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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比对相关的资讯

  • 中测院完成全自动砝码质量比较仪实验室建设
    质量比较器/仪主要应用于:砝码的检定、国家标准质量实验室、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实验室等,目前,在工业质量领域质量比较仪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比如:质量标准的密度和体积的测定、由于机械作用而导致的涂层的磨损、化学工业中的大滤膜称量和涂层称量、贵重气体的气体填充称量、涡轮叶片的称量等。   为不断提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测院”)砝码质量比较仪检测技术水平,力学研究所于2022年底启动了全自动质量比较仪实验室技术改造,并于2023年2月完成全自动高等级砝码检测实验室建设,测量范围达1mg~50kg。   该实验室建成后,提升了中测院高等级砝码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检测工作效率,为西南乃至全国的高等级砝码准确检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是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与校准机构、测试技术与标准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院。除开展计量科学及应用技术研究外,中测院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产品检验检测、工程测试与评价等,为企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受政府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计量比对、产品抽检、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为政府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科学行政提供技术支撑。
  • 中国第一台全自动四工位质量比较器落户上海
    梅特勒托利多集团研发生产的中国第一台全自动四工位质量比较器AX64004落户上海   2009年11月中旬对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SIMT)及中国计量界来说是一个不平静的日子,中国第一台由瑞士梅特勒托利多集团研发生产的最大载荷高达64kg,可读性达到0.1mg的全自动四工位质量比较仪AX64004终于落户于上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计量检定专业机构之一,也是上海地区唯一由国家授权的公益性、综合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迄今已走过了80多年的历程。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长期致力于计量技术、检测技术、分析测试技术和方法、技术规范和方法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平均每年承担并开展的科学研究课题约50项。   为了提高我国的计量检定和检测技术水平,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在计量基标准器的研制和建立中也不断取得成绩,研制并建立的部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装置已经达到了国内或国际同类装置的先进水平。   AX64004可用于校准E1、E2等级的砝码,检测范围可覆盖1kg-50kg,也可用于检测其它非标砝码及应用于高精度配气等领域。它的成功落户进一步表明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开拓创新、服务社会、持续不懈努力、不断进取、立足上海、寻求新发展”的宗旨。   梅特勒托利多集团作为称量领域的领导者一直默默地在支持和协助中国计量事业的发展,为中国的计量客户提供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 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 征求意见稿.docx《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 修订编制说明.doc《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意见汇总表.docxZ-公开征求意见的函.docx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经研究,我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能力比对内容 /p p   (一)试验样品和标样 /p p   此次能力比对工作的试验样品为三环唑可湿性粉剂,样品和标样由我所统一提供,每个单位发放1个试验样品,每份样品约30克。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如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泄漏污染等无法测试的情况,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p p   (二)检测内容 /p p 各参加单位按照GB 20701-2006《三环唑可湿性粉剂》中“4.3三环唑质量分数的测定”方法进行,对试验样品按照标准规定的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分别测定三环唑质量分数,平行测定两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p p   二、参加单位 /p p   具有农药质量检测能力的科研、生产、试验、检验检测等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p p   三、有关要求 /p p (  一)本次能力比对工作为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见附件1),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1900元,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质量比对和纳税人识别号,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p p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p p   (二)试验样品将于5月中旬发放。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开展试验,按要求撰写试验报告(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试验报告(含电子版)提交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三)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独立开展试验。 /p p   四、其他事项 /p p   (一)我所对能力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适时公布。 /p p   (二)我所对参加能力比对工作的单位进行统一编号,总结报告中比对结果均以编号标识,不显示单位名称。 /p p   (三)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站(www.chinapesticide.org.cn)政务通知专栏查询和下载。 /p p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联 系 人:姜宜飞、吴进龙 /p p strong    /strong 联系电话:010-59194072、59194073 /p p   传 真:010-59194064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 /p p   电子邮箱:icamazhiliang@126.com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ca07f76-158d-489f-9da6-a9c61b404700.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docx /a /p 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e8c8a62-39ec-44c9-8d70-05466e2f34a1.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报告.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8日 /p
  • 近几年聚光科技经济运行质量比较
    1、主要经济运行质量指标比较  2、销售收入增长比较  3、利润总额增长比较  4、利润结构、主业利润率、增长率比较  5、利润总额增长状态比较
  •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6〕6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6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strong /span /p p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不足,制约国内消费增长,甚至造成消费外流。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制定本规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瞄准当前消费品市场的薄弱环节,以质量提升满足传统消费升级需求,以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 /p p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快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破除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挥创新对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倍增效应。 /p p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主要消费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p p   坚持质量为本。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打造中国优质品牌,推动消费品工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p p   坚持开放融合。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1 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建设。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发布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完成10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数据共享系统,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总体目标。 /p p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p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p p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p p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型消费品出口占比居全球前列,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 /p p   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p p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p p   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p p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 /p p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 /p p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p p   制定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在重点行业制定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p p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 /p p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p p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p p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p p   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大国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p p   推广精益制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 /p p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 /p p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p p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国家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一代国际计量基准、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构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跨境合作建设,增强“中国制造”质量信任。 /p p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p p   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3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运用& amp ldquo 互联网+& amp rdquo 质量技术基础模式,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开展&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质量服务。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比对提升,突破我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协同集成关键技术,形成全链条的& amp ldquo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amp rdquo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在重点消费品产业推动质量技术集成化示范应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成1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示范项目,促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p p   加强品牌培育。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消费品品牌管理和评价国家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建立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指标库,推动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 /p p   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国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设立国家品牌日,在主要国家和重要新兴市场举办中国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p p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4 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鼓励企业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模式。发挥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倒逼作用,强化对原材料、零部件、装配服务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控,促进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知名品牌创建。针对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创新活跃的主要消费品领域,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提升品牌策划营销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推动标准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的消费品精品,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管理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p /td /tr /tbody /table p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p p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 /p p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5 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围绕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质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和共享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等产品质量信息,提高大数据采集和查询服务能力,实现单一要素、单一周期信息服务向&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信息综合服务转变,消除消费品质量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好地满足消费信息需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p p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p p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p p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6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消费品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兴业态等领域的共性需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体系,研制风险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社区、乡镇和学校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在医院建立100个以上产品伤害监测点,系统采集产品风险和伤害信息,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p p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p p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p p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p p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覆盖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监测渠道,推动建立跨国境、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搭建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p p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企业按照更高标准提升质量。加大多边、双边评议和交涉力度,减少贸易壁垒影响。 /p p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规范发展。 /p p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推动建设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搭建国际交流与磋商对话平台,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 /p p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加大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7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服务优进优出,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进出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网络。完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推动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常态化,预防和减少不安全消费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0家、国家级示范企业400家,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覆盖面达到30%;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重点领域 /p p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p p   (一)家用电器。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大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优化电饭锅、剃须刀等传统厨用、个人护理用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加快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提高家电产品安全、节能节水、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要求。 /p p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的发展特点,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加快高质量产品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建设,引导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从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开展人体舒适性、易用性评估评价,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 /p p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加快构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 /p p   (四)服装服饰产品。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加快首饰、钟表、眼镜、发制品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推进三维人体测量、数字化试衣、产品追溯、可穿戴服装等新技术产业推广,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羊绒丝绸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 /p p   (五)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市场快速发展,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增强产品趣味性、娱乐性和吸引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家用美容美发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品牌的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 /p p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和中草药牙膏中有效成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日用化学品相关标准样品(物质)研制。 /p p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p p   (八)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制定,加大旅游景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同步发展,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p p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大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焙烤食品和现代生物发酵食品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制定网络食品信息描述规范,满足新兴群体等对食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同材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实施细则,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p p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 /p p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国际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 /p p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p p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p p br/ /p
