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总体规划

仪器信息网总体规划专题为您整合总体规划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总体规划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总体规划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总体规划话题讨论。

总体规划相关的资讯

  • 广东松山湖科学城发展总体规划发布
    《松山湖科学城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年)》19日正式发布,标志着广东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套清晰的“施工图”和“路线图”。  松山湖科学城位于东莞、深圳两大城市交界处,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之一,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最密集、自然资源最优越的地区之一。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创新集中度突出的科学城之一,松山湖科学城于2020年7月纳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成为承载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平台。  此次发布的总体规划提出,松山湖科学城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发源地、创新人才集聚地、知识产权示范地、科学人文宜居地。同时,聚焦新材料、信息、生命三大领域,承担战略性标志性基础研究任务,全面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  据悉,松山湖科学城将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核心,统筹布局国际一流的前沿基础研究平台、大学和科研机构,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包括加快中国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华为运动健康科学实验室、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等重点科研平台,加快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的建设进程等。  根据总体规划,到2022年,松山湖科学城将全面完成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规划布局,开工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标志性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到2025年,科技实力、营商环境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建成一批全球领先、开放共享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实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初步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p   10月29日,《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在杭州通过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该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完成。 /p p   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陈允法主持。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邵银泉、科教处处长唐锡军、规划处副处长叶俊斌,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总工张小文,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院长金小平等出席验收会,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代表戴京国、浙江省港航管理局陈超、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代表徐志红出席会议。 /p p   交通运输部与环境保护部2013年签署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明确:“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和人口快速增加,全省交通运输和出行需求迅猛增长,交通运输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减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行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需求非常迫切。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将为行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统计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也将与浙江省既有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形成合力,显著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覆盖能力。 /p p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在《浙江省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总结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现状、问题,分析了环境监测需求,提出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的规模和总体布局以及相应的实施安排、保障措施,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p p   评审专家认为,《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符合《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的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及实施原则,满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基本达到了规划编制要求的深度。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不同环境监测对象的监测等内容和资金匡算,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作为规划发布的依据。 /p
  • 世界最大雾霾实验室总体规划揭秘
    中科院大气环境模拟系统   随着不断侵袭而来的灰霾,中国科学技术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家也在不断努力寻找研究的方法、方式。&ldquo 应加快建设大型大气环境模拟舱,为我国大气环境研究和灰霾治理提供重要平台,&rdquo 中科院&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课题组首席研究员贺泓屡次提出呼吁,建议推进大型烟雾箱的建设。   事实上,贺泓提出的大型烟雾箱建设只是庞大的&ldquo 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研究计划&rdquo 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规划,包括两个大型烟雾箱在内,&ldquo 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研究计划&rdquo 一共由六大系统及其辅助设施构成,总投资5亿元,规划占地50亩。   日前,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北京举行的&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上,首次看到该系统的总体规划图。   雾霾实验室什么样?   总占地约50亩 六大系统模拟大气环境   此前,有外媒报道称,中国科学家计划在北京怀柔建设世界最大的&ldquo 烟雾箱&rdquo 以模拟灰霾的形成和治理,报道称项目并已得到批准。   但是该项目的筹备负责人、中科院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对此明确否认。贺泓说,&ldquo 烟雾箱&rdquo 只是中科院一项庞大的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研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尚未得到发改委批复。   今年三月初,在北京举行的&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上,贺泓首次公开展示了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的总示意图。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这幅总示意图发现,系统内的核心建筑群呈扇形分布,根据规划大气环境模拟系统总占地约有50亩,其中共包括六大子系统,分别为大气光化学模拟舱、大气气溶胶模拟舱、检测系统、数值模拟系统、超级观测站、预模拟及辅助设施。   贺泓说,大气光化学模拟舱和大气气溶胶模拟舱俗称就是&ldquo 烟雾箱&rdquo 系统。   据介绍,早在2008年中科院就已对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的建设提出规划设想,在2010年依据&ldquo 十二五规划&rdquo 提出申请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ldquo 大气环境模拟系统&rdquo ,虽然未通过发改委评审,但之后至今该系统一直被列为备选项目。   雾霾实验室什么用?   初步预算5亿元 研究中国灰霾治理策略   那么这个庞大的大气环境模拟系统项目需要多少钱才能完成?   贺泓说,整个项目目前初步预算需要5亿元。据一位业内人士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该项目之所以迟迟未获批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耗资巨大,在评审层面存在分歧。   不过该人士认为,随着治理雾霾的紧迫性越来越强,而该项目的计划和目标又相对非常完备,因此&ldquo 在当下这个时期很有可能会获得批复或者部分批复。&rdquo   此前,贺泓在多个场合呼吁,应加快建设大型大气环境模拟舱,为我国大气环境研究和灰霾治理提供重要平台。   贺泓介绍,目前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建成了多个大型大气环境模拟舱。例如,德国SAPHIR大气模拟反应室(370立方米)、西班牙EUPHORE烟雾箱(204立方米)、美国加州UNC烟雾箱(150立方米)等。   贺泓说,这些国家都发展出了适合本地大气污染状况下的空气质量诊断和预测模型。其中,欧洲的烟雾箱主要进行单一的大气化学过程研究,并验证了多个大气化学机制 美国、澳大利亚的烟雾箱则主要用于复合大气污染过程模拟和健康效应的研究。   &ldquo 由于雾霾污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国外已有研究成果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具体情况。&rdquo 贺泓强调,&ldquo 灰霾研究和控制需要根据我国的污染状况和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制定不同策略。&rdquo   按照贺泓的设想,大气环境模拟系统中的两个烟雾箱都是300立方米,如过建成,将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气环境模拟实验室。也将是世界最大的烟雾箱,&ldquo 箱子是用来模拟大气的,箱子越大,墙壁效应越小。&rdquo   雾霾实验室咋运转?   研究二次颗粒形成 建预测及控制模型   据介绍,烟雾箱常用由塑料膜、玻璃、不锈钢等惰性材料制成的容器来模拟大气层。   目前我国仅有为数不多的中小型模拟舱。在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建有30立方米室内烟雾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建有50立方米的光化学烟雾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建设的4个6立方米室外烟雾箱,此外,在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也拥有目前国内较完备的烟雾箱。   贺泓说,我国中小型模拟舱研究存在诸多局限,受容量、规模所限,小型烟雾箱无法真实再现大气光化学反应过程。   贺泓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亟待建设符合国情的大型大气模拟舱。   据贺泓介绍,大气是开放体系,而大型烟雾箱是一个较大的封闭系统,在里面可模拟各种大气中发生的反应。中国的这两个大型烟雾箱在建成后,将重点研究大气二次污染颗粒的形成机制,为评估污染控制技术和措施效果、有效控制灰霾污染提供理论依据。   现阶段,气态前体污染物如何在大气中快速转化形成二次细颗粒物是我国大气雾霾研究的前沿和挑战性科学问题,其中很多转化过程现在还没有完全研究清楚。   因此,贺泓乃至中科院也对这条他们设计的大气环境模拟系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并制订了一系列的科研目标:拟建大气环境模拟系统,以大气光化学模拟舱和大气气溶胶模拟舱为核心,可模拟我国实际大气污染状况下的二次污染物形成过程,揭示大气二次污染形成机制,获得评价气溶胶的气候和环境效应,并于外场观察和数值模拟耦合,形成闭合实验体系,建立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气污染预测、诊断及控制决策模型。形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集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决策服务、新兴产业带动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平台。   全国布网 追踪大气灰霾   中国科学院在2012年启动成立了&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课题组,由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研究院贺泓担任首席研究员。   该专项计划用5年的时间,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研究区域,阐明区域灰霾形成的机制,研发致霾关键污染物的控制技术,为控制灰霾污染提供科学可行的技术和政策解决方案。   污染元凶:燃煤和机动车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是&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专项组之&ldquo 大气灰霾溯源&rdquo 项目负责人。去年,王跃思的课题组首次发布报告&ldquo 京津冀灰霾中检出大量危险有机化合物&rdquo ,并引起广泛关注。   王跃思说,当时席卷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强霾污染物化学组成,是英国伦敦1952年烟雾事件和上世纪40-50年代开始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物的混合体,并叠加了中国特色的沙尘气溶胶。他认为,中国雾霾出现的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这就是&ldquo 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rdquo ,并指出这一&ldquo 危险的信号&rdquo 。   王跃思介绍,中科院在全国布设了由40个站(点)组成的大气质量联合观测网,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为我国大气质量开展长期、定位和联网观测提供精确的科学数据。   通过多年对污染较重的京津冀地区PM2.5的跟踪调查,王跃思发现这些地区PM2.5主要的来源均为燃煤、机动车、工业和餐饮。其中,河北城市燃煤、机动车、工业和餐饮所占份额分别约为44%、14%、9%和8%,天津分别约为25%、21%、18%和6%,北京的则为30%、22%、12%和13%。   王跃思说,从数据上看,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是两大主要污染源,二者在重污染时段所发生的作用占到70%以上。   污染颗粒:60%为二次生成   作为&ldquo 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rdquo 课题组的首席研究员,贺泓研究的主要领域是二次颗粒物的形成。贺泓说,研究发现在成霾污染过程中,二次生成细颗粒物可占PM2.5的60%~70%以上。   PM2.5来源可分为一次源(直接排放)和二次源(二次生成)。一次源是指污染源直接向大气中排放颗粒物 二次源则是指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产生颗粒物。   贺泓说,硫酸盐在成霾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监测数据显示,通常硫酸盐在大气PM2.5颗粒中的占比在15%至20%之间。而二次污染生成过程中,燃煤、重化工、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气体经过大气氧化作用,也变成硫酸盐和硝酸盐颗粒,从而加剧雾霾的发生。   贺泓说,截至目前仍不太清楚某些二次粒子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目前正根据现有的大气模拟环境试验和外场的观察和数值模拟进行交互验证,形成闭合试验体系。   贺泓表示:&ldquo 今后,我们要加强大气新粒子成核机制,二次粒子形成、增长和老化机制的研究,特别是霾形成机制中的关键过程。&rdquo
  • CFDA发布食品药品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width=" 650" height=" 244" title=" 001.png" style=" width: 650px height: 24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decaf6c3-43db-484d-9fff-6131e4fefc02.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pan /strong & nbsp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p p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trong 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 /strong /span /strong /p p   为科学高效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力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有关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p p strong   一、规划背景 /strong /p p   (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验室发展状况 /p p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科技能力不断提升,有力支撑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十八大以来,全系统推进科技立项万余项,投入科技经费17.71亿元,先后涌现出了一批科技成果。食品领域,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通过“973”“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加大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及平台建设力度 药品领域,在EV71疫苗研发、艾滋病疫苗基础研究及评价关键技术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建立了我国特有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药标准物质国家数据库、数字化中药标本馆 医疗器械领域,国内首创医疗器械检测与评价新技术、新方法,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及指导原则,解决了高风险医疗器械评价的瓶颈问题。 /p p   与此同时,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面临许多技术难题,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对监管相关技术的研究还比较分散,研究基础薄弱,研究能力不强,与专业龙头研究机构的合作还不够深入,科技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科研技术水平在某些领域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也有一定欠缺,对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的支撑尚存短板。 /p p   (二)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p p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食品药品领域,具体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饮食用药安全需求与目前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整体水平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监管科学和创新驱动发展。 /p p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对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重点实验室是食品药品监管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的专业龙头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型的重点实验室,对于完善食品药品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紧密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焦点和难点技术问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重点实验室的区域、学科、监管领域布局,加强基础性、共性、前瞻性技术研究,有效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解决重大监管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二、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食品药品科技前沿、围绕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有机衔接,统筹规划布局、完善功能定位、创新协作机制、提升科研能力,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特色突出的科技创新基地,解决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问题,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合理布局、精准定位。统筹考虑学科领域、监管需求、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系统科学布局,充分满足科学监管的综合能力与专业技术需求 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研究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 /p p   ——开放共享,优化配置。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力量为主体,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等优势资源,搭建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体系和共享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 /p p   ——问题导向、突出应用。聚焦监管中关键共性问题,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立足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需求,紧扣重点任务,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研究需求立足于监管,研究成果服务于监管。 /p p   ——满足需求、科技监管。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立足于人民群众消费需求量大、风险性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探索用科技手段研究解决关键问题,支持监管创新。 /p p   ——龙头引领、推动创新。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加强对转化医学等新兴前沿学科的前瞻性部署,注重多学科协同,提升监管重点领域融合创新能力,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于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p p   (三)阶段目标 /p p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体系,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p p   1.2018年,重点评定一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力量为主体,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研究,引领食品药品科学技术创新,接轨国际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趋势,为监管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2.2019年,重点评定一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研究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研究机构参与,在通用性技术研究和前瞻性技术储备方面进行科技攻关,致力于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解决监管共性技术难题 /p p   3.2020年,重点评定一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外协同共享合作平台,在监管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开展研究,增强特色创新能力,成为本领域学科突出、特征鲜明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监管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支撑。 /p p strong   三、规划任务 /strong /p p   (一)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根据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以突出主要风险因素、重点食品品种和优势特色学科相结合,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三类建设。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科研能力及服务监管的全面技术支撑能力 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重点考虑实验室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团队的综合实力 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在考虑实验室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适当考虑实验室所在区域的产业优势。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着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p p   1.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食品监管国家重大科技需求,跟踪世界食品科技的前沿发展趋势,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强化系统集成创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突破国家亟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食品监管相关理论和技术,为全国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基准和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2.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p p   瞄准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风险筛查技术、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风险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毒理学评价技术研究以及技术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强化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建设学科先进、国内一流的专业性研究机构,突破本研究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瓶颈,为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撑。 /p p   以关键共性技术为主要布局依据,统筹考虑监管迫切技术需求和前瞻性技术储备需要,规划在化学性污染物监控、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控、生物性污染物监控、食品成分监测、毒理学评价、快速检测等6个重点研究方向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3.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 /p p   面向重点食品品种,围绕原料控制、生产流通、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强化特色领域创新,建设本领域学科突出、特征鲜明的特色性研究机构,解决重点食品品种监管技术难题,为食品监管提供优势特色的技术支撑。 /p p   以重点食品品种为主要布局依据,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根本需求和区域覆盖需要,规划在重点加工食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等3个重点研究方向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二)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从我国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出发,解决药品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以顶层设计体现监管特色,根据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药品监管特点及监管重点,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材辅料及多学科交叉的关键技术等领域规划5类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根据监管关键共性问题的急迫程度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逐步在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综合性实验室和针对具体问题的专业性实验室。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在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应急处置、毒理学、生物风险监测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着提升我国药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p p   1.中药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建设中药监管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发挥引领作用,在中药质量安全领域,围绕全产业链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为中药民族药监管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以专业性重点实验室为突破,紧紧围绕中药民族药的质量和安全控制需求,开展深入研究,突破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以及标准研究中关键共性技术瓶颈,为本领域风险因素的有效识别、安全评价、科学控制、溯源预警以及突发的重大技术难题解决提供专业先进的技术支撑。规划在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研究、民族药质量评价研究、中药材市场质量监测研究、中药材及饮片全产业链质量控制研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成药质量控制和评价研究等6个领域建设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p p   2.化学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化学药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的控制需求,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化学药品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发挥引领性作用,在化学药品质量安全领域,围绕全产业链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标准物质、化药标准与国际化、应急监管技术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 建设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发挥突破性作用,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为化学药品监管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规划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综合性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和评价后质量监管,以及制剂质量分析、杂质谱研究、特殊药品质量监管、多组分生化药质量控制研究等8个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3.生物制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面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迅猛发展,疫苗、重组药物、单克隆抗体、细胞/基因治疗等领域的前沿医药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现状,围绕不同种类生物制品全产业链的监管需求,开展检验检测技术、质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等研究,充分发挥检验技术和质量标准对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引领和助推作用,解决监管政策、审评审批、指导原则、技术规范等共性关键问题,全面提升医药科学监管能力,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p p   主要规划设立综合性重点实验室、预防类疫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微生态活菌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细胞治疗类产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重组类细胞因子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p p   4.辅料包材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根据目前我国药用辅料生产与监管实际,充分考虑生产水平参差不齐,检验标准不尽完善,以及对药用辅料安全性、功能性、适用性等研究还有待提高的现状,为满足监管技术需求,规划设立药用辅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重点实验室。 /p p   5.涉及多领域交叉的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p p   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监管的共性问题,以及药品安全和有效性研究中的交叉学科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瞄准药品安全评价、风险识别、突发药害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原因分析,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规划设立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p p   针对打击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及药品制假掺伪等危害识别,综合考虑基层使用方便等需要,开展现场筛查技术与实验室确证技术前瞻性研究、拓展药品快速检验和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规划设立快速检验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制药行业全产业链微生物检验及控制需求,开展微生物检验检测、评价评估、风险预警、溯源调查、应急处置、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规划设立微生物检测重点实验室。 /p p   (三)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根据化妆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求,为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围绕化妆品生命全周期监管所需的关键技术,针对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三类建设,形成全面引领型、关键技术突破型、多技术运用平台型相结合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综合科研能力及服务监管的全面技术支撑能力 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实验室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团队的综合实力 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实验室在化妆品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能力。