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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相关的资讯

  • 上海 | 本月起,对检验检测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2年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等有关单位(以下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当前的重要监管任务。要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二、突出整治重点(一)重点整治领域和对象。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以下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1.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是开展列入医疗器械目录范围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体温计、检查手套、个人用眼护具等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的机构。2.食品检验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是承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以及主要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社会委托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3.个体防护装备检验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是非医用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阻燃服、防静电服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个体防护装备检测机构。4.建筑材料检验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是钢筋、水泥、混凝土、涂料、人造木板、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检测机构。5.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领域。检查对象包括经核准的特种设备(RD7)检验机构(仅限定期检验),以及取得CMA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仅限出厂检验)。6.碳排放核查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是电力发电用煤的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包括燃煤的全水分、发热量、全硫和元素碳含量等。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排辖区内上述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重点整治内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重点,包括:1.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2.违反《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伪造、变造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行为。3.违反《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具失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4.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5.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6.违反《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重点针对以上行为,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要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三、强化组织实施(一)多措并举开展全面排查。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根据各辖区监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风险监测等多种监管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并结合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手段,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可同步实施、互为补充,检查信息、检查结果相互采纳。(二)强化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单位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稽查、反不正当竞争、信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食品抽检、特种设备等条线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专项整治效能。要主动联合生态环境、道路运输、药品监督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优势,形成互补互促的监管合力。(三)加强执法实施失信惩戒。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速查处、从严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及时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整治行动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四)抢抓节点统筹推进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上旬开始,7月底结束,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 全面排查、整治到位,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12月15日,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辽宁省召开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动员部署暨工作推进会。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及各市(区县)政府和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米金套表示,“清废行动”将全面排查全省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到2024年9月底前,“清废行动”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大、环境危害大且整改进展缓慢的将实施挂牌督办。据悉,此次辽宁开展的重点区域“清废行动”,是除长江黄河流域外,首个运用卫星遥感进行固废排查整治的省份。遥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清废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将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进一步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采取卫星遥感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近年来,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屡屡曝光。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开展‘清废行动’,既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殷切期望的有效途径。”米金套介绍,围绕“清废行动”,辽宁省精心谋划、统一部署。在出台的《辽宁省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鸭绿江等主要干流两岸约5公里;以及大连复州河、营口熊岳河等重要入海河流两岸约5公里;重点产废集中区域周边10公里,高铁高速沿线两侧约3公里等区域。此外,还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排查面积约66542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地域面积44%。如此大范围、大面积排查,仅依靠人工核查,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为此,辽宁省“清废行动”采用“遥感排查—分批交办—地方整改—专家帮扶—遥感再看”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重点区域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位,形成遥感疑似问题清单。在具体工作中,“清废行动”将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卫星遥感识别、APP系统手机端与网页端等功能,充分发挥遥感排查高效发现问题的优势,为现场核查人员精准定位、快速处置问题提供了便利,节省了人工核查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与此同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梳理2022年以来全省涉及固体废物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件,形成信访投诉问题清单。“两个清单”作为重点问题分批交办各市。对交办的重点问题,各市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全方位现场核查,于问题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清废行动”系统平台上完成上报。“除交办点位外,各市还要对排查范围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填报自查信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质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米金套表示。多部门分工协作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清废行动”涉及环节多,如何确保分工明确、整治到位?辽宁省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辽宁省“清废行动”相关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等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调查处理。“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挂图作战,挂账销号,推动完成清废任务。”米金套在启动会上强调,各地在“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要深挖扩线,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的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核实的问题,各地将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2024年3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限期完成整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点位,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遥感“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对敷衍排查、漏排漏报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办。