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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相关的资讯

  • 2009年中国重大科学、技术与工程进展成果公布
    中国科协1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中国重大科学、技术与工程进展成果。   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中国经济尽管困难重重,但仍保持了8.7%的高速增长。反映到科技领域,这一年中国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和重要突破。   2009年中国重大科学、技术与工程进展由《科技导报》评出,包括10大科学进展、10大技术进步和10大工程进展。这也是该刊自2004年以来连续6年评选、发布中国年度重大科学、技术与工程进展。   2009年中国10大重大科学进展分别为:发现纳米孪晶铜的极值强度和超高加工硬化效应 β-arrestin2复合体信号缺损可导致胰岛素耐受 钠在高压条件下可转化为透明绝缘体 应用诱骗态量子密码技术建立安全通信网络的实际应用测试 禽流感病毒PA亚基N端晶体结构解析揭示其内切酶活性位点 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平衡状况 超级杂交水稻LYP9及其亲本的转录组学分析研究 鸟类起源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通过使纳米管形成网状结构并与聚合物链分子耦合增强复合材料强度 高温铜氧化物超导体物性和超导机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中国10大重大技术进展分别为:国内首列实用型中低速磁悬浮列车运行试验 全球首台纳秒深紫外固态激光源实用化样机研制成功 建成世界上最大口径大视场光学天文望远镜 首座世界最先进的圆筒型超深水海洋钻探储油平台 新支线客机ARJ21-700完成首次城际飞行 首套年产千万吨级煤矿综采装备下线 完成世界上最清晰的全月球三维数字地形图 研制成功大容量钠硫储能电池 成功研制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系统“天河一号” 首台自主研发2.0MW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设计完成。   2009年中国10大重大工程进展分别为:神华煤直接液化百万吨级示范工程试车成功,中国首个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嫦娥一号卫星成功撞月、探月一期工程圆满结束,世界上最长的隧道在辽宁全线贯通,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完成,中国大陆首条自主设计海底隧道全线贯通,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通过国家验收,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成功试运行,世界上跨径最大的双层公路斜拉桥——上海闵浦大桥通车等10项工程进展。   据中国科协有关人士介绍,从入选的各项重大科技进展看,2009年,中国基础研究更加扎实深入,科技原创能力逐年提升,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面向国家、社会重大需求和实际应用的成果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建成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
  • 研发利好:进口这些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
    p   12月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的部分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目录显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span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中还包括原子层沉积设备、氧化炉、退火炉等,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则涉及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p p   其中,“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一类共新增4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分别为离子注入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设备、前道铜互连电镀设备、先进封装电镀设备。 /p p   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与“材料基因设备”为今年新增的两类重大技术装备,包括MLCC丝网印刷机、高通量材料芯片表征系统等。 /p p   此外,两目录在“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智能医药成套设备”等类别中也新增了较多相关产品,如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麻醉机、智能医药洗烘灌封及冻干/水针设备等。 /p p   从相关目录新增的装备产品类别可以看出,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此次修订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再次享受到税收方面利好,也将有助于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span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9〕3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p p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p p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p p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p p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p p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p p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p p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p p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p p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lt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gt 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p p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p p   附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20f69291-4803-455a-b146-61681af5ab57.pdf" title="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20d82a5-f9da-420b-b455-53afbcc93f44.pdf" title="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8066e7aa-ea36-4b6c-8b02-7f1f81736165.pdf" title="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1月26日 /p
  • 328亿元助生物技术等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将提速 11项目获重点支持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中央财政预算今年将安排328亿元,2010年安排300亿元左右,主要推动大型飞机等11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同时带动企业投资。   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会议指出,发挥科学技术在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科技重大专项提前并加快实施的重点任务已经确定,对有较好基础、能够充分利用多年自主创新成果的项目 对有较好市场前景,两三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对当前产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集中安排资金。   会议指出,中央财政预算今年安排328亿元,2010年安排300亿元左右,同时带动企业投资,主要推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11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同时,全面展开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启动实施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强调,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一要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科学组织,集中力量,系统推进。二要加大改革力度,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和科技资源整合、开放与共享,加强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会议认为,必须抓住世界生物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将生物产业培育成为我国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以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育能源、生物制造和生物环保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生物产业。   会议认为,一要发展壮大生物企业。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和促进中小生物企业发展,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二要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高校和公益类科研机构等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创造和产业化。   三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   五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设立和发展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   六要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生物产品市场需求,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七要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   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新药筛选技术平台课题在京汇报工作进展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于近期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新药筛选技术平台课题工作汇报会。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贾丰、平台领域责任专家王广基副校长、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王广基副校长就平台“十一五”期间的建设与未来的发展阐述了观点并代表总体专家组提出了要求,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领导指出4家筛选平台课题承担单位要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各自的特色特点,加强平台的基础建设,强化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建立互惠互利的共享机制,在硬件、软件建设方面要统一标准,注重人才梯队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阶段的建设任务。   会上4位平台课题负责人与团队内主要研究骨干围绕“十一五”期间平台的建设目标,分别汇报了平台的阶段性进展及工作的重点,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就平台基础条件、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特色特点以及结题考核指标展开了热烈讨论,重点讨论了筛选平台课题考核指标体系。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会议的召开促进了各平台间的互动交流,对于加强平台课题的过程管理、确保平台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结题具有重要意义。
