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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漫谈质量与安全

    [font=微软雅黑][color=#000066][size=14pt]这是一篇科普类型的文章,涉及到实验室常见的质量安全问题,质量与安全我们常挂嘴边,要搞清楚质量与安全的内涵还真是一个问题?!今天我就想把这篇“漫谈质量与安全”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也可进深一步讨论。[/size][/color][/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4.0000pt][b][font=楷体]漫谈质量与安全[/font][/b][/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4pt][font=宋体]李学哲[/font][/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4.0000pt][font=宋体] 对于一个几乎在质检一线奉献了一生的我突然觉得对质量、安全等认识浅薄,感觉非常陌生。为什么从国家市场监管局到省、市、县局都在重点开展[/font]“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还设有质量安全对口的专职机构。但是我们查阅辞书、标准及网络有关检索引擎后发现并无专门的解释“质量安全”这一词汇的篇章。带着问题,我重新温习了相关基础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标准,感觉对问题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在这里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学习感受。[/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一、[/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什么是质量、安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font=宋体]我们查阅《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是这样描述质量和安全的,质量:([/font]1[font=宋体])量度物体惯性大小和引力作用强弱的物理量;([/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指优劣程度。安全:([/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保护;保全。[/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font=宋体] 同时我们也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商务印书馆),大同小异,对于质量的解释是([/font]1[font=宋体])表示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安全的描述就很简单了“没有危险;平安”。[/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font=宋体]牛顿首次引出了质量概念,牛顿的物理学的质量定义是这样描述的[/font]“物质的量是用它的密度和体积一起来量度的”。质量是国际单位制中[font=Times New Roman]7[/font][font=宋体]个基本单位之一,质量的单位是公斤([/font][font=Times New Roman]kg[/font][font=宋体])。[/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font=宋体] 《质量管理体系[/font] [font=宋体]基础和术语》([/font]GBT 19000-2016[font=宋体])中的“质量”的定义是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font][font=Times New Roman]GB/T 20002.4-2015[/font][font=宋体])中对“安全”的描述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二、质量与安全的关系[/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质量”、“标准”等科技词汇是近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安全”一词,汉代就有之,最早出现文献记载是焦赣《易林小畜之无妄》中的“道里夷易,安全无恙”。现代的“安全”一词的基本解释就是没有伤害,不存在危险。[/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根据《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来讲,质量与安全不存在内在联系,产品质量问题无外乎合格,或是不合格;产品中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对于产品质量来讲,通常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由于产品分类不同,某些、某类产品本身就存在安全风险,这与质量是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font=宋体]三、[/font]“质量安全”具有时代特性[/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质量安全是由食品安全引发的一个新的质量问题。我们过去片面强调了质量,却忽略了质量与安全的关系,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反映了质量水平或质量等级,质量低劣的产品,基本不能甚至完全不能满足使用者对该产品在适用性外,同时也存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问题,有时安全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高质量发展。所以我们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size][/font][font=宋体][size=14.0000pt] 总之,质量安全监管在近些年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们对质量的重新认识,质量与安全总是在伴生态中存在,我们在提高质量的同时不能忽略安全保障作用,我们相信今后随着科技进展,质量安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工作中,一定会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会在市场监督管理的洪流中发展的更好。[/size][/font]

  • 纺织品安全性能检测及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摘要:纺织品安全事关人民身心健康。本文以市场上随机购买的内衣为测试对象,进行相关安全性能检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再按照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风险描述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初步探讨我国纺织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的建立。 1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世界各国都积极开发和生产有益于人体健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国外对纺织品残留有害物质也提出严格控制,在国际贸易中形成非关税“绿色壁垒”Ⅲ。在我国纺织品服装领域,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督管理,希望企业采用对环境无害或者少害的原料和生产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同时,我们也应理性地看到,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确实存在着一些质量隐患与问题: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一线操作工人流动性较大,操作技能较低,行业总体档次定位过低,仅仅追求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质量安全意识。这些都会给纺织品服装留下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此,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纺织品服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 童装更需质量安全

