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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查相关的论坛

  • 【分享】FDA化学药品检查指南

    关于FDA化学药品检查指南(24页,E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0827]FDA化学药品检查指南[/url]

  • 【原创】从事药品检测的人员要不要进行健康检查呢?

    食品药品被污染时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所以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那么我们从事食品药品检测的人员,尤其是从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人员,是否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呢?你们单位是怎么做的呢?欢迎大家讨论!!!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align=center]国认实联〔2017〕145号[/align][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align][align=center]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联﹝2017﹞7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共计对199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见附件),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处理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相关处理结果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后管理和使用食品检验机构的参考。今后将继续加大食品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 药品飞行检查 狠抓药品质量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此规定,将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可以使我国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消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药品飞行检查 药品监管 药品质量 所谓“药品飞行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在《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是目前药监部门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介绍,两者相比,征求意见稿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 宋瑞霖:GMP是指导制药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规范。我们从原料进料到生产全过程,GMP包括了最核心点,但它不是药品生产的全部。现在我们把GMP检查改成药品飞行检查,把它扩展到整个药品质量的控制体系中来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宋瑞霖表示,尽管相比当前的药品飞行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大幅更改,但规范飞行检查、强化药品监管是大势所趋。 宋瑞霖:最大的区别是把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我们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 【分享】WHO药品GMP和检查培训教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7734]WHO药品GMP和检查培训教程[/url]自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以来,药品质量一直是WHO关注的问题。WHO宪章第二条中要求建立全球标准。这被引作世界卫生组织的职能之一,即WHO发展、建立和推动食品、生物制品、药品和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 每个政府在其卫生预算总额中分配固定比例给药品。这比率在发展中国家占的较大,可能超过40%。 如果不能保证药品作为优先考虑的卫生需求并且如果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达不到可接受的标准,那么显然会损害卫生服务工作。发展中国家作了大量的行政和技术上的努力,确保患者获得优质、有效的药物。各国建立一个可靠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卫生目标至关重要。 1978年,在AIma—Ata召开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提出,提供优质的基本药物是卫生保健的先决条件之一。1985年在奈洛比召开的药品合理使用专家会议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1986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O药物政策修订版,认为保证药品安全性和质量有效,应建立国家药品立法和监管系统机制。世界卫生大会继续关注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那些进口到发展中国家或者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和原料药。近年来,假药渗入到某些市场,形势令人不安。自WHO建立以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许多决议,要求WHO发展国际标准、提供建议和指导,保证无论是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生产的或者交易的药物的质量。 为响应这些决议,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就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提供了大量建议。成立该委员会的最初目的是准备“国际药典”。即使大多数决议是在多年之前制定的,但至今仍然有效。不过,迄今,这些建议分别散落在各种WHO技术报告的附则中。这些建议涉及药品质量保证的各方面,但由于这些建议是分别发布的,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很难查找并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补充部分。 为方便获得这些信息,汇编了两卷附则。相关的药品质量保证的其它资料包括一些已经在WHO文件中发布,汇编进附则中。这些信息不是根据最初公布的时间进行排序,而是根据整个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一系列行政指令和技术元素的逻辑关系进行编制。读者应注意,WHO以前公布的指南和其他文件的某些内容和参考文献已经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的内容也包括在概述中。 