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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p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 /p p   其中,“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 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 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磷石膏库整治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p p   “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一是排查问题阶段—查问题,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掌握问题清单,梳理行业典型。二是分类整治阶段—定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拉条挂账推进整治任务。三是查漏补缺阶段—校清单,开展强化监督,校核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查漏补缺问题,清查瞒报漏报,并完成黄磷企业整改。四是督导推进阶段—督进展,核实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并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改。五是核查验收阶段—核成效,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改,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核查验收“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效。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江“三磷”专项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战场上的一场重要战役,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 我国将出台整治方案 全面治理重金属污染
    新华网西安9月2日电 记者从2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将出台重金属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治理重金属污染。   近期重金属污染事故在一些地方发生,严重危害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介绍,我国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和中宣部等八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据周生贤介绍,我国将从四个方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 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筛选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将铅、汞、镉、砷和铬等重金属作为防控重点,统筹规划重金属污染治理,分期分批确定减排任务。创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通过专家论证和科学论证,探索有效方式加以防治。   三是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过治理符合标准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四是加强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搞好重金属相关知识科普宣传,让广大群众既认识到重金属的污染危害,又认识到可防可控可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 “聚”方案|智慧园区-- 助力安全整治提升、推动化工园区认定
    政策背景为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认定管理。各省积极响应并认真贯彻执行,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了适合于各自省份的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是化工园区认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部分省份中明确提出园区被认定为较高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将不予通过认定。国家为有效管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案》(安委办【2022】3号)落实,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是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从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到化工园区认定,智能化、智慧化改造是园区提升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智慧化工园区的重要抓手。聚光科技基于对化工园区的业务理解,结合自身优势,打造智慧化工园区解决方案,为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建设思路“以点带面,逐步建设”►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风险单元监测-门禁-视频监控-车辆轨迹-高空瞭望全方位感知网络,夯实数据基础,赋能园区安全、应急、封闭等业务应用,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助力安全整治提升。► 通过“深度数据融合”、“全面业务协同”、“量化诊断评价”等应用创新,构建环境监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化工园区认定。► 统筹安全、环保、应急、封闭化、能源等各大业务应用,驱动园区智慧化运营,实现园区“监管精准化、决策科学化、运营专业化”的建设目标。场景应用01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构建园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监管,降低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02 区域环境管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源头”与“区域”协同管控,污染源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字赋能监管,问题及时闭环。03 敏捷应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平战结合”,日常应急准备,统一管理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等资源;“战时”,预案匹配、事故影响模拟,辅助快速决策。事后总结评估,指导应急演练。04 封闭化管控,提升园区综合安防能力“人、车、物”全方位监管,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建立卡口系统、周界安防、视频监控、危化品车辆运输系统等,严控人员、车辆出入,规范危化品车辆行驶,减少园区的安全隐患。05 综合态势分析,提升园区智慧化监管能力一张图综合展示园区运行态势,实现“挂图作战”,全面反映园区安全、环保、应急、封闭化、能源等现状,综合分析,持续管控。业务优势“ 谋 ”基于园区实际,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构建“1+2+N”顶层架构,实现数据融合、应用协同“ 建 ”成功案例遍布全国,行业经验、系统集成经验丰富“ 管 ”拥有全系列监测产品体系,软件自主开发,多项专利,创新管理模式“ 营 ”本地化服务,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可协助申报智慧化工园区
  • 陕西铜川铁腕治霾2017年VOCs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附项目)
    日前,《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加强VOCs污染整治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治理改造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减少臭氧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等措施,在重点企业、加油站、餐饮业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臭氧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改造提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改造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石油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95个加油站及所有储油库三次回收改造,严控无组织排放,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4月1日前完成25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2017年6月1日前完成47家规模以上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烧烤污染管控。强化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严格划定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有机物污染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试行,依靠路灯杆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行以奖代补。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餐饮门店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单位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治理单位要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要对本行政区内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 湖南省印发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剑”行动,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进一步提升。《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以日常监督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整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为工作重点。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网络食品各项监管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抽检,加强执法办案,并通过多种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刘璇 周闯 周圣军)
