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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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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抽检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月饼专项抽检采取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方式,在全国随机抽取月饼样品250批次,发现5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是1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3批次样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1批次样品质量指标不达标。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湖北、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月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酥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拼多多沙隆传统食品(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烘烤类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淘宝网东北鸿运特产店(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尚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市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吉林省松原鑫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老式月饼(冰糖五仁),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联华达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长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通讯员 金龙生 朱奕 本报记者 解亮   继假鱼翅、毒燕窝之后,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也沦陷了   乐清工商部门日前开展的干海参专项抽检结果显示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   这已是温州乐清市工商局第三次公布海参抽检情况了,结果却让人“瘆”得慌。   总共13个批次被抽检的干海参中,10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为23%。   再看看具体数值,有的海参,实测到的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 8个批次海参,检出了甲醛,而标准是“不得检出”……   自古就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到底怎么了?   三次抽检海参 结果一次比一次“瘆”人   温州当地媒体曾报道,2012年下半年,乐清市工商局开展了干海参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蛋白质、水分、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等。   第一次抽检结果显示,11个批次的干海参中,有5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不到5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蛋白质”含量不达标。   今年年初,乐清工商部门又对干海参进行了第二次专项抽检。   这次抽检,扩大了检测的范围,增加了“复水后干重率”、“甲醛”和“铝”等项目。   没想到,这次检测结果更为糟糕。被抽检的11个批次干海参,不合格的占了7个批次(3个批次的蛋白质项目不合格,2个批次的甲醛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铝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标签项目不合格),合格率已不到四成。   让人没想到的是,合格率还在下滑“无底线”。   前天,乐清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三次海参抽检的情况。   结果显示,乐清乐成参宝阁海参店的两个批次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乐成陈正海参商行的3个批次淡干海参被检出含量有甲醛成分 芙蓉岛海参商行的干海参被检出甲醛和标签不合格 乐成鏖塵烟酒商行的两个批次环岛海参分别被检出甲醛成分和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城南浙丰海参经营部的两个批次干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偏低和甲醛成分。   这样算下来,合格率只有23%了。不少人觉得,这样的海参还是有点“瘆”人的。   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超标成“重灾区”   干海参到底怎么了?   根据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的规定,即便等级最低的“三级品”干海参,蛋白质的含量也至少应大于或等于40%。   然而,这次抽检中,不合格的海参批次,蛋白质含量大多只在20%至30%左右。最低的实测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只有19%。   乐清市工商局食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检海参蛋白质不合格,主要原因应该是掺杂使假,吃这种营养已破坏的海参,还不如吃个鸡蛋。   “掺杂使假”具体指什么?杭州质监院国家级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的孙工解释,蛋白质方面出了问题,很可能是这些海参的营养已遭到破坏,但具体问题出在哪儿,必须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是正常的生产加工操作,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除了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含量超标也是“重灾区”。其中有一个批次干海参,甲醛实测值达到了34.2毫克,而标准值是“不得检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食用甲醛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发中毒反应,损伤肝、肾功能,增加患癌风险。   至于海参中的甲醛从何而来?孙工说,这也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不过还是那句话,如果都正常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另外,上述不合格海参中,有3个批次“复水后干重率”不合格。有一种说法是,这意味着产品中曾被掺入过较多量的添加物。   乐清工商部门目前已查扣了不合格批次的问题商品,并将进行立案处罚。   怎样才能买到安全的干海参?   网上一搜就能发现,海参产品掺杂使假的内幕,之前已有较多披露。   比如,为了让海参增大和增重,有人在加工过程中加糖、加明胶及浓盐水浸泡。干海参因此有了“糖干”、“盐干”和“淡干”之分。央视前段时间曾专门暗访过这方面的猫腻,据说有的“糖干”海参,一半重量都是糖。   消费者到底怎样才能买到安全合格的海参呢?   工商人员介绍,购买干海参时,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便宜,要结合干海参的水发率来进行综合比较。一公斤质量优良的干海参,可以发制出10公斤的水发海参,而同等的劣质干海参,水发后不超过5公斤,甚至破碎不堪根本无法食用。   另外,尽量挑选干瘪的、颜色偏黄、质地发干、个头偏小的淡干海参。看着饱满的海参,很可能经过了“添加”加工,比如,糖干海参外表看着就更加漂亮。
  • 陕西:专项经费支持10个氢能检测实验室筹建
    为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新质生产力助推陕西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专题研究等程序批准11项涉氢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和氢能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立项,并对各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此次获批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是经省局及各直属技术机构通过大量的调研摸底,走访氢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紧紧围绕提升氢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装备水平等重大需求,精准定位产业发展堵点,以氢能质量基础能力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精心选择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直属技术机构与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开展氢能全产业链关键领域标准研制、计量技术研究、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测试及核心装备研发,构建新型政产学研合作模式。同时,省局聚焦氢能全链条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筹建10个实验室及测试中心,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集科研试验、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孵化、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氢能综合试验研究平台,构建“科研—技术—应用”充分贯通的氢能研究体系,为全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陕西省计划在未来几年内进一步发展氢能产业,力争在氢能装备制造、氢能消费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预计到“十四五”末,将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链,氢能相关企业将超过50家,产值突破100亿元。同时,还计划建设全国氢能科创之都、全国氢能高端装备产业集聚高地等目标,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
  •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临沂高新区发布发布时间:08-1417:07临沂市高新区委宣传部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6日、8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快检,车用尿素进行常规抽检。此次抽检对全区加油站进行全覆盖,采取抽样快检的方式,将车用柴油作为重点内容,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人员、专用设备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抽检程序抽取样品,提高专项质量抽检的科学性、规范性。目前,共抽检加油站13家,共抽检成品油39个样品,合格率100%。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油品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成品油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严惩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贡献力量。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车用汽油、柴油时,应注意:1、要通过正规渠道即正规加油站加油,尽量到产品标识清晰、准确、口碑好的加油站去加油。2、不要随便添加来路不明、成份可疑的添加剂,以免损伤汽车性能。3、注意外观气味。无论汽油还是柴油,呈淡黄色、清澈透明,无明显刺激性异味。4、选择合适标号。标号代表油品的辛烷含量,代表油品在发动机里燃烧时避免产生爆燃的能力。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合自身车辆标号的油品。5、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优先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抽查商品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慎重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通讯员 | 孔秋爽(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检不合格 5家保温板企业被“赶出”北京
