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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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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相关的资讯

  • 651项环资类项目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记者30日获悉,在日前发改委下发《201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复函》通知后,发改委已批准四批总计651项环资类项目,涉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这些项目将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从批复项目来看,在工业清洁生产领域,包括除尘设备、脱汞脱硫项目建设等 在农业清洁生产领域则涉及养殖业和种植业 在节能材料和技术领域,批复的项目则包括保温建材、节能照明、锅炉余热利用等。   在各省获得批复的项目中,湖北省获得74个项目批复,涉及45亿元投资额,其中中央预算内支持额度为4.5亿元,其它部分资金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湖北省获批项目包括水稻种植、茶叶种植、养鸡场清洁生产、节能保温建筑材料和生物质发电利用等。浙江省有26个项目获得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额达24.8亿元,其中可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的资金额为1.8亿元。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规划的落实,各地申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将进一步提升,发改委在审批这类项目的速度上也将加快,获得批复的各地项目将进一步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
  • 中央预算5640万治理古田化工区土壤污染
    记者昨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5640万元,这是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启动的第一个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随着这一工程的开工,古田化工区土壤污染治理也宣告启动。   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地处硚口区古田化工区,2009年已停产。待化工区企业全部腾退土地,原地块将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土地储备。而该区域土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是土地重新开发的重中之重。
  • 中央预算单位2017通知: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除部分情况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除测试化验加工费用等支出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通知原文如下: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  (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用款计划中的资金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资金使用预计情况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资金使用预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财政部根据用款计划下达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应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编制用款计划。预算指标对用款计划的控制机制原则上全部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按如下方式处理:基本支出按预算科目结转,项目支出按预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核定的批复程序、恢复比例等其他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合理划分资金支付方式  (六)预算单位在实际使用资金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自行选择对应的资金支付方式。与原用款计划编报的资金支付方式不一致的,需提前调整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应当为调整用款计划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影响资金支付。  (七)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应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重新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八)除下列规定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奖助学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改革支出,日常运行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支出,需兑换外汇进行支付的支出,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四、扩大零余额账户开设范围  (九)使用财政资金的中央高校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预算单位,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  (十)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由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  五、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  (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加强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实有资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及时报送账户备案和年检资料。中央部门要切实履行账户归口管理职责,对所属预算单位开立实有资金账户情况严格把关。  六、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十二)除下列支出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依照《财政部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制度规定执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   3.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由预算单位与科研项目委托任务承担单位签订科研委托协议或合同,确需将资金支付到委托任务承担单位的   4.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成本分摊费用等   5.尚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6.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归垫资金   7.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其他资金。  (十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将预算细化编制到基层预算单位,从源头上控制从上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层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行为。对于年初确实无法将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可在执行中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资金支付。  七、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十四)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时,应据实完整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中的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类型,不再填写简化的“300000”编码,用途填“公务卡还款”。  (十五)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高校、科研单位等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要求,规范科研项目公务卡结算管理。  (十六)代理银行应不断提高公务卡服务质量,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按照银行卡升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务卡升级工作,新发放和到期更换的公务卡一律使用芯片卡。  八、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十七)财政部将结合资金支付方式划分调整,在全面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基础上,完善预警规则,加大监控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规定,严肃查处通过违反合同约定人为拆分支付金额等手段规避财政直接支付审核、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十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加强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发现违规问题按财政部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十九)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配合财政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认真纠正、严肃整改。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与财政部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  九、高度重视会计对账工作  (二十)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0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对账工作,切实保障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各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  十、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二十一)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逐步撤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切实做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保管、年度审验和核销等工作,及时匹配资金信息。  (二十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有关取消、降低、免征和停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十一、认真开展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二十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十四)各部门应当督促所属预算单位积极配合专员办审核属地预算单位决算工作,按时向专员办报送决算并根据专员办审核意见及时调整决算数据。  (二十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  (二十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决算公开组织工作,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  (二十七)专员办应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6〕4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业务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报告。  (二十八)专员办应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按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5号)规定进行审核,非政府采购支出重点审核是否按照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支付,是否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款等。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的开展应与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工作紧密结合,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十三、其他事项  (二十九)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支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全部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核。  (三十)各部门各单位应增强保密意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送涉密的财政直接支付审核资料。  (三十一)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涉及预算执行管理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6〕135号)规定执行,支付指令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填写。  (三十二)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财政部国库支付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新系统上线运行后,除整体涉密单位外,中央预算单位将从2016年底开始分批迁移到新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上线的具体安排和业务操作规定等事宜财政部将另行发文通知。  财政部  2016年11月28日
  • 农产品、食品检测两大体系建设项目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部分)
