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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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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准相关的资讯

  • 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升级工作加快
    “2010年要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对《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同时进行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8月10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理事长杨则宜教授介绍了中国运动营养食品的现状以及标准的升级立项工作。   据悉,同国外的运动营养食品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相比较,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虽然也有20年的历史,却仍然处于很不成熟的启蒙阶段。杨则宜介绍说,运动营养食品的种类较多,因此也有不同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虽然国家标准对运动营养食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范,但是没有一个全面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于2009年5月19日正式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为了能正确的理解标准的内容,使用标准为生产和销售服务,计划将在2010年进行该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食品领域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对运动营养食品有更加直观和正确的认识,有利于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杨则宜说。   运动营养分会新当选的秘书长李奇庚表示,由于运动营养食品在我国发展历史的原因,五项运动营养食品的行业标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蛋白质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控制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食用肌酸》、《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人群营养素》先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出台,因此在内容和等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2010年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进行这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首先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争取在2~3年期间初步建立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化框架体系。
  • 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明年实施
    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韩军花博士2月4日在第四届中日营养健康交流大会上表示,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强制性标识,中国则刚刚起步。标准要求的项目都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新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 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 同时也能实现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的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韩军花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
  • 2020农产品营养品质农业标准立项建议开始征集 含营养成分快检方法
    p   2020年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7号)。 br/ /p p   为做好2020年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荐工作,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p p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的立项原则包括:统筹考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康中国建设和现代农业整体推进,根据农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食物营养摄入需求等,制定科学系统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 /p p   主要内容范围包括以下5个方面: /p p   1.农产品营养基础标准 /p p   2.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含快速检测方法 /p p   3.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技术规范 /p p   4.营养特征显著的各类农产品产品标准 /p p   5.营养导向型农业生产技术规程。 /p p br/ /p
  • 日本拟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
    2013年7月26日,日本发布G/TBT/N/JPN/436号通报,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新增了以下营养声称规则:   1. 如果制造商是以一种合理的方式估计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值,他就可以在营养声称中使用这个值,而不管目前规定的容许值是多少。当营养声称是根据这个新规则做出时,制造商应表明声称值的准确性,例如,“这些值是基于估计”,以及保存作为估计值证据的解释性文件   2。当食品中一种营养素的含量水平低,又满足了新建立的放宽容许值限制的条件,则可以放松该食品的容许限值。   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通报后60天。
  • 联合国出台新食品安全与营养标准
    7月8日,为了保护全球消费者的健康,联合国食品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标准,包含水果、蔬菜、鱼类产品以及动物饲料等。   新鲜浆果容易发生微生物污染,并已经与一些易引发人类疾病的病毒(如A型肝炎、诺沃克类病毒)、细菌(大肠杆菌)和原生物联系在一起。新的标准将告知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预防这种污染。   本次委员会还通过了2项重要决议:预防和减少可可中致癌污染物赭曲霉毒素A和木薯中氢氰酸含量。指导消费者如何避免浆果中的微生物污染、辨别标签上"不含钠盐"(包括不含盐)的食品,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以往委员会还通过了食品标签有关营养含量的说明中应标明钠和饱和脂肪酸的参考值,并修改和更新了有关婴儿和儿童配方补充食品的指南,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健康和营养。此外,还通过了大量有关农药残留、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最高上限。   委员会还着重加强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欺诈、确保食品贸易公正的标准的制定:新鲜的和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如鳄梨、石榴、橄榄、鸡油菌等)、鱼类制品(熏鱼、鲍鱼)等。这些标准将帮助买家和卖家在现有法典基础上建立合同,并确保消费者买到所需的产品。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卫生部对新《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据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1994年0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卫生部参照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对原有标准进行了更新完善并制订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对以下部分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 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6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我国首个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公布