    抽检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材料供应企业将被撤销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备案资格,市住建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备案申请。进入9月,北京迎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施工高峰期,记者9月4日从市住建委获悉,针对节能改造的重要材料——保温板,市住建委拿出“最严”监管力度,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北京市场。   保温板必须专项备案   市住建委委员秦海翔表示,保温材料质量监管的关口已经前移,生产企业在向老旧小区供应材料之前,必须到市住建委进行专项备案。板材进场(工地)后,会有进场复试和见证检测环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中使用。此外,多个监督部门还会对工地施工情况和材料情况,做专项检查和抽检。   为了防止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北京市住建委还建立了供应信息申报系统。施工方将对每个老旧小区所用建材的名称、数量、采购单位、供应的工程名称逐一记录,并实时录入到系统中,以便管理员监控。   鼓励同行企业互相监督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郑学忠告诉记者,截至8月底,通过随机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共抽检老旧小区保温材料27组,涉及生产企业24个,供应企业1个,其中5组材料检测不合格。“不合格材料都是复合聚氨酯板防火性能不达标。目前这5家企业都已经被注销了专项备案资格,生产的产品不但“无缘”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而且将被清出北京市场。   郑学忠说,自己的手机号已经公布给所有北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保温材料供应商。“欢迎同行举报同行,企业监督企业。”目前这5家“摊上大事”的企业均是通过举报被发现的,其中4组不合格材料在施工现场被发现,1组在厂家被发现。   返工后防火性能须达标   “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没使用的必须退场,使用了的必须由设计单位给出整改意见进行返工、整改,验收必须达到防火性能要求。”郑学忠告诉记者,不合格的“烟台同化”牌保温板是在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的刘家窑南里小区发现的,目前不合格材料已经全部被清出,更换为“上海华峰”。   记者了解到,使用了“同化”保温板的共有六栋楼,施工都是刚刚进行到2层以下,有的只在1层进行了施工。对已经施工的部分,郑学忠表示,相关设计单位与专家正在研讨,经论证后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后的楼体外墙保温系统达到防火性能要求。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阿里健康自建“透明实验室” 曾为抽检花掉1个亿
    p   1月10日,阿里健康对外宣布,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检测合格后方能在天猫医药销售。图为阿里健康实验室首任主任黄碧海正在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b0dba0f2-2b97-43b9-b49b-efe1e1727cc4.jpg" / & nbsp /p p   春节将至,健康滋补品迎来采购高峰。阿里健康10日宣布,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该实验室将以国家质量标准抽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检测合格方可在天猫医药销售。 /p p   据了解,此前淘宝、天猫、1688等平台的网售产品多采用“神秘”抽检、第三方质检的方式。据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商品将被处以下架、删链接、全网摘牌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被关店,每年阿里集团为“神秘”抽检花掉1个亿。 /p p   虽然神秘抽检对控制平台商家和商品品质效果明显,但监督性抽检也有缺憾:商品覆盖率低,送第三方质检周期长。对于消费者品质敏感、需要快速质检的健康业务来说,显然仅凭第三方质检还不够,需要再“往前多走一步”。 /p p   因此,阿里健康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该实验室将以国家质量标准为准绳,对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上架前再进行抽查快检,检测合格才能在天猫医药销售。 /p p   据阿里健康实验室首任主任黄碧海介绍,经过前期试运营,透明实验室已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电热恒温培养箱等仪器设备,目前已能对微生物、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做快速检测 后续,也会扩充检验能力,针对食药监部门、平台日常检验发现的问题,以及结合消费热点进行专项检测。 /p p   相关负责人介绍,透明实验室现已开展阿里健康大药房相关商品检测,并将对自营入仓的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快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架销售。在流程成熟后,也会考虑将实验室用于平台商家的质量抽检。 /p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400万!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GDTZ220406项目名称: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1,9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9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合同包2(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03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厂方:爱喝不喝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 月底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2 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其中, 奇康饮用天然净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   此事近日在华南农业大学师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他们正是该饮用水的主要消费群体。华农学子就保证饮用水品质向厂方献策,但对方对此却给出“爱喝不喝”的回应。   水质不合格,学生很惊讶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共抽查60批次瓶(桶)装饮用水,其中有19 批次的饮用水检验不合格。而奇康饮品有限公司5月份生产的其中一个批次饮用水因为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而“榜上有名”。9 月27日, 有网友将奇康饮用水质检不合格的消息发布到微博后, 引起华农师生的强烈关注,一天内微博转发量便超3200 次。   据了解, 自从2007 年起, 华农师生一直是奇康桶装水的“消费大户”,超90%的华农学生饮用奇康桶装水。“我住华山南,君住跃进北, 日日思君不见君, 共饮奇康水。” 这些段子一直在华农校园内广为流传。   奇康饮用水被爆存质量问题,不少学生“一下子蒙了”:“我们学校几万人天天喝的水居然不及格。”也有学生把桶装水水质不合格与开学时拉肚子的经历联系在一起。   呼吁:建立监督机制   面对质疑,9 月29 日,奇康公司在微博上回应,其在今年6 月20 日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已作相应整改,并在微博中贴出最近一次的饮用水抽检结果,记者依稀看到各检验项目均为合格。   但学生对此并不“ 买账”, 网友“Sam_Is_A_Hole” 质问:“广州奇康饮品是否找出问题原因?是否召回抽查不合格产品?”   有学生向校方建议, 学校是否能更换桶装水供应商? 对此,校方并无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表示“奇康水厂已划归学校开发公司管理”,有疑问请与厂长咨询。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四学生表示,奇康饮用水已在学校服务多年,一次检验不及格确实不代表其饮用水的质量,但奇康基本上垄断了华农学生宿舍饮用水市场,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却无法监督其品质,这并不公平。他建议,为了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奇康应该建立一个长期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生公布饮用水检验结果。   奇康公司:“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奇康水厂厂长余先生。但记者还没说出来意,电话那头的余先生便大放“连珠炮”:“我们没有什么说法,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他强调,这只是其中一批次的桶装水存在问题,“学生愿意喝就喝,不会强求,不愿意喝可以买外面的水。”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对于厂长“爱喝不喝”的态度,有学生坦言,他们根本就不能做得那么“洒脱”。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三学生告诉记者,奇康饮用水在华农已处于垄断地位,学生在宿管处订水时,只能选择奇康,如果有学生订购其他品牌的桶装水, 宿管是不允许搬水工上宿舍的, 学生只能自己下楼搬水, 有时候甚至连学生也不能把水搬上宿舍。因此学生就算有意见也只能继续订购奇康桶装水。
  • 农业部抽检重点地区生鲜乳 三聚氰胺量全部合格
    记者日前从农业部近期组织开展的全国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中获悉,抽检中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抽检合格率100%。   这次排查检测采取异地抽检的方式进行,对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广东等地123个生鲜乳收购站和237辆生鲜乳运输车共抽取360批次生鲜乳样品,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抽检合格率100%。   近两年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8年饲料整治和奶站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奶站清理整顿已全面完成,全国现有奶站13503个,全部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闽7种饮水机抽检重金属超标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在日前进行的饮水机市场专项检查中,省工商局抽查福州地区8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0个饮水机样品进行专项检测,昨日,省消委会公布抽检结果,抽检产品中只有3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仅为30%。70%不合格饮水机涉及6家经销单位、7家生产企业。   此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饮水机是: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路分店销售的佛山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乐仕GD—929 A938H)850W净化水机 福州市台江区祥美电器商行销售的广东佛山市威利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怡JWR-A)550W过滤净化饮水机 福州市台江区佳锋家用电器店销售的浙江启海电器厂生产的(松下科技YR—5)550W饮水机 福州市台江区阿华小家电店销售的中山市小榄镇澳罗电器厂生产的(皇冠电器318)500W多功能饮水机 福州市台江区阿华小家电店销售的慈溪市荣生照明电器厂生产的(荣生KL—1、2)550W饮水机 福州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山市崎港电器制品厂生产的(美奥特39LA(2))550W冷热饮水机 福州市台江区华星塑料制品商行销售的中山市小榄镇迈凯隆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迈凯隆2038 II)550W台式饮水机。   不合格饮水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有的饮水机内胆储水罐体材料理化指标不合格,主要是溶出物铅、铬、镍超标 有的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有的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超过规定值,易造成电气安全隐患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重金属污染,溶于水中的重金属长期饮用会影响人体健康。   这次抽检的饮水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的”牌,型号为MYR7158—X、规格为425W的立式温热饮水机和型号为MYR721T、规格为420W的台式温热饮水机 宁波戴尔浪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浪木”牌、型号为YL—202、规格为800W立式温热饮水机。   目前,省工商局已责令不合格饮水机商品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要求企业召回有问题的商品。同时,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省的电器销售商场、小家电店、超市和日用品店等饮水机经销商进行了专项检查,查获不合格的饮水机近百台,现已立案查处24件。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购买和使用上述7种不合格饮水机的消费者,可以依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赔。如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的,可到当地12315服务台和消委会申诉、投诉。
