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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体系相关的资讯

  • 中科院构建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责任体系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日前,中科院党组发布《贯彻落实& lt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gt 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构建责任体系、强化流程管理、教育先行、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等作出具体安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科院党组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中科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教育、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是厘清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办法》确立了院、分院、院属单位三级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全院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院机关有关部门是分管学科领域和科研计划等科研活动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分院是统筹协调本地区院属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成立分院科研道德建设督导委员会;院属各单位是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中科院学部要强化对院士的科研诚信要求和监督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是狠抓细节,强化流程管理。《办法》要求在全院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各类科技协议中增加和完善科研诚信条款。同时,完善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中的科研诚信审核程序。对有不良诚信记录者依规进行限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办法》还提出试行项目、成果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强化科研原始记录、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是教育先行,融入关键节点。《办法》要求各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同时,要对科研项目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科研诚信教育。院属各单位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计划。院属高校应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是严肃查处,紧扣学术监督。《办法》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调查处理办法,落实科研不端案件调查责任制。坚持学术、行政两条线,注重发挥专家、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同时强调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学术处理要遵循客观公正、专业审慎、程序透明、集体决定的原则,区分学术处理措施和其他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是共同发力,培育诚信氛围。《办法》要求各级责任主体主动担责,共同发力,培育科研诚信氛围。全院将推进诚信信息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同时要求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开展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同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互动,开展科研诚信领域的合作。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 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本报讯 5月26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经联)在京举行2013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发布仪式,首次向全社会正式发布了我国首个《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中国工经联还同步发布了配合指标评价体系的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办法,并适时启动履责星级评价工作。   据介绍,《评价指标体系》由社会责任价值观和战略、社会责任推进管理、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环境影响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98个三级指标构成。在推动行业发展这个二级指标下,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数量成为三级指标 在客户满意这个二级指标方面,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都成为其三级指标。“企业要关注民生利益,经营方针中突出质量品牌和安全生产,是企业关注民生的最集中的表现,创新品种、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要纳入企业的经营战略。”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说。   发布会上,中国工经联还发布了过去5年中国工业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回顾与趋势展望,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的87家行业企业集中发布了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由中国工经联举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等八部委指导,中国煤炭、机械等十家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协办,自2008年开始一年发布一次。
  • 生态环境部: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将全面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方面形势依旧严峻。对此,生态环境部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p p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重点检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旨在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此外,生态环境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p p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将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相关现场检查,“保真”和“打假”将是此次检查的主基调。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 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生态环境部会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p
  • 广东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
    日前,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亚运会和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广东省各级质监部门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不仅确保了自亚运会开幕以来的食品质量安全,而且也为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奠定了基础。   在亚运会之前,广东省质监局就制定了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验工作要求。一方面明确了食品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明确了对供亚运食品的监管工作要求以及检验机构、抽样程序、抽样频率、检验项目和判定依据。根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通过夜间执法、交叉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行业整顿,消除了一些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组委明确的供亚运会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发布了亚运会食品标准清单688项以及《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13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填补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空白。其中包括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6项通用标准,以及植物饮料、生食海水产品、代用茶等卫生要求和调味品卫生规范等7项专用标准,为遴选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供亚运会食品生产、检验及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   在建立亚运会食品生产溯源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还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食品生产溯源系统管理要求》,从标准的高度规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到产品出货各个环节的数据记录,确立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生产链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两个体系为开展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遴选和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运会餐饮原材料需求,按照《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备选条件》,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分组分行业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召回能力为考察重点,综合考虑后确定行业排名靠前的67家企业作为供亚运会食品企业。   为确保供亚运会食品安全,广东省质监局按照要求,首先对直接供应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对订单产品实施批批监测,对动物源性食品批批检验食源性兴奋剂 要求企业确定专门场地、设备、人员进行供亚运会食品的生产,在关键生产环节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全程录像,对生产过程全程记录,对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等措施。其次是对产品销往广州、佛山、东莞和汕尾等亚运会赛区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销往赛区的食品安全和产品可追溯性。   为切实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广东省质监局按照当地政府负总责、定点供亚运会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职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分级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对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BINDER成功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BINDER已在今年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这意味着公司在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方面已达到了较高标准,并积极地促进了环境保护。 能源和环保负责人Jens Breitkopf "这类认证其实意味着一份荣誉与责任,因为认证的要求非常严格。然而,我们绝不能在取得这一成功之后便停滞不前,还需要继续往取得下一次认证而不断努力。这意味着:必须遵循ISO50001和14001持续不断地改进!" 其成功的基础在于由管理层指定可认证的管理系统以及在能源和环保方面对管理政策进行拓展。对于每一项计划中的、有期限的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所需的资源已在公司内部对此进行沟通。在实施单个措施期间和之后,对这些措施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加以纠正,以持续实现指定的目标。 举一个实例,公司在 2021年9月完全转向绿色电力,这意味着每年可减少600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这项措施是由管理层发起的,这意味着设定了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预算。无数的过程以类似的方式启动,其目的都在于节约能源、更高效地使用能源以及保护环境。其他相关的实例还有为光伏系统购买电池储能装置,启用这类装置可以储存多余的太阳能并在电力高峰期使用。此外,BINDER的所有照明灯正在逐步转换为LED灯。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激励所有员工承担个人责任,并积极鼓励他们节约能源。副总裁 Peter Wimmer:“我们的使命是为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这自然包括环境保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多年来一直在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加绿色。自 2005 年以来,我们几乎一直在使用地热能源供暖,从去年开始,我们已经 100% 改用可再生电力。此外,我们目前正在扩大我们的光伏系统,建成后将成为图特林根地区最大的光伏系统。这将使我们能够自主生产部分电力。我们一直在努力改进。因此,这些认证是我们自然而然会迈出的一步,我们为此感到骄傲!”
