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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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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改革相关的资讯

  • 质检改革进入深水区 “管办分离”起步
    在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主要从&ldquo 内部整合&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并购重组&rdquo 三个方面进行落实,&ldquo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按照《意见》精神,此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范围覆盖所有行业的相关领域,涉及质检总局、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农业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28个部委,他们需要在2014年3月至2017年年底质检提出方案并完成相关的改革。   据业内人士推算,检验检测认证每年的市场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现有归属各个国家机关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去行政化、转企改制,将给市场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带来良好的竞争基础。   不过,虽然可以提供新的基础,但专家也表示,阻碍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机构变化只是表面,监管方式和思路的变化才是深层次的改革,但在这一点上,《意见》并没有给出时间表。   复杂行业   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郑州商人靳茂宏在得知《意见》出台后表示谨慎乐观,他与河南省质检局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经进行了半年,由于自己企业生产的起重设备得不到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ldquo 河南特检院&rdquo )的检测而无法出厂销售,靳茂宏找到特检院的上级部门河南省质检局申诉无果后,与河南质检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ldquo 对特种检验检测而言,我现在看不出改革的好处,因为是强制检验,而且就此一家,别的检验检测机构想进来竞争谈何容易?&rdquo 在靳茂宏看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检验检验认证管理制度,仅落实《意见》的机构改革措施,对企业来说,改变不会太明显。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均为以质检局为代表的各个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以河南特检院为例,其人财物都是由河南质检局管理,其领导也具有行政级别,&ldquo 我个人认为仅在资质这一块,第三方检验机构就难以获得。&rdquo   靳茂宏表示,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收费不菲,自己工厂生产的吊车设备从5吨位至200吨位的各档都有,检验费用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而且还要看检验人员的脸色,&ldquo 检验人员只是拿着图纸对设备上的参数,转一圈就走了,不用10分钟,这样的检验检测有何意义?&rdquo   据了解,原则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但实际上,由于现行的体制按区域划分,跨区域开展业务的成本太高,而且与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不易协调,因此基本上是属地进行。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意见》提出了&ldquo 纵向整合试点&rdquo ,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ldquo 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rdquo   与此同时,《意见》也提出&ldquo 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rdquo   不过,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一位来自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的人士认为,由于检验检测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很广,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很关键,非一朝一夕能形成,&ldquo 我认为SGS有今天的规模和行业地位,主要是靠积累和坚持。&rdquo   据了解,大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高级实验室一年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量才能维持运转,而仅靠本地市场是不足以达到规模效应的,必须要依靠网络,从多地取得样本,很多实验室24小时不间断运转开着运转,而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实验室达不到这个状态。   由于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专业性极强,对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要求很高,在经历激烈竞争之后,目前全球公认的大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只有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BSI、英国标准协会TUV、德国莱茵TUV集团等少数几家。   深层次改革无时间表   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   《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述在一定意义上给出了转变监管方式的路径,至少可以在经济利益上让政府部门与检验检测机构之间&ldquo 划清界限&rdquo ,给予第三方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   但长期研究质检改革的商务部专家马宇(微博)认为,与具体的机构改革相比,《意见》提出的&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更具改革意义,&ldquo 规章制度方面的改革是监管方式的改革,是政府审批权的放掉,是简政放权的核心。&rdquo   实际上,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只是的表述为&ldquo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hellip &hellip 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rdquo   马宇表示,在新的规定出来之前,现有的&ldquo 不合理&rdquo 规章制度依然有效,市场开放和竞争还难以真正实现,&ldquo 不过,现在的改革也是向前迈进一步,即让国际、国内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平等竞争的基础。&rdquo   马宇认为,政府部门是做标准、做总的监管,不应该去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亲自参与的检验检测认证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比如强制检验,但一定不能收费,只能由财政负担,如果既有强制检验的权力,又以此来收费,就乱套了。   对于目前第三方检验处境,马宇指出不合理的管制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以如能力认证为例,检验公司要对每一种检验的商品都做能力认证,而且地区之间还不互认,&ldquo 要知道一个检验公司要给上万种商品做检验,每种都要进行能力认证,比如在上海做过认证了,要去北京开家分公司,不能将能力认证拿过去,还得在北京再次认证。&rdquo   此外,在资质认证方面,跨国公司已有的国际资质在中国得不到承认,因此很多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中国的业务集中在外贸领域,因为国际买家提供的是国外标准,国内供应商在选择上不受国内管理体制的限制。   上述来自SGS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作为第三方检验的龙头企业,他们现在主要接国际买家的订单,国内企业和产品更多倾向于政府机关下属的检验机构,这里面有技术标准和政府关系的因素存在。   未竟改革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实际上,自中共十七大以后,质检领域的改革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早在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提出&ldquo 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rdquo   据了解,《通知》出台的大背景是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ldquo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rdquo 即强调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但据记者了解,上述涉及质检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进展缓慢,截至2013年10月只有陕西省一省实现了&ldquo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rdquo 。   而2012年的机构改革将原来归属原食药监局、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与食品相关的职能划归新成立的食药监总局,包括质检、工商在内的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已经交接完毕。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而许多基层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则疑惑食品安全不管了,但国办发[2011]48号文并没有撤销,下一步怎么办?   实际上,据记者了解,在质检系统内部,对于《通知》的出台,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在他们看来,质检系统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源于合并以前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的&ldquo 打假&rdquo ,为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ldquo 国务院采纳了各界的意见,决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打假的工作由省政府来负责,这是当年重要的改革成果。&rdquo
  • 读者来信:质检改革涉及五大难题
    据相关信息显示,到2015年,我国质监体系价值超过160亿元的仪器和11万余人将转制为第三方检测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就此转变,将对第三方检测市场以及质监体系带来深远影响。以下为读者向仪器信息网来信投稿。   检测能力将捉襟见肘   检测能力问题。原来的质检机构属于行政划分,基本上只检测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样品。改革后,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然会接到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样品。虽然现在理化分析都依赖仪器分析,但是人为误差这种系统误差是难以避免的。   &ldquo 闲人&rdquo 谁来消化   人员配置问题。看上去改制以后会有几万人充实到检测队伍当中,但是真正能干活的技术人员也就占三分之一左右。现在的质检机构检测人员,就已经是捉襟见肘了。而且各大高校,近几年对于理化分析人员的培养,也日益减少。即便按照检测机构规模化的思路去想。那三分之二的人员如何安置。   价格战迟早开打   市场竞争问题。原来质检机构属于行政划分没有竞争问题,企事业送检样品,也都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检测业务市场化的思路,竞争性市场必然会出现价格战,而检测市场的特点是,固定投入很高,运营费用很低,如果产生恶性价格战,后果不堪设想。   与国际水平有差距   执行标准问题。现在检测机构依据的标准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个别的也会依据国际标准。现在国内的理化检测的标准都存在如下问题,较陈旧,有缺失,非强制,不统一。按照检测标准国际化的思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报告权威性待考   授权认证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要走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必然要通过实验室认证/认可。而现在的国家认证/认可委,业务接待能力有限。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权威性尤为重要。   (作者:阿汤)   注:本文系仪器信息网读者来信投稿,仪器信息网刊载此文只出于传递读者观点的目的,并不代表仪器信息网认同本文表达的观点。
  • 质检总局削权分权两步走 机构改革方案年内敲定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强制检验,编者注)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rdquo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以下简称&ldquo 质检总局&rdquo )的机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出口法检的决定是质检总局改革的一部分。   参与过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机构改革中&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已定,现在进入了拿方案阶段,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制定完成,并于2014年全国两会提交全国人大。   上述人士表示,质检总局的改革分削权和分权两个步骤,此次取消出口商品的法检属于前者,后者将在全国人大通过之后实施,预计未来质检总局的职能会并入海关总署、农业部、卫计委等部委。而在&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有望分享百亿元检验市场。   削权   &ldquo 这次变动对质检总局的震动很大,可能影响数万人员的调动和重新安排。&rdquo 来自福建质检分局的赵红军(化名)如此解释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整顿进出口环节的决议,赵红军平日的工作主要是和海关对接,负责动植物检疫检验。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rdquo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一半的工作被砍掉了,随之而来的将是质检收费的剧减和人员的富余。   据了解,7月17日国务院曾组织过针对减少法检商品种类的专门讨论,质检总局的态度是减少300多种,与&ldquo 原则取消&rdquo 的幅度相差甚远。   7月25日,质检总局向全国35个直属的质检局下发了一份特急函,要求&ldquo 各局认真研究法检目录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dquo 。并于7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到总局检验司。   这份名为&ldquo 质检检函〔2013〕245号&rdquo 的特急函主要包括:&ldquo 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对机构、实验室、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影响。对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如何构建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的思考。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rdquo   公开信息显示,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至2013年之前,质检总局的权力一直在加强和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商品目录》)的检验种类一直稳中有升。2005年《商品目录》中,出口商品检验19类2228种,进口商品检验19类1523种。2013年《商品目录》中,进口商品检验达2093种,出口商品检验2141种。   质检总局由负责国内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负责进出口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来,在总部两个局合在一起办公,而在地方上,又有各自独立的体系。目前,总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原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人员编制虽然很少,但是加上地方上直属的各个检验检疫局员工,总数有20多万人。由于中国进口主要集中上海、北京、广东等少数地区,因此大量地方质检工作人员都从事出口检验,此次变动波及的范围恐超出外界的预估,甚至导致部分地方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直接被裁撤。   &ldquo 实际上总局大概从两三个月前就开始这方面的调研了,显然早就意识到要出现这样的变化。&rdquo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只是没想到变化会这么大。对未来质检总局人员工作安排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商讨,无法给出答复。   分权   &ldquo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只是质检总局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针对组织机构了。&rdquo 上述参与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质检总局的权力可能逐步被分出去,比如动植物检验归农业部,因为只有农业部才有技术,同样,卫生防疫方面的检验会归到卫计委。   &ldquo 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只保留国内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rdquo 上述人士表示,在管办分离的大原则下,未来检验的实际工作会更多地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只是负责制定政策和标准。   实际上,对质检总局的分权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出现,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质检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即被并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牵涉到质检总局的留存,以及改革后的归属问题,仅在国务院层面还无法完全落实,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2013年底之前拿出,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给全国人大,之后再正式实施。   据商务部专家马宇的调查,中国每年的质检收费在3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检占了近200亿元。   今后工业制成品出口法检取消,依然剩下100多亿元的市场空间。   质检争议   质检总局从成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随着中国的进出口激增,质检总局的权力不断强化,其与商务部、海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后两者指责质检总局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阻碍了外贸。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检也是基于促进出口的考虑。   根据国内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关前至少要检两次,质检总局检一次,海关检一次。&ldquo 有的情况下还不止这两次。&rdquo 一位海关人士表示,商品有可能在当地质检部门检测一次,然后到较大的进出口口岸,被当地质检机构开箱再次检测一次。   多次开箱检测的要求,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物流成本,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延长了商品交货时间,影响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ldquo 在国际上,商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认证,或者是第三方认证来显示产品质量过硬,而发证的或是行业组织,或是企业。行业认证和第三方认证都是民间的,是收费的商业行为,不会由政府来给企业发证。&rdquo 一位在外资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业多年的人士介绍,像ISO认证、欧盟对家电的CE认证都是这样,只有中国是政府直接给企业发证,这中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扯清。   马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进出口商检,每年增加企业负担上百亿元,很多行业商检费用占到企业利润的5%左右,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每年因此影响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   实际上,质检总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偶然性。质检总局的前身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关于其并入技术监督局或海关总署的传闻很多,但到了1999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原属于卫生部辖下的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辖下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所谓&ldquo 三检合一&rdquo 。   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一国不能设有两个职能重合的部门,于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又合并了质量监督局,统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质检改革几多愁 江苏质监局遭遇基层职工维权
