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婴童产品

仪器信息网婴童产品专题为您整合婴童产品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婴童产品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婴童产品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婴童产品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婴童产品话题讨论。

婴童产品相关的论坛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工业标准二部 更新时间:2015-05-26 16:55 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儿童服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为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 【讨论】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求标准。。。。

  • 【原创大赛】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全面实施

    为保护婴幼儿及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的安全和健康, 2015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GB 31701-2015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现两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自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执行GB 31701-2015标准中的相关要求。GB 31701-2015是专门针对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制定的一个系统全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根据婴幼儿及儿童这类群体的特殊性,对于这类群体纺织制品的织物、填充物、附件及其他部位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织物要求在GB 18401-2010的基础上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邻苯二甲酸酯、铅以及镉含量的限制要求。同时增加了羽毛羽绒填充物的微生物要求,附件的抗拉强力、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要求,以及绳带的安全要求。标准已全面实施,为了更好的理解使用标准,本文将就标准条款和要求进行详细深入的解读,以协助各类标准使用者对标准进行更准确的理解。[b]1. 适用范围[/b]GB 31701-2015 标准明确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同时“注”中从其他行业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特殊用途的纺织产品;属于轻工等其他领域的产品三个方面列举了不属于GB 31701—2015 范围的产品。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从年龄和身高两个方面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进行了定义,见表1。但在年龄和身高冲突的情况下应以年龄为主,身高作为辅助区分。“在我国境内销售”是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均属于该标准的范围(不管在国内生产,还是在国外生产进口到国内),包括各种销售渠道的产品。特别是一些搭赠和捐赠的产品,特别容易被误认为不属于标准的管控范围。[align=left]表1[/align][table][tr][td]产品类别[/td][td]年龄[/td][td]适用身高(cm)[/td][/tr][tr][td]婴幼儿纺织产品[/td][td][align=center] 0~36个月 [/align][/td][td][align=center]≤100 [/align][/td][/tr][tr][td=1,2] 儿童纺织产品[/td][td]3岁~7岁[/td][td][align=center] 100 ~130[/align][/td][/tr][tr][td]7岁~14岁[/td][td][align=center]130 ~155(女童)[/align][align=center] 130~160 (男童)[/align][/td][/tr][/table][align=center][/align][b]2要求[/b]GB31701-2015是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角度考虑,按照制品的不同组成部分分类考核,即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使用说明和包装分别提出要求。与GB18401-2010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一致,GB 31701 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A类、B类和C类3类,且分别对应涵盖了GB 18401 的A类、B类和C类技术要求。GB31701-2015明确提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只能符合B类的要求,而是至少应符合B类的要求,如果可以,符合A 类要求更好。以此类推,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也可以符合A 类或B 类的要求。以上GB31701-2015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本文将逐一进行分析。[b]2.1标识要求[/b]GB 31701 要求的标注方式与GB18401有所不同。GB 18401只需标明类别即可,无需标注标准的编号,但GB 31701 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标注标准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GB 31701 和GB 18401 的标注方式区别见下表2:[align=left]表2[/align][table][tr][td=1,2] 产品类别[/td][td=1,2] 最低要求[/td][td=2,1] 安全类别标注方式[/td][/tr][tr][td]GB 31701[/td][td]GB 18401[/td][/tr][tr][td]婴幼儿纺织产品[/td][td]A 类[/td][td]GB 31701 婴幼儿用品[/td][td]婴幼儿用品[/td][/tr][tr][td]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td][td]B 类[/td][td]GB 31701 B 类[/td][td]B 类[/td][/tr][tr][td]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td][td]C 类[/td][td]GB 31701 C 类[/td][td]C 类[/td][/tr][/table][align=center][/align][b]2.2织物要求[/b]GB 31701-2015中织物包括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以及附件所用织物。