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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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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法规相关的论坛

  • 【转帖】美国发布肉产品、绞肉或碎肉以及家禽产品的营养标签法规草案

    2010年1月18日,美国发布G/TBT/N/USA/510号通报,公布单一成分肉产品、绞肉或碎肉以及家禽产品的营养标签的法规草案。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出此补充规则提案,规定单一成分主要切块、原肉和家禽产品的营养标签要求,如果定案,将修订“联邦肉类和家禽产品检验法规”。该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人类健康。 相关文献见2009年12月18日第74期联邦注册公报(FR)67735(74 Federal Register (FR) 67735),以及美国联邦法规CFR9Part317和381。该通报评议截止期为2010年2月16日。74 Federal Register (FR) 67735: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9323.pdfCFR9Part317和381: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29323.htm

  • 欧盟委员会修订营养声明列表的法规

    15.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2012年2月末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大约批准之后1个月)。法规生效18个月之前上市的产品可以销售至库存售完。

  • 【资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size=4][color=#f10b00]食品营养标签[/color]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color=#f10b00]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color]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color=#fe2419]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color],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color=#fe2419]目的[/color]:一是[color=#0162f4]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color],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color=#013add]满足消费者知情权[/color],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color=#2690fe]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color]。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size]

  • 食品营养标签制度明年全面推行

    在卫生部8月14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食品营养标签国际普遍采用,是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或法规。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苏志说,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简讯】卫生部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 【转帖】卫生部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 【分享】巴西发布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决议草案

    2011年6月14日,巴西发出G/TBT/N/BRA/435号通报:2011年4月6日决议草案No.21-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决议草案。该草案适用于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也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该草案的应用不影响南方共同市场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法规规定;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矿泉水和其他供人饮用的瓶装水等需准许特定法规;不适用于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香料、醋、咖啡、马黛草、茶和其他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他命和矿物质,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2日,评议结束后再决定批准日期。详细信息见:http://portal.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 标准不完善和科普缺失成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两大短板

    “相关标准不完善和科普欠缺,成为制约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的两大短板。”8月23日在北京举办的海峡两岸运动营养食品技术与应用专家论坛上不少专家如是说。此次会议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台北市立大学等单位主办,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来自国家卫计委、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台北体育大学、北医三院等政府、科研院所及企业的近百人参会。  全球运动营养产业快速发展。据统计,2013年,全球运动营养品的销售额达到918亿元,比5年前增长了3倍。从产业的角度,我国和发达国家也有着较大差距。2011年,运动营养食品全球销售额约214亿美元,运动营养食品最大销售国美国约30亿美元,而我国不足美国的1/30,仅为0.9亿美元。2012年,美国能量饮料销售额是125亿美元,最好的品牌24个,知名品牌10个,仅Gatorade一款能量饮料每年销售额就达2亿美元。而与国外相比,2012年我国运动饮料仅有8个,且产值很低。  法规完善  直接推动产业发展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理事长杨则宜教授指出,我国运动营养食品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相对滞后的法规,这是一个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事实证明,法规标准的完善与否对运动营养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全球较早设立运动营养食品相关标准的是美国。1994年美国国会发布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活动》公众法规,对其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有着突破性的推动作用。在此法规下,运动营养食品实施的是备案制。在这种规定下,美国的一个相关产品,如果两三年不能上市,就会被淘汰。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运动食品法规做得十分完善。在其2000年发布的相关法规中,将运动营养食品归属到“特殊目的食品”中,随着2008年和2011年的两次修改,日臻完善。我国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制定虽起步于1994年,但快速发展始于2004年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的成立。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共制定完成包括能量、蛋白在内的5个行业标准,由此形成比较完整的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标准。但杨则宜表示,这些行标仅为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标准将纳入到国家安全标准范畴,目前处于清理整合的进程,以期对运动营养食品发展起到更大推进作用。  第二个制约因素是公众对运动营养食品的认知不足。2011年,我们国家健身人口是28.2%,将近4亿,但我国的运动营养食品销售仅有0.4亿美元。美国有60%的人健身,人口1.8亿,但运动营养食品的销售达30亿美元,反差太大。“为什么美国运动产业这样发达?在美国超市可以找到原因:一个可口可乐冰柜旁就有一个佳得乐运动饮料的冰柜,消费者买一箱可乐的同时也买一箱佳得乐。相反,作为老牌的美国运动饮料佳得乐在我国上市两次,但还是没人要。” 杨则宜感慨道,“国内健身的人群不少,但是吃运动营养食品的人太少了,原因就在于不认知。” “我国有4亿健身人群,但是不知道怎么吃,怎么运动,希望加快公众对运动营养相关知识的普及。”杨则宜呼吁。

