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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童产品相关的资讯

  • 儿童婴幼儿服饰抽检 26种产品多项标准超标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等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下表。
  • 蒙牛儿童奶酪被曝含乳矿物盐 回应称非婴幼儿产品
    ■“儿童”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是0~18岁   ■医学界则将0~14岁人群界定为儿童,其中0~12个月为婴儿,1~2岁为幼儿。   光明乳业违禁添加“乳矿物盐”的阴影还未散去,蒙牛乳业旗下的一款奶酪产品又被卷入其中。据报道,“蒙牛未来星儿童奶酪”产品,其配料表中就有“乳矿物盐”成分,该产品并未明确列出适用范围。昨日,蒙牛对此回应称,蒙牛所有含有乳矿物盐的产品均非婴幼儿产品,符合卫生部公告的要求。但业内人士表示,蒙牛产品应明确标注,否则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被曝未标明适用年龄段   昨日,据《新快报》报道,“蒙牛未来星儿童奶酪”产品,其配料表中有“乳矿物盐”成分,且未明确列出适用人群范围。记者近日就此走访了多家超市,未发现有相关产品在售。但在蒙牛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一款名为“未来星儿童成长奶酪”的产品,产品的描述中,写有适用人群范围为“儿童”的说明。   据《新快报》报道,记者在中粮旗下的我买网(微博)中看到这款产品的详细配料表,“乳矿物盐”赫然在列,且该产品没有标识适用年龄段。   而就在此前不久,光明乳业因违禁添加“乳矿物盐”遭到上海市质监部门的点名批评。据悉,卫生部2009年18号文规定,乳矿物盐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使用范围不含婴幼儿。   回应称非婴幼儿产品   有乳业专家表示,蒙牛的“未来星儿童成长奶酪”中仅标识“儿童”为适用人群范围,有误导婴幼儿消费之嫌。专家介绍,“乳矿物盐”俗称“乳钙”,一般奶酪产品含钙量高达普通牛奶的七八倍,婴幼儿肾脏还没有发育成熟,食用奶酪产品容易增加肾功能负担,造成消化不良。   蒙牛回应成都商报记者称,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批准乳矿物盐等7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其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蒙牛所有含有乳矿物盐的产品均非婴幼儿产品,符合此公告的要求。不过,上述乳业专家表示,蒙牛不对产品适用人群范围进行明确标注,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据蒙牛方面表示,该产品仍在全国范围内正常销售。
  • CPSIA儿童产品新规应引起重视
    近日,某服装企业准备将一批童装出口到美国的时候,遇到了美国客户的“非难”。客户要求提供一份符合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标准的检测报告。这可难倒了企业人员,CPSIA对儿童服装规定了哪些标准?带着这些疑问,企业找到了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所属的检测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刻在数据库里找到了关于CPSIA的详细资料,并仔细地对企业人员进行讲解。随后,该中心又对服装企业的童装样品按照CPSIA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邻苯二甲酸酯、铅含量等项目的检测,出具了一份权威的检测报告,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CPSIA是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8 月14日正式签署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英文简称。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   然而,由于CPSIA新规施行不久,很多企业对其中的具体规定都不甚了解。在准备产品出口时常常遇到上述的“非难”。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企业,在儿童服装、玩具等相关产品出口时,应及时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争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回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予以废止。特此公告。附件 : 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 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 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 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 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 运动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9 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0 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1 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2 睡衣居家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3 旅游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4 老年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5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6 滚筒干衣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7 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8 加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19 除湿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0 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1 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2 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3 按摩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4 电风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5 即热式饮水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6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7 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8 无线充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29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0 路由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1 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2 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3 笔记本电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4 服务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5 打印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6 读写台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7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8 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39 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0 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1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2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3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4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5 眼镜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6 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7 热轧光圆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8 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49 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0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1 建筑用密封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2 