  • 各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还提到,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针对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以及污染源手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应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一托了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督。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pdf
  •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及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案》着力从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推动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潘荣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方案》还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 全国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全国将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要强化全程监管,健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瘦肉精”各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整治养殖环节。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三是整治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   四是整治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五是整治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整治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七是整治进出口环节。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抽查 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 【赛纳斯】助力电子烟专项清理整治
    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什么是电子烟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什么是上头电子烟“上头”电子烟表面上看与普通电子烟无异,甚至宣称“纯植物提取”、“安全上头”,但吸食后会出现兴奋、致幻等反应,这是因为里面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 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不依赖于大麻种植,成本更低,获取更便捷,精神活性一般强于普通大麻素4至5倍,有些甚至强于几十倍至上百倍,成瘾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也更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滥用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增强拉曼技术快速检测烟油中毒 品赛纳斯手持式拉曼光谱仪(SHINS-P700)基于拉曼光谱及表面增强拉曼光谱(SERS)技术的新精活快速检测方案,内置大量管控精神类药品和麻醉药品、毒 品数据库,结合增强试剂可实现低浓度(电子烟油合成大麻素检测步骤赛纳斯提醒各位童鞋们,提高警惕,远离毒 品,坚定意志力,不被各种伪装毒 品诱惑。如有发现售卖、吸食“上头电子烟”行为,也请及时向身边的大人或者警察蜀黍举报,为禁毒工作助一份力。
  • 2013年南京将投75亿整治综合环境
    今年,南京市要打赢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薄弱指标提升、城市面貌整体改善和办好亚青会三大攻坚战。昨天,浦口区召开会议并下发《浦口区2013年“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记者获悉,该区今年将投入75.54亿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南京浦口区计划实施的整治项目共有六大类103个,分别是:江北大道11标段、海院路片区等12个动迁及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 虎桥路两侧环境整治、花卉大道建设、浦口大道环境景观改造工程等35个整破暨交通干道整治项目 龙华路、文昌路两侧环境整治等22个拆违及街巷出新项目 雨山西路交通环境整治、金浦广场交通环境整治等12个治乱项目 城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等21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渣土管理、停车管理等城市管理项目。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整破暨交通干道整治项目,道路建设与改造十分注重两侧景观的打造。比如,连接沿山大道和浦口大道、龙华路路口的花卉大道,是一条新建的道路,全长2.4公里,计划建成双向六车道的景观大道。浦口大道环境景观改造工程,全长3公里,今年将对道路两侧绿化景观进行提档升级。在老山南北通道(森林大道)两侧,对有碍观瞻、零散、破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新建和建筑标准较高建筑出新,对裸露空地补植绿化。   南京浦口区还将对临时摊点的设置进行严格规范。今后,该区早点摊收市时间为每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上午9:00。同时,禁止在经营场所占道摆放桌椅、板凳进行坐吃,禁止现场制作油炸食品等。“全区将创新投融资方式,确保所有整治项目有效落实。计划用两年时间,使浦口面貌彻底打个翻身仗。”浦口区委书记成玉祥说。
  • 体外诊断试剂迎来史上最强整治风暴
    在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多年来监管宽松的领域里,药监部门在完成了相关的法规建设之后,市场迎来了史上最强的整治风暴,整顿也孕育着商业潜机,你准备好了吗? 史上最强整治风暴 4月7日,CFDA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掀起了医疗器械行业整治的又一轮监管风暴。 去年,CFDA曾在医疗器械行业开展了&ldquo 五整治&rdquo 行动,最近还在提&ldquo 五整治回头看&rdquo 。体外诊断可以说是延续了总局每年开展一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思路。以往,针对的是全领域,今年,重点针对了子领域--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子领域企业众多,水平参差不齐,且与民生息息相关。 可以说,这是体外诊断试剂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在治理工作文案中,CFDA提出了八项具体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 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ldquo 百日风险大排查&rdquo ,摸清体外诊断试剂 生产经营企业(含进口总代理)的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落实整改,深挖潜规则,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应当公开曝光。 (二)开展专项整治。 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在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原材料不合规、用水制备不合规、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方面问题;在经营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冷链储运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在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院使用无证产品、使用过期产品、储存条件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 (三)开展质量调查。 针对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体外诊断试剂,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抽验,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问题发现率。选取部分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查找产品在原材料、质量稳定性或均一性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四)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对现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和适用性进行梳理,了解掌握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研究与临床使用的有关情况,调查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部分原材料来源,排查隐患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五)开展&ldquo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万里行&rdquo 活动。 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医院、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大型调研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专项培训。 