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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相关的资讯

  • 第三批中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
    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告 2009 年 第 11 号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我委于2009年3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开展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资格升级工作。2009年5月9日,我委完成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8月21日,完成了专家评审工作,包括整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进行结果复查等。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上述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此次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共206家,其中初次授予176家,资格升级30家。 同时,对由于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而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评审结果一并予以公布。具体结果如下:   一、资格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一)甲级   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天行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康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创业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乙级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辽宁经纬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邦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银河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河北金石煤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海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正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中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中正工程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大唐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电力物资公司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诚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广东南电物资有限公司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三)预备级   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国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陕西省中投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国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开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华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疆智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资格升级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一)乙级升甲级   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路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预备级升乙级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三、重新进行资格认定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乙级)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预备级)   四、取消资格的机构名单   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吉林省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 201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开始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2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共分5批办理,其中: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8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3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09年7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5月15日前递交资格复审申报材料,2009年11月1日前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递交材料,2009年11月1日后认定的企业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递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三、材料受理   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在中关村创新平台设立受理窗口(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68712563,68713932),受理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科委、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云南开展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更好发挥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作为探索新时期环境监测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云南省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39号令)等相关规定、规范,历时一年,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现有环境监测网的辅助、补充,严格准入条件,先行试点的原则,出台《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从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申请认定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开放的监测范围、机构义务、日常考核、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级别,分别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达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一级、二级、三级站的能力和水平。   《技术规范》对申请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从组织机构、认定项目、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八个方面规定了评审社会监测机构若干量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为确保认定和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坚实技术职称。同时,依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配套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申请、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认定时限、社会监测机构年检、抽查、专项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及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经过对通过资格预审十家社会监测机构的全面审核,共四家机构满足要求,通过云南省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   此项工作的开展,缓解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按照周生贤部长的要求,为云南省探索“新时期环境管理的新途径、新道路”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 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自2010年5月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前,原卫生部卫通〔2008〕16号文件中认定的14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继续有效。   二、上述检验机构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报送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 征求意见|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以及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格认定是中国石化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认定。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资质认定。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或同等能力)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有任命文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应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格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第十条从事特殊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申请和受理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后,可向中国石化联合会提出申请。中国石化联合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第十二条组建评审组中国石化联合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专业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的组成需征得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第十三条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准则》(简称为“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等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可利用相应的资质认定评审结果,并对评审准则中石油和化工行业特定条款做现场评审。