与GB 18401 相比共增加了四项考核指标(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对于A类安全技术要求四项新增四项都需考核,B类安全技术要求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和燃烧性能两项考核指标,C类就仅增加了燃烧性能考核指标。同时标准中建议婴幼儿纺织产品不要进行阻燃处理,避免阻燃剂对婴幼儿的危害。除了对新增项目限值的重视,也需要注意标准中脚注对考核指标的补充,避免误测。比如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仅要求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考核总铅总镉以及邻苯;燃烧仅考核外出面料,同时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有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也无需考核燃烧,另外如果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sup]2[/sup]亦无需考核燃烧性能。这些限制免除了一些低风险,不必要的测试,也减少企业的测试成本。[b]2.3填充物要求[/b]GB 31701-2015要求中明确指出的填充物有纤维类和羽绒羽毛这两类。并规定这两类填充物都应符合GB18401中的安全技术类别要求,同时羽毛羽绒还应符合GB/T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当使用其他填充物时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例如海绵,荞麦皮以及最近流行的乳胶等其他填充物。[b] 2.4附件要求[/b]GB 31701-2015标准对可能造成婴幼儿、儿童危害的纺织品附件,正在附件的尺寸、抗拉强力、是否含有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绳带的长度,位置等方面都做了规定。这些安全风险因素在企业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设计的时候就需要充分的考虑,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不合规的风险。[b]2.4.1附件抗拉强力[/b]首先我们注意到抗拉强力指标是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提出的要求,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则不考核。由于婴幼儿的好奇心或本能的抓物入口啃咬,极易造成产品的损坏和附件的脱落,就可能发生吞咽窒息的风险。考核抗拉强力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服装等制品上的小附件被婴幼儿拽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所以标准中建议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 的附件。如果是必不可少的≤3mm 的附件或者无法夹持的附件,也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洗涤程序考核洗涤后的变化。对于不会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附件则不用考核抗拉强力。比如:在服装等制品内部或者虽在外部但不会被婴幼儿放入口中的较大附件或柔软织物。同时标准中对不同尺寸的附件应达到的抗拉强力也做了规定,其中尺寸是指附件各个方向长度中最长的尺寸。[b]2.4.2附件锐利尖端与锐利边缘[/b]GB 31701-2015中规定所用的附件上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存在锐利尖端或边缘,就有可能发生划伤、戳伤等危险,这也标准规定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当我们触摸产品时并无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时,就无需再按标准中规定的GB/T31702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了。[b]2.4.3绳带要求[/b]孩子天性喜玩好动,服装上的绳带过长可能会有勒颈,被夹以及拖拽等风险。归纳GB31701-2015中绳带的要求也是对头部、颈部、肩部、腰部、背部等部位做出的针对性规定,并且将年龄段细分为婴幼儿及7岁以上和7岁以上,要求更为细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GB31701-2015中绳带的要求只是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但因儿童服装的款式多样、各类装饰性部件花样繁多、绳带的形式用途各异难以概全,这让绳带的符合性判断成为GB 31701-2015标准的难点之一。绳带的符合性判断较难首先是对绳带的理解不同,标准上对绳带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但在业内一般认为具有一定长度且长宽比较大(通常认为长宽之比大于2:1)的才被认为是绳带。其次对于绳带要求的一些术语如“平摊至合适的尺寸”、“立体装饰物”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把握。但其实可以把握住原则,绳带的出现是否会发生勾住、勒住等危险事件情形,如果有,该绳带的设计就是不合理的,在监管部门检查时就可能出现不合格的情况。[b]2.5其他要求[/b]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GB31701-2015中规定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也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这对企业在产品设计,以及后续包装的销售过程都提出了要求。但标准对于金属针的检测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的过程可以参考标准参考文献中的给出的GB/T24121-2009《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同时对于婴幼儿贴身穿着服装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接触的位置,此要求是为了防止耐久性标签与婴幼儿皮肤间发生摩擦对婴幼儿皮肤造成损伤。[b]3意义与措施[/b]GB31701-2015两年过渡期以结束,标准全面实施。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市场,明确了市场的准入条件。为婴幼儿及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安全增加了一层系统有效的防护。 GB 31701-2015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很大的推动。产品生产上下游企业,市场执法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需要理解与实施标准的要求,适应标准带来的变化。企业要从设计源头把关,加强原料质量的管控,同时也需要做好包装售后等一系列服务,这一系类催化反应无疑将提升我国婴幼儿的服装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2015.5.26日发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2015.5.26日发布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戴红说,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 关于GB/T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讨论

