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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文件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废止58件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 质检总局发布现行有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2年第138号公告) 2012年第1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 质检总局就专用仪器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意见
    为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工作做的更加深入细致、更科学、更准确、更高效,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就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公开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及建议。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关供应商:   在各相关供应商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中机国际招标公司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为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工作做的更加深入细致、更科学、更准确、更高效,我公司就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见附件)和交易系统公开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及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询内容:   1、对现有品目进行调整的意见与建议(请务必根据用户需求及市场最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如增加品目请随意见附上具体技术指标)   2、对增加标准配置的意见与建议   3、对现有品目项下具体技术指标的调整意见与建议   4、对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商务资质、供货合同等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对协议供货投标软件的意见和建议   6、对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界面及功能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有关协议供货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二、反馈意见要求:   1、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6日下午16:00时   2、所有反馈意见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请将意见与建议发送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邮箱:zhangjiehao@citc.genertec.com.cn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鲍蒙,010-63348490 张杰浩,010-63348489)   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政府采购的一部分,目前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希望各供应商充分重视本次征询意见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2014年的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圆满完成打下良好基础。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质检总局废止34个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文件
    2013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职能划转工作要求,为保障质检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质检总局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4件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5日
  • 一次性发泡餐具将解禁 质检部门正制定准入文件
    一次性发泡餐具被称作"白色污染",14年来一直禁产禁用且多次查处。但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的一纸"21号令",却将它突然解禁。食品包装专家和多家餐盒企业指出,发泡餐具目前缺乏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成熟完备的回收机制,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文件解决这些问题。   昨天,记者从相关权威人士处了解到,质检部门正准备起草有关准入文件,此后发泡餐具才能真正实现重新上市。   被禁每年仍销150亿只   解禁源于今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局部调整,其中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其实早在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官网针对一次性发泡餐具就曾提出,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在保护环境和加强回收再利用的原则下,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这实际上就为此次解禁铺了路。   发泡塑料餐具由于在90年代造成大量"白色污染",开始在铁路、航运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此后全国范围内淘汰发泡塑料餐具,至今已有14年。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指出,由于发泡塑料餐具比此后的非发泡餐盒相比价格低廉,有市场需求,"现在国内仍有100多家企业在明里暗里继续生产着发泡餐具,每年大约有150亿只的销售量".   质检正准备起草准入文件   昨天,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和多家餐具企业指出,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成熟完备的回收机制,仍是制约发泡餐具解禁的"3大难",但目前都无明确答案。   记者昨天从相关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已得知发泡餐具从淘汰目录中删除的消息,由于发改委21号令到5月1日才生效执行,所以质检部门正在准备起草有关准入文件,此后发泡餐具才能真正实现重新上市。   专家和一次性餐盒企业都认为,应尽快建立包括发泡餐具、非发泡餐具在内的塑料回收体系,同时可参考国际通行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由管理部门向发泡餐具厂家按标准收取污染治理费,作为回收利用的经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   ■ 分析   发泡VS非发泡:各有优势应由消费者选择   北京一家曾生产一次性发泡餐盒企业的总经理表示,发泡餐具问题虽多,但也有优点:生产透明餐盒一个需要20多克原料,而发泡餐具只需四五克,节约资源且价格也便宜。应该让消费者自己根据需要来选择,比如要装点米饭,就可以用发泡餐具,要装热的肉菜,或者想带回家在微波炉加热的,就选非发泡餐具。   他说,发泡餐具在日本、欧美等很多国家都正常生产使用。对于5月份后是否重新生产,他表示要等相关具体政策出台。   不过,一些非发泡餐具企业看法不同。一名负责人就认为,发泡餐具虽有上述优点,但它体积大、占地大、运输费劲,回收费用也大,综合成本加起来并不会比非发泡餐具少,"即便国家政策允许生产了,也并不打算进入发泡餐盒行业。"
  • 2023年,环境监测领域有哪些政策文件需要重点关注?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2023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大批政策文件出台,我国环境监测行业持续向好发展。仪器信息网不完全整理了2023年国家出台的部分环境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一、大气领域1、《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公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这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提到: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2、《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文件提到: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文件提到: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到: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水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法中,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4、《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融合,提升水网工程科技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制定修订水网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与水安全保障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推进工程建设时同步配套完善监测计量设施。”;并且,要“完善水网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监测站网,加快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监测站网优化与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取排水、河湖空间、水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水工程安全等监测,全面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推动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提高监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全覆盖、高精度、多维度、保安全的水网监测体系。”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三、土领域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此规程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技术规范。本规程适用于土壤三普,也可作为全国或地方性大面积土壤调查或监测工作的参考。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四、噪声领域1、《“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新污染物领域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如下:
  • 不会编写管理体系文件?看这里
    具体的编写原则为:满足和充分体现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符合实验室的实际水平和特点,从管理体系的整体出发,层次分明,相辅相成,协调统一;上下层次文件要相互衔接,质量手册要求原则,程序文件规定具体,作业指导书技术性、实际操作性强。01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是阐明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并描述管理体系的文件,它全面地规定了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是指导实验室全部检验活动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质量手册的结构编排应尽可能与认可和认证的准则要素排序保持一致,编排如下:封面,包括文件名、文件编号、发布时间、受控编号等;批准页,最高管理者签发颁布手册的通告和和实施日期;修订页,包括序号、修订章节号、修订内容、批准人、批准日期;公正性声明;目录;前言或机构概述;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质量手册》管理,对手册的编写、修改、审定批准、发放、保管、修订再版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要素的描写。在手册中对组成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分章进行编写,每一章节内容包括:目的范围;负责和执行部门;达到要素要求原则性、概述性的描述;开展活动的时机、地点及资源保证;支持性文件。“组织(管理)”章节应按照准则的要求,明确组织结构即领导层、管理部门、一线部门的职能及相互关系;确定对检测工作质量有影响的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督人员)所需的岗位,并规定这些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及任职条件或资质要求。手册附件包括组织机构图、执行各要素岗位职能分配表、实验室平面图、在职人员一览表(学历、职称、职务、本职工作时间、在职工作岗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型号、编号、主要技术指标、购置日期、放置地点、仪器责任人)、检测能力表、仪器检定周期表、程序文件目录等。02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描述实施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质量活动由谁来做,做什么,何时何地做。它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程序文件的内容要求与质量手册的规定一致,对检测工作中的每个质量活动环节做出具体、可行的规定。每个程序的内容包括:目的,职责,工作程序,相关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例如内部审核程序的目的是评价日常的实际活动是否持续符合管理体系文件和评审准则的要求。该程序对如何进行内审工作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定内审组长或兼任组长,批准内审计划和内审报告;内审组长负责编制内审计划,明确现场评审的方式和审核范围、审核要素、内审员分工,提交最终的内审报告;内审员要负责编制内审检查表并实施内审,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要填写不符合项通知书,还要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在审核过程中,被审核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不符合项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03作业指导书1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的编写内容工作条件(对电源、水源、环境条件等要求);操作步骤(开机和关机的步骤,如何进行调节、校准、样品测试、数据处理等);仪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仪器核查的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核查周期;仪器的维护;维护方法及周期;应急措施,即发生停电、停水及意外情况时,为了防止对仪器造成损坏的应急措施。