评审组应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和机构整改情况等,对机构的整改进行验证,提出评审推荐意见,提交评审报告等资料。第十四条资格认定与证书中国石化联合会委托国家计量认证化工评审组对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通过资格认定的决定。对通过资格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由中国石化联合会颁发认定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第十五条复审资格认定周期为6年,每6年实施一次换证复评审。如获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需继续保持认定资格,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前3个月向中国石化联合会提出申请。中国石化联合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以及评审结果,予以换发认定证书。第四章 管理第十六条中国石化联合会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第十七条获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如发生下列变化,按资质认定的要求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同时报备中国石化联合会:a)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名称变更。b)获准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c)获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d)认定范围内的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验检测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e)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定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第十八条处理与处置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中国石化联合会撤销其认定:a)有不诚信或影响公正性的行为;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定要求的行为;b)受到资质认定(CMA)机构相应处罚的;c)获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撤销的;d)获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e)有恶意损害中国石化联合会声誉行为;f)不按本办法接受管理的。做出撤销的决定后,若检验检测机构再次提交申请,中国石化联合会视整改完成情况再次对其资格进行重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按相关程序做出决定。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在资格认定的有效期内,有责任保持并改善其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的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接受中国石化联合会的监督。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有权参加中国石化联合会组织召开的有关质量检验检测的各类型会议和活动,并免费获得相关信息刊物。获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申请注销认定。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有权据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产品质量及检验检测工作等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二十二条被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加注该名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意见汇总表.docx关于征求《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x关于征求《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报告.doc石油和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doc
  • 贝因美“伪高新门”续:丢了认证资格又补税
    自2011年9月补缴近6000万税款后,贝因美“伪高新”事件余波又袭:补税金额再增2785万元,并遭监管部门撤销高新资格。然而,由于公告的只言片语,贝因美此次补税疑惑颇多。   5月23日,贝因美公告称,收到浙科发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该通知,公司将于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万元。   贝因美因“伪高新”被查而补税已非首次。公司2011年9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   当时的公告称,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 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   2011年9月贝因美高新资格已遭核查并补税,为何直到2012年5月相关高新资质监管部门才做出裁撤决定,并再次要求补税?从监管部门来看,2011年9月,系审计署核查浙江国税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随后由杭州滨江区国税局下发通知,要求贝因美补税 2012年5月,则是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裁撤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而通过浙科发文件的下发,催缴公司补税。   前一次,是补缴2008年、2009年公司因高新资格而减免的所得税共计5892.7万元 而这一次,并未明确。   需要提及的是,由于一期高新资格期限为三年,故贝因美实际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时间为2008年、2009年、2010年。此后,公司并未延续获得高新资格,故2011年所得税率已从15%恢复到25%。   由此,这一次补缴的2785万,是否是上一次未涉及的2010年公司被减免的税收款项?公告对此未有明确。   但从会计处理上看,似不能支撑这种推论。前一次,贝因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之相关规定,确认为会计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即: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及公司资金5892万元,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万元、4810万元,对2011年业绩无影响 这一次,贝因美却将补缴税收款直接计入当期,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万元。   再从金额上推算,2785万似也少于贝因美2010年应被减免的所得税税额。   由于招股书、财报均未直接披露贝因美2010年因高新资格而减免的所得税额,故从利润总额来推算(因高新资格所得税率从25%降为15%),2010年合并报表项下为5.48亿、母公司报表项下为3.04亿,10%的减免税额理论上也高于2785万。
  • 由于变更名称 苏州纽迈电子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7年2月17日,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据悉,日前纽迈分析在跟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进度时,从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处口头得知,苏州高新区科技局已收到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苏高企协[2016]14 号《关于取消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公告内容,至本公告日,纽迈分析仍未收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关于该文件的正式通知,存在税务部门该公司调整或追缴2015 年、2016 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可能。  公告称,鉴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后,纽迈分析一直向有关部门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且经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作为低场核磁共振技术领先企业的纽迈分析,目前正处在发展关键阶段,得知此消息也是非常突然与困惑。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争取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积极沟通,把纽迈分析由于变更名称导致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的相关问题予以重新检查,希望能够切实解决纽迈分析的困惑。目前公司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也在积极准备中。  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 年10 月3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432000982,证书有效期三年。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迈分析”)前身,纽迈分析自2016 年年初开始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
  • 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获水106项国检资格
    中新新疆网4月17日电(王侠 张兆耕 周春梅)4月14日,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正式获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部106项指标检测资格证书。   自此,克拉玛依成为新疆首个能在本地检测生活饮水全部指标的地州市,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将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这为市民喝上清洁水、放心水提供了有力保障。”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院环境监测(水质)中心副主任王雨说。   这一资格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根据卫生部要求,到2015年,各省及省会城市须全覆盖这106项指标的检测,使上述城市的检测与世界先进水质检测标准基本接轨,地市级城市覆盖42项常规指标和部分重点指标。   而这一标准强制覆盖前,饮用水卫生国标仅须检测35项指标。新标准强化了对总大肠菌群检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有机物、农药、微生物和消毒副产物等方面的要求。   据悉,2012年,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即启动了建立生活饮用水106项指标检测方法的重任。该院通过多次赴外“取经”,邀请国际先进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交流等方式,确保院技术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高标准地完成了检测建项。当年年底,建项工作完成。   2013年5月,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请实验室饮用水水质检测资质认定。去年12月初,该委员会通过现场评审认定,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的检测结果精准可靠,检测分析方法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14个标准的要求,已具备了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同意通过现场评审。目前,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已受克拉玛依市卫生局的委托,按照新标准检测克拉玛依市生活饮用水。
