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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口相关的资讯

  • 我国药品出口缺乏严格准入标准
    我国绝大部分药品企业为中小企业,其存在着例如小、散、乱的格局,这样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我国药品的出口中,其实从整个医药行业来看,我国医药企业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我国药品的出口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结果导致我国药品出口企业步履为艰。   郭凡礼指出,虽然我国是药品的出口大国,但是我国药品出口秩序混乱,缺乏详细的行业准入标准是确实存在并非常严峻的。对于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其实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技术与质量水平良莠不齐 各省对于药品行业准入标准没有很明确的定义 即使有相关的标准,各省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及在药品出口的时候国内药品的准入标准又和国外的标准有较大出入等等,这些方面都限制了我国药品出口企业的发展。   郭凡礼指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首先要对药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给予生产通行证 其次对药品企业的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制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 第三是要明确各级药品生产监管部门,对于违反以上准入制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时时监管,以此缓解整个药品出口企业困扰。   郭凡礼同时指出,而对于我国药品出口行业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难于出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有效监管的问题,同时配套出台细化的准则。如果做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那么就算出台配套措施也是一纸空文。而对于我国药品出口而言还存在着例如我国药品企业不能及时获取国外相关信息、无法跟踪国际市场的变化、信息渠道不畅通以及在药品的出口中深受过度农药、重金属、农残留等问题的困扰。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一般来说,国外相对注重药品的安全和生命的健康,因此我国药品良莠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确实更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如“输美肝素钠不良反应事件”、“巴拿马药品中毒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是以损害我国医药企业利益为代价 但可喜的一方面是如今我国药品出口企业也开始打破原有的以产品为核心的思想模式,开始采取跨国企业的模式来运作国外市场,包括在国外组建销售队伍,在国外上市和推广等,以求在出口方面获得新的突破。
  • 美国要求含蛋食品出口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卫生证书
    4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属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CFSAN)通知食品企业:为满足进口国要求,确保含蛋食品的安全健康,今后美国出口含蛋食品需要由美国农业部对相关出口货物提供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措施由FDA与USDA农业市场服务局(AMS)联合推出,AMS具体负责实施。由AMS检查员现场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卫生条件进行确认后,企业可以向AMS注册其特定产品,并要求AMS为特定出口货物提供出口证书。AMS所提供出口证书包括:产品生产批号,用来确保该产品生产过程是在美国政府机构监督下、卫生生产程序下完成的。证书也同时声明相关产品适合人类食用。   新措施旨在促进美国含蛋食品出口贸易。由于美国市场对鸡蛋及其制品安全管理有分工,液体(鸡蛋去壳后产品)、蛋粉(干燥鸡蛋制品)、以及冷冻鸡蛋产品安全由USDA负责管理 而未经加工鸡蛋以及鸡蛋制品安全,例如鸡蛋饼、含鸡蛋馅饼、熟鸡蛋等产品则由FDA负责管理。因此,该措施由USDA与FDA联合推出。
  • 食品出口须警惕因“化学性污染”遇堵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成食品出口头号杀手之一,食品中汞、铅、镉等有害金属,农兽鱼药残留,滥用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食品加工不当产生多环芳烃类、N&mdash 亚硝基化合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生长促进剂等&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接连引发轩然大波,成为各国监管高度关注的话题。   欧盟于近日接连发布两则监管动向。一则是就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痕量监控,发布了委员会建议2014/118/EU,欲将溴化阻燃剂纳入食品监控计划,并对抽样程序、不同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监控种类和分析方法、报告方式作了规定。另一则为减少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建议2014/193/EU,拟逐步采取措施减少食品中的镉含量,特别是谷物、蔬菜和土豆中的最大限量,规定采样和分析应依据EC No 333/2007号法规,该法规指定了食品中铅、镉、汞、无机锡、3-MCPD和多环芳烃含量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涉及名目繁多,已成出口&ldquo 硬&rdquo 伤。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出境食品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境外政府机构通报1850例,其中仅因化学性污染就有856起通报,占总通报数的46.27%。3月份仅宁波地区就有4例食品出口因化学性污染遭到FDA通报。   宁波地区每年食品出口超过10亿美元,水产品、茶叶、蔬菜及制品、罐头、酒类等多类传统优势产品受到国外市场追捧,今年第一一季度,宁波口岸900多家企业经检验检疫出口的各类食品货值已达3.15亿美元,同比增长8.3%。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给广大企业提个醒,我国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已于去年6月1日施行,欧盟等国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的管控愈加严谨,加强食品中此类安全风险的评估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加强重点安全卫生项目的自我把关能力,加快痕量分析技术等相关检测技术的研发,并与相关实验室、检测机构加强化学性污染检测方面的沟通交流 另一方面,严把原料验收关,在原料采购中重视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完善产品原料、工艺等质量控制体系。
  • 环保部建议取消53种“双高”产品出口退税
    环保部近日致函13个经济综合部门,建议针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简称“新名录”)的有关产品、工艺、设备,制定针对性的经济政策、监管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工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并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出口,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相关文件涉及化工、染料、涂料、农药、无机盐、制药、有色、焦化、炼焦、纺织、冶金、矿业、轻工、建材等14个行业,包括敌敌畏、沥青、味精、成品皮革、管式铅蓄电池、平板玻璃、黄连素、抗生素等多种常用生产品和消费品。   新名录与国家经济政策对接   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要求,环保部近日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 同时,还针对新名录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发函至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供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环保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新名录共包含“双高”产品596项,重污染工艺68项、环境友好工艺64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28项。其中包含了与“十二五”期间四项总量控制污染物关系密切、排放量较大、减排潜力也较大的“双高”产品近20个 包含与重金属相关的“双高”产品150余种 包含大量有毒有害、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如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农药产品,含致癌芳氨的染料,危害海洋生态的有机锡系列、防污涂料等 包含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接近400种。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综合名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将环境保护的需求与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直接对接。   他进一步说,历次综合名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政策中,已经得到较为直接和深入的运用。安监部门、银监部门都先后转发综合名录,要求在安全监管和信贷审核中,将综合名录作为重要依据。   参与新名录编制工作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动工艺提升和技术换代,是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这位负责人也指出,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就是要通过对产品、工艺、设备进行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来反映其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有差别化的政策,将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价值内化为企业内部成本,强化企业的生态环境责任。同时,通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遏制“双高”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工艺,逐步降低重污染工艺的权重,并加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达到以环境保护倒逼技术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   鼓励环境友好工艺和环保专用设备   “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新名录的目的和落脚点。”环保部相关专家说道。   对此,环保部建议,经济部门采取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排放小、污染轻的环境友好工艺,购置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促进企业切实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步伐。一是对环境友好工艺,实施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并在国家有关工业行业准入条件中,予以鼓励和扶持 二是对采用环境友好工艺的相关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三是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实施税收鼓励。   对此,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张明宇建议,制药企业工艺变化的资金需求很大,希望银行系统提供信贷支持,财税府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科技部门在“863”“985”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引导技术创新,多方面鼓励抗生素生产从化学法转向生物酶法这一环境友好型工艺。