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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可相关的论坛

  • 3家认证机构被暂停认可资格!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QMS、EMS、OHSMS认可资格被暂停三个月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6年9月10日起暂停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认可注册资格三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斯迈德认证(上海)有限公司QMS、EMS认可资格被暂停四个月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6年9月8日起暂停斯迈德认证(上海)有限公司QMS领域和EMS领域认可注册资格四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或复评)活动。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QMS(含EC9000)、EMS、OHSMS认可资格被暂停两个月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6年9月8日起暂停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QMS(含EC9000)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认可注册资格两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含EC9000)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或复评)活动。

  • 【求助】关于实验员资格认可

    公司刚成立一个小型实验室,只对本公司产品实验,又不想花太多资金,不知道是否实验员需要资格认可?如何取得资格认可?

  • CNAS注销413家机构认可资格——认可整改来势汹汹!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今天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获悉,该委坚持严格认可,截至2012年6月底,累计暂停了626家认证机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认可资格,累计撤销了327家认可资格,注销了413家认可资格。 新闻详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824/081856.shtml 各位所在的实验室(认证机构或检查机构)有没有中枪?这次整个的源头可能都来自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962.htm 大家认为这次整改是否会加快促进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统一呢?您有什么看法 还有,谁能提供626家被暂停、327家被撤销和413家被注销机构的名单——重奖!!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可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本办法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和运行能力进行认可。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医疗器械通用和专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产品标准认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在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一)组织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的培训及资格评定,建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库。(二)受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评审。(三)组织对资格认可后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复审。根据监督或复审结果做出维持认可、限期改正、撤销认可或变更认可范围的决定。(四)受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申诉。第二章认可条件第六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条件:(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职检测机构。(二)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按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能力。(三)具备受检目录内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检测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5%,并按标准或相应的指导检测实施的技术性文件,作模拟运转,建立并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四)符合《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附后)的要求。(五)遵守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申请和认可程序第七条 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意向申请并可咨询有关认可事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认可要求的文件。申请方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应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正式申请书和调查表,连同最新版本的质量手册及相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查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当日应书面通知申请方。第九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如申请方对评审人员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调整后的执行现场评审人员名单、评审日期及有关事宜通知申请方。第十条 评审组依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评审细则和有关标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的不符合项目书面告知申请方,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审查的评审报告通知申请方。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经评审合格的申请方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跟踪评审合格的申请方,向其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经评审不合格的申

  • 划红线|这些行为将被撤销认可资格

    [align=center][b][b][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划红线|这些行为将被撤销认可资格[/font][/color][/font][/b][/b][/align][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b]小编说[/b][/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每个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都会发布近期暂停撤销注销认可资格的机构名单。那么,到底哪些是红线,什么样的行为会被撤销认可资格呢?[/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这里划了[/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11条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会被撤销认可资格:[/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1.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2.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3.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且情节严重的;[/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4. 暂停期间或恢复认可后同类问题继续发生;[/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5.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6. 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7.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8.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9.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造成严重影响的;[/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10. 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CNAS声誉行为;[/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11. 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不如实做出承诺,或不遵守承诺,出具虚假报告/证书,存在欺骗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等。[/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划出了红线,再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看一看:[/font][/color][/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案例[/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1[/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color][/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1.1 [/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案例基本情况[/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深圳市[/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0年通过CNAS认可初评,是一家主要开展家电、音视频设备、灯具、玩具、信息技术设备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等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能效检测的民营机构。2013年9月,专项监督评审共发现4个不符合项包括:超范围使用CNAS认可标识;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不规范,实验室与CNAS签署的ILAC-MRA/CNAS联合标识使用协议过期;内审活动不完整;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管理不规范;日常质量控制活动缺失等。其中涉及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2个,据此CNAS撤销了该实验的认可资格。[/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1.2 不符合描述 [/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通过现场抽样核实,该实验室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有:[/font][/color][/font][font=&][color=#606060]1.2.1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认可状态声明或ILAC-MRA/CNAS联合标识[/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问题1:2013年1月18日,该实验室出具了1份望远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T 17117-2008《双目望远镜》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但检验报告中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问题2:某份检验报告中包括防水防尘试验(IPX2)”检验项目,该IPX2等级防水防尘试验项目在认可证书附件中为限制项,报告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但未清晰表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问题3:某份带有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产品名称为“LED日光灯”,灯头规格为G13,检验依据为GB/T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认可证书附件该项目限制项中明确“只测:E27灯头自镇流灯”。[/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1.2.2[/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部分内容不一致,部分检测报告无原始记录[/font][/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606060][font=Microsoft YaHei UI](未完待续)[/font][/color][/font]