  • 天津大学打破博导终身制 由“资格”变为“岗位”
    天津大学:讲师也能当博导  198名新人上岗,85位原博导未上岗——这是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岗位选拔的结果。3年前,该校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导师遴选机制的学术自治,打破终身制,使导师由“资格”转变为“岗位”。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刚过而立之年的讲师丁振扬,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作为新机制下评选出的首批导师之一,他在2016年秋季学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名博士生。尽管学生并不属于他一个人,而是属于他所在的“导师团”,但这足以让丁振扬感到欣喜:传统的“师兄”带“师弟”、“小导师”帮导师义务带学生的方式,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我国高校中,博导岗位长期与高校职称“绑定”,导致青年教师无法施展拳脚,而已经具有资格的教授却动力不足。此外,“单打独斗”式的导师制已不能适应高校综合性、跨学科的科研、教育需求,不利于团队优势发挥。  为解决这些问题,天津大学此次改革着眼于只聘不评、规模放开、权力下放,让导师岗位选拔实现3个“脱钩”:导师规模与计划配置脱钩,导师岗位与职称体系脱钩,导师岗位与缓退制度脱钩。同时,新机制下导师“上岗”也有3种形式:独立指导、正副导师和导师团队。无论讲师还是教授,所有符合申请标准的教师都可以竞争上岗,具体选拔标准“一院一法”,“上岗”与否取决于各学院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定。  改革的关键是考核。对正副导师或导师团队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的学术成果,天津大学都在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时予以认定,这就解除了导师和学生双方的顾虑。“团队里每位老师都有自己的长处,随时可以请教一些细节的技术问题,氛围也更好。”2016级博士生芮小博说。  “有了‘名分’,权力大了,责任也就更大。”在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胡明列看来,有了自己名下的学生,青年导师做科研的劲头更足,同时新机制也催生了更多跨学科合作,“比如,我的研究方向是激光,化工学院巩金龙教授的研究方向是光电催化,我们经常探讨合作探索新方向的问题。虽然合作还没开始,但起码这项制度给了我们更多的想象和可能”。  经过3年改革实践,天津大学导师岗位选拔制度进一步健全。截至2016年底,该校博导队伍中,年龄40岁以下导师的占比由2014年的9.1%提高到28.2%。
  • 江西注销218家未申报复查和未达标实验室资格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24号电 从江西省质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江西省质监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眼于解决监测工作突出问题,全年检查47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立案查办了155起违法案件,对218家未申报复查和未达标实验室资格进行了注销。   据悉,2010全年江西全省1000多加检测机构的能力现状进行了调研,对检测人员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制定了《实验室变更备案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申报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资质认定工作。注销了218家资格到期未申报复查或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实验室。对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充装等行为。在检查的47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中,立案查办了155起违法案件。此外,开展了农资、建材、"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
  • 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
    p   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p p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p p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p p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p p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解读: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strong /p p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p p    strong 价值规律 /strong /p p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p p    strong 供求规律 /strong /p p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格变动自主决策生产、供应和消费,政府不能替企业决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控企业,进行强卖强买。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应设置门槛、采取资质认定等方式来控制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企业数量,并分资质等级来限定企业的从业范围,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进入后自主选择服务的地区、行业、专业和规模层次。 /p p    strong 竞争规律 /strong /p p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包括服务)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又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当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对进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企业有差别待遇,如不能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或要求成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才能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p p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应当尊重上述三大市场的基本规律,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计划的手段来管制市场。 /p p   继本届政府取消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后,将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此举将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p p   可是此举侵犯了已获得此项资格的代理机构的既得利益,也砸掉了资格审批部门的饭碗,一定有人以各种理由加以反对。不过,本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反对一定无效! /p p    strong 文件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4a4d9ea-ee3f-4329-acd1-7e6710c14c82.jpg" style=" "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858de9b5-893e-4612-8e5d-58338a0853e8.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d4940697-6ae0-42f2-b5a4-d3578fd696b9.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 基金委撤销19项已资助项目 取消24人资格
    p    strong 基金委严惩学术不端 /strong /p p   日前,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四届七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15年,监督委员会共收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异议期投诉举报43份,涉及数理科学部、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医学科学部的22位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被举报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举报内容大多涉及造假和一稿多投等科研不端行为。 /p p   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调查报告后决定,对2015年度1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资格提出异议,对其余21人不提出异议。全体委员还审议了2015年近期日常举报和高相似度申请项目调查报告22件,决定对其中涉及数据造假、论文买卖、论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和信息虚假等20件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另外1件要求进一步开展调查,1件认定不存在科研不端行为。 /p p   在上述处理的案件中,撤销19项已资助项目,取消24人申请资格1~7年,给予6人通报批评,20人内部通报批评,2人书面警告,3个依托单位内部通报批评,1个依托单位谈话提醒。此外,对以往不端行为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3件复议案件,维持原处理决定。 /p p   在此前举办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项目资助进展新闻发布会上,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曾指出,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收到的每一起投诉举报,都会认真分析并及时处理。近年来,基金委还加大了“主动出击”的力度,通过“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有效查处一批科研不端行为。 /p p   “目前社会诚信存在问题,也是滋生学术不端的土壤。此外,现行的科研管理制度与科学研究规律之间存在着不相符合之处,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人们去弄虚作假。”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向记者表示,科研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基金委此次处理结果值得称赞,未来还应继续加强对学术不端的惩治力度,让更多的人不敢去触碰这个底线。 /p p   中科院政策所副研究员冷民指出,欧洲很多学术机构特别重视“负责任的研发与创新”的概念,每个大学或科研机构都有专门的办公室来处理这些事情,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和发表论文的时候,都要经过该办公室的审核。国内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或许这种做法值得国内借鉴。 /p
  • 因资格性检查 总站改变近半数国家空气网运维中标结果