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3 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5 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6陶瓷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7 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8 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59 氮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0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1 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2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3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5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6 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7 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8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69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0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1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4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5 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6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7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8 钢丝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79 高强度紧固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0 电动工具(锂电电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1 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2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3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4 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5 纸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6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87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8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89 竹木餐饮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90 月饼过度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6日
  • 近四成网购婴童装不合格
    粗制滥造的婴童服装工厂似乎找准了另一条生存之道,广州、北京、厦门等地政府部门日前通过对婴童服装产品进行抽查相继发现,童装安全问题死灰复燃,尤其是网购童装安全,近四成网购婴童装不合格。   国内童装市场又一次被敲响了警钟。此前,天津市工商局对福建、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儿童服装开展质量监测,抽查的结果中有8个批次商品不合格 中消协也对北京市场销售的童装进行抽查,在这次比较试验中,有28个批次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占试验样本总数的56%,在这些童装抽查中,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pH值等常规性质量指标不合格程度令人惊讶。   许多不以为然的消费者仍然被蒙在鼓里,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父母。许多年轻妈妈为孩子选购服装时,并没有过多关注童装的质量安全问题。实际上,像一些有毒芳香胺染料若接触到人体,甚至有可能分解出致癌性的芳香胺,而甲醛超标则可能会引起皮疹等 衣服pH值超标,也会危害到人体健康。由于婴幼儿正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期,对衣服安全性等方面有着比成人更为苛刻的要求。   为促进童装市场的良性发展,去年8月1日新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对童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根据规定,婴幼儿服装年龄范围从2周岁扩大到3周岁,3岁以下的儿童服装都要符合A类标准,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另外,新国标中对于甲醛含量、pH值等相关指标都进行了严格界定。   新国标的出台净化了市场,无疑也将加速企业的优胜劣汰。安奈儿总经理曹璋告诉记者,这就需要婴童装生产企业从生产下单前期开始,包括采购、工厂制单,印绣花、洗水,每一道工序都要有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把控。如果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需要及时在具体流程上详查原因,随时处理,并且把不合格产品全部收回、召回。   曹璋表示:“新国标是一个约束,一个门槛,不管是对行业、市场、消费者都有一个净化与提升的作用。对于像安奈儿这样一贯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欢迎和肯定新国标的推出,因为它对于规范童装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于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都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安全是婴童装市场必须坚守的第一阵地。国内不少童装企业已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婴童装市场已进入品牌竞争时代,只有品质好、口碑好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不是单纯依赖价格战,未来童装的竞争就是品牌与科技的竞争。 婴童装安全性保障体现在整个工艺细节中,与追求时尚、差异化风格等品牌效应同等重要。
  • 婴儿T恤甲醛超标200% 儿童商品多不达标
    广州市消委会联合广州市工商局近日最新公布了儿童商品抽检结果,其中童装和童鞋质量最令担忧,质量达标率分别只有66.7%和63.6%。   其中,“皇后婴儿BABY CREATIONS”牌夹里T恤(婴幼儿用品)检出甲醛70 mg/kg,超标200%以上。同时,本次比较试验pH值不达标的儿童服装全部偏碱性。其中,“婴适康”牌韩版小外套,面料pH值检测结果高达9.0。   本次比较试验的童鞋样品实物质量达标率为63.6%。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未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包括勾心抗弯刚度、外底耐磨性能、鞋帮带拉出强度、外底硬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黏附强度和磨耗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浙江风行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壮子”牌童皮鞋存在勾心抗弯刚度不达标(标准要求:≥340kNmm2,实测结果为:左175 kNmm2,右174 kNmm2)。钢勾心安装在皮鞋外底与外中底之间的腰窝部位,起着“大梁”的作用,支撑并保持着鞋的整体形状,而勾心的抗弯刚度则是非常重要的性能指标,不达标的勾心会造成皮鞋整体变形,穿着不稳定,严重时甚至崴脚、摔倒。   不合格产品   “皇后婴儿BABY CREATIONS”牌夹里T恤(婴幼儿用品)检出甲醛70 mg/kg,超标200%以上。   “婴适康”牌韩版小外套,面料pH值检测结果高达9.0。   浙江风行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壮子”牌童皮鞋存在勾心抗弯刚度不达标。
  • 美国CPSC对中国产童车、婴儿床实施召回
    美国CPSC对中国产童车实施召回   2011年11月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Kiddieland Toys Limited联合宣布对中国产Disney Fairies系列塑料儿童三轮车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Disney Fairies系列塑料儿童三轮车车身为绿色和紫色,座椅为白色,车轮为黄色。车把上有1个Tinkerbell造型和3个其他可旋转的童话人物造型。“Disney Fairies”印在车把下端的标签上。该款儿童三轮车自2009年7~12月在全美Target stores出售,单价约为50美元。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2万辆。召回原因为,该款儿童三轮车把手上的仙女造型过于突出,如果儿童不慎跌落在上面容易受伤。截至目前,Kiddieland公司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收到1起来自俄亥俄州的3岁女童右眼附近被划伤的报告。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将该款儿童三轮车远离儿童,并联系Kiddieland公司免费将现有把手更换为安装有封闭罩的把手。   美国CPSC对中国产婴儿床实施召回   2011年11月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Dutailier Group Inc.联合宣布对中国产带活动护栏的婴儿床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带活动护栏的木质婴儿床型号前几位为E1230C2, E3500C2, E3540C2, E5100C2, E5140C2, E5530C2, E9000C2和E9100C2。产品型号和“Dutailier”标志可在婴儿床地板内侧的标签上找到。该款婴儿床自2009年1月~2010年2月在全美儿童用品商店及婴幼儿专卖店出售,单价约为425~775美元。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440张。召回原因为,该款婴儿床活动护栏部分的板条会脱离床体形成空隙,造成婴幼儿头部被卡或窒息。同时,也有跌落的危险。截至目前,Dutailier Group已收到16起活动护栏板条脱离床体的报告,但无人员伤亡。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款婴儿床,并联系Dutailier Group免费获取修理工具,将原有活动护栏改为固定护栏。