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着提升我国化妆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p p   1.化妆品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化妆品安全性监管的技术需求,跟踪世界化妆品科技发展和监管的变化趋势,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包括检验检测方法、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等方面。具有国际化视野,紧跟国际研究的前沿发展趋势,创新引领其他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国内外及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解决化妆品监管急需的监管理论和技术难题,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2.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深入开展禁限用物质、安全风险物质检测技术研究,加快检测技术的开发,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完善检测标准体系 统筹和推进动物替代实验技术的开发和验证,逐步完善化妆品动物实验替代技术体系 通过对安全风险物质的溯源研究及风险分析,提出安全风险物质监管建议,为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累积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提升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规划在化妆品理化检测技术、安全风险物质检测与评估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技术等4个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3.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 /p p   围绕保障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性,从原料安全评价及质量控制、化妆品风险评估技术及评估模型、人体安全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的能力。针对具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原料,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 针对中国人群使用习惯,开展化妆品暴露量调查研究并建立数据库,为相关标准和产品限值的制定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通过对相关产品进行前瞻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监管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规划在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化妆品风险评估、化妆品人体安全评价3个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四)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战略,从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趋势和监管现状出发,着重解决医疗器械监管中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针对医疗器械产品涉及门类广、技术上多学科交叉融合、监管上按照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的特点,在重点实验室布局上突出考虑主要风险因素、体现风险管理的理念,重点开展跨门类跨品种的横向技术研究,兼顾高风险的纵向重点技术重点产品研究,设置综合监管、横向技术领域、纵向技术领域三类重点实验室。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科研能力及服务监管的全面技术支撑能力 横向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主要考虑跨领域的通用性安全和技术要求,纵向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点考虑特定产品领域的专业性安全和技术要求。按照“全面统筹、重点推进”的原则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解决医疗器械监管面临的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显着提升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技术保障水平。 /p p   1.医疗器械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 /p p   跟踪世界医疗器械科技的前沿发展趋势,重点关注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各学科、各领域产品监管技术创新和发展的统筹和协同,立足于解决系统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开展多学科、多领域通用技术的综合性研究,强化系统集成的技术创新,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p p   2.医疗器械横向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 /p p   根据医疗器械基于风险管理、强化安全要求的监管特点,开展应用于多类别、多品种、多领域医疗器械的通用性安全和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医疗器械监管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规划在医用电气安全、生物学评价、医用软件和信息安全评价3个横向技术领域设立重点实验室。 /p p   3.医疗器械纵向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 /p p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确定的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着重考虑风险比较高、应用面比较广、涉及产品品种多、应用技术复杂性和成熟度等方面因素,选取口腔材料、无源植入器械、医学检验设备、呼吸麻醉设备、数字成像设备、生物医学光学仪器、有源植入器械、超声手术设备、高能射线放疗设备、体外循环器械、生物医学信息及监护设备、数字化微创诊治设备等13个重点类别建设重点实验室。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充分认识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各方力量,强化综合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重点实验室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重大事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根据规划制定本区域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加强资源融合,为重点实验室发展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评定、督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p p   (二)合理保障经费 /p p   健全投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申请“十三五”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工程项目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大对重点实验室资金支持力度。依托单位要结合设置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立项,促进科研能力提升。 /p p   (三)深化交流合作 /p p   鼓励重点实验室积极申请和参加国际上区域性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科技活动,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强化重点实验室间的交流协作,创新科学监管理念。 /p p   (四)促进融合衔接 /p p   充分利用各类优势技术资源,加快监管亟需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战略规划布局。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任务与国家各类科技重大规划、重点研发计划紧密衔接的有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技术研发水平。 /p p   (五)完善考核评估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的科学评估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区域重点实验室的监督,确保重点实验室高效有序运行,顺利完成规划任务。 /p p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规划 /p p   & nbsp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规划 /p p   & nbsp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规划 /p p   & nbsp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规划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750" height=" 444" title=" 001.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4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6e480e37-73ba-4774-bc52-1ff152c9f16f.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 nbsp img width=" 750" height=" 457" title=" 002.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5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4400270d-ce28-4d32-ae83-79097d39727a.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img width=" 750" height=" 446" title=" 003.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46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b86ee1fc-1226-4a20-ae45-6cb7408083c0.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img width=" 750" height=" 449" title=" 004.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49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da5a9d03-ab6c-4ab1-93e5-9ad6f370c65c.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img width=" 750" height=" 431" title=" 005.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3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d0e5f15f-e9a3-42ce-aa36-0939261985d7.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img width=" 750" height=" 439" title=" 006.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439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a524346a-3008-4411-9909-c7f5ff60087a.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img width=" 750" height=" 275" title=" 007.png" style=" width: 750px height: 275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a7611709-1d3e-4726-bd7b-99c452be3bc1.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 将建设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发布
    10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高端前沿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支持设立具备全能力GLP实验室及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国家级药物安全评价平台,推动建设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对临床急需且在港澳上市、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批准后在知识城指定医疗机构使用。打造创新赋能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推动建设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园和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集聚芯片设计、制造、材料、装备和配套产业项目,支持广东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公共服务平台落户知识城。在知识城设立服务窗口,争取受理和审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打造融合发展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链。做大做强智能汽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智能车联网服务等产业和智能汽车运营平台,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优先列入国家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图源 中新广州知识城官网据了解,中新广州知识城是继苏州工业园、天津生态城之后,中新两国又一跨国合作的标志性项目,是广东省以及新加坡政府共同倡导创立的广东经济转型样板。2008年9月,广东与新加坡提出了共同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构想,省政府授予知识城管委会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并在诸多方面提供专项法制保障。2010年6月30日,中新广州知识城奠基,一座产城融合的新型现代化城市正在傲然崛起。2016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发布,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提出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索经验。2020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发布。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兴能源发展规划将增5万亿投资 正上报国务院
    国家能源局7月20日表示,为了推进新兴能源产业的发展并完成截至2020年的碳减排目标,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规划期为2011-2020年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累计增加直接投资5万亿元。   据国家能源局规划发展司司长江冰介绍,“规划”对先进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洁净煤、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的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以及重大政策举措做了明确部署。初步测算,该“规划”实施以后,到2020年将大大减缓对煤炭需求的过度依赖,能使当年的二氧化硫排放减少约780万吨,当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约12亿吨,同时每年增加产值1.5万亿元,增加社会就业岗位1500万个。江冰表示“规划”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准备上报国务院审批。   此外,为了更好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目前国家能源局也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对“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进行编制。规划重点将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总体规划主要是对规划期内能源供需的总量平衡、总体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出统一安排。   “十二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包括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力度,提高传统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 加快推进水电和核电的开发建设,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 统筹规划重点能源基地和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国家能源局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利用规模可能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预计将从目前的3 .9%提高到8 .3%左右 水电和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由现在的7%左右达到接近9%,水电利用规模可能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 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占一次能源的消费由现在的0.8%达到接近2.6%左右。非水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届时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将有望达到11%左右。   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应该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江冰指出,重点要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也就是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由于关系到我国能否完成目标的相关项目如大型水电和核电站的建设都需要较长的周期,这些项目都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开工建设,才能保证到2020年取得运行。
  • 科学规划“十二五”农业重点实验室
    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将建30个综合性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70个专业性和区域性部级重点实验室,200个左右的野外观测试验站。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农业重点实验室体系。   重点实验室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12月18日,农业部组织在深圳召开的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几十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有关科技人员畅所欲言,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围绕农业产业特点、生态区域特征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分层次、按区域建设综合性、区域性和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形成重点实验室体系。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的建设,我国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相结合的创新网络。为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形成制度   各级计划向重点实验室倾斜   基地、项目、人才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巡视员王衍亮说:“多年来,我们重视针对问题的农业科技项目投入,对农业科技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增长相对缓慢,缺乏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基地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农业科技发展的‘短腿’。”   “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就是要引导基本建设投入和科研经费投入逐步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倾斜,并逐渐形成制度。”王衍亮告诉记者。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在具体工作中,要逐步增加国家公共财政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 积极争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野外观测试验站的运行经费专项 根据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更新仪器设备,提升创新“硬”实力。鼓励国家及省部各级各类农业科研计划向重点实验室倾斜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依托单位积极争取国际合作基金和企业战略性创新投资,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模式。   “四个转变”   让分散基地成有机整体   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整体布局不够完善,一些实验室定位不明确,学科布局和区域布局不平衡等结构性问题,实验室之间业务交流和互相联系不够密切,没有按照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从学科建设、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进行有效关联,未能形成科技创新合力。部分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还不强,研究方向不集中,研究力量分散,对行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把握不准。这些问题制约了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打造30个学科群。以30个综合性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以170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支撑,以200个野外观测试验站为补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实现“四个转变”:在建设方式上由“评”向“建”的转变,在功能定位和任务安排上由“无序竞争、各自为战”向“合理分工、稳定支持”转变,在考核评价机制上由基本不考核向科学分类考核的转变,在建设目标上从“促进学科发展”向“满足产业需求和促进学科发展并重”的方向转变。   王衍亮说,要以重点实验室为重要载体,打破部门、区域、单位和学科的界限,统筹农业科技资源,推进基地建设和项目、人才的紧密结合,构建具有产业特点和国情特色的重点实验室体系,有利于协同解决农业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培育造就农业科技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化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大联合、大协作的农业科技工作格局。   张桃林要求,重点实验室还要有意识地给自己定位,不断提升自身视角的高度,按照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从学科建设、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实验室之间业务交流和互相联系,推进创新活动的有效关联,形成强大科技创新合力。
  • 天津质监局规划:2020年国家级质检中心将达到60家
    11月23日天津市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成了《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20)》。目前,该《规划》已经被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天津市发改委)批准发布。   据了解,该规划是为本市检测实验室发展,促进本市检测实验室合理布局,提高检测实验室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十一五”期间,本市检测实验室稳步发展,到今年10月份,具有出具公证数据资质的检测实验室377家,仪器设备总数达19700余台套,从业人员总数达12600余人,现有国家级质检中心23家,今年全市检测收入超过23亿元。2006年以来,本市检测实验室收入年均增长36%,平均增加值率53%。可以预见未来十年中,天津检测试验室的发展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该《规划》主要依据《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和《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9年~2020年》编制而成。《规划》全面分析了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的现状与形势,分阶段提出了未来十年天津检测实验室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检测服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5%以上,到2015年收入总量比2009年翻两番,使实验室年收入达到80亿元 全市检测实验室数量达到600家 全市国家级质检中心数量达到40家 全市检测实验室收入超亿元的达到10家。到2020年,将建成一个全面满足天津检测需要,特别是满足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优势支柱产业检测需要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布局合理、公平开放、管理规范、充满生机的检测实验室服务体系 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检测人才队伍 打造一批影响较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实验室 建成一个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检测服务平台。预计到2020年:全市检测服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检测服务业收入达到180亿元 全市检测实验室数量达到850家 国家级质检中心达到60家 全市检测实验室收入超亿元的达到15家。
  • 机械工业“十二五”规划公布 主攻五大领域六大目标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3月29日发布的《“十二五”机械工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机械工业要“由大到强”,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六大目标。   一是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2%左右,出口创汇年均增长15%左右。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利润增长争取略高于产销增速,总资产贡献率达到15%左右、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达到25万元/人年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达到7.5%左右,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8%左右。   二是产业向高端升级有所突破。产业结构向高端提升,现代制造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机械百强企业现代制造服务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左右。高端装备增长要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长速度一倍以上,高端装备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要有明显提升。同时,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机械百强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20%左右,汽车前五强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80%左右。   三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5%左右。掌握一批重大产品的核心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到25%左右,专利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四是产业基础初步夯实。基础严重滞后于主机发展的局面初步改变。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过度进口的状况有所改观,国产高档测试仪器和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的国内市场满足率明显提高,制约高端装备发展的关键零部件的瓶颈环节有所缓解,数控机床中的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液压挖掘机配套的液压系统、风电设备配套的关键轴承等国产化取得重大突破。   五是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高。优化研发设计流程,推进设计仿真和优化,建立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平台,构建数字化研发设计体系。   六是推进绿色制造。机械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2009年的0.425吨标煤下降到2015年的0.31吨标煤左右,年均下降5.9%。大力发展节能机电设备,量大面广的通用机电产品设计效率大幅提升,如中小电机达到95%,风机达到92%-95%,泵达到87%-92%,气体压缩机达到85%-90%。内燃机油耗要降低10%,排放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机械工业将主攻五个重点领域。   一是高端装备产品,包括先进高效电力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冶金及矿山设备、现代化农业装备、高效低排放内燃机、数字化、智能化仪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等。   二是新兴产业装备,包括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设备(核电、风电和其他高效清洁发电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及精密加工设备、智能印刷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大型智能工程建设机械、节能环保设备等。   三是民生用机械装备,包括安全应急救灾设备、医疗设备、消费品现代化生产和流通的“完整解决方案”、现代文办设备等。   四是关键基础产品,包括大型及精密铸锻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加工辅具、特种优质专用材料等。   五是基础工艺及技术,重点推进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和表面工程等基础工艺的技术攻关,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技术(CAX)等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 解读我国认证认可发展事业“十二五”规划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先生   6月9日是世界认可日。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手段。近年来,认证认可在维护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请他就国家认监委新近制定的《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解读介绍。   规划编制遵循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主持人:此次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编制遵循了怎样的原则?   孙大伟: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可操作性和对认证认可工作实际的指导意义是检验规划编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此,国家认监委先后组织了大量的调研和座谈、研讨活动,充分听取了政府主管部门、从业机构、获证组织、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了东、中、西部各区域认证认可发展状况,收集整理了关于认证认可历史和现状的诸多数据资料。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大局,把握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发展趋势,较好地体现了前瞻性的要求。   与此同时,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适当借鉴了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以及循环经济理论等技术学科的最新进展,客观反映了认证认可工作的内在要求,准确把握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主持人:规划编制如何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文件的有机衔接?   孙大伟:在把握与国家其他规划文件的关系上,规划编制做到了“两个衔接”。一是注重与中央对“十二五”规划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下,认证认可工作的内容在宏观发展规划中也得到反映,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认证认可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科技支撑服务和中介服务,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完善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二是注重与国家层面的相关专项规划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衔接,例如与《“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等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   创新发展是未来五年认证认可事业的重要战略目标   主持人:未来五年,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有着怎样的战略定位?   孙大伟: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五方面发展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认证认可阶段性发展特征相适应、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二是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拓宽认证认可服务领域,创新认证认可手段,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培育检测、认证市场,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四是继续实施认证认可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五是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最终的战略定位在于“通过五年的努力,为实现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主持人: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中多次强调了创新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请您介绍一下创新发展在未来五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孙大伟:此次规划将“创新认证认可手段,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作为未来五年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整个规划也贯穿了“创新发展”的理念。   首先,在“十二五”时期,我们将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提升到首要任务的高度。“十二五”规划着重强调了树立创新理念,发挥首创精神,加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推动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的认证认可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创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动力。   其次,从整个行业发展的层面上,全面实施认证认可自主创新工程,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具体说来,一是要加强认证认可创新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要加快成果转化进程,为创新型认证制度的试点、推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强调以自主创新推动认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即重点开发、实施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型认证制度 认证工作重心由偏重制造业到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重点促进在农业、服务业领域的应用。   最后,“创新发展”的理念还将贯彻到各项具体的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实施中。在巩固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完善国家认可制度、加强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提升管理体系水平,以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快实施服务认证等方面都着重体现了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主持人: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这一命题,请您就这一部分内容谈谈看法。   孙大伟:我们认为,《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必须有一个更宽广的视野、更开阔的思维,要站在服务国家大局和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来谋划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蓝图。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是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认证认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积极发展检验检测等科技支撑服务”、“大力发展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营造有利环境,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切实推动“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大发展。《“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也对认证认可的产业发展做出了重点强调、科学谋划。在“十二五”时期,实现认证认可行业的创新发展、科学转型,在国家政策、产业规划和行业发展的各个层面上是一以贯之的。   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行业发展特征,提出了四个具体的实现手段:一是完善行业发展战略,统筹行业全面发展;二是在整个行业实施自主创新工程,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以自主创新推动认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开展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品牌的社会认知度、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四是强化从业机构建设,完善经营制度,推动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经营。
