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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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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主动召回甲氨喋呤注射液

    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主动召回甲氨喋呤注射液SFDA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报告,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将主动召回所有批次依比威生产的用透明玻璃安瓿瓶灌装的甲氨喋呤注射液。目前,山德士总部已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对该产品实施召回。  由于山德士下属企业依比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氨喋呤注射液在4个批号中发现少量该产品的药液内存在玻璃碎屑,为了保护患者安全,消除任何可能的风险,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决定从中国市场上主动召回所有批次依比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用透明玻璃安瓿瓶灌装的甲氨喋呤注射液。涉及到在中国销售的甲氨喋呤注射液共有三个规格(50mg/5ml,500 mg/5ml,1 g/10ml)的所有批次产品,数量约17万盒。

  • 药监局要求强生召回楷莱停售万珂 美英早已召回

    药监局要求强生召回楷莱停售万珂 美英早已召回“此次召回和停止使用完全是我们出于承担责任考虑,对楷莱和万珂实施的三级预防性措施,是公司方面主动提出的,并非监管部门要求召回。”12月12日,强生旗下中国子公司西安杨森公关部负责人任可可表示。  12月8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西安杨森公司对楷莱、万珂两款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明确要求杨森召回所有批号楷莱,停止销售万珂。  尽管对于“召回”的主导方尚存争议,但这毕竟是强生公司近3年来首次在中国内地召回药品。此前,强生保持了至少22次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大陆的“记录”。  早在2010年11月19日,强生公司就因为万珂成分不纯,在美国、英国、日本召回过上述产品,问题产品已经在中国继续销售了一年以上。而此次召回也并非强生所愿,欧洲药品管理局信息显示,由于问题不断,上述两款产品在2011年11月11日停产。  2007年颁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强生公司操作面前效力未彰。  还原召回  生产上述两款药品的Ben Venue Laboratories(BVL)存在问题已非一日。BVL是著名私人药企勃林格殷格翰的下属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基因注射类药物生产商。公司生产多款癌症治疗药物,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目前国内紧缺的救命药白舒非,治疗艾滋病相关疾病的楷莱,以及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万珂。  万珂在2010年11月就被爆出存在问题,FDA有5份报告称两批次万珂的样品测试中发现可见微粒沉淀,因此组织召回。  当时万珂由日本武田制药和强生联合代理销售,武田负责美国市场,强生负责其他市场。2010年底召回,只涉及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因此武田损失惨重,强生并未受到严重损害。自此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加强了对BVL公司的监管。今年5月2日至25日,FDA对BVL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指出48项问题,包括生产设备灰尘、金属制品碎屑、污水处理不达标等。  此后,白舒非在8月份停产,国内代理商大冢制药负责人北田将充就曾表示:“BVL生产基地反复出现问题,大冢早就开始寻找其他生产商。”  而2011年11月,英、法、美三国药监部门再次联合对BVL进行联合检查,仍然发现有10项指标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范。以上两次检查结论均在美国FDA网站留有备案。在这样背景下,BVL决定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产品,由此引发了第二次全球性的召回行动。  任可可说:“考虑到替代品的因素,欧洲地区选择了召回万珂,而国内选择召回楷莱。因为万珂在欧洲还有其他企业能生产,楷莱在国内也有替代品。目的是保证供货不受影响。”  在已知存在问题的背景下,强生将万珂在内地继续销售了一年之久,直到生产商停产,才不得不停止销售。这或许与万珂的市场价值有关。国际权威机构IMS调查显示,2010年,万珂在全球最畅销抗肿瘤药物中排名第七,年销售额达到17亿美元,同比增长19%。同时,万珂作为多发性骨髓瘤特效治疗药,目前暂时还没有竞争者。对于BVL公司此前问题,任可可表示:“我们并不知道BVL公司之前的质量问题。”  召回政策疏漏  尽管药监局文件中字里行间并未见到一处称西安杨森“主动召回”的字样,但任可可强调:“此次召回和停用是公司主动要求的,而且是三级预防性措施,意指即使使用了相关药品,一般不会引发危害结果。”  目前,杨森方面正积极寻找其他生产商:“万珂这个品种而言,法国和意大利另有两家独立的企业可以生产,这两家公司和BVL没有关系,因此供药问题很快就能解决,质量也会有保障。”  国内药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鲜见企业主动召回的案例,这也正是舆论对杨森“主动召回”表态的疑虑所在。  2007年12月发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而事实上,上述《办法》通过之后,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停止销售并召回过药品。中国化学(5.67,0.01,0.18%)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曾指出:“药品召回可能对企业其他产品的声誉和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很少选择主动召回。”  对此,任可可解释:“在流程上,企业是无法自行发布召回通知的,都需要上报国家药监局,由药监局正式下文实施召回。”  细数近年来几次主要的药品召回事件,包括西布曲明制剂、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力百汀、刺五加注射液等,几乎都由其他国家和地区药监部门首先发难,或者国内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死事件之后,相关部门后续跟进召回。真正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的召回几乎没有。  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这一举措将有力追溯药品流向,为企业实施召回提供依据。

