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招标投标

仪器信息网招标投标专题为您整合招标投标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招标投标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招标投标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招标投标话题讨论。

招标投标相关的资讯

  • 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
    p   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p p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p p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p p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p p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解读: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strong /p p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p p    strong 价值规律 /strong /p p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p p    strong 供求规律 /strong /p p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格变动自主决策生产、供应和消费,政府不能替企业决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控企业,进行强卖强买。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应设置门槛、采取资质认定等方式来控制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企业数量,并分资质等级来限定企业的从业范围,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进入后自主选择服务的地区、行业、专业和规模层次。 /p p    strong 竞争规律 /strong /p p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包括服务)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又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p p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当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对进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企业有差别待遇,如不能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或要求成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才能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p p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应当尊重上述三大市场的基本规律,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计划的手段来管制市场。 /p p   继本届政府取消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后,将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此举将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p p   可是此举侵犯了已获得此项资格的代理机构的既得利益,也砸掉了资格审批部门的饭碗,一定有人以各种理由加以反对。不过,本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反对一定无效! /p p    strong 文件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4a4d9ea-ee3f-4329-acd1-7e6710c14c82.jpg" style=" "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858de9b5-893e-4612-8e5d-58338a0853e8.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d4940697-6ae0-42f2-b5a4-d3578fd696b9.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意见征求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意见征求。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0月8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法规司子站,进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意见征求”栏目,对《办法》及其所附技术规范提出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 三、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网址: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_jb.jsp?SiteId=60
  • 3900万检测项目招标进行中!限时投标!
    13938万!云南省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领域:食品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3月08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2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金额:3938万元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02800万!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实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领域:实验室耗材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28日—2022年03月0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1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21日 金额:800万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03222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采购HIV基因耐药检测服务项目领域:医学检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2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2日—2022年03月08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2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金额:222万元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0465万!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水质、噪声、雨水检测项目领域: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3月03日—2022年03月10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4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24日 金额:65万元 地点:上海市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0555万!云南省大理州公司2022年样品化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烟草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28日—2022年03月04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3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23日 金额:55万 地点:云南省大理市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布 电子评标须监控下在线进行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2月20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办法同时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   办法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相关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采购招标新规: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p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 /p p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strong 。 /p p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p p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 strong 其他投标人 /strong 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 strong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strong ”,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 strong 成本价 /strong ”,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p p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p p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 strong “ /strong strong 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strong 。 /p p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strong 应当 /strong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 strong 应当 /strong ”,而不是“ strong 可以 /strong ”,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1e853e94-20de-4bdd-ba42-2f513efe9aa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70726175346_副本.jpg" / /p p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这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而在基建和地产行业。最低价中标往往使承建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吆喝,承建商的应对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恶意拖欠薪酬等。最低价中标往往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 /p p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部长 肖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p p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p p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p p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章 招 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p p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p p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p p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p p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p p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p p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p p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p p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p p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p p   (六)公告期限 /p p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p p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p p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p p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p p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p p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p p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p p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p p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p p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投标邀请 /p p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p p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p p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p p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 p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p p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p p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p p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p p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p p   (十二)投标有效期 /p p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p p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p p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资格预审邀请 /p p   (二)申请人须知 /p p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p p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p p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p p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p p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p p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p p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p p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p p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p p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p p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三章 投 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p p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p p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p p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p p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p p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p p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p p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p p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p p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p p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四章 开标、评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p p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p p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p p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p p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p p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p p   (二)宣布评标纪律 /p p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p p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p p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p p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p p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p p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p p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p p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p p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p p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p p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p p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p p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p p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p p   (二)技术复杂 /p p   (三)社会影响较大。 /p p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p p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p p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p p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p p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p p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p p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p p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 p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p p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p p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p p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p p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p p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p p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p p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p p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p p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p p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p p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p p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p p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p p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p p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p p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p p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p p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p p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p p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p p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p p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p p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p p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p p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p p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p p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p p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p p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p p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p p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p p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p p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p p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p p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p p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p p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p p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p p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p p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p p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p p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p p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p p    strong 第七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p p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p p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p p    strong 第七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p p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p p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p p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p p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p p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p p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p p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p p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p p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p p   strong  第七十九条 /strong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八十条 /strong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八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p p    strong 第八十二条 /strong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七章 附 则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八十三条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p p    strong 第八十四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p p    strong 第八十五条 /strong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p p    strong 第八十六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p p    strong 第八十七条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strong 第八十八条 /strong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p
  • 《招标投标法》启动大修:告别最低价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近年来,招投标无可置疑地成为“网红”。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自1999年颁布已经施行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11e19b63-1033-4af1-8489-871c01750320.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08135103.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50813510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月1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p p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p p   2.起草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1, 213, 181) " strong 《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strong /span ,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span /strong 。 /p p    strong 招标人 /strong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 strong 自主确定中标人 /strong 。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透明。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1, 213, 181) " strong 原第四十二条修订为: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p 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必要时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strong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strong ,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strong /span ,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所有投标再次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再见,最低价中标! /strong /span /p p   财政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p p   此次发布的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strong 明确: /p p   一、投标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 /span /strong 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p p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 /strong /span ,并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span /strong 。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否决其投标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5ca38564-1efc-4dc3-b82b-7f7539e5059c.jpg" title="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736c4466-0a94-4831-af24-b14b70cefab4.jpg" title=" 2.jpg" / /p p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 /p p   (一)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综合评估法 /strong /span ,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p p   (二)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span /strong ,即投标文件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span /strong ,并且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strong /span 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但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span /strong 。 /p p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p p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仅适用于 /span /strong 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p p   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优先选择 /span /strong 全生命周期内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 /span /strong 的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8aabdf1f-e2c0-48f3-8f74-e9239c82b2b4.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cd297231-51c8-4653-b5f0-a5502596fa38.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090d9c38-b638-4e87-bba2-9e19c14cd8c6.jpg" title=" 5.jpg" / /p p   由此可见,“最低价中标”这一行业内广为人诟病的问题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最低价中标”,从何而来? /strong /span /p p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p p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p p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p p   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p p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 strong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但是这一关键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span 。 /strong 往往投标的时候只看报价,谁报的价格低,谁就中标。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最低价中标”,为何风行? /span /strong /p p    strong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strong /p p   “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产业链上每一环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你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 /span !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虽说这完全是两回事,但别人都是‘最低价中标’,就怕咱有时候说不清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平说。 /p p    strong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strong /p p   从招标到中标,从施工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可谓全覆盖。但依然有一些伪劣产品能“一路畅通”,这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往往与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有关 /span 。 /p p    strong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strong /p p   尽管法律文件等对招投标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规定,但技术等指标的优劣很难在使用前评判,只有价格最易分出高下。为了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个条件,将低价作为最高标准。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各地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strong /span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p p    strong 广西 /strong :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p p    strong 江西 /strong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南宁: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政采“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河南 /strong :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深圳 /strong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p p    strong 广州 /strong :新发出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河北雄安 /strong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p p    strong 江西 /strong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 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p p    strong 山东 /strong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浙江 /strong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p p    strong 湖北 /strong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span /strong /p p   必须先进入备选库、资格库! /p p   摇号、比选、抓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p p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三天前提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192,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span /strong /p p   2019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 /p p   山东、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 /p p   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 /p