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监管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统一监管尺度,规范监管行为,避免执法不严、执法不一的现象。 (七)组织查办案件。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扩线,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必要时应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医院违法违规情况,应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八)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指南。同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整治行动频频 4月20日起,黑龙江集中百天左右时间,全力开展全省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工作。 4月,河南省局印发治理方案,部署体外诊断试剂整治工作。 4月底,福建发布消息,本月起到10月,该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 4月中旬,湖北部署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 4月22日,安徽正式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ldquo 百日风险大排查&rdquo 和专项整治行动,将首先从企业和医院入手。 3月1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决定,从当日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消除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中的风险隐患。 历经市场洗礼方可浴火重生 据资料相关资料,体外诊断市场中包括诊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三部分,其中诊断试剂是占比最大的一块,比例在80%左右,其余20%左右的市场是诊断设备和耗材。2010年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的市场规模将近100亿元,2014年这一数据约为230亿元,4年间的复合增速约为23.1%。 生化诊断在国内起步较早,生化试剂已完成进口替代,主要企业有利德曼、九强生物等。在免疫诊断领域,国内酶联免疫与化学发光并存,化学发光是主流。 酶联免疫的主要厂家有科华生物、丽珠集团、上海荣盛、万泰生物、英科新创等;化学发光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国内市场以罗氏、雅培、贝克曼、西门子等外企为主,深圳新产业、四川迈克、安图生物等国内企业也正迅速崛起。分子诊断目前占比小,主要标的包括科华生物、达安基因、利德曼。 阿思达克通讯社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CFDA综合治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树立国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品牌,增加其竞争力。 但中国医疗器械认为,虽然整顿有可能促进部分国产诊断试剂的上位,但能够上位的多为大中型实力企业,或者中技术型企业,而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实力小的、市场运营不规范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无疑将成为本轮整治风暴最大的受冲击者,也将是数量最多的被打击对象。 只有历经不断的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洗礼,企业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我们支持CFDA本轮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在一些人看来,整治将带来重创,甚至丧失事业。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整治却也带来了新的市场扩张机会。怎么看和怎么应对,这将是决定一个企业在这紧要关头能否从中获益的根本。
  • 201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展开
    近日,农业部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是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二是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三是严查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强化产地、销地衔接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五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 刚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正式文件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附件: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4月1日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全面排查、整治到位,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12月15日,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辽宁省召开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动员部署暨工作推进会。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及各市(区县)政府和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米金套表示,“清废行动”将全面排查全省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到2024年9月底前,“清废行动”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大、环境危害大且整改进展缓慢的将实施挂牌督办。据悉,此次辽宁开展的重点区域“清废行动”,是除长江黄河流域外,首个运用卫星遥感进行固废排查整治的省份。遥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清废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将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进一步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采取卫星遥感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近年来,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屡屡曝光。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开展‘清废行动’,既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殷切期望的有效途径。”米金套介绍,围绕“清废行动”,辽宁省精心谋划、统一部署。在出台的《辽宁省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鸭绿江等主要干流两岸约5公里;以及大连复州河、营口熊岳河等重要入海河流两岸约5公里;重点产废集中区域周边10公里,高铁高速沿线两侧约3公里等区域。此外,还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排查面积约66542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地域面积44%。如此大范围、大面积排查,仅依靠人工核查,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为此,辽宁省“清废行动”采用“遥感排查—分批交办—地方整改—专家帮扶—遥感再看”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重点区域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位,形成遥感疑似问题清单。在具体工作中,“清废行动”将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卫星遥感识别、APP系统手机端与网页端等功能,充分发挥遥感排查高效发现问题的优势,为现场核查人员精准定位、快速处置问题提供了便利,节省了人工核查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与此同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梳理2022年以来全省涉及固体废物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件,形成信访投诉问题清单。“两个清单”作为重点问题分批交办各市。对交办的重点问题,各市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全方位现场核查,于问题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清废行动”系统平台上完成上报。“除交办点位外,各市还要对排查范围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填报自查信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质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米金套表示。多部门分工协作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清废行动”涉及环节多,如何确保分工明确、整治到位?辽宁省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辽宁省“清废行动”相关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等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调查处理。“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挂图作战,挂账销号,推动完成清废任务。”米金套在启动会上强调,各地在“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要深挖扩线,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的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核实的问题,各地将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2024年3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限期完成整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点位,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遥感“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对敷衍排查、漏排漏报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办。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清废行动’,将力争做到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实现问题按期清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把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
