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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筛选相关的资讯

  • 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药品检测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车“掌握信息、快速筛选、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实行车长负责制,车长负责制定年度运行计划、检测车运行期间的管理及各辖区局协调沟通 检测车专车专用,在执行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任务时用车要记录完整、真实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车载系统操作规程及其它适宜方法进行样品筛查,对筛查未通过的样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性抽样,并将抽取的样品及时送市药品检验所,进入药品检验程序。   规定要求: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退出仪器操作软件,关闭计算机和近红外光谱仪电源,拆除电源电缆、光谱仪和计算机的连接和光线探头,并检查其他仪器设备是否恢复原始状态 检测车在进行药品检测时,应保持适宜的检测环境,一般温度应控制在10~28℃,相对湿度控制在35 %~75 % 使用外接电源时,应保证电压的稳定 检测人员对检测车设备的密码、数据和涉及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向公众和媒体透露。
  • 英研制最精密人造胃 可用于食品药品测试
    在英国食品研究所的实验室,研究人员正在检查动态胃模型设备,这个设备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精密的人造胃,可用于食品及药品测试。(图片提供:英国食品研究所)   英国研究人员正在开发一种人造胃,相信这将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精密的人造胃。   这种人造胃将能解答食品结构、生物活性成分潜力和普通食品安全等问题,并且经过进一步开发,这种装置能够替代或是先于高成本的人体生物实验,从而在药品测试中对药物进行评估。   这一内脏模型由英国食品研究所的科学家负责研发,这可能是目前唯一的能够把消化时出现的物理、机械和生物化学环境知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胃模型。正确理解食物是如何被消化的是食品工业继续创新的关键,尤其是对不断增加的新的功能性和特殊食品领域以及筛选具有生物活性潜力的化合物来说尤为如此。   通过体外实验模拟胃里来自食物和药物的化学物质、营养物质和活动的代谢、消化和排放特点,一直是一个尚未得到高度实现的领域。对食品工程学关注的增加,尤其是对食品中已认定营养物质、维生素和微量植物成份等包含物关注的增加,需要对这些化合物的消化、吸收、代谢和排泄具有更准确的理解。同时,针对合理剂量形式的设计而不断出台的药品规则也刺激了对开发一种具有先兆性胃模型的兴趣,这个模型可以用来描述药物的释放、分解和分布。   该项目的负责人Martin Wickham博士表示:“许多食品公司都已经在使用这个模型了。但是,目前它们都是把自己的研究直接外包给英国食品研究所。”   随着开发内脏模型的科学家正在进行最后的收尾工作,在未来的12到18个月里,这些公司或许就可以购买并在内部安装模型内脏,协助自己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Wickham博士介绍说,原型已于大约两年前开发出来,分成三个部分,能够反映真实的人类胃部活动。第一部分模拟胃部的主体,以不均匀的混合为特点,随后就是独特的胃空状态。第二部分是胃部叫做窦的部分的模型,它以能够分解食物结构的较强机械力为特点。最后一部分模拟小肠(十二指肠)中的情况,包括pH值的变化。Wickham说:“我们想要开发出与人类系统相近的模型。”   如果最高级内脏模型能够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的话,那么食品行业的测试可在18个月后得以实现。(群芳)
  • 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近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规划》是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我国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行动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前期积极参加“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编制工作,系统凝练食品药品安全科技需求,加强与科技部的沟通协调,确保了食品药品安全内容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为未来五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划》强调,要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聚焦食品源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过程安全控制能力薄弱、监管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监测检测、风险评估、溯源预警、过程控制、监管应急等食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食品风险因子非定向筛查、快速检测核心试剂高效筛选、体外替代毒性测试、致病生物全基因溯源、全产业链追溯与控制、真伪识别等核心技术,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加强基于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监管技术研究,构建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技术体系。  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划》指出,要瞄准临床用药需求,完善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体系,开展高风险品种、儿童用药、辅助用药的质量和疗效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药品质量控制等研究,提高我国居民的用药保障水平,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创新驱动发展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要求,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三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 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能检测方案解析
    在药品包装领域,塑料瓶因其轻便、耐腐蚀、成本低等优点而被广泛使用。然而,塑料瓶的密封性能直接关系到药品的保存质量和安全性。因此,对药品塑料瓶包装的密封性进行检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文将解析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的检测方案。首先,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检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检测瓶内外压力差或真空度变化来判断瓶体的密封性能。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水检法、压力差法、真空衰减法等。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生产条件来确定。水检法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检测方法,通过将塑料瓶完全浸入水中,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来判断瓶体的密封性。这种方法适用于初步筛选和现场检测,但无法定量分析密封性能。压力差法是通过在塑料瓶内外施加不同的压力,检测瓶体是否漏气来判断密封性。这种方法可以定量分析密封性能,但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操作。真空衰减法是通过在塑料瓶内部形成真空,检测真空度的变化来判断密封性。这种方法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但需要专门的真空衰减仪和熟练的操作技巧。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对于小规模生产或现场检测,可以选择水检法;对于大规模生产或要求较高的检测,可以选择压力差法或真空衰减法。其次,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检测的设备选择也非常重要。不同的检测方法需要不同的检测设备,如LEAK-01负压法密封性测试仪,LSST-01泄漏与密封强度测试仪等。在选择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精度、稳定性、操作简便性等因素。最后,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检测的操作流程也需要严格控制。无论是哪种检测方法,都需要进行标准化操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同时,还需要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综上所述,药品塑料瓶包装密封性检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关键环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流程,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首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论坛”召开
    仪器信息网11月6日讯,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主办,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承办的“首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论坛以及药品快检技术与应用成果展”于11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长隆酒店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药品快检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约5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就“药品快速检测技术”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交流。期间,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进行精彩纷呈的大会报告,为与会者解读了药检相关法规政策,传递了药检领域技术的最新技术进展,预测了“药品快检”未来发展趋势。仪器信息网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   “首届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论坛”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金少鸿研究员主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李云龙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药品质量保证处Sabine Kopp博士等领导、专家分别向论坛致辞,概述了药品快速检测技术与应用发展现状,并一致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在药品安全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共享药品打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促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发展,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金少鸿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李云龙所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   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药品质量保证处Sabine Kopp博士   论坛开幕式之后,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就“药品快速检测技术与应用”内容为大会做了精彩纷呈的大会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中国药品快检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金少鸿研究员)、《WHO对于打击假药的观点、行动和政策》(世界卫生组织Sabine Kopp博士)、《对可疑假药的研究和分析:默克的经验》(默克公司Anthony Zook)、《使用光谱库来鉴别正品药和假药》(美国药典会William F.Koch博士)、《全球假药的形式-来自药品企业的观点》(美国药品安全学会Thomas T.Kubic博士)、《鉴别假药的光谱学方法》(伦敦大学药学院Tony Moffat教授)、《药品近红外分析系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胡昌勤研究员)、《振动光谱法在快速筛选假药方面的作用》(布鲁克公司Richard Jackson博士)等。   次日,药品快检领域的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精彩的分组报告,就“药品快速检测技术和应用”进行深入讨论与交流。会议最后“高端访谈”——将论坛推向高潮,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与成就及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展望”两个主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互动,现场气氛热烈,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药品快检技术和药品打假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交互。 高端访谈之一: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与成就 高端访谈之二: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展望   此次论坛报告涉及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前沿技术研究介绍与前景展望、国际组织对假药的政策法规、企业在反假药行动中的经验之谈以及近红外光谱、拉曼光谱等分析仪器在药品快检领域的应用概况。本次论坛的召开将为进一步加强快检技术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推动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外知名仪器厂商、省级药检所以及国内制药厂商参加了此次论坛同期展览会,展示了药品快速检测新产品,交流了药品快速检测新技术。其中,布鲁克光谱、赛默飞世尔科技、岛津、必达泰克、环球(香港)等仪器厂商在展会上各自展示了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车载式液相色谱仪及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等新产品,并详细介绍了其在药品快速检测领域的应用新进展。   展会期间,安徽药检所的参会代表驻足赛默飞世尔科技展台,详细了解了其拉曼光谱仪的性能并且切身体验了该仪器在假药检测过程中的应用,赛默飞世尔科技的产品良好的性能令他们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此外,环球(香港)展台前也吸引了很多与会代表,其代理的美国Ahura Scientific公司的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便携快捷优势很受关注。   部分参展厂商展位: 布鲁克光谱仪器公司展位   赛默飞世尔科技展位(参会代表现场体验仪器操作过程)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展位 美国应用生物系统公司展位 必达泰克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展位 梅特勒-托利多 中国展位 戴安中国有限公司展位 环球(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展位
  • 利用拉曼光谱仪技术,极大提升药品快速筛查检测效率及准确度
    为有效提升药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排查发现风险信息,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了2022年度药品快检专项工作,并由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承接。截至11月15日,累计对泉州市各县(市、区)77家药品经营单位、3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抽样检测,共计2000批次,快检结果均为合格。泉州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体数量超7000家,点多、线长、面广的分布形式给药品质量监测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2022年年度任务下达后,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成立快检工作小组,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划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快检工作。在开展药品快速检测工作中,该所按照广覆盖、不重复的原则,以城乡接合部药店、乡村药店、诊所销售为重点,制定了药品快检专项方案,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快检车,组织快检人员对被抽样单位随机抽取样品,现场开展快速检测,现场检测样品信息录入系统。针对仪器筛选存疑的68批次样品,及时通过性状和理化鉴别实验,做进一步的确认,检验结果均为阴性。据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快检小组负责人叶良灿介绍,近年来,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扩展药品快速筛查检测技术,创新性地将拉曼光谱仪和药品快速筛查有机结合起来,大大提升了药品快速筛查技术的便利性和准确性。拉曼光谱分析仪器相较于以往的近红外光谱而言,操作便捷,特征峰明显,建模简单,这些优势使其快速应用到快检领域,经论证该项研究结果准确可靠;相对传统的实验室检测,药品的快速筛查作为创新检测手段,突破了常规监督检验抽样量较大、检验周期较长等局限,具有快速、高效、准确、无损、环保等优势;有着显著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前景,整体技术可达福建省领先水平。
  •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放开五大利好
    p   已上市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异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情形都与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相关。然而,我国一直以来未对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管理提出统一的要求,相关要求散见在《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药品技术转让相关文件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中,从而导致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在执行时,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批程序和要求等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风险级别的生产场地变更,其技术要求也不尽统一。 /p p   2017年10月17日,CFDA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即风险程度的高低),生产场地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度变更和微小变更。统一风险管理标准后,为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等涉及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松绑”,并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全面实施打下基础。 /p p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的简化程序带来的利好,有以下5个方面: /p p   “不再要求药品技术转让的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凭真本事抢到好项目 /span /strong /p p   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位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让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虽然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然而生产企业给所在地带来的营业收入和税收常常会引起地方保护。地方保护政策下,转让方的省局往往不愿意放行。 /p p   因此,“不再要求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在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成本降低了,这使得药品技术转让的流通有望市场化。 /p p   一方面,这会增加市场上药品技术转让的项目数量,但是,经过一致性评价的大浪淘沙和近几年的项目筛选后,剩下的好项目已经不多。以化学药品为例,作为生产场地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的参比药品,新药应采用变更前生产的药品,仿制药应采用原研药品,需关注生产场地变更后生产的产品与参比药品临床是否等效。这意味着化学药仿制药必须要过一致性评价才能成功完成生产场地变更,这又提高了项目的门槛,符合标准的好项目非常少且一般不会轻易转让。 /p p   另一方面,企业选择项目更关注项目本身的价值,“抢项目”全凭受让方的本事,要么项目价格比较吸引,要么就是转让方保留一定项目权益后能为项目带来更好的未来。 /p p   “取消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生产场地资质好的技术转让 /span /strong /p p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新药证书》的品种申请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双方均为同一药品生产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中,“兼并重组中药品生产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或者双方均为同一企业控股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药品生产企业,双方可进行药品技术转让”,也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有所要求。 /p p   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后,更提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责任主体,不再强调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因此,取消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突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将倒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生产场地变更开展规范研究。 /p p   “不再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而是统一表述为‘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回归项目本身价值 /span /strong /p p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对后者更多是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的限制。取消了控股要求,也就无需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此外,从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gt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花脸稿中,删去了“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这意味着2017年10月以后获批的新药不再发新药证书了。 /p p   2016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后,新3类的首仿药不再属于新药。不再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统一标准管理后,新3类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仿制药也和新药享有同等待遇。受让方选择项目时将降低对新药证书的关注权重,回归到的项目投资价值。 /p p   “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不同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分级审评机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资料完整度高的项目 /span /strong /p p   微小变更可以自行实施,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在向CFDA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 中度变更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补充申请后,CFDA药品审评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否定或质疑的,可以实施 重大变更需要经CFDA药品审评中心审评批准后方可实施。 /p p   这将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对项目做完整的设计和研究计划,以往注册数据不完整(特别是工艺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的项目转让价值将大打折扣。鉴于变更前后药品质量对比研究,包括一系列质量分析比较试验,必要时还包括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技术转让风险与时间成本和申报注册风险与时间成本基本一致,企业购买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补资料的成本,可能还高于企业研发注册申报时,数据不完整的项目甚至将不具备交易价值。 /p p   “合理简化集团内转移品种的审批程序”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利好 降低生产成本 /span /strong /p p   集团内除生物制品外,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属于中度变更,且变更前后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标准操作规程(SOP)、人员具有的生产操作经验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药品生产场地符合GMP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在向CFDA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补充申请后,即可实施该类变更。 /p p   这将促进集团内同类剂型的产品整合生产线,降低生产成本。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展望& gt & gt & gt /span /strong /p p   下一站关注点:国内强强联合、海外并购更热 /p p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降低了企业与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成本,但是统一了风险管理标准,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提高了,将促使我国药品并购越来越注重项目信息评估。 /p p   来自普华永道的《2017年上半年中国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并购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交易金额下降至108.7亿美元,与2016年下半年相比下降14%。然而,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活跃,交易数量增长20%,交易金额上升112%。2016年上半年海外并购数量10宗,下半年18宗,2017年上半年21宗,创下了新的半年交易量新纪录,其中民营企业活跃参与并购,继续出现了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交易,但是国有企业暂无海外并购记录。发达国家经济体是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地,特别是北美和欧洲的交易量。 /p p   以上数据充分显示,由于国家政策对并购项目质量的要求,国内并购将往强强联合的方向发展,如江苏鱼跃取得云南白药10%股权,白云山认购一心堂6.92%股权。国内项目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求时,国内企业将向发达国家经济体购买优质项目。 /p p br/ /p
  • 临床数据“打假”戳破药品泡沫
    p   山雨欲来。 br/ /p p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开始对药品质量的源头——药物临床数据动起真格,药企们的日子将愈发艰难。 /p p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和报告工作于2015年8月25日24时结束。 /p p   由于食药监总局对于未提交自查报告而检查出数据造假的企业发出了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警告,此次药企们不得不对这次监管部门的举措异常重视,业内人士甚至把这次检查视为医药圈的“查配资”行动。 /p p   新药临床数据自查不过是食药监总局数据“打假”的一部分,针对已经上市的药品,食药监总局更是对仿制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提出了改革目标。 /p p   有业内人士预测,由于此前我国制定的药品生产国家标准相对宽松,很多药企的生产规范均是按照国家标准来实施的。此次针对仿制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是比照原研药的标准,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国内或将有1/3仿制药企会死掉。 /p p   风暴 /p p   新药评审进度缓慢,一直是近年来业界指责食药监总局最多的话题。近两年的两会上,各大药企的两会代表都纷纷上书要求加快新药评审进度。 /p p   大量旧品种的申请材料积压,造成了审评缓慢。全国政协委员,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曾表示:“新药临床审批、新药临床申请、新药上市,每个环节资料的积压量都巨大,完成当前积压的审评任务最多的项目需要50个月。” /p p   去年两会期间,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曾表示,贝达药业作为国内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物的企业,研发能力非常突出。然而让丁列明最头疼的不是开发不出新药,而是审批流程过长。“从实验室到动物实验再到人体试验,相比于国外同类产品审批流程要多出六七年。” /p p   不过,食药监总局显然有自己的难处,中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人的编制,远低于美国的2000人和欧盟的4000人,这使得大量新药无法快速审批。 /p p   显然,在药审中心短期无法扩大人数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药注册申请的提前筛选,把有限的药审中心人力用在对自己更为自信的药企的药品身上,能提高药物评审人员的工作效率,这或许是此次食药监总局开展自查风暴的初衷。 /p p   从国家总局公布的自查结果公告看,本次药物临床试验自查涉及1622个品种。其中,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67% 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同时,申请人既未提交自查资料也未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10个。 /p p   上述结果意味着需要药审中心评审的品种直接减少了30%左右,将会极大提高药审中心的审批资源。 /p p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次进行自查的1662个品种只是目前堆积的两万多个注册批文中的一部分,其中有很多注册申请的药品,其数据不合规,有抄袭而来的,也有自己瞎编的,如果不把这些数据不真实的注册申请打回去,将会极大地浪费药审中心的评审效率。通过此次自查风暴,可以看出那些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是真正用心在做新药研发的企业,而主动撤回申请的企业肯定存在临床数据造假。 /p p   于明德向记者透露,目前积压在食药监总局的注册申请超过两万件,未来不排除食药监总局会继续用这种方式来“吓退”一部分数据造假的企业。如果提交了自查报告还检出有数据造假的企业,将会按照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的方式,来取消这些企业的其他药品注册申请,这必然要求药企老老实实做研发,不要在临床数据上弄虚作假。 /p p   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看来,此次新药注册申请的临床数据核查对企业影响并不大。事实上很多仿制药企在数年前就已经囤积好了大量的药品批文,即便近几年来没有新的药品批文,他们还是可以继续原有的批文进行生产。 /p p   史立臣认为,药物临床数据自查,是为那些真正做新药研发的企业扫清障碍,好让药审中心有限的评审人员能尽快完成新药的注册申请。而食药监总局另一个更为重大的任务是要将国内此前大量批准的无效批文进行注销,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食药监总局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p p   泡沫 /p p   据了解,中国目前有大大小小近5000家药企,但仿制药企业占90%以上。重仿制轻研发,导致我国仿制药企的制药水平始终无法与跨国原研药企业相抗衡,即便是很多新药注册申请,也仍是在申请仿制药批文。 /p p   史立臣告诉记者,发达国家专利药企业在专利到期后,对于其专利的公开部分本身就隐瞒了很多关键的信息,原研药和仿制药在研发、制药、临床应用、疗效等各个层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p p   在研发层面,原研药往往经历长期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拥有专利的核心技术和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在制药层面,原研药的制作需要复杂精准的工艺,仿制药无法完全复制,往往通过逆向工程,得出的仅是近似产品 在临床应用中,原研药得到国际和国内权威指南的一致推荐。 /p p   “即便存在上述巨大的差距,我国仿制药企在生产工艺流程上仍然按照国内设定的标准实施。问题在于,国内标准不仅宽松,有的企业的仿制药批文还是在郑筱萸时代获批的,其生产流程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因此我国一些仿制药的质量与原研药的差距难以想象。”史立臣说。 /p p   据业内人士透露,“郑筱萸时代”留给药监总局的阴影到现在也未消散。 /p p   2005年1~5月,也就是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任的最后半年,中国共批准仿制药4237个,而2002年全年只有1400多个,涉案的企业一年竟拿到100多个批文。 /p p   如今,郑筱萸时代距今虽然已过去了七八年时间,但是郑滥批药品批文留下的烂摊子却给当今用药安全以及医保支付造成了非常大的负担。 /p p   史立臣告诉记者,国内医生之所以习惯了给患者开原研药,就是因为国内很多仿制药药效不达标,患者无论贫富也希望医生给开最好的药。因此尽管原研药价格居高不下,但是比原研药价格低好几倍的仿制药仍然使用有限。 /p p   所以大量的仿制药充斥着市场,不仅不能与原研药进行有效竞争,反而造成大量的产能过剩。因此药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要尽快开展,要把一大部分不合格的仿制药企挤出市场。 /p p   然而,挤泡沫却是非常痛苦的过程。据记者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早在几年前就在不断被讨论着,然而迄今还未正式开始实施。 /p p   于明德告诉记者,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准备在全国开展的新工作,旨在提高过去由于评审标准过松导致的药品质量不高的问题。但目前的办法不是很完整,其评价办法只对化学药有用,对于生物制药,以及中成药则一筹莫展。 /p p   “此外,一致性评价目前主要采用体外评价,即使用化学的方法验证仿制药品与原研药的药效是否一致。然而,体外评价的实验结果能否与体内相符还是未知数。一般来说一款仿制药体外评价通常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而用体内评价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做临床试验,这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 “此外,一致性评价目前主要采用体外评价,即使用化学的方法验证仿制药品与原研药的药效是否一致。然而,体外评价的实验结果能否与体内相符还是未知数。一般来说一款仿制药体外评价通常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而用体内评价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做临床试验,这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是资金成本都是难以接受的。”于明德告诉记者。 /p p   不过,尽管困难重重,政府相关部门显然已经等不及了。 /p p   8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显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明确了改革的12项任务,包括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等。 /p p   史立臣分析称,尽管一致性评价困难重重,但是比起我国当前巨额的医保亏空负担,一致性评价的困难还仅仅是技术上的,可以通过不断地改进来实现。当前国家一方面通过药品招标打压仿制药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用一致性评价来提升国产仿制药的质量,进而缩小与原研药的差距,为逼迫原研药企降价提高筹码,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个必须进行攻坚的任务。 /p p   “一致性评价不像招标降药价那样有弹性空间,其评价过程是完全摒弃了药企申报时所采取的国家标准,而直接与原研药的标准对接,其评价结果会直接导致药企的药品批文存活与否。”史立臣说。 /p p   业界普遍预计,未来一致性评价工作结束,我国至少要有1/3的药企被淘汰掉,而这还仅是一个保守的数字。 /p p br/ /p
  • 布洛芬等药品产量激增,制药企业VOCs治理跟得上吗?
    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最近成了“抢手货”。据工信部消息,日前,两类解热镇痛药的产能产量大幅提高,日产能达2.02亿片,产量达1.9亿片,多家药企24小时满负荷生产。这种情况下,制药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加。这些制药企业的VOCs治理能跟得上吗?当前形势下,企业能否从容应对?冲击有限:取决于企业末端治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制药企业满负荷生产、产量激增对其VOCs处理能力的冲击有限。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郑兴春告诉记者:“制药企业安装VOCs处理设施时,我们要求设备处理能力达到满负荷运行的设计标准。大多数企业平时的运行效率只有30%—40%,即使现在运行效率提高了,也在可控范围内。而且,由于制药企业的生产能力强,每批次可以生产很多药品,所以很少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例如,近期我们检查的几家苏州制药企业,虽然产量增加,但都没有超负荷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VOCs排放量增加对制药企业没有影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洪昌说:“影响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VOCs末端治理的控制技术水平。”目前,制药企业选择的VOCs末端处理技术相差较大、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采用燃烧法,安装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或RCO(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较高,能够较好应对生产负荷变化。但是,大多数制药企业采用的仍然是投资和运行成本较低的冷凝、吸收、吸附等技术,处理效率不高,对满负荷冲击的适应能力相对较差。“治理技术水平偏低的企业,当前可能更加频繁地出现VOCs排放浓度瞬时或小时超标问题。”王洪昌说。郑兴春表示,这就要求制药企业提高运维管理能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根据VOCs排放量的变化,更加及时地调整易耗品更换频率、优化处理设备参数,有效应对生产负荷增加的冲击。他举例说,未采用燃烧法的企业,需要提高易耗品更换频率。比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要提高活性炭更换频次;采用喷淋技术的企业,要及时更换碱液、调整碱液pH值等。采用燃烧法的企业,当VOCs收集量增加、燃烧时间变长、气体浓度变高时,设备温度也要调高。“企业对VOCs产生环节和收集管道也要实时检测,检查管道密闭性是否达到要求,防止气体泄漏。”郑兴春说。不容忽视:VOCs治理是制药企业重难点事实上,VOCs治理一直是制药企业的重难点,即使是制药行业头部企业,在这方面也吃过不少罚单。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修光利告诉记者,从客观方面看,这与制药行业本身VOCs治理的复杂性相关。“制药企业生产品种多、所涉原料广,特别是原料药制备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有机原料和有机溶剂,导致其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排放成分复杂、性质差异大。不仅如此,制药企业生产流程长,VOCs产生环节多,无组织排放情况较多,序批式的生产操作方式导致排放的波动性较大,增加了企业污染治理难度。”修光利说。一些大企业能生产上千种药品。药品所用原料可分为活性药物成分(原料药)、非活性成分(辅料)和包装原料,其中,生产原料药的企业污染较重,利用原料药生产片剂、胶囊等的单纯制剂类企业污染较轻。在浙江,原料药约占全省医药工业一半比重。通常情况下,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生产原料药,小型企业购买原料药做片剂或精包装。一些地区采用合同加工外包(CMO—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式的制药企业,其药品品种复杂,也值得关注。药品所用原料越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反应越多,产生的VOCs物种也越多。比如,生产布洛芬类消炎止痛药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至少7种,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药则至少产生氨、氮氧化物、硫酸雾等21种大气污染物。“需要注意的是,制药企业所用的原辅料,有时还涉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使用,比如布洛芬制药过程需要用到中间体异丁苯乙酮。医药中间体所用原料更加复杂,一些制药企业并不生产医药中间体,而是从其他化工企业购买。也就是说,药品产量激增,不仅带动制药企业VOCs排放量增加,还带动提供医药中间体的化工企业VOCs排放量的增加。”修光利说。他还指出,生产药品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可能有几十个环节,VOCs排放至少涉及7—8个环节,生产环节涉及的连接部件多,泄漏排放风险大。同时,药厂的药品一般都按批次生产,一批药品经过几小时的化学反应(或发酵)后再进入下一环节。物料的间歇式进出,导致产生的VOCs间歇排放,气体浓度波动变化大;更换药品品种需要清洗生产系统,清洗环节排放浓度高,这些都挑战着企业的治理能力。修光利告诉记者,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制药企业产生的部分VOCs物种还缺乏监测方法,特别是一些低阈值特征污染物,虽然单一物质排放浓度达标,但综合恶臭(异味)仍十分明显,治理难度大;类似二氯甲烷等卤代烃的使用比较普遍,挥发性和毒性都很强,直接使用燃烧法会带来二次污染风险。但目前预处理技术非常不成熟,吸附脱附回收利用技术效果也不稳定。制药企业VOCs物种的复杂性对高效的RTO等处理设备的稳定运行也造成了很大影响。亟待解决:加强全过程管控、高效治理技术研发“对于制药企业的检查,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检测虽然合格,但异味还在。”郑兴春坦言。他希望,制药企业能在原有效率较低的VOCs处理设备上,加装二级、三级处理装置。处理装置升级是优化制药企业VOCs治理的末端环节。王洪昌指出,更应加强全过程管控,从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过程控制、治污设施建设、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一体式优化控制路线。一是加大源头控制力度,积极推广绿色制药技术、推进清洁生产。鼓励采用酶促法、酶法裂解等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先进药品回收工艺,对于6—APA产品,用酶法裂解替代化学裂解法,可以减少65%的有机溶媒和化学品;推广密闭化、管道化、连续化生产工艺与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度和难以去除高毒的原料等。二是加强设备密封操作要求,全面提升装备水平。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并进行垂直流设置,利用设备之间的层高差实现无缝化对接;生产装置采用DCS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仪表;鼓励使用无泄漏设备和连接部件。三是强化以资源化为目的的VOCs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目前,很多制药企业采用同一系统收集处理混合VOCs废气,不利于有机溶剂资源回收,还大幅增加VOCs治理难度和费用。分类分质收集,不仅能有效提高废气浓度和物质纯度、降低风量,也便于采用深度冷凝、高效真空脱附等技术,提高溶剂回收率。修光利表示,2021年,由华东理工大学牵头制定、三省一市发布实施的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就明确要求对VOCs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有助于推动VOCs治理技术低碳化改造。另外,分类收集可以考虑与《标准》中的控制项目结合起来。国家和地方标准针对制药行业都提出了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以及一些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基本覆盖了化学药品原料药企业涉及VOCs的典型种类,我们也在《标准》的附录中基于产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企业可根据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产品等情况,从中筛选需要控制的VOCs。”修光利说:“未来,还要进一步研发适合不同种类VOCs的监测技术方法。”他透露,今年,适用于长三角地区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正在制定,VOCs治理技术将遵循高效安全、节能低碳方向,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构建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同时,鼓励企业对有机溶剂回收利用。通过标准规范引领技术改造,推动化学合成类制药、发酵类制药等行业转型升级。
  • Life Tech黄金赞助中国药品安全与公共政策峰会
    药品安全关乎民生,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也是人们日益重视的问题。为使政府及企业更加有效的管理药品安全领域当前和未来的各种挑战与机遇,由GIC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的&ldquo 2011 第四届中国药品安全与公共政策峰会&rdquo 于10月26日于上海世纪皇冠假日酒店隆重举行。大会以&ldquo 把握最新法规动态与热点,分享药品安全和药物警戒的全球最佳实践经验&rdquo 为主题,为政府及企业提供了与超过120 位业界精英直接交流的机会。 Life Technologies公司以金牌赞助的身份参加了本次盛会,公司大中华区市场部高级总监Jason Liu先生被组委会邀请担任大会主席主持开幕式。 Life Technologies公司大中华区市场部高级总监Jason Liu先生为大会主持开幕式 Life Technologies公司大中华区市场发展经理 王博飞先生以&ldquo Molecular Medicine&rdquo 为题,结合时事为在场各位业界精英着重介绍了Life公司的产品线、在临床分子诊断的应用以及对临床分子诊断领域的展望与前景。王博飞先生绘声绘色的演讲赢得了在场120多位业界精英的热烈掌声与好评。 Life Technologies公司大中华区市场发展经理王博飞先生的演讲引起在场业界精英的关注 Lif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http://www.lifetechnologies.com) (Nasdaq: LIFE) 是一家致力于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全球性生物技术公司。该公司的仪器、耗材和服务可协助研究人员加快推进科学和医学的发展,从而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该公司的客户遍及生物学各个领域,包括筛选与转化研究、分子药物、干细胞治疗、食品安全和动物保健以及21世纪的法医鉴定等。该公司生产供分子诊断和仅供研究使用的产品。Life Technologies的业界领先品牌,包括创新型Applied Biosystems和Ion Torrent品牌仪器以及Invitrogen、Gibco、Ambion、Molecular Probes和Taqman等被全球各地的生命科学实验室所广泛使用。该公司2010年的销售额为36亿美元,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员工约11,000人,公司持有将近3900项知识产权专利及专有许可证,堪称生命科学界最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资产。如蒙垂询,请访问:http://www.lifetechnologies.com
  • 瑞士帝肯(Tecan)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药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大会
