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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7】问:参与论证的专家能否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参与论证的专家能否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除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外,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可作为评审专家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7〕119号)第十三条,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font][/font][/color][/b]

  • 专家评审费到底给多少合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专家费跟当地经济情况有密切关系吗?是帝都的专家费高还是魔都的高?或者是讲东佬的高。 根据各省市文件,整理专家评审费汇总如下:1、云南:《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3小时及以内的 400元;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小时/人/次支付,1000元封顶。2、四川:《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1小时以内的300元;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3、江苏:4小时以内的,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100%。4、吉林:2小时以内的,按400元的基数支付。超过2小时,并且在8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超过8小时,或者20:00时的,增加部分按2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200元。5、浙江:(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6、甘肃省:4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 4小时以上,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延续至次日及以后的,按每小时100元/人支付。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增发100元。7、重庆:T≤4小时,按600元/次的基数标准计算。T4小时,在基数标准上,其超出4小时部分按100元/小时标准计算。不足0.5小时(含)的按50元计算。8、天津:4小时以内的, 300元/人;超过4小时至6小时以内的, 450元/人;超过6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600元/人;超过8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9、山西: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300元/人。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不超过800元。10、北京:四个小时及以下的, 600元;四小时之后,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全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11、广东: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400元;超过2小时且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12、山东不满 3 小时的, 400元/人;超过3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增加 100元/人。1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13、宁夏:未超过3小时的,按300元;3小时以上,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增加100元;14、上海: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15、辽宁:2小时以内300元/人,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16、黑龙江:3小时以内的,每小时2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50元,每天最高为1200元。组长增加报酬100元。17、安徽:在3小时及以内,资深专家500元、非资深专家300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增加150元。18、福建: 3小时以内的, 3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19、江西:(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二)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重新评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200元/人,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20、河南:3小时以内的, 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21湖北:(一)省级政府项目。不超过2小时的, 300元,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达到8小时 1000元。(二)市、县级政府项目。不超过2小时的, 200元,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达到8小时,酬800元。22、湖南:同城评审: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超过3个小时的,每1小时增加100元。聘请外省专家,副高级500-800元/人、半天;正高级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23、海南:(4小时以内)的,省内评审专家400元,省外专家600元。4-8小时内)的,省内专家600元,省外专家1000元。24、贵州:3小时内的400元,跨市(州)、县行政区域异地评审按每人500元计发,省外评审专家按每人600元计发。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计100元,25、陕西:4小时以内的,按400元;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26、青海:600元(8小时以内),半天300元(4小时以内)。超过8小时,每超出一小时,增加100元27、内蒙古:2小时以内的300元;超过2小时且总不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当天1200元封顶。28、广西:4小时以内的400元,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29、西藏自治区:1.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400元标准发放;2.预算金额5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 500元标准发放;3.预算金额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 600元标准 发放;4.预算金额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 700元标准发放;5. 2小时以内的,按以上标准,在2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30、新疆:4小时以内的,按每人300元发放。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含半小时以上)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不应超过600元。

  • 【661】问: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谁来支付?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谁来支付?[/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font][/font][/color][/b]

  • 提交认可-如何选择评审员专家

    各位前辈好,现在我在准备认可资料,遇到了些困难,因为是第一次准备认可,很多东西不懂,1.以前听别人说可以先请评审专家提前来实验室指导,正式认可的时候换其他 专家就可以了,你们是不是也是这样呢?2. 我要通过什么方式知道目前领域内有哪些评审专家呢?不然我如何自己指定由哪位专家来评审我们实验室呢?多谢各位帮我解答!

  • 提交认可-如何选择评审员专家

    各位前辈好,现在我在准备认可资料,遇到了些困难,因为是第一次准备认可,很多东西不懂,1.以前听别人说可以先请评审专家提前来实验室指导,正式认可的时候换其他 专家就可以了,你们是不是也是这样呢?2. 我要通过什么方式知道目前领域内有哪些评审专家呢?不然我如何自己指定由哪位专家来评审我们实验室呢?多谢各位帮我解答!

  • 监督评审需要与评审专家沟通哪些事宜?