  • 欧盟化学品管理体系探析
    在全球范围内,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是最先进的。其先进性在于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健全性和管理体制的完善性。研究借鉴欧盟化学品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历程  震惊世界的两大化学品污染事故:1976年7月10日意大利发生的“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与1986年11月1日瑞士发生的“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故”,促使欧洲各国更加重视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欧盟成立后,更注重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并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    图 欧盟化学品管理演进  纵观欧洲化学品管理体系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67年欧洲共同体出现前,推行的是成员国各自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各国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由各国各自管理。  第二阶段是1967-2001年,在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建立了“旧”化学品管理体系。这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制度拼凑起来的 并先后通过发布了67/548/EEC指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及标注)、88/379/EEC指令(危险制剂的分类、包装和标注)、76/769/EEC指令(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793/93/EEC指令(现有物质危险性评估和控制)等,详细规定了化学品的分类、标签要求、包装及相关测试方法。但是,“旧”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很多不足,包括责任分配不合理 规定负责化学品危险评定的是政府而不是生产、进口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评定要求是全面的而非特定或专一的,等等。  第三阶段是2001年至今,实行“新”化学品管理体系。2001年,欧盟发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为克服“旧”化学品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品管理制度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随后在2007年,欧盟进一步提出当前全球最先进且最具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体系——REACH法规。  管理体系  在“REACH法规”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框架下,欧盟凭借完善的化学品管理组织体系,保障欧盟化学品管理的有效执行。    图 欧盟化学品管理组织体系  总体来说,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等行政组织是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立法、监督和决策机构,它们对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政策、法令和条例的制定和决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盟委员会担负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能,主要解决某些欧洲化学物局不能解决的内部存在纷争的化学品决策事项。各成员国政府各成员国政府一般都参照欧盟的指令和标准,由各国化学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具体指令,贯彻执行。  具体的管理实施机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各国相关的化学品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相关单位企业都参与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管理,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机构体系。  其中,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Chemicals Agency,ECHA),是欧盟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综合管理欧盟的化学品事项。该机构是所有化学品注册的中央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中央数据库,审查注册文档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协调评估过程,作出是否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和数据的决定,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应重点关注的物质对象,并联系处理有关许可的事务,下设若干技术咨询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管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各成员国在评估意见不一致时作出决定,同样对许可和限制事务作出决定。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负责人提出该机构目标是“到2020年,将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规体系  表 欧盟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法规号制度主要内容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决议96/61/EC建立了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总体框架,规定了实行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实现对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必要措施。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1907/2006/EC通过单一的法规和单一的方法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主管当局、化学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义务。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并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No 1907/2006COM(2007)611对化学品正确分类、标识和包装,使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对人身或环境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欧洲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E-PRTR)(EC)No 166/2006污染物排放及与废弃物回收或处置转移登记制度,在欧洲注册的工业及非工业均需发布其排放到大气、水、土地、场外转移的废物排放量及散源的污染排放量,收集可比较的个体污染工业对空气和水的排放数据,并提供给公众。关于防止危险物质重大事故危害的指令(塞维索指令II)96/82/EC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判定基准,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67/548/EEC危险化学物质的测试、分类、包装与标签管理,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性、氧化性、易燃性”等15类,并对危险物质的包装和标志进行了规定。关于统一成员过危险制品分类、包装、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88/379/EEC危险制品分类标准、包装与标志的管理。以公式的形式规定了危险物质制品的分类标准,分为15类,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了使用常规方法评价健康危害中国使用的浓度限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修改第79/117/EEC号指令850/2004/E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该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禁止、限制规定,对列入附件中的物质,完全禁止其生产、上市和使用,对列入附件II中的物质,其生产、上市和使用都要受到限制,但对科研等行为所设计到的物质进行了豁免。关于出口和进口危险化学物质和化学品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304/2003/EC适用鹿特丹公约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欧盟或其成员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以及分类、包装和标签所涉及范围下的所有进口化学品。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6/EC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  其中, REACH法规是当今世界上最严格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也是最早引入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理念,将过去由政府承担的化学品安全责任转移到生产经营者身上,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对其产品所用到的化学品的安全性负责。它保证了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安全使用的法规,其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洲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部极具标志性的法规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法规模式。  良性生态  正由于欧盟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上有着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使欧盟化学化安全管理形成了良性生态格局。  ECHA在欧盟层面执行REACH体系中的技术、科学和管理,保证REACH的功能和所有制度相关者的信用 同时,管理化学品注册过程、实施档案评估,协调物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决策的系统过程。在欧盟各成员国层面上,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是各成员国管理机关,具体负责该体系的官方的控制和实施,制定各自的处罚条款,保证各成员国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对从事化学品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欧盟REACH法规“没注册、没市场”的原则,意味着凡是要进入欧盟的化学品及下游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都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同时,REACH法规还规定了“一种物质、一种注册”,这意味着物质或其用途的首次注册人将长期享有数据共享的收益。因此,企业为了在欧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严格地执行REACH法规规定。
  • 国务院:食品检测体系不够完善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必须看到,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存在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行的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仍然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还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繁重艰巨。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作了部署:(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工作体系。(二)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五)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按照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保障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草案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预算管理作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要求各级政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福建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年底前,鼓励全省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完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中药饮片“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提升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针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知》明确,企业依法承担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2022年8月底前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对生产的中药饮片实行赋码追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自建追溯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追溯系统。应根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对其生产饮片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做好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药品追溯码之间的关联。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下游录入上传追溯数据。同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追溯数据,为消费者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针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通知》明确,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并向追溯系统提供经营、使用环节追溯数据,保障上下游追溯数据的有效串联。2022年9月底前,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完成对中药饮片实行扫码追溯管理。2022年11月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完成中药饮片扫码追溯管理,做到逢码必扫。《通知》还细化了福建省药监局和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
  • 西藏将推进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现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我区仅有16个藏药品种的标准已经过修订提高,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民族医药政策的出台,我区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推进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昨日上午,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召开全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藏药标准化体系对于提升藏药品牌建设,加快藏药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藏药材标准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目前已经有239个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藏医药体系完备,临床实践丰富,但由于我区藏药材药味多、单味药的基础研究薄弱、剂型相对落后,导致藏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长期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健全藏药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藏药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杜绝藏药安全风险的前提,可以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科技支撑,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想保证藏药质量,首先一定要把标准摆在首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对于藏药质量标准方面,在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在区食药监管局、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藏药质量标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负责人坦言,不过,由于我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量藏医药典籍所收载的成方制剂和名老藏医的经验方不能开发成新药,因此,加快推进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藏医药学古籍记载的藏药材(包括动物、矿物)约有2000余种,常用临床藏药制剂约500多种。但有法定标准的藏药材品种不到20%。“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仅有16个品种的标准已修订提高,并收载于2015版《中国药典》,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该负责人说,藏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是导致我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建立合作机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推进标准修订工作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几年,我区一些藏药生产企业也开始重视标准的研究工作,比如奇正藏药正在进行藏药流感丸等一些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和灭菌工艺,雄巴拉藏药厂正在开展藏药工艺灭菌研究工作。不过,我区大部分藏药生产企业仍以做产品为主,每次认证或检查时,明知道标准有缺陷,但根本不会研究和修订自己产品标准缺陷问题,总是依赖于监管部门修订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标准有瑕疵是正常的,通过提出注册补充申请来不断完善和修订,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和藏医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尚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药品,企业作为第一标准的制定者,要主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此外,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收集、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标准的及时修订和完善。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表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作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的基础和支柱,必须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要走出一条既符合藏医药学的特点和规律,又符合现代医药学的要求的发展道路。“我们还要建立藏药标准建设工作的合作机制,做到标准化与监管的衔接,推动监管急需的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与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沟通协调,尽快推进95版藏药标准修订工作,并尽早启动国家藏药标准第二册编制工作。” /p p br/ /p
