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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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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相关的论坛

  • 【“仪”起享奥运】自行监测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污水运营服务单位能否自建实验室,为运营的多个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此种情形是否符合自行监测指南所述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回复:您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 》4.3开展自行监测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 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污水运营服务单位为受排污单位委托承担污水运营的单位,不属于排污单位,污水运营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开展监测业务,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资质认定。[/color][/size][/font]

  • 土壤自行监测

    关于企业土壤自行监测,采样点位只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并不完全重合的情况下,每年测试的相关指标检测结果,有必要基本平行吻合吗?检测结果有较大的波动正常吗?

  • 自行监测工况证明

    自行监测需要企业出具工况证明,能否直接写 某某企业 某年某月某日 在自行监测期间生产运行正常,工况达到**%?还是需要把相关具体信息罗列出来?

  • 土壤自行监测

    土壤自行监测,每个月表层土壤重金属测定值差别很大,是什么原因?

  •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上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技术指导。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自行监测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那么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呢?

  • 自行监测能为企业自证清白吗?

    最近环保部出台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许可证制度的主要措施,建立这项制度是环境管理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依法厘清环境责任,遏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手段。以往企业到底排了些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污染物,企业自己说不清楚,最终还是由环保部门来说。即使企业自行做了监测和记录,也因为监测数据缺乏规范,监测行为缺乏监管,导致其结果缺乏可靠性、权威性。目前,国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以达标排放作为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监管的底线要求,既是对过往监管不到位的正视,也是推动信息归真,责权归位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自行监测、自证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施排污许可证监管功能的基本保障,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也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开始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同时,适时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那企业的自行监测能准确可靠反映其排污情况,自证企业的清白吗?

  • 求助 企业自行监测无组织手工监测采样频次问题

    求助  企业自行监测无组织手工监测采样频次问题

    企业自行监测要求一般都要求非连续采样 至少4个样品,无组织颗粒物一般一个样品采集1h,按照自行监测要求我是不是需要间隔采集4个1h样品?其他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般是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或连续1h[color=#333333]采集1个样品,[font=arial][color=#333333]按照自行监测要求我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作为结果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呢?[img=,690,1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0/202010080939545025_9133_4063028_3.jpg!w690x187.jpg[/img][/color][/font][/color][color=#333333][font=arial][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

  • 【金秋计划】污水运行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问题

    [font=宋体][font=宋体]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font] [font=宋体]总则[/font] [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4.3[/font][font=宋体]开展自行监测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 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污水运营服务单位为受排污单位委托承担污水运营的单位,不属于排污单位,污水运营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开展监测业务,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资质认定。[/font][/font]

  • 自行监测频次问题

    遇到难题问问各位老师 : 自行监测频次 常规操作时每天采集3-4次 ,这个来源于哪里? 是验收指南上边说的不少于3个样品,引用到这里了嘛。假如 自行监测检测非甲 频次为3次。因采集非甲是瞬时采集, 需一小时内采集3次作为一个有效样品, 就是要采集三次,共9个气袋。最终以时均值的最大值报出吗? 同样的 1.检测锅炉 硫 氮 颗粒物,也是需要采集三个小时的等时间间隔的时均值样品吗? 2. 颗粒物折算使用的含氧量,是按照时均值的氧含量进行折算吗?

  • 如何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环保法》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职责,以及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式。 《环境保护税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自行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制度等管理制度中的应用。保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是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的要求。排污单位作为自行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如何应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

  • 六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标准发布

    [b][color=#ff0000] 环境保护部公告[/color][/b][color=#000000] 公告 2017年 第76号[/color][align=center][color=#000000][b] 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color][/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56.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url]  二、[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58.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url]  三、[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60.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url]  四、[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61.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url]  五、[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63.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url]  六、[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712/t20171227_428764.s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url]  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align=right]  2017年12月21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印发

