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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相关的资讯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北京博赛德
    前言:大气污染治理重要的一环是控制污染源,通过对污染源废气的监测,分析废气的组成,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不同,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繁多,且浓度普遍偏高,对质谱定性能力和耐污染能力要求较高;污染源的现场环境条件复杂,高温、高湿和粉尘等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博赛德公司除提供完备的实验室分析方案,详见《真空瓶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方案》,还推出现场分析检测方案。结合2020年3月25日生态环境部推出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污染源废气高湿、高浓度等因素,推荐通过气袋(或真空瓶)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稀释后使用HAPSITE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经吸附管富集、热脱附后分析检测。相比小体积定量环采样分析,此方案采样量更具代表性,且通过稀释,降低了样品浓度和湿度,从而减小对仪器的污染。本文将介绍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操作流程,分别从前期准备、样品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样品分析、结果计算和附件来详细介绍。前期准备1.1配件(1)满电的内置电池或SuperPower便携式电池及连接线缆;(2)满瓶内置载气和内标气;(3)高纯氮气:纯度≥99.999%,用于空白测试、样品稀释;(4)无本底的干净气袋;(5)气袋采样系统:符合HJ732的相关规定;(6)注射器:用于样品稀释,玻璃材质;(7)标准气体:质控或现场单点校准。1.2预制校准曲线预先制作校准曲线,分别制作低浓度系列和高浓度系列校准曲线,参考如下:低浓度系列为 2.0 nmol/mol、5.0 nmol/mol、10.0 nmol/mol、25.0 nmol/mol、50.0 nmol/mol;高浓度系列为 50.0 nmol/mol、100 nmol/mol、200 nmol/mol、400 nmol/mol、600 nmol/mol。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测定,绘制校准曲线。未完待续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p 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p 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三、主要工作内容 /p 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p 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 /p 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p 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p 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p 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 /p 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1.检查要求 /p 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 /p p   2. 监测要求 /p 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 /p 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 /p p   (3)监测时间和频次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 /p p   (4)任务分工 /p 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 /p 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 /p p   四、工作进度 /p 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p 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p 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p 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p 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p 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p 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p 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p 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p 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p 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p 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p p   附件1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p 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p p   一、检查要点 /p 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p 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p 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p p   二、监测要点 /p 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a /p p br/ /p
  • 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
    p   为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VOCs排放控制与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VOCs的监管与监测工作。 /p p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VOCs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结合当地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及产排污特点,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确定了上海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在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根据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办公室、监测中心、监察总队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区环境保护局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 三是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按季度定期调度机制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在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础上,同时将各区VOCs监测人员培训一并纳入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五是探索建立园区VOCs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p p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全文见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cd432abd-3997-4c0c-9af7-1fea7da6dbae.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pdf /span /strong /a /p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下)-北京博赛德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我们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今天我们来介绍结果计算、设备附件以及该方案的优势。5、结果计算标准状态下目标化合物浓度按照公式(2)计算: ρ=ρx×M/22.4×f/1000 公式(2)式中:ρ——标准状态下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mg/m3;ρx——经校准曲线计算得到的目标化合物的浓度,nmol/mol;M——目标化合物的摩尔质量,g/mol;22.4——标准状态下(273.15 K,101.325 kPa)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f——稀释倍数,无量纲。6.附件针对污染源VOCs采样、分析的种种难题,博赛德推出一套污染源采样稀释系统。采样杆自带加热功能,可以避免污染源废气样品冷凝而导致样品组分丢失;管路采用熔融硅涂覆,系统不易污染或残留,也大大增加了分析数据的真实性;高精度的数字稀释系统,稀释比例易于控制,稀释范围大,单次BCT大稀释倍数100倍,BCT大可稀释BCT500倍。 7.方案优势7.1 样品预调查和预检测时,样品直接进入质谱系统,不经过色谱柱,避免了色谱柱的污染,耐污染能力强。7.2 对于预调查浓度高的样品,采用样品稀释的方式,稀释方式相对于小体积进样,样品的代表性更强,可更有效的评估固定源的排放浓度。7.3 样品稀释过程可任意控制稀释比例,扩大了检测样品浓度范围。7.4结果定性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AMDIS)的质谱库,不采用自定义的其它普库,提高定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5 采样袋采样和真空瓶采样两种方式可选择,真空瓶采样方式,整个采样过程无工具连接,真空瓶材质惰性比采样袋更好,耐污染程度高。7.6 真空瓶可重复利用,使用成本低。7.7 真空瓶可提高样品的存储时间,可用于样品备份。BCT此,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介绍完毕,更多精彩,请持续关注我们吧。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中)-北京博赛德