  • 康姆德润达成功中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验收比对检查项目 (PM2.5监测仪器)
    日前,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招标中,成功中标。 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措施,本项目为全国18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的比对检查,比对检查期限为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19年~2021年需要更换PM2.5监测仪器的城市,地方环保部门承担颗粒物设备验收工作,作为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德润达同步开展PM2.5监测仪器验收比对检查工作。2019年~2021年不需要更换PM2.5监测仪器的城市,总站委托德润达开展在用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在未来3年中,德润达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开展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同时对上述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每年抽取22个城市,开展PM2.5监测仪器随机比对检查。 德润达作为欧洲知名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重量法及在线法专业监测设备制造商,我们的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上拥有多项技术优势,其中包括高精准机械式滤膜更换技术、工业级流量变频控制技术、RFID滤膜数字化信息采集技术、颗粒物监测云质控技术等,同时也面向未来需求开展大气监测技术的应用服务。 针对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的比对检查,德润达提供一体化手工比对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8-2011)和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实施,包括滤膜采样服务、滤膜运输服务、滤膜称重服务、系统管理服务以及比对报告编制服务。每项服务经严格的比对流程,从比对任务下达,到数据汇总分析,均配有详细的数据记录、文件记录和照片视频留痕,保障比对报告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德润达采用“人机料法环”作为整个手工比对项目的全面质控管理理论,从项目的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的整个过程,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归纳起来有五个方面,即人的因素、机械因素、材料因素、工法因素和环境因素。质控体系管理不仅能保证整个项目运行过程顺利进行,也能够配合项目比对方案,推动项目的运行效率,从而更加高效准确地提供项目所需的比对服务。此次,一举中标国控城市站的验收比对项目,对德润达而言,既是莫大的荣誉又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将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凭借雄厚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比对工作,确保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的成功实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科学的监测技术与数据支撑。
  • 干货|如何进行实验室比对
    一 、实验室比对的管理要求1.实验室应根据年度质量控制计划的需要制定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比对试验计划。2.实验室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比对试验计划中,应明确各项比对试验的检测项目、比对形式、参加人员、预计日期、结果评价准则、不满意结果的处置要求等内容。3.进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杜绝弄虚作假、结果串通或结果修正。4.比对试验完成后,实验室应对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形成比对试验报告。5.实验室应针对比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其对实验室出具检测结果的影响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或相应的改进措施。二、比对试验的形式内容1、人员比对人员比对试验是指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当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采用人员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通过安排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两人或者多人展开,考核测试人员的能力水平,判断检测人员操作是否正确、熟练,用以评价人员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手段、人员比对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依靠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例如食品中感官、品尝的项目;2在培员工和新上岗的员工;3检测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4操作难度大的项目或样品;5检测结果在临界值附近;6新安装的设备;7新开验的检测项目。2、方法比对方法比对试验是指在环境条件相同、人员相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的检测。当某个检测项目可以由多种方法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以采用方法比对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判断检测所遵循的标准或方法是否被严格理解和执行,用以评价检测方法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手段、方法比对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刚实施的新标准或者新方法;2引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研制的新方法;3已有的具有多个检验标准或方法的项目。3、仪器比对仪器比对试验是指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方法、由相同的检测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当某项试验可由多种设备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采用设备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判断对测量准确度、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是否符合测量溯源性的要求,用以评价仪器设备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内部质量控制手段,设备比对试验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新安装的设备;2修复后的设备;3
  • 迄今最精确质子质量值有了
    11月30日,据《科学》报道,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原子物理学家Edmund Myers和David Fink将两个离子限制在一个电磁陷阱中,让它们连续转动数周,并以极高的精度比较它们的质量。随后,他们得出了迄今为止最精确的质子质量估值:1.007276466574±10-12 amu(原子质量单位)。这串数字可能帮助科学家寻找到新的力。相关研究结果发表于《物理评论快报》。  为确定轻原子核(如质子)质量,科学家运用物理学方法,将质子这样的带电粒子垂直射入磁场,磁场会将其推向一边,这样质子就会以显示粒子质量的频率旋转。在实践中,为了提高测量精度,物理学家通过比较两种不同粒子的频率以测量它们的质量比。  例如,在2020年,Myers和Fink测量了氘核(由一个质子和一个中子组成的原子核)和一个电离氢分子(由两个化学结合的质子组成)的质量比。这两个粒子具有相同的电荷和几乎相等的质量,所以它们以几乎相同的频率运行,增加了测量的精度。  为了使氘核和氢离子在相同的条件下运行,Myers和Fink把它们放在同一个电磁陷阱中,并持续数周。他们将其中一个放置在一个直径4毫米的大轨道上,另一个在陷阱中心40微米的轨道上旋转,每10分钟交换一次。然而,即使是这种技术也不足以确保两个粒子的测量结果是完全可比的。Myers说:“在这10分钟内,磁场会发生变化。”  现在,Myers和Fink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重现了麻省理工学院20年前开发的技术,同时旋转氘核和陷阱中心的氢离子。研究人员将离子频率的精度提高了4倍,利用一些理论结果,他们能够确定氘核与质子的质量比为万亿分之四点五。  最后,为了估计质子的质量,Myers和Fink将他们的测量比率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核物理研究所去年发表的一项对氘核质量极其精确的测量结果相结合。新的质子质量估计的不确定性是国际科学理事会数据委员会官方平均值的1/5。  然而,该结果还不能为质子质量设定一个新的值。Myers和Fink利用电子束从氢分子中撞击出一个电子,从而产生了被捕获的氢离子。这个剧烈的过程使离子带着内部能量振动和旋转。根据量子力学,离子的振动能量或转动能量的量是离散的。当离子每次辐射出振动能量时,实验者可以观察到它的质量在下降。但为了估计它每一步的转动能是多少,Myers和Fink依赖于理论的推论,这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未参与该研究的中央密歇根大学核物理学家Matthew Redshaw说,即使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但数据表明,他们估计的质子质量已经是迄今最精确的值。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原子和分子物理学家Jeroen Koelemeij介绍,其团队正在使用激光创造和捕获已知振动和旋转状态下的氢离子。这项技术可能会与Myers和Fink的方法相结合,以减少不确定性。
  • 惠分培训 |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培训 (有机类比对项目)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惠分仪器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提升分析技术人员关于气相色谱分析能力,针对《关于开展 202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鲁职防发(2024〕31号)中有机类分析项目的要求,解决在分析中遇到的问题,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实训基地将于 2024 年6月16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举办“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培训班”。本次培训针对能力比对的项目涉及到的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为主要内容,同时针对用户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以提高学员的实际仪器应用技术水平和样品考核的准确性。在此诚邀贵单位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仪器操作人员亲临现场,共同分享和交流!01、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中的有机类分析项目:活性炭管中的苯、正已烷、三氯乙烯检测,涉及到气相色谱仪器的使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02、培训对象疾控中心、第三方职业卫生检测公司。03、具体事项安排开班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结束时间:2024年6月16日17:00培训地址: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奚仲路1号 墨子科创园D5座)。费用标准:免费(提供中午工作餐)04、交通食宿费用自理05、培训师资色谱分析仪器行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学者,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资深评审员。06、联系我们侯贺山 15006793688(微信同号)司贞军 18369226377(微信同号) 培训基地照片:关于惠分仪器山东惠分仪器有限公司坐落于国家经济开发区:墨子科技创新园,是由北京中科惠分仪器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分析仪器专业生产厂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证书。惠分仪器专注于气相色谱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实现了色谱系列全覆盖。色谱系列:实验室常用色谱、便携色谱仪、行业色谱(VOCs、煤矿、电力、石化)、工业在线(环保、化工)、专用色谱(微量硫)、定制色谱(微反装置)。色谱配套系列:色谱工作站系列、色谱柱系列、气源系列、顶空进样系列、热解析系列、液体自动进样器、气体自动进样系列等。惠分仪器一贯秉承科技创新理念,致力于国内科研院校、行业技术人员、优质供应商的合作,依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不断研发新产品,提供仪器技术,质量。紧随国际前沿技术,整体提高色谱的技术水平。公司有仪器分析应用实验室及分布于科研院校、企业的应用实验室,配有专业的团队,解决用户的配置方案、仪器选型、分析标准等售前服务。
