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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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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相关的论坛

  • 关于药品生产的工艺规程

    2010版GMP第一百六十八条中提到: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你觉得每种药品的每个批量是单独的工艺规程好还是几个批量都放在一个工艺规程里好?有从事生产或质量管理的不?说说你的看法?

  • 【资料】药品生产企业GMP工作手册

    药品生产企业GMP工作手册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 附录2、粉针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3、粉针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4、大容量注射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5、大容量注射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6、原料药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7、原料药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8、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9、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10、小容量注射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11、小容量注射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12、关于医药行业组织实施GMP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关于印发医药行业实施GMP“九五”计划和医药行业实施GSP“九五”计划的通知14、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实施GMP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5、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实施GMP现场检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16、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车间)GMP达标验收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7、关于发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6811]药品生产企业GMP工作手册[/url]

  • 【资料】药品生产现场的标识管理

    [center]药品生产现场的标识管理[/cente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759]药品生产现场的标识管理[/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1/200901060740_127760_1626679_3.gif[/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1/200901060741_127761_1626679_3.gif[/img]

  • 【求助】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这一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哪位同学有电子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我国药品生产GMP将“动态管理”

    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之后,我国酝酿对药品生产企业推行更严格的操作规范,即CGMP认证(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主任李武臣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列出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体外生物诊断试剂推行GMP认证的具体时间表,将在今年底正式发文通知。   据悉,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按药品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没有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相关生产企业,一律会被勒令停止生产。    12月31日将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最后期限。据李武臣透露,截至今年10月份,全国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有3700多家通过了GMP认证;预计到今年12月31日,将有1000多家企业仍难通过GMP认证。   李武臣表示,中国的GMP认证标准在总体水平上与国外并没有很大差别,但是一些具体条款上还需要改进。他强调,国家此次将推行的CGMP将侧重对生产软件提出高标准的要求。国家局目前正在参考惠氏、罗氏等合资企业在GMP认证上的一些高标准系统规范流程及欧美一些国家的GMP标准,对现有认证条款进行修订。但他没有透露我国全面推行CGMP认证的具体时间。

  • 【转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医药报,2006.12.7) 药品检验即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运用一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对药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又称药品质量检验。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及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帮助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水平, 严格按照2005版《中国药典》对药品(包括原料药和制剂)进行全检,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对防止不合格原料或中间体进入下一环节,杜绝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以及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尚不能做到对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全检。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未按要求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企业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又不按规定进行委托检验,致使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中存在漏洞。 二是人员素质与检验要求不相适应。2005版《中国药典》的施行以及药品标准的提高,对药品检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的药品检验人员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不会操作先进的检验设备,不懂得如何处理检验数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人员流动频繁,现有检验人员不能较好地掌握需检验药品的标准和方法,药品检验能力和水平较低。 三是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对原辅料必须进行全项检验,并修订了部分药品标准,增加了中药材检测项目,对部分检验方法也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要求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包括制剂和原料药)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进行全项检测,除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无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对进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如需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上述要求决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关的检验仪器设备。但在实际中,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不到位、资金不足等原因,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主要缺少的仪器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集菌仪等。 四是不能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全检。一种情况是由于无相应的检验仪器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无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而不能进行药品全检,主要表现在中药材全检中漏检问题比较严重。许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购进和销售的药材及饮片不能进行全检,不能检验的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红外吸收图谱、含量测定、农药残留等。在不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企业采取了委托检验的做法,个别企业则未进行委托检验。 五是管理存在问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原辅料和成品未经全检就予放行;未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企业因无相关检验仪器,无法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就用其他方法代替,但未进行方法验证,如纯水的微生物检测等;对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试剂等未按规定管理,如标准品无相关记录,检验用试剂未标明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等;对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质量检验报告书书写不规范、原始记录填写不实等问题;不按照检验规范操作,无检验仪器使用记录,部分检验用仪器未及时校验等。 ■对策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精神,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购置相关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质量控制,满足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把质量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 有序委托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对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时,如遇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相应的检验项目可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检验,但有关委托情况须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有序备案监管,充分利用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资源优势。 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严格对药品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要求。二是建立定期学习培训机制,由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企业药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公开招聘、派员外出学习、强化质量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三是对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由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力求稳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队伍,使其严把药品质量检验关,杜绝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和不合格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 增强检验能力。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根据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逐步做到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从原料、辅料到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全项目检验。 (罗兰 高宏亮)