  • 【分享】南方共同市场制定食品营养标签技术法草案

    2011年4月29日,巴西代表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发布关于“南方共同市场食品营养标签”的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主要应用于食品标签的营养声称以及食品包装上的品牌名称的标注问题,法规将规范南方共同市场范围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和进口食品。但不包括特定用途的食品和矿泉水及其他饮用水。其中特定用途的食品包括: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香料、醋、咖啡、巴拉圭茶等。同时,对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声称,只允许标注那些在南方共同市场已经建立每日参考摄入量的那些维生素和矿物质种类。通报称,该草案是基于FAO/WHO/UNU关于人类蛋白质和氨基酸的营养需求专家咨询报告Report Series Nº 93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eneva, Switzerland. (2007).的基础上制定的。

  • 【转帖】USDA 宣布将为肉制品添加营养成分含量表

    USDA 宣布将为肉制品添加营养成分含量表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和检疫部门(FSIS)于2010年12 月29 日宣布,将制定一项新的营养信息法规,对深受消费者欢迎的40 多种肉禽制品包装袋添加营养成分含量表标签。此外,生的肉类或家禽在销售时也应该贴有该标签。据悉,营养成分含量表将包含肉禽制品卡路里数、脂肪含量、饱和脂肪等信息。此外,还将显示瘦肉率信息,若标签为“76%瘦肉率”,还要求显示其脂肪百分比,使得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更了解商品脂肪和蛋白质等信息,以及方便评估产品的营养成分,选择符合其健康饮食习惯的肉禽制品。贴有营养成分含量表的肉制品和家禽主要包括鸡胸肉、里脊牛排、火鸡肉、牛肉等。法规将于2012 年1 月开始实施。

  •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2014修订版与2011版比较

    2014修订版 2011版变化(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14版 明确 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 【讨论】营养补充剂质量标准中功效成分含量范围如何确定

    产品质量标准中维生素含量范围值为:0.8×标示值~1.8×标示值,矿物质含量范围值为:0.75×标示值~1.25×标示值;产品中每种营养素含量的实测值必须在该产品质量标准范围值之内。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七年十月十日三、产品质量标准中营养素含量范围 (一)质量标准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范围依据标示值计算,并控制在标示值的80%~150%范围内。在SFDA网站上查不到《营养素补充剂审评规定》,应该是2004年SFDA的征求意见稿;《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只是征求意见稿,应该是无效的;只有《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和审评规定(试行)》为有效的现行法规,是否就是应该按照《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和审评规定(试行)》1/3-2/3RNIS或AIS的原则进行确定?

  • 【分享】《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

    一、基本定义和实施 1.什么是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为什么我国要制订食品营养标签? 制定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企业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 还有那些国家制订了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早在90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就实施了营养标签管理; 亚洲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都制定了营养标签管理。 4.营养标签给消费者会带来什么益处? 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 l 了解食品营养特点; l 选购食品指南; l 膳食平衡参考; l 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 l 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5.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分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6.什么是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7.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标签是什么关系? 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分内容。 8.是不是5月1号任何包装食品都要换包装了? 不是。 5月1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分。如果不标营养成分,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而且,2008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9.什么预包装食品可以被豁免? 以下几种情况的食品不必标示营养成分: Ø 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 Ø 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 Ø 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Ø 现制现售的食品; Ø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Ø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10.酒需要标示营养标签吗? 不需要。《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明文规定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均属于豁免范围。 11.超市的面包制造点销售的面包被豁免吗? 是的, 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在面包房、面包制作点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12.调味品需要标示营养标签吗? 对于味精、花椒、大料、桂皮等每日摄入量小于10克的调味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因为这些食物的营养成分摄入量小,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 13. 营养标签工作实施中,食品企业的责任是什么? 食品企业首先应当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 14.营养标签的强制实施什么时候执行? 2008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再进一步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二、核心营养素和标示 15.什么叫营养成分表?包含什么内容? 营养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例如: 营养成分表 16.什么叫营养素?主要包括什么? 营养素是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17.什么是能量? 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几种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在营养标签上以食品能量是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乘以相应的能量系数之和,以千焦(kJ)和千卡(kcal)标示。 食品能量 = 蛋白质x4+脂肪x9+碳水化合物x 4 18.能量对人体有什么作用? 能量是人体各种生命活动的基础,充足的能量摄入对保障机体健康是必需的。长期能量摄入不足,导致营养不良;能量摄入过高,容易肥胖甚至增加慢性病发生的危险。 19.什么是蛋白质?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 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动物性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较高。 20.蛋白质对人体有哪些作用? 蛋白质是人体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分,同时构成许多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并且为机体提供能量和必需氨基酸等。 21.什么是脂肪? 指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如烹调油、动物油脂等。 22.脂肪有什么作用? 脂肪是人体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分,对维持细胞结构和功能起重要作用,还为人体提供必需脂肪酸和脂溶性维生素,但过量的脂肪摄入也容易导致肥胖等慢性病的发生。 23.什么是碳水化合物? 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一般米饭、馒头等谷类食物含碳水化合物较高。 24.碳水化合物有什么作用? 碳水化合物是能量最主要的来源,也是机体重要的组成物质,对维持机体健康必不可少。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问答