  • 美两州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儿童产品
    美国明尼苏达州及内华达州最近立法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BPA)的儿童产品。明尼苏达州禁止州内企业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或供销储存于含有故意添加双酚A的容器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或幼儿食品。制造商及批发商须于2014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这项规定,零售商须于2015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该州已禁止制造商、批发商及零售商销售含有双酚A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瓶子及杯子。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两岁或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幼儿食品涵盖婴儿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以外的任何食品或饮料,主要供3岁以下儿童食用。制造商若明知某种化学物已被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根据科学证据,列作已知或怀疑极可能损害胚胎或儿童正常发育,致癌,损害基因或生殖系统,干扰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或器官,或导致其他系统毒性,不得以其代替产品中的双酚A。   内华达州规定,用以盛载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直接从瓶子或杯子饮食液体或食品的瓶子及杯子,不得含有双酚A。盛载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亦不得含有蓄意添加的双酚A。禁售含双酚A瓶子及杯子的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关于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禁令,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根据该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   美国多州已立例禁售含双酚A儿童产品,包括康涅狄格、特拉华、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纽约、佛蒙特、华盛顿、威斯康星以及哥伦比亚特区。   【原标题】明尼苏达州及内华达州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儿童产品
  • 香港修订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香港于近日更新了两项玩具和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香港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条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 Safety Ordinance)。根据修正案,玩具必须符合三项安全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标准 儿童产品要求符合特定的欧洲(BS EN)、美国(ASTM)、澳大利亚(AS)、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联合标准或国际标准(ISO)。   2011年12月30日,香港政府在公报上公布了《玩具和儿童产品条例》(表1和表2的修订版)通知2011。通知更新了两项玩具的安全标准和八类儿童产品的部分标准。这八种产品分别为:   • 婴儿学步车   • 家用双层床   • 家用儿童安全栅栏   • 家用婴儿床   •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功能高脚椅   • 儿童绘画颜料   • 家用婴儿圈栏   • 儿童推车   该修正案是基于原先标准制定机构颁布的安全标准进行的修订,并已于2011年4月1日生效,修订的重点包括: 项目 儿童产品 标准 目前的标准 新标准 生效日期 1 玩具 国际 ISO 8124-3: 1997 ISO 8124-3:2010 2012年4月1日 IEC 62115 版本1.1(IEC 62115 版本 1: 2002与修正案1:2004统一) IEC 62115版修正案2 ISO 8124系列 增加ISO 8124-4:2010 欧洲 BS EN 71-1:2005+A8:2009 BS EN 71-2:2011 BS EN 71-2:2006+A1:2007 BS EN 71-4:2009 BS EN 71-4:1998+A3:2007 BS EN 71- 5:1993+A2:2009 BS 5665-5:1993 BS EN 71-5:1993 BS 5665-5:1993(合并修正案1) BS EN 71- 8:2003+A4:2009 BS EN 71-8:2003 (与修正案1和2合并) BS EN 71- 8:2003+A4:2009 BS EN 71-6:1995 BS 5665:第六部分:1995 撤销(并入BS EN 71-1:2011 7.2版本) 2 婴儿学步车 美国 ASTM F977-09 ASTM F977-11 3 家用双层床 澳大利亚/新西兰 AS/NZS 4220:2003 AS/NZS 4220:2010 4 家用儿童安全栅栏 美国 ASTM F1004-09 ASTM F1004-10 5 家用婴儿床 美国 ASTM F1169-09 ASTM F1169-10a 6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功能高脚椅 美国 ASTM F404-08 ASTM F404-10 7 儿童绘画颜料 国际 ISO 8124-3:1997 ISO 8124-3:2010 8 家用婴儿圈栏 欧洲 BS EN 12227-1:1999和BS EN 12227-2:1999 BS EN 12227:2010 8 儿童推车 美国 ASTM F406-09 ASTM F406-11 9 美国 ASTM F833-09 ASTM F833-11
  • 香港修订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香港《明报》网站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8类儿童产品,采用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要求,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玩具及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修订,确保适用于供应香港的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是属最新有效的版本。   适用于玩具及8类儿童产品,即“婴儿假奶嘴”、“婴儿学行车”、“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等的安全标准,已经修订。政府建议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并咨询公众。
  • 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 (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   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   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   • 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   • 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   • 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   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 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   • 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 或   • 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   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   委员会仍在审阅早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   • 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   • 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   • 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   • 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可能鼓励或妨碍生产商采用该等作业手法或改变营运方式的因素。   • 任何关于化验所之间和化验所内部,以及不同批次之间和同一批次内可能出现差别的资料。   • 把含铅量由300 ppm降至100 ppm或其他在100 ppm以上的水平,对健康有何影响。