  • 【新闻@简讯】药品专项整治中全国关停生产企业近300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30日说,在1年多的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全国依法关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300家,收回GMP证书157张。 邵明立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上介绍说,我国以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所有血液制品、疫苗和血管支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我国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1300多人,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全国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也初步建成,实现了生产流通领域的实时动态监控。

  • 【分享】法规知识与药品生产监管动态

    【分享】法规知识与药品生产监管动态

    [center]法规知识与药品生产监管动态[/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4/200904030717_142112_1626679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13]法规知识与药品生产监管动态[/url]

  • 【分享】药品生产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

    【分享】药品生产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

    药品生产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3/200903310740_141391_1626679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1392]药品生产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url]

  • 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研发的项目化管理-研发项目管理

    将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引人新药研发领域,对其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管理,是提高新药研发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对药品生产企业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增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1、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研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立项决策不科学、不合理 项目立项是新药研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直接影响研发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也是每个药品生产企业密切关注的焦点。目前,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药研发项目的立项常常存在以下问题:对国内外医药市场发展动态信息的把握缺乏灵敏性;复方制剂的组方缺乏合理性;剂型的选择依据缺乏可行性;药物作用机制的设计缺乏严密性;基础研究工作缺乏科学性、严肃性;新药类别的判断缺乏准确性等。 1.2项目的范围不明确 确定项目的范围是新药研发项目管理最开始就应该进行的一项关键工作。项目范围是指为了成功达到项目的目标所规定要做的内容。正确地确定项目范围可以提高费用、时间、资源估算的准确性,可以确定进度和控制的基准,有助于清楚地分配责任。然而,很多药品生产企业项目范围不明确,这是新药研发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1.3没有详细的研发进度计划,对新药的研究进程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药研发往往没有详细的进度计划,也就无法按计划进行相应的考核。通常只是在进行项目立项决策时,粗略地估算一下时间,提交一个很粗的进度计划就开始进行研发。这样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项目研究整体进度难以把握,从而使新药研发项目的实际开发时间比预期的时间要长很多,进而导致新药上市时间的延迟,影响投资的回收。另外,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前期研究如标准的制定、剂型的选择或工艺流程的设计,都会影响到新药注册、临床研究乃至今后的生产、销售。因此,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进行全程控制非常必要 1.4文档不完备 研发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原始记录、经验总结等不但关系到新药研发过程的连贯性及新药的注册和上市,而且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很多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研发项目的文档往往极不规范,只有研发人员本人才能看懂。一旦这个人中途离职,就无人能顺利接手,造成损失和延误。另外,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注册申请的退审制度,如果申报资料不全就要被退审,被退审的品种6个月后才能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所以文档不完备容易导致项目延期。

  • 【转帖】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药品GMP)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12日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中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据悉,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中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 作 规 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贯彻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仅为传递更多质量信息。

  • 【讨论】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你们实施了吗!!!!!!!

    为了与国际GMP接轨,为了提升质量管理在药品生产中的地位,为了保证和提高药品生产质量,保障生产出来的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率先在广东等省份推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广东省与2007年7月20号开始在广东省内试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并计划分三批进行具体实施工作,我公司作为血液制品当然是第一批实施办法的企业之一了,在实施办法一年多来却没有多少感受,觉得和以前没有太大的变化! 现在国内个省份都陆陆续续开始试行此办法,不知道您的企业也开始试行?您有何感想?请您参与!