  • “最低价中标”有望得到遏制!新版《招标投标法》草案计划年内出台!
    p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相关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对于社会呼声很高的修改关于“最低价中标”的条文内容,有望在此次修订中实现。 /p p   1、全面修订,尽量一次修订到位 /p p   1月1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暨《招标投标法》修订启动工作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强调,《招标投标法》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做好修法工作,要重点把握坚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三项原则。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在工作目标上,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p p   会议一致同意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修法工作。 /p p   2、饱受诟病的“最低价中标” /p p   去年,随着“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被曝光,一直备受非议的最低价中标规则遭受前所未有的诟病和抨击。《人民日报》、全国人大、发改委、住建部等通过多种形式在多个场合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现象进行了抨击。《人民日报》更是直接点名:“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p p   今年新年第4天,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路上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在大雪中倒塌,造成27人受伤、1人死亡。据悉,该项目在建设时预算价格是1500万,中标单位在当年却以711.58万元中标,中标价不到预算价的一半,引发群众对该事件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产生质疑。“最低价中标”规则在2018年新年伊始再次遭到网友怒怼和声讨。一篇《一场大雪引发低价中标血案!》的微信文章火速刷爆朋友圈。 /p p   3、《招标投标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现遏制最低价中标乱象趋势 /p p   去年8月29日,招投标领域两部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布,作出了两处直击最低价中标规则的修改,即“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适用情形”“招标人可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约束”。 /p p   《招标投标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第四十一条的修改: /p p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p p   此处是本次修订的重大变化之一。修订后,在《招标投标法》中明确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适用情形,避免最低价中标被滥用,可一定程度上遏制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现象。 /p p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 /p p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p 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p p   这一修改不仅是对招标人的的最大放权,利于招标人权责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不合理最低价中标乱象。因为按照评标评分规则,投标价格低者得分可能较高,甚至排名第一。而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约束。 /p p   由此看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版的颁布和实施,的确值得期待。 /p
  • 重磅 | 中标候选不再排序,异常低价可否决!发改委公布《招标投标法》大修草案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6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6f700f74-48bd-489e-870d-6f524927f15f.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191204110754.png" alt=" 微信截图_20191204110754.png" width=" 500" height=" 36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征求意见稿》共 8 章,94 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 58 条,增加 28 条,删除 2 条,维持 8 条不变。意见稿中修正亮点诸多,包括 strong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投标异常低价可否决 /strong 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亮点摘要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strong /span 。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关于低价中标 /strong —— strong 四十五条 /strong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 /span 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相关条目 /span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strong 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strong ,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strong /span 。 /p p    strong 招标人 /strong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自主确定中标人 /strong /span 。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透明。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修正后为第四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p 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必要时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strong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strong ,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strong /span 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所有投标再次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p p    strong 四十五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评标委员会发现 strong 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 /strong ,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通知原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30px height: 8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b9e17db2-6564-44de-ba03-343fd28d87d6.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191204112032.png" alt=" 微信截图_20191204112032.png" width=" 530" height=" 8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weight: 400 font-size: 18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letter-spacing: 0.54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center " helvetica=" " hiragino=" " sans=" " microsoft=" " yahei=" " color:=" " text-align:=" " word-wrap:=" " break-word=" " overflow-wrap:="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br/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月1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dd39cd7c-ecea-462a-af4d-b311d479e18e.pdf" title="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strong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trong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3abb19fb-d31a-42ca-8a1b-8d5654b6f568.pdf" title=" 2.起草说明.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起草说明.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3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起草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strong /p p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p p    strong 一、修订的必要性 /strong /p p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日趋完备。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strong 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一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strong 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评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strong 二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 /strong 当前招投标行政管理的重心尚未实现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2监管的转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投标效率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切实强化监管。 strong 三是更好发挥招投标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 /strong 。现行《招标投标法》对鼓励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也不符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要求,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服务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 strong 四是推动招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strong 近年来电子招投标、工程总承包、集中招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招标投标法》应当主动适应新形势,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为促进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必要推动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进一步与国际通行公共采购规则衔接。 /p p    strong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strong /p p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完善招投标基本制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strong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strong 《招标投标法》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聚焦《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排斥限制3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低质低价中标、评标质量不高、随意废标等,深入科学论证,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 /p p   strong  二是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strong 厘清招投标活动各方职责定位,实现权责相匹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对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权利,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管住管好。 /p p    strong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 /strong 充分发挥招投标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通过改革招标规则推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适应信息化等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招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在牢牢立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发展阶段、现行法律框架以及监管实际需要的同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p p    strong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strong /p p   《征求意见稿》共 8 章,94 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 58 条,增加 28 条,删除 2 条,维持 8 条不变。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p p    strong (一)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strong 。进一步清晰界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幅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要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自行招标备案等多项事前核准、备案事项,更多采用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p p    strong (二)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strong 。大幅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结果的知情权。借鉴国际惯例首次对招标计划公开作出规定。大力推广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p p    strong (三)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strong 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投标质量。 /p p    strong (四)提高招投标效率。 /strong 根据实践需要,有条件地缩短了招标时限要求,兼顾效率和公平。明确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p p    strong (五)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strong 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在评标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有效管控合同履行风险。鼓励在价格评审因素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p p    strong (六)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 /strong 鼓励招标人合理设置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等要求和条件,倡导绿色采购,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为高质量、创新型产品进入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p p   strong  (七)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strong 。明确总承包招标、集中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标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积极促进电子招投标推广应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有关招标要求。扩大了允许自然人投标的项目范围。 /p p    strong (八)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strong 。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解决招投标与合同履行脱节问题。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抽查检查机制。