WHO于1997年公布了《药品质量保证:指南和相关资料的概述》卷一。卷一收载了国家药品管理、产品评估和注册、国际药典和相关活动、质量控制实验室。药品的国际贸易其经营、假劣药、药品的基本检验和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卷二包括了关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制药企业检查和药品流通渠道检查的指南。 对于制药企业和国家而言,GMP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GMP还被作为WHO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认证计划的技术标准。 WHO在1967-1969年制定了第一版GMP,并于1975进行了修订。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一些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管当局颁布或者修订了相关指南,这也反映了GMP的发展。此外,1988年,WHO扩展了其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认证计划。这些发展变化要求WHO对现有的GMP指南进行修订。 1989年-1990年,WHO对GMP指南进行了修订和扩展。1990年末,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通过了GMP指南修订版。1992年WHO公布了GMP指南修订版。指南中的第一部分陈述了GMP的理念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涉及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这两部分内容共同组成了WHOGMP指南的“核心”,收载入第一章中。 指南中的内容完全同其他国际公认的GMP内容一致。WHO GMP指南是建议性文本,各国需要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采纳。不过,如果采用了与WHO GMP不同的方法,应验证替代方法的等效性。 1996年,WHO公布了生产工艺验证GMP指南。这个指南包含在核心GMP文本中,用于说明和强调验证的概念,并且帮助在进行验证计划时设定重点、选择方法。1997年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制药企业“受权人”的作用和职责的解释性文本。GMP指南中对受权人的解释为负责成品批放行的人员。解释性文本用于帮助那些希望加强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的制药企业。 核心WHO GMP指南,包括生产工艺验证和受权人的解释内容收载在第一章(药品GMP的主要原则)中。 1992年WHO公布的GMP指南中的第三部分包括了一系列适用于各种特殊条件的GMP原则。例如:第三部分第18节是关于原料药GMP的内容。这节内容以及药用辅料生产的GMP指南也收载入第二章中。1997年,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通过了药用辅料生产的GMP指南。这两部分文本构成了现行起始物料GMP指南的框架。对于起始物料严格采用全部的GMP要求通常是不现实的或者不必要的,上述文本概括了制药企业应该采用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其生产方法、设施和控制的运作和管理,以便起始物料的质量和纯度适用于成品。 此外,某些特殊类型药品需要一些没有写入核心GMP指南中的规范或者程序。例如:1992年版指南的第三部分第17节强调降低无菌药品中微生物、微粒和热源污染风险的所必需的附加内容。WHO相继公布了其他一些针对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用药物和草药的专门的GMP指南。 WHO生物标准化专家委员会(1991年)和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均通过了生物制品GMP指南。传统药品一般采用可再生的化学和物理技术进行生产和控制。与传统药品不同,生物制品采用生物材料和工艺,例如:细胞培养或者活体材料的提取。这些材料和工序具有内在的可变性,生物制品的副产品的范围和性质也同样是可变的。对于包括变态反应原(过敏原)、抗原、疫苗、激素、细胞活素、酶、人体全血和血浆衍生物、免疫血清、免疫球蛋白、发酵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的这些产品以及由此生产的原料药应完全遵循生物制品GMP指南建议的全部生产步骤。 核心GMP指南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南”(WHO技术报告系列,第850号,1995年,第97-137页)均增补了临床试验用药物的GMP指南。由于在临床发展的最初阶段其特征可能还不完善,这个指南专门记述了临床试验用药物(这些产品通常不根据固定程序生产)与其他药品生产要求所不同的规范。 草药GMP指南记述了草药的生产及其组分和特性可能出现的污染、损害和变化。草药的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技术与传统药品有很大差异。 这四个针对无菌药品、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用药品和草药的专门指南收载在第三章(特殊条件药品)中。 检查同药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其它要素;GMP、生产许可、产品注册等密切相关。如果没有一个专业水准很高的检查机构,无论是GMP还是产品注册,都将不能有效的实施。此外,生产设施的检查对于WHO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认证计划的执行十分重要。对于通过定期检查确认符合GMP条件的某种产品,该计划将出具证明。 1992年WHO公布了《制药企业检查暂行指南》以及药品核心GMP指南。暂行指南用于促进WHO成员国检查规范的协调,并且专家委员会指出这对小国药品监督机构酌国家检查员将更具有价值。 总而言之,检查药厂设施的目的在于不但要实施一般的GMP要求,而且要对特定药品的生产进行授权,一般是与注册相关。暂行指南多数情况下适用于第一种类型的检查,无论是在生产授权之前进行或是在定期、常规的基础上进行。 进一步的药品检查是监测流通渠道中的药品质量,即从生产到运输到接收过程。近年来,假劣药品的渗入以及其他诸如药品稳定性和不正确管理和储存问题引起很大危害。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第35号报告有关“药品流通渠道检查指南”也包括在本卷中,并为各国药品监督管理当局提高了详细的关于流通渠道检查的建议。 第四章(检查)收载了药厂检查暂行指南和流通渠道检查暂行指南。 近年来,随着全球广泛采纳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系列标准,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一些成员国中非商业性机构像认证机构、检验所和相关机构将质量体系原则引入他们内部工作中。相同的原则也开始引入到政府的药品检查机构和政府药品检验所中。WHO药品制剂规格专家委员会最近建议末来该领域的指南应增加在药品检查实践中引入质量体系原则的内容。 近期将制定其他指南,包括药品上市授权(也就是产品许可或者注册)前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设施的检查。 希望WHO公布进一步的GMP指南。WHO正在考虑修订无菌药品和原料药GMP指南内容(药品GMP指南第三部分第17、18节)。

  • 药品GM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二)

    药品GM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二)