2 检测方法细则当实验室需要建立非标检测方法、实验室自制检测方法、检测样品前处理和处置方法及对检测方法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时,应根据不同需求编制检测方法细则。检测方法细则一般编写内容有:目的和依据,说明编制方法的目的和编写依据;适用范围,规定该方法的适用范围(样品类型、检测参数)和限制范围;检测方法原理或方法摘要;检测设备、试剂及环境条件;检测分析、样品前处理步骤、质量控制要求;结果计算(含质控数据);测量精密度和准确度,必要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原始记录格式。3 仪器自校准规程的编写内容对于尚未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高素质的计量人员,自校验应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或可溯源的标准物质作为依据。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自校准规程内容一般包括:标题:“××仪器校准规程”;概述;计量特性;校准环境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依据;校准依据;校准结果;校准周期;附录,即校验记录格式和附加说明;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04记录实验室在用记录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所有的记录应统一设计,简明,规范,便于归档和查阅。1 技术记录技术记录用于记载检测过程中与产生数据相关的信息,记录格式设计应确保真实、客观、包含足够的信息量、便于记录、易于复(再)现到原检测工作。对测试全过程,无论现场采样(检测)还是实验室检测,必须现场记录。对于一个完整的水质检测过程,应包括试剂称量记录、标准溶液和试液的配制、标定记录、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记录、实验室各种测试记录和质控记录、样品保存、前处理与处置管理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及校准核查记录、试剂药品、实验材料等符合性检查记录。2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是程序文件的对应记录,用于记载质量活动管理的重要过程。应做到便于管理,易于操作,信息完整可实现跟踪检验。例如:内审过程记录包括:计划表、内审通知书、现场检查表、发现不符合项汇总报告、内审报告、跟踪验收整改记录等。
  • 320万!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0809-2241GZG13052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十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95,1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十九)):合同包预算金额:3,195,1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分析仪器12立方VOC释放舱1(套)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0-1-2其他分析仪器5立方VOC释放舱1(套)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0-1-3其他分析仪器水分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1-4其他分析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1(套)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1-5其他分析仪器防爆冰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1-6其他分析仪器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套)详见采购文件165,000.00-1-7其他分析仪器荧光检测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1-8其他分析仪器恒温恒湿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1-9其他分析仪器死腔测试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1-10其他分析仪器视野测试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46,000.00-1-11其他分析仪器水浴摇床1(套)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1-12其他分析仪器迷你振荡器1(套)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1-13其他分析仪器固相萃取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10,800.00-1-14其他分析仪器智能循环水浴1(套)详见采购文件9,600.00-1-15其他分析仪器真空干燥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7,400.00-1-16其他分析仪器暗箱式紫外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6,3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 质检总局将采取四方面措施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质检合作
    p   支树平强调,今天上午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提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支树平表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将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要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p p   支树平指出,贸易在“一带一路”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通”构想,就把贸易畅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通用技术语言,也是贸易畅通的桥梁纽带。作为质量技术基础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的倡议,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搭建了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了质量基础互联先行,开展了便利贸易的务实合作,加强了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p p   支树平强调,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上清晰阐明:“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我们要下大气力发展全球互联互通,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些立场和观点,都与“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对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p p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支树平提出四点倡议,一是推进标准互认,畅通规范贸易。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强相互间标准的协调互认,规范贸易操作,畅通国际贸易。二是加强计量合作,畅通公平贸易。建立计量信息互换机制,促进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量值国际等效。三是推动认证认可合作,畅通互惠贸易。加强政策沟通,寻求等效性、一致性的解决途径,在共同感兴趣领域制定认证认可共通标准,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全球互认”。四是深化检验检疫合作,畅通安全贸易。加强疫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快速检测、不合格产品通报和召回的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推动沿线国家间相关体系对接、证书联网、执法互助、风险共防,打造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夯实贸易畅通的安全基础。 /p p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支树平出席了高峰论坛开幕式、高级别全体会议等活动。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荷兰对口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检验检疫工作文件,与联合国工发组织总干事李勇签署了《质检总局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 /p p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后,支树平还会见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代表质检总局签署了检验检疫合作协议,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等一系列文件。 /p p & nbsp /p
  • 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文件被罚
    案情经过 广安支队广安区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广安区住建局对某金融广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湿式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均不同程度存在系统初验和联动测试等问题,而该场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却载明相关系统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执法人员认为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四川省某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机构对其实施检测的加德金融广场消防设施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机构被处以前述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目前,该金融广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业已完成整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涉案人员和机构均在异地,受疫情影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较为困难,且案件涉及大量财务款项认定和反复论证核查等诸多问题。为克服困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多次沟通,通过核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内容、核定财务账目流水,多举措收集、整理、固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证据,综合把握 “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三项关键指标,先后获取涉案6人询问笔录7份、书证3份、违法行为照片13张、补充说明3份等证据,最终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核定该机构违法获得的服务费用为4万元。案件评析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加德金融广场实际存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无回路信息以及所有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线未连接、部分气体灭火装置信号线未连接消控室的情况下仍然载明系统设置符合要求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违法事实清楚确凿。 广安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缜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基于总队“放管并重、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和该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整改违法行为的现实表现,综合作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行政处罚,实现了警示、整治、查处的有机统一。
  • 质检总局再次采购食品安全高端检测仪器
    2011年,质检总局就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先后分3次采购了近90套高端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金额高达1.32亿元人民币。2012年伊始,质检总局再次就该项目进行仪器招标采购,以下为具体招标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采购编号: 0722-1161-FE1009WZP),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1套   3.合格报价人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谈判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 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文件均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按本谈判邀请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采购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同时提供采购文件电子版。报价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5. 所有报价文件都应附有采购文件《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30前由报价人代表亲自递交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采购代理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6. 兹定于2012年2月15日下午1:30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进行谈判。届时请报价人派代表按采购代理安排的时间参与谈判。   采购代理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邮编:100013   购买采购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尹先生/刘小姐 010-64204200 传真:010-64204400   采购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行号:734,银行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高分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编号:0733-126211402301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高分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高分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用户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2年 2 月 8 日至2012年 2 月 14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一层。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7)供应商如成交后,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和合同签订人须为同一公司。   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 2 月 15 日下午13: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39785转152/165 传真:010-64939855 联系人:甘彦君、涂宴卿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号:7110 2101 8260 0030 709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2月8日
