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专项工作

仪器信息网专项工作专题为您整合专项工作相关的最新文章,在专项工作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专项工作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专项工作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专项工作话题讨论。

专项工作相关的资讯

  •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启动
    2014年6月16日,科技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启动并部署重大专项&ldquo 十三五&rdquo 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会议由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许倞主任主持,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实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专项专职技术责任人/技术总师、副总师等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家&ldquo 十三五&rdquo 发展规划和国家&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研究编制的工作方案》。会上,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金奕名副主任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主要包括工作依据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以及基本要求等,并对各专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专项(民口)&ldquo 十三五&rdquo 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许倞主任在总结中强调,&ldquo 十三五&rdquo 是全面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任务的最后五年,也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系列决策部署的关键五年,重大专项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意义重大、时不我待。他指出,&ldquo 十三五&rdquo 发展规划既要面向2020年重大专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在中期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任务聚焦调整和资源集聚,又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趋势,面向战略必争重点领域紧迫需求,体现采用非对称策略集中力量抢占和构建战略制高点 要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关注企业发展需求,真正反映企业意愿 要强化专项成果应用成效,突出与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结合,注重与产业、金融、财税等相关政策对接 要突出体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等。   会议还通报了重大专项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项目开始申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2】7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6月底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2. 请各部门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3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3. 中国科学院报送不超过15项,教育部、农业部分别不超过10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5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4.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支持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对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张军,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56,58881517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3年5月9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附件1)印发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4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 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分别不超过15项,农业部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3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5月中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杨旭东,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41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 技 部   2013年5月9日
  • 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召开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牵头,中国检科院承担的“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消费品处宋秀顺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深圳、宁波、汕头检验检疫局的15名玩具监管和检测专家参加了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主要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该专项是从帮扶玩具企业、促进玩具出口和玩具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充分调动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对玩具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从而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欧盟玩具新指令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确定了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该专项由新指令相关法律法规的翻译整理、玩具企业摸底调查、检测技术研究及与欧盟交流沟通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组成。   三、确定了实现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及各参加单位的任务分工。   此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专项工作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测绘局、中医药局科技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9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2.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 请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申报要求和项目申请书(格式)。   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4. 联 系 人:张鹏、卢凡、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460,58881556   传 真:010-58881109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科技部对48个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进行验收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开展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点项目、2008年度所有项目、2009年度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包括2007年立项的11个重点项目、2008年立项的27个项目、2009年立项的10个一般项目,共计48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汇交、项目结题验收四个环节。须先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同步进行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二)项目财务审计   1. 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审计报告上传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果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报项目依托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2.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开展。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6月20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份)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具体财务审计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项目财务验收   1. 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可与结题验收合并进行。合并验收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 独立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   2. 重点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开展。   3. 请于7月底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备案。具体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2。   (四)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1. 项目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格式见附件5)、具体的科学数据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详见附件3)。   2.请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络在线汇交,系统将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   3. 涉密数据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   4. 请于7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工作。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 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五)项目结题验收   1. 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 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   2.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请表1份、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15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统一报送项目结题验收组织部门(项目依托部门或科技部)。   3. 验收工作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延期验收的理由,并提出明确的调整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项目依托部门同意后,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审批。   4. 各项目依托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时要注重对样本、标本、样品的现场考察与核查,数据库的测试等验收,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5. 项目结题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备案。具体结题验收要求及格式参照附件6。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项目结题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祝学衍,陈文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计划处)   电 话:010-58881556,58881559(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2. 项目财务审计及财务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娟(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电 话:010-88301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二层   邮 编:100044。   3. 科技部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附件: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doc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基本信息和元数据表(格式).doc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结题验收规范.doc   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格式).doc   5.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doc   6.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清单.doc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5月