  • 4款进口医疗器械被召回 涉及通用、飞利浦等公司

    作者:佟 明彪 编辑: 国兴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3/08/07/728449945_small.jpg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4款进口医疗器械的召回信息:由于产品在设计或生产中的缺陷,GE Healthcare公司对其生产的影像归档及传输系统、Respironics California,Inc.公司对其生产的呼吸机、Medtronic Inc.公司对其生产的植入式神经刺激电极以及Gambro Kathetertechnik Hechingen公司对其生产的留置导管进行主动召回。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称,由于电源管理板出现故障等原因,Respironics California,Inc.公司对其生产的V60呼吸机(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540187号)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主动召回,共涉及整机16804台,电源管理板816件,其中在中国的销量为整机1203台,电源管理板23件。而根据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Centricity PACS RA1000工作站距离测量值可能无法准确算出等原因, GE Healthcare公司对其生产的影像归档及传输系统(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703600号)进行主动召回,涉及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数量是3。另外,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显示,由于DBS电极在电极连接器端处被损坏等原因,Medtronic Inc.公司对其生产的植入式神经刺激电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3213291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3213292号)进行主动召回,据悉此次召回的产品包括3387、3387s、3389、3389s、3391、3391s六个型号,涉及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数量是4834EA。此外,金宝肾护理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报告称,由于部分GamCath短期导管可能包含使用了密封不完整无菌袋的产品等原因,Gambro Kathetertechnik Hechingen公司对其生产的留置导管(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663024号)进行主动召回,型号包括GDC-1112,5J,涉及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数量是20套。

  • 【转帖】且看 安满智孕宝的奶粉召回 公告

    这个内容已经在9/18的扬子晚报的A5可以看到:  恒天然(中国)今天宣布,将主动召回在中国销售的一个批次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这一批次的产品是委托三鹿集团生产和销售,恒天然(中国)认为存在使用受污染的本地奶源的可能。  恒天然(中国)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这一批次的产品。  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这次产品召回仅限于在中国市场上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销售的一个批次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产品。该批次产品没有流入中国之外的其他任何地区。  市场上销售的其他安满、安怡产品全部使用100%从新西兰进口的奶源,不存在由于使用本地奶源而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可能,且这些产品完全符合最为严格的中国、新西兰及国际安全标准。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中国消费者应立即检查自己所购买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罐及盒装背面上的相关信息,以确认其是否在被召回的范围内。此次被召回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产品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规格 条形码 生产日期 300 克(盒) 6 942361 300747 2008-6-15 800 克(罐) 6 942361 300761 2008-6-182008-6-192008-6-202008-6-222008-6-24   恒天然(中国)表示,实施此次召回是因为公司始终将消费者安全视为最重要的工作。  恒天然公司正在对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进行撤柜处理。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与上述条形码及生产日期相符的安满智孕宝罐装或盒装产品,请拨打热线电话400-650-6288或800-810-6288。客服工作人员将会协助您完成产品召回,并进行退货。

  • 【转帖】面临产品召回企业应当做些什么?