  • 总站二噁英实验室在国际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
    2023年全球共65家实验室参加了InterCinD组织的沉积物、食品和飞灰介质的国际二噁英实验室比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二噁英实验室参加的沉积物和飞灰介质比对,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其中沉积物的比对结果,Z比分数的排位在参加比对的所有实验室中第四,取得了优异的比对成绩。全球65家二噁英实验室参加此次对比沉积物比对结果飞灰比对结果二噁英国际比对,被称为检验二噁英实验室分析质量的“试金石”。InterCinD国际二噁英实验室比对由意大利CIND和瑞典InterCal 两个实验室比对机构联合举办,是ISO/IEC 17043-2010认证的国际能力验证组织,该组织实施的二噁英、多氯联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能力验证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ERA(美国)共同被业界公认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二噁英实验室比对。总站二噁英实验室建成于2011年,拥有国际一流的二噁英及相关POPs分析测试能力,实验室自建成以来先后开展了危险废物焚烧企业验收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经营企业监督性监测、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等专项工作,主持编制了多项二噁英及相关POPs的行业标准,引领我国二噁英监测技术的发展。总站拥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二噁英分析测试能力多年来,总站二噁英实验室持续开展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监测,代表中国政府组织编制国家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由于详实的数据和过硬的质量控制,曾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肯定和表扬。自2007年以来,总站持续组织、开展履约监测工作此次国际比对取得的优异成绩,充分检验了总站二噁英实验室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检测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并夯实总站分析技术在全国监测系统的引领地位,为总站组织开展全国二噁英、履约以及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广西计量院参加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获满意结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布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广西计量院参加的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全部获得满意结果。本次广西计量院参加计量比对的6个比对项目分别是:“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装置、标准焦度计顶焦度”“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密度计标准装置”“中频振动加速度计”等计量比对。计量比对作为实验室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技术机构测量能力的有效手段,比对获满意结果,充分验证了广西计量院的量值传递及校准能力。同时,广西计量院还发挥计量技术优势,作为主导实验室承担区内各类计量比对工作,每年编制比对计划,比对项目覆盖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等多个领域,圆满完成区内压力表、冷水表等的计量比对工作,为防范实验室技术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水平,为更好满足民生领域测量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有保证全区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研究建立广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开展校准工作;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复现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的过程。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国家计量比对);(二)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地方计量比对)。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性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计量比对。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经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定国家计量比对及主导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需要可直接确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指定主导实验室。第七条 已取得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 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三)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者样品;(四)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第九条 主导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参与审查国家计量比对资料,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第十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开始前进行前期实验,包括测定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运输特性和参考值等。第十一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前期实验情况起草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征求各参比实验室的意见后确定,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计量比对针对的量、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者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比对实验的具体方法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或者限定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范围。第十二条 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国家计量比对。第十三条 国家计量比对完成后,各参比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将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提交主导实验室,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材料应当包括:(一)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复印件,数据有删改的,应当保留删改痕迹 (二)国家计量比对实验结果不确定度分析报告 (三)计量基准证书复印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复印件以及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对于具备条件的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对相关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建立并实施追溯备查制度。第十五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起草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并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主导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完成的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以及国家计量比对的其他资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一)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 (二)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技术状况,包括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和运输特性等相关要求 (三)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 (四)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分析,至少包括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国家计量比对参考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及测量不确定度;(五)参比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六)国家计量比对分析及结论。第十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第十八条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和标准物质生产销售。第十九条 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技术专家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国家计量比对数据。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不得发布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及结果。对擅自泄露或者发布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及结果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有关情况通报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所在单位,取消申报国家计量比对资格,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主导实验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抄袭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弄虚作假 (二)与参比实验室串通,篡改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参比实验室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国家计量比对数据。