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曹红彬则建议,国家在甲醇汽油、煤制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减免税费、提供补贴,对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有好处的。   上述环保部负责人称,环保部门将继续总结综合名录的政策运用效果,根据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的特点,补充、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发挥综合名录更为积极的作用。   葛察忠透露,以钛白粉为例,虽然2007年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列为“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也在短期内起到抑制出口的作用 但由于国际市场需求是刚性的,又找不到其他替代品,出口量下降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因而出口值减少幅度不大,再加上国内厂家的产能反弹,因此中长期的出口产值的抑制作用是有限的“新名录仍然需要动态调整,适应限制或禁止‘双高’产品出口的新要求。”葛察忠说道。   建言取消53种“双高”产品出口退税   葛察忠说,为了鼓励环保,遏制污染,产业政策上应该有保有压。   对于“双高”产品,环保部也提出了诸多方面的约束性政策建议。特别是针对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53种“双高”产品、仍在开展加工贸易的64种“双高”产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建议。   一位“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组专家对记者说,我国现行贸易体系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环境效率低下的问题,即我国出口产品(包括货物与服务)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较大,虽然贸易是顺差的,但环境是逆差的。   但有外贸专家告诉记者,今年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年关将近,全年外贸增长10%的目标恐难以完成,因此,调整出口退税率需综合多种因素,选择最佳时机。   举例来说,在焦化行业,沥青产品主要采取间歇法焦油加工工艺(重污染工艺)和焦油蒸馏采用常压、减压或常减压连续蒸馏工艺(环境友好工艺)。前者的沥青烟、苯并芘等强致癌物的排放量远高于前者。   在炼焦行业,土法炼焦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不含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炼焦工艺生产的焦炭被列为“双高”产品。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一路上扬,而焦炭价格原地徘徊,土法炼焦的盈利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 4.3米以下(不含4.3米)焦炉也被纳入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新上项目的准入门槛已经提高至5.5米及以上的捣固焦炉。但曹红彬表示,由于4.3米焦炉仍未被纳入《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且仍占焦炭总产量50%,生产同等焦炭的推焦、装煤次数偏多,粉尘污染物等排放量仍然较多。   再以制药行业为例,常用药黄连素(盐酸小檗碱)主要采用植物提取法(重污染工艺)和化学合成法(环境友好工艺)。前者使用黄柏树皮,每吨产品消耗80吨黄柏树皮,一般为手工小作坊式生产“三废”基本不治理直排,目前的产量占比仍有40%。   葛察忠也透露,随着抗生素等原料药向西部地区产业转移,传统的化学法(重污染工艺)如果得不到改进,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记者获得的相关文件显示,对“双高”产品的约束性政策建议还体现在纳入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实行有差别的信贷政策,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上市或者再融资审查等方面。
  • 09年我国部分仪器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77号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除以上产品外,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还包括部分仪器设备,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2010年燃气具产品出口监测新方案出台
    近日,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联合广东华南家电研究院、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办了《家电及燃气具 产品出口监管新政策及检测解决方案》研讨会。2010年1月1日起,华南家电研究院将可对出口燃气具进行检测。   据了解,华南家电研究院为此重点打造了三大实验室“国家级家用电器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用能产品能效检测重点实验室”和“电磁兼容(EMC)检测实验室”。通过这三家重点实验室,实现了检测与科研的结合,为广东的家电企业提供了便利,明年1月1日起,华南家电研究院将可对出口燃气具进行检测。   不少与会代表均表示,可以在顺德检测方便,且节省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就一些出口细节进行零距离沟通。
  • 美《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挑战
    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使这一关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儿童用品建立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有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等四个方面。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 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被视为美国产品安全的一次重要变革,由于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用品80%以上是从中国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国的儿童用品出口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样,美国也是宁波地区儿童用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仅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就达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国玩具多达4000万美元以上,几乎占宁波地区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来,受欧盟对儿童用品的一系列严格要求的影响,宁波儿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显放缓,美国此次通过的新法无疑会使相关产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一定要认真研究《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动应对能力,其次,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 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疫公告发布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达成一致。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5号)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   二、出口商品名称   输美木制工艺品是指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含部分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主要包括: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户外用具、干花、人造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篱笆和其他初加工木质产品。   三、批准的生产企业   出口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提供美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四、注册登记要求   (一)硬件设施。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封闭式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二)检疫处理。   1. 生产企业须具有符合美方检疫处理效果要求的检疫处理设施,并得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产品检疫处理的批准。生产企业自身不具备检疫处理设施的,应委托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处理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   2. 检疫处理过程应符合美国热处理、窑干或熏蒸处理要求   3. 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检疫处理技术人员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能够按照美方要求进行检疫处理操作。   (三)质量管理。   1. 生产企业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生产管理体系、有害生物控制体系、溯源管理体系等   2. 生产企业的检验员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能够对生产、处理和贮存期间的检疫、追溯措施进行监督   3. 企业的生产加工、检疫处理、溯源管理和生产活动应有记录并保留2年。   (四)溯源管理。   1. 确保成品生产批次能溯源到检疫处理环节   2. 确保装载木制工艺品的运输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生产商标识。标识包含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生产批次信息。   五、检疫处理方法及指标   输美的任何含有木质成分的工艺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只要尚未完全加工为最终制品,须采用以下热处理或熏蒸检疫处理:   (一)热处理(适用于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   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60℃,持续60分钟以上。可使用蒸汽、热水、热空气或任何可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和时间要求的其他方法。采用窑干处理的,应注意干燥过程的管理,防止对木材品质造成影响。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适用于直径小于15.24厘米/6英寸、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5℃,在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读数(g/m3)在 0.5小时(1) 2小时(2) 4小时 16小时(3) 24小时 27℃以上 56g/m3 36 33 30 25 17 21-26℃ 72g/m3 50 45 40 25 22 16-20℃ 96g/m3 65 55 50 42 29 10-15℃ 120g/m3 80 70 60 42 36 5-9℃ 144g/m3 85 76 70 42 42   注:(1)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首次读数应在1小时,而非0.5小时 (2)   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第二次读数应在2.5小时,而非2小时 (3)如   在16小时未测读数,则24小时的读数必须至少达到下述最低浓度:27℃以上(25   g/m3) 21-26℃(25 g/m3) 16-20℃(42g/m3) 10-15℃(42g/m3) 5-9℃(42g/m3)。   六、出口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对输美木制工艺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   七、监督管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美木制工艺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检查并批准检疫处理设施、生产设施、处理技术人员及厂检员   2.监督产品检疫处理过程符合美方要求   3.监督企业落实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4.建立监督管理工作记录且保留2年。   (二)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1.检疫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加工地点变更   3.2年内未出口木制工艺品   4.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暂停其产品出口,直到按照质检总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整改合格:   1.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疫处理   2. 未经处理的产品混入已处理产品出口   3. 溯源体系存在问题。   八、不合格情况处理   (一)经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要求企业采取改进措施。   (二)对美方通报的违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确实违规的,采取改进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定期对《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 迪马科技开展食品出口企业农残检测培训会
