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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相关的资讯

  • 广西石漠化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
    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在环江县召开了以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为依托单位组建的&ldquo 广西石漠化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dquo 建设项目(桂科计字〔2013〕64号)验收评审会,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工程中心主任王克林对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实地考察了中心设施条件和石漠化治理技术研发等建设内容,按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审查了工程中心验收报告。专家组表示,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已完成&ldquo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书&rdquo 的各项考核指标,同意通过验收。   专家组一致认为,经过两年的建设,石漠化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了石漠化综合防控与治理工程技术、水土二元流失阻控技术、土壤养分迁移过程与阻控技术、小流域水文调节技术和喀斯特生态建设工程效应评估技术等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自筹经费到位及时,建设资金使用合理。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团结协作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的综合性人才队伍。有较好的培训设施和教学试验、科研场所,具备了接纳国内外同行研究单位、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条件。发表论文135篇,出版著作3部,培养研究生21名。同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健全了中心管理机构,建立了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与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形成了开放共享、联合共建运行机制。中心已具备了较强的石漠化治理技术研发能力,成为西南喀斯特石漠化治理技术与模式转化基地,实现了适应性生态修复技术的转化与生态衍生产业的培育,产生了显著的生态与社会经济效益,建议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力度。 王克林向专家组介绍环江喀斯特站径流观测场地表地下水土流失规律研究进展 王克林向专家组介绍干扰胁迫下石灰土养分快速流失机制研究进展   王克林汇报工程中心建设情况
  • 中国将启动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治理工程
    据中国政府网2月4日发布消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2014年,中国将加快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并启动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治理工程。   为此,中国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据发改委介绍,中国还将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启动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治理工程、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工程、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等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推进耕地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工作。
  • 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验收圆满通过
    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为依托单位,联合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招商银行等16家单位组建的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经三年时间已组建完成。9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带领专家团队对工程中心进行了验收评审,验收通过。  此次验收主要针对工程中心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人员资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评审专家们首先考察了聚光科技展厅以及污水处理试点,了解到聚光科技在水生态治理方面做出的努力,对于聚光科技在开展城镇水体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认可。专家团队考察展厅专家团队考察污水处理试点  随后评审专家们听取了聚光科技关于工程中心主要建设内容的整体汇报,其中重点介绍了农污及河湖生态治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移动实验室方案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出了详细汇报。会中讲到聚光科技的监测设备时,评审专家们对于聚光科技在仪器设备领域做出的努力表示认可,未来希望聚光科技更加专注于技术的研发,在仪器设备领域研发出更多高精尖设备,摆脱国内市场对于进口产品的依赖。  最后,评审专家们在滨江白马湖建国饭店听取了王肖衍主任对工程中心组建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仔细探讨、现场质疑、答辩,并进行打分,最终验收通过。  此次验收大会圆满完成! 评审会议专家团队合照
  • 陕西西安总投资6.2亿元大力实施潏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依山傍水的长安区,历来将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陕西西安常宁新区建设中,长安区更是在水上做文章,将位于长安主城区与常宁新城之间的潏河,作为提升新区生态环境的景观轴线,高起点启动河道治理工程,大手笔打造综合整治项目,以筑堤、修路、治绿、截污为重点,实现长安“水”文章的破题,让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双赢,如今一座以碧水潏河为纽带的绿色公园,不仅成为常宁新区标志性的生态建设,更是市民亲水、近水、乐水的休闲乐园。 潏河是长安八水之一,位于少陵塬与神禾塬之间,曾经的潏河,清水长流,犹如一条条蓝色项链,镶嵌在城市之间。多年来,由于重发展、轻治理,重建设、轻管理,致使潏河流域生态体系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八水润西安”总体规划后,长安区高度重视,率先在全市出台了《长安区水系规划》,确定了《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和《潏河城市段集中区综合改造水利设计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机构专职负责,专题研究潏河城市段治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工地一线检查指导,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常宁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水务局及韦曲街办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总指挥的治理机构,将战线前移、一线督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将改造后的潏河打造成常宁新城的重要观赏景观轴线,为整个常宁新城的旅游添美增色。 总投资1.56亿元的潏河常宁段综合整治项目,东起长安大道申店桥,西至城南大道,北临环南路,南至潏河南河堤,总占地面积1072亩。项目主要建设婚礼主题酒店、鼓乐广场、儿童沙滩、湖面景观及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婚礼酒店及管理用房采用BOT方式建设。东边入口处是以何家营鼓乐为主题创意设计的鼓乐广场和下沉演艺广场,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集中休闲、锻炼活动的场所。2014年底,该项目建设完成绿化栽植乔木2283株,树种80种 建成了鼓乐广场、儿童广场、叶形广场、鲜花广场、停车场、管理房和3座公厕,河道内6座景观桥、11座亲水平台、1座水上观景平台、3个湖心岛建设。目前,潏河公园已向市民免费开放。 潏河常宁段河道治理工程上起潏河南长安街桥,下至城南大道,治理河道长度2.53km,总投资3500万元,主要建设6座人工湖,形成160亩景观水面,修建3.6公里引水管线、5.06公里主槽砌护、3.92公里堤防,完成3.5公里的河道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工程兼顾生态的治理理念,坚持治水、护水、用水与维护水生态相结合的原则,把浆砌石护坡、生态堤防、亲水景观、生态湖面、护堤绿地、水管网改造相融合,有效处理河道治理与疏浚的关系,使其成为园、林、路、河生态一体,防、排、景、游综合利用的水面景观。 在全面推进潏河河道治理工程中,长安区建立起上下联动,严管重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流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开通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河道违法问题。同时,严厉打击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活动,积极开展河道乱象整治专项工作,重点对河道乱搭乱建、随意倾倒、旱地采砂、河道排污等违法现象进行整治。全面实施河道城市段沿线环境管护工作,重点对渣土车辆向河道沿线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了河道正常管理秩序,有力促进了河道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东起城南大道潏河桥,西至子午大道潏河桥全长2.2公里河道治理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河道北岸的绿化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如今,随着潏河城市段治理工程的全面完成,潏河常宁段河道两岸已成为投资开发建设的沃土,天朗长安、智慧新城等高端房产拔地而起,一大批知名企业选择在潏河两岸落户开发,为常宁新区的长足发展聚集了人气、财气。常宁新区也将凭借着优越的生态环境迅速崛起,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型开发区。来源:西安日报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座落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急与实验室监测仪器及配套试剂。公司依托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szlabsun.com
  • 住建部"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落户聚光科技
    聚光科技积极布局水环境治理领域。2015年4月,住建部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联合有关单位,组建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水中心”)。 “水中心”将在住建部的领导下,聚焦服务政府水污染治理决策、致力水专项研发技术梳理、水体污染治理技术集成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行、培养水务专业人才和推动行业交流合作。同时,聚光科技充分整合产业链,牵头组建“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航天建设集团、浙江大学、温州大学、广西益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韵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国科生态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杭州绿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的设计院、高校以及技术企业,有效整合水环境治理相关技术、设备、规划、设计、人才、运营等各方资源,为城市水环境治理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水中心”的组建和“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联盟”的成立,标志聚光科技作为环境综合服务商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面,我们应该这么做!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打好新污染物治理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原院长王金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他建议,面对污染防治的新战场,在科技创新方面,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在战略规划方面,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在法规制度方面,要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瞭望》: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怎样的形势?王金南: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我国是世界最大化工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全球化学品展望Ⅱ》,我国化学品销售额约占全球的40%,预计2030年将达到50%。生态环境部曾对1万余种具有明确标识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进行调查,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等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技术研发难度大,协同治理要求高。总体上,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短板。《瞭望》:我们采取了哪些新污染物治理策略?王金南: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顶层制定了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期新污染物治理指明了方向。在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中,“筛”和“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具体来说,“筛”,就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就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就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瞭望》:新污染物治理已经有哪些进展?王金南:《行动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任务部署工作。