  • 国家食药局专项整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38号   2012年08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面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开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中药饮片麻黄的监管,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制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确保处罚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企业责任。   三、工作内容   国家局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同时,要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研究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面临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国家局有关司局要认真研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册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 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建立麻黄碱原料药审批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指导地方合理审批麻黄碱原料药,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量。研究出台减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措施,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 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查处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确保处罚到位。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   (三)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原料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的要求,审批麻黄碱类原料药。建立企业购用审批档案,对用量情况和增长趋势进行分析,对增长异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及时调查核实。对5年以上未生产品种,整治期间原则上暂不得恢复生产。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之外,还要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不给企业再次违法的机会。对发现多次或大量产品流失的企业,要暂停或大幅核减其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2012年上半年公安机关通报的“087”和“411”案件,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办,加快查处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五)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见附件)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部署   此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为8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时间安排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到实处。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有力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国家局。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可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涉及法规、注册、安监、市场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环节必须多管齐下,紧密衔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监管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在日常监管中,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健全机制、协同作战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办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提供的涉案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整治、完善监管,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国家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杨霆、韩冰   电 话:010-88330848、88330431   传 真:010-68336683、68311985   附件:
  • 广东投1187亿元启动新一轮污水整治计划
    新一轮污水整治计划将实施综合治污等896项重点工程   “河长”负责制治污,连三年不合格别想提拔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关注到,现在的网民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对此,广东不少地市市长日前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将亲自下水游泳以检验水质“没问题”。事实上,市长们的应允,一方面源自对当地水质的自信,也是新近推行的一种倒逼机制赋予的责任——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8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19日,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光荣在参加广东“民声热线”第二期上线直播节目时透露,广东省未来八年将以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施七项主要任务、七项重点工程和六项保障等措施,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   记者了解到,《计划》将投资1187亿元实施综合治污、饮水安全、水源保护、亲水景观、数字监管等896项重点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交界区域是污水整治重点   “每个中国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中国梦,其中,作为环保人有着属于自己的环保梦。就我而言,我希望通过每一位环保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们的水更清,天更蓝,土更净。关键水可以干净到可以自由自在的畅泳!”在19日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陈光荣这样表达自己的环保梦。他还说,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全省2.6万公里的河段不可能每条河段都能整治达到游泳的水体,但目前2.6万公里河段按《计划》将划分1343个水环境功能区,尽可能将更多河段治理成三类以上的游泳水质,尽努力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盼。   谈到新一轮水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陈光荣透露,在《计划》的基础上,省环保厅还组织编制《广州、佛山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方案》。目前,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尤其是广佛交界区域水质是检验珠江治理的重要标杆。作为《计划》的附件,《方案》要求到2015年佛山水道基本达到Ⅳ类。   推行“河长”责任制治污   根据《计划》,广东将实施分区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花地涌、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茅洲河、大燕河、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广东将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七项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   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七、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水环境管理
  • 湖北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3年8月以来,湖北省各地积极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四个多月来,全省受理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共581起,查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共869起,取缔儿童食品无证照经营单位231家,吊销证照5家。   该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自查重点。各地在排查整改阶段,督促各类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基本摸清了本辖区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针对前期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延长到明年5月,并在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文章转载自:CFDA网站
