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重点政策

仪器信息网重点政策专题为您整合重点政策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重点政策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重点政策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重点政策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重点政策话题讨论。

重点政策相关的资讯

  • 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经费配置政策研究
    本文刊载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3年第11期“政策与管理研究”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明确提出对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大投入力度,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背景下,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历史上,我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存在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等4方面问题。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等6项特征。为解决经费配置现状与重组后实验室目标特征、经费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借鉴欧美国家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资源配置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竞争前置、加强资源配置的横向统筹和纵向统筹等6条举措建议,以期为科技政策制定和实验室重组提供参考和借鉴。  科技资源配置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技政策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研机构的经费资助体制和资助方式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技创新主体类型增多、规模变大,竞争性科研经费所占比重日趋增大。我国科技发展已经从“百花齐放”进入到“自立自强”的新阶段,更加需要以调存量的方式集中、定向、稳定支持特定领域方向和创新平台,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早日实现。  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创新企业聚焦使命定位进行综合改革、开展科研攻关的重要路径和抓手。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是全国重点实验室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推动重大创新领域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关键一步,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实验室体系重组的成败。因此,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  在国际上,欧美国家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投入数额大、比例高,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且以非竞争性经费为主。在国内,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来自国家的直接稳定经费支持,又有来自地方、企业的横向经费支持。已有学者探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的问题,例如,韩祥宗和杨泽宇等发现对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内部配置导向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随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年限的增加而增强 李阳等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2009—2018年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据,发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力资源投入、学术对外交流、基础设施投入等与科研项目产出之间呈现线性正相关关系。但是,鲜有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前后差异变化的角度研讨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因此,本研究以全国重点实验室预算拨款机制为重点,探讨适合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模式和经费管理方式,以期为政府制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政策提供参考,为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与运行提供借鉴。  一、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  与我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对应,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HGF)及其下属的研究中心、英国研究和创新署(UKRI)及其下属的理事会管理的实验室等均扮演了类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角色,其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在美国创新体系中,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机构、企业、高校、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FFRDC)等。其中,美国国家实验室均属于FFRDC。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2023年2月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共有43个FFRDC,其中名称中带有“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字样的有18个,大部分由美国能源部(DOE)管理。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协议,美国国家实验室接受的大部分资金(至少70%)必须来自联邦政府 在接受来自非联邦政府部门的资助前,需要通过主要资助单位的同意。例如,根据美国能源部发布的《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现状报告2020版》,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PPPL)在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9728万美元,其中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经费达9611万美元(约98.8%),仅有117万美元(约1.2%)通过“战略伙伴关系项目”(SPP)由非联邦政府机构资助,其中包括工业界赞助商等(图1)。又如,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31.92亿美元,其中仅有3.35亿美元(约10.5%)来自美国能源部以外的拨款(图2)。图1 美国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图2 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  德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是由18家德国国家研究中心组成的科研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德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德国最大的研究机构团体,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中心在德国创新体系中扮演了类似国家实验室的角色。根据2023年3月亥姆霍兹联合会官方网站介绍,其年度预算约为58亿欧元,其中约7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和州政府。例如,根据2023年3月德国教育和研究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DESY)2020年的年度预算为3.49亿欧元,其中9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政府,10%的资金由德国汉堡市和勃兰登堡州提供。  英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英国的国家实验室包括著名的卡文迪什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等。2018年英国成立研究和创新署之后,英国国家实验室主要由研究和创新署及其下属的7个研究理事会资助和管理。2022年7月,英国研究和创新署宣布向RAL拨款1.17亿英镑,用于支持RAL管理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此外,RAL也从欧盟、高校、企业和慈善机构获得经费支持。例如,王晋等调研指出,RAL管理的“钻石光源”设施由英国科学技术设施委员会(STFC)和威康信托基金会联合投资建造,二者分别承担了86%和14%的建设费用。  二、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从科技资源配置的模式上看,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模式可以分为对“事”的支持、对“物”的支持、对“人”的支持,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资助强度。具体而言,欧美对于切合国家重大需求的项目提供非竞争性的稳定经费支持,同时设立部分竞争性科研项目,实现对“事”的支持 通过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拨付稳定运行经费,实现对“物”的支持 通过设立科学家职业生涯奖项、人才项目等,实现对“人”的支持。  对“事”的支持——按项目配置经费  美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设置重大科研计划,再由科研人员自下而上地提出科研选题,辅以国家实验室对选题进行把关,实现了联邦政府对国家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支持。根据《美国联邦资助的统一管理要求、成本原则和审计要求》,美国能源部“应尽可能以竞争性方式组织联邦财政资助申请”。根据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介绍,在战略规划阶段,经费管理机构和潜在的项目申请人都会参与规划过程。在制定战略规划后,经费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编制预算,并发布资助机会公告(FOA)。通过这一过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有机会参与到项目“出题”阶段,而不是只在项目指南发布后“揭榜挂帅”。  在项目申请人根据资助机会公告提交项目申请后,经费管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活动。对于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美国能源部科研项目选题的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规定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负责审查所有项目申请的科学和技术价值。申请人、国家实验室管理者、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选题过程中分别具有不同的职责和角色:  1. 申请人在“资助前阶段”可以使用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的“搜索资助”(Search Grants)功能浏览全部机会公告,并确定适合自己的机会公告,填写申请。  2. 国家实验室管理者的职责是在选题阶段阐明项目的使命及必要性,同时上报能源部。  3. 能源部科学办公室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在形式审核完成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之后,将进入项目审查立项的后续阶段,包括财务审查、拨款阶段、中标通知环节,最终拨款机构将向选定的资助实体发送资助通知(NOA),该通知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能源部在管理组织科研项目时,十分重视参照美国国家层面的指导原则、战略目标,并在项目资源分配中充分贯彻。例如,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2012年6月发布的《先进科学计算研究(ASCR)高性能计算和网络设施管理计划》在“指导原则”中列举了4个层级的管理要求,涉及美国国会、美国能源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先进科学计算研究”计划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才制定了该计划的研究目标。因此,该计划文件体现了从国家战略目标的制定到具体研究计划目标的贯彻过程。  对“物”的支持——按设施配置经费  欧美许多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行,这些设施可直接从国家获取支持经费。例如,荷兰拥有国家可持续材料表征中心(NC2SM)、荷兰纳米实验室(NanoLabNL)等一批国家级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不仅运行荷兰本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参与建设欧洲许多跨国的重大设施,如欧洲生命科学生物信息基础设施荷兰节点(ELIXIR-NL)等。荷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3种途径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1. 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直接拨款”(direct compensation)   2. 荷兰企业局(RVO)的“折旧成本支付”(costs of depreciation)拨款   3. 欧盟“地平线欧洲”等计划的拨款。其中,荷兰研究理事会通过2种工具向荷兰的重大设施提供经费:一种是荷兰“研究基础设施全国联盟”,另一种是荷兰“大规模研究基础设施国家路线图”(LSRI)。  在欧盟层面也通过2种工具对欧洲的重大设施进行资助:  1. 通过“地平线欧洲-研究设施”(Horizon Europe -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计划,它发布的资助机会分为4种类型:发展、巩固和优化欧洲研究基础设施以保持全球领先地位(INFRADEV) 建立可运行、开放和公平的欧洲开放科学云生态系统(INFRAEOSC) 下一代科学仪器、工具和方法及先进的数字解决方案(INFRATECH) 支持健康研究、加速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及推进前沿知识的研究基础设施服务(INFRASERV)。2022年,在发布该计划征集公告后,欧洲研究执行局(REA)共收到了79份提案的共计5.519亿欧元的资助申请。在经过评审遴选后,2023年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其中27个设施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共拨款1.8亿欧元,以确保欧洲科学家能够利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开创性的研究。  2. “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是2002年由欧盟理事会授权成立的组织,旨在通过多边倡议,更好地利用和发展欧洲研究基础设施,鼓励在相关政策制定方面采取协调一致和以战略为导向的方法。根据荷兰特文特大学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20年,在ESFRI的倡导推动下,欧洲各国已经立项了55个研究基础设施,其中37个已经运行,涉及所有科学领域,调动了近200亿欧元的投资。  对“人”的支持——按人才配置经费  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才非常重视,制定了专门的人才计划支持实验室人才的发展,并在人才薪酬、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专门规定。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置了“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用于支持国家实验室的青年科研人员发展。该计划中所指的早期职业研究人员可以在8个项目中选择1个申请:先进科学计算研究、生物与环境研究、基础能源科学、聚变能源科学、高能物理、核物理、加速器研发和生产、同位素研发和生产。拟定的研究主题必须属于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的计划优先事项,该优先事项在计划公告中提供。资金将在同行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授予。  根据美国能源部2022年11月公布的2023财年“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通知,该项目将在5年内为美国学术机构、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和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80多名早期职业研究人员提供经费支持。要获得该项目的资格,研究人员必须是美国学术机构的终身助理或副教授,或者是能源部国家实验室或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全职员工。预计5年内,对高等教育机构入选者的奖励经费约为87.5万美元,对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入选者的平均奖励经费约为250万美元。  根据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科技资源配置  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进行动态调整,有利于实验室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实验室经费效率。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立了基于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和合同内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框架下,结合战略目标导向的项目绩效评估实现的,主要面向能源部通过“国有民营”(GOCO)模式管理的18个国家实验室,其中10个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管理。在基于GPRA的绩效管理制度下,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实验室的年度绩效报告中通过三色记分卡考察其是否达到预期的年度绩效标准、能否支撑科学办公室完成其使命目标。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申请额度,因为在GPRA框架下,能源部向美国国会递交的年度绩效预算报告中既包括年度预算申请,也包括年度绩效计划,每个项目同时对应“预算”和“绩效”单元。  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还对其管理的10个国家实验室的合同承包商通过“绩效评估和考核计划”(PEMP)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确定下一年经费额度提供了依据。PEMP设置了分级的量化评估指标,年度评价分值在0—4.3之间。该得分的分档将与第二年能源部向合同承包商拨付经费的比例挂钩。例如,若绩效评估的分值在2.5—2.7之间,那么来年能源部拨付的研发经费比例将降至原预算的85% 若评分在2.1—2.4之间,则将降至75%。  三、我国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特征  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84年,到21世纪初,已形成涵盖包括国家研究中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等6种类型的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第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支持下,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经过数十年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产生了一批重大成果,在我国科技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国家需求、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难以快速响应国家紧迫需求和顺应科技发展最新态势,体系化布局不足,同质化发展,丧失创新活力,独立性不强,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功能重叠、边界模糊、衔接不够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并在2020年9月召开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再次明确指出“要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形成我国实验室体系”。2019年,科学技术部开始研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2022年方案正式印发,将重组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称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总体上看,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6个特征,这些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内在统一。  1、定位清晰、使命导向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中,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同一领域方向上,原则上不重复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更加强调以国家使命为导向,聚焦国家重大需求,明确使命定位 对标世界顶级科研机构,提出机构发展目标 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方向,提出更具挑战的科技发展目标。  2、领域集中、方向聚焦  全国重点实验室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特定领域瞄准关键科学问题,聚焦有限的科学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重点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优势力量、优质资源集中攻关,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3、立足基础、衔接紧密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创新链条上处于中前端,与国家工程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位于创新链条中后端的创新单元紧密衔接,深入行业、产业一线发现技术瓶颈、堵点痛点,深度挖掘、精准凝练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促进创新链条上中下游贯通。  4、边界清晰、机构独立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单元,在其主攻领域方向上,能够开展以我为主、相对独立的科研攻关,不再依赖联合其他创新单元。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领域方向、科研任务、人才队伍、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依托单位的其他创新单元之间具有清晰明确的边界。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非法人研究单元,基本后勤保障和科技支撑由依托单位提供。  5、人员精简、规模适度  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人员体量问题,是在机构目标、科研任务、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要素中应优先确定的“元问题”。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对于258个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均固定人员104人,流动人员57人,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比例接近2∶1。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特定领域方向的学术高地,高度聚焦,目标有限,应继续保持适度的人员规模体量,120人左右为宜。建设初期应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应调整人员结构,以研究方向相关程度和研究水平高低作为人员选聘标准,不搞“拼盘”,不做“拉郎配”。  6、管理高效、能进能出  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担任,通过健全主任负责制,赋予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主任统筹负责、集中调度,实现扁平化管理,系统提升建制化科研组织和攻关能力。根据目标方向的调整和人员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人员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保持创新活力。将研究方向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不一致或缺乏创新活力的人员调整到室外,人员仍留在依托单位内部工作,而非被推向社会,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相较于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更为明确,是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责使命方面,在原学科建设、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领域布局方面,对不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发展缓慢停滞的老旧学科方向进行调整或撤销,对满足国家紧迫需求、属于新兴前沿交叉和未来技术的领域方向加强布局。在学科方向、任务组织和资源配置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一体化配置。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强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管理边界更加清晰。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主要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现状  近年来,国家不同部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投入逐渐加大,除了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部门、地方、企业对实验室的投入也在逐渐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竞争所获得的研究经费也在逐年递增。根据2021年公布的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2006每年14亿元逐渐增加到2019年的63.9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快速发展。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底,正在运行的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共522个,包括6个国家研究中心、258个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174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47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专项经费共计50.07亿元。其中,国家研究中心共获得4.2亿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共获得45.87亿元。各类渠道获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总计104.48亿元,通过竞争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总计506.35亿元,所有资金合计660.90亿元。  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学技术部以国家财政支持国家研究中心和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由3部分构成: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和仪器设备费。