在摸清底数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环境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在10省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启动300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和20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在防控突出环境风险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具有突出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面,推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使用,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严格源头管控。在强化监管执法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查处了15起用于建筑保温材料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违法生产案件。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在管理体系、技术方法以及支撑能力等方面均存在许多短板弱项,亟待加强。应继续以《行动方案》为抓手,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持续攻关关键技术瓶颈《瞭望》:新污染物防控存在哪些“卡脖子”的关键技术瓶颈?王金南:我国目前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特别是在新污染物筛查监测、风险评估、淘汰替代、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制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深入、高效开展。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筛查监测方面,我国新污染物监测主要集中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POPs公约)履约监测上,在局部区域开展了一些研究性监测和专项调查,但高风险化学物质筛查周期长、费用高,积累的数据较少,缺少监测预警体系,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程度仍然很低。在风险评估方面,开展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研究,开发了高通量多功能成组毒理学分析系统,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长期依赖国外毒性数据库和暴露评估工具,针对复杂场景的暴露评估模型也尚未建立,在参数适用性、结果准确性以及数据安全性等方面都面临挑战。在处理处置方面,常规废气、废水处理技术无法有效去除大部分的新污染物,新污染物协同处理效率低、无害化处置利用技术匮乏,可能造成环境直排,带来进一步环境风险。典型区域、流域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不明,修复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滞后。在淘汰替代方面,通过POPs公约履约淘汰了一些新污染物,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也开展了部分化学物质替代的技术方法研究,但有些国际上已淘汰的新污染物在我国仍无经济可行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品,尤其缺乏能够进入工业化应用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而且绿色可持续替代产品和技术评价体系不健全,制约了相关禁限措施的出台。《瞭望》:针对这些瓶颈应如何进行攻关?王金南: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议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尽快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科研资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核心技术。主要技术攻关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新污染物筛查、危害评价与监测技术领域,以建立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为基础,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危害效应识别和评价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风险化学物质高通量筛查技术与优控物质清单,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危害识别及毒性机制,自主化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模型工具,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和装备,新污染物溯源技术与典型流域预警平台等。在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领域,从生态毒性测试技术体系、复合暴露累积风险评估方法、内暴露监测等方面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重点区域和流域典型新污染物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构建跨区域、跨部门新污染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研发新污染物治理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方法,完善有毒有害物质履约成效评估技术体系。在绿色替代、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领域,加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应用,引导化工行业绿色发展,从源头降低新污染物产生、排放。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三废”中新污染物处理技术工艺与设备、新污染物污染场地修复关键机理和技术以及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可推广的高效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加强战略规划布局《瞭望》: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的必要性有哪些?应围绕哪些重点来布局?王金南: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新污染物的特征决定了对其进行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通过三五年的努力一蹴而就,需要统筹布局、系统谋划、持续发力。第二,从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看,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部分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国际履约也面临POPs淘汰或管控压力,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第三,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目标,需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气、水、土、固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以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为导向、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衔接《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落实情况,系统、科学谋划中长期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二是面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愿景,全面部署与重点管控相结合,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目标指标、管控路径、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科技支撑等关键任务,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三是围绕调查监测、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方面,谋划布局一批重大治理工程。《瞭望》:在法规制度方面,还需要加强哪些工作?王金南: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新污染物治理措施缺乏法律保障。一方面,加强立法研究。进一步研究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新污染物治理中的法律责任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定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同时抓住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从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的高度,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法典,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 铜冶炼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p   为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5a866dbe-c226-405c-9c82-2701544cf098.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一、《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102a578a-0b66-44eb-bbcf-d1cc69afb3df.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60-2018).pdf /a ; /p p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了标准编制技术支撑团队。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提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 45%、65%与 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本标准按政策相符、综合防治、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制订。本标准将规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治理技术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天津市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近日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了16项重点任务,目的是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即日起,本市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何为新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家介绍,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如何治理新污染物?根据该方案,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本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适时发布本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体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方案》突出‘筛、评、控、禁、减、治’全环节,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等多方面制定了16项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从今年起,本市动态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清化学物质底数,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点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并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模式。根据该方案,本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将已经具备日常监测能力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2025年底前组织完成一轮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调查监测试点。同时,启动全市新污染物筛选及“一品一策”管控行动,综合提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启动天津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行动,开展以渤海近岸海域典型区域为试点的微塑料监测。从今年起,本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比如,选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成为本次治理行动的特色措施。”工作人员介绍,本市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领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暴露评估、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危害机理、迁移转化规律及重点优先控制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与应用示范。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盟、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基础研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涉新污染物科学研究,提升创新能力。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广东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现阶段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全氟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二是严格源头禁限,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在我省生产或使用。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