  • 卫计委: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2国卫医发〔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委制定了《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18日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护理工作是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程中,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显著成效。护士队伍不断壮大,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24.1万,与2010年相比,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52人提高到2.36人。全国医护比从1:0.85提高到1:1.07。医院医护比从1:1.16提高到1:1.42。长期以来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护士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大专及以上护士占比从51.3%提高到62.5%,其中本科及以上护士占比为14.6%。各省(区、市)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护士岗位培训和专科护士培养,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需求。通过实施护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护理学科建设,护理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护理服务面貌持续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有1022所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院覆盖,占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总数的87.0%;有4858所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占全国二级医院总数的82.6%。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提升,护士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各省(区、市)按照深化医改和护理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实施护理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改革创新护理管理体制机制,在护士人力资源科学管理、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科学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积极效果,有效调动了护士队伍的积极性。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得到响应。护理服务领域逐步从医疗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拓展,服务内容从疾病临床治疗向慢病管理、老年护理、长期照护、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方面延伸,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对护理事业提出了新要求。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加速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新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加剧、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快发展护理事业,将护理服务内涵与群众健康需求密切对接起来,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扩大社会就业、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新课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护理事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护理服务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满足群众身体、心理、社会的整体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药卫生体制的不断深化,为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解决长期以来影响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提供了新机遇。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护理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必将推动护理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转变,为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服务效率、改善护理服务体验、实现科学护理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与经济社会进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比,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护士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三是护理服务内涵需要不断丰富,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推进卫生和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促进护理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级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护理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查;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2.提升能力,服务大局。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以持续改善护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服务指南,加强护士执业准入和执业管理,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创新管理,扩展服务。建立并完善护理管理体系,通过改革创新,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以需求为导向,丰富护理专业内涵,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达到以下目标:   ——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新入职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基本建立,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专科护士,满足临床护理需求。   ——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向纵深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延伸至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护理专业内涵更加丰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高。   ——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根据护士临床服务能力,结合职称等,对护士进行分层管理。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护士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和执业规则等进行科学管理,护士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   ——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大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以及护理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护士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等,在保证人力配置、提升薪酬待遇、防控和减少护理职业健康危险因素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稳定和发展好护士队伍。大力宣传在护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依法严惩伤害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护士人身安全。   2.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数量。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   3.建立护士培训机制,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并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士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社区护士、助产士等的培训,切实提高护理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将护士分层管理与护士的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5.发展专科护士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选择部分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逐步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建立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明确专科护士准入条件、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及服务范畴等。加大专科护士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 完善护理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根据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工作需求,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并具体落实,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2.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院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3.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运用科学方法不断改进临床护理实践;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护士的培养,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帮扶机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   (三)加强护理科学管理。   1.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应对患者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医学和护理专业发展,根据护士执业能力,修订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护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有关规定,密切医疗、护理、康复协作,促进护理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2.逐步实施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完善并推进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护士活力。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在提高护士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护理流程和护理服务形式,强化移动医疗设备等护理应用信息体系,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护士工作负荷。同时,为实现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护理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等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护理资源共享、服务领域拓展,地区间护理工作水平共同提高。   (四)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大力推进老年护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健全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发展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加快社区护理发展。加强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护士人力配备,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强社区护士培训,使其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大型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等,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康复促进、老年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患者等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3.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出院患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保障护理服务的连续性;与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联系,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预约就诊、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效率,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4.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员资质、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规则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大力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学会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五)加强护教协同工作,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护理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衔接的供需平衡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根据区域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合理规范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研究制订护教协同推进护理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逐步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护理专业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护理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   (六)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大力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促进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推动中医护理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规范和人才培养大纲等。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要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创新中医护理模式,提升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管理、养生保健、康复促进、健康养老等方面作用。   (七)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护理领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护理理念、实践经验、教育和管理,按照国际交流部署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与健康合作要求,加强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社区护士、助产士等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   “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动护理工作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多方合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抓好《规划》实施,同时,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中医药等部门共同推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包括护理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教育部门深化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规范护理专业设置,加强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严格临床护理实习实训管理,全面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护士队伍建设,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等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护理工作任务重、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护理岗位倾斜;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同时,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护理职称评定,简化评定程序,评定侧重临床护理工作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规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示范点的引领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带动本地区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指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本地区《规划》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十二五”规划答记者问
    为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增强教育战线以及社会各界对教育“十二五”规划的理解与认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背景和基本定位是什么?   答:“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一系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举措。推进“十二五”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步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对于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着重体现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定位:   一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子规划与支撑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主题、服务主线是“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根据“十二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规划在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总需求和需求结构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突出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供给体制与国家的产业结构、区域发展、城镇化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紧密协同。   二是教育规划纲要的启动计划和行动计划。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所确定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都要在“十二五”期间启动落实。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十二五”规划对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分步推进,力图在“十二五”期间为实现规划纲要总目标起好步,夯实制度基础、人才基础和条件基础。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   答:教育“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刘延东国务委员高度重视,亲自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汇报,并多次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自2009年10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教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主要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有关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了27项重点课题研究,并开展系统调研,听取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专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先后三次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5个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征求了48个中央部门和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四总部、共青团中央、8个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都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吸收。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规划编制的主要特点。   答:教育“十二五”规划的核心是两个词:一是“服务”,二是“落实”。服务就是突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落实就是要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此,教育“十二五”规划编制做到了“两个同步”:   一是与国家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同步。一方面认真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另一方面做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并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城镇化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专项规划、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规划和各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及时将各专项规划的精神体现到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将教育发展的要求反映到上述国家规划中。   二是与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同步。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起草过程也是不断吸纳最新政策成果和实践成果的过程。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相继出台,许多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各地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也积极探索和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这些政策和实践成果都在规划中予以充分体现。  问:如何理解“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答:“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在指导思想上,规划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主线,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发展和依法治教,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规划突出强调了要为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奠定三个方面的基础:   一是制度基础。“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五年。教育规划纲要将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六大改革举措,并明确提出组织开展十大改革试点项目。教育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教育“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把推动改革创新、完善重大制度作为战略重点,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抓手,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创新国家教育制度,努力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人才基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规划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提出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人才兴教战略,推进教师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强国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条件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离不开办学条件保障。“十二五”时期是推进教育发展重大项目的关键五年,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十大教育发展重大项目相继启动实施。规划明确提出了要以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作为战略抓手,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为“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条件保障和物质基础。   问:如何理解“十二五”期间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   答:“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分目标:   一是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这一目标,并明确了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教育“十二五”规划对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了分区域、分城乡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力求使目标更具有可操作性。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到2015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又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到教育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形势和各地的积极性,规划将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目标由60%调整为65%,学前一年、两年毛入园率目标也相应做了调整,其他主要指标与教育规划纲要目标衔接一致。   二是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目标。在体系建设方面,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现代教育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提出了初步建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基本适应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强社会建设需求的现代教育体系的目标。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教育体制更富活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制度创新取得重要突破、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三是教育支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教育“十二五”规划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人才培养结构方面提出了教育支撑经济发展的目标 从高校科研水平、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授权数方面提出了高等教育服务科技创新的目标,努力提升教育支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   四是教育服务社会和文化建设目标。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十二五”规划分别从教育公平、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面提出了教育服务社会建设的目标。同时,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了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目标。   这四个方面的目标,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对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进一步细化、实化和量化,充分体现了为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的这一战略定位。   问:为什么教育“十二五”规划把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放在突出位置?   答: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终身教育理念系统规划了以国民教育为主体、覆盖人一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教育“十二五”规划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加强关键和薄弱环节为着力点,从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现代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这是五年规划第一次对教育体系建设的任务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是对教育规划纲要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其中,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与刚刚发布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保持同步,也是第一次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完整表述。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现代教育体系的关键是体制机制改革,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国家教育制度建设。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国家设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一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对各地在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中取得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必须加以推广,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教育制度。