    “中国童装安全问题一直未被重视,九成80后父母的童装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童装安全,关注童装安全。”日前,“关注童装安全行动”在北京启动,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及10多位明星共同呼吁关注童装安全。   一份来自上海家庭消费研究所的调查显示,68%的80后父母为孩子选购童装时最关注“款式是否新颖时尚”,90%的80后父母对于童装安全问题“不知道”、“没意识到”。调查认为,中国妈妈比较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鲜有人去关注童装的安全。现在的家长给孩子买衣服,注意力都集中在问价格、看牌子、挑款式、认材料、选大小上,根本不看服装上的标识内容,甚至根本不知道标识上应该标些什么内容,更不会去关注童装面料的染料是否超标,拉链、绳带等设计是否合理,童装上的不牢固小纽扣是否易被孩子误吞等童装安全问题。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如何把孩子打扮得光鲜亮丽,却往往忽略了童装上的这些细节问题很可能为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   中国服装协会副秘书长谢青表示,尽管近年来童装市场以平均24%-25%的增速增长,市场规模从5年前的不足500亿元,到现在已经接近1000亿元。然而,童装安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业界普遍认为,童装质量、安全问题等均是老大难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说:“从2011年中消协对全国消协组织的投诉来看,全国消费者投诉的51.2%的问题都是涉及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儿童服装的比例也在连年上升,我在这里呼吁,企业要把消费者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尤其是儿童服装企业,你们的手中有孩子的未来,有国家的未来。”   董祝礼的呼吁得到了企业界的响应。中国网络童装著名品牌——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保证品牌童装的安全质量。绿盒子CEO吴芳芳代表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发言:“奶粉问题让妈妈们不得不购买洋品牌;瘦肉精问题让妈妈们不得不让朋友们从国外带食品回来;最近洋品牌也接连爆出质量和诚信问题。目前,童装市场还没有爆出突发性事件,但我们要居安思危,我呼吁我们的童装企业关注童装质量安全,并从我做起。”   据了解,目前绿盒子已投入了500多万元用于“童装安全”项目。吴芳芳说:“绿盒子为了让消费者真正放心,今年秋冬上市的童装均有权威部门的质检报告。   权威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童装安全比较突出的两大隐患,一是童装面料上所带的偶氮等致癌化学物质,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缓释的。二是童装生产工艺上国内比较容易忽略的断针问题,它对孩子的影响是显性的。童装安全不仅仅是生产企业的问题,更是供应链印染、加工等等的问题,整个供应链都需要有力的监管和深刻的反思,关注童装安全就是要关注整个产业链的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计量认证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分享】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手册

    [B]前言[/B]玩具顾名思义,是指供人玩乐的器具。玩具类别的划分方法有很多种,根据使用对象的年龄可划分为婴儿玩具、幼儿玩具、学龄前玩具、少儿玩具、青少年玩具和成人玩具;根据制作材料可分为竹木玩具、布绒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电动玩具等;根据用途又有骑乘玩具、弹射玩具、玩具乐器、益智玩具、模型玩具、体育玩具、整蛊玩具等类别。 中国是全球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2007 年中国出口玩具84.75 亿美元,占全球玩具出口总额的34.8%。 玩具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主要是少年儿童。由于14 以下的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伤害,许多玩具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的案例也充分证明了,因而玩具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对玩具的质量和安全都有着严格的要求。2007 年发生在中国的召回事件,使得玩具安全再次成为全世界的焦点,各国纷纷提高对玩具安全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为了使得中国玩具行业能够更加全面、广泛地了解各国对玩具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引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中国玩具出口安全质量,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包括中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刘炘主任和赵平主任、中国广东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黄理纳科长、北京凯艺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王黎临副总经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上海公司玩具实验室王志国主管等多位业内专家收集、整理并编写了《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手册》。 本手册主要分析了我国玩具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即在第二、三、四章中介绍了各主要贸易国家颁布的与玩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规、指令及相关的限制要求,有关标准中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性能要求,以及各国对玩具产品入境前后供应链中的安全质量评估、产品认证的规定等监管措施;第七章特别介绍了国外一些大型玩具公司或跨国连锁超市对玩具产品的特定要求。第八、九章提出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玩具企业的自身管理以应对国外的技术性保护措施。在介绍国外相关要求的同时,专门在第五、六章中介绍了我国对玩具安全质量的政策和要求,并且将我国玩具的安全技术规范与主要贸易国的玩具标准进行了比较,以便玩具生产企业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种标准之间的差异,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市场的安全质量要求。 虽然编写人员力求收集齐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所有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为广大企业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但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而且时间仓促,本手册中难免存在有遗漏和错误之处,恳请大家在使用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进行完善。 [color=#00008B]作者: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colo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7635]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手册.rar[/url]

  • 【转帖】月饼质量安全!

