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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四个方向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污染治理领域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align=center][img=,500,33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e719ea1e-265f-4fe1-bb1f-999facc8f185.jpg[/img][/align]《办法》办法明确了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支持范围、申报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污染治理领域的科学、合理、高效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办法》,[b][color=#c0504d]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color][/b]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方面,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方面,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方面,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以上支持范围中,[b][color=#c0504d]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color][/b]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的要求,确保资金投向的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严禁用于已完工的项目。同时,强调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的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align=center][img=,600,610]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41ef695f-3671-4610-9508-7a8a5093b985.jpg[/img][img=,600,65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7c0ea620-4aed-4cc9-86cf-7f18c6e1b240.jpg[/img][img=,600,65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5d41aa89-d6bc-4adf-892a-ba96b5cd9dd3.jpg[/img][img=,600,66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a3f93aae-2094-4f07-bd59-5b31ffeb26ae.jpg[/img][img=,600,65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a2e72e27-7a6d-4c7f-a791-40b1104010ac.jpg[/img][img=,600,65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25ff9fcf-8483-4d78-9c2e-65297e8af92d.jpg[/img][img=,600,658]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b09f1ac7-0a8a-4332-9cfe-702a151af4e0.jpg[/img][img=,600,66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75a2424e-9a56-4021-83fc-4aefedd2140a.jpg[/img][img=,600,65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dcf9d734-2df7-4ca9-b9d7-8596be9086bd.jpg[/img][img=,600,66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dcdb7ce6-770d-422b-beee-010c5a973a4e.jpg[/img][img=,600,66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19662966-d667-4b35-acaa-b4dd3b5283ce.jpg[/img][img=,600,65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a6872e29-c4a6-48b1-bd15-9fb5a61275cf.jpg[/img][img=,600,65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8ceb56c5-e549-48d4-a3f3-397f5a27f36d.jpg[/img][img=,600,168]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b067cc6c-201c-412c-9d67-b2ca7bade3dd.jpg[/img][/align][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发改委发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垃圾分类、收转运、焚烧、厨余等项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url=https://www.solidwaste.com.cn/news/349826.html]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url]》,专项[b]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b]。[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4/1712717961599700.png[/img][/align]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方面,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方面,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方面,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就支持比例来看,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60% 、70% 、70%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附:[align=center][b]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b][/align][b]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项目管理 ,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根据《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 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 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 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 ,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统筹安排污染 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 一钱多用 ”,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 、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b]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b]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 、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 、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城镇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向长江经济带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涉及地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 。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第六条 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改造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 、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 。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 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五)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以上支持范围中,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60% 、70% 、70%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其中, 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 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兵团向南发展项目按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b]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b]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是本专项的项目 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 ,及时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项目按照权限由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汇总申报 ,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 各部门 ” )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项目由各部门征求国管局意见后汇总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九条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 、建设内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 、选址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 、主要设备表 、投资估算表等。(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项目测算 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测算新 增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测算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测算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十)相关附件 。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 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 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央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 报工作 ,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 随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一并上报。[b]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b]第十二条 本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污染治理效果经济可行性 、 总投资合理性、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对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等。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 二 )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治理效果。(三)项目的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四)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六)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 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 。下达当年可建成的项目,投资计划 一 次性下达 。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 计划分两次下达,第 1 次原则上安排 50%投资补助资金,第 2 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单位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每个项目均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第十六条 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 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 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七条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八条 分两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应在下达第 1 次投资计划当年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进度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度良好、绩效目标合格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下达第 2 次投资计划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请示后,按程序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九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将项目的 审批 、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 等信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并随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中央单位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 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及时调整:(一)地方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 一年未开工的, 中央单位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 一年未招投标的。(二)实施期延期超过 6 个月的。(三)总投资额、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且项目既定建设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四)补助资金未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且沉淀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六)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确需调整的项目, 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回资金,并选取符 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调整申请, 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予以 整。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项目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报备。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已建成 、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项目申报汇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 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完成验收。下达到有关中央单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工报告由相关单 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未能按批复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和 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b]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b]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投资计划有关专项 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对项目进行监管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 出处理 ,将绩效评价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等工作。对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中央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第二十四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 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度考核评价报告和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审计、监察、财政和评估督导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 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 、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 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措施,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情况 、未按要求全面完整提供真实情况 、骗取投资资金的。( 二 )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五) 未按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 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一 )监管失职失责,对其负责监管的投资项目出现第二十六条情形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二 )对项目单位(法人)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未尽到监管责任,影响对投资项目有关调度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的。(三)对监管机构已经指出项目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未整改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 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暂停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1年,暂停项目所在地市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2年,暂停项目所在区县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3年,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 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 一 )1 年内被监督检查或审计查出第二十六条所指投资项目问题较多的。( 二 )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转发或分解下达投资计划,严重 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或者造成资金大量沉淀、闲置等严重不利影响的。(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完成的,需附现场查看材料,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未如实说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进行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不再受理其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对把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评审机构,暂停其承担评审任务资格。[b]第六章 附则[/b]第三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 2021 〕655 号)同时废止。