    [img=,690,2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61517383065_9597_3948608_3.png!w690x236.jpg[/img][img=,690,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61518340748_5003_3948608_3.png!w690x52.jpg[/img]儿童产品就是B、C类,重金属和邻苯为什么不做考核,儿童的抵抗也不比婴幼儿多多少,制定这个标准不就是为了保护孩童的服装方面的安全的吗,

  • 【转帖】阿根廷执行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阿根廷执行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禁令中广网宁波8月20日消息(记者焦建杜金明)继欧盟、美国等市场相继对含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产品亮起红灯之后,禁用队伍里再添新成员。近日,阿根廷政府公布一项新决议,要求从2008年9月9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免费提供由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大于0.1%的塑料材料制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根据决议,儿童护理品包括各类促进儿童睡眠、放松、进食和哺乳的产品。  地处南美洲的阿根廷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今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出口阿根廷玩具共156万美元,除玩具外,还有婴儿奶嘴奶瓶、儿童珠宝、婴儿床、婴儿娱乐设备、婴儿椅等各类儿童产品热销至国际市场。阿根廷新标准实施后,将对宁波出口的儿童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国外对儿童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及我国产儿童产品被召回事件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检验检疫部门在此对各生产商发出风险预警,一方面必须冷思应对之策,接受“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队伍不断壮大”这种必然趋势,在高风材料的使用上选择最小毒性替代物,把好原辅料各个环节的验收关,避免出口的儿童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另一方面,完善儿童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快儿童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积极调整市场策略,破解儿童产品绿色壁垒进一步升级的困境。

  • 【转帖】美国封杀含石棉儿童产品

    2008年6月,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州长签署了两项议案,以法律形式保护儿童产品的安全。该议案除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的两年时间内玩具和儿童产品的铅含量标准需从300ppm逐渐减低到100ppm外,还着重提出了为16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或保育用品中禁止使用石棉,该禁令从今年10月1日起即开始实施,检验检疫提醒,各出口企业须密切关注。  石棉具有耐热、保温、耐磨、绝缘、耐化学腐蚀以及可纺织等性能,但人体少量吸入即会导致癌症等多种疾病发生。其危害性已受各国关注,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都已开始实施石棉进口禁令。  石棉价格低廉,作为制动用摩擦产品,能增加刹车的性能,在儿童自行车手闸皮中最为广泛使用,据专家介绍,自行车手闸里使用的石棉一旦外露将产生危害,将会引发间皮瘤,其潜伏期平均为38年。鉴于儿童产品使用对象的特殊性,针对此类产品的绿色壁垒设置力度不断加大,石棉的禁用已为大势所趋。  美国是宁波儿童产品的最大出口地之一,玩具、儿童自行车、婴儿日用品、儿童珠宝、童装等数十类产品热销美国,年出口创汇过亿美元。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要尽快在生产中寻找使用性能与价格更优的石棉替代品,从产品的原辅材料的供应到生产加工各个环节都需严格把控高风险原材料的使用,严禁使用石棉等违禁物质,不断做大儿童产品产业蛋糕,避免出口受限。

  • 美国清关及亚马逊要求儿童产品CPC认证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597.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美国亚马逊和美国海关清关均要求儿童产品要有CPC证书。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是经CPSC授权的第三方实验室按照法规测试产品后,制造商和进口商基于测试数据所出具的证书。CPC证书适用于所有以12岁及以下儿童为主要目标使用对象的产品,如玩具、摇篮、儿童服装等,如在美国本地生产则由制造商负责提供,如在其他国家生产则由进口商负责提供。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要求儿童产品:1)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标准;在CPSC认可的实验室做测试;提供书面的CPC证书(儿童产品证书);产品和包装上有永久性的溯源标签。[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1、产品范围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产品,包括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2、CPC证书内容儿童产品CPC证书是基于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列明进/出口商信息,商品信息、以及已做过的相关检测项目及其依据的法规标准,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美国联邦儿童产品安全标准。证书需包含以下内容:1) 产品唯一性识别信息2) 产品认证符合的CPSC管控的法规清单3) 美国进口商/美国本地制造商信息4) 测试结果记录保持者联系方式5) 产品制造的时间和地点6) 产品测试符合CPSC管控法规的时间和地点7) CPSC认可的产品测试符合CPSC法规的第三方实验室信息[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CPSIA 101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总铅[/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19标准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0?非标准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4儿童便携式床围栏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5婴儿手提式摇篮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6 婴儿和学步幼儿软背带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7儿童卧椅和推车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8悬挂式婴儿背带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29婴儿椅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30支架式儿童背带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31儿童高脚椅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250玩具安全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303涂层总铅[/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307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邻苯[/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501小部件[/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610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615儿童睡衣裤易燃性标准:尺码0-6X[/td][/tr][tr][td]玩具,手推车,学步车,摇篮,秋千,童床 ,高脚椅,折叠椅,安抚奶嘴等[/td][td]总铅,邻苯,易燃性和CPC证书[/td][td]16 CFR Part 1616儿童睡衣裤易燃性标准:尺码7-14[/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TI 华测检测实验室是美国消费者委员会(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同时也是亚马逊平台(Amazon)授权合作的实验室。CTI华测检测品牌影响力: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是一家集检测、校准、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CTI华测检测拥有广泛的网络布点,提供快捷的本地化服务,CTI华测检测拥有高效的独立的实验室,可提供专业可靠的检测服务;