    日前,我国先后下达了2015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5〕1225号)、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发改投资〔2015〕1356号)。  据仪器信息网编辑获悉,其中2015年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为7.0249亿元。  尽管2015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公布,但参考部分省市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河北省获批预算内投资12471万元、江西省获批预算内投资6972万元)来看,今年食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必定同样可观。  同时仪器信息网编辑发现,在各地公布的相关项目通知中均显示,此次两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均涉及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国内外仪器厂商敬请留意相关招标信息。  此外,仪器信息网特别将部分地区获批建设项目及投资情况摘选如下,以供读者参考。农产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部分)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部分)编辑:刘玉兰
  • 发改委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 支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推动地方加强节能减碳能力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支持各地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低碳零碳负碳、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示范、资源再生减碳等项目建设。本批投资计划坚持“一钱多用”,在充分兼顾地区间平衡基础上,积极服务和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重点向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倾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70亿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本批投资计划坚持“一钱两用”“一钱多用”,积极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重点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倾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调度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省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中央财政2023年预算草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要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关污染防治资金方面,该报告提出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等产品进口。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  5.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  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举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7.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工作。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5.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37890亿元,增长6.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国防武警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增长0.8%,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等领域支出。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2年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135亿元,增长7.6%。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62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80亿元,收入总量为22954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40亿元,增长5.2%。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2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9030亿元,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3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5.6%。赤字38800亿元,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8.9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5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1.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045.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6.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021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2917.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17.6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69.9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3562.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2.99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六)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4亿元,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32亿元,增长2.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48亿元,下降11.9%,主要是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净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179.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4.04亿元,增长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1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4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41亿元,收入总量为5633.8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8.81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  (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6.6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79974.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949.8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008.44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7.65亿元。  2023年,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六)加强财会监督。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八)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 中央单位政采审批审核更简化优化
    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根据通知,此次简化优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推行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提高申报和审批审核效率3项举措。  在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方面,财政部进一步放宽了申报周期和频次等要求。按照财政部2015年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在同一预算年度内,对所属多个预算单位因相同采购需求和原因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或者服务,拟申请采用同一种采购方式的,可统一组织一次内部会商后,向财政部报送一揽子方式变更申请。而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财政部(国库司)一揽子申报,财政部(国库司)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针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通知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财政部(国库司)申报,财政部(国库司)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此外,为提高申报和审批审核效率,财政部明确将实行限时办结制。同时,与《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财政部不仅缩短了规定的办结时限,还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相关服务性要求。通知强调,主管预算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对于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财政部(国库司)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财政部(国库司)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财政部(国库司)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财政部(国库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而根据此前《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不予批复的理由告知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申请材料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央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该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 明年起中央批量集采将实行四项新规
    自明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将进行4项调整,包括: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单独采购售后服务,京外单位不再实施空调批量集采,适当提高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规定上限等方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要求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协议供货入围采购,随批量集中采购一并确定协议供货产品,相应产品协议供货价格与批量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或报价实行联动。  财政部还在通知中要求,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品目的需求特点和产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分品目、分期限的售后服务单独采购方案,供采购人灵活选择、按需采购。研究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产品质量和服务评价,探索评价结果在后续采购活动中的应用,鼓励引导供应商持续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和采购结果满意度。  针对季节性需求强、时效性要求高的空调机采购,通知明确,京外中央预算单位空调机采购不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京内中央预算单位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的频次调整为第二、三季度按月执行,第一、四季度按季度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实行价格联动后,将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第二条规定的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上限。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内部审核,将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 新一期中央单位集采目录增加海洋专用仪器品目
