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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相关的资讯

  • 我国开展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p   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近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2015年9月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监督检查范围 /strong /p p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p p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烟花爆竹用危化品等无机产品,易燃气体单元及有毒气体单元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硝基清漆、硝基色漆、铝粉浆等涂料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和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塑料罐产品为重点。 /p p    strong 二、监督检查方式 /strong /p p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p p   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p p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 /p p   1. 对本省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p p   2. 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p p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 /p p   根据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有关省局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p p   strong  三、监督检查内容 /strong /p p   (一)企业自查内容。 /p p   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p p   (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内容。 /p p   1. 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规定文件要求。 /p p   2. 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p p   3. 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发证检验资质。 /p p   (三)企业实地检查主要内容。 /p p   1. 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p p   2. 对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等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 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p p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导主要内容。 /p p   1.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p p   2. 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抽查,检查完整性和符合性。 /p p   3. 突出重点地区,对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中评为A级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 /p p    strong 四、有关要求 /strong /p p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立即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门人员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制定科学、明确、可实施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实施。已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p p   (二)各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p p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 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对于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p p   (四)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根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p
  • 【行业应用】赛默飞发布食物包装卡纸中迁移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近日发布应用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技术(SPME-GC-MS/MS)对食物包装卡纸中迁移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自动化操作,该方法运行快速、稳定且大量节省了人力。食品包装是食品工业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包装材料种类繁多,包括塑料、纸质、金属和玻璃等。它在保护食物不受损坏的同时,可以保持食物新鲜、免于微生物降解。然而,食品包装材料同样可能导致食物腐坏。食品包装材料在全世界均受到相关法规的管制,最新发布的EU/202/2014法规,对可能接触食物的塑料材质包装物进行了限制规定:不仅规定了可由包装材料转移到食物中的化学物质最高限量,还明确了食品包装材料中禁止含有的化学物质,以及食品和包装材料中有关物质的限量。 过去20年,科研人员发表了多种对包装迁移物进行有效监控分析的测试方法,通常来说,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假设包装材料中每种化合物均 100% 向食物转移,对包装材料本身的最终形态进行分析,第二类在模拟条件下将模拟食物产品与包装材料在特定时长和特定环境下接触放置,再分析包装中化合物向食品的迁移情况。 食品包装卡纸可由原生纸、再生纸或二者混合物制成,再生卡纸更有可能广泛含有由降解产生的危险污染物,包括打印油墨、涂层和粘合剂。本次测试采用了固相微萃取技术(SPME)和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技术(GC-MS/MS),采取上文所诉的第一类方法,对食品包装卡纸中12 种代表性的可能迁移物(邻苯二甲酸盐、光引发剂、苯酚和异味成分等挥发性和半挥发性物质)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次实验应用Thermo ScientificTM TSQTM 8000 Evo GC-MS/MS质谱仪联用配备Thermo ScientificTM TriPlusTM RSH自动进样器和SPME(SPME NL: 50.5mm)模块的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TM 1310气相色谱仪系统进行测试分析。气相色谱分离采用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GOLDTM TG-5SilMS色谱柱(30m × 0.25 mm × 0.25μ m, P/N 10177894),用于定量和确证的原始数据则通过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FinderTM 3.2 软件中的智能定时扫描(timed-SRM)模块采集。 本实验采用经内部验证的测试方法,对 12 种可能由卡纸引入的迁移污染物进行了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了全自动SPME技术,有效提高了实验室测试通量。依据 IUPAC/AOAC 统一操作流程,完成内部方法学验证,并确证此方法适用于监测可能与食物接触的卡纸中的有害污染物。更多产品信息,请查看:TSQTM 8000 Evo GC-MS/MS质谱仪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sq-8000-evo-triple-quadrupole-gc-msms.html TriPlusTM RSH自动进样器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iplus-rsh-autosampler.html TRACETM 1310气相色谱仪系统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ace-1310-gas-chromatograph.html TraceGOLDTM TG-5SilMS色谱柱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acegold-tg-5silms-gc-columns.html方法下载,请查看:www.thermoscientific.cn/content/dam/tfs/Country%20Specific%20Assets/zh-ch/CMD/MS/GCMS/documents/SPME-GC-MS-MS.pdf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 司,员工人数约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 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 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请扫码关注: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官方微信
  • 注射剂密封性测试仪器:确保药品包装完整性的关键