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清废行动’,将力争做到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实现问题按期清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把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 6部委联合行动 全国将开展肉品质量专项整治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 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 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p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 /p p   其中,“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 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 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磷石膏库整治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p p   “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一是排查问题阶段—查问题,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掌握问题清单,梳理行业典型。二是分类整治阶段—定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拉条挂账推进整治任务。三是查漏补缺阶段—校清单,开展强化监督,校核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查漏补缺问题,清查瞒报漏报,并完成黄磷企业整改。四是督导推进阶段—督进展,核实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并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改。五是核查验收阶段—核成效,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改,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核查验收“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效。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江“三磷”专项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战场上的一场重要战役,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p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p p   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p p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具体来说,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p p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小小排污口,环保大舞台”。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这将是一场硬仗,要“准备脱一层皮”。 /p p   查,就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测,就是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了解和掌握水里面都有什么污染物,当前的排放情况是怎么样的。 /p p   溯,就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 /p p   治,就是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p   “首先要弄清楚往长江里排污的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专项行动要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p p   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自然特点、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江苏省泰州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试点城市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其他城市“压茬式”跟进,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 /p p   按照工作要求,试点城市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查”和“测”,即边查边测 下半年,统筹做好“溯、治”工作。对其他城市而言,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学习试点经验,并按照试点总结出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经验,制定各地市的“查、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p p   “这一次的排查与以往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只要向长江排水的‘口子’就要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排查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行动涉及的63个城市的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泰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沿江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p
  • 智慧环境 | 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我们在行动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对涉VOCs排放企业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加强农药、化工、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特征有机物监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印发相关规划,重点推行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联网,推进VOCs、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落实排污单位主体。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全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严防工业特征污染因子挥发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挥发酚监管痛难点1排查任务重。涉酚企业挥发酚特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差异大,造成排查难度大。2精准溯源难度大。“一企一管”未在园区全面执行,不同涉酚企业废水通过统一干管混合排放,水质超标排放无法溯源。 3全面联网,全程监控技术要求高。不同涉酚企业监测网络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挥发酚监管解决方案聚光科技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各省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相关监测规划要求、响应江苏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推出挥发酚污染监管方案,提供污染摸排、数据建库、应急执法等排查服务,并实现“企业雨污水排口-园区雨污水泵站-污水厂进出水-园区入河排口-水体重点断面”的全流程监测监管。0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供人工调研服务,根据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二污普成果等信息,深入开展辖区内涉酚企业的全面摸排,形成涉酚企业清单,建立“一市一单”。02组织排查,污染溯源提供走航排查服务,通过移动监测车及走航船,对涉酚企业的挥发酚污染物产生、收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开展全过程排查。提供溯源建库服务,全面摸清水质情况,有序构建以工业特征污染物为核心的“水质指纹数据库”。移动监测车无人走航船03全程监控,全面联网提供在线监测服务,开展涉酚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全项指标监测,包括涉酚企业在线监测、涉酚园区水体断面自动监测、挥发酚在线数据联网等,识别各关键节点挥发酚污染情况。04限值限量,源头管控提供综合管控平台,为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改善,对挥发酚排放进行限值限量,源头管控。对挥发酚浓度、总量实施“双控”;加强园区及企业日常监管;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05严格执法,精准管控提供精准定量服务,为实现挥发酚的精准管控,需严格执行“快速定性-精准定量-精准溯源”的监管流程,其中,精准定量可使用车载挥发酚流动注射分析仪,对已排查出的含挥发酚的排水区水体进行精确分析。挥发酚监测核心产品SIA-3000(VPC)挥发酚水质在线分析仪采用光度法检测原理,使用试剂发生化学反应显色,测定吸光度得出待测组分浓度。应用于企业、工业园区、水体断面等在线监测,实现快速响应。产品亮点1.多种测量模式,响应多种现场需求;2.双光束设计,提高测量准确度;3.多种量程选择,满足各种工况需求;4.具有智能化故障诊断功能;5.周期自动清洗和标定,运维成本低。基于流动注射分析的基本原理,样品在封闭的编结反应器与试剂混合,通过光度检测器进行分析。样品与试剂之间无需加入气泡,分析结果快速准确。应用于移动监测车及无人走航船等自动监测,实现精准定量。