  •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助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广东。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1. 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衔接国家调查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要求,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土壤、地下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废水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研究制定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识别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源头管控,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4.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与国家的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 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依法限期淘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进出口管控,落实化学品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落实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淘汰、禁止、限制、控制等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为。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6.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大力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指导养殖者依法依规使用投入品,督促其严格执行用药休药期规定。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主要养殖品种用药减量技术模式,骨干基地实现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研发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指导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9. 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实施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前期对本地区重点化学物质筛查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1.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提高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抗生素和微塑料生态危害机理、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筛查与识别、环境危害机理、基准与标准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等相关研究。(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非靶向-靶向监测技术研究,对新污染物进行定性识别和定量检测。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污染物专业监测技术人员。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药监等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会省有关单位,于2025年底前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推动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废弃、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环境规划院王金南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将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对于在“起稳步”基础上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换挡提速具有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中的战略定位。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基础和挑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底,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积极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尽管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很多挑战。相较于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有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主要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任务举措系统化协同性不足、支撑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工作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本原则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守牢美丽中国风险安全底线的重要目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提高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认识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要讲话中,相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指示,全面深入部署工作。最后,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重要任务被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定》中专门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下一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重大部署的脉络上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办发布《行动方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重大部署;今年7月,《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一系列重大部署表明,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程度越来越深,目标越来越明确。同时,治理要求尤其是对治理路径、管控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加速并将走上“快车道”。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重点任务是健全体系、提升能力。鉴于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治理复杂、涉及产业链长和消费端多等特点,尤其需要在以下四个层面强调协同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思想认识协同,即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共治共享,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二是目标指向协同,要锚定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这一总目标,抓住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协调。三是政策措施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上,尤其是“禁、减、治”管控责任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上要协同发力,发挥行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促进。四是资源保障协同,在人、财、物,特别是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谋划实施上要形成合力,向新污染物治理攻关倾斜。同时,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科技专项,力争到2027年,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法治体系以及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基本健全。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建议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议继续加强顶层设计,落实重大任务举措,夯实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加强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十五五”,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期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落实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面向2035年,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将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实施重大任务行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以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全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网络。认真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专项执法监督行动、重点管控区域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制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政策、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政策、新污染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与激励政策,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四是推动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污染物治理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国家和区域(流域)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与替代技术研发、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协同减排与治理示范、新污染物治理监督与综合执法智慧平台建设以及典型区域和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综合示范等工程。五是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建立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研究推动在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中增设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设立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专项行动和重大工程。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 下一步,向核心技术攻关!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与随着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污染物通常分为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抗生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素(EDCs)、微塑料等四大类,相比其他污染物具有毒害性、难降解、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点。 “十四五”以来,新污染物治理成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国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技术研发难度大,协同治理要求高。据了解,《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任务部署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生态环境部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环境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在10省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启动300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和20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态环境部牵头、15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组建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三是推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使用,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严格源头管控。四是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具有突出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避免每年近10万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入环境。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提到,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制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深入、高效开展。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危害筛查、监测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及管控标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薄弱,如微塑料已在多个人体器官中被发现,但相关健康风险和致毒机理尚不明确。二是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长期依赖国外毒性数据库和评估模型,参数本土化程度较低,评估结果可比性和规范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替代研发滞后,有些国际上已淘汰的新污染物,在我国仍无经济可行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技术。另外,一些科研成果未能主动对标国家需求、呼应企业需要。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是:一是在新污染物筛查、危害评价与监测技术领域,以建立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为目标,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危害效应识别和评价技术研究;二是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领域,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典型新污染物环境质量与排放控制限值,构建跨区域、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研发新污染物治理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方法;三是在绿色替代、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领域,加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应用,研发重点行业“三废”中新污染物处理技术工艺与设备、新污染物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以及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技术。