据不完全统计,对于单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以5年为周期的分领域评估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总额度为700万—1400万元/年不等。科学技术部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仪器设备费,用于实验室装置、设备购置及平台升级改造。该经费由实验室申报,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审核确定,不同实验室额度差额很大。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现存问题  1、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体量有限、类型单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科技经费需求旺盛,作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汇集了本领域最高水平的科技人才,用人成本较高 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更加依赖尖端的科研设备和实验条件,科研成本较高 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创新主体开放合作,也需要以项目或其他形式进行资助和支持。目前,多数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能获得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的支持,仪器设备费视学科领域而定,且难以稳定支持。对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依靠每年获得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难以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现行支持强度无法满足国家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需求,从而引起室内人员过多争取竞争性经费,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散,不利于形成攻关合力,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集中、方向聚焦”的特征不符。  2、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调整滞后  横向来看,在不同国家重点实验室之间,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支持额度差别不大。而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对科研经费的需求差异较大,现行经费未能个性化按需配置。纵向来看,对同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差别主要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每5年一次的考核评估。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会应对科技发展态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快速作出调整,对更加前沿、更有挑战和更具难度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发起冲击,这往往需要更加充足、更加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接近“一刀切”的现行做法,虽然为管理提供便利,防止激化矛盾,但与新时期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需求不相匹配,不利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快速应变、前瞻调整和深化改革,不符合全国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的特征。  3、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主任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调控能力不足  由于稳定经费有限,多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未对室内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限制和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往往被各种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方向影响甚至主导。科研人员出于生存压力、个人兴趣,自由申请竞争性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室内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也降低室内人员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归属感、认同感,不能满足重组后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高效”的特征。科研人员以资源导向盲目申请的科研项目往往“小而分散”,偏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责主业,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向不断扩张、发散,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不足。  4、经费使用的主体不明、边界模糊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很差,与依托单位其他研究单元的边界愈发模糊,不分彼此。同一研究人员会出现在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多个研究单元之中,同一成果会向不同科技管理部门“多头交账”。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上没有体现室内外差别,部分室主任、 "  张渤1,2,3 王雪4* 孙从理5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中国科学院大学  3 中国科学院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4 中国科学院 发展规划局  5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2023年,环境监测领域有哪些政策文件需要重点关注?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2023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大批政策文件出台,我国环境监测行业持续向好发展。仪器信息网不完全整理了2023年国家出台的部分环境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一、大气领域1、《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公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这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提到: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2、《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文件提到: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文件提到: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到: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水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法中,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4、《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融合,提升水网工程科技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制定修订水网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与水安全保障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推进工程建设时同步配套完善监测计量设施。”;并且,要“完善水网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监测站网,加快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监测站网优化与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取排水、河湖空间、水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水工程安全等监测,全面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推动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提高监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全覆盖、高精度、多维度、保安全的水网监测体系。”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三、土领域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此规程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技术规范。本规程适用于土壤三普,也可作为全国或地方性大面积土壤调查或监测工作的参考。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四、噪声领域1、《“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新污染物领域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如下:
  •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及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培育构建在沪战略科技力量,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2035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集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交流的创新策源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创新策源和人才高地,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科技创新实验室体系。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以及“创新价值导向、产学研融通发展、科学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主使用。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专业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等。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国资、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委办局、中科院上海分院、各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实验室的推进部门(以下简称推进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市区共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议。(三)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保障条件。(四)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二)对于市财政下拨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给予不低于1倍的经费支持。(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四)对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评估,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核。第三章 建 设第九条 市科委根据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领域需求,会同相关推进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规划、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15个领域,根据研究性质予以分类建设:(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瞄准世界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引领领域发展方向。(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撑重大技术发现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第十一条 推进市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建设。主要任务是围绕各区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各区推荐申报、市科委择优遴选,各区自行支持、自主管理。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和安全保密规定。tion
  • 加足产能马力!国家实施抗疫重点仪器兜底采购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月10日,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为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 nbsp ,将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nbsp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等抗疫检测一线仪器设备入选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第一批产品名录 /strong /span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产品目录》中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目录,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对《产品目录》中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通知还公布了第一批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仪器信息网编辑汇总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nbsp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医用防护服& nbsp GB19082-2003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N95医用级防护口罩& nbsp GB19083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医用外科口罩& nbsp YY0469-2011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4、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5、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要原材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6、医用护目镜/防护面屏/负压防护头罩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7、医用隔离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8、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9、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0、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具体品目另发)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并规定企业需按照核定产能满负荷生产,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产品调拨。各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span /strong 。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名单信息共享,并做好与有关金融机构等沟通衔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另外,国家将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支持企业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 /span /strong ,推动产品生产由《产品目录》类型向市场需求量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在满足重点医疗物资需要的同时向满足工业或消费需要转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相应支持的政策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发改运行﹝2020﹞184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全力保障医疗防护紧缺物资供应,迅速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支持生产《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所列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的企业抓紧释放已有产能,进一步增加产量,尽快实现满负荷复工复产,支持有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迅速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指导企业科学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将《产品目录》中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目录,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对《产品目录》中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尽快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及时交付使用。收储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完善《产品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加强地方应急物资政府收储&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应对疫情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和物资储备短板,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储范围,增加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补贴、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储备要与中央政府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衔接联动,确保形成合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支持企业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励相关企业对扩大的产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转产,推动产品生产由《产品目录》类型向市场需求量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在满足重点医疗物资需要的同时向满足工业或消费需要转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生产企业保留适当产能,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相应支持的政策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完善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规范疫情紧缺物资收储管理,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产品目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物资收储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各地区审核汇总后报国家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企业需按照核定产能满负荷生产,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产品调拨。各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名单信息共享,并做好与有关金融机构等沟通衔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六、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全过程合规的主体责任和严格出厂检验与放行要求,确保相关物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凡收储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认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物资或劣质物资,一律不得收储。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履约情况监督,对违法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严重违约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消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提高重点紧缺医疗物资产能产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财政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 环保部批准建设国家环保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你院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求。经研究,现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规划与政策的重大需求,围绕环境形势分析与预测、环境规划情景模拟分析和环境规划政策模拟分析等方向开展研究,创新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基础理论方法,发展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若干关键技术,构建国家、流域、地区等“数据—模型—系统—成果”一体化的环境规划与政策模型平台。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国务院9大政策支持“双创”,生物技术、医药卫生等入选重点产业领域!
    p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p p   《意见》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部署了五项重点任务: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以及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p p   其中,《意见》强调重点在电子信息、 strong 生物技术 /strong 、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strong 医药卫生 /strong 、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p p   此外,要求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p p   《意见》明确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并将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分类指导以及宣传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支持“双创”,国务院出了哪些政策? /strong /p p   最新印发的《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p p   据中国政府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的企业达到1.16万户,平均每分钟诞生8家公司。那么,这两年为支持“双创”,国务院出了哪些实招呢? /p p    strong NO.1 2015年03月1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1/content_9519.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1/content_9519.htm /a   /p p    strong NO.2 2015年05月0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01/content_9688.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01/content_9688.htm /a br/ /p p    strong NO.3 2015年05月13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a br/ /p p    strong NO.4 2015年06月1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 /a br/ /p p    strong NO.5 2015年06月2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21/content_9960.htm /p p    strong NO.6 2015年06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26/content_9982.htm /p p    strong NO.7 2015年08月20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9.htm /p p   strong  NO.8 2015年09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26/content_10183.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26/content_10183.htm /a br/ /p p    strong NO.9 2016年02月18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8/content_5043305.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8/content_5043305.htm /a br/ /p p   备注:本文内容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 /p
  • 图解政策:2017上半年药监局批准的重点医疗器械
    p 2017上半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脉动脉带瓣管道、低温冷冻消融手术系统、经皮介入人工心脏瓣膜系统、可变角双探头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全降解鼻窦药物支架系统5款重点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uepic/afb6cee0-46bf-4fba-b688-a1c48dd129ea.jpg" /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uepic/897b6115-0d4a-4cb6-9f29-d8ca854687b5.jpg" /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uepic/2f867741-1697-498d-9fcc-10108796ab5c.jpg" /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uepic/11e8197f-266c-4d01-8183-3e777d0857da.jpg" /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uepic/ca70c646-e402-42c4-b299-f4fccf67baba.jpg" / /p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三大政策或将出台