  • 农业部肥料质检中心(郑州)通过认监委和农业部质检中心“双认证”
    2009年12月4日至6日,国家认监委、农业部质检中心组成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一行5人,对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进行了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现场评审(“双认证”),同时对“中心”扩项进行了审查认可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中心”三年工作情况介绍,现场查看了监测工作环境,调阅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在用仪器设备档案,查阅了人员技术培训资料及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查了实验室环境条件状况,审阅了“中心”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文件。对复混肥等6个18个参数进行了的现场跟踪考核,抽了5名检测人员(占总人数的45%)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检机构管理知识等相关内容为主的闭卷考试 召开了全体职工参加的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座谈会。   评审组认为,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基本正确,实验室标准收集齐全有效,设备配备、设施及环境符合要求,检测人员的能力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复评及扩项申请的4大类48个产品114个参数,具备了按GB2440-2001等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有效,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 质检总局2013专用仪器3个品目重新招标
    相关新闻:山西拟采购504套国产LC、AAS、AFS等仪器   2013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此次入围仪器气相、液相、气质、离子色谱、凝胶色谱、PCR、全自动生化系统等30大类,104个品目,633种产品;另外,其中3个品目因只有1个品牌的投标产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述三个品目作废标处理:第14包/离心机 品目B:微量超速离心机;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A:生物芯片杂交仪;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现在,质检总局再次对上述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详情如下所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个品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2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620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招标内容: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名称 要求提供的 相关证书 原产地要求 第十四包 离心机 B:微量超速离心机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十六包 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A:生物芯片杂交仪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说明:   (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对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rdquo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中予以废标的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用户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6)已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参与过除本次重新招标品目外其他任何品目投标的产品型号不得参与本次重新招标。   采购用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业务需求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本招标公告&ldquo 招标内容&rdquo 中规定的原产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3)国外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4)货物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   (5)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货物应具有制造商的授权 每个制造商每个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 如果制造商同一个包授权多个代理商,则该包所有授权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时到2013年5月20日下午16:00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投标人应登陆网址(http://119.57.20.216:8081/tender),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及缴费手续一个工作日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   (1)现金、支票:投标人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现场交款并领取标书款发票   (2)电汇和网银:投标人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10-63373561),于开标后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领取标书款发票。   3.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联系人:任举 电话:010-63348310。   4、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已注册并购买标书的投标商无需再重新注册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直接用原登陆名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本次招标文件的下载等操作。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酒店电话:010-82024488)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鲍蒙 张杰浩   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传真:010-63373561   备注: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0072747   2、本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2013年4月27日
  • 质检总局重新采购8套专用仪器
    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3 时间:2011年11月8日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8个品目重新招标)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内容: 种类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名称 品目 编号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 1 第8包 蛋白质测定仪 C:快速真蛋白质分析仪 1 —— 2 第8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仪(ICP) C:等离子体直读光谱仪 2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进口产品)或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国内产品) 3 第12包 液相色谱仪(LC) C:蛋白纯化液相色谱系统 3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进口产品)或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国内产品) 4 第18包 微波消化器 A:常压微波消化器 4 —— 5 第19包 放射性检测仪 G:NaI(TI) γ谱仪 5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进口产品)或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国内产品) H:HPGe γ谱仪 6 6 第21包 能量色散X射 线荧光光谱仪 C: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7 —— 7 第25包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E:阵列二极管紫外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8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进口产品)或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国内产品)   1、本次招标内容涉及的8个品目是在“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1)中不满足开标条件未予开标或评标阶段予以废标的品目,本次重新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投标仪器的品种和技术指标参加相应品目的投标,每个品目可以选择多个(最多不超过4个)型号的仪器投标。每个型号的仪器只能参加一个品目的投标,如果同一个型号的仪器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品目的投标,该型号仪器的投标无效。已在“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参与过投标且被淘汰的产品型号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各级预算单位。   5、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由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6、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凡国外仪器设备,其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3、仪器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   4、国内仪器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或超过如下标准:   1)第8、18、19、21包的制造商,为200万元   2)第9、12、25包的制造商,为500万元。   5、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所代理仪器/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 每个制造商每个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 如果制造商同一个包授权多个代理商,则该包所有授权均无效 代理商为国内法人的,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还必须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6、投标人不应与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7、“招标内容”中各品目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的应按要求提供。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和评标。投标人可直接登陆网址(http://www.infosyss.com.cn:8090/tender/),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的程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售出后不退。在“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1)”中已注册并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无需再重新注册及购买,但需用原登陆名登陆上述网址下载新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17:00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9:00时。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将在投标截止后立即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会场并递交给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工作人员。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7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酒店电话:010-82024488)   六、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结果等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网站(www.citc.com.cn)公布。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及电话:鲍蒙(010-63348490)、张杰浩(010-63348489) 传 真:010-63373561   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信息:   户 名: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0072747
