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职称评定

仪器信息网职称评定专题为您整合职称评定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职称评定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职称评定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职称评定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职称评定话题讨论。

职称评定相关的资讯

  • 中国教育科学院职称评定遭质疑
    教科院举报人的质疑意见包括:评正高职称没有任何个人学术成果,仅有一些监测报告,但却获得通过 在研究岗位工作却参评出版系列的职称,而且成果未见公示 评上的全是中层领导,评职称也要“官本位” 部分评审导向缺乏文件依据,不符合院里公布的职称评审办法。   近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多名科研人员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反映,2011年11月,在该院高级职称评定过程当中,刘芳、杨九诠二人的申请资格、评审程序均存在纰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承担着繁荣教育科学,为国家重大教育决策、教育改革实践提供服务的使命。那么此次职称评定中究竟存不存在问题?到底孰是孰非?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其前身是1941年在延安建立的中央研究院中国教育研究室。2011年8月4日,经教育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但就在研究所升级为研究院的半年后,两名科研人员的正高职称评定问题在院内掀起轩然大波。   “在无破格机制的前提下,刘芳缺少相当于个人专著的作品 杨九诠占用研究系列指标评定出版系列高级职称,但始终未在院里公示。”举报人称。   事件当事人刘芳、杨九诠则认为,自己经过所有程序的把关,资格、程序上都没有问题。   据教科院网站显示,刘芳现为该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九诠仅注了“编审”的字样,其他信息空缺。   职称评审被指“有问题”   根据该院2011年执行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申报研究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同代表作在内的7件成果中,必须有一本专著和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的6篇论文或者有两本专著,符合其一,才有参评资格。   “刘芳和杨九诠的资格不够,不能参评正高职称,但他们还是被评上了。”多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举报人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这样介绍。   据他们介绍,刘芳参评研究系列的职称,报名、评审等全程都在教科院进行 杨九诠参评的是出版系列的编审职称(正高级别),因院内仅评定研究系列职称,他在参加完教科院的报名、基层组评审、学科组评审后,转由教育部所属的另一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代评。   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刘芳、杨九诠两人通过评审,进入公示阶段,他们的资格、程序问题才被周围同事发现。   “刘芳拿出的是研究团队集体撰写的调研报告,只在有教育部采纳证明的前提下才能视作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是不能代替专著。杨九诠公示的展示台干脆就是空的,他占用院内研究系列指标,不在院内公示于理不合。”教科院一名举报人说。   既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为什么刘芳、杨九诠能够通过一道道程序?   《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中国教科院职称评审要经过报名、基层组评审、学科组评审、公示、高评委评定等一系列程序。人事处报名、基层组评定主要是审查资格问题,学科组、高评委主要把握学术质量。   “但不知什么原因,刘芳、杨九诠顺利通过了第一道把关的人事处。”该所举报人介绍,进入基层组评审,两人被分在两个不同的基层组。杨九诠所在的基层组,评审组组长建议其补齐材料后再参加学科组评审。   该举报人称,本次职称评定中教科院有4~5个正高指标,共有11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学科组评审。学科组评委有13人,首轮投票后包括刘芳在内的2人票数过半通过,另有杨九诠在内的3人各得6票,进入第二轮投票。   “院长提议要优先考虑做组织领导工作的同志,言外之意是照顾现任中层领导。”一名举报人如此表示。据他介绍,第二轮投票结束,3人中唯一不是中层领导的一人落选,杨九诠和另一人顺利晋级。而落选的科研人员拥有个人专著20余本,为教育部和地方编写了30余本书法教育教材,累计著书50余册,“个人条件远远超出正高职称的评定标准”。   当事人坚称符合评审标准   《中国科学报》记者查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官网,发现有关刘芳的介绍为“近年来作为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执笔人撰写了近30余份决策报告,其中有6份决策报告被采纳,转化为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记者发现,虽然其个人介绍中罗列了她作为总主编、主编、执行主编的49本图书,但未见个人专著及个人独立发表的论文。   一名举报人向记者介绍,刘芳参评研究系列的正高职称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多年为教育部撰写的决策报告,即为教育部提供建议的报告。“按当时的规定,决策报告是不能等同于专著的,只可以视作核心期刊论文。刘芳在成果公示中展示的决策报告,有教育部采纳证明的只有4份,另有2份还是委托工作证明,即表明教育部委托其所做的事情,而非教育部采纳了其研究成果。”举报者说。   7月4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和刘芳取得联系。面对其有关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她坚称:“我申报的材料完全符合评职称的要求。决策报告视同于专著,我们评职称,这个规定多年前就有。”刘芳向记者解释,当时教育部跟其单位有协议,决策报告不能公开发表,不能署个人名字。个人专著也许没人看,但被教育部采纳的决策报告是把科研成果变成了政策文件,而后指导全国。   刘芳同时强调:“个人专著与决策报告不是一个分量。我有专著,但是没有拿来申报。”   记者仔细查看了《实施办法》,发现该文件相关表述为“对制定教育政策、法规等有一定作用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也可作为代表作申报,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有一定作用,被决策部门采纳的各类研究、咨询、调研报告也视同论文”。记者并未发现提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可视作专著的字眼。   也就是说,政策规定决策报告可视同于论文而非专著,即使刘芳提交的6篇决策报告均被视同论文,在职称评定的硬指标上,她仍缺一本专著。   7月4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和另外一名当事人杨九诠取得联系。他向记者介绍,自己参评的是出版系列的编审职称,原来打算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进行职称评定,但赶去人教社时对方职称评定已经结束。于是,他换到高教社评定。“整个过程履行了高教社的学科组答辩、高评委审查及公示三项程序。”   记者向杨九诠询问高教社职称评定时间,杨九诠告知参加学科组答辩大概是在2011年11月下旬。之后的高评委审查、公示,他因为出差原因没有再过问。   “高教社何日张榜公示?为什么教科院内没有公示杨九诠的材料?我们多次询问,都没有合理的答复。”此外,举报人质疑:“虽说院里认可出版系列的职称,但参评人都是在编辑岗位上申请的。一个科研岗位上的人员,为何参评出版系列的职称?”   对此,杨九诠解释说:“我现在仍未正式定岗,从事的工作有多方面涉及编辑出版。”   但举报人随即质疑称,杨九诠于2010年已到教科院上班,因此“仍未定岗”的说法令人难以信服。   杨九诠还向记者提供了高教社正高职称的申报标准。按《高等教育出版社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第五项要求:“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3篇,已完成科研项目证书1~2份或著作1本(必须是已经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杨九诠认为,自己的资格符合规定的要求。   但根据记者的查询,在杨九诠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中,共有14篇文章(包括1篇记者采访),2本署名责任编辑的图书,1项教科所2010年度决策服务二等奖获奖证书等材料。其中,杨九诠指出的核心期刊论文12篇,分别发表在《中国教育报》、《中国图书商报》、《中国新闻出版报》、《出版参考》、《中国编辑》、《教育研究》等报刊杂志上。   多名工作人员申诉未果   评正高职称没有任何个人学术成果,仅有一些监测报告,但却获得通过 在研究岗位工作却参评出版系列的职称,而且成果未见公示 评上的全是中层领导,评职称也要“官本位” 部分评审导向缺乏文件依据,不符合院里公布的职称评审办法……   该院多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上述质疑,并表示,事发之后,他们多次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果。   2011年12月9日,教科院多名科研人员向该院院长袁振国实名申诉,质疑二人的参评资格以及评审中的不公平、不透明现象。   袁振国作出的书面答复称:“杨九诠参评编审系列,成果在高教社评审组展示,不在我院展示。”并指出刘芳的采纳证明是一系列报告,其成果丰富,并列举了《中国60个项目县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监测报告2003》、《中国60个项目县初中学生变动情况监测报告2004》等10余项具体成果。然而,对于杨九诠在高教社的公示问题、评审中的导向、质疑的“官本位”等问题没有作出回答。   “对申报材料不实、群众意见强烈的须进行复议。但就在提出实名申诉期间,院评审委员会并没有对此进行复议,仍如期进行评审。”一名举报人说。   7月4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和袁振国取得联系。袁振国向记者表示,这两个人所有的条件都是符合的,所有的程序都是规范的,“有些同志自己没评上,所以就提意见”。他还表示,自己前后找申诉人谈话不下10次,甚至连教育部人事司也出面调停。但这一说法遭到申诉人的否认,称他们和袁振国仅有过两次正式谈话。   当记者询问杨九诠是否有在中国教科院及高教社公示材料时,袁振国回答:“一切按照程序走,程序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细节问题不好随便回答。”   对于决策报告能否视作个人专著的问题,袁振国表示:“我们评审规定当中有非常明确的条文,而且这项规定由来已久。”   但根据一位曾多年担任教科院高评委的人士反映,科研岗位评编辑职称,之前未有先例 把决策报告视作个人专著,说法也很勉强,一来它并非发表作品,二来它并非个人完成。“不排除项目主持人在组织、设计、构想上的作用,但毕竟不是专著,相当于是主编性质的作品。”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向院长袁振国反映情况,教科院的多名科研人员还于2011年12月底向教育部人事司反映了这一问题,并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彻查。教育部人事司一名负责人员回复他们,将约请包括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诉人、教科院负责人进行三方会谈,截止日期是2012年5月31日。“可是时至今日,三方会谈仍未进行。”举报人说。   7月5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短信联系到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此事的有关人员,希望了解三方会谈的最新进展,但对方称目前在外培训,未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   代评职称藏玄机   针对出版系统如何进行职称评定、职称代评等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原副社长张其友。   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是合理的   《中国科学报》:外单位委托出版社代评正高职称的条件要求及流程是怎样的?   张其友:所在单位没有评审出版系列资格,当事人本人符合正高评审条件,一般会委托有资质评审的外单位帮忙评审。这种情况比较多。   流程首先是单位批准正高指标。之后,当事人向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参加委托单位的答辩,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一般来说,委托单位只进行一次学科组答辩,除非有异议,委托单位高评委一般不另设答辩。最后是公示,一般委托单位没有公示的义务,通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中国科学报》:参评人所在单位有人提出质疑,要求看公示材料,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张其友:国家对此没有统一说法。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公示,因为它占用了单位的指标。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要看公示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有异议,要重点看当事人的报名资格和硬件条件。   核心期刊不能随意定   《中国科学报》:被举报人称,高等教育出版社申报正高职称的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2~3篇,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证书1~2份或著作1本。   张其友:2~3篇学术论文的要求很一般,通常是中级职称的要求,正高职称会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中国科学报》:出版系列的核心期刊有哪些?《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能否算作出版系列的核心期刊?   张其友: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2)公布的出版类核心期刊有:《编辑学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编辑之友》、《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编辑学刊》、《出版科学》、《中国编辑》、《科技与出版》、《出版广角》、《读书》、《现代出版》共12个刊物,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有所增删。   《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不应该被算作核心期刊,不然报社的编辑、记者就成为职称评定中的最大受益人。   其他领域的核心期刊,通常不能视作出版系列的核心期刊。除非单位另有规定。   代评职称暗藏玄机   《中国科学报》:从出版社调到科研单位,能否参加出版系列的正高职称评审?   张其友:对于单位而言,首先该单位要有出版社、杂志社等与编辑出版相关的部门。对于个人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新单位必须从事编辑出版的岗位。另外,要看他是否取得副高资格。如果取得副高资格,需要满足5年的基本年限以及单位规定的基本硬件条件 如果未取得副编审资格,还要先转到编辑系列才能参评。   《中国科学报》:从事科研岗位的人,能否用研究系列的指标去评出版系列的正高职称?   张其友:这种情况不太正常。如果当事人在科研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岗位工作,使用一个正高指标参评,这属于正常情况 如果当事人从事科研岗位,即使之前有副编审职称,去别的单位代评出版系列正高职称,也属于不正常的情况。   另外,还要看当事人的副编审是什么时候评的,是否达到5年的要求,如果只是在很短时间去评编审,这也是不正常的。   《中国科学报》:如果已经评为出版系列的正高职称,能否转为研究系列的正高岗位?能否享受与研究员系列同等的正高待遇?   张其友:如果转系列,当事人需要3~5年时间,结合实际工作、科研成果,还要参加相关学术评价部门评审。   如果不转系列享受正高级待遇,主要是看单位聘不聘用,如果单位聘用,当事人就可以享受正高职称待遇。有些单位较为严格,在其他系列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如果单位不聘用,光有资格也是没用的。   “循规蹈矩”才成方圆   有人说,教育界有两大问题最易产生争议:第一是职称评定问题,第二是经费问题。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此次职称评定遭质疑为例,则说明在现实操作中对于政策及规则如何把握,将直接影响结果的公正与透明。   教科院职称评定事件,其实原本可以很简单。既然有2011年执行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那么所有候选人按照规定一条一条查过去,符合条件的则上,不合条件的,哪怕身居高位,照样也上不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规定的意义,才能保证评选的公正。如果有规定不遵循,有程序不遵守,那么必然会让人对规矩的存在表示质疑。   采访过程中,尽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坚称自己没有错,但很明显的是,举报人遵循的是有章可循的《实施办法》,提出的质疑也掷地有声:“核心期刊的论文和专著,你既然没有,就不能评职称。”相反,被举报人尽管列出了自己发表的很多文章以及对教育部所作的贡献,但无法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孰是孰非虽然仍未有定论,但需要提醒的是,评选是一件严肃的事,特别是在法制社会中,“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想法往往会造成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出现。作为国家级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国教科院更应该在职称评定这件事上做出表率。   一个进步的社会是需要规则的,人们只有在规则的约束下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伤害别人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曾有学者说,一个进步的社会,依靠的是规矩的完善,而不单纯靠道德的教化。兹以为,再不完美的规矩,如果照章履行,也会产生正面作用 再完美的规矩,如果不履行,也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带来各种混乱。不管当事人是否认为《实施办法》一定科学,但既然是在2011年参选,既然2011年这个规定还在实施并未被废除,那么参评职称的人就应该严格履行。否则,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中国教科院来说,可能会是难以承受的痛。(彭科峰)
  • 动真格!职称评定,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
    1月17日,中国药科大学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人事人才改革系列新政,重磅推出中国药大“人才十条”等重大举措,创造性提出“破五唯”的中国药大改革方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培育人才、成就人才。据悉,此次中国药科大学推出的“人才十条”举措包括改革职称评价体系;实施兴药系列人才计划,构筑人才荣誉体系;加强标志性成果考核,构建完善奖惩体系;打造兴药系列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实施学术休假制度,提升访学水平;探索博士后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加强青年人才的成长引导;实施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精准引/育才计划;构筑校院系三级人才服务体系,打造四位一体人才工作体系。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郝海平对新政进行解读,他认为,此次人事人才改革系列新政的亮点在于更多考虑人才的成长规律,不再唯论文论,而是真正看重年轻教师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的价值和贡献。据郝海平介绍,2017年,中国药科大学就设置了“教学型特聘教授”岗位,今年对这一岗位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单设指标、独立评审、单独考核,为潜心一线教学和教改研究的教师开通晋升直通车。在职称评定中,对于重大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实现基础理论研究领域重大突破和被行业广泛应用的颠覆性技术等,经领域内5名以上二级教授联名推荐,可直接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不受任职年限、论文、项目等量化成果的数量限制,切实为培育重大创新成果和培养高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落实“破五唯”,不少高校动了真格。去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情况。政策正式生效后,山东省内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时,不仅可以越级申报、评聘,且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才称号等也不会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事关高校教师的聘用考核、薪资待遇及职业发展,对教师们至关重要。除了山东,全国多地高校在落实“破五唯”以及职称评审改革方面也大动作不断。淡化数量要求,取消科研成果要求北京中医药大学鼓励教师专注教学,突出科研成果质量要求、淡化数量要求,扩大代表性成果认定范围,实现人岗相宜。西安交通大学在科研业绩考核方面将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问题放在首位,淡化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专利数量等,突出强调实际贡献。中国药科大学教学研究型岗位重点考核教师在学生培养、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的工作实绩,取消科研成果要求。西北工业大学则采用代表作评价,克服“数篇数”、“数经费”等简单考核模式。兰州大学取消了职称评聘时学历、论文成果、获奖情况等刚性前置条件。取消出国经历要求华南农业大学取消了职称评审条件中有关出国经历要求。博后在站可认定中高级职称四川农业大学日前招聘青年研究员50~100名,涉及职称评审,学校规定,进站的次月可申请认定讲师职称,获博士学位2年且达到学校《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第四层次及以上的可单列申报高级职称。西安科技大学能源学院博士后招聘公告中也提到:入站当年可认定讲师职称,在站期间可根据个人成果情况,申报副教授职称评审。南昌大学则增加“特别推荐”职称晋升通道,并为基础教学型岗位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近5年共晋升基础教学型正高19人,基础教学型副高25人。虽然高校职称改革之路漫漫,但能看出国家、地方和高校对于“破五唯”的决心,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也有利于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
  • 点赞关注|石家庄两名农民获评初级职称
    于江取得的职称证书于江 受访者供图10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河北石家庄两名农民获评初级职称,成为石家庄市最早获得职称的农民。11月2日,当事农民于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未来自己仍将继续参加学习,拿下自考本科学历,冲击更高的职称。此事随即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感慨:农民也能参加评职称了。事实上,给农民评职称并非新鲜事,此前甚至有人获得了正高职称。正儿八经的农民才能评职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31日消息,10月14日,石家庄鹿泉区的李永平和于江顺利通过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成为该市最先取得初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1996年,20岁的于江中专毕业后,进入了石家庄一家工厂当工人,之后又成为了销售员。在他之前,父辈都是传统农民,一家人靠着家里一亩多地生活。在销售员岗位工作多年后,2011年,于江看到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决意辞职回乡种地。于江从乡亲们手里拿到了8亩地,全部种上了玉米和小麦。但时间一长,于江觉得一个人难以干出成绩,于是便开始组建合作社。当年,有80个农民以土地或资金入股的方式加入了合作社,在种植农作物之外,还开辟了养殖项目。2021年,合作社的入股人数已经达到102人,土地面积超过3000亩。今年10月初,石家庄出台政策,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农业局当时鼓励我报名参加。”于江说。到10月底,于江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得了初级职称,成为农民助理工程师。于江介绍,“农民职称”的评定,要求参加者是正儿八经的农民,“对种植规模、农技都有一定要求。”截至目前,于江的合作社内仅有他一人获得了初级职称。“我们还有很多同志符合条件,未来希望合作社内有更多的同志能够顺利取得职称。”于江说。“职业农民”早已出现随着消息的不断发酵,不少网友对“农民职称”这个概念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农民何时也能评职称了?是在河北首次出现吗?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1994年10月,国家原人事部、农业部曾发布《农业九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文件。文件主要针对于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科技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了职称分类。而对于申报条件,文件中有明确的学历和资历的要求。2017年7月,浙江省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评审并轨、证书统一。2020年7月,在浙江首次承接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薄永明等4人成为浙江省首批拥有正高级职称的“职业农民”。2018年,果农靳志强被甘肃省人社厅按照特殊人才评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成为该省首位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农民专家,截至今年5月,甘肃省累计47435名基层人才获得高级职称,2万多农民获得职称。2021年,在宁夏石嘴山市开展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以来,有111名农民提交了职称申报材料,经评审最终共有45人获评相应职称。今年,宁夏将在五市全面推行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北京一高校社会学教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职称评定是对于农民的一种认可。“可以为乡村人才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该教授称,对农民的职称评定,符合社会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相关职称的评定,也能够改变社会上对于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刻板印象,从而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民职业的社会认同感。“这也有利于改进我国就业结构。”该教授表示,往长远角度来看,也能在一定程度改善农村青年的就业现状。