    在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测试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柱质谱法(上)我们介绍了气袋采样、HAPSITE分析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前期准备:配件和预制校准曲线工作事项。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样品的采集与稀释、空白测试以及样品分析工作过程。2.样品采集和稀释2.1样品采集使用气袋法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参考HJ732。图1 气袋采样系统 2.2样品稀释样品稀释步骤如下:(1)使用气袋采样系统进行样品采集;(2)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n的氮气,注入干净的气袋中;(3)使用玻璃注射器取体积为 Vs 的样品气,注入同一气袋中;(4)使样品气与氮气充分混合均匀,并尽快分析。稀释倍数按公式(1)计算: f=Vs+Vn/Vs 公式(1)式中:f ——稀释倍数;Vs——样品气体积,ml;Vn ——氮气或洁净空气体积,ml。注:若条件允许,使用气体稀释装置进行稀释。3.空白测试将高纯氮气冲入气袋并连接BCT仪器,做空白测试。4.样品分析4.1预调查和预检测预调查:在测试前,应事先调查污染源情况,如行业排放标准所列的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预检测:开启SURVEY速查方法,运行20~30s空白作基线;将装有样品的气袋连接BCT仪器,响应值上升,并稳定下来(约持续10~20s即可)后,移走样品;再运行10~20s使响应值回归到基线。通过TIC响应值来预估样品浓度,并衡量稀释倍数。 图2 Survey实时谱图 4.2样品测试根据预调查和预检测,按照2中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和稀释后选合适的方法进行测试。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速查结果谱图的TIC_MAX≥500万,选择高浓度系列方法;TIC_MAX<500万,选择低浓度系列方法。 未完待续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此标准适用于采样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烷等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和测定。 进样体积为1.0 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本方法70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7 mg/m3~1 mg/m3,测定下限为0.28 mg/m3~4 mg/m3。详见附录A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西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电 话:0571-28131682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pdf附件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电话:(010)65646262传真:(010)65646236邮箱:zhiguanchu@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31日
  • 贺利氏光解技术 - 印刷废气VOCs篇
    你知道吗? 印刷也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事实上,大多数印刷行业的废气浓度并不高,如胶印、丝印行业,其产生的VOCs废气浓度一般不会超过200mg/m3。 这类有机废气的克星就是—— 光化学氧化技术光化学氧化降解污染物通常是指污染物在紫外光的激发作用下,污染物的原子结构发生变化(键能变化),在氧化剂的作用下,逐步被氧化成低分子中间产物,有机污染物最终生成CO2、H2O, 而SO2、NOx等最终生成SO42-、NO3-。其具有以下特点:氧化能力强,臭氧、羟基自由基、光子协同作用;反应速度快;选择性小,与反应物浓度无关;处理效率高,不产生二次污染;运行成本低。这些特点决定了光化学氧化技术非常适合低浓度印刷废气的处理。 贺利氏,享誉国际的特种光源供应商贺利氏特种光源基于自身优秀的紫外技术,以长期实验数据为设计依据,针对不同的印刷企业提供定制化VOCs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贺利氏紫外产品在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技术优势能耗低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主要消耗电能,贺利氏紫外线灯管电光转换效率达到35%-40%,在确保处理性能的同时,可以大幅降低客户的运行成本。光电转换效率高贺利氏紫外线灯管使用自产的高质量全合成石英做灯管材料,表面喷涂具有全球发明专利的长寿命涂层,从而高效确保紫外线输出效率。 寿命长贺利氏用于气体处理的紫外灯管使用寿命在12000小时以上,可大幅提高装置运行的稳定性,降低客户的维护成本。精密的紫外模块设计贺利氏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紫外模块经过严格的空气动力学模拟和测试,可以确保装置运行过程中气体阻力和氧化处理效果达到最佳的平衡;贺利氏紫外线氧化催化装置的控制系统具备严格、稳定的系统设计,系统预留有外部接口,可以灵活的与客户已有的装置配合运行。 紫外高级催化冷燃烧技术(UCO)贺利氏针对非24小时生产工况的印刷行业废气处理,首创提出了紫外高级催化冷燃烧技术(UCO),是通过紫外光解技术、吸附氧化技术和催化氧化技术的有效结合,针对中低浓度、非24小时生产的工况研发的一项VOCs处理技术。从而降低了印刷行业废气处理的投入,也增加印刷废气的处理效率。 处理步骤VOCs催化降解VOCs过程在工业生产产生VOCs污染的过程中,UCO中的紫外光解和催化氧化吸附部分,实现VOCs有效拦截与去除;光催化氧化再生过程在非生产时间,紫外线通过光解作用,配合特有的催化剂,实现催化氧化吸附材料的再生,将拦截下来的VOCs分解成CO2、H2O。
  • 国瑞力恒发布废气VOCs采样器新品
    GR-3030废气VOCs采样器 1.产品概述 GR-3030型废气VOCs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我公司研制的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款采样器,也可以采集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醛酮类化合物、卤代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由采样泵、流量控制单元、冷凝除湿单元、加热取样管等功能体组合式设计,结构紧凑,轻巧便携。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的的24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使用。3.采用标准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1-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 4.技术特点1、整套设备为组合式设计:采样器、流量控制、制冷除湿装置,水分收集器、加热采样管、吸附管、干燥器等功能体有机组合,结构紧凑,轻巧便携;2、主路、旁路双路采样,自动控制,无需手工参与,控制更准确;3、内置半导体制冷的水分分离器,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水分,防止水汽进入吸附管影响测量结果;4、吸附管内置于制冷箱内,使吸附管处于理想温度环境下(0~5℃),提高吸附管的吸附效率;5、主吸附管后可加装级联吸附管,用于测试吸附管是否穿透。6、采样管内管采用防吸附的聚四氟乙烯材料,全程伴热;7、采样管采用PID高精度温控器,控制精度优于2℃;8、采样管前端内置2微米精细过滤,有效去除粉尘颗粒的影响;9、大数据量存储,存储采样数据可达1000组;10、可选配蓝牙打印,打印输出测试数据5.技术指标 表1 废气VOCs采样器技术指标主要参数项目参数范围准确度采样部分流量范围(0.020-0.300)L/min2.5%负载能力20kPa数据存储1000组工作温度 (-20-+70) ℃整机重量约8.0kg外形尺寸(mm)400mm×280mm×290mm整机功耗2.0 m 芯管材质PTFE温度设定(80~160)℃不超过±2℃ 恒温泠凝温控温度0℃~35℃不超过±2℃创新点:GR-3030型废气VOCs采样器是我公司研制的采用固相吸附法采集固定污染源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款采样器,也可以采集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醛酮类化合物、卤代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由采样泵、流量控制单元、冷凝除湿单元、加热取样管等功能体组合式设计,结构紧凑,轻巧便携;内置半导体制冷的水分分离器,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水分,防止水汽进入吸附管影响测量结果;采样管采用PID高精度温控器,控制精度优于2℃; 废气VOCs采样器
