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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b]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范围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地区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地区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地区”。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郭凌川、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7973510.pdf]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8171071.pdf]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做好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其中,2022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b]二、申报对象及内容[/b](一)申报对象为本省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包括已经列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单位、排污许可登记涉及的单位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核查认为应当申报的单位。(二)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相关数据应与企业管理台账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情况保持一致。产废单位产生的每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应填报至最终利用处置环节。提供的资料与排污许可登记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三)产废单位应在“山东省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b]三、有关要求[/b](一)产废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相关数据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按时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申报的,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二)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并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如实申报、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利用以及非法收运、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产废单位按照要求申报,对本市申报情况进行初审,适情公开发布本市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联系电话:0531-51798963,0531-51798269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5/P020230509565575838900.docx]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docx[/url][/td][/tr][/table]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 第20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二)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三、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专业联系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环境卫生刘 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8313251283132512lf9910@tom.combiaoweihuihj@yahoo.com.cn职业卫生张 敏杜燮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二)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生物制品除外),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7、16、28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 6、中心审评通过时发出《关于提交生产工艺以及对工艺变更情况确认的函》的正式书面通知,按通知要求在向中心回复纸质文件的同时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提交。 7、中心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人6个月内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向SFDA认证管理中心(5类向省局)提交申请,认证中心/省局30日内组织批量生产过程现场检查,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3批),送指定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认证中心/省局在10日内将检查报告交审评中心。8、等待SFDA签发批件及新药证书 ** 符合《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参照2009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印发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17号)》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二、仿制药(6类)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附国家药品标准。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font=宋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一)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须抽样的出具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生物制品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中检所检验),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完整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5、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二)报生产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除生产企业外的合作研究方同时申请新药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的资料,若同时申请原料和制剂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则须提供原料厂与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以及原料药受理单。(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和一个申请人合作申报)。 6、拟申请商品名的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包材注册证、报告书、质量标准 8、临床试验批件 9、临床试验对照样品的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 10、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11、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申报原料) 12、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相应事项的后,方可申报生产 13、申请人发生变化时,在此提交说明并附转让协议、新申请人资质 3号资料(立题目的与依据): 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增加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规模化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情况及报临床时中试样品的长期留样情况,如果临床批件上有遗留问题的,应说明是否完成,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详细回答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格式符合24号令要求,贮藏条件与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符合,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否与临床实验研究结果吻合,包材、包装规格与销售部门沟通后确定。 [font=Times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

    :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及生产现场过程检查,同时抽取3批现场生产样品送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和检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原件)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 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8、11、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6、不需临床的品种,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 7、需要临床的品种,若为原料6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药直接批准生产,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向省局申请临床研究核查,省局组织临床研究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外地将由省局委托当地药监局核查)。申请人获得核查报告后,将核查报告及两套资料(1~6、7、11、14、28~32号、其它变更补充资料及申请人盖章的资料情况说明)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联系人:和渝红;联系电话:68585566-202;通讯地址:北京省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编:100038)。1)提交的二套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4)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若为原料3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和制剂将同时批临床,完成临床试验后制剂同“6+6”,原料需省局交报生产的上行文,填写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表,向省局提交1套完整资料(原件),省局出具形式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两套原件资料及半套复印资料(1~4、6号)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8、药审中心收到临床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font=宋体

  • 【转帖】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2008-12-31 水专项办函〔2008〕117号  各项目牵头单位,各课题牵头单位:  为提高水专项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规范项目和课题管理流程,实现水专项信息查询、统计及成果共享,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及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开发了水专项项目管理平台系统。该系统包含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和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现请各单位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下载与填写  1、软件下载地址:http://nwpcp.mep.gov.cn/wjxz/   2、“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由各项目牵头单位下载填写,“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由各课题牵头单位下载填写。  3、请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使用须知”进行操作。软件填写完毕后,将会生成一个后缀为“.sqb”的文件。  二、报送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项目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所属课题报送材料的汇总  2、课题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共性项目所属的课题,还需报送所属子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和子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课题牵头单位将课题报送材料送至所属的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后连同项目报送材料一并刻录成光盘,于2009年1月9日中午12时前,送至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解宇峰 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38 010-66556641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center]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align]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更好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境管理需要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另见采购公告 一般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由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二、申报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难点热点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原则上按以下十个方向予以支持:(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污水处理厂高效低成本运营科技攻关、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大气污染物高分辨率预警预报和区域传输模型研究等。(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研究等。(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应用研究、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等。(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为研究等。(八)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监测标准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投资估算标准的研究。三、申报单位条件(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四、申报要求(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五、申报程序及名额(一)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 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彭军荣杨静翎地址:万家丽路3段118号北栋614室电话:0731-85698109邮箱:[email]hnhbkjc@163.com[/email]省财政厅资环处梁探书地址: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414号电话:0731-85165150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书》[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5日[/align][img=,center]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60688/files/9943828e207e49e8bd0e2f3050552954.doc]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url]