  • 陕西食药监启动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评审。 /p p   《办法》明确,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则不能参加评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p p   《办法》对申报各类技术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也做出明确要求。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在学历方面,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在资历方面,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等资历,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等资历。 /p p   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办法》也规定,申报者需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或者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以及取得后取大专学历,后取大专学历满3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的人员也可申报。 /p p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人员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或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等不得申报,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p p   据了解,今年陕西食品专业技术人职称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确今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省直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 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今年食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可上省食药局官网(http://www.sxfda.gov.cn/)进行了解查询。 /p p   《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可以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对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p
  • 科技部:科普法拟修改,国家设立科普奖项,科普人员可评职称
    4月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于11年前、2002年颁布实施,共6章34条。目前修改草案共9章66条,现行法内容全部保留;并明确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而现行《科普法》仅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相关修改说明称,此次法律修改以补充为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修改工作,组成由科技部、中国科协、社科院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专班,结合落实全国人大《科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前述公告称,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修改草案明确指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加强和规范科普活动,提升科普产品、基础设施以及资源供给水平,修改草案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调建设科普人员队伍,加强科普人员激励和约束,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修改草案新增“科普人员”一章。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为充分体现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培育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修改草案新增“公民科学素质”一章。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家鼓励在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培育高技能产业工人和高素质农民,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此外,修改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普工作评价标准,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机构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年度科普工作情况。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发挥科普对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各类工作和活动。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采取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形成崇尚科学和鼓励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支撑。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应当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区域科普合作和帮扶机制。第五条 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第六条 科普活动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价值引领。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七条 国家机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第八条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科普活动中的智力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第九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第十条 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国家加强科学素质建设,引导公民培育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十三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统筹组织,发挥科普工作协调制度作用,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体育、水利、气象、地震、文物、文化和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工作统筹协同,研究、协调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开展咨询服务。第十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第十九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师生科学素质,加强科学教育,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将追求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工作纳入社会服务职能,为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中小学校应当整合校内、校外资源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方面协调发展。第二十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应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的科普场所,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第二十一条 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当结合技术领域组织开展经常性、专业化科普活动,在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实验室和设施,提升科普功能,普及最新科学技术知识。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国有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科普责任,将科普工作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总体部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三条 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化、网络平台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加强科普宣传内容的审核。综合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应当开展公益科普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电影、广播电视生产、发行和播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平台应当开设科普网页或科普专区。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第二十五条 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健康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等作用,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学)会、科技特派员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第二十六条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功能,提供高质量科普服务。第二十七条 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二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提高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组织建设综合型科普场馆和专业型科普场馆,发展数字科普场馆,建设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加强与社区建设、文化设施融合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升级。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第三十条 国家培育科普公共服务市场,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应当与科普紧密结合,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把科普作为推广新知识、新技术的重要手段,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等自主开展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科普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应当围绕新技术研发应用所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科普。第三十二条 国家部署实施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生命健康等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增进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第三十四条 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伪科学、反科学信息。第三十五条 国家优化科普资源布局,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应当向公众开放,为公民了解、认识、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领域的科普工作,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搭建国家应急科普平台,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和公众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公众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科普组织与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或者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促进优秀科普成果共通共享。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第五章 科普人员第三十八条 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普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升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十九条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弘扬科学家精神,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设立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等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第四十一条 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培训与监督。第四十二条 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第四十三条 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人员开展科普工作和从事科普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公民科学素质第四十四条 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十五条 国家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将提升科学素质融入终身学习全过程。国家鼓励在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培育高技能产业工人和高素质农民,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第四十六条 国家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提升基层科普能力,提高组织和个人理解、认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和素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教育培训组织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等各类人群科学知识获取、识别和应用能力。第四十七条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扩散,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前沿科学和技术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公民及时更新知识技能,促进区域、城乡掌握和应用新知识技能的均等化,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第四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将科学素质培养纳入科技创新规划及相关任务,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总体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第五十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普事业良性发展。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依法资助和捐赠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进口科普用品,科普场馆、基地等开展科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五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对符合规划的科普场馆建设给予支持,开展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普场馆运营绩效评估,保障科普场馆的有效运行。科技馆相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设施开展科普,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第五十四条 除涉密、敏感项目外,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第五十五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普工作评价标准,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机构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年度科普工作情况。第五十六条 国家完善科普统计调查制度,监测和评价科普事业发展成效。第五十七条 科普经费和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履行公职的单位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制作、发布、散播伪科学、反科学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件。第六十条 未依法开展科普活动、履行科普工作责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禁止一定期限内获得支持科普活动的财政性资金,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阻碍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侵占、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社会捐赠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或者补缴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款物,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普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处分。第六十三条 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四条 骗取科普奖励、表彰的,由授予奖励、表彰的部门或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注意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将这样改革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中央级科研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科研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社厅函〔2018〕231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科学院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ffwu@cashq.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9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尊重科研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的自然科学研究队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基本原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坚持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引导潜心研究、追求卓越,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坚持科学评价。聚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评价机制,实施分类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尊重和体现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价值的职称评价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坚持公平公正。推行同行评价,探索引入国际评价,保证职称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充分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坚持以用为本。坚持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使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发展,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主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通过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实行分类评价。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评价标准优化完善。充分考虑基础研究长期性、探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鼓励创新、包容创新。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发展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丰富代表作形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中央级科研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科研单位。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离岗创业期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国外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评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或任职年限等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坚持以用促评。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推荐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外部职称评价,并将通过职称评价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鼓励民办科研机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形成专家库动态优化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完善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备案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简化职称申报渠道和审核环节,加强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申报表格和各类纸质证明材料。探索不同评价成果的衔接互认,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申报人才支持计划等与职称相关的材料,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减少重复提供材料和重复审核。在团队科研项目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个人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可由科研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统一提供,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基本评价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地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现状、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考虑改革推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好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鼓励创新,稳步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不断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和尊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鼓励他们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引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各级别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研究实习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助理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4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副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在科技咨询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宏观决策部门采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等效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2年;或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5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被国家宏观决策部门采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面向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或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等效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4.