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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将展开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赵超)为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将从10下旬到12月底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29日从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了解到,近些年来,我国学校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食物中毒隐患依然存在,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有些地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并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情况,学校对承包食堂的监管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学校厕所和垃圾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情况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展开排查整治工作,对每一所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拉网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上级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强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个人认为 学校是人流比较集中就餐的地方,而且对象多为未成年人,抵抗力比较差,早就应该加大对那里的食品安全投入了。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 【重要】仪器社区配合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size=3][B]目前工信部正在在全国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论坛、博客等栏目是重点监管对象,前段时间网监处也在我们论坛和博客发现了一些违规的内容,要求我们自查。为保证仪器社区各栏目的健康发展,杜绝低俗内容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仪器信息网将按要求对论坛、博客、圈子等栏目进行自查,期间将会删除一些违规的帖子。同时为保障自查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对仪器社区各栏目特做以下调整,请各位网友理解和支持:[/B][/size] [size=5][color=#DC143C][B][center]仪器论坛栏目调整通知[/center][/B][/color][/size] 由于现在为网络整改时期,为了保障我们的BBS正常运行,特做以下公告:[B]禁止内容[/B]:1、所有版面决不允许讨论政-治、时-事、宗-教、危-险-品、毒-品、色-情等敏感内容,违者一律删帖封ID!2、所有版面禁止贴美女图片,违者一律删帖封ID! [B]版主要求[/B]版主一旦发现用户发以上相关内容,立刻彻底删除! [B]版面调整[/B]快乐老家、贴贴图图、上海分坛等休闲灌水版面将调整为只有登陆才能阅读帖子。 转自(madprodigy):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1224/2290430/ [size=5][color=#DC143C][B][center]iLog博客和圈子栏目调整通知[/center][/B][/color][/size] [B]调整内容一:[/B]暂时关闭iLog博客栏目,整改内容后重新开放;[B]调整内容二:[/B]圈子栏目中的所有圈子暂时调整为封闭圈,用户须登录切为该圈成员方可进入浏览; 其实我们论坛是一个技术论坛,也正是由于其技术特色,才吸引了众多业内用户,所以我们呼吁所有的用户,将讨论局限在我们熟悉的技术范畴,不要去涉及 政-治、时-事、宗-教、危-险-品、毒-品、色-情 等敏感内容,这些话题有其他网站的专门论坛可以讨论。为了我们共同的技术家园,希望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并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B]相关文件:[/B]2009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color=#DC143C][B][center]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center][/B][/color][center]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cente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     为全面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电信行业开展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enter]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center]

  • “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严查12个突出问题!