    8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即日起至中秋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此举是为了确保中秋节月饼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抵制奢华之风。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检查本辖区内月饼生产加工单位,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月饼生产企业是否无证生产,小作坊是否签订承诺书;月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是否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产品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标识相符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月饼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遏制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之风。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月饼生产加工场点,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移交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对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已售出的产品,一律责令召回。对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违反《月饼》(GB 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对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重处罚。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将重点突出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问题,防止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损害消费者利益,浪费资源,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地将坚决打击月饼生产中制假售假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 【转帖】质检总局解读如何深入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质量和安全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质量和安全年”,作为国务院主管质量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质检总局是如何部署这项活动的?   刘平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质检总局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2009年的首要任务,我们把“质量和安全年”细化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下发了具体方案,成立了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为组长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全体动员、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们部署了“质量和安全年”33项重要活动和119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主持人:质量和安全工作离不开各界联动,质检总局如何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在全社会开展?   刘平均:质量和安全工作是个社会系统工程,仅靠质检部门一家远远不够。我们加强了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委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门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活动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如配合农业部等部门全面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联合工信部、国资委部署企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信等9个行业中,确定16家有代表性的央企,建立了重点联系制度,抓点促面;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打假活动等。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动各行业、广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 【转帖】CNAS认可中心部署“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任务

    2009年4月3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召开会议,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任务进行部署。认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中层干部、高级主管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参加了会议。 认可中心副主任樊恩健代表领导班子通报了中心“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展情况。他说,认可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2009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及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并制定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 按照活动方案,樊恩健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他强调,要积极宣传认可工作的作用和与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认可规范;大力提高认可有效性;要加强政策研究,拓展认可领域;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努力做好认可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樊恩健要求,要高度重视,全员参与,把握“质量和安全”年的契机,在国家认证认可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处室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交流,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活动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近期在听取活动办公室汇报时,王勇局长再次强调,“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国家层面的活动。认可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国家开展“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意义。 肖建华说,国际社会对中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非常关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认可中心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在此平台上开展好工作,为认可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认可中心今年的重点工作将要接受大量的专项监督和检查,所以一定充分重视列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抓好工作的落实。其中大部分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要完成的任务。

  • 【原创】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制度

    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本公司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全部资料在处理后1个月内,由质量负责人整理后存档。1、本公司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2、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检测人员不懂业务、技术水平低操作不够规范造成的;②懂业务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的;③拿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当一回事而片面“追求效率”,为了个人私利或关系而丧失公正性造成的;④检验仪器设备失准和工作不正常或损坏造成的;⑤检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造成的。3、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程序①本公司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先分类登记,然后由质量负责人处理,处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②质量负责人应会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调查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可查阅原始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查检验过程、检测方法、检验人员、检测环境,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当确认属某一因素影响时,应写一份处理结果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登记归档。③若属检测人员不懂业务、技术水平低引起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加强对使用培训中的人员的监督力度,组织技术水平低的检验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技术标准和检验业务知识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并将考核结果存档。④若属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为了个人私利或关系引起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组织检验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并登记存档。⑤若属检验仪器设备失准、工作不正常或损坏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修,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重新检定后才能使用,作好相应记录并登记归档,同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⑥若属检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引起质量安全问题时,由质量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检验环境,使之符合检验要求。同时将质量安全问题及改进措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登记归档。⑦在明显位置公布本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发生的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做到件件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安检工作。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1日