    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召回事件和诸多世界知名企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宝洁的SK-II被查出含有铬等重金属而被召回,SONY的电池因存在潜在火灾的危险而被召回。2月25日,名为彼得潘的美产花生酱再一次和召回这个词联系在一起。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关注如何减小产品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   面临召回,企业应当做些什么?   大到一辆家用轿车,小到一瓶隐形眼镜护理液,都有可能成为被召回的对象。   2月25日,名为彼得潘的花生酱再一次和召回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公告,彼得潘花生酱因为受到田纳西型沙门氏菌污染而被要求停止销售。北京市场上流通的40余瓶花生酱被经销商勒令召回。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花生酱的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购物小票等凭证要求商家退货。   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召回事件和诸多世界知名企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宝洁的SK-II被查出含有铬等重金属而被召回,SONY的电池因存在潜在火灾的危险而被召回。我们除了在对知名品牌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发出唏嘘之声时,也应当关注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减小企业产品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问题。   路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这样提示国内的企业:中国的处境令人堪忧。到目前为止,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安全通告数量高居榜首。在近18个月内,所有关于中国产品的通告数量占总量的近50%。面对这个数字,中国的企业应该提高警惕。”   行之有效的召回策略   “本田对于日前在中国召回的SUV系列车型,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将召回后所需更换的零件配送到各4S店,并由4S店打电话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消费者来店进行配件更换。”本田总部公关部的一位员工对记者描述到。   目前在中国,关于召回的法律制度仍显空白。除了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外,还没有其他与召回相关的法律颁行。这一局面使得在中国的召回执行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以依据。并且,法律对召回问题的忽视,也使国内的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召回的方式也是一种解决之道。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是,产品召回不像产品的正常生产流程那样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常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而产品通常是通过有效的、现成的渠道被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而产品召回是不可预知的,且经常是非批量,甚至是单件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取回。即便是主动召回,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本田在最近的SUV系列车型召回中,就是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动向国家质监总局提出了召回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进行的。”本田总部公关部表示。   有人认为,产品召回就是更换产品或者办理产品退货,更甚至将产品召回理解为“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介绍,产品召回是指有缺陷产品的处理过程。根据产品属性不同,所召回产品的处理方法也有差别。有些产品必须销毁,有些产品只需要更换相关部件后,即可恢复使用,因此,产品召回只是对于已售出产品的处理程序。而“商品下架”和“禁止销售”只是政府机关不允许再行销售存在潜在危险的产品,不能以“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这些行政措施来替代产品召回。   不宜采用“鸵鸟政策”   在更多的时候,“产品召回”依然是很多企业高管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儿,因为与之伴随的往往是公司声誉的损害以及高昂的召回成本。前不久,SONY笔记本电池召回事件,仅DELL的410万块电池就给SONY造成了4.3亿美元的损失。可以假设:如果SONY因害怕昂贵的召回成本而对问题坐视不理,正好一台储存了重要商业资料的笔记本电脑因电池原因被烧毁,那么仅这一台笔记本的产品责任诉讼就可能达几十万甚至上百美元的损失。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每年的增长速度高达35%,2006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也高达约1万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海外产品责任问题也正在如影随形,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一大隐忧。   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分析,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养成了能逃则逃,能掩则掩的策略,在召回策略上缺乏主动,但当企业进入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时,企业采取“鸵鸟政策”的后果不仅是巨额赔偿,还有市场信用等级降低、市场份额丢失,甚至丢掉整个市场。   与其说召回是企业承担产品责任的方式,不如说它其实是企业减轻产品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旦发现产品具有某种危险性瑕疵,企业合理又及时地召回,并修整瑕疵,将大大减少赔偿的代价。   王中律师介绍,产品责任立法,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在海外消极应诉或者在法庭上难以证明产品无缺陷,都将面临当地法院的不利判决。美国产品责任诉讼,法院经常实施“长臂管辖”,中国出口商只要与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接触”,该州的法院就能对该被告享有管辖权。而所谓“最低限度的接触”,通常是被告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其行为在该州境内造成损害。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无疑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产品责任风险。   被忽略的“安全带”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提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除了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使之达到欧美相关规定外,化解产品责任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是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但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这样的意识。   据美国商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的调查,欧美采购商在中国采购时最担心的如产品质量和赔偿、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问题,正逐渐被产品无责任保险所代替。   王中律师表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一旦发生海外产品责任,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面临艰难局面。例如国内华源公司的“欣弗”事件,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印度遭遇法院要求公布配方的要求等。王中律师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重视产品设计和质量安全,推行海外产品安全认证。对于生产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还可以选择投保产品责任险,因为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可以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   对于目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境遇,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表示令人堪忧。在处理产品安全问题方面,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国家。欧洲委员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主动举措,以应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安全标准问题。在欧洲和美国,投保产品责任险是非常普遍并有效的风险防范方式,但在中国似乎刚起步。不过已经有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这类保险服务了,但中国的出口企业只有4%投这类保险。因此,要让产品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讨论】食品召回管理新规规定被召回食品禁止再销售