  • 智慧环境 | 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我们在行动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对涉VOCs排放企业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加强农药、化工、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特征有机物监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印发相关规划,重点推行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联网,推进VOCs、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落实排污单位主体。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全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严防工业特征污染因子挥发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挥发酚监管痛难点1排查任务重。涉酚企业挥发酚特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差异大,造成排查难度大。2精准溯源难度大。“一企一管”未在园区全面执行,不同涉酚企业废水通过统一干管混合排放,水质超标排放无法溯源。 3全面联网,全程监控技术要求高。不同涉酚企业监测网络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挥发酚监管解决方案聚光科技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各省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相关监测规划要求、响应江苏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推出挥发酚污染监管方案,提供污染摸排、数据建库、应急执法等排查服务,并实现“企业雨污水排口-园区雨污水泵站-污水厂进出水-园区入河排口-水体重点断面”的全流程监测监管。0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供人工调研服务,根据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二污普成果等信息,深入开展辖区内涉酚企业的全面摸排,形成涉酚企业清单,建立“一市一单”。02组织排查,污染溯源提供走航排查服务,通过移动监测车及走航船,对涉酚企业的挥发酚污染物产生、收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开展全过程排查。提供溯源建库服务,全面摸清水质情况,有序构建以工业特征污染物为核心的“水质指纹数据库”。移动监测车无人走航船03全程监控,全面联网提供在线监测服务,开展涉酚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全项指标监测,包括涉酚企业在线监测、涉酚园区水体断面自动监测、挥发酚在线数据联网等,识别各关键节点挥发酚污染情况。04限值限量,源头管控提供综合管控平台,为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改善,对挥发酚排放进行限值限量,源头管控。对挥发酚浓度、总量实施“双控”;加强园区及企业日常监管;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05严格执法,精准管控提供精准定量服务,为实现挥发酚的精准管控,需严格执行“快速定性-精准定量-精准溯源”的监管流程,其中,精准定量可使用车载挥发酚流动注射分析仪,对已排查出的含挥发酚的排水区水体进行精确分析。挥发酚监测核心产品SIA-3000(VPC)挥发酚水质在线分析仪采用光度法检测原理,使用试剂发生化学反应显色,测定吸光度得出待测组分浓度。应用于企业、工业园区、水体断面等在线监测,实现快速响应。产品亮点1.多种测量模式,响应多种现场需求;2.双光束设计,提高测量准确度;3.多种量程选择,满足各种工况需求;4.具有智能化故障诊断功能;5.周期自动清洗和标定,运维成本低。基于流动注射分析的基本原理,样品在封闭的编结反应器与试剂混合,通过光度检测器进行分析。样品与试剂之间无需加入气泡,分析结果快速准确。应用于移动监测车及无人走航船等自动监测,实现精准定量。
  • 环保部将整治重金属污染编制防治规划
    环保部目前正联合其他部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执行大检查,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并将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 生态环境部启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1月11日在唐山召开,打响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发令枪”。会议指出,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强调,开展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根本改善渤海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探索陆海统筹机制的关键性举措。环渤海地区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p p   会议指出,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查、测、溯、治”。第一个是“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把向渤海排污的每一个“口子”都查清楚,确保一个不漏。第二个是“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水质情况“测明白”。第三个是“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第四个是“治”。按“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 /p p   会议强调,为确保工作实效,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试点尽快掌握典型城市入海排污口情况,全面摸清工作难点与技术难点,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环渤海“12+1”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三省一市”和12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唐山市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p
  • 铬渣污染整治难国家承诺落空 清洁生产成奢望
    2011年8月10日,云南曲靖,虽然铬矿渣被运走,但是表层土壤还是会渗透出各种颜色的有毒物质。    ★为正常运营,其他为关闭   一场关于铬渣整治的行动正在举国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这一轮整治始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公司(以下简称“陆良”)的污染事件。2011年8月份,“陆良”将总量五千余吨铬渣非法丢放,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污染。9月23日,环保部即表示,将在两年内解决全国现有铬渣遗留问题。   其实,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国家发改委并为此划拨了大量整治资金。但最终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全部处置完毕的只有7个。当初的举国承诺,幻为半纸空文。   资金被挪用和技术瓶颈,是上一轮整治行动几乎折戟的重要原因。由此观之,云南陆良事件并非偶发。南方周末记者近日全国调查发现,铬渣仍在危害中国。   致癌"渣滓山"   到1988年,国家对铬渣的处理依然没有规范要求,铬渣堆放在水边,往江河湖海排放污水。   “同生化工厂还在生产的时候,村内黑烟滚滚,不少人得了癌症,后来停产了,才有所好转。”2011年10月13日,天津市周庄村的一名妇女说,“那时候,庄稼经常病死,买菜的,只要听说是李嘴村、周庄村种的菜都不买。”   这是天津惟一生产铬化合物产品的化工企业,因污染严重于1988年停产关闭。状如两座小山的铬渣静静地躺在厂区,与周庄村、李嘴村相隔只有数百米。如果没有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它可能还不为外界所知。   当地人将这两堆铬渣称为“渣滓山”。“渣滓山”被黑色篷布覆盖,外砌围墙。围墙的墙根、墙外马路上的泥水、10米以外的沟渠里全都呈黄色。   村民们称,围墙每隔几年就因腐蚀而倒塌,然后再砌。最近,为了应付检查,“渣滓山”围墙才被粉刷一新。   2011年8月,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赴此调查,发现同生化工厂外墙积水、污水井内所含六价铬浓度,分别高出五类水标准中的六价铬限值的7529倍和28倍。   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统计,目前,尚有三百余万吨铬渣遍布全国,不少邻近居民区。而黄河、湘江、嘉陵江等重要水系都在被慢慢腐蚀,致癌的威胁如利剑高悬。   铬和汞、镉、铅、砷,被并称为重金属污染的“五毒”。铬渣含有的六价铬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会对人体、农作物机体造成损伤。   早在2007年,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曹树梁就研究发现,在我国堆存的数百万吨铬渣中,即使只有15%的六价铬进入水系,也会使上千亿立方米的水污染超标。   国家环保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受铬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一千多万吨。   “从1958年我国建成第一条铬盐生产线开始,直到1988年前,国家对铬渣的处理没有规范要求,那时的铬渣都堆放在水边,都往江河湖海排放污水,比如上海在黄浦江边、济南在小清河边等等。”原青岛红星化工厂生产部部长宋永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据宋回忆,直到1988年国家才出台政策,要求对铬渣堆进行防渗处理。   “就是要求我们盖个石棉瓦,防止被雨水淋湿而出现渗透。”宋永霖说,“当时我们已经有了20万吨铬渣堆,地面就是普通土地,周围搞了点绿化。想要将铬渣移开,建成水泥地面,已没有那个财力了。”   那时候周边都住着村民,直到2005年当地政府才组织搬迁。   国家承诺落空   孤力难支的环保部门甚至向媒体求援,2010年,河南环保厅主动邀请媒体曝光。   目前,我国铬渣堆存点共有八十多处,很多都是青岛红星、天津同生这些早已关闭的铬盐企业的“遗产”。   自1958年至今,我国先后有七十余家铬盐企业。但直到1980年代末,铬渣危害才被人们认知,国家方重视对铬渣污染的控制,并逐步关停并转50多家,现存的铬盐生产企业仅剩15家。   1991年,当年国内最大的铬盐生产企业青岛红星成为国内首家因环保问题被迫停产的铬盐生产企业。   “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我们就开始处理铬渣,1980年代,我们就投入两千多万处理铬渣,但技术不过关。我们利用铬渣生产过砖、玻璃着色剂、钙镁磷肥等产品,但当时国家对这些产品没有安全认证的标准,因此,生产的这些产品无人敢用。”宋永霖说。   技术缺憾使得青岛红星等企业铬渣整治之路十分曲折,并拖延至今。   到2005年,铬盐生产企业还有25家,但全国尚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铬渣达四百多万吨。就在这一年,国家发改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铬渣整治提出了明确目标:2008年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2005年,这原本应成为国家整治铬渣的转折点,但此番整治风暴最终几乎折戟,由此,酿就了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南方周末记者于2011年10月11日向环保部发出采访申请,以了解此番整治折戟的原委,但至截稿时为止仍无答复。铬盐企业的行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协会也以“敏感”为由拒绝采访。   而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导致收效甚微的原因除了技术欠缺外,还有地方政府监管、配套不力等原因。   孤力难支的环保部门甚至向媒体求援,2010年,河南环保厅主动邀请媒体曝光。“当时,我们就是想通过媒体曝光,促使各地方认真对待铬渣治理问题。”时任河南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焦万益说。   此前的2009年,河南省发改委共申请到国家铬渣专项补助资金1.117亿元,但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的1亿多元治理资金迟迟不愿落实。而这一现象在全国亦很普遍。   自2006年以来,国家拨出巨资专门处置历史遗留铬渣,但“很多企业在得到资金后,并没有专款专用,而是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了”。   最终,五年承诺期之后,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被列入2005年整治方案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全部处置完毕的只有7个,尚有12个未如期完成任务。在2005年至2010年底,全国仅处置100万吨铬渣,尚有300万吨的铬渣仍在遗祸。而在现存的15家铬盐企业中,就有9家未完成对遗留铬渣的处置。   技术无方   “各类方法都存在缺陷,至今还未找到有效的综合利用方式。”   天津同生、云南陆良等企业都在未完成任务之列。   天津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相关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因担心造成二次污染,该市铬渣的处置方案一直争论不休。直到2010年,天津市才决定采用“铬渣回转窑干法解毒工艺技术。2011年10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看到,在距离“渣滓山”数百米处已搭建了两个回转窑。   作为世界上铬盐生产最多的国家,中国迄今公布的铬渣治理技术不下二十余种。经检验,比较适用的有水泥矿化剂、炼铁烧结、转窑干法解毒、立窑干法解毒、硫酸法湿法解毒、旋风炉发电6种。中国无机盐协会副秘书长曾亚嫔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各类方法都存在缺陷,至今还未找到有效的综合利用方式。   囿于技术的,还有河南义马市。   义马市境内现堆存25万吨,8.5万吨存放于原义马振兴化工厂内,另外16.5万吨于2003年开始从原处搬运到梁沟村的专用堆存场。   这是一个占地40亩的钢筋水泥庞然大物:20亩为封存的铬渣,另外20亩为水泥池。堆存点顶部和池壁都已出现裂缝,导致渗透。   “一直没对这些铬渣进行处置,是因为处置技术还不够成熟。这两年才相对成熟。”义马市环保局副局长齐占元说。   早在2004年4月,义马市建成义马环保电厂掺烧铬渣,将六价铬降解为三价铬后,成为一般性废物,一部分作为水泥原料,一部分另外堆存。   其间,该电厂获得国家发改委给予的4520万元的铬渣处理专项资金,并享受每度电5.5分钱的电价差。但2011年8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却将其列入环保黑名单:因“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运铬渣处理设施。”   对此,齐占元解释,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加大,电厂亏损严重。至2011年3月,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厂被迫停产,至此该电厂共处置铬渣5.2万吨。   铬渣污染是世界性的环保难题,1980年代中期,美国联合化工公司因不能及时解决环保问题而停产关闭。目前,发达国家都主动减少铬盐产能,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铬盐。   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目前已经处置完毕的案例中,大多是因为本地有水泥厂或炼钢厂。   “两三年前,铬渣开始变得抢手,因为炼钢厂的主要原料铁矿石价格疯涨。而铬渣里有一半是铁。六价铬得到降解,铁变成了原料。”河北铬盐化工厂一位李姓销售人员说,“国家也在加大铬渣处置力度,对钢铁厂还有补贴。新渣堆放一两天就被运走。如果能解决运费问题,这些钢铁厂恨不得把全国的铬渣都送到他们那里。”   但中南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认为,虽然通过炼钢厂和水泥厂的高温煅烧是很好的解毒办法,但铬渣原址附近必须有炼钢厂和水泥厂才行,其次是,此法需按一定的比例掺烧,用量有限,处置进度缓慢。   清洁奢望   我国生产工艺仍以传统焙烧法为主,其中有钙焙烧占总产能的69%。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国际上,也尚无铬盐的清洁生产技术,铬渣污染源头无法堵住。   目前,我国铬盐产品的生产工艺仍以传统焙烧法为主,其中有钙焙烧占总产能的69%。相对于有钙焙烧和少钙焙烧,无钙焙烧产生的铬渣量锐减,而且不产生铬酸钙,铬酸钙经雨水、地下水的浸泡,就会慢慢转化成水溶性六价铬,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这是目前有钙铬渣堆存危害的主要原因。   美、日等发达国家都在探索新的铬盐生产方法,虽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英、美等国开发的无钙焙烧技术,也只能将每吨产品的铬渣排量减小到800~900千克。这一技术还长期对中国保密。   早在本世纪初,由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和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共同开发无钙焙烧工艺,能使排量减到800千克左右。甘肃锦世因此成为全国最早采用无钙焙烧工艺的化工企业。另一家采用无钙焙烧工艺则是被蓝星集团接管的河南义马振兴化工厂。   “2010年,我去义马时,振兴厂处于停产状态。他们的理论是成熟的,但要有相应的防腐设备配套,原有设备不能有效防腐,所以,三天两头出问题。”中南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说。   显然,在环保压力下,无钙焙烧是必然的趋势。   同样在环保压力下,新一轮两年期的整治风暴已启动,各地政府处置铬渣的力度正在加大。   2011年10月9日,郑州市五里堡村一个废弃的寨子里,几名工人正在拉着铁丝网,这里填埋的是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产生的铬渣。以前,它们直接存放于工厂对面的低洼坑道里。   寨子的地势比周边高,施工方将寨子挖成大坑,下方建成钢筋水泥的地基,铺上3层篷布,堆上铬渣,然后再用篷布覆盖,再填上土。   这虽比过去进步,但仍非无害化处置。   义马市也在一个月前开始重新启动铬渣治理工作,由河南义煤集团托管义马环保电厂,继续按比例掺烧铬渣,该市还另外引进了两家铬渣处置企业,计划于2012年底前,将25万吨铬渣处置完毕。   为此,义马市财政需支付铬渣处置资金1.4亿元,而2010年义马市的全年财政仅为6亿。   以河南观照全国,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和资金问题都依然存在,新一轮“两年完成处置”的任务是否能如期完成?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三部委:6.3亿专项资金支持33城市试点整治“地沟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确定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011年8月2日消息 当前,由“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从源头斩断“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非法利益链,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在执法过程中对“黑作坊”、“黑工厂”等非法利益链进行了打击,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缺乏安全、有效的处理渠道。   为实现疏堵结合,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城市为单位,启动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   经过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复了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各试点城市(区)的实施方案规划了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体系,提出了废弃油脂、固形物和液体的一体化统筹解决方案,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本之策。   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通知》随发了《关于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承诺书》,要求各试点城市(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保证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承诺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机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为有效推动“地沟油”问题的解决,《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强化对“地沟油”整治的具体措施,各试点城市(区)人民政府要承诺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规范“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和利用,坚决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提出了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试点工作的具体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3亿元对33个试点城市(区)给予支持。   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区)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附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津南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白山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嘉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潍坊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衡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三亚市   四川省成都市   重庆市(主城区)   云南省昆明市   贵州省贵阳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大连市   宁波市   青岛市   深圳市