    一、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食品营养强化、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应用营养素补充剂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三种主要措施。食品营养强化是在现代营养科学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和营养需要,以及为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食品中选择性地加入一种或者多种微量营养素或其他营养物质。食品营养强化不需要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就可以增加人群对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达到纠正或预防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的优点在于,既能覆盖较大范围的人群,又能在短时间内收效,而且花费不多,是经济、便捷的营养改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二、国际上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情况  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食品营养强化工作。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87年制定了《食品中必需营养素添加通则》,为各国的营养强化政策提供指导。在CAC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相关法规来规范本国的食品强化。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营养强化标准,实施联邦法规第21卷104部分(21 CFR Part 104)中“营养强化政策”,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欧盟2006年12月发布了1925/2006《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特定物质的添加法令》,旨在避免由于各成员国对于食品中营养素强化量不一致而造成的贸易影响。其他国家也通过标准或管理规范等途径对食品营养强化进行管理。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修订的背景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自199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的食品营养强化、指导生产单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卫生部继续以公告的形式增补和扩大新批准的营养素品种和使用范围,实现对该标准的动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卫生部标准清理计划,为做好本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生产单位使用和消费者理解,亟需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 【世界环境日】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氮、磷等营养盐的去除?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有效控制氮、磷等营养盐的去除是确保水体质量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策略:1. 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降解污水中的有机氮和有机磷。在生物处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好氧消化、厌氧消化等生物化学反应,将有机氮和有机磷转化为无机氮和无机磷,从而便于后续去除。2. 硝化和反硝化:在生物处理基础上,通过硝化反应将有机氮转化为硝酸盐氮,然后在反硝化反应中将硝酸盐氮转化为氮气,实现氮的去除。这一过程需要控制好溶解氧、pH值和温度等条件。3. 化学沉淀:通过向废水中加入化学沉淀剂,如铁盐、铝盐等,促使氮、磷等营养盐与沉淀剂发生反应生成不溶性沉淀物,通过沉淀、过滤等步骤去除。4. 离子交换:利用离子交换树脂去除污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盐。离子交换树脂可以吸附污水中的营养盐离子,然后通过再生过程将吸附的营养盐离子去除。5. 吸附法:通过活性炭、沸石等吸附材料去除污水中的氮、磷营养盐。吸附材料可以吸附污水中的营养盐离子,达到去除的效果。6. 膜分离技术:利用膜分离技术,如反渗透、纳滤等,通过半透膜分离污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盐。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对营养盐的高效去除,但需要注意膜的清洁和更换。7. 优化工艺组合:根据废水的具体成分和处理要求,优化组合不同的处理工艺,如生物处理+化学沉淀、生物处理+离子交换等,以实现氮、磷等营养盐的有效去除。8. 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定期监测水质,根据监测数据调整处理工艺和参数,保证出水质量。9. 法规遵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别是氮、磷等营养盐的排放标准。通过上述方法和策略,可以有效控制污水处理过程中氮、磷等营养盐的去除,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理解

    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理解一、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食品营养强化、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应用营养素补充剂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三种主要措施。食品营养强化是在现代营养科学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和营养需要,以及为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食品中选择性地加入一种或者多种微量营养素或其他营养物质。食品营养强化不需要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就可以增加人群对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达到纠正或预防人群微量营养素缺乏的目的。  食品营养强化的优点在于,既能覆盖较大范围的人群,又能在短时间内收效,而且花费不多,是经济、便捷的营养改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二、国际上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情况  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食品营养强化工作。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87年制定了《食品中必需营养素添加通则》,为各国的营养强化政策提供指导。在CAC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通过相关法规来规范本国的食品强化。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营养强化标准,实施联邦法规第21卷104部分(21 CFR Part 104)中“营养强化政策”,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指导。欧盟2006年12月发布了1925/2006《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特定物质的添加法令》,旨在避免由于各成员国对于食品中营养素强化量不一致而造成的贸易影响。其他国家也通过标准或管理规范等途径对食品营养强化进行管理。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修订的背景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自199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的食品营养强化、指导生产单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卫生部继续以公告的形式增补和扩大新批准的营养素品种和使用范围,实现对该标准的动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卫生部标准清理计划,为做好本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生产单位使用和消费者理解,亟需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营养强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居民的最新营养状况和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修订的基本原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是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以及科学分类。主要修订原则如下:  1.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2.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和管理模式。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4.重点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5.兼顾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五、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本标准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来自行业、相关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专家进行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10余次,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单位以及个人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2年3月15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六、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基础标准,旨在规范我国食品生产单位的营养强化行为。本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强制性体现在一旦生产单位在食品中进行营养强化,则必须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包括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可使用的营养素化合物来源等),但是生产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产品中强化相应的营养素。  七、标准的基本框架  本标准包括正文和四个附录。正文包括了范围、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和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个部分。四个附录则对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以及食品类别(名称)四个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