    2月26日,国家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试点工作,加强干细胞基础与转化方面的投入与布局。这一举措预示着备受争议的干细胞治疗迎来了新一轮的曙光。干细胞产业有3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干细胞的采集及存储业务,中游是干细胞技术研发,下游是干细胞移植及治疗。中国在干细胞储存技术领域的发展一直和世界保持同步,并在近十多年间走在了世界前列。在研究领域,从2004年至2013年,我国干细胞研究的文章从234篇增加到3779篇,数量增长了近17倍,学术论文发表总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然而,虽然上游和中游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下游的干细胞治疗领域却一直不太乐观。国内外干细胞下游产业的差距早在 2004年12月,我国第一个干细胞创新药物——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研发申报的“骨髓原始间充质干细胞”,就拿到了CFDA颁发的一期临床试验批件。2006 年4月,该药物获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在国家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后,该药物于2008年9月向CFDA提交了三期临床试验申报材料,到目前还没有下文。除 2005、2006 年有另外两个干细胞药物拿到临床试验批件之外,8 年来国内申报的其它干细胞药物都没有获得临床批件。目前国内获批上市的干细胞药物仍为零。世界上已经批准的部分干细胞治疗药物与我国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在干细胞治疗领域喜讯频出,近日,欧盟更是传来突破性的消息。日前,西方世界首个干细胞治疗产品Holoclar获得欧盟委员会(EC)有条件批准,用于因(物理或化学因素所致)眼部灼伤导致的中度至重度角膜缘干细胞缺乏症(limbal stem-cell deficiency,LSCD)成人患者的治疗。Holoclar由意大利凯西制药(Chiesi Farmaceutici)研发,是获批的首个含干细胞的先进治疗产品,也是首个用于治疗角膜缘干细胞缺乏症(LSCD)的产品。欧盟干细胞研究正处于勃勃生机的“开花结果”阶段,尽管部分研究仍处于前沿的科学探索,但系列的主要研究活动已转向应用研究或商业化应用开发前期。再把目光移向日本;去年9月12日,日本理化研究所(RIKEN)的研究小组宣布,他们利用能发育成多种细胞的iPS细胞制成视网膜细胞,并于当日移植到一名渗出型老年黄斑变性女患者的右眼中。这是世界首例利用iPS细胞完成的移植手术。9月18日,该名女子从兵库县神户市尖端医疗中心医院出院,没有出现并发症,视力恢复情况良好。此外,上周五,大日本住友制药公司宣布,已于今年2月底在神户市中央区的港岛内设立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将致力于使用诱iPS细胞治疗眼病。RIKEN认定的风险企业HEALIOS也出资一半。干细胞三大政策难道真的要破茧而出了?在科技部发布的堪称我国干细胞研究五年规划(2015-2020年)的上述实施方案中,干细胞转化与应用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但我国要想实现从干细胞研究到应用的跨越,仍需走很长的路。据了解,2009 年 5 月,卫生部出台文件,把干细胞划为需要严格管制的“第三类治疗技术”,认为其“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令人费解的是,此后相关配套措施一直没有出台,一些企业和单位暗度陈仓,干细胞治疗出现了遍地开花的混乱局面。为此,卫生部于 2011 年10月发布文件,要求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和应用采取多个措施强化监管。其后不久,卫生部又下发《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停止在治疗和临床试验中试用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干细胞,并停止接受新的干细胞项目申请。国内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由此进入“冬眠”。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干细胞的监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叫停后应该尽快出台新的监管政策,而不是一味的停滞不前。为解决我国干细胞治疗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卫计委会同CFDA在去年12月底召开“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国内干细胞产业界的各项意见,已形成专文报送上级。有知情人士透露,干细胞研发领域的监管政策已获基本共识。这一监管政策由三大文件构成,包括《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三部法规分别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剂制备、研究基地管理等不同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最近细心的人业内人士观察到了一个让人充满希望的小细节。3月5日,中源协和子公司和泽生物在食药监总局申报的治疗用生物制品新药--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抗肝纤维化注射液(CXSL1200056)获得“在审批”阶段,见下图:在审批一般在20日内给出意见,除非经部长批准后可以延续10日,也就是30(工作)日内肝纤维化注射液就会有审批意见。中源协和治疗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抗肝纤维化注射液一旦获批,即可进入临床许可,而我国干细胞临床审评自2009 年来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状态。究竟结果会怎么样呢?难道备受关注的干细胞三大政策真的要破茧而出了?此次发布的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招标的新方式委托项目,也似乎预示着国家对干细胞项目有松绑的态势。不是没有能力,只是缺乏机会据Visiongain提供的市场调研数据,全球2011年干细胞疗法的市场份额达27亿美元,预计到2016年,市场份额将达88亿美元。目前,干细胞产业正处于大规模产业化的黎明阶段,各种颠覆性技术陆续突破,各种产业化尝试如雨后春笋。中国做干细胞研究的科研人员有很多原创性的成果,但由于现有政策的限制,这些成果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推广。监管政策出台将显着加速干细胞的产业化进程。首先是干细胞药物审批有望提速,目前已有不少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做好了从硬件到软件的准备工作,待政策放开即可启动产业化;其次是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将更加活跃。3月4日,在申万宏源制药举办的“干细胞治疗”专家深度电话会议中,专家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反应了国家对干细胞治疗的态度上的两大转变。首先国家意识到由于之前政府在干细胞研究的态度上偏于保守,导致前期研究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上,没有做到更好的向临床转化;第二:在我国,不管是胚胎干细胞、ips细胞还是组织干细胞的研究一直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因为这些研究在做完动物实验后需要在临床上得到反馈,然后进一步优化干细胞研究的结果,但因为我国政策未能开放,所以干细胞的研究一直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上述的弊端有一定认识,并且从征求意见上列出的几项重点任务中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下一步该怎么做有了进一步的打算。此外,在上述电话会议中,专家表示,国内最有可能开放到临床阶段的是是间充质干细胞,因为间充质干细胞治疗谱非常广泛,可靠性比较高。具体到ips细胞,国家可能会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将其一起圈进去。胚胎干细胞的开放可能还仅限于实验室范围,因为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它在伦理上的争议是比较大的。总的来说,我们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放手去做的机会。政策没有突破的话,干细胞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想要走好,走到世界的前端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干细胞治疗能否迎来春天,就看国家的支持的态度和力度了。
  • 助力复工复产|上海政策50问
    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第一财经综合国家有关部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政策,以及各区复工复产政策,结合相关采访成果,以一问一答形式,回应企业关切。01  复工复产条件及安排  1、从事什么业务的产业领域企业可以优先申请复工复产?  答:当前复工复产申请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运行保障、防疫物资保障、重要功能保障、连续生产作业、配套基础支撑5类企业。上海也在全力支持对长三角、全国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大的大型产业链企业群率先复工复产。  2、目前已经有多少企业复工复产了?  答:日前,上海印发实施《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保运转的工作方案(试行)》,出台《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并建立了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目前第一批有666家“白名单”企业,第二批1188家“白名单”企业。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上海的复工复产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还将出台商贸企业复工复市工作通知和疫情防控指南,建立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白名单”。  同时,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和帮助企业,在人员返岗和轮换、核酸检测、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更多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3、公司不在“白名单”上,服务的客户是上海第一批复工企业。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复工担心订单流失,何时才能复工?  答:前期,上海聚焦上汽、特斯拉、中芯、华虹这些龙头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乃至物流链的协同复工,延伸带动长三角及更大区域相关联企业的恢复生产。  同时,三省一市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保供“白名单”,推动跨省市名单共享和双向互认,抓紧在长三角地区试行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及其异地配套供应企业“白名单池”制度,共同保障推动长三角全产业链式协同复工复产。  4、哪些建筑工地可以复工复产?  答:上海目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阶梯式分类管理,重点聚焦涉疫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建筑工地社会面清零,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奠定基础。  根据疫情情况,建筑工地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施行不同管控措施。红色工地管控措施最严格,黄色工地、绿色工地依次降低管控层级。  其中,红色工地是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不得流动,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  黄色工地是重点关注对象,工地内的各类活动应分班组错峰开展。原则上不进行人员交流。  绿色工地有条件进行人员交流,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工码”,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返岗人员需设置2天隔离观察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02  复工复产申请及准备  5、企业复工复产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向谁申请?  答:整个流程大致分为5步:准备、申请、查验、复工通知、复工复产。  企业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对生产经营涉及的生活、人员做充分的准备,编制本企业防控方案,填写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的园区/街镇提交申请。  各园区/街镇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情况、企业员工管理情况、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进行评估,核实情况,直接审批。  已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录。  6、完成整个流程需要多久?企业多久才能解封?  答: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企一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或街镇/园区审核,解封时间视具体审核情况。  7、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员工返岗,员工的返岗电子通行证怎么办理?  答:为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在“随申码”页面上线“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  纳入上海市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且所在楼栋7天内无阳性的员工可办理“复工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8、员工如何才能顺利从社区返回公司上班?  答:“复工证”集成了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白名单企业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返岗人员联系所在居村委,打开“随申码”,选择“复工证”,即可“亮证”。根据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由居村委核对返岗人员身份证和“复工证”等证明材料后,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现场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即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9、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解决交通运输以及跨省物流问题?  答:针对企业货运需求,发放市内和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并在“随申办”上线了电子通行证,便于交管部门实时核验。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区或集团等申请办理市内、市外通行证,经审核在“随申办”上生成车辆电子通行证,实现动态校验个人信息、核酸抗原信息和路线信息等功能,提高查验便利度和增强区域互信。目前,围绕汽车、化工等物流需求高的行业,组成了跨省工作专班;还设立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区域生产物资运输通道。  10、企业如何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去哪里申请?  答: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企业可自行下载并填写《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加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用于跨省运输。  比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须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能源企业按城镇燃气企业和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分类,分别滚动报送至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发改委。  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1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时效性吗?  答:《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严格按照“一人一车一证”,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当司乘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03  复工复产的防疫要求  12、政府是否出台了复工复产相关的防疫抗疫指南?对于复工复产中需要防疫物资的企业,政府是否有渠道支持?  答: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机制、物资保障、员工排查、风险分离、内部管理到位,各区管理部门将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提供信息对接。  各区政府和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一企一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并对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13、企业如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答:企业在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每日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比如,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需在“沪冷链”小程序上做好每周自查,严格落实“五关”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等物防措施。  14、公司在场地管理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厂区门口、生产区(如车间、会议室等)、生活区(如食堂、宿舍、健身房等)、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  15、员工返回公司复工后,企业怎么进行封闭管理?  答:复工后实施全程封闭管理,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需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需现场抗原检测阴性。  16、复工人员每天需要做核酸检测吗?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提高筛查密度,坚持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晚上做核酸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工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17、在闭环管理期间,住宿和食堂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严格管理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在同一房间内居住。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止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  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的防疫管理,对厂内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  18、闭环管理期间,公司需要的物资如何进场?  答:对生产生活物资进入厂区,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要求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厂区。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24小时内的抗原检测阴性报告,出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19、如果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人数较多的企业应在厂区设置方舱。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20、如果公司在复工闭环期间发现了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绝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  21、公司日常防疫物资需要储备多少?  答:企业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等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04  复工复产的支持措施  22、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www.ssme.sh.gov.cn),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3、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答: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24、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答: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25、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答: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26、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答: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27、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答: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8、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答: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29、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答: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30、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答: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31、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答: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32、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3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答: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34、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5、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05  各方纾困政策  36、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租金减免?  答: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此,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租并且惠及最终承租人的,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建议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部分租金减免。  37、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  答: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是社保缓缴,范围已经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8、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另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39、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援企政策?  答:《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在稳岗扩岗上,鼓励企业开展员工
  • 新增变化政策汇总|国自然指南2023
    近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相较于2022年的项目指南,从对比来看,2023年度项目指南变动不大。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小编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标注,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主要改革措施2023年,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2023年申请规定指出,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对“科研伦理”内容进行强调。申请人应当加强对课题组成员尤其是参与课题研究学生的相关教育培训。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或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承担或参与新的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限项申请规定(一)一般性规定【政策无变化】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政策无变化】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政策无变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政策无变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红色部分有变化,原表述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2.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1.面上项目【政策无变化】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2.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政策无变化】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政策无变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红色部分表述有变化,原表述为“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5.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政策无变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政策无变化】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红色部分有变化,可申请项目增加了“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政策无变化】6.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政策无变化】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7.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政策无变化】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四)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政策无变化】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2.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新增内容)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六)补充说明1.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但对于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红色部分表述有变化,原表述为“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政策无变化】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政策无变化】