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存在以上行为的,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取消申报国家计量比对资格,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国家计量比对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实施本地区计量比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际计量比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公布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质检总局发布10类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 苏兰)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出访德国时指出:&ldquo 中国速度和德国质量的联手,将为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创造巨大增长空间。&rdquo 这对德国质量给予很高评价的同时,也为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质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答案。世界舆论普遍为此点赞,认为此举将造福世界。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中国质量的提升正在造福中国百姓乃至世界百姓的生活。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联合社会各界&ldquo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rdquo 工作方针为我国质量事业提升以及经济发展增质增效创造了良好的成效。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质检总局将消费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质检总局再次发力,针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进行质量提升行动并于日前发布了指导意见。   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严格后处理工作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据悉,按照&ldquo 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rdquo 的指导思想,将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监督,促进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指导意见的目标进行了阐述。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风险监控等职能作用,突出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加大对集中产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集中约谈,召开质量分析会,培育和树立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将工作落到实处?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首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是全系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其次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强化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在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凝聚合力上下功夫,做到密切配合,稳步实施。   第三方面就是注重实效,加强宣传。要立足区域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建立质量提升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便于动态掌握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总体情况。   部署八项任务 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   突出重点产品 推动质量提升   据悉,指导意见要求要结合实际,围绕确定的儿童用品(童装、童鞋、童车、玩具、纸尿裤)、家用电器(小家电、空气净化器)、纺织服装(内衣、床上用品)、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节水产品(陶瓷坐便器、滴灌带)、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纸包装)10类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抽查力度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围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不合格企业曝光力度,监督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到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开展质量分析,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质量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加大监督抽查质量约谈工作力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及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约谈。   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童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未获证玩具、童车产品和假冒伪造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行为。   加强风险监控 强化风险处置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风险信息采集,注重从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中梳理风险信息,建立重点产品风险信息库。在采集分析风险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突出的产品,以产品质量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注重从超市、批发市场、网店等渠道采样,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问题。   创新风险监测方式,灵活运用市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比对等多种手段,及时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处置,对于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告知企业,督促企业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对于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对于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发现的标准问题,及时反馈标准化主管部门。   严格生产许可 强化证后监管   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新要求,修订复混肥料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单位要严格实施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严格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   要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开展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对已纳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范围、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开展无证企业的清查,集中力量在产业集聚区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和&ldquo 低标&rdquo 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分类监管力度 落实差别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开展质量提升的产品为重点,加大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摸清企业情况,完成企业建档,切实落实生产企业差别化监管措施,以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要对企业的分类分级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AA类要求的企业及时报质检总局发布调整公告。要充分运用质量提升信息化平台,加强质量信息披露和质量违约信息反馈。   联合地方政府 培育示范项目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   指导意见指出,要针对质量提升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特点,梳理分析产业质量状况和质量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产业质量现状,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省份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培育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作用,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落实、省局审核把关推荐、总局指导实施的工作程序,加强调研和组织协调,推动培育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 实现标本兼治   要加强质监部门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问题共同发力,推动标本兼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区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区域联合整治。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推动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参与 推动多元共治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把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产品质量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在&ldquo 六一儿童节&rdquo &ldquo 全国质量月&rdquo 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 2013高校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结果公布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下发2013高校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   有关高校实验室:   为加强高校计量认证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实验室出具证明性数据的可靠性和规范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于2013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ldquo 未知有机化合物结构鉴定&rdquo 、&ldquo 未知粉末的物相和微观形貌分析&rdquo 、&ldquo 土壤中铅、镉含量的测定&rdquo 等三项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共计52家高校实验室参加了本次比对活动,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共计35家实验室参加了&ldquo 未知有机化合物结构鉴定&rdquo 比对项目,23家实验室获得 &ldquo 满意&rdquo 结果 共计34家实验室参加了&ldquo 未知粉末的物相和微观形貌分析&rdquo 比对项目,25家实验室获&ldquo 满意&rdquo 结果 共计33家实验室(53台仪器)参加了&ldquo 土壤中铅、镉含量的测定&rdquo 比对项目,27家实验室(43台仪器)获得 &ldquo 满意&rdquo 结果。   