  • 【分享】我国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猪肉在我国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是人民生活主要食用消费品。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涉及人民健康和基本消费安全,同时也关乎食品市场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竞争地位。将我国猪肉供体系进行细分,从供应链的角度深入、系统化地研究我国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为我国猪肉质量安全的发展方向及其监管提供参考依据。论文的研究对象涉及猪肉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猪肉生产经营相关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生猪的饲养主体,生猪的屠宰加工主体、生猪和猪肉的运输主体、各级市场销售主体,他们共同决定猪肉质量安全水平。本文首先对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猪肉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和现有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供应链的角度,对猪肉生产运销各环节上存在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主体研究部分,首先对猪肉质量安全的消费者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北京市消费者对猪肉的消费代表了大城市消费者的总体状况,通过实地调研,本文对北京市消费者猪肉认知能力、购买行为和支付意愿进行了分析,从中得出消费者对三种认证猪肉的认知度为无公害最高、有机其次,绿色食品最低的结论;同时消费者认知能力不随学历、收入的变化而变化,而家庭中女性和年纪较长的消费者对猪肉安全的认知能力较高;在对购买种类和支付意愿分析时,收入均为显著变量;而对于品种的选择,还与消费者购买地点、对现有质量安全信息满意度等有关;消费者对各类认证猪肉的支付意愿,相应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本文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松散型、中间型和紧密型猪肉供应链的划分方式。在分析过程中,对松散型猪肉供应链侧重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紧密型猪肉供应链侧重于理论分析,对于中间型猪肉供应链,则是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得到的主要结论有:松散型猪肉供应链存在投入品环节生产经营与养猪农户之间连接分散、代宰模式下存在主体不清和责任不明问题、各级批发和零售市场秩序混乱、从业者质量安全意识低等问题,这条供应链上质量集中控制能力最低;与之对应的紧密型猪肉供应链,其特点是生猪养殖、屠宰、猪肉的加工销售等环节均在一个大企业内部完成,质量安全集中控制程度最高,企业通过产品和市场的打造以及优质优价机制提供高端猪肉,但受市场质量信号传递不畅的影响导致其提供高端猪肉的品质低于理论值;中间型猪肉供应模式在现实中广泛存在,通过案例分析,从企业组织程度、信息建设、设施设备、认证体系、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比较,并运用博弈论,对处在猪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生猪供应商、屠宰加工企业和猪肉销售商之间分别进行博弈分析,得出应该前移我国猪肉质量的检测关、增大上下游企业检测问题产品的处罚力度、实施供应链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等建议。本文在归纳和总结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础上,还对我国猪肉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分析。就现有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而言,索证索票、最低标准约束与指定进货渠道三种制度均会引起社会福利的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考虑当地生产主体的能力水平、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以及更好地考虑市场和政府边界的问题,防止寻租现象的发生。

  • 【我们不一YOUNG】+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 【资料】《每周质量报告》为何重点关注食品安全