  • 复工了,这些政策你享受到了么?快来看看各地都拿出了哪些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疫情按下了经济的“暂停键”,今年的前几个月,很多企业可以说是“颗粒无收”,国内的科学仪器公司,多为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疫情的冲击下,现金流、材料供应、员工工资、产品销售等问题都压的他们喘不过气来。不过也 strong 有专家指出:疫情虽然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但这也是一种考验,能“存活”下来的公司都有一定的实力,且下半年国家必定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以扶持企业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不必过于担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科学仪器企业虽然以中小企业居多,但都是科技创新型的公司,在国家大力发展科技的大环境下,一定是重点帮助的对象。 /strong 近期,各省各地都在积极复工,地方政府也给出了相应的帮扶政策, strong 降税免税、担保贷款、在线业务等,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近期各地都推出了哪些新政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国家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首先就是减税,前段时间,国务院就颁布了降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等政策都会纳入统计核算范围,企业享受减税降费的统计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据统计,1月份至2月份,全国减税降费4027亿元;4月份征期将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在3月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布了减税降费和复工复产的最新数据,并介绍了多项助力企业的“硬”举措,包括税费优惠政策、办税缴费更加便利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除此之外,此前科技部也发布通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规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还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平台等服务载体搭建在线服务平台,强化创新资源共享,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服务。利用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各类双创服务载体进行奖励或后补助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或缓征租金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北京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月10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若干措施,对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产权单位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国际企业大道、北工大软件园、数字工厂等30多个园区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优惠,预计将有数千家企业受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北京市还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将进一步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激励政策。同时,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畅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另外,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除援企稳岗、减税免费、社保减免、金融支持等重点政策外,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设立支持新药、医疗装备、检测、疫苗等领域的子基金,加快抗疫攻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除此之外,北京还对组织科技人员服务生产,培育新产业,促进示范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广州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广州高新区科学城近期也出台了“暖企8条”复工复产支持政策,降低创新创业企业经营成本,率先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实行月租金“一免两减半”;鼓励区内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此外,还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设备购置款的80%予以补贴;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达7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天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天津近日出台的“21条惠企措施”中明确要求,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为此,天津市科技局和天津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简化办事程序,将原来的资金兑现时间大幅缩短。预计到3月底,2019年首次认定的高企都将拿到认证补贴,缓解复工复产的实际压力。同时,税务部门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税收减免也开辟了绿色通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苏州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苏州紧邻上海,苏州高新区是国家重点高新开发区之一,其中不乏一些科学仪器企业。近期,苏州为了解决高新区用工、材料、物流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苏州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云平台”企业需求模块、“共享员工”新模式、专用运输车等。多措并举保障民生稳定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p
  • 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 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 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 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分配详解:智能制造等获政策倾斜
    从科技部获悉,截至目前,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42个专项1172个小项。其中558项涉及民生领域,全年获批经费103.2亿元,农林科技领域平均资助额最高,而拔得单项经费金额“头筹”的是隶属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国中车,其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研发项目获资4.33亿元。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智能制造、粮食丰产提质增效、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将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迅猛发展。不过,要让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仍需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科技局处获悉,由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国家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在青岛市正式启动。该项目于今年7月由科技部批准立项,分别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开展高速、中速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中央财政经费支持4.33亿元。事实上,这只是2016年国家首批重点研发计划“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  科技部国家科技系统服务平台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6年重点研发计划已申报审批完毕,共设立了42个专项、1172个项目,涉及社会发展、高新技术、农林科技、基础研究和基础配套等五大领域。  在上述1172个项目中,有70个项目未发布资助经费额度,剩下1102个已发布资助金额的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资助总经费超过278.2亿元,单项平均经费2525万元。  具体来看,社会发展领域不管从专项数、立项的项目数、还是从承担项目的机构和获批的经费额度都是最多的,分别为14项、558项、212家和103.2亿元。而单项经费最高值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中国中车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研发项目。五个领域中,农林科技领域项目资助明显增加,其平均值和中位值都显著高于其他四个领域。  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红军博士向记者表示,从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项目来看,国家特别重视在民生和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47%的项目和37%的经费都投入了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领域集聚了大量的高尖端科技,单项投资大,需要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投入,例如先进轨道交通的六个项目总经费12.26亿元,平均每个项目2亿元 新能源汽车的平均经费也超过5000万元,凸显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扶持力度。未来,包括智能制造、粮食丰产提质增效、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势必迅猛发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由原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多个计划整合归并而成。  据了解,本次资助项目的另一个巨大变化是,改变原来只提供配套经费、企业无机会参与研究的境况,企业逐步承担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例如企业获得了重点研发计划四分之一的经费和五分之一的项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应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和农林科技的投入和项目设置,因为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基础,是理论创新的关键。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加强农林科技以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十分关键。高校应是基础研究的主体,应进一步加大对其投入,企业也应进一步介入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  中办国办去年9月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研发攻关。  在李红军看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现了包括预申报、预评审、答辩、上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痕迹管理以及公示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避免了暗箱操作。他建议,接下来国家应在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上下工夫,使支出做到有法可依。另外,也应严格控制新增设备,提高仪器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 政策不断“刷新”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持续推进
    自《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各地政策持续跟进落地。其中,制造业设备更新成扩大投资重要“发力点”。国家统计局、权威智库发布的数据均显示,设备更新正带动投资需求升温。大规模设备更新持续推进近日,江苏、吉林、江西、湖南等地陆续发布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行动方案,浙江、黑龙江、辽宁等地则出台了细化优惠政策。例如,湖南省印发的《方案》中明确,到202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市和重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浙江明确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助,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山东加快实施多领域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力争推动4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带动工业技改投入900亿元。“我们积极筹措资金80亿元用于兑现相关领域政策。其中,支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投资24亿元;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3亿元;支持教育、旅游等领域设备更新15亿元;支持交通、市政等领域设备更新2亿元;等等。”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宇表示。有利于投资稳步扩大数据显示,设备更新带动投资需求升温的成效正在显现。“设备更新投资较快增长。”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刘爱华近日表示,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投资政策带动下,今年前4个月,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7.2%,快于全部投资13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2.2个百分点。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也显示,制造业设备更新成为扩大投资的重要“发力点”。4月制造业领域“项目中标热度指数”同比增长15.3%,是总体增速的近两倍。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利好带动下,与设备更新改造等相关的“项目中标热度指数”同比大幅增长48.8%,比制造业领域总体增速高33.5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提质升级的意愿不断增强。“反映设备更新情况的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细化举措逐步落地,重点领域投资力度继续加大,将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有利于投资稳步扩大。”刘爱华说。力度和政策不断“刷新”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到2027年,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据有关机构测算,我国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每年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再加上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市场空间巨大。与此同时,中央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支持力度和细化政策利好将持续“刷新”。“我们将通过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进一步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打好政策的组合拳。”王宇说。有专家建议,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联动,实施新一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并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再贷款政策做好联动,推进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来斌近日表示:“用好技改专项资金,将钢铁、石化、机械等重点行业生产、用能、发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纳入支持范围,通过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对交通领域设备更新、农机报废更新、老旧小区设施改造、村卫生室改造、文旅和教育领域设备升级等分别制定支持政策。”
  • 中国环境监测的政策历程及未来市场空间预测
    中国环境监测行业政策历程“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省级及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由省环保厅领导,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环保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在“量化考核、量化追责”的高压态势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点显著增加。2018年1月环境税正式开征:环境税立法历程环境税的开征使得收费主体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环保执法刚性增强,同时税率上浮。“费改税”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全面增加工业企业排污成本,环境税代替排污费使得工业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监测设备以及相应污染治理的需求快速释放。环境税的征收、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 大幅提升环境监测设备需求空间2015年之前,环境管理缺少顶层督察监督机制;中国的环保部门管理采用层层政策下达的垂直管理模式,弊端在于顶层对于政策的执行程度没有监督,许多政策停留在纸面,缺少督察监督。2015年之后,环保督察启动,环境问题全面暴露。环保督察涉及水、大气、固废、生态等各个领域,截至2018年7月,督察组共受理12.3万件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共责令整改8.7万家、立案处罚3万家、拘留2145人、约谈2万人,问责2.2万人。环保督查严格的反馈问责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环境监测设备需求持续。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对象包括省级、2018年12月13日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除了中央按省份划分的环保督察之外,2018年起,中央先后进行了清废行动2018、水源地专项督察、蓝天保卫战、“2+26”专项督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督察。环保督察地区不断深入,督察内容不断扩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不断增强,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在环保督察的推动下,政府和企业对于环境监测及排污监测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环保督察的常态化将会持续提高对地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需求,督查组的整改决策、反馈问责需要有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持续受益。同时环保督察使得县、乡一级环境问题逐步暴露,环境监测及和环境治理需求逐步下沉。预计随着环境税的大幅提升,自动化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张。2015、2016年中国排污收费征收193.1、205.7亿元。2017年,各省陆续公布了新的税额标准,基础税额为大气1.2元/当量,水1.4元/当量,同时各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了税额比例。预计2019年环境税征收835亿元。“排污费”改“环境税”后,税收刚性有望大幅提升税收幅度,SO2、NxOy、COD、氨氮等自动监测设备需求随之提升。监测行业十二五增速19%,预计十三五复合增速16%。环境监测行业从2010的93亿增长到2015年的223亿元,复合增速19%,行业空间接近翻倍,增长的动力来源于大气、水质、工业源监测的高速增长。2018-2020年,有关部门预计监测行业也会保持较高增速,按照16%的增速估计,2019年市场空间超过400亿。环境监测市场空间(亿元)根据细分板块估算,2018-2020年环境监测年均市场空间415亿元。十三五监测细分领域估算数据其中重污染行业对监测设备需求大。环保税对重污染行业影响比较大,比如钢铁、水泥、印染、造纸等水、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重污染行业征税种类多,污染当量大,需缴纳的环境税比较高。此外,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排放量处于第二梯队,影响也会较大。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倾向于使用在线监测。目前,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的结果都已上收到省或国家,应该说数据准确性都会比较高。对重点行业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比如:钢铁、印染、火电、造纸等污染量大的企业。对于排污量较小的企业,采用自行监测和物料衡算方法,两者之间差异应该比较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倾向于自动监测设备。物料衡算里面的系数可选择范围比较广,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倾向于征收高税额,选择高的系数,因此,企业为了减税,未来的趋势是使用第三方自动在线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治理的核心抓手,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工业企业的监测设备增速将保持较高增速,预计COD/氨氮/SO2/NOX的增速分别为20%/35%/25%/25%,预计十三五年均市场空间在145亿元。理由有以下三点:政策倒逼:《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监测顶层设计的出台,以及层层落地的执行政策,工业端的污染源将逐步联网生态环境部,全国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一张网的监测才能给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提供支持。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淘汰:安装水质、大气监测设备的本质是将企业外部化的成本通过监管手段让企业买单。效率低、污染重的企业顺势被淘汰,工业污染源监测提供环境监管的同时,给供给侧改革铺路。地方政府考核方式改变:许多地方政府以GDP考核为纲的现状正在逐步改变,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水质污染型企业逐步被政府重点监控,绿色GDP的改革需要污染源的监控数据提供支撑。VOCs环境监测未来市场空间预测VOCs环境质量监测市场预计17亿元/年VOCs空气质量监测有望逐步由重点城市向全国铺开。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规定:78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59个地级城市)对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2018年3月前完成硬件采购和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共有3360个,其中国控监测点位数为1436个。假设2018-2020年,3360个点位将安装VOCs监测设备,VOCs监测设备的单价按照150元/台计算,则对应市场空间50亿元,预计2018-2020年化市场空间为17亿元。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预计63亿/年据专家对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表明工业源排放量占整个人为源的比重最高达55.5%,工业源中的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和储运、化工、溶剂使用(包括表面涂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行业占比(黄色为工业源)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超过2000万元)涉及行业38个,企业数量共有37.7万家,其中生产工艺包含VOCs排放的行业共有18个行业,对应企业23.3万家。根据工业源VOCs排放行业的占比,假设化工、印刷、石油加工与开采、造纸等企业有较高的VOCs监测设备数,对于非金属矿质制造业、纺织业、服饰业等企业,VOCs监测设备数较少,大致估算工业园区VOCs监测设备需要10万台,按照25万元单价计算,市场空间为250亿元,若市场4年释放完成,年均市场为63亿/年。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及网络文 末TIPS 从政策的提速可以深刻地感知环保问题的监控越来越严,处罚也越来越重。加油站的油气是VOCs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油气治理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的安装也将势在必行。
