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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谣言相关的论坛

  • 食药监总局:信息公开是遏制谣言传播的利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9日说,政府部门及时发布食品药品信息是遏制此类谣言传播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既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是对违法者的极大震慑。“柿子酸奶同吃致死”“笔直黄瓜喷了药”……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类似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在微博、微信等载体上被几何倍数放大,且屡禁不止,成为网络空间一大“噪音”,也让老百姓对“舌尖上的安全”缺少信任感。颜江瑛就此在当天举行的食药类事实查证与应对沙龙上表示:“对食品药品谣言就是要较真,就是要拿出科学和法律的武器,让谣言无处遁形。”她强调,食药监总局对监管信息执行“五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每周二定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就是其中一项。此外,食药监总局还专门设计了“食安查”APP,以便公众随时随地查询食品抽检信息,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据了解,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通食品药品科普知识“你问我答”栏目,定期回答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药监总局当天还在沙龙上发布《食药安全新闻报道服务手册》。该手册由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等机构组织编写,列出了近年出现的食品药品谣言、常用的食品药品术语,旨在提高食药安全信息新闻报道质量,给食药安全信息新闻传播从业者和媒体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建议和资讯服务。

  • 十大网络食品谣言

    十大网络食品谣言“乳饮料含肉毒杆菌”、“草莓含有致癌农药”、“鸡有六个翅膀”……在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食品谣言也在不断滋生,既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网络谣言已经到了不得不重拳治理的时刻,我们必须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先让我们一起揭开十大网络食品谣言。

  • 认清真相,识破谣言——深圳质检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开讲“食药安全大讲堂”

    认清真相,识破谣言——深圳质检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开讲“食药安全大讲堂”6月25日,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新闻网联合举办的“食药安全大讲堂”第一期于深圳中心书城北区阶梯举行。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在现场为市民科普食品药品相关知识。杨国武博士结合现在的食品安全状况,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为市民讲解违法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的社会根源,并现场对一部分食药安全不实传言进行了辟谣,还大家一个科学真相。三个原因导致市民对食品越来越不放心  针对现在民众对食品越来越不放心的现象,杨国武博士总结出三条原因:一、少数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事件不时踩踏人们心里底线(地沟油、染色豆腐、染色馒头等);二、媒体更加开放,社会更加进步,网络传谣更加容易;三、检测技术的进步更易发现更多问题。认清真相,识破谣言谣言一:蛋黄中含有大量胆固醇会伤害心脏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蛋黄中含有大量胆固醇,会伤害心脏是谣言。真相是,人体自身产生的胆固醇远远高于从食物中摄入的,增加饮食胆固醇,对于血液胆固醇含量并不构成重要影响。每周吃4-7个鸡蛋的建议可以扔掉了。谣言二:糖是“万肥之源”,不吃糖就能减肥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这也是谣言,“无糖”只是指不添加蔗糖而已。饼干、面包、蛋糕等就算不添加糖,本身也含有大量的精制碳水化合物,在人体内和蔗糖有同样的效果。发胖,不只是“糖”的问题!谣言三:水果切碎,加入水、糖等密封发酵后的液体能够排毒、减肥、美容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自制的“酵素”无法保证其中不会掺入有害杂菌,搞不好还真能拉个肚子,这可不是“排毒”!“酵素”就是“酶”!酶是具有活性的蛋白质,在吃进体内后,遇到胃液失活、被分解成氨基酸,就什么都不是了。

  • 2016食品安全十大微信谣言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月6日召开2016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梳理了2016年食品安全微信十大谣言,其中“小龙虾浑身是虫?”传播量最高,达5400多万,专家提醒,该说法夸大其辞,虾蟹不宜生食,但煮熟的小龙虾可放心食用。其他在微信上流传甚广的食品安全谣言还有:“葡萄无籽是用避孕药培育的?”事实上,避孕药是动物激素,对植物根本不起作用。“维生素A伤害婴儿大脑?”其实,有充足证据证明额定计量补充维生素A是安全的。“肉鸭生长过快是注射激素?”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打激素并不划算,肉鸭生长快是科学育种的结果。“美国政府说胆固醇有益无害?”新版《美国居民膳食指南》的确取消了限制胆固醇摄入的建议,但也强调不代表建立健康饮食模式时注意胆固醇不再重要。“美国人民又不吃转基因了?”事实上,美国是转基因研发和消费大国,已经吃了20多年转基因食品。“西瓜和桃一起吃要人命?”这类“食物相克论”造成过无数“冤案”,尚没有证据表明西瓜和桃同时食用会致命。“方便面含防腐剂,32小时不消化,甚至致癌?”专家认为,没有不好的食物,只有不好的食物搭配,配些肉、菜更营养。“吃樱桃感染H7N9病毒?”类似“吃猪肉感染H7N9”“吃麻辣烫感染H7N9”等谣言不断变种专家指出H7N9是禽流感病毒,谣言在“乱扣帽子”。“猪肉生了无敌钩虫?”经鉴定,网传的钩虫照片,是猪的淋巴、血管等组织,猪肉中没有钩虫的说法。以上谣言均已被媒体和权威专家击破。事实上,针对上述与葡萄、猪肉、小龙虾、方便面和食物相克相关的谣言,人民日报“求证”栏目也曾多次刊发报道辟谣。那么,当前我国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究竟是什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院士认为,当前食源性疾病危害最大,需注意粮食和蔬菜中的重金属、粮食和坚果中的霉菌毒素、畜禽养殖中非法使用兽药、蔬菜和茶叶种植中非法使用农药等问题。他建议,进一步探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和合作;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要从以抽样/检测为主转变为以过程监管为主;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你如何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会认为是谣言吗?

    近日网上又开始流传一条谣言,“西瓜被注射甜蜜素和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增甜”,尽管很快被证明子虚乌有,但还是流传甚广。如果你听到没有亲身经历的食品问题,你会认为是谣言么?又是谁造就了谣言?