  • 大连某钢构企业实验室严重违规被撤销认可资格

    [align=center]  大连某钢构企业实验室造假“检测证书”[/align]  近日,大连某钢构企业实验室因滥用认可标识、大量发放造假证书等严重违规问题,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撤销认可资格。  CNAS在接到新西兰认可机构的投诉线索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实验室颁发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其母公司颁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证书”均存在严重违规问题。使用CNAS标识的报告应为该实验室颁发,但其母公司违规颁发了大量带CNAS标识的“检测证书”,且“检测证书”中“化学成分检测项目”超CNAS认可能力范围。“检测证书”还虚假宣称“实验室通过澳大利亚国家认可机构(NATA)认可”,授权签字人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授权签字人”。  经初步估算,存在上述问题的检测证书约有10万余份,体量大,涉及范围广,严重损害了CNAS的声誉,破坏了我国认可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公信力,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CNAS撤销了该实验室认可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新西兰认可机构。对实验室的不诚信行为,CNAS将加强监督力度,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希望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CNAS认可要求。

  • 【通知】关于发布实施《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各认证机构: 为了确保CNAS有关认可规则文件实施的一致性,进一步明确对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不予受理和认可资格暂停、撤销的界限,以规范认证机构行为,提高认可有效性,现发布《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该文件实施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一、文件实施的过渡期该文件发布日期为2007年2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07年4月16日。过渡期2个月。二、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查自纠方式对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要求逐一核对,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我核查表》(相关表格和文件可从CNAS网站获取),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送CNAS秘书处。认证机构负责人应对核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自我核查表》将作为CNAS实施有关评审的基础信息,对于自查自纠中已列明的问题且属于该文件中B类条款情况的,如果认证机构在过渡期内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CNAS评审接受,CNAS将不再做进一步处理。如果在以后的评审和监督时,CNAS发现认证机构还存在应该在《自我核查表》中列明,但认证机构未列明的相关问题(包括存在问题的认证项目)或者认证机构采取的纠正措施不能被CNAS接受,CNAS将按照该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三、自查自纠的范围1.该文件实施以前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的认证情况(包括初评、复评和监督审核);2.该文件实施以前一年内其他活动的情况。 鉴于该文件的特殊性,CNAS将在认可评审中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希望各认证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尽快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主题词: 发布 暂停Δ 撤销Δ 说明Δ 通知 本秘书处: 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7年2月15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3915]自我核查表[/url]

  • 2017年第一季度46家机构被暂停、撤销、注销认可资格

    2017年第一季度暂停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 ◆ ◆ ◆序号机构名称暂停原因暂停期限备注1 北京神舟时代认证中心机构业务整合未完成,提出继续暂停申请。自2017年1月13日起,暂停3个月QMS、EMS、OHSMS注:2017年第一季度CNAS恢复斯迈德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可资格。◆ ◆ ◆ ◆2017年第一季度暂停实验室认可资格情况◆ ◆ ◆ ◆序号机构名称暂停原因暂停期限1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自愿申请自2017年1月6日起,暂停6个月2句容市环境监测站自愿申请自2017年1月12日起,暂停6个月3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1月17日起,暂停6个月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能源试验研究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1月20日起,暂停6个月5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违反CNAS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24日起,暂停3个月6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违反CNAS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24日起,暂停3个月7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分析测试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1月24日起,暂停3个月8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违反CNAS相关规定自2017年2月14日起,暂停6个月9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2月16日起,暂停6个月10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实验认定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2月24日起,暂停6个月11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3月3日起,暂停6个月12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反CNAS相关规定自2017年3月6日起,暂停6个月13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实验室自愿申请自2017年3月7日起,暂停6个月14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3月8日起,暂停6个月15长沙礼恩派拉线工业有限公司实验室违反CNAS相关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暂停6个月16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药包材检测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3月16日起,暂停6个月17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自愿申请自2017年3