  • 科技部重大办组织召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考核工作启动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召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考核工作启动会。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科技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简称推进组)全体人员出席会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客观评价推进组工作实际效果,激励和督促推进组工作同志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近期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会议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解读,宣布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并对推进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陈传宏主任指出,推进工作组是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协商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而设立的,是在重大专项原有管理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为协助专项牵头单位完成任务、实现目标、产出重大成果、顺利通过验收而建立的工作机制。当前是重大专项收官攻坚的关键时期,加强推进组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创造力和战斗力尤为重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激励担当作为;二是要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任务部署,激发创新活力;三是要加强推进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打造有凝聚力、有战斗力、能打仗、打胜仗的推进组工作团队。他强调,推进组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重大专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打好重大专项收官攻坚战,为实现重大专项2020年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工作支撑。 /p
  • 重大仪器专项开始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ldquo 后端资助&rdquo 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预算申报书.doc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项目启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做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立项和任务书签订工作已顺利完成。为做好项目的启动工作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认真做好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对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工作进度、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的规范化实施。   同时,要督促2012年度新立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各项目组要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专家组,并及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暨专家组会议,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实施。   2. 实行项目专家组制度。   重点项目须按照要求(附件1)成立专家组。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高度重视专家组的学术咨询指导作用,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   3. 实行项目年度汇报和中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督促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和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上年度的工作进展总结报告。   同时,我司将对实施周期为5年的重点项目采取3+2的资助和管理模式,在项目执行的第3年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任务、中止执行或者调整任务。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认真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如期开展工作。   4. 项目任务重大事项调整要依程序报批。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变更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延期验收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项目负责人须在征求专家组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批准。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须在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按程序如实汇报并报批。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重大事项调整的申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5. 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严格按照《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0〕176号)(见附件2)等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书确定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依据434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在发生调整事项时,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申请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请。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特别是违规增加不得调增的科目支出或违规向非项目合作单位(以项目预算书中“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确的合作单位为准)拨付项目经费。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加强宣传和科普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果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认真总结项目阶段性成果并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请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所有新立项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联 系 人:张 军 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556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成立专家组有关要求  2: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研究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项目立项结果公布
    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以及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我国优势产区落叶果树农家品种资源调查与收集”等40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0〕176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附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 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开始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请准备进行项目申报的各仪器企业,积极与地方发改委或工信委等主管部门联系,并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和材料整理等工作。
  • 上海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能力和安全水平,圆满完成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医疗保障任务,逐步实现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日前,上海市卫生局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作,组织开展上海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这意味着上海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上海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专项工作按照“重点先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室认可的培训、申报和评审工作,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市级实验室管理队伍和国家级评审员队伍,全面提升上海医学生物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将分期分批进行。2009年11月1日前,拟申请世博会定点医院及疾控中心应按照CNAS认可要求建立并完成运作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认可申请。在2010年1月1日前接受现场评审,2010年4月30日前通过认可。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适时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培训、机构筹备、申请与评审、评定与批准。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监督评估工作启动
    2010年6月28日下午,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召开了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启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科技部党组书记李学勇主持会议,科技部部长万钢做动员讲话,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出席会议。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组全体成员,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专职技术责任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等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学勇书记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加快实施重大专项的指示精神,回顾了去年的重大专项督查调研工作,对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学勇书记强调,监督评估组要认真制订好专项监督评估的工作计划,做好监督评估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及时总结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经验,通报监督评估工作进展,反映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高水平的分析评估报告,推动专项“十一五”战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万钢部长指出,要充分认识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重要性,通过监督评估保障国家目标的实现 通过监督评估督促各方管好资金、用好资金,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 通过监督评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探索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推动专项“十二五”组织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万部长强调,今年的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将进一步体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本次监督评估工作,为监督评估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求各专项以监督评估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保障专项“十一五”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张晓强副主任强调,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尤其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评估专项是否围绕国家目标,注重突破核心技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支撑。二要分析承担任务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作用的情况,推动和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三要进一步反映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四要重视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组织管理的不足,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五要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评估机制,总结经验,建立制度化、标准化的监督评估方式。   马俊如研究员代表监督评估专家作了发言。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许倞主任在会上宣读了监督评估组成员名单,并对今年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能源与环保和先进制造四个监督评估组分别召开了分组会议,讨论确定了专项自查汇报等事宜。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参与了分组会议,表示将积极配合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管理,加快推进专项的实施进程。