    注射剂密封性测试仪器:确保药品包装完整性的关键在制药行业中,注射剂瓶作为一种重要的包装形式,承载着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职责。从大容量输液瓶到小容量安瓿瓶,从西林瓶到预充针,各类注射剂瓶在药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包装不仅需要保护药品免受外界污染,还需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其原有疗效。然而,注射剂瓶的密封性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能导致药品变质、污染甚至失效,对患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对注射剂瓶的密封性进行严格测试,成为制药厂家和监管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注射剂密封性测试仪器应运而生,成为保障药品包装完整性的关键工具。该仪器采用真空/压力衰减法测试原理,通过模拟包装物在真空或压力环境下的行为,检测包装物是否存在微小泄漏。这种方法具有完全无损的特点,不会对包装物造成任何损害,同时能够满足ASTM测试方法和FDA标准的要求。相关文章: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包装密封完整性测试(CCIT))方法选择高精度CCIT测试技术是该仪器的核心,它能够精确检测到微型小孔的泄漏。无论是大容量还是小容量的注射液,无论是西林瓶、安瓿瓶还是其他类型的包装物,该仪器都能够提供准确的测试结果。这种广泛的适用性使得它成为制药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药检机构等广泛使用的工具。具体来说,测试过程基于ASTM F2338真空衰减法密封测试标准要求。在测试过程中,微渗漏密封测试仪主机连接到一个特别设计的测试腔内,该测试腔能够容纳需要被测试的注射剂瓶。仪器首先对测试腔进行抽真空,使包装物内外形成压力差。在压力的作用下,包装物内的气体通过可能存在的漏孔扩散至测试腔内。真空传感器技术实时监测测试腔内的压力变化,并与标准值(建立的数学模型)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仪器能够判断试样是否存在泄漏,并给出相应的测试结果。通过使用注射剂密封性测试仪器,制药厂家可以确保其生产的药品在包装上达到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和药检机构也可以通过该仪器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监管和检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总之,注射剂密封性测试仪器在制药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采用先进的测试原理和技术,为药品包装的完整性提供了可靠保障。随着制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相信这种仪器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就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查找、识读、计算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1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02 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03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规格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部署,认真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取得积极进展。但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商务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商务部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垃圾清运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六)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将该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执法监督。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地区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寄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八)健全法律法规。研究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修订《快递暂行条例》,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管理和处罚要求。(国家邮政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地方法规。(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九)完善标准体系。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判定过度包装的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商务部负责)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细化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研究明确强制采购要求,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财政部负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科技部负责)(十一)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积极向社会公布商品包装情况。(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五、强化组织实施(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药典委无菌药品包装密封性检查--真空衰减法
    国家药典委无菌药品包装密封性检查--真空衰减法真空衰减法是一种广泛用于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检测的方法。2024年,国家药典委公布了“9628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其中详细描述了密封性测试术语、测试方法和验证等。真空衰减法因其应用范围广泛和市场接受度高而被推荐为首选试验方法。三泉中石作为9628中真空衰减法和压力衰减法标准的制定单位之一,对标准的制定过程及需要关注的条款都有深刻了解,在这里分享给大家:仪器装置真空衰减泄漏检测仪器通常包括真空衰减测试系统、与测试系统相连的测试腔、流量计或不同孔径的标准漏孔/标准泄漏件。其实在国外的相关标准中只规定了气体流量计,并没有标准漏孔的描述。之所以在这里加上,是因为了解到市场上有采用标准漏孔的设备。但是如果采用标准漏孔,应该安装不同孔径,用以验证不同泄漏。而不能只安装一个标准漏孔采用乘以不同系数型式来模拟不同泄漏量的孔径。这两者并不等同。目前市场上广泛采用的Leak-S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均采用气体流量计配置,以适应不同样品的测试需求。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介绍在这一条件背景下,三泉中石研发的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是一种灵敏度高的检测设备,符合ASTM测试方法、USP1207、9628等标准试验要求。该仪器采用真空衰减法测试原理,实现了完全无损的检测技术。它适用于西林瓶、安瓿瓶、输液瓶、预充针、滴眼剂瓶等多种药品包装的密封完整性验证,被制药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药检机构等广泛使用。测试原理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的测试原理基于ASTM F2338真空衰减法密封测试标准要求,利用真空传感技术进行操作。测试过程中,将主机连接到一个特别设计的测试腔,该测试腔用于容纳待测物。仪器对测试腔进行抽真空,形成包装物内外的压力差。在压力作用下,包装物内的气体通过潜在的漏孔扩散至测试腔内。通过真空传感器技术,检测时间和压力的变化关系,与建立的数学模型进行比较,从而准确判断试样是否存在泄漏。测试方法在进行密封性测试时,需要控制并记录试验环境,避免在较高湿度下完成检测,因为检测环境中的水分可能在较高的真空度下挥发进而影响检测结果。这条表述很清晰,湿度对测试结果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主要原因是在真空状态下水分挥发,造成压力上升,从而真空衰减值也随之变化。试验样品:此外,含标签和/或粘胶的样品在测试前应去除标签,以保持瓶身清洁无遮挡,确保测试的准确性。虽然测试样品前要去掉标签会有很大工作量,但是三泉中石提醒这个标签是必须要去掉的。专家主要考虑的是标签覆盖位置阻挡部分泄漏点的检出,而在后期使用中又存在微生物侵入的风险。方法验证为了确保测试方法的有效性,需要进行方法验证,包括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线性和耐用性等方面的评估。通过这些验证步骤,可以确保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在不同条件下均能准确区分阴性对照样品和阳性对照样品。其中,专属性这一项9628中描述“内含药品的阳性对照样品,确保所有样品可以 100%识别”。三泉中石认为内容物对真空衰减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例如有的内容物为混悬液或者大分子类的产品,真空衰减法较难检测到泄漏,当然也不是绝对的,不管是哪种内容物都要经过方法的开发和验证的过程,得出的数据才能证明结论。因此这一项增加在药物干扰情况下方法的检出能力,还是很有必要的。结论真空衰减法作为一种成熟的药品包装密封性检测方法,结合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的高精度CCIT测试技术,能够检测到微小孔径的泄漏,为药品包装的密封完整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 线上直播 | 食品和饮料包装的性能测试 - 阻隔性、光稳定性和力学性能
    食品和饮料在居民日常快消品中占据很大的份额,包装物作为食品与饮料传递的介质,对保障内容物在运输、存储、售卖和使用过程中的品质、安全、新鲜等有着重要的作用。阿美特克旗下多品牌皆可助力食品和饮料行业对包装材料的研发与测试。此次直播将涵盖食品和饮料货架期和包装阻隔性测试、包装光稳定性测试、包装力学性能测试等,助力安全、可靠的包材科研与品控。基于此背景,阿美特克集团携手旗下3大品牌——MOCON/ATLAS/LLOYD,在5月12日,为大家带来精彩的线上直播,期待您扫码报名参与!
  • MOCON直播 | 食品和饮料包装的性能测试 - 阻隔性
    食品和饮料在居民日常快消品中占据很大的份额,包装物作为食品与饮料传递的介质,对保障内容物在运输、存储、售卖和使用过程中的品质、安全、新鲜等有着重要的作用。阿美特克旗下多品牌皆可助力食品和饮料行业对包装材料的研发与测试。此次直播将涵盖食品和饮料货架期和包装阻隔性测试、包装光稳定性测试、包装力学性能测试等,助力安全、可靠的包材科研与品控。基于此背景,阿美特克集团携手旗下品牌——MOCON/ATLAS/LLOYD,在5月12日,为大家带来精彩的线上直播,期待您扫码报名参与~5月12日,欢迎报名!