  • 质检总局采购色谱、质谱等17台/套仪器
    2011年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4个仪器采购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国家质检总局将采购基质辅助飞行时间质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等17台/套仪器。详细公告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日期: 2011年8月4日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以下三大类,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类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类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类别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项目单位 1 1 1-1 基质辅助飞行时间质谱仪 1 检科院 2 4 4-1 液相色谱 1 宁夏局 4-2 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 1 宁夏局 5 5-1 高效液相色谱 1 新疆局 5-2 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 1 新疆局 5-3 氮气发生器 1 新疆局 5-4 不间断电源 1 新疆局 3 6 6-1 超高压液相色谱-四极杆串联飞行时间液质系统 1 江西局 7 7-1 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 1 上海局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该制造商所有的授权及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在国内注册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自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邮购另加50元邮费),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之前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招标代理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届时投标人(每个投标厂商限1人)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9、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编:100013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010-64204200 尹先生、刘小姐 传真:010-64204400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行号:734   银行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汇款须注明招标编号和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1CNIC01-2005/02)   日期: 2011年8月4日   招标编号: 11CNIC01-2005/02   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 2011年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投标方案。   2、 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全自动一体化实时定量PCR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技术部分”)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一个制造商同一包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且投标商、中标商和合同签订人为同一公司,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5)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   6、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 兹定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   8、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01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0105008091001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3)   日 期: 2011年8月4日   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3   1、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最终用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X射线衍射应力分析仪 1 特检院 是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 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 兹定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9913 / 68725599-8462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 系 人:徐薇薇、吴旭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141GNZJ11073/02/04/08/09/10/11)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73-1141GNZJ11073)(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本次招标货物分为6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如一个包中含有多个品目,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对一个包的部分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 2 0773-1141GNZJ11073/02 模块式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1 天津局 4 0773-1141GNZJ11073/04 生物分子测定仪 1 西藏局 8 0773-1141GNZJ11073/08 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 1 深圳局 9 0773-1141GNZJ11073/09 全自动血型鉴定仪 1 深圳局 10 0773-1141GNZJ11073/10 X射线衍射仪 1 宁夏局 11 0773-1141GNZJ11073/11 X射线荧光光谱仪 1 宁夏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国外投标人(国外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 同一制造商同一包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导致废标。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8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 (节假日除外) 9:00-16:00 (北京时间)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全套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全部投标书都必须附有不少于1%投标总价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   6、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塔楼3层多功能厅   7、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电 话:010-68405030   传 真:010-68405006   联 系 人:胡冰   邮 编:100089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7080112810001
  • 86.8万!吉安市质检中心检验仪器采购
    项目概况吉安市质检中心检验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赣JMJZC2021007号-2项目名称:吉安市质检中心检验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68270.00 元最高限价:86827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1F000525832吉安市质检中心检验仪器采购项目11批86827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参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6日 00:00 至 2022年01月11日 09: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2022年01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第 4 开标厅(1评)五、开启:2022年01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第 4 开标厅(1评)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21号联系方式:177070609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境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和气路龙湖大厦一单元1601室联系方式:188079606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807960697
  • 质检总局确定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4月10日,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做了重要讲话。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做工作部署,并宣读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26日正式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整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任务的33个中央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建方案》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规则》,正式成立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组由10个中央部门组成,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介绍了整合工作相关情况。   会议强调,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客观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办(201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从4个方面大力推进整合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部门内、系统内整合,要深入调查摸清家底,结合分类明确定位,多种方式推进整合,释放活力转企改制 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打破部门所有格局,着力解决重复建设、重复检测等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打破地方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一批、壮大一批、扶持一批,努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吃透文件,协同配套,大胆探索,真正把整合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质检总局就2015年专用仪器技术指标征询意见
    关于公开征询国家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 意见及建议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在各相关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下,中机国际招标公司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工作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工作,使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做的更科学、更准确、更高效,我公司就该项目技术指标(见附件)公开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及建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征询内容:附件:2014年招标文件.rar   1、对现有品目进行调整的意见与建议(请务必根据用户需求及市场最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如增加品目请随意见附上具体技术指标)   2、对增加标准配置的意见与建议   3、对现有品目项下具体技术指标的调整意见与建议   4、对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商务资质、供货合同等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对协议供货投标软件的意见和建议   6、对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界面及功能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有关协议供货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二、反馈意见要求:   1、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下午16:00时   2、所有反馈意见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请将意见与建议发送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邮箱:zhangjiehao@citc.genertec.com.cn。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鲍蒙,010-63348490;张杰浩,010-63348489)   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是国家质检总局部门集中采购的一部分,目前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希望各供应商重视本次征询意见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圆满完成打下良好基础。