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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相关的资讯

  • 事关中药!CDE发布2项重磅指导原则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附件:1.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     2.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4月29日1651713591347038225.pdf1651713591355010288.pdf
  • ADC指导原则重磅发布,SPR、BLI等技术被列入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正式发布了《抗体偶联药物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ADC生产工艺开发、确认与验证以及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和包装及容器密封系统等内容。其中在质量研究部分,《指导原则》提及了LC-MS、DSC、ELISA、SPR和BLI等多种检测分析技术(见下表),从结构确证、理化性质、生物学活性和杂质研究等角度进行全面的表征,并结合对裸抗的特性分析充分了解偶联前后的相关特性变化,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以反映终产品的质量属性。质量研究分析方法结构确证与理化特性一级结构和药物偶联位点肽图谱法、质谱分析法、LC-MS法等高级结构圆二色谱(CD)、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荧光光谱、差示扫描量热法(DSC)、分析型超速离心(AUC)等DAR值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UV)、疏水高效液相色谱法(HIC-HPLC)、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RP-HPLC)、MS等药物载量分布HIC-HPLC、RP-HPLC、毛细管电泳(CE)或 MS等分子大小变异体分子排阻色谱法(SEC-HPLC)、十二烷基磺酸钠-毛细管电泳(CE-SDS)、分子排阻-多角度静态光散射(SEC-MALS)、AUC、动态光散射(DLS)、粒子测量和 LC-MS 等电荷变异体毛细管区带电泳(CZE)、离子交换色谱(IEX-HPLC)、毛细管等电聚焦电泳(CIEF)或全柱成像毛细管等电聚焦电泳(iCIEF)等生物学活性ELISA、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法(SPR)或生物层干涉法(BLI)等附全文:抗体偶联药物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
  • 食药总局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为指导和规范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工作,推动生物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生物类似药的申报程序、注册类别和申报资料等相关注册要求进行了规范。   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由于生物类似药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生物治疗产品的需求,有助于提高生物药的可及性和降低价格,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和管理工作,全球已有20余个国家或组织制定了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南。   针对国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在我国开展生物类似药研发的强烈意愿,为促进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组织药品审评中心等技术部门,在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及国际生物类似药成功研发案例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和听取业内专家和企业意见,结合我国生物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国情,本着既确保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的相似性、同时又能减少企业的研发时间和成本的原则,完成了《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   《指导原则》明确了生物类似药的定义,提出了生物类似药研发和评价的基本原则,对生物类似药的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研究和评价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导原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生物类似药的评价管理工作有了可供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此类药物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指导原则》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相关评价标准和要求,以更好地鼓励开发高水平高质量的生物类似药,促进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5年 第7号   关于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指导和规范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进行生物类似药研发时,应参照本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按照如下要求申请药品注册:   一、生物类似药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二、根据产品性质和制备方法,生物类似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中治疗用生物制品的相应注册分类(如第2、10、15类等)进行申报,并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结合本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三、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时,在&ldquo 其他特别申明事项&rdquo 中注明&ldquo 本品系按生物类似药研发及申报&rdquo 。   特此通告。   附件: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2月28日
  • CDE发布11个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文字整理版)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差异。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生物等效性研究作为保证仿制药与原创药、上市药品变更前后产品有着相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方法,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月26日,为进一步规范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奥氮平口崩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1个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奥氮平口崩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奥氮平口崩片(Olanzap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用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主要成分为奥氮平。奥氮平在体内消除半衰期较长,年龄、性别及吸烟情况会影响其在体内的消除。奥氮平口崩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一)研究类型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开展单次给药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二)受试人群 健康受试者。(三)给药剂量奥氮平口崩片的规格有 2.5mg、 5mg、 10mg、 15mg、 20mg。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建议采用 5mg 规格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四)给药方法奥氮平口崩片说明书中有两种口服给药方法,一种为:将口崩片放入口中,在唾液中分散并吞咽;另一种为:将口崩片放入一杯水或其他适宜的饮料中(如橘子汁、苹果汁、牛奶或咖啡),待其分散后立即服用。建议采用第一种给药方式开展临床试验, 观察并记录口崩片在口中完全崩解的时间及口感等。(五)血样采集应设计足够长的生物样品采集时间,以覆盖药物通过肠道并被吸收的时间段。(六)检测物质血浆中的奥氮平。(七)生物等效性评价受试制剂相比参比制剂的 Cmax、 AUC0-t和 AUC0-∞的几何均值比 90%CI 在 80.00%~125.00%范围内。也可采用 AUC0-72hr 来代替 AUC0-t和 AUC0-∞评价制剂间吸收程度的差异。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 2.5mg、 10mg、 15mg、 20mg规格生物等效性试验:1)5mg 规格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2)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3)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2、醋酸阿比特龙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醋酸阿比特龙片( Abiraterone Acetate Tablets) 主要用于治疗前列腺癌, 主要成分为醋酸阿比特龙。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升高,本品须在餐前至少1小时和餐后至少2小时空腹服用。醋酸阿比特龙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一)研究类型可采用两制剂、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进行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二)受试人群健康男性受试者。 (三)给药剂量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 (四)给药方法口服给药。 (五)血样采集建议恰当地设定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消除相。 (六) 检测物质血浆中阿比特龙。 (七)生物等效性评价以阿比特龙的 Cmax、 AUC0-t、 AUC0-∞为评价指标, 生物等效性接受标准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 Cmax、AUC0-t、AUC0-∞的几何均值比值的 90%置信区间数值应不低于80.00%,且不超过 125.00%。 (八)其他1. 如采用重复试验设计,建议参考相关指南。2. 需告知受试者因目前尚不明确精液中是否会残留阿比特龙或其代谢物,三个月内应无育儿计划,并在研究过程及结束至少一周内需进行避孕。3. 研究过程中需监测生命体征和血清电解质;在基线和研究结束时,进行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不适用。3、醋酸钙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醋酸钙片( Calcium Acetate Tablets)为磷结合剂,临床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高磷血症,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高磷血症适应症的醋酸钙制剂研究。醋酸钙通过在消化道与食物中的磷酸盐结合成磷酸钙盐沉淀,减少磷酸盐的吸收,从而降低血中磷酸盐浓度。考虑钙为内源性物质,测定干扰因素多、个体差异大,与本适应症相关性小,因而不适合采用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评价其生物等效性。本品仿制药研究建议采用体外磷酸盐结合研究和溶出研究以考察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磷酸盐结合能力的一致性。二、体外磷酸盐结合研究(一)研究规格667mg(相当于 169mg 钙)。(二) 研究方法应在至少八种不同的磷酸盐浓度下分别针对受试制剂( T)和参比制剂( R)产品采用合理的条件开展研究并描绘出典型的磷酸盐结合曲线。最高磷酸盐浓度应保证磷酸根完全沉淀(即应实现最大磷酸盐结合)以考察磷酸盐结合能力。应在至少 12 个制剂单位( T 和 R)中平行开展磷酸盐结合相关研究,并分别绘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平均磷酸盐结合曲线。计算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最大磷酸盐结合量的平均值比( T/R 结合比),并分别计算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磷酸盐结合曲线以及游离钙浓度变化曲线的相似因子( f2)。(三)检测物质上清溶液中未结合的钙离子和磷酸根离子。应使用经验证的分析方法进行测定。 方法学验证建议参考《中国药典》通则《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四)评价指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最大磷酸盐结合量的均值比( T/R结合比)。(五) 判定标准基于点估计值:T/R 结合比的数值应不低于 90.00%,且不超过 110.00%。三、 溶出研究除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溶出方法(该方法用于稳定性和质量控制测定)之外,还应开展以下研究:采用桨法、 50 转/分钟,分别在 0.1N 盐酸溶液、 pH 4.5 醋酸盐缓冲液和 pH 6.8硼酸盐缓冲液的溶出介质中,对至少 12 个剂量单位的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进行溶出曲线相似性比较研究。4、恩替卡韦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恩替卡韦片( Entecavir Tablets)主要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主要成分为恩替卡韦。本品迅速吸收, 0.5~1.5 小时达到峰浓度( Cmax),进食标准高脂餐或低脂餐的同时口服 0.5mg 本品会导致药物吸收的轻微延迟(从原来的 0.75 小时变为 1.0~1.5 小时), Cmax降低 44% ~46%,药时曲线下面积( AUC)降低 18% ~20%。因此,本品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 2 小时)。在达到血浆峰浓度后,血药浓度以双指数方式下降,达到终末消除半衰期约需 128~ 149 小时,半衰期较长。恩替卡韦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一)研究类型建议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进行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也可以采用平行设计。