    [b][size=14px] 为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将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当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size][/b][hr/][align=center][size=13px][b][size=16px][b][color=#ff0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color][/b][/size][/b][/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3px][color=#595959]渝市监发〔2020〕42号[/color][/size][/b][/align][size=14px][size=14px][color=#595959]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color][/size][size=14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整治“检验检测乱象”,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color][/size][/size][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2020年6月1日[/color][/size][/align][size=14px][color=#595959](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color][/size][color=#007aaa][size=15px]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size][/color][size=15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工作目标[/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定去疴除弊,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止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破除检验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和贡献率,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时间安排[/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制定下发通知,启动“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上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按既定方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等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评估总结阶段(11中旬-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重点领域[/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统筹兼顾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具体安排如下:[/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报告抽查共55家机构;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40家;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区县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行督促和指导。[/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局抽取35家风险性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盲样送检;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其他领域机构。除上述三个领域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市局抽取21家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局按照50%的比例对本辖区机构组织抽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局发布,各区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局发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重点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套改原有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未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九)法律地位、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等未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检测设备数量与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不匹配;[/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一)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不真实;[/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整治措施[/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2020版)》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发),于6月15前交各区县局备案。6月20日前,各区县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及其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认监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对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能力验证和盲样送检。市局组织在重点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考核中数据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机构依法处理。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领域开展盲样送检,市局随机抽取20家机构,组织所在地区县局会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共同见证检验检测机构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全过程,并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检测数据存在偏差的机构予以依法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针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问题,从被检查机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10份,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检测数量较少的项目以及非常规项目,组织专家统一评查,发现违法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工作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产品、工程和环境质量,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市局“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强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领域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谋划工作方案,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做好执法监管人员个人防疫保护。[/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评审专家库共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与生态环境、公安、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局建立发布技术专家库,各区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把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纳入全市12315平台受理范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治和信用惩戒,落实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加强报送,及时总结。各区县局、综合执法总队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随时上报市局认监处。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要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显专项整治成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市局有关处室要通过现场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区县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区县局一律予以扣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强化执法办案督导,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绩效。加强建章立制,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业指导书、教科书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color][/size]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table][tr][td]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002277]2021-08-09 12:25[/color][color=#002277]?|?[/color] [color=#002277]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font][table][tr][td][align=center]索?引?号[/align][/td][td]MB1686999/2021-35044[/td][td][align=center]发文日期[/align][/td][td]2021-08-06[/td][/tr][tr][td][align=center]发布机构[/align][/td][td]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td][align=center]文????号[/align][/td][td]鄂市监办认检函〔2021〕39号[/td][/tr][tr][td][align=center]分????类[/align][/td][td]其他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td][td][align=center]有?效?性[/align][/td][td]有效[/td][/tr][tr][td][align=center]文件名称[/align][/td][td=3,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td][/tr][/table][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size][/font][/color]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其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日前,网上反应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核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经营行为,严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平台企业、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惩治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二)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指导平台强化实施资质资格审核、信息检查监控,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CMA、CNAS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三)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专项监测,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和宣传的行为。(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协助打击假冒机构名称、资质、报告、印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检查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交互贯通,引导公众通过省局官网(网址:[url]https://scjg.hubei.gov.cn/[/url])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url]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url])查询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区域公布检验检测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三、工作方法(一)督促机构及平台自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及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工作,自觉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审核责任落实,严格对平台内相关检验检测经营者进行资质资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跑腿、代办有关检验检测业务的,需备注说明跑腿、代办等字样。(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各地要组织专班力量,采取网络检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结合机构及平台自查,迅速摸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有关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三)加强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合同诈骗、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迅速组织落实,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排查、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配合。要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切实加强检验检测、网监、广告、信息技术、执法稽查等部门的配合。涉及跨区域的检查协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处置,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四)强化信息报送。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到9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强与省局的信息收集,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州汇总工作情况后统一于8月2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情况(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工作情况(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省局认检处。各单位、检查组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检处冯鳌章027-88701889,邮箱[back=transparent][email=315766969@qq.com%E3%80%82]315766969@qq.com[/email][/back]网监合同处湛信027-88701980广告处商景027-65398034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情况?????2.专项整治行动网络交易平台工作情况?????3.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align=right]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1年8月6日[/align][/td][/tr][/table]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函〔2022〕76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7:30。????[url=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gggs_5619746/202210/P020221019610646301644.doc]附件?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2022年10月19日[/align](联系人:刘坤云,电话:0851-85571649,邮箱:114320215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align][align=center]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市监检测发〔2024〕53号[/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工责任,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b]二、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对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b]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四、推动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落实优化车检服务举措。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两站合一”要求,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两站合一。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推动落实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工作要求,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推进实现群众送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b]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左天明 010-82262722附件:2024年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7日 [/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7/f83a6cd22a1742ca94a90180c7d22c6a.doc?fileName=%E9%99%84%E4%BB%B6%EF%BC%9A2024%E5%B9%B4%E6%9C%BA%E5%8A%A8%E8%BD%A6%E6%A3%80%E9%AA%8C%E4%B8%93%E9%A1%B9%E6%95%B4%E6%B2%BB%E8%A1%8C%E5%8A%A8%E4%BF%A1%E6%81%AF%E6%B1%87%E6%80%BB%E8%A1%A8.doc]附件:2024年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doc[/url][/list]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我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14/142632661562029.docx]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url][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13日[/align]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联系邮箱:ahsdqb@163.com(考虑正值夏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高发时段,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附件[align=center]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align]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省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分别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上中旬)。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各项工作。(二)排查梳理(2023年7月20日前)。各市组织对2023年1—6月份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台账,分县(市、区)和分领域建立噪声扰民问题台账。(三)制定方案(2023年7月底前)。各市根据问题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四)集中整治(2023年8月-11月)。各市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市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五)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四、整治措施(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1. 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2.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4.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附件1)。各市要按照省级做法设立协调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四)加强考核监督。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市“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请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向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2、3);自9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附件4、5)。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附件:1.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3.噪声扰民问题清单4.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5.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 专项整治,能否扭转儿童食品安全现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机器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至10月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果仅仅是在9月和10为重点时段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能治理好儿童食品的安全现状吗?9月和10月整治完,11月是不是又会不安全的儿童食品满天飞?专项整治,到底能治的住吗?