  • 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能否选用正压法密封仪
    一、充氮包装与密封性检测的重要性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充氮包装作为一种重要的包装方式,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充氮包装不仅能够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减少氧化和腐败的风险,还能够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而密封性检测则是确保充氮包装质量的关键环节,只有密封性良好的包装,才能有效防止外部空气和湿气的侵入,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二、正压法密封仪的原理与特点正压法密封仪是一种先进的包装密封性检测设备,它能够在包装内部形成一定的正压,通过观察压力变化来评估包装的密封性能。正压法密封仪具有操作简便、测试精准、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领域对包装密封性的检测需求。三、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中的正压法应用在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中,正压法密封仪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正压法能够在包装内部形成一定的正压,有效防止外部空气和湿气的侵入,从而确保充氮包装的密封性。其次,正压法还能够将包装物内部的空气置换出来,减少氧化和腐败的风险,进一步延长产品的保质期。此外,正压法还能够通过调节充气压力和充气时间,实现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包装需求,提高包装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四、正压法密封仪在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中的优势相较于传统的密封性检测方法,正压法密封仪在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中具有显著的优势。首先,正压法能够实现快速、准确的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其次,正压法能够模拟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包装状态,从而更真实地评估包装的密封性能。此外,正压法还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等特点,能够降低检测成本和提高检测精度。五、实际应用案例与效果分析在实际应用中,正压法密封仪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充氮包装的密封性检测中。例如,在食品行业中,通过正压法密封仪对瓶装饮料、罐头等食品进行密封性检测,能够确保食品的卫生性和安全性,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在化工行业中,正压法密封仪能够防止化学品的泄漏和挥发,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此外,在医药、电子等领域,正压法密封仪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六、结论与展望综上所述,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能够选用正压法密封仪进行检测。正压法密封仪以其独特的原理和优势,在充氮包装密封性检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正压法密封仪将进一步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为各个领域的包装密封性检测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持。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正压法密封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结合具体的产品特性和需求进行选择和应用,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 食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介绍
    食品铝箔袋材质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的包装,另一种是适合高温蒸煮适用的,一般性包装采用的材质的:PE、NY、AL、PE,高温蒸煮采用的材质是:PET、NY、AL、CPP。对食品包装进行检测与控制的指标主要包括:阻隔性能、物理机械性能、卫生性能、厚度、溶剂残留、耐蒸煮性能、密封性能、瓶盖扭力、顶空气体分析、印刷质量、卷封性能等。1.食品包装材料的阻隔性:WVTR-C6水蒸气透过率及GTR-V3氧气透过率测试仪 食品变质的主要原因是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环境中的氧气和水蒸气,会透过包装材料来影响食品的品质。所以包装材料的氧气和水蒸气透过率的高低与其保质期直接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食品变质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油脂等成分的氧化变质,因此要求食品包装应具有很好的阻隔作用。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1.抗拉伸强度、断裂伸长性能:ETT-AM拉力试验机食品包装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承载食品的容器,这就要求其材料要有一定的强度来防止意外的破裂,包材的抗拉伸强度、断裂伸长是最基本的性能要求,我们可以利用ETT-AM电子拉力试验机进行恒速拉伸试验来得到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2.厚度:PTT-03薄膜测厚仪包装材料的厚度和宽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可以用PTT-03薄膜测厚仪,在一定的标准压强范围内来测量薄膜或片材的厚度。3.热封性能:HST-01热封试验仪热封性能直接影响食品包装的整体物理性能。选择合适的热封参数(温度、压强、时间)对包装材料进行热封,以达到热封强度,热封效果可以使用ETT-AM电子拉力试验机对封口进行热封强度的测试。4.摩擦系数:PCF-03摩擦系数仪摩擦系数是用来表征软塑包装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与材料自身或与包装机械等其他物体接触且发生相对运动时所产生阻力大小的物理量,包装材料摩擦系数偏大或偏小均会对生产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如摩擦系数偏大,包装材料发涩,则需要较大的拉拽力才能使卷轴转动进行抽卷制袋,这不仅增大了能耗,降低了生产效率,甚至有可能使包装材料发生拉伸变形,影响其阻隔性能及抗冲击、抗穿刺等物理机械性能 而摩擦系数偏小,则易导致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打滑、跑偏、叠料不稳、产生错边等问题,因此控制软塑包装卷膜的摩擦系数在适宜的范围内对提高其使用方便性具有重要意义。5.撕裂度测量撕裂强度的试验实际上主要测量撕裂增生所需的能量,主要的测量方法有裤形法和埃莱门多夫撕裂法,优选恒定半径试样的埃莱门多夫法撕裂度仪。对于消费者而言,材料的耐撕裂性能是关系到包装物是否易开封的一个主要指标。6、食品包装材料的密封性:LT-02密封试验仪及LT-03泄漏与密封强度试验仪密封性能是指包装密封的可靠性,通过该项测试可以确保整个产品包装密封的完整性,防止因产品密封性能不好,而导致泄漏、污染、变质等问题。有正压和负压两种测试方法可选用。食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国民健康,包装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品出厂后的质量保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应符合《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相关企业应根据产品应用对包装各项性能进行检测和评价,以确保保持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
    根据《计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文本详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   附件:    《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zip编号:SHSSXZJL2001-2023上海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场所的待销食品和化妆品中抽取。抽样时应填写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在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时,应同时检查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价格比,并填写食品和化妆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登记表。在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时,不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对项目有疑问,可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数量一般为1件。2、检验项目与依据表1 计量检验项目(企业未明示执行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包装空隙率GB 23350-2009/附录AJJF 1244-2010/6.3GB 23350-2009/4.2.1 /2包装层数GB 23350-2009/附录BJJF 1244-2010/6.4GB 23350-2009/4.2.1/3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GB 23350-2009/附录CJJF 1244-2010/6.5GB 23350-2009/4.2.2/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2 计量检验项目(企业明示执行GB 23350-2021版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包装空隙率GB 23350-2021/5.3.2、5.4.1GB 23350-2021/4.1 /2包装层数GB 23350-2021/ 5.5 GB 23350-2021 /4.2 /3包装成本GB 23350-2021 /5.6 GB 23350-2021 /4.3 /4混装要求(仅限月饼)/GB 23350-2021 /4.4 /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规则3.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批次产品合格。编号:SHSSXZJL3001-2023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含电商平台)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最多抽取250(件),其中125(件)作为检验样品,125(件)作为备用。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与依据表1以质量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2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3 以长度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4 以面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5 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G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批次产品合格。
  • 美机构称研制出可在20米外探测爆炸物的设备
    美国纽约州伦斯勒理工学院11日发布新闻公报称,该机构研究人员日前在美国国防部大力资助下研制出一种太赫兹遥感设备,可在20米外探测目标物体是否装有爆炸物。   公报说,这一设备借助激光诱导荧光生成可以与太赫兹波相互作用的等离子体,后者可在20米外获得目标物体的太赫兹波“指纹”(波谱)。由于每种物质都有独特的太赫兹“指纹”,将目标物质的“指纹”与探测器中事先已存储的大量太赫兹波谱对比,可以判定目标物体性质及其内部情况。   太赫兹波是指频率在0.1太赫兹至10太赫兹(波长为3000微米至30微米)范围内的电磁波,在电磁波谱上位于微波和红外线之间。这一波段的电磁辐射具有很强的穿透能力,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探针”用来对物质内部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人员研制的新设备可以“看透”衣服和包装物,迅速确定除金属和液体外的几乎所有其他物质的太赫兹“指纹”,而且与X射线检测设备不同,它基本不威胁人体健康。   研究人员表示,这一设备携带方便,可用于遥感探测机场丢弃的背包、行李中是否有爆炸物、非法药品或其他危险物质 在军事上,它可以用于搜寻炸弹藏匿处。   研究人员预测,几年以后,太赫兹科技将更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和防务相关领域。   这项研究成果11日发表在英国《自然光子学》杂志上。
  • 美研制出太赫兹设备可在20米外探测爆炸物
    华盛顿2010年7月11日电(记者任海军)美国纽约州伦斯勒理工学院11日发布新闻公报称,该机构研究人员日前在美国国防部大力资助下研制出一种太赫兹遥感设备,可在20米外探测目标物体是否装有爆炸物。   公报说,这一设备借助激光诱导荧光生成可以与太赫兹波相互作用的等离子体,后者可在20米外获得目标物体的太赫兹波“指纹”(波谱)。由于每种物质都有独特的太赫兹“指纹”,将目标物质的“指纹”与探测器中事先已存储的大量太赫兹波谱对比,可以判定目标物体性质及其内部情况。   太赫兹波是指频率在0.1太赫兹至10太赫兹(波长为3000微米至30微米)范围内的电磁波,在电磁波谱上位于微波和红外线之间。这一波段的电磁辐射具有很强的穿透能力,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探针”用来对物质内部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人员研制的新设备可以“看透”衣服和包装物,迅速确定除金属和液体外的几乎所有其他物质的太赫兹“指纹”,而且与X射线检测设备不同,它基本不威胁人体健康。   研究人员表示,这一设备携带方便,可用于遥感探测机场丢弃的背包、行李中是否有爆炸物、非法药品或其他危险物质 在军事上,它可以用于搜寻炸弹藏匿处。   研究人员预测,几年以后,太赫兹科技将更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和防务相关领域。   这项研究成果11日发表在英国《自然光子学》杂志上。