  • 国家将鼓励发展重大环保技术、仪器装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我部拟结合编制“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提出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请你们组织本区域内环保装备研发和制造单位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环保装备,是指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技术装备。   按照开发应用的不同阶段,分为三类:   (一)需要开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国内自主研发、引进国外、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二)需要应用示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装备。   (三)需要推广应用的重大技术装备,指技术已经成熟、环保领域急需、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应用范围的技术装备。   按照服务领域的不同,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包括核三废)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9类。   二、申报要求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的环保装备研发和制造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研发、制造单位填报的环保装备申报表(附件2、3、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部(节能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uoxiaoli@miit.gov.cn。申报表格及填表说明电子版请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司子网站下载。   联系人:罗晓丽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开发类环保装备申报表   3.应用示范类环保装备申报表   4.推广应用类环保装备申报表   5.填表说明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重大仪器专项获批
    核电装备制造,是四川省重大装备制造业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建立国家核电研发基地和核电装备制造基地,形成一条从研发、制造到燃核材料供应、核技术服务的核电产业链和核技术产业集群,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目标。   四川省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二重、川化机等单位,能提供1000MW承压设备等核电装备,先后承接完成了岭澳、泰山等核电站的多项核电设备的制造项目,在国内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在核电测量设备等关键技术领域,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下属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四川大学、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mdash &mdash &ldquo 新型电离辐射检测仪器及关键部件研制和应用&rdquo ,在国家科技部得到正式立项批复。   该项目利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半导体探测器、电离辐射剂量先进算法等核心技术,发挥四川大学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基础理论和核电装备设计方面的优势,围绕核电产业需求,开发核电所需要的辐射防护重要装备&mdash &mdash 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系统等相关测量设备,以确保核电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相关核电辐射防护测量设备的国产化。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是鼓励我国具有科研实力的单位,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培育民族品牌,打破国外垄断,实现重大科学仪器的国产化。&ldquo 新型电离辐射检测仪器及关键部件研制与应用&rdquo 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将有利于我省核电装备产业链的完善,提升我省核电装备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 工信部公布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
    为鼓励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信息和通信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应用,工信部开展了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基础上,经过初审、专家预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阶段,《低温共烧陶瓷(LTCC)关键材料、工艺技术、及器件设计》、《重掺磷直拉硅单晶的制备技术及其应用》、《硅衬底氮化镓基LED材料及大功率芯片技术》、《血液透析机及其关键控制技术》等7个项目被评为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   据悉,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是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01年起已连续举办十二届。该活动激励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了重点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2012年第十二届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1 低温共烧陶瓷(LTCC)关键材料、工艺技术及器件设计 清华大学,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重掺磷直拉硅单晶的制备技术及其应用 浙江大学,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硅衬底氮化镓基LED材料及大功率芯片技术 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   4 血液透析机及其关键控制技术 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   5 虎符TePA网络安全国际标准关键技术及其应用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西安邮电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信息通信研究所、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   6 下一代互联网 4over6过渡技术及其应用 清华大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7 基于移动终端可广泛易嵌入微浏览器--UCWEB 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优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视网络有限公司
  • 2022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征集
    2月14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2022重大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的通知,确定面向国内外科技共同体和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征集全球共同关注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二、征集内容和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征集对未来科技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加强有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问题征集,尤其是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等问题,重点关注前沿交叉融合领域的相关问题难题。征集范围原则上覆盖所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产业领域,重点征集数理化基础科学、生命健康(含医学)、地球科学(含深地深海)、生态环境、制造科技、信息科技、先进材料、资源能源、农业科技(含食品)、空天科技等10个科技领域。三、征集方式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企业科协等(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组织征集推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会建设项目的50个学会原则上必须推荐,鼓励领军企业科协参与推荐。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者联合推荐,鼓励联合相应国外科技组织或国际专家共同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各3-5个。四、组织推荐程序1. 制定推荐方案(2022年2月13日前)。方案要明确推荐原则、推荐标准、推荐流程等事项;明确由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理事长,企业科协主席牵头主持问题难题推荐工作,并负责最终审定;明确专人作为学术秘书和联系人,负责征集推荐工作的落实推进。2. 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2022年2月13日前)。推荐单位成立能代表本领域、本学科学术水平的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确定推荐问题难题,把握问题难题颗粒度,审核推荐文稿,对推荐结果的专业性、科学性负责。委员会专家不少于15人,联合相应国外科技组织推荐的,应邀请国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专家推荐委员会。3. 广泛征集问题难题(2022年3月31日前)。要面向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学会理事、全体会员及企业科技工作者广泛征集,重点面向学会负责人、企业科技工作负责人和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征集。4. 确定并提交推荐问题(2022年4月20日前)。推荐单位以高层次专家推荐、线上线下会议研讨筛选、专家推荐委员会议定等形式,确定可推荐的问题难题,并将所推荐的问题难题推荐方案、推荐表、推荐报告经理事长、企业科协主席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通过活动专题网站(scique.kczg.org.cn)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提交。每个问题难题应包括问题题目、所属学科、关键词、问题正文(含问题描述、问题背景、最新进展、重要意义)。正文长度2000字左右。除标题及关键词以中英文双语对照撰写外,其余内容均以中文撰写(附件1)。不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问题难题将不能进入遴选环节。5. 中国科协将组建领域专家组和终选专家委员会,通过科技工作者初选、领域专家复选、专家委员会终选3个环节,对推荐问题进行遴选评议,遴选10个前沿科学问题、10个工程技术难题和10个产业技术问题。通过终评遴选的30个问题难题将面向社会发布。通过终评遴选的30个问题难题正文及科普文章将分别结集出版。围绕征集遴选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召开系列高层次研讨会,形成建议报告呈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五、工作要求1. 深化与国外科技组织合作,鼓励联合国外科技组织建立本学科本领域的问题难题征集发布机制。2. 实行理事长、企业科协主席负责制,由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理事长,企业科协主席牵头主持本领域的问题难题推荐工作,协同国外相关学会或科技组织推荐的问题由相关学会、学会联合体或企业科协负责推荐,理事长或企业科协主席签字后提交。3. 把握问题难题界定,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聚焦“点”上的问题,原则上应细化问题颗粒度至少到三级学科以下;对于既需要科学原理创新也需要工程技术应用创新的问题难题,可考虑进一步细化问题;对于跨领域、跨学科、交叉融合的问题难题,视情况考虑明确应用领域和场景。4. 鼓励学会发布本学科本领域科学问题难题,建立发布问题难题机制。联系人:刘豫颖 严雯羽 联系电话:010-62126641 电子邮箱:chinakx@stimes.cn附件1.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撰写格式模板.doc附件2.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推荐表.doc附件3.问题难题遴选推荐报告模板.doc附件4.2018-2021年重大问题难题清单.doc