  • 【分享】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 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光明在何方?

    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完成。今天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其中,行动开展监督抽查25.36万批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农村食品市场,最严重的问题是市场巨大,而监管力量有限、监管力度有限。奸商法律意识淡漠,民众维权觉悟匮乏。靠不定时的专项整治行动,难以彻底扭转农村食品市场的不良局面。你觉得,应该怎么做,才会有效果呢?

  • 【转帖】青海综合整治湟水流域

    青海省环保局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青海省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监管的有关情况,并启动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整治湟水流域大气、水体和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3个阶段实施,将集中整治大气、水体和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重点是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的整治。  二是开展湟水水污染整治。认真排查向湟水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重点加大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大通苏青氯酸盐有限公司、西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谦信化工有限公司、西宁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治。  三是集中整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重点是铬渣、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  四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五是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  六是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产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在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及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青海省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一线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督察,重点督办好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地区互助县、乐都县重点违法企业和上访至国家有关部门和青海省政府的有关案件,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确定本地区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 环保部长: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仍是重金属污染

    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0日在北京表示,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是继续整治重金属污染,将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周生贤在当天举行的2012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上述表示。他说,去年政府将铅蓄电池行业整治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有效遏制了铅蓄电池企业引发血铅事件的高发态势。目前,全国52%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铅蓄电池企业被淘汰,一大批企业从人口密集地区整体退出。正常生产企业数量只占16%,但产能已超过2010年总产量。周生贤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高效污染防治设备得到推广。  2011年中国曾发生多起血铅事件,引起民众对重金属污染的高度关注。

  • 国务院批准实施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3月30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当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对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了解,这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任务。 与之前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后9个月内,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全国其他地区则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整治任务。为摸清底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先期排查。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列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的地表水型水源地达2466个。其中,长江经济带县级水源地1161个;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级和县级水源地分别有436个和869个。尤其是在一些省份,相关水源地超过100个,排查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 【转帖】国家环保总局表示浙江环境整治工作达全国先进

    江耘 2008-02-20   中新网杭州2月19日电(江耘) 在今天举行的浙江省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在讲话时表示,浙江在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工作上,已经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傅雯娟对浙江环保工作如此认同的依据,主要是该省过去几年所进行的“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所取得累累硕果。  从二00四年开始,浙江开展“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直到去年年底,该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开展了一场耗时三年多的攻坚战。到二00七年年底,“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浙江狠抓钱塘江、鳌江、杭嘉湖太湖流域运河水系等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截止目前为止,该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百八十四个。  三年来,浙江还主抓电力、化工、医药、制革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八一一”期间,浙江造纸行业制浆生产线全部关闭;电力行业完成了两百五十二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目前,该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三千六百一十个,关停并转企业两千四百一十九家,对七百零五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  除此,浙江在三年时间内,还重点针对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进行了整治,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提升,对环境监测监控和执法能力建设也下了很大的功夫。  在去年的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中,浙江省名列全国第一。  “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的成果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认同。傅雯娟表示,浙江通过二00三年的生态省建设和二00四年的环境污染整治,整体环境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执法和环保投入四个方面,已经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讨论】你是否知道2011年的环保专项行动?

    3月2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管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等国务院九部门安排部署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是要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 【转帖】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第39期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动 态 (第39 期) 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 陈啸宏督察吉林辽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指出对薄弱环节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 2007年12月24日~29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率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检查组冒着严寒先后赴吉林和辽宁,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抽查。在吉林省,检查组随机抽查了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的20个生产经营单位和1个执法部门,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县城以上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定点屠宰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小村外酒业有限公司抽查时,酒厂老板告诉检查组的同志,现在省市各级部门经常下来检查,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就像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他们帮着厂里完善了生产台帐,建立健全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等,还反复叮嘱我一定要把住原材料关,现在我就盼着他们多下来挑毛病,我好改进,产品质量提升了,销路也越来越好。在辽宁,检查组先后赴铁岭市、开原市和沈阳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陈啸宏高度评价了吉林省和辽宁省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上所做的努力。两省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专项整治作为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两省12个100%整治目标已经全面完成。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破解了无证经营管理的历史难题,探索实践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社会各界反映热烈。陈啸宏指出,下一步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提高日常监管的效率和水平;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针对“五小”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严防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此外,还要着眼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在加强引导、强化教育、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同时,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等相关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陈啸宏要求各级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重视采用先进管理措施,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部领导送: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商务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 终于下手整治了!该省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b][color=#007aaa]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color][color=#007aaa]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color][/b]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2018年10月科技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按照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开展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工作。  “四唯”清理整改工作是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为了进一步督导和掌握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四唯”清理工作整改情况,现就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切实落实“四唯”清理整改责任,细化清理整改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b]  二、认真开展清理整改自查[/b]  (一)清理整改方向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职责分工 1.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门: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科协:有关奖励评比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省科学院: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b]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自查报告[/b]  各部门(单位)和地方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查报告。其中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科学院、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属高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教育局报送至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协报送至省科协。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处 张薇 81294907省教育厅科技处 杨丹 88668675省人社厅专技处 刘红卫 63915092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李维佳 63917176[align=right]陕西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教育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align][align=right]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align][align=right]2019年6月10日[/align][align=center]END[/align][align=center][color=#888888]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

