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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相关的资讯

  • 政府采购公告格式规范2020版发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仪器信息网讯 2020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大力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据悉,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需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知原文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2d032fd9-3a1a-4819-8a2a-b9f424c14d68.docx" title="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docx"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strong 财政部办公厅 br/ 2020年3月18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span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span /p
  • 聚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12月7日,聚光科技(300203.SZ)发布公告,该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12月6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1,203,401.83元,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为人民币31,648,504.38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可持续性;其他政府补助资金为人民币19,554,897.45元。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补助的类型该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该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该公司自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1,203,401.83 元,系均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政府补助将对该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339,459.53 元,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49,647,108.97 元,对以后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1,216,833.33 元。对该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湖北省省级政府500万试剂、专用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部分专用仪器设备保养、维修、专用试剂采购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函”的申请,现对“药品试剂、专用仪器设备保养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公告,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   一、采购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药品试剂、专用仪器设备保养采购   三、预算金额:500万元   四、拟提供单一来源的供应商名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300万元)、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40万元)、美国沃特斯公司(40万元)、武汉鼎泰恒胜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美国热电公司(10万元)、梅特勒-托利多公司(15万元)、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4万元)、北京八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40万元)、广州菲罗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10万元)、武汉义宏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4万元)、天河医疗仪器有限公司(2万元)。   五、拟批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湖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9]3号)第一章第四条“(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七)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绪克 电话:027-67818728 传真:027-87890028   公示日期: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昌平校区航空植保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昌平校区航空植保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16-06-07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昌平校区航空植保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BJTJ16007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2391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81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8032030  采购数量:一项;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1.风机;2.变频调速器;3.喷雾激光粒度仪;4.风速传感器;5.高速摄影机;6.喷雾系统;7.无人机机载短延迟图像电台;8.混合信号及混合域示波器;9.直流稳压电源;10.无人机遥控器;11.微型教练机;12.无人机动力电池;13.汽油发电机......  合同履行期: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7月07日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5月13日  定标日期:2016年06月07日(招标文件编号:BJTJ16007)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世贸远东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50号2号楼二层269室  中标金额:579,500.00 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建东、陈倚、方琳、谭晓煦、吕雪峰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联系方式:010-58032030
  • 预算430.6万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08月至2021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采购标的名称: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快速监测建设项目。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目标: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快速监测建设项目,实现对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的有效监测,弥补我市在现场快速测试无组织排放VOCs监测能力的不足,全面提升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监管水平,强化我市VOCs污染管控,为我市环境治理工作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本项目分2包采购 第一包:采购标的需满足利用低温红外成像技术快速实现挥发性气体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废气泄漏排放、追踪功能,仪器具备气体温度测定功能且具备防爆性能。数量:购置2台。预算320万元。 第二包:采购标的需满足利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实现挥发性气体有机物快速检测功能,仪器应具备防爆性能,还需配置具备防爆性能的现场监测废气收集设施风速测量设备。FID应符合《HJ1012-2018》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DB12/524-2020》的使用需求,能契合未来新颁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FID便携挥发有机气体分析仪购置2台;PID便携挥发有机气体分析仪购置;风速测定设备6台。预算110.6万元。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日本女川核电站辐射超标数百倍 原因仍在调查
    中新社东京3月14日电 日本核电站危机目前持续扩大,继福岛核电站爆炸后,宫城县的女川核电站和茨城县的东海核电站当前都面临紧急情况;而福岛核电站的险情仍未排除,面临再次爆炸。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切。   女川核电站进入紧急状态   东京电力公司方面13日晚称女川核电站辐射水平超标,比正常值高出数百倍。日本官方表示,初步确定女川核电站三个核反应堆的冷却系统并没有故障,辐射水平超标可能是因为附近“福岛核电厂的泄漏物质飘散到当地”。但日本官方也表示,将会进一步调查辐射水平超标的确切原因。   日本官方已知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宣布女川核电站进入紧急状态;原子能机构13日发布声明说,日本当局已知会该机构,女川核电站进入“初级或最低层级的紧急状态”。   女川核电站位于重灾区宫城县石卷市女川镇附近。11日大地震发生后,女川核电站涡轮机室曾发生火灾。该核电站的另一座反应堆还曾报告漏水。   福岛核电站可能再次发生爆炸   福岛县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12日发生氢气爆炸,而核电站3号机组的冷却系统也出现故障,建筑物可能已充满氢气,目前有可能再次爆炸。   但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强调即使再次发生爆炸,也不会导致堆芯融化,不致对周边民众造成严重影响。而官方至今核实有22人受到核辐射污染,担心可能有多达160人受到过量辐射照射。   本社记者13日在福岛县注意到,距离福岛第一核电站40公里的田村市也有近1万人被转移,虽然政府公告说转移半径为20公里以内,但实际上转移半径已扩展得更广。   东海核电站“运转停顿”   日本共同社14日说,位于东京以北120公里的茨城东海核电站,冷却系统目前停止运转,机组“运转停顿”。这座核电站曾在1999年发生过事故。   日本核电公司方面稍后回应说,东海核电站2号反应堆的冷却后备发电系统并未失灵,但承认用于冷却的三台柴油发电机中的两台出现了故障。如果日本共同社的报道被进一步证实,东海核电站就会面临和福岛核电站类似的严重问题。   国际社会高度关切   针对日本核电站接连发生的危机,俄罗斯政府计划全天24小时监测大气情况,并着手筹备移动式医疗站,以防患于未然。俄方表示,日本正在控制事态,预计福岛核电站的爆炸事故不会对俄罗斯构成威胁。   美国非常关注日本核电站的情况,美国负责管理并监督核电站运作的政府机构“美国核能监管委员会”已向日本派出2名核反应堆专家。   多个欧洲国家担心核电站的安全情况。数万人13日在德国斯图加特举行示威,要求立即关闭德国所有核电站。德国总理默克尔宣布,德国将全面检查核电站安全标准。绿色和平组织13日要求西班牙关闭该国的6座核电站。