  • 远离雾霾,还你一片蓝天之废气处理新技术
    近来,我国多地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发布雾霾预警,雾霾导致空气严重污染、高速严重拥堵、航班受到影响延误甚至取消,这次甚至许多人都因此被堵在高速或者机场跨年,雾霾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广大民众的娱乐化抱怨,相关行业的治理呼吁,政府大力推进环保举措的升级,雾霾治理迫在眉睫。What Is雾霾? 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除了气象条件,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取暖烧煤等导致的大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粗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增加,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如今很多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已处于临界点,对气象条件非常敏感,空气质量在扩散条件较好时能达标,一旦遭遇不利天气条件,空气质量和能见度就会立刻下滑。How to处理?用紫外线净化工业废气 工业生产过程会中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并伴随刺鼻臭味。工业废气也正是导致雾霾严重的元凶之一。 紫外光作为一项节能环保的处理工业废气的解决方案,可减少异味,净化废气,无需任何化学品,亦无需高温。 结合天然的氧气 (O2) 后, 紫外光就会产生具有高反应性的基团和臭氧,该基团的特性是与有机物质(如溶剂)结合并将其氧化。在这个过程中,空气内的有害物质(如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溶剂和化学品)将得以清除。185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高级氧化。(VUV真空紫外段)254nm波段紫外线主要用于氧化及杀菌处理。分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减少气味 通过光解作用,高能紫外线光子可以破坏分子中的化学键,将其分解为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成分。波长185 nm的真空紫外辐射通过直接光解分解有机物分子;大自然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净化空气中的许多污染物。 紫外辐射有许多作用,例如分解工业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分解油烟中的油脂,减少油烟中的气味,净化废水以及清洁表面等等。工艺优点 运行可靠,寿命长,效率高 无二次污染 无排放超标问题减少刺激气味维护速度快、成本低节能,低运行成本方案灵活,可模块化设计建议领域 贺利氏特种光源能够提供易于安装的全套产品和解决方案。紫外模组可以单独应用于废气处理方面,安装在工业废气处理装置不同部位,或者与其他废气处理工艺配合使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区域:香精香料行业食品行业饲料行业电泳喷涂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电子制造行业橡胶制品行业日化行业污水处理行业注塑行业化工储运行业制药行业...... 欢迎您加入我们的环保行列,让我们共同抵抗雾霾!
  • 环保部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水质相关国标意见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江苏省固体有机废弃物资源化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成为全省样板
    昨天,在宜兴市举行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交流研讨会上,宜兴市的江苏省固体有机废弃物资源化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作为建设样板在全省推出。   该重点实验室由南京农业大学植物营养学科与江苏新天地氨基酸肥料有限公司共建。实验室把全国有机肥料行业中心和研究中心引到了我市,把全国最大的有机类肥料研发团队带进了环科园。南京农业大学15名正副教授、博士和70多名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常年在实验室工作,针对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工艺和产品研究,进行盆栽和田间试验示范,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实体。实验室建设期间获得了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1项,科研经费累计5000多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3项,申请国际专利3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受理12项,其中有1个专利获省专利金奖,发表了SCI论文40多篇。   据悉,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起步较早,经过近20年发展,已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84个,其中国家级实验室29个,位列全国第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为我省加强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行业高端人才提供了有效载体。
  • 堀场850万中标农业部柴机废气检测仪项目
    日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发布公告,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柴油机废气排放检测分析系统和发动机测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867.72万元人民币中标。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项目名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柴油机废气排放检测分析系统和发动机   测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14-EMTC-3686   采购人名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开标时间:2010年2月9日上午9:30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218506   联系人:张昕昕   各投标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代理的以上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中标人: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67.72万元   评委名单如下:   北京城建集团 史宇光   福田公司 李 绩   北京理工大学 孙立清   中国包装联合会 车相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卜宇翔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2-10
  • 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水质、废气等的色、质谱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 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附:①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②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③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④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⑤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⑥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 生态环境新标准!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测定!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推出两项生态环境标准,并准予发布。其中《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2021)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谱育科技研制的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参与了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标准方法验证工作。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80是基于不同气体在红外光谱范围内不同特征吸收的特性,采用傅立叶红外分光原理和多元分辨校正方法,实现气体的定性、定量测量。仪器可用于燃煤/燃气电厂、垃圾焚烧厂以及钢铁厂等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也可用于环境空气中无机气体、部分有机气体的现场快速应急监测。高性能具有仪器便携性的同时,拥有高分辨率,波长范围宽的特点,其结构紧凑、可靠,适用于现场监测。高可靠性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工况,拥有更宽的温度、湿度的适用范围,保证户外现场的正常使用。高集成度仪器内置采样系统,实现自动温控,实现远程控制、连锁保护。自带北斗+GPS双定位系统,自动记录数据采集点信息,可溯源。高交互性仪器拥有8.4寸可视化触摸系统,仪器状态一目了然。内部集成了WIFI模块,极大地增强了仪器的通讯功能,实现了较远距离的通讯能力。全程伴热系统样品从采样系统至仪器内部气体室,全程均匀保温,温度可测、可控。防止冷凝水的产生,避免了气体成分在监测过程中的损失。多组分分析快速扫描得到全谱吸收光谱,可同时获取无机气体,有机气体的吸收峰,进行定性定量。EXPEC 1630在线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30是傅立叶红外分析仪的在线型仪器,采用高温伴热工作模式和长光程耐腐蚀气体池,用于超低排放、温室气体监测、危废/垃圾焚烧等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CEMS系统。具有数据高保真、设备低维护的特点。应用场景(1)危废/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监测,可测HCl、HF等多个因子;(2)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
