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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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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批相关的论坛

  • 【讨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

    为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国家一直在加强审批程序上下过很多功夫。但实际操作中,却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很多审核都是文件大于现场。审核只是过过场……你们在实际的过程中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啊?

  • 【资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

    卫生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卫科教发〔2007〕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为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二○○七年五月十五日附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以下简称资格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第三条 资格审批工作包括申报、评估论证、批准。第四条 实验室资格审批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卫生部申报。第二章 申  报第五条 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具备《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第六条 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完整的资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网址:www.moh.gov.cn)。第七条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1份。申请资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足够清楚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八条 申请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报送资料,不得委托申请单位向卫生部报送资料。

  • 认监委行政审批项目求解

    在论坛了解到资质认定分为CMA和CAL,实验室认可为CNAS,但是在认监委查看行政审批时,包含的是这样的项目: 1.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3.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4.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对于这四个项目我分不清他们的区别了,能否请论坛里的各位解答? 质检总局还有: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这样的项目。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我认为是针对***计量所的,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 【756】问:国务院自2017年取消物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那么再招物业服务时,资格要求必须是一级违不违反政府采购法?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国务院自[/font][font=微软雅黑]2017年取消物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那么再招物业服务时,资格要求必须是一级违不违反政府采购法?[/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国家取消二级及以下物业管理资质,只能说二级及以下不实行资质管理了。也可以说二级及以下资质原适用范围不要资质了,如[/font][font=微软雅黑]30万平米住宅和8万平米非住宅(原建设部164号令标准)不要资质了。[/font][/font][font=微软雅黑]  但目前国务院条例还未修改,住建部资质办法也未调整,因低资质取消而改用高资质不公平,也不符合住建部资质管理的历来做法。物业管理用一级资质容易引起争议。还有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物业管理都要资质。[/font][/color][/b]

  • 关于体系文件的审批

    想请教一下:各级体系文件的审批,我一直习惯性的认为手册和程序文件是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作业指导书可以由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就可以,相关的记录和表格随二三层(程序文件/制度、作业指导书)一起审批,想听听各位的高见,这样合适吗?

  • 【求助】报告的三级审批,哪里有规定?

    我查了下,好像实验室认可准则(CL01)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均没有出现报告要“三级审批”这样的规定,旧版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中也没有提到,但是有专家来我们这儿评审时却提到,哪位高人帮忙指点下,哪有这样的规定?具体如何执行?是原始记录要三级审批,还是报告也要三级审批?我们的情况是,原始记录有复核,报告有审核(这个复核和审核是通常是同一个人),报告有批准,据专家说好像这样不合要求的。谢谢!

  • 检测报告编审批

    cnas的报告,编审批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实验室小,准备检测员兼职审核和授权签字人。

  • 【转帖】环保“第一审批”宽严相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8:30 无锡日报   无锡环保部门行使“第一审批权”,审批口子越扎越紧,审批过程却越来越和谐。市环保局日前向媒体表示,今年环保审批时限将进一步缩短,一批市级审批项目将“下放”到市(县)区。据悉,新推出的“指导代办制”可以让项目审批更简化,对于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要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部门将给予全程指导。  环保行政审批提速明显。市环保局向社会作出的最新承诺是: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项目验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对于非工业项目,市环保局将视项目所在地环境基础设施到位情况、区域环评完成情况和当地环保管理水平,有选择地“下放”一部分到市(县)区,但审批意见要报送到市环保部门。这一做法是为了让项目单位就近审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据悉,此类“下放”项目的比重将大大提高,力争达到受理总量的一半,预计将有300多个项目审批可在当地完成。  “指导代办制”成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创新模式。环保部门表示,传统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服务措施将继续保持,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环境要求、但在审批中存有非原则性问题的项目,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批指导或代办。这项服务尤其针对需要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批,但项目单位却不了解审批程序、不知如何上报的项目。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重污染项目、环境设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园区,“限批大棒”仍然不会放下。目前,仍有多个园区的建设项目处于停批中。  据了解,今年6月5日以后,新修订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全市将彻底停批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重点将转向高科技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章莹)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衔接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实现办事由“多窗、多次”向“一窗、一次”转变,让企业“少跑一次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联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涉及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现行审批管理权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两个事项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审批的。两个事项不在同一个单位审批的,不适用于本联动审批实施范围。 三、审批原则 (一)依法依规。审批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黄河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开展联动审批工作。 (二)企业自愿。联动审批以申请单位自愿参与为原则,不强制要求。申请单位有联动审批意愿的,需填写申请书启动联动审批程序;申请单位不参与联动审批或不符合联动审批实施范围要求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分别提出审批申请。 (三)惠企高效。优化联动审批工作流程,集成办理两个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在提交接收材料、现场踏勘、评审论证等环节最大程度实现“一次性办理”,在保证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法定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内部办理程序的最大优化协同。 四、办理程序 联动审批办理流程与两个事项单独办理流程总体一致,主要是对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简化优化,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申请环节。申请单位事先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联动审批申请书》),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分别准备两个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审批部门,并确保两项申请材料内容的一致性。申请单位采用线上方式提起申请的,应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两个事项审批申请材料,可在任一事项申请材料中同时提交《联动审批申请书》。 (二)受理环节。审批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一次性接收,并按要求分别开展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联动审批实施范围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单位补正后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查环节。受理通过后,审批部门同步对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内容要求。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审批部门可结合实际一次性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等,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审批内容的一致性。 (四)审批环节。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向申请单位分别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文书及环评批复;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业务的时限,按照各自的审批时限执行。 (五)公示环节。审批涉及公示公告的,分别按照两个事项原有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公示公告。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附件: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9/24/150333611514921.docx]1.联动审批流程图.docx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申请书.docx

  • 疫情面前,新药该如何审批?