  •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如果是的话,监测站是不是应该不用去监测?我目前看到[b][color=black]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color=black]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color][/b][color=black]国办发〔2016〕81号文件,感觉是企业自行监测呢?2017年4月以后,监测站的环境监测实行不收费政策,感觉我们监测站的活越来越多。最近因为一些企业自己没有申请排污申报,最后这个锅竟然被监测站背了。[/color]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查报告

    有没写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查报告的同仁,求模板。[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101756529567_7691_3467660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101756529684_8928_3467660_3.png[/img]

  • 环保局要求工厂自行监测

    环保局要求我们工厂自行监测填表格上报,可是我有几个方面不会求各位大神下: 第一主要是 监测方法、方法检出限、方法检出限单位 这三个不会填?第二:里面就 监测项目 换上面的4项 其他要填的资料都有[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385557_8436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60384_3375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43537_5445_3200817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2036444567_6425_3200817_3.jpeg[/img]

  • 环境部通报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

    [b][size=16px] 生态环境部通报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size][/b][size=16px]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附件:1.[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574767.pdf]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url]     2.[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928444.pdf]超标企业名单[/url]     3.[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8173856.pdf]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url][/size]

  • 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是否需要自行监测,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自行监测,,那[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121212]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的网上申报,并且成功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属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请问,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需要做自行监测吗?[/color][/font]

  •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本人是某地监测站人事,最近发现一事,有企业自行验收手续委托某中介机构操作,该机构以业务委托的形式委托某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了两天的监测,这是纯粹的检测,检测机构向中介提供了数据报告,然后该中介利用该报告的数据编制了验收报告,进行了自行验收。这当中,该中介是否有资质干这个事?附一个淄博环保的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42142152812_7861_1617457_3.png[/img]

  • 企业自行监测有组织废气的采集

    大家在做企业自行监测的时候,例如氨、硫化氢这些污染物都采集多长时间?按照分析方法要求的流量和时间去采集(同时满足检出限),还是按照GB16297连续采集1个小时,共计采集3个小时,采集3个样品呢?

  • 自行监测低浓度颗粒物频次问题。

    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证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某工序 检测低浓度颗粒物 3次/天, 共一天。[color=#3366ff]ps:非验收监测[/color]目前公司实施执行 [color=#009900]低浓度颗粒物连续监测一小时(45min以上)为一次, 三次 就是接近三小时。共得到三个数据——三个都是小时均值。[/color]—— 报最大值判定是否合格。 现在发现 有的公司实施执行按照烟气 的方式进行[color=#cc9933]采集, 即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三个低浓度 样品。(每次采集十多分钟)三个样品 三个数据 [/color][color=#ffcc00] —— 三次共一小时。[/color]ps:出数时 每个样品增重1mg以上。 按照 三个数均值报出。 采集低颗 烟筒粗,但是保证每个采样点3min 以上检测时长。想问问这样可行嘛。因为 检测时长差很多, 这就差出去很多 工作量。依照HJ397 中说 采集方式 要么一小时连续采样(保证45min以上) 要么 等时间间隔 采集3-4次。以小时均值报出。 照这样看 其他公司操作也是可以的,并不算不按标准执行。

  • 自行监测工况多少是否有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满负荷才能进行检测?

    如题:现在面临问题:现实中各个企业工厂因为行业萧条等因素,现工厂有五条生产线,实际就开一条生产线(长期无订单)。也就检测期间才进行一下生产。这样进行自行监测时,是否要求企业五条生产线全部运行?五条生产线全开,但是用料量还是等同一条生产线的用料量(每条生产线由原先的每分钟生产十个降低到每分钟生产两个),企业无订单,原辅料不足无资金。调整生产机器速度降低。这样生产工况还是20%。这样是否能开展自行监测?工况小但是设备全开。还是要求生产设备运行速度也不能降低,五台全开,就必须满负荷产生污染物才能判定你这个企业排污是否达标?作为检测公司怎么能要求企业必须运行多少设备呢?环保部依照检测报告中工况低,不足以证明这个企业满负荷时是否达标排放为由,处罚检测公司。因为你检测公司不核实企业工况,就判定合格出报告?那就是虚假报告。[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img]想问问我们做自行监测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减排还是就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而进行的检测? 那如果是为了判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的检测,工况是多少才能进行检测呢,有要求吗?那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负荷,那排放的污染物不就多了?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就让排放的污染物变多。哈哈那不是多此一举嘛。。。

  • 自行监测工况多少是否有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满负荷才能进行检测?

