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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食品相关的论坛

  • 婴儿配方食品的消费提示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分为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6~12个月)配方食品。  一、母乳与婴儿配方食品  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仅含有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还含有丰富的免疫物质。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预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当婴儿母亲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养,母乳不能保证婴儿个体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时,需选用或补充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不同月龄婴儿的营养需求。  二、婴儿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婴儿配方粉有可能被环境中的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污染,给婴儿健康带来潜在疾病风险。应注意婴儿配方粉冲调、配制的操作细节:  1、注意卫生。喂养人员、亲人,应保持自身健康状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婴儿食具前应彻底洗手。用于喂养婴儿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分钟(杀灭致病菌)。  2、注意水温。为防止烫伤婴儿,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水在沸腾后放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水温不要低于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冲调婴儿配方粉,避免损失其中的营养成分。  3、注意配量。婴儿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冲调(按产品标签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荐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别是夏季,尽可能不过量配制,如确有剩余,须冷却后冰箱冷藏。存放24小时内的冲调液体,喂食前需重新温热(带瓶置热水中加温,不超过15分钟)。为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应不时摇动加盖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炉加热冲调好的喂养液,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时,新鲜配制的喂养液一定要冷却后冷藏储存,临出门时从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块的冷却袋或车载冰箱装置。到达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长不能超过配制后24小时。  6、冰箱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婴儿。如果重新加热的喂养液在2小时内没有喂完,也不要继续留存,应立即全部倒掉,确保婴儿的食用安全。

  • 【讨论】婴儿食品重金属含量问题

    香港大公报消息,据《星期日电讯报》报道:瑞典研究人员发现,市面上出售的多种婴儿食品含有砷、铅和镉等有毒重金属,情况令人关注。他们呼吁当局制定新的安全标准,以控制婴儿食品中的有毒化学物水平。英国标准局和欧盟委员会的官员正紧急进行检讨,以制定婴儿长期接触这些食品的上限。  研究人员化验的市面婴儿食品,当中不乏知名品牌,包括Organix、喜宝(Hipp)、雀巢(Nestle)和Holle等,都有在各大超市有售。研究发现,每天向婴儿喂食两次诸如米糊等婴儿食品,相较喂哺母乳,他们接触到的砷含量会大幅上升50倍。众所周知,砷是一种致癌物。  一些科学家更发现,进食这些婴儿食品后,幼儿接触到的镉水平会大增150倍,而镉会对神经系统和肾造成损害。至于接触铅的水平亦会上升8倍。而铅中毒会导致永久性的智力损伤和行为异常。虽然婴儿接触到的上述有毒化学物水平没有超出官方制定的上限,但研究人员表示,非常年幼的儿童若经常进食这些食品,情况令人关注,他们已呼吁当局制定限制这些化学品水平的新标准。

  •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示用法用量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示用法用量 核心提示:昨天,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其中指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本报讯 (记者 刘欢)昨天,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其中指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据悉,修订后的标准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由于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并根据国际惯例,删除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同时,标准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该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 该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 【资料】最新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GB 10765-2010即将实施

    椐《工标网》所了解,最新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GB 10765-2010即将实施,此标准将于2011-04-01正式实施使用,婴儿配方食品将进一步得到保证!下面是这个标准的简介!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英文名称: Infant formula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替代情况: 替代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0-03-26 实施日期: 2011-04-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328天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出处[url]http://www.csres.com/detail/210589.html[/url] 出版日期: 2011-04-01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72-1981(Revision 2007)Stan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中A部分,本标准与CodexStan 72-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还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本标准代替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II、III》、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5-1997、GB 10766-1997 和GB 107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2011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多少,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多少,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 【原创】婴儿食品含重金属 长期食用危害大

