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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相关的资讯

  • 230万!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01CG2021HW05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2021-0080)2.项目名称: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三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3.预算金额:2300000.00 元4.最高限价:2300000.00 元5.采购需求:(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具体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7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4.投标人资质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1年09月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4.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4.3信用标:■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4.4代理服务费:4.4.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4.4.2支付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13605590951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联系方式:17775266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话:17775266150  采购人: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6日
  • 北理工“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各招标公告陆续发布,采购多台仪器: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编号: KJY2011021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023 招标发布时间:3月28日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招标编号:KJY2011135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招标编号:KJY2011136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招标编号:KJY2011137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招标发布时间:3月29日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详细采购公告如下: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1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半导体综合测试仪 1 2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系统 1 3 挤压铸造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8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023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机器人位置姿态与力测试校正系统 1 2 空中投放实验台 1 3 武装机器士兵综合试验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5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2 混合炸药化学稳定性测量仪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6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溅射-刻蚀一体机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曲雪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Y2011137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之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自动调焦型中心偏测量仪 1 2 宽波段干涉成像光谱仪系统 1 3 地面目标物体大范围扫描高光谱分析仪 1 4 量子阱焦平面成像系统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KZB2010580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011年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场发射扫描电镜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通过上一年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30(休息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内银行汇款邮购,国内银行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汇款单连同公司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购。)(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2层财务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万柳支行   帐 号:821417186108091001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艺海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林晓龙,宋婷婷、苏杭   电  话:010-51734525/35 010-51734398/99-817   传  真:010-51734396 E-mail:kjyzb07@126.com   3、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 北京一单位仪器采购招标预算精确到元
    2011年3月21日,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招标公告发布,在该公告中,该单位拟招标采购一批仪器,其预算金额精确到元,令人惊奇。详细公告如下: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 招标公告   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1CNIC-032079-14   二、项目名称:北京食品营养健康与检测技术平台(二期)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需求 采购数量 备注 1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酶标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液相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制备色谱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超临界萃取1L+5L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全自动生化仪 1 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 脂肪稳定性测试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 气味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 味觉指纹分析仪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 喷雾干燥机 1 台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预算标的价为4,063,519.00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价格,该投标人投标采购方不予接受。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文件(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procurement.gov.cn)   十、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红、王黎曼   电  话:88316072、88316656   传  真: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105008091001
  • 中铁五局六公司首次公开招标采购试验设备
    9月2日上午,中铁五局六公司沪昆客专项目部安顺制梁场试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开标仪式在梁场会议室举行。    试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现场   9月2日上午,中铁五局六公司沪昆客专项目部安顺制梁场试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开标仪式在梁场会议室举行。   据六公司试验室主任魏尚书介绍,此次招标采购是六公司首次进行的试验设备集中采购。按照局集约化管理“五化体系”构建的要求并结合六公司实际,公司正在组建试验检测分公司,分公司组建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建立、完善设备及仪器集中采购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设备及仪器管、用、养、修、算方面的管理机制并落实到位,结合沪昆项目部梁场建设情况,这将有力推进公司步入采购过程透明化、设备管理规范化的轨道。   在招标会上,3家信誉好、实力强、有投标意向的试验仪器经营公司参加了微机数显式液压万能机、反力架、标准养护室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等38台套设备的竞标。投标方通过报价,按照签到顺序就公司介绍、设备交验、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答辩并作出了投标承诺。评标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价,投票评出报价合理、技术售后服务过硬且能保证顺利安装调式的仪器公司。   通过此次公开招标采购,不仅确保了所采购的仪器设备技术上先进,而且从成本上节约了试验室的建设资金,既提高了试验设备招标的透明度和效率,又为试验检测分公司的组建奠定了基础。
  • 某仪器采购项目在遭质疑后暂停招标
    2月5日,贵州平南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自治区本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CJZB20155165G)开始招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49.99万元,采购内容划分为A、B两个分标,具体如下:  A分标: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全自动BOD无汞测试仪1台,溶解氧测定仪1套,便携式余氯测定仪1套。以上4套均为进口设备。  B分标: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恒流)1套,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套,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3套,烟气分析仪1套,自动烟尘测试仪1套,数控超声波清洗器1台,超纯水制备装置1台,降水采样器1台,便携式应急交直流电源1台,样品冷藏储存装置1套,冷藏箱1台,吸收瓶阻力测试仪1套,吸收瓶清洗器1台,恒温恒湿箱1台。  但在2月18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南宁天之健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该公司主要针对仪器参数设置提出了质疑,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  2月24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称,上述项目因故暂停采购活动,择日重新组织采购。  3月1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就上述质疑进行了公开回复。具体回复如下:  一、针对A分标质疑事项的回复: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A分标十万分之一天平中第1项参数整机原装进口已经过专家论证不做更改。第4项、19项参数取消星号,原参数作为参考参数。第3、5项参数,经调查,梅特勒-托利多、瑞士普利赛斯、德国科恩三家相应产品采用此技术排他性不成立,原参数不做更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A分标全自动BOD无汞测试仪,经调查,现有WTW、百灵达、威尔普三个品牌符合招标参数要求,技术排他性不成立。第5项参数原为“5.★样品量:配套12个测量头,可同时测量最多10个样品”,现更改为“5.★样品量:配套12个测量头,可同时测量最少10个样品”。第7项参数原为“7.★特性:测量头分黄/绿两色,用于区分入水/出水”,现更改为“7.★特性:测量头分两色,用于区分入水/出水”。  二、针对B分标质疑事项的回复:  (一)对于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恒温型)第8、11项参数,经调查,北京英普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厂家生产的设备符合招标要求,且招标文件中第八条参数实际为大屏幕高亮触摸屏并非大屏幕彩色高亮触摸屏,三家品牌满足并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二)对于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第4、5、6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三)对于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第1、7、11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四)对于烟气分析仪第3、5、9、10、12、15、16、17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五)对于自动烟尘测试仪第7、14项并无星号要求,仅做参考参数。第8、15项参数,经调查,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青岛金仕达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无排他性技术指标,原参数不做更改。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 中国农大“985工程”仪器采购大单招标