    如题:现在面临问题:现实中各个企业工厂因为行业萧条等因素,现工厂有五条生产线,实际就开一条生产线(长期无订单)。也就检测期间才进行一下生产。这样进行自行监测时,是否要求企业五条生产线全部运行?五条生产线全开,但是用料量还是等同一条生产线的用料量(每条生产线由原先的每分钟生产十个降低到每分钟生产两个),企业无订单,原辅料不足无资金。调整生产机器速度降低。这样生产工况还是20%。这样是否能开展自行监测?工况小但是设备全开。还是要求生产设备运行速度也不能降低,五台全开,就必须满负荷产生污染物才能判定你这个企业排污是否达标?作为检测公司怎么能要求企业必须运行多少设备呢?环保局依照检测报告中工况低,不足以证明这个企业满负荷时是否达标排放为由,处罚检测公司。因为你检测公司不核实企业工况,就判定合格出报告?那就是虚假报告。想问问我们做自行监测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减排还是就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而进行的检测? 那如果是为了判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的检测,工况是多少才能进行检测呢,有要求吗?那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负荷,那排放的污染物不就多了?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就让排放的污染物变多。哈哈那不是多此一举嘛。。。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对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行监测的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上传采样信息,在其离场前通过监管系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应通过监管系统排污单位名录库选择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时,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将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以纸质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过监管系统微信端拍照签到,将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工况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接受排污单位送样进行监测分析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来样样品的完整性、采集运输时效性、保存条件和识别信息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后将样品照片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二)管理部门应依托监管系统,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等工作,重点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宋 钊电 话:24011718电子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2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b][/align]一、排污单位1.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离场前完成对其监测活动内容的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1账户绑定排污单位关注公众号后,可使用现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1.2现场采样工作确认排污单位账户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查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本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现场采样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2.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任务的排污单位应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和公众号进行注册、填报任务信息及上传资料,具体操作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和公众号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关要求及说明如下。1.系统登录1.1监管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通过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hemss.cn:10006/)完成备案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在监管系统可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二审和监测任务信息的填报。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注册时,机构类型分组应选择“自主检测排污企业”或者“自主检测&运维排污企业”。1.2微信公众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使用监管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完成绑定账户相关监测任务的现场签到和信息填报。2.备案管理2.1机构自主备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可进行人员、设备、监测能力信息填报,以及更新备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任务。2.2机构信息更新备案和二审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在本模块中进行备案信息更新。3.任务管理3.1合同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进行相关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续的监测任务中关联绑定。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无需新建合同,直接进入3.2监测任务管理操作步骤。3.2监测任务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填报监测任务信息,监测任务流程主要分为:委托任务申请、方案编制、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采样管理、数据报告。监测任务流程根据委托任务申请中“是否采样”的选择而不同,整体流程步骤略有差异。3.2.1 委托任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新增委托任务,填写相关任务信息,包括任务名称、类别、地址和被测对象等。任务必须关联合同(排污单位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任务除外),自行监测任务被测对象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中选择。任务提交后进入方案编制环节。3.2.2方案编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编制监测任务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采样任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采样频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进入采样计划环节。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关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列表选择,仅当列表中无可选择的监测点位时,可另外新增点位。3.2.3采样计划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完成监测任务采样时间计划分配,同时可添加采样人员和采样设备。提交后进入现场采样环节。3.2.4 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公众号中“业务管理”模块 “采样任务”计划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新建采样行程,完成进场签到、现场采样、采样工况和离场签到环节等相关采样信息填报,包括采样人员、仪器、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离场签到后,本次采样行程将提交至排污单位确认,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后续无排污单位确认流程。3.2.5采样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通过本模块查看现场采样上传的照片等记录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所有现场采样,并经由排污单位确认后可提交,监测任务进入数据报告环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可直接提交进入后续数据报告环节,无分析任务的项目可直接完结。3.2.6 数据报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生成报告系统编号,并上传监测报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样的仅分析任务,需上传现场采样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后才可生成报告系统编号。4.帮助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本模块获取系统操作相关帮助信息,包括咨询联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见问题查询、日常问题反馈等。相关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07/140838151514921.pdf]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59 号).pdf[/url]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解读