2024年5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组织召开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总站将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各地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和监测作业指导书,切实推进2024年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促进环境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的交流探讨,仪器信息网作为主办单位,已经连续多年举办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检测与技术应用网络会议。“第五届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检测”网络会议将于2024年7月29日-8月1日召开,会议共设置新污染物的监测现状与标准解读、新污染物的筛查与识别、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监测、微塑料监测、抗生素与耐药基因监测5大专场,值得关注的是,新污染物最新标准起草人将对2024年发布的《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及空气、水质、土壤中的新污染物检测标准分别进行解读。会议信息如下:1、会议名称:“第五届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检测”网络会议2、主办单位:仪器信息网3、会议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1日4、会议日程及报名链接如下(直接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4/
  • 莱西市签订责任书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莱西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莱西市强化措施---层层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确保2013年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共分三部分:    一、莱西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与38家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单位负责人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责任书上明确规定了油气污染治理单位要按规定时限、进度完成治理工作,并明确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或行政约束。    二、莱西市市长与各镇、办、开发区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38家加油站按地址归属到各镇、办、开发区,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镇、办、开发区,由莱西市市长与各镇、办、开发区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这样,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到了莱西市市政府对各镇、办、开发区的年度环保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大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与力度。责任书要求各镇、办、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狠抓落实,强化督查,指导辖区加油站健全工作档案,确保各加油站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三、莱西市市长与加油站隶属的主管部门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    根据部分加油站的隶属关系,莱西市市长与公路局、电力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莱西分公司签订《莱西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责任书》。要求主管部门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协调、检查工作,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大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保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来源:莱西市环保局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京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着力构建“风险预防、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切实保障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掌握本市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本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筹、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本市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石化、制药等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聚焦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等技术方法。推进新污染物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探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以农业、畜禽养殖等行业使用的农药、抗生素等化学物质为重点,因地制宜试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梳理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本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调查监测等情况,梳理、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严格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预防  6.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有关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对纳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对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开展质量随机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控制  9.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督促企业依法公布其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持续落实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地方职责,对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限措施,开展本市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开展兽药质量以及畜禽等养殖行业用药的监督抽查,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研究养殖无抗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推广。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兽药残留超标,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持续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聚焦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或过期农药的回收处理,推进回收网点与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农资销售网点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  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协同,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发布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聚焦石化、农药、医药等行业,鼓励企业研究、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探索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利用等领域新污染物去除治理技术研究与试点,研究对外调水过程新污染物的输入监测和防治。在密云区、延庆区试点开展农田、水体微塑料监测。(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  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和溯源技术研究并在本市典型区域示范应用,加强新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环境风险评估、治理技术等科学研究。推进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员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对标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新格局——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
    2024年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际生效20周年。20年来,我国加速淘汰和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取得积极进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重要的新污染物。近日,中国环境报记者就“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新污染物治理”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问:目前,全球和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怎样的形势?答: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颁布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国际公约体系,掌握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我国是世界最大化工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全球化学品展望Ⅱ》,我国化学品销售额约占全球的40%,预计2030年将达到50%。生态环境部曾对1万余种具有明确标识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进行调查,其中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等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技术研发难度大,协同治理要求高。总体上,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短板:一是对新污染物治理的认识不充分,不了解新污染物治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具体工作流程,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科技支撑储备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新污染物筛查、毒性及作用机制、污染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不足,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关键核心技术的集中攻关机制尚未建立;三是治理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四是治理基础薄弱,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底数不清、重点管控路径不明确,资源配置严重滞后,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等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针对新污染物治理,我国采取了哪些策略?取得了哪些进展?答: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顶层制定了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期新污染物治理指明了方向。《行动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任务部署工作,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黄河保护法。印发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态环境部牵头、15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组建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三是组织开展全国调查摸底。调查122个重点行业中4000余种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开展监测试点,初步了解重点区域环境中潜在新污染物含量情况。印发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四是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每年近10万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入环境。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问: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存在哪些关键技术难点?下一步如何狠抓关键核心技术?答: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制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深入、高效开展。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危害筛查、监测溯源、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及管控标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薄弱,如微塑料已在多个人体器官中被发现,但相关健康风险和致毒机理尚不明确。