  • 【分享】新一期中央单位集采目录增加海洋专用仪器品目

    12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在《中央目录及标准》中,音视频会议设备首次成为集中采购品目,部分项目内容得到进一步界定,目录的可操作性增强。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是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2个年度的目录及标准,这是我国自2007年更改目录及标准一年一订的惯例后,第3次印发适用2个年度的目录及标准,对于增强目录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发挥了作用。  具体而言,《中央目录及标准》的调整遵循了通用性强、不具备个性化需求,便于归集、能够统一招标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与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中央目录及标准》不仅没有删除品目,还新增了2个采购品目。同时,《中央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部分项目内容作了进一步界定,对一些品目和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强了目录及标准的可操作性。归纳起来,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 中央资金来了!各地节能降碳及污染治理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补助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color=#c00000][b]一、《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b][/color][b]《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b][list][*][b]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b]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b]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b]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b]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b]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b]其他:[/b]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list]以上支持范围中,[color=#c00000]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color]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color=#c00000][b][/b][/color][color=#c00000][b]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b][/color][b]《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b][list][*][b]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b]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b]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b]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b]重点领域环境治理:[/b]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b]水污染治理和节水:[/b]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list]以上支持范围中,[color=#c0000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color]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b]附:[/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f86c0b51-5e39-4168-8bab-50cde8abf84a.pdf][b]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b][/url][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c05ed5b0-2089-4c94-aa89-4c3a55252c89.pdf][b]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b][/url][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 [/align]

  • 30亿!6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

    仪器信息网讯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六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通知。截止12月22日,本文整理了河北、广东、浙江、江苏、安徽、吉林等六个省份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color=#ff0000]合计[/color][color=#ff0000]2[/color][color=#ff0000]9.945[/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其中,11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color=#ff0000]6.14[/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涉及唐山、秦皇岛和衡水三个城市,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align=center][img=,500,24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4efe9dc0-1cab-40f8-8599-e6657fe21cb0.jpg[/img][/align]12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color=#ff0000]4[/color][color=#ff0000].986[/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涉及广州、汕头、中山和佛山四个城市。[align=center][img=,500,401]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4d546425-92c6-470d-af02-b3a5da2a92c1.jpg[/img][/align]12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color=#ff0000]4[/color][color=#ff0000].[/color][color=#ff0000] 0[/color][color=#ff0000]86[/color][color=#ff0000]亿[/color][color=#ff0000]元[/color],涉及杭州、金华和衢州三个城市。[align=center][img=浙江1.png,600,30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35965667-f52b-4ee7-8f78-27ae9a9ad2d1.jpg[/img][/align]12月14日,江苏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color=#ff0000]3[/color][color=#ff0000].953[/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涉及宿迁、昆山和扬州三个城市。[align=center][img=,500,37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b4765c0b-78ac-4406-836c-9a73f18b2481.jpg[/img][/align]12月1日,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共计[color=#ff0000]6.14[/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涉及马鞍山、芜湖和六安三个城市。[align=center][img=,500,21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594ee737-aaf1-429e-8478-ad6a9367c3ee.jpg[/img][/align]11月28日,吉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共计[color=#ff0000]4.64[/color][color=#ff0000]亿元[/color],涉及四平和松原两个城市。[align=center][img=,600,42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2f20c81f-e869-466d-9b2f-584d85916e01.jpg[/img][/align]其他省份政策正在陆续出台。[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分享】国务院印发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标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文件中说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align=center]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办发〔2010〕61号[/b][/align]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国务院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align]

