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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中国首批检验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3月2日,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组织起草的首批两个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团体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T/CIQA1-2019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 /strong /span 和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T/CIQA2-2019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strong /span 正式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两个团体标准由该协会检验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IQA/TC1)提出,组织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验鉴定机构分会、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汉斯曼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编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T/CIQA1-2019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重点 /span /strong 是通过自律机制的要求,规范检验机构在公平竞争、价格自律、科学从业、规范从业等自律行为,并通过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监督、调查和处理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T/CIQA2-2019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重点 /span /strong 强调了通过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利益冲突和公正性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技术能力规范以及监督与处置来规范检验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科学、公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作为代表检验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多年来致力于检验行业的自律规范可持续发展,始终把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检验服务作为核心工作。从入会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到成立行风监督委员会对检验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到今天将《T/CIQA1-2019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和《T/CIQA2-2019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确定为协会首批发布的团体标准,这既是该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逐渐完善的成果,也是该协会注重行业自律发展的重要体现。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4318.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发布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4316.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稿).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以下26家机构已承诺实施上述两个规范团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北京华夏力鸿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北京中联海陆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爱丽纺织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福建省鼎嘉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嘉德信(大连)检验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祥进商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科恳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天津天衡海事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珠海中理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南京先施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青岛中检纺织品检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北京天平检验行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森亿服饰整理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博瑞天(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p
  • 日本行业自律标准正式启动 白名单获高度关注
    2011年12月13-15日,两场行业自律标准和白名单管理体系说明会分别在东京和大阪召开,这标志着日本行业自律标准正式启动。日方对白名单管理体系给与了高度评价,认为白名单管理体系对纺织品安全进行主动管理,覆盖染色企业、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整条产业链,不仅是中日纺织品领域,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创举,日本企业将积极加入这个体系,现阶段是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管理,也有考虑把过敏性物质或其它未来可能出现的有害物质的管理纳入到这个体系,甚至从日本作为采购方角度出发,希望推动其它国家的出口商也加入这个体系,以实现对输日纺织品安全的有效管理。     中日双方代表合影   第一排中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   右一: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邢惠路   右二:中国棉纺行业协会会长朱北娜   左一: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常人干事兼会长辅佐伊集院秀树   左二: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理事北田稔   此次会议由日本纤维输入组合、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日本织物中央批发商组合联合会、全日本妇女儿童服装工业组合联合会、关西时尚产业联合会、日本纤维评估技术协议会六家行业团体共同主办,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率代表团应邀出席会议并对白名单管理体系进行说明,随行人员包括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长朱北娜、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邢惠路、副秘书长林琳、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副主任杨萍、中纺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张希成、副总工程师刘佩全。东京的说明会有150余家进口商、服装企业和零售商出席,大阪的说明会有近200家进口商、服装企业、零售商出席。     东京会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致辞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副会长小川恒弘以及多位中日行业组织的领导进行了发言,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各自所在行业出发表达了对中日纺织品安全管理和白名单管理体系的看法。     东京会议:中国棉纺行业协会会长朱北娜致辞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指出,保持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的稳定通畅,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是两国产业共同的目标。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延续,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的情况下,保持两国纺织服装贸易的健康稳定,加强两国产业间的合作尤为重要。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与日本同行的合作十分重视,尤其是中国棉纺行业协会会长朱北娜女士、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邢惠路先生专程前来日本,参加这次说明会,与各位朋友交流,就是希望增进两国行业间的了解与合作,推动两国纤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夏副会长也真诚地希望与日本同行精诚合作,共同承担支撑起世界纤维产业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社会的重任,实现亚洲由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的转变,提升亚洲纤维产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亚洲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东京会议:中纺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张希成做白名单管理体系介绍   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副会长小川恒弘表示,日本制定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不仅是为了让日本纺织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也是日本消费者对纺织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日本与中国在纺织品领域有着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不仅在纺织品安全领域,也希望在纺织品碳足迹的研究和推动上,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有更进一步的沟通和合作。     东京会议: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副会长小川恒弘致辞   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政策委员会委员长奥田利治谈到,日本企业的特点是不喜欢冒头,喜欢跟风,一旦有大的企业站出来带头来做,其它企业都会跟进。这三天的说明会,作为日本最主要的进口商、服装企业、零售商的领军企业都来了,大家对白名单管理体系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表态将积极加入这个体系,他们的加入对推动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将起到关键作用。这次说明会,也标志着日本行业自律标准正式启动。     东京会场: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政策委员会委员长奥田利治致辞   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理事北田稔在会中提到,日本纺织行业的四个零售巨头同时出席一个活动,这在日本国内是非常少见的,说明他们对白名单管理体系的重视和认可。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作为国内最接近消费者的企业团体,一直密切关注对偶氮染料及其它有害物质的管理,中日双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建立了一个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努力表示感谢,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将积极推动会员企业加入白名单管理体系,并希望能对其它企业起到带头作用。     东京会议:中纺联代表团   在会中,日本服装时尚产业协会品质管理小委员会委员长藤吉一隆详细介绍了日本制定行业自律标准的目的、内容和普及状况,指出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管理,给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纺织产品,是消费者的要求也是日本企业的责任,白名单管理体系满足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的的要求,是在尽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对纺织品安全管理的非常有效的方式,进口商不要再犹豫,要马上行动起来。     东京会场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长朱北娜、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邢惠路分别在东京说明会和大阪说明会上作了发言,中纺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张希成对白名单管理体系做了详细介绍。     东京会场   此次说明会,让日本主要企业对白名单管理体系有了全方位的认识,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某大型零商表示已定于2012年1月召开说明会,另一大型零售商表示计划明年在中国召开对供应商的说明会,并希望能邀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有关专家出席对白名单管理体系进行介绍。在离开大阪前往东京的路上,代表团就接到了西川企业的咨询电话,了解加入白名单管里体系的具体程序。   大阪会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致辞   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对纺织品的安全进行主动管理,可以溯源,降低企业的检测成本,同时它也是一个透明、共享的信息机制,为中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更多的商业机会,有利于供应链体系的全面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大阪会场   名词解释:白名单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上对地球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和生态平衡失调现象的关注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环保已成为全球共识。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们对化学品可能对人身体健康带来的潜在危害有了更深入的认知,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安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保障产品安全的技术标准,其中,在纺织品染色使用的染化料中,作为部分染料中间体的芳香胺物质就被许多国家视为可疑致癌物,含有这种物质的数百种特定偶氮染料被陆续列入禁止使用行列。中国GB18401亦对特定偶氮染料作了限制。   日本纤维产业联盟为保持纺织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一致,制定了纺织品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的自律标准。但我们不可能为了证明产品安全而对产品进行100%检测,如何在尽量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确保纺织品的质量安全和能溯源,最好的方式是从源头上也就是染色环节进行管理,并将这种管理贯穿到整条纺织供应链,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中日双方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磋商,其中正式的会谈就有15次,最终就该标准的实施方法达成共识,即通过双方之间的合作,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市场的“白名单资质”,在避免对纺织品进行逐批检测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纺织产品,以降低企业成本,确保中日纺织品贸易顺利进行。   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中日两国纺织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不依赖于任何单一的机构或组织,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体系的安全、公正和公信力。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对纺织品的安全进行主动管理,可以溯源,降低企业的检测成本,同时它也是一个透明、共享的信息机制,为中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更多的商业机会,有利于供应链体系的全面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目前,白名单管理体系针对的是禁用芳香胺物质,随着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优化,这个体系也可以适用于对更多有害物质的管理,其对企业的边际效应和任何单一认证的比较优势将愈发明显。
  • 关于发布《固体饮料》等5项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已组织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目前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状态如下: 标准名称 审定日期 发布状态 《苹果醋饮料》 2011年1月24日 待发布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2011年9月2日 待发布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 2011年9月29日 待发布 《固体饮料》 2012年7月30日 待发布 《咖啡类饮料》 2012年7月30日 待发布   根据《关于建立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协会标准体系的决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现发布《苹果醋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固体饮料》、《咖啡类饮料》等5项行业自律标准(见附件),待相应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协会行业自律标准将自行废止。   附件: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固体饮料行业.pdf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咖啡类饮料.pdf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苹果醋饮料.pdf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pdf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pdf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2年10月16日