规划把重大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着力点,提出了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教育系统及全社会关心的十一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包括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教育公平制度、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的制度、民办教育制度、现代学校制度、教育家办学制度、完善政府教育管理制度、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制度、教育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教育督导制度以及考试招生制度。这些制度建设既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难点,很多领域也是人们群众关心的热点。规划提出要努力通过改革创新,在一些重大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十二五”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问:教育“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推进人才培养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任务。要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和支撑能力,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是“十二五”期间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的战略性任务。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推进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加快相关新兴学科建设和急需人才培养 服务国家产业发展和文化发展、社会建设以及公共服务需要,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面向“三农”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文化、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国防等方面的急需人才。   二是扩大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拓宽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   三是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对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促进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问:“十二五”期间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推进教育公平,保障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规划在两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教育公平的措施:   一是在制度上,将完善教育公平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教育制度明确提出,以制度促公平。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完善资源配置制度,促进教育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同时,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   二是在具体政策上,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完善资助体系为重点,扩大和保障公平受教育的机会。规划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提出巩固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立学前教育体系,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同时,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   问:“十二五”期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教育“十二五”规划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目标贯穿全篇,重大制度建设如投入保障制度、教育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招生考试制度等都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任务来总体设计,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如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施教育发展重大项目、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都直接服务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规划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制度是教育教学的指挥棒,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抓导向、抓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规划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能力为重,加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同时,特别强调了创新人才培养,提出要加强动手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拓宽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途径 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等具体措施。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在教师。规划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的举措,通过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问:教育“十二五”规划为什么把区域发展战略摆在重要位置?   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区域发展战略放在突出位置,提出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并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资源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提出了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方向。   教育是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规划从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出发,提出了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教育政策,并提出了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区域发展的能力,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提高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区域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问:教育“十二五”规划32个专栏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划文本在体例上采取了正文加专栏的形式,共设立了32个专栏。规划正文主要是阐明发展改革思路,专栏集中表述教育改革和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是对规划正文部分的补充,突出规划的行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主要成就和“十二五”主要目标,各一个专栏。   二是教育发展重大工程计划,共12个专栏,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特殊教育工程等“十二五”启动实施的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对目标、任务、覆盖范围及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三是教育改革试点,共11个专栏。规划纲要明确了十大改革试点任务,专栏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的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试点范围进行了具体说明。   四是人才培养与新兴学科建设,共3个专栏,根据国家“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以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新兴学科建设的重点和急需人才培养的方向。   五是体系和标准建设,包括继续教育体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四个专栏,提出了“十二五”相关体系和标准的基本架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问:如何确保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落实?   答:教育“十二五”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是顺利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关键。   一是要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各地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对“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完善规划考核评估机制。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考核评价办法,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近期我部将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教育“十二五”规划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教育“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与舆论监督。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同时,扩大全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
  • 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名单公布(附43人全名单)
    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并公布总体组成员名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共4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赵宪庚任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聂祚仁、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于欣丽、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副司长赵鹏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4人任副组长。具体内容如下:
  • 国家文物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布 无损检测需求凸显
    2017年2月21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指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划中第五部分特别强调要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在技术方面,要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文物保护装备建设。其中特别指出,要开展考古调查与发掘专用技术、无损分析检测和多技术协同探测技术研发,构建考古现场保护体系。  此外,还将开展文物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风险处置关键技术和出水文物、土遗址、壁画、石窟寺等成套保护技术及生物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研发。开展书画、纺织品、陶质彩绘文物传统修复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文物保护材料性能和保护效果评价方法研究,木结构建筑和历代书画传统工艺谱系研究。以博物馆和大遗址为对象,开展智慧博物馆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发展模式,加强企业与文博科研单位、用户单位的合作,推进文物博物馆专有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替代升级,形成文物保护装备产品系列。制定文物保护装备产品标准,建设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  另一方面,加快急需标准制定,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加强文物术语与编码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文物价值评估、风险管理、保护技术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复审制度,完成50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单位(实验室)标准、地方标准建设,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强化文物标准宣传贯彻,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研究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建设国家文物大数据库,建成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完善文物部门政务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文物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资源共享共建。  此外,《规划》中还提到,将推广文物科技成果,构建多元化科研组织。建成30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5个以上文物行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详细内容如下:《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初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广泛认同。文物资源家底基本廓清,文物保护对象和范围更加拓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推进 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文物藏品4138.9万件/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 世界遗产50项,跃居世界第二,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5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项。文物保存状况有效改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延安革命旧址群等文物保护修缮重点工程顺利完成,抗战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展示全面提速,水下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突破,城乡建设中文物考古和抢救保护协同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有序开展。博物馆建设蓬勃发展,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全国平均29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法》启动修订,《博物馆条例》公布实施,文物执法督察和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加大,依法行政能力和宏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文物工作保障体系日渐完善,文物保护投入大幅递增,文物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博物馆机构稳步增长,文物博物馆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加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长足发展,文物进出境管理持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长,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文物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全面推进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物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 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 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外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文物保护利用理论架构基本确立,文物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物市场活跃有序,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文物进出境监管和文物鉴定服务日趋完备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坚定文化自信、拓展中外人文交流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实现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夯实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状况评估制度,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水利遗产普查和保护,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推动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对古文化遗址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继续重视基本建设考古,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建立文物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与公布。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推动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馆藏革命文物监测调控设施,改善革命文物的藏品保管和陈列展览条件。  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简化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长城保护。开展山西古建筑、江西海昏侯墓保护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开展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文物保护、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实施冬奥会区域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推进京张铁路整体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出台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古建筑密集区开展古建筑养护工程试点和古建筑保护利用综合试点。  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实施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  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项目,划定一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推进南海I号、丹东I号等考古发掘和保护展示项目,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装备水平,建成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坚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工作原则,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推进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古泉州(刺桐)史迹、良渚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推动陆上丝绸之路其他廊道申遗。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沿线文物保护。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和世界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实行国有可移动文物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  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制定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标准,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平台,提升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水平。  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出台馆藏文物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博物馆库房标准,实施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在文物收藏较为集中的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国家一、二级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在地震多发地区,开展馆藏文物防震设施建设。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  (三)加强文物安全  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修订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和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推动文物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开展文物被盗、被破坏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数据库,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田野文物智能巡检,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先进技术和专有装备,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专栏1 文物保护工程  1.长城保护计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的长城保护体系,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实施一批长城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工程,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健全长城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展示项目,抢救修复濒危、易损馆藏革命文物 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整体保护经验,实施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继续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展示 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改进提升革命文物陈列展示水平,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打造长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  3.“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 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 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实施良渚、殷墟、石峁、二里头、三星堆、秦始皇陵、景德镇御窑、圆明园等遗址展示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4.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基本掌握西沙海域文物遗存状况,加强明清海防设施、窑址、海岛文物调查研究,推进东海、黄海、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实施一批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修缮、展示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5.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加强四川、重庆、甘肃等石窟寺石刻保护展示,实施石窟稳定性评估、石窟本体及载体加固治理、窟檐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形成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石窟展示廊道。  6.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传承藏族传统营造技艺 实施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文物特别是军垦文物保护。  7.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继续实施山西古建筑、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沈阳故宫等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推出一批精品工程。完成2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8.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制定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和养护规程,实施上海、广州、青岛等近现代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和京张铁路、中东铁路历史建筑整体保护工程,基本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保护修缮项目,提升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9.水利遗产保护工程:健全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水利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水利遗产保护、监测、管理和展示、利用研究,实施一批重要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宣传教育。  10.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完成5万件馆藏珍贵文物的病害分析与健康评估工作,完成4万件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基础资料数据库。  11.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完成150家博物馆及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建设项目 完成10万件珍贵文物柜架囊匣配置工作 完成省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改造,实现新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达标 完成处于全国7度抗震设防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珍贵文物的防震加固设施建设。  12.文物平安工程: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高风险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防盗技术设施建设,高风险古城镇、传统村落、古建筑群防火技术设施建设和高风险古建筑防雷技术设施建设。完成1000处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盗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体系。  三、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贯彻落实好《博物馆条例》,优化博物馆结构,丰富博物馆藏品,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水平,建设现代博物馆体系。  (一)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  到2020年,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观众人数达到8亿人次/年。推动公布《博物馆建设标准》。加强标志国家及地方文明形象的重点博物馆建设,支持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建设世界一流博物馆。完善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机制,推进上海博物馆、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西藏博物馆等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工程。加快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国家自然博物馆、国家设计博物馆、国家人类学博物馆、当代艺术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推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主题和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群体。加强市县博物馆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实施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  (二)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  完善博物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健全博物馆藏品和展览备案制度,建立博物馆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公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修订《博物馆评估办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准入退出制度,修订《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实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  (三)提升博物馆教育质量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将更多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拓展博物馆文化休闲功能,发挥博物馆的文化中心和研究中心作用。健全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市县级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流动博物馆建设,推动展览陈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强化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生教育活动,推出一批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和示范活动。  (四)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  完善博物馆藏品征集标准,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注重民俗文物、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藏品信息备案系统,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机制,推进考古机构依法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和出水文物。  专栏2 博物馆建设工程  1.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全国国有博物馆为中小学生讲解服务10万小时以上/年,每家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讲解服务或教育活动4次以上/年。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制作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精品课程100个以上。开展博物馆教育示范点建设,建立馆校合作机制,创建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  2.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实施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级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反映边疆历史及多民族融合发展的边疆博物馆,全面提高边疆地区博物馆的藏品保存和陈列展示水平。  3.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非国有博物馆定级评估,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保护修复、公共服务和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指导、技术扶持和人才培养。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出100项非国有博物馆精品展览或教育活动,促进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围。  4.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国家重点建设成就、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的重要实物调查与征藏,制定入藏门类、标准和规范,重点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资源,新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藏品达到10万件以上。  四、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用文明力量助推发展进步。  (一)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国家记忆工程,建设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进山东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编纂出版《中国文物志》。  (二)彰显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美丽中国建设相结合,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打造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分类分级制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标准,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出台《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和经验推广。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性文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大规模光子集成芯片”结题总体验收会议召开
    2023年7月25日,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赵卫研究员牵头负责的中国科学院基础与交叉前沿科研先导专项(B类)“大规模光子集成芯片”结题总体验收会议在西安光机所召开。   验收专家组由11位专家组成,郝跃院士任组长。发展规划局陶宗宝副局长介绍了先导专项背景和总体验收工作要求,白雪瑞副处长介绍了总体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朱文武教授、程亚利高级会计师、张静副研究馆员分别介绍了科技目标与科技管理、财务、档案分项验收情况。专项首席科学家赵卫研究员汇报了专项实施和管理的整体情况。   专家组在深入了解专项各方面情况,经质询和讨论后,认为该专项按照实施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圆满完成了研究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意通过总体验收。专家组建议研究所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重大问题,加快研究攻关,保持和扩大我国在该领域的优势。   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项依托单位、各级任务承担单位代表近30人参加了总体验收会议。
