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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63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url]

  • 巴中市新增1项医疗卫生计量检测项目

    [color=#333333] 为加强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巴中市质监部门新建《多参数数字监护仪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准确计量。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多参数数字监护仪检定装置》采购,进入人员资质培训和建标考核准备阶段,预计10月底取得资质证书并投入运行。[/color]

  • 【分享】通江专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强检计量器具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出具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广大百姓的健康安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安全,推进计量惠民工程,近日,通江质监局对辖区内16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用血压计、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等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使用超周期未检定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重视医疗器具计量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完善,能按照法定检定周期及时强制检定。但个别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私人医疗机构,没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不重视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和部分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等。该局还就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配置计量设备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行了业务指导。

  • 【转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64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部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64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url]

  •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拟组建名单公布:涵盖材料、医疗卫生及生物医药三大领域

    [color=#000000]近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拟组建名单,涵盖了[b]材料、医疗卫生及生物医药[/b]三大领域,共计[b]72个重点实验室[/b]。材料领域共有21家,涉及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等多元化研究方向;医疗卫生领域34家,主要关注传染病、肿瘤、心血管疾病和代谢内分泌等关键医疗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共17家,涵盖了药物分子设计、合成药物、生物工程药物及中药等重点方向。[/color][align=center][size=18px][color=#c00000][b]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拟组建名单[/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color=#c00000][b](材料、医疗卫生、生物医药领域)[/b][/color][/size][/align][table][tr][td=1,1,75][color=#ffffff][b]序号[/b][/color][/td][td=1,1,287][color=#ffffff][b]实验室名称[/b][/color][/td][td=1,1,154][color=#ffffff][b]依托单位[/b][/color][/td][td=1,1,228][color=#ffffff][b]主管部门[/b][/color][/td][/tr][tr][td=4,1][b]材料领域[/b][/td][/tr][tr][td=1,1,160]1[/td][td=1,1,347]超高温金属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td][td=1,1,434]铜基新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td][td=1,1,75]江西省科学院[/td][/tr][tr][td=1,1,160]3[/td][td=1,1,434]轻合金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4[/td][td=1,1,434]高性能钢铁合金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新余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5[/td][td=1,1,434]稀贵稀散金属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td][td=1,1,75]鹰潭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6[/td][td=1,1,434]金属磁性材料及器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7[/td][td=1,1,434]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九江学院[/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九江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8[/td][td=1,1,434]先进陶瓷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景德镇陶瓷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9[/td][td=1,1,434]特种光电人工晶体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井冈山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0[/td][td=1,1,434]烯碳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纳米技术研究院[/td][td=1,1,75]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11[/td][td=1,1,434]分子铁电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2[/td][td=1,1,434]功能有机高分子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东华理工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3[/td][td=1,1,434]环境与能源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院[/td][/tr][tr][td=1,1,160]14[/td][td=1,1,434]有机功能分子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5[/td][td=1,1,434]轻量化复合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航空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6[/td][td=1,1,434]功能晶态材料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7[/td][td=1,1,434]竹纤维复合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8[/td][td=1,1,434]先进土木工程材料与绿色智能建造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9[/td][td=1,1,434]多孔功能材料江西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0[/td][td=1,1,434]锂电材料及应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大学[/td][td=1,1,75]新余市科学技术局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1[/td][td=1,1,434]薄膜能源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4,1][b]医疗卫生领域[/b][/td][/tr][tr][td=1,1,307]1[/td][td=1,1,355]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2[/td][td=1,1,355]重大疫情防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td][td=1,1,355]传染病防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4[/td][td=1,1,355]肿瘤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5[/td][td=1,1,355]血液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6[/td][td=1,1,355]呼吸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7[/td][td=1,1,355]神经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8[/td][td=1,1,355]神经病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9[/td][td=1,1,355]心血管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0[/td][td=1,1,355]消化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1[/td][td=1,1,355]泌尿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2[/td][td=1,1,355]代谢内分泌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td][td=1,1,160]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13[/td][td=1,1,355]脊柱脊髓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4[/td][td=1,1,355]口腔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5[/td][td=1,1,355]眼科学与视觉科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6[/td][td=1,1,355]麻醉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7[/td][td=1,1,355]输血医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8[/td][td=1,1,355]创烧伤及疼痛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9[/td][td=1,1,355]儿童发育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儿童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0[/td][td=1,1,355]出生缺陷防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妇幼保健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1[/td][td=1,1,355]生殖健康与优生优育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妇幼保健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2[/td][td=1,1,355]乳腺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市第三医院[/td][td=1,1,160]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23[/td][td=1,1,355]分子医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4[/td][td=1,1,355]细胞精准治疗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九江学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江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25[/td][td=1,1,355]免疫与炎症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6[/td][td=1,1,355]器官移植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7[/td][td=1,1,355]智能医学影像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8[/td][td=1,1,355]精准病理和智能诊断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9[/td][td=1,1,355]组织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医科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0[/td][td=1,1,355]中医心血管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1[/td][td=1,1,355]中医女性生殖健康及相关疾病研究与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2[/td][td=1,1,355]中医肺科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3[/td][td=1,1,355]恶性肿瘤中医药诊疗与康复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4[/td][td=1,1,355]热敏灸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4,1][b]生物医药领域[/b][/td][/tr][tr][td=1,1,228]1[/td][td=1,1,202]新药靶点发现与确证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2[/td][td=1,1,202]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3[/td][td=1,1,202]新药转化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4[/td][td=1,1,202]合成药物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5[/td][td=1,1,202]天然与仿生药物研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6[/td][td=1,1,202]生物工程药物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7[/td][td=1,1,202]天然微生物药物研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8[/td][td=1,1,202]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td][td=1,1,307]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td][/tr][tr][td=1,1,228]9[/td][td=1,1,202]中药炮制传承创新与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0[/td][td=1,1,202]中药药效物质基础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江中药创新中心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1[/td][td=1,1,202]中药药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科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td][/tr][tr][td=1,1,228]12[/td][td=1,1,202]中药制剂及质量控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td][td=1,1,307]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宜春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228]13[/td][td=1,1,202]中药改良创新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4[/td][td=1,1,202]器官发育与表观遗传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井冈山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5[/td][td=1,1,202]肿瘤生物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6[/td][td=1,1,202]衰老与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7[/td][td]脑科学与脑健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江西省教育厅[/td][/tr][/table][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转帖】2010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与2011年卫生十大工作要点