  •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拟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 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比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对于孩童类化妆品中铅、汞、砷等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则是与大人无异。   一位日化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是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目前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多数厂家都不是专注于婴幼儿日化品的生产,而是生产成人日化产品,兼带婴幼儿产品。   广东省日化协会专家杜达安介绍,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化妆品法规和美国、欧盟一样,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毒理试验等安全性评价,主要依靠企业自律自觉按照法规规范去做,企业是第一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日化产品“含毒门”频现,从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毒门”开始,有关制定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专门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指南如果正式发布,将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有害物质控制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技术门槛。   相关报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即将正式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新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在这个新规定中,明确的要求儿童和婴幼儿的化妆品配方中应该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并且要尽量少用,或者不用香精以及防腐剂。   记者在昨日来到重庆市的多家儿童医院,经过观察发现,有很多前来医院就诊的儿童和婴幼儿,都是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或者滥用化妆品而引起了皮肤疾病。一些儿童不但发生了皮肤红肿的现象,甚至还引发了哮喘等各种既定。因此,儿科专家建议各位家长,给幼儿选择护肤品一定要小心谨慎,要尽量少用或者谨慎使用化妆品。   新规定发布之后,意味着我国幼儿护肤品的生产标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减少了幼儿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而给健康带来的损害。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幼儿化妆品中应该不含有美白,除臭等功效。对已这一条要求,儿童医院皮肤科的医生向大家解释,一般美白除斑的化妆品都会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比如汞,铅,锌等等。幼儿的皮肤娇弱,这些重金属会造成各种皮肤干燥,过敏。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化妆品,重金属被人体吸收,到了脏器中,还会对幼儿的神经带来损伤。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食药监局4月1日即将实施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配方、添加成分等,作了各种禁限规定。
  • 儿童产品定期检测规例生效
    2011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关于儿童产品定期测试及消费品符合标签规定的规例,这些规例已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儿童产品指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产品,包括服装、两轮脚踏车、书籍、首饰、电子游戏和玩具等。   定期检测:所有儿童产品进口商、制造商及自家品牌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下所有适用的规定、禁制、标准或条例,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法例。检测须由委员会授权可进行该等检测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方能发出认证。   由2月8日起,已获初步认证的儿童产品将须定期检测。没有进行其他生产测试(即只采用本身制订的检测计划)的制造商,定期检测至少须每年进行1次 实行生产检测计划(可以使用第一方或第三方检测)的制造商,每两年进行1次 制造商若委托已获取ISO/IEC 17025:2005资格,但尚未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的检测化验所(通常是企业内部的化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持续合格,则可每3年进行定期检测1次。委员会表示,定期检测应经常进行,方能保证儿童产品持续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例。进口商及制造商可以倚靠其他业者(例如外国制造商)的检测结果或制作的证明为基础,为本身零部件或制成品制作合格证明,条件是须符合美国联邦法典第16篇第 1109 部分的规定。   重大转变:假如某种儿童产品的设计或制造过程经过重大转变,包括零部件的采购来源有所改变,会影响产品符合适用规例的能力,制造商必须把经历重大转变的产品样本交予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可以局限于制成品的某部分或某部件。   不恰当的影响:每家儿童产品制造商必须订立程序,以防止制造商对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施加不恰当的影响。程序至少须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书面政策声明,表明绝不容许行使不恰当的影响力,并指示员工接受培训,避免不恰当的影响。   标签:条例订立计划,制造商或自家品牌商如已证明某种消费品符合所有适用安全规定,可于产品贴附清晰可读的标签,声明产品符合委员会的安全规定。   接触不到的部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最终规例,就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接触不到的部件提供指引。现时该等部件可获豁免,不受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规管。和委员会去年夏天公布的建议指引比较,最终指引没有重大改动。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永久禁止销售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此外,第108条暂时禁售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   最近,美国国会修订该条文,在儿童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或滥用该产品时,任何不会被儿童触及的部件,可获豁免限制。不会触及是指某个零部件有密封材料或外壳包覆,因此不会暴露出来,亦不会由于儿童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及滥用该产品,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弄破或其他儿童活动,以及产品老化等原因而暴露出来。   指引表明,油漆、涂层及电镀不能被视为能令儿童触摸不到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的屏障。此外,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若属于或含有被布料包裹的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并通过适用的使用及滥用测试,则会视为不可被儿童接触到,惟尺寸不足5厘米者除外。   由乙烯塑料(或其他塑料)覆盖的含邻苯二甲酸盐床垫或床面,若据制造商的设计或原意,是供三岁或较年幼儿童睡眠使用,就算有布料覆盖物也不会视为接触不到。
  • 专家刘建新解读儿童玩具产品选购、使用要点