    12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在《中央目录及标准》中,音视频会议设备首次成为集中采购品目,部分项目内容得到进一步界定,目录的可操作性增强。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是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2个年度的目录及标准,这是我国自2007年更改目录及标准一年一订的惯例后,第3次印发适用2个年度的目录及标准,对于增强目录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发挥了作用。   具体而言,《中央目录及标准》的调整遵循了通用性强、不具备个性化需求,便于归集、能够统一招标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与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中央目录及标准》不仅没有删除品目,还新增了2个采购品目。同时,《中央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部分项目内容作了进一步界定,对一些品目和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强了目录及标准的可操作性。归纳起来,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新增了2个品目。分别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新增了音视频会议设备(适用于京内单位)与海洋专用仪器设备。   二是细化了部分项目边界,减少了交叉。项目修改涉及了计算机通用软件、网络设备、办公家具、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和装修、印刷项目、工程监理和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7个品目。其中,计算机通用软件品目项目的界定由之前的“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变为“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此外,《中央目录及标准》对工程监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的说明。   三是调整了部分品目的适用范围和限额标准。《中央目录及标准》将原空调品目内容“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变为“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在移动存储设备品目上,《中央目录及标准》对其作了限定,仅指单项或批量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同时,《中央目录及标准》还提高了照相机和摄像机品目的限额标准,将“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改为“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的工程类项目,《中央目录及标准》指出适用范围限定在京内单位。   此外,本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还将“环保”字样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中删除。   据了解,本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并未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因此,《中央目录及标准》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日前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那么,新一期目录的修改出于何种考虑?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目录修订立足于增强操作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2010年4月,财政部开始着手《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财政部多次征集了中央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目前,《中央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那么,《中央目录及标准》的修改是出于何种考虑?修改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围绕《中央目录及标准》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作了深入了解。   细化目录便于操作   新出炉的《中央目录及标准》与之前相比,强化了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对部分品目和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在此次修订目录及标准的工作中,各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和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现有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情况被综合考虑进来,本着抓大放小、强化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思想,按照通用性强、不具备个性化需求,便于归集、能够统一招标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中央目录及标准》尽可能地将目录及标准的各个项目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在《中央目录及标准》起草期间,财政部按照工作计划,于2010年4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征求制订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意见的函》(财库便函[2010]310号),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0多个中央单位的意见。同时,又召开了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座谈会,直接听取集中采购机构对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目录及标准的修订建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研究起草了目录及标准,于6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了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11个中央单位的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财政部对目录及标准做了进一步完善,于10月上旬第3次征求3个中央集中采购机构意见,并取得了他们一致同意。   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中央预算单位和各集中采购机构普遍认为,《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符合客观实际,有利于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各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通过2年的实际操作执行,推动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但是,《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仍存在少量品目的内容划分不清,目录执行缺乏严肃性等问题。   修改目的详细说明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此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部分项目内容作了进一步界定,对一些品目和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印发的《中央目录及标准》没有删除品目,而是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新增了音视频会议设备(适用于京内单位),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新增了海洋专用仪器设备。此举进一步扩大了集中采购的范围。据了解,近两年来,音视频会议设备的采购次数频繁,采购量较大,为了便于归集,统一招标形成规模优势,《中央目录及标准》将其纳入进来。此外,考虑到海洋专用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较大,财政部在起草《中央目录及标准》时,也采纳了国家海洋局的建议,将其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   据悉,《中央目录及标准》的特点之一是细化了部分项目边界,减少了交叉。其中,项目修改主要涉及了计算机通用软件、网络设备、办公家具、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和装修、印刷项目、工程监理和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7个品目。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101号文中便对这7个项目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解释。《中央目录及标准》对7个项目内容的修改和再吸收,标志着中央集中采购工作向着更规范、细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部分品目的适用范围和限额标准的调整是《中央目录及标准》的另一特点。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目录及标准》采取排除法将中央空调从空调的解释中删除,即将原空调品目内容“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修改为“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而其修改的原因是,中央空调与施工紧密相连,个性化需求明显,不具备通用性,且无法归集统一招标后形成规模效益。此外,采取列举法无法涵盖所有空调品种,因此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   适用范围和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还包括移动存储设备、工程类项目、照相机和摄像机等项目。由于在实际采购中,3000元以上相机和摄像机多为进口产品,采购人在购买过程中均要组织专家论证,不仅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率,也增加了采购成本。因此,《中央目录及标准》将照相机和摄像机品目的限额标准由单台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修改为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此外,鉴于工程类项目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京外执行不便于监管,《中央目录及标准》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项目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京内单位,以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环保清单中的零星、低值产品,实践中采购规模小,不易归集,且在工程项目采购中均通过施工总包进行采购,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实施集中采购,因而《中央目录及标准》将“环保”字样从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中删除。   规范集采目录促执行   从《中央目录及标准》中不难看出,无论是项目名称的细化,还是项目内容的完善,都体现着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而此前中央各预算单位和各集中采购机构对《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更印证了这一点。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和2010年,中央预算单位和各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各项规定,稳步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创新采购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大幅度提高,取得了以下5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2009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采中心)集中采购规模比2008年增长13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集中采购规模与2008年基本持平。二是公开招标已成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009年国采中心、中采中心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占到集中采购规模的78.4%、69.62%。三是集中采购方案日趋完善,积极探索利用电子化手段开展采购,在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集中采购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是落实采购政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等国家产业政策,较好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五是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在制订集中采购方案时能够通过各种形式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沟通,以保证采购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中央资金来了!各地节能降碳及污染治理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补助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一、《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附: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 中央投资1.2亿建设安徽、重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新闻背景 2006年农业部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建设了一批部级、省级和县级质检机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检测水平。 经过近4年的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国家共已安排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涉及项目400多个。据报道,2010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再投资约1.2亿人民币用于安徽、重庆、广西三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   中央斥资5906万打造安徽农产品检测站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近日下达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906万元,投资规模是前两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近2倍。   2010年投资的重点是肥东县等3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站将扩大到46个,有利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并将显著提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据了解,安徽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确保相关建设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央投资2464万建设重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464万元用于重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的建设。   中央斥资4080万建设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从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4080万元,用于阳朔、苍梧、宜州、防城等19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地方投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节能等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doc