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5.在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5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我们会同中国科学院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促进自然科学研究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仍存在着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中国科学院牵头承担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2017年7月至10月,我们围绕评价标准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全面梳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文件,研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标准;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通过问卷形式对12个省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情况进行调研,系统分析职称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8年3月,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随后召开部分省市和有关部门职称制度改革座谈会,集中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主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指导意见》聚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评价机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创新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的自然科学研究队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二是创新职称评价机制。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促评,加强聘后管理。四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工作等提出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关于分类评价。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从事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等三大类。提出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规模与成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着重评价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关于评价标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建立尊重和体现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价值的职称评价体系。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科技发展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的讲话精神,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关于代表作制度。为营造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潜心研究良好宽松的科研环境,《指导意见》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同时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关于绿色通道。对适用绿色通道的人员进行明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等。职称评审的破格权限放在省级层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破格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p p br/ /p
  • 国务院印发重要文件:职称评聘、科技奖项评定将纳入新指标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开展英才计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俱乐部等工作,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2)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科学教师线上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10万名科技辅导员。  (3)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支持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等发展,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科普”模式。开展科普学分制试点。  全文如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战略规划,特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对于公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印发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统筹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 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持续完善,科学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各阶段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大幅提高,科普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科普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现代科技馆体系初步建成 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实现新突破 建立以科普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 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实施体系,探索出“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建设模式,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学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 科学精神弘扬不够,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科普有效供给不足、基层基础薄弱 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等有待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深入协同,科技创新正在释放巨大能量,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模式。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科学素质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新征程。  面向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一是围绕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彰显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终身学习能力,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家园,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促进人的现代化,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围绕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文明互鉴,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和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基础支撑,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  ——突出科学精神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组织、科学共同体、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深化供给侧改革。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价值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的知识含量,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扩大开放合作。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三)目标。  2025年目标: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学素质标准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城乡、区域科学素质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社会基础。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科普服务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科普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显著提高,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发展,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夯实人才基础。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引导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化高校理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开展英才计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俱乐部等工作,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鼓励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生理卫生、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科学教师线上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10万名科技辅导员。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等平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名以上。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边境边民科普活动和科普边疆行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援疆援藏,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老年科技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四、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支持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等发展,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科普”模式。开展科普学分制试点。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分类制定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指南。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鼓励大科学装置(备)开发科普功能,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依托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等设施和资源,打造科学家博物馆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全民族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服务数字社会建设。  ——实施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  ——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为科幻电影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加强科幻影视创作。组建全国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和科幻主题公园等。  ——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图书、报刊、音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引导主流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加强“科普中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构建国家级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级评价制度。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法规。推行科技馆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报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开展科普展教品创新研发,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提升科技馆服务功能。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利用已有设施完善国家级应急科普宣教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各级政府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各地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域统筹政策和机制、市域构建资源集散中心、县域组织落实,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加强专
  • 论文买卖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被指如超市购物
    一条&ldquo 论文买卖&rdquo 产业链发出的拷问   又到了职称评定的日子,有人还在苦苦思索论文选题的时候,一些人却通过花钱买论文,轻松敲开了评定职称的大门。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尽管近年来&ldquo 严查买卖论文乱象&rdquo 的呼声不断,但论文买卖市场却仍在急速膨胀。而如何改革漏洞百出、饱受诟病的现有职称评定和学术评价体系,成为整治种种论文怪相的关键一环。   买卖论文如&ldquo 超市购物&rdquo ,均价2-5万   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就是待遇、地位的象征,职称高,工资待遇就高,受尊重的程度就高,这促使不少人为了职称不择手段。   只要有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就有中介机构。论文中介只是论文产业链上的一环,如果这个产业链条存在,就会让学术研究在歪风邪气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李华(化名)是西部某高校一位青年教师,业余时间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论文中介代理。&ldquo 现在买卖论文比起5年前,无论操作程序还是提供的服务,都进入到更高级阶段。&rdquo 李华说,在论文买卖QQ群里,已经通过编辑部审核的论文就像放在超市里的商品一样任人挑选,这种论文一般售价在2-5万元之间。   按照李华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添加了核心论文指导2中QQ群,发现这里果然如同一个核心期刊论文超市,几乎每隔几分钟就有一条转让信息,一篇题为《****对口腔正畸治疗及生物细胞相容性研究》,另一篇题为《****的药物成分及镇痛止血作用分析研究》,每篇售价3.6万元。需要先交2000元定金,等收到编辑部寄来的录用通知后再付清余款。   一位相关人员介绍说,如果不放心可以通过编辑部电话查稿。&ldquo 稿子质量根本不用担心,代理的都是通过了的核刊论文,要是质量不行的话编辑部根本就通不过。&rdquo   写手、文化公司、期刊编辑部,形成上下游完整产业链   记者发现,买卖论文已经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上下游产业链清晰的巨大市场。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期刊编辑部里应外合,产业链顶端的文化公司融合了写手、中介、编辑部各个环节,成为这一产业中的巨无霸。   有机构调查,如今,发论文收版面费,已经成为人们心照不宣的&ldquo 潜规则&rdquo 。愈演愈烈的论文收费之风已经&ldquo 刮&rdquo 起庞大的&ldquo 论文经济&rdquo 和&ldquo 论文产业&rdquo 。有人测算,我国论文市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论文买卖成为产业链,关键在于职称有很大的诱惑力。&ldquo 论文中介&rdquo 只是论文产业链上的一环,如果这个产业链条存在,&ldquo 论文中介&rdquo 就会长期存在,就会让学术研究在歪风邪气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QQ名为&ldquo 翔空论文写作&rdquo 的写手告诉记者,他的团队是一支由&ldquo 211&rdquo 院校在读硕士、博士和高校老师为主,写作爱好者为辅组成的专业论文写作团队,从2009年至今写作文章已有1万余篇,对稿件质量负责,包修改。收费标准每千字400元。   李华说,论文写手处于买卖论文产业链的下线,同样需要中介去介绍生意,每写一篇3000字的论文收入大约在500元左右,其他部分要和中介分成。而数量庞大的网络中介则充斥于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他们既做论文写手和买家间的掮客,也做期刊和买家间的牵线人。   文化公司位于整个产业链的最顶端,将写手、网站、中介代理人和期刊编辑部整合到一起,进行&ldquo 集约化&rdquo 经营。李华与成都一家所谓的文化传媒公司比较熟悉,这家公司号称与200多家期刊编辑人员有直接联系、雇用着80多名写手、还承包了两家期刊杂志社的经营,年利润数百万元。   终结荒唐买卖,改革重构评价体系才是关键   采访中记者发现,从2000年以来,国家曾多次严打买卖论文的不法期刊,呼吁&ldquo 严查买卖论文乱象&rdquo 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然而,这一产业却在一片喊打声中不断壮大。专家认为,买卖论文难根治关键在&ldquo 唯论文是&rdquo 的职称评定体系和学术评价体系没有根本改变。   &ldquo 你才华再出众,若没有在一定级别的期刊上发表规定篇数的论文,评职称、拿学位、申报科研经费,甚至出国、选院士,统统&lsquo 一票否决&rsquo 。&rdquo 李华说。   不仅如此,全国各个高校几乎都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否则无法获得学位。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技术人员甚至国企员工在评定职称、晋升职务时都被要求发表一定量的论文。   青海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高永宏说,许多做具体工作的人,如医生护士,能够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痛苦,应该算是一个非常称职的医生,但他未必能写出严格意义上的论文来。然而,没有论文就评不上职称,没有职称,就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并阻塞了上升道路。   专家们认为,终结买卖论文乱象关键在于改革重构职称评定和学术评价体系。以工作实绩、创新能力为评职称的条件,而不是以发表论文的数量、发表的级别来衡量。   专家认为,让发表论文与考核评定脱钩,没有了市场需求,&ldquo 买卖论文产业&rdquo 自然土崩瓦解,学术期刊自然回归本位。
  • 科技成果“束之高阁”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较低,据科技部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但是能大面积推广产生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一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出的科技成果,被鉴定为“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却都被束之高阁。   根本原因:   一是科研人员“拒绝转化”,二是技术拥有者“隐性转化”,两种现象都很普遍,但长期以来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引起高等院校科技工作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所谓“拒绝转化”是由于学校专利转让办法明确规定专利技术一旦转让或买卖,科研人员只能从转让费中获得一定的报酬,而专利技术从此不再属于学校或个人,在职称评定时不能作为评定的内容,使科研人员为了职称的评定只能让该专利技术长期束之高阁,放弃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或失去了转化的最佳时机。所谓“隐性转化”是指已经通过教授评审或已达到职称需求的科研人员用自己所掌握的科技成果私下与企业达成合作或技术转让协议,从而满足自己所需报酬的需求,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单兵作战”。   “拒绝转化”带来的科研成果转化梗阻问题无需赘言,而“隐性转化”的危害性还没有得到高层管理者重视。科研成果私下转化的现象看起来是弥补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不足,但其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专利实施率的真正统计数据和知识产权的界定,让本应是学校的科研成果为个人占有,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阻碍科学研究上档次上台阶。   为此建议:   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法》: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法律,没有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客观上导致科研开发与市场无规可依,宏观环境不利。法律出台之前,可先拟订《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办法》,规范当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混乱局面。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激励机制:国家应引导高校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估机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建立不同的评估体系。将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与职称评定体系挂钩,与工作量考核体系挂钩,让技术拥有者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被动转化到主动转化。   三、建立对技术拥有者或技术团队的合理的报酬机制:技术拥有者要跳出知识产权的政策约束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必须在成果转化的报酬机制上让技术拥有者及其技术团队充分享有体现其自身真正价值的利益 同时以学校作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体单位,从而避免科技成果的私有化。   四、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一是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让企业和高校共担研发风险和收益。政府应积极引导,并给予税收资金优惠倾斜政策,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等策略,降低研发风险。二是建立专业化中介组织,完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信息咨询,设计商业化的路径,保障科研成果转化的信息畅通。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开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带薪离岗创办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公司,或去科研成果转化的单位兼职。
  •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谁拨偏了科研评价的方向?
