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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相关的论坛

  • 福建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25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运用收费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按照附件1及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精神,对工业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石油闪电温度计、电子台案秤、轨道衡、测量互感器、电离辐射防护仪、场强计、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压力表的检测收费,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0〕349号文)所核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闽价费〔2010〕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为持续做好四川省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工作,促进污染防治成效巩固,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通知》(川环函〔2020〕90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h/2023/1/6/97ce7261748c485c86c77eb672f06733/files/2022%E5%B9%B4%E5%9B%9B%E5%B7%9D%E7%9C%81%E6%B1%A1%E6%9F%93%E9%98%B2%E6%B2%BB%E6%88%90%E6%95%88%E5%B7%A9%E5%9B%BA%E8%B4%A2%E6%94%BF%E8%B4%B4%E6%81%AF%E7%94%B3%E6%8A%A5%E6%8C%87%E5%8D%97-20230106145019799.pdf]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贴息工作。[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8日[/align]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要求,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在2020年发布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3/4/7/5ec62a02784a45e2bbe69c6308a23e8c/files/%E5%9B%9B%E5%B7%9D%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8%BF%9D%E6%B3%95%E8%A1%8C%E4%B8%BA%E4%B8%BE%E6%8A%A5%E5%A5%96%E5%8A%B1%E5%8A%9E%E6%B3%95%EF%BC%882023%E5%B9%B4%E7%89%88%EF%BC%89.docx]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 ? ? 四川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4日[/align]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 ? ?山东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6日[/align][align=right][/align][url=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9/t20230908_4407605.html]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url][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align]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举报人按照下列方式对山东省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一)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二)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通过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51799110)进行举报;(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第四条?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金或者冒领奖金。第五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第六条?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的,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一)警告、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本项与其他各项不重复适用。(二)处不足3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三)处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四)处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五)处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六)处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八)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九)涉嫌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0000元奖励。(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视情况给予奖励。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第七条? 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或者被举报人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举报涉及多个被举报人的,奖励分别计算。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第八条? 举报非法填埋、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避免了损害扩大,但因超过法定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无法确认违法主体的,生态环境部门仍然可以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的罚则,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一)至(六)项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九条? 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第十条? 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接到举报查处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或者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格式向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寄送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受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因举报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奖金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规定举报奖励范围,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二)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完毕的。(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第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证据线索的,可以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证据线索的征集渠道,由发布悬赏的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在工作过程中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向被举报单位、个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或者冒领他人举报奖励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第十六条? 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挪用举报奖励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第十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健全举报奖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奖励金额、扩展举报和奖金发放渠道、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适用本规定。对上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利益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21〕6号)同时废止。举报时间(来信以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td][/tr][/table][table=86%][tr][td] [/td][/tr][/table]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靶向发力、精准治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202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align=right]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3日[/align][align=center][b]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b][/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举报,鼓励单位内部知情人员对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对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为案件查实提供重要线索,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根据本办法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除资金奖励外,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金额 第六条 根据举报人举报案件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七条 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属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事项一致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类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涉违法排污类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八)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规设置排污口的; (九)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十)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十一)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十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限排、分时段运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十四)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 (十五)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十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八)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 (十九)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二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十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二十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或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 三、涉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类 (二十四)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二十五)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十六)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七)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八)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四、涉核与辐射管理类 (二十九)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 (三十)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十一)未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第八条 对符合第七条具体情形之规定,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经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判决生效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具体情形之规定,能够带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人员、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证的,额外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的奖励,奖励金额与额外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举报途径、条件与奖金领取 第十条 有奖举报途径包括: (一)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微信举报:“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 (三)网络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四)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第十一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标准认定、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和奖励发放。 对于自治区境内跨区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单位。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一个举报事项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一个对象涉及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最高罚款线索计算奖金; (四)被举报人除被举报事项外,还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只发放被举报事项对应标准的奖励,其他违法事实不在奖励范围内; (五)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被举报人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前已被立案查处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匿名举报无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的; (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举报的; (六)举报人仅凭被举报人主动公开信息数据作为举报依据的; (七)举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或线索事先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 (八)举报人已通过其他渠道举报并查实,再通过举报奖励渠道反映的 (九)举报人向被举报人敲诈勒索、索要财物未果,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第十五条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人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一经查实,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骗取奖励的将收回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工作为实名制,举报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重、特大案件以实际办理天数为准),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号(身份证件及银行账号应与举报人相一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身份证件及账号或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及与举报有关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中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擅自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鼓励各地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设立专栏,对举报奖励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须建立举报奖励受理、线索交办、认定、报批、奖金发放等工作流程,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建立举报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汇总统计;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举报奖励工作培训,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盟市应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保障,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下一年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奖金发放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举报奖励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知情人员是指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或者相关往来行业知情人员,包括从事管理、设计、建设、生产、运输、销售、财务、安环、维修及其他岗位人员。 本办法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办法所称佐证材料是指被举报人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定案相关的具有关键意义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和勘查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稿)