  •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逐步优化,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人才还存在着总体规模不大、领军人才不足、基层人才缺乏、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牵头制定的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利于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人才能力素质,有利于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对于提升人才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意见》是如何研究制定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意见》起草工作专班,推进《意见》制定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把握文件起草的方向和定位。二是开展调研与专题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带队,深入10余个省份40余家机构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聚焦需求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同时围绕中医药人才队伍现状、需求、发展目标、师承教育等专题,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等专家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管理部门与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意见》(送审稿)分别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部委意见。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意见》制定过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沟通,就相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科学可行。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意见》作为多部门首次关于中医药人才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和中医药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中医药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出更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标对表。《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内容紧紧围绕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着力,切实体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强化“顶天立地”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顶天”方面,着力打造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传承创新。在“立地”方面,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能够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重点落实好国家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科研人才、基础人才管理的改革措施,着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打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提质扩量。在提升质量方面,强调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院校,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岐黄工程,推进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扩大总量方面,强调围绕需求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 同时,突出拓宽中医药人才岗位设置,扩大岗位供给,开放包容吸引集聚其他领域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4条中医药人才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为把握人才工作方向、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提供根本保证。坚持服务需求,面向健康中国战略,面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中医药特色优势领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遵循规律,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并举,立德树人与能力提升并重,思维培养与技能培训结合,注重“读经典、跟名师、重实践、强素养”,注重吸收和融合先进科学技术和人文思想,注重事业造就人才、人才推动事业,着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坚持深化改革,着力破除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五、中医药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将来,分别提出中医药人才工作“十四五”和中长期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规模总量快速增长,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才成长、吸引集聚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中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逐步建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中国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六、《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发展需求与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等,共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提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提出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是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五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提出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如何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意见》从吸引、集聚、激励人才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面向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吸引、发现、造就若干站在科技发展最前沿,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二是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持续支持岐黄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实施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专项,汇聚行业内外和海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开展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三是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面向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健全青年人才发现机制,为青年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四是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中医药优势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指导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人才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示范区。调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强院计划,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八、如何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意见》聚焦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发展不好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基层人才供给。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专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二是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三是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九、如何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意见》围绕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一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支持各地遴选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二是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国家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需求,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十、如何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对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中医技师、急需紧缺人才和中医药管理人才等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中药炮制等中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药生产全链条人才培养。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二是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制定中医技师岗位标准和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中医技师管理制度,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技师职称专业。加强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三是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快公共卫生、全科、精神科等相关领域紧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向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四是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高端人才国情咨询研修长效机制,组建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高级研修。持续实施中医医院院长、科主任职业化培训。  十一、如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意见》围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对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需求导向,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和区域布局。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加大中西部、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高校稳步扩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招生计划。推进中医药类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二是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强化师承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  十二、如何推进中医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围绕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从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二是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用好用足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政策。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三是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构建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在人才引进、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保障。四是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五是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国家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十三、如何保障《意见》组织实施?  《意见》围绕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对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国务院和地方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支持开展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层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省、市、县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 环保设备产业获政策支持 买国产或受优惠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日前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部分设备将获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工信部也在加紧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着力于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企业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而这份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目录》明确,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重点。   相关部委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 (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将极大改善环保设备裹足不前的状况,为企业和研发单位创造更稳定的发展空间。   长期以来,因为技术不达标,我国的环保设备通常都是引用国外的先进设备,国产设备发展参差不齐。   中投顾问总监张砚霖指出,明确而完整的政策支持将会为环保设备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环保机械作为机械工业中富有活力的新兴行业,应该是我国机械工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领域。   中投顾问的报告还预测,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8800亿元,约占同期年GDP的3.4%,环保装备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13.6%,我国的环保机械行业已经成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
  • 院士谈我国创新药物研发政策
    p   我国仿制药高达96%,新药市场被国际大公司垄断 我国近年上市及申报新药基本都是在已有靶点上进行跟踪创新 价格和招标政策依然是我国新药创新的一大障碍……。日前,在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的“第二届药学前沿高峰论坛”上,桑国卫、陈凯先、王广基等院士呼吁,国家应借鉴经验,不断推出促进创新药物研发的新优势政策,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 /p p   “今年是中国创新药元年,”陈凯先院士指出,“各种先进的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技术、肿瘤免疫疗法、3D打印技术、癌症快速检测技术等引领了新药的开发,个性化药物和靶点药物仍是开发阶段,个性化医学背景下出现了第三种药物研发模式——‘疾病分子型药物’”。因此,陈凯先建议国家监督部门加强审批,逐渐加大投资,增强创新自信,加强政府投入,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营造优良创新生态,改革和完善药品监督,掌握核心技术。 /p p   “由于创新药研发是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高技术产业,因此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安排是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桑国卫介绍说,美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发布《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关键路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方案》和《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案》等政策,不仅大大缩短新药审批时间,还给予专利药5年市场独占期。 /p p   “创新药物的研发,本质上是政策环境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桑国卫说,对比美国的机制,我国创新药的审理审批和优待还有完善空间。他提出,我国要不断推出促进药物创新研发的新优势政策,重点在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注册监管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下足功夫,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实现在重点领域的弯道超车。 /p p /p
  • 利好政策 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
    p   2015年8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为加快湖南省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提出了12项政策,包括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和推广遗传病基因检测、开展基因检测试点、大力推广个性化医疗、将部分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等,具体全文如下: /p p   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 行) /p p   基因检测技术是当代医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加快我省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重大疾病防治上的应用,促进健康惠民,现提出以下政策。 /p p   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进行基因检测筛查,在遵循知情、自愿、保密的原则下,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和推广。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可采取政府采购和患者自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学检验服务整体外包给具有资质的省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应用成效显著的地区或机构,在医疗机构布局审批、开展试点示范、争取相关专项上享有同等优先权。 /p p   二、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首购、订购、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基因检测技术相关设备和首批次产品应用给予重点支持。 /p p   三、选择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基因检测技术应用专项行动,针对曾生育智力障碍患儿或夫妇之一系智力障碍患者的对象,且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省政府专项基金和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共同出资,免费开展& quot 先证者诊断& quot 及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出生概率。 /p p   四、大力推广基于基因检测技术的精准医疗和个体化用药,提高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鼓励具有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实验室研发测试(LDT)的临床应用,进行重大疾病的预测、早期诊断与个体化治疗。 /p p   五、对新增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优先保障用地。各基因检测应用示范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并形成税收的,给予一定奖励。 /p p   六、鼓励开展对外合作。对参加省外举办的基因检测相关产品与服务博览会、展销会,并单次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由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p p   七、支持先进基因检测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对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重大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首次在省内产业化的,给予一定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申请国家CFDA注册、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等资格许可。 /p p   八、支持成立省基因检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制定行业标准,搭建公共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产学研用的高度结合。联盟成员单位在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时,予以优先支持。 /p p   九、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具有资质的省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合作共建医学检验服务公共平台,并支持申报省预算内相关专项。支持建设全省基因检测大数据共享和分析平台,鼓励行业间合作。 /p p   十、鼓励有资质的基因检测相关企业和机构依法依规在运营模式、应用领域等方面开展探索。符合相关规定准许在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检测产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检测项目试行价格。 /p p   十一、完善基因检测收费标准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因检测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收费清单。将部分治疗药物基因检测、罕见病基因检测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p p   十二、加强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宣传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基因检测相关企业和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打假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p
  • 2022上半年,这些政策利好科学仪器行业
    科学仪器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础科学创新的基础,在制药与生物医学、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半导体、石油化工等领域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科学仪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力量的支持。  2022年转眼已经过半,上半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重磅政策,仪器信息网从“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建设仪器产业集群等几个方面进行摘录,供业内人士参考。“十四五”规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场监管、中医药、农药产业、卫生健康、生物经济等多个“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落地,给科学仪器行业吹来利好消息。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要提升检验检测智能化水平,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30个以上,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0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50个以上,新增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个以上,总局科普基地达到30个。(点击了解详情)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在“十四五”时期对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做出新的布局,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在相关重点学科建设、中医药创新人才团队培养、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中药新药研发、中药标准建设以及中药智能制造、中药质量控制水平提升等方面也给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点击了解详情)  《“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多部委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建设一批农药创新工程中心、部级农药应用创新重点实验室;推动校企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室(基地),提升我国农药产业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分区建设一批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农药标准体系建设,以农药评价、产品质量、安全使用、残留限量、环境风险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健全农药标准体系。(点击了解详情)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对生物经济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提出明确目标,提出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点击了解详情)生态环境保护  2022上半年,环境领域半数的热搜被“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包揽,随着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下达,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及相关设备“风生水起”。  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到2025年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截至6月下旬,全国已经有23个省公布了土壤三普试点县,确定并公布了126家第一批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名单,5家第一批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单,与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的采购意向和招标公告也陆续发布。土壤普查这项耗时4年的重大工程,值得科学仪器行业长期关注。(点击查看土壤普查进展)  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国务院制定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点击了解详情)  191亿元,财政部下达土、气、水污染防治资金  财政部近日下达关于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计44亿元人民币。(点击了解详情)  财政部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全国共计91.5亿元人民币。(点击了解详情)  财政部还下达了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全国共计55.8亿元人民币。(点击了解详情)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中,部分射线类应用设备相比之前分类有所细化,新增了子目,税率也随之调整。质谱仪类仪器税则号列发生了变动。《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中,部分仪器2022年最惠国税率为0,部分仪器2022年下半年同比上半年税率降低50%。《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中,修改了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的注释,删除了部分子目中关于测量管道中气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仪器及装置、质谱联用仪的注释。(点击了解详情)  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二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 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点击了解详情)建设仪器产业集群  3月31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细则由北京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政府等5个部门联合发文,针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和研发机构,从鼓励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吸引创新人才集聚、鼓励对外合作交流等六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将促进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推动产业生态体系建成。(点击了解详情)  继北京之后,深圳市6月份正式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深圳市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其中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增加值达到百亿级规模,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及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实现快速增长。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10家以上。培育3-5家细分领域骨干企业,新增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  其中,在南山区布局研发设计环节,在光明区、宝安区、龙华区布局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以光明科学城为核心,重点发展科学测试分析仪器,打造精密仪器设备产业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心。发挥南山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和创新型企业集聚优势,重点打造精密仪器设备研发创新集聚区。依托宝安区高端装备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等,打造覆盖精密仪器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集聚区。发挥龙华区空间优势,培育未来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重要承载区。(点击了解详情)