  • 700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TC229H0AK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1072000,1077000,1124000,850000,810000,7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一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兵团区域中央转移支付(国抽)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500批次),以及全兵团辖区保健食品专项抽检(50批次),合计550批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四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40批次),第一、二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65批次),以及第一、二师专项抽检(64批次),合计569批次。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三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九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85批次),第五、七、十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45批次),以及第五、七、十师专项抽检(40批次),合计570批次。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四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2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20批次),第六、十三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80批次),以及第六、十三师专项抽检(70批次),合计570批次;承担兵团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产品评价任务25批次。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五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五、十一、十二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37批次),第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0批次),以及第四师专项抽检(44批次),合计451批次。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六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三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8批次),第八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00批次),以及第八师专项抽检(63批次),合计431批次。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七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8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三、十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40批次),以及第三、九、十二、十四师专项抽检(79批次),合计419批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北京超市“活鱼消失”解密:“与抽检无关,与非法添加禁止兽药有关”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北京多个大型超市生鲜区活鱼全部下架,有传言称和水污染有关。11月23日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官方微博@首都食药通报称,“网传北京市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部分超市停售淡水活鱼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北京从未统一下达停止销售淡水活鱼的通知。”在通报中,有两家商业超市做出自辩。物美超市食品安全经理表示:今年5月份起,本市各大超市门店陆续停止了草鱼、鲈鱼等淡水活鱼的销售,改为销售更符合超市消费者购买习惯的冰鲜鱼类;这是主要由于接近年底,超市进入供应商调整时期,超市根据消费者购买习惯和销售量进行的调整,是企业正常商业行为。另一家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则在通报中安抚市民——北京现在各零售市场、农贸市场鱼类供应充足。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每天供应活鱼30吨,占全市活鱼供应量的30%,其中,海水鱼供应量占全市70%。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天开展自检,对入场销售的活鱼进行快速检测,市场稳定,供应量充足,产品安全有保障。但这两则解释引起了公众不满,“中国人从来都是爱吃活鱼,什么时候改变了?”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系统权威人士处得知,这是由于近期北京市在进行的水产市场整治,前期抽检不合格的商超受到较重处罚,商超为避免再次被抽而做的主动撤架行为。“前期抽到的,不合格罚10到20万,超市和市场都有。我认为与抽检无关,主要与水产品进货渠道不规范、票据不全,非法添加禁止兽药有关。”北京市某区食药监局局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处罚是按照今年3月新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极为严格,抗生素、孔雀石绿一旦查出不合格,就会重罚,很多超市的进货渠道不规范,无力控制货源,罚不起就不卖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说,卖活鱼比预包装食品难,票证不好齐全,商家为了降低风险不卖为上。事实上抽检不合格信息已经公布。11月7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出了《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2期)》。其中提到多家超市有不合格水产,包括永辉超市8月购进的恩诺沙星超标鲫鱼、水鲈鱼,乐购超市7月购进的镉超标鲜鱿鱼,华冠购物中心7月购进、乐天超市8月购进检出孔雀石绿的鲜鲈鱼和冰鲜海桂鱼,家乐福超市9月购进的镉超标鲜鱿鱼,以及沃尔玛5月购进的恩诺沙星超标黄花鱼。但公号中没有提到超标程度。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决定自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浙江、广东、福建、贵州等地均有超市被检测出活鱼中存在孔雀石绿。而此前,2015年5到6月,食药总局抽检水产品253批次,其中部分地区的黑鱼、鲤鱼、草鱼、牙片鱼、鳜鱼、鲈鱼、鲶鱼被检出孔雀石绿。又据财新网报道,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出十个城市水产品专项检查通知,其中内容之一是抽样检验兽药残留。此后食品监管二司(负责流通)准备到北京市场抽检,消息透露出去,造成市场上所有水产品退市。“这说明,一是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二是市场存在潜规则,经营者心中有虚,先下架再说。”国家食药监总局权威人士表示。“如果进货渠道规范、追溯清楚,按照新食安法是可以免责的,有的企业就做的很好。”前述北京某区食药监局长对南方周末说。“对消费者而言,不必焦虑。根据北京食药发布的数据这类水产品合格率高于90%。我从来也都是从集贸市场上卖活鱼。”朱毅表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曾专门对水产中的孔雀石绿进行过解读。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和苏丹红类似,都是常见的工业染料,但孔雀石绿用在食品领域并非染色,而是为杀死鱼体表面的真菌、寄生虫,尤其是对水霉病有特效,于是它开始在世界各国的水产养殖领域大量使用。十几年前,国内几乎所有水产养殖户都在用。和各国一样,我国现在也明令禁止。钟凯解释,孔雀石绿在动物体内被转化为无色孔雀石绿,这种物质在体内的残留时间较长,在不同水产中的残留时间不同。比如在对虾苗里可以残留10天左右,在螃蟹里残留3周,而在有的鱼体内可以长达半年以上。对于违规使用者来说,这很难通过“停药期”逃避监管。现在精密仪器检测孔雀石绿的灵敏度已经很高,十亿分之一的浓度都能检测到。对消费者来说,也不必过度担心,根据数学模型推算,一个60公斤重的成年人,活到80岁,每天吃6两鱼肉,则孔雀石绿的残留量要达到每公斤400微克,MOE正好为10000。也就是说,只要孔雀石绿的残留低于400,对健康的风险是很小的。根据辽宁之前发布的数据,90%以上的孔雀石绿检测值在每公斤50微克以下。中国水产研究院在广东省检测了鳜鱼和杂交鳢,孔雀石绿残留量均不超过每公斤20微克。“市场上大多数孔雀石绿的检出量远达不到400,而且几乎没有人能一辈子平均每天吃6两鱼,因此总体风险相当小。”钟凯表示。 来源:南方周末
  • 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
    近期,国家药监局部署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监管司召开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各省也相继启动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据统计,湖北、山西、甘肃、青海四省药监局在近日已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公告,对本省中选的药品品种进行检查。检查的对象基本覆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品种。 月旭科技在密切关注的同时,在第yi时间快速响应,根据各省发布的检查通告,推出《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2020国家药品抽检的集中采购药品品种需要使用色谱分析来进行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测定等检测。月旭科技可为您提供液相、液质联用、UHPLC、核壳的各类色谱柱,并整理了各中选品种药品对应的应用方案,方便您的选型。
  • 2016上海食品安全白皮书发布:抽检强度超10.5件每千人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四有两责”,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牵头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强化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和基层综合执法组成的监管体系 突出综合治理,开展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 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社会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刚过去的2016年,上海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较前一年提高 0.3个百分点 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继续保持在2011年以来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不高于1例/10万人口的较低水平。这一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值此新春前夕,由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编制的《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出炉,并授权本报独家首发。这已是本市连续6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  “外援”撑起“流通城”  受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约束,不少城市的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程度较高,导致食品产业链过长,一旦某个环节信息缺失,食品“身世”就会模糊,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挑战。  上海就是上述城市类型中的典型:2016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总消费量2250万吨左右,其中72%要靠外省市供应才能满足 全年消费约330万吨猪肉,也有75%来自外省市。  同时,还有大量食品为“舶来品”。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多达16万批次、重435万吨,批次和重量分别比2015年增加了10.34%和9.73%,比2011年更是分别增加了60.48%和1.13倍。  各类“舶来品”中,肉类、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是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量最大的三类食品,分别进口了113.58万吨、69万吨和67万吨,相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55.13%、29.5%和6.28%。  近年来呈现缩减态势的地产主要食用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加剧了上海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的程度。2016年,上海地产蔬菜274.8万吨,产量比2011年减少了21.71% 地产水产品15.3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4.49% 250万头的生猪产量,则为近六年最低谷,比产量为峰值的2014年减少40.2万头。  与此同时,上海本地的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减少,变得相对集中,从2014年的50 个减少到2015年的38个,2016年只剩35个,其年批发交易的粮食、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的重量从2014年的1500 万吨左右减少到2016年的1100万吨左右,对全市消费总量的贡献率从2014年的70%下降到2016年的49%。  这意味着,除了批发市场,更多食品开始通过电商、超市、产地直营店等流通环节进入上海的千家万户。