    2015年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此次招标针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136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助监测站三年的运维服务,最终12包由7家公司包揽,金额为2.13亿/年。  2015年12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改公告,称由于投标人质疑函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资格性检查认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经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变更了第二包、第四包、第六包、第十包和第十二包的中标结果,特此公告。修改后的中标公告中共有六家公司中标,总金额为2.14亿/年。  中标结果:
  •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一、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具体描述为:1.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8.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未获得许可或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具体描述为: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 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4.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三、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具体描述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 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清单全文请点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 食药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不参加遴选将被取消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管理,切实提高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水平,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遴选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遴选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愿承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报资料中明确申请承担的检验项目,将自荐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于2014年5月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原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和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毒理学和卫生学检验机构应尽快提出申请,未提出参加本次遴选申请的,自2014年6月1日起取消原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此前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但未通过专家资料审查的检验机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推荐工作。   联系人:食品化妆品检定所高家敏、宋钰   联系电话:(010)67095899、67095923   传  真:(010)67095898   电子邮件:gaojiamin@nicpbp.org.cn、sy906003@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 岛津广州分析中心成功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考核班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中心已于2011年8月获得了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Committee for Analyzing & Testing Personnel,简称:NTC)授予的考核基地资质。岛津公司凭借世界顶级的技术优势和优越的实验室环境,为分析检测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能力考核服务。 考核基地资质认定证书 2012年4月5日至8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在广州举办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培班。岛津广州分析中心承担了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等级的仪器实操考核。参加这次培训考核的技师有6人,高级技师有7人。岛津广州分析中心的刘小华、林才勇分别担任了GC、LC课程的实操考核老师。实操考核以学员上机操作和考核老师现场提问及查看考生操作的方式,考察学员实际样品分析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考核结束,每位学员提交一份样品考核分析报告。 参加此次培训的各位学员都非常珍惜这次能够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增强自身岗位竞争力的培训机会,学习非常认真,互动交流活跃,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成果。 学员认真听课 实操现场授课(高级技师组) 实操现场授课(技师组) 随着我国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各个方面对于高技能分析专门人才的需求日益猛增。岛津公司在为各个领域提供整体分析检测解决方案的同时,顺应分析行业领域的需求,不断为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教育服务,以实现 “客户的满意,我们的目标”的岛津服务理念。这次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培班在广州成功举办,迈出了岛津广州分析中心与指导中心良好合作的第一步。 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最新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认监〔2021〕36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员档案资料管理各评审员应主动如实做好个人信息报告工作,对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个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向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汇总表,②推荐书(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评审员登记表,④专业领域调查表。其他个人信息有变动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在职或原在职单位公章。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对评审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二、评审员培训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要求等内容,开展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是以现场培训的形式对主任评审员开展重点培训(已于5月份完成),参训的主任评审员在日常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其他评审员在实践中熟悉评审要求;二是以网络培训的形式开展评审员全员培训。培训课件资料等将于8月20日后通过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信息网公布,请评审员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学习资料并于9月1日前完成自学。三、评审员考核今年继续组织我省评审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开展能力考核测试,请评审员依照《通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事项并于9月1日至30日完成网上能力测试。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但不代替评审员其他管理要求。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者,将暂停其评审员资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发现能力测试中存在违规舞弊等情况的,直接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四、评审员资格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评审员管理措施,细化评价评分标准,结合评审员在承担证前技术评审、证后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任务环节中的工作质量和表现及日常考核情况,对评审员开展综合考核管理。以下人员不再纳入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8月1日前出生);(二)因评审员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评审任务、在为开展证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方面不积极配合的或者自愿退出评审员队伍的;(三)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通过确认的评审员名单将予以统一公布并纳入我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库。联系人及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郭廷洲,020-38835927;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庞杜,020-38835573。评审员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008室。3497758.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 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启动