    笔者了解到,市场上婴儿食品的安全状况颇令人担忧。据悉,瑞典研究人员经调查发现市面上出售的多种婴儿食品含有砷、铅和镉等有毒重金属。这些婴儿食品中不乏知名品牌,它们在各大超市均有销售。研究发现,每天向婴儿喂食两次诸如米糊等婴儿食品,相较喂哺母乳,他们接触到的砷含量会大幅上升50倍,接触到的镉水平会大增150倍,接触铅的水平亦会上升8倍。目前,这些研究人员已经呼吁瑞典当局制定新的安全标准,以控制婴儿食品中的有毒化学物水平。英国标准局和欧盟委员会的官员也已经展开紧急检讨,以制定婴儿长期接触这些食品的上限。砷、铅和镉是耳熟能详的重金属,那么,它们一旦藏匿于食品中被人体过量吸收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为了了解这些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笔者咨询了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www.ponytest.com),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人体对砷的需要量为6.25μg/4.18MJ~12.5μg/4.18MJ,世界各地砷的摄入量一般为12~40μg。过量的砷被人体吸收后,会破坏细胞的氧化还原能力,影响细胞正常代谢,引起组织损害和机体障碍,可导致中毒死亡。此外,砷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慢性砷食入与皮肤癌密切相关,与肺癌、肝癌、膀胱癌、肾脏癌、大肠癌的发生也有很大关系。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从而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的损害最为突出。镉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而铅中毒则会导致永久性的智力损伤和行为异常。非常年幼的儿童若经常进食含砷、铅和镉等重金属的食品,他们的健康是难以得到保障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更加严格的法规、标准将会出台以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这些管控措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势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由此,PONY谱尼测试建议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熟悉相关标准法规,并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产品安全,为人们营造健康的饮食环境,并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 【转帖】雀巢法国紧急召回婴儿食品

    雀巢中国公司日前表示,该公司在法国召回一批婴儿食品,但所召回相关产品未在中国市场有售。  7月2日,雀巢法国公司公告表示,将召回一批可能对某些有过敏反应的婴儿带来危害的婴儿罐头食品。但同时表示,这批食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召回原因是标签出现了错误。  公告称,被召回的是为8个月以上婴儿准备的“番茄牛肉罐头”,这些产品的配料中含有硬麦糊,而罐头的标签上却错误地标注了“不含谷蛋白”字样,这可能会给那些对谷蛋白过敏的婴儿带来危害,所以公司决定召回该款产品。  雀巢法国公司在公报中给出了将被召回产品的批号和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希望已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 【分享】GB 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

    分享标准,均自网络收集,上传者不保证资料完整性以及版权。下载仅供研究,请勿用于其他用途。研究完毕请及时删除,若有正版需求,请联系出版单位。GB 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转帖】欧洲多款婴儿食品含重金属 包括喜宝、雀巢等

    香港大公报消息,据《星期日电讯报》报道:瑞典研究人员发现,市面上出售的多种婴儿食品含有砷、铅和镉等有毒重金属,情况令人关注。他们呼吁当局制定新的安全标准,以控制婴儿食品中的有毒化学物水平。英国标准局和欧盟委员会的官员正紧急进行检讨,以制定婴儿长期接触这些食品的上限。 研究人员化验的市面婴儿食品,当中不乏知名品牌,包括Organix、喜宝(Hipp)、雀巢(Nestle)和Holle等,都有在各大超市有售。研究发现,每天向婴儿喂食两次诸如米糊等婴儿食品,相较喂哺母乳,他们接触到的砷含量会大幅上升50倍。众所周知,砷是一种致癌物。 一些科学家更发现,进食这些婴儿食品后,幼儿接触到的镉水平会大增150倍,而镉会对神经系统和肾造成损害。至于接触铅的水平亦会上升8倍。而铅中毒会导致永久性的智力损伤和行为异常。虽然婴儿接触到的上述有毒化学物水平没有超出官方制定的上限,但研究人员表示,非常年幼的儿童若经常进食这些食品,情况令人关注,他们已呼吁当局制定限制这些化学品水平的新标准。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分享】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分享标准,均自网络收集,上传者不保证资料完整性以及版权。下载仅供研究,请勿用于其他用途。研究完毕请及时删除,若有正版需求,请联系出版单位。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卫生部:婴儿配方食品禁止“促进大脑发育”标签

    关键词: 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食品 “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卫生部9月4日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该要求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据介绍,修订完成后,该标准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营养标签标准一起组成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标签方面的标准体系。届时,我国的标签标准体系将相对完善,接近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标签体系

  • 【求助】关于婴儿食品中碘化钾中碘的测定

    现在我们在做婴儿食品中碘的测定.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老是有二个峰出来.而且二个峰进不同的浓度的标液时都会跟随标液浓度的变化而成比例变化.   而且做完后跟据标液中碘的含量和峰面积做出来的曲线得到的线性都是1.最后还是无法判断哪个是碘的峰.请问有更好的方法吗?还有请问哪位高手做过呢./

  • 【讨论】中国疾控中心:雀巢等婴儿食品重金属未超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母乳,中国的检测标准比国外放宽了几百倍。17日,中国疾控中心通报称,该类产品重金属含量并未超标,而且我国现行有关标准也均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

  • 【转帖】食品标识管理:6月1日起婴儿奶粉要标营养成分

    [size=4] 6月1日开始,婴儿奶粉不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和含量将受罚。[/size][size=4] 据了解,修订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出,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size][size=4] 据悉,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size][size=4]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超市发现,大多数品牌的婴儿奶粉都标明了营养成分,但部分奶粉仍未明确成分的含量究竟是多少。[/size]