现将《比对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附件1)、《比对结果通知书》(附件2)和《问题反馈单》下发你实验室,请对照《问题反馈单》逐一检查,开展整改。比对结果为&ldquo 不满意&rdquo 并具有此项CMA检测项目资质的实验室,需依据实验室质量控制程序认真开展整改,并及时向高校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应停止出具该项目(仪器)的CMA检测报告。   附件:1、2013高校实验室比对获得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   2、2013高校实验室比对结果通知书(随文发送)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 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按照《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12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兽医系统省、市、县三级实验室分级实施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日前,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的兽医系统省级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已圆满完成。本次比对共设置了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检测和新城疫病毒检测等4个检测项目,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系统省级实验室全部参加了比对。   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评价和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省兽医部门以此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为契机,深入分析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提高措施,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对于提高兽医实验室支撑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参与实施了此次比对活动。
  • 关于开展2024年花卉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花卉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 2024 年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科标字〔2024〕3 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此次能力比对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部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花卉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具体承担花卉产品项目。能力比对工作结束后由我中心向各实验室通报能力比对结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将公布2024年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比对结果。二比对项目本轮能力比对样品为牧草种子,项目为发芽率测定,按GB/T 2930.4-2017标准要求。三参加单位(一)承担2024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花卉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比对项目。(二)承担2024年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花卉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 (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可自愿参加相关能力比对项目。四有关要求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31日实验室报名请填写《能力比对计划报名表》(详见附件 1),发送电子邮件至1824736033@qq.com。报名结束后,将安排发放样品及作业指导书。五联系方式各单位在参加能力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黄丽娟 联系电话:15618682841(微信同号)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顾高公路1555号附件:《能力比对计划报名表》附件1(1).doc上海市林业总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2024年5月11日
  • 高校实验室将开展2013分析测试比对活动
    7月10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下达通知,加强高校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实验室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规范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决定在高校实验室间开展分析测试比对活动。   目前,报名活动已经展开,2013年7月30日后,将陆续通知考核样品、比对实验作业指导书等资料。各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的一周内完成相关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原件)及原始记录(复印件)寄回各项目承担单位。   原文参见如下: 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实验室间分析测试比对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校:   科学始于测量,实验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实验室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是通过实验室间检测结果的比对来确定实验室能力的活动,是国际通行的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对实验室仪器、人员、环境的质量控制手段。为加强高校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实验室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规范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决定在高校实验室间开展分析测试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实验项目   1、 未知有机化合物结构鉴定(定性分析),涉及仪器包括核磁、质谱、红外、紫外、元素分析等,由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2、 未知粉末的物相和微观形貌分析(定性分析),涉及仪器包括多晶X射线衍射仪、配置能谱仪的扫描电子显微镜等,由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3、土壤中铅、镉含量的测定(定量分析),涉及仪器包括等离子体光谱, 石墨炉原子吸收,等离子体质谱等,由中山大学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参加对象   1、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具有本通知所列项目检测能力的高校实验室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交书面说明。   2、为满足广大高校对实验室进行技术评价的需求,本次比对活动欢迎配备相关设备的各级高校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   三、工作安排   1、本次比对活动的报名工作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联系人:刘金英,李崧   电话:010-58807978,传真:010-58800076   邮箱:PTEDUCMA@gmail.com   请参加比对活动的实验室于2013年7月30日之前将回执以传真或电邮扫描件的方式反馈,相关通知及附件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计量认证栏目中下载 。   2、考核样品、比对实验作业指导书及相关附件将随第二轮通知下发。各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的一周内完成相关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原件)及原始记录(复印件)寄回各项目承担单位。   四、费用   参加比对活动的所有实验室需缴纳一定费用,用于样品准备、邮寄、评价、组织工作等,具体规定见第二轮通知。   五、比对结果的公布   比对活动结束后,我&ldquo 中心&rdquo 将组织专家对实验结果进行评定。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将获得满意结果通知书,并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检测能力的确认依据。未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将有一次补测机会。   附件:参加2013年高校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回执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 22家单位发起比较试验: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如果您对您的爱车室内空气质量有疑问,自即日起至9月初,您可以参加由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联合开展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车主填写《汽车室内空气质量免费检测申请表》(表格详见A2版)发送传真至010-88315472,或发送邮件至ccn@ccn.com.cn即可报名参加活动,并可获得1000元交通补贴。   据了解,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单位组成。此次活动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国内首次开展的较大规模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为确保此次比较试验的客观公正性,检测用车将采取公开征集的形式。欲参加此次免费检测活动的车主及厂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因检测单位位于北京,为便于车辆送检,此次车辆征集主要限定在京、津、冀地区。考虑到在检测期间会耽误被检车主用车,主办方将酌情补贴相关车主交通费1000元。   根据《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参加免费检测的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3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内饰改装。   据了解,此前,国内各地开展的车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一直沿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进一步引起了广大车主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此次活动将对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给出一个真实客观的描述,敦促汽车厂商更加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不断提高环保标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而检测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系《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于2006年建成了国内首个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舱,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具备检测条件、并通过国家认证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之一。
  • 五大豪华品牌车型车内空气质量排名PK