    3月25日,由国家认监委主办、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办的首期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在京举行,300余名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培训。这标志着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正式启动。   本次培训目的是围绕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强化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障资质认定制度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资质认定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从而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质量。   2010年,我国将有2560名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到期,国家认监委将强化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管理作为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经系统分析,周密策划,决定在今年3月至4月分别在北京、成都、上海、广州、长沙和沈阳举办7期培训班,全面培训资格到期的评审员。国家认监委将通过7期培训班,提出对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自2006年底开始统一监督和管理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已基本建立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配套的国家级、省级两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为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药监局认定6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现场审核和复核审查,认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下称许可检验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许可检验机构及检验项目范围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福建省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化妆品行政许可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二、许可检验机构资质   以上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4年。各许可检验机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被认定许可检验项目范围,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并出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许可检验机构的许可检验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现场核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许可检验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的处理决定。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取得认定资格每满4年的许可检验机构,组织开展复核审查工作。   三、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许可检验机构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018.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019.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020.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021.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022.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023.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6家单位将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以上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4年。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 河北七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0个参数以内)时,在不需要增加新仪器设备情况下,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资质认定的,可每隔3个月以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评审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领域、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及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虚假数据、不实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贵阳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核查
    近日,贵阳市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资质认定核查,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开磷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交通环保监测站等12家监测机构,获得相关监测资质。   据悉,获得资格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贵阳市可从事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各区(市、县)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范围的环境监测工作。
  • 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联系人:秦浩源   电 话:010-58881613,58881664   传 真:010-58881670   E-mail: jhs_tjc@most.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发展计划司,100862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Ο一Ο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了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请各地方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以下领域: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   二、认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认定条件如下: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2.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且无争议或者纠纷。   3.申请单位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4.产品技术先进。在节约资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等方面效能明显,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5.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认证。   6.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与认定   产品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将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至9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荐至科技部。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   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初步名单,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链接:科技部就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答问
  • 北交所IPO核心服务对象,全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精编(2021版)
    本文来源:梧桐树下V(wutongshuxiabwt),作者:梧桐投研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及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交所将重点立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可以说,设立北交所的核心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本文将汇编全国主要省市认定“专精特新”标准,以供参考。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地申报认定“专精特新”政策进行汇总。表1:“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及申报条件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表2:各地“专精特新”申报财务指标要求表3: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政策汇总具体来说,国家及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如下文所示:一、国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必备条件1. 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二)专项条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包括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四方面。1.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 专业化程度(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2)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 创新能力(1)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 经营管理(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二、北京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专精特新”内涵的中小企业。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二)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增长较快;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3. 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居行业前列,近两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较高。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4. 经营管理。企业运营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成效,拥有自主品牌;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三)其他条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主导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主导产品(服务)应属于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及其技术路线图中的有关产品;或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北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2. 主导产品(服务)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并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全球或全国前列,对企业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贡献度较高。3. 主导产品(服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具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一定数量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产权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4. 