  • 揭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真面目( 奶类篇 )

    [b]揭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真面目( 奶类篇 )[color=red]谣言一:路边现挤牛奶更有营养[/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在有些消费者看来,奶牛直接挤下来的原奶最新鲜、安全,殊不知,直接饮用这种牛奶有可能存在感染病菌等健康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尽量不直接饮用未经杀菌的原奶。由于未经过均质工艺处理,原奶的乳脂肪球较大,煮沸后会发生聚集上浮,从而带来“黏稠”、“风味浓郁”的感官印象。但极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如果原奶杀菌不充分,很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指出,布鲁氏菌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未经过巴氏消毒的乳制品和未煮熟的肉制品。原奶没有经过任何消毒处理,而且产奶的奶牛是否健康、有没有检疫、运输过程中有没有被污染等信息尚难以做到完全追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直接饮用原奶。[color=red]谣言二:喝牛奶可致癌[/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科学研究表明,牛奶富含的功能活性物质能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具有抗氧化和抗癌等多重功效。致癌说不成立。[color=red]谣言三:奶牛产奶靠打激素[/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奶牛分娩后开始产奶,60天左右再次怀孕,300天左右停止产奶。奶牛产奶有正常生理周期,不需要打激素。[color=red]谣言四:牛奶越喝越缺钙[/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是不可多得的优质钙源,既有较高的含钙量,又富含促进钙吸收的维生素D。喝牛奶不会造成缺钙。[color=red]谣言五:空腹饮奶容易伤胃[/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中的总乳清蛋白具有抗微生物感染及控制黏膜炎症的作用,因此空腹饮奶不会伤胃,反而有利于胃部健康。[color=red]谣言六:牛奶带袋煮容易铝中毒[/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包装材料有国家标准,常用的铝箔包装最里层是聚乙烯膜,水煮不会被破坏。铝材料水煮也不会发生变化。[color=red]谣言七:牛奶水果不能同吃[/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水果中富含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有益健康的生物活性物质,水果和牛奶是好搭档,两者堪称绝配。[color=red]谣言八:有机牛奶更有营养[/color][color=red][/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就维生素含量和营养成分而言,“有机”与“非有机”差别不大。但想弄清有机和非有机食品之间潜在的健康和安全差异需更多研究。[/b]

  • 2012年,那些不靠谱的健康谣言

    2012可谓是谣言最多的一年,除了贯穿始终的末日说,便是与健康息息相关的谣言。麻醉偷肾、任督二脉、水中避孕药、精尽人亡等各种危言耸听的谣言频频出现,也有像婴儿越重越好、中国人都缺钙、马兜铃中药能治病等传统谣言被逐一戳破。在这谣言盛行的一年,你都曾相信过哪些?1、新生儿越重越健康2、停止激光手术矫正近视 3、中国所有孩子都缺钙 4、男子昏迷中被摘左肾 5、螺旋藻被塑成保健圣品 6、打通任督二脉可获健康7、自来水中含有避孕药8、中药马兜铃能治病 9、打氨基酸能补充能量10、捐精会“精尽人亡”讨论:1、以上谣言,大家听说过多少?2、谣言,如何破解?3、这一年,仪器行业有何谣言?欢迎大家讨论

  • 探讨如何排除“朋友圈谣言”

    探讨如何排除“朋友圈谣言”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4/201504132021_541858_1751239_3.jpg 如今微信朋友圈什么最多,养生、“鸡汤”、八卦嗑。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健康类谣言重灾区。而带有好奇的点击,未经核实的分享,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伪科学”的盲信者和传播者。  “某某食品致癌!某某食品有毒!!吃某某食品身亡!!!”“转疯了!震惊了!!99%的人都该看!!!”一些“高大上”的谣言,顶着看似专家或权威的帽子,大谈养生与保健,其可信度很难被普通用户甄别。  谣言集中三大类  微信谣言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疾病三类,这类文章往往带有“致癌”“有毒”“身亡”等词汇,喜欢用“100%”“第一”等夸大性词语,由于健康谣言传播广泛,部分转帖反复出现,不少读者深信不疑,危害很大。讨论:您对微信圈中的这些食品安全谣言如何辟谣?您是看了果断转发,还是一笑而过呢?欢迎分享您的观点!