  • 【分享】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

    这本书共34.1MB,15个压缩分卷,做GMP的都应该知道,他有什么用,我就不具体介绍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566]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567]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02[/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569]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03[/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573]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04[/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578]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版(完整版)05[/url]

  • 【资料】药品生产应备书籍名称于价格和出版日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2001/8,¥150《制药企业GMP管理实用指南》2001,¥9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2001,¥60《GMP知识读本——企业员工培训教材》2004,¥30《实用药品GLP指南》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GM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编写范文》2003,¥880《药品生产验证指南》1996,¥75/2003,¥150《无菌制药工艺的验证》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8/12,¥58《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手册》科学出版社2000/3,¥50《药理学实验指南》科学出版社2001,¥110《药理实验方法学——新技术与新方法》2003,¥40《现代医药工业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与验证技术》2004/4,¥60《微生物检测验证技术》2005,¥22《制药用水系统设计与实践》2001,¥45《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2003,¥62《制药装备GMP验证方案汇编》2003,¥100《制剂设备操作规程汇编》2003,¥100《药品包装实用手册》2003/5,¥80《药用辅料应用技术(第二版)》2002,¥200《药物新剂型产品、新辅料及新技术汇编》2003,¥320《药物新剂型产品新辅料及新技术汇编(第二集)》2004,¥630《药物剂型和给药体系》2003,¥130《药用辅料手册》2005,¥298注:仅西药制剂类有条件的可以吧它们的电子版贴在后面!!!与大家分享,我先来了!!

  • 药包材生产规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目录:附件:1.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3.药包材进口申请资料要求;4.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5.药包材补充申请资料要求;6.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7.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要求。附件1: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一、输液瓶(袋、膜及配件);二、安瓿;三、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四、药用胶塞;五、药用预灌封注射器;六、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七、药用硬片(膜);八、药用铝箔;九、药用软膏管(盒);十、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十一、药用干燥剂。附件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药包材生产情况考核报告。(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书。(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五)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六)申报产品的配方。(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九)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十)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十一)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十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取得的有关合格证明。二、申报要求(一)上述第(一)、(二)、(三)项资料,均应当提供原件。(二)上述第(四)项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三)上述第(八)项资料,若为新药包材或者企业标准,应当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四)上述第(九)项资料,应当提交距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测报告书原件。附件3:药包材进口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一)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二)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三)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五)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及三批产品自检报告书。(六)申报产品的配方。(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九)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十)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二、申报要求(一)上述第(一)项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原产国政府部门批准其从事药包材生产和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当于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注册证书等)、公证文件原件。其中:1、凡原产国政府对药包材在本国上市进行专门审批的,必须提供此类批准证明文件。2、凡原产国政府规定无须办理上述专门批准件的,在如实说明后,可免于提供此项资料。(二)上述第(二)项资料,申报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中国境内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均需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可以提供复印件。(三)上述第(四)项资料,应当提供原件,可在技术审评工作开始后单独另行提交。(四)上述第(五)项资料,应当提交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验报告原件。(五)上述第(八)项资料,若为新药包材或者企业标准,还应当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六)全部申报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并附英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附件4: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一、生产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1、我局颁发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批准变更证明文件。2、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报告书。5、申报产品的配方。6、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7、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8、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9、该产品五年内销售及质量情况的总结报告。10、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再注册时,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申报要求1、上述第(一)、(二)项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2、上述第(三)、(四)项资料,应当提供原件。3、上述第(五)、(六)项资料,若与上次注册内容相比有所改变,应当指出具体改变的内容。4、上述第(七)项资料,再注册时对质量标准进行修订的,应当同时提供原质量标准、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及修订说明。5、上述第(八)项资料,应当提交距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验报告书原件。6、上述第(九)项资料,应当包括年销售量、使用本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所包装药品品种目录、用户对本品使用评价、质量检验情况、药包材生产企业对产品自检合格率、有无质量事故及官方质量抽检等情况。