    2009年10月21日~23日,迪马科技分别与山东省潍坊、烟台两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携手,共同组织开展了两场别开生面的“食品出口企业农兽药残留检测培训会”。 10月21日潍坊和23日烟台的培训会均于九点正式开始,八点三十分场内便逐渐坐满了前来参加培训的各食品出口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培训会由我公司销售专员杭欣主持。 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董副主任出席了培训会并致开幕词,预祝本次培训会圆满成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吕建霞博士和郭晓明博士,出席培训会并分别就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和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操作技巧等知识进行详细讲解。 烟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技术科李金强科长和李晓玉,出席培训会并分别就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和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操作技巧等知识进行详细讲解。 我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珺为与会人士介绍迪马科技明星产品——钻石二代色谱柱,以及迪马HPLC高纯化学品。孔维超详细介绍固相萃取技术在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中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并结合迪马ProElut系列产品,分别从固相萃取技术原理、DIKMA ProElut SPE柱的优势、固相萃取方法的建立、应用案例以及日常分析所遇问题的解决方法几大方面,为参会人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讲解,为各食品出口企业的技术骨干解决了大部分日常应用中所遇的技术难题。 以下为部分培训会图片: 两地各食品出口企业代表准时到场 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董静主任致开幕词 潍坊吕建霞博士讲解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烟台李金强科长讲解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晓玉讲解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我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珺、孔维超为在座代表详细讲解相关技术知识 本次培训会共有56家企业参加,参与培训会人员110余人,其中农大、鲁花、乐港、得利斯等知名企业均派代表出席。培训会受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及与会企业代表的一致欢迎和认可,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也为今后我公司的培训组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增速放缓
    随着政府扶持医药产业的政策相继出台,药品招标模式的优化调整,国内经济的筑底企稳,以及国内生化药企业与国际医药行业联系的日趋紧密,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总体上仍保持较大幅度稳步增长,但是增幅较上两年略有放缓。   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总额达50.02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5.15%。   进口:贸易逆差仍较大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稳中有升,市场需求回暖,居民医药支出能力不断增强,加之发达国家生物医药制品技术优势,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口保持迅猛增长势头,进口额高达27.43亿美元,同比增长34.18%。   2012年,全国共有1119家企业经营生化药进口,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59家,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永裕(上海)医药物流营运有限公司、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外高桥医药有限公司、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居当年我国生化药进口额排名前10位,所占比重达54.52%。   2012年我国累计从57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生化药,欧洲和北美洲仍然是主要进口市场。我国生化药进口十大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德国、瑞士、法国、爱尔兰、奥地利、新西兰、丹麦、西班牙和日本,前10名占整个进口市场比重高达89.03%,均为发达国家,市场垄断特征非常明显,贸易逆差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生物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产业链上游技术,还是下游技术均明显落后。   2012年我国进口酶及辅酶类生化药达1.8亿美元,同比增长7.71%。人用疫苗进口额为1.55亿美元,同比下降18.2%。全国共有6家企业经营人用疫苗进口,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高居人用疫苗进口额榜首,所占比重达47.90%。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口生物医药制品分包装,主要品种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等。   税则号3002100090“其他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项下商品的进口额为19.37亿美元,所占比重为70.6%。全国共有346家企业经营该类商品进口,其中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永裕(上海)医药物流营运有限公司、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位居2012年该类商品进口额排名前5位,所占比重达52.84%。罗氏制药进口的生物医药制品主要有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赫赛汀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到41.7亿美元,其专利将在2019年到期 安维汀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55.4亿美元,其专利也将于2019年到期。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生物医药制品主要有阿达木单抗注射液(修美乐),其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59.8亿美元,专利将在2018年到期。   出口:同比出现微小负增长   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额为22.58亿美元,同比下降1.78%。造成出口额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全球经济低迷导致银根紧缩、采购意愿下降、补库存动力不足,导致国外市场对药品需求下降 国内生化药品国际竞争力不足 肝素产品经过多年利好、出口贸易井喷发展之后,价格有所回落。   2012年我肝素及其盐制品出口额为7.47亿美元,同比下降22.12%。   2012年,我国从事生化药出口贸易的企业共有1028家,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0家,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城生化有限公司、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位居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额排名前10位。   2012年我国生化药共出口到179个国家和地区,对欧洲出口额为8.35亿美元,同比下降13.86%。欧洲主要出口市场,所占比重达36.98%。对亚洲出口额为6.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3%。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十大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印度、奥地利、韩国、意大利和巴西,所占比重达63.5%。其中,美国市场所占比重高达20.25%,出口额为4.57亿美元。对美国出口最大的3家企业为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和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2012年肝素及其盐制品仍为我国生化药出口重磅产品,出口额为7.47亿美元,出口金额占比33.1%。出口量最大的两家企业是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占我国肝素产品出口市场53.37%的份额。   酶及辅酶类生物药出口额为2.81亿美元,占我国生化药出口比重的12.44%。人用疫苗出口额为2210.96万美元,占比0.98%。   税则号为3002100090的“其他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项下商品的出口额为1.73亿美元,占生化药出口比重达7.68%,共出口到1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土耳其、法国、德国和印度,所占比重高达53.23%。其中,美国所占比重达27.17%。全国有147家企业经营该类商品出口。其中,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出口金额高居榜首,达7665万美元,占该产品出口总额的44.21%。   政策助力产业发展   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为18147.9亿元。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达1852.7亿元,同比增长20.5% 实现营业收入1775.4亿元,同比增长18.8% 利润总额为230.1亿元,同比增长14.3%。生物医药产业在整体医药产业中的比例为10.2%,与发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占整体医药产业比例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我国生化药产业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政府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10月19日出台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将生物技术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2012年8月3日财政部出台《2012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拟支持单位》,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撑环节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拟扶持项目共计27项,侧重于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相关产品的基础性研发 2012年1月原卫生部出台了鼓励设置新浆站的细则,提高了单采血浆采集量,血液制品供应量大幅增长,解决了原料紧张的问题 近期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扩容,将基本药物品种由307种扩容至520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约为317种。政府扶持政策一定能给产业注入巨大的动能,推动生化产品生产与研发,在技术上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 2013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贸易将前景光明。
