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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杨亮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为此,财政部、教育部近日专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两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光明日报 》( 2012年10月23日 01 版)

  • 这两年你的财政请购资金都用完了吗?

    每年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专项购买的仪器资金都会有 这一两年上面严查力度大 针对财政上花不完的钱怎么处理?是买点仪器前处理 其他项目花掉 ,还是剩余上交财政?

  • 中央下拨5亿专项资金补助基层购置科研仪器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补助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补助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据了解,为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原“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调整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在支持和引导地方科技事业发展、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中央投50亿,先河能获多少?

    [size=16px] [font=宋体]中央财政近日安排[/font]50[font=宋体]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font]([font=宋体]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font])[font=宋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font][/size][size=16px] [font=宋体]财政部称,该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font][font=宋体]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font][/size][size=16px][font=宋体] 河北乃至华北是先河的市场,[font=宋体][size=16px]大气污染治理的监控及工作成效的考核有赖于大气监测能力的建设,即便是将5%的资金用于监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font][/size]先河今年的业绩能再上一个台阶吗?[/font][/size]

  • 仪器重复采购 财政部建立衔接机制

    中央财政近日下拨2014年专项资金30.45亿元,支持25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与发展。包括开放运行和自主选题研究经费21.87亿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经费8.58亿元。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还建立了仪器设备购置与全国科技资源清查结果相衔接的机制,避免重复购置。  对于仪器重复采购、资源利用率低的现象,此前已有多位相关部门领导及业内专家发声并建言献策。  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国产仪器推介会上,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吕先志表示,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处于中偏下,尤其高校情况普遍。对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开放。  今年4月,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学所研究员徐耀曾在仪器信息网发表文章称,国家的科技资源分配模式造成贫富分化,有钱的重复购置,缺仪器的却总是没钱购置,这大大阻碍了科研进展。重复购置、共享不足、维护不善、低使用率、高端仪器的低水平使用等等问题,只能导致一个结果——不断给仪器公司送钱。  中国科学报去年也曾发表文章《贵重仪器缘何“深锁春闺”》,该文作者赵广立表示,造成科研仪器设备闲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购置设备的盲目性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有人称这些贵重仪器设备有“三低”:管理水平低、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率低。那么,如何解决“三低”的问题呢?  赵广立建议:首先,要加强仪器购置前的调研,特别是对于购置价格较高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对重大设备平台严重荒废的情况,应加强问责。其次,要加强对科技支撑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视。此外,相关机构要大力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的建设。欲即时了解仪器资讯,请安装仪器快讯手机

  • 【38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color][/b]

  • 【1059】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font][font=微软雅黑]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font][/color][/b]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分享】14省区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 中央财政拟投百亿

    备受各方关注而又一直秘而不宣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终于被揭开一角面纱。 按照这一规划,全国有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等14个省区被纳入“十二五”重金属重点治理省区,有138个区域被列为重点治理区域,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五大行业的4452家企业被纳入重点监控。 据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确认,这些企业当中,包括江西铜业、金川矿业、云南铜业、株洲冶炼等上市公司。 “尤其是过去造成过污染的企业和区域,比如湖南湘江流域、安徽怀宁这些地方,将得到重点治理。”这位人士说。  据这一规则,到2015年,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要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的水平。 “重金属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还是第一次,而且是要求把排放总量降下来,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把排放上升的速度降下来”,一位环保界人士对此评价说,这么大的减排幅度对被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14省区被列为治理重点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规划中被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的4452家企业,来自新疆、宁夏、青海、甘肃、 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西、安徽、福建18个省区。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被列为重点治理省区。  “新疆、宁夏、西藏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很少,只有很少几个,湖南列入的企业尤其多。”这位人士说。  据他介绍,此次重点区域划分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包括涉重产业密集地区或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原则上落实到区县层次。  至于重点区域的选择标准,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说,一是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地区,或者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投诉事件多发企业多的区县;二是单位面积的重金属产生量大,或者涉重金属产业产值(产品)较高、涉重金融产业集中的区县等。  此外,还包括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区县;非背景性因素造成的连续多年环境质量持续较大幅度超标、重金属污染特征明显的区县、历史性重金属环境问题集中爆发的区县、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或事故频发区等。  据悉,上述省区的分管领导已经认可该规划。