  • 新包装通过变色指示食物变质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家开发出一种由蚕丝制成的食品包装,其在接触腐烂食物时会变色,且能在土壤中迅速降解。相关研究论文刊发于最新一期美国化学学会期刊 ACS Nano 杂志。  研究负责人贝内代托马瑞利表示,其实易腐食品上贴的日期标签不能很好地预测食品何时会变质,这可能导致食物浪费或食物中毒。因此他们决定制作一种可对食物中的变化作出反应的新包装,以更好地指示食物何时变质。  他们制作了4种类似塑料包装的薄膜,每种由两层组成,其中一层由从蚕丝中提取的蛋白质制成;另一层由一种共价有机框架(COF)制成。COF含有碳和氢,也含有其他原子,如氧或氮,所有这些原子排列成均匀的网格,彼此之间又有足够的空间,这样使材料形成很多孔隙。  研究人员检查了这4种薄膜,确认其足够柔韧,可用作包装且无毒。随后,他们测试了这些薄膜是否能生物降解。结果显示,性能最好的薄膜在土壤中静置30天后,50%的薄膜降解,与现有的可生物降解塑料相当。  COF层与液体交换质子和电子,因此新材料在浸入不同pH值溶液中时会变色。由于食物的pH值会随着变质而增加,研究人员用一块薄膜作为智能变色标签,贴在一包生鸡肉上。标签一开始是橙色的,在30℃的温度下静置20小时后,标签颜色变浅了17%,表明肉已经开始变质。
  • 又一省发布行动方案!围绕这些污染物的分析检验技术应赶紧跟上!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将于2月13日起施行。《方案》要求,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和管控治理。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作为主要任务,《方案》指出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2024年底前,制定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清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建立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以下简称重点源清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此外,严控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等已淘汰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和检测,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据了解,抗生素作为四大类14种新污染物之一,《方案》特别提出有关防治策略,即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零售药店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深化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环境调查监测一环,《方案》提到,要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重点地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试点;依托有关设区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排放调查监测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土壤、地下水、排放源等领域延伸,推进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围绕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分析检验、源头绿色替代、生产使用标准、生态环境危害机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详情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使用要谨慎
    日前,先后有多批出境木质包装因为活虫、霉变或IPPC标识不规范等,连续遭到国外官方的违规通报,笔者分析有如下原因:   当下,高温高湿天气在南方一些地区依然盛行,昆虫等有害生物的活动依然频繁 由于部分木材的含水率超标,闷在集装箱里一两个月到了目的地后很容易发霉。   部分标识加施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经过除害处理后的成品在库存或者运输过程中防疫措施不到位,导致有害生物的二次侵染。   少数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为了控制包装成本而从不具备出境木质包装加工资质的企业采购出境木质包装,导致部分出境实木包装没有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有些企业对相关人员培训不到位或管理不严,导致在装箱环节工人随意添加未经有效除害处理的支撑木或者垫木等包装材料,增加了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要选择有出境木质包装加工资质的企业采购所需包装,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而造成更大损失 在与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订合同时,最好将没有树皮虫孔以及含水率上限等写进合同,以此作为验收证明和标准 在木质包装库存期间,做好相关防疫措施,比如将木质包装单独存放在干净和干燥的地方,定期进行清理和药物消毒,防止有害生物的二次侵染 加强木质包装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培训,防止工人在装箱过程中随意添加没有经过除害处理的包装材料。
  •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在投毒案件现场毒物快检应用—食药环侦局
    毒物通过口服、注射、皮肤黏膜吸收和呼吸道吸入四种方式进入体内,经过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 ,可形成代谢产物。 因而投毒案件现场毒物会以原形化合物和代谢产物形式广泛存在于盛装器皿、残留物、包装物、食物成品及原料、被害人体内、呕吐物、排泄物中。 投毒案件现场遗留的检材较多但含量低、易污染、变化大,现场多为变动现场、致变原因复杂。 如果能够快速对现场毒物进行检验,确定毒物种类、投毒途径和方式,将有利于快速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法相比具有操作简单、高效快速的优点,能减少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成为毒物检测手段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拉曼光谱分析法是利用拉曼散射效应,对与入射光频率不同的散射光谱进行分析以得到分子振动、转动方面信息,并应用于分子结构研究的一种分析方法。 用某特定波长的激光对物质进行激发,激发后得到的散射波长往往会产生一个波长偏移,这个偏移量是由物质成分决定的,利用这个偏移量来确定分子结构,拉曼光谱仪就是利用这个原理进行设计的。  在刑事科学领域应用, 利用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对甲基苯丙胺、安眠酮等 10 种毒品以及黄樟脑、甲苯等 10 种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测试, 通过对算法识别的优化以及阈值的调节,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所测安全粉末的误报率为 0,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测定毒品的谱图与大型拉曼相比较没有明显的差异。具有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所需样品浓度低,样品无须预处理,对样品无损伤的优点,能够实现原位检测,在刑事技术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现场不同的毒物具有不同的化学性质,基于不同毒物在发生化学反应时产生的特征开发的试剂盒,可以在短时间内对毒物做出判断。 例如,基于此原理开发的氰化物检测试剂盒,具有便于携带、使用简单、价格低廉等优点,可以满足现场快速检测的要求。 此类试剂盒广泛应用于农药残留量分析、环境和食品监测、毒品毒物分析等方面,也是目前投毒案现场毒物检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国内实验室检验发展迅猛,而现场快速检验较为滞后,兼具快速和准确两大优点的快速检测方法应该成为毒物检测的追求目标,而简单、快速、便携的小型化仪器的应用将是快速检验技术的发展趋势。 未来刑事案件现场快速检验应以无损和高效为目标,建立适合刑事案件现场快速检验使用的便携式拉曼光谱,制定一套完备的操作规则,可以减少人为操作误差,确保现场快检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保障检测结果准确合法。
  • 食品包装标签黏着剂有毒 食物或被污染
    据“中央社”5月24日援引外电报道,由于包装用标签的黏着剂发现含有“高毒性”化学成份,超级市场的食物存在了可能被污染的风险。   根据一项研究,这个化学成份的毒性与汞、石棉和盐酸等级一样,可以渗透并污染食物。   报道称,在新鲜肉类、蔬果的包装和酱料瓶罐上,某些具黏性的标签上发现高含量的毒物。   高毒性的化学物质可导致器官衰竭,剂量高时甚至死亡,这对健康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风险”。   先前的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众多产品中发现的化学物质,可能会造成女性不孕、癌症、免疫系统失常甚至是神经问题。   欧盟严格的安全管制,规定某些材料不能直接与食物接触,但并没有关于标签黏着剂的法规。   报道称,24日发表在英国皇家化学学会《材料化学杂志》(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上的研究显示,4个卷标黏着剂中的有毒化合物,可以渗透纸类与塑料包装,进而污染食物。   据报道,来自西班牙萨拉戈沙大学的研究员,对4种广泛用于食物标签的丙烯酸黏着剂进行研究,发现11种化合物质,其中4种会渗入包装。   渗入包装的4种化合物中,有3种毒性很低,剩余的一种则属风险最高的类别。
  • 食品包装含氟化物 人体降解需四年
    新知客2月9日报道 应用了半个多世纪的全氟化合物,由于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即将要被终结。   2009年5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重新审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全氟辛烷酸及其盐类(PFOS)和胺类(PFOA)化合物被列入黑名单,成为继滴滴涕之后的又一位上榜者。曾经一度被隐瞒20多年、几年前还在欧美等国就其去留问题引发争吵的全氟辛烷酸,终于被终结了。   北极熊和新生儿之劫   2008年,科学家在格陵兰岛的北极熊肚子里,检测出一种只有在人类化学工业里才使用的致癌物质:全氟辛酸胺(PFOA)。   科学家很快将这消息和之前进行的调查结果联系起来。2007年,约翰霍普金斯医学中心对在该院出生的300名婴儿的血液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100%的血液样本中含有PFOA,99%含有PFOS。PFOS和PFOA几乎普遍存在于母体子宫中。   这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在1997至2002这30年间,总产量在10万吨左右,主要用于生产杀虫剂、防护剂以及材料的表面改性。   无论PFOS还是PFOA都属于含氟化合物的一种。但和众所周知的氟利昂不同,这类化合物中的氢被氟全部代替,在碳链的末端形成一层致密的“氟壳”,不仅普通的酸碱对它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油、水和高温均奈何不了它,化学性能极其稳定。   但这同样也导致它很难降解。“PFOA在雌鼠体内的降解速度是几个小时,在雄鼠体内几天,在猴子体内是几个月,而在人体内则几乎是4年。”美国环保署污染预防和有毒品办公室的Jennifer Steed指出。动物和人身上表现出毒理实验的差异令科学家困惑。   “我们确实不清楚是什么样的生物学作用造成了这些差异。”美国环保署国家健康和环境影响实验室的首席生物学家Lau说。   更困难的是确定这些化合物的来源。因为这些化合物通常不作为商品出售,它们只是降解产物或制造其他商业化学品过程中的加工助剂,难以追踪。   这种只有化工里使用的成分,究竟是怎样进入人体,并最终漂洋过海袭击北极熊的?   氟从口入?   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指出,PFOS和PFOA应该是从消费产品渗透并污染整个生态环境,它们普遍存在于家庭用品中。PFOS常用于纺织品、皮革的防污防水涂层,而PFOA则广泛用于各种家具、金属、防火泡沫、包装材料的表面。   最著名的全氟化合物当属杜邦的“特氟龙”系列,这是杜邦公司对其研发的各种碳氢树脂的总称。其中最广泛的是聚四氟乙烯,它被称作“塑料之王”,作为一种最常用的表面涂料,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它由杜邦公司化学师Roy Plunkett在1938年偶然发明,并投入商业化生产。   然而近半个世纪后,这款曾经造福于人类的化工产品却遭到美国环境署的投诉。2006年,该署对杜邦公司提出抗议,称特氟龙的生产过程中添加了PFOA作为助剂,并被广泛用于全世界使用特氟龙涂料的不粘锅上,抗议还称,杜邦公司早在20多年前就已知道PFOA对人有害,却将这一秘密守口如瓶。   全球第一款采用杜邦特富龙不粘涂料的炊具诞生于1962年。除了不粘锅,很多快餐店也在铝质蛋盘上使用这种不粘涂料来降低成本,使得重复涂覆频率大大降低。玉米片制造商则用它涂在切马铃薯的刀面上,降低残渣的集积,使停工时间缩短。   继不粘锅之后,越来越多的线索将焦点指向了食物。科学家发现,一个重要入口就是食品包装。不仅美国人最喜欢的爆米花和比萨的防油包装纸上使用了聚四氟乙烯涂层,而且面包、奶酪以及方糖,从生产过程中的模具,到专卖店里的托盘,到家庭用的包装袋,几乎都离不开这种涂料。   全球狙击   杜邦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00年,美国3M公司就宣布全球召回PFOS。它曾是该公司著名的斯科奇加德防油防水剂的主要组分。3M的研究人员 .现,PFOS不仅会造成工作人员中毒,还会向环境释放。2 0 0 3年,3M宣布停止生产PFOS。   尽管对其危害性评估和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整体论证仍需时日,一些国家已经坐不住了。   继美、加、英、挪等国之后,2006年12月27日,欧盟理事会发布限令,禁止PFOS在欧洲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出台了严格剂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杜邦坚称,聚四氟乙烯本身是对人体无毒的,而作为生产助剂的PFOA即使对人体有毒,含量也很微小。在经过380度高温的烧结时,“不到两秒钟就消失了”。   真的如此吗?就算成品完全不含PFOA,在高温下特氟龙仍有可能会分解,释放出PFOA。为此,美国环境署特别对特富龙在高温焚化时大气环境中PFOS和PFOA的含量展开了测试。但目前的实验研究显示,特富龙涂料只会长链降解形成短链聚合物,而不会分解成PFOA或PFOS。   “理论上说很难完全清除”。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所的氟化学专家陈庆云院士说。他表示,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还开展得很少。   据了解,环保部国际合作司正委托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调查,至于相关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对检测方法的摸索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履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及欧盟限令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卫生部门则尚未将其纳入近期工作计划。