    2010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是:第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2010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建议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 【转帖】卫生部评出的2006中国卫生10大新闻!

    2007年1月10日上午,国家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06年全国十大卫生新闻及2006年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会上公布了2006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  1、卫生改革发展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决定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会同14个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大支持力度。  2、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6年,***总书记和***总理对社区卫生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成立了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吴仪副总理担任组长。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制订了一系列指导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已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967个。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1433个县(市、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参合农民因病致贫有所缓解,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正式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村卫生建设总投资超过300亿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4、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成效显著。  2006年,国务院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和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传染病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控制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重大疾病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心脑血管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国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5、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派驻医师共诊治病人198.4万人次,提高了受援医院的医疗质量,加强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工作。同时,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院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 【分享】《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2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信息和医疗器械召回的情况。

  • 【资料】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发布(全文)据卫生部网站消息,为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2.2 医疗卫生机构2.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2.2.2 相关医疗机构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4 卫生监督机构2.3 专家组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3.1 监测3.2 报告3.3 风险评估4 信息通报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5.3 响应措施5.3.1 组织协调5.3.2 现场处置5.3.2.1 脱离接触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5.3.2.3 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5.3.2.4 现场洗消5.3.2.5 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5.3.2.6 病人转运5.3.2.7 病人救治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5.3.2.9 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5.3.2.10 心理援助5.4 应急响应的终止5.5 应急响应工作评估5.6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6 保障措施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实施时间