  • 政策延续!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 税~(内含政策解读)
    政府不仅从自身采购下手,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指出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 税。也就是说只要是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一律退回增值 税!国家在用真金白银补贴国产设备!其中,哪些研发机构能够适用政策?哪些国产设备能够退还增值 税?享受退税政策需要做哪些准备?...今天,致真小编带您看看具体内容~↓↓↓素材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致真精密仪器根据政策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用心的服务,协助各位老师准确、科学、快速地完成申报,公司拥有以下重点产品:1)原子力显微镜系列产品2)磁控溅射系列设备3)芯片制造与应用教学训练成套系统4)晶圆级低温磁场探针台5)晶圆级全自动磁场探针台......2024年致真精密仪器自研科技仪器清单如下:01原子力显微镜系列科研级原子力显微镜AtomicaPrecision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微悬臂探针结构对导体、半导体、绝缘品等固体材料进行三维样貌表征,纵向噪音水平低至0.03 nm(开环),可实现样品表面单个原子层结构形貌图像绘制。可以测量表面的弹性、塑性、硬度、黏着力、磁性、电极化等性质,还可以在真空,大气或溶液下工作,在材料研究中获得了广泛的使用。设备亮点● 多种工作模式● 适配环境:空气、液相● 多功能配置● 稳定性强● 可拓展性良好典型案例晶圆级原子力显微镜Wafer Mapper-M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微悬臂探针结构可对导体、半导体、绝缘品等固体材料进行三维样貌表征。样品台兼容12寸晶圆,电动样品定位台与光学图像相结合,可在300X300mm区域实现1μm的定位精度,激光对准,探针逼近和扫描参数调整完全自动化操作。可用于产线,对晶圆粗糙度进行精密测试。设备亮点● 多种工作模式● 适配环境:空气、液相● 可旋转式扫描头● 多功能配置● 稳定性强、可拓展性良好典型案例02磁控溅射系列设备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多功能多靶磁控溅射系统,具有超高真空,单原子层沉积精度的特点。可根据需求配置4 inch以下的圆形阴极,可选择共焦溅射、垂直溅射、自动传输、反应溅射等配置。适用于研发和生产中高精度工艺以及多靶溅射的需求。设备亮点● 超高真空● 单原子层级精准调控● 多靶共溅射● 精确制备● 精确的工艺调控典型案例03多功能磁光克尔显微成像系统KMPL-Spin-X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磁光克尔效应,观测磁性材料和器件中的磁化状态的光学显微成像设备。与传统的电学测试相比,磁光克尔显微成像测试能清晰直观了解样品内的磁化状态空间分布和时间演化,适用于磁性材料和自旋电子器件的测试和产品研发。设备亮点● 极向、纵向和横向成像● 垂直/面内磁畴成像● 220nm空间分辨率● 多功能探针台● 多功能控制系统典型案例04低温磁场探针台PS1DX-Cryo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多功能无液氦消耗型的低温探针台,使用4K GM制冷机做冷源以冷却样品,可实现样品温度8K至420K内;配置最大磁场可达士0.65T的面内电磁体;配置4个超稳定微操作探针臂,搭配多规格的探针、电缆、样品托和可用于对直径最大25毫米(1英寸)的样品进行磁电阻、二次谐波和自旋泵浦等直流和微波测试。典型样品包括半导体器件、微纳器件、磁性材料和自旋电子器件等。设备亮点● 样品温度精准控制● 采用GM制冷机作冷源,运行过程无需液氦消耗● 可配置超导磁体,垂直磁场可达3 T● 高精度双极性磁体电源● 多级减震● 集成化、智能化操作● 无损测试典型案例05芯片制造与应用教学训练成套系统点击图片查看更多系统功能描述用于集成电路学科的芯片制造工程实训、芯片功能教学演示、以及简单电子器件的微纳加工。基于本系统,能够让学生从材料生长、检测光刻、刻蚀、键合、封测和应用各环节直观了解芯片制造工艺,并实际上手操作,亲身体验,接受成套训练,并将自己制造的芯片进行应用演示可支撑《集成电路工艺原理》、《微纳加工技术》等课程实验环节的开展也可以用于学生的工程实训,实现从“工程实训做锤子”到“每个学生做一块芯片”的转变。本系统同时包含设备使用培训、教学案例等。 系统亮点● 材料生长系统● 光刻系统● 量检测系统● 刻蚀系统● 封测系统● 芯片演示系统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公司还研发了其他高端科技仪器,包括高精度VSM、MOKE等磁学测量设备、各类磁场探针台、磁性芯片测试机等产线级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等。
  • 中国制造2025配套政策将出
    据新华社电工信部副部长冯飞25日在“2016年上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加大政策力度,确保目前工业趋稳的良好势头。  工信部部长苗圩日前表示,制造强国建设正由文件制定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此,各部门、各地区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的配套指南和政策,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下半年“中国制造2025”的多个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获悉,包括战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信息通信业在内的高技术制造领域,将成为下半年政策发力的重点,针对具体行业下一阶段的发展规划,会如期在下半年出台。其中包括,已成型的11项“中国制造2025”“1+X”规划体系的后6个“X”和“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大数据产业“十三五”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等多个产业规划。此外,一大批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程也将相继展开。
  • “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摸排、落地最新进展汇总
    时间进入2024年春天,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要闻频出,3月13日,国务院重磅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随后,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迅速响应,开始深入解读《行动方案》,共同注入动力,以助力这一重大举措的落实,仪器信息网从国家层面的支持、省市级的工作部署进展、工作摸排情况、实际落地实施四个方面整理信息,供读者参考。国家层面的支持1.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行动方案》答记者问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明确《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和科技创新支撑,深入实施“四大行动”,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扎扎实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2.市场监管总局:紧密围绕当前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任务2024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函告知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各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方向,对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部署的标准制修订任务,紧密围绕当前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任务,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国际接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3.工信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 推动制造业技术升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巩固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上,加快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4.李强总理: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上,李强总理强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专题座谈会4月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一次专题座谈会,与京东集团、美的集团、海尔集团、格力电器、雅迪科技、格林美等6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企业家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诉求建议,就下一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12省市自治区推进工作部署1.北京市北京日报3月26日报道,北京市已经印发《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4年工作要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工作要点》更加注重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稳步提升内需拉动力,近期北京市正在加紧制定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既促进消费、又拉动投资,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生产和应用,推动消费与产业双升级。2.天津市3月18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会议并讲话。3.海南省3月21日下午,海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共同在厅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项目梳理包装专题培训班”,帮助指导各市县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读懂弄通资金扶持政策,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省住建及环卫等相关领域的基础设施更新迭代、助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4.山西省3月25日,山西省省长金湘军主持召开山西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会议正式通过《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5.四川省3月25日,金台资讯报道,四川省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暨城建管理重点工作培训会议在广元召开。会议盘点了2023年工作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形势,全面安排部署2024年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及城市建设与管理各项重点任务,坚定不移推动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6.内蒙古自治区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函: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工作要求,我们鼓励市场多方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本着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策于企的宗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此次公开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资料发送至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邮箱。7.浙江省3月27日,杭州网报道,浙江迅速对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进行了部署,提出“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吃透政策”“抓住重点”“全面迅速承接好这项重大政策”等要求。确定制造业企业是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主体,多措并举出台相关支持配套政策将积极调动企业主动参与,推动浙江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高端、由高碳向低碳转型升级,将浙江打造成为“全球先进制造新支点”“全球智能制造践行地”“全国绿色制造标杆地”。8.西藏自治区3月29日,西藏自治区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会。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聂华同志主持。9.广东省4月1日,广东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审议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研究相关专项方案和配套政策,部署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10.湖南省4月1日下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11.湖北省4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等工作。12.江西省4月1日,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4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意义,要立足实施“1269”行动计划和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等,结合产业基础和企业需求,尽快列出各领域设备更新换代清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6省市已经开展摸排工作1.山东省发布设备更新需求3月13日,随着国务院印发《行动方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全省重点领城主要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能力开展全面摸底的函》。2.湖北省启动实验室仪器采购需求摸底储备工作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教育领域设备更新储备项目汇总表(市州教育局填报)》;各高校填写《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高校填报)》,于2024年3月10日10时前报送省教育厅。3.河南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摸排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并附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需报备所属行业、产业链、项目总投资、贷款需求等内容。发函开展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并请各地组织企业填报《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thz****fwj[at]163.com。4.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抓紧提供有关材料的函》文件指出,河北省教育厅将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先期对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情况进行摸查。高校需抓紧梳理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要有数据支撑。文件要求提交2024年1月-2027年12月拟更新置换设备信息,包含台套及总值。5.安徽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发布《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3月8日,安徽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发布《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重点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安徽省工信厅拟谋划研究有关支持政策。6.江苏省财联社4月2日电,江苏省省长许昆林介绍,据摸排,江苏今年设备更新需求达9000亿元,目前,江苏已出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第一批省级贴息贷款总规模300亿元,同时鼓励市县两级分别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上海市银行业已经在行动据中新网上海3月28日报道,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经印发《2024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强调辖内金融机构要加快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沪上银行纷纷响应,从更新自身设备、更好服务消费者,到主动提供优惠政策、利好大宗商品更新换代,各有奇招,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给科学仪器行业带来重磅机遇,哪些仪器将脱颖而出?科研与企业用户将如何应对?仪器采购将如何开启?2024年4月17-19日,有着科学仪器行业“达沃斯论坛”之称的“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4)”将在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将就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展开研讨,诚邀您现场参会。2024年4月17-19日苏州,一场专属科学仪器人的产业峰会,等您来~扫码抢票:官网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24/联系方式:报告及参会报名: 17600646530 黄女士赞助及媒体合作: 13552834693 魏先生微信添加accsi2006或发邮件至accsi@instrument.com.cn  (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咨询报名。
  • 税费政策“组合拳”助企业纾困发展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也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要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9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相关部门着力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税费优惠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又延续和优化完善多项政策。”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表示,随着政策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在促进研发投入方面,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鼓励创业投资方面,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在支持研发设备更新方面,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将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这些政策的重点就是聚焦研发投入、创业投资、研发设备、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等方面,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王东伟说。不仅如此,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也在不断加码。“我们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延续实施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出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升级发展。”王东伟表示,我国出口的“新三样”中,新能源汽车迅速壮大发展,税收政策起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精准推送让政策落地生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如何让政策快速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主动协同、高效作为,实行精准推送服务,让“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以及退税缓费已经达到1.05万亿元。“每一项政策,我们都制定一个精准推送方案。根据企业不同身份人员以及在不同时段的差异化政策诉求,向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进行分类推送。”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还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分时提醒的方式,开展全流程、递进式、差异化推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如此一来,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在落实上便形成“快”“省”“广”的效果。罗天舒介绍,在8月31日国务院发布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后,税务部门马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了政策信息。“8月以来,我们已经分批次精准推送了超过2.75亿户(人)次,全力做到‘政策找人’。”罗天舒说。政策落地的同时还要抓好风险防控。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好与公安、检察、法院等七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享受和骗取税费优惠行为,以更严的要求护航各项优惠政策落快落准落稳。
  • 2024年中国及31省市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1、政策历程图我国生物燃料政策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从初步探索到逐步发展发展的过程。“十一五”规划中,鼓励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产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下一代生物燃料技术的开发,新增生物燃气、生物制氢等生物能源支持政策 “十三五”规划强调低成本生物燃料的制备 “十四五”提出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等非粮生物燃料。2、国家层面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国家层面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生物燃料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零排放和低碳特点,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生物燃料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解读202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出,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政策扶持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价值。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研究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解读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试点名单显示此次共22个项目获批。——国家生物燃料行业发展目标解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方面作出了发展规划目标。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重点省市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与培育,推动生物燃料与生物化工融合发展,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加快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藻类生物燃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各省市也围绕《“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纷纷出台地方生物燃料发展政策。——重点省市生物燃料行业发展目标解读“十四五”期间,我国主要省份也提出了生物燃料行业的发展目标,安徽明确统筹布局生物燃料乙醇项目,适度发展先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贵州表示积极推动将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作为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的原料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其他省市也在鼓励发展生物柴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划:
  • 盘点2010年影响科学仪器行业的“政策法规”