  • 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守护眼科药物包装安全
    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守护眼科药物包装安全滴眼液作为眼科治疗与保健的重要剂型,其包装容器的密封性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患者用药安全。在制药包装行业中,滴眼液瓶不仅承载着保护药品免受外界污染、保持药品有效性的重任,还需确保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药品的纯净度与活性不受影响。因此,对滴眼液瓶密封性的严格检测显得尤为重要。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正是这一领域的关键设备,它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为眼科药物包装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滴眼液瓶的作用与应用滴眼液瓶作为眼科药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药品:防止药品受到空气中的氧气、水分、微生物等有害因素的侵害,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其原有的药效和物理性质。方便使用:设计合理的瓶身与滴头,便于患者准确控制用药量,提高用药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信息标识:瓶身上清晰标注的药品信息、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为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提供了重要指导。在制药包装行业中,滴眼液瓶广泛应用于各类眼科治疗药物、保健滴眼液及诊断试剂的包装,是连接药品与患者的关键桥梁。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的工作原理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采用真空衰减法作为核心检测技术,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测试准备:将待测的滴眼液瓶放置于测试腔体内,确保所有连接部位密封良好。抽真空:启动设备,对测试腔体进行抽真空操作,使腔体内形成一定的负压环境。压力监测:随着腔体内真空度的增加,若滴眼液瓶存在漏孔,其内部气体会通过漏孔泄漏至测试腔体,导致腔体内压力发生变化。主机上的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并记录这一变化。数据分析:将监测到的压力变化值与预设的参考值进行比较。若压力变化值超过允许范围,则判定该滴眼液瓶密封性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测试方法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的测试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样品准备:按照药典或企业标准准备足够数量的滴眼液瓶作为测试样品。设备校准:确保测试仪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校准和调试。放置样品:将测试样品逐一放置于测试腔体中,确保密封性良好。启动测试:按照设备操作指南启动测试程序,等待测试结果。结果判定:根据测试结果,对滴眼液瓶的密封性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并记录相关数据。在眼科药物包装安全中的重要性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在眼科药物包装安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能够有效筛选出密封性不合格的滴眼液瓶,防止因包装问题导致的药品污染、变质等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密封性测试,还可以促进制药企业不断提升包装工艺水平,推动眼科药物包装行业的整体进步。因此,加强药典滴眼液瓶密封性测试仪的应用与研究,对于提升眼科药物包装安全、保障患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包装印刷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在线NMHC/苯系物分析仪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p p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运行维护与管理。 /p p   目前,我国尚无包装印刷业专项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设计,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主要控制非甲烷总烃(NMHC)、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 /p p   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制订计划,《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控制苯、苯系物、NMHC、TVOC、颗粒物和异氰酸酯,如采用燃烧处置装置,还需监控氮氧化物。 /p p   而目前的在线监测设备中,技术比较成熟的监测指标包括苯系物、NMHC、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因此按照现在的技术规范以及未来可能颁布的标准,包装印刷业的自动监测设备检测的指标很有可能是NMHC、苯系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563.shtml" target=" _blank" 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 /p p br/ /p
  • 食品包装九成含致癌物 行业标准欠缺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公众空前重视食品安全之时,食品包装安全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热点。日前,有食品专家指出,当前我国90%以上的食品包装中含苯,而苯类物质正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文秀松表示,我国允许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质的食品包装材料,但这种微量控制难以做到。   另外,由于食品软包装多是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中必须用胶水,其中芳香族和脂肪族胶水中的杂质很多,遇到高温蒸煮的时候,这些有害物质就都会游离出来,渗入食品当中。   “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性、慢性的,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此外,食品包装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种油墨中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然而,我国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规却仍处于真空状态。   董金狮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对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盲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规定得不清楚,而且在成品中也不检测 食品包装行业标准欠缺 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滞后。
  • 白家粉丝外包装查出致癌物 白家核查称全部合格
    8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一次性餐具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众多知名品牌外包装查出致癌物,涉及康师傅、日清以及四川白家粉丝等。随后,白家食品发布声明,称其纸碗包装由资质齐全的大型专业纸碗生产企业提供,全部合格、无一超标。   《羊城晚报》报道称,根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显示,送检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样品被检测了内层内表面和外层内表面的荧光性物质含量,大多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厘米”要求,涉及包括康师傅、日清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四川白家陈记正宗酸辣粉丝桶也位列其中。   9日下午3点左右,白家食品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白家生产的‘白家陈记’碗装酸辣粉丝,其纸碗包装由资质齐全的大型专业纸碗生产企业提供。针对媒体报道的情况,白家立即对供应商提供的纸碗官方检验报告进行了再次核实,全部合格、无一超标。至于国际包装协会抽查数据从何而来,白家食品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中。
  • 康师傅、香飘飘等食品外包装检出致癌荧光物
    标准缺失、检测监管盲点导致包装存有安全隐患,涉及白家、康师傅、日清等众多知名品牌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实习生兰青报道:致癌物荧光物质竟然在大多一次性餐具中广泛存在,而市场上大量宣称“可降解、环保、淀粉基”的餐盒其实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记者昨日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食品包装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于国家标准缺失,导致一次性餐具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国标对双层纸要求不明确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国家标准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测试的内容,但是,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显示,送检样品近6成含荧光性物质。   在纸质餐具方面,调查小组将被调查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样品送至检测中心,检测了其内层内表面和外层内表面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调查结果显示,大多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 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 平方厘米”要求,众多知名品牌均涉及其中。包括香飘飘麦香味奶茶、皇子香辣牛肉面味过桥米线桶、白家陈记正宗酸辣粉丝桶、今麦郎辣煌尚香锅麻辣牛肉面桶、康师傅香辣牛肉面方便面桶、日清合味道虾仁风味油炸型方便面桶、立顿经典纯香滑原味奶味茶杯和德御坊粗粮快饮纸杯、卡夫香蕉牛奶味软香饼方便杯等。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指出,此次调查的塑料餐具样品出现如此多的荧光变色现象,疑似人为添加了荧光增白剂。董金狮表示,荧光增白剂不像一般化学成分那样容易被分解,而是在人体内蓄积, 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纸质餐具企业则辩称, 其包装的里层是符合国标的, 而现有国标并没有对纸质包装的里外层做出明确要求。董金狮建议, 国家质检总局等标准相关部门应明确对双层纸的要求,对内、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卫生指标均作出明确规定。   “环保”餐具残渣超标严重   本次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打着环保餐具、淀粉基餐具或降解餐具的幌子而产品质量却存安全隐患, 降解餐具不降解,环保餐盒不环保的问题很严重。   广东地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蒸发残渣超标超市有:深圳沃尔玛超市新安罗田店、佛山大润发桂城店、深圳家乐福超市红宝店、深圳华润万家南大街店、乐购生活超市东莞市虎门店。   “消费者吃进肚里的已不只是饭菜,还有快餐盒中的塑料、石蜡以及石头粉。”