引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p p   同时,对现行《招标投标法》未规定的招标终止、异议与投诉处理程序、招标档案管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基本制度作了补充规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理解和执行上存在疑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p p    strong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strong /p p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订重点着眼于招投标基本制度的修改完善,不拘泥于一些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细化或解释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对广大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一些操作层面问题作具体细化规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76cbdeba-16f9-43cb-b4ae-506bfbac083e.jpg" title="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7788d6a3-7b4b-4a16-9911-d273a0b60830.jpg" title="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e6e55b2-2ee9-4b3f-b845-fba09b07ad89.jpg" title="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eaf7384e-1957-4183-ac7a-07eb7b58e230.jpg" title=" 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7a2349c-7e2c-49df-8bb5-029a2a382834.jpg" title=" 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d180a0ce-133c-44b5-80c2-094dcbe5c043.jpg" title=" 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2baf983b-14af-475b-9c48-62f0dcd23e3a.jpg" title=" 7.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5b3f799-9d50-4b35-8eed-9e51c03bd25d.jpg" title=" 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9baf643-c4f9-4b93-b3fa-509ed68e44d5.jpg" title=" 9.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12eb8143-6a0f-4afa-b712-8adbbf1e06af.jpg" title=" 10.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cffedd4-7388-43ca-956d-6b1896179681.jpg" title=" 1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51415aa6-c68b-41a8-aad6-795b3f8d20f5.jpg" title=" 1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2dbe748-4432-4db5-8fba-816e55add19c.jpg" title=" 1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9d1b865-5016-451d-8aa5-491a8619626c.jpg" title=" 1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5cd5b70-ebcd-4d6f-9e06-17413a598604.jpg" title=" 1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b0b069b1-8d3e-4413-b0db-a398e603a785.jpg" title=" 1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782279bf-0007-4eb8-9928-65c7bb1ff6da.jpg" title=" 17.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6e5fe5d5-448b-4fa9-be70-7fb4fdfe574c.jpg" title=" 1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5c4fe23-1169-4183-b6e2-c9977b79bc61.jpg" title=" 19.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57e6c81c-dcbe-4adf-889b-2619eae69960.jpg" title=" 20.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a673a919-a24f-47e5-80df-28267b78fb47.jpg" title=" 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d3ed7d2e-f9b3-468f-b33a-687d0df583f2.jpg" title=" 2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b1fa17e0-989f-4ace-8169-57f5c706d85a.jpg" title=" 2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58eebf1a-9bae-4155-918d-6fb9e927348b.jpg" title=" 2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66a767bf-345b-4ad1-af2e-5e04edeab555.jpg" title=" 2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90d6b4a7-4076-4fff-8bab-3aafb8cb3f02.jpg" title=" 2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f3b45c4-4359-4627-a105-b91b56014aaa.jpg" title=" 27.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94c05f6f-ad56-409c-8dac-81d9229ce22f.jpg" title=" 2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fdedd3b-4154-493e-9b09-4664ff3301dc.jpg" title=" 29.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br/ /p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一)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标准体系,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满足各类项目专业化交易需求。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二)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三)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四)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五)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国内招标采购方式。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六)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七)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八)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五、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九)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十)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六、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十一)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十二)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力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十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七、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十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遏制恶意投诉行为。(十五)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八、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十六)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十七)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编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十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九、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要根据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整合力量、扭住关键、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在改革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等方面鼓励大胆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工作进展,加强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5月2日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将出台,要求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①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自主权;③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④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定标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⑤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诚信(信用)评价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⑥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⑦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公告内容如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第四条 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政策制定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参与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政策措施负责。第二章 审查内容第五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二)指定招标人使用特定交易系统或特定交易工具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三)要求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取得本地区业绩或奖项;(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第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自主权,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或者限定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二)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三)为招标人指定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四)为招标人指定评标标准;(五)为招标人指定开标时间;(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情形。第七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不得将下列情形列为投标资格条件:(一)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证书、资质等;(二)本地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三)投标人已经进入特定预选库、资格库和承包商(供应商)备选名录等;(四)投标人的诚信(信用)评价得分或评级达到、超过特定标准;(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文本)中涉及评标标准的条款,不得设置以下内容:(一)对经营主体的本地业绩和外地业绩设置不同得分;(二)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三)对不同规模、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的经营主体设置不同得分;(四)其他含有排斥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歧视性条款。第八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定标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为招标人指定定标规则;(二)为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四)规定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情形。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诚信(信用)评价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在资质、资格、业绩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二)在材料递交、上传、审核等注册登记流程中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区别规定;(三)强令招标人在设置投标资格条件时采用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四)强令招标人将特定诚信(信用)评价结论作为评标标准;(五)其他产生地方保护或者所有制歧视效果的情形。第十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不得在交易流程上设置以下限制措施:(一)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行使具有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性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二)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三)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四)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等环节违法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特定人员到场;(五)其他不当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的流程。第十一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一)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二)要求经营主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三)要求经营主体必须采用现金、保函、保险或其他特定形式缴纳保证金;(四)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保险);(五)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六)其他不合理限制措施。第十二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政策措施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公平竞争例外规定:(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二)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三)为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功能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第十三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内容、负责机构和审查流程,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政策制定机关不得以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的公平审查负责机构应当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审查结论。适用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适用情形和理由。第十五条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问题征求意见。第十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影响、已出台政策措施的竞争效果和本地区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开展评估。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评估、清理工作。发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程序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纠正。第十八条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制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文件,应当参照本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接受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政策制定机关作为招标人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国货已自强,质检总局招标入围设备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奥普乐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国货已自强,质检总局招标入围设备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此次中标的产品涉及28个类别,729款相关产品入围,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这些年中国国产设备发展很快,应该说在性能上、服务上完全能够满足检测的要求! 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次,由此产生当年的协议供货商,即入围产品。在当年有效期内,质检总局所属各单位采购仪器必须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今年入围产品中国产设备近一半,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APL奥普乐品牌的微波消解仪在食药监、农业、环保、疾控、粮油等各个政府实验室已经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并赢得很好的口碑!