    在今年北京开始实施实时公布空气质量PM2.5(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数值以来,空气质量问题开始渐渐被更多的人所关注,而在汽车室内也存在着空气质量好坏的问题。近日,全国22家城市消协及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报告》,在报告中共公布了5大豪华品牌相应车型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其中包括对甲醛、苯、苯乙烯等有害化合物的检测,本期就为大家介绍下豪华品牌车型在室内空气质量的把控如何。   沃尔沃S60室内空气质量达五星 好于其他车型     【5大豪华品牌相应车型车内空气质量排名】   在全国22家城市消协及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报告》中,共涉及了5大汽车豪华品牌的6款车型。如上表所示,沃尔沃旗下的S60车型获得了5星(星数越多空气质量越好)的空气质量表现,好于其他品牌车型。虽然雷克萨斯ES240、奔驰C200等车型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中均获得了4星的成绩,但由于综合不同检测物含量的检测结果得出了如上表所示的排名。   6款车型检测化合物含量均低于标准值   【检测物中含醛类化合物检测结果】    【检测物中含苯类化合物检测结果】   如上表所示,在检测项目中共分为对两大类化学物质的检测,一类是醛类化合物一类是苯类化合物,总共针对包括苯、甲醛、乙醛、甲苯、乙苯等8种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公布数据显示,沃尔沃S60、雷克萨斯ES240、奔驰C200、宝马5系、奥迪Q5和A4L虽然在检测的化学物质含量有所不同,但检测坚果均低于标准值。   内饰材料使用的化合物对人身体危害    【8种化合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在《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报告》中针对苯、醛类化合物的检测,这两类化合物在日常生活中长期接触可导致慢性中毒,如乙醛在低浓度时可引起对眼、鼻、上呼吸道的刺激和支气管炎,而甲苯在长期接触后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等症状。   消费者购车时应如何选择   新车在出厂后一般都带有&ldquo 新车&rdquo 所特有的味道,气味较为难闻,所以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最好先打开车门闻闻味道,选择无异味或异味较轻的车型。   新车购买后需要注意事项   在购买新车初期,上车前先打开车门让车内的空气进行流通,行驶中常开窗通风(车窗、天窗均可有效保持车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时多采用外循环模式。另外,尽量不要增添或改装车内饰,吸烟、放置劣质香水也会加重&ldquo 毒气&rdquo 浓度。  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今天,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在广大消费者中逐渐引起共鸣。现如今汽车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较为频繁的活动空间之一,由于车内空间较为局限并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所以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了乘员的身体健康,而在豪华品牌车型中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整体水平的把控也相对较高。
  • 环境监测总站PM2.5比对场建成投入使用(图)
    8月1日至17日,在前期调研、制订方案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利用集中休假时间,于三楼平台规划建设了针对PM2.5监测质量控制的规范化比对场。   比对场由方钢骨架铺设防滑铝板组成基础结构,其上安装紧固仪器用钢丝扣,并铺设防雨供电线缆及配电箱。目前比对场已布设仪器14台(套),涵盖多台(套)PM2.5手工与自动监测仪器、进口与国产仪器、美国与欧盟参比方法仪器等。   比对工作以美国和欧洲参比方法仪器为核心,在保证参比仪器平行性的基础上,验证等效方法仪器的性能。具体操作中,实验室人员将严格按照标准方法与技术规范要求,利用恒温恒湿与滤膜自动称量系统,完成滤膜的恒重、采样、称量等工作。   该比对场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今后开展国家环境监测网PM2.5比对核查的基础,也可以为质控实验室在研科研项目提供场地技术保障,同时,还将为地方站PM2.5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提供切实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是积极响应站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号召的具体体现。
  • 宁夏计质院浊度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获“满意”结果
    近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浊度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结果公布,宁夏计质院比对仪器测量En值为0.05,获量值比对“满意”结果。   浊度计是依据浑浊液对光进行散射或透射的原理制成的测定水体浊度的专用仪器,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站、污水厂、化工厂等单位企业的水质检测,是环境监测领域必不可少的设备,其检测精准度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及生态保护质量。宁夏计质院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为了保证能够准确高效开展浊度计的计量检定,积极参加项目比对,严格按照比对方案进行实验和结果上报,圆满完成了此次比对任务。   本次比对是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国内有72家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宁夏计质院取得“满意”结果,充分反映了对浊度计的检定能力,同时通过与其他院所的学习交流,使得技术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更加精进,为今后高质量开展计量检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中国参加国际太赫兹功率比对 响应度超过美德
    世界上第一个太赫兹波段的行波光管放大器。   日前,国际首次太赫兹功率比对在德国柏林举行,参加比对的德、美、中3国的国家计量院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取得的测量结果都能相互吻合。其中,中国计量院参加比对的太赫兹辐射计测量不确定度最小、响应度最高,标志着我国太赫兹辐射功率计量能力步入国际领先行列。   太赫兹介于红外和微波频段之间,是连接电子学和光子学的桥梁,在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生物化学等许多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大应用潜力。由于缺乏有效的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人们对于该频段的辐射特性了解甚少。随着太赫兹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太赫兹辐射源、太赫兹探测器、太赫兹测量系统大量涌入市场。在高速宽带通信、功能材料研制、生物医学成像、机场港口安检、地沟油检测、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等许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国际上缺少太赫兹相关参数测量标准,导致太赫兹产品的特性难以客观准确评估,无法科学评估并保障太赫兹研究和应用的有效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先进国家的计量院相继开展此方面的研究。如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利用低温辐射计率先实现了太赫兹功率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利用碳纳米管作为吸收体实现了太赫兹辐射功率的测量 中国计量院利用自主研制发明的一种太赫兹超强吸收材料实现了太赫兹辐射功率的绝对测量和量值溯源。   为保障太赫兹计量量值准确可靠,2013年,德、美、中3国的国家计量院共同商定了比对方案和进程,对参比国家实验室提出了资格要求。以国际正式论文作为证明,经筛查后有4国的国家计量院符合参加条件,最终有能力参加比对的实验室仅有美国NIST、中国NIM和德国PTB3家,其中PTB为主导实验室。   中国计量院参比负责人、激光室副主任邓玉强博士介绍说,此次比对规定在2.52THz和0.762THz两个频率点下进行,3国参比实验室分别采用互不相同的技术路线复现量值,在同一地点一起进行现场实验测量。最终比对结果表明,3国的现场测量结果都能相互吻合,等效一致。中国计量院在比对的两个频率点均以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取得国际等效。   中国计量院参加此次国际比对所采用的太赫兹辐射计及其关键部件均由邓玉强和孙青2位副研究员自主研制发明,其中,太赫兹辐射计吸收材料的吸收带宽和吸收率均为目前国际最高水平,可实现100GHz到可见光波段辐射功率的高准确度测量,且响应光谱平坦。在PTB实验室的现场测量中,该太赫兹辐射计表现出卓越的性能,具有良好的重复性、稳定性和信噪比,非线性仅为0.4%,被德国国家计量院太赫兹辐射度实验室主任AndreasSteiger博士誉为&ldquo 具有德国产品的质量&rdquo 。   据了解,此次为国际首次太赫兹功率比对,被国际光度辐射度咨询委员会(CCPR)关键量比对工作组主席YoshiOhno博士认为是&ldquo 太赫兹计量领域的重大里程碑&rdquo ,将对今后的太赫兹科学研究和太赫兹技术推广应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配备太赫兹量子级联激光器的纳米线探测器。   太赫兹量子级联激光器的研制难度大,对结构设计、材料生长和器件工艺均有很高的要求。   近日科学家们研发的一种能够检测光波的最新设备或能帮助打开电磁光谱的最后边界&mdash &mdash 太赫兹(Terahertz)光谱。
  • 2011年纺织品物理性能实验室间比对测试邀请函
    2011年纺织品物理性能实验室间比对测试邀请函   各相关单位:   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是检测实验室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检测实验室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来对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定期参与实验室间的比对测试,是对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实验室技术人员可通过比对测试检查实验室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分析总结出本实验室当前的仪器、人员、操作手法以及环境等条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可以了解到新的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有助于增加客户对实验室的信任,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同时,为本实验室参加国家实验室认可及其他机构的认证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2011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将组织两期实验室间比对测试:“纺织品物理性能比对测试”与“色牢度、功能性及化学性能比对测试”。其中纺织品物理性能比对于即日起开始报名。   本次比对于2011年4月30日报名截止。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将于5月10日向各参加实验室寄发比对测试样品,各实验室于5月25日之前交回实验结果,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将在收到实验结果后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分析报告与比对测试结果证书将于6月25日前寄送至各参加实验室。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结果分析、权威的结果证书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处理。欢迎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   比对测试项目及价格列表见下表。咨询电话:010-65855509,010-65855808-8803 联系人:周美 附件:实验室间比对测试报名表.doc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浙江省计量院完成互感器校验仪国家计量比对任务
