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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相关的资讯

  • 全面排查、整治到位,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12月15日,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辽宁省召开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动员部署暨工作推进会。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及各市(区县)政府和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米金套表示,“清废行动”将全面排查全省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到2024年9月底前,“清废行动”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大、环境危害大且整改进展缓慢的将实施挂牌督办。据悉,此次辽宁开展的重点区域“清废行动”,是除长江黄河流域外,首个运用卫星遥感进行固废排查整治的省份。遥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清废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将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进一步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采取卫星遥感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近年来,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屡屡曝光。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开展‘清废行动’,既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殷切期望的有效途径。”米金套介绍,围绕“清废行动”,辽宁省精心谋划、统一部署。在出台的《辽宁省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鸭绿江等主要干流两岸约5公里;以及大连复州河、营口熊岳河等重要入海河流两岸约5公里;重点产废集中区域周边10公里,高铁高速沿线两侧约3公里等区域。此外,还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排查面积约66542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地域面积44%。如此大范围、大面积排查,仅依靠人工核查,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为此,辽宁省“清废行动”采用“遥感排查—分批交办—地方整改—专家帮扶—遥感再看”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重点区域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位,形成遥感疑似问题清单。在具体工作中,“清废行动”将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卫星遥感识别、APP系统手机端与网页端等功能,充分发挥遥感排查高效发现问题的优势,为现场核查人员精准定位、快速处置问题提供了便利,节省了人工核查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与此同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梳理2022年以来全省涉及固体废物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件,形成信访投诉问题清单。“两个清单”作为重点问题分批交办各市。对交办的重点问题,各市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全方位现场核查,于问题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清废行动”系统平台上完成上报。“除交办点位外,各市还要对排查范围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填报自查信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质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米金套表示。多部门分工协作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清废行动”涉及环节多,如何确保分工明确、整治到位?辽宁省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辽宁省“清废行动”相关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等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调查处理。“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挂图作战,挂账销号,推动完成清废任务。”米金套在启动会上强调,各地在“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要深挖扩线,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的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核实的问题,各地将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2024年3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限期完成整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点位,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遥感“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对敷衍排查、漏排漏报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办。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清废行动’,将力争做到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实现问题按期清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把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保部12月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将会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因此,我们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他说,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文件 环发[2012]130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pdf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pdf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中国环境网12月5日消息 记者 江滨 摄影 李大伟 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巨大,82%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区域1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历时两年,编制了《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规划》的编制思路。《规划》紧紧围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的原则,重点体现了&ldquo 协同&rdquo 、&ldquo 综合&rdquo 、&ldquo 联动&rdquo 的规划思路:在控制对象上,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控制领域上,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进区域各城市之间联防联控。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安捷来勒布局北上广等重点区域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9月24~26日,北京安捷来勒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展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安捷来勒希望通过这次展会,将其主推的产品更加深入的辐射到上海以及周边地区的客户,并希望找到感兴趣的经销商、代理商,深入建设自己的代理商网络。   此次展会,安捷来勒主要展出日本TAITEC振荡类仪器和德国IRM通用科学仪器两类产品。TAITEC振荡类仪器包括分液漏斗振荡器、试管浓缩仪、微孔板振荡器等,德国IRM通用科学仪器包括高压灭菌器、高温炉、干燥箱等。 产品展示   据安捷来勒介绍,2014上半年公司主要做以上两个品牌产品的推广工作,目前已有明显效果,并有较大的成交率,其独特优势产品销量在高速增长。现安捷来勒正面向全国各地诚招区域代理商,并争取在2014年底之前,在北上广以及武汉、西安等重点区域找到合适的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 展位现场
  • 甘肃省将在重点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
    2月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大环境碳监测力度,在重点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探索开展碳监测自动预警试点能力建设。2023年,全省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碳监测方面,推进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碳监测能力提升,推动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探索开展碳监测自动预警试点能力建设。在兰州、庆阳等重点区域补充VOCs、二氧化碳、氧化亚氮自动监测设备。水生态监测方面,逐步拓展三大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动在黄河干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内陆河流域黑河干流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水生生物、水质理化、物理生境试点监测及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质量评价。衔接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生态质量监测方面,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祁连山保护与修复、“四屏一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重点任务,逐步建立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持续组织开展甘南州草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和祁连山生态质量遥感监测和评价。分阶段推动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同时,还将加强新污染物监测。
  • 甘肃确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重点区域和品种
    6月9日,甘肃食药监局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并确定了重点检测区域和重点品种。   甘肃食药监局确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重点区域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经营户、经营门店等食品交易场所 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物流服务场所 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等。重点品种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酒,酱油、食醋、蜂蜜、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 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 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重点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硼砂、二氧化硫、重金属、工业碱、三聚氰氨、食盐碘和食品添加剂等。
  • 我国将出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p   今年我国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p p   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受国务院委托作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了这一情况。 /p p   据李干杰介绍,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78%。全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p p   2017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同时,局部时段有所反弹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继续改善,但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数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 臭氧超标问题日益显现,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8%,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较大。 /p p   李干杰介绍,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计划提高到79%,全国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要下降2%。 /p p   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他表示,将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继续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提高重点区域铁路货运比例。 /p p   同时,今年全国人大将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压实各地方、各部门、各主体环保责任,我国将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 /p