  • 我国计划2030年实现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全覆盖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覆盖广泛、布局科学、层次合理、衔接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覆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过程,覆盖各类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首个环境监测网中长期布局规划,《规划》针对全国公路、港口和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提出了布局思路和重点监测对象布局方案,同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环境监测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行业环境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支撑、加强资金配套和人才培养。   《规划》明确,将依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进行环境数据的长期系统观测采集,说清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客货运输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掌握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排放状况、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科学评价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工作水平,支撑交通运输行业环保战略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环保统计和科研等工作的开展。   为规范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编制工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与《规划》同时发布,明确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了规划研究常用的技术方法。   目前,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共有重点监测对象2537处,涉及272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9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7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29处重要湿地、485处重要水库、18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和航道,308处长大隧道,53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49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4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41个沿海港口,29个内河港口。
  •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投资达798亿元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核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   本规划结合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持续开展的安全评价结果,深入分析当前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 坚持法治、严格监管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了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为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一、现状与形势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 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1。核安全保障体系渐趋完善。在深入总结国内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能先进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各类核设施和核活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2003年以来,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导则和标准等文件,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初步形成了以营运单位、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由国家、省、营运单位构成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三级管理体系。   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专业人才队伍配置渐趋齐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逐步提高,运行核电厂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灾害应急抢险中,我国政府决策果断、行动高效,有效化解了次生自然灾害带来的核安全风险,核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   2。核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核电厂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按照纵深防御的理念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截至2011年12月,我国大陆地区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在建的26台核电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造技术水平与国际保持同步。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有序推进。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   研究堆安全整改活动持续开展,现有研究堆处于安全运行或安全停闭状态。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保持安全运行,未发生过影响环境或公众健康的核临界事故和运输安全事故。核材料管制体系有效。放射源实施全过程管控,辐照装置防卡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 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全面纳入核安全监管,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不断提高。   3。放射性污染防治稳步推进。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稳步推进。多个微堆及放化实验室的退役已经完成。一批中、低放废物处理设施已建成。2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已投入运行,1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开始建设。完成一批铀矿地质勘探、矿冶设施的退役及环境整治项目,尾矿库垮坝事故风险降低,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废旧放射源得到及时回收,一批老旧辐照装置完成退役。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及各省(区、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从业人员平均辐照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   (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挑战。   1。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尚待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需要妥善处置。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2。科技研发需要加强。核安全科学技术研发缺乏总体规划。现有资源分散、人才匮乏、研发能力不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缺少科技支撑,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仍然较大,制约了我国核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应急体系需要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电集团公司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核电集团公司内部及各核电集团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应急支援机制,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响应、监测和技术支持能力仍需提升。核事故应急预案可实施性仍需提高。   4。监管能力需要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与核能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相适应。核安全监管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手段,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监测能力需大力提升。核安全公众宣传和教育力量薄弱,核安全国际合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参与机制需要完善。核安全监管人才缺乏,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十分深刻,要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的认识,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标准要求和设施固有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进一步增强营运单位自身的管理、技术能力及资源支撑能力 进一步提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技术研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核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和进步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经验和能力的共享 进一步强化公共宣传和信息公开。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基础能力为支撑,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机制、严格管理、持续改进、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核设施各种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防止发生核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多还旧账,积极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恢复和改善环境。不欠新账,按照新标准建设各类核设施,从源头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及时处理处置新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发挥科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注重经验积累和反馈,及时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水平。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严格依法开展审评、许可、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坚持核安全监管与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具体目标: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 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2.0 起 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   在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降低方面,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的安全风险 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在事故防御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在污染治理方面,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在科技创新方面,完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在应急响应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在安全监管方面,基本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2020年远景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任务   坚持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急响应和核安全监管能力为依托,全面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评价结论和改进要求,从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预防和缓解事故及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   对运行核电厂,开展应对事故及严重事故的安全分析、技术评估和工程改造,并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对预案,开展定期安全审查,加强设备维修维护,深化安全文化培育。   专栏1 提升运行核电厂安全水平   近期   1。逐项排查并完成有关门窗、通风口、电缆贯穿和工艺管道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3。确保核电厂地震监测记录系统的有效性,提高核电厂抗震响应能力。   2013年底前:   4。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结果,落实各核电厂防水淹措施 完成秦山核电厂防洪改造工程。   5。完成沿海核电厂地震、海啸影响的复核、评估及必要的改造。   6。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7。对在严重事故下用于缓解事故的设备和系统的可用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氢气爆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改进。   8。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9。研究制订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的响应方案。   2015年底前:   10。开展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   对在建核电厂,依据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完成设计安全水平再评估,修订建造许可证条件。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首次装料前落实全部许可证条件要求。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落实独立第三方监理,执行核电建造队伍准入制度,提高核电工程建造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核电工程建造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调试监管,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和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专栏2 提升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   首次装料前:   1。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逐项排查并完成管沟、廊道、门窗和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   3。增强乏燃料水池的补水和监测能力。   4。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考虑各类事故工况和多堆厂址共因失效工况,分析评估严重事故下重要设备、监测仪表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5。完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或其他厂房内消氢系统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6。分析评价双机组布置的核电机组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和可靠性。   7。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测布点的合理性和代表性的分析评估,完善严重事故下应急监测方案,确保在各种事故工况下有可用的应急监测手段。   8。完善应急控制中心功能及可居留性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9。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10。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之间的实时联系,以及与地震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和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外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11。研究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电厂的应急响应方案,并评估应急指挥能力及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   2015年底前:   12。从设计、验证和故障分析等方面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查找薄弱环节并实施相应的改进。   13。进一步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工作。   14。进一步改进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开展严重事故下废物处理系统的有效性研究。   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并把握好发展节奏。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采用技术更加成熟和先进的堆型,提高固有安全性。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通过科学选址和采取更加高效、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气态和液态流出物在核电机组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对环境和公众均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积极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性能高的先进核电技术。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二)加强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施安全改进,对于无法满足安全标准的,予以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完成研究堆分类名录,明确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研究堆许可证管理模式和定期安全审查方法。确定研究堆在停闭状态下的安全保障和管理方法。对大型研究堆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开展研究堆概率安全分析和老化评估。完成快中子增殖堆等新堆型技术法规和技术审评原则及其下层技术文件的编制。完成部分研究堆内乏燃料组件向集中贮存设施的转移。   2012年底前:   专栏3 提升研究堆安全水平   1。根据调整后的地震区划图,完成对所涉及研究堆的抗震校核及必要的改造工作,并重新优化其运行管理程序。   2。为大、中型研究堆增设事故后堆芯监测装置。   3。评价研究堆构筑物抵御极端外部事件的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完成相应的加固工作。   2013年底前:   4。为研究堆增设可靠电源、移动电源、移动泵、消防车辆和应急水源。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进行分级管理。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工艺和安全研究,不断提高固有安全水平。建立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强化核临界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和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核电发展的方向、规模与速度,配套开展核燃料循环发展顶层设计,加强“三废”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专栏4 提升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   2012年底前:   1。按照现行标准对核燃料循环设施老旧厂房进行抗震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进行加固或限期退役。   2。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厂址特点,建立外部应急支援接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抵御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2015年底前:   3。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和“三废”等配套建设,确保其与主工艺建设同步。   4。制定贫化六氟化铀的处理规划,加强贫化六氟化铀贮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进行稳定化处理。调查在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状况,完成运输容器安全评价。建设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和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加强实物保护系统建设,对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实施改进和升级。   (三)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   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放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高危险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对辐照加工、科研、医疗等领域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实施在线监控。全面开展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的辐射监测,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加强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配备放射性物质鉴别、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成3-5个区域性移动式废旧放射源整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新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推动已到寿期的Ⅲ类及以上进口放射源返回原出口方。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倡导并支持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制定和完善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准入制度,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鼓励除科研用途外设计活度小于1.11×1016贝可(30万居里)的静态辐照装置关停退役或转型升级。   (四)加强铀矿冶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十二五”中期,完成铀矿冶企业尾矿(渣)坝的风险评估,建立尾矿(渣)坝监测与预警系统,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垮坝风险,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十二五”末,完成地浸采场地下水去污恢复技术研究。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避免超标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对历史遗留铀矿地质勘探设施进行调查与评价,在2020年前完成位于社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开展退役矿山的环境治理,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大废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力度,逐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产生量并实施达标排放。“十二五”中期,保证水冶工艺废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进一步完善铀矿冶辐射防护体系,降低采冶过程中的职业照射水平,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到“十二五”末,铀矿冶行业的职业照射水平管理目标值控制在15毫希沃特/年以内。   进一步开展主要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水平调查工作,完善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名录和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废物处置的相关环境政策,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快早期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降低安全风险。   加强对已停运核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及时实施已关停或已决定关停核设施的退役,推进早期核活动遗留的放射性污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对全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行统一布局,推动地方政府及核能相关企业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高风险放射性废物治理为重点,加快放射性废液固化处理进程。   在核设施设计中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工艺。鼓励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废物产生量。推动核电厂妥善处置现存废物。建立放射性废物治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高放废物地质处置预选区研究。   专栏5 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十二五”末:   1。全面推进重点单位的核设施退役活动。2。完善中、低放废物处理、处置手段。3。完成全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4。开展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至2020年:   5。已停运的核设施全部安全关闭,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6。形成全国中低放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统一布局。   7。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   (六)强化质量保证,提高设备可靠性。告。
  •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出炉!将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基因检测等重大产业项目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cd61ee5-4884-4d28-bdac-e3d923b22bbc.jpg" title=" 1.jpg" alt=" 1.jpg" width=" 600" height=" 400"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438c0d9c-ef41-4eb6-b7b4-fb75538182a6.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600" height=" 400"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北京时间2月18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纲要称,将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依托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br/ /p p   两万七千多字的《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对于 strong 制药相关行业 /strong 的规划,小编归纳起来,共有以下5个方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span /strong /p p   加快推进大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设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推动珠三角九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香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资讯及通信技术、汽车零部件、纳米及先进材料等五大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建设。支持澳门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推进香港、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建设。 /p p    strong 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 /strong /p p   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统筹研究旅客往来横琴和澳门的便利措施,允许澳门旅游从业人员到横琴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建设粤港澳物流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园区内的企业新药研发、审批等提供指导。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培育壮大战略性蛋白类等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等新兴产业 /strong /span /p p   依托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发展壮大为新支柱产业,在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 strong 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 /strong 、北斗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 /strong /span /p p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强化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与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集中集约发展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塑造健康湾区 /strong /span /p p   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 /p p    strong 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 /strong /p p   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澳门、香港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p p   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p p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 /p p   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推动对港澳在中医药实施特别开放措施 /span /strong /p p   推进投资便利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p
  • 响应“十四五”环境规划,完善空气在线监测体系
    响应“十四五”环境规划,完善空气在线监测体系“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新进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徐璇处长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规划》的内容主要围绕云南省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综合保障五个版块展开,针对云南省以往的环境污染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规划》着重突出监测能力提升和监测工作对环境管理支撑作用,紧紧围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系统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创新,健全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完善体制机制,筑牢数据根基,实施监测网络和机构能力建设重大工程,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充分挥发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天津智易时代研发的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一款用于室外空气污染物实时、准确监测经济型产品。采用泵吸式采样方法,集成电化学气体传感器、激光散射法颗粒物传感器、气象传感器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同时采样过程具备加热除湿装置,提高数据准确性,可根据现场进行数据校正,确保数据具有最佳的可追溯性。该产品主要应用在城市大气环境热点网格监测、企业环境监测、工厂厂区无组织排放污染气体监测等,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民生和发展经济的基础,应从源头进行管控,加大污染监测、防治体系的建设,打造识别、监测、管控、治理一体化平台,响应国家、地方政策要求,不断优化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空气质量。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组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规划编制专家组组长马俊如研究员主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负责同志、规划编制专家组成员、各重大专项技术总师或副总师及实施管理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科技部重大办介绍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的总体情况,与会专家先后就规划文本中形势需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科技部重大办徐建国主任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专项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专项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前期实施经验和成效,客观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强化聚焦瘦身,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实现重大专项总体战略目标打牢基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马俊如组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重大专项围绕国家战略目标集中攻关,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阶段,重大专项要继续在战略必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产品和产业,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支撑,要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的企业和国际顶尖的创新团队,夯实科技创新基础。目前,重大专项“十三五”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组将认真研究会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p p br/ /p