  • 能力申报

    请问:在能力申报表中,当一个标准有10项测试,我们只做9项,要备注说明吗?不备注问题大吗?还有验收标准需要申报吗?望大神指点。

  • 【分享】2011年化妆品申报

    化妆品申报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配方。由于现在要求在检验前要在网上上传配方,然后打印带条码的配方送至检验中心,这意味着配方上传后没有改正的机会。因此在申报前期对配方的审查是工作的重点,确保配方不出问题是整个申报工作的基础。那么,按什么标准来审查配方呢?国家对配方又有那些要求?很多化妆品申报企业一头雾水,望着配方连身叹息。笔者根据多年化妆品申报经验,参照国家药监局对配方的最新要求,总结出一些规律,希望能给化妆品申报企业带来一些帮助。首先,从形式及窗口受理的角度,配方资料要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原料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国产产品除外)、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2、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100%计);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4、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6、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7、《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8、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  9、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10、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 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共57份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超出规定推荐数量的申报材料纳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备选库。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侯纪伟 010-82262117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研究分院刘中华 010-58811428电子邮箱:liuzh@cnis.ac.cn zhglc@samr.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191附件: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align][align=center] 2024年4月8日[/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cea0ecbaf31d44eb9e6bb8943b371218.pdf?fileName=%E9%80%9A%E8%BF%87%E5%BD%A2%E5%BC%8F%E5%AE%A1%E6%9F%A5%E7%9A%84%E7%94%B3%E6%8A%A5%E5%AE%9E%E9%AA%8C%E5%AE%A4%E5%90%8D%E5%8D%95.pdf]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pdf[/url][/list]

  • 业绩申报职称

    最近有同事要申报中级职称,苦于缺业绩,问问平时做检验检测的大家申报的时候业绩这块怎么处理的?

  • 天瑞参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申报

    纳克、天瑞参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申报来源: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1年度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展开。  由北京市科委组织的北京市项目申报答辩会于8月15日在皇苑大酒店举行。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国家钢铁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联合天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及应用研究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北京矿业总院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理化测试中心上报的“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参加了答辩。此项目由12个课题组成,我中心承担其中“应用ICP痕量分析仪器检测环境样品中痕量重金属元素方法研究”课题研究任务。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应用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环境样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方法研究”作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研制与应用”的子课题,也参加此轮重大仪器专项申报。

  • 首次申报CMA

    首次申报Cm A,在第一步申报材料时,要提交内审记录跟管理评审报告吗?还是提供内审计划?

  • 【转帖】中检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在京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局2010年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人事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2010年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原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外语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少于60分的,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精神,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五、评审材料(一)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二)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四)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审核用)、复印件各1份。(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八)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九)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六、有关要求(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本专业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内。(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中检所人事处。(四)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五)评审材料一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中检所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论文须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的函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办公厅(办公室、综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人才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计量人才队伍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现将组织申报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内容和分类实训基地建设应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资源,建立以实践应用为导向的计量科技人才、产业计量人才、法制计量人才、国际计量人才等方面的国家级计量人才公共培训平台。实训基地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计量专业培训课程,开展法律法规、计量基础和专业知识、计量技术实际操作、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计量监管执法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特色计量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等。实训基地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种,综合类是指能够满足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全国基础性、综合性、交叉性综合计量培训服务的实训基地;领域类是指能够满足特殊产业或专有领域的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者其他计量专业应用领域计量人才的实训基地。“十四五”期间,通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计量专业技能公共培训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计量专业技能培训资源高质量精准供给,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满足计量人才培训需求,不断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二、申请主体基本条件(一)申报资格。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具备常态化开展计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训的能力、资质以及工作条件。(二)人员配备。申请单位具备实训基地培训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计量实践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能够满足实训基地公共教学培训和实验操作需要。(三)场地设施。申请单位培训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建设以及安全标准、计量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四)培训体系。申请单位的培训模式清晰明确,培训方案、培训课程体系等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符合计量人才发展方向;具备完整的计量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计量技术培训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实际操作技能实践培训体系。(五)合法合规。申请单位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申报程序和要求实训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请、批准建立、监督管理等3个环节。(一)推荐申请。鼓励满足相关条件的单位通过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推荐申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基地数量为1个;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不限。(二)批准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等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或经整改合格后通过评审的,市场监管总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三)动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进行实地督导或阶段性评价,对实训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四、其他事项(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提交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科学准确、重点突出。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二)实训基地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的主要情况、取得的成效和服务案例等。实训基地注册地址或重要人员发生变更,培训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资源,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和申报,将推荐申报函或请示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交换、邮政快递EMS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电一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申报书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王建华),盖章(签字)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size=24px][size=16px]12[/size][size=16px]月29[/size][/size]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计量司 刘国传、王建华010-82260128附件: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fc6e1080c4e14baa984be253a68fdc17.pdf?fileName=%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4%BA%BA%E6%89%8D%E5%AE%9E%E8%AE%AD%E5%9F%BA%E5%9C%B0%E7%94%B3%E6%8A%A5%E4%B9%A6.pdf]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pdf[/url][/list]