  • 【资料】急性氨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氨(NH3)是一种刺激性气体。急性氨中毒是指在短期内吸入较大量氨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皮肤和呼吸道粘膜灼伤。1 概述氨在常温常压下是具有辛辣刺激性臭味的无色气体,易液化成无色液体,易溶于水和乙醇,其水溶液为氨水。人接触氨气浓度达到140mg/m3~210mg/m3时可明显感到不适,553mg/m3可立即出现强烈的刺激症状,3500mg/m3~7000mg/m3浓度下可立 即死亡。氨主要经呼吸道吸入进入人体,氨水也可经消化道吸收。接触氨的常见机会有:输氨管道、储氨钢瓶或储槽意外破损爆裂,或在检修过程中造成液氨外逸;硫铵、碳酸氢铵、尿素、氨水等多种化肥制造;制碱、制药、鞣皮、塑料、树脂、染料、炸药、合成纤维等各种有机化学工业;用作冷冻剂、防冻剂和石油精炼、炼钢等工业;偶见于喷洒氨水。2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2.1 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并应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氨气浓度较高的环境内(如出现昏迷/死亡病例或死亡动物的氨气泄漏核心区域,或现场快速检测氨气浓度高于360mg/m3),必须使用供气式空气呼吸器和A级防护服,并佩戴氨气气体报警器;进入氨气泄漏周边区域,或现场快速检测氨气浓度在30mg/m3~360mg/m3之间,选用配有4号/4L号滤毒罐(灰色标志/灰色+白道标志)或者4号滤毒盒(灰色标志)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参见GB 2890-1995),并佩戴氨气气体报警器,穿戴C级防护服、橡胶手套和防护靴。进入已经开放通风,且现场快速检测氨气浓度低于30mg/m3的环境,一般不需要穿戴个体防护装备。现场洗消人员在给液氨/高浓度氨气灼伤病人洗消时,应使用配有4号/4L号滤毒罐(灰色标志/灰色+白道标志)或者4号滤毒盒(灰色标志)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C级防护服、橡胶防护手套和防护靴。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医疗区救治中毒病人时,可戴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 【转帖】医疗与计量携手加强医院计量监控

    医疗、计量两个看似并不相关的行业,却在我国各地纷纷开展着手拉手的活动,并正在无限大的交叉、融合。通过准确的计量促进医疗的精确,正成为越来越多医疗单位的选择。  亲密接触由来已久  12 月12 日上午,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在济南召开了“2007年度医学计量年会暨山东省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研讨制定2008年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强制检定工作计划及新形势下医疗卫生计量工作的发展方向。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谭少华在会上表示:“将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系统的计量检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医疗卫生计量仪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更好地顺应医学计量的发展,同时搭建山东省医学计量检测技术平台,保证定期对医疗卫生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保持医疗卫生器具的量值准确,维护患者利益。”   11月30日,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举办的“江苏省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暨医学计量与医疗设备安全质量控制研讨会”在徐州召开。来自该省质监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的医学计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约1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深入研讨了医学计量在医疗设备安全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  往回追溯,计量与医疗的亲密接触由来已久。据全国医学装备计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和诗教授介绍,我国军队从1990年就已经开展医学计量检定工作,要求检定人员必须是从事医学工程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走检定与修理相结合的道路,从而提高了装备质量保证水平。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朱小元院长说:江苏省计量测试学会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自2004年8月就已经成立,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会员总数已超过300人。医学计量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我省医学计量专业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平台,架起了医疗卫生部门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在加强省内同行间交流,促进我省医学计量事业的发展方面已经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我院还成立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医疗仪器计量测试中心’,引进了一批国际上最先进的医疗设备检测仪器,同时致力于培训一支技术精湛的人才队伍,开展新的检测方法研究。中心与江苏省人民医院联合建立了‘江苏省医疗仪器计量培训考核基地’,启动了对全省医疗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统一培训工作。今后中心将加强对医疗计量器具检定的分级管理,积极开展CT机、核磁共振、DSA、X-刀、γ-刀、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定工作……”  杜教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项目。由于医学计量大都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中,医学计量器具及其相关品种达50余种,几乎占强检目录的一半。全国各级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大部分都兼有医学计量检定任务。医学量值传递系统是临床结果准确、有效的可靠保证,实现医学领域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已成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 ATP生物发光法快速评价医疗现场卫生状况