    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儿童玩具产品检测专家刘建新就儿童玩具产品的选购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   近期,不少玩具生产企业因其生产的玩具产品存在缺陷而实施了召回。刘建新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家长,购买儿童玩具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检查玩具的完整性,检查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玩具产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六类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童车),应检查是否有3C标志。   不要购买标识较高使用年龄段的玩具给较低年龄段的儿童使用,比如不要将标识3岁以上的玩具给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同时,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小球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 检查玩具的尖角、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带有附件的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毫米,以免缠绕儿童颈部而发生窒息危险 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5mm-12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购买童车产品时,需检查童车车体是否牢固,不要选择童车塑料件比较硬、脆或有异味的 检查儿童自行车手闸的闸把尺寸和制动力,避免儿童因握不紧手闸、制动力不足或太大而发生意外伤害 检查儿童推车的上围离座垫的高度是否合适,肩带、叉带、跨带、带扣、安全带等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 检查婴儿学步车的稳定性、刚性和框架强度,尤其要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以防锁紧装置松脱而发生意外伤害,此外,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斜坡、楼梯口、浴室、厨房和靠近电器等危险场所使用。   最后,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因儿童玩具产品使用不当或家长监护不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刘建新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家长,应给儿童使用合适的玩具,仔细阅读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确保玩具安全使用。   儿童使用玩具前,给予必要的使用指导。如儿童自行车在使用时应进行适当的指导,使用时应戴上保护性头盔等。   确保玩具正确安装和安全使用。如童车产品应按提供的组装说明正确安装,又如推车使用前应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等。   确保玩具使用时尽到看护责任。如儿童乘坐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等产品时,看护人不应离开 玩具气球,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未充气的气球应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应立即丢弃等。   确保玩具得到经常检查、维护、清洁或保养。发现损坏的玩具未修复并确认安全前应远离儿童。   广大家长和消费者应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玩具产品召回信息和消费预警信息,及时远离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以免造成伤害。如近期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儿童穿帽带童装玩滑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部分竹蜻蜓玩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两起消费预警。
  • 美国拟根据CPSIA限制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阻燃剂
    美国国会于近日引进一项法案,修订《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法案拟议限制软垫儿童产品中的有机卤素(organohalogen)和有机磷(organophosphorus)阻燃剂。   2008年8月,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正式签署了CPSIA(公共法案第110-314号),使之成为法律。新法律提高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行政权力,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提出了额外责任要求。   根据CPSIA,铅被限制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同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限制邻苯二甲酸酯。2011年8月,当奥巴马总统将法案HR 2715签署成为法律时,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仅适用于可接触材料。   2013年8月1日,美国国会引进法案HR 2934(减少不安全毒物法案(Decreased Unsafe Toxins Act)),限制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中的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根据CPSIA,法案将创建一个新的章节109“禁止在儿童产品弹性填充材料中使用阻燃剂化学品”。   根据提案,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案(FHSA,15 U.S.C 1261 et seq),填充材料中含有超过1000ppm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的儿童软垫产品将会被禁止。法案拟议在颁布的一年后生效,适用于在此之后制造的产品。   提案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管辖范围 阻燃剂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美国 有机卤素或有机磷化合物 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 ≤1000ppm(填充材料) 法规颁布的一年后(制造) 儿童软垫产品,例如 增高座椅 汽车座椅、尿垫 地板游戏垫 高脚椅、高脚椅垫 婴儿摇椅、婴儿褥垫、婴儿床垫、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 护理垫 游戏围栏侧垫、游戏围栏、便携式桌边椅 婴儿车
  • 标准考量产品标准 儿童服装安全再引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了今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结果,涉及27类产品,其中包括儿童服装。国家共抽查了北京、广东等8个省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1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结果发现,有9种产品pH值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有9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有1种产品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不合格的产品中不乏一些国际知名品牌。   我们每天都要和衣服进行亲密接触,那些看似干净美丽的衣服,有时候却成了威胁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尤其是儿童皮肤娇嫩,更容易受到伤害。其实,国家标准对服装安全等级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买衣服时应该怎样选择?了解一些有关的标准,可以得到有益的帮助。   近来,广东、上海等地质监局抽查服装结果显示,部分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不达标,其中包括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选购时应该警惕。(来源:中国质量报)   童装安全标准为A级   据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与修改的专家、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19)秘书长、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所长许鉴先生介绍,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划分,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婴幼儿用品应当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   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的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儿童上衣帽子和颈部的拉带易被夹住而发生危险,上下车时儿童上衣腰部或下摆处的拉带易被钩住而导致拖曳事故。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跟踪儿童服装引发的事故,并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儿童服装事故诱因,不断出台各类法规及技术标准。典型的有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BS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等标准,为世界各国在儿童服装设计及生产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也已出台了相关标准。   不合格产品危害大   据专家介绍,目前根据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检测服装的指标主要包括pH值、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染色牢度、纤维含量、易位性等。服装为什么会含有危险成分?   