  •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广泛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探索,扩大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助力上海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基本原则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引导本市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园区、社区、楼宇以及企业等,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行动。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开展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和项目实施,鼓励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生态碳汇等领域,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多领域多层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工作目标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二、试点类型按创建对象的类型不同,主要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五类试点。创建主体可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以碳达峰或碳中和为目标开展各类试点创建。综合性区域试点。面向新城或其他边界明确的片区,围绕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选择能源、工业、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等特色领域实施减排增汇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新高地。产业园区试点。着力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产过程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强度为重要门槛指标的综合评价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塑造绿色低碳产业新载体。居民社区试点。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建筑楼宇试点。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和绿色运营,降低建筑楼宇碳排放,打造多类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样板。企事业单位试点。大力实施自身减排行动,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各类机械和运输工具电动化、办公场所低碳运行。推动供应链减碳行动,推出碳中和产品,对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高碳汇能力。开展各类碳中和实践,构建丰富多样的碳中和新典范。三、试点内容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一)能源领域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支撑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提高天然气、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3.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二)工业和新基建领域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发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具有可复制性的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新基建,构建面向碳中和的绿色制造和供应体系,实现制造和供应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实施高耗能行业和工艺绿色低碳转型。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级利用。参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用节能高效设备,提高电气化水平。2.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试点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重点区域、园区试点实施绿色工厂应建尽建、应改尽改。3.开展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争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4.打造绿色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通过模式创新和先进技术的试点示范应用,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从设计、建造、运营到建材循环利用开展低碳零碳路线实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1.完善绿色低碳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指导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城乡建设。2.组织高效能建筑示范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4.完善节能管控和智能管理。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5.探索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四)交通运输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强度明显下降。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3.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完善轨交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发展共享出行模式解决园区通勤需求。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五)循环经济领域锚定资源循环型产业,发展高能级再制造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模式,将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迹。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探索无废园区。2.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池、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为汽车产业链头部企业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水平。3.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开展绿色包装意识提升活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实施物流快递企业绿色包装转型行动。(六)碳汇领域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1.多渠道增加绿化。在城市更新中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提高建筑屋顶/立面绿化面积,增加绿道建设。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合绿化提升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3.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七)碳排放管理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优化项目准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2.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行动。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据行业、企业特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融合应用试点。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4.优化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区域、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影响,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或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融入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项目落地关键环节。(八)机制体制创新打造先进碳中和科研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碳中和实体,组织区域、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对接合作,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机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健全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相关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3.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区域、园区等围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参与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实体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4.健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等市场机制创新。四、组织实施(一)推进机制试点建设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整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监督指导、评价验收、复核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负责本区域、园区范围内试点建设工作的动员、组织、初审、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各试点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二)主要流程1.组织申报。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园区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征集工作。创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沪央企总部、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2.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建对象。3.建设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4.过程跟踪。市、区联动,定期跟进创建对象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5.评价验收。创建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创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三)申报主体和要求1.申报主体综合性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其行政主管部门。产业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居民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筑楼宇试点申报主体为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要求(1)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2)创建对象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4)创建主体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5)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在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等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6)碳达峰试点示范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碳中和试点示范可分阶段提出试点目标和实现路径,每一阶段创建完成时需满足本市碳中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分阶段目标应逐步提高,首阶段目标推荐为3年内完成。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支撑保障。组建专家团队,在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创建对象提供金融支持。(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 STS计划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通过验收