    收到了CNAS邮件,给了评审专家联系方式和初步制定的评审时间,当中有一句“请实验室主动每一位专家沟通,商定,落实各个领域的文件审查及现场评审事宜”需要主动沟通哪些事宜?因为刚刚担任质量负责人,未经历过任何评审希望各位提点指教。

  • CMA评审可以自己请技术专家吗?

    请教各位大神~~~有个朋友,他们公司在申请CMA评审,安排的技术专家专业不对口,这位专家提出企业可以自行推荐技术专家,给评审组长同意就可以了。大家有过类似情况吗?技术专家不是CMA评审员也可以吗?

  • CNAS现场评审专家

    求助各位有经验的实验室,一个比较隐晦的问题,给现场评审专家的“愁牢”一般都给多少马内呢?

  • 【596】问:评审专家是不是一年不能超过三次评审?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审专家是不是一年不能超过三次评审?[/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原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但在[/font][font=微软雅黑]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取消了上述规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监察部2003年11月17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同时废止。[/font][/font][/color][/b]

  • 【1046】问:评审专家在配合供应商询问事项时,可以让其查看评审文件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审专家在配合供应商询问事项时,可以让其查看评审文件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font][font=微软雅黑],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font][/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983】问:评审专家在配合供应商询问事项时,可以说明评审情况吗?

    [b][b][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评审专家在配合供应商询问事项时,可以说明评审情况吗?[/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不可以,评审专家在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时,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三款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font][/b][/color][/font][/b][/b]

  • 这样的企业还要专家评审?

    治污跪求政府,政府官员让你搬到非洲,现在要组织专家评审了,政府早干什么?没有评审己生产多年,这耗能污染企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还要耗钱折腾吗?

  • 【977】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能否公布评审专家性别及单位?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能否公布评审专家性别及单位?[/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对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的公开是需要适度的,目前政府采购制度仅要求公布评审专家的姓名、并没有要求公布其性别及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6〕198号)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这一条款的规定是没有设置条件、时间阶段,说明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除了姓名外,在评审后也不能披露的。[/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过分的公开个人信息会带来一些负面问题:一方面为个别供应商与评审专家的勾结非法牟利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对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的过度曝光,也会对专家独立评审造成心理压力,从而导致评审质量下降。[/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6〕198号)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b][/color][/font]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的几点看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的几点看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断深入贯彻,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开支、扼制腐败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接受政府采购机构的邀请,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一是代表学术或技术权威,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代表法律的尊严,以执法者的身份,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依法强制性地对某项采购项目做出评价,具有依法性、短期性、强制性的特点。评审专家对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评出客观、公正的成交结果必然会得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相反,则会有损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声誉和政府采购机关的形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关注程度和供应商参与意识的逐步提高,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反映逐渐增多,在一些通常情况下,评标专家可能会成为为有关采购人、供应商里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重要工具。譬如:评审专家在一些采购项目上带有浓厚的倾向性,认为某某品牌没有在本地进入过就成为不能成交的唯一依据,完全没有按照法律和程序进行评标;一个项目评完,评审专家刚刚退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就已经知道了评标结果;一些评审专家往往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不能证明其伪造而妄加猜测等等。这说明评审专家自身在某些环节上的确存在一些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问题,还需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制约和规范,使之进一步完善。

  • 【672】问: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评审活动完成后[/font][font=微软雅黑],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font][/font][/color][/b]

