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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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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相关的论坛

  • 有关资质认定

    1:国家现有的资质认定有哪些类型,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外还有些什么类型的资质认定?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书型式有哪些?对应的标志是什么?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证授权证书有何不同?各自对应的机构是哪些?

  • 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区别,作用

    请问各路专家,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有什么区别吗?在作用上有什么不同吗?我们单位已经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现在领导想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那么我们以后省级的资质还有用吗?

  • 实验室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由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而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我国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体制。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家级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室的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上使用认定标志。

  • 资质认定里的自我声明

    资质认定里若干意见里的自我声明(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自我声明,对有关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技术能力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等进行自我承诺,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先期信任此类承诺,减少或者不进行现场评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事项进行事后核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杜绝虚假自我声明的行为。)该如何操作啊,谁有具体例子,学些学下,,声明应该存放在那个文件类里,请指点,高手们。。。

  • 资质认定及认可

    请教:我们实验室是一家EMC第3方实验室,检测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咨询过市监管局,医疗器械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省级已不再受理,要申请国家级的资质认定。CNAS对第3方实验室的要求是,需取得了CMA证书,才可以申请CNAS。我想问的是,国家级的资质认定与CNAS能不能一起申请?谢谢......

  • 资质认定标志事宜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6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另外,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1W以下罚款。请问,SGS,BV,ITS等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什么可以不加资质认定标志?

  •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问题?

    实验室资质认定分为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我们是第三方实验室。我们要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我打电话过去,老师说我们应该申请计量认证。我现在有疑问,我们为什么申请的是计量认证,而不是审查认可?如果计量认证通过了,我们的证书会是什么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么?还是计量认证证书?谢谢!

  • 资质认定试题

    请说明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依据《评审准则》的哪一条款,并说明理由。评审员在某实验室评审时发现,实验室的个别检测项目超出了资质认定确认的检测能力范围。该机构的管理人员解释说:“我们实验室应该满足客户的要求,所以我们按照客户的要求,对个别走出资质认定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 资质认定范围

    RB/T 214-2017 引言中提及“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请问:“境内”是否包含香港呢?香港的实验室能否申请资质认定?

  • 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的区别?

    我真的是新手中的新手,刚毕业上班两个月被领导安排任务弄这个的,希望大家不要觉得我的问法弱智哈领导要我负责CMA认证这一块儿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在百度搜索的CMA全称是中国计量认证,但是评审准则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现在的通用要求,我就对这个 申请CMA的中文说法产生了疑惑。我在百度上查了以后看到的答案是:实验室计量认证范围包括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官方检验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资质的认定。还有说CNAS和CMA都属于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直接给我弄糊涂了,想问下各位大佬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到底是个什么关系,他俩到底是相交的还是包含的,当外人不知道什么是CMA的时候我应该解释成计量认证还是资质认定呢?

  • 关于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解读

    先粘贴一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1条内容。[b]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b]这一条针对的是检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时的情况。那到底是针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时,出具了检测报告的情况,还是只做了测试,但没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举个例子:某实验室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后,提交了整改资料,经评审组长审核确认后提交到了省局。经省局确认批准,预计于4月20日发放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该实验室在还未收到证书时,就已开展了现场采样及检测活动,但是当时并未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待收到证书及能力附件后,该实验室才向客户出具了检测报告,且报告签发日期也是收到证书后的时间。这个实验室是否违反了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

  • 转-分享讨论群里:违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情况

    违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情况,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情况 1、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无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条件: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项目应当属于其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实验室如果将检验检测工作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没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实验室,则违反分包的规定2.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单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实验室应该在检验检测报告中真是注明分包情况,如果实验室在出的报告中主观故意隐瞒分包情况,未予以标注,则违反分包规定3.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书面的同意:实验室分包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或者补充条款等,如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则违反分包规定

  • 实验室资质认定有感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实验室资质认定有感[/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21px]我们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于去年10月份到期,因为疫情原因,[/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也因为我们中心即将搬迁新址,经和省疾控及我市市场监管局沟通,未进行资质认定复审。[/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calibri'][size=13px]2023年3月29日[/size][/font][font='calibri'][size=13px]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size][/font][font='calibri'][size=13px]《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其中第六十一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在确保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以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了把《条例》落到实处,中心领导把资质认定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并委派我们科牵头负责这项工作。[/size][/font][/align][font='仿宋'][size=21px]我们科是全科动员,积极投入到资质认定工作中。忙了近三个月,终于完成申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汇总,包括申请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管理和技术表格、检测能力、仪器配置、授权签字人、方法验证等20多种材料。我们顺利通过了评审,并[/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于8月17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拥有了非食品共9类(产品)373个参数、食品3类(产品)276个参数的检测检验资质,为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技术和法律支持。[/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回想整个过程,感触良多。简单说几点吧。[/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资质认定工作可以用一个字形容:“忙”!我们全科人员忙了两个多月,做了很多验证实验,整理了很多档案,编写了很多资料,加了很多很多的班。相比起来,大家更愿意单纯做实验。[/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虽然繁琐,但还是必须的,一是只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才能对外出具检验数据,检验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规范了实验室管理,使我们的数据更客观、更公正、更科学。[/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也有形式化的内容,如管理评审,据我所知,基本上是为了评审而准备,我所调研的机构,没有哪一家的一把手能说出管理评审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一把手能参加管理评审就很不错了。在一次经验交流会上,有位科长就这样说:关于管理评审,我感觉很心虚,因为我们基本上没有做,只是编写了相关的评审报告。好像基本上都是这样吧。[/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为了更深刻了解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我觉得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可以参加内审员学习并取得内审员证,可能对于内审和管理评审以及整个实验室管理、资质认定工作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总之,资质认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只有单位领导足够重视,资质认定工作才能脚踏实地、落地生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运行,持续发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能力的作用,否则也只是走形式罢了[/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size][/font]