  • 230万!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01CG2021HW05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2021-0080)2.项目名称: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3.预算金额:2300000.00 元4.最高限价:2300000.00 元5.采购需求:(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具体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7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4.投标人资质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4.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4.3信用标:■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4.4代理服务费:4.4.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4.4.2支付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13605590951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联系方式:17775266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话:17775266150  采购人: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6日
  • 两次招标只一家投标 上海出入境单一来源采购便携近红外检测系统
    p   8月1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便携式近红外快速纺织品纤维成分检测系统单一来源公告(目编号:0613-177123061470)。 /p p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p p   波长范围:(950-1650) nm /p p   分光元件:线性渐变滤光片(LVF) /p p   探测器类型:128线元非制冷铟镓砷(InGaAs)二极管阵列 /p p   运行环境:-20~40℃,非凝结,存储环境:-40~70℃,非凝结。 /p p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p p   公告内容显示,因本项目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领购人均为一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凯元盛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4日 13:30。 /p p & nbsp /p
  • 1900万!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设备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1073-GXGL 项目名称:2022年技术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预算总金额(元):19004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月23日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A分标技术机构设备更新预算金额(元):3646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多功能电梯能效检测仪4台、扶梯多功能测量尺5把、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2台、电梯安全回路检测仪1台、轿厢意外移动检测仪1台、检验报告制作输出系统1套、一体化电梯限速器测试仪1台、全站仪1台、激光测距仪3台、无损检测仿真软件超声模块(CIVA-UT)1套、相控阵工装(HSPA20-Ae(Bolt))1套、安全阀定压校验台1台、全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便携式电导率仪2台、便携式光学溶氧分析仪1台、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密封制样粉碎机1台、湿煤破碎机1台、行星球磨机1台、智能型便携式金相仪1、气体泄漏检测仪2台、手持式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5台、超声波测厚仪2台、汽车自动操作力计1、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1台、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1台、三向加速度测试仪器1台、综合气象仪5台、制动下滑测试仪3台、数字风速仪4台、无线会议话筒1套、高拍仪2台、图像扫描仪2台、不锈钢相控阵超声检测套装1套、充电式多功能磁探仪3台、超声波探伤仪2台、超声波测厚仪3台、手持式X射线合金分析仪1台、无线动态应力应变测试分析系统1台。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二标项名称:B分标技术机构设备更新预算金额(元):52466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温红外烟气分析仪1台、烟气预处理器1台、颗粒物测量系统1台、废气盐酸雾硫酸雾氟化物采样装置1台、沥青烟采样管1台、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型)4台、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4台、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1台、双路VOCs采样器(配烟气预处理器)1台、超声波蒸汽流量计1台、高精度电能分析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气相色谱仪(FID)1台、气相色谱仪(FID+ECD)含自动进样器1台、顶空自动进样器(16位)1台、热脱附仪(50位)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三标项名称:C分标技术机构设备更新预算金额(元):48216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1台、全自动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1台、微波消解/萃取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汞分析仪液体分析附件1套、灰熔点测试仪1台、便携式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烘干恒重自动称量系统1套、便携式甲醛检测仪2台、BOD5检测仪1台、BOD快速检测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工业分析仪(水灰+挥发分)1台、库伦测硫仪1台、全自动卡氏水分滴定仪1台、通用切割研磨机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四标项名称:D分标技术机构设备更新预算金额(元):529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真空度测试仪2台、超声波测厚仪5台、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1台、磁粉探伤机1台、工业内窥镜1台、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液面计校验装置1台、紧急泄放装置校验装置1套、装车软管试验台1套、真空减压阀校验装置1套、抽真空机组(含真空规管和真空计)1套、液位计检查装置1套、天然气瓶喷漆烘干设备1套、气瓶翻转顶升装置(喷漆上下料)1套、氧含量分析仪2台、氦质谱检漏仪(配套标定用标准漏孔)1套、静态蒸发率测试仪1套、气瓶报废设备1台、防静电装置1台、气密性试验台1套、低温移动罐车抽真空设备1套、电动单梁起重机1套、工业阀门试验台1套、工业阀门试验台1套、工业阀门试验台1套、工业阀门试验台1套、蝶阀阀门试验台1套、内外置式安全阀定压校验台1套、安全阀定压校验台1套、安全阀定压校验台1套、安全阀定压校验台1套、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1套、安全阀在线校验仪1台、安全阀动态研磨机1台、阀门研磨机1台、光纤激光打标机1台、电动叉车(托盘堆垛车)1台、电动搬运车2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 405万!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205004015项目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工作内容包括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数量:一套简要技术需求:离子源和进样系统须具有独立ESI离子源设计,离子传输部件必须采用毛细管离子传输,确保仪器较好的真空梯度和抗污染能力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结束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投标人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时,则上述政府采购政策对该投标人不适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为注册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的,则在其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各种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所附的“五-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 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本项目所有包件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 当投标人使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须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或者与一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方式:线上领购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1303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从2022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7日的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免费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不分包件),售后不退。(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采购文件。无需提供领购资料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供应商。发票将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发送到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3)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注册并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或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4)若有任何关于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的操作问题,请致电86-21-32173705,咨询相关老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ZYCGR22011903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642209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阮相儒、徐迪、何沛霖 021-32173699、32173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何沛霖电话:021-32173699、32173620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p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OITC-G17031577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王军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8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北京大学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联系方式:西老师 62767130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010-68290508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用于环境样品(如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气体)中C、H、O、N、S等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适用于进口产品)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396.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 号楼13层1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电子信箱:jwang@oit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p p   电话: 010-68290508 传真:010-68290525 /p p   人民币支付银行: /p p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p p   帐号:862081657710001 /p p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电  话: 62767130 /p p   备注:鼓励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 /p p   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请注明招标编号) /p p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还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传真010-68458922)。 /p p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支付。 /p p   4、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p p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p p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p p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p p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p p   (3)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p p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p p br/ /p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6月1日起施行,这类不再需要招标!