    [b][size=18px]一、文件管理[/size][size=16px]1.未制定或及时修订相关文件。[/size][/b][size=16px]如:(1)未制定配制罐更换消毒剂过程的清洗方法和程序。(2)未依据新出台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指导原则》及时修订变更管理制度文件。(3)未根据注册或再注册处方工艺制定产品工艺规程。(4)未根据最新获批补充批件(如有效期延长、一致性评价等),及时修订工艺规程等相关文件。[/size][b][size=16px]2.文件内容不正确或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size][/b][size=16px]如:(1)产品质量标准文件依据未涵盖现行版标准,如《中国药典(2020年版)》。(2)产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内容不全,缺少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干燥失重检查项目的部分内容,未细化引湿性检验的具体操作方法及判断标准,部分检查项目(如pH值)未规定测试样品份数。(3)企业拟开展标准提高工作,在产品检验中增加了部分项目,但新增项目未进行方法验证工作,且现行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操作规程未规定新增检验项目。(4)提取罐清洗操作规程中对提取罐清洗的冲洗量或冲洗时间未量化,清洗后的验收标准中缺少目视检查设备表面的内容。(5)产品工艺规程文件部分工序内容不完整、不具可操作性。如某注射液配液过程未标明加入的注射用水具体数量;某贴膏剂工艺规程未规定原辅料称量顺序,未规定关键生产工序(如涂布裁断工序)的生产时限;某口服固体制剂未规定中间产品储存条件,未规定制粒过程的搅拌转速、切刀转速,总混过程的转速或运行频率,未规定压片过程的预压力、主压力、充填高度等关键工序的关键参数。[/size][b][size=18px]二、记录管理[/size][size=16px]3.部分与生产相关的记录内容不完整。[/size][/b][size=16px]如:(1)纯化水与注射用水系统运行记录,仅记录纯化水与注射用水的监测数据,未记录系统运行状态。(2)中药材养护记录未记录养护温湿度、养护方式等关键内容。(3)在线环境监控记录中存在超标报警数据,未记录超标数据的原因分析与采取的纠偏措施。(4)部分物料进行多次称量,但称量记录只记录物料总量,未记录每次称量数量。(5)物料放行审核单只记录厂家批号,无法区分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物料在不同的时间段购进放行的信息。[b]4.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b]如:(1)某批次产品已放行并上市销售,但该批次生产记录未经车间主任及生产负责人审核签字。(2)某贴膏剂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物料的称量、浸渍工艺与涂胶速度。(3)某注射剂批生产记录的配液工序未记录加入原料药的搅拌时间,未记录药液升温的起止时间,未记录搅拌溶解的情况及观察结果。[b]5.部分批检验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b]如:(1)某口服固体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项下未记录样品称量数据,也未记录使用的天平型号及仪器编号,未记录阳性对照与阴性对照的培养结果。(2)部分检验记录中有铅笔誊写痕迹;(3)部分检验项目记录的操作步骤与现行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不相符,如①不溶性微粒检查项下检品数量规定需至少取4支,实际记录为3支;②结晶性检查项规定需用偏光显微镜,实际记录为日光灯下目视检查。[/size][img=,290,10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62208511227_7420_3170710_3.png!w290x106.jpg[/img]

  • 【分享】药品检测的基本步骤

    一次不经意间发现,分享一下:药品检验的一般步骤如下:[B](一)检品采取[/B]1.检品采取要随机抽样。2.乳浊液、混悬液等药品。要摇匀后采取。3.散剂或颗粒状固体的检品,在采取前要经过粉碎、缩分。4.检品取量。[B](二)检品最低取样量,取决于下列条件[/B]:1.颗粒愈大,最低取样量应愈大。2.药品均匀度愈差,最低取样量应愈大。3.分析要求准确愈高,允许误差愈小,最低取样量应愈大。[B](三)鉴别[/B]1.感官检查 检查外形特征如色、臭、昧等。2.物理常数测定及光谙分析 如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及紫外、红外光谱分析等。3.化学特性试验 是根据检品化学反结构特征与试剂产生反应,以示鉴别。常采用的方法有:试管法、点滴反应、显微结晶反应、及荧光反应法等。[B](四)检查[/B] 一般检查其氯化物、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盐、水分、鞣质、草酸盐及蛋白质等。常用的制剂则可按不同剂型做规定项目的检查。[B](五)含量测定[/B]药品经鉴别及检查后,方可按各有关项下规定的方法做含量测定。