    7月28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总体验收会在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顺利召开。安徽省科技厅社发处、合肥市蜀山区发改委以及项目研究团队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合肥物质院科发处处长邓国庆主持。验收专家组由国防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7位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赵南京研究员从项目研究背景与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主要进展与取得成果、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成效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在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成果展示、审阅相关材料后,对项目的实施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该项目组高质量地完成了任务书各项考核指标,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及应用”有效促进了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省的转移转化,是中国科学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共同资助,由合肥物质院承担的唯一一项STS区域重点院省合作重点专项。该项目在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共同参与下,在安徽铜陵、安庆、亳州等典型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农用地予以应用,且效果良好。为我国土壤污染监测及场地治理修复提供了高端技术装备,并推动了安徽省环境技术产业发展及“中国环境谷”建设。
  • 2018年蓝天保卫战“成绩单”:三大重点区域PM2.5同比下降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d76e5527-1674-46df-b6dc-9a67c5876570.jpg" title=" 蓝天保卫战.webp.jpg" alt=" 蓝天保卫战.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图表:2018年蓝天保卫战“成绩单”:三大重点区域PM2.5同比下降 /span /p p   2018年蓝天保卫战“成绩单”7日出炉。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三大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 /p 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PM2.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 338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均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 /p p   生态环境部公开了2018年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名城市主要分布是:山西临汾等6城市、河北石家庄等5城市、河南安阳等4城市、陕西西安等3城市、山东淄博等2城市。 /p p   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169个城市中,哈尔滨、长春、衡水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 西宁、常州、信阳市等8个城市空气质量相比上年不仅没有改善,还有所转差。 /p p   从蓝天保卫战三大重点区域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8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其中,北京市2018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 /p p   长三角地区2018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 /p p   汾渭平原2018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 /p
  • 环保部发布7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发布7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部发布7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15年7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说,7月,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25.8%~100%之间。其中,衢州、丽水、福州、厦门、海口、贵阳、西宁、深圳等8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珠海、南宁和江门等36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金华、秦皇岛和乌鲁木齐等22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邢台、济南和衡水等8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邢台、唐山、济南、邯郸、保定、衡水、郑州、廊坊、成都和北京;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丽水、福州、江门、珠海、舟山、厦门、惠州、中山和深圳。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25.8%~80.6%之间。其中,天津和沧州2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均为80.6%,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石家庄和承德等5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唐山、邯郸、保定、北京、衡水和邢台等6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PM2.5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21.1%,与上月环比上升3.4%;PM10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16.9%,与上月环比下降2.0%;S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25.0%,与上月环比下降14.3%;N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下降9.1%;CO日均值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上升0.2个百分点;O3日最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与上月环比下降5.3个百分点。 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35.5%,出现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PM2.5月均浓度为62μg/m3,与上年同比下降31.9%,与上月环比持平;PM10月均浓度为68μg/m3,与上年同比下降36.4%,与上月环比下降8.1%;SO2月均浓度为5μg/m3,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下降28.6%;NO2月均浓度为36μg/m3,与上年同比下降10.0%,与上月环比下降2.7%;CO日均值未出现超标现象,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率为58.1%,与上年同比持平,与上月环比上升13.3个百分点。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61.3%~100%之间。其中,丽水和衢州2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台州、宁波、舟山、常州、徐州、杭州、温州、绍兴、苏州、连云港、宿迁、无锡和淮安等13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金华、湖州、嘉兴、南京、台州、扬州、南通、上海、盐城和镇江等10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的城市。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PM2.5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23.9%,与上月环比下降14.6%;PM10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22.9%,与上月环比下降21.7%;S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下降6.3%;N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7.4%,与上月环比下降16.7%;CO日均值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与上月环比下降4.1个百分点。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6.7%~100%之间。其中,深圳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珠海、江门、惠州、肇庆、中山、广州、佛山和东莞等8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未出现达标天数比例不足80%的城市。超标天数中均以O3为首要污染物。PM2.5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11.5%,与上月环比上升53.3%;PM10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14.0%,与上月环比上升32.1%;S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28.6%,与上月环比下降9.1%;NO2月均浓度与上年同比下降15.4%,与上月环比上升10.0%;CO日均值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与上月环比上升6.8个百分点。 罗毅说,总体来看,7月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比有所改善,与上月环比略有下降;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比及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比有所改善,与上月环比有所下降。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 “我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与管理支撑技术研究”项目通过科技部评审
    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申报的“我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与管理支撑技术研究”项目,已经通过科技部评审,目前正在进行实施技术方案答辩及项目经费预算等工作。该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分为5个子课题:项目预算经费为2000万,合作单位包括中科院生态中心、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环科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18家科研机构。   在项目的申请过程中,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黄业茹主任、吴忠祥主任亲自参与申报工作,把握课题总体方向,指导具体工作。分析测试室主任李玉武博士以及杨勇杰博士、狄一安高工等同志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通过与合作单位的广泛、深入的沟通交流,组成了一个团结而具有战斗力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大家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使得申报项目得以顺利通过。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我省拟在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郑琛嘉电话:(029)63916271传真:(029)63916272邮箱:3519311921@qq.com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1层土壤处附件: 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31日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甘肃将形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在重点区域补充监测设备
    据悉,2022年,甘肃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和2021年同比持平。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徐全喜介绍,过去一年,甘肃持续巩固监测领域改革成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动监测能力水平提升,致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对全省9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完成山丹马场环境空气自动站及天水、定西、临夏3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站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统筹推动7个市州12个国控空气站完成设备更新并分批启动比对监测。持续推进祁连山(11.850, 0.27, 2.33%)国家公园生态地面观测站、5个水质预警站、2个重点水源地水质综合监测站等规划项目建设。据了解,甘肃省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加强已建“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数据应用,力争“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支撑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提升。推动完成刘家峡、九甸峡两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综合监测站建设,逐步提升重点地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同时,加快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推进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碳监VOCs、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测能力提升,推动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探索开展碳监测自动预警试点能力建设。在兰州、庆阳等重点区域补充自动监测设备。