  • 【热点】先河当选中环协废气净化委副主任委员单位
    10月12日-13日,先河环保协办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于北京顺利召开。 会议进行了第五届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听取并审议了第四届废气净化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同期围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减排与控制相关工作进行充分交流与讨论。会议选举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郝郑平为第五届废气净化委员会主任委员,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为秘书长,先河环保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公司总裁助理兼河北先河正源总经理杜新平和三位VOCs污染控制领域专家为副秘书长。 与会议同期召开的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教授,以及全国各地30多位研究VOCs治理领域的专家,来自环保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地方环保局、从事VOCs污染防治的生产企业、工程公司、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的相关技术与管理人员等410余人参加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减排与控制交流与讨论。 会上杜新平做了题为“VOCs排放第三方治理业务探索”的报告,分享了VOCs第三方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并创新性地提出:利用大数据、物联网高新技术建立VOC监测、监管、治理的VOC减排模式,降低企业的治理投资和运营成本,减少VOCs的排放,最终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废气净化委员会第六届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先河环保、北京首创博桑环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材料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创新联盟协办。在各级领导、专家、企业界各方的共同支持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先河环保当选副主任单位后,将在废气净化委的领导下,与广大VOCs治理企业携手,做大做强VOCs治理产业,为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做出贡献。
  • 抚研院开发出高活性VOCs废气处理催化剂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简称抚研院)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处理方面,开发出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适用于炼化企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处理后的气体排放满足当前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该技术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8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了中国石化科技开发部组织的技术评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催化氧化技术是处理含VOCs废气的主要技术之一。抚研院结合炼化企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装置长周期、高效、稳定运行的需求,开发的高活性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具有贵金属用量低和活性高的特点。科研人员通过在催化剂涂层配方和制备工艺方面的创新,提高了催化剂中贵金属成分的分散度,使催化剂的活性得到有效提升,VOCs起燃温度降低20℃以上,同时降低了催化剂的生产成本。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采用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处理炼化企业PO/SM、污水处理场等含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可达99%以上。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低于20mg/m3,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抚研院开发的废气处理催化燃烧催化剂及工艺已在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20多家企业应用。所开发的顺丁橡胶生产废气深度治理及能量回收技术获得2016年度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WSH-5型催化燃烧催化剂广泛适用于PO/SM尾气等工业含VOCs废气的环保处理,能够为企业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p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
  • 聚光科技荣获“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
    11月21日,2019“北极星杯”十大烟气治理企业颁奖盛典在北京铂尔曼大酒店圆满闭幕,来自烟气治理行业的百余名企业代表及行业领导出席了本次典礼。本次评选类别共包括钢铁脱硫、钢铁脱硝、焦化脱硝、水泥烟气治理等十个类别,超过300家企业报名,经过激烈角逐,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荣获2019北极星杯“十大废气监测企业”。聚光科技烟气技术部主管张龙在颁奖典礼现场领奖(左数第三位)  聚光科技以监测仪器起家,逐步转型为集“环境监测、环境大数据、环境治理”的技术研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一站式”服务管家,致力于打造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进行横向及纵向拓展,构建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等业务模块,完善环保全产业链,为城市绿色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聚光科技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国内行业前列,肩负着环保产业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重任。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是聚光科技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公司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 “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紫外/可见光纤光谱气体分析系统产业化”,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于色谱技术的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研制和产业化"等多个重大科研专项,产品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代表中国牵头起草过“Tunable Laser gas analyzers”IEC国际标准,负责制定了“可调谐激光气体分析仪”和“在线紫外、可见分光光谱分析仪”两项国家标准。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不同应用场景,公司推出了多款CEMS系列产品。超低CEMS产品系列可实现SO2、NOx(NO、NO2)、CO、CO2等无机污染物以及超低颗粒物在线监测,满足超低排放的监测需求;VOC-CEMS产品系列为客户提供废气排口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监测、无组织VOCs监测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监测服务;烟气重金属CEMS产品系列基于X射线荧光技术及原子荧光技术,可同时监测排口烟气中多达二十多种金属物质,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十大废气监测企业奖”这一荣誉既是行业对聚光科技一直以来废气监测技术和品牌建设成效的认可,也将始终鞭策聚光科技未来不断的努力创新、突破陈规,为我国的监测仪器领域贡献更多的力量!