  • 监查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职责 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监查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职责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曹 彩 一、SFDA药品认证中心管理职能:1、在SFDA统一部署下,参与制定、修订6个规章及其相应的管理办法。《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GUP)。其中GAP于2003年开始启动。2、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职能: 受SFDA委托,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研究机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认证工作;3、承办对药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及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认证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组织与6个规章相关的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4、受SFDA的委托,负责《药品认证公告》发布的具体工作;5、根据SFDA的安排,开展药品认证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国际间药品认证互认的具体工作;6、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地其他事项。

  • 【分享】中国药品GMP20周年检查员论文集

    目 录1.药企实行GMP的自律和他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荣玉……………………………………… 12.关于GMP认证检查员的几个话题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钟光德……………………………………… 43.GMP飞行检查、证据收集合法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利中……………………………………… 94.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质量标准、市场监督协同性的思考海南省 蔡小惠………………………………………………………………115.药品GMP检查中的认识与体会广东省 顾宝康………………………………………………………………186.浅谈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的方法及技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丁德海………………………207.大容量注射剂GMP认证中有关问题探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丽平………………………………………298.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思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毕军 黄坤斌………………………………329.十年磨剑——浅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功绩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汤万培………………………………………3810.对我国实施GMP二十年的几点认识和体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杜建国………………………………………4311.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管理探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怀元………………………………………4912.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后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的几点体会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邵水娟………………………………5313.一番耕耘 几多收获——中国药品GMP20周年回眸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志良……………………………………5614.坦陈 GMP无锡市药学会 谢博生………………………………………………………5915.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的GMP认证制度江苏省药学会 陈振飞………………………………………………………6316.我国实施药品GMP的回顾与展望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刘凤珍…………………………………………6917.成果 理性 建议――我的感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晓梅………………………………………7618.使命和责任——纪念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20周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谈武康………………………………………8219.浅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黑龙江制药事业发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乔振宽…………………………………………8620.亲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20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燕鲁……………………………………………9021. GMP现场检查和认证标准的商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董关木…………………………………………92

  • 【讨论】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有关问题

    [B][color=#00008B]药品检测一般都会写实验记录,你的实验记录是公司规定好的格式,还是自己定格式写,一般写几项?原始记录公司会检查吗? 一般隔多久会检查一次?公司会对原始记录有什么要求?[/color][/B]======[B]附录:[/B]======[color=#DC143C]浅谈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监督核查 [/color]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是药品检验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最基本的原始资料,也是检验人员试验过程的再现,为保证药品检验的质量和报告书的准确性,我所从2007年就开始开展了对检验原始记录按季进行了监督核查,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对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做一粗浅分析: 一、随机抽查 核查人员必须现场随机调取所有检验人员的原始记录,保证被核查检验人员的覆盖率100%,以防漏查现象的发生。 二、对照药品标准核查其是否实行全检,如为部分检验,不检项目理由是否充分,以防止无意漏检和故意漏检。由于药典标准五年颁布一次,局颁标准有试行标准和正式标准之分,非药典品种同一品种不同厂家执行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应该注意核查执行的标准是否准确。 三、核查药品留样。通过逆向检查药品留样,以防检品与检验原始记录记录的情况是否有误。 四、核查检品的收检日期、检验报告日期和图谱、仪器使用记录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防止不按检验规程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五、核查对照品及检验试剂的配制、使用及消耗情况。通过核查对照品、试剂的领用量、应消耗量、剩余量、以及试剂的配制记录、使用记录、养护记录等来核查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同时防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对照品及检验试剂、试液。 六、核查检验人员检验期间在岗情况。将药品检验原始记录中检验、核对人员的签名与当日的出勤记录相对照,检查其在岗情况,以证明检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七、强化监督核查评比结果的奖惩作用近二年来,我所通过开展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监督核查,强化了检验人员检验过程的质量保证意识,保证了检验操作的规范性,提高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的质量。