  • 食品安全成谣言之首 受访者称新媒体该负责

    有专家表示,谣言不断被转发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关系到人类基础需要、威胁到人们基本安全的东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鸣,这类谣言如此热传恰恰正中“痛点”——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安全。二是这类谣言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欲望。 制造恐慌是谣言传播的常用手段,而谣言又恰好能激发人们保护重要亲友的欲望。近来,A股市场引发广泛关注,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和传言在微博、微信上大量传播,让股市成为新媒体谣言的重灾区。中国社科院新闻所6月24日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对2014年92条典型假新闻的分析显示,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首发于微信的谣言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封闭式传播环境,辟谣难度更大。  公众如何看新媒体领域的谣言现象?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7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受访者直言“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和“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应该承担责任。  21.5%受访者表示股市谣言已给自己造成损失最近,有媒体梳理出最近股市上的18条谣言,包括“某证券针对500万VIP的风险预警”“上调印花税”“某外资机构做空A股市场”“一男子因炒股亏损跳楼身亡”等。在中小股民对谣言异常敏感的情况下,很多谣言往往传播甚广,尽管官方频频辟谣,还是造成了严重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昆阳(化名)在今年2月进入股市,他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一带一路战略刚刚落实,连云港在收盘前突然快速拉高,而且有‘消息’称连云港被列入一带一路优先建设项目。我一激动就追了进去,第二天果然涨停。结果连云港公司发公告说经核实没这回事,当天晚上我都快哭了。幸亏卖得快,下午就跌停了。”昆阳发现,现在随便进入任何一只股的股吧,都是谣言满天飞。对于一些制造利空、吓唬股民抛售,然后暴力拉涨的谣言,他深恶痛绝。调查显示,40.6%的受访者表示关注近期股市上的各种小道消息、传言流言,20.6%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仅38.8%的受访者不关注。21.5%的受访者直言,近期的股市谣言已经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近年来,很多“著名谣言”在微博、微信上广为流传。本次调查中,受访者评出影响最恶劣的三大谣言,分别是:小孩、妇女被麻醉拖走后挖肾并贩卖(54.8%)、某地一男子炒股亏损后跳楼身亡(51.5%)、某地出现孩子被偷现象(47.5%)。  接下来还有:肯德基6个翅膀的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自来水中的氯可致癌、WIFI辐射致癌、购物小票致癌、蓝色洁厕块致癌、不锈钢杯泡的茶有毒、“小太阳”导致孕妇流产等。说起谣言,北京80后青年刘强打开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随手就能翻出十几条。“一些好友发的朋友圈消息,都惊人的一致。什么天津卖麻花的车下面藏了十几个孩子啊,什么修水电的车专门抓小孩啊……有些谣言说得有鼻子有眼,还是比较敬重的长辈转发的,让人将信将疑。我上网一搜索,发现已经有好多个类似消息,就是换了地名和时间,内容都完全一样”。  “听说现在可以领计划生育奖助扶持资金。请问怎么领取?”再一次接到社区群众打来的电话,北京某社区工作人员黎越一头雾水的同时,也感到事有蹊跷。“这两天已经接到十几个这样的电话了”。为此,他们咨询了民政局、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并没有此项政策。黎越上网一看才发现,一条“申请领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资金”的消息正在微信上流传——“如果你单位有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这根本就是一条假消息!可很多群众看到微信文章,就相互传递。”黎越无奈地感叹。本次调查中,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接下来的是:财产经济(35.3%)、国家政策(31.9%)、警示防骗(22.6%)。  61.3%受访者认为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制谣传谣成本低  为什么新媒体上的谣言屡禁不止?调查中,61.3%的受访者认为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制谣传谣成本低;59.5%的受访者指出一些公共号、大V等出于牟利目的制造谣言;38.8%的受访者感觉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环境较封闭,辟谣难度大。北师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周敏认为,微信与微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新媒体。微信相对来说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更像过去传统社会里坊间的社会关系,传递的消息类似于口口相传。谣言因为有熟人的推荐和转发,传播次数会呈几何级数地增长。  当下,借助夸张的标题和内容获取大量粉丝、传播量后,通过企业投放广告费生财,是微信营销目前的标准做法。周敏指出,微博和微信上存在一些营销公号,它们为博取关注而制造谣言的行为值得警惕。  调查中,47.8%的受访者感到公众对日常生活充满怀疑和缺乏安全感。37.4%的受访者直言网友缺乏分辨谣言的能力和常识。36.8%的受访者指出网友对谣言危害认识不足,随手传谣。有专家表示,谣言不断被转发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关系到人类基础需要、威胁到人们基本安全的东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鸣,这类谣言如此热传恰恰正中“痛点”——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安全。二是这类谣言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欲望。 制造恐慌是谣言传播的常用手段,而谣言又恰好能激发人们保护重要亲友的欲望。  “人的本性趋向于相信坏的事情。谣言传播最严重的领域,往往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有值得讨论的地方,而且不需要特殊的专业背景。”周敏指出,个人往往缺乏分辨信息真假的能力,过于相信媒体中传播的消息。而在越来越追求点击率的情况下,媒体的新闻专业素质正在受到威胁,一味追求及时发布,就会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权威部门失声更导致谣言广泛蔓延。调查中,57.4%的受访者指出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45.4%的受访者直言权威部门公信力弱,38.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对谣言的监管打击力度不够。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指出,事件本身越重要,信息公开得越不充分,谣言越可能得到充分传播。只要官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不消除,老百姓对谣言的热衷程度就难以降低。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其次是“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之后才是“相关监管部门”(56.0%)和“传播谣言的网友”(49.9%)。  受访者认为制造谣言者和新媒体平台最该为谣言承担责任  调查显示,新媒体谣言泛滥,72.7%的受访者认为会困扰公众情绪和正常生活,66.4%的受访者直言会破坏正常经济和产业秩序,59.9%的受访者认为会污染网络环境,47.0%的受访者担心会引发群体性事件,40.8%的受访者认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公共关系学中有句话叫,‘当谣言走遍世界的时候真理还在穿鞋呢’。公众应该意识到,谣言的传播具有一定的不可挽救性和伤害性。”周敏认为,当下媒体应该继续保持深度调查和反思质问的优良专业传统。对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加强媒介素养,改变自己对信息接收和传播的态度,在转发消息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考虑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减少新媒体上流传的谣言?调查中,68.8%的受访者期待公共事务信息及时公开,越透明越能安定人心。63.2%的受访者希望惩罚恶意的谣言制造和传播行为。59.5%的受访者希望改善社会坏境,增强公众安全感。56.8%的受访者建议新媒体平台清理有造谣纪录的公共账号。51.7%的受访者建议对常见谣言准备应对预案。40.1%的受访者表示应提高网友科学素养,不信谣、不传谣。“计划生育奖励金假新闻”事件,让黎越对社区管理产生了新的认识。以前如果有新政策下来,他们会用张贴告示和走访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继续保持工作的公开透明,保证信息能准确到达每个社区群众,这是黎越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或许我们自己也能开通一个专业的网上平台,与这些谣言的制造者相抗衡”。

