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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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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可相关的论坛

  • 【分享】国际认可日与中国的渊源

    国际认可日似乎与中国有一种渊源。非常巧合的是,2007年6月9日,IAF和CNAS在中国北京共同举办了“国际认可中国日”,会议旨在听取认可和认证结果的采信方对认证的体会、意见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和可信赖的认证和认可结果,IAF全体执委、CNAS委员,以及来自有关知名企业、认证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使得“国际认可日”在中国提前一年就已经来到。

  • 《中国认可发展历程》出版

    2012年7月24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编著的《中国认可发展历程》一书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以纪念国家认可制度集中统一实施十周年。 该书在认可委员会主任王凤清的亲自关心下,历时三年,经过十余次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纂完成。该书完整记述了认可工作发展的翔实资料,收录了上级领导对认可工作的关怀,认可的起源与认可委员会组织体系历史沿革,认可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认可结果的政府采信,认可制度领域的发展,中国认可工作的国际化发展、创新发展、科技发展、标准贡献,以及中国认可机构法律实体的自身发展等九方面的内容。转自:CNAS网站,与大家共勉。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中国认证认可亮相巴黎气候大会

    中国认证认可亮相巴黎气候大会日前,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巴黎时间12月8日18时,国家认监委和清华大学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馆”联合主办“中国MRV体系建设”主题边会。这是中国也是世界各国官方机构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举办以合格评定与“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专场活动,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近80位代表参加。各国专家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展现出的能力和贡献,令人印象深刻;中国在节能低碳领域认证认可的成果和经验,值得国际同行借鉴。  来自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欧盟委员会气候总司的嘉宾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认可委、清华大学的专家分别作了“创新认证认可制度,推进中国MRV体系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MRV体系建设”的主题发言,介绍了中国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  会议邀请欧盟委员会、世界资源研究所、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国家电网等方面的国内外专家,就碳核查、低碳产品认证等MRV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的最新研究与实践分享了经验。  据介绍,构建以合格评定为基础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体系,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技术基础,也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之一。通过建立该体系,能够为碳排放权交易和企业减排行动提供碳排放数据审定、核查、认证等服务,从而保证相关过程的公平、透明和结果的真实、可信,有助于实现减排义务和权益的对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减排目标。国际上普通采用第三方认证认可的方式,构建MRV体系并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参与排放权交易的资格标准,《京都议定书》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针对工业化国家的联合履约机制项目,均将第三方认证认可作为评价方式。  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MRV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国家认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需求出发,运用国际通行的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规则,建立了包括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量第三方审定/核查以及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在内的、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目标需求的认证认可体系,并广泛应用于“节能低碳万家企业行动”“金太阳”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低碳城市创建等项目,在相关技术研发、制度建设、支撑国家政策、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走在国际前列,彰显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治理机制中的贡献。

  • 【讨论】中国实验室认可的普及率不到2%

    同一个人在两家不同诊所验光,视力可能相差上百度;同一项实验换一个人做,结果竟会相去甚远。在昨天由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的“科研检测与实验室管理研讨会”上,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秘书长魏昊提出的问题引人思考:中国实验室认可的普及率不到2%,谁来为“权威报告”的权威性“埋单”? 权威报告不权威 一张书桌的大小可以用尺来丈量,卷尺量出的长度为1米,钢尺却显示1.05米。日常生活中,这0.05米的差别也许无关紧要,但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被人视作权威的实验室,它们的权威性就将大打折扣,甚至连这两把尺本身是否标准也将受到质疑。 魏昊坦言,“权威报告不权威”已非个别现象。由于缺少对实验室认可体系的认知度,中国实验室的国际竞争力总体水平不高。 来自CNAL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038家实验室通过实验室认可。这意味着,由它们出具的每一张实验报告将被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以及某些国际大公司承认。而这,只是中国实验室中的凤毛麟角。 据统计,全国仅产品检测类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就多达2万家,这其中不包括同样数以万计的医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由此推算,中国实验室认可的普及率不到2%。 权威不搞终身制 实验室认可是一套基于ISO/IEC17011国际标准的能力认证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发展至今,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目前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不仅认知度逐年上升,且实际需求的年增长率稳定在30%。这与较低的认可数量似乎形成一种反差。 其实,至今我国累计认可的实验室数量已超过3000家,但几乎每个月都会有10多家曾经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机构被摘牌。魏昊告诉记者,实验室认可决非一纸定终身。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机构每年将面对一次抽查年审,每5年还将接受一次全面复评,以保证实验室认可的权威。 认证遭遇新问题 从实验室人员的资质认定到实验样品的采集和处理,从实验方法到数据分析,魏昊说,实验室认可本身是一套极其复杂而烦琐的庞大体系,一家综合性实验室的认可程序甚至多达上千项。然而,作为一门学科,它还不断遭遇着新问题。 比如,在纳米科技领域,至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套进行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化体系,甚至连一个测量纳米尺度的基标都还在研究之中。这就是说,究竟多少才算1纳米,目前还没有人能量得准。魏昊透露,CNAL与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有意在上海和北京建立“纳米技术国家南/北方认可实验室”。届时,市场上那些打着纳米旗号的伪纳米产品免不了要露“马脚”。