    2010年11月26日,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发布中国农业大学“985工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内容涉及液质、气质、液相、气相、氨基酸分析仪等大型仪器,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三、招标编号:CTEC10B327   四、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985工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项目批准文号:教财司预函[2010]125号   六、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简要技术要求 1 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1 温度:15~35℃ 2 气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GCMSMS) 1 电源电压:220V,50Hz 2 3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UPLC) 1 压力脉动:1 最高使用温度400˚ C 3 7 表面残留分析仪 1 相对湿度:£ 70% 8 凝胶色谱分离净化系统 1 流量准确度: 15 多系统接收机 1 主机重量:≤1.4kg 8 16 区域水热通量自动测定系统 1 光源功率:15W 9 17 气相色谱仪 1 最低检测限:23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波长准确性 ±0.3nm 14 24 流式细胞仪 1 鞘液压力:5-75 psi 25 荧光定量PCR仪 1 温度均一性 ±0.1 ℃ 26 双向电泳系统 1 温度:15 - 32 °C 15 27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温度:15~35℃ 16 28 多重基因表达遗传分析系统 1 相对湿度: 升温速率≥3℃/s 41 蛋白质飞行质谱仪 1 质量范围大于500 K道尔顿 42 刀式混合粉碎机 1 间歇驱动:可以 43 冷冻混合球磨仪 1 典型制样时间:1-3分钟 44 纤维分析仪 1 批处理能力:6个/批 45 样品粉碎机 1 振动速度:3450次摆动/分钟 46 组织捣碎机 1 电源 :230V-50/60HZ 20 47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净分析时间:≤30分钟 48 层析柜 1 容积≥659L 49 纯水仪 1 微生物: 50 电转化仪 1 脉冲宽度:15~500uS 51 恒温混匀仪 1 混匀频率:300-1,500 rpm 52 凯氏定氮仪 1 精度(RSD):≤ ±1% 53 台式冷冻离心机 2 温控范围:-9℃-40℃ 54 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 105 四位数字放大体积显示 5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测定波长范围:185~900nm   本项目共分18个包,投标人可以投全部的包,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 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6、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采购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八、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100125   3、价格:招标文件第1包人民币800元,第2、6、12、13、14、18包每包人民币500元,共余几包每包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   4、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先发送电子版本,以纸质版本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2、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3、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勇谋、巩芹、唐沙   电话:010-59193837   传真:010-59193811   电子信箱:yymou@yahoo.com.cn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银行帐号: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 山东环保局仪器采购大单招标
    2010年12月20日,山东环境保护局机关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细如下:    一、采购人: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机关   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联系方式:0531-8310612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山路76号1号楼 联系方式:化展 0531-83195905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2000201000006,402000201000005,402000201000004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水质全分析仪器设备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0676-106012GC32/01-05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供应商资格要求 A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 4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B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气相色谱仪 6 总有机碳分析仪 1 C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 1 D 自动固相萃取仪 5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快速溶剂萃取仪 1 E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超纯水机 4 有机分析专用超低TOC纯水机 3 氮吹仪 3 旋转蒸发仪 5 便携式低温冷藏装置 10 样品冷藏储存装置 4 温控电热板 6 恒温水浴锅 6 封口机 3 马弗炉 1 超声波清洗器 3 自动液液萃取装置 8 无菌间 3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历山路76号1号楼   时间:2010-12-20至2011-01-09   方式:现金(电汇)购买 售价:300元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1-01-10 09:00:00   八、开标日期:2011-01-10 09:00:00   开标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一)   九、本项目联系人:化展 焦阳   联系电话:0531-83195905 83195906 13864061257   十、其他:
  • 招标文件参数偏离 85万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作流标处理
    p   2017年6月中旬,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拟85万元采购一套气质联用仪,且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f95b650-f365-46d3-9674-175af540d31c.jpg" title=" 2017-07-05_171211.jpg" / /p p   半个月后,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由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发生负偏离达2项以上,该项目作流标处理。详情如下: /p p   一.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p p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p p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TZFCG-2017-021 /p p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p p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 p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p p   七.流标理由及其他: /p p    strong 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ZFCG-2017-021】,于2017年7月4日上午9:30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会议室评标,经评标专家评审,杭州昂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发生负偏离达2项以上,按招标文件第19页8.2.3条款,作无效标处理,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strong /p p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p p   沈颖旎、沈克义、丁杰、郭演星、俞丰平 /p p   联系方式 /p p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地点:嘉兴市中山西路908号永泰广场西区519室 /p p   联系人:诸女士 /p p   联系电话:0573-83807698 /p p   传真:0573-83807698 /p p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p p   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p
  • 广东省特检院招标采购4套试验机
    6月19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36万元,采购600K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三缸弯曲试验机、450J摆锤冲击试验机。 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YL24HG052693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360,000.00元采购需求: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预算1-1600K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1(套)550,000.00元1-21000KN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1(套)300,000.00元1-31000KN三缸弯曲试验机1(套)330,000.00元1-4450J摆锤冲击试验机1(套)180,000.00元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7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并确保能正常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按采购文件约定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岛环岛南路111号联系方式:林工 0757-66867454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联系方式:020-8317689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176899相关附件: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微机控制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61801).zip代理协议(2).pdf
  • 405万!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205004015项目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名称:四极杆飞行时间液质联用仪。工作内容包括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数量:一套简要技术需求:离子源和进样系统须具有独立ESI离子源设计,离子传输部件必须采用毛细管离子传输,确保仪器较好的真空梯度和抗污染能力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结束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投标人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时,则上述政府采购政策对该投标人不适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为注册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的,则在其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各种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所附的“五-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9年11月1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 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本项目所有包件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 当投标人使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须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或者与一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方式:线上领购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1303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从2022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7日的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免费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不分包件),售后不退。(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采购文件。无需提供领购资料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供应商。