  • 大批资金下达 各县级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即将开启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27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项目建设。  上述投资计划在江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发改委也可了解一二。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江西省龙南、瑞金两个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2200万元,专项用于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陕西省试点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00万元,主要用于渭南市富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延安市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 2017年的环保经费预算为何暴涨?

    3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经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2017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29595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13.96亿元,增长6.5%。其中,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97.0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8亿元,增长0.5%。与环保产业密切相关的污染防治预算数为3.6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97亿元,增长35.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污染减排预算数为15.61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27亿元,增长51%,主要是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支出增加。那今年的环保经费预算为何暴涨?开支在那些方面?

  • 大批资金下达 各县级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即将开启

    仪器信息网编辑最新获悉,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27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首批试点项目建设。  上述投资计划在江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发改委也可了解一二。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江西省龙南、瑞金两个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2200万元,专项用于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陕西省试点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00万元,主要用于渭南市富平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延安市洛川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据仪器信息网此前估算,全国首批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的总投资或将超过2亿元。由此可知,待各县级资金到位后,相关单位将会陆续就所需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敬请相关仪器厂商留意,仪器信息网也将会继续追踪报道。  附:全国首批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名单

  • 78个中央部级干部专车购车费支出4000万

    78个中央部级干部专车购车费支出4000万 记者28日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2010年国管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总计4665.03万元,实际支出4628.48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中央国家机关78个部门的部级干部专车和部分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国管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78个部门,去年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4502.06万元,实际支出4487.55万元。在实际支出中,4000万元用于78个部门的部级干部专车和部分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7.55万元用于国管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支出。而今年,国管局用于78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3910.07万元。  去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59万元,比预算少16.41万元;公务接待费去年支出57.34万元,比预算少5.63万元。

  • 【1075】问:采购项目终止后可以更换采购方式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采购项目终止后可以更换采购方式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但如果该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需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font][/font][/color][/b]

  • 【1409】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可以,但是需要报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b][/color][/font]

  • 部委带头采购国货,能带动国内科学仪器的发展么?

    22日 ,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今后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即不得再采购进口产品。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要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1、已经实施的仪器政府采购支持国产仪器的政策是否起到了作用呢?2、部委带头采购国货,能带动国内科学仪器的发展么?

  • 【1297】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否采取竞磋方式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但是需要报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font][/color][/b]

  • 内蒙古获236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个,涉及5个盟市,总投资2360万元。国家粮食局在投资计划中明确: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督察,做好竣工验收,开展仪器设备登记造册和实施效果评价。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薄弱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12家质检机构共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6600万元,全部用于化验室配套设施改造、配置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重点配置国内外先进“高、精、尖”检验仪器设备,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取得长足进步。通过五年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则,形成了以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为核心,覆盖全自治区粮食主产盟市和人口密集城市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目前,经国家粮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12家,其中,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家,盟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9家,旗县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家。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被国家粮食局授权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其他盟市检测机构通过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也具备了原粮卫生检验和食品检验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的不断提高,先后承担了自治区国家玉米临时存储粮的质量验收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