  • 六部门在京联合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
    9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在京联合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六部局联络员会议。会上,六部局分别通报了2010年以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方案和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有关事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边振甲指出,国务院部署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过半,六部局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了整治合力,全国的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总体形势进展良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地的专项整治进展不平衡,各级领导重视程度有差异,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倦怠情绪,有些地区制假售假黑窝点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企业的诚信意识亟待提高,尤其是有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知法犯法等。   在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振甲希望六部局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欺骗消费者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共同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等工作,务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 七部门联合发文:重拳出击 整治全国防疫物资市场
    p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p p   《方案》提出,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下一步将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p p   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p p    strong 通知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药监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市监竞争〔2020〕74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局)、商务厅、药监局,各直属海关: /p p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防疫物资生产大幅度提升,防疫物资质量不断提升,确保了国内抗疫需求,越来越多产品出口到海外,支持各国抗疫。 /p p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七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p p   附件: strong 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5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strong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我国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国际疫情的蔓延,对防疫物资需求大幅增加,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制定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p p    strong 一、基本思路 /strong /p p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抗疫取得全面胜利的战略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健康安全的战略高度,从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国家形象和中国制造声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基本思路是: /p p    strong 突出全种类整治 /strong 。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p p   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 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 强化出口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 /p p    strong 突出全方位整治。 /strong 统筹国内国际市场,既要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 也要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 /p p   strong  突出综合整治。 /strong 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p p    strong 二、主要任务 /strong /p p   (一) strong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strong 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二) strong 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 /strong 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三) strong 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 /strong 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海关、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四) strong 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strong 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五) strong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strong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六) strong 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strong 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好牵头作用的同时,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p p   (二)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全链条查处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 /p p   (三)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各部门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各地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5月中下旬,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推进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6月底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p p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p p    strong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含药监)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每周四17时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本区域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要求见附件说明)。 /strong /p p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雷扬 吴东美 /p p   电 话:88650669 88650657 /p p br/ /p
  • 甘肃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在今年4月至12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法律法规,通过机构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等手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紧密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进行严管严治,确保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受理新申请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2014农业部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违法