    [align=left]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2/t20181207_680840.html]《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url]。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的意义、制定思路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问:标准的定位与意义是什么?[/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电镀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而作为自行监测的全面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问:标准制定有什么主要思路?[/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答:[/b]五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同时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提出要求。[/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问:电镀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 答:[/b]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进行确定。[/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监测,流量应采取自动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其余指标按月监测。[/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应采取自动监测,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及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按日监测,其余指标按月监测。[/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半年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年监测。[/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 问:农副食品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答:[/b]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水排放是该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类型,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控制级别、废水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经济成本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风险,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上做差别性要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施自动监测,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月监测,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季度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则按季度或半年的频次开展监测。本标准还对雨水排放口和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锅炉排放口及其他15种废气排放口,各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本标准中多数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颗粒粕系统1次/两周,浸出与精炼车间、腥臭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 问:平板玻璃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 答:[/b]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气有组织监测中,玻璃熔窑对应排放口是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采用自动监测;氯化氢、氟化物、氨每半年监测1次,其中氨为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的排污单位的选测指标;另外,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作为燃料的排污单位还要根据燃料成分检测结果,针对性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在线镀膜工序对应排放口为非连续生产排放,设置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4项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此外,原料破碎、储存、配料、煤制气系统等6类工艺对应的排放筒,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气无组织监测中,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4项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水监测中,针对废水总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排放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发生炉灰盘水封水和洗涤煤气的洗涤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分别提出了监测要求。[/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 问:农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答:[/b]本标准立足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与正在修订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兼顾《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对农药原药活性成分或农药中间体等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点位。[/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对于农药制造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最低监测频次仍为日。总磷的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其中,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排污单位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以及11项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指标和12项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适当降低。[/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对于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求实施自动监测;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二噁英监测频次定为年;危险废物焚烧炉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及其他项目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b]  问:有色金属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b][/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b]答:[/b]本标准依据《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5)及修改单、《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6)及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7)及修改单、《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8)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30770)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紧密对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等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各冶炼行业监测指标进行了明确。指标选取时充分体现不同生产工序污染特征,突出重点。[/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实施自动监测。其他污染物均采取手工监测,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按日监测,总锌、总铜、总锡、总锑、总钴、总镍按月监测,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常规污染物按季度监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重金属一类污染物监测频次同总排口保持一致。[/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金属冶炼行业烟气制酸系统、环境集烟系统、炼前处理系统及冶炼过程中主要冶炼炉窑为主要排放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行自动监测,行业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按月监测,硫酸雾、氟化物等制酸废气污染物按季度监测。电解铝、铜、镍、钛冶炼均涉及到电解工艺,根据电解系统污染程度,规定电解铝电解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实行自动监测,氟化物按月监测,铜、镍、钛冶炼行业电解系统排放口可每季度监测一次或者半年监测一次。冶炼与电解工序之外的其他工序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监测频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监测一次开展。[/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align]

  • 【建设新闻】国家级重点自行车检测实验室将落户“中华自行车王国”

    [color=#fe2419] [/color][size=4][color=#fe2419]国家级重点自行车检测实验室将落户“中华自行车王国”[/color] 简要内容:3月16日上午,天津检验检疫局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在武清区中华自行车王国进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品安全技术中心将与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共建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家级重点自行车实验室,并以自行车实验室为龙头,服务园区其他主导产业,进行材料、五金制品、交通设备等产品检测,推动园区建成世界一流自行车产业中心。 [/size][size=4] 3月16日上午,天津检验检疫局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在武清区中华自行车王国进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品安全技术中心将与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共建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家级重点自行车实验室,并以自行车实验室为龙头,服务园区其他主导产业,进行材料、五金制品、交通设备等产品检测,推动园区建成世界一流自行车产业中心。 [/size]

  • 国家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你都了解了吗?