  • 加快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本质,是要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更加注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互动协作,在空间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动流域治理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强化上下游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安江、赤水河等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为上下游、左右岸联保共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成功示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为跨省流域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各地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经验借鉴。进入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绝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更加强调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需要充分发挥上下游、左右岸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支撑流域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流域治理改革思路要点。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是水生态基础十分薄弱,已成为新时期流域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如何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则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各地的突出问题,这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从流域治理的角度看,实行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要素、空间、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明确生态用水底线要求,加快补齐治污短板,有序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二是要把握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强化流域分区、差异、精准管控,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考核机制、督导机制,明确流域内各相关方责权利,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要把握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大对突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科学制定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远期规划,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企业治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相邻省份建立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联防联治机制。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工程布局、规模及时序安排,算系统账、长远账、整体账。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和信息披露,统一管控的标准和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有效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流域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行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第三方治理。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重要跨省界水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环境效益,实现流域协同治理。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立足现实需求,制修订淮河、松花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并执行具有区域特色的流域保护条例,加快制修订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推进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作者: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
  • 恭喜广东标谱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三体系认证
    近日,广东标谱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过本次认证工作,不仅增强了广东标谱科技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也标志着广东标谱科技有限公司已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管理轨道。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ISO9001:2015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吸收国际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采用PDCA循环的质量哲学思想,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双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标准适用于各行各业,全球已有几十万家企业、政府、服务组织及其它各类机构导入ISO9000并获得第三方认证。通过ISO9000认证,已成为组织进入市场和赢得顾客信任的基本条件。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ISO14001:2015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统的环境管理国际化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企业实施ISO14001标准可达到节能降耗,优化成本,改善企业形象,提高竞争力的目的。获得ISO14000认证已经成为打破国际绿色壁垒、进入欧美市场的准入证,并逐渐成为组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贸易往来的必备条件之一。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认证包括ISO 45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指南,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机制,从而提高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安全卫生技能,大幅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品质、信誉和形象。ISO三体系认证的通过ISO三体系认证的通过,是我司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我们对于客户、对于社会的重要承诺——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改进改善,持续引领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承担起对员工、客户以及社会的责任。以责任、开放、创新、友好的态度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十多年来的发展,除了对产品品质的孜孜追求,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更多的融入了对社会责任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部署与推进。并不断推进组织能力提升与人才培养升级,与时代共同前进,与员工一同成长,共同创建幸福企业。未来,我们将致力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努力并超越标准,为企业与行业发展、社会与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 普析通用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考核
    2011年2月18日、19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对北京普析高科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进行了现场考核,并顺利获得了通过。   此次考核主要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两大要求、19个体系要素对普析高科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培训管理、人员档案、仪器档案、标物管理、样品管理、试剂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实验场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笔试考核、座谈考核、现场试验、盲样考核等。经过2天紧张的考核,评审组在末次会议对普析高科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实验室设施、检测能力给予肯定,并宣布“现场考核通过”。并于2011年4月6日,领取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在此向各相关系统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向为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应用技术部成员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3+1”快筛快检体系 守住食品安全
    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农残快速检测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切身问题之一,如何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和红线,将餐桌上的风险和隐患降至最低,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  面对近年来全国多地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手段愈加复杂隐蔽的现状,2015年8月,江门市食药监局“重拳”出击,开建“3+1”快筛快检体系,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监管机构和大型食品药品经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快筛快检立体检测体系。  从该局获悉,目前“3+ 1”食品药品快筛快检体系已基本建成,建成1个市级中心、7个县级分中心、101个食品快检示范市场。这彻底改变了旧模式监管单靠“眼看、手摸、鼻闻、笔记”的现状,改变了旧模式监管“时效差、成本高”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控制存在质量问题或风险的食品药品,极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层次立体检测  实现三区四市全覆盖  “以前的快筛快检工作,主要是在监管执法过程当中零星开展的快筛快检,覆盖面没有这么大。”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过去,“眼看、手摸、鼻闻、笔记”是传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在日常抽检中,监督抽检的批次仅占流通领域的极小部分,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而在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加复杂隐蔽,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科技造假”也逐渐从药品、中成药领域渗透到食品、功能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领域。创新快筛快检服务的方式,彻底改变监管“时效差、成本高”工作格局迫在眉睫。  2015年8月13日,江门市食药监局发布官方消息称,江门将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监管机构和大型食品药品经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快筛快检立体检测体系(简称“3+1”快筛快检体系),并计划在2016年底实现三区四市全覆盖。该检测体系将建设一个市级中心,7个县级分中心,30个镇级快筛快检室,100个示范市场快检室。  “这一次的覆盖面很大,包括了一个市级食品药品快筛快检中心、7个县级食品药品快筛快检分中心、31个镇级快筛快检室、100个市场经营者的快筛快检室四个层次的检测主体,能够对三区四市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控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风险的食品药品,减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产品上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新形势下实现职能转换、协同创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快筛快检体系  检测项目增至60项  除区域覆盖面的增大外,快筛快检体系的检测项目也增至60项,基本覆盖常见的食品、药品、中药材、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和易发生残留、滥用或者非法添加的项目。常见的项目如蔬菜有机磷类农药残留、水产品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甲醛等项目,化妆品非法添加糖皮质激素类、氯霉素、甲硝唑,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类、他达拉非类等等。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3日,市级中心完成快筛快检1317批,县级分中心完成快筛快检8212批,镇级快筛快检室完成快筛快检2361批,市场经营者完成快检快筛101139批,共快检快筛食品药品113029批,结果呈阳性反应的238批,阳性率0 .21%,其中不合格的水产品170批次,督促经营者自行销毁处理问题产品6191.5公斤。  此外,正因为有了快筛快检体系这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晴雨表”,市食药监局还可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提高监管靶向命中率,有针对性地为案件提供前期快检技术初筛,有效助力专项整治。数据显示,2015年开展中药饮片性状快速鉴别233批,性状不合格的145批 2016年至今开展中药饮片性状快速鉴别128批,性状不合格的84批。在“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开展针对性快筛快检233批次,其中对快检呈阳性的19批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检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危害物质,涉嫌违法的企业已被立案处罚,做出的罚没款合计42.6万元。  101家示范市场看住食品安全  作为本次“3+1”快筛快检体系中的亮点工程,示范市场(超市)快检室的建立和流动快检车的配备,可谓彻底颠覆了过去旧模式监管“时效差、成本高”的工作格局。  目前,全市已建成101家示范市场,其中有50家是省示范市场,51家属于市示范市场,每个市场需要配备专兼职的快检技术人员,配置有快检设备、快检试剂、计算机、冰箱、空调等设备、面积10平方米左右的快检室,具备开展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农药、兽药、瘦肉精残留等项目快检的能力。“在示范市场,必须按‘样品登记-检验-数据上传-结果公示’的流程进行。对第一次检测为阳性的样品,还需要复检一次,结果仍属阳性则确定为阳性产品,责令经营者自行下架、监督销毁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省示范的批发市场每日快检任务为30批次,零售市场为10批次 市示范市场每月不少于80批次,每年不少于1000批次任务。  除了示范市场开展常规检查外,市食药监局、蓬江区食药监局还各配备了1辆负责“突击检查”的快检车。该车主要选取人口密度大、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产品多发区的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酒店、集体食堂开展“流动巡回式”的快筛快检。车上配置有多种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可对蔬菜、水果、米面、水产品、食用油等品种进行快速检测,主要检测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有害物质以及兽药、农药残留等项目。“大部分检测项目都可在15分钟内完成,具有准确度高、快速高效、操作简便等优点。”该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将落实经费保障  目前,“3+1”快筛快检体系建设已基本建立完成。“除了已建成101个食品快检示范市场,我们还建成了1个市级中心、7个县级分中心,以及26家基层快检室。”但是,该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平台建设仍面临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经费不足、部分市场快检室的场地不足、市场开办方经营成本增加、长期持续难度大等问题和困难。  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克服上述难题。“我们将继续引进食品药品检验专业人才,争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及时更新补充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及易耗品,增强技术保证能力。同时,将通过优化整合资源、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委托第三方具备法定资质、符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适应监督管理及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针对快检室场地不足的,我们探索实行周边市场共用快检室的方式,对水产品快检等技术要求高的快检,采取集中在各市、区快检分中心完成的模式进行。”