    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无须评估听证,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外,原规定把召回分为三级,而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一分级,统一要求三天内提交召回计划,分析认为此意见稿旨在与《食品安全法》衔接。http://photocdn.sohu.com/20110524/Img308325804.jpg4月11日,上海一处仓库里,“问题馒头”被封。未来,问题食品经处理后仍不能再卖。杨一 摄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变化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责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条。而昨日发出的征求意见稿,首先在篇幅上就大大“瘦身”,不仅不再分章,而且只有二十七条。  在这短短二十七条里,召回程序上的变动很大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但在2007年实施的老规定中,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果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的时候,甚至要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只有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次修改,凸显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要下架,这一规定“非常好”。按照原来的规定,问题食品被召回的时间可能比较慢,“通过很多程序,还要经过论证,如果没有评估出来,食品就没有下架,这样在食品召回上有了滞后性。”  新规不提换货说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在食品召回的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在召回的方式上,也流露出收紧的味道。  2007年规定中定义:“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则将“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收紧为“退货或者修正标志”两种。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不安全食品的定义中,除了保留“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内容外,还增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项。  【解读】 记者看到,《在食品安全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食品召回的重要条件。  另外,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邱宝昌说,过去被召回的食品可以“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换是不行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际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禁止生产和销售,所以不是简单换货的问题。”  三天提交召回计划  2007版规定中,实施的召回分级制度,也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迹。  原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比如“一级召回”最为严厉,即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同时,且对每一级召回的实施都有不同要求。  而新规定对召回不再实施分级。征求意见稿将提交召回计划时间统一为3天,征求意见稿称:“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这与2007版规定中的一级召回相当。  【解读】法制日报官网《法制网》报道称,有分析认为,食品召回分级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食品安全风险危害的科学评估和调查。既然新规定不再涉及此方面内容,分级也就无从谈起。  原规定出台时,曾有专家告诉记者,分级实施召回意味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区别管理。如果不加区分,采取一律措施,产生的后果常常或是危害清除不足、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是过多地浪费资源。  观点  “食品召回应上升为法律”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无疑是为《食品安全法》衔接所作出的举措。  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此时,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已近4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也近两年。邱宝昌说,作为一个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力度显然有限,食品召回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务院的条例,甚至是法律的层面,那样,处罚力度和措施就大了,现在震慑力还比较弱。  昨日记者搜索这四年中被公开报道的食品召回案例,少之又少,《法制网》则报道认为,有专家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利于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并未真正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或交叉或缺位的问题。这些问题自然制约着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则认为,食品召回在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上,虽有一定帮助但意义不大,要真正解决该问题就要赋予老百姓监督权,让全民具有维权积极性,这也能改变现在执法人员精力不够的问题。  尹富强说,食品不像其他食品,买了就可以吃,这就要“对人造成的潜在伤害的赔偿,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处罚还要加强,光靠行政机关处罚肯定不行,同时,要把老百姓动员起来,不要让老百姓既维权又赔钱。要对违法生产者进行重罚。”

  • 【转帖】雀巢召回5款“玻璃碴”咖啡

    [color=rgb(0,0,0)][color=rgb(43,43,43)][font=宋体, serif][/font][/color][/color]由于瓶装雀巢咖啡可能混有玻璃碴,雀巢公司开始召回5款产品。令中国消费者稍感安心的是,问题产品中国没有销售。雀巢法国公司称,该公司最近发现一小部分的瓶装雀巢咖啡内混有玻璃碴,可能是装咖啡的一些玻璃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导致产品不再洁净。公司因此决定召回3款瓶装速溶咖啡产品。雀巢香港也宣布召回5种瓶装100克的咖啡产品。雀巢中国有关负责人何彤对记者表示,内地没有进口和销售过这类产品。不过其承认有少量由欧洲进口至香港,为安全起见,公司主动回收有关产品。记者同时在淘宝网上发现,雀巢此次召回的5款产品中的两款ESPRESSO、CAPCOLOMBIE线上有售,价格从80元到133元。淘宝网有关负责人表示,刚获得召回消息,相关商品已开始下架。5款被召回的咖啡CAP COLOMBIEALTA RICADECAFFESPRESSO、SURAYAALTA RICA