  • “儿童补钙”产品缺乏监管 乱象横生

    “儿童补钙”产品缺乏监管 乱象横生 调查发现,儿童补钙产品市场是商家紧盯不放的“蛋糕”,竞争激烈且乱象丛生,一些含明令禁用成分的产品占据货架,而相关监管部门对此却多年没有声音、未见行动。主要问题有以下一些:1、禁用成分用别称“障眼” 婴幼儿补钙产品“雾里看花”2、有标准无执行 民不举官不究?3、期待权威提示 别让家长无所适从各位版友们,这个和大家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你们怎么看啊?

  • 纽约州议会通过儿童安全产品法案

    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2016年5月4日,纽约州议会通过提案AB 5612儿童安全产品法案,旨在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物质报告、物质禁令以及零售标志等要求管控儿童产品中的有毒物质,目前该提案已经移交参议院审议。 根据该提案,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制造或销售以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安全座椅、文具、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设计或制造以帮助儿童咀嚼、磨牙、促进睡眠、放松及喂食的产品)、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及儿童珠宝等。 AB 5612主要有以下要点:1、要求环境保护部(DEC)于180天内在其官网上发布优先化学品及高关注化学品清单;2、允许环境保护部及卫生部进行审查并更新上述化学品清单;3、要求有意添加清单中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向DEC报告 关于产品名称、添加的化学品的名称及用途等信息,但同时授权DEC豁免部分化学品的报告要求;4、要求含有邮箱化学品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批发商项下游零售商传递所含化学物质及其毒理信息等数据;5、2019年1月起,禁止销售含有优先化学品的儿童产品。 AB 5612中同时公布了10种优先化学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甲醛、石棉、砷及其化合物、镉、钴及其化合物。2019年1月1日起,含有这些化学品的儿童产品不得在纽约销售,同时,后来加入优先化学品清单的物质,在加入3年后同样不得销售。作为豁免,该法规不适用于玩具产品的封闭的电池和电子元器件等。

  • 【转帖】亨氏产品被曝含糖过高 危害儿童健康

    亨氏产品被曝含糖量过高 可能危害儿童健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李雨思) 据国外媒体报道,英国一项关于婴儿的食品调查显示,美国亨氏公司旗下多款产品饱和脂肪、盐分和糖分含量过高,甚至超过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垃圾食品,对儿童身体健康可能造成很大威胁。  这家名为儿童食品运动(CFC)的组织于今年3月开始一项名为“婴儿垃圾食品”的调查,对英国超市销售的100多种婴幼儿食品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一半产品的饱和脂肪含量、盐分和糖分过高,该组织的发言人说:“调查结果令人震惊,市面上销售的很多婴幼儿食品都标榜是健康的,而实际上,它们的糖分和饱和脂肪含量比垃圾食品还要高。”  美国亨氏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在此黑名单之列,含糖量均超过20%,其中一款名为Farley甜面包干的含糖量高达29%,甚至比黑巧克力的糖分还高,这款产品被亨氏定位为四个月以上孩子的断奶食品。亨氏出品的一款名为Toddler's Own的芝士饼干饱和脂肪的含量也较高,其饱和脂肪的含量为每百克含7.3克,比麦当劳的芝士汉堡的含量还高出0.6克。英国著名的恩贝儿牌幼儿饼干中该成分也很高,但该公司声称已经停止生产这款饼干。该报告指出,过高的饱和脂肪含量可能会导致高胆固醇和动脉阻塞,引发心脏病。  亨氏目前在中国有三家控股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于1984年成立亨氏联合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婴幼儿营养辅助食品,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婴幼儿米粉、奶粉和婴幼儿用品,其婴幼儿米粉在高端产品中占市场主导地位。在2008年9月,亨氏金装智多多DHA+AA蔬菜婴儿配方营养米粉在香港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该公司回应称愿意全部召回这些问题产品。

  • 【分享】国内童装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判定程序目录

    国内童装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判定程序目录GB/T 1335.3-1997 服装号型 儿童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FZ/T 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 SN/T 1522-2005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CNS 14940 L1029纺织品中游离甲醛之限量及可迁延性荧光物质(中国台湾)