  • 淮安召开“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
    近日,淮安市粮食局在洪泽区召开了“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粮食局分管局长、质检工作负责人、重点粮库负责人和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人员,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新民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与会全体人员首先到洪泽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进行观摩,实地参观了实验室的建设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随后,洪泽区粮食局负责人汇报了关于构建完善区域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经验:有组织、有牌子、有阵地、有职责、有队伍、有经费、有创新。各县区粮食局分管负责人就质检体系建设和今年稻谷质量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人员就2016年淮安市收获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所长陶维春提出我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思路和具体要求,即采取“库所合一”、“站所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检能力建设,提升现场快检能力,保证库、站、所具备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的常规质量指标检测。  张新民对洪泽区质检体系建设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我市质检体系建设要在洪泽区七有的基础上再加一有:有设备,并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质检工作非常重要,加强建设势在必行,是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是控制粮食质量安全的需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二是加快推进县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要把洪泽区质检体系建设作为典范加强学习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要有经费保障,开动脑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建立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力争我市明年基本完成质检体系建设 三是要全面落实省粮局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监督检查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秋粮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克服人力不足问题,创新全省粮食质量体系建设,加强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四是要强化责任,全面做好秋收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2016年秋粮收购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药监局“十二五”将建立“三体系一平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咸泽在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完善“三体系一平台”。   “三体系”分别是:一是GMP检查认证体系。将逐步推动实现药品检查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完成全国药品生产企业100%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工作目标,逐步达到国际先进药品生产监管水平,争取加入国际药品现场检查公约组织(pic/S组织)。二是ADR监测体系。以新修订ADR管理办法的宣贯为龙头,以医改和国债项目实施为契机,完善四级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网络,创建重点监测模式,全面提升ADR监测、信息分析利用、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WHO-UMC合作与国际交流。三是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全面完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准确地为监管部门和公众提供麻精药品安全使用信息、药物依赖性及滥用潜力评价意见和药物滥用风险预报。与联合国禁毒署合作,不断提升我国药物滥用监测水平。   “一平台”是指推行药品安全示范工程。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平台,落实地方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发挥示范效应,强化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切实保障农村和社区等基层用药安全。
  • 构建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为了一探食品安全的究竟,推动问题的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就聚焦“食品安全法”。 /p p   7月2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题询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专题询问开始,黄伯云委员提问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将如何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给出了详细的回答。他说,我们正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还加强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p p   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改善?任茂东委员提问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坦诚地回答道:由于起步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标准数量仍然偏少、标准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水果、叶菜、茶叶以及中草药,在这些方面,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禁用高毒农药。我们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p p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无遗漏、科学合理、易于掌握且方便监管?”姒健敏委员问。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六批64种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已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330余种食品添加剂,1800余种香料,160余种加工助剂等。我们一定构建较为完备、最严谨、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采取的措施足够严厉吗?”黄伯云委员提出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真回答道:“公安机关总是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几个大的方面集中进行打击。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2万起,挂牌督办了270多起重大案件。” /p
  • 岛津分析中心培训体系介绍
    培训体系 岛津公司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和成都设立了分析中心,并在济南、西安、武汉、长沙、厦门、郑州等地建立了合作培训点。我们以日臻完善的服务体系,全方位的贴心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仪器培训课程。各分析中心都配备最新型的岛津分析仪器,建立专门的样品处理实验室,装备充足的教学设施和服务装置,实施小班化教学,以便满足用户培训需求。一批具有专业知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的员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培训和学习体验,且高度灵活,满足客户的不同阶段和水平的教育需求。分析中心开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用户课程。北京分析中心实验室(左)广州分析中心实验室(右)沈阳分析中心实验室(左)成都分析中心实验室(右)分析仪器基础操作课程 可有助于用户通过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际案例的具体解析,亲自实际操作,切实熟练掌握仪器应用。合同约定的免费名额可适用于此类课程。培训班用户合影高级应用课程 授课以基础知识,实际操作和专题讲座相结合,通过对新技术、新法规的介绍和相关领域的应用,重点提高用户的样品前处理和方法开发的能力,是用户提高测试理论水平和积累测试实践经验的捷径之一。提升用户的整体检测能力和水平、促进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分析仪器维护保养课程 通过对软硬件高级应用及维护的学习,让用户进一步提高仪器分析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仪器的功能,提高分析测试质量以及日常维护与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和水平。NTC分析技术课程 课程按照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的各项分析技术考核大纲要求编订教材内容,大学及各类检测机构的分析检测人员可在课程学习后参加NTC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NTC颁发签注该项技术的《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及大型仪器使用技术能力证明。最新变化第一新——上海分析中心新教室 大家都知道岛津上海分公司刚刚搬新家,分析中心也有了新实验室和新教室。面积更大,设备更新更先进,还为客户准备了专用餐厅,相信客户会在这里有愉快的体验。原子光谱实验室(左)GC/GCMS培训室(右)培训班餐厅(左)电子储物柜(右)第二新——新增南京、深圳分公司培训点 为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服务江苏、安徽等周边地区客户,岛津南京分公司建立分析中心培训点,以方便周边客户参加培训。南京分公司主要开设液相色谱仪相关课程。为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服务珠三角地区客户,岛津深圳分公司建立分析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培训点。深圳分公司主要开设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课程。第三新——新增郑州大学合作点 2017年6月23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和郑州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举办了隆重的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6月28日首期液相色谱仪LC/LabSolutions培训班顺利开讲。郑州便利的交通,深厚的文化底蕴,岛津分析中心丰富的整体解决方案,强大的培训体系将会为中原地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第四新——新增LC维护课程数量 2017下半年分析中心将开设9期LC维护培训班,这将是LC维护课程开设最多的半年。除了在北上广开课外,沈阳、成都、武汉都是首次设置。
  • 环保部发文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 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工作进展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 16 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 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 25 个省份开展 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 72 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 9 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 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 14.8%,超过 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 400 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 32 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二)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 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 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 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 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 100 种。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三)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 30-5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 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 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 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 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 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 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 2020 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 年)》。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 2 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 1 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 2020 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 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 年前完成 20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 2020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1.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 2020 年新建、改建或扩建 50 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 800 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 年启动 2010-2015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 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  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  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 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 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 2020 年,创建 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 2016 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健全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  (四)推动共同保护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 环保部将建雾霾监测体系