  • 关于订阅CNAS《中国认证认可年鉴》

    话说大家有没有收到,强制订阅CNAS《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的邮件,还打电话来,语气那叫一个嚣张,感觉不定就会把认可资格给取消了,大家都有没有订阅呀?

  • 在中国能做 ISO 17025 认可的只有CNAS吗?

    我在一家跨国公司的实验室工作,以前我们都是委托美国A2LA来审核我们ISO17025体系的,但是近来国家对外汇的管控越来越严格,我们付款非常麻烦。因此我们意向用中国的机构来做ISO17025的认可。然而询问了不少机构,都告诉我只有CNAS才可以。请问大家知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机构可以做?

  • 【资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CNAL及CNAB整合而成)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及相关认可规范

    关于发布CNAS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通知各有关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目前已完成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现正式发布,有关文件请登陆www.cnab.org.cn或www.cnal.org.cn下载,文件修订说明见附件1。关于CNAS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的安排,2006年5月8日,CNAS秘书处已向CNAS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发送了“关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征求意见函”(认可委(秘)(2006)1号),CNAS秘书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经CNAS主任批准,现决定与认可规范文件同时发布见附件2。附件: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规范文件修订说明》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 二00六年六月一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3]1.修订说明[/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4]2.过渡转换安排[/url]