主导产品须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此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可自荐,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具体如下:(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3.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4.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三)创新能力1.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2.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3.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四)专业化程度1.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3.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五)精细化程度1.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2.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六)激励条件1.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2.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三、上海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3.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4. 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二)专项条件1. 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2. 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 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四、广东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包括基本条件和四类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二)评价指标1. 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2. 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3. 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4. 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五、广州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 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二)评价指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评价指标与广州省要求相同。六、深圳深圳市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全部满足)1. 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3.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4. 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5.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二)评价指标(至少满足一类)1. 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2. 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3. 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4. 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七、四川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包括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1. 基本条件(1)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2)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3)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 基本标准(1)专业化。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2)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3)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4)新颖化。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八、成都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1. 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2. 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3.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4.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5.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二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九、浙江浙江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二)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 经营管理。(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专项条件同)(三)分类条件1.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4%以上的优先推荐。
  • 12家仪器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二十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调整、处罚和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一、确认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123家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分中心为第二十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二、由于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整合重组为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2家企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调整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由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三、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因涉税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停止上述三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发布本公告之日算起)。   四、在2013年的评价中,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撤销上述7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特此公告。 12家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仪器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1、第二十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2、调整、处罚和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 保健品检测强化 检验机构认定范围待扩大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网站获悉,为了提高保健食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试验和注册检验工作,SFDA对外发布了《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甫出,立即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意见稿在强调安全性的同时,也强化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保健品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在新形势下进行同步调整,对净化行业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正本清源   新医改为保健行业带来了机会,随着配套方案的推进实施,保健品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据了解,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年产值已达4万亿元规模,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文达万件,直接从业人员逾300万人,年增长速度超过12%。   也正是这个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近几年信誉危机却频频发生。保健品行业资深营销人士史万奎表示:“基于当前复杂的行业环境,加强产业链中每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对检验机构的认定管理而言,实质上是要从源头设卡,强调检验机构的把关作用。”   对此,徐华锋亦明显感觉到,新办法较之前更严格,尤其是试验、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应撤销其资格认定证书,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如此严格的举措,对试图越雷池的机构或个人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一位一直关注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变化的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检测标准仍延用2003年卫生部制定的方法,而保健食品的功能却由原来的21项增至27项,因此,新的形势对检测单位的评价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认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违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而无法查询,造成保健行业的信誉危机。对此,史万奎表示,通过强化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检验环节的秩序。不过,他同时指出:“要使保健食品正本清源,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扩大认定范围?   记者了解到,国内保健食品功能试验检验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的事业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五年以上承担食品或药品领域检测、科研、教学工作的经历,并持有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目前国内仅30余家事业单位的检验机构为政府部门认可。说实话,范围似乎有点狭窄,其实时下有不少社会化的检验机构实力也不错。