    “目前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依我看,可能还有三张、四张乃至更多张。”前不久,在与全国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座谈时,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直陈,这一现象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现行的考评机制。   “单一科研导向的评审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争取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发表论文,只重视科技成果、论文等的产出,而不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开展科研。”郭生练认为,目前的评价体系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甚至可以说是目前科研领域一些急功近利和科研不端行为滋生的“温床”。他开出的药方是,从国家层面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推进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科技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在湖北省进行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时,检查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津培对此持不同看法。   2003年,科技部曾联合科技口几部委就如何改进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专门发文,并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之后,科技部又连续组织了七八场面向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讲座,核心观点是推行分类考核,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并明确界定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程津培说,有的研究和成果转化需要埋头苦干很多年才能出成果,不能只以论文和专利数量做评价,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看项目对推动科技自身发展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等。   然而,让程津培感到遗憾的是,虽然社会上对改进科技评价的呼声很高,几部委也精心组织了高规格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宣讲《办法》,但参加培训的高校、科研院所似乎并不大“买账”,贯彻落实评价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对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并不存在政策、法规层面的障碍。”程津培认为,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偏差,很大程度上与基层政策落实不够有关。迄今为止,作为政策具体执行主体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主要采取职称评审制和业绩考核制,核心指标是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等,几年前即已倡导的分类考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也认同评价体系的问题主要不在上层的说法。他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在的评价体系既不利于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又不能促进产业发展,为什么大学和研究院所领导还要坚持?   在一次座谈会上,他将问题抛给了曾在武汉一所大学任职的副校长。该校长认为,按照现行考核办法,可能会因为低层次的重复研究造成科研经费浪费,但目前这种办法学校比较容易操作。他同时认为,坚持目前这一评价体系,并不是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而是确实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这当中最让高校在乎的是以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为重要参数的高校排名。   丁仲礼听闻解释,做出了自己的理解:“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科研人员基本上不重视科研的实际价值,做研究是为了养家糊口、生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湖北当地有关部门也表示,为切实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问题,当地已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介绍,武汉市目前正在进行有关试点的前期工作,包括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的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研发机构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中,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分量,或设立推广型技术职称系列,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湖北省单一的评审机制正在被打破,对技术成果的评价将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体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中提及了几个70%政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省转化成果,并最高可以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 海南特大非法学术期刊案追踪:两万人花钱“发”论文
    个人7年非法创办20余种刊物,只上过中学的员工竟组成编委会“审核”论文来稿,约2万名投稿者交纳版面费超过1000万元——这是海南省最近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期刊案,背后暴露的问题发人深省。   3月22日,自办刊物有偿发表论文的符莉夫妇,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年创办20余种非法报刊为何没被发现?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何以屡屡受骗?职称评审如何避免“论文市场”的冲击?围绕一系列疑问,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办案人员展示犯罪嫌疑人为投稿者颁发的假论文证书(3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王晖余摄   假报刊收钱登论文 教师医生成“唐僧肉”   “非法报刊密密麻麻堆成小山,93枚假公章摆了一地,公司规章、员工手册、报刊邮寄单和发票摊了一大摞。”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淼说,在符莉等人的办公室,干警们惊呆了:在这些假报刊中,仅带有“中国”字头的就有《中国教育科研杂志》《中国医学论坛报》等多种。   据介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去年向海南有关方面下发举报线索,反映《中国教育科研杂志》涉嫌利用非法期刊进行网络诈骗。由此牵出一个隐藏多年、受害人覆盖众多省市的学术论文诈骗团伙。   符莉夫妇承认,从2004年始,他们成立公司招聘员工进行专门培训,设立数十个网站发布征稿信息,假称其学术报刊是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诱骗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向其投稿,并以两千字内340元、每增加一千字加价100元的标准索要版面费。收钱后,他们便开机印刷非法刊物邮寄给投稿人。   记者翻阅发现,这20余种非法报刊大多集中在卫生和教育领域。符莉向记者坦陈:“因为这两个行业有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的强烈要求。”   记者查阅该团伙的账目表看到,仅2010年7月份,他们就收到来稿2201篇,入账版面费40多万元。据警方统计,受害人预计达2万人,涉案金额至少1000万元。   荒唐的是,符莉夫妇设立的审稿编辑部,竟由招聘的3名中学文化程度的员工组成,而投稿者大都受过高等教育。该编辑部成员徐云辉说,她主要负责“审核”来稿的格式、字数和错别字,“有时也淘汰少量不符合要求的论文。”符莉则对记者直言:“我们不管论文的专业性,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   为了掩盖造假行为,符莉要求员工只接受电子邮件投稿,期刊编辑部地址全为虚构,编辑部固定电话通过某种手段转移到40部手机上。   符莉还编制了“常见问题回答手册”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问:“如何查询杂志属于国家二级期刊?”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并没有对任何一本杂志评定级别,由该杂志的读者和作者针对杂志满意度而评比出来。”问:“是非法的刊物吗?”答:“本刊 1995年创办,每个月底出版一期,如果是非法刊物,能一直创办到现在吗?”就是这样可笑的答复,竟然蒙蔽了众多投稿的教师和医生。   “公开造假”为何隐匿7年?   符莉等人自办学术刊物诈骗长达7年之久,为何无人查处?对此,陈淼等办案人员认为,其中既有一系列貌似合法的外衣“掩护”,也有投稿者为晋升职称不愿举报、有关部门难以发现的因素。   “我们实行‘公司化’运作,几年下来,连自己都觉得自己已经合法了。”这个造假编辑部的徐某告诉记者,员工每天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每周开例会总结表彰,还有休假制度。“老板甚至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我慢慢觉得在这里工作挺光荣的。”   记者采访发现,为给自己“贴金”,这个“论文”公司在一些中央级大报上刊登广告,公开宣称“期刊具有国际国内刊号,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主要职能是方便作者晋升……”等。   另一方面,他们还与一些权威网站建立不正当合作关系。据调查,符莉夫妇的网站参与了百度竞价排名,投稿者提出在学术论文数据库上能够查询全文的要求后,符莉主动联系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国知网开展合作,两家网站相继给她“创办”的部分杂志颁发了网络出版证书和收录证书。此外,她还伪造“中国教育学术委员会”等公章为投稿者颁发获奖证书、论文证书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这个造假团伙得以滋生壮大,还因为单个投稿者涉案资金少,而且很多人通过论文达到了晋升职称的目的,不愿向有关方面举报。符莉说:“很多教育卫生行业的作者反馈,论文在他们评定职称时起到作用,还主动介绍同事给我们投稿,甚至要求寄发票到单位报销。”   陈淼等办案人员表示,即使在被查处之后,仍不断有投稿者打电话到编辑部,咨询发表论文和汇款事宜。   “论文市场”生意兴隆 职称评审亟待完善   “虽然目前20余种假报刊已被查封,但暴露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案件本身。”办案人员坦言,大部分人否认投过稿件、汇过钱,对办案人员闭门不见甚至是恶语相加,取证比较困难。这些论文投稿者的心态折射了什么?   “靠假论文证书获得职称或职务,这些人有没有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的资格?这样的职称评定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到底谁是真正的受害者?”有关专家表示,此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这暴露出目前一些行业单纯以论文评职称的“制度弊病”。现行评价机制存在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研究质量的不良导向,已脱离实际违背人心。另一方面,一些人通过假期刊论文评上职称,还说明目前一些单位评定职称的程序有漏洞,也反映出部分参与评价的人缺乏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曹锡仁认为,此案存在时间之久、影响面之广令人震惊。现在很多合法刊物也收取论文版面费,应该管一管。同时,由于许多单位对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提出不切实际的“刚性要求”,导致合法刊物根本无法满足巨大需求, “这为学术造假提供了制度运行空间”。   治乱需用重典。“要从根本上减少学术造假,必须从制度改革层面考量,铲除造假土壤。”有关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学术期刊监管,改革职称评定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不能仅以“论文论英雄”。同时应探索建构多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适当发挥民间学术机构的评价作用。   “提升学者的学术伦理和学术道德也刻不容缓。”许章润等专家表示,“只有让学术造假者身败名裂,才能开创清明的社会创新风气。”
  • 大学重科研轻教学:教授一大拨,名师有几许
    “最近,我们对云南某高校近3年中立项的研究项目进行了统计,发现该校教研项目数和科研项目数的比例是1∶3.26,教研项目的立项数目还不到科研项目立项数目的1/3。高校对教研不重视的现象实在堪忧。”在日前结束的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徐正会、李丽芳两位委员的一份提案,再次将高校重科研轻教学提到了桌面上。   “教学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随着全国各高校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育对象由精英变为大众,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高校的教学质量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了。”徐正会说。   “中国的大学都力图把大学办成研究型单位,这样才显得有水平上档次”   徐正会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工作的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点从省内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与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评审工作,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和各种合格考核等工作中就有反映,查阅与这些工作相关的文件可以看到,在诸多有关规定中,对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工作的考核既没有具体的硬指标要求,也没有特意进行强调,认可度显然不高。”   对此,不少高校教师非常认同。   “众所周知,大学里评职称对教学没要求,能过就行。而科研却不行,科研获奖就有级别,没有科研成果,职称和工资都上不去。”一位高校教师说。   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刘徐湘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指出,“目前,衡量教师水平的指标是看科研能力、承担的课题、发表论文的级别,争取到多少科研经费,在SCI上发表多少篇论文,而不是看上课、教学水平如何。评职称时,论文、科研项目是硬指标,教学是软指标。教学再差,论文够数就行 教学再好,论文不够,职称、待遇都成问题。因为这个直接跟工资挂钩呀,不然工资少一大截。”   云南大学新闻系教授郑思礼认为,“中国的大学都在力图办成研究单位,这样才显得有水平、上档次。”为建设“科研型大学”,很多高校走向一个极端——重科研轻教学。为晋升职称,许多大学教师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课题上,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刘徐湘还担心,“重科研轻教学”有可能导致科研本身的异化,科研最主要的任务是探索未知事物,但是很多教师的论文都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原创的很少。   讲课是直播,科研可以录播,文章发到核心刊物的人未必能站在台上顺畅讲课   “科研能力强的应该去研究所当研究员。”云南大学马列部教授金子强认为,大学的三个职能是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缺一不可。没有科研,教学走不到前沿 没有科研,老师就没有可讲授的内容 没有教学,科研的成果无处展示 没有社会服务,科研和教学就跟现实脱节,无法教书育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教学是显性的,第一位的,科研是支撑教学的,二者并不矛盾。   “脱离教学的科研场所不是学校而是研究所,脱离教学的科研人员不是大学教授而是研究员。研究员可以进行深度开掘,教授就必须兼顾深度和广度,触类旁通,注重知识的广博性。讲课是直播,科研可以录播。文章发到核心刊物的人未必能站在台上顺畅讲课。”他说。   金子强认为,造成“重科研轻教学”的原因是评价体系不恰当、用计量的方式去评点不能计量的工作。“科研是技术,而教学是艺术,技术可以计量,艺术则很难计量”。   他说:“名师讲课是一流的,有实才也有口才,表达有感染力,而科研成果是工匠式的。目前是有一大拨教授,但很少有名师。很多人有资格当教授,却因为科研成果不够,没发表几篇论文而评不上。有人虽然是教授,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教师们认为,目前关于教学的评价体系存在很多问题,现行的考评方法有失偏颇,甚至已经非常陈旧。不少学校是督导团成员评课、学院领导评课,但很少会组织同行评课,有的督导不是本学科的,未必能恰当评判。“现在有学校实行学生网上评教,但教务处可能考虑对教师的影响不公布最后结果,学生评教只是作为评价体系的参考,并不是衡量标准。”一位教师说。   教师们担忧,“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使学生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有教师指出,美国、英国高校师生经常在一起交流,而在国内的大学,学生常常一学期也见不到老师几面。“大学老师都拼命谋求晋升,因为职称高工资高,你看博导补贴就高。以前的教授有个性,如今的就没有,大家都是教授,数量太多了。”金子强说。   行政权力成了制约教育发展的枷锁和包袱   对于“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董云川认为,目前绝口不提教育质量的学校是少有的。“许多学校对办学质量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当我们把谈质量的频度和提高质量的速度相比较时,则发现两者极不协调。究其原因,在于质量既不是工作的动因,更不是奖励的重心。当前整个高教运行环节均因‘量’的膨胀而得到丰厚的回报,如:按在校生数拨款原则,扩张专业点带来社会效益,扩大办学面带来经济效益,教学工作量与职称评定和课时酬金挂钩。不否认各校提高教学质量的诚心,但质量不高的现实正是我们自身奖励的结果。”   他指出,“别人管两头,自己管中间”。教学质量不高,显然是学校的责任。但学校实际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因为学校并不能控制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诸因素。学校在条块分割、多头指挥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按教育目标、专业要求和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来构建全程教学计划 社会人才就业市场尚未出现“能力择业”主体倾向,这意味着学生进校后先从校方领到一套营养比例失调的配餐,并且得到一个明示:学好了也不一定能找到好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学生不断被训斥“学风不好”,教师不断被埋怨“不热心教育”,学校不断被责备“不重视教学”。其结果是学校天天为提高办学质量而解放思想,但他们解放了的那一部分恰恰是他们力所不能及的部分。   而更重要的是,目前支配大学运转的不是学术权力,而是行政权力,作为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行政管理手段,却成了制约教育发展的枷锁和包袱。行政价值的不断强化,大学教师为学术献身的信念常常受到挑战和动摇。   “大学的定位造成了身份和地位的危机,这直接导致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不到位、边缘化,官本位价值对学术领域的污染,学术权力的政治化、行政化,各种非学术力量对学术性活动的干预,如学位授予、职称评聘等,行政泛化现象直接影响并遏制了教育的品位和学术风气。”他说。   他认为,只有行政权力复位,不再凌驾于学术之上,学术理想和教育目标才会成为大学中每一个个体始终如一的追求,到那时,激励的方向和目标价值的走向才是一致的:奖励那些献身学术、教学科研和服务于学术的人。