  • 监督、整治,就只能在新闻后面吗?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笼屉里的隐忧”为题,对部分省、市食品经营者使用塑料编织袋、塑料薄膜加工馒头的行为进行了报道。为规范枣庄市馒头等热蒸类食品加工行为,市食药监局迅速行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热蒸类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纵观今年来的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新闻先追踪报道,然后才是有关部门的随后行动起来!虽说新闻本就有针砭时弊、查病捉虫的职能,可有关部门对于自己所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就不能多花点心思,防患于未然吗?难道所谓的监督与整治,只能跟在新闻的屁股后面?

  •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转帖】集安加强葡萄原酒质量整治

    日前,《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葡萄原酒生产加工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针对调研结果制定了《集安市葡萄原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逐项予以审核登记;对企业的基础设施、工艺能力、管理状况逐项进行考核;查验企业各项法定记录填写状况;帮助企业建立企业进货验收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货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帐、产品加工配料原始记录、产品销售台账等各项法定记录;逐一核验企业的产品标识,对企业产品标识实行登记备案;依照《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发现企业在基础设施、工艺环境以及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经确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方案还明确了整治措施和目标,即以葡萄原酒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为重点,突出打击产品质量欺诈、地下黑工厂问题。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以帮扶指导为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帮扶联系卡。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为企业做强做大出计献力,在产品销售旺季要积极主动组织地方企业参加各类产品推介活动。通过整治杜绝集安市葡萄原酒无证产品加工行为,企业生产条件必须全部符合市场准入审查细则规范要求,企业生产记录必须达到法定要求。坚决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 【讨论】浙江省三年环境整治摘掉16顶污染黑帽