    北京6月6日讯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5日表示,环保部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其中包括,建立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李干杰说,我国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来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他表示,环保部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从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方面综合施治 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建立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重点行业区域布局,对环境敏感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进能源清洁利用,优化煤炭利用方式,增加天然气供应。   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加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此外,环保部将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合理适度消费和绿色低碳消费,鼓励购买环境标志产品,倡导绿色出行,通过各种方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力量。
  •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p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方面尤为突出。增进对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助于我国食品企业开发拓展日本市场,减少因产品不合格或标签标识问题带来的重大损失。 /p p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p p   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现在的食品质量安管监管体制主要依据CODEX的风险分析方法,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这其中,风险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协作完成,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完成,而风险沟通,则由这个三个府省独自合作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风险管理机关关系见下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9-150RG649261Y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ade88877-96fd-4e39-8f46-ef7145118d5f.jpg" / /p p   1、风险评估体制 /p p   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3年7月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风险评估,又称之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估”,主要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添加剂、农药、微生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性评估。具体来说,是评估其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其影响的程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大臣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政策。 /p p   2、 风险管理体制 /p p   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互相协作,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结果,分别在不同领域指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共同承担风险管理任务。 /p p   3 、风险交流 /p p   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关于提高食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包含消费者与企业间交换、共享信息和意见。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国民高度关心风险评估内容等进行风险沟通,使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有效低发挥。 /p p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p p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除上述基本法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药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p p   1、 《食品卫生法》 /p p   该法是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农药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 /p p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等食品的流通制度。 /p p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p p   由于日本先后出现了牛乳食物中毒事件、BSE(疯牛病)问题,未许可添加剂的滥用问题,原产地标识伪造问题等事件,使食品的质量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于2003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综合制定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政策 销售商的责任和义务是具有“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意识,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对食品供给过程中各阶段恰当的采取需要的措施。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要充分表明个人意见。 /p p   综上所述,日本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将对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监控管理,特别是2015年4月1日颁布的《新食品标识法》对食品标识进行重新修订,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日本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情况,避免因此给企业或销售商造成一定的影响。 /p p & nbsp /p
  • 岛津分析中心培训体系介绍
    培训体系岛津公司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和成都设立了分析中心,并在济南、西安、武汉、长沙、厦门、郑州等地建立了合作培训点。我们以日臻完善的服务体系,全方位的贴心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仪器培训课程。各分析中心都配备最新型的岛津分析仪器,建立专门的样品处理实验室,装备充足的教学设施和服务装置,实施小班化教学,以便满足用户培训需求。一批具有专业知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的员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培训和学习体验,且高度灵活,满足客户的不同阶段和水平的教育需求。分析中心开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用户课程。北京分析中心实验室(左)广州分析中心实验室(右)沈阳分析中心实验室(左)成都分析中心实验室(右)分析仪器基础操作课程可有助于用户通过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际案例的具体解析,亲自实际操作,切实熟练掌握仪器应用。合同约定的免费名额可适用于此类课程。培训班用户合影高级应用课程授课以基础知识,实际操作和专题讲座相结合,通过对新技术、新法规的介绍和相关领域的应用,重点提高用户的样品前处理和方法开发的能力,是用户提高测试理论水平和积累测试实践经验的捷径之一。提升用户的整体检测能力和水平、促进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分析仪器维护保养课程通过对软硬件高级应用及维护的学习,让用户进一步提高仪器分析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仪器的功能,提高分析测试质量以及日常维护与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和水平。NTC分析技术课程课程按照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的各项分析技术考核大纲要求编订教材内容,大学及各类检测机构的分析检测人员可在课程学习后参加NTC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NTC颁发签注该项技术的《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及大型仪器使用技术能力证明。最新变化第一新——上海分析中心新教室大家都知道岛津上海分公司刚刚搬新家,分析中心也有了新实验室和新教室。面积更大,设备更新更先进,还为客户准备了专用餐厅,相信客户会在这里有愉快的体验。原子光谱实验室(左)GC/GCMS培训室(右)培训班餐厅(左)电子储物柜(右)第二新——新增南京、深圳分公司培训点为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服务江苏、安徽等周边地区客户,岛津南京分公司建立分析中心培训点,以方便周边客户参加培训。南京分公司主要开设液相色谱仪相关课程。为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服务珠三角地区客户,岛津深圳分公司建立分析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培训点。深圳分公司主要开设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课程。第三新——新增郑州大学合作点2017年6月23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和郑州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举办了隆重的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6月28日首期液相色谱仪LC/LabSolutions培训班顺利开讲。郑州便利的交通,深厚的文化底蕴,岛津分析中心丰富的整体解决方案,强大的培训体系将会为中原地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第四新——新增LC维护课程数量2017下半年分析中心将开设9期LC维护培训班,这将是LC维护课程开设最多的半年。除了在北上广开课外,沈阳、成都、武汉都是首次设置。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瞄准问题监督责任落实“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直言不讳地说。曾经,祁连山、秦岭曝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给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一度留下了“疮疤”。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大肆开矿、密集建设小水电,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致祁连山局部环境受损严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上百人被问责。自此,祁连山经历了一场猛药去疴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牧民从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迁出;持证矿业权全部退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生态流量得到落实;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秦岭也曾因违建别墅问题,2018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通报。随后,1194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4557亩土地被收归国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最终换来违建别墅区域全面复绿。“疮疤”不见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远的。如何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生态环境部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张玉军坦言,这一安排考虑即与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有关。会议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会议还明确,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黄润秋要求生态环境系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问题、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着眼推动问题交办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部门间协同机制以及国家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地方之间的协同机制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秦岭治理已经给出了有益的经验探索。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在西安召开首届轮值联席会议,指导陕西等7省市签署合作备忘录。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从整体来看,秦岭主体在陕西,但在地理范围上涉及了河南、湖北等6省1市,依据地理单元开展整体保护十分必要。”张玉军举例说,丹江口水库位于秦岭的湖北、河南交界处,但实际上水库70%的水量来自秦岭陕西段的汉江和丹江,因此只有多省协同保护才能确保秦岭的生态涵养功能,实现“一库净水永续北送”。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上述“秦岭机制”,其目的是在加强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合力宣传等方面实施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记者了解到,在“秦岭机制”下,目前已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掌握秦岭生态家底。并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下发两批疑似问题并组织各省开展现场核实,对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借鉴“秦岭机制”经验,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例如晋陕大峡谷、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区域,逐步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严格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对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来说,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非常重要。如黄润秋所说,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开展中,重点在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目前,7个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阶段,各督察组积极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公开曝光两批典型案例,有力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绿盾”行动也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一把指向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利剑”。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上,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按照黄润秋的要求,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完善各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系统支持服务和调节服务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支持各地依托“两山”基地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示范样板。持续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培训,开展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研究。