    首届中国国际药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大会于2011年5月25日-26日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召开。本次大会的重点围绕我国药品产业质量安全的解决方案,旨在搭建一个药品产业技术与方案相互交流的公共平台。大会目的是加强技术领域合作,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以药品安全良性发展为立足点,探讨并把握当前最新解决方案与先进技术。大会主题:技术与创新同步 法律与责任同行。参会代表主要是国内制药企业,政府官员、各地方药检机构代表和仪器设备及试剂厂商。 大会现场 药品质量安全是全球药品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这些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多方共同努力,协助解决药品安全面临的各种问题。此外,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还需要更高的透明度、更好的信息共享、以及政府、业界和学术界之间更好的协作和对话。 为对药品安全控制尽一份社会责任,帝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瑞士帝肯(Tecan)亚太区总部积极参入此次活动,并希望提供可靠的自动化液体处理和检测技术产品, 对药品安全控制尽一份力量。帝肯上海市场总监吴应光博士在&ldquo 药品安全分析与检测技术&rdquo 分会场给大家介绍了Tecan 自动化技术如何支持&ldquo Quality by design &rdquo 体系,让与会听众对Tecan自动化技术有了较好的了解。 吴应光博士在介绍Tecan 自动化技术如何支持&ldquo Quality by design&rdquo 体系 此外,帝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还在大会上设有展台,展示了瑞士帝肯Infinite® 200 Pro多功能酶标仪,SunriseTM和infinite® F50光吸收酶标仪及HydroFlexTM洗板机。 这些自动化的产品,极大程度地减少人工干预,加强药物检测的准确性,已在很多药物筛选,细胞清洗等过程中发挥着人工无法替代的作用。   客户在展台上与吴应光博士交流 附:Infinite® 200 Pro简介: Tecan全新开发的Infinite® 200 Pro系列进一步提升了光栅或滤光片系统的强大性能以满足科学研究领域用户的需求。Infinite® 200 Pro采用先进的模块化设计,功能涵盖光吸收、化学发光、荧光强度、荧光偏振、时间分辨荧光、荧光能量共振转移、均相时间分辨荧光等多种检测,可自由选择功能模块,并且可以在未来根据需要进行升级,创造出真正适合自己的完美检测仪器。其模块化设计,功能强大,全面支持各种领先检测方法,为您提供更宽广的应用领域、更为灵活、可扩展的检测解决方案。 Infinite® 200 Pro可广泛应用于众多生物学研究领域: &bull DNA/RNA定量检测 &bull 蛋白定量检测 &bull 离子通道研究 &bull 离子流研究 &bull 钙离子检测 &bull 报告基因和基因表达分析 &bull 细胞活力和细胞毒理研究 &bull 细胞学检测 &bull 分子间相互作用/结合研究 &bull 酶学研究 &bull ELISA &bull 免疫学分析 &bull 荧光和化学发光应用 &bull TR-FRET/HTRF 应用 欲知更多信息,请联系: 帝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号德国中心1号楼621-622室201203 电话:021-28986333 /010-85117823 www.tecan.com 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992/
  • 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艾滋病诊疗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p   2018年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牵头申报的“艾滋病诊断、治疗和预防产品的评价关键技术建立与推广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该项目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王佑春研究员的团队牵头,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中国艾滋病诊断试剂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和引领了我国高质量诊断试剂的更新换代 建立了国内最大规模的艾滋病假病毒库,实现了艾滋病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从分子、细胞到动物水平的筛选和评价,推动了我国艾滋病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筛选与研发进程。 /p p & nbsp /p
  • 邀请函|珀金埃尔默邀请您参加2019 药品分析及微生物控制技术论坛
    由江苏省药学会主办,杭州奇易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19 药品分析及微生物控制技术论坛”,将于2019 年6 月21-22日在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举行。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展位号:N13,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会议期间还将召开珀金埃尔默午餐分享会,欢迎莅临!珀金埃尔默午餐分享会(有餐有礼有内容)时间2019年6月21日12:10-13:10地点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 晨阳厅D报告题目一PerkinElmer原子光谱技术在药品中元素检测难点项目中的应用报告人耿燕 珀金埃尔默产品专家报告题目二数据完整性解读及软件合规性应用介绍报告人程书莉 高级无机产品应用科学家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 年6 月21日13:30-14:10地点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 曙光厅A报告题目珀金埃尔默应对2020版药典解决方案报告人许群 珀金埃尔默制药行业市场经理珀金埃尔默药品整体解决方案从药物发现到药物分析, 从高通量筛选到功能评价, 从工艺设计到质量控制,从数据分析到合规服务,PerkinElmer 系列解决方案通过简捷、合规的软件操作系统和全面、高效的数据管理平台来提高实验室的效率与合规,提供更真实且可执行的实验结果。来吧!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您将在药物开发和生产的关键阶段,取得更加智能有效、以实验数据为驱动的突破性进展。珀金埃尔默中药现代化药理研究整体解决方案诚挚邀请参会代表莅临N13 展位参观交流!珀金埃尔默与您不见不散!注:长按识别二维码参与抽奖,会前抽奖到珀金埃尔默N13展位领取,或留地址邮寄均可。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大数据助力贵州食品药品安全健康发展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3月29日-30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工作委员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与技术应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药物质量分析与过程控制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光谱分会等承办,仪器信息网协办的“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创新驱动助力贵州——大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高峰论坛”在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食品、药品相关检测人员及生产企业质控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792fb96-c5e9-4be3-884d-fa6c40c33bc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张彤(上),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吴幼华(左下一)、贵州省科协学会学术部部长 李昕(左下二)、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长 吴雪原(右下一) /strong /p p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彤主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吴幼华、贵州省科协学会学术部部长李昕、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长吴雪原分别为大会致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DSC04520_meitu_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c377d43c-6c9b-43b8-91f0-b4adfd8248df.jpg" / /p p   据了解,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至2020年要把贵州建成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省份之一。此次会议,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从贵州“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切入,通过专家咨询、学术交流、建立技术人员长效培养机制、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助推承接国家科技攻关或重大产业化项目等模式,助力贵州顺利推进重大规划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签约仪式_meitu_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d802a925-14b9-41f7-8e83-84607258ec44.jpg" / /p p   此次会议中,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吴幼华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李钢签署了《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旨在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深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部分精彩报告节选: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沈建忠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1cfb8a16-843c-47b2-83de-5b8f68ff6a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沈建忠院士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动物健康养殖与食品安全》 /strong /p p   沈建忠谈到,我国是动物源食品生产大国,中国肉类产量第一(8537.8万吨),禽蛋产量第一(3094.9万吨),原奶产量第三(3712.1万吨),水产品产量第一(6700万吨)。同时,我国也是动物源食品消费大国,我国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肉类47.0公斤、水产品50.6公斤、牛奶26.1公斤。此外,我国也是动物饲料生产和消费大国,2016年全球饲料产量超过10亿吨,我国为1.87亿吨。 /p p   当前动物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包括:养殖效益低、疫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和设施设备滞后。接下来,沈建忠介绍了动物源食品的主要危害因子,包括:化学性危害因子和生物性危害因子。目前,针对动物源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主要包括:快速筛选检测技术——微生物分析(微生物抑制法)、免疫分析(ELISA试剂盒,试纸条等) 定量确证检测技术——色谱(GC、HPLC)、质谱(GC-MS、LC-MS)。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林瑞超_meitu_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523d0b23-d5fb-4ecd-b615-94bab91dc7e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北京中医药大学 林瑞超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中药品质评价的意义与趋势》 /strong /p p   林瑞超谈到,中药品质:是指药物用于人类健康保障的科学内涵与整体特性(包括物质特性和生物活性特征等)。中药品质评价:是对其内涵与特性(特征)进行研究和对其进行客观化、数据化、科学化描述。中药品质评价的核心:是其真、伪、优、劣的评判,其目的是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稳定、可控。 /p p   接下来,林瑞超介绍了中药品质评价的方法,包括显微鉴别、薄层色谱鉴别和指纹图谱鉴别等。同时,林瑞超还提出了一些中药民族药品质评价发展的新思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罗国安_meitu_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5e086778-15a6-4afd-aa69-9e2ab441d26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清华大学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罗国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中医药现代化与精准医学》 /strong /p p   罗国安谈到,精准医学起源于2004年,其主要是用基因测序的方法找到患者基因突变的靶标,再辅以有针对性的化疗药物,即所谓的“精确打击”,以代替肿瘤治疗中的放疗、化疗、手术等地毯式轰炸手段,不仅可以提高治疗效率,还能降低患者痛苦程度和经济负担。 /p p   “清华系”将精准医学定义为:是集合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医学方法,科学认知人体机能和疾病本质,以最有效、最安全、最经济的医疗服务获取个体和社会健康效益最大化的新型医学范畴。美国强调的基因组、蛋白组学等,大多存在于分子层面,并以癌症等重大疾病为主要攻克对象 相比之下,“清华系”的定义更加宽泛,现代科技中不局限于分子层面,且加入了其他科技以及传统医学,并把有效与安全、经济,个体和社会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张峰_meitu_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33bd5580-3f84-40dd-b3f0-5bfe5aab10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张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药食同源产品色谱质谱分析技术》 /strong /p p   张峰讲到,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能够防治疾病。目前,卫计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中有101种产品。“药食同源”产业发展迎来了新机遇。药食同源产品主要存在掺假、成分不纯、功效组分不明确等质量和安全问题,建立测药食同源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现有的分析方法存在的不足问题包括:不够绿色环保、结构类似物难以鉴别和药食同源产品的质量评价指标单一。 /p p   接下来:张峰介绍了离子色谱、超高效超临界色谱法、超临界流体色谱法的绿色分析技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潘灿平_meitu_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232215c7-d661-4d2b-a238-166fc8bbacc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潘灿平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农药残留研究与管理国内外进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姚亮_meitu_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194e5d9c-279b-422c-98a1-248fd04689b6.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PerkinElmer 食品行业经理 姚亮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PerkinElmer 食品检测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陈丽英_meitu_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6e2c8741-c487-40f4-9f6f-f1c14a23b639.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仪器信息网 陈丽英 正编审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借助互联网+平台助力检验检疫检测行业发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冯才伟_meitu_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41a3e9a5-35a3-4e6e-9d28-98e2d820b675.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贵州勤邦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冯才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现状与对策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王兴宁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c738e11-f4d6-406a-b80a-9e5bea3892ab.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副主任、工程师 王兴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贵州出口茶叶农药残留现状与检测技术研究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部分厂商展位: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title=" 赛默飞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31a4cd7f-c9a7-4d1b-9e8b-453a386d49a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赛默飞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沃特世_meitu_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0a461171-9c57-4aaf-877c-01fc8e6f27ed.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沃特世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PE_meitu_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8198efea-767f-4063-9d3e-2b7a33b2dafa.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PE公司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海能仪器_meitu_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fa93635-0c79-4281-a78b-85358ff9f4b2.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海能仪器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聚光科技_meitu_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2ab32f9b-4b2b-4000-85f8-738538dbbf56.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聚光科技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勤邦生物_meitu_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2476979f-669f-4d09-8c10-c56684366658.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勤邦生物展位 /strong /p
  • 1.5亿元大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专项设备购置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启动2023年度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前三批中标公告已发布,近日再发布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累计14478.39万元,涉及大量分析检测仪器及样品前处理设备。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项目编号:XHTC-HW-2023-0389  预算金额:4091.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91.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分包预算金额(万元)分包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免税01包1-1超临界流体反相色谱切换系统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61.9261.9是是1-2全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1台是是1-3二维液相色谱仪1台是是1-4多次顶空萃取气相色谱分析系统1台否否02包2-1纳升级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18.75318.75是是2-2超高效合相色谱仪1台是是2-3电喷雾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是是03包3-1成像毛细管等电聚焦电泳仪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12.29212.29是是3-2多重细胞因子检测系统1台是是3-3全自动生长曲线分析仪1台否否04包4-1可变光程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85.85185.85是 是4-2药物成分多样本分析系统1台是是4-3高通量微孔板扫描系统1台是是05包5-1微电流高压放电检漏仪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67.75267.75是是5-2高通量动态水蒸气吸附仪1台是是06包6-1气雾剂自动触发器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99.1299.1是是6-2喷雾形态喷废系统1台是是6-3全自动微生物数码显微培养计数系统1台是是6-4味觉分析系统1台是是07包7-1单立柱台式试验机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13213是是7-2支架径向支撑力测试仪1台是是08包8-1质谱引导标准品快速纯化系统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70170是是09包9-1环形离子淌度成像质谱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752.4752.4是是10包10-1超临界萃取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312.8312.8是是11包1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70170是是12包12-1非接触式三维坐标测量系统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15.6215.6是是13包13-1高空间分辨质谱成像分析系统1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712.5712.5是是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度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五批  项目编号:0747-2361SCCZAA48  预算金额:3215.4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简要技术需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分包预算金额(万元)第1包1-1三代纳米孔核酸分析系统1主要用于基因多态性检测等研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否150第2包2-1清醒动物无创生理信号遥测系统1主要用于遥测动物在清醒状态下自由活动中的心电图、呼吸、血压、体温和活动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250.75第3包3-1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复合线性离子阱质谱联用仪1主要用于药物代谢动力学和毒代药物动力学的研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522.1553-2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1是第4包4-1全自动蛋白阵列检测系统1主要用于检测非常低浓度的蛋白标志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289第5包5-1标准化流式细胞仪1主要用于疫苗注册检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199.75第6包6-1长时程智能活细胞动态成像分析系统1主要用于活细胞动态成像与分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276第7包7-1细胞分选仪1主要用于各细胞亚群的分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是337.457-2克隆筛选单细胞打印系统1是7-3流式细胞仪1是第8包8-1纳米粒度及ZETA电位分析仪1主要用于检测新型佐剂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否178.658-2高精度纳米粒度及Zeta电位分析仪1否