  • 整治假冒检测报告再行动 监管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正式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不仅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还要求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并且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虚假检验检测市场广告宣传信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活动。   7月27日,2021年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总局认可检测司、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检测监管条线有关负责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对专项政治行动的落实、重点领域监管的强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集中部署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跨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并且强调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职责,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线上渠道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卫星遥感助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见实效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3—2024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新一轮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启序幕。记者了解到,目前,沿黄各省正在对交办的问题点位开展深入整治工作,“清废行动”稳步有序推进。2021—2022年,生态环境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对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段)的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覆盖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共计清理各类固体废物近9000万吨,有效打击了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这其中,卫星遥感的技术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模式,有效提升固废监管能力和执法效能“卫星遥感具有周期短、精度高、全方位等优势,可以实现固体废物的快速排查,通过与地面核查相结合,助力迅速查清固体废物污染源,有效支撑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技术手段,能够大量节省人工现场核查成本。”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位负责人表示,“清废行动”创新采用卫星遥感技术,构建起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核查”的“天空地一体化”排查技术体系和业务模式。利用卫星遥感,快速摸清固废数量及分布;借助无人机,排查重点区域固废问题;通过地面人工核查,逐一核实疑似固废问题,建立固废问题台账。据统计,对比纯人工排查,“天空地一体化”模式的排查准确率提高了41%,工时成本和经济成本分别减少了96%和80%。此外,相关部门研发的“清废APP”也“大展身手”。执法人员直接在APP上操作并开展相关工作,为现场核查人员快速处置问题提供了便利,有效提升了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执法效能。利用卫星遥感识别,全面高效排查问题点位固体废物倾倒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征,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彻底杜绝,尤其是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仍存在底数不清、位置不明的待解难题。针对固体废物的排查,主要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等途径,但往往历时长、效率低、易遗漏,难以及时、高效发现问题。目前,卫星遥感的精准度在1米范围,这一范围内堆存的固体废物都能被卫星清楚识别。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采用高分卫星遥感,对流域内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开展全面排查,高效解译提取工业固废、疑似危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存点位。在此基础上,整合群众投诉举报固废问题,形成黄河流域疑似固体废物问题清单,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交由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清废APP”上同步完成交办。在现场核实工作中,“清废”行动系统(包括APP与WEB端)为疑似固体废物问题点位的现场核实、分级审核与整治信息填报等提供了有力支撑。开展“回头看”遥感核验,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23年,卫星中心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湖泊、水库沿岸以及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覆盖面积近10万平方公里。为确保“清废行动”整改到位,卫星中心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遥感“回头看”,利用多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多时相对比分析,采用变化检测技术对问题点位逐一开展整改成效复核。对于未整改完成的点位,建立“每周一看”机制,实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度,力争做到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确保所有问题点位整改落实到位。
  • 湖南省印发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剑”行动,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进一步提升。《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以日常监督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整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为工作重点。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网络食品各项监管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抽检,加强执法办案,并通过多种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刘璇 周闯 周圣军)
  • 四川省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8日,四川全面部署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四川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以及四川食品消费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肉类制品和卤制熟食、水产品、乳及制品、小麦粉及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冻、茶叶、渍菜(泡菜)、火锅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测、检查,要加强从种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四川食品工业和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4月,四川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各地要选派业务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避免出现所谓“绿色羊”应付检测问题。对牧区纯放牧养殖方式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由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地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二、组织实施飞行检查   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有关检测机构,针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开展“瘦肉精”飞行检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对问题多发地区加大抽检频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要完善跨省案件协查机制,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来自外省份的,要在取得确证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接到通报后1个工作日内,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有关司局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畜牧兽医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各省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于3月25日前,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我部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强化“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域追查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加大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无缝对接。   (三)畅通举报渠道。我部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的电话010-59191356。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反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举报奖励措施。   (四)加强督促督办。我部将采取每周调度、情况通报、案件督办、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五)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每周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 关 龙   电 话:010-59192882   电子邮件:xmjsl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 邓程君   电 话:010-59192694   电子邮件:nybjg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三)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张国桥   电 话:010-59193393   电子邮件:zfszfjd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xlsx
  •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检验检测行业整治行动