  • 美国纽约州禁止在儿童护理产品中使用磷酸三(2-氯乙基)酯

    2011年8月1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批准《儿童和婴儿用品法》,旨在禁止销售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基)酯(TRIS)化合物的儿童护理产品。该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二手的儿童护理产品不受该禁令管制。 纽约州是美国第一个禁止儿童产品含有有毒TRIS阻燃剂的州。在本法中,“儿童产品”指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婴儿坐椅、喂奶枕头、婴儿床垫和婴儿小推车。 “TRIS”包括磷酸三酯,即通常所说的TCEP。磷酸三酯是一种低粘度、低酸性的阻燃添加剂,用于软和硬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聚异氰脲酯泡沫塑料、不饱和聚酯树脂、PVC、粘合剂、弹性体、醋酸纤维素、硝化纤维和环氧树脂等。在正常温度和环境条件下,TCEP比较稳定。 专项研究显示,TCEP对生殖系统有毒害,它的神经毒性可能损伤肾、肝和大脑,并且给婴幼儿造成神经缺陷。 来源:广州市纤维产品检验院

  • 14岁以下儿童包含婴幼儿么??

    食品标签打假,经常性遇到一些特别的职业打假人,提到的问题,总是从来没有考虑,或者没有深究的问题。之前遇到一起投诉,产品中加的有2款配料,其中一款配料需要标识“婴幼儿不能食用”,另外一款配料需要标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产品标识时就直接标识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产品上市后,很快遇到了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毕竟从标签上去找问题,是最容易,而且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了。投诉到了监管部门,说该产品的不适宜人群标识有问题,没有标注“婴幼儿不能食用”。按照正常理解,14周岁以下儿童应该是包含有婴幼儿才对的。既然有了投诉,那就老老实实的找依据吧。经过查询,终于找到了法规上依据:[font=宋体][/font][b]根据GB/T 31179《儿童安全与健康一般指南》,其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为:从出生到18岁之间的人群。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儿童也包含婴幼儿。[/b]因此将其反馈给到了监管部门,此投诉结束。但从此以后,类似的标签,即使重复,我都会将其分开标识,因为回复一个投诉也是成本,那干脆在初始的时候就加上去,省得到时候应付投诉麻烦。[font=宋体][/font]

  • 儿童玩具产品质量检验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573.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产前期检验对半成品、原材料、配件和生产线进行检查,有助于您对产品生产初期阶段有基本的质量了解,并有助于您了解您的供应商是否清楚地理解产品要求并将严格按这些要求生产,及时避免产品生产风险避免出现批量性的不良品,并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大批量生产。生产中期检验随着大货大批量的开始生产,各种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此阶段验货有助于您及时了解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同确认样或要求一致,确保您所要求的生产进度同出货期不受影响,从而降低工厂延迟交货的风险。出货前检验适用于产品100%完成,至少80%产品包装好时,抽样方案参照标准ISO2859/ANSI/ASQ Z1.4/BS6001,同时参照为您定制的产品检验规范和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有助于您在出货前对整批次的产品质量有全面的了解。[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 利角标准目的:检定产品有利角l 美国标准:1. 适合4岁或以上儿童的玩具不可有任何利角。2. 适合4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因功能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性的字眼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l 欧洲标准:1. 适合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任何利角。2. 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因功能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性的语言或标示。l 试验程序:先旋转利角器规盖,把利角器的红灯调至亮舆不亮之间,然后参照锁紧 环上的标示把规盖拧松五格,再锁紧锁紧环此时便可以进行测试。测试时把怀疑之利角竖立放入利角器的探测口内,施加LBS磅=454g的力往下压,如红灯亮表示有利角,反之没有利角。B. 利边标准目的:检验产品有否利边l 美国标准:1. 适合4岁或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不可有任何利角。2. 适合4岁以上儿童使用之产品,因功能性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告性的语句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l  欧洲标准:1. 适合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不可有任何利角。2. 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之产品,因功能性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告性的语句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l  试验程序:将胶布(聚四氧乙烯)绕轴芯围绕一周,胶布的头尾端必须重叠或对接 在轴芯的下方,重叠或对接宽度必须小于0.1〞,测试时先把怀疑之利边舆胶布垂直接触,施加1.35LBS的力,然后按动红色按掣,任轴芯自由转一周,如发现胶布裂开则有利边,反之没有。C. 小物体标准1. 目的:制定一个测试标准,以限制容易误吞物被年幼者吸入口导窒息的危险。2. 定义:任何产品或配件加1LBS的力能完全进入小物体圆筒内的称为小物体。3. 应用范围:3岁以下儿童之玩具。4. 试验设备:小物体圆筒试器。D. 咬力测试:1. 目的:产品于正常使用中对咬啮的能力,避免儿童将产品咬烂吞下导致窒息的危 险。2. 定义:任何产品或其配件厚度小于1.25〞进入口部深度大约0.25〞。3. 试验设备:咬力测试器。(拉力磅)4. 试验要求:美国标准[table][tr][td]年  龄[/td][td]磅  数[/td][/tr][tr][td]0-18 个月[/td][td]25LBS[/td][/tr][tr][td]18-36 个月[/td][td]50LBS[/td][/tr][tr][td]36-96 个月[/td][td]100LBS[/td][/tr][/table]欧洲暂时没有此要求!E. 胶袋标准一.  目 的:制定一个标准,避免儿童将胶袋套啊头部导致窒息的危险。二. 应用范围:所有产品使用的包装胶袋。三. 标 准:1. 所有产品包装用的胶袋,胶片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015〞,最薄的地方不得小于0.00125〞。2. 胶袋开口要小于14〞。3. 如胶袋开口大于14〞时舆其深度之和应小于23〞。4. 如不符合以上的要求,则必须在胶袋上打孔(每相距4〞的地方至少有1个0.25〞的孔或印上警告性的语句,使家长避免给儿童使用。四. 收缩薄膜包装的胶袋例外,因为此种薄膜拆开包装时会成为碎片。  去欧洲以外的国家的胶袋应印8国文字。  去欧洲国家的胶袋应印9国文字。