据了解,服装的污染有两个来源:一是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杀虫剂、化肥、除草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残留在服装上,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二是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使用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增白荧光剂等多种化学物质,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使服装再度受污染。成衣的后期整形步骤还会用到含有甲醛的化学物质,也会对服装造成污染。服装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化学制剂,一旦处理不好,这些化学品残留在纺织品上的含量超过一定标准时,如果直接接触皮肤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有的潜伏期还很长。   比如pH值的高低与面料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有密切的关联。pH值不合格主要是面料生产企业在染色整理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酸碱性物质,又没有采取合理的中和处理工艺,从而造成产品的pH值超标。人体的皮肤正常pH值应在5.5至7.0之间,略呈酸性,可以保护人体免遭病菌感染。如果服装pH值偏高或偏低,将直接破坏人体皮肤的平衡机理,减弱皮肤抵御病菌侵入的能力,可能造成皮肤过敏、瘙痒、红肿等反应,甚至引发刺激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pH值不合格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更大,这次抽查就有9种产品pH值不符合相关标准。   甲醛含量也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一项指标。服装面料生产时,为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会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特别是一些服装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免熨服装时,为了让面料不容易起皱,使用了含有甲醛的整理剂。当残留的甲醛未被处理干净,制成服装后,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甲醛会在穿着过程中逐渐释放出来,与人体汗液结合或水解产生游离甲醛,对呼吸道黏膜、眼睛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起头晕、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严重的会导致血液病甚至癌症。   专家支招选择服装   这些专业名词消费者听起来有些陌生,假如服装成分中的甲醛、pH值等确实超标,消费者很难不经过检测仪器就做出正确判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副主任杨萍介绍了几种便于大家操作的办法。   首先看服装标签。《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服装、装饰用纺织品的吊牌、标志、标签或使用说明上都应该明确标注产品分类,标签不得手写或涂改。从今年1月起,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标准,要求服装厂家必须标注甲醛含量和pH值,这是服装成分中可能含有的、对人体危害最大的两种化学物质。所以,在购买衣服的时候,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标签上的相关标志,了解服装符合A、B、C哪一个安全等级。   其次,要特别注意一些纺织制品中散发出的特殊气味,如霉味、汽油和煤油味、鱼腥味等,特别是新打开包装的那些,这表明纺织品上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   另外,大家买回新衣服(特别是T恤、衬衫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后,不管价格高低,都应该先洗后穿,再在阳光下进行晾晒,假设pH值超标的话,清洗会非常有帮助。   企业应尤为重视童装安全   专家特别指出,需引起相关企业关注的是,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产品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安全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标准中对于一些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0.2mg/kg等。标准还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pH值限定为4.0~7.5。另外,婴幼儿服装必须在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因为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同时,该标准还对婴幼儿服装的设计进行规范。   在童装安全问题上,我国服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纠纷频发,每年为此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美国和欧盟对多起源自中国的儿童服装实施召回,主要原因就是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有关儿童服装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因此,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应该特别在安全方面下工夫。
  • 美国密集推出儿童产品镉含量限制法规
    近日,由于公众对镉的使用和其健康危害日渐关注,美国九个州密集推出有关限制儿童产品(包括儿童珠宝)中限制镉的新法规。   在这些州当中,已经通过立法的有康涅狄格州、伊利诺斯州和明尼苏达州,这三个州均设定了在儿童珠宝中可溶镉的含量不超过0.0075%的苛刻要求。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密西西比、新泽西州、纽约州和罗得岛州目前正考虑制定类似的法规。   镉是一种致癌物质,据最新研究结果,镉像铅一样会影响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大脑发育,孩童如果经常吸吮、啃咬镉含量高的儿童产品就会导致镉吸入体内。检验检疫专家指出,目前为止,镉限令已覆盖美国本土五分之一个州,而且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在拟定强制性标准,全美镉限令的步伐还在逐渐加快,预计波及产品也将从儿童珠宝进一步扩大至大多数儿童产品。   随着宁波儿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的逐步提高,儿童产品渐渐发展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美国也成为宁波儿童产品着力开拓的重点市场之一,今年以来有五千多万的儿童产品出口至美国,包括玩具、婴儿奶瓶奶嘴、儿童服装等。宁波检验检疫局提出,美国的限镉令可能会对我儿童产品出口产生较大影响,产品如欲在市场站稳脚跟,加强对美国出口的市场渗透力,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在产品生产环节予以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监控,对工厂外购的关键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特别是敏感材料和油漆涂墨材料进行把关检验,合理选用低风险材料。   其次,提高主动应对能力,积极改进电镀或真空吸附等新型生产工艺,防止儿童产品的重金属安全指标出现不合格。   第三,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到权威的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检测机构做相关检测,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以避免产品因镉超标而被通报、退货等损害信誉的事件发生。
  • 香港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新标准4月1日生效
    香港政府于2011年12月30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中两套玩具及部分适用于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   该八类儿童产品包括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   香港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相关的标准检定机构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所作的变动,由于这些机构已更新两套玩具及部分适用于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政府相应更新适用于在香港供应的产品的安全标准。   香港政府于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就《公告》建议征询意见,并得到普遍支持。   《公告》将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详细内容见: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year=2011&month=12&day=30&vol=15&no=52&gn=184&header=1&part=0&df=1&nt=s2&newfile=1&acurrentpage=12&agree=1&gaz_type=ls2
  • 广州童装近四成不合格 英氏、迷你屋PH超标