  • 农业部今日将对鸡蛋三聚氰胺事件作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继乳品之后,农业部即将出台三聚氰胺在饲料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昨日对本报表示,农业部今日将对鸡蛋检出三聚氰胺的事件公布情况说明,是否出台限量值标准也将在今天揭晓。 近日有不少媒体报道,农业部将会同其他部门进一步修订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标准。“这种说法不正确。”昨日,王智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聚氰胺是违禁品,不允许往饲料里添加,农业部去年还对此进行了检查。   据悉,2007年3月份中国出口美国的宠物饲料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后,农业部在当年6月份就发布了饲料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正规饲料企业从去年起就开始增加了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检测。   今年7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其中一项是饲料中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其中,在全国288批次的蛋白饲料中检出三聚氰胺17批次,检出率5.90%。   王智才表示,农业部今天将对鸡蛋检出三聚氰胺的事件公布情况说明,是否出台三聚氰胺在饲料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也将在今天揭晓。   ■ 相关反应   输港鲜蛋或须   公示“无三胺”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昨天对媒体表示,目前正与国家质检总局讨论,考虑输港鸡蛋应写明“无三聚氰胺”的卫生证明书。   周一岳说,希望内地跟进香港发现的问题蛋。他们正与质检总局讨论,“不过这要等内地考虑和安排才可以。”   ■ 调查蛋白精身世   “三胺蛋白精并非出自中科院”   中科院被质疑“发明”三胺添加剂   本报讯 (记者鲍颖 甘浩)自鸡蛋也查出三聚氰胺后,人们开始怀疑鸡饲料环节出了问题。饲料中添加蛋白精的技术,被网友认为可能与三聚氰胺有关。中科院1999年一则“DH合成高蛋白饲料添加剂”技术转让的信息被网友翻出来晒在网上,因而遭受了“发明三聚氰胺”的质疑。   昨日,中科院新闻发言人蒋协助昨日出面否认,称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分析后足可证明中科院与“三聚氰胺饲料添加剂”无任何关系。项目中提到的“DH合成高蛋白饲料添加剂”的技术根本就生产不出三聚氰胺。   被指“推广发明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的中科院专家高银相介绍说,那只是十年前的一个项目方案,并没有找到企业合作、投产,该技术也没申请专利。   这件事情已经给高银相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他称,事发后他被停职接受调查,专家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刚恢复。   蛋白精 以三聚氰胺废料、羟甲基羧基氮等为原料,未经农业部审定批准,是非法饲料添加剂。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称,“蛋白精是我国‘发明’的商业名词,其主要成分就是三聚氰胺,主要用于蛋白质虚高造假。”   本报记者 林文龙   ■ 调查政府公告   大连“问题鸡蛋”推迟公布月余?   韩伟集团称9月22日自检就发现问题,相关饲料厂本月1日已关停   本报讯 (记者孙旭阳)前日,大连市政府发布了有关“问题鸡蛋”的公告,但昨日未向媒体透露最新进展。大连韩伟集团董事长韩伟向记者介绍的事发经过却与政府公告存在矛盾之处。   这纸公告称,早在9月底就已获知韩伟集团出现问题蛋,输港问题蛋可能与饲养场使用的个别批次原料受到三聚氰胺污染有关。尽管已经过去一个月,但“有关部门正在对污染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究竟是韩伟集团自检发现问题,还是官方例检发现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韩伟告诉本报,9月22日该集团蛋场在自检中就发现部分玉米酒糟中含有三聚氰胺,并对产品进行了召回。而大连市政府称,9月27日在接到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例行检查报告后,责令韩伟集团召回,暂停其出口。   昨日,媒体对沈阳新民明兴饲料厂现场的采访证实,该厂于10月初被关停,法人代表也在当时被刑拘。这一时间,与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问题鸡蛋的时间相吻合,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并未公开此事。   直到10月26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曝光“佳之选”鸡蛋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韩伟集团和大连市政府才公开承认此事。对信息延迟一个月的原因,韩伟表示公司做好回收工作,已尽本分。大连市政府和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都拒绝回应疑问。
  • 欧盟REACH法规首批六种需授权物质公布
    2011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OJ(欧盟政府公告)上发布了条例(EC)No 143/2011,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XIV,发布了首批六种需授权物质的清单。清单中包括了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等六种致癌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该条例自在OJ上发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   欧盟于2007年6月1日发布的REACH法规被称为是有史以来中国出口企业所遭遇的最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该法规不仅仅针对化工产品,而且包含了所有会使用到化工产品的商品,如机电,轻工,制药等各行各业都会受到涉及。据统计,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实施至今3年多时间内,中国输欧产品因违反REACH法规遭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的次数已约达200次,其中仅2010年就被通报近100次。   为积极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避免出口产品被欧盟拒之于门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是要未雨绸缪,加大自检自控力度,在过渡期内对原材料进行送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同时加强对生产环节的控制,做好原材料的分类管理工作 二是要主动联系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了解REACH法规的最新动态,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积极寻求帮助,检企联合做好REACH法规应对工作。
  • WTO通报:欧盟及韩国近期修改和出台的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10月2日发布了G/TBT/N/KOR/236号通报,标题为: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应当在主显示板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印刷字号一半或与主显示板成比例的标示 如果冷冻面食品或冷冻飞翅鱼(腌制和发酵的海产食品)是从生产厂解冻后交货的,“生产日期”、“解冻日期”、“解冻后保质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或解冻后使用条件”应当至少使用12号印刷字在主显示板上显示 由酚醛或脲醛制成的器具或容器应当在其上面带有警告标签“不能用微波炉” 耐热玻璃应当带有其使用指示:“适合直接加热”、“适合微波炉用”、“适合烤炉用”、“适合烹煮用”,或相反“不适合加热”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的名称作为整个或部分产品名称包括在内,术语“香料”应当紧临产品名称以与产品名称相同或大于产品名称的字体显示 在人造或天然香料只用于为产品提供香味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香料源自的水果或蔬菜的照片或图像,以避免误导或使消费者误解,并且应当声明香料的用途 由于加工有机食品认证体系的法律依据已经根据《食品行业促进法案》确定,因此删除加工有机食品的特殊标签标准 提供用于制造胶姆糖胶基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并且可以标示为“胶基”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当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中的规定标示。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韩国发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提案   韩国技术标准局近期发布G/TBT/N/KOR/238号通报,标题为:《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   韩国政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将供应商符合性认证体系转换成个人自我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造商自己提高和保持电器的安全性。供应商符合性认证(SCoC)体系类似于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属于供应商符合性认证的电器制造商应当在通过自己验证电器的安全性之后制造和销售其产品。该体系将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电器。为了确定该电器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制造商应当自己进行产品测试,然后再将产品投放市场。关于产品测试,允许邀请第三方。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制定部分有害物质法规草案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46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总司拟对有害物质法规进行修改,涉及到的有害物质包括:砷、可可碱、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及相思子 (Abrus precatorius L)。主要修改内容为:规定了属于痕量元素化合物功能团添加剂砷的最大标准 根据技术知识的最新发展,调整了鱼肉、鱼油鱼饲料内砷的最大标准 规定了作为示踪物使用的铁内砷的最大标准 降低了可可碱的限定最大标准 修改了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的规定 新增了一条相思子(Abrus pre?鄄catorius L)的规定。   该法规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9月底,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   以色列拟发布多项法规强制性标准修订   以色列2009年10月7日发布了G/TBT/N/ISR/322号通报,标题为: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该通报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565,由下列两个不同的部分取代:1.SI565第1部分提案草案:“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2408-第三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2)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2.1段和6.2.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3)增加了涉及定购缆绳的第6.3段。(4)SI565第2部分的提案草案:“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344-第二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改正了第4.2.9.2段和4.2.9.3段。2.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3.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3.1段和6.3.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4.增加了涉及提供定购缆绳信息建议的第6.4段,以及附件F的一项参考。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G/TBT/N/ISR/323号通报,关于儿童护理用便携式婴儿床,提出了儿童护理用品——便携式婴儿床和支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466:2004和A1:2007年11月,具有下列重点: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2.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采用了在可能最差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的准则,以便确保产品安全(除非其他方面另有规定) 增加了添加希伯来语信息、标签、警告和保养及使用说明的要求。   G/TBT/N/ISR/324号通报,关于家具——家用双层床和高床:安全、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该修正提案草案采用了欧洲标准EN747-1:2007年4月,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去除了床宽度的参考 2.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增加了警告,上铺应当只能由一名儿童使用 3.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4.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增加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G/TBT/N/ISR/328号通报,关于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4413,由SI1273取代。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273:2005年5月,在希伯来语部分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修改了第5.16段、6.11段和6.12段中出现的贴花纸测试方法 增加了信息、标签、警告和使用说明书应当全部使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以上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加上在两项标准将实施期间另外有12~18个月的过渡期。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PerkinElmer扩展EcoAnalytix生物柴油解决方案