    一. 医疗现场卫生的重要性及国家标准医院是病人集中的场所,由于医院收住着患有各种疾病的病人,可直接或间接地污染医院环境。医院的空气、地面、用具、门、窗把手、水槽、水龙头、医疗器械等皆可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甚至成为医院内感染微生物的储菌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院已经认识到,污染的环境表面在传播病原微生物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Goodman(2008)指出,“病原体污染环境,通常发生在日常的医疗过程中。许多研究已经描述了通过接触污染的房间表面传播病原体。” Eckstein(2007)指出,“感染或定植医疗相关病原体的病人,往往这些生物从他们的皮肤上脱落,并播散在环境中。尽管与病人直接接触一般被认为是医护人员的手获得病菌并随后传播给其他病人的主要来源,然而最近有几项研究表明,受污染的环境表面也发挥着传播病原体的重要作用。”自2003年CDC建议,医院要确保有适当的环境卫生措施,以减少由于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因此我国于1995年出台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如表1: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m3物体表面cfu/cm2医护人员手cfu/cm2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1 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2 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国家规定了对于物体表面,医疗用品表面以及医护人员手采样的标准步骤,如下所示:1.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1.1 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1.2 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1.3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1.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可参照GB15982-19951.5 结果计算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2.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2.1 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2. 2 采样面积及方法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2. 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可参照GB15982-19952.4结果计算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30cm23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3.1 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3.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3.3无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可参照GB15982-19953.5 结果计算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二. ATP生物发光法与传统平板培养法的关系ATP生物发光法是基于萤火虫发光原理,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检测三磷酸腺苷(ATP)数量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方法。ATP生物发光法的原理是虫荧光素酶(luciferase)在镁离子存在下,催化虫荧光素(luciferin)和ATP形成中间物后氧化成氧化型的荧光素,产生AMP,并将化学能转化成光能,释放出光子,反应表示如下:Luciferin +ATP+O2 http://www.tlyon.com/images/autopicdown/2014052560510.jpg Oxy-Luciferin+AMP+PPi+H2O+hv在一定的ATP浓度范围内,此反应所释放出的光强度与体系中存在的ATP数量成良好的线性关系,如图1。因为三磷酸腺苷(ATP)存在于所有的活体细胞中,并且各生长期的细菌都还含有较恒定的ATP 量,因此这可以作为一种活体细胞的指示剂,通过ATP生物发光法检测出ATP数量,并由此推算出体系中细菌的数量,如图2。http://www.tlyon.com/images/autopicdown/201405252041.jpg图2.ATP生物发光强度与ATP数量的关系http://www.tlyon.com/images/autopicdo

  • 【资料】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我国将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

    据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25日与网民在线交流医疗设备问题时说,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侯岩介绍,为推进国产医疗设备的发展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在抓采购的同时,还将制定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标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功能定位合理配置适宜的医疗设备;要切实落实以市惩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设备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改变产、学、研、医脱节状况,进一步研究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管理工作,也要细化落实配套措施、引导医疗机构装备适宜机型设备。她说,我们将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国产医疗设备,促进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了解国产设备的发展情况,了解国产品,从思想观念上提高认识。同时,国产医疗设备生产企业也应该在满足临床需求、安全质量、优化功能配置、人性化操作、提升售后服务等方面多下功夫,切实提高产品竞争力。