  • 基于岛津LC/MS/MS的滥用药物筛选方法的开发
    日本近年来,毒品、违法药物的滥用不绝其后,使用精神治疗药或安眠药等医药品 的犯罪、中毒事件也趋于增加,所使用药物的种类呈现多样化,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法医学· 中毒学 以及临床领域,检索· 鉴定原因物质是需要解决的课题,并需求迅速且高灵敏度的同时分析法。由于 LC/MS/MS具有对于低浓度样品也有较好的选择性· 定量性,且无需前处理,缩短了测定时间,降低了费用, 并简化了实验,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的应用。使用LCMS可以准确、高效地筛选分析多化合物,对于检出的化合 物进行鉴定· 定量时,正负离子同时测定、扫描的性能非常重要。此次,使用了岛津三重四极杆型LC/MS/MS ,进行了正负离子化切换MRM测定方法的开发,以作为简便、高可靠性的筛选方法。新开发了在法医学领域有较多 分析事例的禁用药物、精神治疗药、安眠药等主要111种成分(Table 2)的同时分析简易定量方法。用户即使不进 行LC/MS/MS分析时必做的分离条件摸索、各化合物的MS参数最优化等繁琐的工作,也可开始实施分析,因此,进一 步提高了多成分同时分析的效率。 岛津LCMS-8030具备超高速的正负离子化切换时间(15msec),在多化合物筛选分析 必做的正负离子化切换MRM测定中,可以设定较短的循环时间,对于峰可以获得充分的数据点。LCMS-8030具备超高 速正负离子化切换功能,以及最快15,000u/sec的超高速扫描功能,因此在正负离子化切换MRM-子离子扫描测定中 可以获得非常良好的数据。并且,通过对本测定所得到的MS/MS谱图进行谱库检索,能够以高相似度检索到添加的 化合物。采用面向法医学的简易定量方法,即使不使用标准物工作曲线也可以计算出大致的浓度范围。 了解详情,请点击&ldquo 基于三重四极杆LC/MS/MS的 滥用药物筛选方法的开发&rdquo 。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及成都5个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标准分割为了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典虽属国家药品标准,仍有许多品种、方法并非它收纳。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条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由药品注册申请人制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标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筛选和审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等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施以及对药品标准实施进行的监督。  第六条《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是药品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药品通用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含标准物质的制备):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   (二)药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研究数据进行审评,对于符合要求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核准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申请或按照新药申请程序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生产工艺、检测方法、质量指标等优于同品种国家标准的仿制药申请   (三)进口药申请   (四)修订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补充申请   (五)恢复生产被中止标准执行效力品种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制定与修订、审批、颁布、实施、复审、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标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使药品标准工作适应科学监管、保障人民安全用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药品标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阶段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制定《中国药典》编制大纲。《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经全体药典委员大会审核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编制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立项建议或申请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任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国家药品标准立项的建议或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遴选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药品标准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过程中,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凡需要调整的项目,标准起草、复核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立项。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及立项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十九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对已批准上市生产的药品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可视需要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第二十一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起草标准草案,同时编写“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标准草案,必须经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重复性。  第二十二条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形成药品标准草案,并将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标准研究资料、复核资料和实验数据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的药品,若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至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至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技术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除药品注册标准外,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个月。  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应符合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馈意见涉及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使用新标准物质对照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在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前,制备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制备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建立标准物质质量标准、分析标定、审核批准等步骤。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研究和原料制备后,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审核,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审核后提交标准物质候选物至中检院,由中检院组织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并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必要时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品种负责人员公示和委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对符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的药品标准以及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进行立项,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第三十二条为保障《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药典》英文版及有关配套工具书。  第三十三条编制《中国药典》及其配套工具书,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和《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增订至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  第四章 审批与颁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拟定药品标准报批稿,及时将药品标准报批稿、起草说明及综合审核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颁布一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未收载进《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标准定期汇集,印制成册。  第五章 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条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第四十一条《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  新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除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被撤销药品标准的品种外,在新标准颁布前,仍按原《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执行,但相关规定应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符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少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申请废止该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参与并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予以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  国家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药品标准,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  第四十五条药品标准英文版与药品标准中文版存在内容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的药品标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标准物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对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检验,应使用由中检院标定的标准物质。  第四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解释。  第六章 复审  第四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十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方法落后、技术存在缺陷及标准有误或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的药品标准,提出需要修订的意见 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三)对因企业不生产没有样品所致无法进行复审及无法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药品标准,提出中止标准执行效力的意见 被中止执行效力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该药品,则必须完成标准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部门技术审评后,核发药品注册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四)对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退市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国家药品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发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制定统一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信息平台对药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社会开放。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和运行,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对载入该信息平台《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标准信息库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有关组织公开、通报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 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药品标准实施情况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对所取得的资料和样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的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第九章 地方药品标准  第六十条地方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地方药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地方药品标准批准证明文件、地方药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禁止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   (三)国内新发现的药材   (四)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   (六)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品种。  第六十三条地方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十四条地方药品标准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六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构等。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中止标准执行效力:是指对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p p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要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p p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 特殊食品相关标准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 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p p   二、立项申报要求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p p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p p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p p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p p   (一)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检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审查本系统立项建议,确定立项优先顺序,组织完成网络报送,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和书面程序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p p   (二)报送方式。 /p p   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5)。 /p p   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 /p p   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申报2018年标准立项建议。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 兽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电子件请发送至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qs.gov.cn/。 /p p   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p p   (三)网络报送和书面报送截至2017年8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5日 /p
  • 盘点|单抗靶点TOP10及代表药品
    p    span style=" color: rgb(146, 208, 80) " 药物与机体生物大分子结合的部位即药物靶点。当前国际上药物研发领域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是药物靶点的研究和发现。新的药物靶点的发现往往会成为一系列新药发现的突破口,靶点研究对药物研发企业的意义不言而喻。本文对单抗领域TOP10的热门靶点及代表性药品进行盘点与简要分析,如VEGF/VEGFR、TNF-α、CD20、HER2以及白介素家族靶点成员。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药物靶点定义: /span 协和医学院药物筛选中心主任杜冠华对药物靶点这样定义:药物靶点是能够与特定药物特异性结合并产生治疗疾病作用或调节生理功能作用的生物大分子或生物分子结构 对物质的结构产生生物效应,在复杂调节过程或作为通路中具有主导作用 病理条件下对物质的表达、活性、结构或特性可以发生改变。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单抗热门靶点TOP10 /strong /span /p p   我们从国内外上市及国内临床三个维度统计了近7年与靶点相关联的药物数/临床试验数总和,得出了关联总数前10的靶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300" title=" A.jpg" style=" width: 443px height: 23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4aa8bee-9dc0-4490-b61b-db727c57c17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图:关联国内上市单抗药物数TOP10靶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img width=" 599" height=" 305" title=" D.jpg" style=" width: 425px height: 26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5479a955-b9de-4c7f-8526-154f8c74b67d.jpg"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图:关联国外上市单抗药物数TOP10靶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img width=" 599" height=" 298" title=" E.jpg" style=" width: 397px height: 263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a31ee332-fbe0-4aeb-9c92-e8ae4654cc00.jpg"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图:关联国内临床试验数TOP10靶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国内上市单抗药品作用靶点榜首:VEGF/VEGFR /strong /span /p p   国内上市单抗药品作用的靶点,排名第一的是VEGF/VEGFR,对应上市药品数量达到8个,其中国产药品1个,进口药品7个 strong 。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一)VEGF/VEGFR靶点主要作用机制:血管生成信号通路 /span /strong /p p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Factor,VEGF),是细胞内刺激血管生成的信号蛋白,具备促进血管新生和再生的功能。VEGF通过与细胞膜表面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又称酪氨酸激酶受体)结合,通过一系列信号通路传导产生生物学效应最终导致血管生成。VEGF家族主要包括5种:VEGFA、VEGFB、VEGFC、VEGFD、VEGFE。 /p p   1971年Folkman首次提出了肿瘤性血管生成理论,肿瘤的生长依赖于肿瘤的血管生成。VEGF(VEGFR)靶点抗体通过特异性结合VEGF(VEGFR),从而抑制下游信号通路,实现抑制血管生成的目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二)VEGF/VEGFR靶点代表药品 /span /strong /p p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是第一个针对VEGF靶点的人源化的单克隆抗体,具备高亲和力且特异性地结合 VEGF,达到抑制肿瘤血管增生的作用。2004年基因泰克公司的贝伐珠单抗(商品名安维汀Avastin)获得FDA批准上市,用于转移性结肠癌治疗。 /p p   除了实体瘤、湿性黄斑变性(AMD)发病机制中有异常血管生成,针对VEGF血管生成信号通路的靶向药物对该病有明确的治疗效果。上市公司康弘药业(002773.sz)当家品种,康柏西普(商品名朗沐)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抗VEGF融合蛋白,也是中国首个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通用名的生物1类新药。 /p p   FDA已经批准的针对VEGF/VEGFR单抗或融合蛋白有贝伐珠单抗、雷珠单抗、阿柏西普、雷莫芦单抗。雷珠单抗是一种抗VEGF单克隆抗体片段,是由基因泰克公司开发于2006年首次通过FDA批准上市,商品名诺适得(Lucentis),用于是视网膜黄斑变性治疗。诺适得是基因泰克旗下首个VEGF单抗安维汀的Fab片段,与安维汀的作用机理一致。 /p p   除了单抗药物,作用于VEGFR的小分子药物对其他酪氨酸激酶也有抑制作用,已经上市的有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等多个品种。上市公司恒瑞医药(600276.sh)明星产品阿帕替尼,作为民族制药企业自主研发的第一个国家1.1类抗癌新药,也是恒瑞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其作用的靶点就是VEGFR。阿帕替尼也是全球第一个治疗胃癌的小分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能够高度选择性的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结合,阻断信号传导,强效抗肿瘤血管生成,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转移和散播。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国产单抗药品作用靶点榜首:TNF-α /strong /span /p p   TNF-α是国产单抗药物最成熟的靶点,在已上市的10个国产单抗药物中,有3个单抗药靶点是TNF-α。 同时,TNF-α也是全球目前销售额排行首位的药品阿达木单抗作用的靶点。在2017年全球药品销售额前十榜单中,有四款药物靶点是TNF-α,其中三款是单抗药物。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一) TNF-α靶点主要作用机制:免疫细胞调节 /strong /span /p p   肿瘤坏死因子-α(Tumor Necrosis Factor-α,TNF-α)是一种主要由单核/巨噬细胞分泌的细胞因子(细胞信号蛋白),在系统性炎症的发生发展中有重要作用。 /p p   TNF有两种类型—TNF-α和TNF-fl,两者有相似的生物学特性,其中TNF-fl主要由T细胞产生,目前对其功能研究不多。 TNF-α由157个氨基酸残基组成,其许多生物学活性都是通过细胞膜上受体介导的。 /p p   TNF-α主要功能是调节免疫细胞,作为一种内源性致热源,可以导致发热、引起细胞凋亡,阻止肿瘤发生和抑制病毒复制等。TNF-α功能失调与多种疾病相关联:比如阿尔茨海默症、银屑病、癌症、重度抑郁、肠炎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二) TNF-α靶点代表药品 /strong /span /p p   以TNF-α为靶点的3个国产单抗药物中,最早上市的是中信国健(现改名三生国健)的益赛普,获批时间是2005年,主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最近获批的以TNF-α为靶点国产药物是上市公司海正药业的安佰诺,是一种TNF-融合蛋白单抗产品,同样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107" title=" F.png" style=" width: 548px height: 93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a332158e-09a2-414d-b1a7-c5a3c4b8c18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表:以TNF-α为靶点的国产单抗药物 /span /p p   在TNF-α靶点药物中就有连续6年霸占全球药品销售额排行榜榜首的阿达木单抗(商品名修美乐Humira)。修美乐是由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艾伯维公司(AbbVie)于2002年获得FDA的批准上市。生产厂商艾伯维公司财报显示修美乐 2017年全球销售额达到惊人的18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6.9亿美元,增速仍高达17%。修美乐是全人源化单抗药品,也是全球第一个上市的全人源化单抗药物。 /p p   2017年全球药品销售额前十榜单中,除了排名首位的阿达木单抗靶点是TNF-α,排名第二的来那度胺、排名第四的依那西普单抗以及排名第五的英夫利昔单抗的靶点也是TNF-α。其中来那度胺是小分子靶向药。 /p p   英夫利昔单抗(商品名类克)是由强生、默克和三菱田边公司联合开发的全球第一个TNF-α抑制剂,1998年获批FDA批准上市。类克是一种人鼠嵌合单抗,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2017年类克全球销售额达到77.6亿美元。依那西普是辉瑞和安进公司联合开发,适应症是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2017年全球销售额78.9亿美元。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CD20:B细胞主要生命周期表达的膜蛋白,淋巴瘤治疗重要靶点 /strong /span /p p   CD20为大家所熟悉很多都是通过罗氏的明星产品美罗华。美罗华自从问世以来,其与小分子化疗药物的联用已经成为某些特定类型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标准治疗方案。美罗华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也让CD20成为药企最热门的药物开发靶点之一。CD20靶点单抗全球销售规模超过70亿美元,是商业价值较大的药物开发靶点之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一) CD20:主要参与B细胞的增值与分化 /strong /span /p p   CD20(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 20)是位于B淋巴细胞表面的一种跨膜磷蛋白。B淋巴细胞是由骨髓内多能干细胞分化而成,是负责体液免疫的功能细胞,其发育经过祖B细胞(Pro-B),前B细胞(Pre-B),不成熟B细胞(Immature B)以及成熟B细胞(Mature B) 几个阶段。CD20在造血干细胞、祖B细胞以及成熟的浆细胞上并不表达,主要出现在前B细胞到成熟B细胞阶段。 /p p   非霍奇金淋巴瘤B细胞来源的比例占比达到70%,抗CD20的抗体可直接抑制B细胞 生长并诱导其凋亡。CD20在人体细胞中的表达方式、生物学作用和存在形式决定了其成为治疗B淋巴细胞瘤的主要靶点。虽然CD20的功能尚不完全清楚,但有证据表明抗CD20单抗杀伤B细胞来源肿瘤的作用机制主要有三种:抗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补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以及抗体与CD20分子结合引起的抑制细胞生长, 改变细胞周期以及凋亡等直接效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二)CD20靶点代表药品 /strong /span /p p   以CD20为靶点的单抗药物可以分为三代,第一代利妥昔单抗(商品名美罗华)、替伊莫单抗(商品名泽娃灵),第二代奥法木单抗(商品名Arzerra)以及第三代阿妥珠单抗。利妥昔开创了靶向治疗B细胞淋巴瘤的先河,属于人鼠嵌合单抗 第二代的奥法木单抗是人源化单抗,第三代单抗Fc段被修饰。 /p p   在研数据显示,目前有十几个厂商正在开展针对CD20靶点的单抗研发,单抗研发领域实力较强的几家悉数参与:包括复星集团旗下的复宏汉霖、沃森生物参股的嘉和生物以及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信达生物、上市公司海正药业、华兰生物等。 /p p   美罗华1997年获得FDA的批准在美国上市,是全球第一个被批准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单抗药物,2000年在国内获批上市。美罗华2017年全球销售额59.7亿美元,位居全球药品销售榜单第8位。在利妥昔单抗类似物的研发竞争中,三生国建的进度最快,已经完成临床研究,正在申报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4" height=" 336" title=" A.png" style=" width: 431px height: 24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15f3397f-7610-4177-abf9-1410313e0fd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图 美罗华全球销售额(单位:亿美元) /span /p p   奥法木单抗(商品名Arzerra)是第一个全人源化单抗,2009年通过FDA的批准上市。Arzerra 2016年全球销售额5700万美元。受依鲁替尼的竞争,Arzerra 2016年的销售额相比2015年下滑19%。除了奥法木,第二代CD20单抗药物还包括罗氏开发的人源化单抗奥瑞珠。奥瑞珠是首个在多发性硬化领域获得突破性疗法的产品。第三代抗CD20单抗的Fc段经过了糖基化修饰,通过修饰可以提高抗体的特异性以及与抗原结合的亲和力。第三代抗CD20单抗阿妥珠单抗由罗氏研发成功并于2013年获得FDA批准上市。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HER2:乳腺癌药物经典靶点,预后重要指标 /strong /span /p p   HER2是迄今为止乳腺癌研究较为透彻的基因之一,HER2基因的过度表达不仅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关系密切,也是临床预后的重要指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一)HER2:生物学作用通过启动信号通路导致细胞增殖 /strong /span /p p   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是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家族的一个成员。受体的聚合作用会导致受体酪氨酸残基的磷酸化,并启动多种信号通路导致细胞增殖和肿瘤发生。大约15%~30%乳腺癌和10%~30%的胃癌会发生HER2基因扩增或过度表达。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二)HER2靶点代表药品 /span /strong /p p   目前国内上市的以HER2为靶点的单抗药物只有1个,就是知名度极高的罗氏生产的赫赛汀,化学名曲妥珠单抗。以HER2为靶点的国内上市药品中还有一个小分子药物,是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泰立沙,化学名拉帕替尼,2013年通过CFDA审批上市。泰立沙2007年获得FDA的批准在美国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145" title=" B.png" style=" width: 528px height: 115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ece5967d-c7a6-470a-851c-f75a104bd7c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表:在FDA获批的HER2靶点药物 /span /p p   赫赛汀是最早上市的HER2靶向药物,主要适应症是HER2阳性乳腺癌。赫赛汀1998年获FDA批准在美国上市,2000年在欧洲上市,2001年在日本上市,2002年中国上市。2017年赫赛汀全球销售额71.44亿美元,位居全球药品销售排行榜第5位。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白介素/白介素受体家族靶点成员 /strong /span /p p   白介素是由多种细胞产生并作用于多种细胞的一类细胞因子,白介素是目前发现种类最多,调控作用最广泛的一类细胞因子。第一个白介素分子(IL-1)1977年被发现,此后陆续发现了40多种白介素分子。以白介素家族成员为靶点的药物包括融合蛋白、抗体等多种形式。国内上市单抗白介素靶点主要是IL2R和IL-6R。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一)IL2R与IL6R生物学作用:免疫调节重要功能因子 /strong /span /p p   IL2R(interleukin-2 receptor)是一种三聚体蛋白,在淋巴细胞等免疫细胞膜表面表达,通过与IL2结合发挥生物学作用。IL2R通过三种形式与IL2结合:通过α链、β链或γ链。这三种IL2R链都是跨膜并延伸到细胞膜内,具有向胞内传递生化信号的作用(α链不参与信号传导)。IL2和IL2R对于免疫系统有重要的调节功能,通过直接作用于T细胞在免疫耐受和维持正常免疫功能方面发挥功能。IL6是一种多功能细胞因子,可以调节细胞生长、分化,并参与免疫应答的生化过程。IL6及其受体的失调与多种疾病的发生有关,比如多发性骨髓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前列腺癌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192, 0) " strong  (二)IL2R与IL6R靶点代表药品 /strong /span /p p   IL2R靶点国内上市的药品只有1个,诺华公司生产的巴利昔单抗,商品名舒莱,用于预防肾移植术后器官排斥反应。巴利昔单抗通过与IL2R的α链特异性结合阻断了IL2与IL2R的结合。IL2R在激活的T淋巴细胞表面表达。IL2通过与IL2R结合,介导了T淋巴细胞的活化并引发一系列的病理过程,这一过程恰恰是移植手术后细胞免疫导致的排异反应的关键机制。巴利昔单抗1998年获得FDA批准上市。 /p p   IL6R靶点国内上市的药品也只有1个,罗氏公司生产的托珠单抗,商品名雅美罗,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雅美罗最早于2005年在日本上市,2010年通过FDA审批在美上市,2013年获得进口注册引入国内。 /p p /p
  • 牛津仪器推出AZtecPharma专业药品EDS检测及审查系统
    牛津仪器推出AZtecPharma专业药品EDS检测及审查系统制药和生物医学行业需要EDS系统来证明其数据的电子记录是可信的、可靠的,并且等同于纸质记录。AZtecPharma是AZtecLive软件平台的专业版本,具有更高的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旨在满足制药和生物医药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它使EDS分析能够纳入到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以支持优良品质规范指南,如“GxP”和条例、21 CFR第11部分和附件11。个人用户登录 用户必须登录才能使用AZtecPharma AZtecPharma使用公司现有的登录凭据 本地IT可以设置用户权限和密码有效时间 数字签名 数据交互时用“用户名”、“操作”和“日期/时间”做标记 无法修改或删除数字签名 审计跟踪和检查员 用于查看“审计跟踪”的专用“检查员”程序 筛选单个用户、项目或日期/时间的记录 无法修改审计跟踪 实时化学元素成像 提高效率 增强可信度 标准操作程序和配置文件 将现有的SOP导入AZtecPharma配置文件 每个配置文件保存所有采集条件应用案例在制药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应用是质量控制和失效分析。质量控制通常是对产品的结构和化学成分进行简单检查。使用AZtec的实时能谱比较是比较样品成分和对照的理想方法。任何偏离控制的样品将被提交进行更详细的失效分析。*实时能谱比较的示例——黄色谱图表示当前从正在分析的样品中获取的,红色谱图表示从对照样品中获取的,该结果可以立即显示分析样品是否存在问题。 产品检测产品中异物识别是最常见的应用。不管是从原材料还是生产过程中,追踪污染源是防范未然的关键。这种污染可能导致产品失效,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在下面的示例中,使用AZtecLive化学元素成像系统进行初步检查,以快速了解片剂的结构和成分。然后使用谱图比较和元素面分布成像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包装检测包装本身可能是一种污染源,也可能由于产品缺陷导致包装内的产品被外界污染。*分层图像显示了纤维素包装材料横截面上化学元素分布 药物运送设备药物运送机制也可能是潜在的污染源,例如:哮喘药罐失效导致污染碎片混入药物中,降低药效,甚至对人体造成伤害,或是药瓶和注射器故障导致玻璃污染。*哮喘喷雾
  • 清华大学药学技术中心招聘活性筛选技术人员1名
    因工作需要,清华大学药学技术中心招聘活性筛选技术人员一名,该岗位负责活性筛选平台的常规测试工作,保障平台对相关学科的科研技术支撑。岗位职责:1. 负责活性筛选平台设备及化合物库的开放共享服务工作;2. 负责活性筛选设备及化合物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 为平台科研用户提供设备使用、建议、答疑和技术培训等服务;4. 填报设备运行状态、测试服务工作量、测试费用等数据与信息;5. 平台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岗位要求:1. 具有药学、生命科学、生物医学或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有高通量筛选、药理、细胞实验等工作经验者优先;3. 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踏实肯干、工作细致认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岗位待遇:享受清华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基本工资面议,薪酬与任职资格、经验和工作能力挂钩,另视技术服务实际情况按月发放绩效奖励。申请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附照片)发送至shangshiying@mail.tsinghua.edu.cn,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申请筛选平台技术员”。简历初审合格者将邮件通知具体面试/线上面试事宜。本岗位招聘2021年4月15日前有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但尚未完成检验的产品,可继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新修订GMP认证现场检查并已公示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但是,其产品应在取得新的《药品GMP证书》后方可销售。2014年1月1日后,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证 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标准的一致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1319家,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占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 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的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通过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明显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对尚未通过认证须停止生产的,要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解读与问答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实施(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使各界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新修订药品GMP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解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原卫生部79号令,报请国务院同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通知规定2015年底前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应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中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根据实施规划过渡期的有关要求,2013年12月31日是企业可以执行98版药品GMP生产无菌药品的最后期限, 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停止生产。   二、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情况如何?   答: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计1319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870家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6% 其中85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并公告的企业有796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60.3%。   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药品产能和品种能否满足我国药品市场供应?   答:按2012年我国药品市场需求估算,目前我国已通过的新修订GMP认证企业的无菌药品4种主要剂型的总体产能已达160%,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从品种分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收载无菌药品171个,全部都有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版)及临床常用药品分别收载无菌药品629个和563个,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分别可以生产其中的621个和556个,均占98.7%。目前尚未覆盖的个别品种,也已完成了产品储备。总体来看,能够有效保证药品市场供应。据近几年统计,正常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种(包括各种剂型)出现供应短缺现象,如甲巯咪唑、人凝血因子Ⅷ、蛇毒抗血清等都是由原料、价格、市场等原因造成的,与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行并无内在联系。   四、如何界定停产?停产后企业能否继续申请认证?此前生产的产品后能否继续销售?   答:为了准确界定停产行为,考虑到部分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公告》中明确,以完成最终包装为标志来确定停产行为,即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尚未完成检验的,可继续进行检验工作,合格后予以放行,允许其继续上市销售。 疫苗类产品按要求需要进行批签发,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并送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在批签发合格后仍可上市销售。   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也就是说在2014年仍会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陆续上市。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认证现场检查并进行公示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待取得新《药品GMP证书》后产品方可销售。   企业停产以后,如完成GMP改造,可以继续申请认证。对于放弃认证的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品种技术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   五、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对于我国医药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新修订药品GMP充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国际先进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强调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强调药品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更加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药品GMP的稳步实施,为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部分规模小、效益差、产品无市场、质量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市场占主导的优势企业也利用本次机会,调整了品种布局,提升了产业集中度。以大容量注射剂为例,我国排名前5位的生产企业,已占有全国市场近50%的份额。   新修订药品GMP有效促进了我国制药工业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160家企业的450个原料药、103家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通过国外药品GMP认证检查。2013年10月9日,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首次进入国际采购目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六、2014年1月1日后,未通过认证企业的停产是否会对行业造成冲击?   答:根据统计,全国制药五百强企业中涉及注射剂生产的仅有22家未申请新修订药品GMP认证。100强中99家已经通过,仅剩的1家也已提交认证申请。   新修订药品GMP是技术要求的提升,更是产业发展到新阶段市场做出的选择。不过,我们对于尚在改造暂时停产的企业并没有关闭认证的大门。只要企业提出认证申请,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将继续组织认证检查,通过认证后可以恢复生产。   七、在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过程中是如何保证认证检查工作质量的?   答:在新修订药品GMP整个实施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颁布相关附件和认证检查指南,修订原有质量手册及34个程序文件,并新增4个文件,从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药品GMP认证检查。   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新修订药品GMP实施以来,2011年首先培训了117名检查组长,然后培训了163名骨干检查员,后期对600名检查员进行了新修订GMP相关培训。