  •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国民经济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1 年11 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 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附件: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装备工业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部分入选的重大技术装备 编号 产品名称 类别 主要技术指标 需突破的关键技术 8.1.3 废水重金属离子在线监测仪 I 比色法:测量范围:0-10mg/L,重复性≤3%,最低检出限≤0.01mg/L,零点漂移≤%,量程漂移≤5%;主要针对组分为铬、六价铬、铜、锰、镍等。 伏安溶出法:测量范围:0-100ug/L,重复性≤5%,最低检出限≤0.1ug/L,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主要分析组分为:铅、镉、汞、砷,其中铅镉锌等可以同时分析。 1、抗干扰显色反应配方及相关化学流程; 2、高稳定性光电比色系统; 3、自适应废水色度补偿机制; 4、高精度计量技术。 8.2.5烟气重金属连续监测系统 I 1、主要监测元素:Pb(铅)、Cd(镉)、Hg(汞)、As(砷)、Cr(铬)、Cu(铜)、Zn(锌)、Ni(镍)、Ba(钡)、Fe(铁)、Ag(银)、Se(硒)、Br(溴)、Te(碲)、Sb(锑)、Sn(锡)、Ti(钛)、Co(钴)、Mn(锰)、Pd(钯)、Tl(铊)、Sc (钪) 、 Mo(钼)、V(钒)、 Ca(钙)、K(钾)等26种重金属元素; 2、测量范围:0~2000μg/m3; 3、检出限:0.1μg/m3量级以下; 4、线性度:相关系数0.98; 5、采样流速:(0~5)L/min 可调节。 1、极端环境(高温高湿等)等动力采样技术; 2、烟气滤膜XRF分析算法; 3、高稳定性、长寿命的X射线发生技术研究; 4、高分辨率、低噪声的X射线探测技术研究; 5、系统的高稳定性和高检测精度技术。 8.3.2 垃圾焚烧炉烟气二噁英在线监测仪 I 1、测算二噁英的当量浓度响应范围(I-TEQ):0.05-50 ng Nm-3; 2、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测量的平均相对偏差≤±45 %; 3、分辨率:全质量范围内单位质量分辨; 4、支持三级以上多级质谱; 5、质量稳定性:0.1amu/48h; 6、动态范围:104; 7、检测周期 19.2.1 质谱仪 Ⅰ 质量范围:1.5 u ~ 1050 u; 分辨率:R≥2.0M; 扫描速度:最快10000u/s。 高真空与密封技术; 高稳定高压高频电路; 离子光学系统的设计技术; 高压输液泵的制造技术等。 19.2.2 超声波探伤仪 Ⅰ 检测范围: 外径48.0~720mm、壁厚3.68 ~ 60㎜; 检测速度:30~120m/min ; 检测覆盖率:100%以上; 测厚精度:0.01mm; 缺陷标识误差:≤±3mm。 运动控制、脉冲收发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设计,实时和高速数据显示、存储和信号分析、图像处理等等。 19.2.3 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 I 声道:两声道以上; 测量精度0.5%; 测量口径DN80—DN2200 超声波换能器的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技术;超声信号与流层关系的数学模型建模技术;低介质压力下流量测量技术等。 19.2.4 流程工业过程气体快速、多组分在线分析仪器 Ⅱ 对各类有机物、CH4、CO2、H2S、SO2等多种气体在线、快速分析。 基于MEMS技术的在线色谱检测技术;基于量子级联激光器的激光气体检测技术;在线样品预处理、数据处理和控制技术面向应用的解决方案技术等。
  • 利好!银保监: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银保监办发〔2023〕11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附全文: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部署,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保障作用,助力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积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机契合,为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强大金融动能。二、健全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服务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针对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和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三)支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和支持试验区银行机构设立以“六专机制”为核心的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等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并在资源配置、业务审批、考核评价、创新权限、任职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开展科技保险特色业务,支持发展专业性的科创保险经纪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科技创新全周期金融服务。三、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四)优化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五)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涉海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工装备基地、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六)进一步完善外贸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高标准建设上合示范区、打造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RCEP山东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七)积极做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支持山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服务山东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探索并购融资、气候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山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八)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和资金运用,支持山东绿色发展。建立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业务流程等,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消费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威海、烟台在绿色金融、金融促进“蓝绿”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实践。(九)强化绿色金融体制创新。支持山东探索促进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及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山东开展碳账户、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探索创新。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实施专项激励,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碳减排等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十一)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大力支持先进节水技术发展和节水设施建设,围绕排污权等相关权益,与有关方面加强协同,促进权益有序流转、优化配置,探索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黄河流域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悬河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等建设项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服务好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在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抗灾减灾方面的作用,深化自然灾害研究,丰富和完善产品服务供给,在灾前防范、灾时救援、灾后理赔等各环节发挥专业优势,为黄河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五、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十二)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持续监测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情况和县域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山东县域金融服务质效。继续保持山东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础金融服务。(十三)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在山东乡村振兴20个重点帮扶县有经营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实现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增长。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推广特色保险,力争每个重点帮扶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各重点帮扶县至少有一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十四)创新乡村振兴领域特色金融供给。加大对山东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向“吨粮县、吨粮市”倾斜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强化乡村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探索构建乡村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破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还款来源难题。督促保险机构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山东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务。六、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五)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支持银行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十六)创新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贯彻“山东版”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定制型保险保障等方式,不断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精准性。有效整合政务信息、电商平台信息等多维度数据,对新市民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和风险评估,综合研判还款能力,减少对收入证明和抵质押物的依赖,降低保费门槛与起保要求,扩大贷款和商业保险覆盖面。关注灵活就业等重点人群,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出专属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十七)着力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山东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稳步推进专属养老保险等试点,支持山东合格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山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持续提升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业务的普惠性、规范性和可得性。