  • 欧盟“假冒药品指令”活性物质出口确认新规即将生效
    2011年,欧盟颁布了2011/62/EU指令(假冒药品指令,FMD),对人用药品指令2001/83/EC进行了修正。FMD指出,在欧盟境内发现药品造假现象有惊人的增长,严重威胁到公众健康,应通过加强药品生产商的确认要求来消除。因此,FMD的颁布旨在禁止假冒药品进入欧盟。根据该指令,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人用药品、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s)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证明其符合相当于欧盟GMP规范的要求 并保证对生产企业实施定期而严格的GMP检查,且为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措施 并须及时向欧方通报违反欧盟GMP的案例。或者,可选择申请被列入一份“第三国”名单,以表明申请国与欧盟具有等同性的监督和检测体系。该指令将于2013年7月2日起在各成员国生效。   FMD对假药做出了定义:假药是指有以下几点有虚假表现的任意药品:   l 药品特性,包括包装与标签、药品名称或组成(含药用辅料)、以及药品组份的强度   l 药品来源,包括生产商、生产国家、来源国家或上市许可持有者信息,   l 药品历史,包括与销售渠道相关的记录与存档   FMD的制定对我国原料药和化学药生产商造成了极大影响。过去,企业只要符合中国的GMP标准,就可以正常出口欧洲了,而新的指令则要求出口商具备所在国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同时,EC药品委员会也指出,当有必要确保某种药品的供应时,欧盟成员国可对书面确认进行豁免,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该成员国已对特定的生产厂进行检查。而对于已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可能也需要出具书面证明,具体由欧盟各个成员国自行决定。书面证明并不适用于血浆,但经过加工的具有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的血浆衍生物被视为活性物质,因此需要书面确认。此外,用于研究性医药产品或用于研究和开发的试验药物中的活性物质被排除在新规则之外。   另外,如果出口国要求免于执行欧盟新的规定,则需要向欧盟递交等同性评估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欧盟将对第三国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已评估第三国是否具有与欧盟监管框架的等同性。欧盟于2012年正式出台了2012/715/EU执行决议,关于建立人用药品活性物质监管框架等同性第三国名单,根据2013年6月21日的最新更新,目前已有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以及美国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评估。由于中国既不是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委员会(即ICH)成员国,也不属于药品检测互认协议(即MRA)与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国家,因此,中国加入豁免名单难度很大。
  • 有机食品出口欧盟有新规 涉及四类添加剂
    近日,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91/2092/EC中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常见品种,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因此一旦这些产品出口欧盟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将遭遇通关困境,后果非常严重。   此次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2014年起,按传统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的做法将被禁止 二是明确酵母和酵母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共包括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马铃薯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9种 三是酶作为添加剂使用时,必须是来自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   欧盟是浙江省出口食品的重要市场,而色素、酵母、酶等添加剂在我国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新规对浙江省出口欧盟的食品类产品市场份额产生极大影响。质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规范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同时应积极关注其他各国的最新动态,合理调整出口市场结构,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财政部:质谱联用仪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p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到,经国务院批准,将质谱联用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p p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仪器仪表相关产品清单如下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110711454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d387b121-6bea-4649-a546-b5679b1c06de.jpg" / /p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至西班牙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1月22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西班牙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增至54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西班牙是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截至2020年10月,经济总量居欧盟第四位、世界第十四位。西班牙民风奔放热情,当地人喜爱斗牛,并且热衷跳弗拉明戈舞。同时也是吉他之乡,近代古典吉他就发源并兴盛自西班牙。  近年来,中西关系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经贸合作持续发展,西班牙是我国在欧盟内第六大贸易伙伴,我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第一大贸易伙伴。并且,中西两国双边合作频繁,在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截至2019年4月,两国建立有28对友好省市关系。  西班牙同样也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已经成长为西班牙市场的高端品牌,并提供了高性价比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热烈庆祝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增至48个
    七月的党旗迎风飘扬,七月的天空流光溢彩。七月初始,捷报传来~~~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又增加了!第48个国家,阿联酋。阿联酋,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呢?我们来了解一下。阿联酋,全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北濒波斯湾,西北与卡塔尔为邻,西和南与沙特阿拉伯交界,东和东北与阿曼毗连海岸线长734公里,总面积83600平方公里,首都是阿布扎比。阿联酋的国旗呈长方形,由红、绿、白、黑四色组成。旗面靠旗杆一侧为红色竖长方形,右侧是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自上而下分别为绿、白、黑三色。红色象征祖国,绿色象征牧场,白色象征祖国的成就,黑色象征战斗。阿联酋是一个以产油著称的西亚沙漠国家,有“沙漠中的花朵”的美称,主要城市有迪拜、沙迦、富查伊拉等,其中迪拜是大家最为熟知的。迪拜是阿联酋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城市,迪拜拥有世界上最高的人工建筑哈利法塔,还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岛项目棕榈岛 ,迪拜的帆船酒店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七星级酒店。继之前47个国家后,盛瀚离子色谱产品走进了阿联酋,盛瀚人深感喜悦。盛瀚产品走向全世界,服务全球的步伐,正在一步步踏踏实实地迈出!盛瀚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肩负“致力于中国仪器高端化,走向世界,服务全球”的使命。目前盛瀚已经掌握了离子色谱全部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位零件国产化率100%。使命在心永不忘,让世界用上中国智造。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国超过50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0月26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哥伦比亚共和国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已达50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哥伦比亚作为拉丁美洲的第四大经济体,地理位置重要、经济增长具有潜力、看重与亚洲国家发展经贸关系。近年来,中国与哥伦比亚的经贸与政治关系发展良好,双边贸易和投资量增长迅速,也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品牌已经成长为哥伦比亚市场的高端品牌和性价比很高的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再添两国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1月22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摩洛哥和希腊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达53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摩洛哥经济总量在非洲排名第五,地理位置重要、经济增长具有潜力、中摩各领域关系发展迅速。目前,中国是摩洛哥第三大贸易伙伴,于2017年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双边关系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同样,希腊也是由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朋友圈中的一员,目前是“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少数欧洲大型项目的承载国之一。近年来,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各领域友好合作不断扩大。  两国均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已经成长为摩洛哥和希腊市场的高端品牌,并提供了高性价比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水产加工业出口检测标准门槛越来越高