  • 中绿环保谈《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p & nbsp & nbsp 2018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通知并附件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服务的行为,倡导会员单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要求,维护环境检测与环境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声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保障行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监测与环境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 p & nbsp & nbsp 2018年6月8日,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仪式在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608/46564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8环境监测与服务创新论坛” /a 上成功举行。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也利用此次机会,采访到了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惠峰博士,请他代表中绿环保谈谈对于这一《公约》的一些看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3ec9ff99-1250-4dfb-8d7d-577bdcb2ceed.jpg" title=" IMG_8021_meitu_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白惠峰博士 /strong /p p & nbsp & nbsp 在采访中,白博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独到观点及建议。 br/ /p p & nbsp & nbsp 1、这几年,环保行业包括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很快,但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我们的环境标准在提高,但市场的门槛在降低。所以,《公约》对行业的规范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作用。大家要形成一个合力,共同维护我们这个行业的正气,只有这样,行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p p & nbsp & nbsp 2、从环保产业来讲,“维护用户利益”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维护公众利益”。譬如:监测数据不准确,甚至造假,侵犯的是公众利益。业主单位的相关行为同样也应受到《公约》,乃至法律的约束。 /p p & nbsp & nbsp 3、对于相关仪器企业而言,《公约》的发布能够促进企业在意识、观念上的提升。就环保行业而言,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企业不能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大家的观念要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有了观念的改变,才会有行动上的改变。 /p p & nbsp & nbsp 4、具体到每一家企业应当如何贯彻《公约》的精神。以中绿环保为例,一方面,我们公司自己的经营理念与《公约》的精神高度契合,提倡“做正派人,挣干净钱,办合法事,创百年业”,并且要把这种理念深入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另一方面,中绿环保在很多环节,例如:生产、仪器、服务等等,都建立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监督制度。另外,我们也希望别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来监督我们。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p p 【小贴士】中绿环保——是我国一家较早开展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的生产、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以及第三方运营的民营企业。未来,公司将会更加关注生态大数据的运营,加快拓展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方向的业务领域。 /p
  • 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发布
    关于发布《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的通告 中饮协[2012]4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现发布《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详见附件)。   2008年,在协会倡议下,众多企业在深圳自愿签署了《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自律公约》。在公约框架下,针对部分桶装水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低、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2010年全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在青岛启动了“中国桶装饮用水质量和管理提升行动计划”,作为该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一环,《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现正式发布。该文件历经三年经过多次全国性行业大会、重点企业、行业专家会议讨论,上千人次业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发布文本。   该自律文件浓缩了众多全国品牌和地方品牌桶装水企业的管理经验,发布后将有助于全行业提高桶装水的质量,做到预防为主,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12年5月16日   附件: 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桶装饮用水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2010年9月,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启动了“中国桶装饮用水质量和管理提升行动计划”。为配合该项行动计划,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特别提出本自律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桶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以及新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范围   桶装饮用水,是指GB10789《饮料通则》定义的密封于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塑料或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内,可供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二、生产场所   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规范要求。   1、设立独立的空压机房、水处理车间、灌装间、检测实验室、回收桶贮存及空桶检验预洗间、空桶清洗消毒间、包装区域。   2、具有独立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至少具有存放2天产成品量的贮存空间,加强货龄管理。   3、车间入口、灌装间入口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场所(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车间入口需设立更衣室,灌装间入口要求设立二次更衣间,灌装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应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4、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   5、设备及车间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6、车间、仓库应设置有效地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   三、设备与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1、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2、应按QS认证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合格。   3、生产设备应包括:   (1)水处理设备:粗滤设备(如碳缸、砂缸等)、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如臭氧发生器及混合设备、紫外杀菌设备等)、纯净水产品还应具备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及其他去离子设备等。   (2)空压设备:具有带除油、除水、除异味系统的空气压缩机。   (3)清洗消毒设备:需配置自动洗手消毒设施、鞋靴消毒设施(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还应设有更衣、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   (4)应具备垃圾、废弃物处理设备或设施。   (5)生产工艺设备:空桶外洗机(也可人工外洗)、空桶拔盖机、空桶自动内洗消毒设施、灯检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盖消毒设备、生产日期喷码设备。   (6)实验室设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灭菌锅 3、微生物培养箱 4、生物显微镜 5、浊度仪 6、计量器具 7、酸度计(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8、电导率仪(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9、分析天平(最小称量值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10、生化培养箱 11、抽滤装置(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   4、设备要求:   (1)具备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手动封盖。   (2)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人工添加。   (3)桶装水生产线的速度不得低于450桶/小时。   (4)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精滤设备至少达到0.45μ的规格   (5)空桶内部清洗消毒工位至少包括: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冲洗、成品水冲洗等不少于12个的清洗消毒工位。   (6)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优先选用具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   四、原辅料要求   1、原料供应商需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采购的标准。   2、对于水源要经过一定的选择,需要实施水源认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进行水源保护的应有水源保护相关措施及实施记录。   3、不得使用回收料制造的桶及盖。   4、加强桶龄管理。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优先选用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   五、人员   1、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架构,有专职的生产、维修、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3、质量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食品检测工初、中、高级证书)。   4、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进入灌装间人员应二次更衣(穿戴清洗消毒的服装)。   5、按生产工艺配置相应的人员。设置回收桶和成品的检验和灯检岗位,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所有从事生产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制度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的卫生。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有消毒池必须确定消毒液浓度,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制定灌装间的清洗消毒方法并执行。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制定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制度。   (2)对进货原材料的资质进行要求并审核。   (3)制定原辅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对空桶的回收也要建立严格的验收标准。   (4)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   (7)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8)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执行并有相关记录。   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从水处理到成品入库前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量,明确不合格发生时上报及处理方法。   (2)制定明确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参数、内控标准。   (3)制定设备维护的相关制度并定期维护保养。   (4)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性相关制度。   4、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状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1、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水源水→粗滤(碳缸、砂缸)→精滤→去离子净化(仅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仅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打码、套标、灯检→成品入库 空桶清洗消毒、盖消毒→   2、空桶(回收桶)必备清洗消毒工艺   空桶→拔盖→外洗→冲洗→沥干→洗涤剂洗→沥干→冲洗→沥干→消毒→成品水冲洗→灌装   3、关键控制环节   (1)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   (2)瓶(桶)及其盖的质量控制及清洗消毒   (3)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   (4)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   (5)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   (6)消毒剂选择和使用 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 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7)对于关键控制点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要求,确定检查频次、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八、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拒绝科研违规,倡导诚信求实——《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发布实施
    p   2020年8月26日,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在线召开第一次联席理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由联盟秘书处正式对外发布生效。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由此,仪器共享服务行业逐步兴起,诞生了诸如科学指南针、牵翼网、聚仪网、人人实验、绿平台等为代表的一批市场化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企业。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仪器开放共享政策的推动,开放共享的仪器不断增加,参与服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初步形成了全社会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整个仪器共享服务市场开始踏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p p   作为一个新兴的科研服务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科研合约,欠账赖账,或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等失信或不端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事业单位或用户带来经济、声誉等损失,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社会形象与认可,不利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 p   由此,由科学指南针发起提议,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秘书处组织,在国家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及上海市、广东省平台的指导下,多个公司共同参与起草了《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自律准则》根据国家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对本行业内的科研失信及不端行为进行定义,并制订了相应的惩戒措施。《自律准则》将成为联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联盟呼吁全体成员团结一致,与全国科技界共同拒绝一切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倡导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和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期望据此形成良好导向,引导本行业与国家科研诚信体系的要求相向而行,进入自律规范、守信重诺、合规经营的良性发展通道。 /p p br/ /p
  • 北京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布诚信自律倡议书
    近日,室内和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成为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为规范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地区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代表,向全市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企业发出如下自律倡议书。   主要内容为:以提高北京地区市民的室内环境健康安全为目标,用我们的努力工作,促进北京市民室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市民创造健康安全的室内和车内环境 在经营活动中,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室内环境相关标准,依法依规从事室内和车内环境检测和室内和车内环境净化治理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室内环境相关标准,按照计量认证范围开展检测服务,采用规范的仪器设备、规范的检测方法、信守对社会的承诺,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保证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资质、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品牌、商标、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净化效果检测报告,使用规范性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合同,为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健康安全服务 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责任,不搞无序竞争。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和不规范服务等行为,创造公正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加强行业自律,以行业自律为手段规范环境检测治理主体的经营行为,促进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 洋快餐入中国频发信用危机 违法成本过低难自律