  • 【分享】如何成为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如何成为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个有专业知识、优良品行、遵纪守法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无疑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是大有裨益的。   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一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是通晓本专业的内行,而不是所谓的通才即“万金油”。专业人才是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较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才。而通才是指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在多个领域之间或许能够有所作为。而专业人才相对通才来说具有更加精深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本专业脉搏,有较强的说服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系统,需要多领域的专业人才,因为社会生产的精细化出当今社会真实的反映,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意志性和不可预测性,历史告诉我们社会发展呈螺旋式发展,而社会分工是呈树冠式上升,社会发展需要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需要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直接要求的就是专才,政府采购评审当然要求专业分工,这种专业分工的要求是为了更加有序的合作,一个技术上的专家,不可能同时又是经济的、法律的专家,只有各有关专业的专家聚集在一起,才能从各自专业角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得出正确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学识水平应该处于本专业前沿,对本专业的发展有较强的前瞻性,对专业的现状知根知底。虽然不能要求评审专家在本专业领域获得重大的发明创造,但也应该象教师稔熟任课内容一样,能够清晰地解读本课程的重要内涵。当然优秀的专家不可能都汇聚到政府采购中来,有的是专业事情多,有的嫌政府集中采购付给的报酬低,不愿意到政府采购中来,这无可厚非。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如果招标文件是标准答案,那么文件是答卷,则评审专家就是判分老师。对投标文件判断是否准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评判不能机械。作为计算机、公务车等标准配置产品,有如数学试卷,答案只有“YES”或“NO”。但是,很多产品不是标准配置,如家具、服装等,这些产品单纯从投标文件的书面上认定会产生一定的片面误区,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必须从样品或材质上去检验,才能取得实效。二是评判需要细心。任何评审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不能人云亦云、走马观花,要讲究实事求是,才能客观公正,熟悉专业的专家对材质是非常了解的,象服装的材质,有丰富经验的纺织纤维专业工程师,不仅能够从样品的经纬纱支、色牢度、棉涤含量的高低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能够从味道、手感等方面判断出样品的质地区别,如粘胶是以木材、棉短绒、芦苇等含天然纤维素和化学材料加工而成,俗称“人造棉”,如果专业不精,很容易将粘胶当成山羊绒,因为二者表面看似很相近。三是评判需要熟悉行业标准。从服装采购看,制服、校服依据使用者的不同有各种不同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与之有冲突,应该服从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从行业标准看,有的国家标准与国外标准属于同一个级别,如公务车排放标准,世界通用标准是欧洲标准,我国的国Ⅲ、国Ⅳ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即各项试验的试验方法和限值都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厂家生产的车型能否达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需要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目前国内声称具备国Ⅲ排放标准检测能力的机构较多,但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机构认可,国家环保总局也会有一定的程序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汽车需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销售。在家具采购中甲醛释放量、甲醛浓度是考核家具产品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以E1级板材为例,欧洲E1级标准≤8.0㎎≤1.5㎎/L,正确的说法甲醛释放量不超过1.5㎎/L才算达到E1级标准,而国标和欧洲标准是相同的,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标准对判断投标文件将产生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验证一句老话“内行的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只有对专业熟悉乃至精通的专业人才才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该是一个品行端正的良师益友。最近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这是基于目前院士中出现的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提出的一个约束措施,是对院士进入把关的一个重要规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很难规避评审专家品行不端的现象,有的评审态度不雅,以评审费用高低决定个人付出多大的努力,有的在评审中牢骚满腹,讲怪话、扯闲谈,缺乏一个评审专家应有的做派;有的在评审中,由于不学无术,既不认真或看不懂标书,一些基础性的常识也弄得晕头转向,不知可否,在评审中干脆抄袭懂行专家的评审意见、说懂行专家说过的话,滥竽充数的丑态百出,不愧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更有甚者,少数评审专家背离政府采购的法律原则,与商家这样或那样的利害关系也不回避,评审时违背事实讲假话、不顾事实说瞎话,把一个好好的评审会搅得一团糟。基于这些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评审专家没有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一条道走到黑,给其他好的评标专家的形象蒙上了阴影,使用专家的政府采购中心与管理专家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存在事实上的脱节,信息不畅,处置不及时,这应该是现今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一块梗阻,也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缺陷。引发政府采购专家的道德沦陷,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滞后,不规范、不健全,使评审专家的活动越来越功利化,“唯利是图”的意识弥漫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每个角落。评审专家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社会的一种矫正力量,而不是为世俗左右,随世俗之变而借风漂移、随波逐流。笔者以为,在聘用评审专家时,不仅要有品行端正的要求,还要维护专家的象牙塔精神,让评审专家恪守为科学而科学、为学术而学术、为真理而真理的价值准则,严把入口关,把品行失落者、学问庸庸者阻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门槛之外。  合格的评审专家不仅领域的内行、道德规范的先锋,还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些评审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出具有倾向性的评审推荐意见,与供应商串通或迎合采购人的好恶,发表不适当意见并签字认可。少数采购评审专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导致违法违纪:一是贿赂(通过供应商或采购人提供现金及有价证券、高档物品、礼品等);二是回扣;三是佣金或其他方式。意志不坚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经受不住上述诱惑,因而做出有损人格的龌龊之事。另外,还有一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思想意识低劣、工作作风散漫,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八点通知九点到”、打电话、评标时心情浮躁、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情、不充分利用和珍惜评标时间、在询标时话语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遭到投标人的反感,造成采购过程的质疑、投诉,致使采购项目中止或废标,采购人的急需不到满足,也损害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以上简要地从专业、道德、纪律三个方面阐述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一般看法,说到底,针对现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多、分散广、不易集中的特点,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教育,如果仅仅只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一家唱“独角戏”,其力度、深度和广度是非常有限的,是不能达到教育、管理、督促的目的的,这种有“管”似无“管”的管理方式,导致少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地违法违纪,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刘跃华)