  • 【分享】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储备糖管理办法

    [size=4][font=隶书]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号《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 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3-01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主任:马凯 部长:谢旭人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font][/size]

  • 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安徽财政积极助力推进双碳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 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工作。为强化政策落实,我们制定了《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 日 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一)畜牧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种公羊24.7万只。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任务分解到项目县。 (二)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畜禽渔业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畜禽标准化养殖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2014年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具体标准如下: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东北、华北、西北的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2014年,在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201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 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 【名词解释】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等量对比关系。事实上,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编制预算时才能存在。

  • 【求助】财政盈余过万亿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家财政收支相抵盈余达1.19万亿元。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因此,是否存在减税空间再成争议热点。   收入增幅创近年新高  1至6月,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较2007年同期31%的增速有所加快;国家预算支出2.29万亿元,同比增长27.7%,增速明显高于2007年同期23%的增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最快的半年,而财政支出速度"相对比较保守",因此产生了过万亿的盈余。  上半年财政收入相当于全年预算收入58486亿元的59.5%,财政支出相当于全年预算支出60786亿元的37.6%。  下半年收入增速将放缓  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上半年完成7913亿元,同比增长41.5%,"这一态势下半年肯定不会再有了",因为上半年的高增速主要是由汇算清缴因素造成的:去年企业业绩较好,按照去年利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自然"水涨船高",带动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增收近2000亿元。  胡怡建分析说,从各税种收入增长速度看,工业领域缴纳的税收增速要小于房地产和服务业,反映实体经济的税收增速小于虚拟经济,这些都是高增速不可长期持续的因素所在。  就在财政部公布上半年数据的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我国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分析》课题组发布了《二季度税收增长初现拐点 财政政策未雨绸缪》的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今年二季度,税收收入增长27.2%,无论从名义增长率还是实际增长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的拐点已经出现,将进入下调期。在新一轮经济下调中,财政赤字的压力会加大。  是否存在减税空间?  "不能孤立地看盈余过万亿这条信息。" 杨志勇表示,每年上半年公布的财政盈余都比较高,而每年下半年的支出速度会加快,收支差额会逐步缩小。而今年支出压力与往年不同,下半年财政支出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在灾后重建等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报告也表明,为防止其转化为赤字并形成通胀压力,应采取更稳健财政政策。  杨志勇认为,在这种状况下,大面积减税可能性不大,有所调整也应当是结构性的。事实上,推进增值税改革已经包含"减税"的含义。  另据新华社昨日报道,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胡怡建认为,当前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减税空间:进一步调高个税起征点;在负利率情况下,利息税应该取消;资本市场已经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印花税是否应该调整?他认为,"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调整时机。

  • 【名称解释】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 【转帖】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 减轻财政负担2009年01月31日01:05 [我来说两句(222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重庆晚报http://news.sohu.com/20090131/n261979961.shtml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财政不堪重负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上述人士表示,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肯定会下降。  改革面临阻力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昨日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厅确实正在制定一个养老保险改革草案,肯定将会在今年施行。  由于享有国家拨款,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与机关公务员挂钩,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一旦改革会把他们拉到和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  “可以预见,新一轮改革肯定仍将有更大的阻力”。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称,这次改革肯定会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但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阻力,最终还是必须把机关公务员纳入进来,这样才能对所有人群实现制度公平。  各方质疑声起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后,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有网友发帖称:说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但措施却是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机关”呢?特权独享?改革设计者总是不愿从自我改起,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延缓发展进程,无益于和谐。  IP地址为117.74.*.*的北京网友直言:首先应该是公务员群体带头改革,与企业并轨,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表率。  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亦有事业人员叹息道: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一夜回到10年前。  据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 国产微波消解又一次被踩!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很有“道理”