  • 【转帖】医院药品检验

    比较全面的医院药品检验:一、医院药品检验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医疗单位制 无法入睡 抑郁症困扰 神奇的多囊肾新疗法! 聋哑耳鸣、头痛新疗法! 疤痕疙瘩、瘩痤疮找中医 剂室必须设立药检室,直属药剂科领导。并按制剂室规模高立化学分析间、仪器间、无菌间、留样观察定,动物饲养实验室等。  (一)药检室应配备药师以上的人员从事药检工作。   (二)药检室必须配备与所配制的制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如分析天平、酸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显微镜、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冰箱、不溶性微粒检查装置、净化工作台、澄明度检测装置等。   (三)动物饲养实验室必须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室温国差应符合实验要求,应有排水、污、采光、调温等设施。并应有专人管理。按编号挂牌、定期淘汰、更新,并有使用记录。 (四)制剂的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药检室必须有完整的检验卡。检验记录应编号归档,内容包括 质量标准来源,鉴别试验、测试数据;数据处理。结论等原始资料。   (六)根据检验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后送药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检验报告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第二报告书)。全部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按批号装订成册保存三年。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并签字,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要更正时,应有更改人签字,并须使被更正的部分可以辨认。   (七)药检室对所配的制剂必须建立留样观察制度,指令专人管理,制剂在储存条件下的南量变化规律。留样数量,大输液每批4瓶。针剂(眼药制剂)每批20支。其它制剂品种视其质量稳定情况酌情留样。留样时间:灭制剂品种在本批号制剂用完后,留样留半年后可撤去。其它制剂品种可酌情而定。留样观察:在观察期内选取适当的批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大输液每月检查一次,其它制品种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填定记录,并保存三年。   (八)对制品种必须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原辅料情况、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改进、留样观察结果及质量事故返工等。   (九)对质量事故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药品检验步骤   药品分析前,应对其外形特征如:色、嗅、味、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说细观查。药品检验操作可作检品采取、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等几个步骤。  (一)检品采取   1.检品采取要随机抽样。   2.乳浊液、混悬液等药品。要摇匀后采取。   3.散剂或颗粒状固体的检品,在采取前要经过粉碎、缩分。   4.检品取量。   (二)检品最低取样量,取决于下列条件:   1.颗粒愈大,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2.药品均匀度愈差,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3.分析要求准确愈高,允许误差愈小,最低取样量应愈大。   (三)鉴别   1.感官检查 检查外形特征如色、臭、昧等。   2.物理常数测定及光谙分析 如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及紫外、红外光谱分析等。   3.化学特性试验 是根据检品化学反结构特征与试剂产生反应,以示鉴别。常采用的方法有:试管法、点滴反应、显微结晶反应、及荧光反应法等。   (四)检查 一般检查其氯化物、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盐、水分、鞣质、草酸盐及蛋白质等。常用的制剂则可按不同剂型做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含量测定 药品经鉴别及检查后,方可按各有关项下规定的方法做含量测定。   (六)注意事项   1.检验人员操作时须谨慎仔细,并随时详细、真实而整洁地做好检验记录。   2.记录的内容可按不同需要而定,一般包括:检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批号,检验目的、送检数量,包装。并记录检验方法,检验者校对者等项。3.检验人员每当检验完毕,要经详细校对,填写检验报告。并注明“可供药用”,“可供注射用”或、“检验不合格”等字样。   报告单需有检验者,校对者的签署,文字均应书定清晰不得涂改。三、药品的一般鉴别试验   (一)钾盐   (1)取铂丝,用盐酸湿润后,蘸取供试品,在无色炎焰中燃烧,火焰即显紫色。但有少量钠混合时,须隔蓝色玻璃透视方能辨认。 2K++[PtCI6]2-→K2PtCI6  (2)取供试品溶液,加亚硝酸钴钠试液与醋酸,即发生黄色沉淀。2K++Na++[Co(NO2)6]3-→K2Na[C(NO2)6]↓(黄色)  该反应在中性或微酸性溶液中进行,因而碱和酸均能分解试剂中的[Co(NO2)6]-3离子,妨碍鉴定。  在碱性中:[Co(NO2)6]3- +3OH-→Co(NH)3↓+6NO-2  在酸性中:[Co(NO2)6]3- +6H+→Co+3NO↑+3NO2↑+3H2O  NH+4能干扰反应,NH的存在能与NH+4[Co(NO2)6]作用,生成生成(NH4)Na[Co(NO2)6]沉淀。在鉴定K前应除NH(可用灼烧法除去),I也有干扰作用(可在蒸发皿中加NHO3蒸发至干而除去)。  (3)取供试品,加热除去可能杂有的盐,放冷后,加水溶解,再加深.1%四苯硼钠溶液与醋权即生白色沉淀。 NaB(C6H5)4+K+→KB(C4H5)6↓+Na+反应条件须在酸笥(PH2-6.)中进行。