  •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7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近一周年之际,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1+N”实施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充分发挥考核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指挥棒作用。会议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1”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示范区在推进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放在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定位思考、谋划推动,大力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共同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职责,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帮扶指导。要强化《若干措施》实施保障,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回应关切诉求,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上迈出更大步伐。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增效,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 国内外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客户(生产商、贸易商、消费者)的委托,通过设备仪器、 专业技术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的检测,以检测报告的形式 对产品是否达到行业标准做出评价。检验检测行业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基 于全社会对使用产品的质量、生活健康水平、生产生活的安全性、社会环境保护 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并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行业。近年来,全球检测行业发展趋势总体一致,即政府或行业协会通过考核、认可等市场准入规则对检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检测业务逐步市场化,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由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增长迅速,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地综合性检测机构成长较快,综合竞争力逐步增强。汽车电动智能化新车型迭代加速,扩大了汽车研发阶段第三方检测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产销持续爆发式增长。汽车检测为汽车产业的一个伴生行业,整体来看新能源车的检测单价要高于传统汽车,汽车检测产业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不断增长。我国国防开支不断提升,武器装备费用占国防开支比例不断提升,带动第三方军工检测行业规模持续扩张。试验检测在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贯穿立项、设计、性能试验、交付和鉴定整个产业链条。“十四五”期间军工检测需求快速增长,有望带动检测行业市场进一步扩容。国内外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总体概况。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大型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来自于欧洲,其中全球检测行业三大龙头分别为瑞士通用公证行(SGS)、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和英国天祥集团(Intertek)。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检测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全球检测行业保持年均复合增长率 9%以上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21 年全球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已达到 2,343 亿欧元。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检验检测行业起步较晚,但是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检测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6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增长了1,7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02%。其中,2021 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达 4,090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了 504 亿元,同比增长 14.05%,继续保持较强增长态势。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检验检测服务行业成果的主要输出形式,多年来已实现长足增长。根据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6.84 亿份,2020 年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 5.67 亿份,远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 2020 年我国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达到 4.4 亿份的主要发展指标。最近五年,检测报告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6.14%,检测报告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力体现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态势。数据来源:国家认监委2016 至 2021 年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持续扩容,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 2021 年底,我国境内检验检测服务业共有检验检测机构 51,949 家,较 2020年增长 3,030 家,同比增长 6.19%。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为明确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形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明显提升。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4年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 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 中医药走向世界面临制约和壁垒,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迫切需要推动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 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 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 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 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 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更加巩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强的省级或地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将中医古籍文献的整理纳入国家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与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编撰出版《中华医藏》,加强海外中医古籍影印和回归工作。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  1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4.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科学研究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15.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寻找新的候选药物。  16.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建立国家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在国家医药储备中,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储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探索荒漠化地区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18.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建立完善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制度。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9.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与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  20.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相连。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使更多古代中医典籍进入世界记忆名录。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2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中医药。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  24.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总体战略,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海外制约中医药对外贸易发展的法律、政策障碍和技术壁垒,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准入。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全方位公共资源保障。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颁布并实施中医药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构建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地方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为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安全,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中药材标本建设。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中医学专业认证制度,探索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
  •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显示——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报告说,2007年,中国水污染治理投资达到3387.6亿元,比上年增加32%,占当年GDP的1.36%。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2.4个百分点 2007年,在全国七大水系407个国家监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9.9%、26.5%和23.6%,与2006年相比,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下降了2.4个百分点。全国294个省界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42.2%,比2006年提高3.5个百分点。 解决1.09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2007年,共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942个,停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1294个,限期治理931个。自2006年以来,中央累计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238亿元,解决了全国1.09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流域防治完成投资600多亿 “十一五”期间,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2712个,投资1600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经建成881个,在建960个,完成投资510亿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共安排2010年以前的项目878个,投资68.89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建成5项,在建146项,完成投资22亿元。江苏、山东两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08年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426个,投资152.79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建成359个,在建52个,完成投资82.18亿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2年以前共安排10类治理工程,投资585.45亿元。 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3% 中央财政设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7年和2008年分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5亿元和70亿元。截至2008年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36个大城市共建成288座,日处理能力为3497万吨),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60.5%和42.6%,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05年的52%增加到2007年的63%;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033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3595万吨。2008年1至10月,全国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达190亿吨,运行负荷率达到76%,同比分别增长了21%和约3个百分点。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680万户 中央已安排投资5亿元,支持首批近700个村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07年年底,农村户用沼气已达265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90多处,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6700处;2008年中央投资60亿元,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680万户。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5万家 连续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00余件;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621家;责成384家污水处理厂和500余家垃圾填埋场进行限期整改,对60余家超标排污、设施不运行、污泥未依法处置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严肃查处。 中国的水污染治理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周生贤指出,全国七大水系中,劣V类水质的断面超过1/5,国家重点监控的部分湖库和河流水华频繁发生。全国仍有1/4左右的水源地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进展缓慢,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62起,其中水污染事件178起,占38.5%。
  • 汇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6个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名单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以下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公布26个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名单--目录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6、“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7、“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8、“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9、“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3、“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4、“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5、“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6、“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8、“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9、“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1、“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3、“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4、“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5、“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6、“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名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4a00605-6f3d-43b0-b3f0-21b949f0ea01.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8d9fa6d7-cbeb-4ec0-bc72-56d3d3f6c765.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3d32f2b2-6fe5-4013-b0b7-299657b8af1d.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0c147e76-d3f6-4210-a52b-f7a6626f0f9a.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f7a9e911-b9f2-48ff-961b-88cda37e6e89.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f509b24-cf1c-49ea-9680-8591d39bc34b.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0e1bd9d-403f-4ab3-8674-bdad3d301311.jpg"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57ad8519-f65d-42d5-8034-212e9c72b294.jpg"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8700204b-151d-4075-ac10-33c01b868994.jpg" title="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d44f976-7ef5-4565-9356-29c6dee73c79.jpg" style=" " title="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17646cf-4f6f-4e06-86bf-821f5caae85a.jpg" styl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de70168-5671-4412-9060-5e62b8984917.jpg" style=" " title=" 1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b7489c5-02f7-4f9f-bc23-af3716e4e584.jpg" style=" " title=" 1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5673d5ef-6d3b-4130-abda-dd783baf89a6.jpg" style=" " title=" 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1c88318d-457c-45dd-8ca7-b0d60df19b61.jpg" style=" " title=" 1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aad5ec3-2cf1-42fd-8125-160dd5247dd7.jpg" style=" " title=" 1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d6c5fe74-3f24-499b-9ef2-3cc51cd8f774.jpg" style=" " title=" 1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86997c89-987c-40e8-a85d-1825828649d7.jpg" style=" " title=" 1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fc0e4f32-a777-4454-8731-b16bb75399a9.jpg" style=" " title=" 1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fa4a1ee-9571-41ec-a93e-ba948e94671e.jpg" style=" " title=" 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d5b2293-457a-438b-b0d9-53bbc3fad33a.jpg" style=" " title=" 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281495a-3750-4e25-a38e-9a37412cdba0.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053ad54-be57-4421-b16e-81890c86f399.jpg" style=" " title=" 2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91ece633-07dd-4b2c-8392-04495667a426.jpg" style=" " title=" 2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fa24d7af-eb6c-42ce-8936-9d1d8f7d9e0b.jpg" style=" " title=" 2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d93b198-c4a7-4234-a03e-756a94a4b2d4.jpg" style=" " title=" 2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6bb87b3-7560-49ea-acea-5983c1e5f8de.jpg" style=" " title=" 2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09d31dae-01dd-4dba-a120-ddc8b4cfb3d0.jpg" style=" " title=" 2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5fb6878-a594-4c14-9752-4df7dc13ef3e.jpg" style=" " title=" 2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54281aa1-5431-4317-a19a-f099bd45193a.jpg" style=" " title=" 3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af93589-5354-4364-b6c5-e1a9262e5974.jpg" style=" " title=" 3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1ab0e75-63b3-4755-87ca-3b61f6ef38bb.jpg" style=" " title=" 3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92d85f7-01f4-485a-b12f-535368b55429.jpg" style=" "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43ad55c-534a-4369-8d5f-6ba741c8c588.jpg" style=" " title=" 3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edd927c-1e83-41b8-a98a-d8f02948a40c.jpg" style=" " title=" 3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4349ed5-81c1-4572-a57b-c020099c773f.jpg" style=" " title=" 3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a04a0eed-58d4-4d8c-8aab-0c4a304b22c7.jpg" style=" " title=" 3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2741d31-4682-4a80-9615-c2ae1f427b92.jpg" style=" " title=" 3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3b06e66-8a99-4064-acff-2027cb267247.jpg" style=" " title=" 39.jpg" / /p p br/ /p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印发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strong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 /p p   一、规划背景 /p p   (一)主要进展 /p p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p p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p p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 /p p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 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p p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 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p p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 /p p   (二)形势需求 /p p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 /p p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 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 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 /p p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 /p p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 /p p   (三)问题挑战 /p p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p p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 /p p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p p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 /p p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 /p p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的要求,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等全部环境要素 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源 生态状况监测以掌握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和服务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支撑、引领、服务”的定位,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长远设计,分步实施。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注重制度、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分阶段协调推进。聚焦“十四五”时期,着眼支撑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瞄准重点区域、前沿领域和关键问题,前瞻布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p p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部门协同,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p p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坚持事权法定、量力定财、效率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结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激发监测队伍活力,确保各类监测活动有序开展,监测过程独立公正。 /p p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紧跟世界监测技术发展前沿,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快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水平。 /p p   ——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充分借鉴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与相关研究成果,又从我国国情出发,区分我国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生态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和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监测改革发展新路子,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基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 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 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p p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p p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 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 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综合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一总多专、分区布局的监测业务体系高效运行,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顺畅 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严密,重点领域量值溯源能力切实加强,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统一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p p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调查能力进一步强化,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并与国际接轨,监测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为全面解决传统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污染源智能识别、精准定位、实时监控 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应用。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测市场繁荣有序 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p p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传统环境监测向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全面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全面提升,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与监督监测、调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有机衔接 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状况监测的覆盖范围系统拓展。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 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监测能力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p p   1. 大气环境监测 /p p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p p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并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向重点区域县级城市延伸。“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国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PM2.5手工监测全覆盖。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p p   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其中,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p p   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PM2.5、NOx、SO2等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水平。按照履约要求,分期、分步建立国家大气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p p   2. 地表水环境监测 /p p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p p   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总体原则,统筹优化地表水国控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延伸至重要水体县界,“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科学优化常规监测指标,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覆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区县,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及西南诸河污染较重河流流经区县。