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 质检总局再采购22套专用仪器(120万以上)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采购大批120万元以上仪器(2012年第一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MEETC-127AP115EQ07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MEETC-127AP115EQ07   三、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1 1 直读光谱仪 1 天津局 2 1 全自动酶标分析系统 1 深圳局   四、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价打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主要产品为酶免设备、测序及细菌真菌分析系统、光谱能谱设备)(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1、2包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包 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更正为: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招标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邮编:100055   传真:+86-10-64925213   项目负责人:黄玲 电话:1358175776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妙英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10-88018616-8065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帐号:0200049319201123031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33-12621161390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2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1 1 通道式放射性检测系统 1 天津局 2 1 人行通道门式核辐射检测仪 1 广东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3)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1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邮 编:100012   电 话:+86-10-64939785-152/177/130   传 真:+86-10-64939855   联 系 人:甘彦君、罗慧、王垚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0706-12410002J016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2 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1 液相色谱-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联用仪 1 广东局 2 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联用 1 辽宁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主要产品为质谱主机)(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 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 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电 话:+86-10-63349164/9365   传 真:+86-10-63373746   联 系 人:鲁晓萱、陈姗   账号:人民币:778350034460   美 元:778350040021   SWIFT: BKCHCNBJ   户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12CNIC01-3035/1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1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品目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1 品目1 低频超声导波检测系统 2 特检院 允许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16785   传 真:010-88316601   联 系 人:孙伟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B0708-CMC12N7130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10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设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1声发射检测仪器 1 特检院 2 锅炉能效测试用温度采集与成分分析系统 1 3 锅炉环保测试用环境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 1 4 煤和生物质等CHNS元素分析仪器 1 5 长管拖车钢瓶专用自动超声波探伤设备 2 6 煤质分析仪器 1 7 综合热分析系统 1 标准院 8 复合环境模拟试验室系统 1 9 声环境实验系统 1 10 用水设备测试系统 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第1、4包中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第2包中红外式烟气分析仪、手持式烟气分析仪、无线温度采集和测量系统、精密测温仪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第3包中声级计、林格曼数码测烟望远镜、红外测温仪、激光测距仪、热成像仪、数字温湿度计、超声波流量计高温型厚度探头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其余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其中第2、3、7包仅需提供主要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即可,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第2包主要产品为烟气分析仪 第3包主要产品为锅炉环保测试用环境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 第7包主要产品为综合热分析仪、时间压力测定装置、燃烧速率测定装置自然点测定装置)(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其中第9包和第10包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5房间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田嘉,宫丹丹,孙晨   电 话:010-68991564,68991366,68991820   传 真:010-68991398,68991723   账 号: 7783 5000 8269   户 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 0773-1241GNZJ12401/3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73-1241GNZJ12401/3)(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户单位 3 电波暗室 1 湖北局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主要产品为暗室主体材料)(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不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infosyss.com.cn:8090/saletender),按照《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经招标公司审核通过后成为在册用户,然后登录系统浏览相关包项下产品的“技术参数”(PDF格式)。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操作指南》的指导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标书款缴费手续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之前已在本电子售标系统中注册过的投标商,只需输入上次注册时用过的用户名及密码(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请传真通知我司以便协助投标商找回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本系统完成缴费和下载标书程序。   (2).投标人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2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前每天 (节假日除外) 9:00-16:00 (北京时间)。   (4).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全部投标书都必须附有不少于1%投标总价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6、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7、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邮 编:100089   电 话:010-68405035、 68405030   传 真:010-68405006   联 系 人:张亚萍、 胡冰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86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招标编号: 0773-1241GNZJ124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12年第二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73-1241GNZJ12401)(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如一个包中含有多个品目,投标人须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7、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电 话:010-68405035、 68405030   传 真:010-68405006   联 系 人:张亚萍、 胡冰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 质检总局就2016年专用仪器技术指标征询意见
    关于公开征询国家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意见及建议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在各相关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下,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工作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工作,使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做的更科学、更准确、更高效,我公司就该项目技术指标(见附件)公开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及建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征询内容:  1、对现有品目进行调整的意见与建议(请务必根据用户需求及市场最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如增加品目请随意见附上具体技术指标)   2、对增加标准配置的意见与建议   3、对现有品目项下具体技术指标的调整意见与建议   4、对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商务资质、供货合同等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对协议供货投标软件的意见和建议   6、对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界面及功能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有关协议供货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二、反馈意见要求:  1、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1日下午16:00时   2、所有反馈意见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请将意见与建议发送至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hangjiehao@citc.genertec.com.cn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鲍蒙,010-63348490 张杰浩,010-63348489)  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是国家质检总局部门集中采购的一部分,目前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希望各供应商重视本次征询意见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圆满完成打下良好基础。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6.2.19
  • 质检总局采购一批质谱、波谱仪器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ldquo 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rdquo 及&ldquo 同位素比值质谱&rdquo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途 用户单位 1 1 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1 检测 河北局 2 同位素比值质谱 1 检测 山东局技术中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主要产品为质谱主机)(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18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9:00-16:00 (北京时间)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通用技术大厦1907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9层),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时在通用技术大厦1907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9层)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8、招标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电 话:+86-10-63349365/9164   传 真:+86-10-63373746   联系人:陈姗、鲁晓萱   账 号:人民币:778350034460   美 元:778350040021   SWIFT: BKCHCNBJ   户 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 采购代理&rdquo )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就&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rdquo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编号:0733-126211625101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用户单位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仪 1 检测 检测调谐范围&ge 850MHZ 江苏局技术中心   2、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 10 月31日至2013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3)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5)产品所属厂家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 11月6日上午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1座二层小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电 话:010-664939785-168/130   传 真:010-64939855   联 系 人:庄琦、王垚   邮 编:100012