    “高钙”“低糖”“脱脂”……不少食品包装上宣传字眼醒目但营养含量模糊。卫生部2日公布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让消费者买得清楚吃得健康。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和消费者现有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该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 我国将制定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
    12月13日下午,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一周年成果展示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会上,首个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针对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领域的营养标准不够精细,缺少年龄段的划分,缺少对青少年儿童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细致规定,包装类食品标签不够规范,成分含量不够明晰的现状,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着手推动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营养食品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和发布。新推出的标准将根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划分为0到6岁,6岁到13岁,13岁到18岁几个阶段,增加并侧重于食品的蛋白质含量、摄糖、摄盐的克重等等,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标准将从安全营养成分、感官、理化、微生物、污染物以及真菌毒素等7个方面来规范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的具体要求,让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有规可依。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协和医院以及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推出《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营养健康系列教科书,从学校、社区、基层着手,用心筑牢食品安全健康屏障。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许钧指出,一年来,中国青少年儿童健康安全食品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所属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健平安认证中心等单位协作建设大数据追溯采集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安全认证中心、溯源防伪标识制作中心以及新闻媒体宣传中心,构建了青少年儿童安全食品大数据平台应用体系及安全标准的溯源体系。展示会中,委员会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等10家单位开展了相关项目的签约仪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5-2024)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可点击相关话题:47项食品国家标准解读)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2项修订标准和5项制定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等)、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等内容。标准名称检测方法相关仪器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含量(以 C20H32O2甘油三酯计),w/% ;检验方法采用GB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匀浆机、气相色谱仪、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离心机、旋转蒸发仪。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含量以总植物甲萘醌和顺式植物甲萘醌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A3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含量以(NH4)6Mo7O244H2O 计],w/%;检测方法采用GB/T657 化学试剂四水合钼酸铵(钼酸铵)中5.3方法。电子天平、烘箱。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含量以5'-单磷酸尿苷(以干基计),w/%;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pH计。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含量以铁(Fe),w/%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恒温水浴锅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含量以全反式视黄醇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配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标准发布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和使用需求,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 关注宠物营养与健康:当标准不再缺失
    当前,我国年轻人单身比例攀升、人口老龄化加速,巨大的情感需求刺激宠物行业蓬勃生长。宠物再也不是家中的功能性角色,从最初吃剩饭剩菜,到现在食用商业干粮,从最初“看家护院”变成了如今人们心心念念的“孩子”、“宝贝”。 宠物行业属于全产业链行业,涉及饲料、零食、玩具、兽药、医疗等各个领域,发展潜力巨大。而在宠物行业领域中,宠物饲料作为宠物的刚性需求,在行业中份额占比最高达34%。当前国内宠物行业处于蓬勃发展期,宠物饲料需求旺盛,市场前景良好。放在以前,虽然我国对饲料有具体的标准要求,但宠物食品(饲料)行业却尚属空白。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许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难免要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问题在今年有所改观,2019年1月1日后,宠物饲料卫生指标已经按照《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执行,2019年9月1日后,宠物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和标签管理也将严格执行《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值此时机,为进一步增强饲料管理部门监管工作规范性,提升饲料质检机构宠物饲料卫生指标检测水平,“宠物饲料管理制度及其卫生指标检测技术培训班”在上海举办。 此次培训班由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现场,权威专家就管理方法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要点解读和培训,并向大家征求了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行业管理的意见。同期进行的仪器与技术展示环节为到场用户和科学仪器厂商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海能为大家带来了K116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D100杜马斯定氮仪、Tank plus高通量微波消解仪、T960全自动电位滴定仪、P850 Pro全自动旋光仪等多款仪器以及相关仪器在宠物食品检测中的应用,以供体验参考。 未来,海能将持续关注宠物饲料市场趋势,参照标准开发更多应用方法,积极反应用户需求,希望能为关注宠物营养与健康的您带来更多的参考和选择。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我国急需加强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建立和相关计量标准研究