    洋快餐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后管理标准南橘北枳   麦当劳密云餐厅,汉堡胚在烈日下暴晒   肯德基宣传的醇豆浆实际上由豆浆粉调制而成   自7月23日味千拉面被爆出“骨汤门”事件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7月29日,肯德基又陷入“豆浆门”、“老油门”。随后,麦当劳密云餐厅被网友曝光包装破损的汉堡原料面包正在烈日下暴晒,等等。顿时,曾以环境优雅、干净卫生赢得中国消费者好感的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陷入巨大的信用危机。   在北京市卫生监督网上,记者分别对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品牌快餐进行了查询,其中近一半是获得A级卫生标准的餐饮连锁店。按照《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A级是卫生质量信得过企业。然而,一系列事件的出现,让消费者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些餐饮企业。   走访调查:麦当劳回应让记者一头雾水   8月10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在20多分钟内,记者看到烹饪薯条和薯饼的工作人员至少更换了3次一次性手套,后厨工作看起来安全、卫生。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两家肯德基餐厅,情况差不多。   据了解,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对餐桌、地面及卫生间的打扫时间和清洁程度都有严格的企业标准。不可否认,这些工作确实给消费者留下了干净卫生的印象。   然而,一位在洋品牌快餐连锁店兼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的后厨其实并不像人们看到的那样让人放心制作过程中不慎掉落的食品,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会捡起来接着卖 冰激凌机一般是在经理视察前才进行清洗,间隔周期在两周到一个月之间。机器边缘堆积的冰激凌每天都会被铲到机器里,跟新鲜冰激凌搅拌在一起 贴在汉堡包上的生产时间也是可以更改的,例如上午8点制作的汉堡,可以更改为上午11点制作,这样给消费者的感觉永远是“新鲜出炉”……   记者辗转联系到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公关部的翁女士。然而,对于记者的疑问,翁女士的回答与上述情况完全相反。这让记者一头雾水。   肯德基“老油门”事件:律师认为检查结果只能证明检测样本合格   “老油门”事件后,肯德基作出的回应是:“肯德基炸鸡用油食用前都经过检测,烹饪用油完全符合我国颁布的《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随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肯德基在京的254家餐厅进行了现场随机监督检查,得出“食品烹调制作过程基本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见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   “卫生部门的检查结果只能证明检测样本合格,而且是送检当天的样本合格,不能以此证明其长时间内的操作都合法合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卫生监管部门的检测结果不能确保企业一直以来的用油品质都符合标准。他认为,用油除了本身品质外还应明确使用时间。例如上海,就规定了最长使用时间。既然国家对A级卫生单位强调自律监管,企业就应当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其每天是否自行检测油品质量。一旦有群众进行举报,卫生监管部门可以调取录像查看究竟。相比之下,这样拿出的数据会更有说服力。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李里特则表示,油几天更换一次不应该是标准,因为油本身具有抗氧化能力,要看油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我国颁布的《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中,判断煎炸用油的安全指标主要为羰基价、酸价、极性组分等理化指标。这些指标只有超标才对人体有害,如果不超标则可以继续使用。   虽然油使用一次质量会有所劣化,但不一定就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判断是否要报废,还是要看指标。“国家标准可以管两件事,一个是食品安全,一个是防止欺诈。而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所以,一旦超标就必须禁止使用。”李里特说,“食品安全不是查出来的,不是查得紧了就安全。如果企业不自觉的话,查一次跟查十次的效果是一样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靠企业自律。”   洋品牌快餐为何在中国“变脸”   那么,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在其本国又是如何运营的呢?   记者从肯德基的美国官网上了解到,公司的连锁餐厅采取两套相辅相成的程序来控制产品的质量:QSC程序和OFR程序。QSC程序是以顾客的角度对餐厅食品的品质、服务和卫生进行评价。OFR程序是以餐厅管理者的角度对设施和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餐厅的操作流程规范化。两套监测程序的结果都要求写入餐厅的“每日质量报告表”,以便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查阅。   有过在国外快餐连锁企业打工经历的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肯德基餐厅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十分严格,当天未售出的食品是必须处理掉的,自己从未遇到过将放置很久的食品反复加热用以销售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对外宣称,其企业标准全球统一。然而,在中国出现的“豆浆门”、“骨汤门”等事件,总让人感觉所谓的统一标准是南橘北枳。是什么导致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在中国集体“变脸”?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清认为,企业管理离不开行业自律和企业标准。既然洋品牌快餐连锁店开到了中国,必然要遵循中国的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此前,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资深副总裁、肯德基品牌总经理韩骥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肯德基期望原材料采购能达到百分之百国产化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除此之外,其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也基本是中国人。尽管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有着严格的行业规范,但是,在缺乏外部监管和自律的情况下,“变脸”在所难免。
  • CMBA发布:《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
    2016年10月25日,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CMBA)发布了《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的公告,公告对为规范我国干细胞制剂制备、管理、检测安全等进行了详细规范说明,《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为“规范”原文:关于发布《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的公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国干细胞制剂制备,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行业自律,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自2015年4月组织业内骨干企业及专家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和《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经过一年多的研讨,制订了《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2016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件:《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文件如下:  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的行业自律,避免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出符合质量标准和预定用途的干细胞制剂,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和指南,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干细胞制剂是指用于治疗疾病或改善健康状况的、以不同类型干细胞为主要成分、符合相应质量及安全标准,且具有明确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制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干细胞制剂制备的所有阶段。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以下简称制备机构)应建立符合 GMP 要求、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制备机构应根据每种干细胞制剂的特性及其制备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策略。  第七条制备机构的工作区域应合理设计及布局。各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应有满足其功能需要的空间、设施、设备和洁净度要求。质量控制区应与制备区实施物理隔离,行政区、生活区及辅助区等应不防碍干细胞制剂的制备。  第八条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内、外环境应满足其质量保证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严格控制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风险。  第九条干细胞制剂制备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与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或医药等),同时应具有 5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或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应能够履行干细胞制剂制备或质量管理的职责。制备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条从事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物料仓储管理人员等 )均应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专业知识、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备机构应建立人员档案,包括卫生及健康档案。对直接进行制备和质控操作的已离职员工档案,应至少保留 30 年。  第十一条从事干细胞制剂制备的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包装人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制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污染干细胞制剂的人员从事制备、质量控制和包装的操作。  第十二条应建立设备、仪器、设施的管理档案,并建立唯一的编码标识系统,确保其使用情况的可追溯性,并对相关设备按照其说明书要求建立完善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与细胞制备、质量控制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如灭菌柜、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经过验证或确认,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计划性校验和维护。  第十四条如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制备机构应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使用、升级、变更等管理程序,并对其运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验证。  第三章 供者与采集  第十五条制备机构应建立并执行干细胞供者评估标准,通过筛查既往病史、家族史、当前健康报告,必要时还应包括出入疫区等其他情况的报告及样本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HIV、HBV、HCV、HTLV、EBV、CMV、梅毒螺旋体等)进行干细胞供者的评估,以预防传染性疾病和明确的遗传性疾病通过干细胞制剂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应作为异体干细胞制剂的供者:  (一)现病史或既往病史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二)家族史有明确的遗传性疾病   (三)未排除可能感染严重传染病(如近期出入过严重传染病疫区等),或其他不宜作为供者的情况。  第十七条自体干细胞制剂的供者,应根据所制备干细胞制剂的来源、特性和预定用途,制定合理的自体供者的评估标准和制备要求,并完成上述病原体筛查。  第十八条如使用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作为干细胞的来源,应能追溯到体细胞的供者,应进行供者评估所需的筛查和检测。  第十九条如使用体外授精术产生的多余胚胎作为建立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主要来源,应能追溯配子的供者,应进行供者评估所需的筛查和检测。在使用多余胚胎前,应取得胚胎所有人的知情同意和授权,并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所有人源采集物的采集必须得到供者或其法定代表人、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一条采集机构应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供者筛查能力的医疗机构。胚胎干细胞提供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制备机构应对采集机构或提供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采集工作应由采集机构的医护人员实施。采集人员应持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后方能进行采集。制备机构应向采集机构和采集人员明确采集物的质量标准、对采集信息和采集记录的要求、采集物发运前在采集场所的临时保存条件以及对采集物包装和发运的要求,必要时制备机构应对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采集机构应制定采集标准操作规程,并备有采集过程中的应急预案。采集过程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并有真实记录,采集信息应双人复核。  第二十四条采集过程应采取措施保护供者的健康和安全,并通过无菌技术操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感染和病原传播的风险。采集用的接触采集物的试剂和物料应无菌、符合临床安全标准,且在有效使用期内。需由制备机构提供的无菌试剂和物料,应经过制备机构质量控制部门的验证并合格。  第二十五条采集机构应向制备机构提供采集物的获取方式、途径以及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者的一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史和当前健康报告等。既往病史和家族史要对遗传性疾病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收集,必要时应收集供者的 ABO 血型、HLA-I 类和 II 类分型资料及 DNA 样本以及过去三个月内出入疫区的情况报告,以备追溯性查询。采集机构和制备机构应建立供者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确保个人信息受控。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采集物的唯一标识系统,以配合后续的各个标识系统满足干细胞制剂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 接收与制备  第一节 接 收  第二十七条制备机构应制定并执行每一种采集物的质量标准和接收标准操作规程。应设置采集物的接收取样工作区,执行采集物的登记、编号、初检、核对、取样和暂存功能。接收取样工作区应与制备区隔离并有独立的洁净环境,接收时的取样操作应在A级洁净环境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接收人员收到采集物时应对采集物登记并进行唯一识别编码,并准确填写交接信息。  第二十九条接收人员应对采集物进行初检,初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集物信息核对,包括名称、数量、重量、供者信息、健康调查、表单等   (二)检查采集物内外包装及运输容器是否完整、密封状态等   (三)目检采集物是否有变质、损坏或污染   (四)取样并送检。  第三十条采集物如有异常或特殊情况,接收人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制备机构应建立采集物异常或特殊情况处置操作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采集物某些检测项目周期较长时,可先进行后续工艺操作,但应对细胞进行有效的识别和隔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对由该采集物制备的干细胞和干细胞制剂予以放行。  第二节 制 备  第三十二条制备机构应对每种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全过程,建立相应的工艺规程,包括干细胞的富集、扩增、诱导、收获、冻存、分装等操作,并进行全面的工艺研究和验证。  第三十三条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工艺规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细胞的富集、分离、纯化、扩增和传代、冻存、细胞系细胞库的建立、向功能性细胞定向分化   (二)培养基、辅料和包材的选择标准及使用   (三)细胞复苏、分装和标记,以及残留物去除   (四)干细胞制剂成分及含量   (五)干细胞制剂制备标准操作规程   (六)过程质量控制点和中间制剂的质量标准   (七)终制剂质量标准   (八)包装标准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应为干细胞制剂的制备设立专用和独立的制备区、制备设施和设备。应建立干细胞制剂制备区、质量控制区和包装区的标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标识、功能间/区标识、状态标识、警示标识、应急处置标识等。  第三十五条应按照工艺规程设计相应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非完全密封状态下的细胞操作(如分离、培养、灌装等)以及与细胞直接接触的无法终端灭菌的试剂和器具的操作,应在 B 级背景下的 A 级环境中进行。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严格的清场操作规程和建立完整的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并对每项监测指标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频次。  第三十七条应合理安排制备工序的操作区域,不同质量标准或者工艺规程的干细胞制剂应在不同的房间操作 试剂的准备,干细胞的分离、扩增和诱导分化,干细胞制剂的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应在洁净区内分区域进行 不同批次的干细胞制剂不应同一时间在同一 A 级区域内操作。  第三十八条干细胞制剂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重悬液的配方进行配制和灌装,应尽可能缩短从细胞消化到制剂灌装的间隔时间。  第三十九条根据干细胞的特性及制备工艺,应在工艺的不同阶段(包括细胞库)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项目及质量标准,包括无菌、支原体、内外源病毒、细胞鉴别、细胞活力及生长特性、细胞纯度及均一性、细胞染色体核型、生物学效力、临床适应证特定指标、异常免疫学反应、内毒素及致瘤性等检测。  第四十条应建立干细胞制剂批次和记录的管理规程。每批干细胞制剂均应编制唯一的批号,并且该批号能追溯到该批次干细胞相应的所有制备信息。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干细胞制剂批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可根据干细胞的特性、制备工艺及预期用途,建立细胞库分级管理体系,如胚胎干细胞可建立细胞种子、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十二条应根据干细胞制剂的质量标准及制备工艺,明确限定各级细胞库和干细胞制剂所使用的干细胞的传代水平(细胞群体倍增水平或传代次数),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节 培养基与其他  第四十三条制备机构应建立并执行物料的采购、接收、检验、贮存、发放、使用和运输的标准操作规程,并予以记录。