  • 专家的评审意见应该怎么整改?

    在实验室好几年了,大大小小的检查也经历过几次,发现一个现象,每一次的评审,专家都会提出意见,整改之后,等下一个专家来,就会把上一次整改后的情况当作问题提出,然后进行一次改回去的整改,周而复始,这样的意见,应该怎么对待呢?

  • 【395】问: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

    [b][color=#cc0000]问: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答: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color][/b]

  • 【1044】问: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font][font=微软雅黑]答: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font][/color][/b]

  • 【824】问: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评标开始前评审专家没有到齐,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呢?[/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6〕198号)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font][/font][/color][/b]

  • 【原创大赛】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历程

    【原创大赛】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历程

    我 的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申 请 历 程 本人工作了近40年,很快就会步入退休的年龄,心想如果到了真正退休的时候,自己应该在退休后有所打算,是否可以为社会发挥一点余热。自己搞了一辈子技术工作也没有什么特长,这把年纪也不可能去创业和经商了,那本身也不是我的强项,自己如何做到退而不休呢?2014年年初一个朋友提供了一个信息,推荐我去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我当时想这应该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所以并没有去重视此事,还是按部就班的工作。 过了几个月朋友又向我过问此事,我说这个可是政府聘用的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人要有自知之明,我的条件有限,估计申请要想获得批准一定会很困难的,我信心不足未做此打算。朋友给我打气鼓励我去申请,他帮我分析了我现有的条件说你可以去试试,申不申请是你的事,批不批准是人家的事,你都不申请怎么能知道人家会不会批准获聘呢。拗不过朋友的强烈鼓动,于是自己打算去申请试试。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1_669214_1841897_3.jpg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先在网上搜索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请信息和选聘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需以下几点: 首先是申请专家的【基本条件】,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相关条件的需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对工作年限或文化程度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行情,也可报名;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同意推荐意见。 通过细致分析上述申请专家的基本条件,除了第3条本人需要努力去学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外,其他几条是基本符合条件的。自己从来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应该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当然第6条还要看单位领导的态度,是否能得到支持还是个未知数。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72517413793_01_1841897_3.jpg 再者就是看是否有适合自己的【技术专业】,本地区所征集的专业有35个,自己来把它筛选一遍。1、工程类。建筑学、监理、建筑装饰、装饰装潢、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2、地质工程、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3、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设备。4、水利及防汛物资设备。5、房地产经营管理、物流管理。6、财政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审计、工商管理。7、医疗设备(实验、放射、超声、综合、光学及内窥、监护、康复)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法医学。8、药学、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10、无线电监测、卫星接收设备。11、发电机组、配电、电气工程与自动化。1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3、信息安全、监控。14、测控技术与仪器。15、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6、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17、出版、包装工程、印刷工程、图书、档案。18、家具。 服装及纤维品、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19、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20、园艺、园林。21、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22、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科学技术。