    三聚氰胺、苏丹红……当这些威胁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过街老鼠”时,你是否知道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正悄悄地影响着我们的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营养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声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你通过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信息,来判断自己摄入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时,你是否知道这些信息到底从何而来?支撑这些信息的检测技术是否可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   膳食营养平衡也是一种食品安全   谈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想到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想到那些被不法分子添加进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计量科学和测量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晶博士却认为,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营养不平衡作为食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真正安全的食品是需要质量保证的食品,能保证人体健康的食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含义。”王晶解释说,安全的食品首先必须是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是能提供人体所需营养的食品。任何营养素都有一个量的平衡与限度,营养素过少,可能会患营养缺乏症 营养素过多,则可能会患心血管病、糖尿病、肥胖病等慢性病。因此,“膳食的营养不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们平常理解的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我们说食品安全指的是相对的安全,是将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零。”王晶说。   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   “能量1512千焦,蛋白质11.0克,脂肪0.6克……”在某品牌的营养龙须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了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现在,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消费者能看到类似的营养成分标签。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往往将其作为选择食品的重要参考信息。例如,糖尿病患者往往根据包装上食品营养标签提供的糖分数值来选择食品。但是,如果这些数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本身所含的糖分,那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确保这些信息和数值的准确、真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王晶在其主编的《食品营养标签和标示成分检测技术》一书中,对目前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营养成分标示含糊不准确 营养成分标示虚假不真实,如根本不通过检测而随便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明明不含某种营养成分却标示出这种营养成分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数据的标示不科学 对营养成分标示缺乏基本概念,使用不适当的检测方法等。   记者从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室了解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信息来自企业的自我检测,也有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据介绍,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企业自身对营养成分的概念很模糊,在认识上不到位,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地进行标示 有的企业检测手段有限,根本无法检测,却标上了一个虚假的数值 还有的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检测,但检测结果可能并不理想,让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企业的这种种情况,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将原因归结为:“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检测人员素质不够,装备也不足。总之,大家都把投入放在了有毒有害检测这方面,企业营养成分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检测方法和计量标准都需加强   据介绍,我国以目前国家标准方法为基础,已经形成了适合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检测体系,完整的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三部分内容。   但是,实际上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时,在检测方法上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王晶举例说,由于膳食纤维概念的模糊,导致目前企业或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时,常常将“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笼统报告为“膳食纤维”。但实际上,“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而且,数据与真实意义的膳食纤维不符。这样导致同类产品的膳食纤维数据结果无法对比,给同类产品的质量评判也带来不便。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检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确的测定方法和与方法严格对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同时保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实验室间数据的重复性、可比性,并进行溯源。   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准确可靠不仅需要可行的配套检测技术,同时迫切需要计量标准的保障。   标准物质就是实现测量准确一致、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需要相关的标准物质来支撑。可以说,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尺子,在提供可靠标准的同时,也保证了各实验室测量数值的可比性。   鉴于标准物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结合自己的国情,选取了具有普遍性和应用性较广的食品为基体开发食品标准物质来支撑本国的食品分析检验溯源体系。据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制食品营养成分标准物质,但品种不全。   2006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完成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系统提出了针对食品营养素标示的检测技术,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性的特点真正应用在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的分析检测中。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建立了食品总能量、脂肪能量、膳食纤维(可溶、不溶、总的)、脂肪酸(总脂肪、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0-2008)”等5项国家标准2008年已颁布实施,同时所研制的配套标准物质部分已成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但王晶认为,我国用于检测食品营养成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还不健全,如糖、脂肪(酸)、维生素等,有的还需要溯源到国外的标准物质。“当务之急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计量对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用有证标准物质的研究。”
  • 鲜榨果汁标准将出台 涉及原料品质及营养成分
    今后,顾客在餐馆点鲜榨果汁时,不用再担心里面是否掺水或者添加了香精,因为将有《饭店餐饮业鲜榨果蔬汁标准》这把“尺子”把关了。   近日,正在重庆市举行的2010中国餐饮企业家重庆峰会和2010中国火锅产业大会传出消息说,鲜榨果汁也将有“标准”来管了。   以往人们到餐馆吃饭,难免会担心自己点的鲜榨果汁到底够不够新鲜、是否掺水等。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说,饭店协会正在着力推进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包括目前正在制定的《饭店餐饮业鲜榨果蔬汁标准》就是要对餐饮业鲜榨果汁的品质标准作详细的规范。   “不是随便什么果汁都能叫鲜榨果汁。这会涉及到水果原料的品质要求,果汁的营养成分、卫生标准等。”韩明说。   另外,包括《婚庆接待服务规范》、《餐饮业健康养生经营规范》等一系列涉及到餐饮行业的管理、技术、产品、人员的国家级行业标准都会在今年年底陆续出来。