(二)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三)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四)给药方法口服给药。(五)血样采集应设计足够长的生物样品采集时间,以覆盖药物通过肠道并被吸收的时间段。(六)检测物质血浆中的恩替卡韦。(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受试制剂相比参比制剂的 Cmax、 AUC0-t和 AUC0-∞的几何均值比值的 90% CI 在 80.00%~125.00%范围内,也可采用AUC0-72hr 来代替 AUC0-t 和 AUC0-∞评价制剂间吸收程度的差异。三、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 0.5mg 规格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1) 1mg 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3) 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5、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Imatinib Mesylate Tablets)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 GIST)的成人患者;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Ph+ ALL)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Ph+ ALL)的成人患者, 主要成分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为降低胃肠道紊乱风险,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应在进餐时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一) 研究类型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进行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二) 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三) 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四) 给药方法口服给药。(五) 血样采集建议恰当地设定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消除相。(六) 检测物质血浆中伊马替尼。(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以伊马替尼的 Cmax、 AUC0-t、 AUC0-∞为评价指标, 生物等效性接受标准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Cmax、 AUC0-t、AUC0-∞的几何均值比值的 90%置信区间数值应不低于80.00%,且不超过 125.00%。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00mg 规格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可豁免: 1) 400mg 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 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3) 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6、卡马西平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卡马西平片( Carbamazepine Tablets)用于治疗癫痫和三叉神经痛,主要成分为卡马西平。卡马西平是窄治疗指数药物,其有效浓度与中毒浓度接近;偏离最佳剂量或浓度会导致治疗失败或严重毒性反应;临床应用中需要基于药动学指标进行治疗药物监测;具有中低程度的个体内变异。卡马西平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和《窄治疗指数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一) 研究类型建议采用完全重复(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 交叉设计, 进行空腹和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二) 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 三) 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 四) 给药方法口服给药。( 五) 血样采集合理设计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及消除相。( 六) 检测物质血浆中卡马西平。( 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采用参比制剂标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 Reference-scaledaverage bioequivalence,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等效性判定标准参照《窄治疗指数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 100mg 规格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1) 200mg 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2) 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3)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7、来氟米特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来氟米特片( Leflunomide Tablets) 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 银屑病关节炎和狼疮性肾炎, 主要成分为来氟米特,活性代谢产物为特立氟胺。 本品具有半衰期长, 潜在的胚胎-胎儿毒性和肝毒性, 停药需加速清除等特点。来氟米特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一) 研究类型开展单次给药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可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试验设计。由于来氟米特的活性代谢产物特立氟胺( 检测物质) 的半衰期较长,也可考虑采用平行试验设计。( 二) 受试人群健康成年男性,同时应排除在研究过程中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三) 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 四) 给药方法口服给药。( 五) 血样采集因来氟米特的活性代谢产物特立氟胺的消除半衰期较长, 需设计足够长的生物样品采集时间,以覆盖药物通过肠道并被吸收的时间段。若采用平行试验设计,在论证药物分布和消除个体内变异较小的前提下,可用AUC0-72hr代替 AUC0-t或 AUC0-∞, 即采集 0~72 小时的血样。( 六) 检测物质血浆中特立氟胺。( 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生物等效性接受标准为受试制剂相比参比制剂的 Cmax和 AUC 的几何均值比 90%置信区间在 80.00%-125.00%范围内。(八)其他考虑由于特立氟胺的半衰期较长,且存在潜在的胚胎-胎儿毒性和肝毒性,基于受试者安全和伦理保护的考虑, 建议申办者和研究者参考原研说明书相关要求, 采用必要的药物清除程序( 如使用考来烯胺或活性炭等) 消除受试者体内残存的特立氟胺,降低可能的安全风险。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 10mg 规格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1) 20mg 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3) 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8、利伐沙班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利伐沙班片( Rivaroxaban Tablets) 是一种高选择性直接抑制 Xa 因子的口服抗凝药,主要成分利伐沙班在人体内暴露量-效应关系陡峭,其生物利用度随着剂量增高而下降,且饮食状态对不同规格利伐沙班片吸收的影响不同。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一) 研究类型建议采用两序列、两交叉、四周期、 完全重复试验设计,开展单次给药的空腹及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二)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给药前所有受试者应检测凝血酶原时间( 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和肌酐清除率( CrCL), PT 和 aPTT结果应在正常范围内,以防止或避免出血的可能性, CrCL 值应大于 80 mL/min。(三)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四)给药方法口服给药。(五)血样采集建议合理设计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及消除相。(六)检测物质血浆中的利伐沙班。(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采用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 Cmax、 AUC0-t、 AUC0-∞几何均值比值的 90%置信区间应在 80.00%~125.00%范围内;同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个体内标准差比值( σWT/σWR)的双侧 90%置信区间上限应小于等于 2.5, 具体统计方法参照《窄治疗指数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 10 mg、 15 mg 规格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1) 20 mg 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3)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9、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Sacubitril Valsartan Sodium Tablets)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 NYHA Ⅱ -Ⅳ级, 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口服吸收后, 其在体内的主要成分为沙库巴曲和缬沙坦。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 《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一)研究类型可采用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试验设计。在试验设计阶段,申请人应基于已有的文献资料、预试验结果等,充分分析参比制剂生物药剂学特征和体内过程,估算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主要药动学参数( Cmax、 AUC0-t和 AUC0-∞)的个体内变异系数,并计算所需受试者样本量。为减小受试者样本量,亦可采用部分重复(如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或者完全重复(如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试验设计。进行空腹和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二)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三)给药剂量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四)给药方法口服给药。(五)血样采集合理设计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及消除相。(六)检测物质血浆中的沙库巴曲和缬沙坦。(七)生物等效性评价对于每种检测成分,分别计算受试者服用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 Cmax、 AUC0-t和 AUC0-∞,作为生物等效性评价指标。若采用了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试验设计,还应计算上述药动学参数的参比制剂个体内标准差( SWR)、参比制剂个体内变异系数( CVW%)。本品生物等效性评价基于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生物等效性评价指标的统计结果。对于适用 ABE 评价方法的生物等效性评价指标,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几何均值比 90%CI 应在 80.00%-125.00%范围内。对于适用 RSABE 评价方法的生物等效性评价指标,其(𝑌𝑇 - 𝑌𝑅)2 - 𝜃𝑆𝑊𝑅 2 的单侧 95%置信区间上限应小于等于零;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几何均值比的点估计值应在80.00%-125.00%范围内。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豁免低规格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1) 申报的最高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 各规格制剂在不同 pH 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 3)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若申报的多个规格制剂中包含 50 mg 规格制剂,且 50mg 规格制剂与申报的高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不相似,还需在空腹条件下展开 50 mg 规格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性研究10、维格列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概述维格列汀片( Vildagliptin Tablets)主要用于治疗 2 型糖尿病,是一种二肽基肽酶 IV( DPP-4)抑制剂,主要成分为维格列汀。维格列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还应参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二、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一) 研究类型建议采用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试验设计,进行空腹和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二)受试人群健康受试者。(三)给药剂量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单片服用。(四)给药方法口服给药。(五)血样采集合理设计样品采集时间,使其包含吸收、分布及消除相。(六)检测物质血浆中的维格列汀。(七) 生物等效性评价建议采用平均生物等效性( 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 以维格列汀的 Cmax、 AUC0-t、 AUC0-∞为评价指标, 生物等效性接受标准为受试制剂相比参比制剂的 Cmax、 AUC0-t和 AUC0-∞的几何均值比 90%CI 在 80.00%-125.00%范围内。(八) 其他考虑建议评估试验过程中发生低血糖的风险,若有相应的监测或预防措施,应进行详细记录。三、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不适用。11、碳酸镧咀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碳酸镧咀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