23、采矿工程、冶金工程。24、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5、工业设计。26、热能与动力工程、空调、灯光、灯饰工程。27、办公电器、音响、教学仪器、电梯、消防器材、锅炉。28、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厨房设备。29、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导演、电影放映设备。30、人力资源管理。31、雕塑、艺术设计。32、摄影、光学电子及声像设备。33、美术学。34、音乐学。35、体育健身器械及设施、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其实有很多专业我都很感兴趣,并也比较熟悉,无奈只能选择2个项目。本人跟电打了近40年交道,当然选择自己更熟悉的专业,综合上述35个相关专业,最后本人选择了第12和第14 项专业较为符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条件。 接下来的是【选聘方式】,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个人自荐、单位集中推荐和专家互荐等方式。因为我朋友不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家互荐是不可能了,单位集中推荐更是没戏了,我只能选择个人自荐申请方式。 最后就是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所需资料】,其实资料并不多,但都必须是真实的。1、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2、学历及所学主要课程名称、学位、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审批后,需现场核查原件)。3、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根据往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发布的规律,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信息,于是在2014年年底将自己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个人相关资料一一备齐,并在网上下载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同时在网站上注册了自己的个人申请信息。等待来年为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做好充分的准备。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72517451596_01_1841897_3.jpg 2015年1月本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把填写好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小心翼翼送到本单位上级领导面前,请其批准在表格上加盖单位的鲜章时,没想到领导非常支持,他把表格仔细看了一遍,面带微笑大字一划批准加盖了单位鲜章。此时我紧张的心情松弛了下来,心想终于顺利通过了第一关,一颗小石头暂时落地,当然后面还需要过几关,我也知道事后的发展将是未知的。 在2015年4月一个春光明媚,风和日丽的下午,自己经过一路奔波亲自赶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咨询了解到此事由政府采购处负责收集资料,集中上报给上级领导和专家们,等待审核和审批。在采购处将自己准备的资料送了上去,接待人员态度还是不错的,很客气对我说回去等候佳音吧,最多两个星期就有消息了。当从政府大楼里走出来时感觉是一种难以形容的心情,既兴奋又担忧,兴奋的是一旦经过审核批准,即可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自己将成为一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了,担忧的是如果资料一交就石沉大海渺无音讯,那不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不管他三七二十一还是赶紧给朋友打个电话通知一下,当朋友得知此消息后立刻恭喜我,我说喜从何来,他说按正常规律,只要对方接了单就基本定型了,也就是说有八九成把握了,还说要我请客吃饭,我说八字还没一撇的事,一定要到参加了正式培训,并拿到专家聘任证书以后,那才是真正的算是过关了。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72517464800_01_1841897_3.jpg 两个星期过去了,没有消息传来,打电话咨询答复是“请安心的等待”!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打电话询问答复是“请安心的等待”!又过了两个月,再次打电话询问,答复仍然是“请安心的等待”!半年过去了仍然是渺无音讯,除了等待!还是等待!只能等待!这时我心想看来此事是没戏了。人嘛有时难免会遇到波折,没啥了不起的,我非常清楚知道自己该干嘛还的干嘛去。 时间渐渐地推移一年快过去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只能是“请安心的等待”。来到了2015年年底,即将进入2016年之际,朋友又打电话关心我问此事进展如何,我说没有任何消息,我已经没有信心了,不想过问此事了。他说据他了解的情况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一直没有停止,你可以再打电话再去问一下,于是我再次打电话询问,这次居然有了新的消息,工作人员答复说专家审核工作早已完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已录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了,并于2015年11月公布在相关网站上,自己可以去登陆网站

  • CMA专家现场评审

    本人刚入行的萌新,才干一个月,领导让我负责十几个规范的新扩项内容。。。而且是全新以前没有的,也没人带我,只能自己发现问题再去问别人。。。现在感觉很慌,仪器啥的也还没齐,材料也没到。。。想问下专家现场评审到底是什么样的,会非常严格么,每个参数都提问么。

  • 现场评审中专家如何对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进行评审?

    现场评审中专家如何对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进行评审?