    浙江省用三年打了场漂亮的“环保翻身仗”,改善了水质发黑、发臭的状况,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形象,16顶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黑帽”被顺利摘除。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的经济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趋严重,制约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2004年,“811”环境整治行动在浙江拉开序幕。整治工作以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对全省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5个准重点监管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察、限期治理、动态管理”,重点抓了钱塘江、鳌江、杭嘉湖太湖流域运河水系的污染整治。经过三年的努力,“811”行动目标已经如期完成。通过“811”三年行动,浙江省建成了全国面最广、量最多的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都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染物减排上,全省的COD减排幅度全国第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87.1分的成绩名列全国第一。水环境质量有了转折性改善。全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0.2%,Ⅲ类以上水质监测断面比例占66.7%。一些河道发黑发臭现象基本消除。值得一提的是,鳌江流域平阳段是制革基地,脏臭的制革污水源源不断被排入鳌江,在整治前是全省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三年后,制革转鼓数从3300多只消减到469只,废水排放总量从7.15万吨/日消减到1.7万吨/日以下,水质大幅度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通过三年的整治,全省已累计完成近20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成多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立429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本建立了村庄保洁制度,新建了一批乡镇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64.5%,走在全国前列。在“千万工程”中,全省分别建设上千个环境整治村和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 【原创大赛】严厉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文/王蕊 华测检测2018年12月底,央视曝光了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内幕,一家保健品公司虚构了知名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将产品宣传伪造节目中并在讲座上给老人们播放,在这次活动中,两位老人相信了伪造的“电视宣传”,分别花了上万元购买了这款保健品,并期待疾病可以得到改善甚至是治愈。然而一个月后,不仅药效没有发挥作用,警察却找上了门。民警告诉他们,卖给他们这种保健品的公司涉嫌诈骗,希望两位老人能够配合调查。近几年,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已开始凸显,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同时伴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保健品市场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大,因此保健品产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然而近年来,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屡屡曝出“坑老”、“造假”等负面消息。会销、电销、网销、传销,免费体检、旅游参观、夸大宣传、情感销售等,各种手段和套路层出不穷,乱象丛生的行业问题成为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目前保健品市场乱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先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很多违法营业者在各地举办各种讲座,伪造假的电视宣传资料,同时请一些“专家”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使老年人相信保健品能治百病,不用求医吃保健品就可痊愈。不法营业者还会通过打折、返利、免费体验等方式诱骗消费者帮助他们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更加夸大和虚假的宣传。第二种方式是进行洗脑式的营销。很多违法营业者抓住了老年人孤独的特点,每天陪老人聊天,打亲情牌,取得老年人信任。还有一些营业者给老人举办娱乐活动,带老人出去集体旅游,借此误导、诱骗老年人,对他们进行洗脑,使老人相信过度疗效,自愿购买,并拒绝看病求医,耽误了治疗。第三种方式是以次充好,定价过高。很多保健品的成本只有几十元,但是通过不良营业者的过度鼓吹功效,虚假宣传,使保健品能卖到上万的价格。同时有一些不良营业者为了达到其宣传中所说“根治疾病”的神奇效果,在产品中加入了大量非法成分,不仅没起到保健的效果,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2019年1月9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公告中表明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2019年2月13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工作组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对前期工作予以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形成对“保健”市场乱象治理的压倒性态势;三是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创建长效监管体系;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这已经不是政府第一次对保健品市场进行严打,早在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召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会上,就要求各地从5月16日起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的专项行动。打击“四非”的行动虽然让一些正规保健品的经销商也受到了影响,但是这次严打却让已经混乱多年的保健品行业开始走向正向的发展之路。2017年315晚会上曝光的保健品骗局,再次使保健品成为焦点,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将发布。《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近几年,国家也先后颁布了《保健品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并且还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9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申报与审评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从各种整治行动到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不难看出国家针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会不断加大,从现在国家13部委联合执法的“百日行动”开始,各地都在积极的对保健品市场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措施。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发布会中指出截至2019年3月10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立案6535件,结案2290件,案值77.9亿元,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4件。在各地查办的案件中,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案件数量占比最高,两类案件共立案2531件,占比38.7%;结案733件,占比32%。违规直销和传销案件案值和罚没金额最高,案值49.54亿元,比占63.6%;罚没款1.94亿元,占比72.4%。通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对“保健”市场乱象已经形成全面打击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政府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的决心,整治保健品行业混乱局面也将会成为常态。虽然政府对于保健品监管的力度很大,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一些违法的营业者为了避风头,选择暂时不营业,或者加强防备,选择用更隐蔽的方式进行经营。而且违法营业者大多通过口头的宣传暗示、引导和哄骗消费者,很少会留下公开的印刷资料,这样会造成监管过程中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加大。其次老年人辨别能力较低,忌讳就医、怕麻烦的思想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现实,在客观上也给假冒伪劣保健品营销留下了可乘之机,老年人对“保健”市场的认识不高,被小恩小惠诱惑的心理基础短期内难以消除,容易被不良经营者诱骗,形成执法办案的阻力。再次保健品的定义是有一定的功能,对人体不产生副作用,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功能是让一部分疾病好转,但是却不以治疗为目的,本身就难以区分功能和治疗的界限。并且很多保健品企业利用药食同源的模糊地段,宣传产品存在养生保健功效,但是这种真实性却很难得到客观评价。“保健”市场的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专业性较强。许多违法营业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打法律的擦边球,用合法的表象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实际却侵害百姓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本质,逃避法律规制。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政府很难进行认责。虽然对于保健品乱象现状,政府已经加大力度进行管制,此次百日行动更是动用了13个部委联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要长久的保护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仍然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化措施。首先要消除认定难的问题,完善对保健品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并公布食药同源成分的药理作用,使企业无法打擦边球,也能让政府监管更明确的认责。第二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执法水平。第三建议设置保健品讲师培训考试发证机制,避免人人冒充专家讲座坑骗消费者。第四要加强执法协作机制,保健品市场涉及的领域、管理部门较多,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联合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第五需完善长效的保健品监管机制,否则“百日行动”过后,保健品乱象现状很快会“死灰复燃”。目前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在持续监管执法和加大舆论宣传的基础上,已着手考虑研究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问题。2019年3月15日,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形成持续整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拟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市场监管总局已作为牵头部门,向相关部委,以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发函征求意见,还将以总局公告的形式,广泛向全社会征集对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年轻人因工作强度的提高、社会老龄化的深入,使未来我国居民对于医疗保健的需求必将呈指数级增长。虽然近年来,保健品乱象频发,各监管部门对保健品市场加强了监管,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保健品营业者的信心,但是严格的监管制度将会推动保健品行业优胜劣汰,优质的保健品企业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而不良的保健品企业势必会被市场淘汰。在政府的整治管控下,保健品行业良性发展,走向进步已是必然趋势。