  • 东湖开发区组织部领导莅临公司调研指导工作
    2012年4月10日下午,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组织部部长王松烈一行莅临公司调研指导工作。 公司总经理熊友辉博士对王部长一行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公司基本概况、党支部建设情况,及公司重要骨干、技术中坚力量的职称评定情况。 王部长对公司的发展及党支部的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公司申请成立党总支表示支持与鼓励,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党务工作、人事工作给予了现场指导,殷切希望公司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员先锋队伍。随后考察团一行参观了公司的党员活动室、多功能厅、图书室等。
  • 线上培训 | 全国香料香精行业政策法规、标准专题培训(上海市继续教育培训)
    项目背景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考虑到食品、化妆品、香料香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新标准即将实施,以及行业相关岗位技术人员对分析检测技术学习的需求,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将举办“全国香料香精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解读专题培训”。培训概况🔹 培训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培训方式:直播授课+视频回看🔹 培训费用:培训费120元/人(含平台直播费)🔹 培训学时:本次培训被上海市人社局认定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学时计入职称评定(直播面授/专业课)学时。https://www.sacee.org.cn/(学时查询网址)培训报名报名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提交学员信息并完成缴费,请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报名缴费通道)直播回看:完成报名缴费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姓名、手机号,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直播间学习。(直播回看通道)
  • 西安光机所在国家级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再获佳绩
    近日,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公布,西安光机所位列第11名(共345家单位),较上一年度上升18名,评价结果再获“优秀”。这一结果的公布,充分印证了研究所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从“落后”到“先进”的蜕变,并在这条路上逐渐走向规范、成熟,形成西光特色。  2022年度,研究所在稳住成绩、再上台阶的指导思想下,进一步优化现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思路,大胆创新、多策并举、靶向施力,促进开放共享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探索适合技术支撑系统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与之适配的制度体系,确保强化管理手段,落地见效;常态化梳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考核、职称评定、收支管理等各环节流程,做到风险识别、有效化解、制度保障、宣贯执行、考核评价一体化推进;发挥管理机构——所级中心最大管理效能,用好激励政策,真真正正将“福利”送到一线,充分调动起各管理环节主动性,激发责任主体积极性进而转化为推进共享工作更好发展的内在动力。  2022年研究所共享仪器296台,总价值4.3亿,其中50万以上纳入考核的有251台(4.1亿),总对外共享时间15万小时,收入1167.82万。光学测试\环境试验类设备远超工作时间标准。  2022年是研究所“十四五”规划落地执行之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支撑,是完成规划实现顶层设计,全所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绩是对过去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激励,接下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中“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为责任担当,持续做好强化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快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对科研活动的支撑作用,为国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做出应有的贡献。
  • 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
    科技领域崛起“认可力量”   ——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  11月9日,飞雪润京城。酝酿已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首届科技大会如期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有关领导和国务院参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郎志正等冒雪出席。来自认证认可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经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代表200余人聚集一堂,分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这一喜庆的时刻。      “首届科技大会绝不是一次普通的会议,它深层的含义是增强工作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它标志着认可科技事业春天的到来。”这样的会议共识,让每一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人都激情满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弹指一挥。60年来,我国科技人才层出不穷,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2006年3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成立,距今虽然只有3年多的时间,却在我国科技事业的大花园中吐露芬芳,平添一抹春色。在科技发展进程中,这个年轻的组织结构取胜的关键是什么,下一步又将瞄准哪些目标?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首届科技大会召开期间,记者采访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长肖建华。   记 者:科技引领未来,创新支撑发展。认可中心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化机构,如何进一步提高认可的有效性、增强认可的服务性、增强认可的影响力,这些都是科研工作的核心内容。从新机构组建以来,认可中心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认可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显著成就?   肖建华:认可中心围绕“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技促进认可为目标,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开拓进取,自主创新、扎实工作,在科技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完成了科技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研究”和“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两个课题以及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成果在相应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计划《测量不确定度应用研究》和《实验室认可管理信息化系统研究》顺利通过了验收。2006~2008年,共有8项课题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研支撑计划支持,有1项课题获得“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有1项课题获得国家“973计划”支持,有17项课题获得我中心科研计划支持。   截至2008年12月,认可中心共承担科技部项目5项,国家质检总局项目11项,公益性科研项目1项,自行立项17项,共计34项,认证认可科研项目/课题共计123项。200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写入认证认可工作,奠定了认证认可科技发展的基础。随着认证认可科技工作的蓬勃发展,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认证认可工作,认证认可科技在国家科技平台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记 者:我们知道,经过3年多的运行实践表明,新的组织结构提高了中心科技研发和管理的效率,为中心科技工作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极大推动了认可事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除此之外,科技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绩,还有什么因素?   肖建华:我们常说:制度和机制是事业发展的最佳推动力。认可中心科技工作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果,就和这样的推动力密切相关。科研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科技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就是我们成功的关键。2007年4月,中心为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科技工作,使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和科技人才等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制定并发布了《认可中心科技管理办法》,对科技项目、科技资金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以适应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2007年8月,按照《认可中心科技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认可中心科技委员会,并制定了《认可中心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心科技委负责科技项目的评审和验收以及中心科技方针政策的制修订等工作,科技委秘书处设在中心技术处,负责科技委的日常管理等工作。2008年9月,为更好地促进认可中心科技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认可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对CNAS《研究开发管理程序》作了修订。中心科技委前任主任魏昊和现任主任宋桂兰在中心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改进完善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认可中心科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管理制度的发布以及认可中心科技委员会的成立,使中心科技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今后科技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 者:科学是第一生产力。随着我国认可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工作在认可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著。着眼于未来远景目标,认可中心如何更好地发挥科技工作在认可事业中的作用,使中心的科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肖建华: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管理和指导下,认可中心的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输出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在认可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发现了科技工作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工作的作用,中心确定了今后科技工作的重点。首先,随着我国认可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工作在认可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正确定位认可中心科技工作在认可事业中的地位,成为今后科技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工作在认可事业中的作用,有必要对科技工作进行准确的定位,进一步确定科技工作的基础地位、确定科技工作的指导原则、加强科技基础建设、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其次,我们将继续深化体制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建立科技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考核,完善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对科技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积极推进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要继续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投入,以确保科技工作满足认可事业发展的需求和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加大认可工作的科技创新和新领域的研发力度。在做好基础科技工作的同时,加强新领域的研发,提高国际竞争力,保证所有新认可制度以科技研发为先导。要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新领域研发的政策环境,提高认可制度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第四,根据国际合格评定领域发展的最新态势,结合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要求,通过设立科研项目,深入做好GMP和HACCP认可体系的研发,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研发,能源管理体系认可体系的研发,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制度和认可制度的研发,实验动物室认可体系的研发等。继续做好国家“973”计划《纳米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研究》的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生物安全四级和移动式三级实验室认可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生物安全实验室关键评价标准和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研究,服务于社会。   在采访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向记者表示:“随着认可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国迅速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大国,通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数量居全球第一,认可对象涉及各行各业。我们更高的目标是不仅要做认可大国,还要做认可强国,在认可领域建立和输出我们的技术和标准。中心也意识到科技是认可强国的基础,科技工作机制是科技创新的保障。为此,认可中心提高了对现有重点领域和新认可领域的研发要求,确定新认可制度的开发必须以科研为先导工作,充分识别关键技术、认可风险,确保认可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科学发展原则的引导下,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实现建立认可强国的目标。”   随着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越来越高,认可科技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已日益显现。我们相信,有了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引,在我国科技领域,认可中心一定能够释放出更大的力量。
  • 第17届原创大赛已正式开赛,你原创了吗?