  • 带您了解《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
    2024年2月19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也是国内迄今较为完整全面的包装系统密封性的法规。《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从2021年开始立项,经过2年多的专家组讨论,终于近期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因为此“指导原则”汇集的试验方法较多,因此参与起草与讨论的各机构和企业较多,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的也都是国内权威的检测机构及知名的仪器制造企业和制药企业。为与国际接轨,此次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 USP1207 相关章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通告 2020 年第 33 号《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等标准方法。另外,此“指导原则”目前在范围中明确主要适用于无菌制剂,相比以前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和第一版的《9650 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指导原则》范围上更加明确。《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起草工作的重点是各种试验方法,及各方法具体测试原理、仪器装置、测定法建立、方法验证等内容,对于各方法实际应用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相对于USP1207来说,笔者认为可操作性更强。尤其是标准中明确了在验证过程中,一般应制备至少 3 个不同尺寸孔径的阳性样品进行试验(150行)。对于取样量来说,制定试验样品抽样方案,但不得少于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表 1 中最少检验数量(191行)。这在以前的标准中是没有具体明确的,也算是对于之前业内的困惑给予了明确的答案。相对于USP1207,《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也需要在此阐述一下。大家都清楚,阳性样品的制备是密封性工作开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阳性样品对方法验证也极为关键。不同的制备方法,阳性样品的标定方法及标准,对于最终阳性样品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此“指导原则”明确了阳性样品制备和标定要求,更好的规范和指导阳性样品的制备,这在目前的国内外其他标准中也没有明确。也是充分了解了国内外阳性样品制备的现状,更好的借鉴先进理念,适应药品监管的需求。此次《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有幸承担了《附1真空衰减试验法》和《附4压力衰减试验法》两个方法标准起草工作。在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重点进行了“死腔体积和密封性对于检出限影响”、“设备技术参数对于检测结果的影响”、“检测结果的判定方式”、“参数的设定对于大漏和中漏试验结果的影响”等不同课题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夯实了理论基础,为“指导原则”起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中每种试验方法虽然描述的话语不多,但在每种试验方法起草过程中,专家组都付出的极大的努力,每句话要有理论的依据,还要有具体的测试数据的支撑。很多关键词都是反复推敲后确定下来。关于“指导原则”Sumspring三泉中石也期待与各单位更多讨论交流。
  • 最新!《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发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中药新药质量研究,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公开资料显示,中药新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对其进行质量研究是中药产业发展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关键。《原则》的发布旨在为我国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提供技术指导,且相关内容将根据科学研究和中医药发展情况继续完善。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 概述 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和手段, 通过研究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因素,确定药品关键质量属性的过程。质量研究的目的是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和可接受范围,为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标准建立提供依据,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基于中药多成份复杂体系的特点,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应以临床价值和需求为导向,遵循中医药理论,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新技术、 新方法从多角度研究分析药品的质量特征。同时,质量研究还应体现质量源于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对药材/饮片、中间体(中间产物)、制剂的药用物质及关键质量属性在不同环节之间的量质传递研究, 以及药用物质与辅料、药包材相互影响的研究,不断提高中药的质量控制水平。 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提供参考,相关内容将根据科学研究和中医药发展情况继续完善。二、基本原则(一) 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 中药尤其是复方制剂的物质基础复杂,在进行质量研究时应尊重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采用各种研究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研究,反映中药整体质量。(二) 传统质量控制方法与现代质量研究方法并重 传统经验方法对中药的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鼓励现代科学技术在中药质量研究中的应用。应根据药物自身特点,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现代研究方法分析药品的质量特征,研究质量特征的表征方法、关键质量属性、质量评价方法和量质传递规律,有效地反映药品的质量。(三) 以药用物质基础为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药新药质量研究过程中,药用物质基础研究应以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为指导,同时关注与安全性、有效性的关联研究。通过药用物质基础相关属性的研究为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四)以保证安全有效、 质量可控为目标 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指标应能反映药品的安全、有效、稳定、可控。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的药用物质及关键质量属性、量质传递规律以及药用物质与辅料、药包材相互影响是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应围绕安全性和有效性选择适宜的研究方法和质量控制指标,以客观地表征中药质量特征,为中药质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五) 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 中药质量研究不仅应体现在原辅料质量、生产工艺及设备选择、过程控制与管理、制剂质量标准制定、风险控制与评估等药品生产全过程, 还应贯穿于药品全生命周期。应加强药品上市后质量研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中药新药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均一。三、主要内容(一) 药材/饮片 药材/饮片作为制剂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加强药材/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研究与控制, 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药材/饮片的追溯体系。 中药新药用药材/饮片的质量控制应参考其系统研究结果, 并结合具体品种的药材/饮片及其与中间体、制剂的相关性研究结果,确定药材/饮片的质量控制指标及范围,以满足中药新药的质量设计要求。 应关注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藏过程中包括农药残留、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对药材安全性的影响。 如处方中含有动物药味,应关注引入病原体的可能性;同时,应关注动物药味中激素、抗菌素使用的问题,以及一些药材感染产毒真菌而发生的真菌毒素污染等,必要时建立专门的安全性控制方法; 处方若含雄黄、朱砂等矿物药时,还应建立合理的矿物纯度控制指标,并研究其可能在人体溶出被吸收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价态对安全性的影响;处方若含毒性药味,应关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制定合理的限量或含量范围。(二) 中间体 中间体研究是中药新药质量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结合制备工艺特点,研究中间体(如生药粉、浓缩液、浸膏等)的质量, 特别是直接用于药物制剂的中间体。根据药品的不同特点,研究其理化性质、化学成份、生物活性等以及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影响因素。1.理化性质 理化性质研究对于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后续的制剂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化学成份复杂、有效成份不明确的中药复方制剂,应关注中间体整体理化性质研究。对于液体和半固体 应根据后续制剂的需要和药用物质组成研究情况,从性状、相对密度、pH 值、澄明度、流动性、总固体等质量信息中确定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质量属性。对于直接入药的生药粉, 应重点关注其粒度、 粒径分布及混合均匀度等。对于浸膏粉, 应对流动性、 堆密度、 溶解性、吸湿性等进行研究,根据药物本身的性质和后续制剂的要求,确定其关键质量属性。2.化学成份 中药的化学成份复杂多样,应根据中药新药的特点,进行有重点的系统化学成份研究。2.1 复方制剂 复方制剂的质量研究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结合功能主治、既往使用情况开展系统的化学成份研究。 应重视处方药味化学成份文献研究,了解各种成份的化学类别、结构、含量以及分析测定方法等。 重点关注与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化学成份,关注处方中君药、贵细药、毒剧药或用量较大药味的化学成份。 对确定的工艺所得的药用物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识别关键质量属性。2.2 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由于此类提取物在制备过程中富集了与药效有关的化学成份,应重点系统研究提取物的组成、化学成份含量等,并通过单体成份含量、大类成份含量及指纹/特征图谱等多种方式予以充分表征。 还应对提取物中其他成份的种类等进行研究,以保证提取物药用物质基础的稳定均一。3.与安全性有关的因素3.1 内源性毒性成份 处方中若含有毒性药味时,应结合毒理学研究结果分析内源性毒性情况, 同时还应关注含有与已发现的毒性成份化学结构类似成份的药味,以及与已知毒性药味相同科属的药味。 对于含毒性成份明确的药味时, 应建立毒性成份的限量检查方法,明确安全限量或规定不得检出;若毒性成份又是有效成份时,则应根据文献报道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结果制定毒性成份的含量范围(上下限)。 对于含毒性明确但毒性成份尚不明确的药味时, 应根据中医药理论和临床传统使用方法,研究确定其安全剂量范围,或开展毒性成份的确定性研究和药用物质毒理的深入研究,加强质量控制。3.2 外源性污染物 外源性污染物主要包括由药材/饮片中引入的农药残留(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降解物)、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二氧化硫等,还包括提取加工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残留、树脂残留等以及贮藏过程中(如适用) 滋生的微生物。 此外, 还应关注可能来自设备及其组件的污染。 通过系统研究和分析中间体中所含外源性污染物的情况,对于可能由药材/饮片中引入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的,应分析其在中间体中的保留情况,研究建立必要的检查方法。 若提取加工过程中有使用树脂及/或有机溶剂时,应研究分析其在中间体中的残留或富集情况,评估安全性风险,并制定合理的控制方法。4.生物活性 鼓励开展探索中药新药的生物活性测定研究。建议结合药理学或毒理学研究结果,建立生物活性测定方法以作为常规物理化学方法的替代或补充,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评价与功能主治( 适应症)、安全性的关联性。(三)制剂 应根据中药新药特点,在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生产过程以及稳定性等研究基础上,结合药用物质基础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结果,开展制剂质量研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剂型 剂型是影响中药新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药新药一般基于临床使用需求,综合考虑药物处方组成、药用物质的理化性质、 不同剂型的载药量、临床用药剂量、患者的顺应性等因素选择给药途径并确定剂型。 中药新药应根据不同剂型特点和要求,研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以表征所选剂型的特点。 