    两头在外,水产加工企业备受煎熬   在世界上,大约有40%的远洋捕捞水产品在我国加工,主要集中在烟台和青岛、大连、威海、舟山等沿海城市。   据了解,山东水产品生产总量连续多年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水产品出口同样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在青岛、在烟台、在日照到处闪现日本、韩国人的身影。2008年,烟台市水产加工总量达105万吨,实现产值180亿元。   据介绍,北方水产加工以烟台为代表,南方水产加工则以舟山为翘楚,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路数:舟山水产加工中进口原料仅为10余万吨,其它90%原料为中国养殖 而烟台水产加工中进口原料占到了90%以上。   两种模式都有优点,也都存在缺陷,但烟台这种两头在外模式更为发人深思:原料进口,成品出口,资金是老外的,加工是中国的。碰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贸易摩擦,往往是一个订单出不去,就会“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去年2月,河北一家企业所引发的“毒饺子事件”,也殃及了烟台水产对日出口,不少企业数月无辜生产停滞。   业内人士这样描述烟台的水产加工行业:烟台水产加工产业链不够完善,仅仅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上无强大合格的水产养殖能力,下无市场销售能力,能做的就是一个生产加工,市场控制力差,命运被下游和上游所控制。   烟台海洋与渔业局的人士认为,烟台水产加工两头低、中间高的问题十分突出。按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产前、产中、产后应当协调发展,但烟台水产加工能力突出,原料供应、市场却都要完全依赖别人。   烟台水产加工中的上游产品——海捕产品,几乎都由国外供应,遭受着缺少原料的困扰,产业链条断档已经束缚了烟台水产加工的发展。而近海养殖,却多因药物残留超标难以达到出口标准。   下游的终端消费市场基本掌握在外商手里,出口产品绝大多数不能直接进入超市。原因很简单,单一的水产加工企业难凭一己之力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   烟台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感慨道:像精深加工的京鲁渔业,多元生产的大辰食品,对日出口做到极致的海和、海裕,开发高附加值的大季家水产加工园区,都是烟台水产加工不可多得的亮点。但整个行业而言,水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的品种和价格等方面不能掌握主动。一些加工方式和品种利润很薄,像来料加工的鳕鱼等基本上是保本经营,加工原料供应匮乏也制约了我市水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本地渔业资源日趋减少,特别是一些大宗养殖品种,如扇贝、对虾的病害防治技术至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致使产量下降,可加工量很少。远洋捕捞和大部分外购原料由于世界范围内资源减少也受到很大影响,与加工业大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现有产业的层次和水平低下是制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市的水产品加工精深化程度不够,企业的技术装备相对较为落后。同时,品牌产品数量很少,全市300多家企业,在国际市场有自己品牌的只有两三家。   越南产业形成赶超之势   之前,记者调查归纳出烟台水产出口加工行业的四大怪象:东西方市场难交叉,永不敢碰全产业链为代表的“耐克”模式,原料命脉被牢牢拴在“国外”,以及养殖水产销售只能“体内循环”。   四大“怪象”,为我们揭示出的是,这一行业存在三个致命弱点:市场难以多元化、生产效益难以最大化、原料来源难以摆脱“单极化”。   正因为存在如此弱点,看似朝阳行业的水产加工有从烟台“撤离”的可能。   这是危言耸听?   在水产品加工的国际产业转移中,有这样一个大致的“单箭头”路线:大约上世纪60年代,日本人最早为欧美国家做贴牌 到了70年代,日本人委托韩国代工生产,后者历经10年最终“抢班夺权” 时至80年代,以山东的青烟威三地、辽宁大连和浙江舟山为代表的中国水产加工行业开始步此后尘,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全面取代韩国。   这一转移是否还将继续下去?“第四代”加工基地又会是谁?在行业为“四大怪象”而困扰和忐忑时,答案已开始浮出水面。   “据我所知,自2007年以来,作为水产品的消费大国,日本曾多次发起动作,准备让越南从中国手中抢过产业的‘接力棒’!”海和食品董事长王大军说。他解释说,在烟台业内,最近两年,相当多的海外客户被越南分流,这一因素的不利影响,几乎仅次于“外需萎缩”。   这一说法,有着一定事实依据。目前,越南水产品产量和质量所具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已经开始全面追赶中国,今年1月至7月,越南水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同比增长7%,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将达200万吨。   日本、欧盟水产品进口门槛越来越高   岡孝是日本著名水产公司的岡食品株式会社社长,这位年届70的日本人,长年往返日本、烟台之间,除了交流营销理念外,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保输日水产品加工安全。   以中国人退休的年龄,每月一次来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仅仅是为了“安全”?海和食品董事长王大军确认了这一说法:“日本客商每次来企业不是看办公室,而是看车间卫生、看洗手间卫生。去餐厅吃饭时,他注重的是餐厅操作间和卫生间。日本人认为,这两处卫生搞好了产品自然放心,他看中的是内在的核心——安全。相反,我们中国一些小厂家,门头漂亮,生产贴牌,往往在营养上、原料上做文章、做噱头,很少谈及自己的生产车间及环境。其实,水产品,最重要的是加工过程的安全与卫生控制,原料差别不大。”   为了安全,输日水产加工企业的车间永远是密封的,永远不会用哪怕是一点点的杀虫剂、驱蝇剂,因为100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打一次药就能检出来。   目前,烟台水产加工出口世界各地,但出口日本、欧盟的条件最为苛刻。   欧盟新食品法,进一步放大了食品安全管理链条,要求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即“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都要符合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   日本的“肯定列表”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对蔬菜、海水产品、禽肉、畜肉等我国优势产品出口产生严重冲击。如列表对水产品(鱼)规定了敌百虫等4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其中6种药物的限量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鳗鱼提出68种农兽药限量,其中59种药品为中国没限量而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另外2种药品限量比中国原有限量更严。而对其他鱼类,也列出了69种农药和兽药限量,其中57种药品为中国没有限量而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另有4种药品的限量比中国原有限量更严。   两种门槛最高的制度实施的时间不约而同:2006年。   当年,广东的烤鳗厂全面停产。日本是中国第一大烤鳗出口市场,中国鳗鱼在日本进口鳗鱼市场中也占据首位,同时,中国烤鳗业与日本存在激烈竞争关系。从2002年开始,日本对中国烤鳗启动数起关于汞、磺胺类、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药物残留调查。持续的技术壁垒使中国对日出口烤鳗大幅度下降。鳗鱼养殖场面临的出口压力越来越大,部分烤鳗出口企业也长期处于停产状态。2006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做出决定,“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立即对中国进口烤鳗实施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命令检查。   “肯定列表”制度有“牵连”制,只要中国的一家企业出了问题,所有企业的产品都要重新进行检测,所以,大企业除了自身要做好准备,还要为小企业的产品担心。去年2月,河北一家企业所引发的“毒饺子事件”,也殃及了烟台水产对日出口,不少企业数月无辜生产停滞。   很显然,欧盟、日本新食品法的目光均锁定在了“源头控制”上,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风险将随之提高。   ………   按照目前的模式,水产加工或许还能在烟台坚持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但产业会否一夜之间突然转移,却是烟台水产加工企业谁也拿不准的事。如何让水产加工在烟台常驻、常青,是企业和政府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 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第二版)发布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第二版)》,该指南指出来CE标志制度的定义,列举了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的职责,并提出了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和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详情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一、CE标志制度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CE标志制度是欧盟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进行的监管方式。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法规要求,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以及英国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销售。按照欧盟规定,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加贴CE标志,主要有两种方式:绝大部分产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就可以加贴CE标志;部分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即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符合性评定后,方可加贴CE标志。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欧盟针对不同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比如儿童玩具、低电压电器、个人防护器具、医疗器械等都有对应的法规(指令)。欧盟法规(指令)规定了对应产品的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及上市的流程和合格评定程序。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经制造商自我声明加贴CE标志的流程:制造商必须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并建立相关技术文件,签署符合性声明,到成员国主管当局注册登记之后,即可在产品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销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后加贴CE标志的流程:产品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出申请,公告机构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评定服务,制造商及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向制造商发放CE证书。制造商依据CE证书签署符合性声明,产品加贴CE标志后就可以进入欧盟市场。下表列举了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的职责。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1.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4cc84dd-4b07-4a4d-af27-6b6ccb8fde18.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二、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口罩在欧盟根据预期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种,分别归属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进行管理。如何判定具体产品属于哪一种口罩,需参照对应的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我国通常将口罩分为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为便于理解,特将中国口罩类型及标准和欧盟的口罩类型及适用标准相对应,帮助大家了解您的口罩可能对应的是那种欧盟口罩,以及需要满足那个标准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应并不是严格的对应,并且中欧标准要求也有差异,请大家自己根据标准的详细要求分析并判定。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2.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cc1d40a-b9a4-4c07-bf5b-2c43ca3d752b.jpg" /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三、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医用口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医用非灭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加贴CE标志后上市销售。