2012年、2013年采用多种形式陆续对长期从事检查工作的550名药品GMP检查员进行再培训,包括无菌理论学习与现场操作结合、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8期疫苗专项培训、世界卫生组织派专家对我国检查员的检查进行观察检查和教学检查等方式,确保了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的检查能力。   药品检查质量体系不断完善。2011年初,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的评估。2012年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通过ISO9000认证,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专家的好评。   明确检查认证的技术标准和纪律要求。对认证检查的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认证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执行标准和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下一步总局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未通过认证企业确保停产措施到位?   答:下一步总局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告》要求,凡是未通过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请各地立即通知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一律按《公告》要求停止药品生产活动。   各地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应停产企业或生产车间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应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产状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停产情况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同时要密切关注停产企业状况,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各地要对应停产企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密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停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的监督管理,采取严控措施,加贴封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带来危害。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公告》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及时报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九、为什么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准则,是药品生产必须遵循的重要技术标准,已成为国际上评价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参与药品国际贸易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标准。药品GMP对药品生产中原辅料采购和检验、生产投料、制剂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存及产品出厂放行等生产全过程的条件和方法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   我国在1988年开始逐步推行药品GMP。经过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和依法实施,在2004年7月1日实现了所有药品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的目标。通过实施药品GMP,我国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原有药品GMP已颁布实施10多年,受当时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所限,其中有些规定过于宽泛,有些制度存在缺失,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可控的目标要求,在理念、制度和标准上已经落后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药品GMP标准。为了全面提升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药品生产更加规范、质量更加可控,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必须对我国药品GMP进行修订并推动实施。   十、新修订药品GMP的特点是什么?   答:此次药品GMP修订工作从2005年启动,本着公开透明、从国情出发、优先提高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的原则,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实际,并针对我国药品质量现状和以往药品质量事件暴露的问题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药品GMP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更加注重质量管理的细节,篇幅内容由原来的88条增加至313条。新修订药品GMP相比原有药品GMP,标准要求更高,内容更加全面,制度和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基本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   新修订药品GMP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 二是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明确将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 三是细化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提高了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药品GMP的空气净化A、B、C、D分级标准,并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同时,按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对厂房设施的设计提出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围绕质量风险管理增设一系列新制度。引入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方面,增加了如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一、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一方面可以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强化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药行业的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医药产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和与国际接轨,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十二、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规划是什么?   答:新修订药品GMP发布实施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2月,就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规划。规划充分考虑了企业升级改造的过渡时间和品种风险因素,确定了分两个阶段实施的计划。一是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二是除无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届时,未在规定时限达到要求的企业(车间),不得再继续生产药品。   十三、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促进措施有哪些?   答:针对实施初期出现的部分地区推进慢,企业等待观望等状况,实施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无菌药品生产要在2013年底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尤为紧迫。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部从药品技术转让、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以及鼓励兼并重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新修订药品GMP认证,鼓励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   2013年2月和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做好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过渡期间企业文号转移等工作,连续下发相关通知,鼓励企业药品技术有序流动,推动新修订药品GMP顺利实施,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2013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又发布了新修订药品GMP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在新旧车间衔接、注册现场核查与药品GMP检查衔接等方面出台多项制度和措施,保证了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公通字〔2015〕27号&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br/   近年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贩、走私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遏制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br/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br/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禁毒办 br/ 2015年9月24日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strong br/ /p p br/ /p p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p p   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p p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p p   第四条 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p p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p p   第五条 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毒办)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经汇总、分析后,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国家禁毒办发布预警的未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地禁毒办应当进行重点监测。 /p p   第六条 国家禁毒办认为需要对特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列管的,应当交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 /p p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医学、药学、法学、司法鉴定、化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p p   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下列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并提出是否予以列管的建议: br/   (一)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 br/   (二)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性; br/   (三)非法制造、贩运或者走私活动情况; br/   (四)滥用或者扩散情况; br/   (五)造成国内、国际危害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情况。 /p p   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p p   第八条 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提出列管建议的,国家禁毒办应当建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列管。 /p p   第九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国家禁毒办列管建议后6个月内,完成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 /p p   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列管不利于遏制危害发展蔓延的,风险评估和列管工作应当加快进程。 /p p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p p br/ /p p 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c636039d-0464-4e63-a6cc-430b4181085e.doc"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doc /a /p p br/ /p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 药品 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 标准 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 企业 ,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4日发布《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按照该检验方法,银杏叶药品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将被检出。 br/ /p p   近期,总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这次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专门针对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研究的新方法,只要是使用盐酸提取工艺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就可以直接检验出来。 /p p   此前,总局已经就银杏叶药品问题多次发布通告,列明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的企业,要求这些企业立即采取停售、停用和召回等措施。同时部署开展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要求其他生产银杏叶药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检验方法的发布,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 /p p   补充检验方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一般不公开发布。此次公开发布,是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给企业自查和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已要求所有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抓紧对本企业产品开展自检,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停售停用,及时召回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验,彻底清理银杏叶药品市场。凡仍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p p   此次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是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该方法扩大适用范围及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并将及时公布。 /p p br/ /p
  • CDE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近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指导企业开展药品研发,并为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3类与化学药品5类。内容包括药学研究与评价基本考虑、化学药品3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生产工艺、特性鉴定、质量控制、稳定性)、化学药品 5 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详细内容如下:《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一、背景境外已上市化学药品的仿制或进口,是解决我国患者对临床需求领域药品可获得性和可及性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仿制药品和原研药品研发上市进程,加强科学监管,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及其配套文件,制定化学药品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为工业界和监管机构提供研发和审评的技术参考。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主要包括两类情形:(1)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即化学药品 3 类;(2)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即化学药品5 类(不适用于原研药品已在境内上市的化学药品5.2类)。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制剂关联申报的原料药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三、药学研究与评价基本考虑本技术要求是药学研究与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申请人作为申报产品的责任主体,对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合规性等应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申请人需结合产品特性,参照本技术要求及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南开展药学研究,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编号和项目顺序整理(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提交全面、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对于化学药品3类和5.2类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参比制剂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按照《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提交参比制剂遴选申请,或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仿制药的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和给药途径应与参比制剂一致。仿制药的质量应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申请人应首先充分调研参比制剂公开信息(如国外药品监管机构审评文件、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和/或文献资料)进行处方解析,明确产品目标质量概况,分析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通过处方工艺与质量研究,充分评估原料药、辅料和包装系统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明确关键物料属性;研究与评价工艺参数,确定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建立有效的工艺过程控制。申请人应以多批参比制剂为对照进行质量研究,保证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对于参比制剂确无法获得的情形,建议按照国际通行和国内现行相关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开展研究。通过加强对原料药、辅料和包装系统的控制、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等,使设计开发的生产工艺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期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化学药品5类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供中国上市产品情况的现行版CTD药学研究资料,汇总在药品证书(CPP)载明国家首次上市后至申报进口期间发生的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药学重大变更(包括经药监机构批准的变更内容等)历史简介,必要时提供药学重大变更研究资料,关注进口注册样品与支持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批样品的质量对比。药品生产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通过不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降低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使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申请人应加强药品生命周期的管理,药品研发上市后仍需持续关注物料属性、处方工艺、生产设备、批量等因素对药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不断完善对物料关键属性的控制、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推动药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本技术要求的起草是基于当前科学认知,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本技术要求将不断修订完善。四、化学药品3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一)原料药技术要求1.生产工艺原料药生产应遵循生产工艺稳定、能够持续商业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合格的原则。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始物料选择与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开发、工艺过程控制和工艺验证等。申请人对每一阶段的研究目的应有清晰的认识,对生产工艺有整体的理解,以便科学合理地开展研究并获得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原料药。1.1 起始物料选择与质量控制根据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药品质量的考虑,起始物料的选择应参考ICH Q11和欧盟相关技术要求。对以发酵或植物提取为基础的半合成原料药,一般需考虑从微生物或植物开始描述生产工艺。申请人应对起始物料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与确认。起始物料应有稳定的、能够满足原料药大规模生产的商业化来源。起始物料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生产与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若起始物料来自多家供应商,建议申请人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开展研究。申请人应建立合理的起始物料内控标准,对越靠近终产品的起始物料,其质量控制要求一般应越严格。对用于合成多肽类药物起始物料的保护氨基酸,其质量标准应包括手性纯度检查项。对于化学结构和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起始物料,申请人应结合起始物料的生产工艺,对其工艺杂质(包括毒性杂质、残留溶剂和元素杂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申请人应详细研究杂质的种类与含量是否会影响后续反应及终产品质量,包括主要杂质的生成、转化和清除,有效控制起始物料的杂质,制定合理的控制项目、分析方法和限度,对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1.2 生产工艺开发通过对文献资料的充分调研,申请人可以了解原料药的基本生产工艺信息和关键质量属性。