  • 【原创大赛】聊聊A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

    【原创大赛】聊聊A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

    [b] [font=宋体]聊聊[/font]A[font=宋体]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font][font=宋体] 纺织品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每个人每天几乎都离不开纺织品,从早晨起床的穿着到晚上上床睡觉,都是与纺织品亲密接触,有的是直接和皮肤接触,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关注纺织品,对纺织品知识有一定了解,至少可以知道自己使用的纺织品是不是安全的。[/font][font=宋体] 其他行业的老师其实不一定真的了解纺织品标准,比如给自己孩子买童装,那么可能就去童装店或者大超市,认为这样的童装质量是比较好的,那么质量好不好,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font][font=宋体] 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前,纺织品标准强制性要求一直使用[/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非为[/font]A[font=宋体]类、[/font]B[font=宋体]类、[/font]C[font=宋体]类,其中[/font]C[font=宋体]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一般是外套,羽绒服,风衣类都可以算是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可以标注基本安全技术类别[/font]C[font=宋体]类;如果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比如成人内衣,夏天大部分服装,主要是纺织服装类使用中只要是大部分直接和人身或皮肤接触的都是算直接接触皮肤产品,还比如毛巾,浴巾,浴袍,浴帽,擦头巾,睡觉用的枕套,床单也算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那么基本安全类别[/font]A[font=宋体]类呢,就是婴幼儿产品必须要达到的要求,之前是要求[/font]24[font=宋体]个月以内的孩子属于婴儿,[/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要求[/font]36[font=宋体]个月以内的孩子属于婴儿。就是必须达到[/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标准,也是各方面要求最严格的标准。[/font][font=宋体][img=,690,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054609_5844_2154459_3.png!w690x392.jpg[/img][/font][font=宋体] 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新的强制性标准[/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了,虽然国家为了使纺织企业少受损失,标准[/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标准的婴幼儿产品可以使用到[/font]2018.5.31[font=宋体]号,但是大家都知道有了婴幼儿自己的新强制性标准了。[/font][font=宋体][img=,690,46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502703_8417_2154459_3.png!w690x468.jpg[/img][/font][font=宋体][img=,678,2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255699_281_2154459_3.png!w678x247.jpg[/img][/font][font=宋体] 新标准有新的要求,增加一些绳带和尖锐附件的要求,婴幼儿的年龄为[/font]36[font=宋体]个月及以下都是婴幼儿,也规定了身高[/font]100cm[font=宋体]及以下身高使用的纺织产品,为婴幼儿产品标准。[/font][font=宋体] 综上所述,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前,市场上婴幼儿纺织产品,产品安全类别标注的是标准[/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并注明是婴幼儿用品,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font]2018[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号之前,强制性婴幼儿标准[/font]GB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和[/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都可以标示,都是允许的,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在[/font]2018[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号之后市场上一般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用品都是标注[/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font]B[font=宋体]类,[/font]C[font=宋体]类;也就是说[/font]14[font=宋体]岁以下的都标注[/font]GB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个强制性标准了,和[/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对应,不冲突。[/font][font=宋体] 目前婴幼儿产品必须标注[/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并注明婴幼儿用品,这个是目前统一的强制性要求,大家可以买衣服的时候关注一下,[/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为[/font]36[font=宋体]个月及以下都是婴幼儿使用的产品;[/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B[font=宋体]类是[/font]3-14[font=宋体]岁儿童使用的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C[font=宋体]类是[/font]3-14[font=宋体]岁儿童使用的非直接触皮肤的产品。[/font][/b]