  • 【分享】食品包装技术法规之欧盟/美国篇

    欧盟(欧共体)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90/496/EEC和2003/120/EC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l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l0mg/dm2(10mg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美国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公示法案》(ModelLegislation)。2004年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inpackaging),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规定了与欧盟94/62/EC和其修正案2004/12/EC相同的技术指标,提出了特殊的规定。鉴于重要性,摘录如下:第2条本法案认为并宣布:处理固体废弃物可能造成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大范围的危害;包装(废弃物)占所有固体废弃物流很大的比例;在焚烧包装废弃物时,包装所含的重金属中的一部分很可能随焚烧时的飞灰散发或残留在废渣中,而后废渣在填埋场形成渗滤;铅、汞、镉和六价铬受到特殊关注是基于现有的科学和医学的理论;就减少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而论,排除包装上添加的重金属是可取的首要措施;本法案的目标旨在减少危害的同时不妨碍或阻止在包装及其辅助物的产品中广泛使用再循环材料。第4条禁令的延迟时间及对应总量。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本法案生效两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kg);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kg);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0.01%(0.1g/kg)。  第5条玻璃形态的玻璃或陶瓷包装或包装成分,当样品预期依照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C1606-04并依照美国EPA毒性过滤程序的测试方法和公布于SW846第3版中评估固体废料的测试方法测试时,镉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一(1ms/ks),六价铬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铅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在本规定中不应出现汞。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对关联包装的规定: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这两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美国法规认为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迁移到食品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而将此类活性迁移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在美国,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

  • 【分享】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

    [align=center][b][size=3][font=宋体]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font][/size][size=3][font=Verdana][/font][/size][/b][/align][size=2][font=Verdana] [/font][/size][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font][font=宋体]记者从相关领域的专家那里了解到,[/font][size=3][font=宋体] [/font][/size][font=宋体]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目前,许多深加工食品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font][font=宋体]因此,专家建议,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通过PONY谱尼测试相关食品领域检测项目即可获得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从而提高企业通关率,增强企业竞争力。[/font]

  • 【讨论】营养标签中的“反式脂肪酸”

    [color=blue][size=3][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有这样的描述:反式脂肪酸(trans fatty acid)指[u][back=#ffffff][color=#fd1289]加工中产生[/color][/back][/u]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反式脂肪(trans fat)。[u][color=#fd1289]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color]。[/u]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font][/font][/size][/color][color=blue][size=3][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出发点肯定是好的,直接判断加工过程产生的不良作用。但是,[/font][/font][/size][/color][color=blue][size=3][font=仿宋_GB2312][font=Times New Roman]反式脂肪酸有多种异构体并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和加工食品中,不可能仅从终产品中得出“加工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要区分是否“加工产生”只能做全原料和成品测试,那个方法规定了,还是哪家企业会这么做?反式脂肪酸不是添加剂、也不是仅存在于加工产品中,如果说一般食物脂肪酸含量很低可以将其天然含量忽略,那么反刍动物产品呢?按照这个规定理解食品标签,那么纯奶灭菌怎么产生那么多反式脂肪酸就搞不懂了!但其实是目前国内外营养标签上实际都是以预包装食品的[color=#fd1289][u]总反式脂肪酸[/u][/color]进行标示的,它是同总脂肪、饱和脂肪酸等一起测得的。且灭菌奶中的反式脂肪酸大部分都是天然的。实际生产生活中不可能去做全原料和成品的测试。就像亚硝酸盐的问题,食物本身存在,加工和储存中也会产生,那么怎么办?就是测成品啊。只是反式脂肪酸对健康的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除了看含量还要参考来源(成分表)。 那么,卫生部对反式脂肪酸这个“严谨的”限定有无必要呢?在写入这句话时,是否有考虑其实现的可能性。如果标示总反式脂肪酸是违规,得出符合要求的结果究竟该如何操作?到底应该是法规合理适应社会还是社会无条件适应法规? [/font][/font][/size][/color]

  • 2016上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

    为使各相关单位及时正确理解相关法规,厘清最新政策法规变更要求,帮助大家排除实际工作中种种困惑与难题,提高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研发水平,明确产品的申报注册、技术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我单位将于2016年12月13日-15日上海举办“2016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本次会议将邀请业界经验丰富的国家级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审评和研发专家到会,就研发应用、注册备案等关键问题进行主题演讲、剖析讲解,并以现场问答讨论的形式深入探讨,为参会者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指导,专业有效的咨询服务。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单位:食品伙伴网支持单位:营养科技、中国食品网、《中国食物与营养》、《食品工业》、《肿瘤代谢与营养电子杂志》、《食品科技》杂志社二、举办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上 海(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三、议程安排:请看附件一四、会议费用:(一)会务费2200元/人;在校生持学生证1200元/人;会务费包括:场地、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二)本次会议诚邀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及新产品、新设备展示单位。有意者请与会务组联系(具体的内容请见附件).五、参会对象:1、从事食品加工、营养、微生物、植物与医学等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专家学者、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检测、进出口等机构;2、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企业总经理、研发、注册申报、市场、项目、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申报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等。六、会议组委会:为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组委会。联 系 人:马超 主任传 真:010-51606934 电话:010-51606934邮 箱:1683101345@qq.com附件一:会议日程安排 上海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金宗濂 报告主题:《在双规体制下保健食品企业的发展与研发工作的创新》 1、保健食品新的管理模式(注册、备案);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3、可进入保健食品的原料与原料目录区别及重大变化;4、管理体制的变化对研发工作新影响;5、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研究开发趋势---(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原福建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林升清报告主题:《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新模式、研发与产品技术要求》  1、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新模式;2、产品研发报告及技术研究要求;3、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制订;——(现场指导,问题解析)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 潘建平报告主题:《“新办法”实施后保健食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变化;2、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变化(新旧法规变化对比);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注意事项——(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杨晓光报告主题:《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法规现状和展望》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作用;2、国际标准、法规现状;3、我国标准现状和进展;4、未来展望;——(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三、人保部中职协《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考试12月15日一、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所长 裘耀东 报告主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临床应用》1、FSMP研发依据;2、FSMP应用目的;3、FSMP应用方法;4、FSMP规范应用;5、临床案例分享;——(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高级工程师、部长 蔡玮红报告主题:

  • 【原创】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

    [size=2][font=Verdana] [/font][/size][size=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font][/size][size=3][font=宋体]记者从PONY测试广州实验室相关领域的专家那里了解到,[/font][size=3][font=宋体] [/font][/size][font=宋体]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目前,许多深加工食品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font][/size][font=宋体][size=3]因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通过PONY谱尼测试相关食品领域检测项目即可获得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从而提高企业通关率,增强企业竞争力。[/size][/font]

  • 【分享】欧盟食品标签新规将对原法规中涉及标签内容予以强制要求

    欧盟网站消息,欧洲议会经过不懈努力,已就食品标签修订案与欧委会及理事会代表达成一致,有望于近期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后发布实施。文章报道,新修订的法规将对原法规中涉及的标签内容予以强制要求,包括名称、成分、有效期、食用条件以及列明营养元素等,以确保标签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避免产生误导。据主持该提案审议的欧洲议员称,新规定实施已充分考虑尽量减少食品生产者负担。据报道,欧洲理事会将在6月22日前对该提案进行最终表决,欧洲议会将根据欧洲理事会表决情况进行全会投票表决或二次审议。

  • 美国的食品营养标签

    美国的食品营养标签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060838_418597_1641058_3.jpg 中国即将开始强制标注"食品营养标签".实际上,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早已实施这一制度,所以有媒体把这个法规称为"迟到十年的营养标签".在评价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之前,先介绍一下美国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简称NLEA. 在1990年代之前,美国的食品也不要求营养标签。随着人们对饮食健康的关注,FDA开始考虑通过食品标签来实现三个目标:减少"自愿标签"的混乱;帮助公众选择健康饮食;促使食品企业改进配方,开发更健康的食品。 经过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听证讨论,FDA在1990年7月拿出了NLEA法案的初稿,当年的11月被国会通过,然后得到总统的签署从而成为法律。 标签的核心是标注哪些信息。NLEA法案要求把"膳食指南中强调并且有推荐量"或者"对公众健康有重大影响"的营养成分进行强制标注。前者比如蛋白质、脂肪等,后者比如盐和胆固醇。经过后来的修订,美国目前强制标注的有15项:总热量、来自脂肪的热量、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糖、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除此以外,生产者还可以自愿标注一些其他项目,比如单与多不饱和脂肪、可溶与不可溶膳食纤维、其他维生素与矿物质等。 这是一个很全面的标注要求。根据这个标签,可以相当准确地了解一种食物在营养组成上的优势与不足。这对于公众选择食物、制定合理食谱,确实如法案的名字所说的那样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这样的标签所用的"每日参考量"是针对全体人群平均的。4岁以上的美国人群平均每天的热量摄入是2350大卡,但是不同的人所需要的热量并不相同。有许多人呼吁FDA降低热量"标准值",向容易受到高热量危害的那部分人倾斜。比如有人建议用针对老年女性的1900大卡作为热量参考值。膳食指南推荐来自脂肪的热量占总热量的30%.如果依据这个基准,那么每天的脂肪摄入量是60克。而如果采用全体人群平均的2350大卡,则是75克。 考虑到这些争议,FDA最后采用了2000大卡作为基准。各种营养成分的"推荐量"中,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和盐中有些是"健康上限",实际摄入越少越好。有一些成分推荐摄入量跟总热量有关,比如脂肪和膳食纤维;而有一些跟总热量无关,比如胆固醇和盐。为了"教育"消费者,NLEA法案还鼓励在标签后面加上"营养图谱".这个表格分2000大卡和2500大卡,分别列出"应该低于"的脂肪、饱和脂肪、盐和胆固醇的量,以及"推荐达到"的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的量。 食品生产者从来都是"投公众所好",当消费者关注食品标签的时候,生产者也就会根据它来开发产品。反式脂肪的标注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反式脂肪对健康没有价值,多了还有害。但基于食品市场的现实,FDA并没有禁用它,而是强制要求标注含量。因为消费者会追求反式脂肪含量"低"甚至"没有"的食品,食品公司就有了压力和动力去避免反式脂肪的使用。从2006年这一标注实施以来,市场上迅速出现了许多技术革新,比如低反式脂肪脂肪的氢化油工艺、高油酸的豆油等。 相比于之前"不要求标注",中国将要实施的制度当然是一大进步。不过目前的"1+4"标签只强制要求总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提供的信息还是单薄了一些。