    要求设备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具有高压密闭系统并具有蛋白质水解组件,控温范围:0-300℃,控温精度±0.1℃,压力精度±0.01bar,消解罐外套最高耐温600℃,消解罐外套最高耐压1800psi;微波泄漏量≤0.05mW/cm[sup]2[/sup]。[b][b]农业部2.8亿仪器招标采购 老专家质疑国产仪器受不公正待遇 致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並呈农业部计划司、科技司、财政部国库司:   我虽已是七十又九岁的老科技工作者——老朽了。我从媒体、网站上得知,我曾参与过论证等工作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已启动。项目计划运用约三亿元中央财政,开始招标采购其中的《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后续必将动用更多的中央财政,启动其它学科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采购仪器设备。为之,我老朽十分兴奋,但细阅招标货物一览表,令我十分吃惊,这期招标采购的506台仪器设备中,拟定进口的竟然占97.8%,而拟定采购国产仪器设备仅占2.2%。[/b][/b][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87831259\QQ\WinTemp\RichOle\K0}1B9NQ@MQ}HZ3J`K0FVTU.png[/img]

  • 【1348】问:评分办法确定后,财政部门有权干预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评分办法确定后,财政部门有权干预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有权干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评标方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时,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font][font=微软雅黑]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font][font=微软雅黑]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font][/color][/b]

  • 【734】问:政府采购法规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法规中的[/font][font=微软雅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包括。根据民法总则第[/font][font=微软雅黑]205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font][/font][font=微软雅黑]虽然政府采购法不是民法,但法律术语的规则是一致的。因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包括县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资料】经济类期刊==财政、金融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保险研究1004-330611-1632/F★2财政监督1671-062242-1706/F★3城市金融论坛1007-0346★4财政监察1671-062242-1634/D★5财经理论与实践1003-721743-1057/F★6财政研究1003-287811-1077/F★7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74-162544-1622/F★8国际金融研究1006-102911-1132/F★9广东金融1007-9041★10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008-779641-1289/F★11华南金融研究1008-574244-1449/F★12金融理论与实践1003-462541-1078/F★13金融论坛1009-919011-4613/F★14金融研究1002-724611-1268/F★15金融与经济1006-169X36-1005/F★16[url=http://61.164.36.250:8001/QK/97901A/index.asp?CSI

  • 【788】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新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专家库是分级建设,财政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因此县级是不可以组建专家库的。但在实践中,如果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建设标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建设,通过互联互通,共同构成全省区域的专家库,这样应该也是可以的。但要明确的是,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必须是省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650】问:供应商投诉后的哪些情形,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投诉后的哪些情形,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font][/color][/b]

  • 50亿巨款为前人擦屁股,是悲剧还是喜剧

    [color=#444444]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该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就不能从源头治理么?[/color]

  • 国务院再出三项举措以消除公众的“心肺之患”。

    国务院再出三项举措治理大气污染,以消除公众的“心肺之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2日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三项举措包括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中央财政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等。 第一项措施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第二项措施就是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而对于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确定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实行“以奖代补”。去年,中央财政新增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5省份大气污染治理。  第三项措施是在具体的经济措施方面,要求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

  • 【590】问: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质疑?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质疑?[/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质疑应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再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font] [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font][/font][/color][/b]

  • 2024年的环境监测市场有望实现持续增长

    [size=16px] 根据[font=none]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font]202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所安排资金均比2023年有所增加,这些专项资金用于检测的占比均不低。[/size][size=16px]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font=微软雅黑]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font][font=微软雅黑]设;为[/font][font=微软雅黑]落实生态补偿制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高达上千亿元,这些资金可用于当地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政府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font][/size][size=16px]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随着[font=Arial, sans-serif]碳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全面推广,[/font][font=Arial, sans-serif]碳监测[/font][font=Arial, sans-serif]将成为环境监测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font][/size][size=16px]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随着挥发性有机物便携仪器法国家环境标准的实施,此类仪器的销售前景较好。 因此2024年的环境监测市场和相关的监测仪器市场将有望持续增长。[/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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