  • 海洋行业标准《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现场比对方法》征求意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现场比对方法》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是搭载在浮标或平台上,能够自动过滤、进样、发生化学反应和监测,自动进行数据处理,从而实现在现场对海水中营养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磷酸盐和硅酸盐)自动测量的仪器。近年来,我国沿海污染和富营养化现象日益严重,赤潮、浒苔等环境问题频发。大量研究表明,海水营养盐浓度是影响赤潮、浒苔生消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仪逐渐开始被布设在我国沿海,虽然会在安装前进行校准,但是安装到浮标或者平台后,由于海洋环境复杂多变,只能使用自校或比对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由于各单位的自校或比对方法的内容、步骤和方法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造成营养盐测量结果之间存在误差,不利于海水水质数据的统一。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的比对设备要求、比对环境条件、比对试验、判定依据和 比对报告编写要求,适用于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的海上现场比对,海水营养盐原位传感器、海水营养盐在线监测系统的海上比对和质量监控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公布提高了海水营养盐原位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更好地指导海洋原位仪器的运行维护,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的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十四五”期间我国应尽快构建完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
    加了纤维素就说是减肥食品,增添了钙质就自称老年奶粉… … 如今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规模已逼近5000亿元,但相关质量标准却尚未跟上。记者昨天获悉,有关部门在“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创新与标准化论坛”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应尽快构建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一级巡视员张磊时表示,如今国内相关管理主要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主,但安全标准只是底线,主要管控食品中的添加剂、重金属、有害有毒物质等。他认为,今后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之上更应尽快构建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及早厘清食品真伪以及质量分级等问题,更好地保障大众健康。“今后在营养健康食品方面建立分等分级标准很重要,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孙华称:“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力争做好关于营养健康食品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并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举措。”
  • 日著名专家在杭谈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生产国,食用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食物来源,是保证人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营养安全正成为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之后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浙江大学主办,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浙江大学中国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中心以及岛津公司承办的“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国际研讨会”于12月20日在杭州如期举办。会议特邀日本行业专家介绍日本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经验,以及营养相关的新近检测技术。国内外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管理及科研人员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传真 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靳松经理主持研讨会 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吴彤彬事业部长首先发表致辞,祝贺研讨会如期召开,并表示岛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出促进中日两国食用农产品领域合作交流的桥梁作用,为提升中国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贡献一己之力。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吴彤彬事业部长发表致辞祝贺研讨会召开 研讨会伊始,日本国立研究法人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食农商业推进中心主任、行业著名专家山本(前田)万里女士做了题为《日本功能性农产品开发现状与功能性标示制度的有效应用》的大会报告。她在报告中介绍功能性食品是指食品(农产品)中含有预防疾病和防止衰老等调节身体状况的成分(功能性成分),并充分利用这些活性成分的食品;而功能性农产品是指所有农林水产品或经科学认证的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功能性成分的农林水产品。日本自2015年4月起执行《功能性标示制度》,在医药品、特定保健用食品、营养功能食品的基础上,新加入了可对功能性做出标示的食品“功能性标示食品”。“功能性标示食品”是指企业负责、根据科学依据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功能性内容,并向消费者厅申报的食品。日本国立研究法人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山本(前田)万里女士做大会报告 接着山本(前田)万里女士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说明了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的特点:1.企业自行确认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并上市销售的60日前向消费者厅申报的制度(引入事后评审制度),2.功能性评价允许使用文献评价(系统评审)方法。无需自行开展人体试验,3.功能性评价允许使用身体部位的表现、主观评分,4.允许“生鲜食品”的标示(一项国外前所未有的制度)。她继续介绍了可以标示功能性的农林水产品应该是功能性相关成分明确且可以定量(标准化分析方法),通过in vitro试验和in vivo试验,或者临床试验可以考察功能性的作用机制,通过最终产品的临床试验、最终产品或功能性相关成分的研究评审(临床试验或观察研究)可以说明功能性的依据,功能性应有助于维持和增进健康,不论产品是否具有食用经验,均应实施安全性试验并确保安全性,可以在发售日60天前向消费者厅申报并在容器包装上标示,每日适宜摄入量(AI)为可以正常摄入的分量(不可以是含有过量盐分、糖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的食品)。并且,她还介绍了功能性标示食品的标示内容示例。随后,山本(前田)万里女士以绿茶为例详细介绍了功能性农产品的开发方法,涉及功能性成分的鉴定、功能性成分的分析方法、作用机制的阐明、功能性证据的获取、功能性成分含量的保障等。在报告结尾部分对已上市功能性标示农林水产品的实例进行了介绍(包括橘子、番茄、苹果、豆芽、绿茶、大麦、大米、高体鰤、菠菜等)。 在大会报告环节,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产业局食品制造科基准认证室石丸彰子女士对《日本农林标准(JAS)制度》进行了解析。她首先介绍了JAS制度的概要,涉及JAS制度中可制定的多种标准以及JAS制度的认证机制。在报告的后半部分介绍了标准事例1-酱油JAS,内容涉及了JAS认证酱油的质量管理以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举措等。随后还介绍了标准事例2-试验方法JAS,内容涉及健康有效成分的试验方法JAS以及试验方法JAS的效果等。