  • 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汇总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经评估监测确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落实好超低排放各项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 号);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 57 号); 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HJ 75—2017);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 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附:1.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2.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pdf
  • 区域治霾科技不能成软肋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形成灰霾的原因复杂,治理灰霾污染也不能单靠一己之力。今年全国&ldquo 两会&rdquo 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在治理灰霾问题上的建议不谋而合,大家认为需要多部门、多地区协调行动,重点区域治理需要下猛药,科技的支撑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灰霾倒逼结构转型   一些地方政府疏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减排源头治理不力,重点区域亟须加大治理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认为,虽然从表面上,大气污染并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但这种威胁是以一种慢慢渗入的方式危害公众健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区域灰霾污染事件,农工党中央积极协调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联合调研。有关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PM2.5年均浓度已高于7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1倍以上,为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的7倍以上。   从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和沈阳5个代表性城市开展的研究综合分析发现,我国城市大气中PM2.5每增加100微克/立方米,城市居民受到的健康危害也会呈一定百分比增加。调研还发现,在今年灰霾污染期间,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患者与往年同期相比,发病率明显上升。比如,北京北医三院门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7%,其中呼吸科急诊患者增幅达124.73%。   众所周知,造成灰霾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和PM2.5污染问题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尚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疏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减排源头治理不力。同时,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保障不足,缺乏刚性约束,相关规划落实不到位,责任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灰霾污染亟待加大治理力度。   重点区域需下猛药   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做好重点区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在采访中,针对灰霾污染问题,政协委员都表达了相同的意见:在一些重点区域建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国家考核指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区域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系统研究解决之策,重点区域治理下重拳,要及时启动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短期实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的具体目标。比如,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在内的&ldquo 三区十群&rdquo )开展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地方政府要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达到新空气质量标准或者不能实现PM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撤销&ldquo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rdquo 称号,对主要负责领导人的绩效考核实行&ldquo 一票否决&rdquo 制。   提案还建议,国家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做好重点区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重点区域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促进煤炭消费向电力等大型燃煤设备转移,推进民用炊事、采暖及分散燃烧设施能源消费的清洁化,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应优先供应民用。到2013年底重点区域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Ⅴ油品。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科学评估灰霾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建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综合预警和应急机制   如何科学地评估灰霾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治理策略、阶段性目标及长期策略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农工党中央提案部部长隋路介绍说,建议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应对灰霾对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   对此,他建议设立大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研究专项,由相关部门牵头,科研院校及灰霾污染重点地区政府参与,选择监测PM2.5的74个城市开展PM2.5相关回顾性和前瞻性空气污染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研究。主要研究灰霾污染以及日常空气污染尤其是PM2.5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急性和慢性效应及其危害,建立我国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结局的暴露&mdash &mdash 反应关系,科学评估灰霾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适时公布评估报告,并提出科技支撑的相关对策。   他还建议,建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综合预警和应急机制,实现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研判、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气象、环保和卫生大气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由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牵头,吸纳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参加,着手制定&ldquo 国家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保障工程&rdquo 规划,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公众健康改善指标和目标。同时,还要加大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公共交通。   提案还建议,加强大气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础性研究,建立全民健康基础国家数据库,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国家管控范围,强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源的综合整治及监管,尽快出台和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率先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鼓励各省市将氨纳入污染控制体系,探索谋划氨排放控制。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国家卫健委:我国将建12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卫健委消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各地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尽可能减少异地就医。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布局,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将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以及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形成省域内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医疗服务“高地”,着力解决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引领区域医学技术发展。国家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方便大病患者就近就医各地正在加快建设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让优质医疗资源离老百姓更近,看病就医更方便了。来看记者在湖北、四川等地的探访。湖北针对转诊率高、医疗资源短缺的心血管、呼吸、肿瘤、儿科等13个专科,分四个片区打造专科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十堰市太和医院,辐射周边3000多万人口,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基本实现了疑难重症在区域内解决的目标。82岁的王明秀老人颈椎长了脊索瘤,严重压迫脊髓,导致长期卧床。由于手术风险高,辗转多家医院都没得到有效治疗。来到太和医院后,神经肿瘤疾病中心的专家团队为他做了手术。十堰市太和医院神经肿瘤疾病中心主任 秦军:我们花了整整6个小时,把肿瘤从正常的脊髓里面还有正常的血管里面一点点剥离出来,把正常的脊髓和血管保护得非常好。四川在成都、川北、川南、川东、川西五大片区设置区域医疗中心,针对片区内异地就医排名前3的专科打造特色重点专科。地处四川西部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以骨伤科等4个省级重点专科带动中医特色发展,创建“川西区域骨伤中心”“川西区域血管外科中心”,服务周边地区500多万人口。甘孜州新龙县牧民松呷放牛时受伤,跟腱断裂,以前像这样的手术要到成都才能做,现在就近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为他做了微创手术。雅安市中医医院院长 邵永胜:我们医院现在辐射甘孜州以及成都周边部分县市区的病人。我们医院三四级手术、疑难手术近年来呈百分之三十几的增幅在增长。
  • “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启动会在中科院物理所举行
    2008年11月27日“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启动会在中科院物理所举行。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副局长张丽萍、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科技条件处处长杨为进、中科院基础科学局数理处处长王永祥、区域中心筹建牵头单位物理所副所长沈保根、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王琛及区域中心相关单位的领导、科研人员出席了启动会。 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是中科院技术支撑系统的重点建设内容,“十一五”期间中科院结合学科共性与区域特点,部署和启动10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物理所是“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筹建的牵头单位和“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成员单位。 会议由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副局长张丽萍主持。张丽萍副局长首先介绍中科院建设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意义和思路,并对所有参与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表示感谢。物理所科技处长文亚和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科技管理部主任刘前分别代表“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作了筹建工作报告。 会议上中科院基础科学局数理处处长王永祥代表局领导发表了讲话。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科技条件处处长杨为进就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说明。物理所副所长沈保根、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王琛分别就两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发展设想进行了阐述。区域中心相关单位的领导也就关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出席启动会的领导 物理所科技处长文亚作“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筹建工作报告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科技管理部主任刘前作“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筹建工作报