  • 【分享】解读澳优:用数字铺就营养安全更高标准

    从《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新版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到最近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多部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表明政府对婴幼儿食品的监管力度在逐渐加强,而对于从事婴幼儿食品生产的乳品企业,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更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率先推出模拟母乳成分配方奶粉、首款“营养免疫”配方奶粉到有机婴幼儿配方奶粉;是全系产品不添加香精香料麦芽糊精的品牌之一、08年中国政府公布的首批不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品牌……”,澳优,就是以这样的努力,为营养、安全的母婴营养品事业谱写着自己的篇章。走近澳优,通过一个个神奇的数字及背后深刻的涵义,为我们揭开“营养、安全更高标准”品牌主张的层层面纱,探究其品牌多年一直坚守的“品质战略”的基石。 “五大要诀”筑起安全的更高标准接连不断的乳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对“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知,而安全的食品与企业的努力密不可分,澳优凭借安全“五大要诀”,不仅确保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更将乳品安全进行全新演绎并推向极致。要诀之一:一体系(“从牧场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  澳优产品遵循“从牧场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该体系包括奶牛场管理、乳品工厂对加工链卫生安全的全程控制管理和对零售终端的质量安全承诺三大板块,实行全产业链封闭式的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可信赖。(1)奶牛场管理体系澳优的奶源全部在国外优质产区,拥有清晰的原产地,国外乳业经营模式为“合作社+公司+农户”,这与我国的“公司+农户”存在本质区别。公司与农户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从而在源头上保证安全;此外,奶牛场全部采用全自动设备挤奶,全程冷链输送至工厂;生奶控制更加严格,原奶的细菌总数≤3万cfu/ml,而中国的标准为≤200万cfu/ml;体细胞数控制更加严格,而中国标准对此没有规定;每头奶牛均有唯一的编号(奶牛身份证),以便追踪牛奶流向,确保奶粉品质的安全。(2)乳品工厂对加工链卫生安全的全程控制乳品工厂必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HACCP等第三方认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产品品质。(3)对零售终端的质量安全承诺澳优每一个单位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质量追溯码,消费者对每一罐奶粉品质都是可追溯的。澳优的每一罐奶粉,都符合从奶牛场到乳品工厂到零售终端的质量控制,并经过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进、出口国政府开展的监控检查。严苛的监控管理,保证了产品从牧场到宝宝餐桌整条生产链的安全,完全达到婴儿奶粉行业品质标准的先进水平,更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婴幼儿食品卫生法规的严格要求。要诀之二:双重认证(中澳(中法)双重有机认证)在2009年,澳优率先推出纯天然的有机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有机婴幼儿麦粉,天然有机原料含量高达98%,营养物质更天然,为中国宝宝带来全新感官体验,其所有有机产品都获得中外两国权威有机认证机构的双重认证。其中, 澳优有机奶粉系列获得澳大利亚NASAA和中国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双重有机认证;而澳优有机麦粉系列获得法国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和中国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双重有机认证。

  • 【分享】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介绍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世界上第一个协调国际食品标准法规的国际组织,其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各种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标准被世界各国所参考使用。06年1月截止,CAC公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标准有:Codex Stan 107-1981《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CAC/MISC 6-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CAC/GL 3-1989《食品添加剂摄入量的初步评估指南》★法规注释: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主要从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与限量,以及食品添加物的带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CAC定义的食品添加剂是不包括污染物,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这有别于中国、日本和美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 2019年6月长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与研发专题会