    【资料】《每周质量报告》为何重点关注食品安全

    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的见证者和推动者——《每周质量报告》[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3/200703201955_45652_1626451_3.jpg[/img]开场问候  【网络主持人:张青叶】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们将邀请中国农业大学胡小松教授,《每周质量报告》制片人吴光秋、主持人章伟秋共同做客,主题是“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的见证者和推动者——《每周质量报告》,现在请他们跟大家打个招呼!   【特邀嘉宾:胡小松】开场白:各位好,有问必答。  【制 片 人:吴光秋】开场白:你看到的是你想不到的,你质疑的就是我们要求证的,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敬请关注《每周质量报告》,大家好!  【栏目主持:章伟秋】开场白:各位朋友下午好,今天我们最热闹了,来了三个人,和外面的春天一样热闹。说话的是章伟秋,坐在我正对面的是吴光秋,他不是外人,是我们的制片人,可能很多人已经跟他聊过天了,坐我斜对面的是“外人”,叫胡小松,中国农业大学的教授,我们俗称他叫“农民大叔”,但他是我们的老熟人。[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3/200703201955_45653_1626451_3.jpg[/img]《每周质量报告》为何重点关注食品安全?  【网络主持人:张青叶】《每周质量报告》自03年4月创办,先后曝光了多个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为何选择食品作为“主攻”对象?这个重点在2006年有什么变化?  【栏目主持:章伟秋】因为我们都说“民以食为天”嘛,而病又从口入,所以食品是第一位的,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所以我们很多节目就在“主攻”食品问题。另外我们的确有很多的食品企业,规模都是很小很小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它们的生产没有标准,没有规矩,在他们的心目当中这吃的东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所以我们的节目对这样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监督。我们希望成为伪劣食品的“拦路虎”,为消费者把关。现在可能观众朋友已经注意到了我们的节目有了一些变化,不光是关注食品问题,也会涉及到消费者所关注的其他的产品质量。因为我们希望涉及的面能够更广一些。  【制 片 人:吴光秋】食品的安全是我们消费安全、生活安全、生命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每周质量报告》用更多的篇幅关注食品安全,因为这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  【潘多拉】如果某个东西是我们老百姓必须的,而在整个行业都存在质量问题,你们会不会报道呢?  【特邀嘉宾:胡小松】 只要客观真实,确实存在直接影响我们公众安全的问题,我们一定会报道,欢迎你积极提供线索。  【hulunbeir】看多了《每周质量报告》,就会觉得很多东西都不敢吃,没有太多安全的食品了。  【栏目主持:章伟秋】 关于类似的问题我刚才已经回答了,但我还是很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其实要我说,敢不敢吃是一种心理状态的问题,看多了应该更敢吃了,这不是我在劝您什么,从客观的讲理性地讲,看多了您就了解到了更多,了解多了,就知道该怎么更好的更安全的更放心的去吃了。所以用排除法来说,不是没有太多安全的食品,而是有更多安全的食品了。希望您以后吃嘛嘛香!  【网络主持人:张青叶】请问嘉宾,作为深受观众瞩目的电视节目,面对品种繁多的食品和药品,你们是如何确定每期节目的选题的?  【制 片 人:吴光秋】 我们的选题筛选是有原则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普遍关注,共同关心,我们《每周质量报告》反对对选题的猎奇式思维,我们更情忠于观众在生活中可能会频繁遇到的食品药品类问题,比如说,好多女孩都爱减肥,大街上美容店越来越多,那么美容产品的质量如何?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选题就会锁定美容产品的质量

  • 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告诉记者,借鉴药品监管经验,将选择广东、上海等部分省(市),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食品行业和部分重点食品企业作为试点,推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授权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对原辅料选用、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控,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前段时间帮客户做的内审报告,发出来与大家探讨探讨2013年度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报告一、审核目的: 确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断改进三体系。二、审核范围: 1.体系覆盖的产品及过程:童鞋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管理;儿童服装设计开发、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 2.体系覆盖的部门:管理者代表、商品开发中心、销售运营中心、经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生产营运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三、审核依据: ISO9001:2008、ISO14001:2005、OHSAS18001:2007标准、公司质量手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相关中心管理手册、产品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四、审核组组成: 审核组组长:XXX 审核组成员:XXX五、审核日期:201X年X月XX~XX日六、审核纵述:(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本公司按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多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配不断变化,质量管理体系仍保持正常运行。 公司最高管理层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以“质量是第一核心竞争力”为质量方针。不断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公司内部形成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中心的思想。但从本次内审的情况来看,质量管理体系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加强: 1.商品开发体系文件建设不完善,制度化、标准化有待健全。 2.营运中心在供应商管理管理上不规范,部分供应商导入未按规定流程操作。 3.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部门工艺参数规定不明确,且部分工艺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做的不够完善,因此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的过程当中,要不断提升员工的品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体系运行更加健康有效。(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本公司按ISO14001和OHSAS18001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管理体系。随着公司对这两个体系的资源投入和不断改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持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 公司在力争减少对外界环境污染的同时,更加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近一年来,在车间改造、员工办公环境改造、员工住宿环境改造、消防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但从本次内审的情况来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加强: 1.缺乏职能部门或岗位对于整个流程进行管理,一定数量的流程在各个中心的接口及职能分配不明确,导致流程管理存在灰色地带。 2.部分流程与制度规定脱节,比如法律法规收集和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等。 3.生产车间对于安全意识比较薄弱,部分设备没按要求操作或没有安全说明。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做的不够完善,因此在体系推进的过程当中,要不断完善机制,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意识,从而保证体系运行更加健康有效。七、不合格项数量 1.本次内审质量管理体系开出24个不符合项和25个建议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开出13个不符合项和12个建议项;(详见《2013年质量管理体系内审问题清单》和《2013年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问题清单》) 2.由于内审采取对审核部门进行资料抽样的方式,部分部门未被提出不合格,但并不表示这些部门就不存在不合格事实或其他有待改进的问题。另外,在现场审核