  • “秘密召回”就是“伪召回”

    湖南金浩等公司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政府与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消费者至今茫然无知,召回效果存疑。早在今年3月,金浩公司等即被查出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之后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金浩公司在其内部汇报材料中也称,相关超标部分原产地湖南、采用“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已下架。但这一情况至今未对公众公开,也没有公布被下架或召回的品牌及其产品型号。直到9月1日的道歉信中才有相关信息公布出来。致歉信中说,该公司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产的9个批次苯并(a)芘含量超标。9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共42.458吨,其中湖北省质监局封存了22.361吨,该公司召回11.152吨。还有8.945吨致癌物超标的产品未召回。金浩茶油公司称,针对召回疏漏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或换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显然,湖南省的此次所谓“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规。秘密召回不仅是伪召回,而且是愚弄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可怕的是还有相关部门也卷入其中,以后如何令消费者信服。怕的不是出问题,怕的是出问题了之后不是考虑如何解决问题,而是如何掩盖问题。只能另消费者可悲,可叹……

  • 【分享】美国和加拿大对中国产锂离子电池实施召回

    2011年4月1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与Datseplots Inc.联合宣布对中国深圳旻君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Minjun Electronic Co. Ltd.)产使用于Magicshine自行车灯的锂离子电池实施自愿性召回。此次被召回的商品为Magicshine Series I和Series II锂离子电池,该电池可随下列产品型号的自行车灯套装出售:Magicshine 900 Lumen(MJ-808)、1400 Lumen(MJ-816)和Tail light(MJ818),也可单独出售。Series I锂离子电池配有尼龙套,Series II锂离子电池配有铝制套。产品型号标在外包装上,“Magicshine”标在Series II锂离子电池的铝制套上。该锂离子电池自2009年6月~2010年11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GeoManGear's网站上销售,单价为40~130美元/块。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8100块(其中美国约16600块,加拿大约1500块)。召回原因为,该锂离子电池一过热,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截至目前,Datseplots Inc.在美国已收到3起该电池过热的报告,其中包括1起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尚无人身伤害事故。Datseplots Inc.和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境内尚未收到任何事故报告。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锂离子电池,GeoManGear公司已主动通知了消费者免费更换其他电池,尚未获得通知的消费者可登陆网站www.MagicsshineBatteryRecall.com免费更换电池。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cpsc.gov/cpscpub/prerel/prhtml11/11734.html

  • 【转帖】加拿大安大略省某公司召回染李斯特菌的奶酪

    2010年3月1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警告公众勿食用具有以下信息的帕尔马干酪,因为该产品可能染李斯特菌。 被召回产品的信息如下: 名称 型号 条形码 日期代码 商场 Grated cheese product with Parmesan 多种重量 条形码以200256开头 最佳食用日期介于 2011年2月25 与 2011年3月28 之间(销售日期介于 2010年11月 25 与2010年 12月 25之间) TW Foods 137 Main St E. 诺斯贝市, 安大略省 截止目前,尚未出现与此问题相关的染病报告。 目前,位于安大略省康科德市(concord)的Arla Foods公司正主动将产品召回。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正对召回效果进行监控。

  • 【讨论】你了解《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吗?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效果负责。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其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可以责令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责令召回完成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召回通知记录、召回过程记录、召回食品处理记录等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企业未确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愿召回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讨论】关于食品召回:被召回食品不能再被出售了

    我国拟禁止被召回食品再出售 取消换货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检测报告召回

    发现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有一个错别字,不影响检测结果,现在想召回,但是委托方已经将检测报告作为证明给了主管部门,这时候怎么召回?

  • 检测报告召回

    发现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有一个错别字,不影响检测结果,现在想召回,但是委托方已经将检测报告作为证明给了主管部门,这时候怎么召回?