  • 贵州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获中央投资2.1亿元
    4月15日,贵州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现场观摩会暨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沟通会在安顺市召开。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项目,全省9个市(州)及省级均获得该项目,该项目中央预算总投资2.1016亿元,已下达中央预算投资1.985亿元。安顺市获得投资1173万元,目前已率先在全省建成2500平方米实验室,并已投入使用。  会议要求,各市(州)要加大加快各项目建设的力度,积极克服困难,努力投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工作,9个县级检验检测资源试点项目,有关县(区)要积极投入前期的各项准备,尽快实现开工建设,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撑。  与会代表实地观摩了安顺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听取了各市(州)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汇报和9个县级检验检测资源试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 49中央部门单位存审计问题 审计署“自曝家丑”
    内容提要:审计署27日公布的49个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上述部门单位存在着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等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等。其中,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49个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三方面问题,审计查出重大违规问题中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   中央部门将公开公车量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7日介绍说,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记者对比发现,与2010年相比,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亿多元。   此外,经汇总,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9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   谢旭人表示,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也要在两年内公开“三公经费”。   49个中央单位存在问题   审计署27日公布的49个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上述部门单位存在着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等问题。   这49个中央部门单位是: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宗教局、中科院、社科院、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信访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外专局、民航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对外联络部、求是杂志社、经济日报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一把手职务腐败问题43起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度审计报告时指出,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其中“一把手”的职务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43起。   刘家义介绍说,上述案件中大多为利用公权牟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他说,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   审计署自曝家丑   审计署27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1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审计署去年本级“行政复议预备费”等10个项目预算,未能按计划进度执行,年底形成结转财政资金840.9万元 至去年底,审计署本级以前年度基建工程款400万元在“往来款”科目中挂账,未及时清理。   此外,检查还发现审计署所属单位存在一些问题。   数说审计   29.55亿元   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有29.5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   12倍   在抽查的62家县级医院中,有23家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多收取药费6732万元,相当于其应收药费的23%,加价最高的达12倍。   13小时   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这反映了在重大投资项目中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93%   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有93%只见投钱不见验收。2401项(篇)成果中,有582项是用其他成果充抵的。   新闻分析   今年审计报告揭示五大新问题   预算未能覆盖全部收支   今年审计报告首次提出“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问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政府预算还未能覆盖全部收支。如: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还少报了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不到一半。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制约   今年审计报告揭示,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全部都由财政部一家负责,审批监管不够严格,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并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 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三公经费”概念不清   据审计署办公厅负责人介绍,今年审计报告更加注重反映财政管理绩效情况,用较大篇幅反映了财政管理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政策目标未实现等“软问题”。上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公经费”概念不清、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上。审计发现,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惠民政策目标完成率低   今年审计报告高度关注惠民政策目标的实现,并揭示出民生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工程进度滞后、目标未如期实现这一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截至去年10月底仅有68%开工、44%完工,难以实现预定目标。   通过第三方权钱交易   通过深入分析112起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揭示出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正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35亿元中央投资 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
    p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目前已下达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支持全国25个省(区、市)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7baceae-49c2-4a27-9ebc-8919f1abe85a.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据介绍,本批投资重点支持黄河流域、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以及白洋淀、洱海等16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湖北、河南、山西、安徽、湖南、江西等中部六省予以倾斜支持,共计安排11.13亿元,约占投资总规模的31.8%。其中,安排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17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地方投资将向符合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等进行倾斜。预计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可带动地方投资约300多亿元。 /p
  • 中央下拨43.9亿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近日,财政部下拨201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43.9亿元,专项用于河北、浙江、四川、青海等30个省(区、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支持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治污减排的关键举措,既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又关系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十二五”时期分别达到85%和80%。   欲了解更多行业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共651亿元
    近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其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报告》明确,202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文件全文如下: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一、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36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01亿元,下降3.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8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33625.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28242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8800亿元,与预算持平。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8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5.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0.82亿元以及当年支出结余2850.4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74.34亿元后,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81.39亿元。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7218.55亿元,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945.19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899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29154.4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4.85亿元,为预算的90.5%,下降9.2%。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下降8.4%。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7.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287.3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87.36亿元,下降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3.61亿元,为预算的125.9%,增长18.4%,主要是地方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较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45.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下降1.5%。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480.02亿元,增长33.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4.61亿元,增长9.2%。(四)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9.6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2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6%。当年收支结余122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2.72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30032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2.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5868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从财政收入看,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一次性垫高2023年基数,将相应下拉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2023年年中出台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对2024年产生翘尾减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国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转移支付需保持一定力度。