  • 【分享】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越来越“热”

    时值8月,余热未消,距离电热毯的使用季节还有好几个月,国家质检总局的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却提前预热起来———上半年,共吊销12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已注销60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占全国获证企业的近1/5。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期。 为什么选择在8月份开展电热毯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呢?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热毯产品生产季节性强,正常情况下,每年企业在冬季来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第三季度,企业就逐渐进入电热毯的生产旺季了。7月份开始准备原材料,8、9月份进入生产旺季,10月份进入销售旺季。为了让消费者在今年冬天用上安全舒适的电热毯产品,同时也不影响正规企业的生产,质检总局决定在8月份开展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以保障和提高冬季来临之际上市的电热毯产品质量。 今年上半年,质检总局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63类产品中的14类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列为今年“质量和安全年”的重点整治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这其中就包括电热毯。 专项整治工作之所以越来越“热”,源自于质检总局半年来的持续“升温”:在广泛征求行业和企业的意见之后,质检总局修订了《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企业生产场所、出厂检验设备、生产技术人员、零配件进厂把关等方面都做出硬性要求,使得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更为严格;针对电热毯行业的特点和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质检总局将电热毯产品作为12类实行省级发证产品中的一类,生产许可证由总局审批改为省局审批发证;上半年通过监督抽查的执法检查,对电热毯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处理,吊销了12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注销了60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此外,他们以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为试点,开展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据了解,电热毯是河北传统的地域特色产品,企业数量众多,在专项整治前,共有获证企业127家,获证企业占全国同类获证企业总量的近1/3,产量占全国近一半,在全国电热毯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们正在认真总结河北整治工作的做法和措施,形成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近期下发。”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最后告诉记者,在上半年的工作基础上,下半年他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国电热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介绍,质检总局将对全国所有电热毯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发热线、开关等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不再从事电热毯生产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 同时,质检总局计划开展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今年第四季度将开展电热毯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对企业生产的各类电热毯产品以及发热线、开关等关键零部件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重点检验温升、泄漏电流、机械强度等安全指标,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逾期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收回已售出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质检总局还将对无证生产电热毯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们将集中开展一次电热毯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无证生产电热毯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彻底根除非法生产的源头。对制售叫冒伪劣电热毯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捣毁生产窝点,不留死角,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质量报》

  • 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知识

    九月份,为质监系统的质量安全月,你们在这个月,都有进行哪些的食品安全打假知识活动啊,或者进行质量检测技能竞赛等的活动啊

  •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8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各位了解一下,你评估了么?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3.gif

  • 食品质量问题 VS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问题 VS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质量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作用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不符合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却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属于食品质量问题。陈君石院士表示,并非所有的食品出了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有很多是纯粹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中也只有极少数的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大多数不影响消费者健康。那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包含被包含的从属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7_1609327_3.jpg还是有交叉的并列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8_1609327_3.jpg

  • 关注药品质量安全,迪马科技在行动

    关注药品质量安全,迪马科技在行动

    2015年04月16-17日第五届中国药品质量安全大会在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成功举行,此次大会组委会邀请中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出席,对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及新的技术标准做解读,并进行新技术应用方案交流。吸引了全国各地方药检机构,制药企业、科研院所等领域专家和学者近600人前来交流学习。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42216524214_01_1987954_3.jpg2015第五届中国药品质量安全大会会议现场迪马科技作为全球领先的色谱消耗品制造商,始终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并积极为药品检测机构及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开发了一系列关于药品含量测定、杂质分析、有关物质鉴定、药物合成等方面的应用。目前在迪马科技官网应用数据库可检索到的药品应用近千篇,《迪马科技产品发表文献集》收录的国内外使用迪马科技产品发表的药品质量安全文献近3500篇,以实际行动为药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4/201504221658_543079_1987954_3.jpg迪马科技应用数据库及产品发表文献集参与此次药品质量安全大会,迪马科技为与会药品分析工作者带来了多款可用于药品分析检测的气、液相色谱柱,特别带来了Diamonsil(钻石)家族新产品——Diamonsil Plus,该产品具有“超长使用寿命 & 极性改性 & 100%水相~100%有机相 & 快速分析 & 超高柱效”等多重优异性能于一身,极大扩展色谱柱应用范围,减少色谱柱选择和方法开发时间。同时超长的色谱柱使用寿命,极大降低色谱柱使用成本,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提供了检测利器。另外,迪马科技也为参会者现场实物展示了ProElut系列固相萃取柱、2 mL样品瓶、针头式过滤器等药品质量分析过程中涉及的色谱消耗品,各参会专家和学者纷纷前来与迪马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咨询相关产品及药品检测应用案例。两天的药品质量安全会议已落下帷幕,但迪马科技关注药品质量安全的行动仍将继续。我们将始终践行为药品安全保驾护航的诺言,以更多的应用,更好的产品服务于药品质量控制分析工作者。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4/201504221659_543080_1987954_3.jpg迪马科技展位现场