    PerkinElmer 扩展其 EcoAnalytix™ 生物柴油解决方案系列来支持多样化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适用于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实验室的九种新型分析平台 马萨诸塞沃尔瑟姆– 专注于人类及其生存环境的健康与安全的全球领先公司 PerkinElmer, Inc. 今天宣布其 EcoAnalytix™ 生物柴油分析解决方案系列的重大扩展。公司扩展了其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系列,以包括九种分析仪和系统,共跨越六项技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ICP-OES)、气相色谱法 (GC)、液相色谱法 (LC)、红外技术 (IR)、差示扫描量热法 (DSC) 以及液体闪烁计数法 (LSC)。 “PerkinElmer 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我们扩展的生物柴油系列将有助于增进替代燃料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从而对环境的整体健康具有直接而积极的影响,”Perkinelmer Applied Analytix 副总裁 Sandra Rasmussen 说。 Rasmussen 评论道:“全球的政府公告要求在 2020 年前将汽油替代燃料的使用率从目前的 3% 提高到 10%。我们专门为实验室提供其所需的仪器、消耗品、软件、应用程序和标准操作流程,以帮助达到上述公告中的要求,并促进其对生物柴油的研究和开发。” 生物柴油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资源(如向日葵、大豆、油菜籽、麻风树或使用过的蔬菜油中提取出来的清洁燃料),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达到 ASTM 或 EN 标准。PerkinElmer 的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系列已扩展至包括基于 Clarus® 气相色谱仪的 FAME(Fatty Acid Methyl Esters,脂肪酸甲酯)分析系统(用于测定燃料成分)、基于 DSC 8500 的氧化稳定性系统(用于测定生物柴油的氧化状态)以及 14C 液体闪烁计数系统(用于测定混合燃料)。这一范围涵盖了生物柴油的开发和测试所需的全套方法和技术。 同时还提供了用于测试生物乙醇(一种用诸如甘蔗、玉米或小麦之类的农作物糖基为原料制取的燃料)的全套系统。这一系列产品包括基于 Optima™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 EcoAnalytix 痕量金属分析仪(用于测试组 I、组 II 金属和磷)、用于通过气相色谱仪测试乙醇在汽油中是否混合良好的酒精系统,以及用于监测发酵液的生物乙醇发酵高效液相色谱系统。适用于生物柴油的液体闪烁计数法 14C 测定系统也同样可用于生物乙醇的合格鉴定。 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平台也都包括 PerkinElmer 的 LABWORKS™ greenLIMS™ (专用于生物柴油行业的预配置软件应用程序)以及消耗品、应用资料、方法、标准操作流程 (SOPS) 和在线培训。 这些新的系统是公司生物柴油平台的新增加的解决方案,被作为 2008 年公司 EcoAnalytix™ 计划的一部分予以启动。这些生物柴油产品包括:用于生物柴油中游离甘油、总甘油以及残留甲醇分析的 EcoAnalytix 甘油及甲醇分析仪、基于 Optima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 EcoAnalytix 痕量金属分析仪(用于测试组 I、组 II 金属和磷)以及基于 Spectrum™ 100 傅立叶变换红外系统的 EcoAnalytix FAME 混合生物柴油分析仪(仅适用于 ASTM,可分析由其脂肪酸甲酯的结构所决定的生物柴油燃料的性质)。 所有的生物柴油分析仪、仪器和配置的系统均可在全球订购。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 www.perkinelmer.com.cn/biofuels。 关于 EcoAnalytix EcoAnalytix 计划是协作问题解决方法,它可以创建基于应用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全球生态系统变得更加健康做出贡献。EcoAnalytix 起初侧重于提供产品以及对实验室开展环境、生物柴油和食品安全分析的支持。通过支持本地、区域和全球计划的合作与协作,这一业务充分利用了 PerkinElmer 的核心技术、应用能力、全球影响力以及思考领导力来改善企业生态系统。
  • 康斯特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2970万元
    12月27日,康斯特发布公告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普新源”)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97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3.21%, 具体情况如下:获得补助的主体提供补助的主体获得补助的项目补助金额 (万元)补助依据会计处理补助类型桑普新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2,970京经发[2021]84 号递延收益资产相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已收到上述补助款项。相关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且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本次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确认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之日起,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子公司本次收到的 2,970 万元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预计未来(剩余资 产摊销期间)影响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为 2,970 万元。截止公告日,已累计摊销 4.8 万元。
  • 先河环保2020年获得政府补助1962.44万
    先河环保昨日发布“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收到政府补助合计196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告称,所列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约为人民币1600万元。
  • 理邦仪器获超千万元政府补助
    p   理邦仪器发布公告称,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481050.00元,且全部补助金额均已到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p p br/ /p
  • 受政府补助等影响 天瑞中期业绩涨25%以内
    天瑞仪器7月12日公告,天瑞仪器预计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483.58万元-3104.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25%。 但公告披露,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约16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比例约64.42%~51.54%,主要系政府补助与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对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radic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 0%-25% 盈利:2483.58-3104.48 盈利:2483.58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本期计入收益的政府补助与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013 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约 1600 万元左右,占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比例约 64.42%-51.54%,主要系政府补助与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对公司的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以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 先河环保获得1308万元政府补助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30日讯,先河环保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13年6月至9月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为1308.7万元。   公告称,公司2013年6月至9月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为1308.7万元,其中数额较大的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第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中的环境大气中PM2.5监测成套设备及预警决策系统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920万元,将计入递延收益。   该研究员称,值得注意的是,伴随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落实,各地的环境监测站将产生400亿元的环境监测市场空间。先河环保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是当之无愧的龙头。伴随市场扩大,公司业绩在近两年获得提升,是大概率事件。   根据中报显示,先河环保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同比增长38.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7亿元,同比下降7.21%。
  • 先河环保2017年收政府补助2964.33万元
    p   2017年8月和2018年1月,先河环保分两次发布2017年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2017年,先河环保共收到政府补助2964.33万元。 /p p   详细列表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4c800dab-40b6-4397-86b2-5ac2a486beef.jpg"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d319088-36ec-4c69-b05a-087d6a82fae6.jpg"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84e81cdd-43f7-4428-be3c-bb36cdf150ac.jpg"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e049f3c4-1133-4799-9813-0de766268ce6.jpg" title=" 44.jpg" / /p
  • 重磅!3月1日起实行!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来了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有哪些特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范围不同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不适用于单一项目采购。2、程序不同框架协议采购具有明显的两阶段特征,第一阶段由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3、供应商范围不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一个采购包只能确定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而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多名入围供应商。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什么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什么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办法》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明确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强调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除经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则是由征集人先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条件,凡是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申请加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有什么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入围阶段有无竞争。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确定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提出加入申请后,征集人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并对征集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了响应,就可以入围,不存在竞争和淘汰。