    今天中午,一篇题为《江苏质监,人事代理人员维权算违纪?》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贴文直指江苏省质监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并配发了&ldquo 苏质监办函[2014]30号&rdquo 文件的照片,以及多人拉有&ldquo 还我身份 同工同酬&rdquo 横幅的上访照片等。   贴文称,&ldquo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0年垂管以来,为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每年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近千人,选拔了很多优秀人才,使近年来全省民生计量、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领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对于招考的这些人,省质监局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并承诺一切待遇均与在编人员一样,每年都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当前,江苏省质监系统面临改革,对于公开招考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身份定位问题也随之显现。省质监局一直向我们口头承诺&lsquo 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同工同酬&rsquo ,却迟迟未见实效。事实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根本就不存在&lsquo 人事代理&rsquo 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质监系统划归地方后,只能将这批人员作为聘用人员处理,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均不能满足所谓的&lsquo 同工同酬&rsquo ,这近千人的群体将集体面临变为&lsquo 临时工&rsquo 的命运。&rdquo   贴文直指,&ldquo 江苏质监却以维稳为理由,下文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天理何在?&rdquo   贴文称,&ldquo 基层的诉求省局领导,置若罔闻,全省人事代理人员群情激愤。作为基层人事代理人员,三问江苏省局:   1省局承诺同工同酬回归地方后,人事代理人员面临无法兑现境地,因此省局有不可推卸卸任,为此类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考虑到回归后,各地方复杂性,绝不是一句后归后协调处理能敷衍的,也绝不是领导的讲话稿、工作手册能忽悠的。省局难道不应该给我们一个交代吗?   2事业养老保险有多地已经缴纳事实,政策不允许的理由没有依据。退一步说,事业养老金是实现同工同酬的重要环节,政策不允许为何事先不与人社部门协调,并在无法得到人社部门政策的同时,还要公开招考,承诺同工同酬?   3单位有空编,或者新招录员工有编制,但是本单位还存在人事代理人员,这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省局应该公开予以说明。如果说省局从来未考虑过人事代理人员进编的问题,那么请省局说明理由,我们的青春难道真的不值钱?被省局等待转编的承诺耽误的可不是1,2年啊?&rdquo   《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时间与江苏省质监局联系,试图了解网贴内容的真伪,然而,该局分管副局长黄运海手机停机,而办公室主任姜伟的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人接听。   然而,蹊跷的是,就在几分钟的时间里,原文网贴已经打不开了。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网曝江苏质监局以维稳名义发文强行干预基层职工维权)
  • 云南质监认证认可会议未提机构改革
    近日,云南检验检疫局与云南省质监局在昆明共同主持召开了主题为&ldquo 议改革 谋发展抓落实&rdquo 的认证认可工作专题座谈会,两局认证认可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有关专家出席会议。双方商定2014年云南质检两局将以&ldquo 主动改革、更有作为&rdquo 的精神,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在抓好总局十二字方针落实和云南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起草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和完善云南特色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合力办好《云南认证认可》季刊,宣传总局、认监委方针政策,服务云南地方经济社会;   三是抓住&ldquo 昆明南博会&rdquo 、&ldquo 世界认可日&rdquo 、&ldquo 检测实验室开放日&rdquo 等契机,搞好认证认可进展会、进园区、进企业、进口岸等专题宣传活动。   四是加强认证认可联合执法监管和共同组织开展社会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辖区内从事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的社会诚信管理。   五是推进以国际食品农产品安全认证标准管理评价为核心的云南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六是积极申请国家认监委支持,推动与云南周边国家开展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与互认,全面促进相关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建立采信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云南口岸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八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专家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派联络员,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
  • 盘点:我国国有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回顾
    全国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rdquo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ldquo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 2013年7月~8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了13个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6日,中央编办张纪南主任带队到质检总局调研,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ldquo 三个明确&rdquo 的整合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3年9月~2014年1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多次研究完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并征集各部委意见和建议。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正式印发。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文件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 2014年4月10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成立由11个中央部门组成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 2014年6月11日,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014年6月26日~7月4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调研组分两组赴欧洲、美加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并向国务院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4日,中央编办事改司和质检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调研的函》,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湖北等6个省,召开座谈会,并选取2至3个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 2014年9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3日,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565号),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ldquo 两类机构&rdquo 的分类要求和功能定位,要求各地在2015年3月前提出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2015年2月,质检总局牵头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摸清了现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的底数,为下一步展开政策法规&ldquo 立改废&rdquo 工作夯实了基础。 质检系统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5月9日,质检总局成立了由局长支树平任组长,副局长孙大伟、党组成员张沁荣任副组长,认监委、法规司、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合工作办公室,积极稳妥开展整合工作。 2013年7月至10月,开发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调查系统,对全国近26000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法律31件,行政法规53件,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十几个监管部门。 2014年3月20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启动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 2014年3月~7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专题会议。 2014年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原湖北省特检院纵向整合全省15家特检机构组建新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3月~8月,质检总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技术机构现状,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整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带领整合改革专题调研组赴湖北调研鄂州检验检测中心、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宜昌市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了《湖北等地率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质检总局简报第30期),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质检总局下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4〕76号),成立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原质检总局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11月25日,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陈钢、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李元平出现签字仪式。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锅检院、甘肃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特检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2014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第40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至2015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ldquo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合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任务。&rdquo ·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4〕8号) &ldquo 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rdquo · 2014年6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ldquo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rdquo · 2014年6月11日 《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 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rdquo · 201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rdquo 、&ldquo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rdquo · 2015年3月6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 &ldquo 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rdquo
  • 质监总局称3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改革启动
    3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 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ldquo 意见&rdquo )精神,对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调整。&ldquo 意见&rdquo 中强调,为应对进出口增速明显放缓的局面,采取多种措施以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其中多条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1)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 (2)继续推进&ldquo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rdquo 等便利措施。这意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种类和数量将会有大的变化。为应对业务调整带来的变化,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全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工作将陆续进行。目前,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通常包含下面这些与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部门: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处、化矿检验处。   全文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 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改革,着力探索改进检验监管模式。结合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前期研究和工作实际,加大调整力度,进一步推进直属局内设机构改革,对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调整,以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设,建立完善直属局工业品监管职能体系。
  • 科学家一夜之间成"临时工" 科研改革激荡农科院
    作为一名局级科研管理干部,戴小枫在介绍自己单位时竟有些难为情。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近日的一场座谈会上,这位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说,&ldquo 你问我们是搞什么研究的,其实就是些小杂粮,小荞麦,小黑豆,小绿豆,小花豆,顶多弄个花生豆,这已经算豆里的大类了,偶尔搞点主粮,也不是大宗的,只是副产品。&rdquo   这是一个国家级的研究院所该干的事吗?就连戴小枫都这么问自己。   过去几年,随着科研蛋糕的不断做大,有关科研立项和经费使用问题不断暴露,按照戴小枫的说法,他所在的研究所更是遭遇了社会诟病科技体制的所有典型问题,如研究课题重复、分工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合理,再比如科技促进产业发展机制不健全,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不足,以及管理体制缺乏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等等。   幸运的是,戴小枫等来了&ldquo 扬眉吐气&rdquo 的机会。2013年年初,中国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正式启动,这是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之后,被财政部作为&ldquo 国家三大创新工程&rdquo 之一予以重点支持的又一重大改革实践。至今,这场席卷该院22个科研院所193个科研团队的改革已经走过了整整一年。   各研究所科研项目渠道平均为21个,科研人员迫于生计讨&ldquo 项目&rdquo 吃   戴着国家队的帽子,干的却是&ldquo 小散乱&rdquo 的短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根本原因在于科研人员&ldquo 长期吃不饱&rdquo 。戴小枫说,&ldquo 迫于生计,我们搞科研只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长期下来,干的科研题目都很小,而且是越干越小,越干越边缘化。&rdquo   这并非一两个研究所独有的问题,在科研领域,这种现象被称为&ldquo 短期行为&rdquo 。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告诉记者,科技计划管理模式以短平快项目为主,平均资助周期为2~3年,最长的资助周期才5年,而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上是申请课题一年,验收一年,实际研究工作才二三年。   以农业科技领域的种子资源研究为例,在这类研究中,一项基本工作是国外种子资源的考察和引进,但令人遗憾的是,这项工作是否需要继续做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其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而在于这个项目&ldquo 有没有拿到钱&rdquo &mdash &mdash 科研人员申请到了经费,就去引进一些种子,没有申请到,当年就不去引进了。   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向记者透露,他的研究团队经常和种子资源大国巴西合作,但由于上述情况,双方的合作一直是断断续续,有时候因为经费不够,需要中断与对方的合作时,只好找个其他的理由来搪塞。   项目持久不了,科研人员的注意力也难免分散。长期下来,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跟着项目走,研究方向难以稳定,更难形成研究积累和重大突破。   以中国农科院2012年的项目来源为例,各研究所的科研项目渠道平均多达21个,其中来源渠道最广的3个研究所可达到43个、34个和25个。记者还发现,按照该院的统计,各个研究所科研人员用于科学研究的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平均比例为51%,其余时间主要用来争取项目资金、参加各类会议、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总结验收等事宜。   其结果是,重复、低效的&ldquo 伪创新&rdquo 多了,原始创新的重大成果仍只能以&ldquo 比较少&rdquo 的含蓄说法对外发布。陈萌山说,目前,我国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包括一些高端蔬菜与花卉品种,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进口。另外,科研与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不合理。