这种日益依赖“外援”、流通环节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和产业结构,已使上海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食品“流通城”。  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是食品“流通城”庞大食品流通产业的一部分,整个产业究竟有多庞大?  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约25.1万张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多达187790张,占总量的74.8%,是60742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3.09倍、180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04.33倍。和5年前相比,上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规模已经增长了88.23%,食品流通许可证占全市相关有效许可证总量的比重增加了17.9个百分点。毋庸置疑,食品流通经营者已经成为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中流砥柱。  如果食品流通业是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主力,那么零售业就是主力中的主力。2016 年,本市从事批发、零售、兼营批发零售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分别为44805户、125887户和17098户。其中,零售商户占到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总数的 67.04%。食品零售业态的活跃,反映出居民个人食品消费的热情,印证了上海作为一座食品“流通城”的活力。  食品流通业的热闹,并未“冲淡”整个行业的质量。2016年,上海97651户食品流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按违法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无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一类企业 有轻微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二类企业 有一般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三类企业 有严重违法记录的,认定为四类企业。结果,90.4%的企业被评为一类,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加了9.15%的基础上,一类企业占比仍能保持在九成以上,说明食品流通产业总体的守法水平在不断提高。  产业减量换质量  和食品流通业的繁荣相比,上海的食品生产业近年进入了“减量期”——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9年减少,从2010年底的2210家减少到2016年底的1487家,减少了近三分之一。  上海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也呈逐年减少趋势。2016年,上海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只有158家和552家,比2014年分别减少了10家和12家。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减少,背后主要原因在于监管力度加大。2016年,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共注销或吊销14147张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约占2015年全市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数量的6%。  数量减少并非坏事,企业数量合理减少,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换来的是整个产业质量的提升。尽管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但上海2016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280家,占总数的18.8%。统计口径换成年产值,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比重增加的事实依旧明显:2016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311家,占总数的20.9%。和2011年比,上海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比重提高了10.5个百分点。换句话说,仅用了5年发展,就有100多家上海食品生产企业成功跻身“2000万元产值俱乐部”。  从“一味求多”的粗放式发展,转向内涵扩大再生产,上海食品产业正走向良性循环。虽然眼下,还有81.2%和79.1%的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和年产值不到2000万元,处于“小、散、弱”状态,但已经开始加快向“大、集、优”转变的步伐。从量化分级管理的结果来看,2016年有29.9%的上海食品生产企业达到A级,A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多了7.6% 11.6%的食品生产企业为C级,C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少了5.5%,为2010年以来食品生产企业获“差评”比例最低的一年,和“差评”企业占比最多的2011年相比,2016年C级企业的比例足足少了14.7个百分点。  同样,餐饮服务业也在经历转型后的升级。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60742户餐饮服务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公共餐饮单位43446户、食堂13286户、现制现售3524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72 户、中央厨房145户。和2014年相比,上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减少了7.79%,是近6年来的第三低位。其中,以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为主的公共餐饮单位衰退最明显,其数量从2014年的48969户减少到了2016年的43446户,有5523户持证公共餐饮单位在两年内退出了市场。  借市场之手,淘汰一批低水平从业者,餐饮服务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和2015年相比,2016年上海持证的中型饭店、小型饭店分别增加了120户、6620户,达到7311户、14690户 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在内的其他更小规模的持证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减少了5949户,为19281户。这些数据直观地说明,不少小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正在快速成长,扩展规模。  与此同时,2016年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等级为A的餐饮服务单位有18846户,占被实施评定餐饮服务单位(57658户)的比重比2015年多了3% 仅有2.5%的餐饮服务单位被评定为C级,为近6年来最少的。这意味着,多达三四千户的中下水平餐饮服务单位经过一年改进,水平已经步入行业上游。  严查守住安全线  参照国际经验,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是考量一座城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016年上海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10年前相比,2016年上海报告发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减少了26起、中毒人数减少了75.03%、发生率下降了81.55%。追溯到本世纪初,上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约在10例/10万人口 2005年后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 2010年后已经控制在1例/10万人口以下。  从中毒发生时间分析,2016年上海集体性食物中毒高峰主要发生在夏季,7起食物中毒中,3起发生在6月、2起发生在8月,此外2起分别发生在3月和5月。从肇事单位分析,7起食物中毒中,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各引发2 起,另有1起由无证餐饮单位引起。按发生原因分析,主要问题出在生熟容器交叉污染且餐具消毒不严致使菜肴受致病菌污染,7起食物中毒中有5起因此事发,另外2起分别由隔夜菜肴受到污染且未彻底加热、从业人员带菌操作导致。  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的持续低走,得益于上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最严格的监管。其中,监督性抽检是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98630件,合格195653件,合格率为98.5%,同比提高0.3% 快速检测152.1万项次,快速检测筛检阳性率为0.75%,同比降低0.15%。上海的食品监督抽检强度已超过10.5件/千人,超过了欧美城市的平均水平。  尽管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个别环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本市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低,2016年为94.6%,而其他环节合格率均不低于98.5%,这已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自2010年以来连续7年低于95%,也是连续7年在各环节中垫底。  2016年,上海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餐饮具、色拉、糕点等环节及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糕点、熟肉制品等产品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中检出非食用物质 四是食用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  各环节中,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高,2016年分别为99.9% 和99.5%,两者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在99%以上。从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情况看,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但市场销售的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农药或限用农药超标,如茶叶中的三氯杀螨醇、蔬菜中的毒死蜱 检出禁用兽药和限用兽药超标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水产品中的硝基呋喃、氯霉素和禽畜肉中的磺胺等。  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情况看,不合格情况主要有四:一是部分进口食品含有我国未予准入的动植物源性成分 二是部分进口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三是中文标签符合性抽检不符合要求,标签内容不规范 四是感官检验不合格,主要包括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霉变、胖听等。  2016年,上海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两大环节的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1%和98.5%,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1.3%和1%,均达到近6年来的最高水平。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三类:一是豆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二是酱腌菜等食品中的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三是酒类等食品中的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两类:一是熟肉制品等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市售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及渔药残留量超标。  跨前一步降风险  维护食品安全,只有跨前一步、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2011年起,由市食药安办协调,市食药监、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经信委、商务委、粮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制定了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客观反映上海各类食品安全的状况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上海已在全市16个区设置了600个固定监测采样点和若干临时监测采样点,数量为2010年的6倍左右,从而将风险监测在本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的覆盖面提高至95%,主要食品种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在此基础上,上海2016年共监测32大类13222件食品,涉及380项指标、41.1万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同比上升0.3%,为近11年来的最高水平。  