2、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办法》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疫苗采购;以及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并且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在一些地方,电信服务商不足3家。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并且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需要让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加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如,政府购买失业培训、养老、体检等服务,服务对象可持政府发放的代金券等凭单或其他证明,从入围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规则有哪些?1、《办法》规定,价格优先法是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主要方法。2、质量优先法仅适用于两类项目: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无法竞价的;对功能、性能等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仪器设备。针对以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买得便宜用得贵”等问题,《办法》规定了哪些举措?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尽可能确保采购需求标准与最高限制单价相匹配。对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设置不同淘汰率,一般不得低于20%。但是对于采用质量优先法的仪器设备采购,由于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评审环节又未开展价格竞争,为更好地平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将最低淘汰率提高到40%。要求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原则上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能采用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避免同一货物因使用专供政府采购的型号导致价格不可比。同时,要求货物项目的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响应,避免多产品响应形成报价组合,干扰价格竞争。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等仪器设备,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并在评审时考虑专用耗材使用成本。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当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而入围供应商又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报价以下的,可将合同授予该非入围供应商。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刘昆2022年1月14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二)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期限;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聚光科技及子公司近日获得政府补助1000多万元
    3月4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显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光科技”)及子公司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3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942,394.94 元,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资金为人民币10,720,648.63 元,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可持续性;其他政府补助资金为人民币 221,746.31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6,823,231.89 元,对 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4,119,163.05 元。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盘点】国采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1、国采中心召开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工作会  2月18日,国采中心召开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工作会。会议介绍了2015年电梯集中采购的基本情况,通报了上一期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进行了重点解读,详细介绍了网上填报电梯定点备案表的操作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最后对2016年度电梯定点执行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入围供应商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合同认真履约 二是要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诚实报价、信守承诺 三是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上门、热情服务 认真做好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工作。  2、国采中心内部培训摆数据查问题促提升  国采中心3月28日至3月31日组织了2016年度内部集中培训,培训以2015年采购数据统计、分析为主,针对各业务单元、各采购品目、各采购方式以及项目质疑、废标情况进行重点的梳理、总结,报告2013-2014年财政考核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档案管理相关人士讲解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和采购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3、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  国采中心5月10-11日组织举办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分别围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采购流程与政策规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实操”、“电子化招投标操作实务”、“招标交易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开标评标流程及要求”、“工程定点采购实务”等内容进行了讲解,着重介绍了当前正在开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课程内容注重实操,既有单独项目又有各类定点,既有中心平台又有标办平台,实现了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全覆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6月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京组织召开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在会议上强调,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借鉴国外政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通行做法,并从我国政府采购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中更多关注政策功能。会议通报了“十二五”期间国采中心政府采购的相关数据:采购额共计986.2亿元,节约资金148.7亿元,采购规模和资金节约额比 “十一五”分别增加52.1%、38.2%,接受委托的项目数增长近1.65倍。  5、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京内)综合业务培训班  6月22日至23日,国采中心举办政府集中采购(京内)综合业务培训班。国采中心综合监管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采购四处、项目评审处、信息服务处的业务骨干分别就政府集中采购基本政策,信息类产品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部分货物、服务及目录外项目采购政策流程,工程采购操作实务,信息类单独委托项目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操作等7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授课。  6、国采中心明确电子卖场定点采购五个程序  6月23日,国采中心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7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包含确定采购需求、下单、配送验收和结算、限额标准、电子验收单五大程序。《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和电视机等集采目录涉及的5类产品执行电子卖场定点采购。  7、国采中心发文规范工程项目集中采购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国采中心在制定了2016-201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后,参照公开招标符合性审查方式确定了定点施工企业,并于6月29日印发了《关于2016-201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具体的采购程序,对定点施工企业和工程专业包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8、国采中心发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8月1日,国采中心在其官网公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从采购人职责、供应商操作、国采中心职责等方面,分别对相关各方在网上竞价采购中的责任作了明确。《办法》指出,网上竞价适用于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明确:采购预算少于5万元(不含)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采购预算不少于5万元(含)的网上竞价项目,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确认成交供应商。  9、国采中心编制信息类货物采购需求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类货物项目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采购人,8月23日,国采中心编制了信息类货物采购需求模板。需求模板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技术服务需求模板。为采购人提供规范化的技术服务需求描述框架,明确了填写要求,帮助采购人对项目需求进行梳理。针对常用的服务器、交换机等产品提供了每种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项,由采购人提出各指标项的具体需求 二是评分细则模板。提供了不同评分模块的分值权重和基本描述,明确了主观分的权重限值和单项分值设置要求 三是中标合同模板。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等内容,为采购人编制中标合同提供了有效依据。  10、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不再定点采购  8月23日,国采中心发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有效期于2016年7月31日截止,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16年8月31日关闭。《通知》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不再进行定点入围招标,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11、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京外)  鉴于京外采购人预算层级多,培训需求强烈,国采中心分别于9月6日-8日、9月20日-22日举办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分别就政府集中采购基本政策、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汽车采购及车辆租赁相关业务、信息类单独委托项目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操作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授课,课程针对性强,涵盖了京外单位的所有采购业务。  12、国采中心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上线试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招投标活动,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国采中心开发完成了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并于10月1日上线试运行。