国际上,科研、转化和商业化生产的比例通常为1∶10∶100,我国则为1∶0.7∶100,等等。   科学家一夜之间成了&ldquo 临时工&rdquo ,40%将被淘汰   这种状况到2013年有了变化。2013年10月,在一次有关&ldquo 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rdquo 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称,相比2006年,2013年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基本支出提高了一倍多,而农科院过去稳定支持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的比例是3∶7,现在是7∶3。   在这一数据的背后,中国农科院创新工程已经拿出60%的科研经费作为稳定支持,过去一年,该院遴选了22个研究所193个科研团队进入创新工程试点,凡是进入这一试点的都将获得该支持。   一年过去了,中国农科院首次实现自2000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全覆盖,而该院加工所的&ldquo 肉品加工团队&rdquo 告别了以往&ldquo 给啥做啥&rdquo 的&ldquo 小木匠式&rdquo 工作模式,一年申请的专利数达80多项,数量是过去10年的总和。   如此短的时间,怎么能申请出这么多的专利?   这还要归结于&ldquo 能上能下&rdquo 的用人机制。加工所研究员、国家现代肉羊产业技术体系加工研究室主任张德权告诉记者,只要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出来了,把时间都花在科研工作上了,科研成果自然呈井喷之势涌现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才的引进,他的团队去年一共引进了一个&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学者、一个青年英才计划学者,还有6个博士和博士后。   &ldquo 如果以前的位置还都被&lsquo 老人&rsquo 占着,这些有竞争力的人才就引不进来,好的成果自然也就带不进来了。&rdquo 他说。   这个过程中总免不了有一些&ldquo 懒汉&rdquo 被淘汰。一个直观的数字是,创新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正式在职职工人员数的60%,换言之,至少有40%的现有人员进入不了创新工程的蓄水池。   几乎是一夜之间,所有的科学家都成了临时工。戴小枫至今记得,就在加工所宣布创新工程启动的那一天,所里的科研人员都开启了&ldquo 合同一年一签&rdquo 的时代,在他们所的动员会上,这位也要搞科研的所长说了这么一句话:&ldquo 不在所里养一个闲人&rdquo 。   很快,加工所发生了两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一件是一位老处长&ldquo 下台&rdquo 了,从一位手握实权的管理干部,变成了一个每天要泡在工厂里的技术工人 另一件事是,一位刚从美国回来的科研骨干对戴小枫说,以前在美国到点就下班,现在晚上七八点还要待在实验室,&ldquo 在你们这儿搞科研依然不轻松。&rdquo   &ldquo 人头费&rdquo 未涉及,成此次改革遗憾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曾被认为是科技体制改革中最难触动的一块。此次改革对此并没有回避。   李奎是一位长期从事猪遗传育种与生物技术方面的科学家,按照以前的经费使用办法,猪的饲料不够用了,只有一个办法,&ldquo 把猪杀掉&rdquo ,因为预算里别的钱绝对不能用来买猪饲料。如今,他所在创新团队不是严格按照现有预算类别、比例进行,而是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可在一定范围内对预算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科学界讨论颇久的&ldquo 人头费&rdquo 问题,则未被列入&ldquo 可以调整的范围&rdquo ,这也由此成为此次改革的一个遗憾。   &ldquo 在西方一些高校和研究院所,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大概有60~70%是用于人员开支相关,我们却正好相反&hellip &hellip &rdquo   &ldquo 人头费不增加,科研腐败的漏洞就很难被堵上&hellip &hellip &rdquo   &ldquo 预算执行如果不体现科研的规律就会造成浪费,如果基本支出不增加,或者预算执行里不体现科学研究的规律,这个科研经费的不规范就避免不了&hellip &hellip &rdquo   在此次改革的座谈会上,有关人头费的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来自中国农科院的一份统计表明,全国重点研究方向科研骨干需要的科研经费为每年人均46万元,其中设备费4.8万元,材料费13.5万元,测试加工费4.2万元,燃料动力费2.7万元,差旅费3.8万元,会议费2.1万元,国家合作与交流费2.3万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2.6万元,劳务费5.6万元,专家咨询费1.8万元,其他支出2.6万元。但该统计称,近些年一些国家主体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均控制在人均20万元左右,其他比如科技支撑计划等人均每年不到10万元。   陈萌山说,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在于&ldquo 科技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顶层设计&rdquo ,导致了科研经费和项目的分配部门各自为政。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中国农科院副院长唐华俊向记者透露,在经费的使用上,中国农科院也有新的打算:&ldquo 科研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不可能全部按照预算一一落实。因此,我们在创新过程中,加强了研究所所长的&lsquo 法人&rsquo 责任,让所长对经费进行灵活管理,试图打破之前的课题组长制,让预算执行更加体现科研的规律。&rdquo
  • 第三方检测行业管理——改革是必然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   我要测讯 2013年8月22日,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暨实验室展览会在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如期举行,我要测网作为独家战略合作媒体同本届会议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本届论坛举办多个分论坛,对检测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进行了关注。其中行业管理专场从国家政策、相关认可认定部门在行的工作以及对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等层面阐述了检测行业需向市场化发展、监管层面需不断改革,改革成为行业管理的主题。   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7月底,已获得法定资质的国内从业资格的机构约29424家,其中司法鉴定机构逾393家 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有3827家 国家级质检中心大约538家 而我国检测市场上规模超亿元的检测机构已超过100多家,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地区。从地区获得国家资质认定机构数量分析,获得认定机构的数量与当地的经济体量有一定的关系,29494家获得资质的机构分布最多的地区是广东、河南、山东、江苏和河北,但在一定的经济体量下,机构数量越多,检测机构的规模越小。   对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于一个利好的发展局面。从十八大会议开始,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服务发展政策以及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包括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整合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服务业的角度促进检测行业市场化运作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要提供单一类型的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的延伸,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把检验检测定位八大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之一 从质量发展的角度要求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此外大幅度削减出口法检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制度改革以及国务院要求的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都大力度的推进了检测行业市场化、规范化的步法。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近期实验室资质认定重点工作和重点要求介绍中提到,实验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技术评审环节的要求,尤其是对相关技术人员的要求,重点对技术评审环节进行监督 二是增加对获证机构从业规范的要求 三是充实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提高监督的力度 第四,增加“罚则”,对于检测行业的违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   此外,从大会报告中获悉,截至7月31日,国家累计认可实验室5700多家,医学实验室132家,生物安全实验室53家,标准物质生产者8家,能力验证提供者384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副秘书长宋桂兰表示,相对于市场是已获得认定资格的2万9千多家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工作面临着实验室数量增长速度过快、被认可对象不成熟、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   面对新形势,实验室认可工作也必须要转变观念,实验室不但要在数量上有提升,在质量上更要注重。针对现有的问题,我国设立了两套实验室评价的基本制度,一个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资质认定制度,一个是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认可制度,技术要求逐步提高。宋桂兰指出,目前我国已经与WTO157个成员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未来WTO会更加重视并利用认可的结果,通过认可,证实机构符合相应国际导则或建议,可视为具有适当的技术能力。也由此,国际上各个国家充分利用这一工具设置自己国家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面对国际认可对高技术的要求,建议实验室要慎重选择一个合适的定位,确定实验室本身的技术实力,选择最适合实验室的评价体系,并且在新领域,如司法鉴定、能源、低碳等,不断学习,逐渐提升自身的实力。除技术方面,实验室要转变理念,将实验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服务发展。   对于中国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张继宏做了详细介绍。质量检测机构的功能是提供准确的质量信号,其核心价值是公正性,是一个提供质量信号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当定位为质量检测服务的提供者,即企业。相对于质量检测机构,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在质量检测市场中,应当定位为产品质量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者。   作为监管者,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体制是政府面临的问题:公平的质量检测机构制度 对质量检测机构统一的管理制度 国有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的审批制度 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需求 政府管理制度的核心转为检测行为的监管以及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张继宏介绍说,通过集团化操作,未来,我国质量检测机构改革的目标定为构建政府对质量检测机构科学监管的体制、建立有效竞争的质量检测市场以及培育合格的质量检测的市场主体三个方面。在全球质量市场规模以15%到30%的增速下,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其质量市场规模将以20%至25%之间的增速快速发展,到2020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人民,需要更大的质检集团。 报告题目: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新进展 报告人: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 肖良 报告题目:实验室认可发展动态 报告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 宋桂兰 报告题目: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 报告人: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张继宏   从本次会议上看出,检测行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市场化操作,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必然。对国有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讲,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无论是行业监管政策还是现行实行的监管体制的改革都将对检测机构带来一定的冲击,寻找合适的改革路径成为当下所有检测机构关注的焦点,如何适应改革大潮也成为检测机构立足中国市场的重要考虑之一。
  • 检测机构改革要学会“做减法”
    在全国质检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技术机构尤其是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被认为是急先锋的角色。改革是一定的,关键在于方向在哪?怎么改?近日,本报&ldquo 走转改&rdquo 采访组赶赴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了深入采访。   &ldquo 我认为,在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最要避免的,是像以往一样盲目地求大、求全,光想做增项,不会做减法。要给自己所在的技术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lsquo 我们能检什么,主要检什么&rsquo ,然后根据这一定位去掉一些长期没有做、也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rdquo 一见到记者,北京局技术中心主任张锡全没有大谈特谈该中心有多少博士、多少高精尖检测项目、多牛的检测实力,而是以&ldquo 做减法&rdquo 为开头,谈起了对技术机构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张锡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拿北京局技术中心2013年的日常检测项目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检测项目一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检测实验。但为了证明中心有这方面的检测实力,每年维护这些项目的直接费用就过百万元,还不算相关这方面的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及诸如办公场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ldquo 这样的项目,从执法把关的行政需求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从市场开发的前景上,目前来看也没有多大的前景,如果要测算综合成本,还有什么保留的意义?检测项目的建立应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本辖区口岸货物进口量大的商品检测需要 第二是本中心大量外送的检测项目 第三是本地区委托检测需求量大的项目。做减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属于行政资源、检测资源的优化。当然,不管加也好、减也好,前提是经过科学论证。&rdquo 张锡全说。   针对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局面,该技术中心多次召开多层次会议,号召大家积极思考应对当前形势的办法,探讨对改革的理解,从&ldquo 做分析、做研究、找市场、找定位、求利用&rdquo 五方面对中心进行分析研究,争取尽早进行资源整合,主动应对改革。在他的引导下,该中心13个部门均撰写了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SWOT分析报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ldquo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优势,找准定位,做大做强。&rdquo 张锡全说。通过研究发现,市场上其他实验室一般是单一专业实验室,而北京局技术中心的强项是专业多、宽度广,是综合性实验室,针对一项产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不同专业的检测。例如针对一个食品,技术中心既可以检测食品本身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或者符合标签标示、色素是否超标、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等检测,还可以针对其包装材料、接触材料等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涉及食品、金属、玩具等多个检测领域。&ldquo 因此,我们可以针对食品检验,进行一些国家标准规定以外,而又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非常关注的检测项目,以开拓市场。&rdquo 张锡全说。   &ldquo 做减法,就是要改掉检测机构在检测能力上的&lsquo 虚胖&rsquo 现象,去掉不用的检测项目,重新增加检测能力并尽快通过CNAS评审,切实提升检测能力,从而拓宽检测市场。&rdquo 张锡全充满信心地表示。
  • 市场局横空出世,食药监改革何去何从?
    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是用管普通产品质量的方法来管食品。前者着眼于公共安全,后者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有句名言: &ldquo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却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rdquo   这话现在被越来越多的监管者拿来形容2013年启动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mdash &mdash 改革已经拖得太久,却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忘了。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等待和观望之后,一些省份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市县层面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出乎意料的是,却并没有参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模式成立食药局,而是采用市场局模式。   所谓市场局,指的是将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问题是,要不要把专业性更强的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从全国层面上看,深圳、浙江、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都相继实施了市场局改革。   一场改革还没有完成,却嫁接了另一场改革,这不可避免地招致种种矛盾和乱象。   &mdash &mdash 2014年7月30日,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省级市场监管机构。但几乎与此同时,各省都传达了据称来自国务院的有关食药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此前下发的文件,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县级已经&ldquo 三合一&rdquo 的暂时保留等五点意见。   &mdash &mdash 2014年6月10日,此前盛传要采取市场局模式的江苏省,印发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然而,近来江苏省内突然又疯传县区一级将实行三局合一的市场局模式,这导致一些市县的食药部门负责人联名向省里和国务院写信,陈述自己的观点。   &mdash &mdash 2014年7月初,在浦东新区试点了市场局模式之后,上海决定在8个中心城区,推广浦东经验,搞工商、质监、食药、物价&ldquo 四合一&rdquo 的市场局模式。然而7月底发生在上海的福喜事件导致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地方食药改革冒进和不平稳过渡产生的问题。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在食药改革中引入市场局模式?在市场局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被强化还是被削弱了?未来的食品药品监管将何去何从?南方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11个省(市)的食药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关注食药改革的学者,试图寻找答案。   被国务院否定的方案为何受地方青睐   市场局的模式其实并不新鲜。   此前广东的深圳和顺德就曾进行市场局的试点。早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顶层设计者曾专门考察过陕西渭南、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顺德等四种食药监管模式。   