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既要看清发展大势,始终坚定信心,又要把握环境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持续发挥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统筹把握财政收支政策,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持续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主要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财力保障。优化税费政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政策协同发力。(三)2024年主要收支政策。1.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2.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649亿元、增长5%。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2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研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13亿元。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404亿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3亿元。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3.支持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完善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项目,提升消费服务保障水平。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强化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把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关,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资金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情况监管。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推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药优势专科建设等。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改进文化艺术领域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备战经费保障。5.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6.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7.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8.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2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5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065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57亿元,增长2%。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1)中央本级支出41520亿元,增长8.6%,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增长0.3%。(2)对地方转移支付102037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3年持平。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1525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037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708亿元,收入总量为23627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470亿元,增长3%。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3年持平。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940亿元,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9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赤字40600亿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74.5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66.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6.3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327.53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6153.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1.0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481.01亿元,增长15.5%。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05亿元,增长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0193.9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193.92亿元,增长18.6%。(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92.4亿元,增长5.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7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75亿元,增长17%。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532.74亿元,下降21.1%,主要是上年地方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基数较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1.9亿元,下降17%。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14亿元,下降12.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6032.4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2.49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七)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4.02亿元,增长31.6%;支出486.97亿元,增长25.2%。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997亿元,增长5.3%;支出106336.33亿元,增长7.5%。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02亿元,增长5.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823.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7.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44亿元。2024年,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一)提升预算管理效能。(二)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三)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五)加强财会监督。(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七)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 中央投资2464万建设农产品质量体系项目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464万元。
  • 中央斥资5906万打造安徽农产品检测站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近日下达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906万元,投资规模是前两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近2倍。   2010年投资的重点是肥东县等3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站将扩大到46个,有利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并将显著提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据了解,安徽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确保相关建设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 中央投资陕西省2290万元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陕西省发改委昨透露,近日国家发改委相继下达了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   2012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2290万元   主要用于购置食品有害污染物及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乳制品安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划:48613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723万元)   渭河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地方配套24000万元)   新增安排水利项目投资:21400万元
  • 中央斥资4080万建设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从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4080万元,用于阳朔、苍梧、宜州、防城等19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地方投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节能等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2023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加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提到,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相关新闻:中央财政2023年预算草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
  • 聚焦中央审计结果:百亿科研资金为啥闲置
    一方面有人说钱不够用,但有些钱又花不出去,科技经费是多了还是少了,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 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这当中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在报告中提及的这组数据注定又掀波澜。   同样在28日的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科学技术支出254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根据科研进度据实安排,由于研制难度大,2014年项目实施进度低于年初计划。   &ldquo 在国家大力强调科技兴国、科技创新,国家财政又比较紧张的形势下,这么多资金、这么多年用不出去的原因,应该很好地分析研究。&rdquo 在28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的发言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应从政策制度机制方面深入思考,从加大改革上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经费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分享了自己了解的一个实际案例:12月5日才把钱给某单位,12月25日就要报完,钱多,量大,必须招标,而招标至少要2个月。   邓秀新说,这种并非个案的情况必然导致资金结转。   他认为,这一案例说明,资金用不出去有很多原因,科教经费与其他经费也有差别,要有区别对待的政策。   他分析,有些科教单位用不完钱是有原因的:如有些项目预算是3年,拨款时资金额是按40%、30%、30%,甚至有时第一年拨60%,第二年拨40%,第三年不拨款,&ldquo 这个钱不可能一下子花完,项目第一年花得慢,后面的钱可能越花越多&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用行政或者工程的眼光来看科技工作和科技经费使用。&rdquo 他同时提到,一些制度想得挺好,但和实际脱节。比如招标,过去规定200万元都要在省里招标,现在一台设备很多都超过200万元,都得拿到外面去招标,程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过去经费少,200万元是很大的资金数目,现在按照以前的标准,影响了资金使用进度。   &ldquo 参加这种审议8年,有很多问题8年前就有,现在甚至一年比一年严重。&rdquo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也认为,科研项目沉淀至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规定不合理,拨付时间、使用时间特别短,科研是需要积累的,时间特别短造成大量的资金沉淀。他建议,在制度建设上一定要对现行规定重新审视,要有合理科学的标准,否则就造成大面积违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科技经费支出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科研主要是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我国科研经费中硬件比例高,软件和人的投入比较少。   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这些年我国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但财政科学管理没有跟上。真正的科学研究,无法按照要求在五年前就精细测算,要买什么类型天秤,多少只老鼠等,&ldquo 这是不切实际的&rdquo 。发达国家的经验是,财政给各个部门的拨款原则通过后,怎么用钱由部门去做,财政主要是监督。他认为,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雷在发言中也提到,科技研发与科技交流等有它的特点和自身规律。