二是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长期依赖国外毒性数据库和评估模型,参数本土化程度较低,评估结果可比性和规范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替代研发滞后,有些国际上已淘汰的新污染物,在我国仍无经济可行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技术。另外,一些科研成果未能主动对标国家需求、呼应企业需要。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议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尽快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科研资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核心技术:在新污染物筛查、危害评价与监测技术领域,以建立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为目标,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危害效应识别和评价技术研究;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领域,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典型新污染物环境质量与排放控制限值,构建跨区域、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研发新污染物治理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方法;在绿色替代、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领域,加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应用,研发重点行业“三废”中新污染物处理技术工艺与设备、新污染物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以及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技术。问:我国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有哪些必要性?围绕哪些重点内容进行布局?答: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战略目标,需要立足国内、对标国际、着眼中长期,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布局、系统谋划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健全治理体系,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第二,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目标,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系统观念,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兼顾“常规的”和“新的”污染物,系统解决“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生态环境环境问题,推动建立以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为导向、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三,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是推动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低毒、低排放、低碳、资源节约等为特点的绿色可持续化学正成为国际化学品相关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部分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国际履约也面临POPs淘汰或管控压力,需要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衔接《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同时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新部署新要求,系统、科学谋划中长期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二是面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愿景,全面部署与重点管控相结合,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目标指标、管控路径和管理模式,从制度体系、能力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系统谋划;三是围绕调查监测、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方面,谋划布局一批重大治理工程。问:我国正处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未来几年,如何全面加强新污染物有效治理?答: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污染物治理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规划引领。锚定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治理目标,以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坚持“三个统筹”,即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常规污染防治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统筹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内管控要求,系统谋划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三是加强科技支撑。以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对标管理实践迫切需求、呼应治理共性技术需要,在现有科技专项充分考虑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同时,加快设立并部署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统筹科研资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协同治理以及绿色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四是加大资源配置。以有力支撑常态化治理和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为目标,加快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中央专项资金,通过实施绿色替代、过程减排和环境治理等重大工程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风险问题,强化国家和区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机构在新污染物生态毒理测试、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 《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4.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宿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6.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7.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 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 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使用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化工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4.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宿迁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开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哈希公司共建水质测试实验室
    4月10日,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哈希公司共建水质测试实验室揭牌仪式于华东理工大学梅陇校区环境工程系实验11楼会议室顺利举行。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吕树光教授,美国哈希公司亚太区市场总监林毅燕女士、美国哈希公司上海地区销售经理李翠颖女士,及双方各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揭牌仪式。哈希公司孙倩女士主持本次揭牌仪式,并介绍了哈希公司的历史沿革、创新理念、以及长期致力于与中国高校开展广泛而紧密合作的传统;吕树光主任对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的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介绍,并对哈希公司与高校的合作给予高度评价。最后,由美国哈希公司亚太区市场总监林毅燕进行致辞,林总监强调哈希公司历来支持高校教育科研发展与人才培养建设,同样致力于成为全球水质守护者。此次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可谓强强联合,结合双方优势努力为中国水环境保护事业和高校人才培养事业做出贡献!林总监还悉心询问在校学生的就业问题,并提出企业-高校多方面战略合作的愿景。活动结束后,美国哈希公司林毅燕总监还在环境工程系吕树光主任的陪同下,参观了位于二层的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哈希公司共建水质测试共建实验室。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成立 总投资超亿元
    p   据了解,由华南理工大学牵头,联合行内优势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1283万元。该实验室针对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薄弱、关键材料和装备运行可靠性低的问题,通过解决VOCs污染技术和装备发展的瓶颈问题,旨在提高我国VOCs污染控制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整体技术水平和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该实验室的后续工作将支撑开展石化、包装印刷、家具、汽车和船舶制造、电 子、医药等重点行业VOCs源头和过程控制,推进新型高效吸附、催化、低浓度VOCs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燃烧、生物净化、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臭氧催化氧化及组合治理、VOCs检漏及预警等技术、材料、工艺和成套装备的研发、集成和工程化等,以加快课题的“产学研用”步伐,共同推进环保领域的创新发展。该实验室还设定了源头/过程控制技术、 核心材料技术、基础材料与零部件技术、工艺集成与装备技术和在线监测与系统应用五大技术突破方向,这些研发方向是对行业的准确把握。 /p p   该实验室将对技术和装备有更多的研究,和工业界有更紧密的联系,为了节能减排需要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合作,这将缩短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过程。该实验室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重视,标志着环保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进入实施运营阶段。该实验室落户广州,将为广东省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p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p   为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我部制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74.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2月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派出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2日印发 /p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昆明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昆明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具备新污染物调查能力,增强新污染物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实施重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项目,逐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积极争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资金支持。按照省级安排部署,配合在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配合省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开展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昆明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95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23〕11号)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标本兼治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具备新污染物调查能力,增强新污染物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实施重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项目,逐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三、主要任务(一)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县落实的原则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中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筛选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建立重点管控清单。依据国家、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积极争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资金支持。按照省级安排部署,配合在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配合省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开展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筛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昆明市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更新昆明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源头监管,防范新污染物产生6.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实施淘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9.