董金狮指出,蒸发残渣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物质, 甚至添加来源不明的废塑料等,如果有毒有害物质渗入食物内,消费者使用后就会造成慢性中毒。另外,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可降解、环保、淀粉基……”之类的宣传文字,目前环保餐盒没有标准依据,而降解餐盒只能是生物可降解,国家标准中已经将光降解和光生物降解餐盒废除,重点强调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回收利用性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p 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strong br/ /p p   目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四章 生活垃圾 /p 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p p   第六章 危险废物 /p p   第七章 保障措施 /p p   第八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p 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p 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p 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p 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p 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p 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p 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p 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p 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p 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p 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p 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监督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p 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p 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p 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p 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p 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p 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p 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p 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p 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p 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p 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p 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p 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p 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p 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p 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p 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 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p 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p 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p 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p 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p 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p 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p 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p 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p 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p 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p 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p 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p 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p 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生活垃圾 /strong /p 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p 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p 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p 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p 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p 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p 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p 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p 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p 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p 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p 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p 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p 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p 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p 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p 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p 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p 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p 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p 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strong /p 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p 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p 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p 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p 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p 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p 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p 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p 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p 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p 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p 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p 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p 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p 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p 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p 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p 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p 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p 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p 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p 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p 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p 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危险废物 /strong /p 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p 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p 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p 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p 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p 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p 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p 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p 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p 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p 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p 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p 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p 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p 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p 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p 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p 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p 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p 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p 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p 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p 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p 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p 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p 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保障措施 /strong /p 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p 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p 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p 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p 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 