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p p   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根据水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9+N自动监测能力(9,即水温、浊度、电导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N,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阳离子、重金属、有机物、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 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水库实现水华自动监测与预警。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质控比对等手工监测,对自动监测形成有益补充。 /p p   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为重点,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长江经济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开展排放口影响水域水质监测评价研究,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p p   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松花江和长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国家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指导各流域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完整性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流域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形成基于流域的全国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并业务化运行,为水质目标管理向水生态目标管理转变奠定基础。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加快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数据共享机制。 /p p   3. 土壤环境监测 /p p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掌握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为目的,优先考虑历史延续性,完善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网格化覆盖我国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积累国家土壤背景、土壤环境质量长时间序列监测数据。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p p   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其中,背景点延续“七五”和“十一五”土壤调查的61项指标,侧重对土壤背景元素组成的监测 基础点采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全指标以及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指标,侧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p p   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地方层面,各地根据本地土壤污染特征和属地管控重点,在国家监测工作基础上,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厂界环境自行监测。 /p p   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p p   4. 海洋环境监测 /p p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评估不同来源污染物贡献率,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优化至1400个左右。聚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大国家战略海域,制定“一区一策”精细化监测方案,助推热点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为海域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升国家和沿海省份海洋放射性采样、自动监测、实验室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沿海和海上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p p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较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依托国家海洋生态野外观测站,针对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科学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围填海开发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和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利用高分遥感技术,从大尺度评估全国海岸带生态监管和海洋生态灾害状况。 /p p   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供数据基础。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p p   5. 地下水环境监测 /p p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地方和企业配合,共同开展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 /p p   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现有监测站点,同时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基本单元,增补部分监测点位,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平原盆地和80%以上地级城市,逐步掌握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 /p p   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井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井,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由地方监督、国家抽查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国家实施质量监督。 /p p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补充形成一套有效支撑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构建全国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p p   6. 温室气体监测 /p p   遵循“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不大规模增加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p p   开展全国和区域浓度监测。统筹利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科技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温室气体监测资源,结合连续自动监测和遥感监测手段,按照国际认可标准,系统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将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背景站升级改造为大气和温室气体综合背景站,与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本底站和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监测站点融合组网。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p p   探索开展排放源监测。结合现有污染源监测体系,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CO2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HCFCs在线监测试点。 /p p   7. 农村环境监测 /p p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基础较好的省份应覆盖到全部县域,其他省份覆盖到全部地级城市,每个地级城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各地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p p   (二)围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拓展污染源监测 /p p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p p   规范固定源监测。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国家监督、省级统筹、市县承担、分级管理”格局,为许可证管理、环境税征管和环境执法提供支撑。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强化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自律监测。逐步开展排放清单和污染溯源研究,推进水排放综合毒性监测,掌握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为环境风险预警打好基础。 /p p   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任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口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河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监测和抽查抽测。 /p p   拓展移动源监测。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高速公路、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主要机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监控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空气、水体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p p   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按照“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原则,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部门间联动管理及基础信息共享,掌握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说清农业面源对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逐步开展对地下水污染贡献有关研究,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支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区域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流域单元地面监测试点,校验模型关键参数,稳步提高遥感监测精度。在重点区县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p p   (三)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状况监测 /p p   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思路,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体系,针对国家-区域-省-市-县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和评估。 /p p   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网络。按照“一站多点(样地、样区)”的布局模式,采用更新改造、提升扩容、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25年,联合建成300个左右生态综合监测站,覆盖我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协同提升地面观测、遥感验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结合多源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至2035年,逐步依托现有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系统提升生态地面监测覆盖范围。 /p p   加强生态监测。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全面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实现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和重要生态系统每年一次遥感监测全覆盖,全国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每年两次遥感监测全覆盖。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开展全球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完善生态状况评价体系。着眼生态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监管需求,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差异性,科学确定评价指标与计算权重,分类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生态状况表征指标(EI指数),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应用,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考核与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奠定基础。 /p p   (四)围绕为民服务和风险防范,推进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 /p p   深化辐射环境监测。按照“融合共通、资源共享、补齐短板、维护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整体布局、共用站房、改造新建等方式,深入融合辐射监测和常规监测网络,依托现有常规大气监测自动站,搭载小型化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形成约300个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点。在人群密集区增设局部环境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水平自动监测站。新建50个水体辐射自动监测站,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地下水开采城市、岛礁区域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设5个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背景站和15个辐射环境监测超级站,增加氡、电磁、惰性气体等群众关心的监测项目,形成综合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6套移动式区域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预警监测系统。针对新建核设施配套建设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强气态、液态流出物在线监测 对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 /p p   推进声环境监测。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对机场、高铁、工业园区等重点噪声源的监督监测,指导重点城市绘制噪声地图。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化振动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开展光污染试点监测。 /p p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统筹利用常规和辐射、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区域(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夯实车辆、船舶、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省级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国范围内形成陆域2小时应急圈和海域6小时应急圈。 /p p   拓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在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体系、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基础上,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省级逐步实现10天预报能力。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推进国家和区域10~15天污染过程预报、30~45天潜势预报的业务化运行,国家层面适时开展未来3~6个月大气污染形势预测,加强多情景污染管控效果模拟与预评估。探索开展全球范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搭建全球-区域-东亚-国家四级预报框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形成“架构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游联动”的国家(流域)-省-市三级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p p   (五)围绕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 /p p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健全覆盖全要素、全主体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业务运行体系,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依托国家质控平台和区域质控中心,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完善量值溯源体系,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为重点,构建适用于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分级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推动监测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为统一联网、统一抽查、统一监管奠定基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超标异常“电子督办”范围。深化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扩大考核覆盖面,逐步将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社会化监测机构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严惩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理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处理程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诚信监测的自觉性,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好局面。 /p p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制定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数据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监测数据采集、审核与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平台架构,整合地方层面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联网。 /p p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评估。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通过排名、通报等措施传导压力,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建立综合表征指数,反映不同层级行政单元的生态环境状况,为深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打好基础。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实施量化评价和质化评价相结合的分级管理制度,在重点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试点应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影响和个人剂量评价方法。 /p p   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进一步拓展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研究地图化、图表化、动态化、多层次表征方式,积极改进视觉呈现和交互效果。建立全媒体发布渠道,全天候服务公众、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p p   四、改革创新 /p p   (一)完善管理体制 /p p   国家层面按照“一总多专、分区布局”模式,优化整合监测资源,逐步健全和理顺“总”(监测总站)与“专”(海洋、辐射专业监测机构、卫星遥感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业务统筹、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用,利用其专业技术和人员队伍优势,分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应急、质量控制、网络建设等工作。结合各流域机构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监测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综合性区域监测机构与创新基地,打造带动全国监测业务技术发展的新增长极。发挥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用,提升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能力。 /p p   地方层面通过协同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强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定位。修订省级及以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省级和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驻市监测机构业务、人力资源、经费和资产等。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同时为当地政府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技术服务。指导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探索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由驻市监测机构或流域海域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确保改革任务不中断。县(市、区)监测机构以承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为主,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十四五”期间,必须具备独立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的业务能力,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过渡期可由驻市监测机构帮扶承担,或向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省、市两级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兼具特色的监测布局,全面提高监测效能。鼓励有条件省份建立区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p p   (二)优化运行机制 /p p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在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测和监督监测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的扶持与监管力度,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监测科研、标准制修订、大数据分析等业务领域,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场活力,丰富监测产品与服务供给。划清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全国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国家本级(含区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受益范围较广、信息共享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p p   理顺协调合作机制。部门层面,建立“统为主、分为辅”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共享,推动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在网络建设、监测实施、数据共享、联合评估等方面加强合作。社会层面,健全多元参与的科技研发机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开展前沿监测技术研发,鼓励共建共用监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基地,加强研发、验证、转化、推广链条式管理,规范监测数据和科研成果应用。国际层面,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主动参与全球及周边重点区域或国家环境监测合作,与发达国家加强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结合“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中国家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树立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品牌。 /p p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 /p p   (三)健全法规标准 /p p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将改革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通过法律条文固化,理清监测与监管、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网络建设、质量监管、数据法律效力、信息公开共享等作出界定和规范,确保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络规划与管理办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p p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全指标、全过程。抓紧确定标准制修订清单,加快填平补齐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状况监测,以及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现场执法监测、质量控制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快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定与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强化有机类标准样品研发,加快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性和准确性。系统梳理不同部门现行监测标准并开展等效性评估,推动标准规范的整合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可比性。建立“宽进严出、动态评估”的标准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动员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关注和吸纳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保持标准体系科学适用、适度超前。 /p p   (四)强化创新引领 /p p   加强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以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大气颗粒物等复杂基质中非常规污染物和环境健康、生态系统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技术和生态调查技术创新,建立自动、高效的环境友好型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加强基于高分辨率质谱的非靶标化合物筛查技术和基于生物毒理学的监测技术研究,支撑特征污染指标和未知化合物识别。加快危险废物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测技术体系。 /p p   加强专项调查和研究性监测。在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放射性、海洋微塑料和酸化的专项调查监测,为国际履约谈判和全球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提供支撑。在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开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危险废物、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新化学品等问题的研究性监测,筛查并识别区域特征污染物,及时发现和跟踪前沿问题,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 /p p   推进环境遥感技术应用。推动构建全天时、全天候、全尺度、全谱段、全要素的卫星遥感观测网络体系,形成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高监测精度的生态环境遥感服务能力,强化遥感技术在全国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与评估中的应用,逐步开展全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支持监测装备自主研发。推进人工智能、5G通信、生物科技、纳米科技、超级计算、精密制造等新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步。以环境监测装备的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大空气、水、土壤、应急等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监测装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围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指标,以“十四五”时期为重点,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政策和投入保障支持力度。生态环境部将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p p   (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p p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环境监测职业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学科建设,鼓励地方加强监测领域校企、校站合作,试点“产学研”“订单式”等多元化监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打造尖端人才队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使用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通过强强联合,催化高端人才培养。面向全社会遴选优秀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带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发展,培育 “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p p   (三)强化基础能力保障 /p p   围绕重点任务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带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保障规划任务落实。 /p p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以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站点调整、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加强空气、地表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态状况能力建设专项,整合建设国家生态监测站点和样地,补充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遥感监测平台。实施网络运行保障专项,保障国家网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和国家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网仪器设备的建设与更新机制,据实测算、分期更新、规范管理,保证国家网仪器设备的统一可比。 /p p   中央本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平台(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平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实验室建设,提升国家环境监测质控溯源与技术研发能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立体遥感监测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推动研制发射11颗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加强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建设,新增120余套无人机监测系统。采用共享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批遥感地面真实性检验站点。实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辐射监测装备工程技术基地、辐射监测技术标准推广验证平台、国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实验室、电磁辐射安全独立校核计算验证实验室、海洋放射性监测实验室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装备库。 /p p   实施流域(海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根据流域(海域)监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合理统筹现有监测资源和省、市监测力量,通过业务合作与共建方式,推进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平台)、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平台)、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平台)、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海区监测中心站(分站)的优化配置,弥补现有监测力量不足和能力短板。根据流域监测机构实际能力,逐步向其整合过渡。探索与上下游相关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流域监测分站,提升监测业务能力。推进监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用、共享共管的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生态健康与安全监测评估、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新型污染物监测研究平台、监测技术人员实操培训基地、辐射航测校准与训练基地和航测保障基地建设。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 /p p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固本强基、分区分级、突出特色”的原则,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托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加强省、市、县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提升仪器装备等基础能力。  /p
  • 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超额完成!