发票将以电子发票的形式发送到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3)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注册并领购招标(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或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4)若有任何关于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的操作问题,请致电86-21-32173705,咨询相关老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ZYCGR22011903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642209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阮相儒、徐迪、何沛霖 021-32173699、32173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何沛霖电话:021-32173699、32173620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p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招标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OITC-G17031577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王军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8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北京大学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联系方式:西老师 62767130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010-68290508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用于环境样品(如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气体)中C、H、O、N、S等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适用于进口产品)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396.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 服务电话:68290618),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时间2017年9月21日-2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4:0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 号楼13层1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 100081 /p p   电子信箱:jwang@oit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p p   电话: 010-68290508 传真:010-68290525 /p p   人民币支付银行: /p p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p p   帐号:862081657710001 /p p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p p   电  话: 62767130 /p p   备注:鼓励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 /p p   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请注明招标编号) /p p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还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传真010-68458922)。 /p p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支付。 /p p   4、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p p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p p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p p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p p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p p   (3)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p p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p p br/ /p
  • 暨南大学生化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暨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暨南大学生化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内容:   包一: 超强组合型超纯水器、凝胶成像系统、增强型相差显微镜等仪器 1批   包二: CTD温盐深仪 1套   包三: 冻干机 1台   包四: 氧弹量热仪 1套   包五: 全自动核酸蛋白提取仪、恒温摇床 各1套   包六: 浮游植物荧光仪 1套   包七:中压制备色谱仪 1套   包八:高速冷冻离心机、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各1套   包九:植物效率仪、液相氧电极 各1套   包十:光照培养箱、多功能超声波清洗仪、真空冷冻干燥器等仪器 1批   包十一:浅地层剖面仪 1台   包十二:显微镜 1套   2. 用途:学校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只允许为国内外独立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1日上午9:30分止(节假日及每日午休时间除外)(北京时间)。   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或邮寄购买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如需邮寄,邮资到付,售后不退,汇款方式为银行划帐,银行划帐单一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20-87284598。   开 户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账 号(人民币):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开户银行(美元):建行广州白云支行   账 号(美元):4401 4081 3002 2050 0974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1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暨南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先烈东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25849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284598   E-mail: gdyzgj@163.com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敖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7258495-95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0-12-20
  • 采购招标新规: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p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 /p p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strong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strong 。 /p p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p p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 strong 其他投标人 /strong 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 strong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strong ”,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 strong 成本价 /strong ”,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p p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 strong 有可能 /strong ”,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p p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 strong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strong ”,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 strong “ /strong strong 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strong 。 /p p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strong 应当 /strong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 strong 应当 /strong ”,而不是“ strong 可以 /strong ”,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1e853e94-20de-4bdd-ba42-2f513efe9aa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70726175346_副本.jpg" / /p p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这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而在基建和地产行业。最低价中标往往使承建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吆喝,承建商的应对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恶意拖欠薪酬等。最低价中标往往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 /p p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部长 肖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p p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p p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p p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章 招 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p p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p p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p p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p p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p p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p p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p p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p p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p p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p p   (六)公告期限 /p p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p p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p p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p p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p p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p p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p p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p p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p p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p p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投标邀请 /p p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p p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p p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p p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 p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p p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p p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p p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p p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p p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p p   (十二)投标有效期 /p p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p p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p p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p p   (一)资格预审邀请 /p p   (二)申请人须知 /p p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p p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p p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p p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p p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p p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p p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p p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p