针对试验方法JAS的效果,石丸女士指出,通过制定并有效运用通用标准,可实现产品中成分含量的客观比较以及便捷的操作性,由于是一种通过试验室间的联合试验等确认过妥当性的试验方法,因此,有效利用这种试验方法,可减轻功能性标志食品申报企业的负担,而且,有效利用试验方法标准,可提高以功能性为诉求的商品的附加价值。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产业局食品制造科基准认证室石丸彰子女士做大会报告 与会中国行业专家与日本专家展开了长时间的热烈交流 在研讨会的后半程,岛津中国质谱中心李晓东部长介绍了《食品功效成分分析全面解决方案》。他首先介绍了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食品开发相关的食品成分分析与评价的设备,随后,以丰富的实例分别介绍了与安全、美味、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分析与评定解决方案。来自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的技术专家就上述解决方案中涉及的一些先进技术做了详细解析。尹宏瑞先生在题为《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报告中针对食品以及保健品中营养、功能性组分易氧化,光敏感等特点,分别以类胡萝卜素、番茄红素、维生素等样品分析为例,讨论使用超临界流体技术进行分析的方法。通过实际案例表明,在线超临界流体联用系统(Online SFE-SFC)中,样品在前处理过程中一直处于避光且无氧环境,有效避免了不稳定化合物的降解或氧化;因超临界流体特殊的理化性质(如粘度低、溶剂性强、极性可调解),可实现SFC对不同极性同时检测。此外,还能获得比常规液相更快的分析效率,有利于成本控制。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MSI(Mass Spectrometry Imaging,质谱成像)是最近发展起来的基于质谱检测和显微镜技术的一种新型成像方法。质谱成像保留样品组织位置信息的同时,可以直接使用质谱仪测定生物体分子和代谢物,从而给出各种分子的二维分布图。本报告介绍的方法,无需标记,即可深入到分子层面完成成像,对植物组织中的营养成分,相对丰度及分布情况进行高通量,全面,快速的分析,为营养功能性研究提供全新的工具,并提高研究水平。质谱成像已经扩展到了所有研究领域,除了医学,药学研究领域以外,农业营养成分分析领域中也具极其重要的应用潜力。岛津中国质谱中心李晓东部长介绍了《食品功效成分分析全面解决方案》 尹宏瑞先生做题为《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 韩美英博士做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 与会专家合影留念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农业农村部食物营养所主持制定的《燕麦乳》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6月14日,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主持,欧力(上海)饮料有限公司、陕西师范大学、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纬四十七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燕谷坊全谷物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欧扎克(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倍力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的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燕麦乳》(T/CNSS 029-2024)正式发布。近年来,新兴植物乳饮品引进中国,发展植物乳对丰富居民膳食结构、节约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社会公认的作用。其中,燕麦乳作为一种健康时尚的咖啡伴侣和不同于动物奶的新型饮品快速扩展,在功能性、场景消费以及价值主张等方面均有了全新的阐释。2021年,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绿色农业与食物营养专业委员会发布了首部《中国燕麦奶行业白皮书》,以燕麦乳为代表的植物乳新时代得到高度关注,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植物乳已逐渐成为独立品类,不再仅仅以动物乳制品或饮品的替代而存在,其行业规模更为庞大,中坚品牌日趋成熟,专业化技术化程度明显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细分品类、流通渠道、调制和食用方式创新、消费者教育程度上都有了跨越式发展。团体标准《燕麦乳》的推出恰逢其时。该标准明确了燕麦乳的定义,是指以燕麦和(或)燕麦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辅料,经酶解、均质等加工、调配制成的植物蛋白饮料或谷物类饮料。该标准规定了燕麦乳产品中的燕麦和(或)燕麦制品的添加量应不少于10%,并重点要求产品中蛋白质含量≥1.0%、总膳食纤维含量≥0.5%。该标准的制定发布有助于规范燕麦乳的生产和销售,引领产品创新,将有力推动燕麦乳及植物乳产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f435318b3b704f11a199c510ef2a965f.pdf
  • 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行业标准意见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和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基于我国微量营养素缺乏仍是国家亟待解决的公共健康问题,且小麦粉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的现状,对小麦粉实施营养强化,并制定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是有效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日,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发布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征求《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标准》的函,公开征求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农业行业标准 /span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意见。 /span /span /strong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font-size: 17.1429px font-family: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indent:="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8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362dcad3-64ef-4011-b690-4cdd9af7679a.jpg" title=" 意见.jpg" alt=" 意见.jpg" width=" 600" height=" 387" border=" 0" vspace="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本行业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牵头组织,编制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河南工业大学、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轻工大学、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标准规定了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strong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强化营养素和添加剂,等级指标、感官要求、强化营养素的混合均匀度、强化营养素的损失率、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工厂卫生等技术要求,以及包装和标签、检验规则、贮存和运输等。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strong 附件: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农业行业标准《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汇总处理表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3.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2.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a /p
  • 农业农村部公开征集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和2023-2025年入库项目建议