  • 【转帖】中国认可在国际组织的领导地位迈上新台阶

    中国认可在国际组织的领导地位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9-10-29 09:29:53 2009年10月20日,在国际认可论坛(IAF)第二十三届全体大会上,经IAF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当选IAF副主席,中国认可在国际认可组织的领导地位迈上了新台阶,体现了国际认可界在更高层次上对中国认可的一种信任。 2009年是IAF领导人换届之年,备受成员机构瞩目。2009年4月份,IAF在全体成员中对下届IAF主席和副主席人选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提名。提名结果是IAF副主席提名候选人有两名,分别是IAF执委、IAF互认委员会主席兼IAF互认管理委员会主席和IAF/ILAC互认管理联合委员会共同主席、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前任主席、中国认可机构CNAS的肖建华先生和IAF执委、IAF发达国家认可机构代表董事、IAF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主席、意大利认可机构SINCERT-FIDEA的蒂奥尼博士。 根据IAF相关规则,同一职位提名人选多于一人的,需要在年会前先进行候选人选举,确定一名候选人,再由全体成员大会最后表决通过。5月18日至6月19日,IAF组织全体成员对IAF副主席两名提名候选人进行了秘密投票选举。7月上旬,IAF秘书处公布了IAF全体成员投票选举结果,肖建华当选为IAF副主席候选人。在10月20日举行的IAF第二十三届全体大会上,经全体成员投票一致通过,肖建华成功当选IAF副主席。 按照IAF相关规则规定,IAF常设委员会主席任期每届3年,最多连任两届共6年。肖建华自2002年开始担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于2008年连任两届任期届满。IAF于2008年上半年在全体成员中对下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人选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提名,结果是没有收到接任人选的提名。经2008年全体成员大会同意,肖建华延任一年IAF互认委员会主席。为打消候选人提名的顾虑,在2009年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经肖建华提出,IAF秘书处在提名通知中明确指出,肖建华已表示不能再延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结果是在2009年年会即将卸任的IAF主席、德国认可机构TGA的费克莱姆博士和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认可组织(JAS-ANZ)的克林先生两人被提名为IAF互认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形成了竞选新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的局面。由将要卸任的IAF主席等两人参与竞选IAF互认委员会主席一职,从一个方面表明了IAF互认委员会主席职位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中国认可机构肖建华先生和意大利认可机构蒂奥尼博士两人竞选IAF副主席。两名候选人分别来自亚太和欧洲两个区域,一个是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在任主席,一个是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前任主席,鉴于IAF全体成员中欧洲成员明显多于亚太成员,来自欧洲的区域组织在任主席与来自亚太的区域组织前任主席竞选,欧洲候选人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此外,蒂奥尼博士是一名资深的认证认可工作者,有30多年的认证认可工作经历,并具有长期的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国际合作经验,仅在语言方面,就能流利地讲意大利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五种语言,因此,无论是认证认可的工作资历,还是国际合作的经验与多种语言的能力,蒂奥尼博士也都具有优势。 肖建华因无人竞争而破例延任一年IAF互认委员会主席,并在与具有区域优势和资历与语言优势的欧洲区域组织在任主席竞选中获选IAF副主席,实属来自不易,也是迄今为止IAF五任副主席、互认委员会两任主席和互认管理委员会五任主席中唯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这是对肖建华在担任6年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主席基础上,担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7年期间领导IAF互认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是对中国认可的整体影响力和在国际认可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 IAF全体大会在投票表决一致通过肖建华担任IAF副主席后,会场报以了热烈的掌声。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秘书处负责人迈卡藤先生表示,在道尔特和肖建华的领导下,相信IAF将会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IAF互认委员会成立至今8年时间,IAF互认管理委员会成立至今13年时间,IAF/ILAC互认管理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至今3年时间。肖建华担任了IAF互认委员会主席和IAF互认管理委员会主席两个职务达7年之久,并成为IAF/ILAC联合互认管理委员会首任共同主席。 7年来,国际多边互认的规模范围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截止到本届年会,IAF多边互认协议签约认可机构增至44个,签约认可机构所在经济体占有全球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多边互认协议的签约总数增至115个,签约数量是7年前的3倍多。已经运行的多边互认协议领域增至原有的3倍,已经运行和决定扩展并正在建立中的多边互认协议总数达到了9个认证认可互认领域。7年来,国际多边互认的体制机制得到了重要的创新。建立和运行了IAF和ILAC互认协议的联合工作体制,制订发布并实施了IAF互认标志与使用规则,制订实施了IAF互认范围扩展政策与程序,建立实施了IAF对区域性认可互认集团的年度报告与监督机制,建立实施了IAF对互认成员认可机构跨境认可活动的年度报告与监督机制,监督了ISO/IEC 17011《认可机构通用要求》和ISO/IEC 1702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两项国际标准在IAF全体互认成员的过渡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了IAF互认同行评审改进计划,研究形成了IAF多边互认协议新结构和同行评审新思路,研究确定了IAF互认规则文件全面修订的方向等。 7年来,IAF互认制度取得了很大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确定了新的方向,IAF多边互认制度由单一领域进入了多领域全面发展的阶段,IAF/ILAC联合互认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突破,IAF互认管理团队和IAF/ILAC互认联合管理团队形成了和谐合作的工作文化。 ILAC执委、ILAC互认管理委员会主席、ILAC/IAF互认管理联合委员会共同主席、新西兰认可机构IANZ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先生在IAF/ILAC联合全体大会上向与会的IAF和ILAC全体代表表示:这几年与肖建华担任共同主席期间一起共事非常愉快,肖建华具有很好的合作精神,对IAF和ILAC以及不同的区域不带有门户之见。 IAF互认管理委员会秘书、IAF/ILAC互认政策程序联合工作组共同组长、德国认可理事会(DAR)秘书长沃洛卡女士在互认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向全体委员表示,她作为互认管理委员会秘书曾与互认管理委员会四任主席合作,肖建华作为互认管理委员会主席给她留下最深的印象是:肖建华主要思考工作思路,引导讨论达成一致意见,遇到涉及方向的大事、涉及利益或观点分歧的难事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具体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去完成,与肖建华配合很愉快。她还特别指出,管理同行评审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很具体并涉及成员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不同区域之间出现分歧既难免,又不容易协调一致。 IAF秘书、澳大利亚质量管理标准化专家欧文先生指出,在肖建华的领导下,IAF互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全体成员中就IAF互认制度的结构和同行评审思路的改革达成了一致,非常不易。 7年来,肖建华主持召开了互认方面的IAF会议或IAF/ILAC联合会议29次,包括7次公开面向全体成员的IAF互认委员会会议,18次IAF互认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IAF/ILAC互认管理联合委员会会议。7年来,IAF互认管理委员会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了19次国际同行评审,其中,组织实施了对欧洲、亚太和美洲三个区域认可组织的6次国际同行评审,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认可机构的13次国际同行评审,每次同行评审平均持续两年左右,特别是对区域认可组织的同行评审更是复杂。7年来,肖建华主持协调解决了欧洲与美国在认可机构体制、亚太与欧洲在互认同行评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争议与分歧,主持协调了认可机构成员与其他界别成员在IAF互认制度的理念与改进方向方面存在的分歧,主持协调了IAF跨境认可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并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发展中经济体认可机构的关切。 肖建华竞选成功是国际认可界对中国认可整体影响和具体贡献的充分肯定。肖建华担任IAF互认委员会主席7年期间,国际互认体系的发展与创新成果是竞选成功的重要前提,发挥的领导作用和体现的合作精神是竞选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国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和积极的国际合作政策,上级领导的重视、关心与支持,CNAS参与国际合作的整体基础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套支撑,是竞选成功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http://www.cnas.org.cn/col824/article.htm1?artid=6998