  • 广东投资近2亿元加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为切实提高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笔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在广州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座谈会。据了解,近两年中央、广东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近2亿元加大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是针对食品实验室改造、检验仪器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4-2015年,该项目在广东省已有8个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截至2015年底,中央、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9530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有力地提升了广东省地市级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水平。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361)

    [b][color=#cc0000]问:采购项目终止后可以更换采购方式吗?[/color][color=#cc0000][/color][color=#cc0000]答:可以,但如果该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需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color][/b]

  • 【443】问:公开招标项目因采购计划有变,终止后是否可以用别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项目因采购计划有变,终止后是否可以用别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但如果该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需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font][/font][/color][/b]

  • 【讨论】药监局账本公开了,但仍是一本糊涂账!

    继财政部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也在官方网站晒出自己的2011年部门预算。不过,公众关注的“三公支出”从账本上并不能直接看出来。    政府花钱不公开,老百姓对于自己的血汗钱到底被政府用到哪里去了心里没底,因此,对于政府公开财政支出,让老百姓对政府的花钱做到心中有数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当然,人们对政府花钱方面最不放心的,是庞大的三公消费支出到底花了多少?    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传来一个好消息: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3月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在线访谈时说,2011年,财政部将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其中,财政部将公开2011年中央预算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总体情况,中央预算部门相应公开本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并且,财政部率先在网上晒出自己的账本。    如今,国家药监局也来晒自己的账本了,这本来是应该受到称赞的事。可是,公众们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身子转了361度地看,就是看不到大家都最关心的药监局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情况。难道,我们堂堂一个国家的药监局,根本没有钱来进行“三公消费”?或者,中国的国家药监局已经在所有的政府部门中率先跟“三公消费”说“拜拜”了?这当然是天方夜谭,绝对不可能的事。显然,还是不愿意晒出来,既然应该晒却不愿意晒,结果没有晒,原因也是很清楚:见不得人。    大家特别想看的没有看到。不过也有一个“意外的惊喜”:看到一个金额为820万元的“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费用”。作为国内药监局,怎么跟什么“资源勘探电力”对上号了?而据“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国家药监局解释,这主要是反映政府对医药制造业事务的支出。可是,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就能够对公众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让大家对那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开支以及必要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呢?至少笔者还是感觉跟没有解释前一样不知怎么回事。    公开账本的关键就是要让政府部门的账本在老百姓心中是一本明白账。而国家药监局所公开的账本,既没有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开“三公消费”支出预算情况,又让我们看到一个摸头不着脑的“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费用”。这样公开的账本,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不如严严实实遮住算了!

  • 【825】问:地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没有在省级采购分网发布公告,而是直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采购分网看不到,是否合法合规?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地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没有在省级采购分网发布公告,而是直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采购分网看不到,是否合法合规?[/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合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101号)第八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发布,但发布的第一落点应该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出现这种情况,应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font][/font][/color][/b]

  • 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九)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九)九、邀请供应商(1)采用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3)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也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3家以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4)采取邀请招标的,由采购人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5)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color][/b]

  • 【讨论】国产仪器胜算几何----有感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医学实验室将采购大量仪器设备

    2010年11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医学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医学实验室将采购大量实验室仪器,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01116/051134.shtml此次采购实验室仪器预算费用共计436.16万元。所涉及的大小设备共计73台,那么大家来预测下,国产仪器的中标率大概为几成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720万!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