不同类型制剂一般要求可参照《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规定设定关键控制指标, 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崩解时限、栓剂的融变时限等。2.制剂处方、成型工艺 制剂处方的确定应参考中间体的理化性质、化学成份和生物活性的研究结果,还应结合剂型特点综合考虑中间体的性质、所选辅料的作用及原辅料间的相互作用,研究成型工艺过程对药用物质的影响和质量控制方法。 应关注药用物质在制剂过程中受到溶剂、辅料以及各种加工条件的影响, 特别是有效成份、易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其他不稳定成份在干燥、灭菌过程中由于温度过高或受热时间过长造成的成份损失等质量影响。 应参考药用物质稳定性情况,确定制剂工艺关键控制点和控制目标,以保证药品质量稳定。3.微生物控制 药材/饮片及其制剂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生物污染(包括初级污染、次级污染),应结合处方药味、加工或工艺特点、给药途径、药品特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采取适当的微生物控制措施或采用适当的去除微生物的方法( 如热压处理、瞬时高温等)。去除微生物的方法应经过验证,并保证其对药用物质基础无明显影响。 对于制剂必须进行微生物检验,其微生物限度取决于剂型和给药途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符合《中国药典》 的相关规定。4.其他 对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新药,建议根据剂型的要求开展溶出度研究,建立相应的溶出度检查方法;鼓励对其他类型创新药物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相关研究。对于在制剂中含量较少或在制剂处方中占比较少的药用物质,应关注其含量均匀度,并进行相关研究及验证。(四) 质量研究的关联性1.与安全性、有效性的关联性 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应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目的,选择针对性的研究方法和质量控制指标,表征中药新药的质量特征。2.与工艺研究的关联性 不同制备工艺获得的药用物质及其性质不同,直接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质量研究应贯穿于工艺研究及生产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确保生产出质量一致的产品。3.与稳定性研究的关联性 稳定性研究也是质量研究的重要内容。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指标应能反映药品内在质量变化、反映质量研究的结果。 质量研究应关注制剂中挥发性、热敏性、易氧化等不稳定成份、有效成份的变化,特别应关注毒性成份的变化。应关注生药粉入药、有发酵过程等污染风险较高的药材/饮片及其制剂贮藏期间真菌毒素等污染的变化并进行控制。
  • 2016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及指导原则汇总
    2016年已接近尾声,距离“2018年”这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完成期限又更近了一步。回顾2016,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法规以及指导原则是不是令人应接不暇?仪器信息网编辑整理了2016年国务院及CFDA出台的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部分政策法规以及即将出台的指导原则,以供参考。发布日期文件名称文件号文件2016/3/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办8号2016/5/19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6/5/26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5/26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7/1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8/17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7/29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食药监办西化管函(2016)549号指导原则2016/3/18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3/18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3/18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4/29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5/19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2016年第87号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即将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四连发”
    p   12月21日,CFDA官网发布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4个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申报流程。 /p p   从4个指导原则的核查要点、判定原则等可以看出,CFDA越来越关注核查中的关键细节。特别是:药品申报中提交的产品生产批的重要数据完整性 药品生产过程是否按照药品申报资料中承诺的要求进行生产 用于生物利用度(或等效性)研究的产品批次或申报提交批次的生产是否遵守GMP 用于生物利用度(或等效性)研究的产品批次或申报提交批次的生产中有无进行处方变更或工艺变更 关键临床试验用产品批次与新药申报所提交的批次之间的工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生产设施是否缺乏生产商业批成品药或原料药的能力等。 /p p   表1:4个指导原则的核查要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bfc58ba3-0f79-42a0-b5fd-bd1aaf0d7cde.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表2:4个指导原则的判定原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7ef959be-6608-45ec-976d-b721c746d22b.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仿制药即将进入临床、研发和生产都追求真实、合规的年代。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与“工作程序”的对应关系 /span /strong /p p   这个四个原则对应2016年5月25日CFDA组织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简称“工作程序”,下同)比较如下: /p p   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应“工作程序”第四部分“资料的接收和受理”的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此部分内容类似于FDA药品申报注册批准前检查。 /p p   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和有因检查指导原则分别对应工作程序第五部分“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核查,以及核查中心根据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一致性评价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开展的有因核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基本要求 /span /strong /p p   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和生产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基本要求都包括真实性、一致性、数据可靠性和合规性。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包括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核查程序 /span /strong /p p   程序方面,进口仿制药品无论是研究现场还是生产现场都有可能要面临境外检查,核查中心将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查计划,组织研究现场核查。原则上在每五年内,对所有接收资料的企业的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p p   有因检查的程序比较特殊。有因检查将会在一致性评价的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致性评价及其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下启动。有因检查重点针对发起的原因开展检查,可以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也可以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有因检查可采取事前通知或不告知的方式开展,也可参照飞行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有因检查将在现场抽取样品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通过”“不通过”判定原则 /span /strong /p p   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生产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和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的判定结论都有“不通过”判定原则,这三大核查指导原则判定“不批准”共性是发生真实性 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都将得到“不通过”的判定。仅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和生产现场核查指导原则有“通过”判定。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的判定没有“通过”的判定,除了“不通过”判定外只有“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建议结合该品种的具体审评情况,评判对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的影响”的评定结论。 /p p   有因检查比较特别,一切围绕“因”重点开展检查,但有“因”检查的“不通过”具有延续性,当有因检查的结论为“不通过”时,对应的检查结论应判定为“不通过”。 /p p   表3:4个指导原则的“通过”判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f0937590-2a40-4155-8176-c869b2a480e0.jpg" title=" 3_副本.jpg" / /p p   表4:4个指导原则的“不通过”判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bc6deb9b-108e-4166-80d9-ba9e72f5a235.jpg" title=" 4_副本.jpg" / /p p   梳理& lt & lt & lt /p p   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发布清单 /p p   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简称“工作程序”),一致性评价工作可分为11个部分。2016年5月25日之后,这11个部分对应的文件发布汇总(见下表)可见,目前的文件发布针对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评价品种名单”(第一部分)到 “药品复核检验”(第六部分)。实际上,大部分指导原则已经出台,企业应开始有针对性地根据CFDA要求准备资料。 /p p   表5:“工作程序”11个部分对应的文件发布进展汇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ffc2792d-96fd-4550-9161-bc53ddd6b858.jpg" title=" 5_副本.jpg" / /p p br/ /p
  • 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发布
    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为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中发布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1日
  • 药典委: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
    关于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我委拟制定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蕾、康笑博电话:010-67079566、67079620电子邮箱:475@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粉体流动性与制剂生产过程及制剂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在制药工业中应用广泛。目前,粉体流动性的表征方法有很多,而且影响因素较多,这对准确表征粉体流动性带来一定困难。本指导原则旨在描述药学领域中最常用的粉体流动性表征方法。虽然没有一种单一而简单的测定方法能够充分表征药用粉体的流动性,但本指导原则提供了在药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可参考的标准化测定方法。常用于测定粉体流动性的基本方法有四种:(1)休止角,(2)压缩度和豪斯纳(Hausner)比,(3)流出速度,(4)剪切池法。每种方法都有多个变量。考虑到不同测定方法的相关变量,尽量使测定方法标准化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指导原则重点讨论了最常用的测定方法,阐明了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并提出了方法的标准化建议。一般而言,任何测定粉体流动性的方法都应具有实用性、有用性、可重现性、灵敏性,并能获得有意义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没有任何一种简单的粉体流动性测定方法能够充分而全面地表征制药工业中所涉及的所有粉体的流动性。建议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使用多种标准化的测定方法从不同的方面来表征粉体的流动特性。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公示稿.pdf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12月19日
  • CFDA近两年药品、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整理