  • 哪些废气(含VOCs)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以下行业及排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2017年11月30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并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要求,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要求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要求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要求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p   非甲烷总烃是目前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多项标准:《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 /p p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与近日印发。 /p p   《技术指南》主要规范的是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的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 行 ) /strong /p p   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span 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p p    strong 一、安装建设要求 /strong /p p   (一)系统组成 /p p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span ,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p p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p p   (二)技术性能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 /p p   (三)监测站房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span 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p p   (四)安装位置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p p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p p   (五)安装施工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p p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p p    strong 二、运行管理 /strong /p p   (一)运维人员 /p p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p p   (二)巡检和维护 /p p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p p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 /p p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p p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p p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p p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p p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p p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p p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p p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p p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 /p p   (三)定期校准 /p p   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 /p p   (四)质量保证 /p p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p p   (五)其他 /p p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p p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 /p p    strong 三、数据审核和处理 /strong /p p   (一)数据审核 /p p   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 /p p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 /p p   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 /p p    strong 四、其他 /strong /p p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 /p
  •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指南
    【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体查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本着分类收集、原位预处理、以废治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实验室废弃物不可以随便倾倒废液或将废弃物与垃圾混存。【分类】参考国内外成熟的分类方法,将实验室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1)剧毒类废液:①含汞废液 ②含砷废液 ③含氰废液 ④含镉废液(2)有机废液类:①含卤素有机废液;②一般有机废液。(3)无机废液类:①含重金属废液;②废酸液;③废碱液;④其它含盐废液;⑤含放射性废液;⑥未知废液。(4)废弃化学品: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5)废旧试剂空瓶:各种试剂空瓶。【包装】(1)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各类废液按上述要求分类后,装入统一规格的耐强酸强碱加厚高密度聚乙烯桶中,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空间以防溢出。 (2)瓶装试剂药品或一般固废瓶装试剂药品或实验室一般固废按同一类别性质置于25L广口塑料圆桶中,带盖密封,塑料桶外张贴分类标签后将密封好的25L塑料桶置于定制的塑料卡板箱中,塑料卡板箱带盖封装严实。(3)废弃试剂空瓶废弃试剂空瓶用纸箱或包装袋整齐装好,包装外张贴分类标签,然后将纸箱或包装袋置于塑料卡板箱中,塑料卡板箱带盖封装严实。 (4)未知废液或未知瓶装试剂药品未知废液或未知瓶装试剂药品应单独包装,按照高危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流程。【标签】根据分类贴好统一的管理标签并做好台账。【暂存】放进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短暂存放,按时由有资质的危废物经营公司统一运输和处置。【处置】 为确保实验室废弃物运输、储存的安全以及后端处置的便利,危废处置单位需在转运前应对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和包装进行仔细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及时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予以整改,实验室废弃物应以焚烧炉焚烧为主,做好空气、灰尘、炉灰无害化环保处理。
  • “互联网+”智能监管——聚光科技参展“ECOTECH CHINA 上海固废气展”