    日前,农业部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指出2014年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整治任务有: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七项。   全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和非法经营含&ldquo 瘦肉精&rdquo 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ldquo 瘦肉精&rdquo 、教唆养殖场(户)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 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ldquo 三无&rdquo 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完善饲料中&ldquo 瘦肉精&rdquo 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ldquo 瘦肉精&rdquo 抽检,对确证含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ldquo 瘦肉精&rdquo 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 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和不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的承诺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 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ldquo 黑窝点&rdquo 。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ldquo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rdquo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ldquo 黑窝点&rdquo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ldquo 瘦肉精&rdquo 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ldquo 无缝衔接&rdquo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ldquo 五不放过&rdquo 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2014年&ldquo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rdquo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兽医局牵头负责)。   3-6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农垦局负责)。   4月份,组织开展&ldquo 菜篮子&rdquo 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ldquo 三夏&rdquo 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9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2015年1月,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ldquo 潜规则&rdquo 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 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 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玲、王为民 电话:010-59191871、1506、1503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 环境部海洋司司长柯昶:加强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技术培训
    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一直是海洋保护与监测工作的重要抓手。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是污染物排海的重要途径,数量大、类型多、情况复杂、动态变化快,精细化管理的困难较大,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难点。近日,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海洋生态环境司将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坚持系统观念,从三个主要方面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组织流域海域局和相关部属单位指导攻坚范围内的“2+24”沿海城市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细化为具体的落实举措,科学把握攻坚计划和工作节奏,共同推进落实落地;二是编制印发驻点帮扶工作方案,组织部属相关单位深入沿海城市一线扎实开展驻点技术帮扶,协助地方贯彻落实好攻坚战各项任务要求,逐步补齐基础能力短板;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加强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等重点难点任务的技术培训,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示范。针对入海排污口污染物监测技术,仪器信息网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国家海洋监测中心胡展铭高级工程师,基于“十四五”海洋生态规划,在4月21日进行时长40分钟的报告,与听众在线答疑互动,诚邀参会!点此免费报名参会届时,将有赛莱默、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副研究员带来精彩技术分享!郭英田老师,将从三个方面作精彩分享,讲解赛莱默专业解决方案:1.海洋近岸监测中多参数仪器的性能要求,便携式取样和在线监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2.介绍赛莱默用于海洋监测的水质多参数仪ProDSS和EXO仪器特点 3.赛莱默多参数仪在近岸海洋监测的实际应用孔祥峰老师,将围绕海洋生态新型传感器及仪器装备,讲解最新成果,分享海洋生物传感器、海水多参数传感器等多种水质传感器的研发过程,以及将传感器集成于无人船、浮标等环境监测系统的应用案例。 系列会议预告:4月28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主题系列会——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3位专家聚焦海洋微塑料、海洋重金属、海洋水质监测等,参会请点击蓝字:我要免费参会如无法报名,可微信联系:13717560883,备注“海洋”。
  •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p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p p   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p p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具体来说,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p p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小小排污口,环保大舞台”。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这将是一场硬仗,要“准备脱一层皮”。 /p p   查,就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测,就是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了解和掌握水里面都有什么污染物,当前的排放情况是怎么样的。 /p p   溯,就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 /p p   治,就是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p   “首先要弄清楚往长江里排污的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专项行动要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p p   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自然特点、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江苏省泰州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试点城市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其他城市“压茬式”跟进,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 /p p   按照工作要求,试点城市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查”和“测”,即边查边测 下半年,统筹做好“溯、治”工作。对其他城市而言,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学习试点经验,并按照试点总结出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经验,制定各地市的“查、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p p   “这一次的排查与以往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只要向长江排水的‘口子’就要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排查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行动涉及的63个城市的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泰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沿江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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