    p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为大家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strong /span /p p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p p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p p   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 /p p   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p p   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p p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p p   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 /p p   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p p   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 /p p   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 /p p   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 /p p   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 /p p   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 /p p   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p p   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 /p p   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 /p p   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 /p p   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 /span /strong /p p   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p p   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p p   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p p   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p p   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 /p p   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p p   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p p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p p   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p p   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p p   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 /p p   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 /p p   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 /p p   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 /p p   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 /span /strong /p p   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p p   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p p   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p p   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p p   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p p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p p   支持新药临床应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 创新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p p   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p p   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p p   3.1.2 指导原则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 仿制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 /p p   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p p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p p   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 /p p   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 /p p   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 /p p   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p p   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p p   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 /p p   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 /p p   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 /p p   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 /p p   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 /p p   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span /strong /p p   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p p   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p p   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p p   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p p   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p p   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p p   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 /p p   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 /p p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p p   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 /p p   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p p   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 /p p   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span /strong /p p   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p p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 /p p   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 /p p   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 /p p   加强国际合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1 配套支持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p p   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 /p p   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p p   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p p   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p p   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p p   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 /p p   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br/ /p
  • 国家标准《Zeta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Zeta电位指剪切面的电位,由胶体中粒子与粒子间的相互作用造成,代表颗粒之间相互排斥或吸引力的强度,因此可以用来表征表征胶体分散系稳定性。而这一参数在工业生产以及研究领域中被用于监测胶体分散系的制造流程和优化胶体系统的性能,广泛应用于制药、化妆品、造纸、建筑材料等行业。   作为重要的工业参数,Zeta电位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检测方法,包括电泳法、电渗法、流动电位法以及超声波法等。其中以电泳法应用最广,其方法是将待测液注入两端加有电压的电泳池中,然后用激光多普勒测速法测量胶体粒子迁移速度,再根据Zeta电位和移动速率的关系,从而计算出待测溶液的Zeta电位。   从测量方法可以看出,Zeta电位不是直接测量的量,而是需要通过溶剂和颗粒的相对运动测量。并且Zeta电位不是颗粒的固有属性,它取决于颗粒表面与其分散的液相之间的化学平衡。液体化学和离子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这种平衡,从而影响zeta电位。因此,样品制备和测量过程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为了避免zeta电位测量操作问题使测量结果出现误差,需要一个统一的zeta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然而目前我国只有了GB/T 32671.1-2016《胶体体系 zeta电位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电声和电动现象》、GB/T 32668-2016《胶体颗粒zeta电位分析 电泳法通则》,尚未制定测定zeta电位的样品制备和测量过程的通用指导原则,相关的国际标准也仅有ISO/TR 19997:2018《Zeta电位测量操作 指导原则》。这影响了zeta电位测量的应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Zeta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列入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 标准计划项目,由山东理工大学主要负责本标准草案的制订、修改与申报,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本标准相关实验验证工作。近日《Zeta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完成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标准提供了基于光学电泳迁移法或电声法,用于测量zeta电位的样品制备和测量过程的通用指导原则。阐述了测量的不确定度和误差来源,包括从之前的样品中产生的携带污染、不恰当的样品制备过程、不合适的液体介质、操作人员不正确的参数输入等。为Zeta电位测量提供了具有重大意义的指导。20_WD_2019103132_Zeta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pdf
  • CFDA征求《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关于征求《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司组织起草了《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你局意见,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相关涉药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反馈意见,请汇总相关意见后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司。  联 系 人:白洁  电  话:010-88330772  传  真:010-8833077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号院  电子邮件:baijie22811@163.com  附件1:《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7月20日
  • 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关于发布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4号) /strong /span br/ /p p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p p   特此通告。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d0843598-3dd6-4622-bd70-0514bdb230b2.doc" 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4日 /p p br/ /p