  • 【求助】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必须刊登?

    这几天一直接到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编辑部和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编辑部的电话和邮件,意思是通过认可的实验室都要公布信息,但是听下来都是要付费的,请问大家这个是必须的么?我回了他们,他们还是锲而不舍的来骚扰,而且每次不是打着认监委就是CNAS的旗号。PS: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我觉得就是忽悠的,但是年鉴有点吃不准,按理年鉴不需要单位自己提供啊,因为要的是CNAS的统计数字,而且也不应该收费啊。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啊。

  •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240921_472605_2771427_3.jpg 实验室认可评审 不符合项分级指南Guidelines on Grading Non-Conformities In Laboratory Assessment(征求意见稿)2013-3-26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 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不符合项分级……………………………………………………………………………45. 不符合项的提出…………………………………………………………………………56. CNAS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57. 附录:不符合项分级示例………………………………………………………………6前 言 本指南依据ILAC G3《认可机构评审员培训课程指南》(08/2012)附录A《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以及参考国际同行作法制订,旨在为认可评审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供实验室参考,便于其了解不同类型不符合项对认可决定的影响,从而加强自身质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本指南于2013年首次发布。不符合项分级指南1. 范围1.1 本指南规定了不符合项分级的原则,为评审组及CNAS秘书处评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评估和管理认可评审结果提供指导,确保做出规范、一致的评审结论。1.2本指南适用于实验室认可评审活动;也可用于实验室对内审发现和不符合项的控制工作。1.3 依据本指南中确定的原则,评审组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分级,并根据总体评审情况作出推荐意见。CNAS评审主管审查评审组分级的适宜性,必要时可以调整不符合项的级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CNAS发布的实验室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说明和认可方案。3.术语和定义3.1 不符合项:实验室的管理或技术活动不满足要求。注1:“要求”指CNAS发布的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分享】关于已认可实验室《中国药典》2010年版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已认可实验室《中国药典》2010年版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09:03:51 各有关实验室、评审员: 近期卫生部正式发布了2010版的中国药典,并将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方便实验室尽快完成已获认可能力变更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药品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标准起草人和技术专家,对中国药典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评估,针对修订内容的不同,确定了相应的变更确认方式,包括直接确认、文件审查确认和现场确认(见附件)。 已获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可向CNAS秘书处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填写认可申请书附表6-1)。对于附件中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实验室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2.对变更内容所做的技术确认记录;3.针对变更内容所做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将尽快组织相应专业的评审员对实验室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对于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确认的标准,评审组应在最近一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时予以重点关注,优先选择进行现场试验。 对于已完成现场评审,目前仍处于整改期内的实验室,可直接向项目主管提出变更申请,评审组根据项目主管的安排,对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确认的标准进行审查确认,并重新填写评审报告附表2-1后,将评审资料报CNAS秘书处。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参数/标准,项目主管经与实验室协商,取得实验室同意后,可安排相关人员返回现场进行确认,并重新填写评审报告附表2-1和相关附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CNAS秘书处。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药典2005年版转换2010年版项目/参数确认表二○一○年九十五日