    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科研、教学、企业、检测等多方面专家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2018年1月30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农质发〔2018〕2号),以下简称“农营委”。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农营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为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完善构建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营养品质,按照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和2023-2025年入库项目建议。具体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统筹考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康中国建设和现代农业整体推进,根据农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食物营养摄入需求等,制定科学系统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二、标准体系框架参考我国食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总体设计思路和对食用农产品的要求,秘书处初步构建了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将农产品营养标准初步划分为基础标准、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质量分级标准、营养标签标识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6个方面。三、重点内容1.农产品营养基础标准。在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对术语、分类等基础、通用性标准适当补充完善。2.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七大营养素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部分生物活性物质、植物化学物、抗营养因子尚缺乏检测方法标准。建议根据农产品中所含物质的类别,尽量建立适用范围更广的营养成分检测方法,不包括安全指标的检测。为了满足农产品现场收购、流通和在线质量控制的需求,可制定营养成分快速检测方法标准。3.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品质的评价可从四个方面制定评价方法标准,包括:营养成分种类、含量、分布及化学形态;满足机体需求的程度,即营养质量;生物利用率;生理功能。在应用层面,可选取典型品种,突出特色风味、口感和营养品质等,通过比对分析国内外相关产品指标参数和先进标准,结合现代检验检测手段,挖掘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根据鲜食、烹饪、食品加工等不同用途和食用场景,建立农产品品质评价技术规范。4.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围绕营养特征突出、小众、特色、食药同源类农产品和营养强化农产品,制定等级规格标准和质量标准,重点考虑营养指标的设置。需注意与绿色食品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等的区别与界限。5.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标识标准。参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及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标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框架范围内,完善生鲜农产品的营养标签标识。6.营养导向型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涉及营养导向的农产品育种、种植、养殖、储运相关技术规程类标准。应更多体现营养调控,与普通的种养殖技术规范区别开来。四、有关要求1.本次征集的标准体系建设建议将作为完善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重要依据。2.本次征集的立项建议经专家评审后,将列入标准体系表,作为后续年度(2023-2025年)的入库项目建议。前几年提交了立项建议但未正式立项的,可再次提交。3.请填写立项建议表(见附件2),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联系人:朱大洲电话:010-82107742, 13051262810E-mail:ncpyybz@163.com附件:1.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图2.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2023-2025年入库项目建议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2年10月13日
  • 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陈萌山任专委会主任委员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月27日,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专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座谈会。会议宣读了《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为秘书处承担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a949b786-67ff-40ea-bcec-e7559b92bd9d.jpg" title=" u=2455770916,4122501517& amp fm=173& amp s=AB30508544413B4D0E098CF303005012& amp w=500& amp h=332& amp img.JPE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专委会由58名专家委员和14名单位委员组成,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按照农业部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专委会的正式运行,表明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支撑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介绍了专委会成立的背景,并就专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正在从吃饱、吃得安全向吃得营养、吃出健康转变,更加关注农产品营养品质和饮食健康,居民膳食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农业部门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把营养品质和质量安全统筹起来,在确保公众吃得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向吃得营养、吃出健康推进。同时,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是一项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命题,要按照总体设计、顺应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分年度、分品种制定标准,标准要落地实用,要“能用、管用、好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强调,2018年是我国“农业质量年”,专委会的成立,有望从源头食物供给角度提供营养标杆,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供抓手,有助于推进“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的加速实现,从而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打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建立,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统一指导下,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要尽快研究提出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科学研究与标准编制规划,科学论证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与制订的技术方案,在借鉴国内外食品或农产品营养品质相关标准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农产品营养示范性标准制订,全面启动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与制订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重点讨论了2018年专委会的工作要点。一是尽快梳理国内外农产品品质营养相关的标准现状及管理模式,确定农产品营养标准在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中的定位;二是做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研究形成农产品营养标准科学研究与体系建设规划;三是根据农业转型发展和居民膳食结构优化的需要,分批分次启动,研究制定一批示范性农产品营养标准,开展营养标准宣贯和试行示范。 /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1、范围增加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签应按本准实施”。2、术语和定义能量有标准中用于计算食品能量的供成分有四大类,其转换系数( kJ/g)包括: 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考虑到食品样中各类成分的含量水平和检测必需性,略去了乙醇,有机酸醇,有机酸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糖醇类(包括D-甘露糖醇、麦芽糖乳山梨、木糖醇糖醇)等单体成分。碳水化合物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即:当营养标签中标示膳食纤维时, 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当营养标签中不标示膳食纤维时,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 当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含量达到 0 界限值时,碳水化合物= 糖+淀粉 。糖 食品中单糖、双糖之和(不包含糖醇)。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的总和。 营养素参考值(NRV) 修订 1.NRV 适用 于 37 月龄以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2.说明了对 NRV 制定的依据3.增加了使用方式。份量 本标准中的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也是根据消费者一次性消费习惯制定,适用于营养成分表中用“份”标示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值的食品,并由此给出了对每份食品质量或体积的参考建议值(以可食部计)。3、基本要求增加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强制标示内容增加强制标示内容,修订为: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 增加警示语: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脂高盐高糖食品。5、可选择标示内容增加可选择标示成分:增加 n-3 脂肪酸、ɑ-亚麻酸、EPA、 DHA“0”界限值和修约间隔 增加份量标示,明确了使用方法: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增加 5.5 其它补充信息,包括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说明。可以使用膳食指南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6、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确定标示值的方法。对表 1 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修订。 1.增加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 的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及 “0”界限值; 2.糖和乳糖分别标示,且符合相应单位及“0”界限值; 3.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锌大的修约间隔及“0” 界限值 对表 2 中能量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进行修订。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 80 %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的允许误差范围≤ 120 %标示值。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增加了豁免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 2.删除对现制现售以及通过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豁免 3.规定豁免“最大表面积≤40cm2的食品”。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正式立项《羊奶碱性蛋白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6项团体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议通过了6项团体标准立项提案,现予立项,名单见附件。协会同步面向社会征集立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如有意向可与协会取得联系。联系邮箱: TB@cnhfa.org.cn联系电话:010-64665590附件:团体标准立项名单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4 年 4 月 28 日附件团体标准立项名单附件: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公告2024年第2号(总第23号).pdf
  • 卫计委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植物甲萘醌》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函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p p   附件: /p p & nbsp & nbsp & nbsp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酒石酸氢胆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2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2/20171226135322495.rar"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下载链接:附件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span /a /p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再次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956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修订工作,该草案已于2023 年 1 月 19 日进行了行业征求意见,根据行业意见建议,标准起草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按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现再次征求行业意见。   请将附件3《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8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至lihuzhong@cfsa.net.cn。各行业、企业请以单位形式统一反馈意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李湖中   电 话:010-52165470   邮 箱:lihuzhong@cfsa.net.cn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再次征求行业意见.pdf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再次征求行业意见.pdf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xlsx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3年7月31日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公告
    4月4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T/CNHFA 111.1-2023)等20项团体标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 在这20项团标中,T/CNHFA 111.1-2023 为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其他19项为保健食品用原料。标准中对原料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其中各标准附录对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进行规定。