在宣布改革方案之前,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称,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职能,成立市场秩序监管总局。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最终起草小组考虑到食品安全形势和食药监管的专业性,采纳了较为稳妥的方式,将散落在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安办等食品监管职能整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除天津外,大多数省级食药监管机构借鉴了国务院的改革模式。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当时定的时间表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于2013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改革。但离预定完成时间已逾一年,一些市县级的改革却迟迟未动。   &ldquo 核心矛盾在基层的人员划转上。&rdquo 广东食药监系统一位内部人士说。因为编制不光是人,也是资源。有编制就有财政经费、检测经费和项目。给多少编制,关系到以后能不能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推动改革的地方政府而言,各个部门之间博弈,手心手背都是肉,很难取舍。   &ldquo 为了推动食药改革,工商、质监取消了省以下垂直管理,这导致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中凭空多出两个。&rdquo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严控机构数量也是县级政府要考虑的问题。   于是,在地方博弈和等待中,区县一级推行两局合一甚至三局合一成为既能控制机构数,又能平衡利益的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却被搁置了。   过度解读顶层设计?   也有些地方把市场局模式看做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提前准备。   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指出,&ldquo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dquo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ldquo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rdquo 。   一些地方政府把上述两份文件视为改革明确的信号&mdash &mdash 统一市场监管就是二合一、三合一,甚至四合一(合并物价局)。   &ldquo 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样也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rdquo 甘肃省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指出。   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照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则是用普通产品质量监管的方法来管食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研究指出:&ldquo 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 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rdquo   &ldquo 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 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rdquo 胡颖廉说。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早在2009年就组建了市场监管局,并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纳入其中,但效果不佳。本轮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又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市场监管局划转出来,组建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用胡颖廉的话说,深圳经验表明,如果&ldquo 为改革而改革&rdquo ,不考虑监管实际,将来很可能要&ldquo 返工&rdquo 。   被忽视的食药监管   &ldquo 深圳肯定是不进反退!&rdquo 深圳市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提起改革明显很沮丧。   在他看来,过去的几个月市场局的改革又陷入了&ldquo 为改而改&rdquo 的泥沼,因为&ldquo 改来改去,都是部门间争权夺利,实质上没有丝毫改变&rdquo 。   2009年深圳便采用了市场监管模式,而这一轮改革中,深圳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之下,设立市场分局和食药分局,形成了&ldquo 上面一个委,委里六个处,掌管人财物&rdquo 的局面,而具体工作则由两个分局承担。   在这名官员看来,改革后两个分局的自主权被市场委掌握,工作量和责任却更大,这种明升暗降的做法让大家都丧失了做事的积极性。现在,有些部门甚至弥漫着&ldquo 希望别的地方出食品安全事故&rdquo 的心态&mdash &mdash 因为出事,领导才会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只要不在自己的辖区出事就好。   安徽是市场局推行遇阻的典型。2013年底,安徽在县区市试点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计划在各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8月初,安徽省的改革却突然被叫停。   南方周末记者得到的一份安徽某市内部文件显示:接上级明确指示,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乡镇一级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此外,县级食药监管机构维持现状。即已经合并的暂时维持,未合并的就不要并了。   这使得轰轰烈烈的市场局改革戛然而止,突然停止合并的缘由不得而知,安徽省食药系统一位官员说,&ldquo 不要问我们原因,我们不想改,都是被改革。&rdquo   &ldquo 因为弱化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现实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被紧急叫停。&rdquo 多次前往地方调研的胡颖廉解释说。   河南省亦是经历同样的反复。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该省原本亦有在10个省直管县市推行市场局模式的计划,而最新的变化是,该计划已经叫停,将回归到既定的食药改革的路径上来。   艰难的改革博弈表明,顶层的机构改革设计并不足以打破利益的藩篱,未来能否实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也并不确定。   武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完成改革,且同时采取了三种不同模式: 中心城区合并了农业部门,远郊城区食药局采取了国务院的模式, 而东湖开发区和高新产业园区,都采取了类似市场局的设计。   一市三模式的改革在对接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ldquo 我们局开会,区里一把手的领导基本上没来过,只有分管副区长来。&rdquo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认为,这是各区之间机构不对等造成的。主要领导不重视,也让一些区局单位对食药监管有所放松。   即便是严格参照国务院改革精神的地方,也并不好过。因为全国各地涌现的市场局模式,让未来的政策走向变得不明朗,他们一边在适应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一边还要担心是否会被合并。   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真空的出现。江苏某市工商局从事食品监管的官员称,地市改革还未开始,江苏省以下质监、工商关于食品监管的财政经费已经取消了。&ldquo 本来就没有人再主动管食品安全了,没钱就更没人办事了。&rdquo 上述官员说。   压力下放基层   虽然全国食药改革尚未完成,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各地都强调监管职责下沉,但往往是&ldquo 权力没有下沉,责任都下去了&rdquo 。   据南方周末记者多地调查,在很多市区局里,由于有了乡镇基层所,现在一遇问题就直接发文到基层。但基层所尚且没有能力承担重任。   此前,食药系统在基层并无无监管人员,成立乡镇基层所后,主要是原基层工商所的人合并过来,因此,新基层所里的人员对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医疗设备等领域十分陌生。   这在开展市场局模式的省份更加明显,如在浙江、安徽、辽宁等地,工商部门的市场网络较深,在政府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主导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标志是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多来自工商系统。   胡颖廉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普通公务员从开始接触到完全胜任一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至少需要两年全职工作时间,专业成长的难度较大。现实中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急缺专业人才,有的执法人员&ldquo 进药店不知道做什么,只会问店主要营业执照&rdquo 。   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个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武汉市的媒体上也播出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家明显存在卖假药的药店,在市民举报后,基层执法队伍去了却发现不了,还惊动了药店,把假药全部藏匿起来,最后案件无法查实。&ldquo 要换以前做药品稽查工作的人,一眼能看出来。&rdquo 食药系统一名内部人士说。   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食药监局也采取市场局模式。尽管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都划转了人员,但问题是,&ldquo 原来管食品的,现在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可能都要管,一时间很难把握。&rdquo 天津滨海新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他看来,基层监督所最好和区级的工作人员联署办公,加强监管力量。   改革难题待解   食药改革推行不顺由来已久。   此次改革之前,另一个重要的先期改革是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第48号文件,核心是取消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下一步整合食药监管做铺垫。   但该文下发当年,全国仅陕西省遵照执行。   如今,取消工商质监的垂直管理陆续在各省推行,结果食药监管改革还没完成,地方保护主义却已经重新抬头。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有些地方的市场局或食药监局已经在被当地政府安排了招商引资的任务。   &ldquo 全球化食品安全的错综复杂,使得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能力去应对挑战,必然要求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甚至是各国政府的协同努力。&rdquo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刘亚平说。   刘亚平注意到,过去几次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将重心放在对监管机构的调整、撤并上。但是新成立的监管机构也许并没有能力与既有的利益格局抗衡,由此造成的情况是,要么新监管机构权威性有限,或者是新监管机构的成立只是为原本已经复杂的监管市场新增一道关卡。   刘亚平担心,在目前已有的机构改革中,无论何种模式的监管,如果不能树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改革就只能沦为部门之间博弈。   &ldquo 当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在想,秋天收获的时候会是怎样果实累累 而当秋去冬来,颗粒无收时,我们在想,春天的花为何要开得那样灿烂。&rdquo 作为改革的实践者,一位地方食药局长在谈及这场源自2013年春天的改革时,用了最诗意的表达。让他担心的是,现在是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思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 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是资质认定许可制度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发布后,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对该文件的进一步解读都提出了迫切需求,本文旨在阐明有关改革措施设立的出发点、改革期望达成的目标以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思考。根据改革要求及市场需要采取告知承诺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 “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并明确了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形,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照四种改革方式,结合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基本情况,确定了资质认定许可的改革路径。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 44007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改革、购买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政策的出台,加速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市场化转型。但检验检测机构的个体规模和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部分行业保护仍然存在。市场成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暂不具备完全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自我调节、自我规范的能力。加之此项制度上位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确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作为结果采信前置条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仍然有保留的客观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许可从1985年实施至今,已走过 36年,我国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该项制度上位法及其管理方式并未作同步调整。相对滞后的机制体制导致检验检测市场许可与监管面临着极大挑战,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情况时有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传统许可方式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到达了边际值,亟需进行制度创新。上海浦东新区的探索性研究及其试点,为改革提供了样版。早在上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哈休特提出“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检验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其符合性判定,是作为事后(生产后)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而存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关于检验机构民事责任的相关表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检验检测机构与产品质量的关系为间接关系,可以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没有取消,但审批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行政机关将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告知承诺让渡给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我评价,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遇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处罚的处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能。依法依规界定许可边界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仅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985年颁布的《计量法》第一次提出了对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准入性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是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根本依据。2003年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共同作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的依据。由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基本相同,2005年颁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提出用资质认定替代计量认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也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对外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 [2019]206号)提出“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明确了并非所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都需要经过资质认定。依据行政许可 “解禁说 ”的观点,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一般禁止性限制的领域其市场是自由的;反之,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具有潜在危险性的领域加以限制。通过许可的手段进行解除限制,应用在检验检测领域,即必须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不能乱用、滥用行政权力。只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领域例如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包括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的机构需要进行资质认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可以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依据,其范围包括法医、物证、声像以及后续根据物证司法鉴定大类中的“微量物质”领域,拓展到环境安全损害司法鉴定,以及食品安全损害司法鉴定新领域等,这些已突破了产品质量检验的范畴,是资质认定制度中的特殊领域。要简化证书,多证合一,突出法人治理依照原《标准化法》(1988年)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原质检、农业、信息产业、轻工、商贸、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了“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 “行业检验检测中心”,此即为 “授权名称”的由来。过去,为便于相关机构使用授权名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对授权名称单独颁发证书,如同一个法人主体取得多个授权名称,就会有多张证书。但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的推进,特别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已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招投标的方式选取承担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承检机构早已突破授权机构范畴。 “授权名称”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法定意义已经不复存在。检验检测机构更需要通过“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名称来体现机构在整体规模、专业程度、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但直接以上述名称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监管保障各类主体平等竞争的初衷相违背。同时,以“授权名称”取得资质认定已有在法律诉讼中被判定为无资质出报告的先例。因此,本次改革突出强调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是实体。