  • 数起食品安全事件非真相 踢爆十大食品网络谣言

    数起食品安全事件非真相 踢爆十大食品网络谣言

    近日,公安部大举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2013年8月21日,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消息传来,大快人心!据悉,雷锋、张海迪等精神楷模都遭了这个网络谣言公司的毒手。  近年来,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真可谓丧心病狂,它们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损害正当商家的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为了配合公安部网络打假,绿尚搜罗了一些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代表性的网络谣言,帮大家擦亮双眼,认清网络骗子的真面目,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造谣“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者因诽谤被判刑!谣言: 2010年9月15日,郭成林的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谣言诽谤金龙鱼食用油的文章,开始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该文通过散布"金龙鱼祸国殃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等谣言疯狂攻击金龙鱼。该谣言随即在网络推手的操作下大量扩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4_459919_2772591_3.jpg真相:  2010年10月,郭成林因诽谤商业名誉被告上法庭。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所作的检验报告显示,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被告人郭成林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金龙鱼祸国殃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等事实的行为,公开损害了金龙鱼商品的声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  经调查,事情的真相是,2010年8月,鲁花集团委托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并支付180万元人民币劳务费。赞伯公司指派其营销总监、后来的被告人郭成林负责此项目,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针对对手使用转基因原料,编写出转基因影响生育能力、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金龙鱼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言论,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致使金龙鱼蒙受了巨大损失。  2011年7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成林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谣言:  “告诉家人、同学、朋友暂时别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2008年的一条短信这样说。从一部手机到另一部手机,这条短信不知道被转发了多少遍。此间,又有媒体报道了“某地发现生虫橘子”的新闻,虽然语焉不详,但被网络转载后再度加剧了人们的恐慌。  自2008年10月下旬起,它导致了一场危机:仅次于苹果的中国第二大水果柑橘——严重滞销。在湖北省,大约七成柑橘无人问津,损失或达15亿元。在北京最大的新发地批发市场,商贩们开始贱卖橘子,21日还卖每斤0.8元—1元,次日价格只剩一半。山东济南,有商贩为了证明自己的橘子无虫,一天要吃6至7斤“示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4_459918_2772591_3.jpg真相:  10月21日,四川省农业厅对此事件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并表示,此次柑橘大实蝇疫情仅限旺苍县,全省尚未发现新的疫情点,并且该县蛆果已全部摘除,落果全部深埋处理,疫情已得到很好控制。三、圣元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谣言:  2010年,武汉三名女婴疑似因食用圣元奶粉后出现性早熟,乳房开始发育,雌激素水平竟已达到成年女性的水平。在经过医院的一番诊疗之后,家长质疑,三人长期食用的同一品牌奶粉就是罪魁祸首。据报道称,10年7月,武汉市儿童医院诊断当时15个月大的小菲“检查双乳大,外阴充血,建议停服奶粉”,在这一诊断过程经电视台播出后,三家父母不约而同地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孩子一直食用的圣元奶粉。而在此事件曝光后,江西、山东、广东也爆出3起类似病例。圣元因此蒙冤。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3_459917_2772591_3.jpg真相:  事件发生后,湖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3女婴进行集体会诊,诊断认为“雌激素水平正常”,属于假性性早熟。卫生部公布调查结果,称患儿乳房早发育与所食用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随着卫生部调查结果的公布,轰动一时的“圣元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暂时告一段落。四、果粒橙含致癌农药?谣言幕后有黑手!谣言:   2013年元旦刚过,网上疯狂转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经播出,可口可乐承认旗下‘果粒橙’含有美国禁用农药多菌灵,多菌灵可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等癌症。”这样一条贴上“央视《焦点访谈》”标签的微博,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网友惊呼“果粒橙也不能喝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3_459916_2772591_3.png真相:  成都商报记者致电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近期并未报道过“果粒橙含农药”,具体节目内容信息可以查询央视网。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及传播部总监赵彦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经过向中央电视台举报核实,“《焦点访谈》节目最近没有,也从来没有播出过上述不实信息。”赵彦红认为:“这其实是去年年初就已经流传过的谣言,只不过是借助央视《焦点访谈》又开始大规模流传。对于果粒橙的“抹黑谣言”每每在销售旺季出现,应该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诽谤,可口可乐公司表示将以法律手段追究恶意诽谤黑手的责任。公司的法务部将收集材料,向公安机关报警。”五、肯德基“怪鸡”的离奇谣言谣言:  2008年5月左右,网上某论坛贴出肯德基为多得到些鸡腿、鸡翅,给鸡喂激素,导致鸡长出多条腿、多只翅膀的帖子,还贴出了大量“怪鸡”照片。该图片被网友纷纷转载,编撰的内容和图片也有过之而不及,混淆视听,给部分消费者造成困扰。此事件被《法制晚报》盘点为“2008年八大离谱事件”。http://ng1.17img.c

  • 【分享】2010十大科学谣言:侵华日军竟改造小龙虾基因

    看到一篇帖子,说的是2010年的十大科学谣言,确实有很多是我们曾经关注过的话题,不少是关于食品的。既然有人辟谣,大家也都看看。至于到底谁真谁假,我是个外行,也没法鉴别。  2010年岁末,拜金庸所赐,大众媒介对“谣言”问题投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几乎所有媒体都在讨论“谣言”的问题,传播渠道、媒体责任、大众心理成了此间的热词。  自新京报新知周刊创刊以来,我们就一直在同各种形式的谣言“作斗争”,从早期的“韩医真相”、“北京7月飞雪”、“一次性筷子问题”,到新近的“千年极寒”、“转基因谣言”“小龙虾事件”……经历了这么多谣言之后冷静地想一想,不难发现,“金庸被谣死”虽然影响甚大,却算不得什么“大谣言”,也产生不了太大的危害。  首先,这是一类最容易被“粉碎”的谣言。无论谣言如何广泛传播,听者众多,都会被金庸本人一次公开活动记录瞬间击溃;其次,它传播时间非常短,从兴起到被扑灭,不过几个小时,完全是“杯中风浪”;最后,它不会对社会生活的任何方面产生有实际意义的影响,据说它甚至没有对金庸本人的生活产生太多影响。  并非所有的“谣言”都如此“温和”,也并非所有的谣言都这么容易被破解———甚至很多谣言在被反复破解多次之后,依然到处流传。科学技术领域是这些谣言的“重灾区”。翻翻过去一年的新知周刊不难发现,有些谣言直接对产业界造成了影响,带动了炒家,引起了市场波动;有些谣言则重创农业生产的一些环节,对农户、种子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些谣言裹挟一些真实事件的余威,对某个产业、某些企业给予了重创……  在这样的时候,辟谣往往是无力的。卡普费雷在《谣言》一书中总结了“辟谣无力”的种种原因。首先,辟谣信息往往不如谣言信息“有用”。因为谣言可能异于常识,因此显得较为重要。而辟谣则常常是过时信息,显得较为庸常,看起来“价值不大”;其次,受众一旦接受一个谣言,就会无意识地回避辟谣。  在一个著名的美国谣言被辟谣之后,有一项调查显示,有54%的相信谣言者其实是接触过辟谣信息的,只是他们很快就将辟谣给忘了;再次,信息接受存在障碍。记忆心理学显示,具体的概念比抽象的概念更容易被记住,当一个人听到某项辟谣“X不会致癌”时,“X”和“致癌”更容易被记住,这条信息可能在日后被错当成“X与癌症存在关联”;最后,辟谣行为本身会带来反弹。人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立场来选择对某个观点的态度。  所以,很多人并不在乎谣言本身的逻辑是否缜密、事实是否可靠,只是因为它与自己期望的、想象的情况一致,便拿来为自己所用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辟谣者往往会陷入某种形式的“阴谋论”。在新京报新知周刊参与某些科学谣言的辟谣过程中,我们也曾经一度面临“为有关部门背书”之类的“指控”。  理性是去魅的前提,是粉碎谣言的工具。上线未久的大众科学类交互网站果壳网也正因此设立了科学辟谣的专门主题站“谣言粉碎机”,并且很快就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为此与果壳网“谣言粉碎机”联手制作这期形式特别的2010年年度科学盘点特刊,为去伪存真的工作聊尽绵薄之力。