    近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下,省计量院作为主导实验室克服疫情期间计量比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完成2021年度全国互感器校验计量比对项目。这是全国首次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主导承担的互感器校验仪领域计量比对,全国各省(市)、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20家参加比对。   互感器校验仪是互感器检定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感器检定或校准过程中的唯一信息窗口,对互感器校验仪的定期检定校准是保障互感器检定装置准确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计量比对,考核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的可靠性和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科学评估互感器校验仪的计量溯源体系,可以全面掌握全国各省(市)计量技术机构的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对JJG169-2010《互感器校验仪》执行情况和检定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确保全国互感器校验仪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和统一。   目前,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分为电工型检定装置和电子型检定装置两种类型,由于电工型和电子型检定装置不同的设计原理,作为主导实验室,省计量院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科学设计比对路线,充分讨论比对实施方案,克服不同参比实验室检定装置在比对过程中的兼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比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计量比对采用的传递标准是经过特殊设计,适合对整检装置进行区间核查的1级互感器校验仪,其实际误差小于0.1%,分辨率是普通校验仪同量程的10倍。因此,每家参比实验室提供的原始数据,基本上反映了其校验仪检定装置的实际误差情况,使得满意度与原始数据有着非常清晰的对应关系。通过各参比实验室提供的比对报告中测量结果、测量不确定度比对结果的分析和判定,所有21家参比实验室|En|1,比对结果均为满意。   在项目验收会上,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高电压计量站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组成的专家组就项目完成情况、比对实施情况和比对总结报告等方面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主导实验室高效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事项,同意通过验收,并给予较好的评审分数。在比对总结会上,省计量院作为主导实验室介绍比对项目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整体情况,总结比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领导发表致辞,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的付出和通力合作表示充分肯定。   本次比对旨在考核计量技术机构在互感器校验仪量值传递过程中,标准器配置的合理性和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客观反映互感器校验仪量传体系的完整性,为支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探访空气质量评价实验室(组图)
    近日,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成员单位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将联合开展一次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这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目前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第一批的52辆车型的室内空气检测已经接近尾声,劳保所也是北京市内唯一官方的检测机构,中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就是有劳保所带头制定。完成第一批车辆检测还需稍安勿躁,让我们先来看看车内空气质量是如何检测的。   ● 关于车辆检测的公平性   车辆征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2)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3)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4)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5)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6)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7)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三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装饰改装   ● 总结   现在大家购车时对污染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次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通过官方机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指数,相信大家跟我一样都非常期待最终的结果。为了防止产生猫腻,化验人员在检测样本时并不知道是哪辆车的数据,只有编号。此次检测可以呼吁消费者和厂商对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视,至于最终结果,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 环监总站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颁布在即,环保部明确了我国“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三步走”的指导方针,即在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等新指标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为确保“十二五”PM2.5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1年12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工作,并制定了《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实验方案》。参考美国EPA对PM2.5自动监测仪器的认证方法,以我国手工监测标准方法为标准,对不同厂家、不同原理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进行单机比对测试,以全面了解PM2.5监测中的β射线方法、β射线方法联用湿度补偿和光散射法、振荡天平(TEOM)方法、震荡天平联用膜补偿测量方法(TEOM-FDMS)等国内外主流监测方法与手工标准监测方法之间的差异,为我国“十二五”空气监测工作中PM2.5监测技术路线确定、监测技术规范编制提供技术支持。2012年1月总站又专门组织北京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专家对比对实验方案进行了技术论证,对实验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总站领导对测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比对测试事项,按排相关处室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按照总站的统一部署,总站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迅速行动,联合开展了比对测试工作,分别负责自动和手工方法的比对测试、PM2.5监测质控研究、颗粒物组分分析等工作。   2012年1月8日起,总站大气室先后调集了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的TEOM1405F、TEOM1405、FH62C14、5030-SHARP等型号的PM2.5监测仪,美国Met One公司的BAM-1020PM2.5监测仪等国外品牌的监测仪,以及河北先河公司的XHPM-2000E监测仪、北京中晟泰科公司的7201型监测仪、武汉天虹公司的TH2000TM监测仪、安徽蓝盾光电子公司TEOM监测仪等国产监测仪器共9种PM2.5自动监测仪器,以及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德国Derenda公司、武汉天虹公司等国内外厂家的4种手工采样监测仪器,开始进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至1月18日完成了所有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校准工作,以及天平室准备和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1月18日至20日进行了手工监测方法的平行性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比对测试实验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2年1月29日,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比对测试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工作人员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对参与实验的所有仪器设备再次进行了全面维护检查和校准,目前全部仪器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和分析方法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测试工作按照实验方案已全面展开。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此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 京津冀PM2.5监测现场比对工作将开展
    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出通知,将开展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PM2.5)自动监测现场比对工作。主要针对我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等六个省(市、自治区)抽取城市开展冬季环境空气(PM2.5)自动监测现场比对工作,抽取范围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城市。现场比对工作将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   根据环境监测总站的比对要求,比对将采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比对的方式,比对项目以PM2.5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兼顾其它气态污染物和PM10。
  • 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顺利召开
    2022年5月3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计量院”)作为主导实验室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项目编号:2022-A-07)首次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市计量技术机构、监测机构的27家参比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了会议。   目前,臭氧已成为环境空气中仅次于PM2.5的重要污染物,PM2.5与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成为我国“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为实现全国臭氧监测数据的量值准确、统一,并考核技术机构和计量人员专项技术能力,今年4月,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市监计量发[2022]36号),是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按照程序要求,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组织召开臭氧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会上,主导实验室介绍了此次比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审议通过了《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并现场回答了各参比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问题。   下一步,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将严格按照《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进度,开展传递标准的稳定性测试、星形计量比对、结果统计分析与比对报告编制,高质量完成臭氧比对任务,助力全国臭氧量值的准确、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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