    p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新规定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c7a1e2f-446f-41bc-afb7-9df2a5032510.jpg" / /p p   与2000年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从200万提至4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从100万提至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则从50万提至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取消了原规定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这一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047ba43-1a84-459b-ac5d-85265320109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一两版文件对比 /p p   按照新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300kW为例)的施工以及50MW及以下规模的中小型地面电站的勘察、设计、监理将不再需要招标,可直接进行采购。 /p p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利解读道,根据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光伏电站属于新能源项目,无论投资主体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只要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那么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等各项均需要进行招标。修改之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 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100万就可以不招标直接进行采购。 /p p   但郝利强调,对企业来说,新规定节约了采购成本也提高了项目推进的效率。但如果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仍然需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话,那么这些项目还是需要以竞争性的方式来采购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将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在此之前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p p   文件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strong /span /p p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 strong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strong 包括: /p p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p p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p p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p p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 p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 p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strong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strong ,必须招标: /p p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p p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p p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p p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p p   第六条 本规定自 strong 2018年6月1日 /strong 起施行。 /p p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强制招标制度体系,对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改革持续深化,3号令在施行中逐步出现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同时,各省区市根据3号令规定,普遍制定了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并造成了规则不统一,进一步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 /p p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p p   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从具体项目范围看,授权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相关具体范围草案,与3号令相比作了大幅缩减,拟报国务院批准后,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正式实施前发布。 /p p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 /p p   三是 strong 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strong 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 strong 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strong /p p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p p br/ /p
  • 北京一单位仪器采购招标预算精确到元
    2011年3月21日,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招标公告发布,在该公告中,该单位拟招标采购一批仪器,其预算金额精确到元,令人惊奇。详细公告如下: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 招标公告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1CNIC-032079-14   二、项目名称: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需求 采购数量 备注 1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酶标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液相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制备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超临界萃取1L+5L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全自动生化仪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 脂肪稳定性测试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 气味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 味觉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 喷雾干燥机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预算标的价为4,063,519.00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价格,该投标人投标采购方不予接受。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文件(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procurement.gov.cn)   十、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红、王黎曼   电  话:88316072、88316656   传  真: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105008091001
  • 质检总局2013专用仪器3个品目重新招标
    相关新闻:山西拟采购504套国产LC、AAS、AFS等仪器   2013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此次入围仪器气相、液相、气质、离子色谱、凝胶色谱、PCR、全自动生化系统等30大类,104个品目,633种产品;另外,其中3个品目因只有1个品牌的投标产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述三个品目作废标处理:第14包/离心机 品目B:微量超速离心机;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A:生物芯片杂交仪;第26包/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品目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现在,质检总局再次对上述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详情如下所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个品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2   采购人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620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招标内容: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名称 要求提供的 相关证书 原产地要求 第十四包 离心机 B:微量超速离心机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十六包 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A:生物芯片杂交仪 &mdash &mdash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D:生物芯片分析系统   说明:   (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对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rdquo (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中予以废标的3个品目进行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用户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6)已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参与过除本次重新招标品目外其他任何品目投标的产品型号不得参与本次重新招标。   采购用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业务需求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本招标公告&ldquo 招标内容&rdquo 中规定的原产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3)国外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技术支持和条件   (4)货物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   (5)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货物应具有制造商的授权 每个制造商每个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 如果制造商同一个包授权多个代理商,则该包所有授权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时到2013年5月20日下午16:00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投标人应登陆网址(http://119.57.20.216:8081/tender),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及缴费手续一个工作日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   (1)现金、支票:投标人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现场交款并领取标书款发票   (2)电汇和网银:投标人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10-63373561),于开标后前往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领取标书款发票。   3.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联系人:任举 电话:010-63348310。   4、在&ldquo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341CITC5M01)&rdquo 中已注册并购买标书的投标商无需再重新注册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直接用原登陆名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本次招标文件的下载等操作。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酒店电话:010-82024488)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鲍蒙 张杰浩   联系方式:010-63348490 010-63348489 传真:010-63373561   备注: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0072747   2、本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2013年4月27日
  • 价值3541万招标信息发布!涉及多领域!
