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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相关的论坛

  • 【求助】请教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问题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代替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但是在2003年的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中又说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那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请问有哪位高手可以回答一下,谢谢!

  • 【求助】请教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问题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代替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但是在2003年的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中又说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那到底应该执行哪个?请问有哪位高手可以回答一下,谢谢!

  • 敲黑板!送给医疗机构的计量小常识

    敲黑板!送给医疗机构的计量小常识

    [align=center][b][size=16px]敲黑板!送给医疗机构的计量小常识[/size][/b][/align][size=15px][color=var(--weui-FG-2)]关注→_→[/color][/size] [size=15px]海纳计量[/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03-02 00:01[/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b]重点1[/b][/size][b][size=16px]医疗机构工作中使用的部分器具是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size][/b][size=16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其他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详情请见:《医疗机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size][b]重点2[size=16px]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管理要求:[/size][/b][size=16px]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从明确领导职责、设置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配备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管理不合格计量器具、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其中,[b]开展计量检定是重点![/b]医疗机构应对计量器具的申购、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周期检定、停用及报废等全过程实施管理;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合格的使用合格证标识,不合格的使用停用证。标识应注明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单位、检定人员。[/size][align=left][img=,690,5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0263707_3568_1626275_3.png!w690x548.jpg[/img][img=,690,55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0330724_9620_1626275_3.png!w690x555.jpg[/img][img=,690,16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0372226_6449_1626275_3.png!w690x167.jpg[/img][img=,690,49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0591155_1274_1626275_3.png!w690x499.jpg[/img][img=,690,40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1023264_9223_1626275_3.png!w690x401.jpg[/img][img=,690,60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1072114_1333_1626275_3.png!w690x601.jpg[/img][img=,690,11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31741120919_8350_1626275_3.png!w690x115.jpg[/img][/align]

  • 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投诉到市场监管总局

    总局领导好:公立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中,有过度检查行为,例如:1、无需检查的项目而检查了;2、无需单日多次检验的项目单日多次检验计费。是否属于《价格法》管辖范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30[/back][/color]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让患者接受超过诊断病情必要程度的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因为过度检查增加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价格法》管辖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

  • 关于医疗机构总余氯限值的问题

    想问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里边,关于总余氯限值是什么意思,现在医院都是二氧化氯消毒、执行预处理标准,那对总余氯的规定是2-8mg/L还是不做要求[img=,690,12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131837363966_6649_3424004_3.png[/img]

  • 江苏省计量院为西藏拉萨医疗机构和用能单位举行专题培训交流

    日前,位于青藏高原中部的拉萨市迎来了一批计量行业的“客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毛朔南以及他带领的专业工程师们。  作为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城市之一,拉萨市的医学计量水平和用能单位的计量意识却始终处于“洼地”状态。为此,江苏省计量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江苏省质监局援藏工作的号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奔赴西藏来到拉萨市,为当地的医疗机构和用能单位开展计量专题培训和交流,为他们带去严谨的民生计量意识,规范的法制计量管理经验。  此次参加专题培训的为驻拉萨市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拉萨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次仁卓嘎以及相关领导出席了培训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拉萨市质监局调研员翟喜玲主持。  作为处于高原区域的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质量而引起的医疗事故需要避免。为此,在开班仪式上,次仁卓嘎强调,打造“健康拉萨”的理念就离不开基础的计量工作。拉萨的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建立,计量意识需要快速提高。她对在这关键时期江苏省计量院有难必应的举动和精神表示感谢,此次培训交流也必将为拉萨的计量工作带来新的认识和突破。毛朔南表示,江苏省质监局和拉萨市质监局是对口援藏单位,江苏省计量院为拉萨建设计量事业提供帮助义不容辞。他期待未来双方能不断加强技术交流,用江苏的计量专业优势为拉萨的民生计量工作作出更多贡献。  当日,江苏省计量院医学所副所长夏勋荣作了《计量与健康》的专题报告,为拉萨市各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医学计量基础知识普及,为他们输送了医学计量思维。医学计量作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的生命线,被称为医疗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的“保护神”。因此,在培训班上,江苏省计量院医学所工程师顾加雨作了《高风险医疗设备的计量管理》培训报告,为保障医疗设备质量安全提供了计量专业对策。  第二日,由江苏省计量院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交流团又深入当地企业,走访了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充分了解高原地区高耗能企业的用能情况以及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现状。交流团与该公司的管理层和主要技术人员就能源计量工作展开深入的交流探讨,并为企业节能减排等提出了多条有针对性的建议。江苏省计量院产品所所长邓凌翔还宣讲了能源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围绕能源计量工作重点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讲解。在交流过程中,该院技术人员还解答了高争公司工作人员在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疑问。  江苏省计量院培训交流团在活动结束后,还看望了江苏第8批援藏干部、拉萨市质监局副局长罗雪明。作为江苏省的援藏干部,罗雪明将个人所学专业和质量建设经验投入到了拉萨的“质量强市”建设中。交流团的成员们纷纷表示,江苏计量人要向援藏干部学习,把计量意识普及到更广泛的群众中去,把计量基础的保障投入到更深厚的基层中去。  民生计量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一直是江苏省计量院高度重视并不断用实际行动去践行的重点工作。此次在拉萨开展的计量援藏活动也充分说明,对于偏远的高海拔地区来说,民生计量更显重要。本期开展的专题培训与交流将提升当地医疗机构和用能单位的计量意识,规范各单位法制计量管理工作。这也有利于维护当地老百姓的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节能高效发展。