  • 【原创大赛】仿制药申报流程简述

    国庆归来,亲历了举国欢庆,也目睹了民生艰辛,加之萧萧的冷风,决定打点行囊,迁徙。整理的资料的时候,发觉自己为这个公司,曾经多么地卖命,辛辛苦苦建立的实验室,就要再也不见了,摸摸索索敲定的项目,更多的是不舍。临别之际,把做过的仿制药申报方面的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下,仅供参考。仿制药申报流程这一块,根据自己的经验,大抵总结了以下几点:1、准备申报资料这一块内容丰富,包含了: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工作中主要承担的是 药学研究资料 这一块的内容,即CTD这部分的,写过DMF的人,应该非常熟悉这一块的内容,无论是API的还是制剂的,这一块的模板在CDE中心都可以下载学习的。只要研究做的到位,基本上,这一块内容按照CTD的格式写就可以了。有一点可以强调一下,在CTD的撰写过程中,不能硬套模板,必须体现自己研发的逻辑性,条理性,内容的完整性,比如:处方开发过程,一定要有充分的实质研究内容来阐述,分析方法开发这一块,开发的过程要体现。2、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这个时间段比较有弹性,从资料申报上去到省局受理,中间时间长短不确定。但省局一旦受理,会在5工作日内组织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现场核查,同时在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形成初审意见,会有一份《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生成;现场核查期间抽取3批样品,报送省药检所,药检所会在60工作日完成注册检验,标准复核,会有一份《药检报告》。现场核查时候有些地方要非常谨慎注意,如原始实验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记录都要保持与申报资料上面的内容一致,尤其是仪器使用记录,该记录的一定要记录,否则心细的大妈会冷不丁地给揪出来个小毛病。3、资料寄送CDE省药检所的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药检报告》加上申报资料寄送CDE,CDE会在160个工作日内对这些资料进行技术审评。这期间,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准备时间4个月,审评50工作日,一般最多要求补充2次)。这个过程,不是我们做项目的人所能决定的,我们只能等,但是如果内部关系的,可以走动下,效率应该会高些。4、CDE中心审评及批件签发所有资料CDE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这是针对不报临床的项目,这个过程,时间也是有弹性的,得看CDE中心的效率。CDE受理后,我们在CDE网站里就能查到动态了,这一点似乎是最近几年才有的。而对于报临床的项目,要进行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这一块内容不熟悉,不多说,以免误导。以上几点是本人做一类药的工作经验总结,比较简单,可以参考,不可以当真,对于初入行者来说,可以有个大体的概念,但其中的艰辛,只有做过的人才知道。

  • CNAS申报问题,测试项目问题

    实验室质量手册附件列了实验室的测试能力,我们选取了部分项目准备申报CNAS,那么那些不申报的测试项目,在出具测试报告的时候,是否能和申报的出在一起?另外那些不申报的项目,是否需要列在质量手册里呢?相关的仪器设备是否需要一样的管理?谢谢!

  • 重大专项又开始申报了,申报黑幕无法避免?

    国家重大专项今年的申报开始了,今年有了新政策,进行了新整合~ 2013年曾经爆出了企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先给20%的回扣~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 版友们今年有接触重大专项的么?有没有黑幕!! 或者。。。。。你认为会有啥样的黑幕?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

  • CMAZ资质申报相关问题

    1.填申请表里面的“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是什么意思,怎么填。2.我们自己申报,如果第一次审批那些没有通过对后面二次申报会有影响吗?

  • 【话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新模式,到底申报变难还是变易?

    2016年2月16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专项指南,标志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实施。申报采用新模式:(1)新增“预申报+预评审”;(2)项目指南全创新链布局;(3)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提交给专业机构; 有了这些改变后,政府在重大专项里充当者什么角色呢?申报重大专项到底是变难还是变易了呢?详细解读请查看: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223/184630.shtml

  • 申报职称评定论文是硬件

    论文是职称评审的主要材料之一,它直接反映参评者的学术技术水平,是评委了解参评者、衡量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职称申报论文仍要有。论文的内容要求是担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工作。字数:篇幅不宜过长或太短,一般控制在申报中级4000字左右,申报高级5000字左右。不要使用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不是担任现职称以来所写的,并且大多没有结合现在所从事的工作,申报中级职称出现这种情况的较多。不要写与所从事工作不相符的,有的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没有结合本职工作,而是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侃侃而谈,这样不利于评委掌握情况。

  • 【求助】申报资料的问题

    请问各位DX:向CNAS报实验室认可的申报资料,除了按照申请表要求的还要同时报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吗,同时是否还有别的要求。还是只报送申请表的内容就可以了?????

  • 中药申报容易吗?

    如题 现在做中药申报的药企多不多啊 容不容易批复 中药几类比较好啊讨论有奖

  • 【分享】网上申报CMA认证

    今天去听了一个培训,关于网上申报CMA认证的程序,和操作。就是质量监督局开通了网上申报程序,以后在网上就可以申报了,而且一些申请书,能力表,实验室基本情况,只要填写一次就可以留底,下次在扩项或者复评审就不用填了,只要把有改动的地方改了就OK了,方便了不少。网址是:中国质量监督局,bsdt.bjtsb.gov.cn:8181

  •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二、配方原则(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三、安全性(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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