    1、1300万!汕头市某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4日—2022年02月1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4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4日金额:1300万元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2、870万!南京市江宁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7日—2021年03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1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1日金额:870万元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3、655万!2022年南京市某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5日—2021年02月2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8日金额:655万元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4、300万!青岛市2022年市南区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5日—2021年03月0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8日金额:300万元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219万!淮北市2022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7日—2022年02月24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9日金额:219万元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80万!2022年南陵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6日—2021年02月2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8日金额:80万元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50万!2021-2022年度柴油车路检路查委托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道路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5日—2021年03月07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7日金额:50万元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8、35万!深圳某公司进口烟草物资新冠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6日—2021年02月2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9日金额:35万元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9、32万!滁州市琅琊区市食品安全委托抽检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6日—2021年03月0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8日金额:32万元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 2000万检测招标!限时投!速来!
    1、519万!南朗横门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0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0日金额:519万元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2、318万!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凉州区盐碱地普查表层样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土壤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30日—2022年10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2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2日金额:318万地点:甘肃省武威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314万!园博园住宅工程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2日金额:314万地点:北京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252万!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2022年-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金额:252万元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213万!唐山市丰南区陶瓷产业园项目A、B、C、D地块新建工程部分材料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1日金额:213万元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200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质量及原材料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建筑建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09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8日金额:200万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150万!2022-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7日—2022年10月0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8日金额:150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8、58万!霞浦县2022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9日金额:58万元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9、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零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9日金额:暂无地点:江苏省淮安市
  • 北理工“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各招标公告陆续发布,采购多台仪器: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编号: KJY2011021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023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招标编号:KJY2011135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招标编号:KJY2011136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137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详细采购公告如下: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1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8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3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5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6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7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 检测大单丨2000万招标大单!限时!手慢无!
    06月24至06月30日发布的检测招标公告汇总如下,分别涉及食品、环境、道路、特种设备等领域,地点涉四川省、广东省、福建省等。1、805万!2022年第三方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0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0日金额:805万元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2、486万!惠阳区南站新城片区安置房工程(首期)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2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0日金额:486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400万!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领域:道路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1日—2022年07月07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2日金额:400万元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240万!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8日—2022年07月04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0日金额:240万元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150万!桥梁检测服务招标领域:桥梁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7日—2022年07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19日金额:150万元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150万!福建省莆田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14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0日金额:150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7、2022年-2024年度无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无损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7月0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0日金额:暂无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8、63万!2022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7月0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1日金额:63万元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 2000万招标项目!多领域!多地区!
    1、770万!博白县卫生健康局博白县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招标领域:环境监测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7日—2022年05月13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0日金额:770万元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2、600万!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2022年度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7日—2022年05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金额:600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278万!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三标段工程及体育看台配套用房工程检验试验项目工程检测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5日—2022年05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金额:278万元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254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5日—2022年05月2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6日金额:254万元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180万!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7日—2022年05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金额:180万元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95万!吉州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招标领域:食品安全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1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1日—2022年05月09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金额:95万元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50万!乡村公路桥梁检测服务招标公告领域:道路桥梁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6日—2022年05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开标时间 :2022年06月02日金额:50万元地点:北京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8、35万!2022年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专项及综合项目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领域:道路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6日—2022年05月2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6日金额:35万元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 4000万招标大单来袭!限时!速来!