    第17届原创大赛已开赛,你原创了吗?第17届科学仪器网络原创作品大赛(简称“第17届原创大赛”)已于2024年8月16日正式开赛(点击进入大赛活动页面)。 截止8月29日15:00,大赛已征集239篇原创,20个用户团队,6家合作企业(赛默飞、安捷伦、月旭、默克、梅特勒托利多、珀金埃尔默)。原创大赛面向广大科学仪器使用群体,旨在“促进产业技术交流,提高仪器应用水平 ”。原创大赛每年一届,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16届,每届平均曝光量超2500000+、读者130000+、历届参赛作品累计16000余篇、合作期刊10+、参赛团队50+、合作厂商100余家。14大赛区:色谱、质谱、光谱、材料测试、食品检测、环境检测、生命科学、实验室建设、药物分析、综合、样品前处理、人在职场、创新100、国产好仪器。征文类型:分析方法开发与应用、仪器维护维修、仪器使用经验、图谱解析、实验室管理方法与建设、仪器选型、采购交流、仪器使用心得等多方面。参赛要求:500字以上原创且内容结构完整,视频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与科学仪器/分析测试行业相关,详情请前往大赛活动页面了解。参赛五大好处:一、有助于参赛者评定职称、促进参赛者职业发展&bull 斩获万元大奖及原创大赛权威获奖证书,为获奖作者职业生涯添上辉煌一笔,强力助推其在职场中的升职加薪与职称评定之路;&bull 精选案例荣登“科研仪器案例库”,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权威认证并颁发收录证明,彰显专业实力与行业影响力;&bull 脱颖而出,入选“优秀案例”行列,荣获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官方收录证明,为您的科研成就再添璀璨光环;&bull 尊享殊荣,受邀加入《实战宝典》系列丛书编委会,携手业界精英共著佳作,实现出版梦想,提升个人品牌价值;&bull 专享核心期刊投稿绿色通道,推荐至《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中国无机分析化学》等核心期刊,加速科研成果的传播与认可,开启学术生涯新篇章。 二、参赛者可以记录实验过程,总结经验,提升实践技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参与大赛,您将有机会深入学习并实践科学仪器的最新知识与技能,实现个人能力的显著提升。三、参赛者可以直接得到专家点评与指导 ,提升专业能力直接获得行业专家的专业点评与悉心指导,让您的实验技能与研究成果更上一层楼。四、参赛者还有机会加入《实战宝典》系列丛书编委,出书立著,树立自己的专业影响力优秀参赛者还有机会加入《实战宝典》系列丛书编委行列,出版个人专著或参与编写工作,从而在行业内树立自己的专业权威与影响力。现已上线电子书14册,线上申领用户数超10万,出版纸质图书3本,最高再印册超6次。五、参赛者可以获得丰厚的投稿奖励,赢取万元大奖大赛共设有20万元奖励,最高可赢取万元大奖,让您的努力与才华得到应有的回报与认可。投稿流程:往届回顾:参赛咨询:第17届原创大赛已准备就绪,广阔的舞台期待您的加入!咨询微信:仪器猫(instrument-bbs)咨询电话:010-51654077-8143 (杨女士) 参赛咨询就找仪器猫
  • 科学家,为啥,忙写论文
    不久前,网上出现一个有趣的征婚启事:一个自称是在某医大附属医院工作的大龄女博士,发帖说自带嫁妆——10篇已被接受的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并且“可让夫君成为第一作者”。帖子一出,马上有网友回复:硬资产啊,比容貌保值多了! 虽然后来证明帖子玩笑成分比较多,但侧面折射出当下发表论文对科研人员来说是多么重要。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是目前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评价科研人员的指挥棒,其中论文的压力尤其大̷̷ 论文和项目已成为科研考评的最重要参数,如果不去迎合,对职称评定、收入会有严重影响 王林曾在北京某研究所做助理研究员,他向记者描述自己当时做助理研究员的状态:“太累了,每天压力都很大。我做的是基础类研究,绩效考核主要看论文数量,论文发得多钱就拿得多。” 有些基础学科需要沉好多年才能出成果发论文。为了多发文章,逼得不少科研人员做一些重复性的研究工作。比如,用甲材料做一遍,换乙材料再做一遍,过程其实几乎一样。 “如果能把甲材料从上游做到下游,做得很仔细,从基础一直做到开发,做透了,最后出一个大成果或一篇系统的大论文,这样最好了,但得花好几年的时间。其间,科研人员可能因为出不了成果而一直拿很低的收入,甚至坚持不下去而走人。”王林说,有人会因此去做一些技术含量低但容易出成果的“短平快”项目。 某著名化学物理研究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科学网上发帖说起自己做研究的无奈:还是做“短平快”的研究吃香,能申请到基金,通过考核。尽管这种项目水准低,但不这样做,考核经常会在中下水平̷̷ 某著名高校数学专业的副教授高柏告诉记者,他在美国拿了博士回来,和学校签了协议,3年要发表3—4篇论文。如果数量不够,不仅没机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还会被调到教学岗位。 针对科研考核指标情况,记者专门做了一个小调查,对象是国内排名前列的某理工大学的40多位研究人员。参加调查的人员都表示,目前科研考核的指标主要是拿到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这两项指标在评职称中很关键。如果不迎合目前这种考核指标的话,对职称评定和收入都有严重影响。在这些压力下,很多时候为了完成论文指标而写论文。 这种科研考评是否合理?有人表示“比较合理,基本上处于努力干活能够完成的范围内”,有人表示“还算合理,毕竟发表的文章数和申请的基金数是最显而易见的可比较因素”;还有人认为不合理:科研指标只局限在论文和项目上,而在这些工作之外的劳动不被认可。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这些研究人员对科研考核指标的建议。他们认为,论文质量和数量应该综合考虑,不应只看数量或只看质量。不同专业千差万别,不应该用同一个标准。应当在考虑文章数和申请基金数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作量和学科方向的差异,比如发表文章的周期、发表的难易程度等。目前,这一点还很难做到。 此外,目前的考核周期太短,建议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要有多方面的考核,不仅仅看重项目和论文。尤其是高校,授课、指导学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考核中应有更多体现。 “一刀切”的考评方式,催生论文造假和学术不端 按理说,发表论文是一个科研人员的基本功和分内之事,但科研人员诟病的是,在当前的评价体系中,论文、项目等容易定量化为“一刀切”的主要评价指标,并与奖学金申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挂钩。 有研究者分析,倚重论文导致了对论文的过热“崇拜”,有些人会钻营如何更快捷地发表论文,甚至出现论文造假和学术不端等现象。 去年,我国百余篇论文在国际学术期刊轮番被撤,刺痛着中国学术界的颜面和神经。官方启动的调查发现,背后是代写、代投、伪造同行评审的国际论文“一条龙”服务灰色产业链。“我们有时候迷信《自然》《科学》这些杂志,甚至被这几个杂志牵着鼻子走。973项目明确要在《自然》上发表论文,才意味着重大突破。但事实一定是这样吗?”南方某高校研究人工智能的副教授陈小东说,这种标准太绝对化,化学领域的专业期刊、计算机顶级会议的文章,不见得比这几个杂志差。 高质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引用数量,被一些人认为是相对合理的评价指标。陈小东认为,一些发表在引用率高的高影响因子刊物上的论文,一定程度上只说明文章难发,不一定就是质量好。“一刀切”肯定是有问题的。一篇化学的SCI论文和一篇数学的SCI文章,不仅水平无法比较,甚至花费的时间和科研资源都不可比较,但最后却被作为统一的考核指标来评价科研人员的贡献。高柏说,拿引用数量来说,生物、化学的论文肯定多一点,数学就差一点。即便是在数学领域里,数学应用领域的论文引用数量往往多一些,纯数学理论的相对少。 “做科研本来就应该是自觉的行为,而不是用一些指标去强迫。我如果学术做得差,长期发不出论文,在同行面前就会觉得没有脸面,根本不需要这些约束性的指标。”高柏说,我们有时候也开玩笑说,这样设置科研考核指标,可能是行政管理部门偷懒。他们不愿意做具体详细的调查,搞清楚各个研究方向的最新进展,所以就把一些指标当做“一刀切”的管理工具,拿指标说话。而且科研指标数字,比较被相关主管部门的司长、处长看重,能写到报告里去。“在国内,学术领域的行政干预要比国外多。” 大部分科研人员都希望能安心做科研,对得起内心,对得起学生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科研人员特别是在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人认为,在一些高水平的高校院所,论文崇拜现象在慢慢弱化。 浙江大学去年教师晋升教授提交的评审材料有了变化。校方建议教师在对个人学术成果的阐述中,把对科学问题的解决和技术问题的解决连贯起来,在价值导向上引导教师既要关注重大科学问题、又要考虑对接社会需求,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应用形成一条线。既不能做完基础研究后发篇文章就完了,又不能只做纯粹的技术开发。 “我们进行学术评价时,应该有一个评价标准: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连成一条线。就像一个人穿衣服一样要穿出品位,一个教授也必须有自己的学术品位和追求。”浙大工学部主任陈云敏说,有一段时间评职称,主要看申报材料中的论文,发了多少文章,有多少个发明专利,得过几个奖等。论文体现的是基础研究,专利体现的是技术研发,获奖情况则能反映出工程应用的情况。但是,这三个要素有可能错位。 “一个人发表一篇文章,如果文章中提到的现象最先是他本人发现的,那还不错。但如果是其他人先发现,你只是在它的基础上修修补补,理论上也没有太大突破,然后你又不去做技术研发,这个文章的作用就非常小了。所以我们现在就是要评价这三个东西连成一条线的事你做了几件。事实上,不需要几件,只要做成一件就已经很好了。” 陈云敏说,浙江大学的做法是,在递交教授评审材料时,除了这些指标性的素材之外,还建议老师把3000字以内的“主要学术成绩、贡献、创新点及其科学价值或社会经济意义”写成一个“科学故事”,用文字描述成果。要能表述出你做的这件事既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又以这些科学原理为基础,做了技术上的发明和创造,然后又解决了工程实际问题。这样,评委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你的研究状态,是不是形成了一条线。 “要在全球范围内和国际同行竞争,我觉得现在的科研考核压力不够高、不合理。”陈小东说,问题在于,即便是在现有的考核指标下,科研人员一方面花费大量时间在做非研究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没有好的科研条件来配套支持科学研究。“我们实验室算是资源不错的,但跟国外那些经过几代科学家积累的实验室相比还差得远。许多项目资金支持也存在着大量重复投资,我们经常要去别的实验室借设备用,而这些实验室里的设备往往是在‘睡大觉’。” “我相信大部分科研人员跟我一样,都希望能够安心做科研,对得起内心,对得起学生。科研活动肯定需要有一定的客观评价,但希望这种考核标准是真正公平公正的,真正能深入理解科学研究的价值和细节。”陈小东说。 (文中王林、高柏、陈小东均为化名)
  • 科研成果要“落地” 应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
    背景导读:   北京工业大学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可以离岗去创办科技型企业,校方将为他们在最多5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学生休学创业的具体规则也开始起草制定。&mdash &mdash 北京青年报   日前,成都市召开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邀请所有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汇聚一堂,目的是,校院地紧密携手,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mdash &mdash 成都日报 本文作者:廖保平   这是政府搭台,撮合&ldquo 产学研&rdquo 结合,值得肯定。多年来,由于陈旧的体制机制阻碍,政府在其中建立平台的作用不够,科研人员进行科研纯粹为了评定职称,大量科研成果缺乏市场需求,被束之高阁,转化率极低。   这些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重要性,努力唤醒其沉默的价值,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个实现的,尤其是在国家提出&ldquo 创新驱动&rdquo 的语境下,变得尤为紧迫。   在转化之路上,人们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技术转移、技术购买,但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毕竟是两张皮,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后,企业往往不能很好的消化,导致转化的成功率比较低,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是必由之路。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说到底,是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由研究向应用,由行政向市场迈出坚实步伐,实现&ldquo 产学研&rdquo 无缝对接。在迈进市场的过程中,科研人员不能置身市场之外,置身市场之外意味着:一者,科研人员不能从市场获得回报,也就缺乏研究市场需要的技术的动力 二者,脱离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不顺畅 三者,科研人员不能从市场需求中迅速作出反应,改进或研发新的科技成果。总之,科研人员不走出书斋,不走进市场,其个人价值和技术价值都难以进行市场定价,给予市场激励,获得市场回报,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发展。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是使科研人员直接面对市场、直接进入市场,敏锐地感悟市场、把握市场,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研科潜力,有利于建立创新型国家,有利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有利于向世界贡献中国的文明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包括高校应该深化改革,破除体制障碍,建好平台,完善支撑体系,不仅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拿出突破性的举措,还应该在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方面打通关键环节。   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比如,北京高校科技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也可以鼓励科研人员&ldquo 下海&rdquo 独立创办企业,比如四川省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在原单位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还可以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同组建科研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研发单位,科技研发人员的知识、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商品,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或者以技术入股,成果实施转化之后,作为股东他们可以拿到合理的回报。这样,科研人员和企业结合起来,一起实施成果的转化,效率就要高很多。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不应该囿于科研人员就应该安心于做研究,把技术创新当主业,不应该当老板、办企业,这是非其所长。既然要鼓励科研人员进入市场,最重要的是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科研人员办企业、做老板,才会更加用心地将自己技术转化成商品,至于行政、产业、营销等工作,可以交给真正懂得市场、善于管理的人去做。   我所强调的是,要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核心是向市场转化,成为市场真正的参与者,这样才能够用市场的无形之手,来&ldquo 指挥&rdquo 科研人员研究市场最需要的,也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科研成果,客观上造福全社会。
  • 关于开展“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p img width=" 664" height=" 121" title=" 1.png" style=" width: 664px height: 121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def013d-5e99-4dc8-a6c6-30448e5136a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相关分析化学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及从业人员: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将于2019年6月19日-6月23日在北京分别举办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并由学会相关考核评定负责人就考核评定面试技巧、考评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p p    strong 一、培训对象 /strong /p p   培训面向分析化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从业人员,要求分析化学等理工科相关专业背景。 /p p    strong 二、考核评定报名资格确认 /strong /p p   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需先注册我会会员,并拥有会员登记号。 /p p   (一)中级工程师级别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报名初步基本要求: /p p   1.理工类博士学位,考查合格 /p p   2.理工类硕士学位或双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p p   3.本科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五年 /p p   4.大专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六年 /p p   5.中专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十年。 /p p   (二)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报名初步基本要求: /p p   1. 理工类博士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两年。 /p p   2. 理工类硕士毕业或双学位,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六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满四年 /p p   3.理工类本科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十年 /p p   4.大专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十五年 /p p   5.中专(高中)毕业,本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二十年 /p p   6.取得工程师级别满5年 /p p   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提交“中级工程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4)和“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5)。 /p p   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提交“高级工程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4)和“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6)。 /p p   技术咨询:李曙光,13801274552 /p p   经初审确认后,满足要求的报名人员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并准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p p    strong 三、培训时间安排 /strong /p p   中、高级工程师培训安排: /p p   报名及初审时间: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 /p p   报到及培训、考核时间:2019年6月19日-23日,19日上午报到。 /p p   培训、考核地点: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校区北八楼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p p   注:请自行准备笔试用品,含科学计算器(笔试时不能使用手机,电脑)。 /p p   strong  四、 培训内容 /strong /p p   1.“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大纲 /p p   2.分析化学专业知识 /p p   3.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实验室仪器计量认证要求 /p p   4.“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流程及面试技巧。 /p p    strong 五、培训、考核评定费用 /strong /p p   (一)中级工程师培训、考核评定费用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35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二)高级工程师培训、考核评定费用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strong 六、培训师资 /strong /p p   培训班邀请:分析仪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大纲编写组成员 光谱专业领域资深专家 分析化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资深评审专家。 /p p    strong 七、证书 /strong /p p   经培训考试合格、通过面试评审,颁发“分析仪器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书。 /p p    strong 八、培训、考核评定联系 /strong /p p   1、培训、考核评定报名:李玉琛 /p p   联系电话: 18611920516 培训证明材料请发送至 lyc@fxxh.org.cn /p p   2、费用收取: /p p   完成报名后,请于2019年6月6日前将培训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并于培训考核班现场凭汇款凭证领取发票(如未说明均开具增值税普票)。 /p p   收款单位: 北京中仪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p p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南街支行 /p p   银行帐号: 11001070400053006726 /p p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01194681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img title=" 2.pn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2.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6393626-870d-447f-98d0-13379b4cf6f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jpg.gif" / a title=" 附件1:授权委托书.jpg"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019dbe2b-d4b1-4014-bb61-dc06335564f1.jpg" 附件1:授权委托书.jp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附件2:证书式样.pdf"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935db776-522f-4628-9cc1-97db959efdbe.pdf" 附件2:证书式样.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附件3:报名流程.doc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7ce79860-7094-4574-b95b-9814234c6caa.docx" 附件3:报名流程.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附件4:回执表.doc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2193ae2e-b8df-4aa1-9c64-229888f04759.docx" 附件4:回执表.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附件5: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名表.doc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aa8f7d6c-58a7-47df-9858-f52fb05b1be6.docx" 附件5: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名表.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附件6: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名表.doc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6e8a111-f45e-4154-8036-938118773827.docx" 附件6: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名表.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附件7:培训地点地理集团示意图.pdf"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e9f03da6-b90b-4502-9f1d-2afecaa1ce55.pdf" 附件7:培训地点地理集团示意图.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p br/ /p
  • 7年受贿1854万 又一卫计委书记落马
    p   在十余年间,利用担任医院领导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公司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贿受贿达1854万余元。 /p p   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许洪元涉嫌受贿一案。 /p p   经检察机关审查,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许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或公司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职务提拔、职称评定、医院超市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54万余元。 /p p   例如,在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许洪元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在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此外,被告人许洪元还为李某在医疗设备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李某财物共计人民币348万元,美元9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 /p p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p
  •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相关分析化学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及从业人员: /p p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年,中国科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lt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gt 的通知》的意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依据科协部署,于2015年开始筹划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资格认证培训考核相关事宜。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p p   学会现定于2018年11月开展第三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试点工作。经学会授权,由分析仪器分会组织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培训相关工作。 /p p   为更好服务会员,提升分析仪器行业的专业水平,满足会员对职称的现实需求,分析仪器分会定于2018年11月22日在北京举办第三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并由学会相关考核评定负责人就考核评定面试技巧、考评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p p strong   一、考核评定报名资格确认 /strong /p p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满足报名初步基本要求: /p p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五年的 /p p   2、从事理工类相关工作满十年的 /p p   3、理工类硕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五年的 /p p   4、理工类博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的。 /p p   如有意向,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提交“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4)和“分析仪器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5)。 /p p   技术咨询:李曙光,13801274552 邮箱:sppj@fxxh.org.cn /p p   经初审确认后,满足要求的报名人员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并准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p p strong   二、培训内容 /strong /p p   1、“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大纲。 /p p   2、分析化学专业知识:有机质谱概论及发展趋势、无机质谱概论及发展趋势。 /p p   3、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实验室仪器计量认证要求。 /p p   4、“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流程及面试技巧。 /p p strong   三、培训对象 /strong /p p   培训面向分析化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从业人员,要求分析化学相关专业背景。 /p p    strong 四、培训安排 /strong /p p   报名及初审时间:2018年10月20日-10月30日。 /p p   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 /p p   报到及培训、考核时间:2018年11月22日-27日,22日上午报到。详细日程参见“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培训考核安排”(见附件3)。 /p p   培训、考核地点: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校区北八楼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p p   注:请自行准备笔试用品,含科学计算器。 /p p strong   五、培训师资 /strong /p p   培训班邀请:分析仪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大纲编写组成员 光谱专业领域资深专家 分析化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资深评审专家。 /p p    strong 六、培训、考核评定费用 /strong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strong  七、证书 /strong /p p   经培训考试合格、通过面试评审,颁发“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书。 /p p    strong 八、培训、考核评定联系 /strong /p p   1、培训、考核评定报名:李玉琛 /p p   联系电话: 18611920516 /p p   2、费用收取: /p p   完成报名后,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培训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并于培训考核班现场凭汇款凭证领取发票。 /p p   收款单位:北京中仪雄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p p   开户 行:工行西直门支行 /p p   银行帐号:0200065019200181255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15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20181016.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5f23053f-00d0-47ba-829e-10abeec72290.pdf"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20181016.pdf /a br/   1、授权书 /p p   2、证书式样 /p p   3、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培训考核安排 /p p   4、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p p   5、分析仪器专业职称初审信息表 /p p   6、培训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p & nbsp /p
  •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助力服务贸易便利化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支撑多边贸易体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据统计,全球80%的贸易活动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其中三分之二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这是记者从2023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论坛上获悉的。作为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系列高峰论坛之一,2023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论坛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与会嘉宾认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贸易的桥梁,是贯通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纽带。质量认证是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有助于促进全球产业链安全畅通和优化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论坛上表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产业链的稳定与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围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创新能力;围绕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过程服务能力;围绕促进产业链开放包容,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便利贸易能力。此次论坛发布了《中国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报告》、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优秀案例等成果。《中国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报告》显示,我国打造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紧密衔接的质量认证服务链,覆盖了食品农产品、电子电器、机动车、新能源等各个领域,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区域,显著提高了贸易便利化程度。以电子电器产品为例,中国已全部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四个合格评定互认体系,累计颁发IEC国际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5.5万张,惠及2万余家企业。此外,中国认证机构还通过获得境外认可、授权、签约海外实验室、设立分支机构、机构间合作等形式提高服务的宽度和广度,努力实现国际认证的“本土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莉介绍了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优秀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开展互认合作,打通贸易堵点,在助力外贸保稳提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p   相关分析化学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及从业人员: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将于2019年11月27日-12月1日在北京分别举办 “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并由学会相关考核评定负责人就考核评定面试技巧、考评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p p   一、培训对象 /p p   培训面向分析化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从业人员,要求分析化学等理工科相关专业背景。 /p p   二、考核评定报名资格确认 /p p   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需先注册我会会员,并拥有会员登记号。 /p p   (一) 中级工程师级别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报名初步基本要求:(请申请人仔细核对报名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283c4f25-fe1b-4b53-af32-00839a6cb41f.jpg" title=" 222.png" alt=" 222.png" / /p p   (二) 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报名初步基本要求:(请申请人仔细核对报名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57ce44f2-c186-46cf-b999-22391fb10374.jpg" title=" 333.png" alt=" 333.png" / /p p   请于2019年11月17日前提交“中级工程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3)和“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4)。 /p p   请于2019年11月17日前提交“高级工程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3)和“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5)。 /p p   技术咨询:李曙光,13801274552 /p p   经初审确认后,满足要求的报名人员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并准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13px height: 38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b4de9865-3d82-404c-a462-f58d7f7fc565.jpg" title=" 444.jpg" width=" 513" height=" 385"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37px height: 41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e83c0203-1896-495d-a033-c63d6b27f15c.jpg" title=" 555.jpg" width=" 537" height=" 419"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44px height: 40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536ab75a-30b0-4ecf-b3cd-20b69e7fe0b9.jpg" title=" 666.jpg" alt=" 666.jpg" width=" 544" height=" 407"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width: 538px height: 40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f5dccc9a-f1f0-4fb5-a04b-c39bab2380fa.jpg" title=" 777.png" width=" 538" height=" 404" / /p p   三、培训时间安排 /p p   中、高级工程师培训安排: /p p   报名及初审时间:2019年9月1日-11月17日 /p p   报到及培训、考核时间:2019年11月27日-12月1日,27日上午报到,课程正式开始。 /p p   培训、考核地点: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校区北八楼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p p   注:请自行准备笔试用品,含科学计算器(笔试时不能使用手机,电脑)。 /p p   四、培训内容 /p p   1.“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大纲 /p p   2.分析化学专业知识 /p p   3.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实验室仪器计量认证要求 /p p   4.“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流程及面试技巧。 /p p   五、培训、考核评定费用 /p p   (一)中级工程师培训、考核评定费用(5000元)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35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二)高级工程师培训、考核评定费用(6500元)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六、培训师资 /p p   培训班邀请:分析仪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大纲编写组成员 光谱专业领域资深专家 分析化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资深评审专家。 /p p   七、证书 /p p   经培训考试合格、通过面试评审,颁发“分析仪器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书。 /p p   八、培训、考核评定联系 /p p   1、培训、考核评定报名:李玉琛 /p p   联系电话: 18611920516 培训证明材料请发送至 lyc@fxxh.org.cn /p p   2、费用收取: /p p   完成报名后,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培训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并于培训考核班现场凭汇款凭证领取发票(如未说明均开具增值税普票)。 /p p   收款单位: 北京中仪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p p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南街支行 /p p   银行帐号: 11001070400053006726 /p p   联系人:刘女士 /p p   特此通知。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p p   2019年8月29日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ea724e58-8879-424d-ac1c-591d2d0e70c2.docx" title=" 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分析仪器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docx /a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be320dc6-a49a-4988-98ef-f4fa04d63e39.docx" title=" 讲课专家简介及报名流程.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讲课专家简介及报名流程.docx /a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0e7e5160-9955-4363-b4c5-e90e429e22d9.docx" title="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x /a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34badf1a-3cda-49a7-abd5-9110b9846faa.pdf" title=" 培训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培训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a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36289958-8e75-4618-a795-1479a8dc0a56.docx" title=" 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分析仪器中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资格评定报告表.docx /a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5e4da37d-d87a-4a5d-975e-e627df8af7c4.doc" title=" 2019第三期中、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 nbsp 2.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第三期中、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 nbsp 2.doc /a /p p br/ /p