大力发展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苗、文旅体育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稳步扩大巨灾保险在山东的试点范围,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民生保障和重大灾害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加强人才储备,夯实数据治理基础,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释放创新活力,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十九)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做好“315教育宣传周”“9月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全流程,依法合规、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山东金融稳健运行(二十)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数据治理和应用,增强数据分析穿透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常态化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大企业担保圈、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债券违约、交叉性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跟踪监测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态势,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防控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交叉、蔓延。(二十一)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指导山东地方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真实风险状况,推动发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作用,压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支持开展山东中小法人银行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攻坚行动,用好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鼓励以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的策略方法推动山东地方中小机构深层次治理,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和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并购重组计划,持续引导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回归本源主业。(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做实资产质量,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审慎分类。鼓励全国性银行向山东倾斜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资源,加快工作节奏和处置进程。督促山东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真实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八、保障措施(二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真正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党组织要扛实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历史使命,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先行区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要求,为山东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二十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支持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事项,加强对驻鲁分支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体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二十五)建立重大改革先行试点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山东的沟通协调,支持山东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养老金融等领域率先探索实践。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山东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政策配套支持,积累改革经验,探索建立银行业保险业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我国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技术实现了重大突破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7月21日在京宣布,由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的中国第一座快中子反应堆——中国实验快堆(CEFR)在当天上午9点50分达到首次临界。这一我国核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标志着我国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技术实现了重大突破,我国由此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快堆研发技术的国家之一。   快中子反应堆是世界上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的首选堆型,代表了第四代核能系统的发展方向。其形成的核燃料闭合式循环,可使铀资源利用率提高至60%以上,也可使核废料产生量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实现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发展和推广快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问题。   位于北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的中国实验快堆是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和中核集团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的重点,采用的是已在美、法、俄、日等8个国家有多堆运行经验的钠冷快堆技术,其热功率为65兆瓦,电功率20兆瓦。   在多年的快堆建设过程中,中核集团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完成了快堆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建筑、安装调试工作,初步建立起了钠冷快堆技术的研发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掌握了快堆物理、热工、力学以及总体、结构、回路、仪控、电气设计技术,取得了以钠工艺为代表的一批自主创新成果,申请了百余项专利,设备国产化率高达70%。通过快堆项目实施,中核集团所建立的快堆工程研发中心成为我国唯一的快堆技术研发基地和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为我国快堆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发展快堆技术是中核集团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快堆未来发展,中核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实验快堆领导小组组长杨长利表示,我国快堆发展拟采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从实验快堆,到示范快堆,再到大型商用快堆,建造中国实验快堆是我国快堆发展第一步。未来,中核集团将加快推进第四代核电机组“中国示范快堆”的建造,并将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铀钚混合燃料制造技术等配套技术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先进核能体系。   据了解,我国核能应用开发将采取“三步走”的基本方针,其技术路线为“热中子反应堆——快中子增殖堆——受控核聚变堆”。中核集团力主的“应用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策略,有力地保障了中国核电技术不断有计划地向前发展。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核集团已具备了30万千瓦、60万千瓦、100万千瓦核电站自主设计、建造、运行、管理的能力。
  • 四川推介环保重大成果和重点技术产品
    2013年7月23日,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国展5号馆2号报告厅举办四川省环保重大成果和重点技术产品推介会,这也是本届展会会议及相关活动中唯一由地方环保协会主办的活动。   为更好地展示四川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充分展现四川省环保企业实力和形象,促进环保产业交流与合作,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四川联合环保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省内部分重点环保骨干企业参加本次国际环保展览会,并举办四川省环保重大成果和重点技术产品推介会。   据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会长谢天介绍,四川环保产业从七十年代起步,目前已进入兴盛时期,处在中西部地区一流行列。从业人员队伍大,科技力量较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诞生了一批大型环保企业集团,组建了从事环保装备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及科技咨询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四川环保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初步形成了仪器设备制造、环境工程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和环保产品生产五大体系,基本形成金堂环保仪器制造、自贡脱硫脱硝技术和设备生产、攀枝花资源综合利用、绵阳综合环保产业等四大环保产业基地。环能德美公司在全球率先成功研发出了 &ldquo 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成套技术&rdquo ,成都易态科技公司是全球唯一从事系金属膜处理烟尘开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美富特环保科技公司第三代反渗透膜技术世界领先。四川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短短两年时间引进全国首家制造PM2.5监测仪器设备先河环保科技公司、中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江苏宜兴鹏鹞环保公司等136家国内外行业龙头及配套企业相继签约入驻,现已形成较为齐全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着力打造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环保产业服务平台。四川环保企业走出四川,进军国内市场和东南亚市场,出现了立足四川,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好势头。截至2012年底,四川环保产业企业总数达到约1850个,从业人员约20万人。环保产业初具规模。   四川环保产业正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最近,《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省政府明确提出四川&ldquo 十二五&rdquo 环保产业要走集团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道路,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100家,形成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10个。规划还设计了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包括: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环保产业重点领域的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环保材料、环保服务等。据测算,到2020年四川环保产业产值可达到4000多亿元,占GDP的8%,将成为四川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人表示,热忱欢迎国内外客商与四川环保企业相互交流,加强合作,共谋发展!