如能更开放些,也许更利于促进良性的市场竞争。”徐华锋告诉记者。   对此,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总经理梁耀铭深有同感。梁耀铭指出,如果按照上述要求,许多优质检验机构只能望而兴叹。事实证明,社会化服务的独立实验室在节省卫生资源、补充医院实验项目、开展高新技术、提供快捷服务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不过,他也表示:“民营企业与事业单位"身份"有别,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梁耀铭坦陈:作为刚涉足保健食品检验领域的企业,现在只能作为事业单位的补充,在夹缝中求生存,但保健食品领域的检测确实是一个“大蛋糕”,且并非遥不可及。“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开放,未来在保健食品检测方面真正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将成为可能。”   采访中,徐华锋的谈话透露出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的尴尬境地:“目前要实现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政府部门认可这道屏障还难以逾越。”   业内人士呼吁,应该扩大检验机构的认定范围,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他们也指出,未来第三方检验市场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要避免低水平竞争,要以专业化、快捷优质的特色服务来获取社会的认可度。   落脚点在企业   多年来,由于我国试验检验制度和方式不完善,使得某些指定的检测中心未按要求进行保健食品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良莠不齐。部分检测机构打出低价格的牌子,以吸引保健品企业眼球。更有甚者,为了一己私利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此,新《管理办法》将直指当前试验检验机构认定体系的“软肋”。   “这与目前我国的检测侧重点有很大关系。”徐华锋说,我国保健食品检测注重构效与量效的关系。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保健食品的功能因子评价程序也需要不断改进,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需要。   记者发现,意见稿中对检验机构法律责任的强化是一大亮点。徐华锋认为,国内保健食品检测机构应致力于实验室的规范化、程序化及标准化建设。在检测工作中应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的新功能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引进先进的评价指标和方法。“机构和个人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这是市场规律运作的必然结果。”   对企业而言,产品如何通过功能性及安全性等检测,顺利通过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在面对新的市场环境时又该如何应对?徐华锋指出,现在国内企业存在的最大不足就是科研投入。很多保健品企业往往重营销和宣传,而忽略了产品研发。“这种厚此薄彼的思维今后肯定行不通。”   “虽说这是一个针对检验机构制定的管理办法,但作用力终究要落到企业身上。要通过日渐严格的产品检验而获批,企业只能依靠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来实现。”广东一家保健品企业老总说,此外,在创新研发求质量的过程中,企业应与权威科研机构、试验检验机构多沟通,了解行业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 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等在列
    p   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其中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在列。 /p p   通知进一步明确: /p p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p p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p p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p p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p table style=" width: 646px " width=" 1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tbody tr style=" height:53px" class=" firstRow" td colspan=" 7" style=" border: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00" height=" 53"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27px font-family:华文中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3px" td colspan=" 7"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moz-border-top-colors: none -moz-border-right-colors: none -moz-border-bottom-colors: none -moz-border-left-colors: none border-image: none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00" height="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21px font-family:黑体"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4px" td colspan=" 7"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moz-border-top-colors: none -moz-border-right-colors: none -moz-border-bottom-colors: none -moz-border-left-colors: none border-image: none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00" height=" 3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21px font-family:& #39 楷体_GB2312& #39 ,& #39 serif& #39 "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43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moz-border-top-colors: none -moz-border-right-colors: none -moz-border-bottom-colors: none -moz-border-left-colors: none border-image: none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序号 /span /strong /p /td td colspan=" 2"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6"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职业资格名称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实施部门(单位)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1"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资格类别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44"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设& nbsp 定& nbsp 依& nbsp 据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黑体" 备注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86px" td rowspan=" 7"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style: none so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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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86"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p /td td rowspan=" 7"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1" height=" 86"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准入类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86"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span br/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 nbsp /span br/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86"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125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12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土木工程师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12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12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125"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5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7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化工工程师 /span /p /td td rowspan=" 3"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7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75"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75"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4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电气工程师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74"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2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72"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72"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72"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83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83"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注册环保工程师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83"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83"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83"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89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8" height=" 