  • 【分享】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GMP认证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GMP飞行检查是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随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MP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 飞行检查组一般由2至3名药品GMP检查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第五条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选派药品监管人员担任观察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飞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被检查企业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适时将检查组到达时间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适时将被检查企业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检查组抵达被检查企业后,应向企业出示飞行检查书面通知,通报检查要求,并及时实施现场检查。  第九条 检查组应在被检查企业内公布检查事由和联系方式。因企业被举报实施的飞行检查,应尽可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第十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取证,对不符合药品GMP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通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即时做好检查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询问对象和内容等。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及时汇总情况,确定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与被检查企业沟通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应在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上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注明。被检查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及时撰写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详细表述发现的问题或核实的情况,并及时将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记录、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企业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处理决定。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GMP的药品生产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的,收回其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证书》,并予以通报;对原认证检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对收回《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其整改完成并提出复查申请后,由原发证机关组织复查,合格的,发还原《药品GMP证书》。  第十七条 组织和实施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信息。  第十八条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向被检查企业摊派任何费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检验和标准审核及其有关工作全过程的实施和对实验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 第二章 人 员 第四条 药品检验所所长应具有药学(或相应)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技术科室设科室主任。科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对药品监督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 药品检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所长核准后方可上岗操作。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的技术工作。 关于《人员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 药品检验所应制订技术人员培养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严格控制行政和后勤人员比例。 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 药品检验所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涉及的方面有:①检测过程质量保证(如收检程序,检验依据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记录和报告的书写、核对、审核,检验数据的处理,报告书的签发等);②检测环境与仪器设备质量保证;③标准物质及实验动物、实验试剂的质量保证;④检验人员技术素质保证等。 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有明确的分级责任制度,以确保药品检验全过程的工作质量,保证药品检验、新药审核、标准复核、科研结果等各项报告的准确可靠性。 第九条 为检查、督促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药品检验所应设立质量保证监督检查员(下称质保督查员)。 质保督查员应具有多年药检实验室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由所长聘任,独立地进行工作,直接对所长负责。 第十条 质保督查员应对收检、检验、实验记录、不合格药品或检验结果处于可疑情况的复验与处理、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科研工作等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质保督查工作应制订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写出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意见、检查者姓名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在从事专项检查时,质保督查员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四章 实验室设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实验设施。实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实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急及急救设施。用于放射性药品及菌毒种、疫苗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建筑面积(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应与其职能要求相适应。实验室应与办公室分开。 第十四条 具有与检品要求相适应的专用或兼用的采样间。 第十五条 具有符合留存样品要求的留样间。 第十六条 对于易燃、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存放、使用。 各类压力容器的存放、使用,应有安全隔离设施。 第十七条 仪器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要有适当的防尘、防震、通风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对温度或湿度变化敏感易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应备有恒温或除湿装置。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第十八条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应具备相应的空调净化设施和环境,采用局部百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要求。进入无菌操作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无菌操作间应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保持对邻室的相对正压或相对负压,并定期检测洁净度。无菌操作间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并有控制温度、湿度的设备。实验室内应注意防止抗生素的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房的面积要满足工作的要求,各所可根据工作任务、使用动物品种、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确实达到合格证规定的质量标准。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小鼠、大鼠等啮齿类动物应达到清洁级或无特定病原体(即SPF)级实验动物的标准。 动物实验设施及条件(含建筑设施、环境条件、饲料等)应与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等级相一致,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符合药品检定工作的特殊要求。 各所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定期培训。 不同种属或品系的动物应分舍饲养。同种但用于不同实验的动物,不宜在同室饲养;如同室饲养,至少应在空间上适当分隔,并作明显识别标志。 实验动物设施必须具有洗刷消毒设备,定期对笼器进行消毒。 第五章 仪器设备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所承担的药品检验、复核、仲裁等的需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等能覆盖被测药品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校验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仪器使用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第二十二条 凡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的日期、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操作维修说明书、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设备的主要使用说明部分应附有中文译文。 第二十三条 精密仪器的使用应有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章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级药品检验所应协助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辖区内新药标准品、对照品原料的提供。 第二十六条 各级药检所应有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第五章 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应制订各项检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OP应写明操作程序,其内容应明确、详细。 SOP的制定和修订,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所长批准后实施;制定内容及修订原因,应保存原始制定和修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SOP应存放于各有关实验场所。 第二十九条 需制定SOP的项目有: (一)仪器与设备的使用 (二)通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 (三)专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 (四)动物及动物室的管理 (五)试剂及试药溶液的配制与管理 (六)其它 第八章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药品检验所必须制订一系列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三)检品的收检、检验、留样制度(见附件二)。 (四)新药、仿制药品药学审核制度。 (五)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六)中药标本管理与使用制度。 (七)菌、毒种及细胞系保管制度。 (八)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九)计量管理制度。 (十)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十一)保密制度。 (十二)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十四)计算机管理制度。 各所还可根据本所情况,补充有关制度。 第九章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 第三十二条 原始检验记录应按页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内容不得私自泄露。 第三十三条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药品包装对包装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药品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临床使用。本章所述的药品包装是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内包装,这些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药包材的微生物污染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可引起药品发霉、腐败,从而造成药品变质失效,特别是含有营养成分的药物制剂更易遭受污染、霉变,若温度适宜,空气中湿度又较高,则更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因此,对微生物污染的监控是药包材质量和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指标。一、分类 常用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按材质成分可分为:塑料、玻璃、橡胶、金属及上述成分的组合材料。按包装的形状划分可分为:①容器,如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等。②片、膜、袋,如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等。③塞,如药用氯化丁基橡胶塞。④盖,如口服液瓶撕拉铝盖。⑤辅助用途。二、检验量 检验量是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量(瓶、支或cm2)。膜、袋、铝箔、复合硬片等的检验量为100cm2;软膏管、铝塑封口垫片检验量为10支(片)。三、微生物限度检查1.滴眼剂瓶(1),取数个试瓶,加入1/2标示容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盖旋紧,振摇1min,提取液进行薄膜过滤,按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2),标准:细菌数:每瓶不得过100个霉菌、酵母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2液体药用瓶(1),取数个试瓶,加入1/2标示容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盖旋紧,振摇1min,提取液进行薄膜过滤,按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2),标准 项目 口服液体药用瓶 外用液体药用瓶 细菌数个/瓶 ≦1000 ≦100 霉菌、酵母菌个/瓶 ≦100 ≦100 大肠埃希菌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 — 不得检出 3口服固体药用瓶(1),取数个试瓶,加入1/2标示容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盖旋紧,振摇1min,提取液进行薄膜过滤,按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2),标准:细菌数:每瓶不得过1000个霉菌、酵母菌:每瓶不得过100个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4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铝箔、复合硬片(1)取试样用开孔面积20cm2的消毒过无菌的金属模板压在内层面上,将无菌棉签用氯化钠注射液稍沾湿,在板孔范围内擦抹5次,换[/c