    2016上海国际固?废气展于2016年6月15-17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成功举办。聚光科技以“‘互联网+’模式下固废处理和废气治理监管”为主题,全面展示了包括新一代垃圾焚烧烟气监测产品——CEMS-2000 B FT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填埋场空气质量监测平台、VOC监测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烟气CEMS在线监测全面解决方案等内容。作为环保行业的监测仪器生产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聚光始终站在技术研发的前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熟完善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追随国家“互联网+”战略行动计划,聚光科技结合现有产品和技术,打造环境“智能监测、智慧管理、科学治理”的测管治联动平台。聚光科技展台 本次参与展出的展品有CMES-2000 B FT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以连续监测SO2、NOX(NO、NO2)、NH3、HCl、HF、CO、CO2、O2、H2O、烟尘(颗粒物)浓度、烟气温度、压力、流速多项相关参数,特别适用于垃圾焚烧厂。同时参展的还有GC-3000 VOCs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适用于城市和工业园区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烟气产品线总工为记者介绍新一代CEMS-2000 B FT系统
  • 能谱测油仪: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50 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 25 ml,使用 4 cm 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 0.1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4 m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油烟 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3.2 油雾 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OIL3000B 红外测油仪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CH2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 基团中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 谱带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 和 A3030 进行计算。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5.1 正十六烷(C16H34)。5.2 异辛烷(C8H18)。5.3 苯(C6H6)。5.4 四氯乙烯(C2Cl、2960 cm-1 和 3030 cm-1
  •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地标发布(附全文)
    p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6055e9a-e5bd-4f16-84eb-3264f897868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6fe66004-5e87-46b1-9ae6-d4f3281d295e.jpg" / /p p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p p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p p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p 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力,罗财红,邹家素,朱明吉,郭志顺,龚玲,余轶松。 /p p   本标准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strong /p p   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部分化学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所有药品均应完全密封独立储放,并放置于低温阴凉处,以免外漏污染。 /p p   1 适用范围 /p p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1,2,3-三甲苯,苯乙烯,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异丁醇,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丁酯。其他污染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方法在进样量为100.0ml时,19种物质其检出限范围为0.0008mg/m3~0.03mg/m3,测定下限为0.0032mg/m3~0.12mg/m3。详见附录A。 /p p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 /p p   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技术导则3方法原理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由惰性化处理过的不锈钢罐直接采样,经过进样预浓缩系统浓缩后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采用保留时间和定性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 /p p   4 试剂和材料4.1VOC标准气体:浓度为100.0mg/m3。高压钢瓶保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有资质单位定制合适的混合标准气体。 /p p   4.2内标标准气体:组分为1,4-二氟苯、氯苯-d5。各组分浓度为100.0mg/m3。 /p p   4.3 4-溴氟苯(BFB):浓度为50μg/ml。用于GC-MS性能检验。取适量色谱纯的4-溴氟苯(BFB)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4.7)中。 /p p   4.4 高纯氦气(& gt 99.999%)。 /p p   4.5 高纯氮气(& gt 99.999%)。 /p p   4.6 液氮。 /p p   4.7 甲醇:农残级或者等效级。 /p p   5 仪器和设备 /p p   5.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部分具有电子流量控制器,柱温箱具有程序升温功能,可配备柱温箱冷却装置。质谱部分具有70eV电子轰击(EI)离子源,有全扫描/选择离子(SIM)扫描、自动/手动调谐、谱库检索等功能。 /p p   5.2 毛细管色谱柱:60m× 0.25mm,1.4μm膜厚(6%腈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 /p p   5.3 气体冷阱浓缩仪:具有自动定量取样及自动添加标准气体、内标的功能。至少具有二级冷阱:其中第一级冷阱能冷却到-180℃,第二级冷阱能冷却到-50℃:若具有冷冻聚焦功能的第三级冷阱(能冷却到-180℃),效果更好。气体浓缩仪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连接管路均使用惰性化材质,并能在50℃~150℃范围加热。 /p p   5.4 浓缩仪自动进样器:可实现采样罐样品自动进样。 /p p   5.5 罐清洗装置:能将采样罐抽至真空(& lt 10Pa),具有加温、加湿、加压清洗功能。 /p p   5.6 气体稀释装置:最大稀释倍数可达1000倍。 /p p   5.7 采样罐: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采样罐,容积3.2L、6L等规格。耐压值& gt 241kPa。 /p p   5.8 液氮罐:不锈钢材质,容积为100L~200L。 /p p   5.9 流量控制器:与采样罐配套使用,使用前用标准流量计校准。 /p p   5.10 校准流量计:在0.5ml/min~10.0ml/min或10ml/min~500ml/min范围精确测定流量。 /p p   5.11 真空压力表:精确要求≤7kPa(1psi),压力范围:-101kPa~202kPa。 /p p   5.12 抽气泵:双通道无油采样泵,双通道能独立调节流量。 /p p   5.13 采样管:足够长度的聚四氟乙烯管。5.14过滤器或玻璃棉过滤头:过滤器孔径≤10μm,或直接将实验用玻璃棉加装在采样管前端,过滤排气中颗粒物。 /p p   6 样品 /p p   6.1 采样前准备罐清洗:使用罐清洗装置对采样罐进行清洗,清洗过程可按罐清洗装置说明书进行操作。清洗过程中可对采样罐进行加湿,降低罐体活性吸附。必要时可对采样罐在50℃~80℃进行加温清洗。清洗完毕后,将采样罐抽至真空(& lt 10Pa),待用。每清洗20只采样罐,应至少取一只清洗后的罐注入高纯氮气,分析氮气样品,以确定清洗后的采样罐是否清洁。每个采集高浓度样品的真空罐在使用后应标识,清洗后放置1天以上,使用前进行本底污染的分析,确认无污染残留后使用。 /p p   6.2 预调查在测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气前,需事先调查污染源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生产使用的有机溶剂名称及用量、生产负荷、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情况。 /p p   6.3 采样 /p p   6.3.1 有组织采样按照GB/T16157、HJ/T373、HJ/T397的相关规定和采样要求,确定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样品采集。 /p p   6.3.1.1 采样管路连接。如图1管路连接。洗涤瓶和吸附剂用于排放废气的吸收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f0a97bce-a009-40e9-af91-b8898aa8989a.jpg" / /p p & nbsp /p p & nbsp   系统漏气检查:关上采样管出口三通阀,打开抽气泵抽气,使真空压力表负压上升到13kPa,关闭抽气泵一侧阀门,如压力计压力在1min内下降不超过0.15kPa,则视为系统不漏气。如发现漏气,要重新检查、安装,再次检漏,确认系统不漏气后方可采样。当排放口排气压力为正压或常压时,可直接用聚四氟乙烯采样管连接不锈钢罐进行采样,在采样管前端加塞玻璃棉过滤头。连接管路应尽可能短,内径应大于6mm。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排气中VOCs浓度的高低,调节流量控制器来控制采样时间,一般采集样品20min~60min。当排放口排气压力为负压时,应按照图1所示不锈钢罐采样系统连接。在聚四氟乙烯采样管后连接一个三通阀门,分别连接不锈钢罐和抽气泵。采样前,开启连接抽气泵一侧的阀门,以1L/min流量抽气约5min,置换采样系统的空气。然后切换至不锈钢罐的气路,开启阀门使气体进入不锈钢罐。连接管路应尽可能短,内径应大于6mm。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排气中VOCs浓度的高低,调节流量控制器来控制采样时间,一般采集样品20min~60min。流量控制器采样流量对应的采样时间见表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1ed36cb3-6d07-41e9-828a-e6574e1f5699.jpg" /   /p p & nbsp /p p   6.3.1.2 同步测定并记录排气管道内废气温度、流量和含湿量等参数。 /p p   6.3.1.3 由于质控等特殊要求,需要采集平行样品时,可将三通阀更换为四通阀,将负压相同的两个不锈钢罐并联,同时开启,同步采集。 /p p   6.3.2 无组织采样按照HJ/T55的相关规定和采样要求,确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进行样品采集。 /p p   6.3.2.1 开启不锈钢罐控制阀门。当采集瞬时样品时,只需开启不锈钢罐阀门,使无组织气体被吸入不锈钢罐内,达到压力平衡后关闭不锈钢罐。当需要采集累积时段样品时,不锈钢罐安装流量控制器,根据无组织中VOCs含量大小调整持续采样时间。不同恒定流量对应的采样时间见表1。 /p p   6.3.2.2 同步测定并记录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气象参数。 /p p   6.4 全程序空白采样将高纯氮气(4.5)注入预先清洗好并抽至真空的采样罐(5.7)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样品后的采样罐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p p   6.5 样品保存不锈钢罐采样后,立即将阀门拧紧密封。样品在常温下保存,采样后尽快分析,14天内分析完毕。 /p p   7 分析 /p p   7.1 仪器参考条件 /p p   7.1.1 预浓缩仪进样装置条件一级冷阱:捕集温度:-150℃ 解析温度:10℃ 阀温:100℃ 烘烤温度:150℃ 烘烤时间:5min 二级冷阱:捕集温度:-30℃ 解析温度:180℃ 烘烤温度:180℃ 烘烤时间:2.5min 三级聚焦:聚焦温度:-160℃ 解析时间:2.5min。7.1.2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柱温:50℃(5min)??℃/min?℃(2min)??℃/min?℃(1min) 载气流量:1.0ml/min 进样口温度:140℃ 溶剂延迟时间:2min 载气流量:1.0ml/min 分流比:10:1。 /p p   7.1.3 质谱仪参考条件扫描方式:全扫描或选择离子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参数参考表2 扫描范围:30aum~200aum 离子化能量:70eV。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0633fc24-82db-45f5-bb5e-47e0f33318a1.jpg" / /p p   7.2 仪器性能检查在分析样品前,需要检查GC/MS仪器性能。将4-溴氟苯(BFB)(4.3)1μL(50ng)进样,得到的BFB关键离子丰度必须符合表3中的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f81001d2-5d95-49dc-8f72-4288bf0ac3ae.jpg" /    /p p   7.3 校准 /p p   7.3.1 标准系列配制将VOC标准气体(4.1)的钢瓶和高纯氮气(4.5)钢瓶与气体稀释装置(5.6)连接,设定稀释倍数,打开钢瓶阀门调节两种气体的流速,待流速稳定后取预先清洗好并抽至真空的采样罐(5.7)连在气体稀释装置(5.6)上,打开采样罐阀门开始配气。配制1.0mg/m3、2.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可根据实际样品情况调整)的标准系列。 /p p   7.3.2 内标使用气体配制内标使用气体浓度为5.0mg/m3。将内标标准气体(4.2)按7.3.1步骤配制而成。 /p p   7.3.2 校准曲线绘制通过浓缩仪自动进样器(5.4)分别抽取1.0mg/m3、2.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标准系列气体400ml,同时加入5.0mg/m3内标使用气体100m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测定。根据目标化合物/内标化合物质量比和目标化合物/内标化合物特征质量离子峰面积比,用相对响应因子(RRF)绘制校准曲线。按照公式(1)计算目标化合物的相对响应因子(RRF)。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467c1605-df2c-47d8-857f-366254063acf.jpg" /    /p p & nbsp /p p   7.3.3 标准色谱图目标化合物参考色谱图见图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e33d0bdb-4eb7-4761-a50d-fb5b6548ce04.jpg" /    /p p   7.3.4 目标化合物出峰时间详见附录B,附表B-1。7.4样品测定通过浓缩仪自动进样器(5.4)抽取样品400ml,同时加入5.0mg/m3内标使用气体100ml,按照仪器参考条件进行测定。 /p p   7.5 全程序空白样品测定按照与样品测定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全程序空白样品的测定。 /p p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p p   8.1 定性以全扫描方式进行测定,根据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定量离子和辅助定性离子间的丰度比与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对比来定性。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RRT)与校准系列中该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的偏差应在?3.0%内。校准系列目标化合物的相对离子丰度高于10%以上的所有离子在样品中要存在。标准和样品谱图之间上述特定离子的相对强度要在20%之内。