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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范相关的论坛

  • 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关于批准发布《危险废物化验室建设与运行规范》等8项团体标准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化验室建设与运行规范》《危险废物接收处置规程》《危险废物暂存库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固化车间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为本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HZAS 56—2024、T/HZAS 57—2024、T/HZAS 58—2024、T/HZAS 59—2024、T/HZAS 60—2024、T/HZAS 61—2024、T/HZAS 62—2024、T/HZAS 63—2024。本标准于2024年03月15日发布,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现予公告。[/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杭州市标准化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03月15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15/6384609704222602262413548.pdf]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关于批准发布《危险废物化验室建设与运行规范》等8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电动振筛机 中期运行规程

    具体运行规程如下:1 将仪器放置于水平而坚固的地方。2 使用时应先插入插头,然后开定时器,定时刻度盘上“OFF”是停止档,“ON”是振荡档。开定时器要按顺时针方向,也就是从“OFF”开始-10分-20分-30分-40分,绝对不能从“ON”向60分-50分的方向开,否则定时器要损坏,整台机器不能正常工作。3 在使用时可根据对物料、粒度的分析要求需要调节10分或15分……开扭开关方能震动,到时能自动控制、减少电力浪费。4 运行时认真观察,做好详细记录,不得从事与运行无关的事情。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联络电话:0371-66309217  电子邮箱:hnshjjkzx3@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321室(450046)。  附件:[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621/ce90cb4c39c9478c98d37ff57ec41008.pdf]《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621/3c8dba039dfd4e1ab7e9c7fbe133aeb5.doc]《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align=right]  2023年6月19日[/align]

  • 一氧化碳分析仪 中期运行规程

    具体运行规程如下:1 开机:在未污染的环境下(空气新鲜,远离有问题的系统),按住红色按钮2秒开机。经过一个30秒的自检以保证系统完全可操作。屏幕显示0ppm的时候,可以开始测量CO。2 装上迷你泵保护过滤器:拿出迷你泵保护过滤器,把迷你泵保护过滤器套上707顶端的入口。3 测量开放环境下的CO。4 测量管道气体的CO。5 背光。6 数据存储。7 读取数据。8 打印存储数据。9 设置日期,时间。10 运行时认真观察,做好详细记录,不得从事与运行无关的事情。11 运行时发现任何一个步骤出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过程,进行详细的检查,如确认仪器受损,应立即停用,贴上停用标签。12运行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运行工作,不得马虎、草率行事,运行记录完成后仔细检查记录的各项事宜,确认无误后签字,交质量负责人审核备案。

  • 实验室如何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size=16px]摘要:[/size][size=16px]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是实验室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有助于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实验工作效率。[/size][size=16px]文章从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流程等方面进行了阐述。[/size][size=16px]主题词:物资、采购、规范、管理[/size][size=16px]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是实验室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有助于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提高实验工作效率。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规范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size][size=16px]一、明确采购计划[/size][size=16px]实验室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和预算等。根据实验需求,提前与供应商[/size][size=16px]沟通[/size][size=16px]协商,确保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实验室应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对物资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避免浪费和[/size][size=16px]人为[/size][size=16px]损耗。[/size][size=16px]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size][size=16px]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size][size=16px]一环[/size][size=16px]。实验室应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实验室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物资采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size][size=16px]三、明确采购流程[/size][size=16px]实验室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审批、询价、比价、签订合同、订单下达、验收入库等环节。在采购过程中,实验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时,实验室应建立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监督。[/size][size=16px]四、加强物资验收和存储管理[/size][size=16px]物资验收是确保物资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应建立验收标准和程序,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检查和测试,确保符合实验要求。同时,实验室应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对物资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避免浪费和损耗。[/size][size=16px]五、强化财务管理[/size][size=16px]强化财务管理是规范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的关键环节。实验室应建立财务预算和核算制度,对物资采购的资金来源、使用和结余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同时,实验室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size][size=16px]六、提高人员素质[/size][size=16px]提高人员素质是规范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的根本保障。实验室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实验室应建立人员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违纪人员进行惩处,确保物资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size][size=16px]七、实施信息化管理[/size][size=16px]实施信息化管理是提高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实验室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跟踪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实验室应加强与外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与供应商、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通和协同作业。[/size][size=16px]综上,规范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明确采购流程和验收标准、强化财务管理和人员素质提升以及实施信息化管理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物资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size]

  • 【分享】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7]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url]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简称“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产品品种类别和区域分布进行规划设定,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  第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支持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学科发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 【转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噪声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研讨与编制工作会议

    为了提高噪声监测技术水平,规范例行监测程序,并解决噪声例行监测点位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7月3日到4日,总站邀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武汉市以及广州市环境监测站(中心)从事噪声监测的技术人员就《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讨论稿)》进行了研讨。 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噪声例行监测的点位、频次、时间、结果评价和结果表征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噪声标准不断推陈出新对推动噪声监测与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部分标准的新旧交替也导致了噪声监测的某些技术依据头绪复杂不利于基层操作。在《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未出台前,总站编制《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噪声常规监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指导、规范全国噪声常规监测工作。 总站将在本次会议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并尽快颁布执行。