    当前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已得到人们普遍认同,并日益成为健康消费领域的主力军。与此同时伴随各项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压力与竞争也越来越大。只有厘清各项法规、调整和创新研发方向、优化生产工艺、严守品控等,才能打造出过硬的产品来。为了能够协助企业和科研单位更好的理解法规和促进产品研发和生产,我院将联合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邀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业内专家,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答疑指导。为确保交流的效果,本次活动将限额。相关具体事宜如下,请有意参加的代表提前联系预定。[b]一、时间地点[/b] 时间:2019年6月28-30日(28日全天报到)地点:长沙市 (详见第二轮报到通知)二、[b]主题内容及嘉宾㈠保健食品法规专题[/b]1.《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重点解读2.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要求及注册程序3.备案制的一般规定、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4.保健食品命名、标签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5.原、辅料要求及理化、功效/标志性成分方法学研究6.新时期保健食品转让技术、变更、延续要求7.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时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b]㈡特医食品法规专题[/b]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关键解读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点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及良好生产规范标准4.产品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产品研发报告5.特医食品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6.国内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概况[b]㈢保健食品研发专题[/b]1.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新机遇和新瓶颈预判与应对2.保健食品GMP认证要求与案例分析3.保健食品研发要领、思路与案例点评4.保健食品配方配伍相关原则与案例5.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6.保健食品功能试验技术与常见问题7.保健食品研发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8.中药类保健食品研发与产品设计[b]㈣特医食品研发专题[/b]1.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中可调整的营养素含量及依据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项研发与产品定位3.特医食品配方依据、研发要点及工业化发展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临床营养健康[b]㈤食品安全与检测专题[/b]1.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与验证2.食品高效精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3.保健食品原辅料质量的检测与研究4.检测方法学与快速检测新技术的研究[b]嘉宾简介[/b](按笔画序)[b]于留荣 [/b]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教授总局药品和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资深工艺专家[b]吕 晔[/b]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李顺祥 [/b]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用植物学”重点学科带头人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佐建锋 [/b]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b]郑建仙 [/b]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林玉宙[/b] 明一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抽检监测牵头分析专家委员会委员[b]荫士安[/b]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b]潘建平 [/b]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 三、参会对象[/b]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企业等相关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技术研发总监、法规和科研技术负责人;功能保健食品原料、辅料生产单位负责人;膳食营养研发、生产负责人;各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人员等。[b]四、费用说明[/b]会务费1800元/人,费用包含:专家、资料及交流研讨、会场等。食宿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b]五、其他说明[/b]1、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正在筹备成立中,加入联盟前两年免服务费。联盟成员参加相关活动享受相应优惠措施,详情请电话咨询会务组。2、中国食品医药产业研究院官网可为参会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展示专栏一页;为科研专家老师提供专家学者专栏,可用于发布论文及成果对接。3、推广宣传:①会议协办(赞助金额:2万元);②会议背景板(赞助金额:1.5万元);③会场展位:8000元(2m*2m)含1个免费代表名额;资料袋、会议记录本/各5000元(自备、可加印公司名称及LOGO);④会刊广告:封面/4000元;封底/3000元;封二或扉页/2000元;封三/1500元;彩色内页/1000元;⑤大会晚宴、礼品及其他形式赞助,具体事宜协商沟通。[b]六、联系方式[/b]联 系 人:赵 妍 手机:18810543196(同微信)邮箱:[email=878013699@qq.com][u][color=#0000ff]878013699@qq.com[/color][/u][/email][align=center] 中国食品医药产业研究院[/align] 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 2019年5月

  • 【分享】欧盟拟建立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联合目录

    201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333/2008的附件II,建立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联合目录。法规草案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EC) No 1333/2008的附件III建立了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食品添加剂联合目录,食品添加剂可根据法规的第4(4)条纳入该附件。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在食品添加剂、酶、调味剂、营养素中起到工艺功效。此份目录主要基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并考虑了目前在欧盟授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特殊性。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发布后的20天,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

  • 【分享】欧盟拟建立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联合目录

    201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G/SPS/N/EEC/402号通报: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1333/2008的附件II,建立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联合目录。法规草案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EEC/11_1234_00_e.pdf (EC) No 1333/2008的附件III建立了允许在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品调味剂和营养素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欧盟食品添加剂联合目录,食品添加剂可根据法规的第4(4)条纳入该附件。 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在食品添加剂、酶、调味剂、营养素中起到工艺功效。 此份目录主要基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并考虑了目前在欧盟授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特殊性。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9月,拟发布日期为2011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发布后的20天,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

  • 【转帖】2009年世界牛奶日和全国乳品营养周活动在京举行

    2009年世界牛奶日和全国乳品营养周活动在京举行 核心提示:2009年世界牛奶日和全国乳品营养周活动在京举行国产品牌乳品企业向市属福利院捐赠牛奶5000中国乳制品结束了全行业负增长的局面实现了正增长6月9日,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主办的2009年世界牛奶日和全国乳品营养周(以下称乳品营养周)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伊利、蒙牛、三元和君乐宝等四家国产品牌乳制品企业向市属社会福利院捐赠了5000箱牛奶。活动期间,还召开了乳制品质量安全报告会。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市场准入处、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市属福利院代表以及中国农业大学乳品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出席了活动并讲话。今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出的乳品营养周宣传主题是:“国产牛奶放心喝”。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牟静君在捐赠仪式上讲话时说,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给中国乳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创,极大地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整个行业处于极度的困难之中,为促进中国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主管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从奶牛饲养、生鲜乳收购、奶站管理、乳制品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从原料到产品严格检测。据统计,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国各地对国产乳制品进行了大范围、高密度的抽检,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目前国产乳制品质量是好的,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喝国产牛奶。牟静君还说,目前,乳制品的市场正在逐步恢复,据国家统计的数字显示,2009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乳品企业工业总产值354.2亿元,同比增长为5.53%,增长数量虽然不高,但足已说明,我国乳制品行业生产已经走出了三聚氰胺以来负增长的局面,实现了正增长。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吕新代表福利院感谢乳制品企业向福利院的弱势群体所奉献的爱心。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向捐赠牛奶的四家企业颁发了证书和证明。