  • 【分享】YY/T 0188-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67]YYT 0188.3-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3部分:化学原料药杂质检查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68]YYT 0188.4-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4部分: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69]YYT 0188.5-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5部分:药品仪器分析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70]YYT 0188.6-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6部分:药品生物测定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71]YYT 0188.8-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8部分:制剂检查通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72]YYT 0188.10-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10部分:制剂溶出度和释放度测定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073]YYT 0188.11-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11部分:澄明度检查法[/url]

  • 【分享】戴红-药品的卫生学检查方法介绍.rar

    戴红-药品的卫生学检查方法介绍.rar希望对大家有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1789]戴红-药品的卫生学检查方法介绍.rar[/url]

  • 【药检人员交流会】分享你的药品检测方法-奖励发放

    【药检人员交流会】分享你的药品检测方法-奖励发放

    [color=#00008B][B][center]★★★分享你的药品检测方法★★★[/center][/B][B]对于讨论中附图、图谱、实验数据(保密的不用),奖励丰厚![/B][/color][color=#DC143C][B]讨论的内容如下:[color=#00008B]=================================================================================[/color]1、你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做药品检查?觉得满意吗?具体的呢?2、你一般分析哪些药品原料,中间体或成品?3、一般采用什么方法检测,可以简单描述下检测方法吗?(不要只写药典了。(*^__^*) 嘻嘻……)4、分析手上的药品,遇到什么棘手的问题或按照标准做不出来的吗?5、附图介绍(重奖!)[/B][/color][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7/200907221609_161035_1600062_3.jpg[/img][/center]

  •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465]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url]有没有用都收藏起来吧,,也许你以后也能用的上。