结合质量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选择科学合理的工艺路线。通过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和商业化生产,逐步加深对整个生产工艺的理解,不断优化工艺路线,积累更多的工艺知识和生产经验,设计开发出能够持续稳定生产符合预期质量要求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工艺。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通常包括影响产品定性、纯度和稳定性的属性或特征。关键质量属性的控制策略通常包括:(1)将其订入原料药质量标准,通过对最终原料药的检测和/或通过上游控制加以确定;(2)不将其订入原料药质量标准,但可以通过上游控制来提供质量保证。上游控制一般可以采用在线检测,或通过对工艺参数和/或生产过程的物料属性测定,预测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杂质因可能会对药物制剂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属于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对于多晶型药物,申请人应在生产工艺开发阶段通过精制工艺的优化和筛选制备优势稳态晶型,保证原料药批间晶型一致性。对于可能存在亚硝胺类杂质的药物,申请人应首先选择可以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生成的生产工艺。若生产工艺无法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生成时,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过程控制策略,保证生产过程有关亚硝胺类杂质的质量控制有效且符合要求。1.3 工艺过程控制原料药工艺过程控制包括关键工艺步骤及其关键工艺工艺参数和中间体控制。关键工艺步骤的终点判断和控制手段均应有数据支持。关键工艺参数与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相关,通常申请人应在原料药生产工艺开发阶段对其进行评估,基于工艺耐用性研究结果或历史数据加以确定,规定可使生产重复操作所需的变化范围。若涉及引入新手性中心的合成反应,申请人应详细提供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方法与控制策略。对于已分离的中间体,申请人应制定包括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的质量标准,并说明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关键中间体的主要质控方法(如杂质控制方法)应进行包括专属性和灵敏度等的方法学验证。申请人应根据杂质转化和清除研究结果,为原料药过程控制提供杂质限度制定的合理依据。1.4 工艺验证申请人应在原料药上市申请前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提交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报告和生产工艺信息表。原料药无菌工艺验证应参照已发布的《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原料药)》等相关指南执行。原料药注册批生产批量应至少满足1批工艺验证或1批拟定商业化生产批量的制剂生产需求,并与实际生产线生产设备产能匹配。2. 特性鉴定2.1结构确证原料药结构确证分析测试方法包括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红外吸收光谱、核磁共振波谱、质谱、元素分析、比旋度、X-射线单晶衍射和/或X-射线粉末衍射、差示扫描量热法、热重分析和圆二色谱等。申请人可以结合工艺路线和多种分析测试方法对原料药化学结构进行综合解析。对可能含有立体构型、多晶型、结晶水和/或结晶溶剂等的原料药,建议采用合适的分析测试方法进行结构确证。申请人可以将结构确证样品与药典收载的对照品或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研究,确证原料药化学结构的一致性。对于不能获取药典收载的对照品或与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的,建议对原料药化学结构进行系统研究与确证。结构确证样品通常应明确精制条件,说明其纯度。对药物制剂关键质量属性产生影响的多晶型药物,需研究证明批间晶型一致性和晶型放置过程稳定性。共晶药物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质、确定的组分和化学计量比,可以通过X-射线单晶衍射、X-射线粉末衍射、固相核磁共振波谱、红外吸收光谱、差示扫描量热法和/或晶体形态等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确证。2.2 杂质谱分析原料药的杂质谱分析包括工艺杂质和降解杂质。申请人可以结合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反应机理、结构特点及其降解途径、药典标准和/或其他文献等全面分析潜在的杂质和杂质来源。工艺杂质指生产工艺过程引入的杂质,包括起始物料及其引入的杂质、中间体、反应副产物、残留的试剂/溶剂/催化剂和元素杂质等。降解杂质指药物通过水解、氧化、开环、聚合等降解反应产生的杂质。降解杂质与原料药的结构特征密切相关,申请人可以通过原料药结构特点、药典标准或文献收载的杂质结构、强制降解试验和稳定性考察等方面分析可能的降解杂质及其降解途径,通过工艺控制、采用合适的包装和贮藏条件,减少降解杂质的生成。3.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3.1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符合标准是指按照拟定的分析方法检测,结果符合可接受标准。原料药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设置既要有通用性,又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质量标准检测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效价)测定。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到原料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效价,包括pH值/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炽灼残渣等)、有关物质、异构体、致突变杂质(包括亚硝胺类杂质)、残留溶剂、元素杂质、干燥失重/水分、细菌内毒素和/或微生物限度等。随着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稳定,通过对产品质量检测数据的积累和产品质量认知的逐步提高,可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原料药的质量控制。申请人应参考ICH Q2和Q6A等指导原则,根据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要求,合理拟定原料药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和可接受标准,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原料药,申请人应首先考虑选用药典标准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学重点确认药典标准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若研究结果表明方法适用,申请人可沿用药典标准分析方法;若需建立新的分析方法,则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并证明新方法不劣于药典方法。对于已收载在中国药典的原料药,质量指标一般不低于中国药典要求。3.2 质量研究申请人可参考ICH 指导原则(Q2、Q3A、Q3C、Q3D、Q6A和M7等)、《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等以及中国药典四部通则进行原料药的质量研究,提供原料药质量研究资料,包括代表性样品的典型图谱。分析方法应按照中国药典和ICH指导原则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1) 有关物质申请人应在杂质谱分析全面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科学选择有关物质分析方法,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和/或确认。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申请人应结合原料药工艺路线分析药典标准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拟定的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分离检出能力和杂质控制要求应不低于药典标准。申请人可以在原料药中加入限度浓度的杂质对照品,证明拟定的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可以单独分离目标杂质和/或使杂质与主成分有效分离;对于药典标准尚未收载的,可以采用富含杂质样品(如粗品或粗品母液、适当降解样品、稳定性末期样品等),对色谱条件进行比较优选研究,根据对杂质的检出能力选择适宜的色谱条件,建立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并采用杂质对照品进行方法学验证。测定杂质含量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外标法、内标法、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和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对于加校正因子与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申请人应对校正因子进行研究。对映异构体需采用手性色谱分析方法进行研究。(2) 致突变杂质根据起始物料和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和降解途径,申请人应对原料药潜在的致突变杂质进行分析与研究,参考ICHM7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对于晚期肿瘤用药,基于目标制剂的适应症与用药人群,申请人可参考ICHM7与S9制定致突变杂质的控制策略。亚硝胺类杂质参照发布的《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执行。(3) 元素杂质参考ICHQ3D指导原则,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申请人可以评估是否存在来源于原料药的元素杂质,包括起始物料和原料药工艺过程添加的催化剂和无机试剂、生产设备和包装系统引入的元素杂质等。申请人应评估这些来源的元素杂质对制剂的影响,制定合理控制策略。3.3 质量标准限度制定申请人应对药典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确定合理的分析方法,参考ICH指导原则制定合理的原料药质量标准可接受限度。对于尚未收载于药典标准的,应结合用原料药制备的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研究结果,拟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可接受限度。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可接受标准应有安全性试验数据或文献依据支持,满足制剂生产工艺和关键质量属性的要求。有关物质检测项目一般应包括已知特定杂质、未知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有关物质的可接受限度通常应符合ICHQ3A和/或欧盟抗生素指导原则等要求,必要时申请人需提供安全性试验数据来论证杂质的安全性。4. 稳定性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申请人可以参考ICH Q1A、Q1B和《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稳定性研究。提交原料药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一般应提供3 批样品6个月加速试验和不少于6 个月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典型图谱)。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试验样品应为能够代表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注册批次。通常应提交稳定性试验方案和稳定性承诺。对于液体原料药,申请人应开展包材相容性研究。(二)制剂技术要求1.处方工艺申请人应在充分了解参比制剂的基础上,结合参比制剂的临床应用、药代动力学等特点,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确定产品的开发目标,并根据目标产品质量概况及相关研究结果,确定所开发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通过处方工艺开发和生产工艺验证,明确原料药、辅料、包装系统和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起重要作用的影响因素,建立相应的物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等控制策略。通过处方工艺研究,设计开发出可持续稳定生产符合预期质量要求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工艺。对已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产品批次,申请人需提供关键临床试验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等批处方和工艺信息。拟上市产品的处方工艺原则上应与已确证临床等效的批次处方工艺保持一致。1.1 处方(1) 原料药申请人应对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等进行研究,基于风险评估原则,充分评估原料药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明确其关键物料属性。原料药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溶解度、粒度分布、晶型、水分、稳定性和渗透性等。(2) 辅料申请人应结合辅料在制剂中的作用,评估辅料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说明辅料种类和用量的选择依据。通常应根据参比制剂的处方组成,选择与参比制剂种类一致的辅料,也可以根据研究情况选择合适的辅料但需提供充分依据。辅料的用量或浓度通常需符合FDA IID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如在境外已批准用于该给药途径和系统暴露水平的其他制剂产品)。应特别关注用于儿童制剂的辅料种类及用量合理性。(3) 处方设计申请人应深入调研参比制剂的公开信息,通过处方解析等确定产品目标质量概况。若能够获得参比制剂处方组成,可提供处方组成及其来源,作为产品处方设计的依据。申请人可以参考ICH Q8开发制剂产品处方工艺,充分评估原辅料相关特性对制剂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考察并确定对制剂产品性能和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处方因素。建议申请人在处方开发中考虑拟采用生产工艺对制剂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影响。如产品涉及特殊设计,申请人应提供设计依据及支持性研究数据。申请人需阐明产品从处方设计初期到最终商业化生产的处方演变过程。过量投料参考ICH Q8相关要求。1.2 工艺研究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发产品的剂型特点,结合制剂的处方特征和已有知识对工艺进行选择。参考ICH Q8开展产品工艺开发。必要时应对中间产品的暂存条件和暂存期限进行同步考察。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注射剂还应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等。1.3 过程控制制剂产品生产工艺过程控制需建立在深入的工艺研究基础之上。申请人应基于已有的生产经验、知识以及相关研究结果确认关键工艺步骤、关键工艺参数及其可接受范围,并对关键中间产品制定控制标准。列出所有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研究数据支持关键工艺步骤确定的合理性和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1.4 工艺验证制剂产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申请人通常应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提交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报告和生产工艺信息表。工艺验证阶段建议增加取样频率和取样数量,以支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无菌制剂应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开展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提供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灭菌/无菌工艺验证应支持拟定商业化生产批量产品生产符合要求。1.5 生产批量仿制药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或关键临床批样品的生产规模应在拟定的商业化生产线和生产设备上生产,处方、工艺、生产设备原则上应与商业化生产保持一致。制剂产品商业化生产中如存在分亚批情况,申请人应研究制定亚批的质控要求,在工艺研发和验证期间论证分亚批的必要性和分亚批控制策略的合理性;在证明生产过程中各亚批间质量均一的基础上方可将多个亚批合并为一个批次;明确亚批组成与成品批次的对应关系,必要时开展亚批保存时限研究。2. 原辅包质量控制2.1原料药申请人如使用外购原料药进行制剂生产,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商提供的工艺路线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制定原料药内控标准以达到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目的。如原料药的晶型和/或粒度分布对制剂质量产生影响,应被纳入原料药内控标准并制定专属的检测项目进行控制。原料药粒度分布应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次、关键临床批次和工艺验证批次样品使用的原料药粒度分布的实测数据作为限度制定依据。申请人应对原料药供应商和原料药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并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如发生变更,申请人需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申报。2.2 辅料所用辅料应符合制剂产品剂型的要求。申请人应明确关键辅料的关键质量属性控制情况,制定合理的内控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辅料应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或USP、EP、JP等要求。对于特殊辅料,申请人需注意辅料批间差异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基于风险建立合理的内控标准。来源于动物的辅料应有TSE/BSE风险声明。2.3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包材标准,或USP、EP、JP等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参比制剂的包装系统,结合拟开发产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选择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系统,用于支持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根据制剂产品给药途径和风险评估,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或规范对所选择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相容性和功能性研究与评价;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3. 制剂的质量控制3.1质量标准建议申请人根据制剂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制定制剂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制定制剂产品质量标准所依据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产品的目标质量概况是确定制剂关键质量属性的依据。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性状、鉴别、有关物质(包括异构体杂质)、致突变杂质、元素杂质、微生物限度、无菌和含量测定等。申请人应参考ICH Q2和Q6A等指导原则,根据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要求,合理设定制剂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和可接受标准,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制剂,申请人可以首先考虑选用药典标准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学应重点确认药典标准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若研究结果表明方法适用,申请人可沿用药典标准分析方法;若需建立新的检测方法,则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并证明新方法不劣于药典方法。对于已收载在中国药典的制剂,质量指标一般应不低于中国药典要求。
  • 研一智控中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室智能化新纪元
    研一智控中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室智能化新纪元研一智控2022-07-18 13:46:53发表于浙江手机阅读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 精准定位管理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正式发布,杭州研一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中标——10台 eagle 9000精准定位智能柜 2台 at6自动存储智能管理柜 ////////// 新气象:rfid精准定位管理 不二之选中检院是中国检验药品生物制品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此次项目中标是中检院各位专家、评委对研一智控实力的认可,也是研一智控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体现。中检院一次性采购10台eagle 9000精准定位智能柜,可管理超过12000支标准品,eagle 9000通过rfid智能识别技术和rfid精准定位能力,自主识别存储对象身份信息,定位存储孔位,帮助使用者快速找到所需标准品、并自动生成完整的使用记录,满足中检院数量庞大、不断增长的标准品管理需求。这次批量采购标志着研一智控高端rfid精准定位系列产品已成为用户在标准品管理这一细分方向的坚定选择,开辟了全面rfid精准定位管理的新气象,也开启了研一智控在中国检验认证领域布局的新篇章。 ////////// 新高度:一体化自动存取 朝阳初升本次中标的at6自动存储智能管理柜,已是自动存储系列的第二代产品,可替代人工完成存取操作,适用于试剂、样本等各类管理对象;存取动作由机械装置自动完成,一键领用归还;过程自动识别对象信息,生成记录;通过先进的视觉算法自动判断管理对象规格,集成智能语音播报,无需担心存放出错;支持双人脸识别认证/24h视频监控要求,库房无需人员值守,可随时为使用者服务;一体式设计,多台at6之间可协同配合,提高实验室整体物资流转效率,解放人员;从2020年at6问世以来,用户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近3年来,研一智控围绕自动存取管理这一核心概念持续技术积淀,已经突破了机械臂自动抓取、视觉识别、高精度定位、超低温制冷等多项核心技术,可为用户提供不同规格、不同环境要求、不同管理流程的一体化自动存取产品;以中检院为代表的大型中心实验室有望借助at6的管理能力,解决传统管理中人工操作低效、失误等痛点,将自身实验室管理推上新的高度,竖立行业发展标杆。////////// 新纪元:实验室自动化管理 在路上实验的本质是一个尝试和探索的过程,实验室智能化需要以信息化、自动化为支撑,叠加数据采集分析和智能算法,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实验室。研一智控坚信,基于智慧实验室的自动化管理将革新实验室现状,将人从繁琐低效的工作中彻底解放,让人们专注于思考与创造,闪耀绚烂的智慧之光。从2020年起,我们从实验室根本需求和底层逻辑出发,着手建立适合实验室的全方位自动化管理体系,打造了执行、判断、反馈有机合一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在研一智控擅长的物资管理领域,我们提出区域物资自动调配解决方案,将物资的自动化管理,人员的授权认证识别,环境条件的自动监测记录与自动预警等系统融为一体,叠加过程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对整体情况统筹分析,实现区域物资自动调配的功能闭环。通过实现区域物资自动调配,使用者随用随取,库房无需人员值守,实验室物资管理井然有序;过程数据记录自动完成,不存在遗漏和人工操作失误,可准确评估实验室物资的调配策略,辅助采购决策和成本管理;基于自动化的物资流转数据非常可靠,可直接与后续实验过程数据互通,进行整合分析计算,用于支持筛选对比、结果复现等实验操作… … 篇幅所限,细节不在此赘述,欢迎大家交流探讨!研一智控区域物资自动管理场景展示▼▼▼////////// 从信息化到智能化,我们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因为我们始终致力于满足行业最前沿的追求,在向前看的过程中拥抱用户,在向前奔跑的过程中提升价值,当产品积累的价值跨越量变的边界,将爆发推动整个行业变革的质变力量。让我们一起,拥抱实验室智能化的未来!