    压缩资质审批时间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的主题是“加快检验检测发展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份集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形式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便民检测、科普讲座、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帮扶等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检验检测是指在实验室或现场利用专业仪器设备,按照规定程序,运用专业技术方法对各种产品或物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发力鼓足干劲,在今年连续颁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规章,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方面,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取得资质认定;试行电子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29个省份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资质所需时间从80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增添助力。据悉,随着我国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化发展势头显著,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的12.8%,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76.5%,一大批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中国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截至2020年末,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48919家,较2019年底增长11.16%;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85.92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1.19%,共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较2019年度增长7.64%。严厉打击报告造假在启动仪式上,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秀案例,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公开宣读诚信守法承诺书。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活动。全国质量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目前已有136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承诺书。计量检测机构犹如企业产品质量的“医生”,能为企业“把脉开方”,帮助企业分析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补齐质量短板,从而为推动我国制造业加快迈向价值链中游、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因此保障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权威及报告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交易买卖的非法行为,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三年多来,全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连续三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4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399起,撤销、注销876家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违法案件21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生态环境部率先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2万家次,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207家。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又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5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95起,撤销、注销442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7起。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以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建材检验检测等领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39起,目前已撤销、注销22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仍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开展重点整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各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行业整治持续开展行业整治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意见》同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现已覆盖建筑工程、环保、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空、国防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此次《意见》的发布对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未来的发展、行业乱象的解决等问题指明了方向,将促使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 陕西铜川铁腕治霾2017年VOCs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附项目)
    日前,《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加强VOCs污染整治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治理改造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减少臭氧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等措施,在重点企业、加油站、餐饮业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臭氧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改造提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改造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石油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95个加油站及所有储油库三次回收改造,严控无组织排放,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4月1日前完成25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2017年6月1日前完成47家规模以上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烧烤污染管控。强化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严格划定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有机物污染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试行,依靠路灯杆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行以奖代补。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餐饮门店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单位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治理单位要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要对本行政区内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3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运行,提升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有效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升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整治范围与重点(一)整治时间:2024年7月开展集中整治。(二)整治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的其他机构,以及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等。(三)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数据)的行为:1. 未经检验检测的;2.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3. 故意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4. 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5. 伪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6. 其他可能涉及虚假报告(数据)的行为。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自查,摸清底数请各区农业农村委立即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对于非涉农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由委执法总队牵头,联合市农安中心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测能力、资质状况、人员配备以及仪器设备配置等关键信息,并据此建立健全检测机构档案。(二)重拳出击,专项整治各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覆盖部级质检机构、本市农业农村系统内机构、取得机构考核证书的机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发出的报告、数据、原始记录等进行溯源和核查,明确机构是否存在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调换样品、伪造原始记录等情况。(三)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管,重点抽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委执法总队、市农安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及时通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报送整治情况。请于7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附件1)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附件:1. 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 CATL机构库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7月4日(联系人:王健鹏 电话:23117584、18117532125)
  • 斯坦道中标“舟山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湾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p   舟山市普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就“舟山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湾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厦门斯坦道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1311200元)。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斯坦道将在建设好的潮位站基础上建设一套集观测、监测及监视于一体的综合观测系统,为用户实现水文、气象、水质等参数的一体化自动监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3f3ac19-318a-4c2d-b66f-d3ddafddcb6c.jpg" title=" 201712061111411141_meitu_1.jpg" / /p p   斯坦道一直致力于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目前,斯坦道已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并成功运行水质监测岸基站17套,其中河流岸基站14套、海洋岸基站3套。 /p