  • “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通过验收
    2009年5月26日,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青岛市卫生监督局等单位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在北京顺利通过了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的验收。 通过验收,专家认为,项目组在不明原因食物中毒筛查、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技术、快速检测装备、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水产品安全检测技术、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餐饮业科学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青岛奥帆赛成功示范应用,建立和完善了卫生监测、快速检测、远程在线监控等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八大监管手段。 最后,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课题成果在大型活动中的成功应用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对课题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工作提出了建议。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发布!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行业规划、依托工程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等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相关技术装备通过依托工程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步申报。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过程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三)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评定。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决定受理的异议,由国家能源局转送原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专家组由原评审专家和相关专业小同行专家构成,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意见,形成最终复审意见。第十一条 经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影响首台(套)评定结果的,维持原评定结果;认为异议成立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负责定期更新。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具体格式见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要求整理,内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地反映申报单位和技术装备的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审: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第十六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超过10年,专家组成员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的所有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术方案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四章 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第二十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含应用该技术装备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第五章 监管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且未上报说明理由的,自动取消其首台(套)资格。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虚假申报不良行为,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自评价内容包括:依托工程完成情况、示范效果、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安全可靠性评价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兰友科技中标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喜报热烈祝贺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中标首都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公司历经三年研发创新,于2019年10月成功发布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一经推出,迅速装备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环保、地矿等行业用户,极大地提升了国内土壤环境监测的智能化水平,帮助用户建立了可追溯的样品制备质控手段;同时,全流程自动化操作为实验室分析操作者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无接触”作业或者面对土壤固废等危险样品的作业。 兰友科技的创新性产品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肯定与评价。该项目迄今累计获得发明专利在内知识产权30多项,获得“朱良漪创新成果奖”、“ANTPOP质控创新奖”等行业奖项。本次中标重大装备示范项目,标志着公司创新产品进入了应用普及阶段。我司诚挚地欢迎各界专家、用户实地参观考察指导!兰友科技将竭力推动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智能化、标准化业务提升!
  • 技术标准或成重大专项成果验收刚性指标
    当前传统的科技活动向创新活动转变,如何有效评价科技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需要探索。在9月29日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标准与科技评估高端研讨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指出,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要大力加强科技评估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当前各评估机构工作基础、经验和能力不平衡,评估方法、质量不一的问题,要制定统一的评估规则和行为准则,构建好科技评估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加强规范发展。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谷保中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要求“加强标准与科技的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对此,李萌指出,将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在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中的导向作用,提升科技评估的质量,加强结果应用,真正实现支撑决策和管理。  据悉,下一步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中,不但要求专项成果体现为重大技术系统、产品和工程等,还要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刚性指标纳入到成果验收要求和考核体系中。  此次会议的议题是标准评估和科技评估标准化的融合发展,主要围绕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经费评估、政策评估和标准评估等方面开展交流。来自全国各地的标准化与科技评估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两方面各90余名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 2012中关村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启动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园(产业基地、共建基地)管委会,示范区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 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北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不受此限制)。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 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委托设立在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保险补贴政策   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投保后可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保险补贴。对于申报的意向项目,先进行预评审,在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可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相关手续,并申请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保费的80%。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4)。   (五)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见附件5)。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 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材料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对应位置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 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 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 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5. 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申请书、附加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7)。申报材料需一式四份报送至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沈 巍 62976822   中关村管委会 周云峰 68709562   附件:   1. 申报材料封页   2. 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 附加材料目录   6. 企业承诺书   7. 申报材料写作及装订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四部委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更好适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重大技术装备的新需求,结合近3年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我们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19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260项装备项目。   各地方工业、财政、科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目录》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以季报方式定期反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重大技术装备是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体现和代表了地区的创新水平,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现对《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要求,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装备产品;(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装备产品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二、有关工作要求(一)修订范围需符合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见附件1);(二)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需提交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三)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出的修订申请进行初步筛选,于8月5日前将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       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2022年7月12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王 钰联系电话:83608062) 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编号领域1智能装备领域1.1机器人1.2高端医疗装备1.3智能测控及精密仪器仪表1.4高端工程机械1.5新型农业机械装备1.6电子专用装备1.7电力装备1.8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1.9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1.20先进节能环保装备1.21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1.22智能制造专用成套装备1.23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2工业母机领域2.1金属切削机床2.2锻压机床2.3增材制造装备2.4焊接装备2.5数控加工中心2.6数控系统和关键零部件2.7铸造装备2.8热、表面处理装备2.9其它成形装备3轨道交通领域3.1高端车辆装备3.2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4海洋装备领域4.1海洋油气装备4.2高技术船舶4.3港口航道工程装备4.4海水淡化装备4.5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4.6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5航空航天装备领域5.1固定翼飞机5.2直升机5.3航天器5.4机场定设备5.5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附件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修订或增补的装备名称装备介绍装备研发情况归属领域修订或新增□ 修订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第一版)   □ 新增性能及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修订增补理由首台(套)政策建议备注申报企业可适当加页