  • 【转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 41届医博会--医疗盛典 阳春三月 相聚泉城

    41届医博会--医疗盛典  阳春三月  相聚泉城

    [align=center][img=,509,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3463995_8152_2930818_3.jpg!w509x39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509,4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3459180_5905_2930818_3.jpg!w509x463.jpg[/img][/align][b]41届医博会[/b]二十余年的展望,二十余年的沉淀,中国医疗器械(山东)博览会暨医院管理国际系列论坛(简称:医博会)在这一方领域已具备了相当重要的影响力。回首历程,医博会已成功举办40届,每届医博会的展示面积已达45000平方米,2018年观众近60000余人次参与。“医博会”亲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见证了世界医疗的每一次重大革新,已成为山东及周边省市医学装备采购选型的主要平台和医院管理医学学术交流的重要纽带。[align=center][img=,509,4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4079008_7334_2930818_3.jpg!w509x463.jpg[/img][/align][b]发展[/b]截止到目前为止,医博会先后申请并通过了 国际展览最权威认证 UFI 认证、中国权威诚信展会认证、国际BPA认证(国际2800余家媒体统一聚焦、宣传)等,更是2017年全国 6 个权威 UFI 认证展会之一,正式成为国际性认证展览会。进一步加快了医博会迈向国际的进程![align=center][img=,508,2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4237578_6652_2930818_3.jpg!w508x281.jpg[/img][/align][b]期待[/b] 41届医博会将不负众望的把最好的面貌呈现在全国乃至国际医疗卫生界同仁的面前,我们将再接再厉真正做到走向世界!这个专属于医疗卫生会议的年度盛会,已经成为了业界每年观测和展示医疗器械行业的新模式、新机遇、新格局、新技术的风向标,累计展示面积 80 多万平方米,参观人次近百万,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在国内遥遥领先。2019年3月13-15日山东济南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第41届中国医疗器械(山东)博览会(春)暨医院管理国际系列论坛欢 迎您的到来![align=center][img=,506,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4345961_9034_2930818_3.jpg!w506x290.jpg[/img][/align][align=center][b]关爱生命 呵护健康[/b][/align][b]展示范围[/b]精准,医博会在不断成长中,逐步由综合展慢慢发展成为大综合小专业博览会,即专区细分,实现展商与观众的精准对接。各个专区正在逐步转型,向专项展方向发展,全部独立运作,力求为您提供更加精准的展示解决方案。[align=center][img=,494,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4451209_3384_2930818_3.jpg!w494x290.jpg[/img][/align]影像设备:医学影像设备展区汇聚了国内外最顶尖的供应企业,GE、飞利浦、日立、深圳开立、汕头B超等知名厂商每届展会都将为您呈现十余款最新的产品,为您展现最新的医学影像科技。体外诊断设备:体外诊断专区作为医博会着力打造的特色专项展,以“展示前沿科技,促进行业发展”为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山东省规模最大、学术与科技相结合、兼顾终端与渠道的最大交流平台。手术室及急救设备:“生命无价、科技护航”手术室及急救设备展区汇聚了手术室、ICU、麻醉方面最前沿的医疗设备,组委会每年都与业内领先的国内外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以保证最前沿的科技、最领先的设备能够登陆山东。康复设备及照护:康复专项展作为医博会最成熟的专区已经发展6届展会,从无到有,吸引了国内外中国众多参展商的关注。专区以“交流与提高,创新与展望”为宗旨,聚焦康复医疗热点领域。汇集国内外康复领域权威大咖到会做主旨演讲,邀请行业内优秀企业到会展示产品。医用电子设备:作为医博会一个重要的专项,以“科技引领、品类齐全、服务卓越”为专区的办展宗旨,每年为山东医疗市场提供千余种优秀的医用电子设备,覆盖医院全科室,能够满足我省各级医疗单位对医用设备的需求。医院设备:医院设备专项展主要包括:感控设备、医用病床、医院家具等产品。现展示面积已达 1500 多平方米,展位数 168 个。耗材:耗材专区立足凭借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快速的发展,一直着力推进提升我省耗材的科技水平,“人文医疗、关爱优先;创新专业、科技为王”是专区一直坚持不懈的追求。患者舒心、医院放心、优质优价,是医博会耗材专区参展企业的庄严承诺。口腔设备及耗材:随着中国口腔医学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技术及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对高档质优的口腔医疗器械及材料需求越来越大。2018年展会期间共组织技术交流会10场,展出展品共计2000余种,同时吸引5000人次到会参观考察!救护车:救护车展区根据山东医院装备水平、山东医疗病患特点、交通道路情况,深耕细作,凭借多年办展经验,为山东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最优化的救护车、健康体检车等各种医院特种车辆。[align=center][img=,396,2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4559754_4627_2930818_3.jpg!w396x252.jpg[/img][/align][b]我们的观众[/b]医博会观众的组成已经突破山东的地理局限,辐射河南、 河北、江苏、安徽、天津,范围内人口 4.2169 亿,占全 国总人口 30.83%,市场潜力巨大。以 2018 年春季医博会为例,观众人数达到 6 万人次。创历年来最高!另外,每个贵宾参观团体也享有医博会专属定制的参观方案,按照需求参观目标企业。真正做到“您的需求我来办”精准对接。[align=center][img=,498,33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291025074182_5088_2930818_3.jpg!w498x331.jpg[/img][/align][b]我们的展商[/b]2019 年第 41 届春季医博会预计将汇集国内外千余家知名企业,如新华医疗,GE、西门子、飞利浦、迈瑞医疗、奥林巴斯、 Pentax、日立、日本富士、美敦力、三星医疗、欧姆龙、美迪兰、重庆金山、深圳开立、力文国际、汕头超声、宁波戴维、晨昊医疗等, 将携 20000 余种产品到会展示。医博会,是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业信息交流的平台,是同行友人洽谈的桥梁。感谢有您,40届风雨同舟!阳春三月,人面不知何处去。2019年3月13-15日泉城我们再相聚感谢有您一路相伴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帖】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十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十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十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十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十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十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十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转帖】北京公共卫生服务将惠及全部常住人口