    “六一”儿童节前,儿童及婴幼儿用品质量又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27日,广州市工商局在荔湾区新光城市广场专门举办了“三打两建”打击伪劣商品暨“关爱孩子月”主题实践志愿服务宣传日活动。市工商局及团市委与消费者代表共同将查获的伪劣儿童商品倒进清理箱。广州市工商局发布了委托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对广州市流通领域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抽样检测结果。   据介绍,本次监测覆盖了广州市十二个区(县),抽查了包括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及个体经营店等23家经销企业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00种,涉及生产企业88家。主要以T恤衫、针织衫、连衣裙、休闲裤等夏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为主,囊括了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经检验,100种样品商品中,合格的商品有63种,不合格的有37种,不合格率为37.0%,将近四成。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不合格商品中不乏知名品牌。其中,标称广州英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氏”婴儿连衣裤多个型号产品检出衣带缝纫强力和pH值不合格,标称广州市松丽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屋”女小童蛋糕连衣裙多个型号pH值也超标。   抽检结果显示,pH值8项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有20项不合格,产品标识不合格数18项,5种商品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2种商品的缝纫强力不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市工商局开展儿童服装及婴幼儿服装专项执法行动。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监督其做好退、换货工作,加大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对抽检判定不合格的同品牌、同类型的商品全市范围内下架。   支招:买童装一闻二摸三清洗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时,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的服装。打开包装检查产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在接缝处可用手拉一下是否脱缝,缝线是否有脱散,扣子和装饰性的小物件是否缝制牢固等 闻一下产品是否有刺激性气味,如果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浅色、手感柔软面料,买回去后最好先洗一下再使用。购物后保存相关票据。
  • 美国CPSC就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实验室认证要求展开评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发布一份拟议法规,要求对有关授权检测儿童产品的第三方认证评估实验室制定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第14(a)(2)章的认证要求,该章法案由《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a)章修订而来。   拟议法规将建立有关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如CPSC接受实验室认证的要求和程序。CPSC表明,这些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与2008年8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通过以来的要求相似。提案也将描述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中止和/或撤销CPSC认证的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拥有者必须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签发证书的要求可在CPSC发布有关儿童产品的法规或标准的90天后再开始执行。据悉,CPSC已针对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发布了类似的要求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安抚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声玩具、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儿童用电动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座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笠、床垫组、服装纺织品和儿童睡衣等。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2年8月7日之前对拟议法规提交任何评论意见。
  • 美国CPSC拟对儿童产品中的镉采取限制措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称将起草法案限制儿童产品,特别是玩具珠宝中的镉含量,除非美国国际材料试验协会(ASTM)能在2011年12月16日之前采取行动,发布相关自愿性标准。CPSC该项举措也是对于去年5月多个团体发布的请愿书的回应,CPSC曾发布在官方公报上。   请愿书由纽约州消费者项目(Empire State Consumer Project)、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环境卫生中心等团体共同发布,要求CPSC采纳意见,任何含有过量镉的金属珠宝玩具都有可能被儿童吞咽,因此必须将镉宣布为危险物质。此外还要求若CPSC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决定其含量,可采取临时措施,即与目前设定的铅含量安全水平相同。   此外,请愿书还要求测试方法应模拟儿童吞咽前咀嚼珠宝时的场景,基于24小时酸性萃取检测镉金属珠宝中的可萃取性。若CPSC需要额外信息,可要求环保署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获得。CPSC对请愿书的投票结果为3-2。   关于儿童珠宝首饰中镉的ASTM自愿标准将成为《ASTM F962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的一部分,从2009年起,该法案一直为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一部分。目前,美国已有多个独立州通过法案限制儿童珠宝中的镉,但是类似标准在CPSIA中并不包括于儿童珠宝中,只是被简单定义为玩具。   美国时尚珠宝和首饰贸易机构(FJATA)对CPSC员工支持ASTM标准的行为表示赞同,并将继续努力创造国家标准,保护儿童的安全。CPSC预计框架将在3个月之内完成,对ASTM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后,于2012年中旬发表建议。
  • CPSC征询对儿童产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认可的建议和意见
    近日,CPSC 发布了一项提议规定,将制定已授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实验室检测儿童产品的要求,以支持CPSA 第14 部分(a)(2)款要求的、由CPSIA 第102 部分(a)修订的认证。该提议规定将制定第三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如CPSC 接受实验室认可时的要求和程序。CPSC 指出,这些要求很大程度上与2008 年8 月CPSIA 通过以来其一直使用的要求相同。该提议还说明实验室如何自愿终止其参与CPSC 的活动,并制定CPSC 暂停和/或撤销接受实验室认可许可。   关于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规管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私人贴标商根据第三方检测出具证书的要求,将在CPSC 发布关于儿童产品须遵从的规定和标准的通告90 多天后开始执行。CPSC 已经为一系列产品和危害发布了的类似的通告要求,其中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橡皮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饰品中的铅的含量、潜水棒及类似物、摇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物品、叮当球、婴儿浴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和地毯和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垫套、服装织物和儿童睡衣。   有关方面须于8 月7 日之前提交关于提议规定中的任何意见。
  • 美国呼吁禁止在婴儿产品中使用双酚A
    2009年2月25日,美国消费者联盟(CU)呼吁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禁止双酚A用于儿童产品及食品包装。据悉,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在近日召开的双酚A公众听证会上默认了双酚A会引起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问题,目前FDA正对双酚A在婴儿产品中的限值进行研究,同时正考虑进行一系列的数据规划和分析,以证明双酚A如何影响婴幼儿的健康。   美国消费者联盟此次提请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公布双酚A检测数据,并对人体开展血液生物监测。同时,认为食品药物管理局对化学品的审查应包含对婴幼儿可能接触的潜在的低剂量双酚A物质的研究。保护高危人群,尤其是婴幼儿十分重要,同时建议收集更多关于双酚A的数据。   加拿大于2008年禁止双酚A用于制造奶瓶,但这一举动被FDA描述为过于谨慎。FDA表示,美国不会效仿加拿大举动,但一定会在包装材料的化学物质安全方面提出自己的结论。   据悉,美国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正在考虑推出禁止将双酚A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的法案。