p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p p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p p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第三章 投 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p p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p p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p p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p p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p p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p p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p p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p p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p p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p p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四章 开标、评标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p p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p p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p p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p p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p p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p p   (二)宣布评标纪律 /p p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p p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p p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p p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p p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p p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p p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p p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p p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p p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p p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p p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p p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p p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p p   (二)技术复杂 /p p   (三)社会影响较大。 /p p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p p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p p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p p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p p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p p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p p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p p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p p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p p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p p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p p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p p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p p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p p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p p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p p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p p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p p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p p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p p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p p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p p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p p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p p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p p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p p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p p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p p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p p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p p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p p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p p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p p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p p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p p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p p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p p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p p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p p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p p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p p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p p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p p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p p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p p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p p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p p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p p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p p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p p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p p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p p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p p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p p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p p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p p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p p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p p    strong 第七十六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七条 /strong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p p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p p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p p    strong 第七十八条 /strong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p p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p p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p p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p p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p p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p p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p p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p p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p p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p p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p p   strong  第七十九条 /strong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p p    strong 第八十条 /strong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八十一条 /strong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p p    strong 第八十二条 /strong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七章 附 则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八十三条 /strong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p p    strong 第八十四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p p    strong 第八十五条 /strong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p p    strong 第八十六条 /strong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p p    strong 第八十七条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strong 第八十八条 /strong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p
  • 湖南某招标项目采购大部特别要求原装进口