关键物料应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批准,进口物料应同时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干细胞制备所用物料的供应商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供应商评估并合格。物料接收前应确认供应商提供的该批物料的说明文件完整并符合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说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合格证、组成成分说明、质量分析证书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说  明书等。如需要,应由专业检定机构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十五条与干细胞直接接触的物料,应选择国家批准的临床应用产品,并建立抽样检验制度,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之后由质量管理部放行以供使用。如无国家批准的临床应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干细胞体外扩增培养所用的培养基应无菌、无病毒、无支原体及低内毒素,干细胞制剂中残留的培养基成分对受者应无不良影响。  第四十七条培养基在满足干细胞正常生长的情况下,不得影响干细胞的生物学活性。  第四十八条应尽可能避免在干细胞培养过程中使用人源或动物源性材料。如需要使用动物血清,应确保其无特定动物源性病毒污染。如需要使用猪源胰酶,应确保其无猪源细小病毒污染。严禁使用来自海绵体状脑病疫区的牛血清。  第四十九条若培养基中含有人的血液成分,如白蛋白、转铁蛋白等生物源性成分,应尽量采用国家已批准的可临床应用的产品,并明确其来源、批号、制造商及制造商提供的质量检定合格报告。  第五十条干细胞培养过程中,尤其是在最后的培养阶段中,除非必要,不应使用抗生素。  第五十一条 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所用的培养用液体,如盐溶液、消化液、缓冲液、水等,所有成分应满足要求的纯度级别(例如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并应无菌、无病毒、无支原体及低内毒素。  第五十二条干细胞制剂中的重悬液成分应采用国家已批准的可临床应用的产品,每种成分应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要求。如无临床应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第五十三条用于特定病原体(HIV、HBV、HCV、EBV、HTLV、CMV 及梅毒螺旋体等)检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应使用国家批准的试剂,并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第五章 干细胞制剂的贮存和放行  第一节 贮 存  第五十四条制备机构应建立干细胞中间制剂和终制剂贮存管理规程,并有足够的贮存容器。贮存方式应满足质量要求,应能防止差错、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未经检验合格批准放行的干细胞制剂,应在待检区域中隔离存放。  第五十五条干细胞制剂的贮存区应建立标准规程管理人员进出、安全保障、应急事故处理等。干细胞制剂的入库、出库应建立台账,并进行相关记录信息的核对确认,交接双方应遵循交接标准规程操作。  第五十六条 干细胞制剂在制备完成至检验合格批准放行阶段的贮存,应根据干细胞制剂的生物学特性确定贮存方式和管理规程。干细胞制剂的冻存、贮存、复苏等应有记录。  (一)无需冻存的干细胞制剂,因质检、包装等原因需暂时存放的,其暂存期间的环境要求、安全保障、转移交接等应按相应的管理规程执行并记录。  (二)因工艺规程、检测时间、预定用途等原因,需深低温冻存后再进入放行程序的干细胞制剂,无论是否需要复苏,都应按照细胞库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并记录。  第五十七条干细胞制剂深低温贮存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存放条件,冷冻保存温度不应高于 –150 ℃,应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以及必要的气体监控设施。  第五十八条干细胞制剂深低温贮存库应根据所储存干细胞制剂的制备阶段、生物学特性、储存目的和终极应用目标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的级别包括但不限于初级细胞库,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不同的分级库应根据各自用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和管理规程。  第二节 放 行  第五十九条制备机构应在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干细胞制剂的放行标准。  第六十条干细胞制剂的放行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对每批干细胞进行质量评价   (二)干细胞制剂的质量评价应有明确的合格结论   (三)每批干细胞制剂均应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  第六十一条干细胞制剂放行前的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一)干细胞来源供者筛查和采集物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二)试剂、耗材等物料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三)干细胞制剂在冻存前或收获发放前各项质量控制点均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所有必须的检查、检测已完成,相关的管理人员已签字确认   (四)主要制备工艺和检验方法已经过验证   (五)留样检测已启动,制备记录真实完整   (六)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全过程符合其要求的环境下进行   (七)变更已经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并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   (八)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   (九)所有与该批次干细胞制剂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 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制剂,也一并得到了处理   (十)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综合评价后,由质量受权人确认准予放行。  第六章 运输与追溯  第一节 采集物的运输  第六十二条采集物从采集机构到制备机构的运输应保证采集物的完好以及运输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十三条采集物的运输容器应能够将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并减少运输过程中温度的变化。运输容器的性能应定期进行确认和验证,以确保其能为采集物提供符合要求的贮运条件。  第六十四条采集物运输容器表面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物名称、发运人及联系方式,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运输条件、警示标志等。  第六十五条采集物运输应有完整运输记录。根据运输记录,应能够追溯采集医疗机构的名称、采集物的名称、采集物的采集时间、离开采集医疗机构的时间、送达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时间以及交接的确认。  第六十六条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采集物不被放射线照射。  第二节 干细胞制剂的运输  第六十七条干细胞制剂的运输条件应经过验证,应尽量缩短干细胞制剂从制备机构到应用机构的运输时间。应建立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时的运输应急预案,确保干细胞制剂运抵使用时仍在有效期内。  第六十八条每批次干细胞制剂均应有发运记录,并能够追踪每批次干细胞制剂的运输过程,必要时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干细胞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接收单位和地址、发运方及联系方式、承运方及联系方式、发运时间、运输方式等。  第六十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决定召回的干细胞制剂,或者未使用和使用后剩余的干细胞制剂,应就地封存,由制备机构进行合法和符合伦理要求的处置并记录存档。  第七十条制备机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输干细胞制剂,应评估承运机构的资质。承运人应接受制备机构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可按照细胞制剂运输要求完成运输过程。  第三节 干细胞制剂的标识  第七十一条制备机构应建立并执行完整的干细胞制剂编码标识系统,确保干细胞制剂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十二条干细胞制剂编码与标识应由采集物的唯一捐献码和制剂识别码及状态标识信息等组成。干细胞制剂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干细胞制剂唯一性字母或数字识别码、干细胞制剂名称、属性(自体使用或异体使用)、规格、细胞数量、使用方式、制备机构及联系方式、制备日期及时间、失效日期及时间、贮存温度等环境要求、生物危害  标识以及其他特殊描述说明(如适用)等。  第七十三条 应建立完善的标识的制版、批准、印制、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的管理规程,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第七十四条 应明确规定不同标识的使用用途和使用节点,确保在采集物的采集和接收,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冻存、贮存和发运时正确使用相应的标识,使用时应确保至少双人或由经验证的机器识别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七十五条记录系统应涵盖从采集物采集至输入(或植入)到受者体内的全过程。  第七十六条每批次干细胞制剂应有批记录,包括批接受记录、批制备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批干细胞制剂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次干细胞制剂有关的记录。  第七十七条每批干细胞制剂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包括采集物、中间制剂(种子细胞、主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等)和干细胞制剂的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次干细胞制剂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结果。  第七十八条制备记录的要素应至少包括:细胞制剂编码、关键制备参数、制备工序实施日期和时间、制备操作人员、关键试剂耗材的名称、货号、生产商/供应商、批号和有效期、数量、使用仪器设备的信息、审核人员等。  第七十九条应确保相关记录内容的受控管理,保证纸质记录和电子版备份记录的真实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十条干细胞制剂的批记录纸质记录和电子版备份记录应保存至这批干细胞制剂提取使用后的三十年,电子影像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本规范为制备机构开展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还需要遵照其他的规范。  第八十二条本规范下列术语含义是:  原代培养:从一个或多个器官或组织直接分离细胞开始培养,到通过亚培养获得细胞系之前的阶段。  细胞系:从组织或原始培养物中通过亚培养或者系列传代培养产生的具备指定特性的细胞群,可用于细胞储存。  群体倍增水平:一个细胞系自开始体外培养至一段时间后的群体倍增数。群体倍增数 = log10(N/N0)× 3.33,其中 N0 是该细胞系起始培养时的细胞数 N 是该细胞系生长一段时间后的细胞数。  胚胎干细胞:一类来源于胚胎,处于未分化状态,可以长期自我分化和自我更新,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分化形成各种组织细胞潜能的细胞。  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一类通过基因转染等细胞重编程技术人工诱导获得的,具有类似于胚胎干细胞多能性分化潜力的干细胞。  成体干细胞:位于各种分化组织中未分化的干细胞,这类干细胞具有有限的自我更新和分化潜力。  批: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来源、同一方法制备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一批制品,在规定限度内,批具有同一性质(均一性)和同一数量。  采集:使用经批准的方法从供者获得细胞或其来源组织或器官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者的血浆分离置换、骨髓、 脐带血收集、器官或组织获得。  采集物:从供者身上采集的或从相关提供机构获得的未经过操作、加工或制备的细胞、组织或器官。  异体供者:所提供的采集物或者细胞制备的制剂有可能用于另一个体的供者。异体供者可以与接受者有遗传关系,也可以没有遗传关系。  自体供者:所提供的采集物或者细胞制备的制剂将只限于用于自身的供者。  洁净区:洁净区在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 的定义为: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洁净度标准与现行版 GMP 一致。  污染:从周围环境或其他细胞治疗产品引入的有害化学或生物物质。  隔离:为了防止污染和(或)交叉感染,将细胞、采集物或物料存放在规定的物理分隔区域内,或者用其他标准程序加以鉴别的操作。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行,由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2016年10月25日
  • 通州区质监局实施农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制度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质监局工作人员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生产综合效益,更好地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辖区蔬果、养殖、花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了技术帮扶、专题调研和专题督察督办工作。图为工作人员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制度,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
  • 履行监测行业自律公约,聚光科技,当仁不让
    2018年6月8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仪式”在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举办的“2018环境监测与服务创新论坛”上庄重进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作为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受邀出席了承诺仪式。  仪式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罗毅副会长主持,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张京麒副巡视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柏仇勇站长,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杨子江副主任,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张建辉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刘文清院士等领导出席了承诺仪式。  首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傅德黔副主任委员向到场的各位领导嘉宾、行业同仁汇报了《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情况。傅德黔副主任委员介绍,2017年6月15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在京组织并成立了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专业委员会,并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为核心目标。2018年5月,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受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委托制定的《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此公约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已有近百家企业提交了承诺书,表示愿意自觉遵守行业公约要求。  接下来,作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特邀媒体监督单位,中国环境报社的翟滨主任代表中国环境报表态,希望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一起,共同倡导环境监测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整个环境监测行业的自律氛围,保障我国环境监测产业健康发展,携手企业共同为环境监测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随后,承诺仪式进入高潮部分,以聚光科技在内的九家环境监测行业领军企业的企业家们代表国内近百家企业上台庄严宣誓:“愿意遵守《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聚光科技叶华俊董事长代表公司上台,当众按下手印,郑重做下承诺。在场的国家部门领导以及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国内外十余家环境监测企业代表见证了此次承诺。聚光科技在内的九家环境监测行业领军企业的企业家代表们进行行业自律公约承诺  聚光科技,从成立至今,就一直怀着共建天蓝水清地绿美丽中国的大国梦想,十六年来锲而不舍从未退缩,摒弃浮华默默坚守,当年的那个初心已成了而今在肩的重任。作为生态环境行业的领军企业,聚光科技将以身作则倡导环境保护、自觉自律诚信经营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正是因为如此,聚光科技积极响应并带头承诺履行《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并在未来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