  • 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安徽财政积极助力推进双碳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 山西安排50.54亿元财政资金,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

    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山西省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聚焦项目资金需求,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color=#ff0000]足额安排[/color][color=#ff0000]省级资金[/color][color=#ff0000]50.54亿元[/color],全力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建设。“一泓清水入黄河”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资金监督办法》“1+2”政策体系,构建起工程项目从资金筹措、绩效管理到财政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资金筹得到、用得好、出成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山西省财政厅对[color=#ff0000]农业农村领域安排7.21亿元[/color],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农田布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稳定,防治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浪费;[color=#ff0000]对水利领域安排16.49亿元[/color],重点支持防洪能力提升、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助力水质提升;[color=#ff0000]对自然资源领域安排7.54亿元[/color],重点支持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全力支持国家示范工程持续推进;[color=#ff0000]对生态环境领域安排15.79亿元[/color],全额保障监测体系和检测能力现代化等省级事权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实施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尾水水质提升、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全方位助力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color=#ff0000]对住[/color][color=#ff0000]建领域[/color][color=#ff0000]安排2.91亿元[/color],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及提质、城镇再生水利用、城市排水防涝等项目,着力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color=#ff0000]对林草领域安排0.6亿元[/color]支持国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助力国家试点任务顺利推进。[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标签: [url=https://search.instrument.com.cn/w/index?keywords=%E5%B1%B1%E8%A5%BF%E7%9C%81%E8%B4%A2%E6%94%BF%E5%8E%85]山西省财政厅[/url][url=https://search.instrument.com.cn/w/index?keywords=%E7%94%9F%E6%80%81%E7%8E%AF%E5%A2%83]生态环境[/url][/align]收藏| 0点赞| 0分享[back=url(&][/back][img=用户头像]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pic/c53de538-e258-45c1-9eb3-bbd5edae6280.jpg[/img]作者:isa[color=#666666]总阅读量[/color] 7w+ [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kol/wangyh.html][color=#3687d9]查看ta的文章[/color][/url]

  • 【990】问:因投诉被财政部门暂停的采购项目,何时可以继续采购活动?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因投诉被财政部门暂停的采购项目,何时可以继续采购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暂停采购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30日后或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后,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94号)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font][/font][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font][/color][/b]