    [b]一、项目基本情况[/b]项目编号:0848-2341ZC207148/1-9项目名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二次)预算金额(万元):720.0917最高限价(万元):720.0917采购需求:1标段: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艾病科),采购预算:6098900.00元; 5标段: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消毒科B包),采购预算:287220.00元; 6标段: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A包)等,采购预算:274928.00元; 8标段: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C包),采购预算:360175.00元; 9标段: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D包),采购预算:179694.00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b]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b]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1)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艾病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5)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消毒科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6)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A包)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8)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C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9)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试剂耗材采购(微检科D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b]三、获取招标文件[/b]时间:2023-10-31 00:00至2023-11-14 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售价(元):0[b]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b]2023-11-20 10:30(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开标室2[b]五、公告期限[/b]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b]六、其他补充事宜[/b]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3.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其他要求:(1)开标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供应商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以开标时设定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4)各投标人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7.开户信息开户名: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账号:8719 0345 1810 102[b]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b]1.采购人信息名 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紫云路4号联系方式:0871-64321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大厦A座19楼联系方式:0871-641037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靖恒、王思霖、后俊、张韵、樊艳瑾电 话:0871-64103756

  • 2015-201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仪器类),有啥看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将其中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涉及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摘选如下,以飨读者。http://bimg.instrument.com.cn/show/NewsImags/images/20141171135.jpghttp://bimg.instrument.com.cn/show/NewsImags/images/201411711325.jpg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06/content_9187.htm

  • 【采购信息】山西投资8000万预建29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00519/042456.shtml[/url][size=3]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山西省将以县级为单位,加强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检测 山西省29个县将新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size][size=3]  今年山西省新建的29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预计总投资达8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667万元,地方配套2333万元。[/size][size=3]  山西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山西省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并且要以此为中心,把遍布各个乡镇、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连成质检网络,再通过计算机传递信息,形成一个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各位厂商赶紧把握机会[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4.gif[/img][/size]

  • 【资料】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政策

    从4月20日起到5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中科院科学支出和教育部“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中设计单台或成套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这是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首度试水。 联合评议是指中央预算单位申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联合对新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未经正常评议程序的新购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予立项。 “出台这一办法是为了解决原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实行联合评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国家财政科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因此,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都应舍弃部门小利益,站在推动我国科技资源战略性重组、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联合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第一次给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下了一个定义: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今后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单位,申请中央级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支持的、购置价格超过200万元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都将列入联合评议的范围。 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以增量带活存量。同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完好运行,促进其高效利用。在优先保证国家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尤其是要优先向经联合评议未同意购置的单位开放。另外,财政部及主管部门也将适当安排对外开放的运行经费,以解决重要的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托单位无偿向设备开放的费用开支。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今年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迫,而且联合评议工作又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试点的范围较小,标准稍高。此次评议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试点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从2005年开始,联合评议将按照《办法》执行。