    近日某招标项目公布,拟计划采购大量色谱类仪器,全部要求原装进口。详细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 受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对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全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农业部)仪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委托代理编号:MXZB-2015-004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情况: 第1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705万元 1-2 原装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4 台 第2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2-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720万元 2-2 原装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采购进口产品) 3 台 第3包: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 品目号 品目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3-1 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13 台 694万元 3-2 原子荧光光度计 4 台 3-3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3 台 3-4 超纯水机 2 台 3-5 快速检测仪 6 台 3-6 酶标仪 2 台 注:本项目整包投标整包定标,只接受投标人唯一方案报价。   二、政府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747号、委托代理编号:MXZB-2015-0047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1月-2015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或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特殊资格条件:   (6)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授权证书,以及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财务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费用缴纳方式:   1、保证金: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13】1号)文件执行。   1.12015年6月15日下午16:00整前用公司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2账户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中路支行   账号:43001715661052503045   投标保证金咨询:黄敏 电话:0731-85607016   1.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标书款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1账户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中路支行   账号:43001715661052502589   2.2费用缴纳方式: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入相应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联系人:   名称: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   电话:0731-84426861,联系人:王颂华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电话:0731-82587018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 新疆生地所420万采购荧光光谱等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ITC-G160304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299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方式:68725599-84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龙 010-687299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请乘大厅中间的电梯)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3:19 至 2016年08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13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项目下单、上传付款凭证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010-68729910。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2、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西安交通大学116万元采购在线粘度仪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在线粘度测量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在线粘度测量仪  项目编号:西交采招(2016)S1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5729945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联系方式:柴老师 xlchai@xjtu.edu.cn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0日  项目编号:西交采招(2016)S129  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线粘度测量仪  招标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 拟以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  一、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在线粘度测量仪(5套)  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附件:在线粘度测量仪.doc  二、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相关货物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   (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三、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货物投标承诺书(供应商注册系统——“资源下载”,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银行转款回单(须在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   四、投标报名注意事项  1、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须在采购办主页“货物类供应商注册”系统中注册后,方具备项目投标资格。  2、供货商在资格预审阶段需从投标单位国内开立账户转账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不接受现金。招标结束后无违约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户  名:西安交通大学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  账  号: 3700023509088100314  请于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并将银行底单发至报名联系人邮箱。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转款回单复印件以供查验,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外地公司不需至现场资格预审,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预审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投标报名联系人的邮箱。经审核无误后,即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供应商资格预审)的时间及地点:  2016-07-20 ~ 2016-07-24(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三下午除外)  地址1: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主楼E座0907室  地址2: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七楼采购办办公室  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请于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以现金方式缴纳并即时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 年9月5日8:30时在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七楼招标会议室2开标。书面纸质的投标文件请于2016年9月5日 8:00至8:30递交至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地点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8:3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联系人:柴老师 (由于业务繁忙,建议邮件联系,将及时给予回复)  联系电话:029-82663954 82668195  电子邮箱:xlchai@mail.xjtu.edu.cn  项目单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72994584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的采购活动。  报名公司将由采购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遴选,没有被遴选入围参与投标的报名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相关货物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 (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1:41 至 2016年07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要求报名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七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东华大学275万元采购ICP等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离子减薄仪、能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离子减薄仪、能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项目编号:0834-1641SH16A1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英  项目联系电话:021-26065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联系方式:汤敏洁 86-21-67792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英 021-2606528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0834-1641SH16A184/01 冷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1套  简要规格描述:加速电压: 0.5 ~ 30 KV 连续可调  0834-1641SH16A184/02 离子减薄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样品台旋转,样品台可以360゜旋转,转速可调  0834-1641SH16A184/03 能谱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接地电阻,同透射电镜2100F  0834-1641SH16A184/0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1套  简要规格描述:波长范围170-800n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是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指定一个代理商作为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还须通过网站的验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购买本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5:10 至 2016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至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或80美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或50美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系人:吴英  邮编:200070  电话:86-21-26065282  传真:86-21-26065278  邮箱:wuy0725@163.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开户银行(人民币)(英文):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Shanghai Branch Hongqiao Sub-branch  账户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424万!分析仪器招标采购总包,接受进口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其中,包2(豫政采(2)20220781-2)采购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其中包含其中气相色谱仪1套、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分子荧光光谱仪1台,均接受进口产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6月09日 至 2022年06月15日,招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原文如下:项目概况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4842、项目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785,256.00元最高限价:7785256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20781-1实训室改造4005514005512豫政采(2)20220781-2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424518042451803豫政采(2)20220781-3实训室建设配套分析设备31395253139525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主要采购内容:包1为实训室改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包2为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其中气相色谱仪1套、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分子荧光光谱仪1台接受进口产品,本包其它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包3为实训室建设配套分析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5.2包1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包2包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质量保证期:3年;5.5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5.6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交货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3.3 包1: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06月09日 至 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提前进入远程开标大厅(http://www.hnggzy.net)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及程序,请投标人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路联系人:闫老师联系方式:0377-83995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财信大厦14楼1405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0371-866317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0371-86631718