监测发现,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中,特殊膳食食品的合格率比2015年提高了1.5% 2015年合格率为100%的蜂产品、食品添加剂则在2016年出现下滑,合格率分别为 98.4%、98.7%。  风险监测合格率在2016年大幅提升的,还有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合格率为99.6% (同比提高11.8%)、95%(同比提高4.8%)。不过,即使提升幅度很大,可水产制品的合格率仍在32大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食品中排倒数第二。其他风险监测合格率相对较低的食品为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为93.7%)、糕点(96.3%)、蔬菜制品(96.9%)。  这些风险监测合格率偏低的食品,主要问题出在:部分养殖水产品仍检出禁用渔药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 部分海水蟹中检出重金属污染 部分禽肉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部分加工食品和餐饮即食食品中检出指示菌超标。  除了主要类别的食品,上海还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6年共实施了15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涉及《市售坚果中酸败状况、铅镉污染状况及暴露评估》、《现制珍珠奶茶安全性的应急风险评估》、《餐饮自制蛋糕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应急风险评估》、《食品中放射性元素的风险评估》、《市售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的应急风险评估》等。  群防共治更专业  2016年,上海监管部门继续恪守“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45.9万户次,发现问题企业4.9万户次并予整改和处罚,同比上升58.1%。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联合执法,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18项专项整治。  “重拳”之下,全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同比下降19.4% 罚没款金额16300.1万元,同比增加131.6%。本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129 人,法院一审判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人数63人。  据分析,2016年本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违禁加工食品和假冒合格食品现象仍然存在,如重新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二是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加工小龙虾、麻辣烫、牛肉汤等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成分等。三是跨区域、网络化作案趋势明显,犯罪团伙将“产、运、囤、销”等环节分离,跨区域实施,加大了案件查处难度。  高压监管下,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被曝光,一批低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淘汰,百姓对于上海食品安全环境的信心逐步回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首次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83.5%的市民认为上海2016年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很安全”或“比较安全”,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对于“未来一年内上海市食品安全形势”,84.7%的市民认为会“很好”或“较好”。此外,还有82%的市民认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在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这项工作上,市民支持度高达99.8分。  对食品安全现状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源自对食品安全情况的认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得分为80.2分,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已连续6年高于 80分。目前,市民最担心的3个食品安全问题依次为:“出售病死牲畜肉”、“变质食品”、“蔬菜中农药残留” 市民最希望了解的4个食品安全知识分别是: “食品营养”、“食品选购”、“食品储存”和“食品添加剂”。  认知程度的加深,还增加了市民监督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调查反映,94.1%参与调查的市民“很关注”和“关注”食品安全。他们认为,最应该加强重点监管的三个环节分别是:“环境污染的整治”、“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最有效的三种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者”、“曝光典型案件”。  不仅积极,更多市民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上显得十分专业。调查反映,有61.7%、 58.8%、52%的市民分别认为“对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公布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渠道”、“建立举报追溯和责任机制”是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有效的三种措施。2016年,上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和咨询106942件,同比增加28.2%,其中的举报案件查实率高达61.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年落实的有奖举报件为672件,奖励金额76.63万元。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仪器简陋抽检滞后 农药超标蔬菜竟一路通关
    看上去青绿一片的蔬菜,背后可能是和禁/限用的农药度过&ldquo 一生&rdquo ,有菜农还向记者报料,刚喷过农药的韭菜第二天就被采摘下来,运往市场销售,也并未被检测出问题。   记者从6月8日至6月19日,追踪佛山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后发现,多个流通环节的农残检测竟一路&ldquo 通&rdquo :如有市场抽检品种不足规定的20种 抽检人员不足2人,素质参差不齐 不少农贸市场的仪器简陋&hellip &hellip 对此,禅城区有关部门回应,确实存在&ldquo 管不到&rdquo 的问题,在6~8月会进行全区农贸市场的整改和排查。   第一关:生产关   蔬菜&ldquo 喝&rdquo 药 菜农称&ldquo 不怕检出问题&rdquo   6月14日,记者在三水区大塘镇大塘村的韭菜地中发现了如硫丹、甲基异柳磷等农药瓶。不少菜农表示,他们早已形成了用药习惯,日常检测也无法检出高毒农药。   &ldquo 我们一般晚上割一次菜,第二天清晨菜贩子过来收 下午再割一次菜,拿到附近集市摆卖&rdquo ,大塘镇某农户说,他们卖给菜贩子的蔬菜不会也不怕被抽检,&ldquo 我们用甲基异柳磷都用在土壤里,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法测不出来。&rdquo   菜农老赵(化名)表示,今天喷药明天卖菜的情况确实存在,市场检测未必能覆盖到。&ldquo 这么多菜贩卖菜,哪里有时间全部检查呢!&rdquo   一棵蔬菜从田间到餐桌一般要经过3个中转站,是怎样抽检农药残留的呢?   老赵的菜这样&ldquo 过关&rdquo   1.菜农&mdash 菜贩子   6月15日零时,三水区大塘镇大塘村老赵到菜地里摘韭菜,当天清晨,他将几筐韭菜卖给了经常过来收菜的一位菜贩子,这个环节无需进行农残检测。   2.菜贩子&mdash 综合批发市场   这位菜贩子将韭菜运送至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这里一天抽检的蔬菜样品约为60个。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蔬菜档口数量庞大,老赵的产品被抽中的几率为1/14,当天老赵的韭菜并未被抽中。   记者走访中也发现,另外的一些综合批发市场也存在抽检不甚规范的情况。比如禅城区扶西批发市场昨日公布的蔬菜抽检结果,依然为6月14日的检测结果。一些蔬菜批发商、直销商也表示,他们的蔬菜被抽中检测的几率很小。   3.综合批发市场&mdash 农贸市场   老赵的韭菜又被禅城区某农贸市场的零售档主拿走,来到了普君、南堤等农贸市场,但是一般农贸市场的抽检种类仅为10种,当天老赵的韭菜所在的档口并未被抽检。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个、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4个(不含顺德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22个。根据相关规定,农贸市场属于监测的流通环节之一。市、区、镇三级每年会制定抽检方案,并将抽检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目前能够做到每日检测的则为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市农业局也表示,目前农贸市场的检测室是市场经营者自行建立,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记者在6月8日到17日期间,选取了禅桂不同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发现当中存在不少问题。   第二关:检测关   四问检测怪象   菜都卖了还没检测?   6月11日,当天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禅城区南堤市场,发现农产品检测室空无一人。A区193号档档主告诉记者,大约9时市场管理方来检查,抽检了他们档口的大白菜和豆角,&ldquo 有时候7时左右就抽取,今天是假期比较晚。&rdquo 记者随后来到C区农产品检测室发现无人值守。有档主说,C区的抽检频率一般是一周抽检一次。   记者在农贸市场等到10时20分,检测结果才陆续公布在大屏幕上。有市民疑问:&ldquo 等大家都买完菜了才检测完?&rdquo   检测人员中有临时工?   17日清晨,石头市场的蔬菜检测工作由该市场主任李钦负责,每天早上他带着一名保安检测。李钦经过农产品检测培训,并有《禅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不过,部分市场检测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   11日早上8时,记者来到简村市场办公室兼农产品检测室。据工作人员介绍,农产品每早由保安取回样品检测,再等专门负责检测的人员来看结果。不过当天记者等到9时30分也未见检测人员。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深村市场的一名农产品检测人员为临时所聘。   抽检总量大幅缩水?   17日7时32分,深村市场的抽检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对蔬菜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于当日上午8时准时出炉。记者对照《市场蔬菜抽样方法》发现,按规定,每个农贸市场抽检的品种为20个,每个品种需要抽检2~3个样品,总抽样数量为33个,原则上比例为:叶菜类60%,瓜类30%,豆类10%。而深村市场的抽检,不仅样品量仅为规定的1/3,品种也只是规定的一半,且瓜类为零。   记者在普君市场、南堤市场、简村市场都发现了同样的现象,像普君市场6月8日、10日都只抽检了10个样品,简村市场仅检测了11个样品。   超标检测仪太简单?   记者在简村市场、石头市场等多个市场走访,发现各市场配制的多为&ldquo Pr-3农药残留速测仪器&rdquo ,但该仪器主要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对于有机氯等其他农药成分并不能检测出来。   桂花市场的检测仪器不但能检出超标的百分比,也能检出哪种农药超标,有这样&ldquo 先进&rdquo 仪器的市场并不多见。   顺利过关   检测背后有多少猫腻   试纸部分变白也会&ldquo 放行&rdquo   蔬菜浸过水超标易掩盖   某个农贸市场的检测人员还向记者报料,农药残留检测背后存在一些不为人知的&ldquo 秘密&rdquo 。   在禅城区某市场,记者发现当日蔬菜检测结果的试纸上,蓝色的试纸外圈变成白色,当中也有一些白色的小点。根据正式的检测情况,如果试纸仍呈蓝色则为无毒,如果蓝色变浅则是弱阳性,如果试纸变白则为阳性(有毒)。检测人员说,虽然有时候也会出现小范围白色,严格来说要复检及通知农业部门来检查,但是他们会根据白色范围的大小来&ldquo 放行&rdquo ,如果不到一半都不会有事。   有做了多年蔬菜档的档主表示,他们也练就了&ldquo 金睛火眼&rdquo 来辨别蔬菜是否有可能被查出农药残留,抽检的那部分蔬菜会经过特殊处理。&ldquo 机器的灵敏度和检测范围有限,只要浸过水,在机器上检测的通过率还是很高的。因此,档主会把浸过水的部分摆在货架上等抽检。&rdquo 一位做了几年的检测人员说。   部门回应   有要求无处罚监管难   多头管理易&ldquo 尴尬&rdquo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蔬菜检测的各个环节,确实存在&ldquo 抓不着&rdquo 也&ldquo 管不到&rdquo 的问题。以扶西批发市场为例,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所有的批发市场都要设立检测室,但相关部门与扶西批发市场的管理方沟通了两年多,直到最近检测室才正式启用。&ldquo 对于集贸市场不建立检测室没有明文的处罚规定,让我们经常遭遇尴尬。&rdquo   此外,农产品的多头监管也让部门的工作存在协商问题。比如,市场管理部门承担着农产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但如果发现问题,按规定是由工商部门去处理。