  • 【转帖】光明回应六部委叫停无抗奶:不召回不退货不下架

    【转帖】光明回应六部委叫停无抗奶:不召回不退货不下架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5/200905111457_149486_1622447_3.jpg[/img]近日,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叫停“无抗奶”,并指出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早报记者从光明乳业获悉,该企业已开始采取行动逐步取消“无抗奶”的宣传。不过,对于市场在售的少数仍有“无抗奶”字样的产品,因产品质量合格,将暂不主动召回,也不接受退货。

  • 【讨论】关于消费品安全-松下在华召回36万多台冰箱 召回专线打不通

    [b][color=#ff6600]消费品安全,历来为消费者所关注。在欧美,我们市场闻听不断的产品召回以及下架的消息,但在国内,在《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示之后,我们的召回之路究竟如何处理呢?[/color][/b]  召回专线“话务员全忙”业内人士:国内家电召回实施难度仍很大  □晨报记者 周思立  因部分冰箱产品零部件存在问题,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于即日起对全国36万多台松下冰箱进行召回。但这几天,消费者发现召回专线打不通,维修服务的速度也并不快。对于这起《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的国内首个召回事件,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家电召回实施难度仍然很大。  召回专线“打不通”  “所有话务员全忙。”这两天,不少购买了“问题冰箱”的消费者发现,松下专设的客服热线根本打不通。昨天,记者尝试着拨打该热线,1小时内仅拨通两次,即使拨通了仍然无人接听。据了解,松下已设立了两条召回专线电话,并准备了可应对平日20倍电话量的客服人员,但电话量超出了预期。  昨天记者在国美、永乐、苏宁等家电卖场内看到,“问题冰箱”已撤柜。苏宁方面透露,由于召回的冰箱是2007年至2009年生产的,所以大部分在市场上都无销售。永乐家电也表示,问题冰箱已完全下柜。  松下坚持不退货  部分消费者从客服人员处得到的答复是,“会记录详细信息,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联系上门维修”。但几天过去了,还没有等到信息反馈的消费者焦急地表示:“全国那么多台‘问题冰箱’,什么时候能修到我家的?”  据松下公告称,此次召回产品为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松下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总计365574台。松下方面也透露,目前组建的维修队伍为1100人左右,每台维修时间需30分钟-60分钟。也就是说,每个维修人员需要维修约332台,即使每天修10台冰箱,也需要33天左右才能完成全部召回维修工作。  此外,对于部分消费者提出的退货和赔偿要求,松下方面坚持表示,通过上门更换问题部件,即可消除隐患。  召回服务推动力度不够  家电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家电召回难度仍然较大。原因在于召回服务的推动力度不够。家电数量庞大,家电卖场还无法承担告知消费者并负责维修的工作。记者从几大家电卖场了解到,这几天直接到卖场预约召回的消费者却寥寥无几。据苏宁的统计,通过苏宁客服热线要求召回的消费者3天来仅有51人。国美方面也透露,几天来预约召回的人数很少。

  • 【分享】国产玩具再被召回!

    国产玩具再被召回国产玩具再被召回,企业如何避免“伤口撒盐”? 2008年11月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King Import Warehouse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玩具木琴实施自愿性召回。据悉,此次被召回的玩具木琴长约12英寸,宽约5英寸,琴身和打锤均为浅紫色,4个音条分别为橙色、黄色、绿色和白色,产品型号为KW20119,标在外包装上。该玩具木琴自2007年12月~2008年2月在全美销售,单价为1美元/把。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44把。召回原因为,该木琴表面的涂料铅含量超标,违反了联邦含铅涂料标准。