89"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89"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89"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国务院关于修改& l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gt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89"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4px"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moz-border-top-colors: none -moz-border-right-colors: none -moz-border-bottom-colors: none -moz-border-left-colors: none border-image: none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74"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宋体 color:red" 45 /span /strong /p /td td colspan=" 2"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6"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4"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1"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水平 br style=" page-break-before:always" clear=" all" / & nbsp 评价类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44" height=" 74"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nbsp br/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left"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13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red"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span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 height=" 74" br/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24297804-04f8-45a7-af51-e0f9b198912f.xls"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xls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2bca5eb5-f7b1-4ce0-8a1c-f6d10eed5dbb.xls"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xls /a /p
  • 聚光检测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浙江省2015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聚光科技子公司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聚光检测于2015年首次申请国家高企,即被认定成功。这既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聚光检测科技创新工作的认可,也是对聚光检测研发能力的认可,表明聚光检测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证明聚光检测在第三方检测领域,已经走在全国技术前沿。 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以“方法科学,数据公正,高效服务,诚信为本”为质量方针,以“提供科学服务,帮助员工成长,得到政府信赖,共建美好家园”为使命;在客户的支持下,员工的努力下,政府的关怀下,坚持“科学、专业、高效、诚信”为价值导向,锐化竞争优势,尽责未来环保。短短3年多时间公司现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有1600多项,覆盖了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及沉积物、固废、电磁辐射、噪声与振动等。力争打造成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和最具影响力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国家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目前,江苏省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3708家,总数居全国第3位。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关系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结果能否真实客观准确、关系检验检测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能否落地、关系检验检测服务业能否健康长足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以“五个严格、五个杜绝”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不断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大幅缩短办件时长,着力杜绝机构“找关系、打招呼”现象。 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编制《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工作指南》,结合江苏实际,细化改革方案,创新改革措施,探索“技术专家会诊”辅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办理时长由原法定8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二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受理审查标准,着力杜绝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一人一策”现象。 实施“拉高线”特色项目,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规范》和《评审工作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建立检测标准和检测能力项目字典库,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规范表述,规定和统一评审尺度,确保审批行为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三是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条件,扩容评审员队伍,着力杜绝评审专家入库不规范现象。 制定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任用评审专家。近一年来,组织3期培训班,培训评审技术专家346名;按照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实习考核等三个环节,新扩容评审组长54名;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廉政纪律教育、集中培训、闭卷考试、实习考核等六个环节,新扩容评审员280余名。四是严格评审专家选用程序和频次,实行随机选派,着力杜绝专家选用不平衡现象。 一是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相关标准要求,行政审批处对评审专家评审领域细化,细分评审专家评审专业。二是通过审批系统检索专业领域的评审组长,在尽可能覆盖机构申请的检测专业,随机派出评审组长,做到“随机”不“随意”。三是限制评审专家委派频次,每月每名评审专家最多安排2-3次评审任务,给评审专家留足充裕时间,监督其做好评审前的策划、评审后整改确认等工作,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五是严格现场评审工作管理,提升评审质量,着力杜绝评审技术专家随意解释规则现象。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立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评审报告编制作业指导书》,细化评审要求。组建审批工作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集中会审,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评判。对问题较多的评审报告“回头看”,重返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审工作质量,保证审批结果准确、真实。对评审报告存在问题较多、有举报反应的评审专家暂停委派。近一年来,随机抽查、集中会审评审报告380余份,退回报告近100份,启动重返评审现场开展“回头看”13家,发现较多问题暂停委派评审专家10人次,撤销许可证书4张。
  • 甘南首家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
    近日,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取得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MA证书的获得,是对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综合实力、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的肯定和认可,标志着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从根本上填补了舟曲县食品和中药材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空白,成为全州首家县级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今年以来,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夯实了硬件基础。为保证顺利通过评审资格认证,舟曲县市场监管局选派5名业务骨干参加兰州内审员资格培训并顺利取得内审员证书,并邀请省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现场培训,达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所有条件。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此次被批准的检测能力为12个食品品种(小麦粉、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酱卤肉制品、糕点、面包、月饼、小米粉馒头、菜籽油、亚麻籽油、大豆油、白酒参数)中的88项检测项目,食品参数中食品中微生物指标5个、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参数1个、食品相关产品中消毒餐(饮)具(参数)4个、食品标签中食品标签1个,共计申请认证食品检测项目99项。
  • 2012北京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公布
    2013年5月23日,北京市科委公布了2012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申报通知精神,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包括69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66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邮编:100195)。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doc   2.2012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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