  • 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

    [b] 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b]全世界特医食品市场规模价值约700亿人民币,且预计2016~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但中国仅占全球市场的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相对成熟,在技术和临床营养干预方面的分配较为合理。虽然中国特医食品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特医食品种类单调,分型简单,应用领域单一,而且主要原料依靠进口,加工技术落后;无论是产品的使用者、生产者还是监管者,对特医食品的认知都普遍缺乏;需要得到肠内营养干预的人群甚至对其一无所知。此外,由于国外品牌产品介入早、起点高,因而在我国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事实上,中国食品行业拥有很大的舞台,未来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也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大健康产业,促进我国临床营养事业整合发展,帮助企业对特医食品市场竞争、原材料、客户分析进一步了解,我单位定于2018年1月12日-14日在[b]上海市[/b]举办[b]“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b],特邀请国内特医食品行业资深专家,国内外知名特医食品生产企业研发总监,总经理出席报告。本次会议以实现特医食品关键技术突破为主题,从政策解读,投资分析、研发方向及临床应用等多方面为到会者答疑解惑,为准备或已经进入特医食品领域的企业提供丰富的参考性,形成特医食品技术领先优势,围绕特医食品原料制备关键技术过程中相互作用及其对产品营养特性、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疾病人群所需的配方和制备工艺等关键技术等进行交流探讨。热忱欢迎新老朋友莅临本次峰会,共同探讨充满机遇的新兴蓝海,大健康产业的下一场盛宴。[b]一、组织机构[/b]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赞助单位:泰州中国医药城、招募中支持单位:纽迪希亚、西安力邦临床营养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睿达脂质有限公司、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媒体支持:特医食品行业标准联盟、特医食品俱乐部、特医食品研发前沿动态、食品伙伴网、中国食品网、营养科技、中外食品工业、特医食品论坛[b]二、时间地点:[/b]时间:2018年1月12日-14日(12日全天报到)地点:上海市 (报名后发放第二轮报到通知)[b]三、会议已确定出席专家[/b]1、会议已经确定出席部分主讲嘉宾及部分议题(排名不分先后)[b]演讲嘉宾:[/b]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b] 相关专家演讲嘉宾:[/b]中国学生营养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上海卫生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学会营养支持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营养学会副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营养系、教授、副主任 [b] 蔡美琴演讲题目:《待定》演讲嘉宾:[/b]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办公室主任、浙江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食品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b] 郑 林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法规及其开发思路》演讲嘉宾:[/b]上海复旦大学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资深专家 [b]孙建琴演讲题目:《特医食品/ONS在老年营养支持治疗中的应用》演讲嘉宾:[/b]江苏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解放军南京总医院营养科主任、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解放军营养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医院协会临床营养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b] 郑锦锋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CKD患者的应用》演讲嘉宾:[/b]纽迪希亚医学营养事业部亚太区研发总监 [b] 刘江南演讲题目:《疾病特异型特医产品的开发思路》演讲嘉宾:[/b]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中国营养学会医用食品与营养支持分会委员[b] 余 震演讲题目:《围手术期患者的特医食品营养支持》演讲嘉宾:[/b]武汉大学药学院教授、湖北省生物医药评审专家、武汉市药理学会常务理事、临床药物研究中心副主任 [b]丁 虹演讲题目:《肿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与市场分析》演讲嘉宾:[/b]西安力邦临床营养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b] 杨 宏演讲题目:《如何针对临床需求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演讲嘉宾:[/b]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b] 佐建锋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题及技术探讨》演讲嘉宾:[/b]泰州医药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分局局长 [b] 万年青演讲题目:《中国医药城大健康产业介绍》演讲嘉宾:[/b]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营养科主任 [b]洪 莉 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儿童中的应用与管理》演讲嘉宾:[/b]恩特纽健特医食品研究所所长,广州精准健康管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营养学部委员,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用委员会委员[b] 李汉西演讲题目:《精准营养诊疗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演讲嘉宾:[/b]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组长,营养与代谢质谱分析中心主任,上海特聘专家[b] 尹慧勇演讲题目:《营养组学技术与精准营养》[/b]注:其他专家正在邀请确定时间及课题中,确定出席后更新[b]四、会议主要内容(部分)(一)特医食品法规、配方设计、产品研发、检测分析及知名企业案例分析[/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题及技术探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检测方法、疾病特异型特医产品的开发思路、特医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制备关键技术特殊医用食品高效精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技术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内外现状分析、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法规及其开发思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口服营养补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技术难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装形式及立项分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概况、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在CKD患者的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慢性肾脏病的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应症、如何针对临床需求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市场分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形态及分型对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设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流程及配方设计、特医食品研发案例分析、联系人:马 超 电 话:13240487419 [b][color=#333333] [/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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