  • (整合CNAL和CNAB)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

    对各实验室来说在2006年7月1日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时间!在原CNAL和CNAB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自2006年7月1日起,CNAS在受理认可申请、实施认可评审、进行认可评定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活动时均以CNAS认可规范文件为依据,对于符合认可准则的机构,将授予CNAS认可资格、颁发CNAS认可证书。原“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改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建议各位负责体系工作的同志可考虑作文件的适宜修改了!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9:58:10 开启技术传播的窗口,展示前沿技术、汲取经验精华、汇聚百家争鸣,2009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论文征集活动将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如果您在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检查、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践和探索中有所创新、有所收获,CNAS热切希望您能积极撰稿应征。CNAS将为您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将您的经验、创新和研究成果全方位进行传播,使您的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发挥最大价值。 一、 征文范围 1、 合格评定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发展; 2、 当前合格评定领域关键技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合格评定工作的发展建议; 4、 电子信息技术在合格评定机构管理中的运用与探索; 5、 合格评定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6、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的风险管理; 7、 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能力建设; 8、 能力验证与实验室之间比对; 9、 检查机构间能力比对及能力验证; 10、人员(审核员、检查员)能力管理; 11、审核、评审技术的研究; 12、检查、检测和评审技术的研究; 13、检测和校准方法的管理; 14、检测和校准结果量值溯源的管理; 15、其他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征文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三、论文评选 CNAS将适时组织论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加应征的论文进行初审,并计划于2009年12月组织对初审入选的论文进行集中复审。 本次论文评选设优秀和入选两档等级。所有入选的论文将被编入《2009年CNAS技术研究论文集》。其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者将获得由CNAS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为多渠道宣传合格评定领域的优秀成果和成攻经验,CNAS还将负责将本次获奖的优秀论文收入拟正式出版的“CNAS技术研究优秀论文集”,并同时向《中国认证认可》杂志进行推介刊发。 四、稿件要求 来稿内容应: 1.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2. 注重理论前瞻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和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3. 未曾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4. 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 四、注意事项 1. 稿件及格式要求: 论文撰写须包括以下要素: a) 文章题目; 字体为:黑体、三号字、居中。 b) 作者姓名及其单位; 字体为:宋体、五号字、居中。 c) 论文摘要及其关键词; 论文摘要200百字左右。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d) 正文; 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其中正文中的图、表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e) 参考文献(需要时)。 编排格式:序号、编著者/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地、出版社/期刊名称、年代。 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2. 投稿请提交A4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并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将论文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以电子邮件和邮递的方式送达CNAS技术处。 3.来稿请附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号码。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处 联系人 穆 瑾 联系电话 010—67105324 邮政编码 100062 Email:muj@cnas.org.cn

  • 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等重要文件下载

    现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重要文件给各位人士下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2]实验室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3]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4]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5]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6]实 验 室 认 可 申 请 书[/url]

  • 【转帖】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暨国际认可日征文启事

    [size=4][color=#00008B][center]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暨国际认可日征文启事 [/center][/color][/size][center]发布时间:2009-04-20 [/center] 为有效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在认证认可领域的深入开展,迎接6月9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联合设立的第二个国际认可日的到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决定联合举办以“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暨国际认可日”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 一、 征文时间: 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 二、 征文内容: 1、 围绕“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主题,论述认证认可(或某一具体工作)与质量安全的关系,提炼认证认可在推动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总结利用认证认可保障质量安全的经验、做法和体会;反映认证认可在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 2、 围绕第二个国际认可日确定的“能力”这一主题,就合格评定能力与质量安全,讲述对认可的认识、论证认可对专业能力提升的作用、总结获认可的过程和作用、回顾认可发展的历程及对认可的建议。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 纪念奖10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受邀于2009年6月9日第二届国际认可日当天,出席在北京举办的国际认可日-中国论坛。获奖文章将推荐给《国门时报》、《中国质量报》、《中国认证认可》、《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刊登,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的“国际认可日”专栏进行展示。 此外,还将就各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认证与检测检查及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征文的情况进行评比,视情况设立5至10个组织奖,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四、征文要求: 1、每篇应征稿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体裁不限。 2、征文截止日期为5月25日,以邮戳为准。 3、请将稿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邮件zhaoh@cnas.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邮编100062,注明“征文”字样,并留下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4、请各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检测检查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做好征文组织工作,尽量将相关征文稿件统一上报。 详情请咨询:010-6710520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转自CNAS网站