原料的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为薄层层析、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推荐发布团体标准信息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1T/CNHFA 111.1-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2T/CNHFA 111.2-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枸杞子分枸杞多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3T/CNHFA 111.3-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西洋参人参皂苷高效液相色谱法4T/CNHFA 111.4-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黄芪黄芪甲苷高效液相色谱法5T/CNHFA 111.5-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人参人参皂苷高效液相色谱法6T/CNHFA 111.6-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茯苓茯苓薄层色谱7T/CNHFA 111.7-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葛根葛根素反相高效液相色谱8T/CNHFA 111.8-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银杏叶总黄酮醇苷高效液相色谱法9T/CNHFA 111.9-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决明子大黄酚和橙黄决明素反相高效液相色谱10T/CNHFA 111.10-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金银花皂苷类薄层色谱11T/CNHFA 111.11-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红景天红景天苷反相高效液相色谱12T/CNHFA 111.12-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丹参丹参酮类和丹酚酸 B反相高效液相色谱13T/CNHFA 111.13-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三七人参皂苷和三七皂苷高效液相色谱法14T/CNHFA 111.14-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淫羊藿淫羊藿苷和朝藿定高效液相色谱法15T/CNHFA 111.15-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骨碎补柚皮苷高效液相色谱法16T/CNHFA 111.16-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益智仁益智仁薄层色谱法17T/CNHFA 111.17-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吴茱萸吴茱萸碱、吴茱萸次碱和柠檬苦素反相高效液相色谱18T/CNHFA 111.18-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石斛石斛碱气相色谱法19T/CNHFA 111.19-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多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20T/CNHFA 111.20-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 越橘花青素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230404]111.1-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pdf.[230404]111.2-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 枸杞子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3-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西洋参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5-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6-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茯苓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4-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黄芪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7-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葛根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8-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银杏叶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9-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金银花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0-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决明子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1-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红景天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2-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丹参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3-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三七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4-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淫羊藿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5-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骨碎补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6-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益智仁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7-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吴茱萸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8-2023保健食品用原料石斛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19-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铁皮石斛团体标准.pdf.pdf[230404]111.20-2023 保健食品用原料越橘团体标准.pdf.pdf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立项《不同动物来源特色乳的鉴别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团体标准以及1项团体标准修订提案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议通过了7项团体标准立项提案以及1项团体标准修订提案,现予立项,名单见附件。协会同步面向社会征集立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如有意向可与协会取得联系。联系邮箱: TB@cnhfa. org. cn联系电话: 010-64665590附件:团体标准立项名单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3 年 9 月 27 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公告2023年第5号(总第19号).pdf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5月6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1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制定食品添加剂2项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修订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0-2021)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修订食品产品1项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修订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及儿童营养包(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学会组织起草了《婴幼儿及儿童营养包(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学会秘书处。邮箱:zhanxiaoqingok@163.com附件:1.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意见反馈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3年6月15日 意见反馈表.docx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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