有些问题大家已经反映若干年,但目前依然存在,这需要认真反思并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式,使其与科技发展和研究的规律相匹配,不能简单搞&ldquo 一刀切&rdquo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少琴说,科研人员反映,有些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细到让科研人员无所适从,有些管理条款约束了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创造空间和积极性,违背了科研活动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ldquo 科学研究有自身规律,不能完全用管理公务员经费支出的方式来管理科研经费支出。&rdquo 他建议进行重点调研,提出适合科学研究内在规律的管理办法,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在此次审计报告中,还有一些信息值得关注。   刘家义介绍,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占84%)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17个省82个未完工的&ldquo 十二五&rdquo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中,有21个已停建或未开工,19个进度远滞后于计划,中央财政安排11个省的专项资金有3.38亿元(占11%)结存两年以上。   审计还发现,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抽查600个项目(申报或计划投资9100多亿元)发现,至2015年3月底,有43个项目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超过半年未获批复,最长4年7个月,涉及能源、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ldquo 产业转型升级&rdquo &ldquo 战略性新兴产业&rdquo 等5个专项83.78亿元 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ldquo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rdquo 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ldquo 煤矿安全改造&rdquo 等专项2010万元。   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ldquo 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rdquo 专项41.04亿元 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ldquo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rdquo 专项5714万元。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ldquo 中小企业发展&rdquo 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骗(套)取&ldquo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rdquo 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   &ldquo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不造成浪费。&rdquo 邓秀新说。
  • 财政部发文: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仪器采购自主权扩大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参与论证的专家可自行选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要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不再提供单位内部会商意见,但应将单位内部会商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当然,通知中也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有关意见》有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基础。中央单位应随部门预算编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调剂(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批复。  除部门预算资金调剂情形外,中央单位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和金额,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备案文件中应当载明中央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及编码、采购项目名称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金额和调剂原因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备案由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在现行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计划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预算,并上传备案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中央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  中央单位应准确区分不同类型,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据实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报批和备案管理,不得随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二、 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一)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二)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专家可自行选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通过采购计划系统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备案,可单次或分次批量在采购计划系统“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进口”模块中编报采购计划。  (三)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不再提供单位内部会商意见,但应将单位内部会商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将予以优先审批。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业人员论证和审核前公示,以及提交一揽子变更申请等工作,按《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规定执行。  (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评审活动完成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五)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1月10日
  • 专家称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留有余地”
    中央部门陆续公开2012年预算,但仍缺少详细收支情况   受访人   张光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邓淑莲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布拉开大幕:   第3年:部门预算公开,始于2010年,到今年是第三个年头。   4部分:今年各部委的部门预算公布内容包括四部分,即部门概况、2012年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5张表:今天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公布五张表,包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收入表、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五张表格。   ■本报记者 郭顺姬   “有进步。”当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向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询问如何看待今年各部委已发布的财政预算报告时,他用三个字做了回答。   “详细程度还远远不够。”持不同态度的网友老榕这样评价。   从4月23日开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个中央部门陆续公布了2012年部门预算。此次各部门的预算报告与以往相比发布得更早,格式更统一,形式也更丰富。但与此同时,网络上还充斥着“看不明白”、“不够详细”的抱怨。   如何评价今年各部门发布的预算报告?报告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应如何改进?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本质上没改变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今年各中央部委公布的财政预算报告你有什么评价?   张光:本质上来说并没有太大改变。虽然形式上有进步。比之前好看了,但内容方面改变不大。   邓淑莲:今年公布的部门预算的确比以前有进步,首先,很多部委公布了部门的职能、编报范围,特别是将所属预算单位悉数公布,符合规范部门预算要求 其次,公布了更多的预算表 再者,很多部委都对部门预算收支进行了说明,并增加了名词解释。但与规范的部门预算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报告仍不规范   中国经济时报:此次预算报告还存在哪些问题?   张光:对比国际惯例,我们的预算报告很不规范。总结起来,最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没有公布部委各个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详细收支情况,具体的支出结构、去向仍无从知晓 二是没有列出上一年的决算表,缺乏对比,对研究分析造成不便。   其实这些数据如果真正想要公布,并没有技术上的困难,只要财政部一家就能解决。现在这样的公布状况,说明这些部门对公开留有余地,涉及一些利益关系的考虑。   邓淑莲:第一,缺少部门人员信息表——包括部门总人数及人员结构   第二,只有功能分类信息而缺少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信息,即人员经费及其明细分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及其明细分类,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明细类别。   第三,项目支出信息没有公布。预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预算,另一部分为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视单位不同而在部门预算总数中的比重也不同,但范围一般在20%—90%之间,平均也在40%,是一笔不小的资金。目前,有关这部分资金的预算信息几乎无从知晓。也没有任何部门公布该单位每个项目的预算(经济分类信息)。   第四,虽然公布了预算编制所属单位,但各单位的预算没有显示,从而不能了解钱是如何花的。   第五,缺少部门预算要点,即部门2012年主要将钱花在那些项目上,并解释为什么。   第六,没有将所有中央部委的部门预算集中在一个网站上公布,不符合政府部门预算公布的国际惯例,也违背了预算透明度的便利性原则,即方便公众及其代表了解和监督政府预算。现在,查找部门预算进行统一分析成了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   高标准下多方监督   中国经济时报:对上述问题有什么解决建议?   张光:财政收支应做到彻底公开,除了有总的收支数据,资金在内部怎么分割,部委内部各个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收支,去年的预算、决算和今年的预算,要一并公布出来,这样下来可能会有几百页,就算老百姓们没有耐心看,但可以供专业人士研究和监督。而且,只要每个部门运营所涉及的所有花销全部公开了,三公消费到底有多少也能一目了然。   要实现这些,首先需要国务院制定的信息公开条例具有一定的标准。而且,标准应定高一点,不能太低,低标准会限制一些想要走得更远的部门。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全国人大应建立一支专业队伍,以人大为主,国务院为辅,对政府各个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媒体机构以及社会都可以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监督,老百姓也可以参与问责。   再者,还需要相关部门领导者有一定的政治决断力,有追求政务清廉的勇气。   形式上可以进一步增强报告的仪式感,譬如说在每一个报告上都附上最高行政长官的简短说明和签字,以示郑重。   邓淑莲: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信息公布上已经比较详细,类、款、项信息公布齐全。但只有这样的信息并不足以使人们了解政府部门是怎么花钱的。只有详细的经济分类信息才能解释这个问题。   网友热议   屋里的鱼:哪怕改革一小步也是进步。   彦-PE投资:能再细致点不?   什什和然然:用得怎么样比用什么更重要,政府应该推行公共监督制度。   ZL郑雷:希望看到政府各部门预算中关于己方福利方面的数字下降。   容维分析师-李波:中央部门预算前的预算明细公示,比预算核定后的发布更重要!预算前的明细公示,不仅可以广纳民意,而且有助于公正、公开的有效推进,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治国理念。   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能够更深入民心,采取公示或小众听证的方式对预算名目进行讨论,把不合理的去掉,把没纳入的加上,让公众真正地参与到国家、政府的事务中来,尤其是对于一些有“超国民待遇”之嫌名目的讨论。这对于中国走向真正的民主法治尤为重要。
  • 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985工程预算获批8000万
    11月14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举行的2011年“985工程”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工作会议上,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985工程”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此次会议上,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组对“985工程”高校2011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预算资金进行核减。   中央民族大学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解答专家提问,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预算文本,发展规划处处长朱雄全根据反馈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专家组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我校2011年度“985工程”建设项目集约程度明显改善,预算测算依据详细,问题解答充分客观,预算8000万元评审零核减。
  • 财政部:中央本级预算124亿给医疗,将花在哪儿?