  •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霍胜华  为了在实验室合格评定工作上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1994年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58作为基本条件和运作方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始了实验室认可工作。截止目前,已有近160家实验室通过评审,取得了认可证书。  鉴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80年代开始组织实施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含质检所验收)和计量认证,三者的范围、性质、实施机构以及评审后评审对象的地位、作用,如何处理三者关系等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作者愿以此文就上述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范围问题  1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包括质检所的验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及《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11条的规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对象是国家质检中心、质检站和各级质检所(验收)。在实际运作中,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比照上述要求和作法对其部门质检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2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法》第22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也对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做出规定,即首先必须是质检机构,其次,在质检机构中只调整对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那部分质检机构。即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一样,不针对所有质检机构,更不是非质检机构也进行计量认证。  3实验室认可  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的GB/T15481引言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检验实验室”。在1997年关于ISO/IEC指南25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更明确为“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组织,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实验室,以及其检验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管其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实验室认可除包括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外,还含盖校准实验室和第一方、第二方的实验室等。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到国外考察了解的情况,开展实验室认可最早的澳大利亚认可的近3000个实验室中,有一半是企业的实验室,只是在公布认可实验室目录时采用标记“对外”、“对内”的形式标明服务对象而已。最近我国也开始试点性地对一些大型企业的实验室进行认可。如青岛海尔集团的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认可。  二、性质  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属政府行政行为。列入调整对象的必须进行,是一种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而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是实验室采取的由权威部门对其认可,对其能力给予证明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实验室在检验用户中的可信度并提高其在检验市场的竞争能力。这三种评审的共性是通过评审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组织实施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和《计量法》第22条规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的作法是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省级质检所的验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质检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43款规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组织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组织实施的机构是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而实验室认可是一级管理,实施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四、实验室评审后的地位、作用  对于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和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后给予授权的质检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和地方的质检站及各级质检所,属于法定的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而且根据《标准化法》第19条和《质量法》第11条、36条的规定,上述质检机构经审查认可后方承担产品检验工作,而且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上述质检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即这些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它们也应是计量认证合格的质检机构。  除此之外,其他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质检机构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也必须进行计量认证,否则,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将“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前可以看出,上述质检机构的地位是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只是其出具特定检验数据或承担特定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权力问题,大家在认识上很不一致。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即是国家实验室,甚至认为即为国家质检中心。“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GB/T15486等同于ISO/IEC指南58)有关定义32款规定认可是“法定(权威)机构正式承认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程序”,也就是说认可本身只表明认可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对实验室能力的承认。因此,当一些被认可实验室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明确其地位、作用、权力时,曾得到明确答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按照国际通行作法,遵循开放性、自愿性的工作方针开展实验室的资格认可工作。通过其认可的实验室只表明在认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校准或检验能力,可以以认可实验室的名义开展相应工作,而不对其地位、作用作出规定,更不意味着要挂监督检验机构的牌子,因此,国家局不能行文明确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和权力”。也就是说实验室的地位不因其被认可发生变化,但其作用可能有所不同,即由于认可本身表明其相应能力得到了权威机构承认。提高了在用户中的可信度,增强了在检测市场的竞争力,实验室作用会得到更好地发挥。而且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工作是遵循国际通行作法运作,待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通过国际同行评审,签署互认协议后,其认可实验室会得到签约方的互认。  五、三者的关系  就其实质而言,三者都属于对质检机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审,且都是以ISO/IEC指南25(GB/T15481)作为基本条件,不管其是等同采用还是参照执行,不同的是前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行为,后者是采用国际通行作法。之所以存在三种评审,一是因为历史的原因,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都始于80年代,通常情况下,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化为实验室认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依法执行。  为了减少质检机构的重复评审,国家技术监督局早在1991年即采取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一次评审,合格后颁发两个证书的作法。一些省级技术监督部门也采取和国家局同样的方法,减少省级以下质检机构的负担。1997年对国家质检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检所的实验室认可实行强制性管理后,又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三合一评审,合格者发给授权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上述省级质检所评审合格者发给质检所验收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有些省计量认证一并进行的,同时发给计量认证证书。  为了和国际通行作法一致,正在拟定的质检机构管理办法将GB/T15481作为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三种评审将更趋一致,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三种评审变为一种必将到来。中国计量CHINAMETROLOGY1999年 第1期No.1 1999