  • 不可忽视的产品召回!——2017年12月份纺织及鞋类产品召回情况统计

    不可忽视的产品召回!——2017年12月份纺织及鞋类产品召回情况统计

    2017年12月,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市场纺织及鞋类产品被召回的共有81例,其中与中国相关的共有42例。欧盟市场物理类召回62例。其中27例是儿童服装、连衣裙和婴儿套装的小部件易于脱落,可能被儿童吞食而造成窒息风险,占43.5%;有34例分别是儿童服装、儿童比基尼位于颈部、腰部及裤脚处抽绳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对儿童造成勒绞或者伤害,共占54.8%。有1例是滑雪靴的部件在使用时会发生移位,可能造成滑雪者失控或者摔跤,占1.6% 欧盟市场化学类召回共6例,其中2例为六价铬超标问题,另外3例为短链氯化石蜡超标而被通报,剩下1例为镉超标。加拿大市场物理类召回6例,其中2例是因为成人夹克、工作靴以及儿童外套小部件容易脱落导致伤害而被通报。另外1例是由于儿童外套的帽子处抽绳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儿童被拖拽勒绞伤害被通报。剩下3例为因材料高度易燃,容易造成伤害而被通报。 12月加拿大市场无化学类召回案例。美国市场物理类召回6例,其中5例因材料高度易燃,容易造成伤害而被通报。剩下1例为工作鞋无法防刺穿、不符合保护要求,可能会导致脚受到伤害被通报。 12月美国市场无化学召回案例。澳大利亚市场12月份物理类召回1例,为女童睡裤因材料高度易燃,容易对儿童造成伤害而被通报。 12月澳大利亚市场无化学召回案例。[img=,569,58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2/201802051542347285_5945_1954597_3.png!w569x587.jpg[/img]

  • 国内玩具频现“召回门”

    1月21日,在报道了国内玩具频现“召回门”的消息后,近日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于日前公布了31种问题玩具的具体清单。记者在拿到召回玩具的详单后到岛城市场上调查时,在沃尔玛超市发现了一种名为 “五合一跳棋”的玩具生产厂家、品牌与召回玩具完全一致。此外,还有很多玩具虽然品牌不同,但普遍存在问题玩具的安全隐患。对此,市工商局表示将根据召回玩具的信息,联合质监部门加大对岛城玩具的抽查力度,市民如果购买了问题玩具,在联系经销商和厂家召回时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15热线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将全力帮助消费者维权。

  • 谈谈阿斯顿马丁的全球召回

    英国超豪华跑车品牌阿斯顿·马丁宣布召回2007年11月以来生产的总计17950辆跑车,召回原因是一家中国零部件供应商使用 "假冒的塑料材料",造成车辆油门踏板臂可能断裂.虽然导致召回主因源于零部件供应商材料问题,但其供应商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让业界大为诟病。对于此话题,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大家有何看法?欢迎讨论。

  • 检测报告召回

    发现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有一个错别字,未影响到检测结果,现在想召回,但是委托方已将发出的报告作为证明给了主管部门,这个还能召回吗?怎么操作?

  • 美国知名蔓越莓干被召回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今日表示,继上个月召回旗下Craisin蔓越莓干后,美国知名公司Ocean Spray今天扩大召回多批次蔓越莓干。FDA称,此次Ocean Spray追加对五批次蔓越莓干实施自愿召回,原因是产品可能有轻微的金属纤维污染。FDA表示,此次召回的五批次的蔓越莓干是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等多地销售。Ocean Spray并没有收到消费者食用召回产品后出现事故的报告。该公司表示,尽管消费者不可能因为食用这些轻微的纤维而受伤,但是出于对消费者的安全考虑,自愿召回这些产品。Ocean Spray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被召回的相关产品,不要食用并立即丢弃,只需留下产品的通用代码(UPC)和产品的最佳食品日期(Best by date)标签就可免费更换。被召回的Craisin产品信息包装大小 UPC代码 最佳食用日期5盎司 00293-000 2012年10月28日10盎司 29456-000;29464-000 2012年10月30日48盎司 00678-318 2012年10月29日;11月8日;11月12日

  • 【转帖】5种情况下食盐需召回追回

    5种情况下食盐需召回追回据《北京日报》讯 食盐企业也建立了产品召回、追回制度,遇到包装不合标准、计量不够、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5种情况,即可启动召回、追回程序。 6月2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举办的“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网上行活动”在中国盐业总公司举行,中盐总公司在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介绍,凡中盐总公司所属食品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用盐产品,包括加碘盐和未加碘盐均适用召回制度的规定。召回、追回有缺陷产品的费用,由批发企业承担,并可以向有缺陷食盐产品的生产商进行责任追溯。消费者有权向当地质检部门、有关经营者或食盐专营部门投诉、反映食盐产品的缺陷问题,并可提出开展有缺陷食盐产品的召回、追回相关调查的建议。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就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就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效果负责。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其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可以责令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责令召回完成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召回通知记录、召回过程记录、召回食品处理记录等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企业未确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愿召回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食品召回亟待告别密召、假召