    一般新药的审批,需要数年的功夫才能完成全面的审批。而在面对疫情的时候,会相应的加快审批进度。有时候,甚至在几个月之内就能完成。相对于正常的进度来说,这个“突击审批”会不会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呢?应不应该“突击审批”?

  • 药监局或出招推动新药审批提速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2/11/26/108382041_small.jpg药品审批未来有望进一步提速。记者从接近药监局人士处获悉,业界呼吁已久的增加药监局药品注册审批人员力量已得到有关部门回应,未来药监局有望扩大编制,以满足近年来不断增长的药品注册审批需求压力。此前,医药市场调研咨询公司IMS曾发布报告称,由于注册、招标和报销滞后等市场准入原因,目前国内患者获得可报销新药的时间平均要比其他国家晚5年,其中药品注册审批流程过慢是主要因素。报告显示,目前新化学药从申请到拿到临床准入证需要18个月左右。一位药企研发人员对记者表示,这还算运气好的,“最近新提交的一项申请已经排到3000多号。”上述人士无奈地表示,“等上两年并不夸张。”为此,业界多年来一直呼吁,希望药监局采取措施设法加快药品注册审批和新药上市速度。其中,增加审批人员力量被公认为在不降低审批质量前提下加快速度的最佳选择。但由于增加人员需要经过多部委协调,因此迟迟难以启动。最近,相关呼吁终于得到相关部门回应,有关方面已进行相关的调研协调,未来药监局编制有望扩容。记者还获悉,未来药监局有望对罕见药、孤儿病等紧缺品种率先尝试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表示,目前药品审批申请费用过低也是造成审批排队过长的主要原因。“现在提交一个申请只要3000元,门槛太低了,随便一个项目都可以拿来注册审批。”

  • 关于内审编制人和审批人

    我们公司根据RB/T214-2017编制内审,质量负责人担任内审组长,那由质量负责人编制内审计划和内审报告,那审批人是谁来?

  • 请教一下报告修改的审批流程?

    工作中大家应该都有遇到过修改报告的情况,大家的实验室是怎么处理的呢?修改报告的审批人是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还是授权签字人呢?

  • 修订手册申请审批表

    质量手册的 修改申请审批表由谁审核 及谁批准和质量手册一样吗?不是单纯的质量手册质量手册的 修改申请审批表由谁审核 及谁批准和质量手册一样吗?不是单纯的质量手册

  • 【讨论】环评前置审批:一声叹息?

    环保部门认为,工商部门应把环评审批作为给餐饮娱乐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工商部门则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并无此规定为由拒绝执行餐厅油烟、歌厅噪声扰民,与居民产生环境矛盾后,按照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介入解决问题。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却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只有从源头把关,才能彻底根治油烟污染,末端治理效果实在不佳。”这里指的源头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能有效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环境。为何这一本该由环保部门把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呢?  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一份标有武环[2001]130号的文件早已无处适用。这是武汉市环保局和武汉市工商局于2001年7月27日联合下发的文件。文件规定:“兴办餐饮娱乐企业,应先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到相关部门审批,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即日起,环保、工商部门不得再批准居民楼底层经营餐饮娱乐业;对过去已经批准且群众有投诉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知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当地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餐饮娱乐场所新增油烟、噪声扰民的现象。但是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2002年以后,工商局就不太要求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了,这个文件名存实亡。”  武汉市工商局的答复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个项目之第252~258项,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并无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内容,因此认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武汉市编办对全市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环评审批被认定不属于工商部门认证的法定前置审批条件。  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国家工商总局未规定核发餐馆和娱乐企业营业执照需要环评前置审批,我们基层工商局只能照章办事了。”  无环评前置审批凸显弊端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经常遇到,开办餐厅不需要通过环保部门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而引发的油烟噪声扰民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不管是对政府、社会,还是对市民来说都是输家。  工商注册登记没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经营者来说,实际上也是增加了经营风险;对周边居民来说,易受环境侵害;对环保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  餐饮娱乐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下,废气、污水、油烟、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在受理的环境扰民投诉中,有一部分就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工商部门领到工商执照后,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给环保部门审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环保部门依法要求经营者补办或停业整改,但其已有固定经营地点及经营设备。如果经营者注册后的地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不宜开设,经营者就需要重新选址,无疑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湖南省宜章县有一家食品加工点设在他人窗台下,加工时噪声扰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过程中,这家食品加工点的业主极不配合环保部门。后来经过反复多次的查处,和工商部门联系,工商部门认为,审批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事,但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是环保局的事,与工商部门无关。  环保部门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都规定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时需要提供环评审批文件。目前,不少餐饮娱乐业环保问题都正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引发而来的,环保部门一下子很难全部、彻底地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目录应以法律法规为前提  对于环保部门认为的环评审批是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工商部门的观点正好相反。  重庆市工商管理局2006年6月在其网站上登出了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设置的看法,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值得商榷。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这一条款,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认为,“建设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主动向环保部门报批,而不是对工商部门登记审查义务的规定。”并认为,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配合机制,而非前置许可机制。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从事餐饮等经营项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  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废除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废除了如之前要求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生育证明的要求,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有一个观点认为,如果是相对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由环保部门处理即可,现在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形式下,为何还要增加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是一件好事,不必要的前置条件要抛弃,但是必要的前置条件一定要保留。工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违法了,环保部门来处理,这实际上是缺乏通盘考虑,没有防患于未然。在当今人们的环境意识强、环保矛盾突出的时候,设置环评前置审批还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的立法是在动态中不断完善的,要做到各项法律法规相互紧密衔接也是很困难的,部门之间的法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打架的情况在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与自己有关的把它放进来,与自己无关的就把它剔除去。因此,他认为,部门设定自己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该从健全完善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定,且内容应该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不能遗漏,更不能抵触。如果有遗漏,就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现这种部委之间规章和规范文件打架的情况,应该以由国务院出面协调。据了解,关于环评审批是否作为工商登记审查的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实际操作配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向国务院递交了专题报告,但国务院“审改办”尚未做出明确的答复。