为了解决这一尴尬,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这3个月会联合多个部门,对禅城的110多个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 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副局长秦宜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此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图片来源:新华社张工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了“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全过程监管”等明确要求。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日趋严格,责任层层压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中办、国办出台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进一步强化了法规制度保障。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省份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张工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突破道德底线、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已连续12年零检出,蛋制品中“苏丹红”已连续7年零检出。调查显示,2019年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比2014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这些年来,大宗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合格率在98%以上,肉制品在97%以上。特别是在疫情大考中,全国30余万家食品企业、商超门店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了特殊时期食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工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食品投诉73万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体看,当前我国食品供应充足,种类更多、品质更优、购买更便利,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国民需求,食品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居民营养状况大幅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实了幸福' 成色' 。”张工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推动各方职能有机融合,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提供了体制保障。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更加顺畅高效,监管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大幅提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敢于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依法强化行刑衔接、公开曝光、信用惩戒机制,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严格问责、形成震慑。近期,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涉事主体吊销许可、顶格罚款,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将违法涉事人员绳之以法。总局组建以来,全系统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7万件,罚没金额103.9亿元,有效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系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四级抽检体系,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提醒公众安全消费;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避免问题食品流向百姓餐桌,食品安全“防护网”不断加密加牢。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食品质量、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好转。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合规率达到93.5%;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严格监管有效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也有力支撑了食品安全。张工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来抓,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与标准制修订的衔接,以更严更高的标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痛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依法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纵深、持续推进“铁拳”执法震慑。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力度,用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五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严格自律,积极鼓励社会监督。
  • 长沙公布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高校小卖部食品频上黑榜
    17日,长沙市食安办公布了长沙市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其中学校周边的食品频频上黑榜。   在生产环节,长沙市质监局对全市59家企业生产的17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含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共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4类食品。其中,合格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61%。有3批次来自湖南善瑞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为&ldquo 补气养血组合&rdquo 、&ldquo 三高养生粉&rdquo 和&ldquo 降糖消渴组合&rdquo ,不合格指标涉及霉菌、大肠菌群、镉、菌落总数等。此外,长沙市雨花区天景米粉厂这次被通报二氧化硫超标,该厂已被严厉处罚。   在流通环节,长沙市工商部门针对蜜饯、蔬菜制品、辣椒制品、巧克力、桶装水等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47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为80.9%。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来自高校小卖部或食堂(详见表格)。据长沙市工商局介绍,目前涉事产品已被依法处理。   长沙8月高校小卖部或食堂不合格产品名单   食品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项目 采样地点   山椒泡笋尖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三社)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商学院内   风味萝卜 防腐剂比例之和   宜宾长宁县林野食品厂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黎圫乡川河村)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番木瓜 水分   益阳市四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普宁市梅塘镇长美工业园0001号)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酱鸭脖   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   无机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泡椒鲜竹笋   长沙市雨花区湘辣王食品厂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开发区)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冰醋姜   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水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 蘑菇抽检合格率97% 专家称荧光增白物质为包装污染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12月1日公布了近期对北京市场蘑菇产品荧光增白物质的专项监测结果,3个样品表面检出荧光增白物质,抽检合格率为97.73%。据专家分析,蘑菇表面荧光增白物质来自包装污染。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名小学生调查发现,如今市场上的鲜蘑菇超九成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长期吃这样的蘑菇将对人体造成多种危害。为此,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北京市场销售的蘑菇产品荧光增白物质进行了专项监测。   此次专项监测,从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等区县的13家超市、市场共抽取132个样本。   依据《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NY/T1257-2006)、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132个食用菌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3个样本检出荧光增白物质,其余样品均未检出,合格率为97.73%。   3个表面有荧光增白物质污染的蘑菇产品是: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菌类大厅7号、北京新发地李宇菌类销售中心销售的散装鸡腿菇;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水屯批发市场西区十栋1309号、北京荣善祥瑞食用菌经营部销售的散装白灵菇;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蔬菜批发区64号车位销售的散装白灵菇。   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介绍,2009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共对北京市场上321个食用菌样本开展了荧光增白物质的检测,有3个样本检出荧光增白物质,总体合格率为99.07%。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此次监测检出不合格食用菌样本的经营者,已责成工商部门对同批次产品依据相关程序开展下架退市并立案查处。
  • 如此抽检,要它何用
    产品抽检怎么成了收“保护费”的良机了呢?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一些专司产品质量监管的部门,权力不受约 束 、 不 被 监督……   6月28日《当代生活报》报道,日前,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南宁一家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布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公告发布后,导致这些厂家的部分经销商要求退货。这几个工厂负责人认为他们遭遇了“潜规则”,是因为不交“保护费”所致。   应该承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打击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协会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保障产品质量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在广西工商局委托饮用水行业协会对桶装水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抽检却成了一次敛财良机——令这几家工厂负责人感到震惊的是,水协某工作人员曾打电话给他们,表示他们这些抽查不合格的厂家,如果是会员企业,只要交3000元和一份整改报告就可以“内部处理”,如果不是会员企业,则要交5000元才能“摆平”。   那么,产品抽检怎么成了收“保护费”的良机了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一些专司产品质量监管的部门,权力不受约束、不被监督,使贪腐分子可以利用手中的监管大权为所欲为,收了“保护费”而放行不合格产品,或者是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名义去讹诈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笔者倒是很钦佩广西这几家水厂,心中坦荡,敢于逆“潜规则”而行。在现实中,迫于监督部门的淫威,有多少企业敢不交这个钱?   产品抽检还有多少“潜规则 ”?如果是因为交了“保护费”就能让“黑”的变“白”的,或者是因为不交钱,“白”的就会成了“黑”的,这样的产品抽检,要它何用?