  • 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科监字[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单位(详见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承担的部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将于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3),并于9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徐林川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1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 北京林业大学 4 北京天智航技术有限公司 5 东北林业大学 6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7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8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9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10 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 11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2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3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 14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 合肥工业大学 1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17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18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19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 湖南化工研究院 21 华东理工大学 22 华东师范大学 23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4 华中农业大学 25 华中师范大学 2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27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8 空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9 南京林业大学 30 山东农业大学 31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2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4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 四川农业大学 36 天津中医药大学 3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38 微生物研究所(天津中心) 39 武汉科技大学 40 武汉理工大学 4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2 西北工业大学 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4 西南大学 45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 杨凌精华农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47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4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5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52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53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54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5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56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57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58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59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60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61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62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6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6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6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67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 6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69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重庆医科大学 71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74 华中科技大学 75 武汉大学 76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7 中南大学 78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79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8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81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82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83 北京宇视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4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85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86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87 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 88西南交通大学 89 四川大学 90 重庆大学 91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92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93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94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95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96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7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9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99 西安交通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1 天津大学 10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03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104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105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106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107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108 清华大学 109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1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13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114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15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6 浙江蓝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11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9 北京师范大学 120 北京化工大学 121 北京科技大学 122 华北电力大学 123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124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1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27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28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129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30 中国海洋大学 131 山东大学 132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13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4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35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136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37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8 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3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40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41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42 复旦大学 143 上海交通大学 144 同济大学 145 北京大学 146 北京交通大学 147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148 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9 南京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150 南京大学 151 南京工业大学 152 东南大学 153 南京农业大学 154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155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56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157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158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59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60 大连海事大学 161 广州中医药大学 162 上海一纺机械有限公司 163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164 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16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66 中国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中心 167 武汉风帆表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68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169 石家庄铁道学院 170 福州大学 171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72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173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附件:   1.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2. 专项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3. 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2年7月5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初评专家名单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初评专家名单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初评会将于2014年8月21日在北京召开,现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初评专家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称 单 位 备注 1 陈宜瑜 研究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顾问组成员 2 许志琴 研究员 中国地质科学院 顾问组成员 3 蒋有绪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与保护研究所 顾问组成员 4 王 浩 研究员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顾问组成员 5 孙九林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顾问组成员 6 尹 岭 研究员 解放军总医院 顾问组成员 7 黄大卫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顾问组成员 8 孙 松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顾问组成员 9 宫辉力 教 授首都师范大学 顾问组成员 10 黄铁青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顾问组成员 11 薛建辉 教 授 南京林业大学 12 孙 航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13 王英典 教 授 北京师范大学 14 王纪华 研究员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15 白林泉 教 授 上海交通大学 16 程远平 教 授 中国矿业大学 17 琚宜文 教 授 中国科学院大学 18 张奠湘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19 张英鸽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20 刘金华 教 授 中国农业大学 21 张 建 教 授 山东大学 22 曹务春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23 李 勇 教 授 北京大学 24 金征宇 教 授 江南大学 25 李 忠 教 授 华东理工大学 26 袁增强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27 蒋跃明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28 杨桂山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29 范欣生 教 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 30 王新宴 研究员 空军总医院 31 蔡庆华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32 柴团耀 教 授 中国科学院大学 33 李跃华 主任医师 西苑医院 34 黎 健 研究员 北京医院 35 万必文 研究员 人民教育出版社 36 李增元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 37 罗志福 研究员级高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38 过常宝 教 授 北京师范大学 39 毕少兰 教 授 北京师范大学 40 付碧宏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41 肖 杭 教 授 南京医科大学 42 张 勤 教 授 长安大学 43 江大勇 教 授 北京大学