    p   今年中央财政的钱花向哪里?财政部3月30日晒出了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的详细账单。 /p p   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为27355亿元。其中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1-T000-1-1-1.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医疗卫生 /strong /span /a 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124.2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9.87亿元,增长47.2%。 /p p   strong  花在这些地方: /strong /p p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预算数为5.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亿元,增长1.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p p   (2)公立医院预算数为34.3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45亿元,下降1.3%。主要是2015年安排了部分一次性的基本建设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不再安排。 /p p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数为0.7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4亿元,增长4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p p   (4)公共卫生预算数为12.2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4亿元,增长9.3%。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增加。 /p p   (5)医疗保障预算数为50.5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81亿元,增长297.7%。主要是2015年中央本级安排的医疗保险改革支出执行中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仍列中央本级支出。 /p p   (6)中医药预算数为0.7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9亿元,增长32.8%。主要是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经费增加。 /p p   (7)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数为3.5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05亿元,增长1.4%。主要是计划生育专项任务经费增加。 /p p   (8)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4.7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6亿元,增长2.5%。主要是药品安全监管支出增加。 /p p   (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2.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53亿元,增长32.1%。主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支出增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50" height=" 1132" title=" 201604061445596763.png" style=" width: 550px height: 113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noimg/7474c608-8c85-4fd4-8fb2-8dad30346d03.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rong 小科普:何为中央本级支出预算? /strong /p p   中央本级支出是指经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列入中央财政支出,用于中央各部门的支出。 /p p   也就是中央各部门今年打算花掉27355亿元。 /p p   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预备费(即不安排具体支出)=中央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如下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50" height=" 421" title=" 201604061446115815.pn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42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noimg/c5b4da1b-abe7-40d2-8b6c-8352df56cdc7.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支出预算表 /p p   今年中央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85885亿元,比去年增长6.3%。 /p p   由于地方政府承担了许多公共服务职能,因此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形式,今年打算给地方政府58030亿元,剩下的钱由中央政府来花。 /p p   而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财政预算。 /p p   所以,今年完整意义上的中央财政预算是要远远大于85885亿元的。 /p
  • 已有91个中央部门公布预算 仍存核心信息模糊不清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 实习生 朱程强)中央部门预算公布已近尾声,截至昨日,已经有91个部门公布部门预算。公布的部门中,教育部的预算总额依然最高,为1856.7亿元。   公开内容涵盖5大部分   今年是中央部委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第三个年头。   相较去年和前年,今年各部委预算报告格式较为统一,并将预算表依不同类别细化到款、项。各部门公布的内容涵盖了部委概况,包括主要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表,包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收入表、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五张表格 针对五张表格的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以及名词解释等。   国税总局保障房支出最高   从现有数据看,预算总额最高的是教育部,达到1856.7亿元,仅保障房支出就达到42.6亿元。紧随其后的是国税总局,达到866.86亿元,但其保障房支出最高,达到45.7亿元。卫生部预算支出总额第三,为801.95亿元,保障房支出为26.25亿元。   预算支出总额最少的为中国记协,支出总额为3287万元,其中保障房支出506万元。宋庆龄基金会预算支出稍高,总额为4116.9万元,保障房支出168.3万元 中国法学会支出总额5508.6万元,保障房支出最低,为103万元。   一些核心信息模糊不清   从此次公布的信息来看,虽然总体上比较统一,但核心信息依然模糊不清。   各部委对于预算安排情况的解释程度也不尽相同。如同样针对“外交(类)国际组织(款)”预算增加的解释说明,财政部解释为“2012年增设世行普遍投资专项经费”等,指明经费具体去向,而卫生部仅解释为“根据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协定,相应增加捐赠支出”,未列明协定名称,较为笼统。   ■ 对话   预算公开促政府规范用钱用权   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跟往年相比有哪些优点?预算公开是否越细化越好?预算公开的难题在哪里?就此,记者对话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   多数公众对“三公经费”感兴趣   新京报:今年的预算公开,你觉得有哪些优点和不足?   曾康华:今年公布的时间早,且集中公布。格式比较规范,这说明中央部门预算管理作风在改进。但从核心信息上看,今年和去年比基本没有明显进步,有些内容公众看起来依然模糊不清。   新京报:公布到什么程度,才是比较好的一个结果?   曾康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对预算公开内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以我为例,做一些学术研究,现有的基础数据,已很能反映问题。