  • 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3〕86号),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各认证机构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对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认证活动和类认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一是梳理排查开展的认证和类认证总体情况;二是梳理排查认证业务全链条风险,从认证方案的设计、认证全过程的实施、认证的资源配置和人员能力、认证人员的职业操守等方面,自查并清理整治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风险分析;三是梳理排查认证规则备案情况;四是开展对获证组织的风险评价,从认证有效性、符合性等方面加强证后监督。二、自查重点1. 认证机构业务开展方面。排查开展的所有认证和类认证业务种类,梳理上述各类业务依据标准、发证数量和应用领域,评估上述各类业务的实施风险。2. 认证机构合法合规方面。排查是否存在申请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法定条件和能力;分包境外机构认证业务备案不规范;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买证卖证、在网络平台兜售虚假认证证书;认证活动中增减、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现场审核/检查避重就轻、走过场,关键过程审核/检查不到位,擅自降低认证标准要求,认证决定把关不严,降低门槛通过认证;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审核/检查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在无注册或确认的认证审核人员情况下开展认证活动等问题。3. 认证规则备案方面。排查已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按照相关领域基本规则和公认的标准制定;是否存在认证规则或认证依据为非现行有效版本、未按要求备案已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规则、认证规则备案领域错误、超范围备案认证规则、未经批准备案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规则、认证规则名称与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规则名称相同或相似、认证标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认证规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等认证规则备案不规范情形。4. 认证人员职业操守方面。排查是否存在审核员/检查员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认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问题。5. 获证组织认证质量方面。排查是否存在获证组织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与实际运行脱节;应付认证审核/检查,突击补记录、补文件;未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6. 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方面。排查是否存在认证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认证管理特别是认证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认证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缺少关键过程控制要求,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以认证质量为工作核心,自觉维护认证机构在经济发展中“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公信力。(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认证机构要迅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内设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接口的完善,强化全员责任意识,确保本次自查工作落实到位。(三)强化风险识别各认证机构要充分识别关键环节中的各类业务活动风险,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管控机制,明确风险控制和处置要求。(四)确保整改到位各认证机构要明确整改要求,对自身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下大气力整改;对获证企业的问题要责令其整改,严肃处理问题证书,并进行后续监督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认证质量保障制度,确保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真实有效。(五)及时上报反馈各认证机构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开展自查,及时汇总分析自查整改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5日前登录https://www.wjx.cn/vm/P4hFlQk.aspx填报自查工作信息表,上传自查报告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版本。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 认证监管司李凌志 武利平 010-82262724、82261364附件:认证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要求国家认监委2023年10月23日附件认证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要求自查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认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认证规则备案情况,认证机构开展的认证和类认证业务范围、发证总量及获证组织数据,近2年发放证书数和暂停、撤销、注销证书数,近2年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认证机构资源配置和认证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管理制度等。二、自查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实施方案或计划,自查工作实施情况等。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整改措施包括认证机构对自查问题的处理结果等。五、对认证监管工作相关建议包括对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建议,以及发现的虚假认证线索等。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为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守护质量安全底线,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于今年5月底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公安局、住建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邀请省内相关领域专家,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涉及建筑材料、环境监测、机动车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本次检查加大了检验检测报告抽查比例,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现象,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7家(其中建材检测机构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4家),抽查各类检验检测报告100余份,发现问题31项,立案5起,暂停检验检测证书2家。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强化部门联合,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守牢安全底线,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
  • 多地发起专项行动整治重金属污染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多个地方政府正在针对重金属污染进行一系列专项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隐患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软肋,“血铅”“汞中毒”等污染事故在拷问企业道德的同时,也对相关重金属企业如何应对环境风险提出新的命题。记者调查发现,在安全环保方面,企业面临成本升高以及技术升级的难题。专家指出,目前国内已经有相对规范的标准进行重金属综合环评,企业在生产冶炼环节如果严格遵循环保标准通常可以有效防治污染事件的发生。   防治 多地专项督察重金属污染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江苏省近日组织专项督察组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督察,并对全省的部分化工园区环境整治和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在此次督察阶段,共有6个督察组分赴全省13个省辖市,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对各地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利用、处理处置企业的产排污状况、污染防治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实地督察。共检查126家企业(其中94家涉重金属企业)和9家化工园区的13家污水处理厂、19家生产企业。   江苏省环保厅通报称,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上,发现个别企业超标排放现象仍然严重。“少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设置不齐全和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此外,在“环评制度执行层面”和“涉重危险废物转移”方面还存在一些“短腿”现象和漏洞。   贵州省一位国土系统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贵州近日也在强化一些环境敏感点上有色金属、重金属及稀有金属等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检查出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整改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加强监控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太原市近期决定对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监督性监测工作。