  • 质检总局大批专用仪器中标公告揭晓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8个品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3)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11月8日 定标日期:2011年12月31日   中标情况: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品目号/品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 中标产品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地址 品牌 型号 1 第九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C:等离子体直读光谱仪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珀金埃尔默 8000DV 71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608室 2 天津迪威化工有限公司 斯派克 ARCOS SOP 130 810,000.00 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胡台子村北 3 ARCOS EOP 130 810,000.00 4 第十八包/微波消化器 A:常压微波消化器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吉天 TMW-100 98,000.00 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6座4层 5 TMW-200 126,000.00   废标情况: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品目号/品目名称 废标原因 1 第8包/蛋白质测定仪 C:快速真蛋白质分析仪 投标人数量或投标产品数量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要求,不予开标。 2 第12包/液相色谱仪(LC) C:蛋白纯化液相色谱系统 3 第21包/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C: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4 第25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E:阵列二极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5 第19包/放射性检测仪 G:NaI(TI) γ谱仪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家,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型号不足3个,该品目作废标处理。 6 H:HPGe γ谱仪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8489   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质检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荣福、韩占先、张凤兰、汤宁、王超。   项目联系人:鲍蒙/张杰浩   联系方式:010-63348490/8489   备注:   1、中标供应商需参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2、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退投标保证金申请函》的格式,填写相关退款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退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传真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传真号:010-63373561),中机招标公司收到申请函后将办理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十包、第十九包延期开标)(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1)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11月8日 定标日期:2011年12月31日   中标情况: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品目号/品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 中标产品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地址 品牌 型号 1 第十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F:测汞仪 北京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 日本仪器公司 MA-3000 498,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大厦11层1106-1 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麦尔斯通 DMA-80 Dual-cell 364,000.00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 3 北京利曼科技有限公司 利曼 Hydra II 356,000.00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政府东侧50米 4 第十九包/放射性检测仪 I:直读式个人剂量计 卡迪诺科技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Polimaster PM1621 6,000.00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环球贸易中心B-810 5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FJ3200 3,800.00 6 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PRM 1200 PRM1200 3,200.00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A座16层   废标情况: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品目号/品目名称 废标原因 1 第19包/放射性检测仪 J:α、β表面污染仪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型号不足3个,该品目作废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8489   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质检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荣福、韩占先、张凤兰、汤宁、王超。   项目联系人:鲍蒙/张杰浩   联系方式:010-63348490/8489   备注:   1、中标供应商需参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2、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退投标保证金申请函》的格式,填写相关退款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退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传真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传真号:010-63373561),中机招标公司收到申请函后将办理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二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7) 招标编号:0773-1141GNZJ11073/07   二、采购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 开评标日期:2011年12月22日   四、评审情况如下: 包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台) 中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 最终用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 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 1 深圳市爱康电子有限公司 人民币1087000 江苏局 李科杰、李银太、严苏黎、尚兵、杨启生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电话:010-68405001 传真:010-68405006   六、本项目联系人:胡冰 联系电话:010-68405030 传真:010-68405006   各投标供应商如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请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感谢各供应商对于本项目的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 质检总局2010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项目招标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所需的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告,此次采购仪器涉及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多种精密的仪器设备。具体如下所示:   招标编号:10CNIC01-2001   2010年12月24日,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02 高压液相串联高分辨质谱仪 1 03 液相色谱串联高分辨质谱仪 1 04 凝胶色谱-质谱联用仪 2 06 全二维气相高分辨质谱 1 07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08 多维GC/GCMS系统 1 09 自动固相萃取液相串联质谱仪 2 10 全二维气质联用仪 1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2室 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11   招标编号: OITC-G10026266-1   2010年12月24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3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1 一体化ESI/MALDI电离源 1 2 X-光电子能谱 1 3 准分子激光烧蚀系统 1   招标编号:OITC-G10026266-2   2011年01月04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包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1 高灵敏度核磁共振波谱仪 1 2 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1   采购代理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邮编:100142   电话:68729913 传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系人:徐薇薇,窦志超   招标编号: 0722-1061-FE1372WZP   2010年12月24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招标货物分以下7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气-红外联用仪 1 3 多重基因表达仪 2 5 指纹图谱分型系统 1 8 蛋白相互作用系统 1 10 稳定同位素质谱仪-专用气相色谱仪联用 1 11 高分辨磁质谱仪1 1 高分辨磁质谱仪2 1 12 超高灵敏度四极杆离子阱分析仪 1   2011年01月04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内容如下:   1、高解析快速光学成像系统 2、MALDI BioTyper-微生物快速鉴定与分类系统   采购代理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编:100013   购买采购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尹先生/刘小姐 010-64204200 传真:010-64204400
  • 质检总局再采购一批专用仪器设备
    国家质检总局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2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用户单位 01 1 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 1 天津局 2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湖北局 3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湖北局 02 1 全自动酶免工作站 1 甘肃局 2 全自动酶免工作站 1 北京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主要产品为酶免设备)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3)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01包和02包所有品目的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 月4 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包1:人民币1200元,包2:人民币10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30时在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 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8、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电 话:010-88316785   传 真:010-88316601   联 系 人:孙伟   邮 编:100044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20万元以上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ldquo 招标代理机构&rdquo )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ldquo 招标人&rdquo )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20万元以上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13CNIC01-1020/10)(以下简称&ldquo 项目&rdquo )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用户单位 10 HVI大容量纤维测试仪 1 检测 测试速度为每8小时1000 样品以上 山东局技术中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6)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 月4 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包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4年3月5日上午9:30时在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 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8、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电 话:010-88316785   传 真:010-88316601   联 系 人:孙伟   邮 编:100044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 自然资源部废止十八件规范性文件