  • 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始申报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二、申报程序(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所列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相关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2. 根据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3. 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前两批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后续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名额。要注意的是,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需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能源局要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
  • 我国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P3和P4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与应用”项目在18日召开的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这标志着我国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P3和P4实验室是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烈性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反恐领域起关键作用。P4实验室是世界上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最高、也是最危险的实验室,俗称“魔鬼实验室”,目前世界上只有美、俄、日、欧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P3实验室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其中移动式P3实验室是针对突发事件和应对生物战、生物恐怖等特殊用途设计的,设备高度集成,制造难度大。   我国着手制订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标准,规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始于“非典”时期。这个项目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共同承担。   经过10年科研攻关,这个项目在关键安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研发成功了国内首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微环境模拟P4实验室试验平台 首次建立了基于真实微生物气溶胶的风险评估模型 研制了自动扫描检漏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单元 建立了正压服、生命支持系统、活毒废水处理、气锁、隔离器等15项关键设备的评价技术准则,以及高压力高风险环境下操作人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了国际先进的P3和P4实验室安全标准。   这个项目的成功标志着我国已全面掌握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评价能力,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技术及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项目成果,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建立起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认可制度,提升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水平,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 支持政府采购企业所需重大仪器设备和技术
    珠海科技投入新变化:支持政府采购企业所需重大仪器设备和技术     珠海市科技局局长周建纯日前透露,在今年科技投入7000万元基础上,明年珠海科技投入将增两成,支持重大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的经费将超过科技总投入的六成。   据周建纯介绍,珠海市从今年起开始设立重大科技项目,以解决珠海市支柱产业发展的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今年珠海市对已设立的10个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至200万元,共计1500万元左右。预计明年将支持10至1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固定为200万元,科技投入实际增长后将达到3000万元,实现翻番。   据了解,珠海市的科技工作在实现从支持单一企业向支持产业发展转变过程中,不但对重大项目鼓励上下游、同行业内多家企业或多家企业与多家大学联合承担,珠海市科技部门还根据产业结构指导企业申报,已经发展的优势企业按照GDP的贡献率分配名额,重点向电子信息业、家电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和生物医药以及海洋、航空等新兴产业倾斜,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   周建纯还透露,珠海科技投入的另一个变化是,从支持单一项目向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进行转变。为此,珠海市将投700多万元重点支持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包括珠海市的公共实验室、产品检测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由政府采购企业需要的重大仪器、设备和技术,交给中介机构运行,以减免费用的方式给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此,支持公共技术平台的经费总额将达2000万元左右。
  •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p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该政策的3份目录进行了调整。 /p p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 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 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p p /p
  •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产业〔2018〕55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p p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但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协同创新,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装备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提供坚实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和制度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 /p p   坚持政策激励与制度保障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保险、军民融合等政策衔接,构建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政策体系 明确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保障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 /p p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计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补齐检验检测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首台套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形成市场需求与研发示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格局。 /p p   坚持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相结合。聚焦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 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全面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p p   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 /p p   (四)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重点领域。 /p p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应用需求,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确定研发重点和时序。加强目录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根据目录确定的重点,抓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涉及重大技术装备现有专项的实施,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待启动专项中,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p p   (五)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 /p p   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面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向,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顶层设计,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体系。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基础,形成重大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集相关领域优势资源,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p p   (六)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合作。 /p p   组建由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增强创新主体实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紧密围绕应用需求,加强研发与应用衔接,加快创新成果示范应用。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p p   (七)健全重大技术装备众创引导机制。 /p p   编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面向社会发布研发需求,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评定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p p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规范首台套评定管理。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明确首台套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首台套评定有效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作为示范应用的依据。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提升首台套检测能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流程工业等在线检测需求突出的行业,加快建设生产试验线,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测。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span /p p   四、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 /p p   (十一)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 /p p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和有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等,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作为长期承担相关行业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平台。统筹示范应用基地建设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实施,优化示范应用基地布局。加强示范应用基地管理和评估,适时对基地布局进行调整。 /p p   (十二)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 /p p   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建由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发挥工程公司、设备成套商的集成作用,结合研制和使用需求,制定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方案。 /p p   (十三)做好首台套示范效果评价。 /p p   组织首台套评定机构等单位,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对首台套示范效果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价意见可作为标准制修订、保险理赔、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依据。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融合发展 /p p   (十四)加快先进适用军用技术转为民用。 /p p   加强《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的衔接,统筹推进“军转民”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军工科研设施向民口单位开放程度。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 /p p   (十五)拓宽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渠道。 /p p   从军品研制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民参军”相关工作,通过军品装备采购体系、定价机制等改革,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首台套示范应用。 /p p   (十六)搭建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合作平台。 /p p   建立军民两用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会商机制和合作平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示范应用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等。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p p   六、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p p   (十七)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p p   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授权及时性和专利权稳定性。加强首台套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 /p p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分享。 /p p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 /p p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p p   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 /p p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p p   (二十)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 /p p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p p   (二十一)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行。 /p p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p p   (二十二)积极支持示范应用基地和项目。 /p p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运行效果显著的示范应用基地和创新性、重要性突出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p p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八、强化税收政策导向 /p p   (二十三)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p p   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p p   (二十四)调整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p p   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情况,兼顾国内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项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九、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p p   (二十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p p   落实融资租赁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完善首台套产品租赁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融资租赁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首台套租赁部门或专业子公司,更好地满足首台套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需求。 /p p   (二十六)加强银行信贷支持。 /p p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构建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专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p p   (二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p p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首台套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纳入现有政策支持范畴,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p p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十、增强保险“稳定器”作用 /p p   (二十八)继续实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 /p p   总结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要,细化并动态调整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参与。 /p p   (二十九)优化首台套保险运行机制。 /p p   优化保险公司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 /p p   (三十)鼓励地方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 /p p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自主研究制定保险补偿政策,并做好与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区分和衔接。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在中央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之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 /p p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参加) /p p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作用 /p p   (三十一)落实国有企业责任。 /p p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增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评定机构、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积极采用首台套产品。 /p p   (三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p p   在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在业绩考核中将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特殊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p p   (三十三)建立容错机制。 /p p   制定首台套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合理界定并适当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等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p p   (三十四)增强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链,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或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大力培育集研发制造、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p p   十二、明确法律规定要求 /p p   (三十五)落实保障国家安全相关要求。 /p p   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和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 /p p   (三十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 /p p   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投标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p p   (三十七)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 /p p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首台套产品。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十三、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p p   (三十八)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组织实施。 /p p   (三十九)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p p   根据首台套示范应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资金、金融、保险、国资监管等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做好国家安全、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释义和解读工作。 /p p   (四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 /p p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跟踪分析工作,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 /p p   (四十一)建立咨询保障机制。 /p p   依托有关单位,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反映示范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和研究国内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动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  法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  资  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知 识 产 权 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1日 /p p br/ /p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如何评定?五部门联合印发
    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办法》提出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申请主体: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机构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升检测评审机构能力,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方面对检测评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正式印发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订,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2023年,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近日,工信部正式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该版目录包含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15个领域。其中,高端医疗装备领域,涉及内窥镜计算机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装备(PET/MR)、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人体多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心磁成像设备、数字X射线血管造影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超声电子内窥镜系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系统(PET/CT)、电子胃肠镜系统、质子治疗装备、体外膜氧合系统、医用X射线球管、高分辨CT探测器等。精密仪器仪表领域,涉及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高精度激光跟踪仪、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太赫兹特征谱线分析仪、高精度组合式六维力测试仪、惯性系统方位角高精度校准仪、中子衍射深度应力检测仪、细胞水平表面等离子共振仪、北斗卫星施工定位测控装备、齿轮传递误差检测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领域,涉及静液压驱动装置、气动阀岛、定位气动执行系统、超高压气体密封、超高压大流量电液比例伺服二通插装阀、压接型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等。
  • 山东新药重大科技成果层出不穷 制药技术全国领先