而医用灭菌口罩必须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才能加贴CE标志上市销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测试,以证实产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1.技术文件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为附录7),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上市后监督计划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2.制造商质量管理系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3.制造商授权欧盟代表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个人防护口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按照PPE法规要求,个人防护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审核发放的CE证书,才能在欧盟合法上市销售。根据PPE法规关于符合性的相关规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并满足EN149:2001+A1:2009的规格和测试要求。和医用口罩相比,个人防护口罩至少需获得两张公告机构的证书,即按照附录五的型式检验证书,按照附录七(Module C2)的证书或者附录八(Module D)的证书,详见下图: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3.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3.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9e1071e-309d-4318-9cd5-7f325336abb6.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了便于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出口欧盟的流程异同,特归纳成下表,供大家参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4.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4.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8a500d91-0e3d-43ff-9682-57c0b606feea.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 / a title="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附件1).xls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ef0c172e-f9fb-4188-9a4c-5787b2b1152c.xlsx"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附件1).xlsx /a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 / a title=" 国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xls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431a8a03-b9ad-448a-97f6-69f1ffd011b0.xlsx" 国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span /p p br/ /p
  • 西部首个出口鞋重点实验室将落户成都
    在昨日举行的成都市鞋类出口企业培训会上,四川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向到会企业通报了去年以来48例我国出口鞋类在欧盟被召回、销毁的案例,同时透露,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批准在我市设立6个出口产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计划,预计年内西部首个国家级出口鞋类重点实验室就将在蓉落户。   “这些被召回的产品,主要存在一些设计问题和所含化学原料超标的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往往是很容易被人忽视的。”比如在西班牙和匈牙利都发生了童鞋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而原因都是因为这两种鞋子上的毛球、亮片、人造宝石等装饰物经检验可以较轻易地被儿童取下,可能被儿童吸入误食造成窒息 而香港、浙江、黑龙江的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被退回,则是因为鞋盒里面的干燥剂和防霉剂中被测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这种被作为杀菌剂使用的物质,有可能引起穿着者的过敏反应 此外有个别鞋的前端过于狭窄,鞋底不易弯曲,不能保证儿童的足部健康发育也被要求撤回。   “总的来说,与食品、药品相比,各国的鞋类检验标准较为宽松,但‘门槛’仍比国内要高出许多,而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又有所不同,这为我们鞋业产品出口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这位负责人透露,根据成都的出口产业重点分布情况,目前该局已获批将在我市设立包括鞋类、农产品、机电等在内的六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而这些实验室除了能提高检验检疫部门自身的检测水平外,也能帮助企业建立培训平台,提升产品水平。
  • 我国电气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新门槛
    7月1日,日本新修订了该国的《电气用品安全法》,对我国LED灯具等电气产品企业造成了很大冲击。此次日本新修订的《电气安全用品法》把LED灯、吸尘器、锂离子电池、插板线等产品纳入管辖范围,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我国电气类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的影响。   中国LED照明产品要出口日本,涉及到LED专利和标准两大门槛,日本《电安法》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一道“紧箍咒”。我国的LED市场年增长率达70%-80%,2010年市场容量达到11亿美元,未来总产值将达到110亿美元。
  • 财政部:提高出口退税率 仪器仪表至15%
    6月8日,财政部网站刊登通知称,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将部分农业深加工产品及部分机电药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以下是通知全文: 财税[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 兽药残留!越南出口冷冻蛙腿被通报
    通报时间通报国通报产品编号通报原因销售状态/采取措施通报类型2021-9-7法国冷冻蛙腿2021.4784禁用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17µg/kg )通知国未分销/退出市场警告通报温馨提醒  出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欧盟成员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检查产品中兽药的残留情况,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12月28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等20位专家颁发聘书,大会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   蒲长城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公众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做好出口食品出口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咨询机构,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机制,及时通报沟通情况,以提高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他希望专家委员会以科学的态度,积极研究探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进展,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和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对300万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此次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将致力于对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对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咨询意见 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对重要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咨询意见 对制定和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研究进出口食品安全科学和技术,提出咨询建议。   来自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疾控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等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质检系统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 氨基酸国标缺失之痛:出口150亿进口翻番
    以前用于药品、近年又大量用于食品的氨基酸产品,由于没有食品添加剂国标而得不到食品级“证书”,不得不以饲料级低价出口,而国内企业再用翻倍的价格把它从国外买回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我们现在按饲料级出口到国外,国外再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口到中国。”   “他们经常连内包装都不换,但价格翻了一番还多。”   说起因国内法律标准滞后使企业产品面临的这一尴尬,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广东传达给人的感觉,有点儿近乎黑色幽默。   但事实上,郭广东可没心思玩儿什么幽默。1月22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召开立法听证会。由于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品种多但标准少,一些企业担心的是,那些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很难发给生产许可证。而对于郭广东的企业及其所在的氨基酸行业来说,这个问题已不仅仅停留在“担心”的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和正在流失的“真金白银”。   “这不仅造成国家的损失,也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郭广东说。   宁波海硕是国内氨基酸行业中较大的企业,系列产品之一L-半胱氨酸无论质还是量均居全国第一。其所受的上述困扰,在该行业中颇为典型。听证会后,郭广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想以自己企业的实力,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   出口150亿进口就要花300多亿   据郭广东介绍,人类本身靠食物不能获得氨基酸,必须靠补充。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再等到人有病了再去输补氨基酸,而是着手从日常的食品中补充。普通人希望依照摄入量补充氨基酸以增强抵抗力 发育中的青少年用氨基酸强化食品来促进发育。这使以前少量用于药品的氨基酸,近年被广泛添加到面包、可乐、咖啡、巧克力、高档拉面等食品中,用量日益增长。   但国内由于相关法律标准的滞后,在这里造成了尴尬的管理后果:   记者被告知,在欧美日等国家,氨基酸都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往食品里添加。而在我国,目前氨基酸十几个系列产品中,只有食品上的使用标准,但没有食品上的国家标准(一种产品除外)。