  • 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启动
    万钢强调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导向作用   从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科技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9月—11月,组织对民口10个重大专项实施绩效进行监督评估。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主持。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郭向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出席。   万钢对2012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强调,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要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对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切实抓好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估,充分发挥好导向作用。万钢明确了2012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第一,要重点对重大专项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监督评估,认真总结实施成效。各专项、各监督评估组要认真总结梳理重大专项实施取得的成效,凝练重大标志性成果 要深入了解和分析优秀人才凝聚、引进和使用、创新团队建设、平台基地建设和开放共享等具体措施和典型案例 要系统梳理专项实施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要全面总结专项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第二,要以绩效评估试点为抓手,切实推动专项科学管理和绩效管理。要强化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升重大专项绩效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专项实施的整体效能。第三,要以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落实各项制度、强化经费管理。要突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重点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地方投入和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等 要将去年监督评估和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第四,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各专项要以监督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起职责明晰的责任体系,强化专职化管理团队建设。要准确把握专项定位,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解决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撑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王志刚强调,与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把握今年监督评估总体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制定好专项监督评估的工作计划 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交流经验、警示督导作用 要深入分析评价,凝练形成高水平的监督评估报告 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监督评估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他要求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真正扎实、有效地推进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会上,科技部重大专项办主任许倞宣布了监督评估专家名单。会后,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四大板块监督评估组分别召开本组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落实动员会的精神。
  •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6]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本《意见》所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本《意见》中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研制技术标准已成为科技研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通过政策引导和科技计划持续支持,我国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新常态下,技术标准研制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愈发明显,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提供着重要支撑和保障。技术标准研制不仅关系科技计划实施成效,还关系科技创新效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标准战略,要求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标准研制(包括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研究,下同)工作,强化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分类引导  专项项目(课题)中的标准研制任务应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体系(规划)相衔接协调。根据专项项目(课题)预期成果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成熟度等特点,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可考虑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预期成果可以形成具有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应用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存在空白或其方案优于现有国际标准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国际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 在创新活跃、发展变化速度较快技术(产业)领域,预期成果技术方案不十分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项目(课题),可将研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研究任务 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且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课题),宜将研制行业标准作为研究内容 预期成果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将研制地方标准作为研究内容。  三、在专项设立阶段统筹协调把握技术标准研制需求  对于应用导向比较明确的专项,在设立过程中应考虑技术标准研制任务或内容。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共同推荐技术领域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参与。  四、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  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专项,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项目(课题)申报书中应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项目(课题)立项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为项目(课题)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应明确研究技术标准的数量、名称、标准类型以及推进的目标进度。  五、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  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 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专项研究任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争取将其立项周期压缩一半 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视其技术方案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省略立项论证、公示等环节,予以优先和快速立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通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 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六、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  有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邀请相关领域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计划立项、征求意见、报批的文书,以及标准报批稿或标准文本等,作为标准研制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标准中有首次应用的技术和指标,或技术指标与同层级现有标准规定不一致的,需附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标准中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报告。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终止或延期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专项项目(课题)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  八、加强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统计与应用  将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和科技报告,强化统计信息的公开共享。将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后续承担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  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专项专业机构,为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者提供技术标准知识、工具和方法培训。支持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家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在标准化试点示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等工作中,优先支持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和团队。加强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标准化专家库信息的交换共享。  十、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及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地方科技计划专项研究技术标准的支持政策,对有助于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培育、集聚和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课题),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和产业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有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专项,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标准立项、实施、应用推广等工作。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作用。鼓励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依据。  附件:主要名词解释说明  科技部 国家质量监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主要名词解释说明  标准性质: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根据法律效率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需要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指为仍处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较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标准化主管部门:包括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分别在全国、行业或地方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阶段:指依据标准制定程序,将标准制定过程划分形成的区间段落。以制定国家标准为例,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指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牵头建设,涵盖国家标准化、国际标准化、WTO/TBT/SPS、标准文献及全文等资源,为用户提供包括标准化信息检索、在线阅读、信息咨询等国内外标准化信息专业服务的资源平台。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工作的科技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启动