    [font=Times New Roman]中新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 今明两年,北京将投入不低于337亿元人民币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来京务工人员、驻华机构人员等。[/font][font=Times New Roman]  这是记者从12日公布的《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获悉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地的人员。北京市医改办负责人表示,北京医药卫生服务不仅要惠及北京市民,还要惠及外地在京从业人员、驻华机构人员等。医改方案中指出,北京公共卫生服务将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同时增加11项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同时,为了给不同人群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北京将加大公立医院的建设投入,尤其让大型公立医院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并20家医院实施双休日全天门诊和节假日门诊服务,更好地服务各层次人群。[/font][font=Times New Roman]  如何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呢?负责人表示,北京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2010年各类参保人员参保率将达90%以上,并于今年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font][font=Times New Roman]  为了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上涨,北京将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探索药品销售价格差别率管理试点,即在不突破15%的前提下,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font][font=Times New Roman]  另外,负责人称,为了给不同人群多样选择,北京还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据介绍,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font]

  • 卫生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卫生部部长陈竺昨日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为取消“以药补医”列出时间表:今年先行在300个县试点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毒瘤之一”  “以药补医”腐蚀了队伍  “如果要问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最需要革除的机制弊病是什么,我想,多数人的回答是:以药补医”。昨日会议上,陈竺将“以药补医”形容为“一棵树上的两个毒瘤之一”。  他说,目前,药品收入仍然是补偿的重要渠道,但“以药补医”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行为,腐蚀了队伍。  陈竺说,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今年先行在300个县试点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毒瘤之二”  改革“按项目收费”  挂号费、CT费、X光费……到医院看过病的人,对这些收费并不陌生。在陈竺看来,按项目收费是“树上的另一个毒瘤”。  陈竺说,按项目收费和以药补医是结合在一起的,是导致大处方、滥检查问题的根源。“目前,我国支付制度改革条件已经成熟。”陈竺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率先推行新农合的支付制度改革。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医保、物价等相关部门协调,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  【医保整合】  新农合医保整合需审慎决策  在多地被报道出新农合将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昨日,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整合需科学论证、审慎决策,并征得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  目前,广东省只有5个市实行新农合。报道显示,天津、杭州等地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整合。  陈竺说,这必然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问题。他表示,在大卫生体制下统筹保险制度和服务提供管理,有利于实现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费用控制。但考虑到目前管理现状,制度整合之后,也可实行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合署办公”的形式。“从基本国情看,多数地区应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维护制度的稳定运行。”  【新农合】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  陈竺说,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年底前,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陈竺表示,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将引入第三方调解  卫生部部长陈竺昨日提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患者投诉,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维护医患和谐的作用,要创造条件普遍建立第三方调解、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等处理医患关系新机制。  陈竺说,随着医改的推进,医疗执业环境和医患关系有向好的趋势。但是,近期一些严重医患纠纷事件提醒我们:改善医患关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并且需要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医疗卫生工作者尤其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争取患者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期间有根本好转。---------------------------医疗体系容易改过来吗?医疗体系容易改吗?