换句话说,作为食品添加剂,它没有产品国家标准,但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这个东西有标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食品国家标准,就不能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来使用,只能按工业品去卖,用于药品、化妆品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产品出口到美国后,美国再以食品添加剂卖回到中国,被国内广泛用于食品中。而这“一出一进”之间,它的价格就整整翻了一番还多。   “这个行业十几家的产品出口到美国约150亿元人民币,但再进口回来就要花上300多个亿。因为他们是有食品添加剂证的,允许加到食品中去。他们有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我们进口,也认同它的标准。我们进来后,每天都在吃、每天都在使用。”郭广东说。   具体到宁波海硕的L-半胱氨酸,是以饲料级出口到美国,每公斤只能卖到100多元人民币。但如果卖给食品生产企业,每公斤可卖到500元。   郭广东还说,他们和美国企业已有多年合作,双方都比较清楚,“我们卖给他,他再卖给咱们中国。有时连内包装都不变,只是卖的时候变一下外包装”。   咱们自己的东西让别人翻番地去赚,卖给咱们的企业。而我们自己却不能以食品添加剂卖给自己的企业。这就好比同一个菜,分别上在东来顺饭店和一般的小饭馆,卖的价钱差别很大。就因为没有那个证。这岂不是“傻大头”?   郭广东如此解释做这一“傻大头”的原因:是咱们国家法律的滞后,严重的滞后!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我国目前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实际上有标准的不到500种。   标准缺失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监管上的尴尬。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企业采购添加剂,必须从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但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明知某一产品食品中都在用,但就是没“证”,买卖之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事情就难免。有企业把无证产品买去,打着别的企业比如进口企业的旗号,或者进口100公斤,实际上使用的远不止这个数量,剩下的从国内无证企业购买。“就像在做一种躲猫猫的游戏。”这位业界人士形容说。   制定国标已有基础   作为国内该行业比较大的企业,宁波海硕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帮助国家标准制定出来。这也是借鉴别人的经验。以前某鸡精企业要做鸡精标准,就参与并做成了国家标准。郭广东表示,他们可以出时间、人力甚至财力,可以帮助请专家评估、论证、召集会议等等。   据介绍,事实上,我国国家药典上有相关标准,在药品上该类产品已做了几十年的生产和使用。有标准,就必然经过了安全和风险评估。在郭广东看来,“药品上都可以使用,食品上更应该没问题”。   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宁波海硕的企业标准,正是参照国家药典标准制定的。“这是关系到生命的事情,不是闹着玩儿的。看到药典上在用,才比较有把握。我们的检测指标都是按照药典上的标准来的。”他说。   郭广东表示,应该说目前我国制定国家标准已经有了基础。可以参照国家药典标准、美国标准、欧洲标准、日本味之素标准等,而且检验方法标准也有。“这都是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标准,而且都经过了十几年以上的使用。”   但眼下此事还不得不面对另一种无奈。郭广东告诉记者,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块工作以前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在归卫生部门。从该法实施之前到现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似乎都处于真空当中。没人办,好像也不知道怎么办。郭广东来开这个听证会之前还去找过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他们主管领导也很迷茫,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管,没有国家标准,我们也不能给你发证,不能准许你生产’。”   此前曾有另外相关协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过类似意见。称有已经快要出台或正在制定中的标准由于部门交接被搁浅。原因是卫生部门没有这些标准的立项,而原来的部门不好再插手。记者曾试图进一步就此问题作些了解,但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郭广东告诉记者,随着该类产品在食品中用量的不断加大,这个问题越来越急迫。宁波海硕自2004年建厂以来,产值每年翻一番。2008年产值达1.2亿元,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还达1亿元,被评为宁波“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   但就在他们欲“更上层楼”的时候,却不得不受困于相关国家标准的缺失。应了当年作家张洁的那句话:“不是高山挡路,是鞋子夹脚!”
  • 五项蜂产品出口检验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获悉,2011年6月24-25日在南京召开了 “2011年度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第一次审定会”。 会议审议了由江苏、上海等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这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有5项是检测蜂产品的方法标准:   1、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1B152)   2、由江苏检验检a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2011B153)   3、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稳定碳同位素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元素分析-同位素比值质谱联用法》(2011B154)   4、由江苏检验检疫局、河南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胶中杨树胶特征物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法》(2011B155)   5、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β-呋喃果糖苷酶的测定》(2010B131)   会议提出,根据蜂产品品质检测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出口蜂产品标准,将真伪产品判别指标标准化。   欲了解更多行业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PAHs将成消费品出口新门槛
    2012年10月31日,欧盟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关于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的条例草案的通报,拟在玩具、家用器具等消费品中禁止多环芳烃(PAHs)。该条例将于2013年底生效,而PAHs禁令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PAHs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如萘、蒽、菲、芘等,广泛存在于塑胶原料、填充油和炭黑等物质中,该修订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产业造成大范围影响。   禁用PAHs得到广泛认可   由于对人类和环境存在严重危害,美国环境保护署将毒性最大的苯并芘等16种PAHs列为优先污染物,欧盟REACH法规也将其归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物质。自德国提出针对所有消费品的PAHs限制提议以来,欧洲委员会和主管REACH法规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已多次研讨,拟议将PAHs的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品。欧盟环境总署、企业与产业总署,欧洲消费者联盟等机构也多次向欧委会提议,要求对所有直接与皮肤接触或易被摄入的消费品及部件全面实施PAHs禁令。   事实上,从2008年4月1日起,全球知名的德国消费品安全GS认证就已提出PAHs检测要求,不能通过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认证标志。由于GS认证的权威性得到欧盟成员国的公认,在消费品中禁用PAHs已成市场共识。   涉及消费品种类多   欧洲消费者组织通过抽查发现,PAHs广泛存在于包括儿童玩具在内的消费品中。除橡胶轮胎等重点监管商品外,家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的塑胶手柄、家电产品塑料部件乃至自行车的橡胶把手等都是PAHs的高风险产品,并已有多类商品被RAPEX通报。   近年来,在德国等国的积极推动下,PAHs已经成为继双酚A之后又一个高风险物质。经过REACH法规此次修订,儿童玩具、手推车、家用工具、鞋服、手套、自行车乃至高尔夫球杆等日常消费品都将受到禁令波及。根据修订草案的要求,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消费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和直接接触,且其含有附件列表中的PAHs量超过了1 mg/kg,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而我国恰是此类消费产品的重要出口国,届时相关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   应对PAHs禁令任重道远   PAHs既有可能来源于不合格的塑胶等原材料,也可能来源于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虽然欧盟和国外机构的资料已表明,减少PAHs的使用在技术上已经可行,但势必导致企业的原料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攀升,产品价格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此次修订只是控制PAHs的开端。目前,在推进禁令最积极的德国对不同类别的消费品就有不同的PAHs限量要求。其中与食品或口腔接触的材料及三岁以下儿童玩具中,苯并芘和16项PAHs总量均不得检出(小于0.2 mg/kg)。而消费者组织也援引德国资料向欧委会建议,消费品中PAHs的总量和每种PAH的限量都应低于0.2 mg/kg。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消费品的PAHs禁令必将不断趋严,企业应对之路任重道远。   针对不断升级的绿色壁垒要求,检验检疫专家建议相关企业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一方面应及时跟踪、解读新法规动态,对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和零部件的选择、生产管理以及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全面调整,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要尽早对自身产品及其原材料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和PAHs项目抽查,具备条件的尽快申请GS认证等保障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即将出台的新要求,掌握市场先机。
  • 建材产品出口欧盟面临新挑战
    自2013年7月1日起,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法规(CPR)已全面取代原有的建筑产品指令(CPD),欧盟建筑产品法规将进入强制实施阶段。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   新法规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且所有涉及到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签),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据悉,CPR 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目前,中国建材企业成为欧盟主要建筑产品供应商之一。每年出口金额累计50亿美元,增长率30%。2012年的海关数据显示,中国出口欧盟的建材仅板材一个大项就达8亿多美元,玻璃门窗、建筑五金、脚手架、板材、功能材料累计出口98亿美元。   该法规的实施将增加中国建材出口的成本,影响企业出口。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深入学习欧盟新建筑产品法规CPR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新法规要求进行产品生产 对自身产品做好符合性评估,积极寻找大型检测机构或产品销售地欧盟的检测机构,申请合适的CE认证,获取通行证 跟进口商做好充分沟通,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并在合同中约定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规避条款,减少贸易风险。
  • 2023年我国出口欧美农食产品受阻情况汇总!