  • 危险区域防爆法规与标准解析
    危险区域防爆法规与标准解析 防爆的概念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气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然而在石油、化工、粮食、医药等可能出现爆炸性危险场所的行业,随着其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防止事故性爆炸的发生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求。 爆炸和爆炸三要素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爆炸性物质 空气(氧气)点燃源典型的爆炸性物质有:丙烷、柴油、乙烯、焦炉煤气、氢气和乙炔等典型的点燃源有:机械火花、静电、电磁辐射、超声波和热表面电火花等 爆炸性物质分类 我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以下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Ⅲ类:可燃性粉尘/纤维其中,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依据点燃能量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和ⅡC三个等级,其点燃特性和典型气体如下: 爆炸性物质温度组别划分:根据爆炸性物质的自动点燃温度将爆炸性物质的点燃温度划分为六个组别 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气体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环境: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进行划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GB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具有潜在爆炸性危险的工业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炼油和化工企业燃油/燃气充装站制药业气体管线和输配站分析实验室表面喷涂工业印刷工业电子器件制造业地下煤矿工业污水处理厂医院手术室等 防爆的基本方法危险区的电气设备的火花和热效应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因素,因此防止产生火花,控制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就成为电气设备防爆的重点。此外,控制爆炸性物质中的氧气含量,使其低于爆炸极限,也能有效规避石化罐区和管线的爆炸风险。 梅特勒托利多过程分析部提供用于危险区域的气体和液体分析设备,并获得世界等级的认可,如IECEx、ATEX和FM认证。这些认证适用于大多数国家。
  •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5月和1-5月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1%,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 PM10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 PM10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 /p p   5月,74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唐山、太原、石家庄、邢台、常州、北京、邯郸、济南、郑州和保定市。1–5月,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邢台、邯郸、西安、唐山、太原、保定、郑州、徐州和沧州市(并列)。 /p p   5月,74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珠海、中山、江门、南宁、深圳、丽水、厦门、舟山和贵阳市。1–5月,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丽水、深圳、厦门、珠海、惠州、福州和中山市。 /p p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7%,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 PM10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1–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7.8%,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9% PM10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0%。 /p p   北京市5月优良天数比例为39.3%,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0% PM10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1–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9.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3% PM10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 /p p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4%,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6% PM10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1–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1%,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 PM10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p p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2%,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4% PM10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8%。1–5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PM10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 /p
  • 四川走航排查十市VOCs高值区域
    p   近年来四川省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从今年7月开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成都、自贡、德阳、绵阳、眉山、资阳、乐山、宜宾、内江、泸州等10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排查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截至9月底,四川盆地10个重点城市共计开展了388次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累积走航时长804小时,共计排查出434个高值排放点位(含疑似排放企业和异常区域),其中超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2000微克/立方米)点位208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同时,通过对比走航期间重点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与臭氧实际监测浓度分布情况,精准定位出各城市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技术专家通过对高排放疑似企业进行统计分类,发现高浓度出现次数较多的主要在表面涂装、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和包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加油站等6个主要行业。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根据收集到的10个重点城市的数据和报告,已梳理出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占比和特征物种。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已编制完成《四川省重点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总结及数据应用报告》,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span /p
  • 华南首家区域性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成立
    132个省级以上检测与认证平台“抱团”、总价值超10亿元的19812台(套)检测仪器设备支撑、近50家门类齐全的检测与认证机构参与……日前,华南首家区域性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在海珠区成立。   首届“联盟”理事长透露,将着力建设“检测与认证电子检测报告查询平台”,使公众能够免费实时查阅日用品、食品、医药等方面的检测报告,了解相关产品是否安全、合格 同时,也将立足海珠区的会展名片,为各大展会的参展产品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   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在海珠区成立。   近50家检测认证机构强强联合   “十一五”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海珠区经济总量持续攀升,“退二进三”的产业发展战略初现成效,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并基本完成服务业布局和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已步入以会展经济、总部经济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海珠区委、区政府决定,利用本地优势,推动组建 “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聚集高端产业,引领创新发展。同时也为解决近期社会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产品质量问题比较多,检测缺位、标准缺失的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科技支撑,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据了解,海珠区新港路两侧聚集了近50家认证、检验、检测和校正试验机构,门类齐全,已初步形成了检测与认证的高端产业集群。   其中,首届“联盟”的七家理事单位共具备省级以上资质平台132个(含重点实验室、检测机构、试验机构等),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验机构、国家广州新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海洋专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化学品毒性鉴定甲级资质等71个国家级平台,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省电线电缆等31个省级平台 同时,理事单位共获得552项认证认可,其中包括国际AAALAC认证1家、国际CAP认证1家、国际IECEE-CB认可4家、德国DAKKS、英国FEPAS、美国CPSC等各1家、CANS认可6家以及CAL、CMA、CCC、CNCA和CQC认可多家等。   在海珠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区域内的检测与认证骨干机构广州医药集团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了“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   服务公众、政府、会展业   “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首届理事长、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院长应军表示,“联盟”成立后,将在成员的发展、业务范围、产业影响力等方面立足海珠、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同时,“联盟”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整合资源,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建立联盟网站及“检测与认证电子商务平台”。   他说,“检测与认证电子商务平台”中将设“检测与认证电子检测报告查询平台”,由“联盟”提供检测、认证的第一手资料,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盟”成员业务门类,可提供的检测认证信息包括食品、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通讯产品、医药等,“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为公众免费开放的产品检测报告公开查询平台,使公众能方便获得所使用产品是否安全、合格的第一手资料。”   海珠区科信局介绍,海珠区是中国会展名区,“海珠检测与认证联盟”的成立,弥补了为会展经济服务的科技配套。“现在很多采购商来展会找产品,但产品的质量信息必须要经过第三方检测认证。”下一步,“联盟”有望走进展会,为会展的供应、采购商家提供权威的检测认证服务,“以‘联盟’的实力,可以出具多个门类产品的权威检测认证报告。”   据了解,“联盟”还将对能耗、环保、医疗卫生、医药等方面的多项标准进行探索,为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平台,而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维护方面“联盟”也可以提供技术支撑。   广州高端服务业又一名片   “联盟”成立后,将以“产业集聚、树立品牌、形成特色、拉动经济”为整体目标,以检测与认证关键技术、系统技术、标准研究为支撑,以国际化检测与认证服务为核心,通过加强信息沟通,扩大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完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联合区内数十家检测与认证机构共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广州市科信局局长谢学宁表示,“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成立是探索科技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实践,有利于整合区域产学研优势资源,有利于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发挥“会展名区”优势,打造“海珠名片”。他希望,“联盟”积极探索联盟运作机制,加强服务,坚持市场为导向,大力探索承接高端国际服务外包,注重引进高端人才,加强国际合作。   记者注意到,“联盟”虽由海珠区委、区政府推动组建,全名却是“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而非“海珠区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对此,海珠区科信局解释说,尽管海珠区辖内的检测认证机构众多,产业集群明显,但组建“联盟”只是海珠区委、区政府探索的第一步,对于将来的发展,“联盟”希望广州市、广东省更多的相关机构加入,使检测认证产业在全市、全省形成集群,进而在全国抢占行业高端。   据了解,广州拥有全省2/3的普通高校、97%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并集中了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南海海洋研究所等国家级研究院所,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综合性高校。以中山大学为例,2010年底,该校共拥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机构 拥有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14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这些都为检测认证提供了技术支撑。   海珠区科信局介绍,随着业务拓展、更多新成员加入,“海珠检测与认证产业联盟”有望树立品牌、形成特色,做大做强检测与认证产业,成为广州市高端服务业中具有品牌特色的又一支柱产业。