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保留时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1dcedb09-0915-4232-ade5-fa45c4d8f3ad.jpg" /    /p p   8.2 定量 /p p   8.2.1 目标化合物的浓度计算采用平均相对响应因子(RRF)进行定量计算,平均相对响应因子按照公式(3)计算,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96c92845-3949-481d-8186-22de4ae11916.jpg" /    /p p & nbsp   8.2.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计算 /p p & nbsp   空气样品中TVOC的浓度按公式(5)进行计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8d14fb5b-e6c7-4d7d-b302-8122c6649f01.jpg" /    /p p   8.3 结果表示列出所有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小于1mg/m3时,分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p p   9 精密度和准确度配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0mg/m3标准样品,连续进样5次,精密度由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结果小于10% 准确度由相对误差表示,结果小于15%。结果详见附录C。 /p p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p p   10.1 全程序空白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样品,目标化合物浓度均应低于方法测定下限。否则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干扰或污染。 /p p   10.2 空白加标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空白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 /p p   10.3 平行样品分析每10个样品或每批样品(少于10个)采样采集平行样品,平行样品分析相对偏差小于30%。10.4每批样品应分析一个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样品,其相对误差要在20%以内。若超出允许范围,应重新配制中间浓度点,若还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5系统处理要求试验中用到的不锈钢罐及其配气系统、清洗系统和预浓缩进样系统,管路内壁都需要硅烷化处理,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 /p p   11 注意事项 /p p   11.1 采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温度、湿度及颗粒物等因素对采样效率的影响。 /p p   11.2 实验室环境应远离有机溶剂,降低、消除有机溶剂和其它挥发性有机物的本底干扰。 /p p   11.3 进样系统、冷阱浓缩系统中气路连接材料挥发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会对分析造成干扰。适当升高、延长烘烤时间,将干扰降至最低。 /p p   11.4 所有样品经过的管路和接头均需进行惰性化处理,并保温以消除样品吸附、冷凝和交叉污染。 /p p   11.5 易挥发性有机物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经阀门等部件扩散进入采样罐中污染样品。样品采集结束后,须确认阀门完全关闭,并用密封帽密封采样罐采样口,隔绝外界气体,可有效降低此类干扰。 /p p   11.6 分析高浓度样品后,须增加空白分析,如发现分析系统有残留,可启用气体冷阱浓缩仪的烘烤程序,去除残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e7de60aa-8ae0-4901-9782-72e6e2947b0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3.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a9853489-4702-497f-bcf4-5e103b8aa97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4.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721fae4c-d91f-4ef5-ba55-962ea8c9682d.jpg" / /p p /p
  • 科技部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业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有毒有害废气因具有特殊的毒性对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针对我国在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设备方面的迫切需求,本领域启动了“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下设4个课题,其中“氯代有机物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氰化氢混合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2个课题已经通过公开发布指南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现继续发布“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含氨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2个课题的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附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有毒有害工业废气净化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重点项目硫化氢和恶臭性典型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等2个课题申请指南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微孔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相关论文信息:https://doi.org/10.1016/j.cej.2022.140077
  • 用于工业废气处理的新型硅基材料研制成功
    近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向学和研究员李秀杰团队在脱除不同分子尺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吸附材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团队制备了富含开放微孔的新型硅基材料,可以用于VOCs的高效脱除,相关成果发表在《化学工程杂志》上。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吸附脱除或吸附脱除与燃烧法组合工艺是目前工业VOCs 废气处理最常用方法,其核心和关键在于高效吸附材料,尤其是在高湿气氛、多组分复杂工况条件下高效大容量吸附材料的开发。针对常用沸石吸附材料孔道结构单一,难以实现高湿气氛下多组分VOCs高效吸附的问题,团队提出了沸石晶化前驱体液可控水解和自组装的合成策略。通过对水解过程(模板剂类型及含量、碱度等)和自组装过程(干燥条件等)的调控,制备得到了具有丰富开放微孔结构的新型硅基吸附材料(MIS),并实现了MIS材料孔结构的灵活调变。在优选条件下,团队制备得到的MIS材料的微孔孔容约0.28cm3/g,且微孔分布较宽(0.5至2.0 nm),具有吸附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湿度条件下间二甲苯吸附过程中,MIS材料表现出较MCM-41、Silicalite-2、硅胶、SBA-15和多级孔ZSM-5等传统吸附剂更优异的吸附性能,同时在多次循环吸附—脱附实验中未见吸附量降低;在丙酮、异丙醇、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和三甲苯等不同分子尺寸VOCs的吸附中均表现出优异的吸附性能。该工作为相关新型吸附材料的开发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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