  • 303万!超高效液质联用仪等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0705-224005004006招标项目名称:超高效液质联用仪等采购招标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1液质联用仪1用于化合物结构确认, 化合物确证分析,化合物定量分析等设备预算:人民币80万元超高效液质联用仪(A型)1用于化合物结构确认, 化合物确证分析,化合物定量分析等设备预算:人民币93万元超高效液质联用仪(B型)1用于化合物结构确认, 化合物确证分析,化合物定量分析等设备预算:人民币90万元液相色谱仪1用于化合物结构确认, 化合物确证分析,化合物定量分析等设备预算:人民币40万元
  • 1278万!中科院理化所采购试验机等仪器公开招标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仪器设备项目的招标文件意见征询  2016年07月25日 17: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仪器设备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仪器设备  项目编号:CTZB-H160716AWZ-ZKYLHSZHFY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亚君  项目联系电话:0571-85830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慧,0571-87245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亚君,0571-85830257、85830198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杭州研究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仪器设备项目的采购,现就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YJZX-2016-0096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16-07-28  2、意见递交方式:各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和专家应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书面意见(签字、盖章)送至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6室。同时将书面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卢亚君  5、联系电话:0571-85830257、85830198  6、联系邮箱:luyjmail@vip.163.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和建议的,需明确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2. 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pdf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78.416 万元(人民币)
  • 安徽医科大学气相色谱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代理:安徽医科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业主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公卫学院   报名截止:2012-11-16   所属地区:安徽   所属行业:仪器仪表   招标公告正文:安徽医科大学公卫学院实验中心需采购原装进口气象色谱仪1台,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梅山路21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行政楼四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51?5167852(Tel) 5167852(Fax)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备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进口仪器经营范围。   2)具有进口产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制造商授权(含代理授权)。   3)制造商具有ISO9001、ISO14001和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备类似业绩(以合同形式反映)。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报名请携带下列材料: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文件、法人委托书等,并提供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形式反映)。以上企业资料中,企业法人委托书应为原件 其他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安徽医科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中山大学 自动化数字PCR系统 采购招标公告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年11月14日,中山大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本次招标,中山大学环境学院采购设备为自动化数字PCR系统 1套,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p p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环境学院自动化数字PCR系统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18]435号 /p p 项目联系人:柯老师 /p p 项目联系电话:020-84115085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br/ /p p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 /p p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生物楼306室 br/ /p p 联系方式:柯老师,020-84115085-803 /p p & nbs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自动化数字PCR系统 1套;(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br/ /p p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70.1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8年11月15日 09:00& nbsp 至& nbsp 2018年11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 szbidding.com) /p p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 szbidding.com) /p p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p p 四、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p p 五、开标地点: /p p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生物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e7fc128f-1705-4bba-b6f0-df70d5b78257.pdf" title=" 货2018-435环境学院自动化数字PCR系统公开-电子招标+发布1114.pdf" 货2018-435环境学院自动化数字PCR系统公开-电子招标+发布1114.pdf /a /p
  • 西北工业大学采购示波冲击试验机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北工业大学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450J摆锤示波冲击试验机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北工业大学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450J摆锤示波冲击试验机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西工大招(采)货-2016-03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秋歌  项目联系电话:181911289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工大研究生东馆517室  联系方式:段雅安 0298846063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1:19 至 2016年07月27日 11:1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工大研究生东馆5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工大研究生东馆5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截、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 【贵州】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2月7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测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货物类公开招标公告1、采购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目编号:GZWH-2012-31173、项目名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 4个产品包   项目内容:   检测设备   主要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服务资质、能力的国内供应商3、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2月7日7、招标文件发售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B座8、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5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12、项目联系人:邹燕   联系电话:0851-5801823   传真:0851-5801799   邮箱:13、开户名称: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15、账号:2402000319006886191机构名称: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2月7日
  • 环境保护部招标采购移动检测实验室等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委托,对2014年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移动检测实验室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采购内容、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采购内容: 移动检测实验室 1. 监测分析方舱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一 分析测量功能   1 高纯锗&gamma 谱仪系统 1 2 高纯锗&gamma 谱仪配套系统 1 3 2路低本底&alpha 谱仪 1 4 4路低本底&alpha /&beta 计数器 1 5 低本底液闪谱仪 1 二 采样功能   1 超大流量采样 1 2 气溶胶及碘采样器 1 三 在线监测功能   1 车载气象设备 1 2 高气压电离室 1 四 个人防护   1 防护服 5 2 急救包 1 五 实验室数据采集及通讯功能   1 数据采集器 1 2 数据库服务器 1 3 卫星应急通讯设备 1 4 4G通讯设备 1 5 对讲机 4 6 应用系统软件 1 六 实验室大阪方舱及配套设施   1 实验室方舱及设备集成 1 2 方舱液压装卸系统 1 3 方舱内操作台、实验室台面、柜子、抽屉、座椅等 1 4 方舱内正压洁净新风系统 1 5 智能电力监控及配电系统 1   6 在线式UPS电源及电池组 1 7 发电机组 1 8 市电接入防水电缆、接地附件等 1 9 吸顶式冷热风空调系统 1 10 逃生窗 1 11 综合布线、灯具、插座、开关等 1 2. 制样方舱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一 制样设备   1 粉碎机 1 2 行星球磨仪 1 3 烘箱 1 4 全自动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1 5 电子台秤 1 二 样品化学处理功能   1 天平 2 2 样品压片机 1 3 搅拌机 2 4 防潮箱 1 5 冰箱 1 6 离心机 1 7 电热板 1 8 电热套 1 9 恒温加热器1 10 数字化恒温水槽 1 11 磁力搅拌器 1 12 恒温振荡器 2 13 气泵吹淋设备 1 14 通风橱 4 15 实验台 2 16 实验柜 4 17 实验椅 6 18 化学试剂柜 2 19 样品柜 1 20 器皿柜 2 21 水槽 2 22 水箱 1 23 实验废水收集系统 1 24 洗眼器 1 25 四路电沉积仪 1 26 抽滤泵 2 27 PH计及电导率仪 2 28 温度计 2 29 移液管 2 30旋转蒸发仪 2 31 冻干机 1 三 方舱及配套设施   1 方舱及设备集成 1 2 方舱液压装卸系统 1 3 方舱内新风洁净系统 1 4 智能电力监控及配电系统 1 5 市电接入防水电缆、接地附件等 1 6 发电机组 1 7 吸顶式冷热风空调系统 1 8 逃生窗 1 9 综合布线、灯具、插座、开关等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 工期:1 签订合同后90天内乙方在工厂完成主要设备安装调试 2 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并交付甲方试运行 3 甲方试运行30天后进行竣工验收 4 培训按工程总体计划要求完成 交货地点:北京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有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 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855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层前台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月19日9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谭小嫣 孙占海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60、414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sandra_txy@163.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