  • 两会提案抢先看!民进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提案均涉生态环保

    [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在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据人民政协报讯及中新网等消息,民进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等中央在会议中分别表示,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46件、35件、27件党派提案。在各中央拟提交的党派提案中,均包括[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保护领域提案。[/font]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在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2024年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今日正式启用,为中外记者提供新闻服务。近日,据[url=http://www.h2o-china.com/]中国水网[/url]获悉,民进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等中央在会议中分别表示,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46件、35件、27件党派提案。在各中央拟提交的党派提案中,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将[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2]生态文明[/url]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近几年,我国政府多次提及“生态环保”相关内容,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生态环保领域的高度关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可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持续努力为下一步的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中央拟提交的党派提案中都提到了哪些涉及环保的内容?直击会议抢先看![b]民进中央拟提交46件提案[/b]据人民政协报讯,2月23日上午,民进中央与媒体座谈暨“两会”新闻通气会在京召开,重点介绍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党派提案情况。民进中央副主席王刚表示,此次会议,民进中央拟提交46件提案。46件提案中,体现民进教育文化出版界别特色的提案17件,占提案总数的1/3以上,包括教育类10件、文化类5件、出版类2件。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反映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拟提交提案29件,包括科技医卫类7件、经济类提案8件、人口资源环境类9件、社会和法制类5件。据介绍,今年,民进中央共收到提案素材555篇,同比增长50%。素材主要来自民进各省级组织、民进中央各专门委员会、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合作平台及有关机构、社情民意信息和有关会议活动成果转化,以及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会员中的全国政协委员等方面。[b]致公党中央拟提交35件提案[/b]2月26日,据人民政协记者从致公党中央全国“两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致公党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口头发言1件,书面发言3件,提案35件。据介绍,致公党中央注重强化质量意识,以调研为基础,按照“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要求,在向各专门委员会、地方组织征稿681篇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致公党中央调研成果,以及去年部分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经过多轮修改整理、充实完善和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拟提交的35件提案。其中,拟提交的35件提案中,有18件提案来自致公党中央2023年的调研课题转化,17件提案来自各地方组织报送的调研成果转化。从内容看,这些提案延续了致公党的侨海特色,同时涵盖了经济、科技、医卫、法治、民生、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并保留了一些多年来持续关注的内容,如涉侨法治、中医药发展、黄河流域保护等。从发挥侨海特色优势方面看,共有7件涉侨涉外提案,占提案数量的20%,重点关注涉侨立法、西部陆海新通道、外资外贸等方面。据中国环境消息,在资源环境领域方面,致公党中央这次提案内容重点关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高原地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分别是《关于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尽快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建设内蒙古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提案》《关于高原水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提案》《关于完善碳普惠机制,加强碳普惠推广的提案》。[b]台盟中央拟提27件提案[/b]2月26日上午,台盟中央在京召开2024年全国两会新闻通气会。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吴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今年台盟中央目前形成党派提案27件,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吴国华介绍了台盟2023年工作成果以及2024年工作方向。她指出,本届台盟中央领导班子作了五年工作规划,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2023年是“政治理论学习年”,全盟以“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贯穿参政党自身建设全过程,取得了丰硕成果。2024年以“两岸交流促进年”为全年工作主题,希望与各媒体单位密切配合,讲好台盟故事,传播台盟好声音,展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民主党派的良好形象,为开好全国两会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据介绍,今年台盟中央的27件党派提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是坚持不懈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结合台盟开展调研情况和所联系台湾同胞的反映,在提案中突出两岸同根同源、守望相助的“两岸一家亲”理念,呼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独”促统,鼓励台湾同胞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助力推进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和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同时在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二是努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外资新动能;完善企业基础研究支持政策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离岸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纳税担保制度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三是持续关注科教文卫事业和社会治理。其中,有关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方面,着眼建立儿童、青少年全周期心理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大科学装置建设,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提出了意见建议。社会治理方面,主要提出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助推检察机关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等建议。[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四是接续建言生态环保和乡村振兴。根据台盟中央开展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出了加强三峡库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相关建议。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及时盘活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持续发挥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color][/size][/font]

  • 309万!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经费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b][font=inherit]项目概况[/font][/b]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经费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b][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b]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8732项目名称: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经费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91,7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试剂耗材-1(艾防)):合同包预算金额:908,0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1-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1(艾防)[/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908,0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2(试剂耗材-2(艾防)):合同包预算金额:993,6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2-1[/td][td]生物试剂盒[/td][td]试剂耗材-2(艾防)[/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993,6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3(试剂耗材-3(艾防)):合同包预算金额:102,5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3-1[/td][td]生物试剂盒[/td][td]试剂耗材-3(艾防)[/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102,5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4(试剂耗材-4(病免)):合同包预算金额:700,4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4-1[/td][td]生物试剂盒[/td][td]试剂耗材-4(病免)[/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700,4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5(试剂耗材-5(病免)):合同包预算金额:57,2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5-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5(病免)[/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57,2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6(试剂耗材-6(微检)):合同包预算金额:78,3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6-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6(微检)[/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78,3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7(试剂耗材-7(微检)):合同包预算金额:81,7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7-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7(微检)[/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81,7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8(试剂耗材-8(应急)):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8-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8(应急)[/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60,0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包9(试剂耗材-9(消杀)):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9-1[/td][td]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td][td]试剂耗材-9(消杀)[/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110,000.0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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