  • 【转帖】上海华联制药厂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SFDA网站2007年12月13日 发布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相关赔付工作已启动。  现已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和后期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吊销该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继续做好患者治疗。

  • 【资料】药品生产中对偏差的调查

    一个不错的ppt教程,有关偏差调查的。[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1110]药品生产中对偏差的调查[/url]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  (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修订出台前,原有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继续有效,但是有关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内容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办法》规定为准。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综合衡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并公布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同时,要在全面考核基层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和执行《办法》的基础上,逐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平稳移交。三、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  (一)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三)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四、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  (一)已获证食品生产者于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但未完成现场核查,且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实施现场核查,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持有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申请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有关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 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47]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48]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2[/url]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我上传的《制药企业GMP实施与认证指南》建议版主置顶!!!

  • 【分享】常见药品生产典型工艺流程框图

    【分享】常见药品生产典型工艺流程框图

    [font=''''Times New Roman'''',''''serif''''][/font][size=3][font=宋体]药品生产对环境的洁净等级要求与药品的品种、剂型和生产特点有关。常见药品生产的典型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如图1至图9。[/font][/size][align=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38_203417_1612124_3.jpg[/img][font=宋体]图1 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39_203420_1612124_3.jpg[/img][font=宋体]图2 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40_203422_1612124_3.jpg[/img][/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3 片剂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41_203423_1612124_3.jpg[/img][/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4 硬胶囊剂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41_203424_1612124_3.jpg[/img][/font][/align][align=center]图5 压制法软胶囊剂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43_203425_1612124_3.jpg[/img][font=宋体]图6 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021843_203426_1612124_3.jpg[/img][/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图7 可灭菌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环境区域划分[/font][/align]

  • 【分享】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局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重点是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各省局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其他类药品的核查工作,由各省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核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应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局。  二、各省局应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动员生产企业配合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各省局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可参照“部分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及其风险因素”(附件1)、“部分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名单”(附件2)以及“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附件3),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注射剂类药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地开展核查工作。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可与药品再注册工作结合进行。  三、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在此次核查工作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而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且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品种,各省局应要求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品审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四、各省局应高度重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对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国家局将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省局在开展核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color=green]详细内容请点击:[url=http://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64022924.html]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url]大家是否在这次核查中有什么问题,欢迎交流讨论![em44] [/color]

  • 【资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新版gmp新理念讲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发布,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发现这份资料不错,分享给大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新版gmp新理念讲解第一部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新理念介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张华 讲解) 1.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历史; 2.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介绍;3.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与国外GMP的差距;4.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修订的思路和进展; 5.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新理念介绍。第二部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全文,word版本,共56页。

  • 【原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办事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GM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daqh.gov.cn网站。一、办理程序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二、应提交材料1、《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2份;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 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6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7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国、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8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国( 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 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9 、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11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的,还需提交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13、环境保护、废水废气排放、安全消防等合格证明文件;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 企业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 2份; 15、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或自我保证声明。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曰录。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 单位) 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三、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75 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和整改时间)四、办公时间、电话1、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2、咨询电话 :0971—6304338五、受理范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新增剂型或改(扩)建车间。六、收费标准:根据认证范围剂型,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 【分享】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2011年 第19号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业已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令第79号的规定,现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相关工作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2011年3月1日起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申报要求提出的认证申请。经检查认证符合要求的,核发新编号的《药品GMP证书》。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完成认证工作并核发《药品GMP证书》,其有效期最长至本公告第一项规定的实施期限。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GMP基础知识学习与讨论(一):药品生产中异物产生的途径有哪些?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该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药品。尽管GMP要求很严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预期的或非预期性的问题,药品中的异物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在药品中,你可能会发现黑点、头发、玻璃屑、苍蝇、毛线、磁片,甚至是指甲等等,只要可能在生产现场出现的东东都有可能会污染到药品中,那么这些异物产生的途径有哪些呢?如何针对性地避免这些问题?这里所说的药品包括制剂产品和作为制剂产品主药的原料药哦。请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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