  • 某国产质谱制造商招标采购国产关键部件
    p    strong 仪 /strong strong 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条“北京禾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基于X射线荧光光谱和质谱分析联用的大气/烟气多种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开发公开招标公告”。 /p p   此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禾信公司招标采购高精度电源模块等用于开发该公司X射线荧光光谱和质谱联用系统。招标公告中明确指出“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即国内仪器研发采购国产零部件用于国产仪器公司的产品开发。 /p p & nbsp /p
  • 近期各省食药检(监)测采购招标大单汇总(持续更新)
    p   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期对各省市食药检(监)测采购招标大单进行了汇总,通过汇总发现,近期共有5个省市食药监机构对食品安全检(监)测设备进行了大规模采购,采购平均金额在600万以上。仪器设备采购的种类主要以色谱、质谱和样品前处理设备为主,采购的来源主要以进口为主,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p p strong 详细情况如下: /strong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贵州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贵阳市财政局批准,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设备采购项目 /p p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性质 /p p   采购预算: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6510000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ae1bb93a-455b-41cd-bcf2-df1547a7866f.jpg" width=" 650" height=" 331" / /p p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p p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近两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社保局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进口设备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销售投标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所投的国产设备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销售投标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p p   四、购买采购 文件的时间、方式及价格 /p p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06月03日 10:00至2016年06月28日 10:00,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gyggzy.cn)购买下载。 /p p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p p   五、投标报名 /p p   1.报名方式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6年06月22日 10:00起至 2016年06月28日 10:00,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gyggzy.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申请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 /p p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p p   3.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从网上交纳保证金。(注意: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详情请点击http://www.gyggzy.cn/content.aspx?NewsID=25B8EE7D-965E-413A-9585-F20182A7F9EF) /p p   4.技术咨询电话:0851-84839761。 /p p   六、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p p   七、开标时间、地点 /p p   1.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p p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 /p p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p p   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p p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实验楼) /p p   联系人:许斌 /p p   联系电话:0851-84123007 /p p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p p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3栋(3)1单元8层6号、7号 /p p   联系人:聂小菊、王超 /p p   电话/传真:0851-86892151-802/0851-86758585 /p p   九、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p p   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p p   2016年06月03日 /p p   温馨提示: /p p   1.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潜在供应商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办理数字证书请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gyggzy.cn)按规定申请办理。 /p p   2.如需了解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号:gysggzyjyzx)。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和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内容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竞标。 /p p   1、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p p   1.1项目名称: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p p   1.2招标编号:0702-1641CITC2727109 /p p   1.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A、B、C、D、E、F 6个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包投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c44787ed-f4d9-4cf9-9c32-315946b2c1f7.jpg" width=" 644" height=" 542"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45px height: 223px " title=" 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cab0c3b1-f09b-4e5f-9821-d42972022487.jpg" width=" 630" height=" 215" / /p p   2、投标人资格要求 /p p   2.1投标人应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p p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 p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 p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2.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详见采购清单内的具体要求) /p p   2.3近三年(2013-2015)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p p   2.4近三年(2013年至今)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p p   3、其他说明 /p p   3.1有部分仪器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p p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3.3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p p   3.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p p   3.5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p p   4、招标文件的获取 /p p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3日至 2016 年 6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在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广场8栋7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彭琴,电话:0871-63577385 。 /p p   4.2招标文件售价:A、B、C、D包,每包500.00元 E、F包,每包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p p   4.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p 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p p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23 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二楼6开标厅。 /p p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p p   6、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开标时间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2016年6 /p p   月23日上午11:00时)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二楼6开标厅。 /p p   7、发布公告的媒介 /p p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p p   8、联系方式 /p p   采 购 人: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p p   联系人:伏智渊 /p p   联系电话:0871-63147339 /p p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8楼 /p p   昆明联络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318号红星国际广场8幢7楼 /p p   联 系 人:张女士 朱女士 /p p   电 话:010-63348996 0871-63572561 15808803908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央专项结余资金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中央专项结余资金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项目 /p p   项目编号:0611-BZ160040000177A-2 /p p   采购计划编号:15A6585 /p p   采购目录:货物类 /p p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 p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p p   (一)基本资格条件 /p p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 p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 p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二)特定资格条件 /p p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p p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 如是经销商投标,须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代表机构认可的经销资格。 /p p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p p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06月03日)起五个工作日。 /p p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p p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p p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p p   2、按时报名签到。 /p p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09:30 /p p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p p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p p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p p   开标地址: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p p   采购人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88cb79dc-a968-4bbd-bdb1-11a1f2309e2a.jpg" width=" 646" height=" 205" /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山西省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设备购置项目 /strong /p p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近期拟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119万 /strong /span 采购色谱、质谱等食药设备。