    [font=宋体]前言[/font][font=宋体]获得过[/font]CNAS[font=宋体]认可的实验室都知道,能力验证不但作为现场审核的一个敲门砖,而且是实验室现场审核的一个重中之重,每一次的审核专家都会将能力验证工作进行详细审核,那么,现场评审中专家会如何对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进行评审哪?下面就来总结一二:[/font]1. [font=宋体]能力验证频次是否满足?[/font][font=宋体]众所周知,不论是实验室的初次认可还是复评审又或是扩项评审,能力验证的频次必须满足[/font]CNAS-RL04[font=宋体]《能力验证规则》中的频次要求才能获得现场评审的“入场券”,那么,专家审核时首先审查的就是能力验证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这个要求不但但是总的频次要求,而是每个子领域必须满足能力验证频次要求。[/font][align=center][img=,581,4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170635341508_5435_2646158_3.png!w581x452.jpg[/img] [/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1[font=宋体]—能力验证准则对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及复评审时的能力验证频次要求[/font][/align]2. [font=宋体]能力验证是否覆盖实验室全部领域?[/font][font=宋体]所谓的能力验证必须覆盖实验室全部领域是针对实验室检测能力涉及多个子领域的实验室来说的。打个比方某某实验室获得认可能力的领域分为纺织品物理特性和化学分析两个领域,如果实验室两年内做了[/font]5[font=宋体]次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但是唯独有一年化学分析领域没有参加能力验证,那么该实验室的能力频次也不能算作是满足《能力验证规则》的频次要求,因为能力验证规则要求的是对于纺织品来说化学分析必须要[/font]1[font=宋体]次[/font]/1[font=宋体]年、物理特性是[/font]1[font=宋体]次[/font]/2[font=宋体]年。[/font][align=center][img=,547,5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170635493888_9157_2646158_3.png!w547x584.jpg[/img] [/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2[font=宋体]—能力验证领域对子领域的最低频次要求[/font][/align]3. [font=宋体]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如何处理?[/font][font=宋体]能力验证结果的处理是每次外审专家必看的内容,抛开满意的项目不说,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结果,专家是特别注意的,尤其是整改有效性的验证,实验室是否再次参加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获得了满意结果。同时,专家会特别关注在能力验证不满意至整改有效性验证期间出示的检测报告中,该项目是否停止使用了[/font]CNAS[font=宋体]认可标识,如果实验室在其整改期间违规使用了[/font]CNAS[font=宋体]认可标识,实验室面临的有可能终止现场审核甚至会取消认可资质,这个是实验室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font][align=center] [img=,554,4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170636028291_1545_2646158_3.png!w554x436.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3[font=宋体]—能力验证准则中对整改记录审查的规定[/font][/align]4. [font=宋体]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如何使用?[/font][font=宋体]在现场审核时,专家会对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项目进行统计,尤其是对于变更、扩项等情况的检测项目特别关注是否参加过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如果实验室多次参加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同时,在之后的检测活动中实验室的人员、环境、设备、所用方法等均没有变化,设备在校准周期内持续确认有效,现场评审时极有可能会得到专家免除对参加过能力验证项目的现场试验。否则的话极有可能安排现场试验。[/font][align=center] [img=,538,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170636161331_743_2646158_3.png!w538x96.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4[font=宋体]—能力验证认可准则中对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简化能力确认的规定[/font][/align][font=宋体]结束语[/font][font=宋体]能力验证是实验室能力的最强有力的证明方式,实验室应该经可能的多参加能力验证来证明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只有这样实验室在现场审核时才能获得专家的认可,当然审核的力度也会降低不少。[/font]

  • 【526】问:县财政局可以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县财政局可以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应由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font][/font][/color][/b]

  • 评审专家给的水质苯系物题目

    评审专家给出的需要整改项汇总表中有这么一项是: 实验室未能提供出地表水中苯系物的新方法的确认记录。什么意思啊 不会

  • 迁西丰润通过“计量认证”专家评审

    [color=#333333]7月下旬,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迁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丰润区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分别进行了实验室设置、环境条件设施、仪器设备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和资格等方面审查,对检测人员进行了盲样考核、见证试验等现场检测。认为,迁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中心和丰润区农产品质量监测站现行有效体系能满足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了专家评审。[/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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