    国家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你都了解了吗?

    [b]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b][hr/][color=#5f497a]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国家环保部在2017年接连发布了几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标准名称、编号如下:[/color][align=left][color=#ff000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color][/align] 上述几项环境保护标准,重点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了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水泥工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可参考上述标准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也会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水泥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  《总则》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中属于纲领性的文件,起到统一思路和要求的作用。首先,对行业指南总体性原则进行规定,作为行业指南的参考性文件。其次,对于行业指南中必不可少,但要求比较一致的内容,可以在《总则》中进行体现,在行业指南中加以引用,即保证一致性,也减少重复。再次,对于部分污染差异大、企业数量少的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指南意义不大,这类行业企业可以参照《总则》开展自行监测。行业指南未发布的,也应参照《总则》开展自行监测。[b][/b][hr/]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时,应参照相应的指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b][color=#f79646] 第一,系统设计,全面考虑。[/color][/b]  开展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考虑全要素、全指标,进行系统性设计。  覆盖全过程。按照排污单位开展监测活动的整个过程,从制定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考虑。  覆盖全要素。考虑到排污单位对环境的影响,可能通过气态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废多种途径,单要素的考虑易出现片面的结论。设计自行监测方案时,应对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全面考虑。  覆盖全指标。排污单位的监测不能仅限于个别污染物指标,而应能全面说清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至少应包括对应的污染源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除此之外,排污单位在确定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时,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确定潜在的污染物,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摸底监测,根据摸底监测结果确定各外排口监测点位是否存在其他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尤其是对于新的化学品,尚未纳入标准或污染物控制名录的污染物指标,但确定排放,且对公众健康或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排污单位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应当开展监测。[b][color=#f79646] 第二,体现差异,突出重点。[/color][/b]  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突出重点,突出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  突出重点排放源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应能抓住主要排放源的排放特点,尤其是对于废气污染物排放来说,同一家排污单位可能存在很多排放源,每个排放源的排放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贡献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一刀切”的统一规定,既会造成巨大浪费,也会因为过大增加工作量而增加推行的难度。因此,应抓住重点排放源,重点排放源对应的排污口监测要求应高于其他排放源。  突出主要污染物。同一排污口,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往往很多,尤其是废水排污口,排放标准中一般有8~15项污染物指标,化工类企业污染物指标更多,也应体现差异性。以下四类污染物指标应作为主要污染物,在监测要求上高于其他污染物:一是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二是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三是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的污染物指标;四是感观上易引起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指标。  突出主要要素。根据监测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重点对水污染物、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进行考虑。对于火电行业更加突出废气污染物的监测,而造纸行业则更加突出废水污染物的监测。[b][color=#f79646]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color][/b]  为了提高可行性,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首先,对于国际上开展的监测内容,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其次,对于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过程中,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对于部分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的内容,已引起关注的内容,采取适度前瞻,为未来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的原则,予以适当的考虑。[img=,690,13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081116_01_3254867_3.jpg!w690x138.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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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36.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产前期检验对半成品、原材料、配件和生产线进行检查,有助于您对产品生产初期阶段有基本的质量了解,并有助于您了解您的供应商是否清楚地理解产品要求并将严格按这些要求生产,及时避免产品生产风险避免出现批量性的不良品,并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大批量生产。生产中期检验随着大货大批量的开始生产,各种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此阶段验货有助于您及时了解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同确认样或要求一致,确保您所要求的生产进度同出货期不受影响,从而降低工厂延迟交货的风险。