此次公开招标共分为了七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包括了液质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离子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和双梯度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其中大部分仪器设定为进口仪器品牌。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p p   1.项目名称: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设备购置项目 /p p   2.项目编号:0632-1611HW6L0916 /p p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p p   4.项目预算:包一780万元、包二240万元、包三245万元、包四285万元、包五120万元、包六352.6万元、包七97.14万元 /p p   5.招标内容 /p p   5.1本次招标共7包: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p p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422179b4-33a6-4de5-9a7f-b28209c56d61.jpg" width=" 664" height=" 406" / /p p img style=" width: 661px height: 426px "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1e853c30-9b8f-4522-8f97-3230d05e1dbb.jpg" width=" 666" height=" 429" / /p p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 进口产品 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p p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p p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 /p p   4、交货地点: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场所。 /p p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p p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 p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 p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6.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7.技术要求 /p p   详见招标文件。 /p p   8.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p p   8.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 证书副本 /p p   8.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p p   (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1套)。 /p p   9.招标文件发售 /p p   9.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20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9.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p p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p p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p p   开标地点: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211会议室。 /p p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p p   11.其他说明 /p p   本项目在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 & nbsp 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www.sxdzzb.com)上以电子辅助招投标的形式组织进行,供应商应登录伟拓平台,完成 申报注册 & nbsp 后,在线申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p p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p p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信息网(www.sxdzzb.com)同时发布。 /p p   13.联系方式 /p p   采购人: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p p   联系人:贾晓晶 /p p   联系电话:0351-8383557 /p p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p p   邮编:030006 /p p   联系人:刘鹏 陈晔 /p p   电话:0351-7881056 /p p   电子邮箱:sx4936991@126.com /p p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p p   银行账号:147951527391 /p p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2016年06月06日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p p   1、招标文件编号:0876-1602281 /p p   2、招标内容:(共五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p p img style=" width: 648px height: 583px " title=" 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6e486e3c-de92-46a3-b6b3-aa3e709f0fb7.jpg" width=" 665" height=" 595" / /p p   3、项目预算及评标办法: /p p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650万元 /strong /span (第一包:215万元、第二包:190万元、第三包:75万元、第四包:79万元、第五包:91万元) /p p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p p   4、供应商资格要求: /p p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五包: /p p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p p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p p   (3)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p p   第四包: /p p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p p   (2)供应商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p p   主要投标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p p   (3)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p p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00:00-23:59。 /p p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p p   潜在投标人请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流程(http://www.lzggzyjy.cn/)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p p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p p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渭路127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厦)第三开标室。 /p p   8、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p p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渭路127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厦)第三开标室。 /p p   9、采购方: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p p   联系人及电话:刘科长 0931-8271878 /p p   10、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p p   联系人:张旭霞 /p p   电话:0931-7603870 /p p   传真:0931-7652333 /p p   财务电话:0931-8896777 /p p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p
  • 招标!东北大学采购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p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大学2018年第四十七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详细招标内容如下: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货物名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数量 1台 ,采购预算 (120万元) /p p   主要需求: /p p   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要求为三重四极杆串级质谱仪,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离子源、四极杆离子偏转提取系统、四极杆碰撞反应池、四极杆质量过滤器、离子检测系统等部分构成,具有质量转移功能,可以使用纯氨气和纯氧气,将Ti、S、P、As转化为TiNH(NH3)3、SO、PO、AsO离子进行检测。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要求能适用于应用领域广泛的各种样品的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分析任务,满足环境、食品、医药、地质、金属材料、生物样品、化工材料分析等等。3、仪器要求能进行样品定性、半定量、定量、同位素比,单细胞分析。 /p p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p p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代理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p p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p p   谈判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30 /p p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7:53 至 2018年10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 /p p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2018年10月17日起至10月24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资到付。 /p p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p p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2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p p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30 /p p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p p   四、其它补充事宜: /p p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p p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p p   汇款摘要:GJZ2018-094 /p p   邮箱:lngcdd@163.com /p p   五、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王勇 徐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3567/23384545-802 /p p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捕获.PNG" alt=" 捕获.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c1c30196-9cd6-4a77-936f-446c8006cc38.jpg" / /p p    p /p p /p p /p /p
  • 多个仪器招标项目支持采购国产品牌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多个支持采购国产仪器的招标项目,采购仪器涉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高分子杂质测定仪、原子力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详情如下:   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高分子杂质测定仪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原文: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406/t20140630_3566173.shtml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原子力显微镜及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子包一、子包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原文: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406/t20140630_3566459.shtml   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原文: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407/t20140701_3570171.shtml (编辑: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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