    p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18件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据悉,这是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顺利推进而开展的专项清理,也是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p p   此次专项清理废止了4个与矿业权出让权限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今年5月1日实施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简称“7号文件”)规定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并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以往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矿业权出让权限作了规定,但表述不尽一致。为保障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避免在适用中产生混乱,此次清理废止了《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同时,废止了7个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7号文件”提出“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规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清理废止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动态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p p   此次专项清理还废止了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通过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开采招拍挂权限,并对“两权”出让程序进行整合和优化。为保障上述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这次清理废止了《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在海域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此外,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动态清理的有关要求,此次专项清理还废止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批有效期届满、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的规范性文件。 /p p   据悉,自然资源部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三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废止170件规范性文件,为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与改革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p
  • 质检改革几多愁 江苏质监局遭遇基层职工维权
    今天中午,一篇题为《江苏质监,人事代理人员维权算违纪?》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贴文直指江苏省质监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并配发了&ldquo 苏质监办函[2014]30号&rdquo 文件的照片,以及多人拉有&ldquo 还我身份 同工同酬&rdquo 横幅的上访照片等。   贴文称,&ldquo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0年垂管以来,为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每年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近千人,选拔了很多优秀人才,使近年来全省民生计量、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领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对于招考的这些人,省质监局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并承诺一切待遇均与在编人员一样,每年都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当前,江苏省质监系统面临改革,对于公开招考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身份定位问题也随之显现。省质监局一直向我们口头承诺&lsquo 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同工同酬&rsquo ,却迟迟未见实效。事实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根本就不存在&lsquo 人事代理&rsquo 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质监系统划归地方后,只能将这批人员作为聘用人员处理,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均不能满足所谓的&lsquo 同工同酬&rsquo ,这近千人的群体将集体面临变为&lsquo 临时工&rsquo 的命运。&rdquo   贴文直指,&ldquo 江苏质监却以维稳为理由,下文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天理何在?&rdquo   贴文称,&ldquo 基层的诉求省局领导,置若罔闻,全省人事代理人员群情激愤。作为基层人事代理人员,三问江苏省局:   1省局承诺同工同酬回归地方后,人事代理人员面临无法兑现境地,因此省局有不可推卸卸任,为此类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考虑到回归后,各地方复杂性,绝不是一句后归后协调处理能敷衍的,也绝不是领导的讲话稿、工作手册能忽悠的。省局难道不应该给我们一个交代吗?   2事业养老保险有多地已经缴纳事实,政策不允许的理由没有依据。退一步说,事业养老金是实现同工同酬的重要环节,政策不允许为何事先不与人社部门协调,并在无法得到人社部门政策的同时,还要公开招考,承诺同工同酬?   3单位有空编,或者新招录员工有编制,但是本单位还存在人事代理人员,这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省局应该公开予以说明。如果说省局从来未考虑过人事代理人员进编的问题,那么请省局说明理由,我们的青春难道真的不值钱?被省局等待转编的承诺耽误的可不是1,2年啊?&rdquo   《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时间与江苏省质监局联系,试图了解网贴内容的真伪,然而,该局分管副局长黄运海手机停机,而办公室主任姜伟的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人接听。   然而,蹊跷的是,就在几分钟的时间里,原文网贴已经打不开了。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网曝江苏质监局以维稳名义发文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
  • 质检总局采购大批检测仪器 涉及30大类
    2010年4月30日,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发布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此次招标仪器种类涉及气相、液相、气质、离子色谱、凝胶色谱、PCR、全自动生化系统等30大类,96个品目。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041CITC5S01)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内容: 种类 包号 仪器名称 品目名称 品目号 1 第一包 定量PCR分析仪 A:定量PCR仪 1 B:定量PCR仪 2 C:定量PCR仪 3 D:定量PCR仪 4 2 第二包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A:生化分析仪 5 B:生化分析仪 6 C:生化分析仪 7 D:生化分析仪 8 3 第三包 微生物鉴定仪 A:微生物鉴定仪 9 4 第四包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A:多通道自动固相萃取仪 10 B:单通道自动固相萃取仪 11 第五包 加速溶解萃取仪 A:快速溶剂萃取仪 12 B:快速溶剂萃取仪 13 C:快速溶剂萃取仪 14 第六包 微波消化萃取仪 A:微波消化萃取仪 15 第七包 凝胶色谱仪 A:凝胶色谱仪 16 B:凝胶色谱仪 17 5 第八包 蛋白质测定仪 A:全自动定氮仪 18 B:全自动定氮仪 19 C:快速真蛋白质分析仪 20 6 第九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A:顺序扫描型ICP发射光谱仪 21 B:中阶梯光栅-交叉色散全谱直读ICP发射光谱仪 22 C:等离子体直读光谱仪 23 D:中阶梯光栅-交叉色散全谱直读ICP发射光谱仪 24 7 第十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 A: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 25 B:原子吸收光谱仪 26 C:原子吸收光谱仪 27 D: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 28 E:原子吸收光谱仪 29 F:原子吸收光谱仪(测汞) 30 8 第十一包 气相色谱仪(GC) A:气相色谱仪 31 B:气相色谱仪 32 9 第十二包 液相色谱仪(LC) A:液相色谱仪 33 B:高效液相色谱仪 34 C:蛋白纯化液相色谱系统 35 10 第十三包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A: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6 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7 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8 11 第十四包 离心机 A:超速制备离心机 39 B:微量超速离心机 40 C:高速冷冻离心机 41 D:台式/落地式冷冻离心机 42 E:台式冷冻离心机 43 F:低速大容量冷冻离心机 44 12 第十五包 X光机 A:X射线手提行李安全检查设备 45 B:X射线托运行李安全检查设备 46 13 第十六包 B超机 A:全数字台式黑白超声诊断仪 47 B: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腹部为主) 48 C: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全身型) 49 14 第十七包 酶标仪 A:全自动酶标仪 50 B:全自动酶标仪 51 C:全自动酶标仪 52 15 第十八包 微波消化器 A:常压微波消化器 53 B:高压微波消化器 54 C:高处理量高压微波消化器 55 16 第十九包 放射性检测仪 A: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 56 B:通道式行人/行李放射性检测系统 57 C:通道式行李放射性监测系统 58 D:NaI(TI) γ谱仪 59 E:HPGe γ谱仪 60 17 第二十包 原子荧光光度计 A: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 61 B: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 62 C: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63 18 第二十一包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A: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64 B: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65 C: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66 19 第二十二包 红外体温测量仪 A: 热成像式红外测温仪 67 20 第二十三包 离子色谱仪 A:离子色谱仪 68 B:离子色谱仪 69 C:离子色谱仪 70 D:离子色谱仪 71 21 第二十四包 红外光谱仪 A:红外光谱仪 72 B:红外光谱仪 73 C:红外光谱仪 74 D:红外光谱仪 75 22 第二十五包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A: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6 B: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7 C: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8D: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9 23 第二十六包 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A:生物芯片杂交仪 80 B:生物芯片扫描仪 81 C:液相芯片检测系统 82 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83 24 第二十七包 纯水机 A:纯水机 84 B:纯水机 85 C:超纯水系统 86 D:纯水/超纯水一体机 87 25 第二十八包 培养箱 A:二氧化碳培养箱 88 B:恒温恒湿培养箱 89 C:恒温恒湿培养箱 90 D:恒温恒湿培养箱 91 26 第二十九包 碳硫元素测定仪 A:碳硫元素测定仪 92 B:碳硫元素测定仪 93 C:测硫仪 94 27 第三十包 生物安全柜 A:生物安全柜 95 B:生物安全柜 96   1、本次招标内容共27类仪器,分为30个包,96个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投标仪器的品种和技术指标参加相应品目的投标,每个品目可以选择多个(最多不超过4个)型号的仪器投标。但每个型号的仪器只能参加一个品目的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单位。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或组织。   2、凡国外仪器设备,其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3、国内仪器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且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或超过如下标准:   1)第1-8包和第14-21包的制造商,为200万元   2)第9-13包和第22-30包的制造商,为500万元。   