  • 【转帖】浅谈环境监测和药品检验的异同

    环境监测和药品检验是实验室分析检测在两个不同行业中的应用。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件和药害事件的频频发生成为各国政府和每个公民重视的两件大事,环境监测和药品检验成为维系健康必不可少的技术保障手段。本文以环境监测中的有机污染物监测,药品检验中的化学药品检验为例,从实验室检测分析的角度对两种实验的目的,方法,过程,结果报告等作一对比,借以达到交叉学科相互借鉴的目的,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b]  一、分析目的[/b]  从大方向说,环境监测和药品检验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人为本,保护人类健康。具体来说,环境监测是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绿色清洁,药品检验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用药安全有效。[b]  二、分析方法[/b]  都采用物理分析(如电导率仪,密度计,旋光仪,折光仪,噪声仪),化学分析(如滴定,显色反应,沉淀反应,pH)和仪器分析(如光谱仪,色谱仪,色质联用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突出定性定量优点的仪器分析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b]  三、分析对象[/b]  环境监测的分析对象主要是水、气、土壤、固废中的污染物。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的比例?来源:三废  药品检验的分析对象是药品,95%以上的药品为有机化合物。[b]  四、分析仪器[/b]  目前,色谱仪成为两种行业的主打仪器。区别在于,环境监测行业90%的有机污染物色谱分析用的是[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仪[/color][/url]),药品检验行业刚好相反,90%以上的化学药品色谱分析用的是液相色谱仪。究其原因,在环境监测行业,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测定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简便快速有效,而在药品检验行业,化学药品多为不挥发性的高沸点的有机化合物,用液相色谱分析更加方便有效。在环境中也存在一些不挥发性的高沸点有机污染物,如酞酸酯类,多环芳烃类,微囊藻毒素类,氨基甲酸酯类等等,它们的检测需要用液相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的方法。这是两个行业、两门学科的交叉之所在,也是环境监测未来十年的研究热点。[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是液相色谱的一个分支,在环境监测行业中主要用于分析降水和饮用水中的阴离子。在药品检验行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主要用来测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联用仪[/color][/url]用于打假时的定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主要用于中药的杂质分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首次出现在2010版药典附录中,是药品检验中的新武器。  光谱仪在两个行业中的应用仅次于色谱仪。在环境监测中,紫外光谱用于某些化合物的定性定量,红外光谱用于测油,测气,最常用的是[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仪[/color][/url],用于测定各种金属的含量,元素分析。[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以其灵敏度高,一次性分析多个元素的突出优点得到拓展性应用。在化学药品检验中,最常用的是紫外光谱和红外光谱,前者用于简单成分的定性定量,后者用于原料药的真伪鉴别,[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应用较少,仅用于水中镉、一次性注射器中镉的分析比对,维生素C原料药的铜,铁检查,葡萄糖酸钙片的溶出度测定。2010版药典中增添了不少中药品种需要做具体的重金属杂质检查项目,原先是用目视比色法做一个重金属总量的判别。可以预见,[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仪[/color][/url]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将成为药检行业的新宠。[b]  五、分析标准[/b]  我国的环境监测行业开展较晚,我国70年代成立环境保护局,2008年成立环保部,政府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目前用的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编写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不定期出版,间隔8到15年不等。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单行本,美国EPA标准也是我们工作中参照的标准。在标准的编排上,题目的格式举例:“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目次包括前言、范围、定义、方法原理、试剂、仪器与设备、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分析步骤、结果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说明、附录等,写得比较详细。  我国的药品检验行业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共出版了9个版本,分别是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年版,2010版。自1985年后每隔5年出一版,期间颁布增订本。药典原分两部,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自2005年版起新增了第三部:生物药。在2010版药典中,电导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等方法首次写进药典附录。美国药典一年一版,英国药典两年一版。在标准的编排上,主要分凡例、个论和附录。前面是凡例,把一些通用的注意事项、概念解释清楚,比如恒重,比如热水指多少度的水,后面是附录,把制剂通则和分析方法作一概括性的介绍。中间的内容为个论,按药名的笔划来排序,先原料药后制剂。题目格式举例:“阿司匹林”。具体内容为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假如是片剂或胶囊剂,增加崩解时限/溶出度的检查和重量差异/含量均匀度检查。注射剂增加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pH,无菌和热原/细菌内毒素的检查。每个项目的具体操作写得比较笼统。  两种标准都遭到了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挑战,就是说,计划跟不上变化,标准跟不上新仪器新技术。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如何制订标准,即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行之有效,又能兼顾各地区不均衡的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b] [/b]

  • 【转帖】药品GMP认证检查标准明年起施行[内容下载见二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4: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台。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  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据了解,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按照原来的《标准》,如果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条,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同时,为有效制止药品生产企业在GMP认证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在软件管理上,新《标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人员、质量、生产、物料和文件管理的检查项目。增加了“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规培训”、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内容。同时,新《标准》还强调了质量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赋予了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选择的质量否决权等更多职责,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具有调查报告”、“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等内容。  此外,新《标准》还强调与药品注册文件要求相匹配,要求原料药和制剂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新《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分享】药品GMP认证化验室检查重点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9000]药品GMP认证化验室检查重点PPT[/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9003]药品GMP认证化验室检查重点Word[/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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