    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做工作汇报并答记者问。  刘司长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超额实现“十三五”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现在可以告诉大家这两个约束性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完成率分别超出“十三五”目标的60%、76%。”刘司长回答记者道。此外,2020年作为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新冠疫情的持续导致复工复产有一定程度的延迟,这对大气污染治理也造成了不可忽略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刘司长介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气污染排放强度有所降低,对完成目标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通过国际通用的空气质量模型,科学评估了疫情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疫情对PM2.5浓度影响为2微克/立方米,对优良天数比率影响为2.2个百分点。扣除疫情影响后,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0%;优良天数比率为84.8%,比2015年上升3.6个百分点,仍然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 卫生部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总体目标
    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提高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陈竺指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基本思路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以转变发展方式带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改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作为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十二五”期间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周转房 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使其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初步建立国家医学中心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继承创新中医药,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医学在保护国民健康中的作用。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和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预防、保健、养老、康复服务需求。   二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300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地区。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覆盖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完善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三是防治重大疾病,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控制疟疾,争取实现消除麻疹目标,遏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的蔓延,降低乙肝患病率,主要地方病和寄生虫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显著扩大慢性病防控覆盖面,提高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等慢性疾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切实减轻职业危害对人民健康的威胁。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确保覆盖全体居民。将干预有效的重大疾病和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解决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四是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社会管理职责,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监测覆盖率,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在二、三级医院建立健全规范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监测和评价,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同时,要健全并不断完善疾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卫生应急等公共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监管机构,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大幅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和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出台 深入推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基〔2017〕32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 技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年10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strong /span /p p   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各项任务,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专项规划。 /p p    strong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strong /p p strong   (一)现状与成效 /strong /p p   “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发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等专项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p p   1. 在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p p   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立足世界科技前沿,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快速发展,1984年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2000年启动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62个,启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81个、试点国家实验室7个,覆盖基础学科80%以上。集聚了新增的50%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25%左右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技奖励569项,包括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100%、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的62.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5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50%。中央财政给予基础研究国家科研基地稳定支持,累计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160亿元。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6位科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在科学前沿方面,取得了铁基超导、拓扑绝缘体与量子反常霍尔效应等一批标志性成果,带动了量子调控、纳米研究、蛋白质、干细胞、发育生殖、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的重大原始创新。在满足国家重大需求方面,解决了载人航天、高性能计算、青藏铁路、油气资源高效利用、资源勘探、防灾减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带动了大型超导、精密制造和测控、超高真空等一批高新技术发展。牵头组织实施了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等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p p   2. 解决了一大批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p p   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自1991年开始,启动实施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目前已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46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17个,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交通、现代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医药卫生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对产业影响重大、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工程化成果,突破了高性能计算机、高速铁路、高端数控机床等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培育和带动了新兴产业发展。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推动了农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了装备制造、冶金、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面向企业提供设备共享、检测测试、标准化、信息检索、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了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 /p p   3. 提高了科技资源有效利用,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服务 /p p   “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财政部支持了23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涵盖科研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领域,形成了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体系,聚集了全国700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相关科技资源,涵盖了17个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81个野外观测研究实验台站,拥有覆盖气象、农业、地球系统、人口健康、地震等领域71大类,总量超过1.6 PB科技数据资源,保藏的动物种质、植物种质、微生物菌种以及标本、实验细胞等实验材料资源超过3500万份。科技资源集聚效应日益显著,为开放共享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建设了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数据中心、生物资源库(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聚焦重大需求和科技热点,已开展上百项专题服务,年均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过万项,为大飞机研制、青藏高原生态评估、石漠化治理、防灾减灾等重大工程和重大科研任务提供了大量科技资源支撑和技术服务。 /p p   4. 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成效显著,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提供重要手段和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和开发专项,攻克了一批基于新原理、新方法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新技术,研制了一批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攻克了一批科研用试剂的核心单元物质、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了一批重要的科研用试剂。支持了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新品种、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体系等研究。开展了应对国际单位制变革的基于量子物理基础前沿研究,计量基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际互认能力进一步提高。 /span /span /p p   通过生态观测、材料腐蚀试验、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大气成分本地观测、地球物理观测等105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长期观测、数据采集和科学研究,积累了大量原始野外科学数据,并广泛应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城市大气和水体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技术模式改进、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p p   通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开展了土壤、湖泊、冰川、冻土、特殊生境生物多样性等专题调查,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大湄公河地区等跨国综合考察。在中国动物志、中国植物志和中国孢子植物志等志书编撰及中国地层立典剖面等立典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收集了一批重要的科学数据,抢救、整编了一批珍贵资料,促进了支撑科学研究的自然本底、志书典籍等基础性科技资料的长期、系统、规范化采集和整编。 /p p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科研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与美、德等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家科研基地与条件保障综合实力尚有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1)科研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2)科研基地布局存在交叉重复,功能定位不明晰,发展不均衡,在若干新兴、交叉和重点领域布局比较薄弱。(3)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为科研创新提供手段和支撑的能力有待加强。(4)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整体水平仍较低,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撑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5)尚未完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支持结构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基地、人才的统筹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p p    strong (二)形势与需求 /strong /p p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事关国家全局发展的核心,是打造先发优势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支撑。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动力,把人才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p p   1. 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已成为各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p p   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为继续把持世界发展主导权,引领未来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纷纷制定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作为吸引和集聚世界一流人才的高地,作为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发源地。各国通过加强统筹规划、系统布局、明确定位,围绕国家战略使命进行建设,稳定了一支跨学科、跨领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探索和协同创新的高水平研究队伍,不断突破重大科学前沿、攻克前沿技术难关、开辟新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如美国阿贡、洛斯阿拉莫斯、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和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等。 /p p   2. 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p p   面对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性交汇、抢占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面对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迫切需要优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布局,加强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p p   3. 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是我国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 /p p   当今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重大颠覆性技术的攻克,急需改变科研组织模式,促进科研主体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合作创新转变,促进多学科协同、多种先进技术手段综合运用,更加依赖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更加依赖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提升。 /p p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并跑、领跑和跟跑并存的新阶段,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实力差距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能力上,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p p    strong 二、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任务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长远和全局,以全球视野谋划创新发展,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强化顶层设计,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机制,对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建立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p p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p p   顶层设计,优化布局。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明确功能定位,明晰工作任务,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强化超前部署,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与发展。 /p p   重点建设,持续发展。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国家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协调发展与分工协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统筹存量与增量,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的提升。 /p p   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加强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无缝衔接、有机融合,推进分类管理、协同创新。 /p p   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创新,完善评估机制,强化动态调整与有序进出。建立与目标任务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方式。建立战略专家智库,强化学术评价、咨询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p p   strong  (三)建设目标 /strong /p p   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立足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着力提升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向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分类管理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转变,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向大幅提高基础支撑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转变,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向大幅提高服务质量和开放程度转变。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动态调整、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体系。 /p p   ——布局建设若干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国家实验室。 /p p   ——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推动学科发展,在优化调整的基础上,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推进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p p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p p   ——面向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技术领域需求,建设若干综合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共性关键技术的需求,建设一批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p p   ——面向重大临床医学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p p   ——面向科技创新需求,在优化调整的基础上,择优新建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 /p p   ——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生态保护、资源环境、农林业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球物理、重大自然灾害防御等方面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p p   ——面向为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提供高水平服务的需求,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突破实验动物资源和模型、科研用试剂、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等一批关键技术,组织开展重要领域、区域的科学考察调查,完成一批重要志书典籍编研。 /p p    strong 三、重点任务 /strong /p p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国家战略需求,立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建设发展总体要求,加强统筹规划与系统布局,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p p    strong (一)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strong /p p   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总体部署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机制创新和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动紧密衔接、互融互通的新格局。 /p p   推进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等三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按照各类基地功能定位和深化改革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定位,对现有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进行评估梳理,逐步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部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此基础上,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择优择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机制创新,推动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和紧密结合,推动设施建设。 /p p   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定位于瞄准国际前沿,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和大科学工程,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p p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定位于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国家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主要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p p   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定位于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p p   以提升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为目标,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和条件基础。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实验动物、科研试剂、计量、标准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有效提升高性能计算能力、科学研究实验保障能力、野外观测研究能力,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p p    strong (二)加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strong /p p    strong 1. 国家实验室 /strong /p p   国家实验室是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 /p p   (1)明确国家实验室使命。突破世界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攻克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术,率先掌握能够形成先发优势、引领未来发展的颠覆性技术,确保国家重要安全领域技术领先、安全、自主、可控。 /p p   (2)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的要求,突出国家意志和目标导向,采取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为主的决策方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整合组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p p    strong 2. 国家重点实验室 /strong /p p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推动学科发展,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1)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构建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分类管理、投入多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体系,实现布局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适应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特点,在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组建(地名加学科名)国家研究中心,统筹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 /p p   (2)统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面向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在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强化第三方评估,对现有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评价,实现实验室动态优化调整。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以解决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瓶颈问题为目标,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地方基础研究能力,主要依托地方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产业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促进产业行业技术创新,启动现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和优化调整,在此基础上,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的企业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支撑科技强军为目标,加强军民协同创新,会同军口相关管理部门,依托军队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科学前沿和区域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提升港澳特区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与内地实验室协同创新,主要依托与内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伙伴关系的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开展建设。 /p p   (3)探索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新机制。建立与各类实验室目标、定位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赋予实验室选人用人和科研课题设定自主权。完善人才、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实验室人才流动、开放课题设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目标考核评估制度。强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责任,为实验室发展提供必要的科研手段和装备,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加快优秀人才的集聚和流动。 /p p    strong (三)加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strong /p p strong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strong /p p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修订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按照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相关运行管理办法和规则,细化明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布局组建程序、运行管理、监督要求和支持政策等,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组建、运行和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着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研究制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 /p p   优化整合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定位及管理办法要求,对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合理归并,对符合条件、达到评价指标要求的纳入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规范对国家地方联合共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与管理,提升服务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p p   新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需要,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围绕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等重点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集中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探索国家地方联合共建的有效形式,引导相关地方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促进重点区域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型。 /p p    strong 2.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strong /p p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家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面向国际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面向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围绕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1)加快综合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构建若干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治理结构多元、面向全球竞争的综合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p p   (2)推动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围绕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订,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加强对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p p   (3)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相关运行管理办法和规则,实行动态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实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良性发展。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推动产业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业的紧密合作,鼓励和引导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p p    strong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strong /p p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国重大临床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1)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布局。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在现有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疾病领域和区域布局建设。探索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重大疾病领域的分中心建设,鼓励省级中心建设。推进医研企结合,打造各疾病领域覆盖全国的网络化、集群化协同创新网络和转化推广体系。整合临床医学资源,构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库等临床医学公共服务平台。 /p p   (2)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加强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建立有效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利益分享的激励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建立多渠道推进中心建设的支持机制。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p p   ( strong 四)加强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strong /p p strong   1.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strong /p p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1)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布局。根据科技资源类型,在对现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优化调整的基础上,面向科技创新需求,新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等共享服务平台,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体系。 /p p   (2)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加强科学数据库建设,强化科学数据的汇集、更新和深度挖掘,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科学数据支撑服务。加强微生物菌种、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基因、病毒、细胞、标准物质、科研试剂、岩矿化石标本、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等资源的收集、整理、保藏和利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库(馆),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采集范围,开展科技文献信息数字化保存、信息挖掘、语义揭示和知识计算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构建完善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保障服务体系。 /p p   (3)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研究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晰相关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职责,强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科技资源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完善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和后补助机制,建立“奖优罚劣、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提升平台的支撑服务能力。 /p p    strong 2.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strong /p p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p p   (1)加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布局。继续加强国家生态系统、材料自然环境腐蚀、地球物理、大气本底和特殊环境等观测研究网络的建设,推进联网观测研究和数据集成。围绕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生物多样性、地球物理、重大自然灾害防御等重大需求,在具有研究功能的部门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完善观测站点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络体系。 /p p   (2)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分类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野外观测研究设施建设和仪器更新,制定科学观测标准规范,提升观测水平和数据质量。推动多站联网观测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功能拓展,促进协同创新和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和联网观测的高效运行。 /p p    strong (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strong /p p strong   1. 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strong /p p   支持有关部门、地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共同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面、形式多样的国家科研设施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研设施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衔接,提高成果产出质量,充分发挥科研设施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p p    strong 2. 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研究 /strong /p p   开展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新领域计量标准、高准确度标准物质和量值传递扁平化等研究,开展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产业行业共性技术标准、基础公益和重要产业行业检验检测技术、基础和新兴领域认证认可技术等研究,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突破基础性、公益性的国家质量基础技术瓶颈,研制事关我国核心利益的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国际互认计量测量能力,在关键领域形成全链条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示范应用,实现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保持同步。 /p p    strong 3. 加强实验动物资源研发与应用 /strong /p p   加强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动物模型的研究和我国优势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立实验动物、动物模型的评价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研究,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围绕人类重大疾病、新药创制等科研需求,通过基因修饰、遗传筛选和遗传培育等手段,研发相关动物模型资源。加强具有中国特色实验动物资源培育,重点开展灵长类、小型猪、树鼩等实验动物资源研究,加快建立大型实验动物遗传修饰技术和模型分析技术体系。 /p p   4. 加强科研用试剂研发和应用 /p p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生产与应用的协同创新。重点围绕人口健康、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领域需求,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出一批重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试剂和专用试剂,注重高端检测试剂、高纯试剂、高附加值专有试剂的研发,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自我保障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p p    strong (六)全面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strong /p p strong   1. 深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strong /p p   全面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任务要求,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建成跨部门、多层次的网络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管理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管理制度。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开放效果显著的管理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积极探索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培育一批从事仪器设施专业化管理与共享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管理中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评议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仪器重复购置,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益。 /p p    strong 2. 强化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社会开放 /strong /p p   健全科技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制度,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把科技创新基地开放共享服务程度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需求,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涵盖检验检测、专家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题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基地的公共服务作用。 /p p   strong  3. 积极推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共享服务 /strong /p p   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完善科学数据的汇交机制,在保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共享。加强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收集、加工和保藏的标准化,改善保管条件,提高资源存储数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开放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创新活动提供支撑服务。 /p p   ( strong 七)加强部门和地方的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strong /p p   1. 加强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实现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分层分类管理 /p p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总体布局,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加强建设,深化各类各层次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改革,形成国家、部门、地方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基地体系架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国民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中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引领我国基础研究,参与国际科技竞争,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部门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产业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开展科研开发和应用研究,促进产业行业科技进步。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区域创新研发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p p   2. 发挥部门和地方优势,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p p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国家、部门、地方各自优势,充分考虑产业行业和区域需求,建立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加强国家对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符合产业行业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现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和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产业行业和区域创新保障能力。 /p p   3. 大力推进部门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构建部门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p p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科研用试剂和实验动物的研发,提高相关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p p   4. 探索国家、部门、地方联动的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管理机制 /p p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强化科研单位在开放共享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后补助机制,形成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管理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共享服务平台的协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施创新券的有效机制,增强创新券撬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扶持一批从事共享服务的中介机构,营造开放共享的社会氛围。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trong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strong /p p   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组织实施部门要根据基地定位、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宏观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前瞻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加强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工作格局。 /p p    strong (二)完善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 /strong /p p   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定位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全过程管理,形成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与考核的标准及体系。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监督管理,健全用户评价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登记、跟踪和反馈制度,不断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 /p p    strong (三)推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strong /p p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特点的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政策,开展国际化的人才评聘和学术评价工作,吸引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稳定一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专业咨询与技术服务人才,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撑。 /p p    strong (四)深化开放合作与国际交流 /strong /p p   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健全合作机制,积极开拓和吸纳国外科技资源为我所用,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争取话语权并发挥重要作用。深化与国际一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聚集一流学者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科技创新基地。 /p p    strong (五)完善资源配置机制 /strong /p p   加强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