  • 【分享】专项整治如火如荼,溯源系统入驻山东

    正当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在山东省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吴仪充分肯定了山东的专项整治工作,认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发动广泛,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非常扎实、得力,成效非常明显,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青岛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规范、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在近期的整治行动中,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在青岛市政府、食安委、经贸委、工商局等各部委联合支持下,青岛金奥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三农科技发展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将世纪三农食品安全溯源公示系统引进岛城,并在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麦德龙、北方国贸、利群、大润发等各类商场超市全面铺设食品安全溯源查询多功能一体机,使岛城消费者在终端可以非常便捷的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极大的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从主观上预防了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山东电视台、青岛电视台、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等各类新闻媒体都对这一重要事件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据青岛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的生猪产品明年都将挂注“电子身份证”,消费者通过溯源查询多功能一体机、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平台都可便捷的查询到猪肉的详细信息。同时,将通过世纪三农的溯源管理系统建立起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青岛为起点,济南、淄博、威海、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泰安、日照等城市也将在短期内相继引入食品安全溯源公示系统,该系统将在山东全省范围内的普及推广,将积极促进当地食品溯源追溯体系的建设,有力配合山东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 【转帖】李克强对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b]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北京报道[/b]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李克强指出,2009年,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环保专项行动继续顺利开展,取得了新的成效。谨向大家表示感谢。同时要看到,我国环境污染压力仍在加大,对发展的制约日益明显,也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新的一年,要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再接再厉,毫不松懈,针对水、大气、土壤以及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防治污染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为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 食品整治:非法添加将立即交公安

    新履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宣布,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集中整治,庙会、年夜饭、农村喜宴等,一律禁止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一旦检测发现食品有非法添加,立即追根溯源并移交公安查处。  重点整治乳制品等13类食品  “这是新食品药品部门11月1日正式履职以来的首轮行动”,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风平表示,两节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此次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市民日常生活必需、日常监督中问题集中的食品药品,严打违法生产经营、违法添加。  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禽蛋制品、调料和调味品、水饺、元宵、汤圆、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3类为重点整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主要针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检查购进渠道、资质票据、标签标识说明书等。

  • 【转帖】CNAS正式启动对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4月15日,CNAS召开了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CNAS副秘书长、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樊恩健、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乔东及专项办公室成员和CNAS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樊恩健副秘书长介绍了此次专项工作办公会的目的。他讲到,2008年专项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认可(2008)37号】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有重点、有针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二是要借鉴2007年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会议还就如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一是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重、风险大、以及投诉反馈等问题,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对获准认可机构的监督;二是要关注内部认可流程的管理,结合内审对内部工作质量进行自查;三是要通过应用确认审核、能力验证和评定反馈等途径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与会的各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认证机构认可领域、实验室认可领域、检查机构认可领域、3C等专项监督、专项宣传、专项工作组织督办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结合CNAS专项方案,进行了研究,纷纷表示要按照质检认可(2008)37号文要求,找出与认可工作的结合点,在5月初完成专项整治具体实施目标和工作任务。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及相关领域所涉及的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为年底前完成CNAS专项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 【新闻】李长江称将围绕五重点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font=黑体]9月10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3次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主持会议指出,下一步围绕5个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会上,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和各部门联络员分别介绍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李长江听取汇报后表示,按照领导小组的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正在扎实推进: [/font]  一是专项整治开局良好,全国各地都已经动了起来,绝大多数省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把国务院的要求和各地实际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二是8个专项稳步推进。在农产品整治方面,农业部下派了22个调查组,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及畜产品质量、农兽药生产和水产养殖等。在生产加工食品整治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及时颁布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完善加强食品工作的政策法规。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带队已对8个省市开展了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立案查处案件5773个,捣毁无证生产加工窝点9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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