  • 中兴仪器:《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面面谈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通知并附件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 服务的行为,倡导会员单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要求,维护环境检测与环境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声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保障行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监测与环境服务行业的健康有 序发展。 /p p   2018年6月8日,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仪式在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608/46564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8环境监测与服务创新论坛” /a 上成功举行。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也利用此次机会,采访到了此次签约单位之一——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缨先生,请他代表中兴仪器谈谈《公约》对于行业、仪器企业、业主单位等可能会产生哪些长远的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5bc92802-5ef9-4267-b17a-c529e49f7243.jpg" title=" 朱缨_副本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缨 /strong /p p   在采访中,朱总谈到: /p p   首先,从行业自身发展来说,《公约》的发布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由于在线自动监测的技术门槛比较高,所以对于使用人员素质的要求就比较高,再加上某些人为故意的因素(例如:数据造假),就可能发生监测数据的可信度下降,较难作为执法依据,从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环境真实质量知情权的诉求也在不断提升。在法律层面,自2017年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入刑。更为重要的是,《公约》的发布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一个客观要求。上述这些因素,都在倒逼相关仪器企业在产品、服务等方面一定要做到诚实守信。此次《公约》的发布对于行业市场的规范而言会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像中兴仪器这样的企业,我们对《公约》持完全欢迎的态度,它很有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重新洗牌,最终获益的是业主、是用户、是诚实守信的仪器企业。 /p p   其次,对于中兴仪器而言,在公司成立之初,产品质量和创新就是我们的生命线,诚信意识是企业的基因。这里我可以举个例子,就在不久前,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 这个世纪大标中,中兴仪器的产品顺利通过了近乎苛刻的现场测评,光荣地成为了中标单位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客户对于我们公司、我们产品的信任。而此次签约后,可以更好地促进我们企业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方面,我们不光要在意识上到位,更要在行动上真正体现《公约》的要求,要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每一名员工的自觉行为习惯。 /p p   第三,在落实诚信的制度设计方面,我们主要是通过“防堵”和“正向激励”两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我们要设立“红线”制度,即员工不许触碰的红线 另一方面,通过公平、公开、透明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以一种规范的行为来为客户提供价值,而不是侵占公司的利益、客户的利益。 /p p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在将《公约》落实到实处方面,仪器企业与业主应该相向而行。可能在初期,《公约》的落实会给我们服务的对象增加一些压力,而我们自己在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我坚信,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正能量还是社会、企业的主流。只要我们自己能够坚守原则,坚持用正能量来影响我们的客户,我相信,我们的客户,特别是客户的高级管理层,还是会帮助我们一起来做好这件事的。 /p p   【小贴士】中兴仪器——是业内较早专业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一家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之初,就坚持秉承“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 念。2011年开始,公司加大了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同时由于外部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近几年来中兴仪器成长迅速。目前,中兴仪器可为终端用户提供大气、水环境、污染源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以及环境大数据 、信息化方面的产品。此外,中兴仪器的业务也包括环境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未来,中兴仪器将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公司定位,持续加大产品向智能化、集成化、自动化方向发展的研发投入。 /p
  • 新三板要求安谱实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于10月底前披露半年报
    p   安谱实验于昨日发布公告,《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p p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p p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p p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p p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张路59 号。 /p p   彭华,时任董事长,女,1967 年10 月出生。 /p p   沈志希,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3年10 月出生。 /p p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p p   信息披露违规。 /p p   二、主要内容 /p p   (一)涉嫌违规事实: /p p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p p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p p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p p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p p   对挂牌公司安谱实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p p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志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p p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p p   三、对公司的影响 /p p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p p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p p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p p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p p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p p   不适用 /p p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p p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p p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p p   五、备查文件目录 /p p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69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9月26日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同日,安谱实验还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br/ /p p   (一)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2017年年报中费用虚减和净利润虚增进行说明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筹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提议股东了解到,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有部分运费和仓储费未计入2017年 2017年有部分年终奖和销售提成未计入2017年 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二)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夏敏勇与聚光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激励奖金合法性进行确认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夏敏勇本人与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收购补充协议中约定,聚光科技支付给夏敏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取出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给安谱实验的管理团队。请董事会确认该奖励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对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三)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未组建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进行说明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组建由公司监事会牵头的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问题。但截止到2018年9月14日,该工作小组还未组建。请董事会高度重视,避免由于公司半年报未披露而造成公司摘牌的风险,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董事会已通过组建工作小组的议案,并正就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沟通确认中,不同意进行重复说明。 /p p   (四)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在香港的私人账户用于收取海外客户货款进行调查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请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存在使用境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进行调查,需明确收取了多少海外客户的货款和这些货款的处置情况。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五)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鉴于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请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彭华女士除任该公司董事长外不担任其他职务,不同意该议案。 /p
  • 论文撤稿数量攀升表明学术界自律加强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全球最大的论文撤稿数据库& nbsp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retractiondatabase.or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一数据库是由名为“撤稿观察”(Retraction Watch)博客的工作人员所创建,截至目前有超过18000条数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其撤稿论文和会议摘要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甚至有一篇1756年的),涵盖了许多学科,并按照论文分类法来记录撤稿原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学》的这组新闻特写采用了该数据库截至2018年8月30日所有数据,并按照论文发表时间而非撤稿时间,排除了将近7500篇撤稿的会议论文摘要(conferencepaper abstracts),约占数据库中所有撤稿的4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论文撤稿数量大幅攀升 /span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统计表明,过去10年中期刊撤稿论文数量增长了10倍,其中约60%的论文涉及学术欺诈,包括编造数据、伪造同行评审以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撤稿数量的激增导致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出版界、编辑和其他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以更大的努力来根除不良科学行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也促使纽约的两位资深医学记者伊凡?奥兰斯基和亚当?马库斯创建了“撤稿观察”博客。他们收集整理撤稿论文清单,分析撤稿原因,建立数据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这一目前最大、最全面的撤稿数据库向公众开放提供搜索查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少数人犯错严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撤稿数据库的30000名作者中(包括合著者),500个作者所撤稿的论文就占了所分析的10500篇撤稿论文的大约四分之一。其中有100人撤稿论文数量达到13篇或更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些撤稿原因基本上是故意不当行为,而不是研究错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例如,德国麻醉师Joachim Boldt累计撤稿近90篇论文,调查人员认定他存在编造数据和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更有甚者,他还让他的病人接受未被证实的外科治疗,直接威胁病人的健康和生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相关报道,德国当局正考虑对Joachim Boldt提起刑事指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合著者躺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一个科学家因为科学不端行为而撤回论文时,其合作者的职业生涯可能也会受到损害。合作者面临着一个令人无奈的努力来清除他们在撤回论文名单上的名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的会计学教授托马斯?霍尔(Thomas Hall)与他合著的2002年一篇论文被撤回,仅仅是因为该论文的另一位作者James Hunton被判犯有严重的不当行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马斯?霍尔教授不得不多次恳求出版商重新考虑2015年撤销该论文的决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罗马尼亚和伊朗表现“突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美国和中国论文撤稿绝对数量世界领先。但从相对指标看,撤稿排名最靠前的国家是伊朗和罗马尼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撤稿率因国家而异,目前采用两种指标进行国家间撤稿比较:一是2003年到2016年每美元国家科研经费的撤稿数,这是衡量一个国家科研规模的指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是篇均发表论文的撤稿数。从经费指标看,罗马尼亚位居榜首(美国34位,中国14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罗马尼亚长期以来存在十分活跃而且执着的监督志愿者,导致罗马尼亚有很高的撤稿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从第二个指标篇均发表论文的撤稿数来看,在2003到2016年发表了至少10万篇论文的国家中,伊朗位居榜首,罗马尼亚排名第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伊朗撤稿论文中虚假同行评议现象严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撤稿并不完全等同科研不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对约10500撤稿期刊论文分析显示,撤稿论文的数量一直持续增长,至今仍在持续,这一现象令人担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由于许多出版商在撤稿时并不清楚地说明原因,导致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完整性还存在问题。此外,确定那位作者直接对撤稿负责也有一定难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撤稿观察”数据库包括了从撤稿通知中提取的撤稿原因详细分类(尽管少数通知没有说明撤稿原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总的来看,近40%的撤稿通知书并未提及舞弊或其他不当行为。相反,论文撤稿是因为错误、可重复性问题以及其他原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然,要准确地确定一篇论文被撤稿的原因极具挑战性,大约2%的撤稿通知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目前已发布指南,明确不管论文是要修正还是被撤稿,都应在通知中详细说明原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些专家认为,撤稿通知应指明论文问题的性质,以及是由作者还是期刊负责。总之,撤稿报告的透明性将帮助科学变得更强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学术界自律加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初步统计表明,撤稿数量的增长似乎并不代表学术欺诈增多,而是反映了学术界加强自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年度撤稿的绝对数量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却放缓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过去几十年中,撤稿论文绝对数已从2000年前的每年不到100篇上升到2014年的近1000篇。但是相对撤稿还是较少的,目前每10000篇论文中只有4篇被撤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尽管这一比率从2003到2009大约翻了一倍,但自2012以来保持在稳定水平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是越来越多的期刊加强了监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年来,报告撤稿的期刊数量有所增长,例如1997年只有44种期刊报告撤稿1篇论文,但到了2016年,报告撤稿的期刊达到了488种,增长了10倍以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医学图书馆协会杂志(JMLA)报道,2004年,在采样生物医学期刊中只有四分之一报告有撤稿政策,到2009年有超过12000期刊发布了处理撤稿问题的政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也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期刊加强了论文监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外,公众监督也在加强,许多科学家们通过揭发公共论文网站上的论文的学术不端,也增加了期刊的压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是高质量期刊更重视建立撤稿机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JMLA报道,截至2015年,在147种高影响因子期刊中有三分之二的已制定了处理撤稿问题的具体政策。 /p
  • 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华俊:龙头企业更要推动行业自律,保持技术创新领先位置成为业界典范