  • 划红线:CNAS实验室11种行为将被撤销认可资格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11条红线[/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认可要求;[/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且情节严重的;[/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 暂停期间或恢复认可后同类问题继续发生;[/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6. 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7.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8.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9.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造成严重影响的;[/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0. 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CNAS声誉行为;[/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1. 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不如实做出承诺,或不遵守承诺,出具虚假报告/证书,存在欺骗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等。[/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案例[/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案例1[/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1 案例基本情况[/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深圳市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0年通过CNAS认可初评,是一家主要开展家电、音视频设备、灯具、玩具、信息技术设备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等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能效检测的民营机构。2013年9月,专项监督评审共发现4个不符合项包括:超范围使用CNAS认可标识;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不规范,实验室与CNAS签署的ILAC-MRA/CNAS联合标识使用协议过期;内审活动不完整;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管理不规范;日常质量控制活动缺失等。其中涉及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2个,据此CNAS撤销了该实验的认可资格。[/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2 不符合描述 [/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通过现场抽样核实,该实验室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有:[/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2.1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认可状态声明或ILAC-MRA/CNAS联合标识[/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1:2013年1月18日,该实验室出具了1份望远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T 17117-2008《双目望远镜》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但检验报告中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2:某份检验报告中包括防水防尘试验(IPX2)”检验项目,该IPX2等级防水防尘试验项目在认可证书附件中为限制项,报告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但未清晰表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3:某份带有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产品名称为“LED日光灯”,灯头规格为G13,检验依据为GB/T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认可证书附件该项目限制项中明确“只测:E27灯头自镇流灯”。[/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2.2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部分内容不一致,部分检测报告无原始记录[/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1:某份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部分内容不一致,报告中的检测产品型号为FB-LW5、FB-LW6、FB-LW7,检测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7月3日,原始记录检测产品型号为FB-DW4,检测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7月4日。[/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2:检测报告的检测人员、审核人员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编号为XXX13031307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审核人为蔡XX,签发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但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XX,审核人为梅X;编号为XXX130313073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审核人为蔡XX,但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XX,审核人为梅X;编号为XX13031106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但原始记录中测试人为蔡XX;编号为XXX130614143、XXX13061414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设备型号为WT210(序列号91K223105)、AF-110101G(序列号F310120052),但原始记录中测试设备型号为SIM-9106(序列号G360800228、8716C(序列号870806042)。[/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3:编号为XXX130319053的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检验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61%,检验负责人为蔡XX,审核负责人为杨X,批准负责人为邱XX;但原始记录中显示,试验开始日期为2013年7月5日,结束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环境温度为24.6℃~25℃,相对湿度为55%,检验负责人为蔡XX,审核负责人为梅X。报告中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问题4:专项监督现场初审时,抽查了移动电源、灯具、摄像机等数十份检验报告。实验室提供不出原始记录,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检测报告现场编造检测记录,被评审组当场发现。[/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3 问题分析[/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不符合事实1.2.1: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5.3.3.5规定“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实验室出具的1份LED日光灯检验报告,超出了认可证书附件中限制范围,报告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违反了CNAS-R01:2010中5.3.3.5的规定。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7.7的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包括分包活动,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不能提及或暗示获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有未认可项目,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违反了CNAS-R01:2010中7.7的规定。[/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不符合事实1.2.2: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4.13.2.1的规定“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中,存在多种类型的信息不一致,包括检测时间不一致、检测产品型号不一致、人员不一致、环境条件不一致,不符合CNAS-CL01:2006中4.13.2.1的规定。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4.13.2.2的规定“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试验人员在进行每一项对检测结果可能会产生影响的活动时必须及时、认真、准确、规范地记录下检测活动所要求的全部信息,绝不允许采用“回忆录”方式进行补记、追记、重抄,更不允许编造。该实验室在无法提供检测记录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检测报告编造检测记录,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违反了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1.2.2.12的规定。[/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4 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处理依据:[/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9.2规定:“CNAS将根据获准认可的机构误用或滥用徽标、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撤销或提出法律诉讼”。[/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0.3.1规定:“在下列情况下,CNAS应撤销认可,例如,……e)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处理结果:撤销实验室认可资格。[/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案例2[/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1 案例基本情况[/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上海××检测中心隶属于上海××有限公司,该检测中心作为第一方检测机构于2012年通过CNAS初次评审。2014年7月,专项监督评审共发现8个不符合项,主要包括:实验室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实验室全部设备已发生转让,不具备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另一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部分检测设备自获得认可以来未进行校准;实验室未按规定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部分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等。其中涉及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3个,据此CNAS撤销了该实验室的认可资格。[/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2 不符合描述[/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通过现场抽样核实,该实验室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有:[/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2.1.实验室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书面通知CNA秘书处 该检测中心提供的“实验室人员一览表”表明:实验室原技术负责人×××、检测室负责人×××等多人与上海×××有限公司另一下属实验室合用。检测员×××、样品管理员等多人已经调岗。[/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2.2.全部检测设备已经发生转让该检测中心提供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给×××单位的设备清单 ”表明:实验室原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已经全部转让给另外一家通过认可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已无检测设备。[/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2.3.共用同一检测场所现场观察发现,另一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已经整体搬入上海××检测中心,两家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3 问题分析[/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不符合事实2.2.1:依据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9.1.1的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例如,……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该中心检测室主任和授权签字人等调入另一单位已经一年有余,但一直未将此变化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违反了依据CNAS-RL01:2011中9.1.1的规定。[/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不符合事实2.2.2和2.2.3:依据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9.1.1的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例如,……)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另一获CNAS认可实验室在上级公司的统筹下搬入该检测中心工作场所,该检测中心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将全部检测设备已经转让给另一认可实验室,出现了两个已获CNAS认可实验室工作场所完全相同的局面,致使该实验室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实验室”,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但实验室未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4 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处理依据:[/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0.3.1规定:“在下列情况下,CNAS应撤销认可:……c)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color][/font]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处理结果:撤销实验室认可资格。[/color][/font]