  • 进口婴儿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买家告了京东

    进口婴儿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买家告了京东2014年07月03日 06:40:53   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滨法) 44瓶Symbiotics纯牛奶乳粉,102盒Earth’sbest世界最好婴儿米粉,6瓶挪威小鱼肝油,7瓶童年时光钙镁锌补充液,6瓶Martek Life’s DHA婴幼儿马泰克海藻油DHA软胶囊。67岁的男人家,今年3月在京东商城“加州阳光孕婴馆”,一气买了这么多进口婴儿食品。花了3万多元。  快递送到后,他发现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及任何中文说明。他问客服什么情况,客服说,这些食品都是原装进口的,哪里会有中文标签。  男人觉得,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昨天,他把这家网店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作为交易平台的京东商城也连带成了被告。男人提出,退一赔十,也就是索赔30多万元。  昨天原告只来了代理人。原告代理人说,网店销售的是进口食品,那么必须要有中文标签,这是国家一个强制性的规定。  网店马上回击,男人一次性购买3万多元婴儿食品,不符合常理,他的真正目的是巨额索赔。比如他在东莞法院就诉过当当网无中文标识问题,也是以一赔十,“当时他就是一次性购买3万多元进口巧克力,这显然是恶意消费,滥用诉权。”  原告代理人直言:“食品安全法有最新司法解释,消费者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还是可以购买并提出索赔要求的。”  网店继续说,他们之间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代购,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这一点,在商品的页面上也清楚地标注,这是海外直邮,买家下单,我们到海外采购再发回,所以代购商品并不同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网店还坚称,代购的产品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顾客也没造成任何影响,不必赔偿。  “你们口口声称海外直邮,那么物流信息,为什么都显示在国内呢?”原告代理人反复质疑。  京东商城说,买家第一次下订单收到货,此后又连续下了六七次订单,说明他应该是明知,这些海外代购商品是没有中文标签的,“如果海外代购的食品有中文标签,顾客反而会怀疑这东西是不是真的。”所以这个事情上,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网店代购悠着点  海外代购,稀松平常啊,代购国外的奶粉或是包包,很多人都干过这事。但里面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一说。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王永皓律师说,海外代购很容易混淆,物品和货品两个概念。  普通消费者,比如你,或是亲戚朋友,从境外购回的物品,是自用物品。按照规定,携带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税。但网上大多数的海外代购,具有牟利性质,不算自用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报关交税。如果以自用物品名义偷逃关税,偷逃税款达到5万元即可入罪。  因为税差的诱惑,一些网店铤而走险,会像蚂蚁搬家一样,请旅行团的导游或是其他人帮忙,以自用物品名义,大量从海外购进商品,在网店上销售。  比较典型的案子:离职空姐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且在网店上销售牟利,被认定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11年。  至于海外代购的食品,是否适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王永皓认为,凡是入境的食品,就应当适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上印有中文标签也是强制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有规定,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 【转帖】美国最大婴儿食品商嘉宝公司因氯超标在俄被禁售

    [size=3][b]美国最大婴儿食品商嘉宝公司因氯超标在俄被禁售[/b]据俄新社4月26日消息,按照俄罗斯新出台的安全规定,俄罗斯消费者权益监察机构禁止美国最大的婴儿食品生产商之一---嘉宝公司在俄罗斯销售其婴儿食品。[/size][b]  俄罗斯新出台的食品安全规定对加工的肉类食品中氯的含量有严格要求。俄罗斯相关部门表示,新规定是今年1月1日出台,尽管对肉类及含有氯产品已有明文规定,但美国嘉宝公司拒绝更改其制作工艺及添加原料,所以我们不得不宣布禁止嘉宝公司的相关产品。[/b][b]  据悉,自俄罗斯新安全规定实施以来,已经有80%出口到俄罗斯的美国产品被禁止销售,美国方面称,这一举措将严重伤害美国禽类行业并将导致美国产品价格在俄罗斯市场进一步攀高。[/b]

  • 【讨论】婴儿食品里检出了食品添加剂,居然符合卫生标准。

    今天在一份婴儿食品样品中检出了约1g/kg的甜蜜素,查卫生部最新的GB 10765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居然是参见GB 2760!有时候想,滥用食品添加剂仅仅是监管部门和生厂商的问题,在标准制定的时候就有问题跟不上形式任底下怎么努力、自律都很难有成效的。P.S: 据说QS分类中将婴幼儿固体饮料划入06饮料类时就有很大争议,但可能是内部妥协最终成了现在胡情况。从体制内部尤其是从基层很难改变这种监管盲区的问题,希望了解此问题(或婴儿配方食品规定以外的婴儿食品)能多宣传、讨论,通过舆论的力量促进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解释或进行适当的改革!