此次监测工作涉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硫酸厂等49家市级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要求,相关环境监测站需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制度,重点对监管企业重金属排放车间、企业排污口水质、固体废弃物排放等进行监督性监测。   几乎与此同时,广东、山东等省近期在环保整治工作中同样将重金属污染企业列为整治重点。先后加大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展开排查整治。   现状 重金属污染隐患不容忽视   云南黄金集团地质总工程师和中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云南方面一直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较为重视,相关防治工作也有一些成效。但是“一些矿区,由于长期高强度和粗放型的开发、冶炼、加工,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据和中华介绍,云金集团旗下一个铅锌矿在早期阶段曾对“铅污染”十分头疼。而周围村民在私采过程造成的“铅中毒”则将环境问题进一步放大。   国土部发展中心林棕则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往往是多种矿产资源混合在一起,而在针对主要矿产资源的选矿、冶炼阶段,其他的产品会被废弃排放。“很多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并累积到一定含量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近期呈高发态势。业界认为,重金属污染通常是指比重大于5或4以上的金属或其化合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据林棕介绍说,“超过一定浓度,所有金属元素对生命都有一定毒害作用。尤其在粗放性开采阶段,造成污染往往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   而记者了解到,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行业,除了多集中在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和冶炼外,还涉及电池、煤炭、医药等很多工业领域,不仅范围广且涉及的企业数量更难以统计,环境风险正成为涉重企业头上的一道紧箍咒。   厦门钨业总裁庄志刚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几乎涉重企业的任何项目在前期阶段都要经过环评程序。尤其是近几年,相关开发区均设立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具体到不同行业,在环保方面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铅锌矿及加工企业与城市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就更为严格。”   隐忧还来自于产能的快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属矿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和支柱作用日益增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则显示,今年6月份10种有色金属产量322万吨,日均产量10.7万吨,同比增长5.8% 较5月增加了17.6万吨,环比增长了5.79% 上半年累计产量为17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7%。   治理 更多成本及技术支出   云金集团另一位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整治安全环保隐患,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达标建设,云金集团每年投入资金接近2亿元。本报记者此前在实地采访中得知,该集团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为65.09亿元。   庄志刚告诉本报记者,厦门钨业在除尘、过滤、沉淀及综合开采环节,针对相应设备的改造升级每年均需要增加不同规模资金投入,以达到国家相应环保标准。“尤其在粉尘回收利用、水循环和除尘系统上”。他说,一吨钨成功回收利用后价值在十几万元左右。   至于用于环保污染防治的总计成本,庄志刚表示“不清楚具体数目。”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一位负责人亦同样表示,“环保防治工作集团一直在做,但是成本方面没有具体统计过,只有公司财务清楚。”   “目前重金属回收主要体现在综合利用上,在废水排放上已经普遍可以做到‘零排放’,即通过处理后的废弃水可以达到‘零污染’,然后再回收利用”。据和中华介绍,“达到零污染标准以后,即使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也不会对自然环境及人体造成重金属危害。但是目前针对固体废弃物国内尚做不到零污染的标准,通常只回收废弃物中含量相对较高的部分”。   和中华坦言,“而这种回收过程的含量标准,目前并没有统一规范,完全视技术而定”。而技术的升级取决于企业愿不愿意进行资金投入。林棕告诉本报记者,“国外在废弃物排放方面目前已经具备更为先进的技术,可以将固体废弃物的含量降至很低。”   据林棕介绍,目前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省区都有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的一些经验,“其中主要的是依靠回收,其次是固化和无害化处理,比如采取深埋等措施”。   本报记者在环保部近期的一份“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发现,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各自分别拟用于建矿、生产线、项目变更方面的环保投资分别为7735万元、4250万元、24300万元。分别占其总投资额的0.78%、11.07%和8.94%。   和中华进一步指出,重金属在综合环评上,目前国内已经有相对规范的标准,在生产冶炼环节如果严格遵循环保标准通常可以有效防治污染事件的发生。“发生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不达标企业,或者是通过环评后在后期监管不到位的企业。”
  • 刚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正式文件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附件: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4月1日
  • 201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展开
    近日,农业部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是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二是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三是严查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强化产地、销地衔接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五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 2012年我国将开展六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
    1月10日,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表示,2012年,工商部门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等食品市场六项整治活动,并对去年查处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通报。   ●食品市场六个专项整治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单位,打击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行为。   ◎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推进经营者自律建设,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食用油市场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无标签标志、来源不明、无合法证照、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   ◎在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场所食品经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整治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在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   ●去年前11月查处   食品违法案件6.2万件   2011年1月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213.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56.2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7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1件。   2011年各地工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同时,各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了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食品、“山寨食品”、问题燕窝等问题食品,妥善处置了“瘦肉精”、“人造豆腐”、“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
  • 体外诊断试剂迎来史上最强整治风暴
    在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多年来监管宽松的领域里,药监部门在完成了相关的法规建设之后,市场迎来了史上最强的整治风暴,整顿也孕育着商业潜机,你准备好了吗? 史上最强整治风暴 4月7日,CFDA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掀起了医疗器械行业整治的又一轮监管风暴。 去年,CFDA曾在医疗器械行业开展了&ldquo 五整治&rdquo 行动,最近还在提&ldquo 五整治回头看&rdquo 。体外诊断可以说是延续了总局每年开展一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思路。以往,针对的是全领域,今年,重点针对了子领域--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子领域企业众多,水平参差不齐,且与民生息息相关。 可以说,这是体外诊断试剂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在治理工作文案中,CFDA提出了八项具体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 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ldquo 百日风险大排查&rdquo ,摸清体外诊断试剂 生产经营企业(含进口总代理)的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落实整改,深挖潜规则,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应当公开曝光。 (二)开展专项整治。 