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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相关的论坛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资料】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成立大会并为受聘委员颁发了首批中国标准化科学家、首批中国标准化专家证书和委员聘书。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的决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李传卿代表总局党组对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工作者任重道远。专家委员会的组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委员会结构科学合理,一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发挥顾问作用。他表示,专家委员会是整个标准化知识的宝库,必将对推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23位标准化科学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刘源张院士担任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郎志正担任副主任委员。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机构,是中国标准化领域的思想库和智慧库。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新形势,构建一个高层次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和资源共享平台,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各项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各领域标准化专家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使我国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技术标准充分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专家委员会原则通通过了委员会章程,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草案)》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信息: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11位两院院士,一位国务院参事,一位原IEC副主席和15位标准化专家组成。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国标准化重大问题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委员会成立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 记者:国家标准委为什么要成立一个作为高层咨询机构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刘平均: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涉及一些事关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具有很强前瞻性、宏观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确保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成立高层次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形成标准化领域的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可以提高标准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们成立了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记者: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要参与哪些重大问题的咨询,要在哪些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平均: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措施,其中涉及很多重大问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对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指导意见;对标准化事业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举措提出咨询意见;对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提出论证意见;对重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以我国为主形成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战略提供决策建议。 记者:我国标准化工作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 刘平均: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委已经确定、将要陆续推出的12项自主创新的举措之一。主要措施还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以龙头企业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改变现行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实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增设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决我国标准老化、提升国家标准水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等。这些创新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对各项自主创新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挥重要的作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省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设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第二条 省专委会委员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荐,并由工作专班聘任,聘书加盖省生态环境厅章(代章)。省专委会下设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四)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第四条 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五条 省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工作方案》中有关重要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制修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建议报告、形势分析或动态研究,供工作专班参考。第六条 省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省专委会与工作专班、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根据新污染物治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需求,协助省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或技术咨询会议。(三)协助省专委会完成工作专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专委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省专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下一届省专委会委员由本届专委会提名,报工作专班批准。(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违反学术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省专委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胜任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作专班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委员。第八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九条 省专委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align=center][b]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姓 名[/td][td]单 位[/td][td]职 称[/td][/tr][tr][td=4,1]主任委员[/td][/tr][tr][td]1[/td][td]吴丰昌[/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席科学家[/td][td]院 士[/td][/tr][tr][td=4,1]副主任委员[/td][/tr][tr][td]2[/td][td]于云江[/td][td]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3[/td][td]于志强[/td][td]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4[/td][td]应光国[/td][td]华南师范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5[/td][td]安太成[/td][td]广东工业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6[/td][td]李朝晖[/td][td]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4,1]委员(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td][/tr][tr][td]7[/td][td]顾文杰[/td][td]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8[/td][td]赖伟华[/td][td]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td][td]主任药师[/td][/tr][tr][td]9[/td][td]孙连鹏[/td][td]中山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0[/td][td]王铁宇[/td][td]汕头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1[/td][td]席北斗[/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12[/td][td]赵金平[/td][td]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13[/td][td]许 楠[/td][td]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教 授[/td][/tr][tr][td]14[/td][td]徐向荣[/td][td]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15[/td][td]杨 新[/td][td]南方科技大学[/td][td]研究员[/td][/tr][tr][td]16[/td][td]叶 脉[/td][td]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td][td]正高级工程师[/td][/tr][tr][td]17[/td][td]游 静[/td][td]暨南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8[/td][td]余 刚[/td][td]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td][td]教授/杰青[/td][/tr][/table]

  • 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日前,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致辞中指出,计量不仅是控制质量、提升质量、创造更高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保障。特别是在科技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计量被赋予新的内涵和使命。质检总局作为计量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是要邀请专家提出前瞻性、专业化、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发挥好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作用,为计量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树平表示,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计量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工作体系,但在计量科技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整体处于从“跟跑”向“并跑”过渡阶段,期望各位专家能帮助把握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对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计量事业发展。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研判,对计量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计量工作要全面对接国家战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更多的“计量红利”。期望各位专家加强指导,推动计量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质量水平的提高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监管能力和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期望各位专家加强质量研究,弘扬质量文化,引领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掀起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新高潮。  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指出,计量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技术手段。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地从经济、科技、法制、国防等多个维度和角度提供咨政建言,发挥好我国计量事业“领头雁”的作用,当好我国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航员”,并在建设质量强国中担当国家的“智囊团”。