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 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 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 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p 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p 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p 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p 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p 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p 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 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 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 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 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p 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p 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 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 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 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 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 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 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 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p 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p 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 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 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 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 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 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 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p 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 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 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 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 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 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 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 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 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 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p 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p 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p 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 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p 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p 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p 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p 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p 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p 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p 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p 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p 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大量废弃农药∶不容忽视的“定时炸弹”
    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农药废弃物予以定点销毁 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提高农药废弃物处置工作效率的重要一环   新闻背景   农药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控制农业病虫危害,为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如果滥用农药,尤其是剧毒、高毒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必然会带来诸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因而,农药的生产和使用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但长期以来,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置却是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似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近年来,随着大众对农产品质量要求和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农药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已经引起环境专家及部分有识之士的关注。   在农业生产中,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的农药废弃物,它们不仅威胁到人们的安全与健康,而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潜在威胁和不良影响。   作为农药生产、使用较多的省份之一,针对农药废弃物处理,我省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对人和环境都存在威胁   农药废弃物包括不能使用的假冒伪劣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在非使用场所泄漏的农药及用于处理泄漏农药的材料、农药废弃包装物、包装物内剩余的药液和其他农药污染物等。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废弃农药的管理办法。近年来,我省农药生产企业过期农药的累积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存放的废弃农药数量也较大,一些地区存在着对废弃农药疏于管理甚至由此引发环境污染的问题。这些数量在不断累积加大的废弃农药,犹如隐藏在各地的时刻威胁环境的“定时炸弹”,其潜在的破坏力实在不容小觑。   据九三学社辽宁省委的调研数据,截至2008年底,我省有废弃农药超过1200吨,其中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约占1/3。   这些废弃农药散存于各地废旧仓库中,多数贮存时间已超过10年,部分甚至达到了二三十年之久,包装破损严重。更严重的问题是,对这些废弃农药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这些废弃农药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都已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在农药的安全使用上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在使用农药时操作不够规范,而且对使用后的农药包装 (盛装农药的瓶或袋)往往也是随意丢弃,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在农村,因为食用被农药废弃物污染的水或其他食物而致人中毒或畜禽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调查,每年我省的农药使用量超过3万吨,使用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袋、瓶)超过5000吨,这些农药废弃物常常被随意丢弃在田地、池塘和河沟中,容器中的残留农药经过日晒雨淋,或自然挥发,或随雨水冲刷渗入地下,不但污染了大气、水质与土壤,而且还会通过食物链的累积传递,最终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重点管理违禁剧毒农药   省农委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对于农药废弃物的监管,主要是集中在对违禁和高剧毒农药的管理上。 ”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农业部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毒有机磷农药。其后,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检查收缴和销毁行动。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我省共收缴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和过期农药30多吨,2009年收缴甲胺磷等违禁假劣农药5.02吨。我省连续3年对甲胺磷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高剧毒农药的监管上,我省实行了《高剧毒农药经营备案流向记录制度》,对于经营高剧毒农药的单位要求必须填写高剧毒农药经营备案流向记录,并必须到当地农药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取得备案。   在专用的登记册上,不仅要求填写农药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联系人及其电话、进货日期、进货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而且还要得到相关管理机构及负责人的确认,以保证农药从销售到使用一系列环节的安全。   另外,销售高剧毒农药必须设立专柜,经营人员不得将高剧毒农药推荐到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领域使用。   据省植保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毒鼠强的毒性大,且无药可以解毒,在2003年至2005年间,我省曾举办过毒鼠强农药的回收置换活动,用一些其他合法安全的农药来兑换农民手中的毒鼠强。   对这些收缴或回收上来的违禁及高剧毒农药,由省农委统一将其在国家指定的沈阳一家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安全销毁。   记者采访了沈阳这家固废处理中心的负责人。他介绍说,这些农药废弃物本身都有毒,绝不能随意处置。一般来说,全省的农药废弃物都要求运到他们这里,利用两段式热解焚烧炉进行统一销毁。对燃烧农药废弃物后产生的灰烬,也要经过认真筛分、转移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掩埋。   有关部门还将国家禁限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编印成册,发放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以使其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规定。   抓好源头治理是根本   “从源头上的彻底治理才是保证农药市场安全稳定的根本。 ”省植保站负责同志说。   为让农民放心选购和使用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对一些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农药的企业和基层农药市场,我省开展了大要案件联合查处行动。去年,我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1.2万个,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药案件315起,结案285起,查获违法违禁农药1.4万公斤。   与此同时,我省还先后进行了除草剂专项抽查,水稻用药、蔬菜和水果用药等专项抽查,共完成抽样品种 200多个,产品合格率为91.3%,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另外,省农委还与各市农委签订了 《农药市场监管年目标责任书》,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代表向全省农药行业发出了 《诚信生产和经营的倡议书》。   田间地头应设置收集箱   “目前在我省,对农药废弃物主要是伪劣、违禁及高剧毒农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回收、贮存、转运、焚烧等处置方法和技术规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困难。 ”省植保站有关负责人说。   农药废弃物数量多、种类杂、毒性大,这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加大了难度。在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过程中,对一些违禁、伪劣农药可以进行收缴回收,对一些剧毒农药可以实施兑换回收,但是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却很难回收处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这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为此,九三学社辽宁省委曾提出建议:应进一步做好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工作,在田间地头设立农药废弃物的收集箱,收集箱上应有明确标识和文字警示。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需要农药企业的支持。 ”省植保站的相关负责同志说,“对一些未损坏的农药废包装,如果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能够进行统一回收再利用,则不仅会降低企业包装成本,而且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因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农药生产企业在农药的使用说明中,应特别注明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的危害性以及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   当然,农药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处置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到农药废弃物的危害,并指导农民在使用环节上把农药的危害性降到最低。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使更多的农药废弃物得到回收。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有效组织运作,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并尽快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机制。
  • “QS”≠质量安全 食品QS标志已变身
    日常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对“QS”标志的理解是,只要有这个标志,食品的质量就是有保障的,但从2010年6月1日起,两者就不能划等号了。现在,细心的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会发现有的食品外包装上的QS标志下方的“质量安全”字样已变为“生产许可”。   今年4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并将“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同时,新规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使用作出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据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要求,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要使用新标志,原来获得“QS”证的企业从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不得使用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质监部门提醒企业做好QS标志过渡工作。
  •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
    新提法!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质量云 今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云注意到,此次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厂检验报告存在不真实或造假情况的,对出具问题报告的检验机构进行延伸现场检查。一起来关注:2020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近五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有机产品;江苏、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区重点关注工业气体产品;重庆、江苏、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重点关注石油产品;江苏、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等地区重点关注氯碱产品。(四)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二是生产设施和设备。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三是过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业二硫化碳重点检查精馏装置工艺规定、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记录、丙酮含量检验项目,同时查阅丙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点检查组分及杂质控制要求;车用汽油重点检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关记录;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重点检查电解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工艺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设施是否维护良好。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在有条件的生产聚集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逐步建立以网络舆情、委托检验、投诉举报、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综合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各省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项目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产品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指标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一)重点产品。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二)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三)重点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四川、山东、河北和天津等地区。(四)重点指标。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二、排查方式和内容(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本次排查重点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冲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电流强度和频率及焊轮压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边结构、卷封轮槽形、卷封压头压力、压头与卷封轮间隙的控制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成品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一是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行为。二是关键设备。生产设备重点检查气雾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和卷封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设置和控制;检测设备重点检查重要性能的检测仪器仪表,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气密、液压试验设备,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装置、塑料容器高温堆码试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正常使用,检验人员能否正确操作。三是过程控制。重点查验进货检验如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的原材料钢板质量记录;生产过程监控如冲压膜具安装精度、注胶、缝焊、卷封等关键工艺参数记录;过程检验如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压性等记录。四是标识标注。重点检查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
  • 首届“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网络研讨会圆满落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前不久,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危化品管理的关注。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我国十分重视危险货物的管理,相继出来了多项危化品管理法规,海关检验检疫起草的近百项危险品包装检测标准为我们危险货物管理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加强公众对危化品及其管理的认知, strong 10月27日 /strong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联合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span /strong 首次举办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 /strong /span 主题网络研讨会。会上,天津海关的技术专家为大家倾情讲解危险货物检测与鉴定相关法规、技术方法及案例分享。听众普遍反映收获颇丰,对危化品检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应听众要求,特将专家老师精彩报告回放视频呈现如下,供大家温故知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bd46438-5303-4ac8-9794-a1d2149bb351.jpg" title=" 熊.png" alt=" 熊.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报告题目:《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及检验——国内外规章简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1.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1.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0e541c0c-5d21-4c32-b2f2-09f551d19b86.jpg" title=" 何.png" alt=" 何.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2.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d21d611-7ca2-4bc2-9c20-24b2bffd545b.jpg" title=" 孙.png" alt=" 孙.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GHS制度简介及标签》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3.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3.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ec431a22-13c6-420c-9b5e-d342564465bb.jpg" title=" 张.png" alt=" 张.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4.html"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4.html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扫描下方二维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加入“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交流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了解更多危险品检测相关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81px height: 3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c434ab4-0472-40e8-9389-4b98659db70a.jpg" title=" 危险货物.png" alt=" 危险货物.png" width=" 281" height=" 391"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br/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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