  • 【金秋计划】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font=&][size=16px][color=#191919]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color][/size][/font]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发布《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T/EERT 042-2024《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于2024年1月4日发布,自2024年1月1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1月4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09/6384039260245604605402633.pdf]关于发布《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

  •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议在鉴别结论中明确,此类废物和名录中哪一类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有害成分指标基本一致,并明确参照名录中哪一类代码,便于后续利用处置。[/size][/font]

  •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答: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议在鉴别结论中明确,此类废物和名录中哪一类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有害成分指标基本一致,并明确参照名录中哪一类代码,便于后续利用处置。[/size][/font]

  • 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答: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议在鉴别结论中明确,此类废物和名录中哪一类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有害成分指标基本一致,并明确参照名录中哪一类代码,便于后续利用处置。

  •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答: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议在鉴别结论中明确,此类废物和名录中哪一类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有害成分指标基本一致,并明确参照名录中哪一类代码,便于后续利用处置。[/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期间、鉴别后应当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答:固体废物在属性鉴别期间,可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应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议在鉴别结论中明确,此类废物和名录中哪一类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有害成分指标基本一致,并明确参照名录中哪一类代码,便于后续利用处置。[/size][/font]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对《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广东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建设项目》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并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该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严辉 陈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0-8322497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E-mail:gdhjxh@126.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16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7/6382520326415350667267429.pdf]关于《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pdf[/url]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审核规范(试行)》和 《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电子数据规范(试行)》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规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加强我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管理,确保成果满足备案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电子数据规范(试行)》和《海南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审核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1.海南省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质量审核规范(试行).docx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电子数据规范(试行).docx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市场需求及工作需求,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3月5日组织3名专家对《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团体标准通过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17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书面实名反映。[/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伍友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310100621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398606790@qq.com]cqshjxh@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08/6384549035102183092774706.pdf]《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pdf[/url]

  • 【原创大赛】标准对比---冷却系统胶管规范

    【原创大赛】标准对比---冷却系统胶管规范

    《标准对比---冷却系统胶管规范》一、前提今天对比的两个标准分别是GB/T18948 《内燃机冷却系统用纯胶管和橡胶软管规范》HG/T2491《汽车用输水橡胶软管》,为什么要对比两个标准?因为他们所规范的是同一类物品:汽车冷却系统胶管。两个标准都对汽车用冷却系统胶管进行规定限值、性能指标以及检测方法。那这两个标准到底有什么关系?有什么相同点?有什么不同之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2/201112222224_340551_161096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2/201112222224_340552_1610969_3.jpg下面由我来带领大家学习两个标准,同时找出他们的关系。注:1.HG/T2491定义为汽车用输水橡胶软管,这里的“输水”不是指传输纯水的胶管,输水软管在汽车行业中,“水”是指“水+冷却液”,在实际的输水管路中传输的是冷却液与水的混合液。2.标准未提及标准年份,均按照最新版标准为准。3.比对思路范围明确---检测项目比对---结果分析---标准应用总结一、 对比2.1 范围比对首先我们看下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GB/T 18948 规定了自重为小于等于3.5t轿车和轻型商用车辆内燃机使用的含有1,2-乙二醇的冷却液冷却系统用的胶管。此标准根据使用范围温度将胶管分为四个型号:Ⅰ:工作温度在-40℃---+100℃以下使用胶管。Ⅱ:工作温度在-40℃---+125℃以下使用胶管。Ⅲ:工作温度在-40℃---+150℃以下使用胶管。Ⅳ:工作温度在-40℃---+175℃以下使用胶管。HG/T2491则是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及取暖系统用输水软管。从胶管应用范围来看,HG/T2491规定的范围要比GB/T 18948广,温度范围限值低温与高温的区间,轿车用胶管范围:-40℃---120℃。高温值较GB/T 18948少30℃且没有提出对耐油气性能的描述。2.2 检测项目比对先了解下HG/T2491规定检测项目如下:检测项目技术指标纯胶管增强胶管内胶管外胶管胶料 的物 理性 能硬度,邵尔A,度70±5拉伸强度,MPa ≥7.0[td=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征求《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该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5月14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27888209453746092138.pdf]关于征求《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655764306310377.pdf]附件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732768711884671.pdf]附件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url][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732768711884671.pdf]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27877241626424848175.xlsx]附件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xlsx[/url]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与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王娟电话:(0571)28990820邮箱:wangjuan@rmtc.org.c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06号邮编:310000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索有电话:(010)65646139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10[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9281534.zip]附件[/url]: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征求意见反馈单[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6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反馈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王一新 、刘春艳  联系方式:(010)65646174、65646209  联系邮箱:hpsghhpc@mee.gov.cn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2/W020231218335181584988.pdf]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2/W020231218335182067513.pdf]《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2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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