  • 【金秋计划】关于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咨询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347.1-2018)等两个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均为“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请问这两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color][/size][/font] 回复: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方法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范性附录A多管发酵法的原理相同。HJ 347.2-2018是对GB 18466-2005附录A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了样品采集和保存、生活饮用水等清洁水体的12管法操作步骤、对照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内容。因此,《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监测。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的检测原理和结果表示与多管发酵法均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拟采用滤膜法,应开展方法的等效性验证。

  • 关于医疗机构废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咨询的回复

    来信: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347.1-2018)等两个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均为“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 地下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请问这两个方法是否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回复: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方法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范性附录A多管发酵法的原理相同。HJ 347.2-2018是对GB 18466-2005附录A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加了样品采集和保存、生活饮用水等清洁水体的12管法操作步骤、对照试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内容。因此,《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监测。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的检测原理和结果表示与多管发酵法均不同,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拟采用滤膜法,应开展方法的等效性验证。

  • 【“仪”起享奥运】关于医疗机构的医用玻璃瓶是否是危险废物问题

    问题:请问医疗机构的废弃医用玻璃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需要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复:《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规定,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属于感染性废物;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玻璃安瓿等,属于损伤性废物。未沾染感染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排除危险特性的,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落实《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方冀 李哲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92  邮 箱:hnhbbzyj@163.com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19/50eb3dd1ae8d4293a86b90b379935564.pdf]附件1-《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19/aa069b1f35f240f2bb5c98b7e37689ef.pdf]附件2-《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19/09206b689f4040188ab77d92530a0033.doc]附件3-《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表.doc[/url]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蔡木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9397  电子邮箱:caiml@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凌小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5  电子邮箱:ssswryc@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20748140307773.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20748140522662.pdf]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20748140984869.pdf]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0月16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医疗机构销售特医食品许可或备案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医疗机构设有食堂,一般发证时许可证上经营者名称为***医院食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但医院营养科、新生儿科一般会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再怎么办理许可呢?特医单独备案的话一个单位既有许可证又有备案了,如果直接在食堂许可证上加项目,又不是在食堂销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请指导![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0[/back][/color]已dianhua答复。

  • 【原创大赛】医疗机构选用电子血压计的注意事项

    【原创大赛】医疗机构选用电子血压计的注意事项

    [font=仿宋][size=16.0000pt]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3.5血压测量条款,在测量血压时推荐采用经过验证的上臂式[/size][/font][font=仿宋][size=18.0000pt]医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6.0000pt]电子血压计。医疗机构使用的电子血压计必须经过计量检定部门实施的强制检定,并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根据计量检定规程JJG692-2010《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规程的要求,电子血压计需检定静态压力误差、血压测量重复性、气密性等计量性能。其中检定静态压力误差、气密性必须进入专用的检定模式,或使用专用的检测配件方可完成检定,电子血压计的生产厂家有义务向计量检定部门提供检定方法。而目前电子血压计品牌较多,部分厂家生产的电子血压计由于采样量较少,或直接采取血压模拟器编制波形曲线,并不适和用于存在相应疾病的人群使用,而且部分企业不能提供静态压力检测方法,造成计量检定结构无法执行强制检定。所以医疗机构在进行临床诊断中应选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0000pt]医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6.0000pt]电子血压计,避免使用家用电子血压计。[/size][/font][font=仿宋][size=16.0000pt][img=,341,2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51713597123_9616_1638093_3.jpg!w341x235.jpg[/img][/size][/font][font=仿宋][size=16.0000pt][font=仿宋]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子血压计一般依据YY0670-200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设计制造。该标准对医用或家用电子血压计并未严格区分,部分电子血压计也未明显标注使用可用于医用。选用时可参考一下内容进行判断:[/font][font=仿宋](1)查阅电子血压计使用说明书,根据YY0670-200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4.2.3条款规定,“家用血压计需声明应由专业人士解释测量所得血压值”。[/font][/size][/font][font=仿宋][size=16.0000pt][font=仿宋][img=,591,4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51715225045_3619_1638093_3.jpg!w591x441.jpg[/img][/font][/size][/font][size=16.0000pt][font=仿宋][size=16.0000pt] 如电子血压计使用说明书具有该条款可怀疑为家用血压计。例如:[/size][/font][/size][size=16.0000pt][font=仿宋][size=16.0000pt][img=,362,3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51716165018_2564_1638093_3.jpg!w362x366.jpg[/img][/size][/font][/size][font=仿宋][size=16.0000pt][font=仿宋](2)检查电子血压计执行标准。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医用电子血压计多执行企业标准,标准名称一般为医用电子血压计。[/font][/size][/font]

  •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污水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我会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程序,已完成了《医疗机构污水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予以发布。该团体标准编号:T/HNAEPI 008-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医疗机构污水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技术规范》(T/HNAEPI 008-202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10月16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07/6383497319331712529042614.pdf]团体标准发布通知008.pdf[/url][/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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