    2011年10月11日,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讲解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有关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对即将开展的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边振甲指出,召开六部门协调会的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方法,为即将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检查评估组要通过深入基层地市、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文件资料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客观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地方实事求是地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但是,不能指望通过几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促使地方政府牢固树立重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他表示,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和地方一起查找制售假劣药品屡打不绝、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屡查屡犯的原因,梳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总结地方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出的探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从而促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务院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边振甲强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否得到治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是否得到保障,医药产业结构是否得到调整,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是否加大力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是否得到加强。这是检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也是这次检查评估的重点。   这次检查评估是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自下而上全面自查自评,已经形成自查自评分数的基础上,对10个省份的抽查,是对这些省份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核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将从10月12日开始,陆续赴广东、云南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召开
  • “科技部2016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开始申报
    市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 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申报渠道  北京市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按照《科技部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的创新方法申报,各单位既可以通过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自行申报,也可以通过各自所属的教育部、工信部、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省级地方科技部门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之内,可组织推荐行政区划单位之内的单位进行申报,但只能推荐不超过2项。  二、申报类别  按照科技部要求,我委本次组织申报类别为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类,具体包括:  1.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申报的区域基地需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申报时需有基地建设五年规划。  2.面向复杂产品的系统创新方法集成应用与典型示范。申报单位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3.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创新方法系统性应用研究与示范。申报单位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4.食品安全链条质量控制的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申报单位由食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及推荐组织  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于2016年8月11日18: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5份)报送我委条件财务处。  我处将聘请科技部创新方法专家组成员,于8月15日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推荐。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5房间。  报送咨询联系人:张敏、解静 电话:66152159  专项工作咨询: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58884885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模板).doc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条件财务处  2016年7月28日
  • 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规划发布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首批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完成
    受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于2016年4月底至5月初,完成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首批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仪器专项自设立以来,围绕开发“皮实耐用”、功能健全的科学仪器设备产品,把应用作为仪器专项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实现成果转化。  科技评估中心分别成立了以金国藩院士、张玉奎院士和叶声华院士为组长的综合验收专家组。综合验收专家组依据科技评估中心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结果,通过对目标仪器及关键部件的现场测试、视频测试、产业化基地考察与综合验收会议的方式,对“宽光谱广义椭偏仪设备开发”等3个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综合验收还对“高精度四极质量分析器的工程化研制与应用”项目的异地测试情况进行了考核。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吴学梯副司长、刘春晓副调研员参加了部分项目的验收工作,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毛建军副主任主持了验收工作。  相关新闻:高精度四极质量分析器项目打响重大仪器专项验收“第一枪”       上海通微高效微流电色谱分析仪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       “宽光谱广义椭偏仪设备开发”重大专项通过综合验收
  • 科技部公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专家顾问组名单
    2013年7月30日,科技部网站上发布了&ldquo 科技部关于成立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第一届专家顾问组的通知&rdquo ,详情如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指导作用,经研究,科技部决定成立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第一届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由18位专家组成(详见附件1),由陈宜瑜同志担任组长,孙九林同志、刘旭同志任副组长。专家顾问组职责及工作机制见附件2。   请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专家顾问组工作,为专家顾问组的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第一届专家顾问组名单   组 长:陈宜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研究员   副组长:孙九林,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刘 旭,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成 员:许志琴,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   陈焕春,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蒋有绪,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王 浩,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方精云,北京大学,教授   孟 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孙 松,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高思华,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黄鼎成,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尹 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教授   黄大卫,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   胡志红,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   刘碧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   宫辉力,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黄铁青,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专家顾问组职责及工作机制
  •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1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应用和产业急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带发展,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面向发展急需。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二)具备基础条件。具备前期的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重大的研发成果或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高水平的研发或建设人才团队,充足的科研或建设启动经费,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等基础条件。   (三)技术实现领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或应用效果比现有技术或系统有显著改善和提升。   (四)应用市场广泛。具备明确的应用目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应用规模,应用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可复制的运营模式,有助于提升物联网产业规模。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物联网系统,形成综合管理监测平台,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农产品质量管理平台,保障农产品安全。   3.智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城市大气环境实时监测、重点流域和湖泊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平台,改善环境质量。   4.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地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中央企业项目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 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个 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   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于2013年5月20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包括手机)。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龙   联系电话:010-68205237  010-66089046(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  编:100846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3.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4.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
  • 关于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督办工作的通知