同时,为了继承原有授权制度,不搞“一刀切”,专门设计了资质认定证书附页,证明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授权名称的情况,这是对原有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相信随着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不依赖于政府授权的拐杖,在创建自主品牌的道路上勇敢迈进。关于资质认定制度未来发展的观察与思考《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需检验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是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催生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主要分为产品准入许可检验(包括注册检验)、监督抽检、认证检验等形式,为政府的监管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因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来源过去主要依赖于政府委托。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更加强调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由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识不断提升,对质量监控、技术研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委托检验的数量和占比不断提高。仅以2019年数据为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出具行政执法类报告 3795.36万份,出具社会委托报告45527.45万份,社会委托报告的数量是行政执法类报告的近 12倍,委托对象主要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认证机构等,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从主要服务于政府转向服务于市场。与市场贴合度的提高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需求和问题,引发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究竟要管谁、要规范哪些活动的问题,政府职责与市场的边界需要划分清楚,政府既不能充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背书人,也不该成为某些商业活动不分边界的陪跑者,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资质认定应该调整的范围,包括为司法机关、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以及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表明了资质认定调整的检验检测活动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社会认同,从这点出发可能对重新认识和理解该项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 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中国质量报讯 (程 辉 李 伟 记者张 华)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市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湖北省副省长许克振和国务院参事张纲出席会议并讲话。陈钢强调,要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陈钢强调,转变安全监察职能,整合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特检机构职责、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尽快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和整合方案,指导和推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整合 还没有启动特检机构整合的省份,要抓住机遇,积极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推进特检机构整合 已经完成整合的省份,也要加强内部融合,推动彻底整合,积极探索跨省整合的新路子,努力推进全国特检机构做大做强。   张纲建议,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要注重和加强理论研究,为特检机构的深化改革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会上,总局特种设备局介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方案。湖北省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了整合全省特检机构的做法和经验。中国特检院负责人介绍了全国特检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宁夏11个省(市、区)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据悉,整合后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座谈会对湖北彻底整合特检机构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对推进全国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质检总局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检院及11个省市质监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 中关村开启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
    &ldquo 以前,进口一次,审批一次 现在好了,年初做好计划,一次审批,多次核销,全年有效。&rdquo 16日,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公司总经理卢胜明说。同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公布,在中关村[0.00% 资金 研报]开展包括分级授权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延长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并实现分批核销等5项措施在内的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   分级授权审批。在此次改革中,国家质检总局将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办理检疫审批。   缩短审批时间。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动植物生物材料,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进口授权审批范围外的动植物生物材料,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延长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并实现分批核销。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有关动植物生物材料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现行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并实施一次审批多次核销制度。   调整相关动物细胞系风险级别。将主要细胞库的细胞系风险级别明确为四级(最低风险级别),进口时免于提供输出国官方卫生证书,只需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原件和安全评估资料文件。   调整SPF鼠进境隔离检疫措施。实验条件符合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后可在SPF鼠隔离检疫期间开展急需的科学实验。   在改革试点中,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进中关村检验检疫&ldquo 一站式&rdquo 服务,在具备检验检疫查验及监管条件后,将检验检疫报检、查验、后续监管全部调整至中关村。试点企事业单位进口SPF鼠的,将隔离检疫场批批考核调整为季度考核,简化指定隔离检疫场申请材料,隔离检疫场考核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 总局发布!检验检测行业迎来重大改革,是机遇还是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十六)加强社会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六、保障措施(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十九)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二十)完善统计监测。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0日
  • 检验检测行业深化改革,国产仪器迎来“进口替代”时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  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 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  六、保障措施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10日
  • 第三方检测:国有检测机构将在改革中谋发展
    仪器信息网讯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上获悉,自2002年以来,伴随着全球化趋势和国际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检测行业已成为中国发展前景最好、增长速度最快的服务行业之一,目前我国检测市场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其中,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数量超过28000家,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数量约6000家。 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现场   据相关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检测市场中,国有检测机构利用传统垄断优势占据了55%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检测机构利用其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及在出口贸易检测业务中的天然优势占据了市场30%以上的市场份额;民营检测机构起步晚,资本实力小,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接近10%。并且,从实验室的实验设备配置来看,国家级、省级的实验室主要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为进行某些产品的强制性的安全检验而建立,设备较先进且自动化程度较高。   但是国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有其自身优势的同时,其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国有检验机构是由政府及各个行业的职能部门为适应经济发展及社会需求而投资建设的,注定其受行政区域建制和行业部委建制的影响,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某一行政区域和某一行业发展,无法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步被推入了市场,加之检测机构的增加、检验能力的比较等因素,从而使机构间的业务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而原来的国有检测中心的人员依旧是服务意识薄弱、沟通能力差,以及长期形成的长官作风,为机构本身的生存发展设置了障碍。第三,我国第三方检验机构实验室由于长期以各自业务为主,缺乏彼此间的交流和合作,使得我国实验室资源分散、整体竞争力差,某些行业检测机构严重缺失。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我国国有检测机构在应对同行竞争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论坛上,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主任陈彦长、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梁成珠、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俊贵结合自身机构发展经验,探讨了国有检测机构该如何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主任陈彦长   陈彦长作了“科研机构检测实验室市场化探索”的会议报告,他介绍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市场化背景。据其介绍,检科院市场化既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劣势。优势:有一定的委托测试基础,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尤其是以设备及检测技术人员,以及院领导的改革决心;劣势:主要集中在“市场开拓、人员客户基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技术(尤其检测项目,科研和市场服务有区别)”等方面。   在市场化过程中,检科院从2008年7月开始,整合检测资源后,确定了方向,开始了独立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市场部及质控部;聘用高素质人才(全部按企业化方式,合同聘用,薪水、绩效可以相对突破);建立相对独立的过渡性财务制度,并在2010年后财务完全独立;确定以市场为导向的检测项目开发以及认可扩项。   陈彦长认为,国有检测机构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务院58号文件明确鼓励发展第三方测试服务行业;政府职能转变,开始购买检测服务;国家队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7.24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精神,质检系统要主动推进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以上这些都将为国有检测机构发战带来机遇与挑战。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梁成珠   梁成珠认为,国有检测实验室改革是大势所趋。他在其“检疫检验实验室改革刍议暨市场化思考”的报告中阐述了检疫检验实验室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   优势:(1)地位优势:检验检疫机构是检验检疫行政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部门,是我国检测实验室中检测能力最强的机构之一;(2)地域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在重要的口岸均有实验室;(3)人才优势:检验检疫机构中集中了检验检疫系统一大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具丰富技术经验的技术人才;(4)硬件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拥有良好的实验室条件,先进的仪器设备;(5)信息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检验技术,拥有完善的国内外标准和法规信息数据库;(6)网络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遍布全国,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7)其他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行,是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认可实验室,部分获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或组织以及国际大企业的认可、认证。   劣势:(1)市场意识差:长期从事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市场竞争意识较差;(2)品牌影响力弱:在开放、竞争的检验市场中,检疫检验技术机构的品牌影响力不大;(3)运行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参照公务员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开放、竞争的检验市场;(4)缺乏整体意识:检验检疫技术机构未能形成统一的品牌;(5)内部资源共享差: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仍需进一步加强;(6)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强,主动开拓能力弱。   关于检疫检验实验室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   在机遇方面:(1)国家高度重视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检验检疫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高;(2)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要求有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3)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检测市场极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检验检疫市场的发展,进出商品数量巨大,为检验检疫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4)企业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众多企业为生存,谋发展,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需求检验检疫技术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挑战方面:(1)检测产品日新月异: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产品日新月异,新的检测技术要求不断出现;(2)技术贸易壁垒层出不穷:面对国外层出不穷的技术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技术把关任务越来越重;(3)国外检验技术机构竞争力强:国外检验技术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其灵活的机制、先进的管理、良好的技术,已在检验市场取得重要的位置;(4)国内其他检验市场机构的实力不容忽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企业实验室,质检系统实验室,以及大小不一的合资、独自检测机构,在开放竞争的检测市场中也是一股重要的力量。   此外,他个人还给出了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的两个方案:   方案一:检验检疫实验室与行政主体彻底剥离,组建全系统一体化的检测技术事业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技术执法(公务员)和技术保障(技术中心)实施分离,即各级检疫检验实验室与检验检疫局剥离,成立由总局统一管理的纯事业检测技术机构。其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官方实验室,完成进出口检验检疫的法定检测任务,二是作为第三方实验室接受进出口企业委托的检测任务,此外,承担检验检疫的有关科研工作。   方案二: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分类改革,一部分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卫生检疫、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部门/机构逐步联合、兼并或重组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另一部分转为国有企业,但暂时保留事业单位,将工业品/消费品检验、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等部门逐步整合成国有企业,以上国有企业纳入各直属局隶属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或整合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俊贵   周俊贵则以南京质检院改革发展为例,作了“关于国有质监检验机构转型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他从“转型方向、转型路径探索、未来规划、自身发展”等4方面,介绍了南京质检院是如何在改革的浪潮中如何抓住市场机遇的,分析了国有检测机构应如何进行改革。   一、转型方向:从“事业”到“产业”转变,包括:(1)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公益性服务;(2)以“工业化、信息化”为方向,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转型路径探索:合作与市场。(1)国有检测机构应整合先进检验资源,加强与国际合作,善于利用产业合作资源;(2)面向市场,服务企业。   三、未来规划:打造核心竞争力。   1、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以下4方面:(1)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就近就便建设技术载体;(2)以服务全市创业创新大局为出发点,推动政检产学研合作;(3)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4)以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为出发点,强化人才培养项目研发。   2、要软硬件一体化:(1)平台发展最重要的不是硬件而是人才;(2)薪酬体系是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保障机制之一。   3、现有工作并非墨守陈规,而是探索性的,在摸索着前进。   四、自身发展:改革的内生动力。周俊贵介绍,2010年至2013年近3年来,南京质检院着力在业务转型、人才培养、科技实力等各方面做好储备,发展迅速:(1)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2010年业务收入仅3000余万元,2012年收入8000万元;(2)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的130名增长到现今的280余名,其中博士10人、硕士60余人;(3)科技井喷式发展,从仅仅承担几个省市局的单一检测技术开发类项目到多个科技项目相继在国家部委、省市厅级立项。   最后,他认为:检验机构改革的趋势已势不可挡,国有检测机构应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更新理念和思路,直面改革的汹涌浪潮,把握发展契机,迎来机构发展的新局面。 撰稿:萧然