    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华俊主持人:聚光科技多年来着力于科技创新发展、产品自主研发,您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和历程吗?叶华俊:聚光科技在环境监测行业里一直是技术创新的典范,一直秉持着技术领先的发展战略。在这方面,公司一直维持高水平研发投入占比,充分保证研发资金的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在成立初期是百分之十几,到现在二十多亿规模后依然保持在8%以上。另一方面是组织和流程保障。聚光科技从2004年就引进了IPD集成产品开发的流程,形成了比较好的矩阵式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流程体系。在流程上,每做一个产品,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包括集成测试、系统测试等,整个过程都是非常完善的。第三是创新人才保障。这跟聚光科技的基因相关。因为公司是两个从美国回来的留学生创办的,一开始就给公司注入了科技创新的基因,公司的价值观也定位于创新进取。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保障,公司在环境监测仪器领域实现了持续的技术创新,研发了系列有竞争力的产品方案。比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综合解决方案方面首先我们研制了各种各样的常规监测站,这部分从技术层面已经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其次进一步研制了气溶胶质谱等大气颗粒物污染组分和来源监测系统,可以分析组分里的重金属、有机碳、无机碳等。主持人:现在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越来越完善,您认为怎么把这些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利用起来?通过什么样的服务把这些数据信息更好地用于环境治理?叶华俊:所有的监测设备都是产生数据的,但只是把数据生产出来,数据产生完了以后还要分析,分析完了以后还要应用。聚光科技有近200人的应用团队,利用软件来分析数据,这在环境监测行业里屈指可数的。我们跟客户充分合作,把环境监管的需求落实到仪器上、分析软件上,把客户的思想融入到信息化平台里,给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一些建议。同时,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通过了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5级(CMMI5级),也就是最高等级评估,全球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百家。主持人:环境监测市场比较大,企业非常多,技术五花八门,最近几年也有一些良莠不齐的情况,聚光科技怎么从自身推动行业自律?叶华俊:任何一个行业都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行业规范的逐步健全过程。我们环境监测行业近几年发展非常快,现在国家也在各个层面上都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企业自律方面,聚光科技已经提早做了很多工作,在公司内部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配备了组织流程、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检查和管理。主持人:这次您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环保展,带来哪些亮点和看点?叶华俊:在这次环保展,我们聚光科技主要围绕“大气环境监测关键性创新技术”和“水环境监测关键性创新技术” 两个主题,。 “大气环境监测关键性创新技术”方面,我们有大气光化学烟雾监测和颗粒物源解析方案。其中颗粒物源解析能够做到颗粒物来源解析的智能化,省去大量人力物力,分辨率达小时级,可1-2周出一份源解析报告。在“水环境监测关键性创新技术”方面,我们带来了国标法微型一体站,性能跟大型水站一样,占地面积仅0.85平米,,同时我们还发布了全参数水质自动超级站等。另外还有针对整个化工园区的环境监管综合解决方案。来源:中国环境报
  • 葡萄酒造假屡禁不止 造酒企业钻检测标准空子
    “其实,用‘三精一水’勾兑假冒葡萄酒,在这个行业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自从河北省昌黎县及周边地区的一条龙葡萄酒假酒产业链被媒体曝光后,中国酒业营销学会会长赵义祥就一直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他告诉记者,国内葡萄酒市场造假的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前两天他还看到,有网友在假酒新闻后留言,“难道中国的葡萄酒中一滴葡萄汁都没有吗?”作为业内人士,他也对此颇感无奈。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生产葡萄酒的原料必须是100%的葡萄原汁,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等于或大于7%。但是假葡萄酒却是用各种添加剂勾兑出来的。赵义祥说,所谓“三精一水”指的就是用水、酒精、香精、糖精作为主要原料来制造葡萄酒。此外,为了使假酒的口感和外观更接近真正的葡萄酒,造假者还会在酒中加入工业单宁酸、人工色素、增稠剂、防腐剂等。   “用这种方法生产的葡萄酒,以每瓶750毫升计算,成本不会超过一块钱。”赵义祥说,一位小酒厂的调酒师曾告诉他,有些市场上销售的红酒,一瓶的进价甚至比一瓶矿泉水的进价还低。而这些酒的售价却是成本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一位在北京经营多年酒行的店主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媒体报道了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假葡萄酒的生产地远不止昌黎一地。沙城、烟台、蓬莱、通化等等,只要是重要的葡萄酒产地,都存在着大量“三精一水”葡萄酒生产者。   “最可笑的是,一次我去河南的一个县,发现当地虽然有大大小小的葡萄酒生产厂家30多个,但根本没有葡萄种植基地。”这位店主说,这些厂生产的葡萄酒异常便宜,一瓶批发价只要一两块钱,高的也不过三四块钱,批发市场的老板还告诉他,由于价格便宜,这些葡萄酒非常畅销,销往全国各地,但是他们卖酒人自己根本不喝当地生产的葡萄酒。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安全系教授何计国告诉记者,工业级试剂单宁酸是一种化工原料,起固色作用,其试剂主要用于化学试验,是生产墨水的主要原料之一。我国《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包括工业原料在内的各种非食品原料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而人工色素中含有偶氮苯类物质,它能诱使生物细胞增殖,在动物试验中已经被证实可能致癌。虽然人喝了含人工色素的酒不会立刻产生不良反应,但是它会在人体内慢慢累积,产生长期的毒害作用,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科学界的公认。   “更可怕的是,有些造假者为了贪图便宜,会直接使用工业酒精勾兑葡萄酒。”何计国说,正常酿造葡萄酒时使用的酒精是食用乙醇,而工业酒精则是甲醇。在制造成本上,甲醇的原材料来自矿物质,而乙醇的原材料来自天然食物发酵。后者的成本自然要高些。据估算,1吨甲醇的价格仅仅是乙醇价格的一半。   虽然甲醇和乙醇属于同一类化学物质,在分子结构式上只相差一个碳元素,但是对人会起到完全不同的作用。首都医科大学毒理系的张宝旭教授也告诉记者,甲醇无色透明、高度挥发,属于易燃液体。对于人体来说,甲醇是一种具有剧烈毒性的物质,它可以经过呼吸道和胃肠让人体吸收,也可以通过皮肤部分吸收。10毫升的甲醇就可以导致失明,而30毫升的甲醇就会导致死亡。   此外,由于生产过程极不规范,假酒非常容易受到有害微生物的污染。比如,生物胺、赭曲霉素等的超标,这些有害物质会引起头痛、心律失常、甚至诱发癌症。   曾经因喝了假葡萄酒而住进医院的陈先生就告诉记者,去年情人节,他在小区附近的小卖部买了一瓶标价12元的葡萄酒。与妻子共进晚餐时,在开瓶后,他习惯性地在瓶口闻了一下,当时,一股刺鼻的气味传来。随后他尝试地喝了几口,红酒刚进嘴时,他就感到一阵强烈的酒精刺激,很快胃也出现了灼烧感。晚饭后,陈先生开始上吐下泻,吃了止泻药仍然不见好转。来到医院后,医生给出诊断,是由劣质葡萄酒导致的酒精中毒。   “很多人都知道,适量地饮用葡萄酒,有利于身体的健康”,何计国说,但是如果喝到假葡萄酒,不但起不到保健作用,对于健康来说,反而得不偿失。   但是,在赵义祥眼中,葡萄酒的造假链条远远不止“三精一水”这一环。他告诉记者,不少人认为,只有那些非常便宜的葡萄酒中才会出现假酒,但实际上,高档酒也面临假货横行的局面。   从事酒行生意的店主告诉记者,由于国人更认“洋货”,因此,往往国产酒难登“大雅之堂”。但是,普通人并不知道,假洋葡萄酒在市场上同样泛滥。很多酒商都会从国外进口廉价的成品酒到国内进行灌装,再给这些酒贴上洋标签,有些大的酒商,甚至会直接在国外注册一个商标。在业内,他们通常管这样的酒叫“洋垃圾”。普通人对这些品牌根本不了解。因此,这些“洋垃圾”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摆在酒行的货架,甚至商场的柜台里。“虽然这些酒价格不菲,有的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元一瓶,但是依然受到人们的追捧。”店主告诉记者。   除了“洋垃圾”以外,还有一些造假者会使用仿冒名牌的方法以次充好。赵义祥说,例如,在长城酒业打出品牌之后,市场上曾出现过“司马台长城”、“长城古堡”、“嘉峪长城”等假冒的长城葡萄酒,消费者很容易上当。此外,一些商家还会在知名品牌的名字上更改一个类似的字欺骗消费者。而有些不法商家,甚至会自己印制知名品牌的商标,贴在假酒上销售。   而由于饮用葡萄酒在国内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时尚,因此很多国人对葡萄酒及其文化并不了解,所以,一些商家也会利用这一点混淆视听。   赵义祥说,首先就是概念不清,目前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半汁葡萄酒”和所谓的“甜型葡萄酒”。 其实,从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就正式要求葡萄酒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全汁”。在欧洲,葡萄酒向来都是“全汁”,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可以说,不是“全汁”根本不能称之为葡萄酒,只能算作一种普通甜味饮料,但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在普通消费者购买葡萄酒的时候,经常能听到导购人员介绍,某种酒出产于哪年哪年,在国内市场上通常年份越久的葡萄酒售价越高,消费者也普遍认为,年份久的酒,品质更好。   “但实际上,葡萄酒的品质与年份长久没有关系,它取决于原料也就是葡萄的品质,其次取决于工艺。”赵义祥说,和中国的白酒不一样,葡萄酒的生产过程并不复杂,在世界各地的种植园,刚收割的红葡萄会首先送到酒庄分检台,在这里,分拣师会去除有虫害、干瘪、变质等低质量的葡萄。出产极品葡萄酒的酒庄甚至会让工人一颗一颗地挑选葡萄。   由于葡萄梗不成熟时带有刺鼻的草味,因此分拣出的葡萄必须全部去梗。之后,在发酵之前,特别是红葡萄酒,要破皮挤出葡萄果肉,让葡萄汁和葡萄皮接触,以供葡萄皮中的香味物质以及色素等成分溶解到酒中。最后再经过发酵和压榨的过程,葡萄酒就可以放入橡木桶或者不锈钢桶中培养了。经过培养的葡萄酒通过过滤、装瓶之后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赵义祥说,葡萄酒上的年份显示是用来告诉人们它是选用的哪年的葡萄酿造的,懂行的人通过年份就可以了解那一年当地葡萄的生长条件如何,长势好坏。因此就可以判断出葡萄酒品质的好坏,所以,国外很多酒庄生产的葡萄酒,如果1年前葡萄的长势非常好,那么当年生产的葡萄酒的价格会比10年以前,葡萄长势稍差的那年生产的葡萄酒价格更高。   赵义祥告诉记者,对于葡萄酒的质量,可以从3个主要方面进行判别,即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感官指标。其中的理化指标是对葡萄酒最基本的特征予以规定,即它应达到的最起码的成分含量,例如酒精、糖度、酸度、二氧化硫等 卫生指标是衡量葡萄酒受微生物或重金属污染的程度 感官指标是判断葡萄酒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对葡萄酒质量的综合评价。   按照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标签上应该标注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目前我国葡萄酒行业执行的标准有3种:第一种是国家标准,第二种是行业标准,第三种是企业标准。目前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的质量相差非常悬殊,有些大企业的标准制定会高于国家标准,而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制定的标准则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可以说,它们的标准根本就是为劣质酒 “量体裁衣”而制定的。   所以,一般来说,执行国标的产品,应该是质量较好的葡萄酒 执行行标的产品,其质量水平一般低于执行国标的 执行企标的产品,除个别大企业制定了高于行业或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标,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很好以外,一般质量都较差甚至低劣。特别是在标准条文中,有些企业将“干浸出物”一项指标定得远远低于国标或行标,有的甚至回避这项指标,对它根本没有规定,这类酒肯定是人工勾兑的,是假葡萄酒。另外,一些进行无标生产的企业的产品,更不能列入选购行列。   其次,从酒精度的高低上判断质量。酒精度是葡萄酒标签中必须标注的内容。按照葡萄酒标准的规定,葡萄酒酒精度不应低于7%,正常工艺加工的葡萄酒的酒精度应该在11%左右,一些特殊的产品可在7%~24%之间。因此,当葡萄酒中的酒精度小于7%时,一个原因可能是葡萄原料质量太差 另一个原因就是根本没有用葡萄进行发酵,这两个都是导致葡萄酒质劣的原因。另外,酒精度太低,使葡萄酒的保质期受到影响,也很难保证质量。   而从感官特征上判断质量,好的葡萄酒的外观应该澄亮透明,有光泽,其颜色与酒的名称相符,色泽自然、悦目,质量差的葡萄酒,或混浊无光,或颜色与酒名不符,没有自然感,或色泽艳丽,但有明显的人工色素感。   此外,由于葡萄酒是一种发酵产品,它的香气应该是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陈酿的醇香,这些香气应该平衡、协调、融为一体,香气幽雅,令人愉快 质量差的葡萄酒则不具备这些特点,或有突出暴烈的水果香,或酒精味突出,或有其他异味,使人嗅而生厌。与此同时,任何一个好的葡萄酒其口感应该是舒畅愉悦的,各种香味应细腻、柔和,酒体丰满完整,有层次感和结构感,余味绵长 质量差的葡萄酒,或有异味,或异香突出,或酒体单薄没有层次感,或没有后味。   在很多业内人士眼中,如今国内的葡萄酒行业可以用一个“乱”字来形容,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何计国说,目前,对于葡萄酒,国家检测标准中只检测酒精度、糖度等单项理化指标,而不检测葡萄原汁的实际含量,因此,造假企业看准了检测标准中的这个空子,只针对相应的检测项目,加入酒精、糖精等添加剂,就能一一检测合格了。   他说,其实即使是在昌黎等地,仍然还有很多认真生产葡萄酒的厂家。但是“几个烂葡萄,坏了一方酒市场”。他说,对于这些地区来说,葡萄酒行业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人们对这里生产的产品失去了信心,这对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这些企业因此受害,只会让这个市场更加失衡。在法国、意大利等国,一些知名酒庄会把信誉看做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因此,目前我们急需通过企业自律以及行业协会的呼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也表示,在我国,葡萄酒作为食品曾归口于轻工部门管理,而酿酒葡萄种植归口于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一直延续至今。随着轻工部门的机构改革,葡萄酒产品不再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而各产区酿酒葡萄的种植又分别属农业、林业等不同部门管理,因此容易造成产业管理的缺位。   目前中国的葡萄酒产区大多是自发形成的,在国家的层面没有进行周密的产业规划,各地的规划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发展的规模以及市场定位有一定的缺陷,而现有与葡萄相关的研究机构主要是从事对鲜食葡萄的研究,对酿酒葡萄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虽然国内部分企业的一些中高端产品的质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并得到国外同行的认可。但其他绝大多数产品的质量,与国际上主要葡萄酒生产国的产品质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前几年出现的年份葡萄酒不规范的问题,以及目前存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产品概念炒作等问题,都反映出了行业及企业自律意识薄弱和行业规范制定工作滞后的问题。   虽然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已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作了规定,但在对这类产品的规范方面,由于相应规范的制定工作没有跟上,这类产品仍处于无法监督的状态。
  • 多部门联手打击假冒伪劣标准
    8月6日,以“打击假冒伪劣标准、维护读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座谈会在北京举办。本次座谈会由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主办,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全国“打黄扫非”办、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领导和标发联成员16家出版社标准版权负责人出席会议。   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指出,标准出版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从事制售假冒伪劣标准活动,要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一样打击假冒伪劣标准,促进国民经济顺利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是保证生产、生活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标准的准确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大肆盗版、盗印标准且粗制滥造。这些假冒伪劣标准,不仅印制质量极差,很多模糊不清,谬误百出,甚至很多关键数据和实质内容也远远悖离正版标准。   在座谈会上,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各成员单位纷纷发言,互相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几起假冒伪劣标准典型案例及其负面影响,进行了打假维权经验交流。有关律师事务所介绍了我国尚未有过先例的“读者状告假冒伪劣标准欺骗误导而引起的双倍索赔”案件进展情况,并申明将为双倍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 工商总局:今年查处3.4万不合标准食品安全案件
    中国网7月27日讯 今日(27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张靖在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4万件。   张靖表示,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力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张靖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4.07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70.55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1.14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25万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64户,吊销营业执照5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72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成立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机构4471个,出动执法人员29.41万人次 举办食品经营者培训班5513个次,培训食品经营者24.04万人次 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1.36万次,印发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414.55万份。下面结合这次论坛的主题,我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严格依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是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关键是经营者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真正把食品安全的责任理念有效融入到经营活动和管理之中,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交易关和退市关,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工商部门要面向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严格督促和引导广大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切实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   二。严格依法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积极推进监管执法效能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在巩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深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度上下功夫,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工商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市场巡查检查、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制、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制,尤其要将监管重心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区,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严格落实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既要严格依法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有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度,更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员制度,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覆盖面。要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对新闻媒体披露和曝光的问题要跟踪查处。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行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广州中医药行业将率先制定中药含硫标准