  •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这一最新战略部署既反映出我们党以“双碳”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又体现出我们党立足中国国情,对“双碳”工作规律性、科学性的正确认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不但有赖于先进技术的跟进突破,而且需要完善的法治引领护航。“凡属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是保障环境权、体现环境公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协调各主体利益,汇聚实现“双碳”目标合力的坚实基础。一、加快形成完备的碳达峰碳中和法律规范体系法者,治之端也。当前我国碳中和法治建设明显滞后,规范依据仍然停留于国家政策层面,基础性法律规范缺失明显,既有法律规范囿于各自立法目的,内容分割,“碎片式”的规范难以形成制度合力,无法为“双碳”目标提供全面法律支撑,无法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加快形成系统、稳定、完备的“双碳”法律规范体系的紧迫性前所未有。一是要制定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填补“双碳”战略专门立法缺失。气候变化应对法是统领“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性法律,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机构设置、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评价、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以法律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强制性保障目标实现。二是修订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能源利用等领域相关立法,保证整个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统一。具体而言,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基础性条款,为减缓气候变化提供协同规制。在森林法、草原法和湿地保护法下,肯定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碳汇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保育,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总量。在能源法中,明确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提升能源法制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性。三是明确国际合作的立场,针对短板弱项,细化法律措施。“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运用法律武器增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活动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例如,为应对欧盟正在积极推进碳边境调节措施,我国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立法,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建立中国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维护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权益。面对激烈的制度规则博弈,我国亟须加快相关立法,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碳减排国际合作。二、加快形成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实施体系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良法也需善治,法律实施效果直接关系立法目标能否最终达成。要秉承系统思维,注重发挥法治各构造要件之间协同的整体性效应,促进“双碳”法治各环节的有序运行。首先,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宪法已经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双碳”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宏观维度的制度基础、规范指引和根本遵循。其次,行政执法点多面广,行政机关要承担起“双碳”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任务。除需要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规划、标准、评价、许可等管制性手段外,还应重视激励手段的运用,通过融资、补贴等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开展降碳增汇,尤其注意“双碳”行政管理活动应落实比例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决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减碳执法方式。再次,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发挥法律实施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双碳”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基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强风险属性,司法机关要妥善处理司法能动与谦抑的关系,在法律规范容许的解释空间内运用司法策略有效化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双碳”案件,充分发挥面向“双碳”目标的司法预防价值。最后,人民群众是法治实施的主体、力量源泉,社会参与能够为实现“双碳”目标凝聚最大合力。要培育和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文化,使遵守“双碳”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企业作为碳排放主要社会主体,应履行气候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加速推进低碳转型。公众要将对气候变化危机的焦虑转变为积极主动参与碳减排的积极行动,践行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个体力量。三、加快形成严密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严密的监督体系将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置于法治的轨道之上,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全方位、制度化的根基。“双碳”目标实现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基础设施投资、终端节能和能源替代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巨额公共资金,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市值规模不断增加,碳金融市场蕴含大量商机,这些因素叠加增加了公权力被“被腐蚀”和“被围猎”的风险,必须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有机贯通,不留死角,提升监督治理效能。首先,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双碳”政策、决策及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其次,完善监督网络,实现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监察监督等国家监督全覆盖。“双碳”目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各地、各行业减排降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成为当前各类国家监督的重点内容,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问责追责,督促严格履职。最后,发挥社会监督主体广泛、民主性突出优势,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将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作为推进有关“双碳”具体行政决策的法定途径与程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电话、微信、网站等举报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予以查证和反馈。四、加快形成有力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为“双碳”法治体系的实现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一是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保证“双碳”目标下各环节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实施。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双碳”领域各项工作和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久久为功,发扬钉钉子精神,用法治思维应对和解决“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二是强化人才保障。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人才是加快形成有力的“双碳”法治体系的宝贵智库。既要加强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内的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又要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梳理和解决制约“双碳”法治人才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职业操守,创新培养模式,为“双碳”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储备优质资源,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强化信息化保障。智慧法治的发展是法治建设时代化的必然结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双碳”法治信息化注入强大势能。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全面提升我国“双碳”法治信息化水平。建设集碳排放在线监测核查、减碳指标预测预警、重点碳排放源监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排放管控云平台,既可以强化对碳排放的执法检查,又可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线上庭审、云端执行等一系列“互联网+法院”工作模式解决涉碳领域新型纠纷,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运用新媒体和人工智能技术,“智慧普法”提供主动、精准、高效、互动的“双碳”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培养公民的“双碳”守法意识。五、加快形成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党内法规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有3600余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涉及“双碳”的党内法规建设较晚,体系尚不成熟,只有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以及终身责任制等党内法规与“双碳”相关,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呼应性不足。构建“双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相互补充的格局,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双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双碳”实现路径和工作规范要求融入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从严治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增强党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其次,完善“双碳”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政治责任向各层级落实,压实决策部署的推进和落实责任,明晰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精准化追责。最后,注重对“关键少数”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真抓严管、狠抓落实、全面从严,通过“关键少数”带头严格执行“双碳”党内法规推广至全体党员,确保党和国家“双碳”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双碳”三年 我国政策体系构建已完成
    自2020年9月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整整三年过去了,绿色低碳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新风向。“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国家发改委和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双碳”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和积极成效。图为在日前召开的2023国际绿色低碳技术展上,某企业工作人员在介绍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图片由CNSPHOTO提供)交易规模居世界首位近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的生态文明重要成果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4%;同时,我国已超额完成第一阶段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在此基础上,“十四五”前两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4.6%。我国已经完成了“双碳”政策体系构建,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的国家。另外,全国碳交易市场成立两周年以来,碳交易规模已位居世界首位。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9月22日,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2.82亿吨,累计成交额为137.22亿元。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构建煤、油、气、核及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电动载人汽车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今年上半年“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增长61.6%,拉动出口整体增长1.8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国家的政策推动息息相关。三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出台12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和11份支撑保障方案,31个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双碳”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并持续落实。专家表示,“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不仅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意味着这项宏伟战略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持续培育碳市场活力与“双碳”目标和碳交易密不可分的,还有CCER的重启规划。近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降碳增汇、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据介绍,我国自2017年3月暂停了对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受理以来,暂停签发已超过六 年。当前存量CCER已逐渐难以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本次管理办法获得原则通过后,初步认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望于年内迎来重启。在谈及我国碳市场当前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但还不活跃。目前,全国碳市场覆盖主体合计碳排放高达45亿吨,是第二名欧盟碳市场(EU-ETs)覆盖主体的合计碳排放15亿吨的3倍左右,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但是碳配额仍以免费为基础,有偿分配尚未全面开展;并且,碳价形成机制尚不成熟,碳金融交易的基础仍然薄弱。他建议,未来还需从逐步扩容控排行业、逐步扩大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支持碳金融产品有序开发等维度着手,持续培育碳市场活力。挖掘绿色经济潜力近年来,消费端的碳减排已成为“双碳”的重要领域。随着低碳理念的不断普及,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政府的不断探索,越来越多的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之中。据了解,全国多地已普及碳普惠概念,面向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对其绿色低碳行为的环境效应进行具体量化,并通过政策激励、商业激励和碳交易等机制为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一定的价值,从而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绿色低碳治理的良性循环。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的五年间,我国二手物品交易规模从3000亿元快速提升至破万亿元。另据相关分析报告预测,到2025年,我国二手物品交易市场交易规模预计突破3万亿元,前景十分广阔。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低碳理念不断普及,政府、实体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团体不断探索,越来越多的民众也积极参与到碳减排中。作为碳减排的有效解决方案和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大众参与度最广、参与门槛最低的低碳环保行为,循环二手交易因为低碳这一绿色属性近年来也得到飞速发展。推动“双碳”,是国家、企业、个人的共同责任。作为生产和经营主体,企业更是推动减碳排的重中之重。在闲置二手领域,不少企业都在积极拓展创新,推动绿色消费观念不断渗入百姓日常生活,如将绿色消费和国际体育赛事进行有机结合,借助体育赛事舞台推动绿色循环理念的推广和普及。另外,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可再生能源既是排头兵,也是主力军。专家指出,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走在前列,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以华北地区为例,80平方米的屋顶可安装1万瓦的光伏组件,一年可以发13000度电。如果家里有电动车,一年的用电量在6000度左右,还有7000度剩余,发展前景非常可观。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充分挖掘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潜力,在实现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同时,不断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拓展绿色发展“新赛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 工信部启动试点地区肉制品溯源体系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启动试点地区肉制品溯源体系,实现畜牧业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消费终端等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站在羊圈前,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牧民朝伦巴特尔指着羊圈中一只只耳朵上戴着圆形、黄色标签的羔羊,热情地向记者介绍。   牧民朝伦巴特尔:合同签订后,就给企业的羊羔单独分出来管理,出栏以前都佩戴耳标,企业才愿意收你这个有追溯体系的羔羊。   这一追溯体系就是2013年工信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在这里,肉牛、肉羊等从生下来就会被佩戴耳标,记录它的每一次生病、喂养,再加上之后屠宰、加工、销售等物流配送环节的具体步骤,最终所有的情况都会在产品包装的二维码上体现,消费者用手机可以进行查询,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东乌珠穆沁旗元盛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之一,副总经理王士彰介绍,这些有二维码的产品9月将出现在北京、上海等高端市场,虽然有耳标的肉制品收购价比普通肉每斤高出了五毛钱,但他们对产品销售前景非常乐观。   王士彰:我们的客户看了厂子以后,订单比较多,虽然我们卖了高出了5毛钱,但产品的增值高了。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今年选择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3个地区以及锡林郭勒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追溯试点建设,年内将建立30万只羔羊可追溯档案。目前,追溯体系已投入试运行,未来有望在全国推行。   高伏:如果试点情况比较好,明年要再扩大一些范围,在不同规模的企业再考虑一些变化。