  •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关系

    被搞糊涂了,求助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些说资质认定就是计量认证,但是看资料又说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求高人解答

  •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变化1. 办法名称变化,取消了检查机构的字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2.定义了资质认定,性质为一种许可,但是没有明确具体都包含那些形式,只提到包括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否有意模糊其意?? 取消了原来的审查认可的说法,也剔除了原来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定义解释。 3.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原来CMA为中国计量认证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4.进一步明确了资质认定部门的工作时限,明确了自受理之日起45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原办法没有明确)5.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改为6年有效。复查申请由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改为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6. 明确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不少于6年7.明确要求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业。8.分包需要分包给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9. 对质检机构进行分类监管;10.明确要求参加能力验证;11.检验机构要定期上报持续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12.明确了分支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13. 剔除了原办法中鼓励实验室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促进检测检查结果的国际互认的条款,以及取消了对取得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应当简化相应的资质认定程序描述。14.明确细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15.明确了五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

  • 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关系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强制性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简化相应的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取得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的,只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国家鼓励实验室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检测、校准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基本准则和通用要求,促进检测、校准结果的国际互认。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具有申请承担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基本条件。转载

  • 实验室资质认定

    我们公司已经在2011年通过了CNAS的17025体系,现在想要做CMA,我准备在原有的质量文件和程序文件上面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做更改,不知道需要注意哪些?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出来以后,其内容有没有做过更改呢,我在质量监督局的网站上没有看到。

  • 新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区别

    不知对大家是否有帮助,先分享出来~~新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区别序号项目旧办法(第086 号)新办法(第163 号)备注1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为法律依据2定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3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增一个管理机构4 第二章资质认定 删掉5资质认定的基本第十三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第十六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第十七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6程序第二十条(三)受理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四)受理人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 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名录,以及计量认证项目、授权检验的产品等。第十条(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时限,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 日。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7期限第二十一条资质认定的有效期为3 年。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第十一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1.延长许可有效周期,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 年。2. 复评审申请由提前6 个月缩短至3 个月。

  •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

    论坛很多朋友都在咨询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问题,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自己的实验室是否有资格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 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为解答各位朋友的疑问,本人特将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1定义1.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1.2资质认定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2性质2.1实验室认可自愿性。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2.2资质认定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3实施主体3.1实验室认可由CNAS组织和运作。3.2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4依据标准4.1实验室认可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4.2资质认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简化了的ISO/IEC 17025标准,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19个要素、75条,在这些条款中有19个特定条款是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5结果和作用5.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志,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实验室之间应该互认。如果再与CNAS签订了国际互认协议,还可以加盖MRA标志,则国际实验室间也应该互认。5.2资质认定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或CAL标志,同样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政府或授权机构可以引用这些数据和结果对产品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发放许可证等,然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具有国际互认的效力。6申请条件6.1实验室认可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b.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d.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e.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f.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g.参加能力验证;h.符合资格和要求的授权签字人;i.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6.2资质认定

  • 实验室资质认定CMA

    我单位实验室需要做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有没有合适的咨询公司推荐的,帮我代理做资质认定工作,最好在湖南的公司,方便交流与沟通。。谢谢(自来水检测)

  • 资质认定文件编写疑问

    各位大神,我们准备做CMA,学习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_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在编文件时发现认证认可的其他标准要求,像RB/T045《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内部审核要求》还有其他如授权签字人要求,这些需要我们在编写管理体系文件时候加入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XXXX”相关文件与“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XXXX”有什么区别吗?都需要用到吗?还有RB/T021、RB/T022等。我们做金属(铝合金)检测。

  • 关于资质认定扩项问题求教。

    问题一、申请书附表中的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只需要填写扩项的项目吗?,还是把原来通过的项目也一起加上。 如果只是填写扩项项目,限制说明中是不是就不用填写:“不能检测什么什么,能检测多少项,“。问题二、申请扩项时,检验能力分析表,是把原来的项目也带着,还是只写扩项项目的检验能力分析表。问题三、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 (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资质认定 首次□ 变更□ 复查□ 其他□ )。我们实验室申请的是扩项,这四个选项中没有扩项选项,是选择变更还是其他,好纠结啊。。。。。。。请各位专家老师指点。。。。。。。

  • 实验室资质认定一些说明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申请?

    我们公司正在建立轮胎实验室,想请教一下,如果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有没有必要申请资质认定?申请了资质认定有什么方面的益处呢?如果要申请资质认定,是不是只申请计量认证即可?谢谢~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资质认定的关系

    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可以说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或法定质检机构现在所做的资质认定工作就是之前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工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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