但一些人可能对某个领域的数据感兴趣,则需要更多的数据支撑。对绝大多数公众而言,可能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更感兴趣。   公开“每一笔开支”不现实   新京报:公众一直呼吁,预算越细化越好,最好能说明每一笔开支的来龙去脉。   曾康华: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要求并不现实。比如,我想知道某领导每年在公务接待方面花了多少钱。如果这个领导带着几名员工出去请客吃饭花了三万元,这怎么算?是每个人平均?还是都算领导的花销?   新京报:之前北京的预算公开,就比较详细。   曾康华:是的,北京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还有改进完善空间。比如有的部门动辄上千项的信息,没有进行分类,公众看起来头晕眼花。   预算公开管理成本也须考虑   新京报:你觉得现在预算公开的难题在哪里?   曾康华:从主观上说,每个人都不会愿意把自己的收入支出给大家看,政府部门也一样。从客观上讲,信息公开也有成本,甚至有一些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公开。   新京报:你觉得现有公开能起到监督的效果吗?   曾康华:公开本身就是公众监督的结果。社会民众的监督愿望强烈,促使政府公布财政信息。这几年国家部委和北京,预算公开的步子还是走得比较快的,我们要看到这个进步。   同时,从“三公经费”也能看出公众监督的意义。此前一直说这方面费用非常不合理,但从公开这几年来看,“三公经费”的增幅很小,这说明监督作用起到了,促进了政府规范用钱和用权。
  • 2013中央财政预算节能环保支出2101.27亿元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绝对是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雾霾天、水污染……困扰着百姓的环境问题,被记者抛给官员,被代表委员提成建议。   “环保”是一道发人深省的考题。怎样应对,怎样治理?有很多人问,有很多人答。   财政部不久前作了《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显示,节能环保支出2101.2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8%,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1%。这马上引来更加实际具体的关注点,正如代表委员纷纷在议预算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归根结底,大家都在盼落实。   正如一位被称作“两会好声音”的黑龙江代表所言,环境治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公众也非常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天何时变蓝的时间表。这既是对公众期待的回应,也便于公众监督,自身约束。   这让我们联想起两天前。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葛红林与省内外的两会记者座谈时,未等记者发问,他就主动提到了PM2.5话题。葛市长坦言,PM2.5是让他非常头痛的问题,同时也表达了决心:今年一定会重点来抓,拿出效果来看。   最后一句话,让原本还打算追根究底的记者们找到了定心的答案。
  • 85个中央部门2012年预算公开一览表
    (截至2012年4月25日16:00,共有85个中央单位公布年度预算。下表按总预算高低排序 单位:万元) 序号 部门名称 预算总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1 教育部 18567224 8529735.6 4896034.8 33443 5074921 426381.65 2 国税总局 8668586.2 4742245.2 21165.4 —— 2722535.4 456913.68 3 卫生部 8019537 1166583 6676846.5 13728.2 137325.92 262544.38 4 中科院 4219142.3 2232292.8 1421866.66 45835.1 244190.98 93342.03 5 农业部 3046024.1 2024094.2 517060.77 15828.98 359472 62393.09 6 交通运输部 2955071.41162201.1 844839.27 721807.98 210874.75 44517.82 7 工信部 2905470.1 1603455.75 799636.53 119265.8 341692.25 57245.37 8 科技部 2867801.5 2786885.8 38235.04 3035 3789.93 3238.69 9 商务部 2483994.8 1876747.7 32914.35 7744 6078.65 4572.34 10 铁道部2198477.4 1906513.6 11019.17 25968.94 110093.99 54740 11 海关系统 1807574.9 1199766.2 51581.73 80391.82 294709.82 55916.83 12 中国民航局 1764422 242223.32 988643.13 21614.2 317743.7 65800.53 13 中国气象局 1663615.2 900238.73 5581.55 351321.56 349831.62 55757.11 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537771 1500300 —— —— 18943 340 15 质检总局 1352562.6 932208.15 256669.82 9961 124959.52 40360.61 16 水利部 996200.27 590303.58 283892.07 64557.6 29669.12 38366.84 17 广电总局 884202.55 550234.41 267919.6 167 26462.52 19302.01 18 国土部 676981.55 509651.5 67902.55 7230.55 14109.45 15156.76 19 国家海洋局 671042.45 419830.72 85605.63 910 54572.58 21567.49 20 国家林业局 666343.59 524263.12 78644.21 1752.24 31823.32 8727.1721 外交部 579938.17 513314.23 27366.42 4294 11112.3 11793.62 22 中医药管理局 506652.57 83334 413566.4 85 8460.75 10180.9523 新华社 500889.32 168752.43 319645.4 —— 209 ——   (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4 国家民委 499656.73 346580.06 93643 1996 30206.71 13740 25 银监会 474463.86 470114.96 —— —— 2940.12 28046.05 26 文化部 468316.46 365820.85 54243.82 4975 16139.1 12969.81 27 知识产权局 455035.29 319855.82 —— 128617 3007 8125 28 国资委 405829.05 161106.75 79097.36 89357.95 64848.65 12516.67 29 财政部 393018.94 307637.2 58727.12 3190.04 6383.43 5867.77 30 安监总局 375002.16 152013 130140.89 23993.14 41791.49 13058.11   (含煤监局) 31 环保部 374085.91 243143.83 68253.87 4658.61 10790.76 7159.1 32 体育总局 335611.35 192122.96 102601.83 7507.9 14489.91 8193.74 33 国家统计局 318724.49 283030.95 387.89 —— 30384.96 20865.93 34 中国地震局 310890.16 227371.96 21649.38 7130 44751.69 14777.38 35 人社部 284925.41 242946.46 21609.45 4833.72 2522.08 2740.7 36 中国社科院 198064.44 151113.54 12780 253 26694.4 9262 37 国家物资储备局 178499.74 111170.78 56797.5 690 8203.71 261 38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76098.59 101588.38 49681.95 6092.9 16521.2 5209.1139 住建部 140908.63 60708.23 73612.9 —— 3833.91 3087.22 40 新闻出版总署 130115.91 80019.06 10204.55 —— 894.561374.04 41 国家发改委 121574.15 72331.38 28284.68 1782 2892.41 3343.76 42 中国残联 103254.36 39499.58 57243.86 1000 5330.4 3796 43 食药监局 103121.18 55588.61 38470.07 160 8822.5 —— —— 149 71 国家粮食局 23464.75 16871.7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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