系统实现了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网上委托、受理,编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  13、国采中心召开全流程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工作汇报  11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明到国采中心听取全流程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工作汇报,国采中心部分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汇报会。会上,系统开发公司介绍了国采中心全流程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的建设情况,相关处室结合具体项目分别介绍并演示了项目委托、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开评标等操作流程,信息服务处代表中心信息化建设小组汇报了系统总体情况和上线运行情况,国采中心副主任赵源主持并汇报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 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203.11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 2022-04-08 09:00 采购金额: 203.11万元 采购单位: 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 张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882]BBLM[GK]20220001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31,123.4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1,123.4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31,123.4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须配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7日至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89号(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89号(招投标交易平台)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锦市头林镇 联系方式:0454-2720016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江桥街79号三棵小区12栋3单元副1号 联系方式:0451-5533997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1-55339977 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清单.rar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2022031701).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2-04-08 09:00 预算金额:203.11万元 采购单位: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882]BBLM[GK]20220001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31,123.4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1,123.4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31,123.4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须配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7日至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89号(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89号(招投标交易平台)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富锦市头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锦市头林镇 联系方式:0454-2720016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江桥街79号三棵小区12栋3单元副1号 联系方式:0451-5533997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1-55339977 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清单.rar 垃圾焚烧低温磁化降解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2022031701).pdf
  • 国家认监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
    2010年,国家认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认监委网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强化政府信息制度建设入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经统计,2010年,认监委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2条(图片新闻850条、业内报道1158条、公告信息309条、最新通知425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5条。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认监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年初举办了新闻记者通气会,通报了本年度工作重点和安排。“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围绕消费者关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等问题开展宣传。6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世界认可日• 中国论坛”。6月7日,在广州举办中越认证认可合作论坛。6月13日,委领导以“发挥认证认可积极作用,推动质量提升深入开展”为主题,接受了中经网在线访谈。为配合宣传,编发《认证认可工作简报》13期,《信息专报》、《舆情摘报》7期。   三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经统计,2010年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通知公告217期、领导日程250期、大事记12期、内部资料37份、使用档案查询3236次。   四是通过总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前,认监委在总局行政大厅设立计量认证许可窗口和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认证培训机构审批窗口,两个窗口在办理好相关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宣传认证认可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0年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8件,其中来信来函申请6件,受理6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率为100%且均未收费 网上申请37件(无效申请5条,受理32件),回复率为100% 。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在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在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共计1982万,山东大学公开2022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近日,山东大学公布《山东大学2022年(第九十八批)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大学2022年(第九十八批)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022年12月08日
  • 【盘点】财政部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1、财政部部署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八大要点  2月19日,财政部发布《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财政部明确提出,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着力围绕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夯实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和研究工作、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工作以及积极稳妥开展对外谈判八项工作展开。  2、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培训班召开  4月14日,由财政部教育中心和国库司联合举办的 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江苏镇江开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框架讲解、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情况及要求说明、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规范说明、浙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经验介绍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相关知识介绍等。  3、财政部启动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财政部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将从北京、河南、山西、陕西4个省市,共选取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15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4、财政部出台政采活动内控管理指导意见  7月4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明确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随后,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阐述了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指导意见》对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指导意见》针对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等。  5、财政部明确失信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8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次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6、财政部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两万亿元  财政部8月11日公布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两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765.2亿元,增长 21.8% 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从政府采购结构来看,服务类采购大幅增长,较上年增加1409.7亿元,增长 72.9%,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明显上升,比上年提升4.7个百分点。从政府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来看,公开招标规模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下降,分散采购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上升。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等采购政策,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模达到1346.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71.5% 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规模达到1360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1.5%。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6072.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564.6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0.8%。  