  • 海南食药监督管理局改革 将设综合性检测机构
    海南省政府召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改革四要点   -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12月6日讯 今天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交接工作,由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会议强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改革,全面提升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多次组织调研、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于今年7月印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12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基本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政治问题。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要点:其一,整合职能,实行集中监管。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二,垂直管理,发挥条块结合优势。省委、省政府结合海南省实际,作出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 其三,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此次改革将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其四,整合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将省和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应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划转到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并保持市县、乡镇既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   谭力强调,海南省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加紧交接,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衔接,不脱节、不中断。   副省长王路主持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质监、工商、商务部分监管职能整合并入 食品药品监管不再&ldquo 九龙治水&rdquo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时间13载的海南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迎来史上最大变革。   今天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在海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重大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对此,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廷松感同身受。&ldquo 三亚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量游客涌入三亚,给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rdquo 他说,特别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当前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必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海南人民及中外游客食品药品安全。   改革重点:整合、统一、加强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ldquo 整合、统一、加强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词。&rdquo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监管重心开始下移。   据透露,按照体制改革方案,省、市(县)质监局和省质检所,省、市县(区)工商局和乡镇(街道)工商所,市县(区)商务局的相关人员将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届时,划转人员与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以及新增编的人员,将组成一个大家庭,形成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拥有行政监管、监督稽查、技术检测三种队伍。   各界对改革成效充满期许   &ldquo 省委、省政府此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社会高度关注。&rdquo 省财政厅副厅长方光荣认为。   而对于此次改革成效,不少市民和食品生产企业充满期许。   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口市民纷纷表示,民以食为天,希望此次改革能够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ldquo 监管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诚信经营,同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生产出质优价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rdquo 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春光认为。
  • 河北七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0个参数以内)时,在不需要增加新仪器设备情况下,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资质认定的,可每隔3个月以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评审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领域、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及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虚假数据、不实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食药监管改革明确责任 地方政府负总责
    “如果食品安全是一个香饽饽,就不会被扔来扔去了,这恰恰说明了食品安全不好管理。”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一位地方食药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一直以来,由于多部门分段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成为了“烫手的山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即将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食药总局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要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总负责机制。   积弊   食品安全监管再现责任漏洞   正值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食品监管职能整合之际,近期曝光的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无疑给消费者蒙上一层心理阴影。   据了解,从2012年11月质监部门发现造假并查封部分产品,到今年3月底多地紧急下架,消费者知晓这一信息足足晚了四个多月。这四个月时间内,究竟有多少问题奶粉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食用,还有多少仍在市面上流通,目前已不得而知。   此次事件中,根据举报线索,食安办、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国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办案工作组展开调查,但对于销售面如此广的“问题”产品,江苏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向其他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出现“查封和销售”共存的怪象。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毒胶囊、塑化剂、速生鸡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往往在有关部门的一番调查后最终不了了之,公众对于事件真相难以知晓,进一步的问责更是无从谈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食品安全像是一个“炸弹”,监管被分散到四五个部委,各个部门能不管就不管,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监管缺位。   专家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容不得一丁点的“侥幸”心理,需要的是监管从严、召回从严、处罚从严,每一个涉及的部门都应有“守门”的意识,捂着盖着、藏着掖着,只会带来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下滑。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分段监管区分的是“职能”,不能将“责任感”一并分掉 而如今,食品监管职能已经整合,一个大盖帽,能否管住一头猪、一杯奶是大考。想要杜绝问题发生,需要的是监管部门切实承担应尽的职能,建立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出了问题只顾捂盖,部门之间“踢皮球”,只会让中国的食品行业没有明天。   顽疾   地方“负总责”须破解保护主义   对于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出了事之后相互推诿的现状,在业内人士看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仅是调整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地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中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组建省、市、县级机构,对应的正是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近日多地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均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问题。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厦门市将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对推诿懈怠、不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将视情况追究该部门责任。   事实上,2012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即提出,要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不久前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量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把重要标尺。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陕西省渭南市对不同机构的许可管理和执法职能进行了整合。据介绍,实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来,渭南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实现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转变,克服了原有体制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的弊端。   不过,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郑风田认为,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很大的问题。以一个农业大县为例,大量生产的农产品可能都被销往外地,地方政府对于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难题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待加强   除了明确和完善政府机构的监管责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还提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之一。   “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机制,就是让企业优胜劣汰。”郑风田说,企业只有做到一定规模,建立了消费者依赖的品牌,才能在市场上生存下去,这“倒逼”企业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指出,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让消费者担心的是,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牵涉到标榜责任的大型企业。上述奶粉事件中的奶粉生产公司,曾获得不少行业协会颁布的2012中国孕婴童行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孕婴童行业评选活动最受消费者关注新品牌等奖项。正是这样一家“有责任的企业”,却成为涉嫌奶粉造假事件的主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加大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专家建议,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在近日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表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将于年底前完成。   今年大部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直备受关注,对于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刘佩智在年会上说,"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职能的审核等已经完成,省市县三级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这次改革的核心在于整合统一" 刘佩智介绍:第一,整合分散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集中统一实施监管。第二,明晰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强调能力建设,尤其是充实基层一线监管人员队伍。   同样是今年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计委")也承担着部分食品安全职责。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年会的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陈啸宏表示,"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明确,国家卫计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等职责。"   "这样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当中的空白盲点、重复交叉。"对于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评价道,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能够使得监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本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的主题是"让企业尽到责任,让民生得到改善".本届年会由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门共同主办。
  • 行业观察:机构改革能否带来食品监管升级
    当食品安全的话题在社会上已经风声鹤唳的时候,所有人都期待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够出现重大突破。   在公众的期待与瞩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随着5月15日晚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这个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后,这个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的职能浮出水面。   总局还是"协调"监管食品安全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345名。相比过去,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了不小的增加。   在17个内设机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司局共3个,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有关药品监管的共两个司,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两个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大监管职能上,食品监管似乎占据了最大的分量。   这一点恐怕是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越来越小,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家希望能有更多、更有效的力量来规范食品市场。   不过,在机构职责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3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分工却让人有些感觉不是那么清晰。   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其职责是"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再看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其职责与一司相比,只有4个字的不同,就是将"生产环节"替换为"流通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职责的表述是"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在看到这些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定时认为,"掌握分析、提出建议、分析预测、组织开展风险预警,这些说法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还不够强硬。"   在杨小军看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然只是起着协调作用,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就是协调。   "大家都希望看到真正的监管职责,过去的协调职能并没有能够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杨小军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只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2003年,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在多个部门之间扯皮的问题,国务院将"食品"两个字加入国家药监局,变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监管局被赋予协调与食品相关的各部门共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职责。   10年来,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皮革奶、地沟油、重金属超标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在多个部门监管、一个监管局协调的大环境下层出不穷。公众希望能有一个部门能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担。   不仅如此,让杨小军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杨小军说,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这样说,恐怕就要再思考了。这次机构改革是强化了行政监管,也是公众期望的,怎么能说让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呢?监管部门与第一责任人是什么关系?   