  • 浅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开展队伍建设整顿,促进职能到位,树立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宗旨,要以省工商局提出的工商监管专业化、社会化、系统化建设为指向,以监管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效能和执法水平为重点,立足本职,构筑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政府组织,工商牵头,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关把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新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政府对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明确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防止职能交叉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建立食品安全准入的监督制约机制、监测评估机制、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体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食品放心工程。   二、建立食品市场预警防范体系,促进部门职能到位。一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建立乡镇、街道、村的食品安全防控网络,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推进乡镇、街道一级食品放心工程的开展。三是加快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维权网络建设,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快速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三、加快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政府应增加对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规范检测行为,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检测体系。目前基层工商分局已建立健全了“四位一体”检测网络,即:分局检测中心、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超市自检、工商快检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检测体系。   四、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要着眼于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质量把关责任,全面扎实推行市场巡查制、商品准入制、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自律。一是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将食品经营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二要充分依托各类协会,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一是在各大市场、超市,全面建立商品准入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工作。   六、加大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纪律,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维权作用,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 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我要测网讯 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ldquo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ldqu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5号)&rdquo ,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了新的规范。公告要求: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详见下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14〕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4.1.3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组织为达到质量目标而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4.1.4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对符合4.1.3、4.1.4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6认证机构应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制定审核计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务,如果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 4.2.3.2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以确保对各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场所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提供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有效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核。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申请组织的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过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6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 ①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4.6.7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5.2.2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5.2.3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30%。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总质量目标及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管理评审时是否及时调查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5.7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8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按照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70%。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4.5条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 6.4认证机构参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化的管理制度。 7.2暂停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属于7.2.1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撤销证书 7.3.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2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7.5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表述覆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该信息应与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 关键控制因素的缺失—讨论现行中国质量安全体系
    培安公司 1. 现行质量安全评估体系面对信用危机 去年冬季,浓雾锁城,空气质量数据与群众感受的严重差异引起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PM2.5因此成为全民关注的热词。民意的热潮推动了政府的举措,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长期以来,我们的体系缺乏宏观系统风险管理和关键控制因素管理的意识,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事故频繁,受到了社会民意的质疑,影响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声誉,加深了社会对立情绪。我们各个行业的专家系统难辞其咎,应深刻反省,如何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以冲破目前的困境。培安公司希望通过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善意批评,提出关键控制因素理念,以引起国家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领导们的注意。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中心思想是治标先治本,找到事物的根本,即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从理论方法论的本源和过程链条的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让我们子孙万代受益,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包括CEM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是唯一不断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建议的仪器公司。培安公司早在2008年的10月,就正式提出了关注三聚氰胺的问题,当时未引起重视,一年以后,三聚氰胺事件全面爆发,全社会受到震动。所以我们用这个机会再次提出这个关键控制因素问题。我们有很多专为中国很新的想法,希望得到政府的领导、所有读者和网友的重视,我们将不再忌讳和回避我们的社会责任,很愿意也准备开始与大家公开交流。培安公司和CEM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市场上的难题,希望产品既有经济效益,又对社会有帮助。 2. 增加风险管理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结果项目检测而不是全产业链的控制,原材料、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机制、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也没有找到合理的监管预警方法。因此,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出了类似&ldquo 三聚氰胺&rdquo 、&ldquo 皮革奶&rdquo 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的问题,被推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培安公司认为,整个食品行业全产业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行之有效地方法应该是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找到一套有效的建立在关键控制因素基础上的检测、预警以及风险控制体系,方能纲举目张,这也就是我们要倡导的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初衷。 作为仪器厂家,我们非常清楚的看到,如今中国面临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国家和中央政府不重视,并不是国家不想做好,国家财政为此花了很多的钱,很多的冤枉钱,买了很多仪器装备实验室,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依然问题百出。究其原因,核心就在于治标不治本,中国现行的专家决策系统是有问题的,中国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没有真正建立风险管理和可靠性管理的思路,没有找到在原材料采收、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以及质量监督检测上的关键控制因素,走了非常大的弯路。 讲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我想讲一个大房子的故事,这是我们公司内部培训必讲的一个故事,每次都哄堂大笑,但我们希望笑后大家能够深思,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国家投资建一个检测中心,必须先起一个多层的大楼,人员建制除了分析业务部门之外,还要包括其中什么食堂、采购,行政、人事、财务室等等,各种部门都缺一不可,雇很多人,国家还要设备预算投资,再买一大堆的仪器,做什么呢,做分析化学,从采样、收样、管理、分析及做报告,然后AA、ICP、ICP-MS等等这仪器那仪器的,从大楼和人源的基础启动投资,请问国家得花多少钱,除了平时的开支,国家一投资都是上亿,上亿的投资都是很平常,加上后面分析仪器的投资。我们国家公务员每天都穿着制服上班啊,国家给予很高的待遇,亲戚朋友为你自豪,家人为你骄傲,因为你们身上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和责任。比如,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我们可能从没想到,也不希望想到,我们目前做的分析数据是否可能存在错误,理论上,每一次分析都存在错误的风险,只是概率多少的问题,没有风险管理意识,可能你的分析数据都是错的,不仅现在错,从10年前开始就一直错了。因为为了几千块钱的便宜,当时买微波消解样品前处理的时候,买了有元素泄漏的仪器,造成痕量元素一直在损失,而且没有被发现,不为你所知觉,结果是,国家财政上亿的投资都泡汤,这不是一个笑话,可能是一个正在你身边发生的事实。意味着每天监测发布的报告都是错的,意味着大楼里边大的分析设备投资成了摆设,意味着我们赖以生活的这10年的工作,都是虚幻的,想象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对国家负责,为人民服务,结果对国家对人民都没什么利益,我们生命的意义是什么?这个故事大家听了都笑,但我笑不起来,因为这太残酷了,对于自己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不能接受的。这不是一个花钱没办事的问题,而是花钱办坏事,早知道还不如不花的问题。希望这仅仅是一个笑话,关于一个大楼或一个大房子的笑话。但如果我们分析部门继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关键控制因素管理意识,这就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事实。 美国EPA为了保证分析化学的正确结果,非常重视对微波样品前处理设备的评估和投资,长期与CEM合作,开发样品前处理的方法标准和技术,只买最可靠的一家世界名牌产品,是一个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成熟实验室的标志。而在中国分析化学界,是一个鱼龙混杂,五花八门,一个巨大的可以投机的市场,没有道德制约和行业管理,已经成了伪科学的天堂,普通人真是很难去分辨,事实上,无论实验室装备了多么昂贵的AA、ICP、ICP-MS,如果在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上出现了问题,不能保证分析元素的完整性,所有几千万上亿的设备投资的结果都会白费。而相比较而言,微波消解和样品前处理的投资,只占了分析化学实验室全部投资的0.1%不到。因此,从风险控制的投入产出比分析,许多用户过分计较厂家之间微小的价格区别,非常不明智。 我们现行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经常是三家围标,文字指标说话,最低价中标,最终用户说不上话,经常买到的可能不是价格最便宜,但质量是最差的。仪器界同质化、平庸化,捏造和篡改文字指标横行,许多厂家的指标随时改,国家没有人去管,也没有人去深究,最好别告,告了也是白告。这造成名牌产品即使参与低价竞争,也不见得卖得过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名牌产品的技术规格,反而因为不愿也不习惯作假,普遍比伪劣产品指标还要低的笑话。只能期待有正义感,有良心的用户或专家自己去发现,已经到了逼良为娼的境地,否则都难以生存。