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关信息。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按国家、省要求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措施,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鼓励开展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市级科技项目中加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扶持。积极配合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新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和生态健康风险研究;配合开展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快速检测与安全处置等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依托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科学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岛津公司走进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成立于1996年的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前身是1954年国内最早的抗生素制造工学专业,1980年调扩为全国最早的生化工程专业,并与生物化学专业合并成立生化工程系。经过多年精心建设,该学院在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获得了多个全国第一或上海第一,是科研活跃的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重要地位。该院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研究生们对色谱和质谱等分析技术、应用以及研究进展等方面的了解,特别邀请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授课讲解。金色九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市场部朱天强先生和营业部章樟红先生走进了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开办了一场受到该院广大师生热烈欢迎的生动、精彩的讲座。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担忧。为此,在讲座刚一开始,朱天强先生就从分析仪器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入题,深入浅出地讲述了色谱的起源、液相色谱原理、仪器组成和分析过程等基础知识;并介绍了岛津公司为了实现环境污染物高灵敏度检测和保障人们食品安全所做出的巨大努力。随后,朱天强先生从GC-MS在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失调的普查中的应用、LC-MS在猪肉中瘦肉精和奶粉中三聚氰胺检测中的应用以及LC-MS/MS在医药行业ADMET、DMPK定量分析中的应用入手,依次讲解了质谱的原理、分类、应用以及其具有的&ldquo 4S(Speed、Sensitivity、Selectivity、stoichiometry)&rdquo 特点;然后介绍了分析仪器&ldquo 更快更高、更小更大、更智慧更简单&rdquo 的发展趋势。最后,朱天强先生向广大师生介绍了岛津公司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公司文化和&ldquo 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rdquo 的创业宗旨,以田中耕一先生荣获诺贝尔奖激励广大同学积极投身科研和分析事业、与岛津公司一起,&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而努力。 上图为朱天强先生在授课中 这次讲座受到生物工程学院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反响热烈。会后,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史萍教授提出希望岛津公司更多地走进校园、走到学生中间进行这样的活动。朱天强先生和章樟红先生也表示能为同学们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得到同学们的认可而感到由衷地喜悦。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岛津合作实验室正式挂牌成立
    2021年6月11日上午,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岛津合作实验室签约挂牌仪式在太原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煤基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顺利召开。 太原理工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早在2002年即入选国家重点学科。 太原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煤基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期与岛津密切合作,配备有X射线光电子能谱、全二维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热重分析、原子光谱等多套设备,有效服务于如针对煤、煤伴生物和煤衍生物的高效洁净转化,煤基含氧燃料及化学品合成、煤转化工程中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战略等重大课题项目。 太原理工大学副校长吕永康发表致辞 在签约仪式上,太原理工大学副校长吕永康教授代表学校高度评价了岛津长期以来对太原理工大学的科研助力和技术服务,并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对于高端科学仪器及专业技术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吕校长期待今后可以借助岛津全面的、高性能的仪器设备以及强大的技术背景,在煤化工研究中取得更多的突破及发展,在未来与岛津形成更加紧密而深入的合作。 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部长胡家祥发表致辞 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代表岛津向合作实验室的成立发表致辞。胡部长提到,作为全球专业的分析仪器供应商,岛津一直致力于“以科学技术为社会做贡献”,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并热忱为科学研究领域提供服务。在国家能源转型和优化升级的背景下,煤科学技术将持续成为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方向。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科研需求与岛津的分析技术理念高度一致。此次合作实验室的成立,将成为双方深化合作新的里程碑,未来双方将在前沿科技研究,应用开发,学术成果推广等多方面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携手为煤化工技术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吕永康副校长和胡家祥部长代表合作双方进行合作实验室的签约及揭牌仪式,宣告“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岛津合作实验室”正式成立。 仪式结束后,双方就煤化工行业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了学术交流汇报。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化工行业担当李言老师分享了岛津在能源催化领域的解决方案和最新技术;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生李旺分享了煤液化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的最新研究成果。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化工行业担当李言原理工大学博士生李旺 会后胡部长一行参观了合作实验室,对于仪器设备使用,后续科研合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参观合作实验室与会专家合影留念
  •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湖北力争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近日,我省公布《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湖北将在长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助力建设美丽湖北、健康湖北。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根据方案,湖北将在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养殖区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值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湖北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湖北将强化过程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同时,全省将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十四五”时期肉蛋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湖北将实施末端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今年底,湖北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查。2025年底,全省将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的出台原因、总体考虑、主要目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p p   答: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中“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当前,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推动农村地区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排查摸清底数,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问:《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 /p p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p p   二是治理既要限期见效,也要久久为功。《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我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从“查、治、管”三方面,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分阶段推进。今明两年主要是通过开展排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开展典型区域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和模式,为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p p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落实涉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市级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主体,对实施效果负责。同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p p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局。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治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问:《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p p   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应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p p   问:《指导意见》基本原则是什么? /p p   答:一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狠抓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选择通过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形成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区域统筹、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开展治理。 /p p   三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按规定时间节点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p p   四是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p p   五是村民主体,群众满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村民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尊重村民意愿,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 /p p   问:《指导意见》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p p   答: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一方面制定标准规范。根据治理工作需求,在排查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测评估、长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排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 /p p   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源截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清淤疏浚方面,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水体净化方面,依照村庄规划,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p p   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各地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以县为单元),并提交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确定试点示范区名单,并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开展试点示范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实施试点示范评估。 /p p   四是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强化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p p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p p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p p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p p   答:为确保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p p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p p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p p   三是提升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下乡。鼓励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家对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推荐实用技术目录,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p p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f2926d00-32cb-43f0-8a24-609dc2c135e8.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公开征求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编制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系统治理、长效管护与成效验收等工作。本指南主要对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和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治理措施、长效管护、成效验收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本指南对进一步明确农村黑臭水体识别的具体要求、增加水体监管级别划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治理思路和健全社会公众监督的有关规定等重要问题进行说明。本指南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法中,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 1118亿!深圳大手笔投资推动环境治理等四大工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ec884e3c-274a-478b-849d-aeaa761e95c1.jpg" title=" 1.jpg" / /p p   3月27日下午,深圳召开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会。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南平,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黄宁生在会上宣读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发来的贺信。市长陈如桂主持会议。 br/ /p p   刘振民在贺信中对深圳获批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表示祝贺,希望深圳继续发扬开拓进取、勇于实践的精神,形成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样板和典型模式,在服务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p p   徐南平说,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要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p p   要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上做出示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动可持续发展路径上做出示范 深化对外开放,在国际合作发展上做出示范 聚焦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在解决“超大城市病”上做出示范。科技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示范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深圳市的示范区建设。 /p p   王伟中表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深圳的光荣使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环境优美,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到2025年成为可持续发展国际先进城市,到2030年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 /p p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努力走出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要突出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节约集约、共建共享、开放合作,举全市之力高标准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深圳在可持续发展上走在全国最前列,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深圳样板。 /p p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p p   strong  投资约1118亿元 /strong /p p strong   推动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strong /p p   3 月27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 strong 方案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四大工程,健全创新支撑服务和多元人才支撑两大体系,到2020年,完成投资1118亿元,形成深圳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strong /p p    strong 主要目标 /strong /p p   到 2018年,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市民可持续发展意识显著增强。 strong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17%、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城市黑臭水体累计消除81 条。 /strong /p p   到2019年,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 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明显 提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绿色宜居 家园。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600人、累计新增技能人才88万人、城市黑臭水体累计消除99条、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9%、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到 165万人。 /p p   到2020年,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探索形成深圳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典范城市,为落实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深圳经验,贡献深圳智慧。 /p p   strong  重点行动与工程 /strong /p p   建设方案提出,要系统集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生物治疗、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四大工程”。 strong 该“四大工程”将分别投资93.1亿元、482.9亿元、161.3亿元、90.1亿元。此外,深圳还将在相关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和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分别投资110.2亿元和180.3亿元。 /strong /p p strong   数说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579fcd0-3a85-4786-9eed-570ae4f1f437.jpg" title=" 2.jpg" / /p p   ●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p p   (总投资93.1亿元,重点在宝安区、盐田区和龙岗区推进实施) /p p   1.构建紧凑集约的城市空间体系。到2020年,累计完成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供应土地12.5平方公里,通过土地整备释放土地不少于50平方公里。 /p p   2.打造绿色节能能源利用体系。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3.构建高效集约的城市节水用水体系。到2020年,万元GDP水耗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90%(含生态用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p p   4.构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e2a1480a-b0bf-4bcd-814e-9099e0ee2068.jpg" title=" 3.jpg" / /p p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p p   (总投资482.9亿元,以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等为重点) /p p   1.打造安全健康水环境。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按期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p p   2.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到2020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0%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控制在135微克/立方米以下。 /p p   3.打造美丽海湾海岸带。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0%以上。 /p p   4.建设宜居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到202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1%,公园总数超过1000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d7b2cfab-0ec8-4605-b1c1-ded0200521fd.jpg" title=" 4.png" / /p p   ●健康深圳建设工程 /p p   (总投资161.3亿元,实施医疗资源扩容提升工程,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等区为重点区域) /p p   1.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81.7岁。 /p p   2.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到2020年,初步完成17家综合型区域医疗中心的布局,建成15家基层医疗健康集团,为市民提供20类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p p   3.健全医疗健康保障。到2020年,医保参保率大于95%,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少于21%。 /p p   4.打造健康产业高地。到2020年,全市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4d1a619-7322-46b9-9939-ab939d631ed3.jpg" title=" 5.png" / /p p   ●社会治理现代化工程 /p p   (总投资90.1亿元,以福田区、光明新区为重点示范区域) /p p   1.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例如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完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参加民主选举的方式。 /p p   2.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到2020年,全市专业社工总人数达到8000人以上,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到180万人。 /p p   3.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到2020年,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p p   4.推进安全监管精准化。到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9批次/千人、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高于99%,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p p   5.推进应急管理科学化。到2020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6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气象预警信息覆盖能力超过2000万人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d6851d8a-cb73-4967-82d1-a082340f6e88.jpg" title=" 6.png" / /p p   ●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p p   (总投资110.2亿元,重点在南山区推进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 建设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拓展设施、未来网络实验设施等重点工程 推进深圳国家基因库(二期)建设。) /p p   1.实施重大科技攻关“登峰计划”。到2020年,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产生一批世界领先的龙头企业。 /p p   2.打造创新载体“核心枢纽”。到2020年,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达到6个,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达到2200家以上。 /p p   3.加速知识产权流通转化。到2020年,全市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4万件。 /p p   4.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例如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p p   5.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例如推动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p p   6.探索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例如设立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2~4亿元,用于面向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科技攻关,以及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示范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a4170ac-1ac4-4fa2-8cf0-11b395409fc2.jpg" title=" 7.png" / /p p   ●多元人才支撑体系 /p p   (总投资180.3亿元,重点在南山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加快高等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扩建、深圳技术大学校园一期等工程建设。) /p p   1.构建多元化的卓越人才体系。到2020年,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126个、海外高层次人才2000名,新增认定国内高层次人才1500人,新增技能人才110万人。 /p p   2.促进各类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到2020年,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达到170万,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高校数量达18所左右,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5万人,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80%以上。 /p p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例如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探索简化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手续,给予就医、子女入学等生活便利。 /p p br/ /p