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在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原材料不合规、用水制备不合规、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方面问题;在经营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冷链储运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在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院使用无证产品、使用过期产品、储存条件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 (三)开展质量调查。 针对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体外诊断试剂,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抽验,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问题发现率。选取部分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查找产品在原材料、质量稳定性或均一性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四)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对现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和适用性进行梳理,了解掌握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研究与临床使用的有关情况,调查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部分原材料来源,排查隐患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五)开展&ldquo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万里行&rdquo 活动。 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医院、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大型调研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专项培训。 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监管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统一监管尺度,规范监管行为,避免执法不严、执法不一的现象。 (七)组织查办案件。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扩线,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必要时应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医院违法违规情况,应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八)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指南。同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整治行动频频 4月20日起,黑龙江集中百天左右时间,全力开展全省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工作。 4月,河南省局印发治理方案,部署体外诊断试剂整治工作。 4月底,福建发布消息,本月起到10月,该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 4月中旬,湖北部署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 4月22日,安徽正式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ldquo 百日风险大排查&rdquo 和专项整治行动,将首先从企业和医院入手。 3月1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决定,从当日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消除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中的风险隐患。 历经市场洗礼方可浴火重生 据资料相关资料,体外诊断市场中包括诊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三部分,其中诊断试剂是占比最大的一块,比例在80%左右,其余20%左右的市场是诊断设备和耗材。2010年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的市场规模将近100亿元,2014年这一数据约为230亿元,4年间的复合增速约为23.1%。 生化诊断在国内起步较早,生化试剂已完成进口替代,主要企业有利德曼、九强生物等。在免疫诊断领域,国内酶联免疫与化学发光并存,化学发光是主流。 酶联免疫的主要厂家有科华生物、丽珠集团、上海荣盛、万泰生物、英科新创等;化学发光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国内市场以罗氏、雅培、贝克曼、西门子等外企为主,深圳新产业、四川迈克、安图生物等国内企业也正迅速崛起。分子诊断目前占比小,主要标的包括科华生物、达安基因、利德曼。 阿思达克通讯社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CFDA综合治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树立国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品牌,增加其竞争力。 但中国医疗器械认为,虽然整顿有可能促进部分国产诊断试剂的上位,但能够上位的多为大中型实力企业,或者中技术型企业,而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实力小的、市场运营不规范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无疑将成为本轮整治风暴最大的受冲击者,也将是数量最多的被打击对象。 只有历经不断的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洗礼,企业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我们支持CFDA本轮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在一些人看来,整治将带来重创,甚至丧失事业。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整治却也带来了新的市场扩张机会。怎么看和怎么应对,这将是决定一个企业在这紧要关头能否从中获益的根本。
  • 淄博专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
    p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经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p p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分为区县摸底排查、企业自查自纠、市级专项检查3个阶段开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对山东瑞昌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机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p p   据了解,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还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定期交流涉嫌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环境监测市场不断净化。 /p
  • 天水市多举措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确保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作为”的工作思路,按照“四个统筹”“五个着力”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执法行动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力提升了检验检测服务效能。一是统筹协调到位。成立检验检测专项执法检查组,印发相关文件,召开协调会,并从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甘肃省电科院等单位抽调相关专家,对全市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了检验检测行业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状况,积极有效地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一对一帮扶指导。二是监督检查到位。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领域检测机构进行联合抽查,重点检查不按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违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等问题。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7家,规范问题21个。积极开展“检验检测执法行动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环境与保护、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检验检测机构38家,规范整改问题116个。持续优化机动车检测服务。按照“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对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行为,努力提升车辆检测服务能力,全面打造环境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心、体验更安心的车辆检测环境。三是跟踪整改到位。针对上半年各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进行了约谈,并根据整改情况依法进行了处理。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基固本,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了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行为和市场秩序。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国家食药局专项整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38号   2012年08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面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开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中药饮片麻黄的监管,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制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确保处罚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企业责任。   三、工作内容   国家局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同时,要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研究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面临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国家局有关司局要认真研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册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 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建立麻黄碱原料药审批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指导地方合理审批麻黄碱原料药,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量。