而很多用户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很少去花精力去研究,有时为了几千美金,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分析失败风险,更不用说高价买伪劣产品了。长此以往,行业缺乏正气,造成更多的分析监测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政府财政投资巨大浪费。 3. 复杂系统中寻找关键控制因素的方法 1) 宏观复杂系统中关键控制因素分析的模糊数学方法 美国控制专家查德于1965年发表《模糊集合论》,模糊数学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城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模糊数学的观点出发,针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大量的影响因素,了解各种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以及如何找到关键控制因素的问题,因素分析是分析宏观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方法。 宏观复杂系统是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的,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关键控制因素,有利于针对原因解决复杂宏观系统问题。如何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找到对复杂宏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因素,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宏观复杂系统出现的问题,是因素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学者大多采用主次因素分析法,也有采用主次因素排列图法、因果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进行分析的。举例说明,产品的质量是宏观复杂系统,由强度、硬度、性能,寿命等理化成份、外观形状、色彩、手感、光泽、气味、音响等各种因素共同组成的。这些因素对产品质量都有影响,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大,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小。因此,存在某个因素对整个质量特性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本质、更原始、更具备预先性。在全面综合系统评价方面,模糊数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从模糊集合的观点出发,利用模糊相关分析,对复杂宏观系统中诸因素进行分析,以及各因素对各个质量特征影响的综合评判,在宏观复杂系统中,从各个方面充分分析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对不同因素做出整体性评价,从而找出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两个因素,作为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点进行控制。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影响最大的关键控制因素特点是成本低,影响大,风险小。 2)关键控制因素(Critical Control Factor)的理念 宏观复杂系统,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宏观复杂系统时,如何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找到对于宏观复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关键控制因素,找到对其他因素起到制约作用的关键控制因素,即去粗存精,找出问题的本质和真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宏观复杂系统的各种因素 食品行业里要建立一个可靠的安全评估体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和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找到复杂体系里的关键控制因素,从工艺加工过程控制中追溯源头,从各种方法中找到最根本的基础核心方法,抓住最重要的问题,纲举目张,四两拨千斤,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基于关键控制因素建立宏观控制系统,指导生产和工作,这样,将事半功倍,大大降低风险。从原理和统计上降低犯错误机会和概率,让行业里的人即使万一犯错,将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那么社会就安全了。这是国家的当务之急,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最终社会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在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实验室以及第三方实验室的简介中,首当其冲的要介绍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多少、有多先进、人才队伍有多专业,但殊不知安全控制理念已缺失。成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念之上。不管分析化学实验室里有多少设备,有多少人才,关键在于安全理念是否正确,是否具有风险管理意识,如何在宏观复杂控制体系里面,找到关键控制因素,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要清晰,必要性也在里面。以实现对整个过程纲领性的指导,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宏观上形成上下一致的控制体系是培安公司最新倡导的理念。 4. 安全评估体系的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缺失 目前,国家和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评估体系非常重视,有强烈的美好意愿,投入了很多精力和资金,但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检测而不是控制,即没有从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入手,进行宏观系统控制。国家普遍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大家都喜欢在治标检测的表面层上工作,导致国家层面上治标不治本,实验室成了事故应急检测中心,而且很多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所有的教训都说明,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控制评估理念和思路,即使买再多仪器设备,也不能减少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 例如,中国一直没有形成成熟的食品微生物安全控制体系,长期以来,把目标定在各种微生物治标要求上。微生物生长是一个复杂因素构成的动态体系,如卫生条件、温度、酸度等,国家忽视了具有关键控制影响因素&mdash 水活度。通过控制水活度指标,可以从根本上阻断微生物的生长。正是因为这个缺失,造成目前国内防腐剂滥用的现象,普遍用防腐剂阻断微生物的生长,一直无法根治,防腐剂可引起儿童智商的发育障碍,其潜在危害极大;又例如,中国引用国际通行的凯式定氮法测试蛋白质,是根据氮元素来得出蛋白含量,而国内牛奶蛋白含量本来就略低于国际水平,分析方法的缺失和先天蛋白不足是引起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国能够另辟蹊径,把蛋白质的测试标准溯源到基本氨基酸组成上,也就是如果检测标准是以氨基酸标识为关键控制因素得出真蛋白的含量,就不会造成三聚氰胺丑闻,但是,由于中国的现行标准在事故后,依然采用传统的凯式定氮法,而国家依然需要花大价钱买一些设备,用于测试牛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或其他添加剂,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完全是本末倒置,真不知我们的技术专家官僚们是如何给中央政府建议的。 5. 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的期待 在各方面呼吁下,不久前,北京新成立了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这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评估这个概念已经出现了,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么多年投入很大,问题不是买了多少仪器,关键在于明确使用仪器的思路。希望国家安全评估中心能够建立集思广益的开放性咨询系统,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而非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专家关门决策,回顾目前所造成的问题,既有体系的问题,也有专家的问题,把科学问题当成权利利益,科技官僚体系本位思想太严重。 在食品安全评估复杂体系过程中,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思想,我们根本没有找到引发问题的关键控制因素,更没有在强制标准层面上进行指导性的控制,没有找到治标先治本的方法。在检测领域没有从众多检测项目中,找到相关产品最合理的检测指标,例如水分活度这一反应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状况和趋势的指标,明明在许多国家多年前就是强制性标准,但至今并未被列入中国国家标准强制要求。同时某些国家或者行业检测标准,也并未找到精确、高效、便捷检测方法,许多国标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 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分析结果的失败,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没有马上出现重大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方法或思路的错误往往并不能马上被察觉和发现,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例如,一台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仪,竟然造成一家实验室10年的痕量元素的错误分析结果,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其原因是痕量元素的丢失引起的。不当的样品前处理,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悲剧。例如,三聚氰胺的添加从使用到事故的最后发现,其中至少有5到10年的时间,中国台湾地区,连续30年使用塑化剂作为食品均化剂,一个错误需要花30年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所引起的隐性危害,其后果不仅触目惊心,令人不堪也不敢回首,如男性发育缺陷,身体整体素质下降等,影响整整一代人,而且一切都将无法弥补。所以,我们不得不深思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分析化学风险控制的社会责任和意义,因为它关切到人类的福祉。 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是完成国家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责任,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社会的职能的意义所在,如果我们的人民因为我们的失职,身心遭到残害,难到我们会于心可忍吗、无动于衷吗?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无意之中容易造成很多隐患,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关键控制因素缺失所引起的后果的严重性。 中国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关键控制因素理念贯通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方法论的基础研究,走中国自己的食品安全道路,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国家回到以关键控制因素为控制方向,指导生产和社会安全,将会事半功倍、省钱、省力。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市场上棘手的难题,本文通过讨论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呼吁建立关键控制因素因素的理念,以引起国家的重视。 培安公司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新契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建安全追溯体系
    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体系主体分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的信息主要包括食品产品、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召回、销毁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贮存、交接等内容。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通知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箱:xiaoya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 国产电镜让采买市场更多元,对原位技术需求是深入反应体系——ACCSI2024访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负责人鞠晶
    “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4)”于2024年4月17-19日在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召开。ACCSI定位为科学仪器行业高级别产业峰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被业界誉为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ACCSI2024 以“融合创新,质领未来”为主题,吸引了来自“政、产、学、研、用、资、媒”等各方的高端人士共计1500余人参会,共同探讨科学仪器行业的前沿趋势与发展机遇。年会现场,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负责人鞠晶老师。在访谈中,就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的概况、平台在电镜技术方面的应用现状、国内电镜技术发展的整体水平,以及当前面临的不足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仪器信息网:请介绍一下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电镜平台概况?鞠晶老师: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的电镜平台是在15年前成立的,现在拥有非常全的电镜设备,包括球差电镜、透射电镜、扫描电镜和很多电镜制样设备以及多台套的原位电镜设备。仪器信息网:目前贵平台电镜应用情况如何?主要应用于哪些学科领域?鞠晶老师: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的电镜平台是面向北京大学全校各个科研院所以及面向全社会进行测试服务的,因此涉及到的科研领域会比较广泛,包括物理、化学、材料、生命科学,以及地质、考古等多个学科。仪器信息网:请您给大家分享下有哪些具体的案例?鞠晶老师:比如说我所在的化学学院,就是一个以化学反应著称的一个领域,那么以往的传统的电子显微学其实是比较少的涉及到化学领域,但是近几年由于电镜原位技术的发展以及电镜制样设备的进步,使得很多在传统的电子显微学上不能做的或者是比较难处理的体系现在都能够实现。比如常用的聚合物体系,因为它很多是不耐电子束辐照的,或者是里边有一些有机溶剂,这样在电子束下可能会不稳定。这样通过平台的制样设备以及原位电镜,像液体环境、冷冻环境,就可以使这些聚合物的体系在电镜里也能进行成像。仪器信息网:当前的电镜设备或电镜技术,能否满足贵平台的需求?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改善?鞠晶老师:因为平台的电镜最初购买的一批是在15年前,但电镜的更新和替代也是非常快的。经过这15年的发展,有一些新的设备是能够跟得上现在科研的要求的,但是对于一些老旧的电镜仪器,现在就处在需要更新替换的阶段。这些老旧的电镜仪器和很多制样设备、原位反应设备不能够很好的匹配,现在就需要更新替换。好在现在有很多原位电镜的设备很及时的补充到了市场上,像最初可能更多的是使用美国或者日本的电镜设备,但现在就有了国产电镜这个选项,就有很多领域可以用到国产电镜做市场的补充。仪器信息网:从应用角度,您认为目前国内电镜应用水平如何?鞠晶老师:其实国内的电子显微学领域应该在世界上都是处在非常好的一个梯队或者说是水平。有很多领域都是处在世界最前沿的科研阶段的,比如在金属的表征上、在原位的表征上,其实都是处在世界一流的科研水平,这也得益于我们国家这20年来对科学仪器的持续投入和政策的支持。仪器信息网:从电镜技术角度,近几年来您最关心的创新电镜技术有哪些?对应技术主要为应用带来哪些变革?如果给电镜企业提建议,您希望哪些技术或哪些方面需要电镜企业进一步关注或改进?鞠晶老师:我结合一下我的专业特点,因为我其实是做晶体结构和作化学反应这样的专业背景。其实现在电镜的发展更多的是向个性化或者是广泛领域的专业发展,因为最初电镜创制之初主要是为了材料学的研究服务的,比如金属材料领域用电镜会相对较多,但是现在由于很多专业学科的要求越来越多,所以现在生命科学领域或者化学领域用电镜的需求反而是超过了最传统的材料学领域的。我所在的化学学院就对原位电镜有非常强烈的需求,无论是催化领域,包括有机合成、聚合物的反应过程等等,其实都需要电镜能够追踪整个反应的最初发生、反应过程、最后终态,从而得到非常多的信息,可以让我们提炼出整个过程当中它的反应机理和反应机制是什么,这对化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核心的科学问题。电镜,尤其是原位电镜,现在可以很好的提供一个途径和手段,这是我觉得近10年以来在化学学科电镜带给我们的一个新的突破。现在原位电镜技术上,虽然无论是国外和国内的很多厂商都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但是在把这些设备应用到具体的反应场景中,可能还是缺乏一定的追踪或者持续跟进的能力。因为现在更多的就局限在模型体系,一个简单的催化模型或一个简单的化学反应,但事实上对于化学来说,它的反应体系是各种各样的,复杂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原位设备能更多地深入到这些具体的反应体系当中,提供更关键的技术支持是非常好的。仪器信息网:今年是仪器信息网成立25周年,请您谈谈对仪器信息网未来有哪些建议或者期待?鞠晶老师:我的确是伴随着仪器信息网的成长和发展,也见证了很多非常重要的历史时刻,我对仪器信息网也有很深的感情。因为从我进入到电子显微学这个领域不久,我就接触到了仪器信息网。仪器信息网其实给了我很多帮助,认识到很多同行,有更多的学术上的交流,并且从仪器信息网的课程和讲座上学习到很多的知识。所以我觉得仪器信息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交流平台、学习平台,以及获得更多得跟企业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机会都是非常好的。因为以前我们和仪器公司之间有比较大的鸿沟,我们提很多需求,仪器公司不是很直接的能够正视这些问题,通过仪器信息网这个平台很好的沟通和桥梁的作用,让使用者和仪器厂家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更加顺畅。所以我觉得这个是仪器信息网做得非常好的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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