  • 【分享】卫生部长回应医改热点问题

    本文导读:卫生部部长陈竺18日在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报告时,分析并回应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6大问题。看病难在哪里、贵在哪里?  陈竺认为,“看病难”可分为两种。第一是“绝对性”看病难,是由于医疗资源绝对不足无法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看病难”,这往往发生在我国中西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偏远农村地区。  第二是“相对性”看病难,是指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于居民需求的不足,造成患者去大医院看专家“难”。突出表现为许多人看小伤小病也涌到大医院,大医院人满为患。这是目前“看病难”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  陈竺指出,“看病贵”也有几种:第一是“个人主观感受的‘贵’”。患者认为看病就医所花的钱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或者觉得所花医疗费不是“物有所值”。第二是“家庭无力支付的‘贵’”,就是看病就医总花费超过了家庭支付能力,造成“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其实质是疾病的经济负担过重而缺乏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第三是“社会无法承受的‘贵’”。从社会发展角度看,全社会医疗费用的总水平有一种不断增长且增速居高不下的趋势,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当它超过了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时,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什么导致“看病难、看病贵”?体制机制矛盾是主因  陈竺分析指出,“看病难、看病贵”主要有以下多重原因:  ——物价指数长期走高,人们感觉医疗费用上升过快。医疗费用也受物价指数的影响,如果除去物价指数的因素,人们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感觉就没那么强烈。  ——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增长。新的诊疗设备要消耗更多的物质资源,还要由技术高超的医务人员提供,由此带来医疗服务成本的快速大幅度增长,这是不可避免的合理增长。  ——疾病模式转变引发医疗费用增长。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我国居民面临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重负担,慢性病就意味着长期治疗、终身服药、费用高昂。 ——政策“双刃剑”。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大减轻人民群众的疾病负担,但不可否认,它还会刺激参保者多吃药、吃贵药、小病大治等问题,从而使社会医疗总费用增加而不是减少。  ——患者的医药卫生服务消费具有被动性,容易产生“看病难看病贵”的抱怨。  ——医疗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药品生产保障体系不完善,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以及管理的不足和曾经的失误,是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主要原因。如医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等。

  • 【分享】陈竺称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巨大影响

    [size=6][b]陈竺称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巨大影响[/b][/size]   中新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曾利明) “过去一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不仅在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在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方面都已取得的重要进展”。这是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对中国医改的总体评价。  陈竺在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暨《柳叶刀》杂志中国专辑发行仪式上称,要完成近期医改近期重点工作,实现2020年宏伟目标,既有着有利机遇和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  他提出,当前卫生政策研究领域需要探讨和关注的问题包括:在政府对卫生事业持续投入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卫生资源公平和有效的配置;在农村和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考虑未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政策,使人才下得去,留得住,能够发挥作用;以及如何适应卫生筹资和服务体系的新需求,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健康问题和气候变化与健康问题。  陈竺强调,卫生政策研究既要着眼于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长远,又要立足卫生改革的现实,从国情出发,吸收国际先进理论和知识,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创造出学术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研究成果,切实服务于卫生改革的实践。  由北京大学和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等共同创办的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通过开展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卫生政策研究及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水平为宗旨。该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 2012年医疗器械发展前景

    近年来,中国疗器械行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高新技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随着我国新医改投入、人口老龄化和健康保健服务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正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指出,2011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要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在发展基础医疗保障的大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将是医疗器械的重要市场。  当前,我国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达到8万多家,设备添置、改造、更新换代的需求缺口庞大。2010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增长率为23%,市场规模达1200亿元;2011年一季度,同比增长40.06%;到2015年,中国整个医疗仪器与设备市场预计将达到537亿美元,较之去年翻了一番。这是一份振奋人心的数据,也透漏出医疗器械行业潜在的发展空间是无限大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欠缺科技核心技术等。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医疗器械高端市场有90%为国外企业占据,这使得国内许多常用医疗器械被国外生产商所垄断,国产自创品牌在行业中的所占分量很轻,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外资、合资企业就有7家,相比之下,我们的医疗器械产品还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针对上述问题,国内众多医疗器械企业必须积极转型,改进科学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向自动化、中医化、小型化、医药软件广泛应用化方面发展,以此填补医改提速带来的市场发展空间。此外,有关部门需尽快设立医疗器械专项研究基金,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国内医疗器械研究项目,以求加快行业优化升级,提高国产医疗器械的竞争力,使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能够真正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