    规定"不软不硬"召回"不清不楚" 金葡菌风波虽然在慢慢散去,但其注定要成为今年冷冻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中的大事,其背后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问题食品召回就是其中之一。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企业往往是遮遮掩掩,而这恰恰伤害了品牌形象,也让企业、监管部门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张。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建立完善的召回体系,并严格执行,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报记者李建东 【焦点】 问题食品引发召回危机 从9月份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的水饺在北京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开始,这个小小的病菌开始与速冻产品纠缠不休,三全、湾仔码头、海霸王等众多速冻食品企业相继被卷入这场风波,金葡菌也成为今年行业里关注度最高的话题。 随着金葡菌事件的发酵,在公众、媒体、企业和专家等多方声音的博弈之中,国标和问题食品召回成为备受关注的两个焦点。 如今,金葡菌风波开始慢慢消散,对于备受公众质疑的国标问题,卫生部也召开专门的新闻通气会予以解释。虽然舆论仍有怀疑的声音,但理性的声音必将占据多数。 但对于食品召回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均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甚至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在《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中,媒体曾质疑当事企业,工商部门早在8月份就已经检出相关产品微生物超标的问题,为何在3个月后才迟迟公布结果。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检测结果从出来到向社会公开,都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结果出来后,我们须向厂家核实,厂家在15天内可以提出异议,因此必须等待异议期结束后才能确定结果,来回交涉就需要两个多月了。" 可即便如此,根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报道,在此次卷入"金葡菌风波"的多家速冻食品企业中,明确表示问题食品已经召回的,均是在被媒体曝光之后。 其中一家知名企业表示,在"获悉抽检结果的当天(8月份)就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封存,随即启动产品回溯机制,并将同批次全部产品统一追回并销毁".但直到11月份被曝光之前,该企业对此都只字未提。 其实,不仅仅是冷冻食品企业如此,目前大多数食品企业的召回都是类似的"被迫"之举。在11月份被曝光的立顿铁观音茶稀土含量超标一事中,当被媒体问及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渠道回收此次不合格的产品,并在什么时间全部予以销毁时,联合利华方面拒绝提供任何具体实施的消息。从国家质检总局8月5日下发通知,到1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后"被迫"发出相关声明,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联合利华没有任何针对消费者的相关解释及回收说明。

  • 【资料】澳大利亚《产品召回制度》

    1. 召回的执法主体 澳大利亚产品召回主要是由负责各个领域产品安全的联邦政府机构主导进行的。具体如下:食品召回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主导进行; 机动车召回工作由交通与地区服务部负责; 治疗产品召回工作由治疗产品管理局负责; 农产品与兽药产品的召回由澳大利亚杀虫剂与兽药机构主导进行; 电子产品的召回由州和地区电气规管处负责; 油气产品由州和地区油气规管处负责。 2. 召回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贸易实践法》以及相应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3. 召回的分级 澳大利亚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来确定产品召回的级别,目前其分级只有贸易召回(Trade recall)和消费者召回(Consumer recall)2个级别。这种分类方法依据简单明了,易于快速采取措施。 4. 召回程序 召回分为以下几个程序:产品缺陷的报告或投诉; 建立召回委员会; 危害/风险评估; 召回中责任人应通知的人及通知的方式; 召回产品的处置; 公布召回报告。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儿童玩具召回需要公众支持

    儿童玩具召回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它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信息收集和处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环节,而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 公众和儿童玩具的消费者(包括购买儿童玩具的家长)关于儿童玩具质量安全问题、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是实施儿童玩具召回重要的信息来源。召回管理部门通过对投诉和举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发现缺陷。《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质监部门投诉或举报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等有关信息。 从我国的儿童玩具召回工作实践来看,和汽车产品对比,召回管理信息系统收到的有关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玩具召回工作的开展。 消费者的配合是缺陷调查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缺陷调查是指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而进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活动,涉及到技术专家、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各种技术资源的使用,也需要消费者的大力参与。消费者是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风险有直接的感受和第一手的证据。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缺陷调查,如接受回访、提供信息、出示证据等等。

  • 【讨论】仪器是否也应该实行“召回”?

    2010年,丰田汽车深陷“召回门”,直至2011年仍有部分车辆需要召回……由此想到我们仪器行业是否也应该施行召回?我个人觉得仪器价格也有的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如果真的有问题仪器厂家也应该象汽车那样实行召回。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欢迎踊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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