    质检科函[2009]112号   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 各相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简称公益科研专项)正在稳步推进。目前,2007年立项的公益项目已经陆续进入验收阶段,部分项目也已超出了任务规定期限,请你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9]72号,简称《验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验收督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自行下载并研读《验收通知》,下载地址http://kjs.aqsiq.gov.cn/xwdt/tzgg/认真做好项目的验收督办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照《验收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不同情节,对该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其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如下处理:   (一)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直接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3年申报质检公益专项项目、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面向质检系统、科技部、财政部乃至社会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 科技部完成2013年立项的45个仪器专项的中期评估工作
    受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的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评估中心分两批对仪器专项2013年立项的45 个项目开展了评估。被评项目分布于北京、天津、陕西、山东、湖北、江苏、河北、辽宁、广东、安徽等15个省市,涉及环保部、教育部、湖北省科技厅等20余个试点组织部门。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中心根据仪器专项“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特点,提出了筛选条件、评价指标、参考性指标三级指标体系。在技术评价指标中,引入技术就绪度(TRL)等级评估方法,定量评估项目关键技术的当前状态、较立项状态提升的程度,以及与项目目标预期状态的距离。在财务评价指标中,结合仪器专项后端资助的特点,重点考察了项目自筹和专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内容。  作为仪器专项项目后端资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中期评估成果目前已提交资源配置管理司供决策参考。
  • 重大仪器专项创新方法工作培训班在天津开班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委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创新方法工作培训,由国家技术创新方法与实施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2014年3月1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创新方法工作第一期培训班,在河北工业大学燕赵学术交流中心开班。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王延吉教授、副校长檀润华教授和条财司条件处有关人员出席开班式。   本次培训本着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进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课题实践相结合的深度培训方式,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周期为6个月。课程主要内容有:产品创新概论、技术进化原理、产品平台设计及创新、计算机辅助创新技术(CAI)等。学员通过培训,选择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难题,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解决问题,缩短创新周期,提升所研发的仪器的创新水平。   来自全国各地26家承担单位的53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第二期培训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
  • 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开始编报
    关于编报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2】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工作整体部署,现将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精神。   根据“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参照《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按照新的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 科学合理编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各科目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   (二)高度重视,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编制项目预算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明确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内容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项目研究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   二、编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认真填报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根据要求签章并装订,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按一式7份正式报送科技部。   (二)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2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二层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邮 编:100044   申报咨询: 李天一/宋俊(风险中心) 010-88301007   附件: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2.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写说明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2年9月19日
  • 北京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即日起,北京将专项整治"瘦肉精",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快餐店、各类集体食堂包括学校及幼儿园等,将进行逐一排查。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如违规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   市卫生局表示,即日起至明年3月,北京将在餐饮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卫生部门将重点负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   按照市卫生局要求,餐饮企业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严禁使用。   同时,各区县卫生局须保证24小时信息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予以处置。若发现购进、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将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主持召开的2009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组织实施推进会和2010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工作,2010年1月17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在京召开了专项实施工作研讨会。新药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卫生部刘谦副部长传达了最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并对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专项技术总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桑国卫院士、专项技术副总师张伯礼院士、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何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宏广、杨哲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王玉民副部长主持。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程旭东、孟群、专项各领域责任专家与召集人、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写组专家、专项办公室人员等近30人参加了会议。   刘谦副部长首先传达了近期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要求明确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引述国际上医药科技发展经验,指出专项下一步工作要打破封闭,拓展工作路径 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专项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抓好落实。对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规则、完善制度等希望和要求。   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桑国卫院士传达了2010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国际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总体专家组第七次会议以来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大家增强实施重大专项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与会代表围绕刘谦副部长和桑国卫院士的讲话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就加强专项组织管理、改善体制机制、凝练主攻目标、加强各科技计划间的衔接、开展检查与督促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 2011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第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有关部署和中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7月底组织启动了对民口10个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估。在各部门、各专项紧密配合下,在监督评估组专家的辛勤努力下,2011年监督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在去年监督评估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按照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和先进制造等四大板块,组织81位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成立了4个以资深、权威专家为组长的监督评估组,对民口10个重大专项进行监督评估。目前,2011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已经完成了动员启动、专项自查、视频汇报、座谈调研和实地调研等环节工作。一是开展自查,初步掌握专项整体进展情况。6月26日,科技部下发通知要求各专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8月3日-8月11日,监督评估组听取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自查汇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板块和专项实际,确定了实地调研、视频汇报的重点项目(课题),以及关键评估议题和初步日程安排。二是积极动员,全面部署今年监督评估工作。7月25日,三部门召开动员会,传达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全面部署2011年监督评估工作。为切实做好财务检查工作,科技部还组织召开了监督检查财务专家培训会。三是视频汇报,广泛了解项目(课题)进展情况。8月16日-19日,监督评估专家组听取了14个省市承担的329个项目(课题)的视频汇报,初步了解了专项实施进展和组织管理情况。四是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实施进展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监督评估实地考察了12个省、市、自治区的126家单位 围绕专项顶层设计、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管理等议题召开了71个座谈研讨会 重点检查了341个项目(课题),并对160个重点实地调研项目(课题)进行了现场反馈。截至目前,已编发了53期《监督评估快报》,报送中央纪委、三部门有关领导,各监督评估组以及各专项,对各项工作进展进行了及时报道。   从前一阶段开展的监督评估工作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专项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了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机制和管理模式。行政和技术两条线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加强 以整机(系统)牵头部署任务得到了明显改善 大中小企业联合互动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得到了不断强化 部分专项建立了过程考核、末位淘汰、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有效推进了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监督评估组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梳理、总结、提炼。   根据《2011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下一阶段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10月下旬前,监督评估组进行综合评价,完成10个专项及4个板块的监督评估报告 二是10月下旬,组织4个板块监督评估组向三部门汇报今年监督评估工作情况 三是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向各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反馈监督评估结果,要求各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专职技术责任人参加会议并及时研究整改落实方案 四是适时向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