  • 【讨论】卫生部关于对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筹备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名单。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备选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对备选委员组成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608)或邮件(food2@moh.gov.cn )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息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2622]doc6464.doc[/url]

  • 【分享】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2009年12月28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并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等2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大会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  蒲长城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公众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做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咨询机构,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机制,及时通报沟通情况,提高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和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他希望专家委员会以科学态度,积极研究探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进展,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和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目前,中国每年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对300万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此次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将致力于对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对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咨询意见;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对重要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咨询意见等。  来自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疾控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等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部、商务部、食药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质检系统专家参加了会议。不知道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能不能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起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成立了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专委会职能。省专委会由专家委员和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主要承担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工作,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秘书处设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省专委会日常工作。省专委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运行管理。二、危险特性快速鉴别。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历史遗留或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固体废物,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委托鉴别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第8章相关要求开展快速鉴别:根据废物来源或产生工艺,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能确定属性的,直接出具鉴别报告;对无法直接判断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分类采集不少于5个相关固体废物样品,根据掌握的信息检测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并出具鉴别报告。鉴别报告经公示后可作为固体废物处置的依据。三、鉴别异议评估。对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专委会提出异议评估申请,省专委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对异议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和修改后的鉴别报告再次向社会公开。鉴别报告满足国家规定的生效条件后,鉴别委托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异议评估及修改情况等相关材料书面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未提及或与原属性定性不一致的鉴别,应通过变更排污许可或后评价等方式纳入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危险废物鉴别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开展年度抽查复核,对日常环境管理中发现的有疑问鉴别报告及时组织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鉴别报告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附件:1.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2.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3.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align=right]江苏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7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固体处周思达,025-58527553 固管中心王玉婷,025-58527396)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11/110027551514921.pdf]苏环办〔2023〕22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pdf[/url]

  • 【简讯】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

    一盘浓油赤酱的肉排和一份金黄喷香的炸薯条,你会选哪一份?如果你身边有一位食品专家,他可能会建议你选择前者。因为,后者含有的反式脂肪酸可能会更加危害你的健康。但如果身边没有食品专家,消费者又该如何判断食品中到底有没有反式脂肪酸呢?昨日,记者从杭州市质量监督监测院得到消息,他们提出的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已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有了这种技术,也许不久以后,每种食品的包装上都会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消费者选择食品时,就有了更安全的标准。 据了解,食品中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将用于规范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检测,为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限量、消费警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31-51798961联系邮箱:mengfanli01@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等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2名,下设秘书处。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提名并征得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或由专家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后,予以聘任。第五条 专家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专家委员连续三次无故未能按要求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的,予以解聘;(四)专家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退出专家委员会。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为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撑,开展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培训、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应急鉴别等技术指导工作;(二)根据《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对本省存在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三)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对在我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进行综合评价;(四)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第七条 专家委员工作中应做到:(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专家委员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针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开展形式审查;(三)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综合评价等工作;(四)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库由环境、化工、冶金、材料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二)熟悉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从事固体废物一线环境管理工作1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评价、鉴别报告复核,为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等工作。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在工作中应做到:(一)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三)不得对异议评估相关的单位、个人,评价与复核的鉴别单位、个人透露评估信息或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五)与异议评估相关单位、个人,评价与复核的鉴别单位有直接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六)接受专家委员会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可通过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或自主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遴选后加入专家库,每三年集中组织一次专家入库申请与遴选工作;(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三)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经专家委员会同意后,退出专家库。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2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一、工作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的工作。二、工作程序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估、报告复核,详见图1。三、形式审查专家委员会收到异议评估申请后,首先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异议评估申请的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内对该异议评估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做出判断。不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异议提出方。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进入技术评估阶段。以下几种情形不在异议评估受理范围内:(一)不属于针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申请;(二)理由不充分、支撑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三)与鉴别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无关的异议;(四)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的异议;(五)其它不属于本省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范围的异议。四、技术评估(一)技术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和专家委员会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评估两个阶段。根据异议内容,鉴别对象错误、鉴别采样不规范等不需要初步评估的,可直接开展审议会评估。需要初步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确定初步评估方式。(二)初步评估包括专家会议评估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1.需要开展专家会议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异议和鉴别报告内容,结合专业需求,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至少有1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开展专家会议评估,形成专家会议评估意见。2.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检测)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告知鉴别委托方开展补充调查(检测);如确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补充调查(检测)。根据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形成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3.初步评估意见[包括专家会议评估意见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需经审议会评估。(三)审议会由不少于3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议会对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的,出具该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的最终评估意见。对于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无法直接判断的,专家委员会向鉴别委托方反馈。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五、报告复核最终评估意见反馈给鉴别委托方和异议提出方后,鉴别委托方将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经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复核无误后向社会公开。[align=center][img]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06/W020220623551971631754.png[/img][/align]