  • 丹麦拟禁止在三岁以下儿童化妆产品中使用防腐剂
    2010年12月20日消息,丹麦环境部宣布,丹麦将拟议一项国家立法草案,禁止在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产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含有丙基、丁基及其化合物的防腐剂。据悉,欧盟法规规定,欧盟地区产品中防腐剂的最大限量为0.4%。这也意味着丹麦成为首个提议儿童产品不含防腐剂的欧盟成员国。   丹麦环境部部长Karen Elle Mann指出,经过5年的研究,丹麦政府仍未有确实的证据表明这类防腐剂不会对内分泌造成干扰。而环境部的研究发现,儿童对防腐剂中的内分泌干扰物更为敏感,会对儿童的发育和成长造成影响。   根据丹麦环境部的发言,该提案所包含的产品类型有婴幼儿洗发露、沐浴液、防晒霜和婴儿爽肤水、柔肤露、爽身粉以及儿童玩具化妆品,如粉底、彩妆等。丹麦将首先对提案进行社会公众征询,然后提交至欧洲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评议机构,最早于明年1月完成所有议定程序,并预计通过终审后在明年3月正式生效。   虽然这项禁令是暂时的,同时与欧盟化妆品指令的12条保持一致,但丹麦仍希望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能表示支持,使其成为欧盟未来的一项永久性法令。   委员会称,会仍然授权甲基和乙基防腐剂在最大浓度范围内的安全使用。然而,因缺乏足够的数据,异丙基、异丁基、苯基、苄基和戊基防腐剂可能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及其全性评估尚无法确定。   据悉,丹麦将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以更好控制可疑内分泌干扰物质。去年,丹麦环保署发表了一份可能对2岁儿童产生暴露影响的内分泌干扰可疑产品情况调查。明年,丹麦将计划开展针对怀孕妇女暴露影响的类似调查。
  • 美国发布儿童产品定期测试代表性样品的测试和记录规定
    2012年12月5日,美国《联邦纪事》刊登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一项最终法规,修改其关于产品认证的测试和标签的法规。该最终法规要求代表性样品测试应确保儿童产品持续符合所有适用产品安全法规 同时还规定了代表性样品测试相关的记录保存要求。   该最终法规将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生产的相关产品。
  • 比利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儿童护理产品BPA禁令
    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引文 物质 范围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法规(EU)10/2011 BPA 食品接触塑料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欧盟 法规(EU)321/2011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BPA 安抚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 疑遭虫污染 美国雅培召回500万桶婴儿奶粉
    美国奶粉厂商Abbott公司22日宣布,因部分婴儿奶粉遭“甲虫遗体”污染,该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召回500万桶该公司销量最好的Similac配方奶粉。此前,该公司发现,这种奶粉内含有一种甲虫的肢体残骸,可能会引起婴儿胃痛和消化问题。   美联社报道,除了上述奶粉外,Abbott公司生产的液体婴儿牛奶和其他产品质量未受影响,因此不会加入本次召回行动。据悉,被召回的奶粉全部采用塑料桶包装,其重量包括227克、352克和365克三种规格。这些召回产品将给该公司造成1亿美元损失。   尽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获悉此事后指出,上述甲虫残肢“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不良影响”,但Abbott公司依然表示,购买了可能受污染奶粉的顾客将得到全额退款补偿。目前,可能遭受污染的奶粉生产车间已经关闭,Abbott公司正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
  • 美国伊利诺伊州发布儿童看护产品BPA禁令
    美国伊利诺伊州近日通过了几项禁止在某些儿童看护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的措施。   2012年8月27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签署了一条关于某些消费品中的化学物质的禁令,并使其成为正式法律。   根据《无毒婴幼儿法案》(Toxin-Free Toddlers Act)(公共法案97-1101),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BPA。针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生效日期分别为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伊利诺伊州是目前美国第12个对消费品中的BPA颁布某种形式禁令的州,其他十一个州分别为加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俄勒冈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华盛顿特区和威斯康辛州。   据悉,美国FDA已经禁止在婴儿奶瓶和防溢杯中使用以BPA为基础的聚碳酸酯树脂,而伊利诺伊州的BPA禁令扩展至婴幼儿用碗和碟。   法案重点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法规(法案) 物质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美国伊利诺伊州 公共法案97-1101 (无毒婴幼儿法案) 双酚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和饮料容器 禁止 2013年1月1日 (制造商和批发商) 2014年1月1日 (零售商)
  • 华盛顿州就儿童产品含高关注度化学品汇报规定征求更多意见
    近日,华盛顿生态部提出在6月15日前对新版本的拟议法规增加额外的意见征询活动,要求儿童产品(包括玩具、化妆品、珠宝和婴儿用品等)制造商根据《华盛顿儿童产品安全法案》规定,在使用了特定的高关注度化学品后必须向该部门进行汇报。华盛顿生态部表示,该要求本应于1月7日生效,此次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额外的机会对拟议法规提出征询意见。   若拟议法规草案通过,制造商将要求每年向华盛顿生态部汇报其欲添加至产品中的高关注度化学品浓度。产品中任何超过100 ppm浓度的高关注化学品都必须被告知。   制造商年度通知中必须包括的信息有:(1)化学品名称和化学文摘登记编号 (2)含有该化学品的产品编码或类别 (3)含有该化学品的产品部件 (4)化学品功能介绍 (5)产品类别中每件产品部件按重量计的化学品含量(可按以下方式通报:相等或高于40ppm但少于200ppm,相等或多于200ppm但少于1,000ppm,相等或多于1,000ppm但少于10,000ppm,相等或多于10,000ppm但少于100,000ppm,或相等或多于100,000ppm) (6)进行报通的制造商或贸易组织的名称及地址,以及该制造商或贸易组织的联络人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7)制造商认为与产品适当使用有关的任何资料。此外,通报方并未要求对在儿童产品或儿童部件中使用的高关注度化学品的特定配方信息、负责方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报告。   这项通报规定将于最终规定实施后的1至8年内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视化学品用途及生产商的规模而定。按照法规要求,大型制造商要求在法规生效的一年后提供有关一级化学品(包含该化学品的儿童产品将被放入三岁或以下儿童的口中,体内或直接接触儿童皮肤达一个小时以上)的信息,而二级化学品(存在于与儿童直接接触时间超过1小时的产品,包括服装、首饰和床上用品),三级化学品(接触儿童皮肤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的产品中,包括一些玩具)以及四级化学品(不会直接与嘴部或皮肤接触的产品或部件中的化学品)的相关要求也将依次生效。
  • 美国CPSC采纳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法规
    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此前以3比2的投票通过了针对国内制造商、进口商和个人品牌拥有者的新的独立第三方产品测试法规。该法规将要求对儿童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以符合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的产品安全标准。因此,委员会还采纳了关于第三方周期性检测的框架,以确保符合其持续性要求。   若产品在产品设计、制造流程或零部件来源等有重大变更,根据法规,必须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和认证。   此外,公司必须保留有儿童产品测试和认证的记录。新的测试和认证法规将在其公布于《联邦纪事》15个月后生效。   儿童产品自愿性标签要求也必须符合CPSC安全要求。   为了减少对有关公司的压力,CPAC同时还以3-2的投票通过另外一项法规,允许公司使用其供应商提供的组件及成品测试结果,以符合测试和认证要求,并于法规公布的30天后生效。   公司已被要求开始进行一些产品的初始测试,以持续性确保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油漆中的铅、产品小部件、标准尺寸和非标准尺寸婴儿床、儿童金属珠宝等。   委员会还以5-0的投票推进了一项拟议的代表性样本法规。根据拟议法规,公司可以使用产品样本进行周期性测试。制造商必须保留检测和认证的记录或文件。   同时委员会以5-0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一项通知,征求关于减少第三方测试要求费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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