  • 是否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

    求助!!我先说一下实验室基本情况:我们公司是化妆品公司,在品质部下面有一个仪器分析室,有PE ICP-OES,agilent HPLC1260,GC ,UV-VIS,这些仪器,而且这些仪器都在一个小小实验室里,大概20平米,做实验的就我一个,上司是有很多年的经验。请问,我们这样的实验室申请CNAS认证,具备资格吗、?

  • 认可问题求助

    经审查发现,你机构属于初次申请实验室认可,并未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并未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资格,也并未获得国家认监委或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资格。但是,你机构已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宣称“取得了CMA计量认证与CNAS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资格和检查机构认可资格”。这是认可项目主管发的请教大家如何才能回复的诚恳点

  • CNAS成功维持国际互认资格

    2016年1月6日至7日,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理事会(APLACMRACouncil)第36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副秘书长肖良率领CNAS代表团参会。  会议听取了APLAC评审组长、新加坡国家认可机构负责人ChangKweiKern女士对CNAS的现场复评审结果报告。根据国际认可准则和程序以及国际互认规则的要求,APLAC对CNAS的现场评审于2015年7月6日至11日进行,来自新加坡、美国、新西兰、印度、中国台北和香港特区的六位同行评审员,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全面、细致、严格的现场评审,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资源、认可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以及认可结果的可信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APLAC互认理事会全体成员据此一致通过决议:继续保持CNAS在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等认可制度的国际互认资格,CNAS加入了目前APLAC的全部互认制度。  APLAC拥有来自23个经济体的37个互认成员。通过APLAC相互承认协议,促进APLAC互认的认可机构对彼此认可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校准或检验结果的相互承认。APLAC已加入了ILAC检测(含医学)、校准、检验三大互认制度,ILAC完全采信APLAC的互认结果,因此,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以使用ILACMRA联合标志。  CNAS成功地维持国际互认资格,有利于CNAS认可的机构所出报告持续得到国际承认,有利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推进“一路一带”战略奠定技术基础。  会上,CNAS认可二处处长张明霞向大会通报了ISO/IEC17025修订的最新进展。CNAS代表何平作为加拿大认可机构(SCC)的评审组长,向大会作了报告。

  •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哪些资格条件

    [b]授权签字人的含义:[/b]授权签字人首先由实验室法人代表按《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条件任命,认可委现场评审时逐一考核认可,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应建议上报,进行最终批准认可。[b]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哪些资格条件[/b]1、自2015年起,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签字人的资质已从原来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改为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同等能力,作为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①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以上 ②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以上 ③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以上。2、熟悉有关检验标准、测试方法及测试规程3、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4、熟悉有关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 【讨论】有关机动车检测机构法人资格要求的讨论

    大家帮我探讨一下,有关机动车检测站法人资格的问题.技术监督局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现在我们要注册成独立法人企业,但是工商局说技术监督局发的那个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是前置手续,要等那个认可了以后才能办营业执照.可是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时候又必须有这个法人证明件.所以我觉的很矛盾,不知道这个要怎么办?正常的手续是什么样子.我们已经以非独立法人的形式认证过一次了.