4、凡仪器设备制造商委托代理商投标的,被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所代理仪器/设备的销售资质,且每个包的仪器设备只能独家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如果被授权的代理商为国内法人的,该代理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还必须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5、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编制技术规格、评标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6、第二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第十六包B超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销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十六包B超机还应具有FDA认证。   7、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强制认证的投标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国家强制认证证书(第二十二包红外体温测量仪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须满足本项目有关有效期的规定。   8、第十五包X光机的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由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和评标。投标人可直接登陆网址(http://www.infosyss.com.cn:8000/tender/)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800元,售出后不退。   四、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9:30在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暂定,以大堂通知为准)召开标前会议,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进行澄清和请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讲解投标软件使用方法。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下午14:0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立即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会场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通用技术大厦(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三层第一会议室。   七、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结果等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网站(www.citc.com.cn)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及电话:司卫东(63348489)、鲍蒙(63348490)   传 真:010-63373561   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信息:   户 名: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0072747
  • “一号文件”释放信号 食品检测仪走向利好
    随着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再次把农业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其中关于农业食品安全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了热议焦点,这使得食品检测仪开始走向利好,寻求未来发展方向。  2015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无论是食品本身的问题还是食品检测仪上的误差,无一不可以通过发展降低误差。2015年发生的僵尸肉事件,震惊了全国,也给我国食品检测方面敲打了警钟。如何才能保证我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率,也许从“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食品检测仪的未来发展出路。  首先是“农业现代化”,一号文件强调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要与现代化科技相结合,落实新理念,从根本上提升农业发展。这对于食品检测仪上来讲,在未来发展,食品检测仪通过与现代化科技的结合,研发出便携、功能强大的检测仪,也许在未来可以像可穿戴设备一样,可以让你随时随地检测食品是否安全,减少故障发生频率,让你买的放心、吃的更放心。  2015年,随着物联网、云数据等概念的兴起,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将快速检测食品数据纳入到食品监管中心来,采用快速检测产品检测结果数据化、网络化及可查询等发展方向,无疑是食品检测仪器未来的发展目标。通过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研发出更加适合发展的仪器。  接着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明显看出政府文件的下发可以加速行业的发展。因此,关于食品安全的文件需要写入政府文件,无论是党中央的政策还是地方保障体系的建设,都将把检测仪器市场推向利好。可以说,从政策上的扶持是从根本上加速了食品检测仪的发展进度,保证了整个行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同时,检测仪器在检测过程中,也要保证绿色、环保,保证不会对食物本身造成损害。  最后是深度挖掘农业的发展方向,推动产业融合。在食品检测仪器方面来看,小型化是检测仪表的一个发展方向,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深挖这个方向。目前,我国的食品检测仪在某些方面已经十分的成熟,而对于标准化方面则需要大量的时间研发。因此,食品检测仪器小型化成为了研究重点,同时也要保证小型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到真正的突破发展。  可以说,未来食品检测仪是朝着更加智能、完善的方向发展。其发展不仅可以在行业中有着深远影响,也能保障民生的健康问题。随着发展现状和人民心声的要求,食品检测仪的发展成为迫切刚需。
  • 质检总局再采购120万元以上仪器
    2013年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就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以下是详细的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0706-12410002N040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就“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0706-12410002N040   项目名称: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热电离同位素质谱仪(TIMS)   用户单位:宁波局技术中心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完整的一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8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 1 月 28 日至2013年 2 月 5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 2 月 6 日上午10: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圆山大酒店二层第一会议室(地址:裕民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鲁晓萱、陈姗   电 话:010-63349164/9365   传 真:010-63373746   银行账户信息   账 号:778350034460   户 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   采购编号:B0708-CMC13N7008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谈判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高性能数字化点位特异核磁共振光谱仪系统 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有能力从事相关设备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包号 名称 备注 1 高性能数字化点位特异核磁共振光谱仪系统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注:供应商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对同一包内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供应商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报价。   2. 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谈判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 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文件均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按本谈判邀请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价格:   供应商可于2013年01月28日起至2013年02月0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2B房间查阅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邮寄需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杜予京,联系电话:68991545。   4. 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02月0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圆山大酒店二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   5. 谈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3年02月0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圆山大酒店二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   6. 最终竞争谈判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02月06日   地点:北京圆山大酒店二层第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   7. 竞争性谈判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起150天。   8. 凡对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谈判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西楼21层   电 话:(010)68991564 68991827   传 真:(010)68329810 68328370   联 系 人:田嘉、赵良胤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 5000 8269   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
  • 质检总局部分120万元仪器结果受质疑作废标处理
    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一连发布3条质检总局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其中质检总局3个120万元以上仪器采购项目中有5个品目的中标结果因受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原中标结果无效,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涉及仪器包括液质联用仪、MALDI-TOF-MS、微生物流式快速诊断仪等。具体如下:  质检总局2014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1-154150100001)  品目2-1“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由于中标结果收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原中标人北京英利保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无效。本品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做废标处理,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品目4-1“超高效合相/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由于中标结果收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原中标人中国科学器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无效。本品目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质检总局2014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555001)  品目9-1: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由于中标结果收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原中标人南宁赛腾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品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中标结果无效。本品目废标,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品目12-1: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附电离飞行质谱仪,由于中标结果收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本品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中标结果无效。本品目废标,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质检总局2014年120万元以上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4CNIC01-1078)  品目2-1“微生物流式快速诊断仪”,由于中标结果收到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质疑问题,本品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中标结果无效,做废标处理,本品目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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