  • 【求购】三级文件审批的问题

    文件是我编的,我又是技术负责人,在文件审批的时候,我就要在2个地方签名了:即编制人和审核人.这样就是自己审核自己了,不知可否? 需望有人帮忙!!!!!

  • 【“仪”起享奥运】辐射环评审批部门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你好,工厂是在佛山生产锆英粉的,年产量约1万吨,原材料锆英石放射性活度大约3-5bg/g。 1.按照规定是需要办理辐射专篇环评吗? 2.辐射环评审批是哪个部门审批的?是省厅还是区环保局? 3.此项目的常规环评是属于报告表还是属于豁免手续的? ①生产主要设备:原料储存罐,自动上料系统,高级筛分级系统,成品储存罐,自动灌装打包系统,研发设备。 ②工艺流程:研发 – 投料– 筛分 – 级配 - 打包。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 54号和问题描述,该项目应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省厅审批。[/color][/size][/font]

  • 【分享】iLab使用小技巧之多重审批设置

    【分享】iLab使用小技巧之多重审批设置

    之前有不少朋友跟我交流iLab(iLab试剂耗材管家)的使用问题,问我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小技巧。因为iLab虽然在整体上很适合他们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但有些地方还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当然啦,毕竟iLab面向的是大多数实验室的需求,又不是专门为某个实验室订制的。But~~~~劳动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不要灰心气馁,因为我有“偏方”。。。。Bling~~~Bling~~~Bling~~~作为一个善良的人,我决定把我积累的经验分享给你们~~~如果你的实验室的审批流程跟iLab不一样,那么你可以这样来操作:对于多重审批,比如,如果:100以内主管审批,100以上领导审批那么你可以在流程中,这么设设2个流程:大于1元,审批人:主管大于100元,审批人:领导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241834_528782_2928242_3.png这个流程最终的结果是:大于1元,小于100元的,就会走第一个流程,大于100元的,就会走第二个流程。哎呀妈呀,瞬间觉得自己好机智的赶脚。。。。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51.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51.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51.gif

  • 方法验证审批表

    方法验证审批表

    环境检测的方法需要验证,我觉得验证就是验证实验室的人、机、料、法、环、测满足不满足开展检测项目的需求。我编制了一个方法验证审批表,大家帮我看看行吗?[img=,459,5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5/202005141359000109_6705_1470916_3.jpg!w459x560.jpg[/img]

  • CMA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

    1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比较少,检验标准里面有条标准2021年已经更新,现在能否再申请CMA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呢?2公司证书2024年8月到期,能否在到期前三个月同时申请检测标准更新和证书复审呢?坐标安徽谢谢大家解答

  • 东省生态环境厅征求《关于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办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衔接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关于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办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联系人:李玲玲,51799140、51798164(传真)邮 箱:sdshbtlyc@shandong.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20/150032801514921.doc]1.关于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办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20/150041211514921.doc]2.编制说明.doc[/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5月17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文件发放前需要发放审批吗?

    大家早上好~!我有一个问题, 就是我们的文件控制程序中已经明确, 哪些文件应该发放给哪个部门或者人员, 资料管理员在中要求接收方签字, 这样就可以了是吗?本身文件已经经过审批了, 发放这个动作是否还需要审批呢? 请教大家~另外, 对于电子途径发放的文件该如何签收呢? 只有邮件通知的记录就可以了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和《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办理流程》等两项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开展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和《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理流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苗育豪 联系电话:0991-4165459(兼传真) 电子邮箱:sc@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附件下载: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和《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理流程》编制说明.doc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和《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许可决定书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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