  • 农药残留那些谣言,您是专家您说了算

    农药残留那些谣言,您是专家您说了算“涕灭威”西瓜、“乙草胺”草莓、“套药袋”苹果……一个个关于农药残留的“新闻”,让公众闻之色变,“吃货”们人心惶惶,更让很多农产品产地和农户遭受当头棒击,恍如灾难。   夏日渐近,各色瓜果蔬菜又将集中上市,有“毒”传闻是否又将如影随形?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检出残留超标的产品吃下后离“癌”不远了,对吗?  1.高毒农药,一直没有禁止?  在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  由于是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提剧毒、高毒农药的禁令,一度被解读为我国高毒农药一直可以用于上述产品。  “从农业部门的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对高毒、剧毒农药都作出了范围的限制,严管下,使用比例也逐年下降。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是将这一禁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指出,十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不到1.7%。  2.农药残留=不安全?  “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但是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有农残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去选择‘虫眼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这其实是混淆了“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  专家介绍,蔬菜使用农药很正常,全世界无一例外。只要严格执行停药期和严格用药范围,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而此时产品就是安全的。而农药残留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小概率的超标事件,也不代表对人体有害。  3.蔬菜农残超标“很普遍”?  从农业部近年来的例行监测结果看,食品农药残留合格率也正逐年提高,2014年全国各类蔬菜的合格率已达96.3%。  来自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信息也显示,近年来甲胺磷、对硫磷等禁用农药基本没有检出;氧乐果、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检出和超标的次数也大大降低,已不是造成蔬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检出值也逐步降低,虽然仍有部分蔬菜有农药残留检出,但普遍检出值并不高,基本都低于限量值。  4.含致癌物质就会“致癌”?  “离开剂量去谈毒性不科学,‘长期大量食用致癌’本身就是一个不科学的表述。 ”厉曙光说,“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更不等于“有毒”;含有致癌物质不等于一定“致癌”,还需要看剂量和接触的时间,这需要明确区分清楚。“简单说,就是要说清楚多长时间、多大量。 ”  例如,曾引发沸沸扬扬热议的“含三氯生牙膏致癌”,就算每天吃一管牙膏也没有安全风险;按照目前曝光的草莓中乙草胺最高值计算,每天都吃一公斤草莓也不碍事;曾检出塑化剂的白酒,每人每天喝一公斤,也达不到耐受值。  5.一次检出问题,防范一类产品“很必要”?  记者在我国最大的草莓生产基地辽宁省东港市发现,因为一条草莓可能含有致癌农药的报道,4月26日九九草莓价格还处于每斤6-7元,仅仅两天就降到2-3元,下滑幅度最高可达60%左右,甜查理及冷棚草莓收购价格一度降到1元左右。  消费者缺乏专业性,在食品安全信息上更是“宁可信其有”,有时候就会以偏概全、以小见大、以点代面,导致一些个别现象被不断放大,加深人们的恐慌情绪。  专家认为,目前市面上公布的蔬菜农残检测结果主要来自于三方面:政府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媒体。但检测仅仅对样本或该批次负责任,因为一次检测超标,就去否定整个行业,甚至永远远离这一农产品,完全没必要。  6.农户一次次“中枪”,该咋办?  十年前已被《新闻记者》杂志评为年度十大假新闻的 “打针西瓜”传言,每到夏季就卷土重来,让瓜农头疼不已;本是42天左右正常出栏的白羽鸡,在冠上“速生鸡”的名头后让消费者谈之色变;更别说在新媒体时代,牛奶致癌、猪肉含砷等经久不衰的谣言不时在朋友圈、微博刺激着消费者神经,对农业造成的损动辄过亿元……细究种种“危言”肆虐原因,有专家认为,“一是传播谣言者影响力远远超过辟谣的人,二是消费者倾向于把他们最先接收到的信息当真,三是消费者对负面的消息更容易相信。 ”  专家认为,政府监管部门、科普组织都应加强与公众间的 “风险交流”,及时释疑解惑,成为不实信息的“过滤器”、网络情绪的“缓冲器”和公众的“定心石”,向消费者传递理性的声音,才能逐步消除公众的焦虑感。讨论:您是专家,您怎么看这些问题???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

  • 【PK台】药品合格不等于检验合格 ?何为合格?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U][B]单一依靠药品标准不足以作为药品质量合格的判断[/B][/U],[color=#DC143C]首先是因为国家药品标准只是作出判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其次作出判断往往是依据药品检验报告,但仅凭此而作出药品合格的结论也缺乏可靠性。[/color][color=#00008B][U][B]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B][/U][/color]  国家药品标准是作为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准,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单一依靠药品标准不足以作出以上判断,首先是因为国家药品标准只是作出判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其次作出判断往往是依据药品检验报告,但由于国家药品标准不可能将所有物质作出检验的规定,而只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前提下,在必要、可能的范围进行选择的结果。所以,仅仅以药品检验报告为基础,作出药品合格的结论缺乏可靠性,已经有若干因药品质量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但以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检验来看却是合格的。  [color=#DC143C][B]国家药品标准的定义究竟是什么?[/B][/color]在先的一些文章和教材、专著中多解释为药品生产、检验的法定依据,甚至还有解释为药品检验法定依据之说。尽管说法之多,但可能在作出这些解释时,并没有全面研究过国标以及药品标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中的作用。国家药品标准实际上应该是药品来源(如中药材)、药品生产(如中成药、生物制品)、药品检验、药品经营(如贮藏条件)、药品使用(如类别、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的规范。这些规范或来源于药品研究(如新药);或来源于对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或来源于经验的总结(如中药)。依提出国家药品标准主体的不同,分为药品生产企业(新药)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权利的不同分为依申请(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依职权颁布(《中国药典》等),依强制程度不同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药品标准(部分项目高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在国家药品标准基础上增加有关检测项目仅在本企业内部执行,或者和相对人约定执行的药品标准)。不言而喻,国家药品标准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遵守和执行,而企业标准可以依约定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由相对人遵守和执行。  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是基于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研究资料和国家对于药品上市的基本要求,或者是允许已上市药品继续生产、使用的基本规定。因此,凡是在研究申报资料基础上,生产工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关键人员等基础发生变化时,其药品标准相关项目则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单以检验项目是否合格作为判断药品质量的依据时则可能出现误判。仅以检验结果作为药品质量评价指标则可能出现错误,换句话讲,检验合格不等于药品合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国家药品标准是有限标准,有前提的标准。但是,检验不合格药品却是可以作出不合格的结论,检验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此。要准确地评价药品质量,应该是结合标准的检验结果、GMP、GCP等规范执行情况的评价,才可能综合得出药品质量的正确结论,因此,应该对公布药品抽验合格率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而不能仅仅是依国家药品标准检验合格作为上市的标准。长期以来,人们相信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种观点反映出对生产管理的重视。但更为全面的质量观点应该是药品质量始于药品的研究和生产设计,因为有缺陷的设计和研究,即使再规范的生产管理,仍然是有缺陷的药品,或称为不合格的药品,因此,引入了广义的合格药品应该是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药品是合格药品的概念。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等均将设计或者研究缺陷纳入产品缺陷范畴。因此,在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应该将药品的设计缺陷作为研究的内容之一,比如隐瞒研究中的不利结果,违反科学研究规范,错误地得出或者捏造有利于上市的数据而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如果药品上市以后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延续至药品上市以后药品生产者待遇履行药品的再评价义务,而药品的再评价包括了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当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这些义务,必须从法律上授予权利加以保证,解决目前药品生产企业难以收集医疗机构使用所生产品种的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问题,而医疗机构必须履行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 食品和药品检验实验室有何不同?