  • 【转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离子色谱

    引自:http://www.gxcz.gov.cn/zfcg/NewsInfo.asp?ID=14337&CataID=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 桂财采〔2008〕49号 发布时间: 2008-12-15 一、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投 诉 人:广州森利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所 地: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4号203房法定代表人:刘刚乾联系电话:020-87684189 13609648558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方洁联系电话:020-87684181-805 13600489231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住 所 地: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法定代表人:陈小宏 联系电话:0771-2023903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住 所 地: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区政府大楼656号法定代表人:梁斌 联系电话: 0771-2830476二、事实根据2008年10月2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州森利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4市2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设备采购(编号KWOZ2G2008350)的《投诉书》。因《投诉书》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即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后可重新投诉。投诉人于2008年11月3日重新递交了《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重新递交的投诉书格式等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2008年11月18日,本机关与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该项目评审专家以及中标人进行了质证。本机关受理投诉后,经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投诉人于2008年8月29日参加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广西4市2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设备采购(编号KWOZ2G2008350)投标,因不满意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书的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一)关于万通828抑制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没有阳离子电解抑制器的问题投诉人称:H分标中[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技术要求(参考型号为戴安ICS-1500)“★3.3.1抑制器工作原理:利用电解水自动产生H+和OH-进行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要求能提供连续抑制的能力,阴阳离子均采用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能降低淋洗液背景电导,无需外加酸,容量高※”。预中标商所投产品为万通828抑制器没有阳离子电解抑制器,不符合标书要求。被投诉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说明:瑞士万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的828抑制器有阳离子电解抑制器,符合标书要求。H分标(美国戴安ICS-1500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或同档次以上其他品牌)中[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技术参数要求:“★3.3.1抑制器工作原理:利用电解水自动产生H+和OH-进行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要求能提供连续抑制的能力,阴阳离子均采用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能降低淋洗液背景电导,无需外加酸,容量高。”瑞士万通的投标产品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主机,并配828电解自再生抑制器。据了解,瑞士万通在2002年就向市场推出了828电解自再生抑制器,828抑制器为三种抑制器:chemical suppressor、CO2suppressor、electronic suppressor于一身,同时具有通用型的化学抑制器、最新的CO2抑制器以及侧重电子方面的电解抑制器。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说明:经本公司审查查明,中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H分标中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参考型号为ICS-1500)所投产品为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型主机,并配置一套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双电解再生抑制器。其中双电解再生抑制器为828型电解再生抑制器的工作原理符合“★3.3.1”条款的要求,不需要外加硫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所作的澄清函和828电解再生抑制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投标产品使用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882型主机和828电解自再生抑制器配置,828电解再生抑制器集中了3种抑制器(a chemical suppressor,a CO2 suppressor,an electronic suppressor),具有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功能。因此,中标供应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具有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的3.3.1、3.3.2条款的要求。经审查查明,中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及《技术规格响应表》表明 “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类型: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3.3.1抑制器工作原理:利用电解水自动产生H+和OH-进行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要求能提供连续抑制的能力,阴阳离子均采用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能降低淋洗液背景电导,无需外加酸,容量高。瑞士万通88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可以配置828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和MSMⅡ的化学抑制器,同时可以配置MCS抑制器,多选择性的抑制器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更加适应多样的样品。3.3.2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 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3.3.1抑制器工作原理:利用电解水自动产生H+和OH-进行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要求能提供连续抑制的能力,阴阳离子均采用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能降低淋洗液背景电导,无需外加酸,容量高。配置828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和MSMⅡ的化学抑制器,同时可以配置MCS抑制器”和“3.3.2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的要求。2008年11月20日评标委员会对本投诉事项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H分标第1、2项所投产品为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型主机,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及技术响应表均作出“★3.3.1抑制器工作原理:利用电解水自动产生H+和OH-进行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要求能提供连续抑制的能力,阴阳离子均采用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能降低淋洗液背景电导,无需外加酸,容量高。配置828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和MSMⅡ的化学抑制器,同时可以配置MCS抑制器”和“3.3.2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的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中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具有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的3.3.1、3.3.2条款的要求。(二)关于中标人没有提供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的问题投诉人称:H分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参考型号为ICS-1500)技术参数要求“3.3.2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预中标商所投产品没有提供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被投诉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说明:瑞士万通的投标产品[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主机,并配828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符合标书“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的要求。瑞士万通的828电解抑制器是集中了3种抑制器于一身的抑制器,瑞士万通的投标产品[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主机,并配828电解自再生抑制器符合标书“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各一套”的要求。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H分标中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参考型号为ICS-1500)所投产品为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882型主机,并配置一套瑞士万通公司生产的828电解再生抑制器。828电解再生抑制器集中了3种抑制器(a chemical suppressor,a CO2 suppressor,an electronic suppressor),具有通过电解水自动生成H+和OH-进行阴阳离子交换的抑制技术,具有阴、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功能,配置有阳离子电解自动再生抑制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的3.3.2条款的要求。

  • 【38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color][/b]

  • 【1059】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font][font=微软雅黑]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font][/color][/b]

  • 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工作。为强化政策落实,我们制定了《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 日 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一)畜牧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种公羊24.7万只。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任务分解到项目县。 (二)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畜禽渔业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畜禽标准化养殖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2014年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具体标准如下: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东北、华北、西北的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2014年,在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201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 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 【名词解释】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等量对比关系。事实上,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编制预算时才能存在。

  • 【求助】财政盈余过万亿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家财政收支相抵盈余达1.19万亿元。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因此,是否存在减税空间再成争议热点。   收入增幅创近年新高  1至6月,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较2007年同期31%的增速有所加快;国家预算支出2.29万亿元,同比增长27.7%,增速明显高于2007年同期23%的增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最快的半年,而财政支出速度"相对比较保守",因此产生了过万亿的盈余。  上半年财政收入相当于全年预算收入58486亿元的59.5%,财政支出相当于全年预算支出60786亿元的37.6%。  下半年收入增速将放缓  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上半年完成7913亿元,同比增长41.5%,"这一态势下半年肯定不会再有了",因为上半年的高增速主要是由汇算清缴因素造成的:去年企业业绩较好,按照去年利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自然"水涨船高",带动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增收近2000亿元。  胡怡建分析说,从各税种收入增长速度看,工业领域缴纳的税收增速要小于房地产和服务业,反映实体经济的税收增速小于虚拟经济,这些都是高增速不可长期持续的因素所在。  就在财政部公布上半年数据的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我国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分析》课题组发布了《二季度税收增长初现拐点 财政政策未雨绸缪》的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今年二季度,税收收入增长27.2%,无论从名义增长率还是实际增长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的拐点已经出现,将进入下调期。在新一轮经济下调中,财政赤字的压力会加大。  是否存在减税空间?  "不能孤立地看盈余过万亿这条信息。" 杨志勇表示,每年上半年公布的财政盈余都比较高,而每年下半年的支出速度会加快,收支差额会逐步缩小。而今年支出压力与往年不同,下半年财政支出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在灾后重建等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报告也表明,为防止其转化为赤字并形成通胀压力,应采取更稳健财政政策。  杨志勇认为,在这种状况下,大面积减税可能性不大,有所调整也应当是结构性的。事实上,推进增值税改革已经包含"减税"的含义。  另据新华社昨日报道,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胡怡建认为,当前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减税空间:进一步调高个税起征点;在负利率情况下,利息税应该取消;资本市场已经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印花税是否应该调整?他认为,"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调整时机。