研究出台减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措施,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 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查处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确保处罚到位。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   (三)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原料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的要求,审批麻黄碱类原料药。建立企业购用审批档案,对用量情况和增长趋势进行分析,对增长异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及时调查核实。对5年以上未生产品种,整治期间原则上暂不得恢复生产。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之外,还要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不给企业再次违法的机会。对发现多次或大量产品流失的企业,要暂停或大幅核减其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2012年上半年公安机关通报的“087”和“411”案件,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办,加快查处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五)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见附件)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部署   此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为8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时间安排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到实处。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有力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国家局。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可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涉及法规、注册、安监、市场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环节必须多管齐下,紧密衔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监管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在日常监管中,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健全机制、协同作战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办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提供的涉案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整治、完善监管,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国家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杨霆、韩冰   电 话:010-88330848、88330431   传 真:010-68336683、68311985   附件:
  • 全国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全国将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要强化全程监管,健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瘦肉精”各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整治养殖环节。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三是整治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   四是整治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五是整治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整治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七是整治进出口环节。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抽查 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 五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今日,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启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包括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行为。按照监管职责,质监部门负责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 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推进行业自律。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进行自查,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检查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总结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 广东投1187亿元启动新一轮污水整治计划
    新一轮污水整治计划将实施综合治污等896项重点工程   “河长”负责制治污,连三年不合格别想提拔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关注到,现在的网民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对此,广东不少地市市长日前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将亲自下水游泳以检验水质“没问题”。事实上,市长们的应允,一方面源自对当地水质的自信,也是新近推行的一种倒逼机制赋予的责任——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8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19日,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光荣在参加广东“民声热线”第二期上线直播节目时透露,广东省未来八年将以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施七项主要任务、七项重点工程和六项保障等措施,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   记者了解到,《计划》将投资1187亿元实施综合治污、饮水安全、水源保护、亲水景观、数字监管等896项重点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交界区域是污水整治重点   “每个中国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中国梦,其中,作为环保人有着属于自己的环保梦。就我而言,我希望通过每一位环保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们的水更清,天更蓝,土更净。关键水可以干净到可以自由自在的畅泳!”在19日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陈光荣这样表达自己的环保梦。他还说,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全省2.6万公里的河段不可能每条河段都能整治达到游泳的水体,但目前2.6万公里河段按《计划》将划分1343个水环境功能区,尽可能将更多河段治理成三类以上的游泳水质,尽努力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盼。   谈到新一轮水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陈光荣透露,在《计划》的基础上,省环保厅还组织编制《广州、佛山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方案》。目前,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尤其是广佛交界区域水质是检验珠江治理的重要标杆。作为《计划》的附件,《方案》要求到2015年佛山水道基本达到Ⅳ类。   推行“河长”责任制治污   根据《计划》,广东将实施分区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花地涌、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茅洲河、大燕河、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广东将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七项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   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七、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水环境管理
  • 生态环境部启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1月11日在唐山召开,打响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发令枪”。会议指出,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强调,开展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根本改善渤海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探索陆海统筹机制的关键性举措。环渤海地区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p p   会议指出,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查、测、溯、治”。第一个是“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把向渤海排污的每一个“口子”都查清楚,确保一个不漏。第二个是“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水质情况“测明白”。第三个是“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第四个是“治”。按“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 /p p   会议强调,为确保工作实效,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试点尽快掌握典型城市入海排污口情况,全面摸清工作难点与技术难点,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环渤海“12+1”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三省一市”和12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唐山市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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