  •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我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8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邮 箱:wangtz@sfda.gov.cn   传 真:(010)88374394   附件:《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7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稳定性试验研究是保健食品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健食品注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标准等的有关要求,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稳定性试验设计和研究。   一、基本原则   (一)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是指保健食品通过一定程序和方法的试验,考察产品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的变化情况。   (二)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目的是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产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申报产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   (三)根据产品特性不同,稳定性试验可分为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和短期试验。   1.加速试验:该类产品一般保质期为2年,为了缩短考察时间,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在加速条件下考察产品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方面的变化。   2. 长期试验:该类产品一般保质期为1至2年,在常温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考察其稳定性。   3.短期试验:该类产品保质期一般在3至6个月内,在常温或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考察其稳定性。   二、稳定性试验要求   (一)产品类别:不同的产品,其剂型、原辅料、成分等不同,对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方法、判定标准也不同。   1.一般产品:对贮存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产品,可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如固体类产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剂等) 液体类产品(口服液、饮料、酒剂等)。   2.特殊产品: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益生菌类、鲜蜂王浆类等。   (二)样品批次、取样和用量:应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满足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三)样品包装及试验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的产品所用包装材料、规格和封装条件应与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中的包装要求完全一致。   1.普通样品   加速试验应置于温度37±2℃、相对湿度RH75±5%、避免光线直射的条件下贮存三个月。   长期试验、短期试验应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贮存,贮存时间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声称的保质期而定。   2.特殊样品   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贮存。   (四)试验时间   稳定性试验中应设置多个考察时间点,其考察时间点应根据对产品的性质(感官、理化、生物学)了解及其变化的趋势而设定。   1.普通产品   加速试验一般考察时间为三个月,即对放置0月、1月、2月、3月样品进行考察。0月数据可以用同批次产品卫生学试验结果代替。   长期试验一般考察时间应与产品保质期一致,如保质期定为二年的产品,则应对0、3、6、9、12、18、24个月产品进行检验。0月数据可以用同批次产品卫生学试验结果代替。   2.特殊产品   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考察。保质期在三个月之内的,应在贮存0、终月(天)进行检测 保质期大于三个月的,应按每3个月检测一次(包括贮存0、终月)的原则进行考察。   (五)考察指标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样品的卫生学及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在保质期内的变化情况进行的检测。   (六)所用方法   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指标的检测。   三、稳定性试验结果评价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结果评价是对试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判断,稳定性试验检测结果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应参照稳定性试验研究结果,并结合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同时参考同类已上市产品的贮存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适宜的产品贮存条件。   (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的确定   一般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结合稳定性研究结果,确定适宜的包装材料。   (三)有效期的确定   保健食品有效期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和稳定性考察结果综合确定。采用加速试验考察产品质量稳定性的产品,根据加速试验结果,产品保质期一般可定为2年 采用长期试验或短期试验考察产品质量稳定性的产品,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保质期,应以与0月数据相比无明显改变的最长时间点为参考,根据试验结果及产品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产品保质期 同时进行了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产品,其保质期一般主要参考长期试验结果确定。
  • CDE指导原则4连发,涉及药物相互作用、中药药效学研究等
    2024年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连续发布1个指导原则、2个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1个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01《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通知原文:为规范和指导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4年7月16日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仅作为推荐性建议。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境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附件:胃食管反流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df02 ICH《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通知原文: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M12:药物相互作用》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中文版。现对M12指导原则及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gkzhqyj@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7月17日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重点关注代谢酶和转运体介导的相互作用。这些方面通常适用于化学小分子的开发。仅简要介绍了生物制品的DDI评价,重点是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本指南提供了体外和体内(本文中“体内”和“临床”可以互换)代谢酶或转运体介导的抑制或诱导相互作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如何将研究结果转化为适当的治疗建议。本指导原则还包括如何评价代谢产物介导的相互作用的建议,同时也涵盖了采用基于模型方法的数据评价和DDI预测。其他治疗技术的发展和出现,如寡核苷酸、小干扰核糖核酸和肽,得到了认可。但这些内容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 建议参考地区性指导原则。其他类型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例如对吸收的影响 (如,胃pH值变化、胃动力变化、形成螯合物或络合物等)、 食物影响或蛋白结合置换,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建议参照 地区性指导原则。同样,药效动力学相互作用导致的DDI也不在本指导原则的范围内。附件:M12及问答实施建议.pdf M12指导原则中文版.pdf M12指导原则英文版.pdf M12问答文件中文版.pdf M12问答文件英文版.pdf03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通知原文:为更好地指导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和评价,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联系人:吴爽、尹华静联系方式:wush@cde.org.cn、yinhj@cde.org.cn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7月17日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疫苗中的佐剂,旨在为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开展提供一般性技术建议,以促进新型佐剂以及创新佐剂疫苗的研发。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可对疫苗其他活性成分起佐剂效应的抗原或通过重组 DNA 技术使之成为抗原分子(如融合蛋白)或免疫原(如载体疫苗)的固有组成部分的免疫刺激分子,也不适用于半抗原或抗原的载体蛋白〔如用于结合多糖的 CRM197、脑膜炎球菌外膜蛋白(OMP)、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新佐剂是指尚未用于已上市疫苗的佐剂,包括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佐剂或含有以往未研究过的全新成分(注释 2)的佐剂/佐剂系统、已获得一定安全性数据(动物和/或人体数据)但尚未上市的佐剂或在已用于上市疫苗的佐剂基础上发生重大变更的佐剂附件:《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疫苗佐剂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04《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通知原文: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提高中药药效学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联系人:黄芳华,周植星联系方式:huangfh@cde.org.cn,zhouzhx@cde.org.cn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7月17日主要内容: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基本内容、结果分析与评价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明确了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中药药效学研究一般原则”阐述了中药药效学研究的研究目的和一般原则。第三部分“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的阶段性”阐述了中药研发过程中的中药药效学研究的分阶段要求。第四部分“基本内容” 阐述了受试物、主要药效学研究、次要药效学研究的关注点和相关要求。第五部分“结果分析与评价”阐述了对药效学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价必要性和重要性。附件:《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中药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CFDA发布红外乳腺检查仪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c21cfd1-3dac-4fbb-a9ab-cbfc27820f31.jpg" / p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p p   特此通告。 /p p   附件:1.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p p   2.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p p   3.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修订版) /strong /p 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p p   本指导原则是对红外乳腺检查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p p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p p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p 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红外透照法检查乳腺的仪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其类别代号为二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修订版) /strong /p 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适用范围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p p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p p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p 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制备臭氧治疗妇科疾病的仪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其类别代号为二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修订版) /strong /p p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注册申请人对第二类骨组织手术设备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p p   本指导原则系对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的通用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充实细化,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p p   本指导原则是对产品的技术审评人员和注册申请人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p p   本指导原则是在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更新。 /p p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产品中涉及的矫形(骨科)外科用有源器械。该产品管理类代号为6810。 /p p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由网电源、电池或特定电源为手术刀具(如钻、铣、锯、磨、刨等)提供所需机械动力,在外科或骨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手术处理(如:钻孔、铣削、锯切、磨削等)以及在外科、骨科或耳鼻喉科、整容手术中对生物体硬组织和软组织进行刨削处理的非治疗类骨组织手术设备。 /p p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配备气动装置的骨动力手机设备和牙科的同类设备。 /p p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适用于YY/T 0955的内窥镜手术设备中的刨削器。 /p p   以上3项指导原则全文见官网。 /p p /p p /p /p