    “推进无磺中草药高峰论坛”10月14日开幕,广州中医药行业率先承诺——“国外有中草药含二氧化硫的标准,但我们国家却没有。作为广东的企业,应该先行先试,成为制订标准的领头羊!”10月14日上午,为响应“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号召,本报主办的“推进无磺中草药高峰论坛”正式开幕,包括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信中药饮片、市药材公司、健泽药业等药企,以及多家三甲医院在内的近20家单位、企业、医院参加了会议,三大药企率先签署自律承诺书,引进先进设备,降低所收购药材中的二氧化硫,让市民能用上健康、放心的中草药材。   广东应“标准先行,敢吃螃蟹”   今年9月1日始,本报连续多日,报道目前国内中草药“硫磺熏蒸”泛滥的现实,引起了主管部门、中医药行业及市民的高度关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中医药专家指出,含有过量的二氧化硫将破坏中药饮片药性,甚至可能对人体造成重金属中毒。   昨日上午,由新快报主办,南方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支持的“迎亚运创造健康中医药环境——暨推进无磺中草药高峰论坛”隆重召开,包括知名药企、广州各大三甲医院、连锁药店及药监局在内的近20家单位参与了会议,就目前中药含硫是否应该制定标准、如何制定标准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广东新快报社社长李宜航、总编辑陆扶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张建山参加了此次高峰论坛。   与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祁海指出,广东是中医药大省,也应该成为中医药强省。中医药强省怎么来?祁海用八个字归纳:标准先行,敢吃螃蟹。“国家没有标准,广东可以先搞呀,可以提请广东省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实验研究及评估,及早出台中草药的标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模范,可以成为制定标准的领头羊!”   三大药企承诺控制含硫量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广东省政协委员罗活活传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制定中草药含二氧化硫的标准势在必行,但企业自律更加重要。作为在广州各大医院、零售药店拥有着较大市场的三家药企:广州市致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市药材公司和广州健泽药业有限公司,对此纷纷响应,他们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制定中药含二氧化硫的标准,而在相关标准出台前,企业会主动将二氧化硫纳入药材性状的检测范围内,在饮片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含量。在高峰论坛结束前,三家药企还当场签署自律承诺书,控制中药饮片中二氧化硫的含量。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表唐洪梅还指出,作为广州中医药学会的理事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希望能够推进中药含二氧化硫国标的制定,但希望得到药监部门及其他医院的支持。   “消费者还要转变用药观念,有些外观看起来越好的药品,药效反而越差,打磺越严重。”致信中药饮片董事长魏平表示,外观重于质量是很多人挑药的标准,比如说天麻,它就是皱巴巴黄瘪瘪的一块,硬是通过打磺注水等方式让它白净饱满。消费者应该转变观念,一起让中草药回归它的本质。   焦点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   中药材含硫标准出台已迫在眉睫   中药材到底能不能打磺?药材中是否可以完全避免含有二氧化硫,不能的话又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对于这些问题,与会的所有药企和专家的观点几乎一致:打磺行为虽不可取,但中药材不可能完全做到不含硫,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二氧化硫含量标准。   对于中药材打磺的行为,广州健泽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成君称,从整个中国药材的发展史上来看,中药材打磺并非完全有害无益,在古时的中国,用硫磺熏制中药材,实际上是一种比较传统的保藏方法。但是到了现代,利益熏心的药农和药商使用硫磺过度熏制药材,以使产品色泽鲜艳好看,便于出售和囤积。   “但是药农对中药材打磺也有一定的原因。”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GAP研究开发中心专家邓乔华表示,药材普遍打磺是因为水分严重超标,在保存期内极易生虫发霉而变质,生产者和经销商为了方便和利益就对药材打磺。   健泽药业总经理助理何云同样认为,这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困惑。“拒绝打磺并不意味着中药材不能含硫,因为土壤中本来就会含硫,如果要求中药材不含硫的话,那么我们将面临着无药可医的状态,所以最终这里面要有一个标准。”   二、企业如何制定标准?   制定行业间标准企业自律应先行   既然制定二氧化硫含量标准迫在眉睫,那么该如何制定标准呢?广东省政协委员罗活活,以她20多年来办企业的经历为例,传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标准,但企业应该制定自己的内部标准,实行企业自律。有了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才会有品质保障。”   “中草药制定标准有一定难度,众所周知,出标准前是要做实验的,国际上用老鼠用狗,但同样的中药,用在人和动物身上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效果。”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副厂长甘爱皆举例道:“比如说断肠草,小猪因为水肿、哮喘、肠胃不消化而长不大,可以用断肠草熬汤给小猪喝,用以治病。但人吃了断肠草,反而会致命。”   但是这一问题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来说,是一个可以突破的问题。该院药剂科主任唐洪梅表示,“二氧化硫本身并不是罪大恶极,我们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她同时表态:“我们有着强大的力量,有能力、有水平做出相关标准来,并在药监部门的支持下,最终将这一标准做成行业标准推向全国。”   3制定标准有何进展?   穗多家龙头药企将严控含硫药材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中药行业氛围,与会的药企纷纷现场表态,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中草药材,而健泽药业更是率先表态将把二氧化硫含量纳入检测项目。   致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平表示,在新快报报道之后,该企业非常重视中药含硫的问题,且已将二氧化硫纳入检测的范围。尽管国家仍没有标准,但该企业承诺:自媒体曝光之后起,致信生产的都将是能达到国际标准的中药材。“我们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且已经开发出用蒸气蒸透的方式将附在药材上的大部分二氧化硫去除。”魏平表示,尽管这样一来,企业的总成本将可能上升2%—3%,但却可以提高药材的品质。   而广州健泽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成君表示:“针对目前中药材原料市场打磺现象的普遍性,我们已经将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作为原料采购的一个重要检测审核指标,订购了‘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器’。”王成君表示,这样既可保证市场需求的供应,又能尽最大限度控制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同时,该企业与暨南大学和中科院广州分院检测中心,已就二氧化硫在中药材中残留的快速检测和后期加工的脱硫讨论草拟科研课题,并会在近期确定课题具体内容,尽快推进落实。   在会议结束后,与会的四家药业公司,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广州致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健泽三家龙头药企同时积极响应本报倡导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含量高的中草药材,营造健康良好的行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省政协委员罗活活直指:中药走不出国界就因无含硫标准   新快报讯“为什么我们的中草药走不向世界?即使在国外,也只是在华人区里得到认可?就是因为没有含硫的标准!”在昨日上午的高峰论坛上,省政协委员罗活活用激昂的话语传达了她的观点:制定中草药含磺标准势在必行,而企业自律也非常重要。“但是,自己制定和执行标准是一件非常痛苦和矛盾的事情,因为成本会增加,肯定影响企业利润。”罗活活说,中草药打磺的一个理由就是让其外观靓丽,可以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而这中间的利润空间非常大。   广州市药监局:硫磺熏蒸中药材发现一处查一处   新快报讯 广州市药监局对新快报此次主办的高峰论坛给予了高度评价。“高峰论坛的举办可以让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这是对食品药监部门工作的最大支持。”该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建山表示,为保障群众安全,营造良好的药材市场氛围,药监局将坚决打击硫磺熏蒸中药材违法行为。   据张建山介绍,2003年,广州市药监局就发现市场上存在硫磺熏蒸中药材违法行为,在坚决打击的同时,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2004年,国家药监局下发相关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在市场流通领域的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采用硫磺熏蒸或浸泡达到外观漂白的行为,应按照生产、销售劣质药查处。   张建山表示,广州将坚决贯彻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广州华侨医院中医科主任孙升云博士呼吁:研究中药保质期发挥最佳效果   新快报讯 “硫磺是中药,用不用不是药厂也不是医院说了算,是医生说了算。”广州华侨医院中医科主任孙升云博士说:“如果病人非得要吃硫磺,我给他开1。5克到3克就行了,何必吃太多含硫超高的药材?”这话引起了在场人员难得的笑声。   “花精力去制定含硫量标准是一回事,切实解决中药材保存方法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科研力度,让药监局或者相关部门去做一个专项研究,把中药材的保质期做出来,用以发挥中药材的最佳效用。”   现场PK   国家暂未出台标准是否就说含硫合理?   新快报讯 “要说中草药含硫超高,那食品的含硫量不更高?”该代表举红酒为例,“红酒的含硫量为160毫克/千克,半斤算他40毫克/千克,对比韩国中药材含硫标准30毫克/千克,它算不算高?但喝了有危害吗?”   麦克风里还在延续着这位代表的疑问,广州赛特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永旭立马纠正他:“红酒的含硫量最低下限是250毫克/千克!”   “中国用硫磺熏制中药的传统沿袭了几千年,有关药学研究专家表示其源头都无法追溯。中药材打磺存在这么久,国家又有钱又有专家,也没有见要制定什么含量标准啊!”该代表说。   郑永旭对此却持有不同观点:“的确,中草药的含硫标准国家没有出台,但食品的标准已经有了,这也是在食品打磺行为长期存在之后出现的。”
  • 国务院: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出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发布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年内出台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国办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销售   清剿存储非法添加物黑窝点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使用   严管火锅店等使用添加剂单位   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管   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   鉴于舆论是监管的必要手段,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针对在舆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通知称,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此外,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出台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自律   年内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食品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误导消费者或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将未经时效检验,未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评审鉴定的产品及技术推入市场 不做假、不制假,绝不在醇醚燃料调配过程中超比例任意勾兑,不在添加剂中夹杂苯、酚等芳烃类物质。”这是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近日向社会发出的庄严承诺,也是醇醚专委会140个会员企业的自律宣言。   据了解,近两年,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拉大了甲醇与汽柴油价格的差距。即便在目前甲醇价格相对高位、石油价格相对低位的情况下,93#汽油的价格也比精甲醇高出3000元/吨,甲醇掺烧汽油的利润十分可观。虽然《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但受利益驱使,各地加油站私自向汽油中掺加甲醇的现象十分普遍。   根据醇醚专委会通报的情况,2008年我国甲醇燃料替代汽油达300万吨。2009年上半年,全国用于车用燃料的甲醇已经达到300万吨,全年可能超过600万吨。由于低比例甲醇汽油无须改动发动机,只需添加一定的防溶胀、防腐蚀、防醇油相分层等助剂,就可将甲醇掺混于汽油中使用。而目前包括低比例甲醇汽油的掺混标准、调和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储存与使用标准均未出台,致使甲醇汽油生产、使用环节十分混乱。在一些省区,使用含有苯、酚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随意向汽油中勾兑甲醇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甲醇燃料的声誉,为甲醇燃料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埋下了隐患,增加了阻力。   醇醚专委会名誉会长何光远、谭竹洲等告诫说,在人们对醇醚燃料的认识还未完全统一、醇醚燃料尚未获得全面推广的情况下,少数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不讲诚信地向汽油中超量掺加甲醇,或者生产、销售、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添加剂,无异于“自毁长城”,最终将阻碍甲醇燃料的推广。因此,应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不断扩大甲醇汽油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区域,最终实现大面积推广。   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振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厂家上百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鱼龙混杂,消费者经常上当受骗。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很快改变,别说《M15甲醇汽油》没有出台,就是出台了,消费者也会因产品真假难辨、质量良莠不齐而不敢问津。届时,即便有政策支持,恐怕也很难推广。   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琛向记者透露:延长中立公司目前正在建设7个累计150万吨/年M15低比例甲醇汽油调配中心,计划于今年6月底全部建成,为陕西省今年10月1日推广M15甲醇汽油提供质优量足的油品保证。   “为确保甲醇汽油质量,我们将采用优质的汽油原料和甲醇汽油添加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全流程封闭生产。同时严格登记产品的批次、流向,加贴防伪标识,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唐琛说。他同时建议:所有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做好产品防伪与追溯工作,不给不法分子假冒之机。   国务院参事石定寰、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等专家则建议:在制定、审核、出台《M15甲醇汽油》标准的同时,应制定、审核、出台甲醇汽油添加剂、甲醇汽油生产、运输、储存、加注、使用等配套标准和规范,明确政府、醇醚燃料生产企业、甲醇汽油储存与销售企业的职责,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甲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有法可依。必要时,可制定并提高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准入门槛,实行行业准入,将那些没有规模、没有实力、没有信誉的小企业拒之门外,促进醇醚燃料产业健康发展。
  • 服装三包纠纷难解 呼唤行业标准