  • 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痕量分析,非得用MS吗?
    目前对于药品中含有的极少量物质(如基因毒性杂质等),在对其进行痕量分析时,通常采用的检测手段是:利用先进的液质联用(如LC-MS或LC-MS/MS等)、气质联用(如GC-MS或GC-MS/MS等)设备,对其微量物质进行检测时所需液相色谱系统可能为更高级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如检测药物中含有亚硝胺类基因毒性杂质NDMA,根据不同原料药的性质不同,目前国际上公布的方法主要有:GC-MS法、GC-MS/MS法、UPLC-APCI-MS/MS法,HPLC-UV法(EDQM公布)。国内官fang公布的方法主要有GC-MS法、GC-MS/MS法、UPLC-APCI-MS/MS法,如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推荐使用GC-MS法(详见《缬沙坦》原料中N-ya硝基二甲胺的含量测定方法),不推荐使用HPLC-UV法,因为HPLC-UV法灵敏度比质谱仪的灵敏度差很多,而且专属性差些,容易受到检测干扰,故HPLC-UV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准确测定那些含量相对较高的物质。然而现有检测技术中:● 质谱仪价格昂贵,运行成本高,所需的试剂要求高,抗干扰能力差,维护保养费用很高,同时对质谱仪操作人员的水平要求非常高,需要高层次的人才方能准确操控。故质谱仪普及率非常低,一般企业较少购置,对于需要使用质谱仪进行痕量分析时只能委托特定的机构使用质谱仪进行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操作过程繁琐,经过前处理后样品损失严重。● 高效液相色谱仪价格便宜,操作容易,覆盖面广,一般企业均很常见。但是单纯使用HPLC-UV法进行检测含量极少的物质时,其灵敏度差,不能准确定量检测出复杂原料药中含量极低的物质,且检测过程中目标化合物所受干扰亦较大,目标化合物与其它杂峰之间的分离难度较大。在缺少质谱仪的情况下,中国药企如何走出杂质痕量检测的困境呢? /Father's day/ 基于以上痕量检测的难点,没有质谱仪的帮助,实验人员是否可以通过长期大量的研究,不断尝试各项色谱条件的调试,诸如:流动相试剂的组成、梯度程序设置、柱温、流速的改变等。特别是色谱柱的筛选,如虽然同样都是十八烷基硅烷键合色谱柱,可以尝试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C18柱,色谱柱间填料的差异会呈现出对样品的不同选择性。另外,色谱柱规格的差异也会带来不同的检测效果,如色谱柱的内径越细灵敏度越高、色谱柱越长柱效越高、填料的粒径越小分离效率越高……光是色谱柱就有多达7项以上的可调节参数。最近就有一家药企尝试走了这样一条路,对尼扎替丁中所含痕量杂质N-ya硝基二甲胺(NDMA)检测方法进行了长期研究,最终探索出一种采用HPLC法测定样品中NDMA的方法,该方法简便快速,且测定结果准确。这就是湖南威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他们的开发报告中记录到:“我们首先尝试解决了色谱分离的问题,因供试品溶液浓度很大,其他峰对目标物质NDMA的干扰较多,在摸索优化检测方法的过程中,对色谱柱的选择做了大量的工作,既要不被干扰,又要保证峰形正常,且需能够增加该峰的检出能力,最后选择了特定的月旭Ultimate® ODS-3 4.0×250mm,3μm色谱柱,且此型号的色谱柱批间差异较小。保证了该方法成功通过了方法学验证,并最终获得了发明专li授权。”湖南威特测试了来自至少4个色谱柱厂家的十几种C18柱,最终月旭Ultimate® ODS-3 4.0×250mm,3μm这款柱子展现了其du特的分离和检测特性,4.0mm内径具有更高的灵敏度,3μm粒径也提供了更高的柱效。在这款色谱柱的基础上,客户继续配合优化其他的色谱条件,最终确定了这个简便快捷,且测定结果准确的HPLC方法。艰辛的付出,终于获得了回报。感谢湖南威特为我们示范了超高的液相方法开发水平,展示了不同色谱条件配合玩转色谱柱,为方法开发带来的无限可能!参考文献:一种HPLC法检测尼扎替丁中N-ya硝基二甲胺的方法(专li号:ZL202110045224.4;授权公告日:2023.07.28)附:Ultimate® ODS-3色谱柱技术参数
  • SEPHA推出新型3D检漏技术助力药品泡罩包装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制药包装行业泄漏检测解决方案专业企业Sepha通过于2020年12月2日、3日举办的两场网络会议,向业界介绍其最新获得的专利药品泡罩包装的3D检漏技术。该新技术专门针对制药生产企业而开发,采用了一种3D传感器,以提供体积测量,能够快速评估一系列药物刚性和柔性阻隔包装的完整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bc2037fd-be8c-44a1-9bc5-73331d61febc.jpg" title=" q.jpg" alt=" q.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epha最新型号非破坏性泡罩检漏仪VisionScan 3D的发布,将是该技术在业界的首次应用。新设备将结合使用3D技术、压差和真空,以检测低至5µ m的单个泡罩袋的泄漏,具体泄漏孔径取决于包装和材料。这项新技术可应用于所有哑光或高光类箔材,一种设置即可满足不同文本类型的测试,是多语言版生产线的理想选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1d2091b1-cc79-43d3-bbfb-3d1d902d9cae.jpg" title=" Sepha-VisionScan-3D-Leak-Detection.jpg" alt=" Sepha-VisionScan-3D-Leak-Detection.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VisionScan 3D和3D技术开发用于药品包装操作和研发环境。Sepha公司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负责人Philip Cooper介绍:“过去12个月,我们一直在开发这项技术,以满足客户对无损泡罩泄漏测试解决方案的需求。该解决方案使用非常方便,一种设置即可测试不同形式的包装。通常,验证和性能确认过程非常耗时,尤其是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箔材时。我们的3D技术则让校准工作很轻松,参数设置迅速,从而有助于提高验证流程的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VisionScan 3D是一种根据ASTM F3169-16标准,利用真空偏转原理进行的无损确定性泄漏检测仪器。与以往包括泡罩扫描和VisionScan在内的检测机型相比,新技术的测试原理没变,但采用了由3D传感器创建测量轮廓的新的测量技术。VisionScan 3D(297x210mm)的测试区域足够大,可以完全覆盖并同时测试位于常见泡罩生产线台板度量区内生产的所有泡罩。一旦泡罩包装被放置在测试区域内,即可自动识别包装的位置并开始测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1. 粗孔检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该系统首先捕获对照用的定量形貌扫描值,施加真空,接着捕获第二次定量形貌扫描值。此时,系统以体积变化(mm3)的形式计算所施加的真空产生的响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2. 微孔检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如果需要更高的灵敏度,系统将进入测试的衰减阶段。这一阶段,系统在捕获最终泡罩形貌扫描之前,会按照预定的停留时间调整并保持真空。然后按照产品特定参数,对所有扫描的泡罩袋的体积变化进行比较和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3. 合格或失败筛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每个泡罩袋是否合格或失败,结果会出现在显示屏上。如果体积变化符合合格标准要求,则认为该泡罩袋良好,并以“绿色”标记。如果泡罩袋没有达到合格标准,则认为泡罩口袋不合格。粗孔缺陷的泡罩袋用“红色”标记,微孔缺陷用 “紫色”表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epha董事总经理paulsmith补充道:“我们非常高兴通过第一场网络研讨会推介我们的新技术。COVID-19使得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展览被取消或推迟,这对我们所有人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需要我们去适应。VisionScan 3D为制药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可靠、确定性强、节省成本的有别于破坏性泡罩检漏技术的替代方法。在我们的网络研讨会中,我们深入探讨该技术,给出应用示例,并在线演示VisionScan 3D及其技术的工作原理。该网络研讨会呼吁所有热衷于实施确定性和非破坏性泄漏测试解决方案的泡罩包装制造商切实提高其泄漏检测程序的准确性并降低成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p
  • 美析仪器103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交付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6年国家食药总局下达的《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决定在全国各县、市、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从而提高执法效率,扩大执法食药范围,更好的解决偏远乡村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计划,2018年底前为全国2862个县(市区)各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含车载设备),由此也掀起了一阵采购热潮。 2018年8月1日至2日,全省县级食品快检车及车载仪器设备验收、培训和配发工作现场会在襄阳市召开,经过验收和培训,第一批41台食品快检车正式交付各区县局。随着食品快检车的交付,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基层食品安全监检能力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撑。 2018年8月30日,美析仪器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襄阳名人酒店成功举行第二批食品快检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仪器交付仪式。本次第二批交付62台,整体交付仪器103台。项目覆盖湖北省103家县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朱与杰,规划财务处处长王玉,食品流通处处长安顺典,襄阳市副市长丁亚琳,上海美析仪器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唐锐轩等一行人出席仪器交接仪式。 此次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合作是我公司深耕行业、开拓市场的又一成果。双方基于各自资源及优势共同开发定制,为湖北省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据了解,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层层筛选,经过多次第三方检验考察及行业对比,美析仪器通过贴身服务、需求调研、量身定制等有竞争力的方式,最终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美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集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多波长测定、多阶导数测定(选)、双波长、三波长(选)DNA蛋白质测量(选)等多种测量方法于一体,是检测食品安全的必备武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囊括了对微生物致病菌、重金属、肉、禽、蛋、蔬菜、水果、纯净水等多类食品上千种检测指标的现场快速检测。全部检测项目均能在30分钟内完成,其中绝大部分检测项目能在3-10分钟内完成。 “食品快检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配备,将极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以前只能靠肉眼识别食品的好坏,存在难以鉴别的情况,现在通过食品快检车这个移动实验室,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将更科学、更高效、更专业,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道。活动现场,美析仪器售后服务专员为客户耐心示范操作,详细讲解仪器使用和检测知识。经过现场讲解,加深客户对仪器的了解,掌握更加专业的仪器使用技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让每一个市民都能参与到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督的环节中来,让百姓吃的安心、吃的放心。通过食品快检车这个移动实验室,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将更科学、更高效、更专业,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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