  • 重磅!国家药监局连发六项IVD产品相关注册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等申报资料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戊型肝炎病毒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前注册审查指导原则》《EB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1.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2.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3.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docx4.戊型肝炎病毒IgM 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前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6.EB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9月28日
  • 甲氨蝶呤、革兰阳性菌鉴定等14项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近日,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了血液融化设备、甲氨蝶呤检测试剂、革兰阳性菌鉴定试剂等14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在这些原则中“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革兰阳性菌鉴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质谱检测法。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化学发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均相酶免疫等方法对人体血清/血浆中甲氨蝶呤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方法学的甲氨蝶呤检测试剂注册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革兰阳性菌鉴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生化鉴定原理,鉴定临床医学相关的革兰阳性需氧型、厌氧型或兼性厌氧细菌的试剂(革兰阳性菌及其鉴定简介见附件);检测样本为从血液、体液、粪便、泌尿生殖道分泌物等临床样本中分离的纯菌。《血液融化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4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ra
  • CDE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古代经典名方是指那些“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是我国医学先贤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中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CDE)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CDE曾就《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方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试行)》也对各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修订,并对一些情况进行了说明。起草背景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属于中药注册分类3.1类(以下简称中药3.1类)。2020年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明确中药3.1类“应提供按照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进行研究的工艺资料”,需要在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和关键信息基础上开展研发工作。2020年11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和《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7首方剂)》。2020年11月23日,药审中心召开中药研发座谈会,征求业界对目前中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需求意见。根据业界的意见和建议,为指导申请人合理开展研究、促进中药3.1类的研发注册,最终立项组成“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起草该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内容《指导原则(试行)》主要围绕中药3.1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明确中药3.1类药学研究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明确关键信息”“重视基准样品研究”“加强源头质量控制,保障制剂质量”“关注相关性研究,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内容主要包括药材研究、饮片研究、基准样品研究、制剂生产研究、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相关性研究、稳定性研究等方面。例如,在药材方面,药材的产地应在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中选择,一般应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及质量要求等信息。应使用研究确定的药材开展饮片研究。应根据药材质量分析和相关性研究结果,制定完善药材质量标准。在基本样品研究方面,应开展基准样品的质量研究,采用专属性鉴别、干膏率、浸 出物/总固体、多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进行整体质量评价,表征其质量。在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方面,应加强专属性鉴别、浸出物/总固体、多成份含量测定、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研究。原则上处方中各药味应在制剂质量控制项目中体现。指纹/特征图谱一般以相似度或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等为检测指标,主要成份在指纹/特征图谱中应尽可能得到指认,必要时应研究建立多张指纹/特征图谱。应研究建立多个药味的含量测定方法。应研究与安全性相关(包括内源性毒性成份和外源性污染物)的质量控制方法。应根据研究结果合理制定制剂的质量标准。其中,指纹/特征图谱应明确相似度、相对保留时间等要求,浸出物/总固体、含量测定等项目应确定上下限。定量检测项目的限度波动范围应与基准样品的要求一致。通知公告原文如下: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6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1年8月27日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pdf《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pdf
  • 中检院发布《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价通用技术指导原则》
    为加强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保证和提高相关产品的质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价通用技术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  该文件是中检院发布的首个质量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旨在对产品设计、研发及验证的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此次发布的通用技术指导原则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广泛适用于各类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有利于行业发展。  指导原则主要针对第二代测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技术检测试剂(以下简称“NGS检测试剂”)产品质量提出指导性要求,涉及基本原则、主要原材料、检测流程及性能评价等方面。  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NGS技术的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价。NGS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肿瘤相关基因异常、遗传疾病相关基因异常、胚胎植入前染色体非整倍体、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及病原微生物等临床检测应用。此类检测试剂涉及的NGS技术包括靶向性测序和非靶向性测序:靶向性测序法是指对样本中的基因组进行部分测序,如靶基因测序、外显子(组)测序等 非靶向性测序是指对样本中潜在生物体的基因组进行测序。原则上不建议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进行检测,如果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应进行充分的技术适用性验证并提交报告。  待测样本可以是人源样本(如体液、组织、排泄物等)或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物(如血培养物、痰培养物等),检测对象可以是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或两者的混合物。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价通用技术指导原则.doc
  • 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产品配方填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我院起草了《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附件:1.《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意见反馈表中检院2023年5月4日附件1《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附件3意见反馈表.xls
  • 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规划,我委组织草拟了《中国药典》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请相关单位研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请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以EXCEL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邮箱:yy_luan@126.com联系电话:010-67079566(药典委) 0531-82682981(起草单位)附件:2.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反馈意见表.xlsx 1.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本指导原则为药包材成品质量控制中微生物检测项目设置、方法建立、指标制定以及检测频次 4 等提供指导。本指导原则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为药包材成品质量控制中微生物检测项目设置、方法建立、 指标制定以及检测频次等提供指导,以满足药包材生产企业质量标准制定和微生物控制的需求。在本次的指导原则中,也对标准范围、生物负载的定义、检测项目设置、检测方法、限度指标、常规检测策略6个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 征集意见!药典委发布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公示稿,这是该指导原则的第二次公示,公示为期1个月。复方氨基酸制剂、多肽类药物、蛋白质类药物、含氨基酸/多肽/蛋白质的组织提取物类药物和中药等药品中氨基酸的组成或含量的检测,需通过氨基酸分析方法来实现。现行版欧洲药典、英国药典、美国药典及日本药典中均收载了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但中国药典通则中尚未收载。202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了5种复方氨基酸注射液、9种多肽类药物及1种中药品种,均需要采用氨基酸分析方法测定药品中氨基酸含量或氨基酸组成,由于氨基酸分析方法种类较多,各品种的质量标准中仅要求按适宜的氨基酸分析方法测定,为了指导药典标准执行过程中如何选择适宜的方法,国家药典委员会委托中检院牵头承担完成了“药品中氨基酸分析法的建立课题”,拟定了中国药典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此前,按照国家药典会标准提高课题任务要求,根据对企业和药检机构常用氨基酸分析方法的调研结果,参照国外药典收载的氨基酸分析方法,确定了国内常用的较为成熟的6种药品中氨基酸分析方法及其起草复核单位,分贝问并开展了药检机构的协作研究。氨基酸分析方法起草复核单位方法起草单位复核单位PITC柱前衍生的RP-HPLC法中检院浙江院、天津所、湖北院、辽宁院、河南所AQC柱前衍生的RP-HPLC法江苏院浙江院、湖北院天津所、广东所OPA&FMOC柱前衍生的RP-HPLC法上海所北京所、广州所、中检院DNFB柱前衍生的RP-HPLC法天津所河南所、湖北院、辽宁院氨基酸分析仪法茚三酮柱后衍生法——钠系统河南所浙江所、山东院中检院茚三酮柱后衍生法——锂系统上海所 此前,完成的中国药典“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草案)”曾于2020年9月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首次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而针对首次公开征集意见收到的反馈,在本次公示中均给予了反馈,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按照反馈意见和专委会审核意见,在公示稿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内容,并进行了部分文字修改与规范。主要修改的部分为:在前言部分增加了游离氨基酸测定的主要方法;在基本要求部分增加了内标物使用目的的描述,对方法验证的要求细化说明,删去水解管的清洗与要求;在蛋白质和多肽样品的水解部分增加了使用水解管的要求;对氨基酸测定法引言、各测定法及数据处理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文字修改、调序、精简与规范。更多关于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二次)的详细内容,请点击附件查看。公告原文如下:我委拟制定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徐昕怡、尚悦电话:010-67079522、67079578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03月09日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起草说明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二次)