    食品与药品有其各自的属性,与之对应在检验理念、思路、方式、标准的制定上都有各自的不同,不能将其二者简单等同,也不能合并同类项,简单归为同类检验。食品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下面就其二者在检验方面的“和而不同”予以分析。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分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都1202年了,可以不要相信以下谣言了吗?

    办公室谣言不完全统计:1.晚上吃姜会中毒2.女生有湿气,不能喝水,要喝红豆薏仁水3.胃不好要每天喝粥,一天三顿只喝粥4.女生月经期是脏的,手碰过泡豆子的水会变红,豆子永远不会发芽也做不成豆腐欢迎补充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 药品技术监管中有关药品标准问题的探讨

    药品标准是药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的法定技术准绳,并对临床用药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典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药品质量标准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增补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或修订件);卫生部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等;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等。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市(地)以上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对上市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任务。以北京为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主要承担着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检验、生物制品和全国评价性药品的检验;大量的上市后药品的监督抽验主要由各区县所负责。以下谈谈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1.1药品质量标准难求 无论是从版本上还是从分类上,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都是一个庞大的标准库。对于每年颁发的新药和仿制药品标准、试行标准等,有关部门只将标准发送到研制单位和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基层药检所很难得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区级中心药品检验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查找和索取药品标准的情况。为了履行自己的检验职责,基层所要自己向相关单位索取药品标准。但是能否及时要到标准,要来的标准是否就是真实有效的,基层药检所本身由于自身权限的局限,已经无能为力了。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风险。1.2检验方法参差不齐目前,国内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执行不同的药品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仅因为规格不同,执行的药品标准也有不同。对于同一种药品,有时检验的项目和参数不同;有时项目一样,具体的检验方法又不同。例如常用的OTC药品—健胃消食类制剂,尽管《中国药典》收录有健胃消食片,可是由于规格的改变或者生产厂家的不同,可能具体执行的就是单页标准。又如常用的抗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类制剂,不同厂家做含量测定时,有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化学滴定,有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会导致同一个名称的上市药品其内在质量其实各异,对于患者来说,很难获得同一的疗效和安全保障。1.3标准针对性待商榷例如,(1)中成药中非法添加西药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有关部门也专门汇编了部分厂家部分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所用的仪器相当一部分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目前,在北京地区的18个区县所中没有一家有该设备。即使遇到患者举报有类似情况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省(直辖市)药检所来做。(2)地高辛片是《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其质量标准项下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含量均匀度,同时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又如在很多中成药质量标准中既用HPLC法测定了某种成分的含量,又用TLC法做鉴别。这些检验项目单个来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联合起来看则有重复检验的嫌疑。为了节约检验成本,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低碳和环保的目的,不必过分追求检验项目的多和全。(3)新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采用方法验证试验,这在基层药检所的实际工作中不太适用,开展起来很困难。到目前为止,每年很少有检品做该项检验。2.对策

  • 食品与药品检验实验室有哪些不同?

    [color=#8645ba][b]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b][/color]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color=#8645ba][b]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b][/color]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color=#8645ba][b]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b][/color]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color=#8645ba][b]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风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color=#8645ba][b]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讨论】万人逃命是因为谣言?——之响水爆炸7大疑问

    【讨论】万人逃命是因为谣言?——之响水爆炸7大疑问

    各位看客,安全事件,特别是实验室工厂的安全事件让我们关注!因为他们与我们息息相关!下面本人就响水万人逃命是因为谣言进行辩驳,以下红字为本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果有违反河蟹政策的请处之,谢谢合作!响水政府网消息:2月10日凌晨2点,有人传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疑点一:我们关注的事情肯定是时间地点事情的经过这三要素。首先事情发生的时间就让我们怀疑,恰逢正月,新年还没过完,而且在寒冬的凌晨2点,当地的村民是怎么知道发生爆炸的?谣言?从何处听来?如果是之前有人造谣,那肯定人们提前做好准备啊,不可能临时抱佛脚等shi吧?!响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这一事件,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集相关镇区和部门进行会办,成立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现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深入村组稳定群众情绪,维持交通秩序。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政府网站、电视、电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向广大群众讲明,响水县当天夜里,没有发生化工企业爆炸和泄漏事故。截止到当天早晨6点左右,群众已陆续返家,事态已平息。疑点二:ZF既然知道有人造谣,为什么不提前出来辟谣?可以避免几十万人大逃亡!完全可以避免又多了4个冤魂!在此次事件中,ZF首当其冲,负主要责任!最起码或者至少要引咎辞职一批人!疑点三:ZF辟谣的应该是事实的真相吧?本人之前在隔壁的化工厂呆过,那沉家崗的工厂就发生过大爆炸,所有消息都被封锁,高速禁止进出,后来还不是被ZF给昏过去了?!现在留下的只有我们一群不明真相的人围观!经查实,该事件纯属谣言引发的一起恐慌事件,公安机关正在调查造谣惑众者。响水县安监、环保等部门已深入到全县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疑点四:“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说明之前肯定发生过,而且发生过不止一次!茫茫黑夜中,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的陈家港和双港镇地区,一盏盏灯火陆续亮起。不少居民穿戴整齐,拎着大包小包,携妻带儿走上大街。清晨5点至6点,该地区交通大堵塞。疑点五:看这个描述,谁能相信到底是谣言引起的呢?为何居民们凌晨起床,纷纷朝西边跑?一路上,有居民拨打本报热线讲出原因:有人传言,陈家港工业园区内,有化工厂发生毒气外溢,面临爆炸。这个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不少居民纷纷拎着大包小包朝县城走。居民们说,大家都害怕化工厂爆炸……疑点六:这个更不可信了——“有人传言”?!寒冬的夜晚,而且是凌晨2点,谁来谣言?难道是拿着大喇叭喊?电视直播?(凌晨2点还在看电视的不多吧?!)“一传十,十传百”有这么快么?谁有这么大的shentong?在短时间内让响水的全体老百姓拎着大包小包大逃亡?……疑点七:毒气外泄是氯气,氯气的确有毒,但不会和空气发生反应导致爆炸的啊。只有和H2在一起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爆炸……所有的一切,我们只期待事实的真相!请给我们一个真相!辟谣、隐瞒、愚昧只能是一时的事情……其实,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一错再错!以下是盐城附近用户的点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20937_277271_192672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20939_277272_1926720_3.jpg更多新闻见:TX新闻http://news.qq.com/a/20110211/000607_1.htm