    (一)美国  202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计通报拒绝进口15905批次,较上年减少1.5%。对中国输美产品(含农食产品、医疗产品、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通报拒绝进口2156批次,较上年减少2.5%,占美国FDA通报数的13.6%,占比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在农食产品方面,美国FDA通报拒绝进口农食产品7185批次,较上年减少8.3%。中国输美农食产品被拒绝进口通报691批次,较上年减少8.5%,占美国FDA通报农食产品总数的9.6%,占比与上年持平。其中,被拒绝进口的农食产品以蔬菜水果和水产品居多。  从拒绝原因上看,有28.1%的农食产品(194批次)因涉及“含污秽的、腐臭的或腐烂的物质,或不适于食用”而被拒绝进口,主要是蔬菜水果(93批次)、烘焙产品(40批次)和水产品(25批次);有25.9%的农食产品(179批次)因涉及各种标签问题而被拒绝进口,如“标签缺少营养信息”(79批次)、“标签未标注每种配料的通用或常用名称,或/和饮料未显著标注果蔬汁的总体含量”(76批次)和“法律要求标注的英文信息未在标签上以显著且便于普通人阅读和理解的形式显示”(66批次);有14.6%的农食产品因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而被拒绝进口,还有13.0%的农食产品因“含三聚氰胺或其类似物”而被拒绝进口(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涉及多个拒绝原因)。  从具体产品上看,被拒绝进口最多的农食产品是金针菇,有56批次,远高于其他产品,且有50.0%是因涉及“含李斯特菌”而被拒绝进口。  (二)欧盟  2023年,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布4681例食品安全风险通报,较上年增加7.6%。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被通报323例,较上年增加0.3%,占欧盟RASFF通报总数的6.9%,占比较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欧盟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192例,较上年增加17.8%,占中国产品通报数的59.4%。另外还有食品接触材料126例,饲料5例。  在食品方面,欧盟RASFF通报中国最多的类别是“水果和蔬菜”(38例),此类产品的通报数占中国产食品通报数的19.8%,违规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问题。农药残留一直是中国输欧食品被RASFF通报的主要原因,2023年RASFF公布的中国产食品通报中,约有28.6%涉及的违规原因是农药残留超标或检出未授权的农药,常见的违规农药包括氯酸盐、毒死蜱、唑虫酰胺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  除水果、蔬菜和茶叶等植物产品外,2023年有18例中国产禽肉因氯酸盐残留问题而被荷兰通报,主要集中在11月。屠宰后经过含氯消毒剂(清洗液)清洗的鸡,被称为“氯洗鸡”。“氯洗鸡”时常会被检测出含氯消毒剂产生的副产品,即氯酸盐。虽然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都允许使用含次氯酸的水清洗屠宰后的鸡,但欧盟却禁止进口和销售“氯洗鸡”。欧盟法规(EC) No 853/2004明确规定,欧盟禁止食品经营者使用除饮用水以外的任何物质清洁去除动物源性食品的表面污染物。同时,欧盟法规(EU) 2020/749规定,禽肉产品中的氯酸盐最大残留量为0.05 mg/kg。食品出口企业应注意各国法规标准的差异。  糖果类食品的通报数明显增加,2023年有27例中国产糖果通报,比上一年多21例,通报数仅次于水果和蔬菜。通报原因主要是含有未授权的食品添加剂,包括二氧化钛、苋菜红等着色剂,阿斯巴甜、安赛蜜等甜味剂,以及可能导致儿童窒息的卡拉胶、刺槐豆胶等增稠剂。  2023年通报中国产食品最多的国家是荷兰,其次为意大利和德国。三国的通报数均占中国产食品被通报数的10%以上(见表7、图8)。其中,意大利较为关注新型食品问题,其提交的中国产食品通报中,28%的通报涉及的违规原因是食品为(或含有)未授权的新型食品,如党参、当归和竹笋等。  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2023年欧盟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接触材料制品(以下简称食接制品)126例,较上年减少14.3%。随着欧盟“Bamboo-zling”执法行动的结束,中国产食接制品的通报数也随之回落。初级芳香胺迁移是中国产食接制品被通报的首要原因,27.8%的中国产食接制品通报涉及该原因。除初级芳香胺迁移外,含有未授权的天然材料和重金属迁移也是中国产食接制品被通报的重要原因。此外,2023年有2例竹制食接制品(砧板和餐具)因铅迁移而被法国通报,这是输欧竹制品首次因铅迁移而被通报。此前因铅迁移而被通报的食接制品主要为玻璃制品和金属制品,而竹制品的违规原因主要为含有天然材料、甲醛或三聚氰胺迁移等。  2023年通报中国产食接制品最多的国家是法国,其次是爱尔兰和意大利。法国通报的23例中国产食接制品中,有22例的违规原因都是物质迁移问题,主要为初级芳香胺和邻苯二甲酸酯迁移。  注:本文所述“受阻”是指产品被当地海关拒绝进口、自动扣留以及进入对方市场后被召回等多种出口受阻情况。具体包括美国CPSC召回、FDA拒绝进口和欧盟Safety Gate通报、RASFF通报。2023年欧盟对我国进口食品等不合格的通报原因大多涉及危害物质如农药、微生物、污染物等限量超标,违规使用添加剂,标签标识不合规等,因此规范产品种、养殖环节农、兽药的使用和终产品中残留的检测,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升对微生物、污染物等的检测水平以及加大对欧盟授权物质的申报和使用流程的宣贯,提高标签标识合规水平,将提高输欧产品的通关率和市场占有率。——————————————————————————————————————食品相关网络会 点击/扫描二维码免费报名!
  • 儿童产品出口美国须高度关注含铅量指标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消息,在2012财政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合作,截获了约500万件违规或危险消费品流入美国市场,涉及的产品有儿童产品、灯具、打火机、烟花、自行车头盔、吹发器、电动水族设备、电风扇、熨斗及手提电灯等。   在这些被截获的产品中有356种儿童产品系违反了安全规定,其中222种是铅含量过高。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限制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对儿童可接触零部件的含铅量作出了不超过100ppm的要求,而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含铅量更是不能超过90ppm。因此,浙江萧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出口美国儿童产品须高度关注原材料和油漆的含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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