7、财政部要求失信登记应录入主体标识码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财政部办公厅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登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简称主体标识码) 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财政部10月18日发布公告,明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就“谁来查”、“怎么查”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财政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此外,《细则》还强调,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将及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刘昆副部长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转型  9月29日-30日,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刘昆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财政国库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转型,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要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  10、财政部通报表扬35家中央单位政采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财政部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9月底向相关单位印发了情况通报文件,35家中央单位获财政部通报表扬。财政部主要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客观因素,对中央主管预算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  11、财政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  财政部10月20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在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经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12、中欧GPA研讨会直面国有企业出价难题  10月25日,由财政部和欧盟共同举办的中欧GPA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双方就国有企业出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研讨会上,中方代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政策研究组处长季晓刚和欧方代表--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处长让-伊夫穆勒分别作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进展--前景和落实》和《欧盟GPA之采购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的机遇》的报告。  13、财政部发文规范中央单位预算管理及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采购  财政部11月17日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有关意见》有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应准确区分不同类型,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据实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报批和备案管理,不得随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14、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三项内容实施动态监管  财政部在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财办库[2016]413号)中明确,为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将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等三项内容实行动态监管。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财政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4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执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四章二十五条。  16、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同时废止。《办法》有5大亮点35个要点值得关注,明确了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面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处罚。12月7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7、财政部推行变更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  财政部11月29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16 号)通知,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通知》,此次简化优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推行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提高申报和审批审核效率3项举措。  18、明年起中央批量集采将实行四项新规  根据财政部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将进行4项调整。具体包括: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单独采购售后服务,京外单位不再实施空调批量集采,适当提高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规定上限等方面。《通知》要求,各中央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内部审核,并将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19、财政部发文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财政部12月1日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和结果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环节的主体责任。  20、财政部举办地方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12月13日,由财政部国库司和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联合举办的“地方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山东烟台开班。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在培训班上通报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成效,并对2017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娄洪为明确了2017年政府采购的五项重点共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二是继续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是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是进一步构建适应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监管机制。  21、财政部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  12月22-23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本次培训内容有七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2016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讲解及答疑。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这些调整早知道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财政部对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做了修订,制定印发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答:2003年,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推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管理要求,需要及时修订。一方面,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评审专家管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告要求、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适应政府采购管理环境的变化,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不足,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不公等现象制定完善措施。  问:《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按照依法修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财政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规范了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有六方面:  一是调整《办法》适用范围。原《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和前期咨询专家都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从实践情况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前期咨询专家的工作职责、管理要求、使用方式等并不一致。为此,《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针对评审专家管理进行规范。  二是严格专家资格条件。在原《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家选聘的资格条件,细化了专业能力要求、年龄及健康要求、信用记录要求以及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是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原《办法》只规定了专家的进入条件,未明确退出情形。为实现专家能进能出,《办法(修订稿)》明确了专家解聘的四种具体情形。  四是细化随机抽取规定。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办法》与相关制度办法相衔接,细化了专家随机抽取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专家不足时的两种处理办法,对专家补抽、专家抽取时间等作了规定。  五是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记录机制,明确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具体情形并将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专家资格条件和退出机制相衔接,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义务。  六是明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和标准。原《办法》未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主体。为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减轻社会代理机构负担, 《办法》规定,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相关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中央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执行。  问:《办法》为保证专家公正独立评审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由随机抽取的外部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正独立评审,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专家公正独立评审,《办法》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求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是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四是规定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问:《办法》针对专家监管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二是专家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不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将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专家聘用、解聘相衔接。  四是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义务,重申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规定。  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要求?  答:为了把《办法》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财政部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国家评审专家库和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推进评审专家全国资源共享。地方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完善本地区评审专家库,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有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依法做好专家选聘、抽取、解聘工作,把好专家入口关、使用关、退出关。