  • 兰州拉面“问题”——几年前被证实是谣言的事情,被媒体现在接着炒

    近期,网上有帖子说,兰州牛肉面使用的拉面剂的溶液经过一夜后,能把纸杯子腐蚀漏,对兰州人和牛肉面行业的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在兰拉面剂包装背面有明确的说明:“本品属碱性物质,如不慎入口入眼,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食醋中和。”这本身就告诉消费者,拉面剂是碱性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不可直接入口食用。可是最初制做这个采访的所谓的记者故意不让网友看到这一提示,而只是使用高浓度的拉面剂溶液告诉网友兰州拉面用的拉面剂有“腐蚀性”,这本是就是一种欺骗行为,而且有意的混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之间的区别,拉面剂在牛肉面中的使用量不超过3‰,正是这千分之三的拉面剂,改善了兰州拉面的口感,而拉面剂的这种碱性性质,对于吃着兰州牛肉面长大的兰州和甘肃人来说,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所以这个帖子在网上引起了分布在全国的兰州和西北网友的极大愤慨,纷纷跟帖,痛斥该记者的无知和恶意的欺骗,以及对兰州牛肉面这一百年名吃的肆意诽谤,也有很多西北的网友耐心地对不太了解兰州牛肉面的网友进行详细而专业的讲解,因为,兰州牛肉面,对甘肃人尤其是兰州人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都有着太深太多的记忆和情感。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批准使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有1000多种,但没有一种食品添加剂是允许直接食用的,食品添加剂正是因为具有各自不同的化学或物理特性,才能实现各种食品生产加工应用要求,比如改善食品色、香、味、口感,提高食品的质量;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等。食品的生产有微生物、重金属等卫生指标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同样有严格的卫生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从研发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检验、批准有一套非常严格、复杂、规范的程序,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还执行常年的监督检验。食品添加剂不是任何人和企业可以随意生产销售的。 把一包食盐放在人嘴里一夜,人的嘴也要烂掉,正常人一天食用味精如果超过40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亚硝酸钠,毒性强吧,一次性误食3 克,就可能造成死亡。而亚硝酸钠是世界范围内许可使用的肉制品添加剂,所有的香肠、火腿肠等肉制品中都添加有亚硝酸钠,磷酸,是强酸吧,所有的可乐中都添加磷酸作为酸度调解剂,如果把人的胃酸倒出来一点,同样能轻易的将纸杯腐蚀破。食品添加剂都有一个科学的使用比例,就像没人会在菜里加半斤盐,双汇、雨润、金华火腿等更不会添加炒过规定量的亚硝酸钠、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也不会添加超过浓度的磷酸。 事实上所有经过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量内,对人体都不会造成危害。 如果有意的从特定的角度,绝大多数的食品,都可找到一个角度,证明它不能吃,比如,先给你讲讲亚硝酸钠有多么毒,3克就可以使人死亡,再给你看看纯品亚硝酸钠,再告诉你所有的火腿肠,肉罐头,都放有亚硝酸钠,你还敢吃双汇、雨润吗?先给你看看浓硫酸和烧碱的腐蚀性,再告诉你,我们每天都要吃的食用油,精炼过程中都要加入浓硫酸和烧碱你还敢吃金龙鱼、福临门、鲁花吗?我们吃的酱油和醋,是用盐酸和大豆反应生产的,你敢吃吗?先给你看看二氧化硫的强烈刺激性,再给你看看我们吃的干果、干菜、蜜饯、粉丝都是用二氧化硫处理漂白的,你还敢吃这些食品吗?可是,他们都是安全的食品,以上这些仅仅是我国一千多种食品添加剂里面的几种。他们都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们食用的自来水,是用氯气消毒的,到我们食用时,水里面还含有一定量的氯,食盐里面添加亚铁氰化钾作为抗结剂,我们的自来水和食盐都是安全的,原因很简单: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一句话,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我们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但是我们国家在食品上已经有也太多以讹传讹的例子,前几年的“啤酒甲醛事件”事后查明是人为的策划,目的就是打压中国的啤酒产业,去年出现的“海南香蕉有SARS病毒”的谣言,让海南蕉农走投无路;还有太湖水致癌物超标量百倍的谣言,让无锡陷入恐慌;北京的猪肉有脑炎病毒的谣言,引发北京全城“病猪肉恐慌”;最近又谣传中国的酿酒工艺会产生亚硝酸钠,又让酿酒业各大上市公司股价集体跌停…… 而此次网上的帖子几乎全部声称是来自南京电视台制作的关于兰州拉面的报道,殊不知,南京电视台紧跟着就录制了一期对此次失实报道的更正报道,而且在南京电视台的更正报道还未播出之前,南京市政府已经出面辟谣,充分证明了兰州拉面的安全性,并向南京的兰州拉面从业人员表示歉意,对南京电视台的那名记者进行了批评。不知道最早制作这个帖子的人为什么也没有提到这些呢?难道这个消息灵通人士患有传说中的“选择性耳聋”? 最早对兰州拉面做出失事报道的南京电视台,在失实节目播出后,引起在南京的大量兰州拉面从业人员的强烈抗议,要求南京电视台作出道歉,恢复兰州拉面的声誉,赔偿他们的经营损失,此事引起了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南京方面的卫生和质检部门与甘肃的卫生与质检部门结合,对拉面馆使用的拉面剂进行了全面的资质验证,确认这些拉面剂的所有产品各资质证照齐全,是合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报道中的牛肉面馆的拉面剂进行全项检验后,证明该拉面剂是完全安全的,对人体没有任何不良作用。南京电视台立即重新制作了一期节目,对失实报道进行了更正,声明兰州拉面和拉面剂安全可靠,并向受到影响的兰州拉面从业人员郑重道歉。 这本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可令人感到非常愤慨的是,竟再次有别有用心跳出来,继续就南京电视台那个失实报道做文章,欺骗全国人,肆意诬蔑兰州拉面,而且比南京电视台的失实报道更恶意,蓄意要再制造一起谣言,这引起了兰州人乃至西北人的愤怒。 我们用的一次性的纸杯子的粘合剂和内层防水涂层是淀粉粘合剂,淀粉在拉面剂碱性的长时间的作用下,会使淀粉分子之间失去粘合能力,从而导致纸杯子漏水,所谓的“腐蚀”其实就是拉面剂的碱性,不论是传统的烧制蓬灰还是企业生产的拉面剂,都具有碱性,正是因为一百多年前,人们发现了蓬灰的这种性质,并很好的利用了它,从而大大改善了兰州牛肉面的口感,而蓬灰作为兰州拉面的添加剂的安全性也在一百多年的应用中被充分证明,传统烧制蓬灰已经伴随兰州牛肉面被使用了一百多年,对中国饮食有深入了解的日本人很早知道蓬灰在面食中的应用,将蓬灰写进了他们的漫画《中华一番》中。 结语我国现有法律法规9800多部,早已“法律完备”,但二十年过去了,“假冒伪劣”非但有增无减,反而变本加厉地集中到食品药品,陷众生于慢死之境……一则多年前的旧闻能火起来说明现在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信心已到低谷,只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息,人人都怀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态度来看,如何让百姓重树食品安全信心值得深思。