  • 食药局公布2015年上半年抽检结果:微生物不合格率占比最高
    p   8月2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滕佳材,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出席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res04_attpic_brief.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7c3e6099-b134-4ed0-87fc-b3d4c7c2a06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5年1-6月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抽检合格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res07_attpic_brief.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3a66cce9-f1aa-46d8-ad40-2df3296b5d7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5年1-6月24类食品样品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占比情况 /p p   滕佳材介绍,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 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 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 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 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p p   关于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滕佳材介绍,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p p   经专家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p p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滕佳材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 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 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p p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 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 /p p   滕佳材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上半年出现的问题,在六方面做好食品抽检工作: /p p   一是进一步提高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明确分工,总局、省、市、县四级自己抽检,分出一个总体的安排,各有侧重,既做到分兵把守,又做到上下联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全覆盖。明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一非两超”、重金属等化学污染项目,突出肉、菜和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突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p p   二是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主要问题,做好原因分析和组织综合治理。加强从业者的教育,引导行业严格自律。督促各方严格落实总局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 /p p   三是夯实基层监管工作。目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到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推进系统内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指导,规范监管行为。 /p p   四是建立完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门间、国家与各省间、部门与行业组织间风险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发布会以前,总局已经召开了国家行业协会的情况通报会,把今年上半年抽检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行业协会提出了通告,希望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的作用,对行业问题通过制定规章、加强自律,提醒企业进行改进,要求他们做好这项工作,加强社会共治。 /p p   五是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做好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 /p p   六是加大抽检信息公布力度。在全国范围内作出整体部署,逐步实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各省级局同步规范化公布抽检信息。探索建立抽检数据统计与公布制度,深化抽检结果运用。   /p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学生文具抽检结果 文具飘香含甲醛
    两名小学生在选购文具   开学一月有余,孩子们的文具装备又该更新换代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学生文具产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有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不达标。其中,不合格项目包括浓度、不挥发物含量、游离甲醛等。   文具合格与否关乎学生们的健康,此次检测揪紧了洛城广大父母的心。昨日,记者走访了洛阳市部分小学门口的文具店,发现带有香味的橡皮、笔芯、荧光笔等“飘香文具”很受学生欢迎。据了解,“飘香文具”中含有人工合成的添加剂,长期使用可致病。   [现象] “飘香文具”深受小学生青睐   “我最喜欢水果味的橡皮,好想咬一口。”洛龙区西岗小学门口的小商店内,二年级的小胖正挑选草莓味的橡皮。他告诉记者,班里同学们都很喜欢收集有香味的橡皮和彩泥,尤其是“保卫萝卜”等游戏中出现的萝卜款式。当记者提醒说带香味的橡皮可能有毒时,小胖的妈妈回应:“孩子喜欢,少用几块应该没事。”   店主向记者介绍称,带香味的文具深受小学生的喜爱,很多孩子只看样式、香味,不挑品牌和价格。当记者拿起一块带有草莓香味的橡皮询问店主香味是否对身体有害时,店主表示:“不知道有危害没,但你可以选择价格高一点的。”   [专家] 有毒文具会致病   香味橡皮对小学生的健康有没有影响呢?洛阳师院化学讲师张甜介绍,香味文具含有香精等人工合成的添加剂,如果文具的香味刺鼻,说明含有甲醛或芳香烃类的化合物,长期接触会头晕、胸闷,甚至导致内脏受损。洛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呼吸科医生马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味橡皮中的香料多含有刺激性气味,会刺激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等病症。他告诉记者:“如果文具中含有甲醛,甲醛在人体集聚一定的量后,会导致白细胞锐减,从而形成白血病。”   “有些孩子会对荧光笔中的香精过敏,所以家长应留意给孩子买健康的文具,而不是一味求香。”马晓鹏提醒家长说,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避免孩子接触含有有害物质的文具,因为其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质正是孩子生病的“元凶”。   [提醒] 选择文具应注重实用   洛阳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洛阳市尚未开展过文具检测活动,因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尚无检测文具的资质。   记者又联系了洛阳市工商局,该局一工作人员称,管理“飘香文具”需要广大家长的配合,若家长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文具时,应及时拨打消费维权电话12315进行投诉,随后工商局会去调查处理。   洛阳师院化学讲师张甜提醒说:“选择文具应注重实用,越是香味浓郁、颜色多样的文具反而越不安全。”
  • 【分析】2020年禽蛋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我国是禽蛋生产大国,禽蛋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农产品,我国禽蛋产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2015-2019连续五年产量维持在3000万吨以上,2019年产量为3309万吨,2020年前三季度禽蛋产量2493万吨。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监测计划方案。【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鲜蛋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378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和金刚烷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动物体内。长期摄入氟苯尼考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提高防治效果,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物滥用现象,从而使得喹诺酮类药物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产生毒副作用,并且影响生态环境。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金刚烷胺是治疗人类流感的常用药物,对禽流感病毒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未被批准用于禽类流感的治疗。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金刚烷胺会导致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超标,影响人类健康,并且会使流感病毒和细菌的耐药性增强,从而影响其在人类治疗疾病上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中已将金刚烷胺列为废止药物。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鲜蛋包括鸡蛋和其他禽蛋。其他禽蛋包括鸭蛋、鹌鹑蛋、鹅蛋、鸽蛋等。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 23200.1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624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 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鸡蛋检验项目其他禽蛋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禽蛋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禽蛋: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蛋中残留, 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 μg/kg);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 μg/kg)。
  • 郑州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
    郑州市首次拨付1000万作为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并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67717450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安全办获悉,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郑州市市县两级政府已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市食品安全办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大宗食品抽检工作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大实事”项目之一。   今年,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首次拨付大宗食品专项抽样检测经费1000万元,首次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为掌握大宗食品真实质量安全状况,今年7月份,郑州市全面启动大宗食品抽检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6家检测机构作为郑州市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测机构,实行第三方检测模式,定点检测机构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样品开展检测。   目前,已对小麦粉及面制品、食用油、肉禽类、酒类及饮料、大米、蛋及蛋制品、豆制品、乳品等9大类39个品种1810批次的大宗食品开展了抽检,其中,134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7.4%。   对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安全办向工商、质监、农委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对其开展排查和监管执法。   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品种制订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问题较多的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餐桌大多数食品提供安全保障。