  • 北京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p   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 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产品本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p p   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计划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等任务。 /p p   今年6月,北京第二个污水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在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中(2013—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新建再生水厂共计60座,将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从2012年底的283万立方米/日大幅提升至2016年的672万立方米/日,增长70%,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中,北京完成治理141条黑臭水体,新建改造污水管网近2000公里,到2018年底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4%;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两个三年行动方案北京市共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3500公里,市污水管网已超过12000公里;地表水水质优良的断面达到56%以上,劣Ⅴ类的地表水断面降低至20%。 /p p   从本次发布的行动方案也看出未来水环境质量仍将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环节,主要包括内河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国泰君安之前发布的调研报告,黑臭水体治理中,设备投资占比达到60--70%,这其中,必然包括水质分析仪器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659904ed-b032-4399-be96-129b0d8068b8.jpg" title=" 20191129 news.jpg" alt=" 20191129 news.jpg" / /p p   受方案影响,预计北京地区水质分析仪器市场将会迎来一定程度的增长。比如此次方案中提到的“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 #8230 & #8230 ”预计对BOD测定仪需求会造成增长,除此之外,水质分析仪、水中VOC监测仪、总磷总氮测定仪、氨氮分析仪等预计市场需求也会增长。欢迎相关仪器生产厂商关注此类动态。 /p p   附方案具体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7月—2022年6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部署要求,持续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指导思想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工作目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 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产品本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主要任务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解决900个左右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农村户厕改造,采用收集运输处理等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者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治理雨污混接错接1000处,在68条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倾倒垃圾、污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调蓄设施建设。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降雨、设备检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利用西护城河、前三门盖板河等调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减少对下游河道的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排河口垃圾治理。采取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建设100处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市水务局牵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740公里、再生水管线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8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站)9座,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推进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中心城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50公里、再生水管线50公里,修复老化腐蚀排水管线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东坝、垡头、五里坨、小场沟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工程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对重点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能力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推进高安屯、酒仙桥和定福庄再生水厂扩建或建设一体化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和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建设以及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建设。2020年底前,通州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力争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昌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其他城镇地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线600公里、再生水管线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区韩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区科技商务区、平谷区大华山镇和延庆区千家店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等5座再生水厂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延庆区张山营镇田宋营、四海镇、刘斌堡乡等3座再生水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良乡等2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5.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方案。(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使用量。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设施达标排放改造。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采取相关整治措施。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盐度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5.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对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减少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市城市管理委牵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6.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支持政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中心城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中心城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改造、初期雨水调蓄设施、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中心城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的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雨箅子更换、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按现行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给予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统筹解决。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乡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的9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其余1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的7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其余3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相关区、乡镇政府承担。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城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建设资金的90%和70%支持,不足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乡镇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其他农村地区。实行企业建厂、政府建网、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具体支持金额与污水处理量挂钩,相关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另行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运营经费按不同比例给予补贴,生态涵养区和通州区农村地区补贴比例为70%,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农村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60%,补贴基数为3元/立方米。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对各特许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开展收费试点,逐步扩大收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保障措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加强基础工作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区政府要在2020年2月底前明确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手续,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强化技术指导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市水务局要组织编制农村地区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手册,突出分类指导和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在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前提下,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运行维护简便、处理效果稳定并经过充分论证和试点实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后就地利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严格日常监督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按照“河长制既是工作机制,也是责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做好宣传引导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6df7ed4c-745d-4ed5-b3ae-d5e1af8055ce.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仪器& amp 环境市场动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br/ /p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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