  • 《实验室认可208问》若干——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认可和认证有什么不同?——近年来,以ISO9000族标准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产生了许多有益的影响。有的检测/校准活动的需求方,也对检测/校准实验室提出了“质量认证”的要求,促使一些实验室在寻求校准、检测和测量溯源性的质量保证时,走的是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路子。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由于实验室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两者理解不深。也可以说是认证和认可的概念不甚清楚。 根据ISO/IEC指南2的定义,认可( accreditation)是“由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人员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作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最近的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了最新的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认证(certification)则是“第三方对产品/服务、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做出书面保证的程序”。其主要的差异在于: (1)实施主体不同 认可活动的主体是权威机构,而认可机构的权威常来自于政府,因此认可机构一般是由政府授权的。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三个认可机构即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均得到了国务院授权建立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正式授权。 认证活动的主体是独立于供方和顾客的第三方,它可以是民间的、私有的,也可以是官方的。认证机构以公正的身份依靠自身服务质量来树立在行业中的威信,以此吸收顾客,但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 (2)实施客体不同 认可活动的对象是合格评定机构,即提供下列合格评定服务的组织:校准、检测、检查、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和产品认证,其目的是承认某机构或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或资格。认可机构(例如CNAL、CNAB、CNAT)评审的是某个机构(如检测/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机构以及人员注册机构等)从事特定检测/校准、检查、认证或人员注册等活动的能力。这里的能力既包含了质量要求,又包含了技术要求。 认证活动的对象是产品或体系,其目的是证明某产品或体系符合特定标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审核的则是某个机构(大多数是生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生产/提供的产品、过程、服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对标准规定要求的符合性。 (3)实施效力不同 正是由于两者实施主体和客体不同,其实施效力也是不同的。可以认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做出的“第三方证明”所具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重于认证机构所做出的“书面保证”。 因此,对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而言,应选择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而不是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我国认可机构顺利通过国际现场同行评审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并顺利通过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论坛(PAC)现场同行评审。 此次同行评审是确认CNAS对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制度在APLAC的互认地位,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在PAC的互认地位。9名同行评审员分别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认可机构,他们在各自的专业技术领域和认可实践中有丰富的知识和资深的经验。 在为期6天的评审中,同行评审员不仅在CNAS办公室查阅了大量的认可活动记录,还见证了CNAS对14家合格评定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生产者等的现场评审活动,对CNAS认可体系和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size=16px][color=#333333]发布日期:2024-07-19[/color][/size] [size=16px][color=#333333]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color][/size] [url=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7/t20240719_522494.html]打印本页[/url][font=宋体]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b][font=宋体]一、用人单位情况[/font][/b][font=宋体]详见本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cnas.org.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认可)。[/font][font=宋体]二、[/font][b][font=宋体]招聘岗位[/font][/b][font=宋体]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font][b][font=宋体]三、资格条件[/font][/b][font=宋体]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font][font=宋体]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font][font=宋体]3.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font][font=宋体]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本条所指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本单位确认报名资格。[/font][font=宋体]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font][font=宋体]6.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font][font=宋体]0[/font][font=宋体]岁[/font][font=宋体],具有高[/font][font=宋体]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岁。[/font][font=宋体]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font][font=宋体]8.符合人事管理回避有关政策规定。[/font][font=宋体]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font][b][font=宋体]四、报名和考试[/font][/b][font=宋体]1.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登录报名网[/font][font=宋体]址([/font][font=宋体][font=微软雅黑]https://zhi[/font][font=微软雅黑]k[/font][font=微软雅黑]aocn.com/inv[/font][font=微软雅黑]i[/font][font=微软雅黑]tation/notice/615[/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自愿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font][font=宋体]8[/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日24时。[/font][font=宋体]本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font][font=宋体]2.考试。[/font][font=宋体]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人员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各环节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font][font=宋体]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认可知识及公文写作等。[/font][font=宋体]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情况,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font][font=宋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font][font=宋体]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font][b][font=宋体]五、工资福利待遇[/font][/b][font=宋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font][b][font=宋体]六、注意事项[/font][/b][font=宋体]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font][font=宋体]2.将在本单位官网等渠道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font][font=宋体]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2024年[/font][font=宋体]7[/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19[/font][font=宋体]日[/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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