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7717450,市财政拨付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2012年度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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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中附有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铅、砷、汞监测不合格产品名单,其中汤臣倍健、绿A、金奥力牌三达紫光螺旋藻等产品赫然在列 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3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却又显示以上几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3月30日摄,拼版照片)。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事件起因:绿A及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被曝铅超标 可致铅中毒   据了解,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这一事件也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3月底至今,北京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渎职、行贿、寻租等问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一月之内,监管部门的两次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药监局分别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7号)。   25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检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家不合格产品铅、砷超标,并附以“黑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27号通知显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以鱼油为原料的部分保健食品D H A、EPA成分含量与标示含量不一致。决定对“恩贝特”“睿得利”等8种鱼油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这两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秘而不宣。《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内部通知下发后效果并不明显,问题螺旋藻、鱼油产品依然公开售卖,涉事企业未得到相应处罚。   25号和27号通知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食药监局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发生“大逆转”: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变为3家假冒、仅1家重金属超标 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并未公布。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   相关涉事企业也是一头雾水。“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3月29日告诉记者,对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绿A”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同时,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企业赴京忙“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王洁涛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他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   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   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记者,对于螺旋藻片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   当记者质疑“一个监管部门为何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监管标准”时,张晋京改口称,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事实上,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都明确表示,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大于“0.5”但小于“2.0”),被当地监管部门判定铅超标,并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   “受控”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令人怀疑   据了解,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在25号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在已经检出相关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   这份通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记者辗转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例,它隶属于广东省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受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   那么,国家食药监局对检测机构是如何进行“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局还通过推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选择性投放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 通过聘任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建立联系。至此,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不愿透露姓名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国家食药监局将审批和标准、检测等关键大权集于一身,但如果出了问题,通过这样的检测流程,国家食药监局却可以把监管责任推给地方,规避自身风险。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可谓一举多得。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一旦出了事儿,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食药监局。”   保健食品检测流程还只是管中窥豹,事实上,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检验机构、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部分受访专家认为,尽管前些年曾严判过郑筱萸等高官,惩处过三鹿等企业,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大型企业和著名品牌频出丑闻,说明这一严重事关政府形象和百姓信心的领域里,权力高度集中与利益密切关联的顽症正愈演愈烈,长期缺乏透明监管和有效监督的乱局并没有改观。   相关评论:   螺旋藻检测标准朝令夕改 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倘若药监部门如今依照宽松的铅含量标准才是正确的,那是否意味着,此前绿A、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的检测,适用标准错误?以此推论,因为药监部门的"失误",导致这些螺旋藻产品品牌形象受创,销售量减少,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药监部门是不是应承担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此前被强制销毁含铅量超标的螺旋藻产品其实是合格的,药监部门是否在滥用权力,是否应当赔偿该企业的损害?   附表各国(地区)螺旋藻产品含铅量标准   中国 美国 澳大利亚 欧盟   ≤2.0 ≤0.2 ≤0.2 ≤3.0   专家看法:   藻类片剂应该参照胶囊标准检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认为,藻类片剂的含铅标准还是应该参照胶囊的标准来检测。“它如果像吃饭那么吃肯定早中毒了,谁吃药片能当吃饭那么吃,肯定是和胶囊吃的一样量。”标准虽然制定的早,但当时对于重金属铅剂量的认定已经比较成熟。第一,考虑原料的来源不同 第二,考虑到使用量的不同,所以它标准肯定是有差异的。因为有一些食品它生长的环境或者说生长的特性不同,会富含某些成份,它的含量高,因此要是吃也是限制性的吃。【详细】   独家连线   螺旋藻产品或出现标准滞后问题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罗扬:国家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中提取物、铅含量有明确的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能被批准上市,但有可能出现标准滞后的问题。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审核非常严格。事实上,我们国家刚刚颁布新版GMP,标准更加严格,企业都在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同时,企业在生产前还要取得批准证书。   目前,保健品企业申报有两种途径,一是申报中介,主要针对一些没有申报能力的企业,但这类申报中介并不代表不专业 二是企业自己做申报。企业需要在产品上市前提供申报报告,报告内容不仅有文字的申报材料,同时要包括有第三方实验室或国家有关机构提供的实验数据,最后经由国家审批,并不是仅有中介或企业本身的申报报告就可以。企业想获得产品批文其实并不容易,很多企业审批两年都未能获批,而且,一旦被国家查处在审批中有问题,企业会因此倾家荡产,造假的成本很高。   我们国家目前并非是"重审批、轻监管",而是双管齐下。国家会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进行跟进处理,有相应的追溯机制,对企业进行整改,重新检测,做出相应惩罚。但目前,在我国出现大面积召回的情况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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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连日来,哈尔滨市道外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从今年年初开始,道外工商分局在南极国际食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里设置了专门的食品检测站,随时抽检食品状况,目前先后共检测出十余个批次的产品部分残留物超标,其中十余种果脯类食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的问题,问题食品均被责令下架返厂。   哈尔滨市道外工商分局副局长王景阳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对南极批发市场里销售的百余个品种千余批次的商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杏肉等十余种果脯类食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工商人员要求经销者对问题商品立即进行下架封存,并协调厂家返厂。   据道外工商分局检测人员介绍,长时间摄入二氧化硫超标的果脯,会对人体的呼吸道以及肾脏产生危害。
  • 【分析】2020年禽肉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禽肉作为我国肉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肉类消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中国禽肉产量持续增长,2018年中国禽肉产量为1994万吨,同比增长5.1% 2019年中国禽肉产量为2239万吨,同比增长12.3%,2020年中国禽肉产量2361万吨,同比增长5.5%。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监测计划方案。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禽肉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346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和尼卡巴嗪。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 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是一种广谱、高效和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因感染鸡盲肠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和布氏艾美耳球虫所导致的球虫病。由于效果较好,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对鸡的养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禽肌肉、皮/脂、肝和肾中的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类药物,常作为抗菌增效剂同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作用,所以也被叫作磺胺增效剂。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会造成其再人体中的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禽肌肉、皮+脂、肝和肾中的残留限量各为50 μg/kg。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禽肉主要包括鸡、鸭及鹅、鸽等禽的肌肉组织,包括整翅、翅根、翅中。禽副产品主要包括鸡、鸭及其他禽类的肝、心、胗、肾以及头、爪、翅尖等其他禽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鸡肉检验项目————鸭肉检验项目————其他禽肉检验项目————鸡肝检验项目————其他禽副产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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