  • 【分享】婴儿食品被曝重金属污染

    在我国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国际品牌,被曝婴儿食品重金属污染,这是否涉及国内销售产品?4月12日,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强调“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并称这些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雀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经过对消费者的耐心解释,该事件对雀巢在华业绩影响不大。记者16日走访成都部分卖场发现,雀巢系列产品仍在架销售,且品种多样。据卖场方介绍,雀巢系列米粉平时销量在同类产品中不算太大,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也仍有不少消费者持观望态度。

  • 卫生部公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是否能扭转乾坤

    举措如下:卫生部网站2月3日公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对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设计、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通则》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这是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点作出的具体规定,突出此类产品的配方设计应该经过科学证实,能提供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针对性的资料以及产品临床喂养评价结果。《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在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进口或销售。《通则》强调,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不知道是不是能执行得好。

  • 婴儿食品被爆含毒 厦门的雀巢米糊未下架

    婴儿食品被爆含毒 厦门的雀巢米糊未下架

    昨日一条食品安全新闻震动了天下父母心,那就是瑞典研究人员发现,包括雀巢、喜宝在内的9种欧洲知名品牌的婴儿食品含有毒重金属砷、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91954_417085_2140715_3.jpg铅与镉,其含量虽未达世界卫生组织规范的上限,但婴儿长期食用,仍会导致智力受损,甚至出现行为异常。昨日导报记者就此事联系雀巢中国,雀巢中国回应称,“我们确认上述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食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并称,报道中涉及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而这一新闻的爆出对厦门市场又会有什么影响呢?导报记者昨日走访了沃尔玛、好又多、家乐福等多家卖场,发现所有品牌米糊的外包装盒上都标明了各种营养成分,但都没标注砷、镉、铅等的含量。销售人员称雀巢米糊在进货量及销量上一直都很可观,短期内似乎并没有太大波动,也没接到下架雀巢米糊的通知。  一位站在货架前的顾客不久前买了大量的雀巢米糊,上网看到消息,赶紧来超市看看有没有下架,看到米糊还都整整齐齐码在货架上,她稍微放下心来,但还是“打算在喂米糊的同时,自制一些辅食给宝宝吃”。不过,另一位顾客则称,根据医生的建议,宝宝从4个月大时就可以在母乳喂养的同时添一些米糊,虽然有听说雀巢米糊含砷,但是怕宝宝吃不惯其他品牌,暂不打算改变,不过会少买一点,等后续消息出来再说。雀巢等品牌的婴儿食品被爆出含重金属的新闻后,厦门妈妈们很是担心,怎样才能给宝宝最安全的食品呢?  一些有经验的妈妈告诉导报记者:除了可以选料来磨米糊,还可以自制丰富辅食来满足宝宝们的营养需求。  现磨米糊安心健康  厦门八市管理人员曾江海告诉导报记者,八市附近就有两处磨米糊的地方:开元路63号的“王换妙”和开平路27号对面一处小店。妈妈们可以备好原料或者在店旁选购,小店附近都有出售非常齐备的原料,而且商家售货多年,还能给你一些搭配建议。  除了八市外,前埔南区也有一处帮人磨米糊的,上网即可搜到这个店家。如果你还不放心,那也可以到超市购买料理机,九阳、美的等都有出品这种料理机,可以自己在家磨。巧手妈妈的辅食经  “我的宝宝米糊吃得不多,以前我会做很松软的馒头给她吃。”姝岩妈妈说。和她类似,涵涵妈妈也给孩子吃一些煮得非常烂的面食,如“饺子皮、面线用鱼汤或排骨汤煮”。  另有两位妈妈还发明了不一样的辅食供大家参考:  AB姐:藕粉蔬菜糊炖蛋  适合:小婴儿和大宝宝都可以吃。  做法:1、将蔬菜(可依据自己的选择)绞烂,锅里放些藕粉、蔬菜和极少的盐(也可不放)炒制;2、同时锅中炖好鸡蛋,等鸡蛋熟后,把藕粉蔬菜糊倒上即可。  梓轩妈妈:萝卜排骨泥米糊  适合:宝宝九个月大后开始吃。  做法:1、排骨先煮一下,洗去血水;2、炖锅里加水,加排骨,加姜片,加萝卜块儿;3、炖至骨头和萝卜都软烂的时候,捞出一点萝卜、排骨、一点点汤;4、把捞出的排骨肉搅烂,萝卜剁碎,用骨头汤拌米糊,拌匀了就可以。