  • 【原创】关于管理委员会综合利用的几点想法——欢迎大家拍砖

    [color=red][size=4][center]关于管理委员会综合利用的几点想法——欢迎大家拍砖[/center][/size][/color]管理委员会除了巡视坛主和管理员能进去,其他的人不能进去,而且进去一看也只有12号4077在里面发表了一个关于加精的帖子,其他的别无内容。针对这个现象,想提出几点对管理委员会的看法:1.将管理委员会对外开放(不过不是全开放),让现在的斑竹巡视坛主管理员以及辞职或离职的为这里付出过的斑竹巡视坛主开放,另外还要对现在的专家开放2.开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现在的斑竹巡视坛主等与不在任的斑竹巡视坛主交流,更要考虑对每个版面的专家的意见与观点,以及对版面专家的管理3.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知道他们(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的声音,对他们更好的了解。他们的看法或许有更独到之处。4.也是人性关怀的一种方式,更是对人才的挽留~!5.将《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论坛委员会》6.假如搞些活动,正好他们(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有空,与他们一起参与并且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7.开放这个版,将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的头标设置为特殊会员,各版面的专家也设置为特殊会员的头标

  • 【转帖】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的遴选工作已着手启动。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顺利编制,根据药品标准工作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将适当扩大名称与术语、微生物、民族医药、标准物质和生物技术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管理、行政等委员数量。对于新增委员,首次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典委员。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委员。对于委员的遴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专业结构与学术背景、年龄、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职称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多方面,并明确要求获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方可申报。此外,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此次遴选也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已着手启动。土豆点评:看来以前都没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哦。

  • 不知为什么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医学计量分会也称委员和主任委员

    我省省局网站报道:7月16日至17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医学计量分会(以下简称“医学计量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召开。省计量院副院长当选副主任委员,省计量院医无室主任当选委员。 医学分会成立后,将利用全国医学计量相关技术机构的资源,推动开展相关医学计量工作,成为政府联系医学计量行业及卫生系统的桥梁和纽带,搭建医疗器械检测校准平台,为医疗行业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推动医院间检验、检查的互认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分会还将定期组织国内计量测试领域和医学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开展学术技术交流,解决当前医学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按理技术委员会才是称委员和主任委员,学会应该称理事和理事长。不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医学计量分会出于何考虑,也称委员和主任委员?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转帖】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 【讨论】技术论坛的发展:学术委员会

    [em05] [em05] [em05] 只是个小建议而已。配合新的专家系统、勋章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各项荣誉的认证和颁布?尽管委员可以兼任,不过为突出其“学术”特色,该委员会的本职工作里并不包括参与论坛其他方面的管理。

  • 采购招标问答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

    [b][color=#cc0000]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color][/b]