  • 质量手册中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实验室中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有一条内容是 [font=宋体][b]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b]。CNAS现场审核时专家有一定疑问,是否应该修订删除?谢谢各位专家老师指导![/font]

  • 审核员也应具备相应资格?

    根据内审活动目的、范围、部门、过程及日程安排,最高管理者授权成立内审小组。质量负责人通常作为内审方案的管理者,并可能担任审核组长。审核员也应具备相应资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审核员对其所审核的活动应具备充分的技术知识;2、熟悉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认可的要求;3、接受过审核技巧和审核过程方面的培训。内审员应该数量充足并尽可能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保重内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原创】CNAS认可信息

    CNAS认可信息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日期:2007年3月31日截至2007年3月31日,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三大门类共计十四个领域的3004家机构,其中,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0,认证机构领域总计291个,涉及业务范围类型7684个;累计认可实验室2809家,其中检测实验室2386个、校准实验室391个、医学实验室8个、生物安全实验室9个、标准物质生产者3个、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12个;累计认可检查机构75家。截至2007年3月31日,累计暂停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120个,其中认证机构22个、实验室87个、检查机构11个;累计撤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80个,其中认证机构13个、实验室61个、检查机构6个;累计注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106个,其中实验室105个、检查机构1个。一、认可的实验室等机构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3月31日)项目数量校准实验室391检测实验室2386能力验证提供者12医学实验室8生物安全实验室9标准物质生产者3合计2809CNAS批准认可检测/校准实验室进度图 CNAS批准认可检测/校准实验室地域分布图 二、暂停、撤销与注销机构认可资格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3月31日)序号机构暂停撤销注销1认证机构22132实验室87611053检查机构116145总计12080106[em01]

  • 谁有资格当内审员?有哪些特点?

    1.内审员应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按照原国家质监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1)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2)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2.内审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除非证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认证组织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经培训合格取得注册资格的内审员,《准则》并未规定内审员的数量,但是在规模较小的组织,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自己来实施,是有据可循的,当然,管理者应当指定另外的人员来审核质量负责人的工作,以确保其质量职责如期履行。3.内审员很少单独设置,多为兼职,本身另有工作岗位,按照《准则》 中关于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相关规定,不宜参加其他同类型实验室的内审活动,但是当其他实验室没有能力与条件进行内审时,也可以对其他实验室内审或者第二方审核,而不受限于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其他同类型从事同类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之条款。

  • 谁有资格做内审员?有何特点?

    1.内审员应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 )要求“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按照原国家质监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 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1)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2)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学时;(3)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2.内审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除非证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认证组织至少有2名以上(含 2 名)经培训合格取得注册资格的内审员,《准则》 并未规定内审员的数量,但是在规模较小的组织, 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自己来实施,是有据可循的, 当然, 管理者应当指定另外的人员来审核质量负责人的工作, 以确保其质量职责如期履行。3.内审员很少单独设置,多为兼职, 本身另有工作岗位, 按照 《准则》 中关于公正性、 独立性、 保密性相关规定, 不宜参加其他同类型实验室的内审活动, 但是当其他实验室没有能力与条件进行内审时, 也可以对其他实验室内审或者第二方审核, 而不受限于CNAS -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 “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 不允许在其他同类型从事同类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 除非法律法规或 CNAS 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之条款。

  •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关系?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都是政府行政行为。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认可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才有资格承担国家行政机构下达的检验任务和监督检验任务。申请审查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的资格,审查认可一般与计量认证一起考核,申请计量认证和申请审查认可的项目相同,可以合并实施。所以可以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如:国家级质检中心、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可以申请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如:企业法人性质的检测公司等 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因为不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所以不能申请计量认证。

  • 实验室自己校准仪器的资格问题?

    我们实验室有一套经过计量检定的玻璃容器(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等)我们是否可以用此套做为标准校准其它玻璃容器,自己校准,校准人需要一定的资格吗?校准结果 计量认证是否承认?(我听一位省级权威评审员说过只要有一套检定合格的就行,其它用其校准,又听一位国家认可委权威人士说,必须都经过检定才行,到底哪个对?)

  • 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color=#2a52e1][b]? 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您好,我是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人员,因为很多招标文件中都要求“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此选项可能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具体情况要看CMA、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所以想问下CMA、CNAS标识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b][color=#2a52e1]?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您好。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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