  • 天台在坡塘区域安装电子鼻 恶臭直观可“见”
    坡塘区域是天台医化企业集中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夏季臭气扰民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以来,该区域都是天台环保监管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今年年初,天台县投资175万元,从德国AIRSENSE购置了恶臭检测仪(俗称“电子鼻”),并在各医化企业安装。试运行5个月来,该区域同期环境投诉量下降40%,恶臭发生频次明显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是监测设备技术领先。“电子鼻”主要由气味取样操作器、气体传感器阵列和信号处理系统三种功能器件组成。其工作原理是:传感器根据每种气味的特征响应谱,区分不同的气味。据了解,这套“电子鼻”是目前国际上该领域技术 先进的。它具有实时数据浏览输出、历史数据存储等功能,同时还可利用气敏传感器构成阵列对多种气体的交叉敏感性进行测量,通过适当的分析方法,实现混合气体分析。通过联网,已实现对企业恶臭综合指数、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 二是监管更有针对性。直观的监测结果,谁都看得到。这使企业更加自觉地在废气处理上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目前,区域内5家医化企业每家都安排专人关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查找问题、及时改正。环保部门通过远程监控,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废气排放动态,为环境监管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试运行以来,企业自身做出反应18次,环保部门对数据异常响应5次。 三是公众参与落到实处。首先体现在选定监测点位时,该县主动邀请周边居民代表参与,征求居民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他们的意见确定监测点。其次,在企业显眼位置安装LED显示器,实现监测、监控、公示“三同时”,使过往行人都能看到各项污染指数,提高了公众环境知情权。 后,群众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可以直接将情况反应到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天台县环保局 俞永生)
  • 济南试金2011年重庆区域用户
    12月13日重庆区域2011年度时代试金用户交流会在重庆阳光和平酒店举行。这次会议从具体层面检阅了重庆区域的同仁们这一年里的工作情况和精神面貌,最重要的是提供了用户对时代试金企业和产品加深了解的机会,提供了我们和用户沟通交流的机会。大部分用户对这次会议表现出及厚的兴趣,整个会议充满热烈的合作和交流的氛围。会议宣传了我们的企业和产品,了解了用户的需求,对布局2012年的工作也做好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参展产品有我公司的WDW-5E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有之峰公司各种里氏硬度计、超声波探伤仪、涂层测厚仪等众多产品供用户现场演示操作。 正值2011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的工作已经开始,这次用户会是继往开来的一次会议。首先通过这次会议使我们的用户深刻的认识到时代试金是行业排头兵企业,我们的发展引领着国内的试验机市场,我们的产品是高品质的象征,我们有实力为用户提供适合于他们的产品,有能力提供最完善周到的服务。其次这次会议为这些重点用户提供了一个了前期调研验机市场的机会,在这次会议上几家用户围在我们的试验机周围细致的了解每一个细节,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同时表示愿意和试金集团合作,选择试金试验机是正确的,选择试金试验机是对单位负责,让领导放心,使用人员舒心。 当今正是巴渝大地大跨越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借助两江新区建设的东风,有时代试金作为坚强的后盾,我们一定会把握机会,努力开拓,力争作出更优异的销售佳绩。
  • 10家中科院所属单位共建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专家组现场考察平台核心设备&ldquo 双球差校正透射电子显微镜&rdquo   双球差校正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实验室   双球差校正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   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作为中科院技术支撑体系的重点建设内容,其定位是建设成为中科院科研装备水平最高、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区域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支撑平台。中心共有10家成员单位,有效在网共享设备480余台,总价值超过11亿元人民币。   目前,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关注的热点。在这方面,中科院布局较早。早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中科院根据区域特点和学科共性,就规划和部分启动了一批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有效推动了区域内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享。   2014年4月14日,根据中科院统一布局,中科院北京纳米科学与中科院北京物质科学这两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正式合并为中科院北京物质科学与纳米技术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名称暂定),将由10家中科院所属单位共建,其中,中科院物理所担任牵头单位。   这一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建设情况如何?在中科院与北京怀柔区科技服务双向对接会上,中科院物理所副所长文亚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中心的相关情况。   最重要的支撑平台   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作为中科院技术支撑体系的重点建设内容,其定位是建设成为我院科研装备水平最高、综合技术能力最强、&ldquo 区域&rdquo 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支撑平台。   文亚介绍说,中科院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先后部署和启动了首批10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又规划新建了4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其中交叉学科领域有5个,资源环境领域有4个,生命科学领域有5个,这些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分布在全国9个省市。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目前有北京物质科学与纳米技术、北京生命科学、北京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3家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科研人员只需要登录&ldquo 中科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rdquo 并进行检测预约,相关仪器管理员就会根据情况给予申请者及时回复。   记者了解到,就北京的这3家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而言,北京物质科学与纳米技术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成立时间最晚,但因为整合了原有的两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可谓&ldquo 兵强马壮&rdquo 。   该中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原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组建于2008年12月,是中科院创新三期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要举措的成果之一,它集成了纳米表征与检测、纳米材料与制备、纳米生物医药和纳米结构环境效应、纳米加工与新型纳米器件等4个技术支撑平台的顶尖研究设备。   而原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组建于2008年11月,集成了材料结构物性分析表征与器件研究和物质科学低温保障、物性测试与温度标定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公共技术测试平台和特色尖端技术支撑平台的顶尖研究设备。   &ldquo 目前,中心共有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高能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半导体研究所、微电子研究所、电工研究所等10家成员单位。中心有效在网共享设备480余台,总价值超过11亿元人民币。&rdquo 文亚介绍说。   目前,该中心的学科领域分布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医药等基础研究,信息存储、能量转换、工程技术、生命医药等应用研究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心各成员单位一贯秉持&ldquo 开放、共享、协作、创新&rdquo 的服务宗旨,对使用者采取非营利性的成本补偿式收费,做到&ldquo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dquo ,在优先保障自身承担的科研任务需求的前提下,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促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促进相关领域持续创新   北京物质科学与纳米技术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对外服务有哪些特色?对此,文亚也进行了详细介绍。   他表示,在中科院及国家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资源整合与统筹新建,目前该中心已拥有一批国际一流特色装备。   &ldquo 比如我们拥有&lsquo 双球差校正透射电子显微镜&rsquo &lsquo 纳米生物多功能成像系统&rsquo 等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甚至国际唯一的平台或设备,涵盖衍射、散射、光谱、光学、成像、正电子等多尺度测试手段,可进行材料的成分、结构、物相等全方位分析。&rdquo 文亚说。   另外,中心的服务类型非常丰富,围绕核心设备及行业领军人物打造的一流特色平台,可以从事测试服务、合作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多项工作。   &ldquo 就对外服务而言,我们既支撑重大科研任务,又服务于地方和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rdquo 文亚介绍,目前,中心广泛面向成员单位及全国的研究所、高校、企业等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已先后为数百项重大科研项目提供了完整的技术支撑服务。   &ldquo 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方面,我们中心为神舟系统和天宫系列飞船、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北斗卫星、国产宇航服研制等做了大量工作。&rdquo 文亚说。   在服务地方、企业重点需求方面,中心平台设备已经为数百家企业、社会单位等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3万小时。中心曾经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利用各单位的科研优势,免费服务社会。比如,2010年响应中科院号召,中心所有成员单位为数百家科技企业免费提供测试服务:化学所就曾基于有机及聚合物材料光电性能与器件研究平台,通过有效的质谱数据确定产品中的微量杂质成分,帮助新疆某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促使该公司产品出口价格翻番,新增年产值近亿元 高能所也曾基于先进射线的物质科学应用平台,为南京博物馆检测战国文物&ldquo 陈璋壶&rdquo ,研究其内部结构之间的加工工艺,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为相关文物的复原提供了重要依据。   &ldquo 此外,在行业认证认可方面,我们中心也有许多权威的认证机构。比如,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纳米标准与检测实验室是国内第一个通过认证认可的纳米检测实验室 电工所太阳能光伏检测平台是院内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光伏检测,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权威性检测机构 理化所拥有国内唯一的0.65K~773K全温区覆盖的温度标定系统。&rdquo 文亚介绍说。   &ldquo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开放、共享、协作、创新的理念,实现中心仪器、人才、服务的全方位开放。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rdquo 文亚最后表示。