  • 【原创】全国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6月12日至13日,全国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计量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召开。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到会,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对医学计量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聘书。中国计量院院长张玉宽、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陈红处长等相关领导、专家及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医学计量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张玉宽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梦孙和中国计量院科发部主任宋淑英担任。会议由医学计量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计量院电离医学所副所长刘文丽主持。   医学领域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和谐稳定。现已开展的医学计量工作与医疗器械关键参数的计量溯源需求间尚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医疗器械亟需建立检测标准;在已有检测标准的医疗器械中,缺乏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的情况较为突出。  为解决医学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中国计量院在2009年进行医学计量新领域建设规划过程中,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成立医学计量委员会的申请;新成立的医学计量委员会将发挥、利用全国医学计量相关技术机构的资源,推动开展相关医学计量工作,制定技术法规,搭建医疗器械检测/校准平台,为医疗行业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推动医院间检验、检查的互认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1408】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怎么办?[/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对评审报告有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6〕198号)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font][/b][/color][/font]

  • 【转帖】【旧闻200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08-05-09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转载自: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09/art_4371_40781.html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9:58:10 开启技术传播的窗口,展示前沿技术、汲取经验精华、汇聚百家争鸣,2009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论文征集活动将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如果您在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检查、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践和探索中有所创新、有所收获,CNAS热切希望您能积极撰稿应征。CNAS将为您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将您的经验、创新和研究成果全方位进行传播,使您的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发挥最大价值。 一、 征文范围 1、 合格评定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发展; 2、 当前合格评定领域关键技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合格评定工作的发展建议; 4、 电子信息技术在合格评定机构管理中的运用与探索; 5、 合格评定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6、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的风险管理; 7、 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能力建设; 8、 能力验证与实验室之间比对; 9、 检查机构间能力比对及能力验证; 10、人员(审核员、检查员)能力管理; 11、审核、评审技术的研究; 12、检查、检测和评审技术的研究; 13、检测和校准方法的管理; 14、检测和校准结果量值溯源的管理; 15、其他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征文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三、论文评选 CNAS将适时组织论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加应征的论文进行初审,并计划于2009年12月组织对初审入选的论文进行集中复审。 本次论文评选设优秀和入选两档等级。所有入选的论文将被编入《2009年CNAS技术研究论文集》。其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者将获得由CNAS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为多渠道宣传合格评定领域的优秀成果和成攻经验,CNAS还将负责将本次获奖的优秀论文收入拟正式出版的“CNAS技术研究优秀论文集”,并同时向《中国认证认可》杂志进行推介刊发。 四、稿件要求 来稿内容应: 1.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2. 注重理论前瞻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和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3. 未曾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4. 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 四、注意事项 1. 稿件及格式要求: 论文撰写须包括以下要素: a) 文章题目; 字体为:黑体、三号字、居中。 b) 作者姓名及其单位; 字体为:宋体、五号字、居中。 c) 论文摘要及其关键词; 论文摘要200百字左右。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d) 正文; 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其中正文中的图、表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e) 参考文献(需要时)。 编排格式:序号、编著者/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地、出版社/期刊名称、年代。 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2. 投稿请提交A4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并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将论文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以电子邮件和邮递的方式送达CNAS技术处。 3.来稿请附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号码。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处 联系人 穆 瑾 联系电话 010—67105324 邮政编码 100062 Email:muj@cnas.org.cn

  • 新一届药典委员名单新鲜出炉!

    关于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拟聘任委员名单的公示时间: 2017-01-16 15:45:16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开展了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首先对306名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开展续聘调研,其中24名委员超过65岁,拟不再聘任。经过各业务处梳理和评价,并结合专家自我评价,有43名委员因未参加过或极少参加会议、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应标准工作需要或本人明确不再申报等原因,拟不再续聘。最终初步确定拟继续聘任239名委员。根据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及第十届药典委员的续聘情况,拟新增委员108名。通过个人自荐、委员推荐、资格审查、网上投票(首轮推选、二轮推选)、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协商等程序,初步确定105名新增委员。经过开展第十届药典委员的续聘工作和新增委员的投票推选结果,并综合考虑专业平衡、地域分布等因素,初步完成了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26个专业委员会由339名专家组成。此外,本届药典委员会拟聘任港澳地区委员和海外委员若干名,具体人员名单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之中。现将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拟聘任委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拟续聘委员名单;附件2:拟新增委员名单;附件3:拟聘任执行委员名单;附件4:拟聘任顾问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拟聘任人员有异议,可向我委实名反映。联系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组)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政编码:100061电子邮箱:weiyuan@chp.org.cn特此公示。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拟新增委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拟聘专业领域1丁野男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2马超美女内蒙古大学中药3王伟男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4王向峰男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5王杰男天津市药品检验所中药6王知坚男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综合7王建男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药8王柯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9毛秀红女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10公雪杰女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制品11邓艳萍女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12石远凯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学13叶正良男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药14叶敏男北京大学药学院中药15叶强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16申玉华女吉林省药品检验所中药17白玉女药品审评中心,CFDA生物制品18乐健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化药19宁保明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综合20朱凤才男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21刘万卉男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22刘永利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23刘英女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化药24刘雁鸣女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综合25安国红女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化药26孙会敏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综合27孙逊女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生物制品28孙增涛男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tr