实际上,在监管的体系中,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旷日持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多位领导都曾谈到过这一点,当监管部门去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来自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阻力。不仅地方政府会设置这种阻力,有些时候,这些企业甚至会求助于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从而逃脱监管部门的处理。   也许是出于这样的原因,监管部门更希望让企业自律,以减轻监管的难度。在杨小军看来,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本应该明确的是总局作为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自身到底应该承担怎样具体的职责,该如何监管,而不是去讲被监管的企业要如何。   过去多段监管真的转换成两段管理了吗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列出了总局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的职责分工。这6个部门无一例外都有着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职责。   在机构改革之前,食品安全监管就是多头、分段监管。从田间到餐桌,要经历若干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公众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批评,认为是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   从前,往往当某个食品出现问题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开始互相推诿。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发生的,而最终的责任回溯则是政府怨企业,企业怨农民,农民怨不法收购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就表示,在食品监管体系上,各部门之间的推诿是绝对的,而且边界还有交叉。   多年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分段管理利大于弊,但更多的学者倾向于减少监管环节。一些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借鉴。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由FDA从头管到尾,这个机构拥有武器,可以强制执法,还有24小时的拘留权。   不过在中国,一个部门全程监管难度太大。今年两会期间,有关食品监管的机构改革一锤定音。按照当时的说法,食品安全监管简化为两段管理,也就是由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管。   然而最终的三定方案中,依然看到了6个相关部门的身影。比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标准的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月1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就表示,这次改革相对过去分段监管、分头监管造成的体制弊端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任何一种事物都不是孤立的,目前仍然有若干个部门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改革的最大变化是把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合并,但对食品的界定尚无新说法,对分段管理的改革,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   "比如食品标准的制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那如果遇到没有标准的食品出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说因为没有标准,所以无法监管?"上述业内人士说。   或许真正意义上的两段管理并没有到来。   "这些年出现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知道体制上的问题就是分段管理,改革应该回应这个问题,但这个方案让大家看到的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的分段管理。"杨小军说,比如让全社会都头疼的食品添加剂,到底是谁管,从三定方案中完全看不到答案。   在这次改革之前的若干次学者研讨中,就曾提出过产品监管的模式。杨小军就是这种模式的支持者。他觉得,完全的产品监管不太可能,但可以在重要的产品上进行一管到底。将产品监管与分段管理有效结合起来。   三大职能如何平衡   为什么众所期待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在杨小军看来,或许是部门之间的平衡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在如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是其三大职能。这三个职能如何平衡同样面临考验。   "现在是强化了食品监管,原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能否发挥得更好,还需要实践的检验。"杨小军说。   在这个三定方案中,杨小军已经发现矛盾之处。方案中称,"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但又说"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既然是把药品的生产行政许可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二为一,那怎么又能单单将药品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下放?"杨小军说。
  • 湖北发布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意见 将整合检测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和平稳运行,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力量。将各级质监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尽快配齐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技术资源。按照&ldquo 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dquo 的要求,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技术资源,科学规划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ldquo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dquo 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mdash 6名 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 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可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改革期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责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等问题,由省编委另行发文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机构改革调整 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举步维艰
    因机构改革调整,已不具备检测能力 潍坊11家检测实验室被注销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网站接连发布通知,在潍坊4家检测实验室被暂停检测资质后,又有11家实验室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验室资质被暂停或注销是因为机构改革调整所致。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再下通知,注销了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内的共11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通知中说,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因撤并等原因,导致法律地位、管理体系、设施设备、检测环境、人员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无法满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的要求,不再具备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能力,所以予以注销。   16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质量科获悉,暂停或注销实验室资质是因为近期机构改革调整,调整中已经不再需要部分实验室,所以进行了调整,暂停的实验室因为其位置或人员等情况发生变更,还处于待定状态,如需保留,则要在调整后达到资质要求了再重新申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限制的逐渐放开,潍坊本地也相继出现一些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但运营情况举步维艰。14日,记者调查发现,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虽然存在价格优势,甚至有经验和技术优势,但因不对等竞争、认可度存疑依旧难获市场认可。   奎文区福寿街一家建筑工程质量评测机构自2014年初成立后,开始对外承接一些基础工程检测、咨询,但目前承接的本地检测工程屈指可数。该机构负责评测工作的呼经理称,大多数承接的评测任务来自济南和青岛两地,&ldquo 在潍坊这样的三线城市,相对比较保守,大部分还是相信官方运营的检测机构,像我们这样的机构还停留在拓展市场的初期。&rdquo   呼经理告诉记者,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民营和官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是民间检测机构,只要获取资质后,最终的评测结果都是法律认可的报告,&ldquo 但是大多数人依旧不会选择我们,而是在一些原因的影响下,选择官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rdquo 分析原因,呼经理说主要是因不对等竞争和一些人对民营机构的不信任,&ldquo 当然也是一种市场习惯。&rdquo   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拓展市场过程中,通常会采用的办法就是提供更加便宜的检测价格,&ldquo 降低利润,吸引更多人选择我们,这是最直接的办法。&rdquo 呼经理说,民营机构在技术方面也有优势,通过提升技术从而能够检测一些官方机构无法检测的工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家政策允许民营检测机构进入市场,但是民营机构的发展却迟迟打不开局面,直到今年5月份,潍坊才在安丘成立潍坊第一家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建设投入的巨大成本投入与效益并没有成正比,一些民营企业盈利艰难。   另外,民营机构开拓市场的渠道十分受限,评测单位此前习惯与官方运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打交道,对新兴的民营检测企业存有顾虑和不信任感,对民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权威,也存有一定的疑虑。种种限制,使得民营机构在潍坊这样的三线城市运行过程更加艰难。   被注销机构名单   1.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安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寿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临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山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山东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寿光)   8.山东省建筑防水材料质量检督检验中心   9.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山东省商用汽车零部件产品   11.诸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国务院食安办官员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定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次肯定要改。”一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内部人士近日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但具体改革方案有待公布。”   事实上,有包括国务院食安委、农业、卫生、质检、工商、药监在内的14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因此,长期以来分段监管广受诟病,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成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亮点。   不过,参考2008年至今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可以发现,改革虽在进行,但步履缓慢,是否应该进行大部制整合,在学界尚存争议。   “大部制”或难一步到位   2010年2月,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从国务院食安委成立之初的组成部门来看,共有包括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在内的13个部委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如此庞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究竟如何改,大部制或是一个必然方向。   “大部制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将管理部门整合、精简至一到两个,有助于解决各部委之间自管自顾、相互推诿责任、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系主任王志刚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分段管理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相悖。”   但改革也并非一并了之,“现代社会管理要求高度专业化,大部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将公共政策制定及监管的职责管好,将不该管的职权转移到下级部门和社会组织。发达国家都是细化内阁部门下属的独立、半独立机构,而不是重新组建大部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   “一个部门负责管理会更加混乱,大部制改革的关键不是把部门变大,而是要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使分段监管无缝对接,这样也可以减少改革的成本。”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涉及多部门的利益,肯定困难重重,不可能一步到位。”王志刚说,“改革的方向还是应以整合进入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而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应适当退出。”   14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14个部门尽管分工明确,但也有不少模糊的边界。   其中,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5.94,-0.01,-0.17%)生产环节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这个看起来各负其职,按照监管条线,在综合监管方面共有两大部门负责。国务院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   在生产和加工领域,共涉及四部委。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粮食供应的监管。工信部负责制定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抽查和问题食品召回,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 组织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并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流通领域,共有三大部门把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对市面上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等。而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则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   商务部则负责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配合卫生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负责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 同时,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最后,在餐饮业等“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食品消费领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查处,同时对提供食品的场所、人员、设施等进行监管。   而理论设计下的架构在现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多龙治水的局面或需要通过“大部制”加以改变。事实上,从深圳、顺德进行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大部制”试点来看,外界大多还是持肯定态度。
  • 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年内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检资源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意见明确,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参照相关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意见说,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用农产品管理无缝衔接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确保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严禁过渡期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人、财、物的划转。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我国地方食药监管大部制改革将参照滨海模式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将参照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进行,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一位消息人士8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已形成并在内部传达,只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签署就能公布于众,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   记者了解到,2010年至今,四个地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即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解决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   广东深圳、顺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陕西省渭南市将农业、畜牧、质监、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和人员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上述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执法职能和技术资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搞职能整合,明确将食品监管从四段式精简为两段,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顺德和深圳模式将所有产品的安全放在一个市场管理局里监管,而对食品划出的部门太狭小。渭南模式将所有涉及食品的部门全整合在一起、动作很大,但要让全国照搬这一模式比较难。”上述消息人士说,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获得了国家不少部门的认可,也与两会公布食药监管大部制改革的步调一致。目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前往滨海新区调研,参照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进行改革。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铁军介绍,201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将原来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质监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和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来源追溯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过程连续,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根溯源。   “改革后,机关内设九个处室,下设六个分局 成立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在编和聘用人员加起来一共300人。”他说。   除了整合外,天津滨海新区的一大特点是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张铁军说,滨海新区27个街(镇)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设专职协管员 在351个居(村)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控点,设兼职信息员。“全区垂直管理、区域局队合一(行政管理机构与专业执法队伍结合)、监管派驻街镇、覆盖延伸村居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使食品药品监管在最基层得到有效覆盖。”他说。   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人口为248万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区人口配比达到了万分之一点二左右。   “没有最基层的食品监督人员,小作坊、小饭店根本无法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一区药监局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区药监局与街道办事处合作,街道派出协管员巡查各个食品店和商贩,“协管员一句话顶上一堆文件材料”。   同样,在食药改革试点的城市也都建立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记者了解到,渭南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915人,在所有基层乡镇设立9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使得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配比达到了万分之三点五左右。   但是,专家指出,天津滨海新区模式在全国推广可能将面临四大挑战。   首先,能否配备大量从业人员。张铁军指出,承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辖区范围大、行业领域广、相对人数量多、生产经营者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等现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不同机构特点,采取灵活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但目前人员仍然不足。   其次,滨海新区政府投巨资,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全国各地财力不一地区,是否都能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   再次,农村食品安全点多面广是监管难点。   四是能否坚持政策的可持续性。“滨海新区模式是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种模式。如果政府全国推广这一模式,是否能坚持十年不变、二十年不变、甚至三十年不变?这样才能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具有延续性。”一位业内人士说,地方食品监管经历了地方防疫站、卫生监督、药监局等不断变动时期,造成了人员、政策等方面的不连续性。
  • 汽车实际燃料效率差距拉大欧盟欲改革检测程序
    根据研究发现,汽车制造商宣称的汽车燃油效率与消费者实际使用的燃油效率之间的差距正在拉大,其中以德国高端汽车制造业最为明显。   据路透社报道,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的调查发现,现实中使用的新车的碳排放比制造商声称的要高出25%,而十年前两者仅差10%。这一发现不仅增加了对国际汽车检验标准进行改革的压力,同时还激化了如何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执行2020年汽车碳排放目标的讨论。   报告称,宝马汽车的实际碳排放量比其宣称的平均高出30%。不过宝马公司对这项研究的代表性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报告中)不同厂商被用于分析的汽车数量差距非常大,且这一结果仅仅建立在一小部分、不具有足够代表性的客户群基础上。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是一个以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公众健康及减缓气候变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它表示自己的报告是基于对欧洲超过五十万汽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   调查结果显示,大众旗下的奥迪高端车的实际排放和标称值相差为28%,仅次于宝马公司。梅赛德斯为26%。此外,丰田公司的差值为15%,雷诺和标致雪铁龙集团为16%。   欧洲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常务董事皮特?莫克(Peter Mock)表示:“这一结果意味着每个驾驶者的实际汽油消耗要比销售广告上的数字高出25%。”   以往进行的调查显示,汽车生产商往往通过使用具有附加牵引力的轮胎或者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平滑路面上进行测试,来实现低耗油以及获取实验室中的测试数据。不过由于不同驾驶者的驾驶习惯不同,这种现实和理想的差距是正常存在的,因此并不能说企业违反了法律。   不过一些汽车制造业已经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它们已经开始推动对测试制度进行改革的相关工作。   目前联合国正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升级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测试程序。与此同时,欧盟也正逐步收紧有关汽车检验的法律法规,并努力到2020年在27个成员国内实施每公里95克碳排放的新汽车燃油效率标准。   此前欧洲议会相关人员曾表示将在2017年出台更严格的检验程序,但一些成员国政府正试图将这一时间推迟至2020年。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改革意见正式发布
    p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保障,改革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br/ /p p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为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分散、能力不强、利用率不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p p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政府近日制定并下发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指导,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机构改革及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使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更先进,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完善,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整体能力。 /p p   (二)因地制宜,分级负责。鼓励地方特别是基层积极结合本地区监管工作实际和产业布局情况,根据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特点,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足够的检验检测能力支撑。 /p p   (三)规范建设,科学评价。促进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规范检验检测程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p p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人才、设施、设备、经费等资源作用,有序高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p p   三、工作目标 /p p   按照“检测机构要精、检测项目要全、检测能力要强、检测水平要高”的总体目标,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构建省级突出“高精尖”、市级满足“全覆盖”、县级达到“最基本”、乡级实现“最快速”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四、工作任务 /p p   根据监管需要、服务人口、产业发展、区域设置、能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符合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省、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及乡镇快速检测室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p p   (一)推进贵州省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黔府办发〔2013〕40号)等文件精神,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组建省食品检验检测所(划转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检验检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承担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验检测的职责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检测职责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检测职责 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等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p p   (二)推进市(州)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整合市(州)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健全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交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p p   (三)推进县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函〔2015〕235号),组建县(市、区、特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将质监、工商、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整合,或组建专业优势突出、资源共享共用、可覆盖和服务周边地区的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作为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作为县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指导。具体整合和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 /p p   (四)推进乡(镇)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按照便捷高效原则,由县级政府确定在乡(镇、街道、社区)(或按区域)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接受乡(镇、街道、社区)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p p   五、功能定位 /p p   重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其公益性属性,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p p   (一)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较高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力争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指导省内食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p p   (二)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能够完成相应的食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任务。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p p   (三)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主要承担对检验检测时限要求较高的技术指标、不适宜长途运输品种以及区域特色食品的检验检测任务。 /p p   (四)乡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快速检测能力和预警报告能力。 /p p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在以检验检测为核心职能的基础上,扩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技术职能,推动建成多职能的综合性技术支撑机构。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事关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各级政府要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p p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级编办、财政、人事、农业、工商、质监、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p p   (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职能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编制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制定下达全年日常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年度检测计划,各地各职能部门编制检测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下达,确保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并向当地食安办报备 各有关部门要把年度抽检计划布置的检测结果及时汇总报送当地食安办,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p p   (四)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学合理。 /p p   (五)加强考核,提升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和检验检测水平不断提升。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国务院也出台政策文件,提出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超140万人,当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年度营业收入3586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翻了一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8%;出具的检测报告增长72.3%,年均复合增长率11.5%。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高端服务供给不足、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了该《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引导行业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指导意见》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总体考虑和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强调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四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检验检测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四、如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提出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改革经验。近5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34.54%、31.30%、27.68%、25.16%和22.81%,占比逐年下降。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7302家,较上年年底增长18.92%,超过全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半数;取得营收1391.94亿元,较上年年底增长18.44%。《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调要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指导意见》对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意见》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主体。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但在高端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还受制于人,特别是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被国外品牌垄断,迫切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三是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六、如何发挥技术优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为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多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成立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搭建产学研用测为一体的检验检测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之间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是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三是针对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探索开展国产化验证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七、引导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建设的主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品牌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明显,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6414家,占全行业的13.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亿元,占全行业的77.4%;有481家营业收入上亿元,上市企业有102家,涌现了一大批在规模、水平、能力上都比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与国际先进同行相比,缺少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一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二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三是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和2020年又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超过4.5万家次,近三成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处罚。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公信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三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监管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依靠其他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格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九、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服务,便利机构取证。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四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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