  • 科研仪器共享怪相:企业想用用不到,院所想开放有雷区
    “那么多先进设备,有的一台就要上千万,却贴着保护膜封存着。”北京中科飞鸿科技公司产品经理杨思川在参观了几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后感到有些无奈。  企业遭遇:先进设备看得见摸不着  “这些设备我们买不起,也无法租用,在实验室里闲置着,真是太可惜了!”杨思川惋惜地说。  中科飞鸿是一家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设备数量不足、装备老旧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企业研发。而躺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里沉睡的科研设备,不仅种类齐全,而且技术先进,“比如有些微观的东西,我们的设备看不到,这里的不仅能看清楚,还能分析得很透彻”。  “如果企业能用上这些设备,就能研发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杨思川有这个愿望,但也明白实现起来很困难,这些科研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是不允许随意租借或变卖的,“这么好的资源,我们看得见却摸不着。”  中科飞鸿的境遇并非特例,它是全国数以万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缩影。  院所难处:政策虽鼓励操作有雷区  面对企业的希望,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难处。一位高校实验室工作人员透露,很多设备是从海外进口的,根据相关法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进口享受免税政策,但也意味着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教学科研工作”,不能随意面向社会开放,否则就违法违规了。  社会有需求,制度有壁垒,怎么办?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做出了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但政策往往存在“最后一公里”难题。“我们的设备很多是对外开放的,但主要在科研院所之间。”清华大学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负责人表示,设备开放目前仍处“擦边球”阶段,政策上有鼓励,但操作起来还有些“雷区”。  与此同时,在现有的高校职称考评制度下,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在职称评定中权重很小,影响了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地方探索:搭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  如何让沉睡的科研设备醒过来?如何让企业用得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设备?如何实现产学研深层次推进?业内专家认为,由政府牵线构建一个开放共享平台是一大方向。  在这方面,北京海淀已有不少探索。2006年起,中关村启动了开放实验室工程,目前已有近20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纳入其中,企业可以通过平台 “找实验室”“找专家”“找设备”。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既当好“红娘”,搭建企业与实验室之间的沟通平台,又做好“保姆”,对设备开放等相关合作进行补贴。据悉,该工程已经激活了北京地区价值几十亿元的高端科研设备,供示范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下一步,海淀区将依托自身科教优势,进一步挖掘和释放这方面的潜力,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巨大需求。海淀区区委书记崔述强表示:“海淀区将在体制机制上加大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力度,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不断激发中小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原发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值得期待的是,根据规划,国家将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召开首届科技大会
    11月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科技大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鲍俊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国务院参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主任郎志正,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朱星,中国计量院副院长、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主任段宇宁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来自认可中心及经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部分代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建立信任 科学发展”为主题,旨在加强认证认可证理论建设,在认可中心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认可事业健康发展。会议对优秀科技论文获奖作者进行了表彰,并邀请嘉宾作了专题科技报告。   王大宁副主任回顾了认证认可科技工作的发展历程。他指出,认证认可科技工作历程较短,发展迅速。自2002年以来,认证认可科研立项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底,认证认可科研项目/课题共计123项。认证认可科技在国家科技平台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强调,2002年至今,认可中心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在科技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认证认可科技人才队伍也得到了壮大,科技工作成绩显著。今后,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认证认可工作,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扶持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强认证认可科研成果的应用及推广。   鲍俊凯副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认可中心科技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他说,认可中心成立以来,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科研机制,科技工作稳步推进,为认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他指出,要深刻认识科技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突出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努力走创新道路。第二,创造良好环境,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技投入,切实把做好科技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第四,围绕服务国民经济、服务质检事业、服务认证认可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   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在讲话中强调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他说,认可中心在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视科技工作,科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技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他还介绍了认可中心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本次大会的筹备情况。   2002-2008年,认可中心共承担科技项目34项。其中“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2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国家“973计划”1项。共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1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2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2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科技论文奖”三等奖2项。   会议还举办了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及能力验证、检查机构认可等三个分论坛。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如何评定?五部门联合印发
    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办法》提出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申请主体: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机构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升检测评审机构能力,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方面对检测评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发布!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行业规划、依托工程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等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相关技术装备通过依托工程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步申报。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过程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三)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评定。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决定受理的异议,由国家能源局转送原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专家组由原评审专家和相关专业小同行专家构成,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意见,形成最终复审意见。第十一条 经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影响首台(套)评定结果的,维持原评定结果;认为异议成立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负责定期更新。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具体格式见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要求整理,内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地反映申报单位和技术装备的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审: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第十六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超过10年,专家组成员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的所有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术方案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四章 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第二十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含应用该技术装备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第五章 监管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且未上报说明理由的,自动取消其首台(套)资格。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虚假申报不良行为,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自评价内容包括:依托工程完成情况、示范效果、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安全可靠性评价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百特研发中心被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日前,经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和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评定,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被评定为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丹东百特创立二十多年来,专注于粒度测试技术创新研究、粒度仪器制造和推广应用工作。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研发中心,先后获得了43项专利,14项软件著作权,100多项仪器制造及应用的专有技术。目前,百特研发中心面积达1200平方米,20多位研发工程师,技术门类涵盖移动端、软件、图像处理、静态与动态激光散射、光学、粉体物性测试、机械设计等技术以及工艺和应用研究等。其中激光粒度仪双镜头技术、激光/图像二合一技术、粉体材料折射率测量技术、正反傅里叶结合技术、超声波防干烧技术、精密自动对中技术等为世界首创,它们使百特粒度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在自主创新的同时,百特研发中心还加大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力度,先后与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辽东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高校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其中百特与华南师范大学的“动态光散射技术”、“环境空气监测系统”、“Zeta电位测试技术”等合作项目已经实现产业化,与其他高校的合作成果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合作不仅加快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也为百特研发中心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创新成就发展,创新拥抱未来!百特研发中心将一如既往,开动脑筋想办法,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负省级技术中心的使命,为百特创国际知名粒度仪品牌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 心声:科研评价体系“吃了”创新,促生“短平快”
    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导致很多科研人员心浮气躁,不能踏踏实实工作,难以发扬工匠精神。虽然近年来这些问题已经得到广泛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但是总体而言效果还是差强人意。  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在评价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时,过于强调数量,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以及经费体量、论文发表的数量、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等,这种不合理的导向成为科研人员心态浮躁的要因。由于论文、专利、项目等的数量跟科研单位的考评和科研人员的收入、职称以及带研究生资格等直接挂钩,很多科研单位为了应付考评,不惜重奖鼓励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多写论文、多申请专利、多申请项目。对发表论文和授权专利开出高额奖金,一篇SCI论文或授权专利,动辄奖金上万元,有的论文奖金甚至高达数万元。为了拿奖金,为了评职称、带研究生,很多科研人员为写论文而做研究,为写专利而搞发明创造,一些人甚至冒着风险造假、抄袭。  人员考核周期短。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过于频繁,考核周期短,制约了科研人员创新潜能的发挥。为了应对频繁的考核,很多科研单位不得不逐级定指标、摊任务,将压力分解给科研人员,对科研人员往往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估,有些单位甚至每半年考核一次。为便于操作,普遍将考核指标量化,如一年发表多少论文,申请多少专利,到位多少科研经费等。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过分强调近期工作,每提一级都要以任现职级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为依据。这逼迫很多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有点结果就急于发表,自然很难做出有深度的科研成果。科研人员在规划自己的科研工作时,不得不以短短的三四年为一个周期,否则很可能在提职称时因为没有足够的成果而失去资格。很多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的科研人员,不得不去做一些“短平快”、能够在短期内出成果的科研项目。而很多科研工作需要长期的努力和付出,很难短期内出成果,不适合用短期的结果进行评价。采用这种违背科研规律、频繁、量化的考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  人才计划碎片化。我国当前的人才计划名目繁多,政出多门,呈碎片化态势,加剧了科研浮躁。近年来,国家各部门、各省市,甚至各单位,纷纷推出了各种名目的人才计划。目前仅国家层面的人才资助计划就超过20个,省部级学者计划也至少20多个。这些人才计划在吸引、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帽子”过多过乱,使得人才计划碎片化,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碎片化的人才计划把青年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导偏了、心思搞乱了。为了能够登上这些人才计划的阶梯,很多年轻科研人员倾向于做一些能够很快出论文、出专利等成果的“短平快”项目,而从事需要耐得住寂寞、沉得下心才能出成果的研究动力不足。  科研管理行政化。我国科研管理行政化问题仍然很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很多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政绩,希望在任期内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制定的很多科研计划急功近利,不符合科学规律,重数量、重速度,却很少强调成果质量。在科技管理中搞一刀切,很多政策和规定便于管理者管理,却不便于被管理者的科学研究,最终影响科研成果的质量。行政化的科研管理方式非常不利于重大的、原始性创新研究。  科研工作不是简单重复劳动,需要高度专注、需要深度思考、需要长期积淀。做好科研工作,需要发扬脚踏实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同时也需要一个可以发扬工匠精神的科研环境。创造这个环境必须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破解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原标题:现行科研评价体系促生“短平快”行为(关注“工匠精神”缺失问题④))【原标题:人民日报:现行科研评价体系促生“短平快”行为】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