    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密切相连,宏观政策导向的转变往往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契机与希望。这些宏观政策导向往往体现在各种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国家标准等方面。笔者尝试对当前影响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进行盘点、总结,以飨读者。   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即将出台,给仪器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2010年间,多个行业、多个国家部门提出了本行业、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聚焦仪器相关行业“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加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前瞻部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编制了质检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从2011年到2015年中国质检将实现八个创新突破。此外,环保、制药、生物产业、新材料、物联网等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也将各有侧重点。   这些规划的出台或预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动向以及各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的联动,进而对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环保方面,国家或将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境控制指标。这意味着在氨氮、氮氧污染物排放较多的行业,如制药、化工、冶金、石油、炼焦、鞣革等行业,企业必须配备氨氮、氮氧方面的监测仪器。   制药方面,国家对重大新药的扶持规模将从“十一五”时期的66亿元扩大到105亿元,同时生物医药将是制药行业发展的重点,医药标准也将大幅提升。国家对于新药研发的大力支持,预示着未来五年将可能有许多新药研制项目在企业或科研单位中启动(2010年全国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与此同时,国外各大医药巨头都想在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浪潮中分一杯羹,所以预计更多的新药研发中心将在中国建立。   生命科学领域一直是许多仪器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十二五”期间,生命科学前沿技术将是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同时转基因等农业生物技术也将受重视。教育部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指出,未来十年清华、北大将建70个生命科学实验室,国家对于生命科学的重视可见一斑。默克、GE、赛默飞世尔科技(生命科学领域2010年并购回顾及2011年并购展望)等企业在2010年通过收购或出售部分业务,已纷纷在生命科学领域提前布局。新一轮的市场争夺战又将拉开序幕。   新材料产业是目前全球最重要、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产业领域之一,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9年其市场规模已近10000亿美元。近年来,其市场需求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材料处处长徐禄平在2010年全国化工科学技术大会上介绍了“十二五”期间的新材料科技发展思路:面向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促进这些行业基础性原材料的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努力培育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届时一大批与新材料相关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项目课题将实施。   “十二五”期间,物联网领域的统一标准和各种协议或将出台。传感器是物联网发展最根本的基础,物联网的发展将带动传感器行业的发展。目前,物联网的信息传输标准与协议的不统一是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果该问题能在“十二五”解决,物联网或将突飞猛进地发展。作为新兴领域的物联网,已受到一些仪器企业的重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等企业都已有所行动。尤其是聚光科技,其环境和安全物联网科技园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已入驻杭州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   方法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大,激发仪器市场新需求   海南毒豇豆、麦当劳“橡胶门”、奶粉“激素门”、金浩茶油致癌、蜂胶造假......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与此同时,化妆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在2010年中,卫生部、国家食品药监局、质检总局、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及检测标准。   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食品安全国标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等相关政策法规、检测标准相继发布;   化妆品安全方面,《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 、化妆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等陆续出台,多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已征求意见,即将颁布;   环境安全方面,环保部相继颁发了纺织行业、锶盐工业、酿造调味品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黑色冶金、制药行业、化妆品工业、稀土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征求意见稿,以及多项空气、水质、噪声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工信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行业国家标准更是不甚枚举。   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意味着可能对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提出新要求,促进仪器市场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激发仪器市场的新需求。以食品安全为例,质检总局2010年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特别要求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委托检验。由于国内相当一部分乳制品企业不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能力或检测能力不达标,乳制品企业为获得新的生产许可证,必将采购仪器。由此新一轮的三聚氰胺相关检测仪器采购热潮掀起。此外,质检总局、环境监测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每年都会采购大批仪器,这或许也与新方法标准的实施相关( 2010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仪器招标采购” )。   2011年,卫生部仍将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覆盖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环保部去年征求意见的一批环保标准预计今年或将颁布实施。   国家鼓励发展环境监测仪器,海洋专用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行业规划与政策是面向各行各业的,虽会对仪器行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不是专门针对仪器行业。若从直接针对仪器行业的角度来说,2010年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出台了两项与仪器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在列   2010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在该目录中,氨氮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紫外差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等环境监测仪器赫然在列。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环保国产仪器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据悉,工信部正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将从注重规划、支持创新、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困扰环保仪器装备产业发展的难题。届时,一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将获得税收政策等支持。   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为规范仪器采购流程,2010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 。该文件新增了2个集中采购品目,其中一个为海洋专用仪器设备。该文件明确指出,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用仪器设备等政府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上两部法规或许给未来仪器市场带来一些暗示:(1)未来几年,环境监测仪器仍将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其仍会有较大的来自环境监测部门、企业的市场需求;(2)国务院之所以将海洋专业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或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对海洋专用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加,该类仪器的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在逐渐增大,已需要相关文件来规范该类仪器的采购活动。海洋专用仪器或成为仪器市场新的增长点。   此外,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该《办法》的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具有“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测仪器鲜有存在,但这或许提示各仪器生产厂商:未来节能仪器或许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国产仪器获政策支持,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以上政策法规,无论直接或间接,皆针对整个国内仪器市场。中国仪器市场有其特殊性,即90%以上的市场由国外仪器厂商占有,国产仪器厂商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国产仪器厂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2010年,两项对国产仪器厂商有利的政策法规出台实施。   采购国产仪器可享受一定额度退税   201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表示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退税。这表明在支持国产方面,国家已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仪器作为设备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外企“超国民待遇”已终结,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表示:中国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几乎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据了解,国家过去对民企的税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外资仪器公司“超国民待遇”终结后,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仪器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笔者个人认为,《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该办法中的“研发机构”大约多数“不差钱”,购买仪器的资金充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在购买仪器时,或许更倾向于购买进口仪器。而“超国民待遇”的终结,对境内外资仪器企业而言,其缴税数额将有一定增加,企业盈利水平或受影响。但就整个国内仪器市场而言,公平的市场竞争或已拉开序幕。   (文中如有错误或不妥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联系邮箱:yangdd#instrument.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换成@))
  • 2011年世界各国科技政策回顾
    美 国   研发投入“量入为出”,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实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的增长与繁荣。   奥巴马坚持通过创新确保美国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战略,在国情咨文中大力倡导创新,提出美国要想赢得未来,就必须在创新、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超越其他国家,并发布了新的《美国创新战略》,以明确国家的创新目标和战略措施。   通过七个延续拨款法案,美国两党预算之争最后才以从总统提交的预算案中砍掉385亿美元而告结束。在此情况下,美政府只能“量入为出”,2011财年的研发投入出现了下降,为1443.37亿美元,比2010财年减少52.25亿美元。奥巴马政府通过削减国防研发经费来尽量保证非国防研发的经费投入,并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今年2月,奥巴马政府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对2009年发布的《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创造高水平就业》进行了深化与升级,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美国创新的战略规划和措施。从“创造就业”到 “确保经济增长和繁荣”,这一措辞上的变化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创新的重视和实施创新战略的决心。   新的创新战略提出了五个新的行动计划,即无线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98% 专利审批改革计划:将专利的平均审批时间从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 教育改革计划:要在未来10年内新培养10万名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师 清洁能源计划:到2015年使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个电动车数量过百万的国家,2035年使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0% 创业美国计划:要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并提高就业,使科研成果能尽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从而增加新公司成功的机会。   新的创新战略以教育、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以及先进的信息生态系统为创新的基本要素,提出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 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与实验税收抵免,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增长和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以及推动创新、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等政策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的市场化 最后,实现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空间技术、卫生医疗技术以及教育技术等国家重点优先领域的发展和突破,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战略。   英 国   科技推动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创新为重点,人才是关键 新的空间、海洋等领域发展战略出台。   近两年,英国联合政府一直秉承着在经济危机中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目标制定相关科技政策。在2010年底,英政府发布了《国家基础设施计划》,宣布投资2000亿英镑,重点推动低碳经济、数字通信、高速交通系统和科学基础研究方面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6月,英政府公布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战略》,再一次明确了科技的经济推动作用。   2010年11月,英政府发布《技术蓝图》报告,明确提出英国要努力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创新科技投资之地 2010年12月,英国出台了《技术创新中心报告》,提出要建立技术与创新中心的建议,以构建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转移战略 2011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投入5100万英镑,在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理事会下建立9个创新制造研究中心,并资助未来先驱制造计划 10月,英政府宣布首个技术创新中心(TIC)成立,该中心将致力于在制造业领域降低创新的风险,将科学成果经过进一步的研发转化为真正的产品,以推动英国制造业的发展并吸引国际企业。   2011年4月1日,英国航天局正式成立。新成立的空间局将负责制定国家航天政策与重大预算,对英国所有的民用航空事务进行集中管理 4月7日,《英国空间技术发展战略》出台,提出了涵盖通讯、传感、探测和太空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路线图。   2011年9月19日,英国出台海洋产业增长战略,提出6个方面的发展主题。该战略是在对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思想不断整合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海洋产业增长战略,该战略的实施,有望带动英国海洋产业产值增长80亿英镑,到2020年达到250亿英镑。   俄罗斯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获得了更多的拨款 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2011年俄罗斯科学技术领域获得了比往年更多的政策支持。不仅俄罗斯总统在本年度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学发展的优先方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也在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俄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1月,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公布,2011年俄政府对民用科学拨款将达到2278.00亿卢布,比2010年增长32%以上。其中,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9%,对应用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50%,对国家3大科学基金(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俄罗斯人文科学基金和促进科技型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拨款为110亿卢布,比2010年增加了600亿卢布。   4月,普京在国家杜马发表上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俄联邦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他指出,俄罗斯应该成为真正的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应该进入世界五大经济体的行列。未来十年,创新产品在总产量中的比例应该从目前的12%提高到25%至35%。   7月,梅德韦杰夫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技优先发展的8大领域以及27项关键技术清单。被列入科技优先发展方向的包括安全与打击恐怖主义、纳米技术产业、信息通信技术、生活科学、远景武器、军事与特种设备种类、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交通运输与航天系统、能源效率与节能,以及核能技术。   10月,《俄罗斯联邦2020年前创新发展战略》新版本出台。该文件对2020年前俄经济发展的目标、路径、方式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划,并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在创新发展中参与及投资。根据该文件,到2020年俄国内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占GDP的3%,而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应不低于45%。同时,新版本还补充了“预算战略”“能源战略”“运输战略”等内容,以实现“全系统创新”。   德 国   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科技计划。   1月12日,德国政府批准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这是德国第一次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将政府所有有关纳米的促进行动纳于一个计划。该计划包括在气候能源、健康、交通、安全和通讯等重点领域促进纳米技术的研究和技术转让 加强纳米技术对人类和环境危害性研究等6个领域。   6月24日,德国国家科学院生物经济理事会提出了“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三个优先主题:培育新型抗病、高产农作物和家畜品种,减少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 开发新技术、改良现有方法,降低收获后损失 改善土壤肥力,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政府于2010年11月制定了该战略,并准备投入24亿欧元支持该计划。   6月30日,德国联邦议会批准了放弃核能的议案,决定在2022年前关闭所有17座核电站。这是德国能源政策的重大转变,为此,德国将投入数十亿欧元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天然气发电厂等。   7月1日,德国政府提前开始实施原计划在2012年1月实施的减少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15%的措施。同时,德国政府还对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进行调整修改,着重对生物质能源发展进行合理引导和规范。   8月3日,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六能源研究计划《面向环保、可靠和廉价的能源供应研究》。该计划规定了德国政府未来几年在创新能源技术领域资助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优先事项,是德国政府能源和气候政策的补充。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是该研究计划两个明确的重点。   8月19日,德国联邦农业部决定在2011年到2014年投入1.8亿欧元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研究经费将来自《可再生原料研究计划》和联邦政府能源气候基金。   10月20日,德国联邦政府正式启动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和医药健康界专家共同组建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专家委员会,为促进德国医疗技术发展研究制定具有连贯性的创新政策。   法 国   投巨资发展风能,签署《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2011年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法西部港口城市圣纳泽尔宣布,法国将投入100亿欧元在近海建设风力发电设施。新建风力发电设施的装机总容量将达到3000兆瓦,政府希望通过此举将风力发电发展成国家的一项支柱产业,并在未来向国外出口电力。他表示,首批招标活动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展开,预计工程将为法国创造1万个就业岗位。   9月21日,法国环境、可持续发展、交通与住房部发表公告宣布,该部部长纳塔莉科希丘什科-莫里泽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规定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法国成为签署该议定书的第54个国家。公告中说,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能够为医学、农业等领域带来创新,《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可以让大家更加均衡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且有效地打击盗猎、盗采等非法活动,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该议定书重申国家对其资源的主权,并为这些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法律确定的帮助。   加拿大   继续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   2011年,加拿大保守党政府继续实施2007年政府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让科学技术成为加拿大优势》。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分别是环境、资源能源、生命科学以及信息通讯,提出把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科技引领建设一个可持续的、有竞争力的、有独特优势的加拿大。   加政府结合其自身优势和保持世界领先优势的目标,将发展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环境领域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技术等 资源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油砂开发、北极研究、生物燃料、燃料电池、重水核能技术等 生命科学领域主要包括再生医学、神经科学、老龄健康、生物工程和医药技术等 信息通讯领域主要包括新媒体、无线网络与服务、宽带网络、电信设备等。   2011年加拿大政府在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时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企业创新工作 二是强化加拿大的研发优势 三是重视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推动企业创新 四是重视教育和培训。在这四个方面,加政府都增加了预算开支。   加政府还非常重视政府各项科研计划之间的合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在支持私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化之间的协调。为加速创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加拿大联邦政府的三家机构“国家研究委员会”“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之间也加强协调和合作,更好地使各自的研究计划实现互补互助。   日 本   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主题,民众对政府核能政策产生质疑。   根据2月初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决定,2011年度共选择了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作为科技发展重点。