出货前检验适用于产品100%完成,至少80%产品包装好时,抽样方案参照标准ISO2859/ANSI/ASQ Z1.4/BS6001,同时参照为您定制的产品检验规范和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有助于您在出货前对整批次的产品质量有全面的了解。[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000000]01[/color][color=#000000]欧盟电动助力自行车机械指令认证[/color][color=#000000]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该指令适用于机构、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是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认证。符合该指令的产品,无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只要在欧盟市场上售卖,就必须打上CE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经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基本要求。[/color][color=#000000]电动助力自行车标准EN 15194:2017于2019年03月19日成为机械指令下面的协调标准,就此变成了强制性要求,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必须满足EN 15194:2017的要求,整车上也必须有CE标志。[/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适用于私人或者商业用途,可以租赁的电动助力自行车除外。[/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MD机械指令,EN12100风险分析,WEEE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指令,RoHS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EMC电磁兼容,REACH化学品法规[/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电池: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EN 62133:2017检测报告, UN38.3国际运输要求[/color][*][color=#000000]充电器:EMC (EN 55014-1:2017, EN 55014-2:2015, EN IEC 61000-3-2:2019或EN 61000-3-2:2014, EN 61000-3-3:2013 + A1:2019或EN 61000-3-3:2013) , LVD (EN60335-2-29:2004+A2或EN 60335-2-29:2004/A11:2018) 报告。[/color][*][color=#000000]控制器: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color][*][color=#000000]车灯:ISO 6742-1:2015[/color][*][color=#000000]反光片:ISO 6742-2:2015[/color][/list][color=#000000]02[/color][color=#000000]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功率不超过750W,速度在77kg(170磅)人的骑行下不超过32km/h(20mph)。[/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16 CFR PART 1512,UL 2849+ED1:2019(非强制,亚马逊平台及线下商超要求必须提供检测报告)。[/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反光片:符合16 CFR PART 1512.16(g) requirements for reflectors per 1512.18(n)(1)&(2)的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03[/color][color=#000000]澳洲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轴距不小于640mm,赛车和特殊设计的车除外。[/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AS 15194:2016,AS 1927:2010+A1:2014。[/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充电器:AS/NZS 60335.1 & AS/NZS 60335-2-29[/color][*][color=#000000]车灯:AS 3562:1990[/color][*][color=#000000]反光片:AS 2142:1978[/color][/list][color=#000000]04[/color][color=#000000]新加坡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的,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整车重量不超过20kg,整车宽度不超过700毫米,不可安装转把或带有任何启动辅助模式,并且结构必须与传统自行车相似,必须要有LTA认可的印章,骑行人必须使用踏板启动电机。[/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EN 15194:2009+A1:2011或EN 15194:2017(有新版15194者新加坡海关可以优先安排LTA认证受理)[/color][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自行车检验[/td][td]感官[/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01210.html]CCGF 213.4-2008 自行车[/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公司主创人员都来自历史悠久的世界知名贸易巨头和各大公证行,具备15-3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尤其熟悉贸易供应链的各方需求和各类产品技术标准。一价全包,包含车旅费。快速、就近安排检验员。疫情封控区,仍可安排当地验货员。用互联网技术,实时反馈验货过程。团队拥有超过25年的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贸易跟单经验,帮客户解忧。检验后24小时内,出具正式电子版报告。

  •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009.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集检测、标准、认证、信息、计量及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检测公司。拥有CNAS、CMA 、CAL等检测资质;检测领域覆盖纺织、服装、羽绒、皮革、鞋类、箱包、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特种纺织品等。[size=20px] [/siz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规格尺寸、结构、保护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冲击强度性能、透过率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标志、使用说明书[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td][td]全项[/td][td]T/SEIA003-2019[/td][/tr][tr][td]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td][td]全项[/td][td]T/TXB001-2019[/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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