  • 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明确NIR在线应用
    2022年9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连续制造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输入物料持续进料、持续转化,同时伴随输出物料的持续产出。不同于传统的批生产工艺,连续制造工艺具有生产步骤连续无间歇、生产效率高、设备占地面积小、产品质量实时监控、生产批量易于调节等诸多特点,有助于改善并提高药品质量。 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采用连续制造工艺的化药口服固体制剂产品获批上市。国际上已发布多个连续制造相关指南和标准(草案),ICH Q13质量议题目前仍在协调中。国内目前尚无连续制造相关指导原则发布。为指导企业研发,统一审评尺度,助力 ICH Q13指导原则在国内的落地实施,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批定义、控制策略制定、工艺验证和 稳定性研究、批量变更等的基本思路和监管考虑。本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总体考虑、相关概念、 控制策略、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批量变更、药品质量体 系、申报资料要求、参考文献共十部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近红外技术的在线应用。文中描述到:过程监测方法的开发需包括风险评估,其中应考虑过程监测数据采集时的中断情形(例如,重新校准近红外(NIR)探针或重新填装饲料机)如何影响产品质量。选择的过程监测方法应包括替代或额外的质量控制措施,以降低这些情形带来的产品质量风险。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描述,引发了不少业内专家的讨论。有专家表示:药品行业的近红外应用终于解决了进入门槛的问题,有望迎来高速发展期!附件:《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 药典委公开征求《中国药典》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意见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通知,征求《中国药典》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意见。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的规划,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拟定了《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体系及相应标准草案,现就体系中《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草案(见附件1)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起草说明见附件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请相关单位尽快组织认真研核,无论是否有异议,均请及时反馈意见。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和联系方式。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请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以EXCEL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_bo51@126.com。联系电话:0531﹣82682915(草案起草单位)010﹣67079566(国家药典委员会)附件:1.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草案.pdf 2.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起草说明.pdf 3.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草案反馈意见表.xlsx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pdf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11月25日,器审中心发布7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其中包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质量分析器为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注册。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质量分析器非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例如液相色谱-单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联用高分辨质谱(例如飞行时间质谱、轨道阱质谱)、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等产品的注册。
  •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
    2022年12月19日,药典委发布《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大纲》指出, 到2025年,全面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进一步完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近期,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目的是将中药标准进一步完善,逐步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分析仪器确证(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AIQ)是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仪器设备整体性能的综合评价。实验室使用的分析仪器,从简单仪器到复杂仪器(通常是指由计算机化系统或依赖专用软件控制的仪器),其性能的稳定可靠是数据可靠性的基础保证,是数据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我委拟制定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徐昕怡电话:010-67079522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1.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公示稿.pdf2. 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修订说明.pdf国家药典委员会2023年04月24日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 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分析仪器确证是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仪器性能可靠,测量所获得的数据可靠、准确,持续符合预期用途。该指导原则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技术指南,对药品质量研究、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药品检验中如何进行分析仪器确证提供指导,对如何进行分析仪器设备分类、确定确证范围以及仪器确证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确保实验室分析仪器全生命周期内的规范管理,促进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 2、 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提高课题任务要求,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承担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对比研究国内外法规和指南,结合我国国内仪器计量、认证等特点,起草了“分析仪器确证指导原则(草案)”,经药典委理化分析专委会审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3、 制修订的总体思路 为使指导原则具有可读性、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对草案内容分章节循序渐进地阐述,并在各章节中分层次介绍相关内容。全文共分为七个章节:前言、数据质量组成、分析仪器确证过程、分析仪器确证实施、软件验证、变更控制和确证文件管理。表 各章节内容简介章节内容前言分别阐述分析仪器确证工作的目的以及重要性一、数据质量组成基于数据质量三角形对于分析测试进行阐述,并解释分析仪器确证工作是数据质量中的基础这一概念二、分析仪器 确证过程阐述了确证过程一系列活动,可分为四个阶段:设计确证(DQ)、安装确证(IQ)、运行确证(OQ)和性能确证(PQ)。其中用户需求说明书(URS) 是设计确证的重要部分,作为仪器确证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设计确证三、分析仪器 确证实施基于分析仪器复杂程度和预期使用目的,对于常用分析仪器分为 A、B、C 三类,并阐述了这三类分析仪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角色和责任,以及确证实施程序四、软件验证对于软件分为四类:固件、仪器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软件和处理软件,加以定义并解释具体要求五、变更控制定义了变更控制,要求对于变更的评估、执行、记录和批准进行全面的控制六、确证文件 管理要求在仪器的生命周期中,强调良好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四、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1. 名词 Qualification 的翻译本指导原则将 Qualification、Verification和Validation 分别译为确证、确认和验证。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 译为分析仪器确证。 2. 关于需求说明书(URS)用户需求说明书(User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URS) 定义了实验室的特殊需求以及仪器必须满足的技术和运行要求,是设计确证的重要部分,作为仪器确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设计确认(DQ)包括:实验室提出用户需求说明书(URS); 供应商有针对性回复 URS 并提供相关文件;实验室确认供应商 DQ 以保证仪器的预定用途。
  • 药典委公示《化学成像指导原则标准草案》,涉及近红外、中红外、远红外和拉曼等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关于化学成像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的通知,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基于振动光谱(例如,近红外、中红外、远红外和拉曼光谱)的化学成像系统,但也适用于其他成像技术。起草单位为浙江大学、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参与单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充分获取药品的化学成分及物理形态信息,对于准确评价药品质量至关重要。化学成像可同时提供样品的成分信息与空间信息,能可视化分析样品表面的分布特征,可实现不同样品之间的快速和无损比较,是传统光谱分析方法的重要补充,已收载于欧洲药典和英国药典。本指导原则围绕药学实践应用需求,参考欧洲药典、英国药典和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技术指南,为化学成像在药品成分鉴别、含量分布评估、物理形态表征等应用中提供指导,实现该技术在我国制药行业的规范和广泛应用,促进我国药品质量控制与国际接轨。制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征求意见稿附件1 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公示稿(第一次).pdf附件2 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增订说明.pdf点击原文链接进行公示反馈 。
  • CDE发布《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近日,为进一步配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药相关政策贯彻实施,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CDE就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历时8个月,现正式发布试行指导原则。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约90%的药物为仿制药,但国家依然高度重视创新药的研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十三五 "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等规划指南均提出有关创新药发展的目标,并且设立了专项以推动新药研发。在创新药的研发过程中,“变更”不可避免,本指导原则明确指出创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学变更时, 申请人应当遵循风险评估原则, 结合变更拟发生的临床研究阶段、受试人群、品种特点、 对药物已有认知以及针对变更的初步研究等, 科学地评估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具体见附件。《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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