  •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让谣言止于科学”全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

    为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科学理性对待食品安全事件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利用食品科学知识指导日常生活中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数字科技馆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2013全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点击链接进入具体活动页面)。  本次大赛依据《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热点事件等内容,以“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让谣言止于科学”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科普图、文作品。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科普文章征集,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1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5000) 二等奖:3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3000) 三等奖:5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1500) 优秀奖:8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800) 科普美术作品征集,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1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5000) 二等奖:3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3000) 三等奖:5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1500) 优秀奖:8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800) 【活动日程如下】  作品提交: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 作品初审: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专家评审:2014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获奖公示:2014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结果公布及颁奖:2014年6月 活动地址: http://huodong.foodmate.net/spkp2013/希望有识之士可以积极参与,争取拿个大奖回来!

  • 【原创】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什么形式的药品检验报告算是规范化的呢?

    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是全国统一的样版,对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药品检验结论为: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不符合)规定。但是报告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来说很不明了,没有直接给出该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判定假劣药的依据,对立案处罚不利。请教各位老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怎样规范呢?

  • 【分享】"问题疫苗"谣言导致印度数万名儿童错过接种

    [center]"问题疫苗"谣言导致印度数万名儿童错过接种[/center]印度NDTV电视台23日报道,由于近日班加罗尔市谣传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后病倒,当地很多家长拒绝让卫生当局为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从而导致54000名儿童错过疫苗接种。 班加罗尔警方表示,当地一家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不顾事实真相,对有关谣言传播推波助澜,扩大了恐慌情绪。实际上,没有任何人因接种疫苗患病。 警方表示,在谣言的渲染下,3000多名不明真相的民众21日晚聚集在一家政府医院外抗议。为了澄清真相,班加罗尔卫生当局22日出动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解释,但大多数市民继续拒绝让孩子接受疫苗接种。 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被根除,但在印度仍属常见病。印度政府从十多年前开始为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但自2006年暴发脊髓灰质炎疫情后,民众对疫苗有效性的怀疑不断加深。此外,由于听信有关西方人企图借疫苗令他们子孙绝育的谣言,一些家长拒绝让孩子接受疫苗接种。信息来源:新华网

  • 【转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医药报,2006.12.7) 药品检验即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运用一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对药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又称药品质量检验。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及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帮助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水平, 严格按照2005版《中国药典》对药品(包括原料药和制剂)进行全检,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对防止不合格原料或中间体进入下一环节,杜绝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以及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尚不能做到对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全检。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未按要求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企业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又不按规定进行委托检验,致使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中存在漏洞。 二是人员素质与检验要求不相适应。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以及药品标准的提高,对药品检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的药品检验人员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不会操作先进的检验设备,不懂得如何处理检验数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人员流动频繁,现有检验人员不能较好地掌握需检验药品的标准和方法,药品检验能力和水平较低。 三是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对原辅料必须进行全项检验,并修订了部分药品标准,增加了中药材检测项目,对部分检验方法也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要求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包括制剂和原料药)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进行全项检测,除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无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对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如需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上述要求决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关的检验仪器设备。但在实际中,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不到位、资金不足等原因,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主要缺少的仪器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集菌仪等。 四是不能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全检。一种情况是由于无相应的检验仪器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无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主要表现在中药材全检中漏检问题比较严重。许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购进和销售的药材及饮片不能进行全检,不能检验的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红外吸收图谱、含量测定、农药残留等。在不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企业采取了委托检验的做法,个别企业则未进行委托检验。 五是管理存在问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原辅料和成品未经全检就予放行;未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企业因无相关检验仪器,无法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就用其他方法代替,但未进行方法验证,如纯水的微生物检测等;对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试剂等未按规定管理,如标准品无相关记录,检验用试剂未标明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等;对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质量检验报告书书写不规范、原始记录填写不实等问题;不按照检验规范操作,无检验仪器使用记录,部分检验用仪器未及时校验等。 ■对策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精神,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购置相关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质量控制,满足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把质量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 有序委托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对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时,如遇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检验,但有关委托情况须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有序备案监管,充分利用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资源优势。 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严格对药品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要求。二是建立定期学习培训机制,由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企业药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公开招聘、派员外出学习、强化质量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三是对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由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力求稳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队伍,使其严把药品质量检验关,杜绝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和不合格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 增强检验能力。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根据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逐步做到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从原料、辅料到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全项目检验。 (罗兰 高宏亮)

  • 【分享】关于药品GMP证书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下称《实施通知》)要求,现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延续《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实施通知》要求,依企业提交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期满自查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符合要求的原认证范围,向该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延续其原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但不另发新证书。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延续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并将延续信息按照《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表》(见附件)格式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整理后在国家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汇总发布。  联系人:王嘉君 翁新愚  电子信箱:ajgmp@sda.gov.cn  电  话:010—88330830 88330812  附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表省局名称联系人电话公布日期省局网站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公布页面链接序号原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批准延续的认证范围批准延续日期有效期延续至备注中文英文中文英文中文英文注:1.“省局网站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信息公布页面链接”指向的页面应当包含本期延期企业的信息。 2. 英文信息用于在国家局网站另行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英文数据查询。 3. 电子信箱:ajgmp@sda.gov.cn,电话:010—883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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