  • 【名称解释】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 这两年你的财政请购资金都用完了吗?

    每年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专项购买的仪器资金都会有 这一两年上面严查力度大 针对财政上花不完的钱怎么处理?是买点仪器前处理 其他项目花掉 ,还是剩余上交财政?

  • 【“仪”起享奥运】排污许可证转让是否有收费标准

    问题:我司已从行政机关处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先拟将部分排污指标转让给他人,请问对于排污许可证指标的转让是否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有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已经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其他收费标准?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21﹞5号),当前广东省内仅在佛山市、东莞市等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关于排污权交易均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包括排污权交易收费标准。试点地区按照辖区内排污权交易政策执行,其他非试点地区暂未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 【1348】问:评分办法确定后,财政部门有权干预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评分办法确定后,财政部门有权干预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有权干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评标方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时,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font][font=微软雅黑]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font][font=微软雅黑]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font][/color][/b]

  • 【734】问:政府采购法规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法规中的[/font][font=微软雅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包括。根据民法总则第[/font][font=微软雅黑]205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font][/font][font=微软雅黑]虽然政府采购法不是民法,但法律术语的规则是一致的。因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包括县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资料】经济类期刊==财政、金融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保险研究1004-330611-1632/F★2财政监督1671-062242-1706/F★3城市金融论坛1007-0346★4财政监察1671-062242-1634/D★5财经理论与实践1003-721743-1057/F★6财政研究1003-287811-1077/F★7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74-162544-1622/F★8国际金融研究1006-102911-1132/F★9广东金融1007-9041★10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008-779641-1289/F★11华南金融研究1008-574244-1449/F★12金融理论与实践1003-462541-1078/F★13金融论坛1009-919011-4613/F★14金融研究1002-724611-1268/F★15金融与经济1006-169X36-1005/F★16[url=http://61.164.36.250:8001/QK/97901A/index.asp?CSI

  • 【转帖】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2009年01月31日01:05 [我来说两句(222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重庆晚报http://news.sohu.com/20090131/n261979961.shtml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财政不堪重负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上述人士表示,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肯定会下降。  改革面临阻力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昨日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厅确实正在制定一个养老保险改革草案,肯定将会在今年施行。  由于享有国家拨款,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与机关公务员挂钩,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一旦改革会把他们拉到和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  “可以预见,新一轮改革肯定仍将有更大的阻力”。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称,这次改革肯定会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但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阻力,最终还是必须把机关公务员纳入进来,这样才能对所有人群实现制度公平。  各方质疑声起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后,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有网友发帖称:说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但措施却是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机关”呢?特权独享?改革设计者总是不愿从自我改起,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延缓发展进程,无益于和谐。  IP地址为117.74.*.*的北京网友直言:首先应该是公务员群体带头改革,与企业并轨,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表率。  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亦有事业人员叹息道: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一夜回到10年前。  据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 【788】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新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专家库是分级建设,财政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因此县级是不可以组建专家库的。但在实践中,如果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建设标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建设,通过互联互通,共同构成全省区域的专家库,这样应该也是可以的。但要明确的是,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必须是省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650】问:供应商投诉后的哪些情形,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投诉后的哪些情形,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font][/color][/b]

  • 黄卫:湖南政采扶持中小企业 加强政采创新机制

    2009年湖南省出台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政府采取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近期,由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和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联合主办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介会在长沙举行,湖南省政府采购办主任黄卫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的介绍了湖南省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和成就。http://www.zfcg.com/2010-06-07/img_15980967164c0cbcd9b8f5b.jpg

  • 【971】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不可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8]248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font][/b][/color][/font][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590】问: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质疑?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质疑?[/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质疑应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再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font] [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font][/font][/color][/b]

  • 【分享】财政部拨付1.9亿元用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

    中国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拨付了1.9亿元用于乳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贴息。加上2009年已拨付的0.8亿元,财政部共拨付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资金近2.7亿元。  财政部表示,此举不仅有利于缓解乳制品企业资金压力,稳定乳制品企业生产经营,恢复生鲜奶收购,而且对稳定奶牛养殖,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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