  • 【原创】婴儿食品被曝重金属污染

    雀巢声称涉及产品未在我国销售  本报讯(记者周伟)在我国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国际品牌,被曝婴儿食品重金属污染,这是否涉及国内销售产品?4月12日,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强调“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并称这些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雀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经过对消费者的耐心解释,该事件对雀巢在华业绩影响不大。记者16日走访成都部分卖场发现,雀巢系列产品仍在架销售,且品种多样。据卖场方介绍,雀巢系列米粉平时销量在同类产品中不算太大,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也仍有不少消费者持观望态度。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到报告,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和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检出阪崎肠杆菌。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致病菌,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阪崎肠杆菌在婴儿配方乳粉中不得检出。  二、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生产,彻底查清污染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立即停止销售、公开召回上述产品,并将2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和销售流向,报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对在售的各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  三、各经营单位要对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查,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流向市场。  四、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调查处置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凡购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应停止给婴幼儿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检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碳水化合物时,要测哪种膳食纤维?

    我们在准备扩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的膳食纤维。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按GB 10765-2021,GB 10766-2021,GB 10767-2021通则规定,“膳食纤维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故此类别无需实验,可直接通过奶粉配料表计算得出结果;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中,根据GB 25596-2010,碳水化合物项下膳食纤维未标注上述规定,故需要进行实验。同时,膳食纤维未标注指定检验方法,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目前国标测膳食纤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GB 5009.88-201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可测各种类别膳食纤维),另一种是GB 5413.6-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中性洗涤剂法);那么问题来了,1:这个特医类别的膳食纤维是测哪种膳食纤维啊?总的?可溶的?不溶的?2:因为特医通则(GB 25596-2010)中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所以应该用5009.88测总膳食纤维,我用的方法对吗?

  • 雀巢118.5亿美元收购辉瑞旗下婴儿食品部门

    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栗天瑞)日前,传闻辉瑞公司和雀巢公司就出售辉瑞旗下惠氏婴幼儿营养产品展开谈判,今日(4月23日)中午,辉瑞公司内部人士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透露,谈判已出结果,雀巢同意118.5亿美元收购辉瑞婴儿食品部。  宣布收购事宜之后,辉瑞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Ian Read先生表示。“我们将继续专注于为我们的股东提升价值,通过完成这项资产剥离,我们预期将税后收益用于进一步的股票回购、或投资于其他业务发展机会, 同时回购股票的收益仍将是我们的重点。”  据悉,该交易尚有待于满足一些常规的先决条件,包括获得某些地区监管部门的批准。辉瑞预期,如果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满足了其他先决条件,营养品业务的剥离将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该交易完成后,所有辉瑞目前专职从事营养品业务的员工将转移至雀巢。如有要求,还必须就该交易与劳资委员会和工会进行磋商。   担任辉瑞此次交易财务顾问的为摩根士丹利和 Centerview Advisors。辉瑞法律联盟(PLA)成员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Clifford Chance以及DLA Piper 担任辉瑞的法律顾问。PLA为辉瑞与19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联盟。 之前,有业内人士预计,若雀巢收购惠氏婴儿业务的交易完成,外资品牌在国内奶粉市场的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国产奶粉的市场份额可能被进一步挤压。

  •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你区分的开来吗?

    最近看到特殊膳食用食品项下有婴幼儿配方食品、还有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顿感头大,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吗?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这两个名词代表的范畴是并列的,可是怎么区分啊? 后来再看到下面还有一个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更感崩溃,这个这个,多大算较大婴儿啊,这个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又怎么区别呢?

  • 检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碳水化合物时,要测哪种膳食纤维?

    我们在准备扩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的膳食纤维。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按GB 10765-2021,GB 10766-2021,GB 10767-2021通则规定,“膳食纤维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故此类别无需实验,可直接通过奶粉配料表计算得出结果;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中,根据GB 25596-2010,碳水化合物项下膳食纤维未标注上述规定,故需要进行实验。同时,膳食纤维未标注指定检验方法,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目前国标测膳食纤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GB 5009.88-201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可测各种类别膳食纤维),另一种是GB 5413.6-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中性洗涤剂法);那么问题来了,1:这个特医类别的膳食纤维是测哪种膳食纤维啊?总的?可溶的?不溶的?2:因为特医通则(GB 25596-2010)中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所以应该用5009.88测总膳食纤维,我用的方法对吗?[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271006149527_8721_3048794_3.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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