  • 区域检验中心未来发展的六种模式
    p & nbsp & nbsp & nbsp 为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分级诊疗政策和医联体政策落地,国务院于2017年4月26日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医联体成为2017年中国医疗改革最大的春风。而区域检验中心作为医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件中大力鼓励建设的几个中心之一,乘着医改的春风区域检验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出现了几种区域检验中心模式,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p p strong 一、依托区域内大型综合医院检验科建立区域检验中心 /strong /p p 这一模式是国内最早出现的一种区域检验中心,这一类的区域检验中心在国内有很多,如上海松江区区域临床检验中心,该中心依托区域内的松江区中心医院检验科,将区域内18家社区卫生机构统一纳入该中心,各家社区卫生机构统一将采集完的标本(三大常规除外)通过专业化的物流公司,运送至区域性检验中心检测,结果通过LIS系统传回各个社区卫生机构。 /p p 这类区域检验中心一般由当地政府卫生部门主导,以区域内一家龙头医院检验科为基础建立区域检验中心,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进行纵向整合,使区域内的居民均可以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这种模式的区域检验中心最大限度保留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而且对检验工作人员比较有利,随着检验中心的稳步发展,员工有更多精力致力于更高层次的实验室活动,如结果审校、质量分析、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学研究等,并且通过参加 ISO 15189管理认证,可以使区域性临床检验中心检验质量上台阶,管理水平上等级。 /p p strong 二、第三方实验室与区域内龙头医院或专业组织共建区域检验中心 /strong /p p 最初的第三方实验室都是通过自己的检测项目全,成本低等优势与医院检验科竞争,主要收集医院无力开展或者不愿开展的检测项目。但这种模式这几年在悄然改变,很多第三方实验室开始采用为医院检验科提供集中采购试剂耗材、实验室合作共建,托管医院检验科等多种模式多方向发展。与区域龙头医院共建区域检验中心,是第三方实验室一种新的合作模式,而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后,这种新模式发展很快,金域、迪安等国内第三方企业半年多时间内已经有数十家共建的区域检验中心签约。 /p p 这种模式通常也是由当地政府卫生部门主导,但引入了民营资本,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减少了政府的投入。一方面利用第三方实验室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实验室管理经验,降低实验室成本,减轻当地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利用第三方实验室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提升基层区域的检验水平。 /p p strong 三、第三方实验室与区域内龙头医院合作 /strong /p p 相比于共建区域检验中心,这种严格来说不算一种区域检验中心模式,只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方式,第三方实验室与区域内龙头医院签署合约,将区域医院内不能开展的项目送到第三方实验室,充分利用和优化彼此资源,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 /p p 四、总院分院模式的区域检验中心 /p p 这种模式的检验中心通常设在总院,各个分院将标本送至总院检测,减少各个分院的重复设置,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但这种模式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检验中心,因为这个中心只针对他们系统内部,比较封闭,区域内的其它基层卫生单位通常无法参与进来。 /p p strong 五、第三方实验室直接加入医联体作为区域检验中心 /strong /p p 这种模式与前面两种模式有所不同,不存在共建问题,而是让第三方实验室直接加入医联体,作为医联体的区域检验中心。相比于前面三种模式,这种模式更加彻底地让政府摆脱了对检验中心的投入,不仅不用投入硬件建设,而且也不用再雇佣检验工作人员,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投入,但对当地的检验从业人员来说,恐怕不是个好消息,最起码很多以前的检验铁饭碗都没有了。 /p p strong 六、IVD企业与区域龙头医院共建区域检验中心 /strong /p p 这一模式比较新颖,以往IVD企业往往处于检验产业的上游,很少涉及产业的终端,但是IVD企业在与检验产业终端(检验科、第三方实验室、检验中心)的对话中往往没有太多优势,掌握话语的主动权并不多。而且产品需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但是随着药品改革,两票制的普及,耗材及IVD产品将是下一个改革重点,IVD企业将直接面临销售的压力,很多IVD企业选择与检验中心合作,为检验中心提供检验试剂及耗材集中采购及供应。但也有IVD企业直接参与区域检验中心的共建,实现自身产品的垂直销售,由于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不仅可以进一步降低检验中心的运营成本,而且对于产品问题可以快速反馈解决,对于IVD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非常有好处。 /p p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医联体的建设,区域检验中心作为医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获得大力的支持,成为未来几年检验领域的一个新发展趋势,各个医院检验科单打独斗的日子会成为历史,抱团取暖的时代将要来临了。 /p p 参考文献 /p p 1.上海市松江区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国际检验医学杂志 2014年9月第35卷第18期. /p p 2.迪安诊断及金域检验官方网站. /p p /p
  • 环保部布置今年工作将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
    3月28日,环保部发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布置今年工作。年内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还将建设空气质量预警中心。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2013年,环保部将在全力巩固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据介绍,《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根据《方案》要求,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此外,《方案》还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明年底前,今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据了解,全国将设40个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点。
  • 蓝天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监测区域、能力全面升级
    p   今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此次《三年行动计划》与“大气十条”一样规定了十条要求,每一个要求同样标准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但与“大气十条”相比,具体要求内容有了不少改变。 /p p    strong 行动重点区域改变 /strong /p p   在“大气十条”中,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此次重点领域改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具体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p p    strong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由城市级扩展到区县级 /strong /p p   “大气十条”执行过程中,我国建设了由1436个国控站点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此次《行动计划》中要求加强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具体要求为: /p p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p p    strong VOCs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strong /p p   我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前主要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排放比较多的企业,此次《行动计划》要求将VOCs排放企业也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如下: /p p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strong 移动源监测提到新高度 /strong /p p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全文链接: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703/46693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a /p br/
  • 三部门发文:力争2022年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所有省份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方案明确:扩大建设范围。一是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二是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三是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四是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加强改革配套。一是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四是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五是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六是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健全实施保障。一是完善专项协调,二是盘活优质资源,三是加大建设投入,四是加强跟踪问效,五是强化统筹协调。《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全文2019年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医疗水平提升,就医流向改善,人才队伍扩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从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输出医院,向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优质医疗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加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二是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与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三是确保落实公益责任。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履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四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推行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五是坚决有效防范风险。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二、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一)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2021年,在第一批8个试点省份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外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 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二)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给予补助。(四)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参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三、加强改革配套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力争在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章程,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输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理事会制度,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参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专项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注重内涵的医院投入模式、追求质量的医院发展模式、精细化管理的医院运行模式。(二)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编制实行总量内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岗位数量,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按照规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核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薪酬水平。