  • 【转帖】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监测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监测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三、监测内容(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和铅。

  • 【转帖】上海食品企业将进行质量安全量化分级

    近日,由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组织,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部分区县质量技监局(食品生产监督所)共同参与的“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科研项目已完成项目研究、服务软件开发工作,并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近期将对上海市范围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量化分级工作。 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估体系,实施量化分级风险管理,适时掌握上海市各区域、各行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并根据评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控制和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同时,通过量化分级评估体系的应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是运用风险管理原理,设计食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从科学、客观、公正的角度对食品生产企业作出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以量化的数据准确地反映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并据此对企业进行分级,按等级进行分级监督管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原创】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 快速筛查

    [b][color=#f10b00][size=2]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 快速筛查[/size][/color][/b] 对于“快速筛查”,业界有这样的理解:在监督现场利用理化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快速分析,筛查出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样品的方法。应用快速筛查技术,可以提高执法人员 判断某产品是否含有可疑物质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由此也可以看出,人们对快速筛查的最初认识是:主要应用于执法部门。而食品行业多数人认为快速筛查手段主要就是试剂盒及便携式检测仪器。但随着科研人员对分析检测技术与设备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分析检测技术与设备得到完善或开发,各种新的快速筛查技术已经越来越多的在不同行业发挥作用,如[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生物芯片、发光菌检测等,并且这些筛查技术的特点、适用条件皆不相同。经过不断发展,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已经从开始单项目的定性检测发展到了多项目的同时检测,甚至是有毒有害成分的同时定性检测,适用单位也从单一的政府监督部门发展到政府监督部门和食品加工企业;不仅如此,定量检测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检测限越来越低,准确性越来越高。 为了使大家更好的了解目前主要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及应用,特别策划了“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快速筛查把首关”专题,专题内容不但涉及几种主要快速筛查技术的概念、特点,而且还有相应技术的应用。 [color=#f10b00](一)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之一:ELISA试剂盒[/color][color=#f10b00]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之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color][color=#f10b00]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之三:生物芯片[/color][color=#f10b00] (四)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之四:拉曼光谱[/color][color=#f10b00] (五)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筛查技术之五:发光菌检测[color=#0162f4]各个厂家或销售商可以跟贴把相关资料贴出来[/color][/color][color=#0162f4]。[/color]

  • 【转帖】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中国新闻网10月10日电 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如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 CCTV [每周质量报告]聚焦"食品包装"安全

    !~随着食品安全在国内外的日益重视! 6月1日起全国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size][/color]!~CCTV推出 [每周质量报告]聚焦"食品包装"安全 对应我们检测人员来说除了国家强制的QS认证外,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1)严格把关,质量第一,公司利益第二; 2)以公司利益第一,能放就放。 对于这两种情形请说出您选择的理由! 做为公司质量把关的人员我们应该为自己及别人的人身安全说点什么!http://news.cn.yahoo.com/08-01-/1063/2itk3.html[size=4] [color=#DC143C]6月1日起全国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size][/color]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80105/101526.s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诚招质量安全检测员

    我司广东单位高薪急聘质量安全检验员,常规材料、高低应变、岩土等专业对口或相关的,持有证书,证书地区不限有意者请联系我[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3.gif[/img]

  • 【新闻】《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全文)

    [font=黑体][size=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size]  二00七年八月北京  目 录  一、食品生产和质量概况  二、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  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  五、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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