    被誉为医药行业“黑马”的济宁辰欣药业,近10年来保持着年均销售收入和利润40%的增长率,这要远高于全国医药行业平均增长率 力诺宏济堂制药已经建设成为亚洲最大、中国唯一的麝香酮生产基地 齐鲁制药的生物制品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分别占国内30%、60%的市场份额……一个个医药巨头,在齐鲁15万平方公里的版图上矗立起来,而与之呼应的,则是山东省医药产品销售收入连续六年全国排名第一的傲人姿态。   “从2006至2009年,我省医药工业销售收入保持了年均22.2%的增幅,医药行业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3.2%升至3.88%,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稳步提升。”4月,在山东省有关部门向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有关汇报中,山东省科技厅厅长翟鲁宁表示。   据了解,2009年山东省医药工业销售额达到1310.14亿元、利润128.07亿元、缴税185.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6.43%、22.2%和24.13%。其中销售收入连续六年保持国内领先,税收和利润额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大块头有大智慧,山东省医药产值六连冠背后,是该省扎扎实实的研发和推进产业化努力的结果。   —— 新药大平台 ——   鲁药产业迎来机遇   刚开始时,“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并没有规划在山东建设“国家新药大平台”。前者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6个科技重大专项之一。其中建设“国家新药大平台”是专项的重点内容,其目标是依托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技术、产业优势,组建若干国家新药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为我国新药研究开发的持续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作为我国制药产业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山东省医药产业亦面临着缺乏高端创新团队、重大新药创制能力低等问题,建设“新药大平台”正可谓对症下药,但在现实中,这个医药大省却险些成了旁观者。   面对困难,按照山东省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山东省科技厅牵头整合了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省药科院、省医学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等6家山东省医药领域的优势科技资源,组建了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其建设目标是:以济南高新区为重点,建成以“一区、六基地、二十个示范企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药研究与成果转化体系 同时,不断加强与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省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建设”成功通过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答辩,最终成功争取“国家新药大平台”落户山东。   点评:好事多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山东省最终如愿争取到“新药大平台”的落户。平台对山东医药产业的意义自然不用赘言,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上上下下对此事的重视。首先在省委、省政府的层面上,不但将其作为山东省与科技部第二次省部会商内容之一,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还分别做出批示,对进一步做好跟进、落实做出要求,并责成省科技厅牵头做好这项工作。分管科技的李兆前副省长亲自调度,确定每月调度一次大平台建设进展。   《2010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平台建设列为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的三大科技创新平台之一。从山东省到济南市再到济南高新区,建立了“三级政府联动”机制,以从组织上保障平台运行。前前后后的忙碌,平台取之不易,政府部门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对直接收益者山东省医药产业和众多药企来说,这是他们的机遇。   —— 新药 ——   重大科技成果层出不穷   山东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标志之一就是,新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的层出不穷。   据了解,历年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有三分之一是医药专家,大平台专家管华诗、谢立信、张运、凌沛学和赵志全等5名医药专家分获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近三年,共有7项重大新药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0项重大新药科技成果获得省一等科技类奖励。其中,2009年度管华诗院士领衔完成的“海洋特征寡糖的制备技术(糖库构建)与应用开发”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该成果在海洋特征寡糖关键制备技术与方法及海洋药物开发方面,取得了众多重要突破,是海洋药物研究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据统计,自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以来,山东省共获得国家支持项目39项(含第三批),国拨经费2.6亿元。通过积极承担国家任务,山东生物医药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培育医药新的增长点上实现了新跨越。三年多,共获得国家批准新药证书226件,临床研究批件483个。其中,一类新药证书9个、一类新药临床研究批件12个,还有7个一类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获得国家受理,今年预计有10个一类新药将要完成临床前研究,还有20个以上的一类新药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点评:山东医药产值实现六连冠,背后的支撑何在?企业的推动。那谁又在推动企业呢?人才和成果。山东省医药专家频频摘取省科技最高奖桂冠和科研成果屡次获得国家科技大奖,便能说明近年来人才和成果对医药产业的推动有多么强劲。   长期以来,鲁药“重大新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屡屡为外界诟病。但新药大平台在山东的布局,却恰好是这一问题解决之道。获得的一类新药证书,一类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 研发 ——   新药孵化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制药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是孵化新药的摇篮。   目前大平台产业化示范企业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5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齐鲁制药、鲁南制药、东阿集团、烟台绿叶等10余家企业设立了博士后流动站,齐鲁制药、鲁南制药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在鲁南制药、烟台绿叶制药建有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加,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药孵化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近五年来共申请发明专利43项,承担和参与各级科技计划近50项,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数十项,目前建立了包括136项课题的在研产品线,其中化学药物105项,生物技术药物15项,欧美注册药物16项。其中化药1类或生物制品1/2类:13项 化学1类雷诺嗪缓释片和卢比替康胶囊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绿叶制药公司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9项,含国际发明专利11项。目前在研新药项目40余个,其中化学2类“注射用石杉碱甲长效缓释微球”和“注射用罗替可丁长效缓释微球”均属国际首创,目前正在申请临床研究。   点评:众所周知,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点,动辄几亿、几十亿、上百亿元的投入,以及里面蕴含的高风险,可令任何一家药企望而却步。商人逐利而居,可依靠现有的仿制药生存 只有企业家才能从长计议,敢于真金白银地投入,从而换得事业的长久发展。   我们欣喜地看到,山东的制药企业在建研发中心,在投入上的踊跃积极,在新药孵化方面亦走到了全国前列。这实在是企业家们的长远眼光,必将换来企业发展的长久回报。   —— 产品 ——   大企业大品牌星光灿烂   按照翟鲁宁的介绍,一幅描绘山东大型药企成长规模的“群象图”跃然纸上。   2009年,山东省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86家,过10亿元的12家。其中10余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百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培育的骨干医药企业发展较快。例如,大平台产业化示范企业:齐鲁制药集团的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在中国医院用药销售排行中列第4位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达34.7亿元,拥有全国最大的单车间粉针和冻干粉针生产线,是全国最大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基地之一 新华制药实现销售收入23.25亿元,出口创汇1.34亿美元,是亚洲最大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与出口基地。富康制药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2.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大品种64个,其中吡哌酸、阿司匹林等16个品种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1个国际第一。   点评:这是一串产值过亿、过十亿元的医药大品种清单:菏泽步长制药的丹红注射液(销售额17亿元)、寿光富康制药的甲氧苄啶(TMP,13亿元)、东阿阿胶的阿胶系列产品(12亿元)、山东鲁维制药的维生素C(9亿元)、鲁南制药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系列制剂(6.7亿元),迪沙药业的格列吡嗪片(5亿元),齐鲁制药的神经节苷脂钠盐(6亿元)。   山东不缺乏大企业,但像医药行业这种单品种就能实现数十亿产值的企业尚不多见。翟鲁宁厅长曾经对制约山东省迈向医药科技强省的主要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其中之一便是:“‘小、散、弱’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个头小、企业数量不少但分散全省各地。”在国家已在山东布局建设新药大平台的有利背景下,相信这串清单会越来越长。   —— 基地 ——   医药企业“摇篮”扎堆发展   在山东,一批医药企业和成果已在“母胎”中蠢蠢欲动。“母胎”便是渐成规模的企业孵化基地。眼下,山东省已整合济南、烟台、潍坊医药产业园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第三批——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课题,并顺利通过答辩。   济南高新区医药科技园是山东省第一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也是国家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基地。现有在孵医药企业120余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目前已形成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专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医药产业服务价值链条 潍坊高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已完成2亿元投资,设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国家级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目前入园孵化企业已经达到54家,孵化基地中建有规模以上创新药物企业研发中心15个,园区企业与全国47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开发关系 烟台国际生物科技园区由烟台市高新区与绿叶制药集团共同建设,辖有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烟台同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创新药物研发、生产企业。   点评:一方面,制药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自然环境和智力环境的高要求。另一方面,各地市还要考虑创新资源的厚薄,主抓产业与生物医药的契合度。两者双向选择的解决便出现了济南、烟台、潍坊三地的医药产业园。   前面已经说过,山东省的医药企业个头小、企业数量不少但分散全省各地,这是影响本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障碍所在。如何培养好的药企苗子,如何聚拢中小药企攒紧力量,医药产业园任重而道远。
  • 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公示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按照《财政部& nbsp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和《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修订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编:100804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传真:010-6601370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箱:zdzb@miit.gov.c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b992ddb7-e607-44ba-a4ba-a99a3252911e.pdf" title="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2019年10月25日 /p
  •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预立项公示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评审工作现已结束。经过形式审查、网络函审和答辩评审三轮评审,以及形审后一轮公示,现已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现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8月13日17:00前,将异议材料书面报送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计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邮件:jihuachu@moe.edu.cn   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对未署名或署名不真实的异议材料将视为异议无效。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拟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拟资助项目名单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1年8月3日
  • 六部门联合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附件 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三、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及有关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最迟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汇总报财政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获得退税确认书之日起半年内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比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暂行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应同时抄报国家能源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和核电项目业主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的进口免税政策。   点击查看原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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