  • 【分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中南大学承办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孙家广致开幕词并讲话,他着重介绍了国家对于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和科学仪器装置投入的情况,强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与前瞻性的要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学部主任柴天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对今后基金委在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上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来自全国3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的6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期间,17位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项目中期或结题汇报,与会代表围绕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战略性问题和未来规划及实施方案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代表们畅所欲言,对提高我国仪器仪表研究的创新性和自主研发能力提出了建议。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547】问: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必须是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必须是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是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font][font=微软雅黑]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font][font=微软雅黑]7人以上单数:[/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一)采购预算金额在[/font][font=微软雅黑]1000万元以上;[/font][/font][font=微软雅黑](二)技术复杂;[/font][font=微软雅黑](三)社会影响较大。[/font][font=微软雅黑]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font][font=微软雅黑]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font][/color][/b]

  • 采购招标问答13、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怎么办?

    [b][color=#cc0000]13、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怎么办?答:对评审报告有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color][/b]

  • 【原创】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成立

    9月7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石虹副局长,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叶晓炜所长、孙喜文副所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李泮岭常务副理事长、白知朋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词祝贺。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批准登记的二级学术团体。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医学装备质量管理、医学装备计量检测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当前,医学计量对医疗质量的技术支撑与技术保证作用,已经成为国际计量发展的一大热点。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正是适应这一形势而应运产生的。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更好地通过团结和凝聚各级医疗卫生管理、科研、教学、临床、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与技术保障方面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提高医学计量的保障能力和医学装备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服务,为医疗卫生使用和人民健康服务。  在该专业委员会成立期间,还举办了以“强化医学计量 确保医疗质量”为主题的2007中国医学装备论坛。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宣湘司长为此次论坛撰写了题为《计量的发展与医学计量的形成》的学术论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量的概念与发展趋势,从传统计量到生物计量和医学计量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国计量》杂志社陆志方副主编作了题为《探索医疗计量管理有效途径》的专题报告,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彭明辰教授则论述了医疗装备计量测试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此外,其余7位计量专家也围绕此次论坛的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医学计量检测对保证医学装备安全使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反映,此次论坛对提高人们对医学计量的重视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 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

    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

    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指导下及各位专家老师们的支持下,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在江苏苏州召开新一届委员换届会议及材料热物性测量研讨会。 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上一届主任王补宣先生已被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聘为终身名誉董事,清华大学张兴教授担任新一届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主任。[align=center][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291529_01_3384_3.jpg!w690x517.jpg[/img][/align][b]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b]张兴 主任 男 清华大学唐大伟 副主任 男 大连理工大学张金涛 副主任 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戴景民 副主任 男 哈尔滨工业大学何茂刚 副主任 男 西安交通大学史琳 女 清华大学程晓舫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杨莉萍 女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于帆 男 北京科技大学何小瓦 男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谢华清 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史全 男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段远源 男 清华大学梁新刚 男 清华大学陈勇 男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吴清仁 男 华南理工大学蔡静 女 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周孑民 男 中南大学段宇宁 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胡芃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朱育红 女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王照亮 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张宇峰 男 渤海大学张磊 男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徐志华 男 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谭志诚 顾问 男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邱萍 秘书 女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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