    1、1840万!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09月29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3日金额:1840万元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2、985万!2022年长宁区精品小区修缮工程房屋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工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10月0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6日金额:985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980万!福建监狱系统福州片区单位(含局机关)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1日—2022年10月06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2日金额:980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465万!广西百色某县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工程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9日—2022年10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0日金额:465万元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200万!国道579线库车至拜城至玉尔滚公路(二期)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道路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9日—2022年09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9日金额:200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184万!福建省泉州监狱泉州监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医学检验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6日—2022年10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9日金额:184万元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164万!2022-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环境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09月29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6日金额:164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8、117万!头市潮阳区城区和谷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四期工程-CCTV检测服务招标领域:管道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8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8日—2022年09月24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0日金额:117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9、28万!2022年度起重设施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领域:车辆检测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10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0、10万!石家庄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涉案食品检测服务招标领域:食品检测
  • 上海科大公布招标部分进口设备
    日 期:2016年4月29日  招标编号:0834-1641SH16A101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科技大学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编号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1扫描近场光学显微系统1套16-34811*5)光谱重复性:优于0. 02 cm-1收到信用证后4个月上海2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1套16-348151,焦长:150mm收到信用证后14周上海3飞秒激光器1套16-348161,焦长:150mm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4脉冲激光沉积系统(PLD)1套16-34795主腔体需配备水流安全阀门及氮气进气装置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5石英晶体微天平1套16-348121.3 最少样品用量:50 μ l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6旋光仪1台16-34847*2.4精度: 旋光度:0.0001Arc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7制备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16-34855*2.1.5流量精密度:0.1%RSD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上海8中低压快速制备色谱1台16-34862*1.19不锈钢流通池:标配0.1mm流通池,可选0.5mm流通池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9超纯水处理装置8套16-34875*细菌:< 0.1 cfu/ml收到信用证后60天上海科技大学10冰冻切片机1台16-34874*6、样品头温控:–42° C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11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16-348732.主机:研究型倒置显微镜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上海12受激发射损耗光片显微镜1台16-348851.1紫外激光:405nm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上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指定一个代理商作为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还须通过网站的验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购买本招标文件。  3.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此预算包含设备金额以及相关外贸服务费用,外币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汇率波动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至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500或美元80,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0元人民币或50美元)。  6.投标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7.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8.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科技大学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8号楼  电话:86-21-54206752  联系人:厉莉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系人:胡玮  邮编:200070  电话:86-21-26065275  传真:86-21-26065278  邮箱:77802634@qq.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开户银行(人民币)(英文):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Shanghai Branch Hongqiao Sub-branch  账户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美元帐号:  户 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帐 号:0208144210000137  Swift BIC: MSBCCNBJ002
  • 检测大单 | 3000万检测项目招标!手慢无!
    1、820万!山东省202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畜产品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09日—2022年05月1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0日 金额:820万元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2、398万!阜宁县县城南城区雨水管道检测服务招标 领域:管道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1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1日—2022年05月18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1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6月01日 金额:398万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365万!横州市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招标 领域: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2日—2022年06月02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金额:365万元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300万!江南大学新冠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采购招标 领域:医学检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2日—2022年05月2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金额:300万元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5、300万!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畜产品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1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1日—2022年05月1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金额:300万元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175万!江西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电子化招标 领域:农产品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2日—2022年05月30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金额:175万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150万!福建省莆田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招标 领域:医学检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5月12日—2022年05月27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 开标时间 :2022年06月10日 8、144万!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综合治超站汽车尾气检测服务招标领域:环境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 山东高速公路招标第三方检测服务
    济南至徐州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段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济南至徐州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段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范围应涵盖所检测的项目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内完成过钻孔灌注桩(无破损检测和取芯检测)和水泥搅拌桩(单桩承载力检测、取芯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 完成过1项路面厚度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于2014年 3月 27 日~4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历下区龙奥北路玉兰广场2号楼5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4 月 15 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37号五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经济导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山东济鱼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满先生 联系电话:0537-5168369 传真:0537-516838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海涛 、田磊 联系电话:0531-66598277转602 传真:0531-82621788   2014年 3 月26 日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 2012年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合招标
    2012年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招标公告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财政科技投入的新机制,湖南省科技厅决定联合有关单位,对湘江流域镉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开展重点突破联合招标。   本次招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湘江流域镉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二、招标人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衡阳市人民政府、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三、研究内容   1.锌冶炼过程镉的富集与减排关键技术研究   2.含镉料渣清洁利用技术与工程示范   3.矿冶区污染土壤中镉化学阻隔研究与生态修复技术工程示范   四、投标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均可投标。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五、招标说明   1. 采取资格预审制。欲投标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领取《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并必须于2012年8月8日17:30前向湖南省科技厅提交《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17:30时。   3.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开标地点在湖南省科技厅四楼一会议室,各投标人代表应按规定参加开标。   六、相关网址   详情请查询湖南省科技厅网址:   http://www.hnst.gov.cn   七、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社发处   李 林   电 话:0731-88988827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612房   邮 箱:hnkjsf@126.com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