赋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技能水平、工作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加强长期激励措施,逐步推广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派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收入可不纳入输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国 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三)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全面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有利于调动降本增效积极性、促进区域间医疗资源均等化的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建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稳定医疗服务调价预期,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按各省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引进的输出医院医疗服务,所在地要尽快做好价格项目和收费项目的本地化对接,相关程序应简尽简。无法按现有价格项目对接、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审核论证环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统一指导。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在选择调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适应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改革。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标准。(四)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应用政策,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按政策规定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拓展性使用。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挥重点科室优势,对区域内确需使用、国内尚未注册的少量临床急需药品,依法提出临时进口申请,药品监管部门对 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程序依法审批。输出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政策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提供远程诊疗、医学教育、临床路径指导、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五)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的净收入可以自主决定用于医院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加强相关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发展。鼓励输出医院所在高校到国家区域医疗 中心所在地开展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支持输出医院所在高校吸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非高校附属医院)作为附属医院,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功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可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一定的特需医疗。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商业保险产品,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六)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鼓励输出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养和输出高层次医学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人才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待遇,鼓励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突出的输出医院,优先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四、健全实施保障(一)完善专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和北京市、上海市等资源输出地政府,以及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参加,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研究提出涉及中央事权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协调输出医院办医主体提供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拿出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统筹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清单制度,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需求定期评估,建立政策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省级政府要成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在省级权限内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盘活优质资源。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品牌输出,最大限度发挥医疗资源富集城市相关品牌医院的带动作用,定向放大优质医疗资源,在相对较短时间内盘活地方存量医疗资源。理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产权属关系,推动有条件的输出医院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人、财、物”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管理,构建跨省多院区的同质化均衡化发展格局,打造形成全国性高水平医疗集团,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体系在全国长期稳定扎根。(三)加大建设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库,对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设、装备配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长期投入。(四)加强跟踪问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共建协议由省级政府与输出医院签署。国家制定和优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共建协议范本,完善地方政府与输出医院双向选择、自愿合作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对合作共建协议执行情况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减少重点疾病外转、疑难病症诊治、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辐射等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对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国家将对有关地方和输出医院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实行退出机制。(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规划设置工作,促进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化布局和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附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名单 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北京医院2.北京协和医院3.中日友好医院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9.北京大学口腔医院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11.北京大学第六医院1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1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15.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16.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17.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18.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19.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2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5.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6.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7.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8.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9.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30.四川大学华西医院3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32.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33.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37.北京积水潭医院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3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40.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4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4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44.天津市肿瘤医院4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4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4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4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5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5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5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5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5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55.江苏省人民医院56.南京鼓楼医院57.浙江省人民医院58.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5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6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6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6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63.山东省立医院6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5.广东省人民医院66.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6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8.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二、中医医院1.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2.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3.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5.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6.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8.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9.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10.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1.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2.江苏省中医院13.浙江省中医院14.广东省中医院15.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6.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7.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8.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19.陕西省中医医院20.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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