  • 美国禁止在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使用磷酸三酯阻燃剂

    美国纽约州通过立法,禁止在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使用磷酸三酯阻燃剂,该法律将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包括:·婴儿产品 ·玩具 ·汽车安全座椅 ·护理枕垫(Nursing pillows) ·婴儿床垫(Crib Mattresses) ·学步椅(Strollers)

  • 美国禁止在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使用磷酸三酯阻燃剂

    美国纽约州通过立法,禁止在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使用磷酸三酯阻燃剂,该法律将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包括:·婴儿产品 ·玩具 ·汽车安全座椅 ·护理枕垫(Nursing pillows) ·婴儿床垫(Crib Mattresses) ·学步椅(Strollers

  • 美国纽约州禁售含阻燃剂儿童护理产品

    最近,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及伊利诺伊州采纳了多项措施,可能对业者外销产品到美国构成更多障碍。 纽约是美国首个州份通过法例禁止销售或供销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酯的儿童护理产品,禁令由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不适用于在州内转售或供转售的儿童护理产品的销售或配送,也不适用于由消费者配送作消费用途的产品。 根据法例,儿童护理产品是指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位、喂奶枕头、婴儿床褥和婴儿车。初犯者将被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1,000美元,及被勒令停止该等犯法行为。再犯者将被处以民事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2,500美元。 加州于9月初通过法例,修订加州渔猎法,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否则不得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鱼翅。在2013年1月1日前,任何餐厅仍可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该餐厅由2012年1月1日起管有及准备作食用的鱼翅。法例尚待州长布朗(Edmund Brown)签署生效。 夏威夷、俄勒冈及华盛顿州当局已经禁止州内销售鱼翅。加州的鱼翅市场颇大,该州对鱼翅的需求显然鼓励了猎鲨取翅的活动。法例并指出,鱼翅往往含有大量水银,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伊利诺伊州最近决定修订防范铅毒法,规定含有漆料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总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40但不足百万分之600或更低的联邦标准水平,必须贴附警告标签。修订澄清,(1)标签规定适用于某些供儿童穿戴、会刺穿身体的首饰;(2)假如含铅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滥用情况下(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不会被儿童接触得到,或假如有关部件已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豁免第三方测试,则毋须加上警告字句。

  • 【转帖】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或•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委员会仍在审阅早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f

  • 【分享】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2011-03-01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 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 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或 •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 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 委员会仍在审阅早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可能鼓励或妨碍生产商采用该等作业手法或改变营运方式的因素。•任何关于化验所之间和化验所内部,以及不同批次之间和同一批次内可能出现差别的资料。•把含铅量由300 ppm降至100 ppm或其他在100 ppm以上的水平,对健康有何影响。

  •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B]通用产品安全法规[/B]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并实施了编号为No.17/2008的行政法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旨在确保澳门市场上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安全产品是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时,不会造成任何风险或产品使用中存在轻微风险的产品。法规要求澳门行政长官应采取适当措施撤回或召回不安全的产品,或限制这种危险产品的制造、进口以及供应。[B]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B]此外,行政长官令No.439/2009批准了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基于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而制定的,并已于2009年11月24日生效。[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2/200912280857_192487_1632583_3.jpg[/img][/center]具有由主管部门(澳门经济局)认可的测试机构所签发的强制标准合格证书的产品将被认为是安全的。