  • 【分享】医疗计量器具管理的四个方面

    一、实行强检备案制度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单位应向市县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其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由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实行周期检定,并且每年度实行强检年审,施行一整套与备案有关的定点定周期检定,使用情况变更申报以及与监督管理、检查处理相结合等项措施。

  • 【转帖】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奥运场馆 保障食品安全

    除了加强对食物的检查力度之外,还有负责公共卫生的专业人员和专家进入到奥运31个竞赛场馆,目前已经超过了400人。  卫生部相关人士介绍,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奥组委运动部、服务部和北京市卫生局共同组织了场馆所在的当地政府的卫生部门,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处置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同时,也对整个北京城市运行当中的各类餐饮单位加强了监管。为了防止发生食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在制度,包括发证方面,人员培训方面和监督监测,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方面,都做了富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卫生部认真开展奥运医疗卫生保障的各项准备,其中也包括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北京市奥组委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卫生部门,一直在紧张而有秩序地开展各项奥运的卫生保障工作。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了所有场馆的公共卫生监测和相关餐饮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进入到奥运31个竞赛场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专家,目前已经超过了400人。

  • 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山东)博览会(春)

    第三十三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山东)博览会(春)”(简称“医博会)将于2015年4月1-3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次展会展品范围涵盖医学影像设备、手术室及急救器械、医用电子设备、体外诊断与实验室设备、医用光学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康复理疗与中医器械、体外循环及血透设备、普通诊察器械、医用耗材、口腔器械、病房护理、医院辅助设备、医用车辆、医疗信息化等医疗领域的产品,而且现场还将为医院、医疗机构带来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 目前,招展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据悉,已有美国GE、飞利浦医疗、西门子医疗、奥林巴斯、Pentax、日立-阿洛卡、德国贝朗、德国徕卡、柯尼卡美能达、德尔格医疗、欧姆龙医疗、爱克发医疗、新华医疗、台湾美迪兰、青岛海尔、泰医、宁波戴维、长春迪瑞、深圳开立、山东育达等来自国外的300多家知名医疗企业报名参加此次盛会。 医博会已成功举办32届,组委会拥有丰富的医疗展会组织经验,一直以山东省医疗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为目的,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企业搭建起全方位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使供需双方实现共赢。 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在宣传、观众组织、参观报道等方面突破多个“创新”,现场为展商与观众提供一个愉悦、不一样的参展体验。

  • 【资料】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方案

    一、概述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使用和保存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的污染,并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气态、液态或固态形式泄漏的有毒化学品均可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具有突发性强、进展快、影响范围大、对周围群众健康危害大等特点。二、事件成因引起化学品泄漏的主要因素包括:1.生产和运输事故如设备陈旧或缺乏维护;违反操作规程;化学品贮存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或设计缺陷;交通运输意外事故;管理紊乱或松懈。2.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潮汛、洪水;龙卷风、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造成破坏后发生的次生事件。3.人为因素如蓄意破坏;化学恐怖事件;战争。三、应急处置中卫生部门的职责对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政府的多个行政和业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对泄漏化学毒物的健康危害进行监测、评价和预防。四、报告发生化学品泄漏后,事故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毒物品种、泄漏量、波及范围、受害人数、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在对事件核实无误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随时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根据事件进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进程报告;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结案报告。五、现场应急响应(一)卫生部门现场应急响应的工作任务 1.现场中毒病人的应急救治; 2.泄漏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毒物和健康影响监测; 3.调查泄漏造成的人群健康危害状况; 4.预测对人群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5.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医学指导; 6.为泄漏现场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建议; 7.协助调查泄漏事件的发生原因; 8.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二)赴现场前的准备1.现场检测用品和仪器有针对性地准备毒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检气管、气体检测仪、化学毒物快速检测箱等)、采样器材(如空气采样器、采气袋、采样瓶等)和样品储藏运输器材,有条件时可使用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仪等设备。2.应急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各种级别的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手套及防护靴等。3.解毒药物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解毒药物,名单见表1。4.医疗救治器材和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氧气瓶、气管插管、呼吸机等救治设备器材以及相应的抢救药物。5.其它根据需要,准备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检测方法、毒物信息数据库等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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