  • 先河环保及子公司获1740万元政府补助
    p   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截至2017年8月10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等合计为 1740.91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明细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a434977f-54b1-410e-9d03-4385e9745ded.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311acdd0-ba01-4391-9df2-954a3a445272.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先河环保提醒,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60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p p br/ /p
  • 先河环保收到382万元政府补助金
    先河环保6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向国家科技部申请承担的“基于紫外-可见光谱的阀上实验室及其水质微分析系统研制与产业化示范”课题经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复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核定:课题专项经费预算为290万元。公司于5月28日收到国家财政部拨付的该课题首批经费120万元。   此外,公司曾于4月12日收到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财建[2011]221号文件《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并收到石家庄高新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262万元,该项资金将用于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公司表示,以上收到的两笔政府补助款项合计382万元,公司均计入2012年度的递延收益,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100.00万元采购切片机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漳县四族镇四族村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项目编号:GSHMY2024-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四族镇四族村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由漳县农业农村局以漳农发〔202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漳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招标人为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一)基础设备 在四族镇四族村新建中药材加工厂房建筑面积200.00m2,新建储藏库房建筑面积630.00m2,新建烤洗床房82.00m2,新建业务用房40.00m2,场地硬化977.00 m2; (二)项目设备 购置黄芪切片机5台,当归切片机1台,圆片机1台,党参切片机1台,清洗机1台,烘干机1台,筛片机1台,供滚机1台,润药机1台,包装机1台,电烤床1台。 概算投资:100.00万元。 2.2 建设地点:漳县四族镇四族村。 2.3 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 4.2 获取地点: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4.3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地点为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漳县四族镇四族村二社 联 系 人:孙立林 电 话:1399322737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联 系 人:谢佳恬 联系电话:15109329107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农业农村局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切片机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漳县四族镇四族村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项目编号:GSHMY2024-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四族镇四族村2024年中药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由漳县农业农村局以漳农发〔202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漳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招标人为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一)基础设备 在四族镇四族村新建中药材加工厂房建筑面积200.00m2,新建储藏库房建筑面积630.00m2,新建烤洗床房82.00m2,新建业务用房40.00m2,场地硬化977.00 m2; (二)项目设备 购置黄芪切片机5台,当归切片机1台,圆片机1台,党参切片机1台,清洗机1台,烘干机1台,筛片机1台,供滚机1台,润药机1台,包装机1台,电烤床1台。 概算投资:100.00万元。 2.2 建设地点:漳县四族镇四族村。 2.3 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 4.2 获取地点: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4.3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地点为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漳县四族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漳县四族镇四族村二社 联 系 人:孙立林 电 话:1399322737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悦心润苑6号楼1单元101室 联 系 人:谢佳恬 联系电话:15109329107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农业农村局
  •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200.00万元采购真空泵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3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 国 公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宿 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YQCG2023023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伺服成型机8台、伺服整形机(含切边机)8台、真空泵1台、制浆系统1套、包装流水线(不锈钢台面操作台)1条、包装流水线1条、台车30套、配电柜1套、3m3水力碎浆机1台、热镀锌网片60000张等。 合同履行期限:7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3月 31 日至2023 年 4 月 10日,每天上午8:00 至11:3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 20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 3、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 4、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联系方式:刘所长 15005573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元一新天地B1写字楼 联系方式: 15155789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洁 电 话:15155789583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附件 采购需求.pdf 招标文件.pd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1).rar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P-YQCG2023023A]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SZZ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真空泵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采购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3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 国 公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宿 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YQCG2023023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伺服成型机8台、伺服整形机(含切边机)8台、真空泵1台、制浆系统1套、包装流水线(不锈钢台面操作台)1条、包装流水线1条、台车30套、配电柜1套、3m3水力碎浆机1台、热镀锌网片60000张等。 合同履行期限:7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3月 31 日至2023 年 4 月 10日,每天上午8:00 至11:3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 20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 3、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 4、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 联系方式:刘所长 15005573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元一新天地B1写字楼 联系方式: 15155789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洁 电 话:15155789583 4. 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附件 采购需求.pdf 招标文件.pd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1).rar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P-YQCG2023023A]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深加工采购项目.SZZF