    买衣服没有“三包卡”,这对于服装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已经是多年的“老规矩”,但是,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对于卖家和买家来说,又是困扰多年的“老难题”。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纠纷难解]   一向节俭的张女士上个月在山东济南一家商场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件短大衣,但才穿了四五次,面料上的肘部、腋下等地方就明显起球,拿到商场去,对方说已经超过15天退换期,不能换了。张女士感到很委屈:“几千元的衣服一般也不会天天穿,15天退换期也太短了吧。”   而另一位消费者陈先生的经历则让他对某名牌失去了信心。今年夏天,他在北京海淀区一家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专卖店,买了一件价值500多元的T恤衫,但是洗了一次晾干后,“感觉T恤像大了两号”,没法穿了。陈先生找到专卖店要求退货,但是对方说T恤已经洗过了,不能退换。经过反复交涉,对方给陈先生换了一件同款的T恤,陈先生虽然很不满意——因为再换一件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但是,想到“投诉怕也解决不了问题”,就拿着衣服回家了。   有的消费者选择投诉,北京的杨女士曾经拨打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对方建议她咨询服装质检部门,但当杨女士了解到质检的程序后决定放弃“较真”,因为服装质检时可能毁坏衣服。比如,需要剪下一部分面料进行缩水率、色牢度等项目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服装质量有问题,就由卖家负担鉴定费用,顾客则可以要求退款或者其他补偿措施,但是,如果服装质量没有问题,鉴定费就要由买家支付。质检人员提醒杨女士,要考虑鉴定费用、时间以及鉴定风险,因为有的外力损伤不好判断是怎样造成的。   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顾客对服装质量问题的投诉,她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进行调解,并不建议去做鉴定,因为“又耗时又耗钱,何况,现在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服装三包规定。”而北辰一家服装品牌的销售人员也表示:“服装的质量问题很复杂,经常说不清,国家和北京都没有针对服装的三包规定,我们一般根据自己企业的规定决定是否退换货。”   [无法可依]   对于服装售后质量纠纷,国家有什么管理法规吗?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三包”。当年8月25日起,三包规定实施,自此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被列入商品目录的商品,统一实行“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最低指标。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3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但是,包括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家用汽车在内的数百种商品并未被纳入三包目录,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就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目前服装销售者和购买者出现售后纠纷,一般都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解决。1994年1月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000年9月开始实施的《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不过,由于以上法规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很难应对服装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可以按照企业规定或者商业惯例要求退换。比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当予以退换。据记者了解,目前服装质量售后一般都由商场或专卖店自行规定,没有统一标准。很多服装品牌专卖店都规定,7天以内衣服出现问题可以换货,修补,但是不能退货,这也是很多服装商家的底线。   协会自律更有优势   尽管国家没有将服装列入“三包目录”,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   今年2月,陕西省西安市出台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规定。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比如,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 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 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 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三包期非常符合服装的特点,而在上海的服装三包规定中,价格因素成为三包期的重要考量标准。上海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针对不同价格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中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纺织品服装鞋帽投诉虽然很多,但是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服装质量在不断提升。现在服务类投诉逐渐上升,服装类投诉比例不算高。   曹中生建议,市场经济条件下,服装三包规定不宜由政府制定,最好由相关行业协会来引导服装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把握和操作。服装行业的相关协会可以在全行业推出“修、换、退”的三包规定,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后实施,这也是服装行业自律的一个具体体现。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在京召开
    6月17日下午,与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同期举办的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来自国家食品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食品科学研究院、食品科学技术协会、食品专业院校专家教授以及企业界代表等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商&ldquo 水&rdquo 是。   据悉,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是国内首个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高规格会议。中国食品杂志社总编辑魏传峰代表主办单位在致词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新品牌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两年来,社会各界对包装饮用水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营养价值等问题极为关注。在本次论坛上,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围绕包装饮用水技术标准、营养健康及市场自律等方面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论坛还就&ldquo 科技工作在食品安全中的影响&rdquo 、&ldquo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挑战&rdquo 、&ldquo 我国饮用水标准体系介绍&rdquo 、&ldquo 包装饮用水安全现状与对策&rdquo 、&ldquo 国内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rdquo 、&ldquo 饮水安全、健康与标准化&rdquo 、&ldquo 技术与道德&mdash 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rdquo 、&ldquo 包装饮用水生产质量控制体系&rdquo 等内容作了主题演讲。
  • 药辅制剂企业约定质控标准 盼出药辅GMP
    药用辅料GMP实施指南正在产业的期待中酝酿发酵。近年来,药用辅料的质量管理模式正在不断磨合改造。随着药品安全监管“严”时代的到来,加强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已不仅仅是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事,也是制剂生产企业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我国药用辅料起步和发展较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尽管2001年出台的《药品管理法》以及2006年出台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仅为指导性原则。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基于国家政策的引导还是出于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产业界对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呼声渐高。有业内人士认为,质量管理的提升仍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制药企业与药辅企业通过约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可望成为未来行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实施指南如箭在弦   2006年3月出台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在机构、人员和职责、厂房和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销售、自检和改进等方面作了规定,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参照执行。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药用辅料技术推广专业委员会主任宋民宪指出,该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只是规定了相关原则。   据记者了解,不少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对上述文件中的“参照执行”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甚至有部分药用辅料企业认为这意味着“不要求执行”。   对此,宋民宪表示:“这是错误的!根据文件,这只是没有实行强制性认证 而且,不认证也并不代表不执行。对此,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药辅企业,都应该统一认识。”   在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社会对健康生活质量重视程度提高的今天,国家对药品质量控制的政策导向也不断明晰。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   事实上,今年2月起执行的《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已经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用辅料生产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或根据在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有关规定》还提出,要重点检查药用辅料生产是否符合《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否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是否按照核准或备案的工艺进行生产,是否建立完善批号管理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对不接受检查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生产的药用辅料。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李猛向记者表示,相关文件要求药用辅料企业按《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管理,“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实施指南,我们暂时只按照原料药的GMP进行管理。因此,我们也呼吁相关指南能尽快推出。”   行业自律落实质控   “药用辅料GMP实施指南具有指导作用,可以由政府部门或领导组织编写、行业组织组织编写或者由药用辅料企业自己编写。”宋民宪如是表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正龙向记者表示:“欧美等国家对药用辅料采取的是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模式,由行业协会制定药用辅料GMP实施指南,企业自觉遵守执行。协会也可承接企业的GMP申请,对其进行审计、认证,产品采取全面的备案管理等。”   据透露,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药用辅料推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已将制定药用辅料GMP的实施指南列入议程。   专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参考2010版药品GMP实施指南和中药饮片GMP实施指南,目前协会正在药用辅料行业和制剂行业征集意见,希望能在今年拿出相关草案。从易到难,逐步推进。”   在实施指南逐步推进的同时,通过进行相关的质量协议,制药企业与药辅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变得越来越紧密。   事实上,《有关规定》已明确,“对未取得批准文号且历史沿用的药用辅料,应按照与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合同约定的质量协议组织生产。”   事实上,除了针对暂时没出台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供需双方可以进行共同约定外,这一办法也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的生产。   宋民宪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根据制剂需要,制剂企业与药辅企业还可以再约定标准。”   在宋民宪看来,药辅企业与制药企业关系连接点主要在于执行标准、给药途径、用量、辅料工艺原理(含原料)、载何种药物、制剂工艺、制剂适用对象等方面,“而这些连接点,恰恰也是双方约定相关生产标准的关键点。”   据记者了解,国内已有部分药辅生产企业在生产具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时,会根据制剂企业的需要,尤其是功能性方面的需要,提高药辅的生产标准。   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任谈家红向记者表示:“可以说,这是对制剂企业的一种个性化服务,也是生产企业进行内控的重要途径,更是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相信这将是未来药用辅料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谈家红坚信。
  • 媒体评宜家“召回门”:安全应在标准之上
    标准不能置于安全之上,应成为起码的企业伦理。当利益与安全相冲突时,企业应首先选择安全。  最近,宜家集团因家具安全风险问题陷入“召回门”——因倾倒致6名儿童死亡,宜家宣布召回北美地区的“马尔姆MALM”系列床头柜及橱柜,却明确表示不会召回中国同款产品,理由是“符合中国标准”。上海市质检部门就此事约谈宜家。  在舆论质疑和质检部门约谈的双重压力下,宜家仍拒绝召回在中国销售的同类产品,使得“夺命抽屉柜”事件持续发酵。对此,上海宜家相关负责人称,避免危险的方法是将产品固定在墙上,消费者可以在宜家商店免费领取固定配件。这种补救性措施显然不能完全堵上安全漏洞,也无法平息中国消费者的不满情绪。  首先得说,对此无须过度解读。宜家公告指出,召回是基于北美地区所采用的ASTM标准,且仅限于美国和加拿大,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均未启动召回。所以“歧视”一说并不成立,在这个问题上过于纠结,有跑题之嫌。  根本问题在于,标准不同是不是决定企业召回问题产品的充足理由?对于柜类产品,美国行业标准虽然非强制,却明确提出了“不固定也不能倾倒” 我国标准则只要求提供固定连接件和安装说明。这也成为宜家召回“内外有别”的底气所在。但要看到,企业除了严格遵循行业标准之外,还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并且这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底线义务。任何行业标准都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如果在标准之外还存在安全隐患,当然说明标准有瑕疵,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却不能成为企业放弃责任的理由。  一出问题就拿标准说事,看上去很讲规则,其实恰恰是对规则的滥用。不同国家的行业标准或有不同,但相关产品是一样的,其对消费者构成的潜在危害也是一样的,宜家“抽屉柜”能在美国夺去6名儿童的生命,在中国同样可能发生类似悲剧。哪怕这是极小概率事件,也理应引起企业的重视。倘若明明知道产品有设计缺陷,却以“符合标准”为由拒绝召回,其实是在钻规则的空子。宜家在同类产品的召回问题上“内外有别”的做法,往轻了说,是漠视企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往重了说,无异于放任危险发生,而置消费者于风险之中。  标准不能置于安全之上,应成为起码的企业伦理。追逐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天性使然,这无可厚非,但当利益与安全相冲突时,企业应首先选择安全。这不仅基于对消费者的敬畏,也是对企业发展眼光的考验。作为国际知名家具品牌,宜家在中国家喻户晓,也受到很多消费者欢迎,而经此一事,宜家的品牌形象必然会有所折损,与召回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相比,孰轻孰重,宜家自可掂量。  同样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因标准不同而引发的“拒绝召回”事件屡屡发生?行业标准过低,因而无法对企业有力追责,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问题产品,不能指望企业的自律,还要靠法律和制度的严密。洋企业也好本土企业也罢,要让它们真正讲规则,规则本身也要不断完善。
  • 国内首个共享单车相关团体标准即将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孟凯介绍,目前,共享单车的相关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编制,三个系列团体标准由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包括了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这也是国内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团体标准。  孟凯说,《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 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则包括了居民关心的设施设备维护要求、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市场主体自我制定、自主承诺执行的团体标准上线后,企业未来就需要按照标准执行,标准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自律,促进新生行业的规范发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5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交通委已经约谈多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并且提出考虑到中心城区停放点容量趋于饱和,要求相关企业即日起暂停投放。记者昨晚(15日)联系摩拜单车等多家相关企业,了解到目前各方都没有接到暂停投放的通知,这些企业仍在按计划继续投放车辆。  而对于相关报道,上海市交通委回应称针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和管理问题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意见,条件成熟时会向社会及时公布。  截至今年2月,上海已经有超过三十家企业开展共享单车业务投放45万辆,注册用户450万,人均居全国首位。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此前表示,预计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场将拥有50多万辆共享单车,基本达到饱和。  2月底,由于乱停放等原因,近4000辆共享单车被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扣押。这批共享单车被停放在一个露天的停车场,通知各企业认领。随后,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向共享单车企业发布了一则警示提醒通知,称“共享单车在黄浦区投放过多,请谨慎投放”。  在这个当口,拥有76年历史的上海老牌自行车厂商——永久自行车携手优拜单车在昨天(15日)宣布正式杀入战局。优拜单车于昨日(15日)开始在上海投放无桩共享单车,预计一年的投放量将达到10万至20万辆。  优拜方面表示,根据前期对用户骑行数据的调研和收集,将加大对上海非中心城区的投放。同时在今后的运营中密切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违规停放、骑行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 建材家居市场行业标准修订升级正在积极推进
    制定行约行规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为此本会与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共同制订出台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7-2005)。该规范是目前我国唯一针对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出台后,中国建材联合会与工商、商务、质监、公安、消协等部门合作,以“创建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活动等形式,宣传并推动“规范”的实施。经过几年的严格考核评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近30家建材家居市场荣获“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称号。这些市场都是全国或地方具有领先地位的优秀知名企业,如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金盛家居等。这些市场建设手续齐全、设施完善、购物环境好、名品汇集、诚信度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是制造商首选的分销渠道、分销商争抢的创业平台、消费者喜爱的购物场所。他们被评定为“全国标准化建材家居市场”和“全国星级建材市场”的示范效应,对近年来我国建材家居市场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其更好的引导生产、满足消费发挥了很大推动作用。   去年,为使“规范”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满足建材家居市场发展新需求,更广泛更有效的推动我国建材家居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本会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修订《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并将其升级为国家标准的申请,现申请正在审查批准当中,我们期待“规范”修订升级工作尽快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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