这些项目依然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两个主题。   在高龄少子化以及整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近年来日本的科技发展之路出现了一些颓势。根据日本科技白皮书披露,日本的年轻一代科研人员不但缺乏“走出去”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意愿,而且越来越缺乏独立工作精神,依赖心理重,很难独挡一面。而日本的中小学生对于理工科的兴趣也逐年下降,长此以往,未来的日本科技发展很可能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近海发生超大地震,地震引起的海啸使位于福岛县的隶属于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由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处理迟缓,措施失当,核泄漏演变成了严重的核灾难,其恶劣影响目前也难以估量。   此次事故也影响到了日本的科技政策,由于日本一直以来坚持大力发展核能的政策,而核泄漏使日本民众对政府的核能政策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这种质疑很快也向其他科技领域扩散。日本政府一方面呼吁日本的科技人员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政府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继续强调科技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科技为防灾减灾服务。而在未来核能发展方面,借鉴了此次核灾难的教训,日本开始重新布置包括核能在内的能源基本计划。在新能源计划中,未来核能开发的比例将从以往设定的占全部的50%大幅度消减。而鉴于目前核能的不可替代作用,核能依然会同化石燃料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自然能源以及节能作为未来日本能源政策的四大支柱。   韩 国   延续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制定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韩国政府延续2008年以来的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同时制定了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1月,韩国知识经济部公布了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思路,提出要实现从“快速跟踪”战略到“领跑者”战略的转变,并实施“独一”未来成长战略。面对转型的巨大压力,韩国将科技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韩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5月,韩国政府作出大力培育云计算产业的决定,还发表了《云计算扩散和加强竞争力的战略计划》。韩国政府决定,计划到2014年前,向云计算领域投入6146亿韩元(约合6亿美元),争取实现国内云计算市场规模翻两番、资金规模达2.5万亿韩元(约合25亿美元)、国内相关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达10%的目标。韩国希望利用发展云计算的契机,成为全球信息网络枢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   5月,韩国知识经济部表示,韩国政府已经选定六大产业技术为引领未来发展的产业技术,并从2012年起5至7年内投入1.5万亿韩元来促进相关产业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韩国六大产业技术包括:1. 可以生产透明柔性显示器的技术 2. 脑神经信息IT融合技术 3. 多用途小型模块核反应堆的相关技术 4. 用于开采深海资源的海洋技术 5. 生产超精密连续电子印刷的技术 6. 生产多功能图形材料的技术。韩国政府将在制定国家知识经济研发投资方向的基础上,对有关事业结构进行调整。   巴 西   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   2011年巴西新政府上台,新政府于8月宣布2011年到2014年新的工业政策:“巴西更大计划”,其中包括以加强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政策,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同时,将“科学技术部”改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以突出对创新的重视。   “巴西更大计划”规定,国家经济与社会开发银行在资助创新和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向科技部所属科研与项目基金提供20亿雷亚尔,该基金计划总共要达到50亿雷亚尔,是2010年的5倍,用于扩大机构创新。在到2012年底为期限的鼓励投资计划中,将信息和通讯技术设备、混合动力汽车等列为重点科技项目。同时,巴西酝酿以具有成功先例的“巴西农业研究院”为蓝本,建立“巴西工业科研与创新研究院”,其目标是加强工业、科技创新,为此,科技部与全国工业联合会签署了一项意向性备忘录。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巴西推出“科学无国界”项目,计划为巴西学生提供75000个奖学金,为他们到世界上最好的大学深造提供条件,包括攻读本科、博士和博士后。巴西还考虑扩大国内总产值中对科技的投入比例。巴西科技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9年为1.2%,大约242亿美元。采取措施,鼓励私人科技消费,从目前的0.55%增长到0.9%。   近年来巴西创新指数在世界各国排名中有所提高,2011年公布的由欧洲工商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编制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巴西排名从2010年的第60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7位。   南 非   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确定“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   10月18日,南非政府正式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强调,根据南非政府确定的“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到2020年至2025年,南非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达到峰值,其下限为3.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下同),其上限为2020年5.83亿吨,2025年6.14亿吨。然后经过10年的平顶期,从2036年起,温室气体排放量开始绝对下降,到2050年,其排放量下限为2.12亿吨,上限为4.28亿吨。   白皮书引入了“碳预算” 措施,要求那些排放大户在两年内完成各自的碳排放预算,制定出各自的减排和低碳发展战略,详细列出减排项目,政府将对这些项目进行测评。白皮书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检测和评估体系,来测定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成本、效果和冲击等。环境部将在2年内完成对“气候变化响应检测与评估系统”的设计并公布草案。   11月17日,南非政府签署了“绿色经济协议”。到2020年,在居民、商业和工业建筑的屋顶安装至少30万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南非工业发展公司将在未来5年投资250亿兰特(约31亿美元),支持发展绿色经济。通过对采用高效照明系统的家庭和商业用户给予奖励和提高白炽灯的关税等措施,来逐步淘汰白炽灯。根据“国家能源效率战略”的要求,各部门要在2015年之前,实现能源强度减少目标,即:居民用户减少15%,商业与公共建筑减少10%,交通部门减少10%,工业和矿业部门减少15%。支持发展可用于发电的清洁燃煤技术,包括碳捕获和封存技术 支持开发电动汽车技术,支持生产面向非洲市场的清洁厨灶和加热器。   乌克兰   在数学、力学、物理学、材料研究、动力工程等领域取得了新的成果。   乌克兰科学院研究所完成了18个与乌克兰密切相关并涵盖重要应用性基础研究最新领域的计划。   乌克兰科学院实施内阁2009年10月《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协调效率》的决议,科学院活动的领导作用得以发挥。科学院起草了国家报告《新的进程:乌克兰2010—2015年改革》,提出了实施转变、克服系统危机的方法和具体机制。   乌克兰振兴国家经济十分重要的8个国家目标计划已经完成。在实施通过竞赛选拔的58个研发项目中,已经取得重大成果。   乌克兰议会通过《关于推进科学与技术的优先领域法律修订案》,对于推进科学与技术进步,建立新的构建和实施优先措施系统的法则十分重要。该修订案批准了至2020年的长期措施。措施具体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动力工程和能源效率、合理的自然管理、预防和治疗最常见病的先进技术、新型物质和材料。   在乌克兰科研人员最为优先的计划中,还有乌国家《2009—2012年开始纯硅化学冶金生产》目标研发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国内矿物和原料基础上,为制造高科技产品创建一个生产纯硅的综合科技基础设施。在2011年,在开发石英原料精选的工业技术以及开发纯硅生产、多晶锭熔炼、单晶生长和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上,投入了主要力量。
  • 2021年第三代半导体相关政策盘点
    第三代半导体具有禁带宽度大、击穿电场强度高、饱和电子迁移率高、热导率大、抗辐射能 力强等优点,是半导体产业的新型组成部分,可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半导体照明、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已经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新的战略竞争高地。第三代半导体“十四五”强势开局,迎来国家政策红利2021年,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面加大了对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第三代半导体迎来了发展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行本,其中“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中的科技前沿领域攻关专栏的集成电路中提到,“集成电路设计工具、重点装备和高纯靶材等关键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绝缘栅双极性晶体管(IGBT)、微机电系统(MEMS)等特色工艺突破,先进存储技术升级,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12月23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1 年度公开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清单公示了22个项目,其中包括了“面向大数据中心应用的 8 英寸硅衬底上氮化镓基外延材料、功率电子器件及电源模块关键技术研究”、“大尺寸 SiC 单晶衬底制备产业化技术”、“基于氮化物半导体的纳米像元发光器件研究”、“中高压 SiC 超级结电荷平衡理论研究及器件研制”、“晶圆级 Si(100)基 GaN 单片异质集成关键技术研究”、“GaN 单晶新生长技术研究”等第三代半导体项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12月31日,工信部公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目录按照《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对新材料的划分方法,分为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大类,每个大类里面又细分小类。其中,关键战略材料中的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中包括了氮化镓单晶衬底、氮化镓外延片、碳化硅同质外延片、碳化硅单晶衬底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4月1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联合发布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明确,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布局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基因编辑等一批未来产业。2021年发布的多个国家政策持续加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第三代半导体行业市场一片“蓝海”。各地摩拳擦掌,第三代半导体被纳入地方产业规划随着一系列国家政策开始落地,国内各地区也纷纷响应并提出相关发展方向。除了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专项政策外,第三代半导体作为半导体产业的重点方向,得到了各省市的系统布局和重视。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名称相关政策内容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未来产业培育计划,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基因技术、 空天与海洋开发、量子科技、氢能与储能等领域。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开展第三代半导体所需化合物半导体(碳化硅、氮化镓)设计与制造工艺研发。3月上海临港新片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规划(2021-2025)》积极引进国内外第三代半导体等材料企业,加强关键材料的本地化配套能力。在第三代半导体、特色工艺、基础材料、重大装备等重点领域,依托龙头企业、大平台等搭建连接本地、辐射全国、融入全球的技术创新网络,鼓励产学研合作及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加速技术产品的验证及应用。新片区集成电路产业化核心承载区,重点布局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核心装备、关键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高端封装测试等产业。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采用 “项目+团队”引才方式,引领带动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快速发展;聚焦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加快布局。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大做强砷化镓、碳化硅等第二/三代半导体衬底材料—芯片—封装—应用创新链条,积极建设国家半导体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加速实现碳化硅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的重大产品规模化生产,重点推进碳化硅单晶衬底、外延材料制造加工等项目,打造抢占国际战略制高点的半导体衬底材料产业基地。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围绕打造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目标,突破第三代半导体芯片等技术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低缺陷砷化镓晶体材料、高纯半绝缘碳化硅单晶衬底材料、氮化镓材料等第二/三代半导体材料。积极开展大尺寸高纯半绝缘4H-SiC单晶设备、电子级金刚石生长设备、半导体先进封装关键工艺设备、高精度无损检测关键设备、MOCVD 核心设备等的研制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造封测,加快先进工艺研发,支持12英寸先进工艺生产线建设和特色工艺产线建设,争取产能倍增,加快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发展。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加速化合物半导体研发和应用,加强砷化镓射频芯片、氮化镓/碳化硅高功率芯片制造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造业技术攻关部分重点领域:大尺寸硅片、GaAs(砷化镓)/InP(磷化铟)/GaN(氮化镓)/SiC(碳化硅)等化合物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等。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第三代半导体等先进电子材料的关键技术突破。重点发展氮化镓、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托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等市大力发展氮化镓、碳化硅、氧化锌、氧化镓、氮化铝、金刚石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制造, 支持氮化镓、碳化硅、砷化镓、 磷化铟等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和模块的研发制造, 培育壮大化合物半导体 IDM (集成器件制造) 企业, 支持建设射频、 传感器、 电力电子等器件生产线, 推动化合物半导体产品的推广应用。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产业链,提升集成电路领域核心竞争力。支持面向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领域的第三代半导体等先进结构材料攻关。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在芯片制造方面,加快布局第二、三代半导体晶片及外延衬底(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特色芯片生产线。突破发展大尺寸硅单晶抛光片、外延片等关键基础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低缺陷蓝宝石人工晶体等新型传感材料。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十四五”规划》发挥第三代半导体等比较优势,嵌入国内外产业链条、完善细分产业链,大力发展相关材料、部件、仪器、设备等制造业,提升整机、终端产品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碳化硅单晶及外延材料、砷化镓、磷化铟和单晶锗等第三代半导体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等产业。12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关键材料设计与制备工艺攻关,加速第三代半导体射频和功率器件等对传统硅器件的替代。12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各地争相规划的背后,是对半导体产业的重视和新突破点的筹谋。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市场正在加速前行,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ASA)发布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未来5年将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全球资本加速进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器件领域,产能大幅度提升,企业并购频发,正处于产业爆发前的“抢跑”阶段。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们也在新赛道上提速卡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半导体市场90%仍然是以硅材料为代表的第一代半导体,第三代半导体的市场份额不到10%,和一代二代形成互补,还需要继续攻坚和培育。
  • 上半年除了设备更新,还有哪些政策利好仪器行业?
    2024上半年,国内科学仪器市场继续承压,却也迎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为助力经济复苏和消费提振,国务院正式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将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政策一出,当即点燃科学仪器行业增长信心,众多仪器企业摩拳擦掌,准备迎来一波堪比2022年底“贴息贷款”的泼天富贵。  其实除了大规模设备更新,上半年还有多项重磅政策为科学仪器行业吹来“春风”。值此半年盘点之际,仪器信息网特别梳理上半年那些利好科学仪器行业的重要政策,顺便看看,大规模设备更新当前进展到哪一步了?大规模设备更新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此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快速落地:  3月1日,李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20项重点任务   4月7日,央行设立5000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4月9日,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5月初,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启动,重点支持仪器设备更新   5月中旬,《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印发,明确高校、职业院校仪器更新金额与要求   5月下旬,《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印发,鼓励适度超前配置,明确资金来源和支持标准   6月25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贴息标准、期限条件等内容。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至2024年5月底,全国各省市已相继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了工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的具体要求。工信部、教育部、卫健委也分别联合发改委等多部门出台了工业、教育、医疗领域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部委与地方政府双管齐下,织就了一张细密的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网。  在供给侧,浙江、湖南、江西、广东等多地发布了设备更新服务机构、优势企业及产品的白名单,诸多仪器设备企业上榜,成为需求方设备更新采购时优先选择的“优质供应商”。在需求侧,贵州发布了超17亿的首批大规模设备更新清单,广西曝光了医疗设备更新需求表。最新消息显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部分国控城市点位PM2.5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已完成招标流程,采购金额近亿元。  种种迹象表明,大规模设备更新已经进入大规模采购阶段。(点此查看更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两会期间,“新质生产力“成为全民热词。“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被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这也对科学仪器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求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的跃升。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新赛道,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加强重点行业统筹布局和投资引导,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点此查看更多)各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按照惯例,各省及直辖市会在每年年初发布该年度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其中涉及国计民生的多个方面,蕴含无限仪器商机。例如,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明确河南省今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520个,“购置仪器设备”被多次提到,如尧山实验室项目即将购置仪器设备;金丹科技15万吨生物降解材料聚乳酸工程建设项目将购置真空脱水、催化合成、微界面反应、熔融结晶等先进设备仪器215台(套)等。2024年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提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雄安保定基地项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保定高新区)、中航试金石检测科技航空航天材料检验检测产业基地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大厂县)等。  仪器信息网还对2024年度的各省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开展进一步梳理,盘点出130个在建实验室/科技设施清单、新建79个检测中心、七省市正在建设疾控中心,另外发布了541个食品重大项目清单,其中的合作机会有望企业进一步挖掘。(点此查看更多)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2024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5年,我国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智化转型,创新监测手段,实施四大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意见》明确,我国将通过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技术,基本完成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未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从采集、传输、处理到分析及应用,将基本实现全链条流程化、智能化,智慧监测全面推进。  仪器方面,将分批实施国家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智能化改造。引导现场直读监测仪器小型化、集成化技术攻关,提高便携式监测仪器精度,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可靠性和防干扰性,支撑环境执法、应急、精细化管控等管理需求。推进机器视觉、声纹识别技术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噪声监测中的应用。加快水质自动采样、自动实验室分析系统等先进技术与现行监测标准的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快速筛查、现场检测、 复杂指标评估等监测方法研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加强高新监测仪器自主研发,并推进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中应用。(点此查看更多)《中国药典》2025版修订  2024年是2025年版药典编制工作的收官之年,标准草案进入到公示与审定的关键阶段阶段。《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明确了研究中药材与饮片中登记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残留的检测方法及限量标准,重点研究建立基于中成药中马兜铃酸不得检出的检测方法,完善以基原、形态、显微、化学成分和生物效应相结合的能体现中药疗效、体现中医药传统特色和现代科学成果的质量标准体系等目标任务。  鉴于此,2024上半年药典委密集公示了包括红外光谱、离子色谱、质谱、X射线荧光光谱及近红外分光光度法等在内的多项仪器分析方法标准草案。蛋白质组学分析方法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亮相,历经两轮公示,其亮点在于融合凝胶电泳与色谱技术进行高效分离富集,再借助质谱、二维凝胶电泳、X射线分析、核磁共振波谱及透射电子显微镜等仪器技术实现分析与鉴定。  随着编制工作进入最后发力阶段,2025年版《中国药典》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质量管理、技术革新及检验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激励着各类机构与企业积极应对挑战,共同推动中国药品标准的质量提升。(点此查看更多)强化科研仪器研发,提升仪器仪表领域合作水平  2024年上半年,仪器仪表特别是科研仪器领域持续成为关注焦点。4月,商务部商务部携手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境外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加强合作,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未来能源、工业母机、航空及航天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仪器仪表等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点此查看更多)  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他指出,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瓶颈制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提供科技支撑。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点此查看更多)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