  • 美国纽约州禁售含阻燃剂儿童护理产品

    最近,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及伊利诺伊州采纳了多项措施,可能对业者外销产品到美国构成更多障碍。纽约是美国首个州份通过法例禁止销售或供销含有阻燃剂磷酸三(2-氯乙)酯的儿童护理产品,禁令由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不适用于在州内转售或供转售的儿童护理产品的销售或配送,也不适用于由消费者配送作消费用途的产品。根据法例,儿童护理产品是指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位、喂奶枕头、婴儿床褥和婴儿车。初犯者将被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1,000美元,及被勒令停止该等犯法行为。再犯者将被处以民事罚款,在犯法行为持续期间每天罚款最高至2,500美元。加州于9月初通过法例,修订加州渔猎法,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否则不得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鱼翅。在2013年1月1日前,任何餐厅仍可管有、销售、供销、买卖或分销该餐厅由2012年1月1日起管有及准备作食用的鱼翅。法例尚待州长布朗(Edmund Brown)签署生效。夏威夷、俄勒冈及华盛顿州当局已经禁止州内销售鱼翅。加州的鱼翅市场颇大,该州对鱼翅的需求显然鼓励了猎鲨取翅的活动。法例并指出,鱼翅往往含有大量水银,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伊利诺伊州最近决定修订防范铅毒法,规定含有漆料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总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40但不足百万分之600或更低的联邦标准水平,必须贴附警告标签。修订澄清,(1)标签规定适用于某些供儿童穿戴、会刺穿身体的首饰;(2)假如含铅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滥用情况下(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不会被儿童接触得到,或假如有关部件已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豁免第三方测试,则毋须加上警告字句。法例并重新界定儿童护理用品、首饰和含漆玩具的定义。•儿童护理用品:生产商设计,用以协助6岁以下儿童入眠、放松或喂食的物品,或为6岁以下处于吮吸或出牙阶段的儿童提供协助的物品。 •含漆玩具:拟供12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其可接触部件含有外部涂层,包括油漆、墨水、光漆或丝网印刷图案。•首饰:其定义涵盖林林总总供人穿戴的饰物,其中有足踝炼、臂环、手炼、胸针、项炼、头冠、袖扣、发饰、耳环、指环、刺穿身体的饰品、放在口里的饰品及吊坠等。儿童首饰的定义不变,指为12岁以下儿童制造及向他们行销的首饰,而该等首饰:(1)其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2)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或合并包装,而该等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3)其尺寸适合儿童穿戴而非供成年人使用;或(4)在贩卖机、零售店、邮购目录或网站销售,其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儿童使用。此外,法例规定的警告字句已由“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MAY GENERATE DUST CONTAINING LEAD」修改为「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COMPLIES WITH FEDERAL STANDARDS.”

  • REACH法规儿童可入口产品铅要求即将实施

    2015年4月份,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REACH法规附件XVII的修订案(EU) 2015/628,对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及可接触部件中的铅含量进行限制,该条款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根据(EU) 2015/628的要求,在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的使用情况下,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及可接触部件,若其铅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铅计)大于等于0.05%,则不得投放市场或在供应给公众的产品中使用。物品及其可接触部件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判别依据为:产品某一维度的尺寸小于5cm,或者其某一可分离部件或突出部位的尺寸小于5cm。 在以下情况下,0.05%的限量不适用:1、物品或物品的可接触部件的铅释放率不超过0.05 μg/cm2/ hour(或0.05 μg/g/h);2、对于带涂层的物品,应至少保证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期的使用情况下,两年内其铅的释放率不得超过以上限量。 作为豁免,水晶玻璃、珐琅、钥匙、锁、乐器、笔尖、宗教产品等不受该条款管控,并且包装指令、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玩具安全指令及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也无需再符合该条款要求。 该条款正式实施,将涉及到文具、服装、配饰配件等产品,相关出口企业务必加强质量控制,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对产品进行送检,严控受限制物质含量,确保产品合规。

  • 台湾地区计划修/制订多项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近年来毒性化学物质所造成的问题,已成为大众相当关心的议题,例如重金属、塑化剂、游离甲醛、多环芳烃化合物等。据悉,台湾地区已经制(修)订有关儿童商品标准,优先将高风险之玩具、塑胶擦、婴幼儿纺织品及儿童自行车等商品公告列为应实施检验品目,并规划扩大列检范围。2012年以来,台湾将“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由现行6种(DEHP、DBP、BBP、DINP、DIDP、DNOP)增加至8种(新增:DMP、DEP);未来将“重金属”由现行8种(锑、钡、镉、铅、锰、硒、锶、锡)修订增列至19种(新增:铝、砷、硼、三价铬、六价铬、钴、铜、汞、镍、有机锡、锌);并增加磁铁玩具之“磁通量”等。另将评估规划《儿童用高脚椅及餐椅》、《儿童书包及背包》、《儿童雨衣》等儿童商品哪位应施检验品目,规定商品于出厂或进口前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台湾地区拟将受限制的可溶性重金属大幅增加至19项,此举与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对重金属要求将趋于一致。按照2009/48/EC规定,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为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2013年7月20日以后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新指令所有要求。玩具新指令颁布以后,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71系列和EN62115也将于2013年7月20日前进行修订以符合新指令的要求,目前EN 71-2:2011和EN62115:2005/A2:2011已经获准成为新的协调标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