  • 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240.00万元采购废气/废水处理机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关于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2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1567号 项目名称: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256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临安区太阳镇作为山核桃主要产地之一,山核桃加工脱蒲后,浮选工序产生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浮选工序等。拟采购可移动式集装箱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量要求为200m3/d。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771240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0e8333700bbc11ed88a3191db3680e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保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8688069 质疑联系人:徐相根 质疑联系方式:1865817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465号1幢2楼 传 真:0571-638816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阮浦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83996937 质疑联系人:王燕平 质疑联系方式:150688344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02室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doc462.4K 政府采购意向.jpg106.9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废气/废水处理机 开标时间:2022-08-05 14:00 预算金额:240.00万元 采购单位: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2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1567号 项目名称: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256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临安区太阳镇作为山核桃主要产地之一,山核桃加工脱蒲后,浮选工序产生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浮选工序等。拟采购可移动式集装箱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量要求为200m3/d。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771240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0e8333700bbc11ed88a3191db3680e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保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8688069 质疑联系人:徐相根 质疑联系方式:1865817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465号1幢2楼 传 真:0571-638816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阮浦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83996937 质疑联系人:王燕平 质疑联系方式:150688344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02室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临安区太阳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doc462.4K 政府采购意向.jpg106.9K
  • 邹平市青阳镇人民政府306.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0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18时6分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302000263 项目名称: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6.0万元 最高限价:306.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 1 ①项目名称: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②项目地址: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③数量: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勘查、设计、施工、采购等范围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双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采购人批复的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具体范围为:①工程设计范围:地形测量、专项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测量、勘查、所有施工图设计,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②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炒鸡工作台10台、活禽宰杀处理设备一台、食品检测仪一台、全自动食品包装机一台等)等;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④保修期:五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⑤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306.00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报项目负责人均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4)拟投报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5.2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项目中投标;5.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未办理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其他说明:除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将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项目立项、备案信息、确定结果、录入合同等相关程序操作。该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需要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务必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办理。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17:00止登录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办理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投标事项,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被拒绝。 4.售价: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疫情期间企业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流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zpweb/)“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zpweb/)“开标签到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00至09:3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邹平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平市青阳镇驻地 联系方式:1379386062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人民西路17号 联系方式:13245437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245437599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需求方案.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需求方案.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306.00万元 采购单位:邹平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18时6分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302000263 项目名称: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6.0万元 最高限价:306.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 1 ①项目名称: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青阳炒鸡加工基地建设项目(EPC)。②项目地址:邹平市青阳镇醴泉村。③数量: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勘查、设计、施工、采购等范围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双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采购人批复的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具体范围为:①工程设计范围:地形测量、专项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测量、勘查、所有施工图设计,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②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炒鸡工作台10台、活禽宰杀处理设备一台、食品检测仪一台、全自动食品包装机一台等)等;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④保修期:五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⑤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30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报项目负责人均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4)拟投报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5.2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项目中投标;5.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未办理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其他说明:除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将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项目立项、备案信息、确定结果、录入合同等相关程序操作。该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需要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务必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办理。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17:00止登录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办理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投标事项,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被拒绝。 4.售价: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疫情期间企业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流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zpweb/)“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zpweb/)“开标签到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00至09:3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邹平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平市青阳镇驻地 联系方式:1379386062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人民西路17号 联系方式:13245437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245437599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需求方案.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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